致提出“人权第四代是和谐权”伟大论断的校长

有个人大官员发明了人权的代次论,认为当今的人权已经发展到了第四代,名称叫做“和谐权”。且不说把人权像切葱段一样剁成一截一截有没有理论根据,其中所隐含的弦外之音就已经叫人毛骨悚然了。据说这位人大官员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想必已经事业有成,有房子,有车子,有位子,也许还有别的什么子。现在的任务是如何以国家制度保住这些既得利益。于是,提出了和谐权。也就是说,宴会的座次已经排定,权贵面南坐在上席,席面上摆着山珍海味,名贵烟酒。东西两厢是有钱人和类似政法大学校长这样的有钱,有势,有权的精英,席面上也是鸡鸭鱼肉,啤酒香槟之类。宴会大厅之外,风雪交加之中则是那些为生计辗转反侧的群氓。时代发展到第四代,席面就这样了,大家要各安本分,不要质疑,和和谐谐。校长先生,是这样吧?不公平的制度,不公平制度下面的巧取豪夺,巧取豪夺下面的鱼肉百姓,鱼肉百姓下面的残酷现实大家就不要再追究了。如果谁要质疑这个制度,谁要为百姓讨要生存权,发展权,谁就是搞不和谐,是这样吗?我的校长先生。

图为正在北京民族文化宫举办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大型综合性展览“中国人权展”吸引众多市民参观
图为正在北京民族文化宫举办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大型综合性展览“中国人权展”吸引众多市民参观

天赋人权是道德伦理的范畴,不是国家制度和法律保障下的现实的人权。天理要用人理来实现。没有人理,天理就是空的。初始的人权是自然赋予的,继发的人权则要国家保障实现。否则,国家对百姓来说就毫无意义。如果老板不给工钱,打工者必须通过国家的行政和法律机关追讨工钱。如果国家不能制裁恶意欠薪,替打工者讨回工钱。那么,这个政府对于打工者就毫无意义。打工者非法讨薪就理所当然。因为政府是全民约定成立的,不是什么人赐予的。政府不能履行职责就表明政府违约在先,国家与民众的合同约定就此中止。北京考生的录取分数线普遍低于其他省份,再低的分数都有好大学可上。其他省份的考生考得再好,要想进京上大学比登天还难。到今天,政府还要把城市居民和农民用户口区分成三六九等。到今天,百姓的自由迁徙还受到种种限制。到今天,民众的生育权遭到野蛮的剥夺。到今天……。然而,在今天,我们堂堂的政法大学校长竟然很轻松地忽略种种的不公正,不自由,无视百姓的种种苦难,跨越了千疮百孔的空间,降落在阳光明媚的和谐社会,煞有介事地提出了第四代人权是“和谐权“的伟大论断。不过,我们能理解你的立场。因为,你不是我们百姓选出来的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委员,自然不肯为我们说话。如果你背着票箱走到我们中间让我们选你,我想迎接你的恐怕是横空飞来的千万块砖头,而不是红红绿绿的选票。

校长先生自然是学富五车,知书达理,要不怎么会发明“和谐人权”的伟大理论。但实际上你对和谐人权的认识还很朦胧。让我来告诉你:

“和谐“一词可以做这样的解释:和,指的是合作。人类需要合作,没有合作就不会有生产力,更不会发展生产力,自然就不会创造财富,满足人的种种欲望。谐,指的是竞争。人类需要竞争,没有竞争同样不会发展生产力。但是,不公平谁与你合作? 不公平谁和你竞争? 因此,公平是和谐的前提,没有公平就没有和谐。从人权角度讲,天赋的初始人权就不公平,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先天生物的,一是后天社会的。智障,残障和正常人,生在王侯家和生在贫民窟本就不公平。先天的不公平在一个以公平为核心的科学理性的国家制度里可以最大限度地趋缓。但在一个官本位的非理性不公平的国家制度里则会叠加,直至出现断裂,导致社会动荡。因此,要想和谐就得公平,要想公平就得建立科学理性的国家制度。

徐先生,说句实在话 ,你的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委员这些头衔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产物,你本人就是不和谐的隐患,有什么资格谈论和谐,遑论人权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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