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建:所谓人权在中国的“第一次”

“今年是我国政府发表第一个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15周年。第一个白皮书的最大功劳就是,第一次在中国把社会主义和人权挂起钩来,这就是一个很重大的突破。”这是首届中国人权展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介绍人权白皮书时说的话,这位人权官员接着说:“因为过去没有讲人权的概念,老百姓不知道什么是人权。”看到这里,感慨油然而生。是啊,人权的步履何以姗姗来迟!1991年从年代上讲已是世纪之末,那么,是什么使人权成为一个历史的迟到者呢?

不,这里应当首先纠正一下我自己。就中国20世纪而言,人权非但不是一个历史的迟到,甚至是先行。就其先行而言,这里至少存在着两个“第一次”。一个是上述人权和社会主义挂钩的“第一次”,一个是人权在自由主义背景下正式走上历史舞台的“第一次”。如果看时间表,第一个“第一次”是1929年,第二个“第一次”是1991年。今天,我不惮以最好的善意为我们的人权馨香祷祝,还想就此回过头去,看看先贤走过的人权之路。毕竟历史是一个必要的镜鉴。

那是1929年春,国民党完成北伐,统一天下,开辟了20世纪历史上第一个党治的时代。执政的国民党顾盼群雄,颐指气使,以“训政”为名,行专政之实。它再也没想到,一个知识分子和一份文学杂志,以“人权”为旗帜,向它提出了严峻的批评,并导致知识分子和国民党之间的激烈冲突。这个知识分子就是胡适,这份文学杂志就是《新月》。尽管人权这个概念并非此时舶进中国,但把人权和中国现实挂起钩来,并以此问难国家最高统治,从而形成一个自觉的“人权运动”。这在20世纪的中国史上,是地地道道的“第一次”,而且成为绝响。

1929年春天的上海,本是以文学为主的《新月》,在其二卷二号的头条,推出了胡适的文章《人权与约法》。正是这篇文章揭开了20世纪中国唯一一次的“人权运动”的序幕。针对当时国民政府颁布的保障人权的命令,即“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胡适单刀直入地指出:“今日我们最感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

胡适的话表明,对人权造成侵犯的最主要的力量就是国家权力。在非民主国家,权力直接压制权利,当时国民党就是如此。即使民主国家,权力在逻辑上是保障权利的,但实际上,权力依然可能构成对权利的侵害。因此,根据胡适,提倡人权最需要警惕的就是权力。

胡适的“人权运动”正是紧扣这一点而展开。他举出的例子是,安徽大学的一个学长,因为语言上挺撞了蒋介石,遂被拘禁多天。他的家人只能到处求情,却不能到法院去控告。按说,一个公民在语言上挺撞国家领导者,是这个公民的批评的权利,但蒋介石把他关押起来,则是动用权力压制公民的言论权利。这个例举,具有超时空的普遍性。比如,当记者问及刻下中国存在的人权问题时,该人权官员就承认:“包括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滥用权力,侵犯人权的事情还时有发生。”不妨为这位官员补充一个最近的例子,深圳福田区警方在扫黄时,居然把抓捕的100多个男女游街示众和公审。这是一个极其野蛮的事件,深圳警方滥用权力大规模地侵害了这些道德过失男女的肖像权、人格权和尊严权。它的恶劣程度,远远超过淫娼本身。

回首几十年前的“人权运动”,令人高兴的是,并非老百姓不知道什么是人权,而是他们积极地介入了当时的人权运动。胡适文章发表后,随后《新月》就展开了“《人权与约法》的讨论”。在众多的读者来信中,其中一读者明确指出:只要国民党“党治一日存在,……

人民之言论出版仍须受严重限制“。这个历史的症结,不待胡适,读者一眼就予以揭穿。有这样的读者,方有当时的人权运动。因为人权不是恩赐,而是来自我们自己的自觉和争取。

由此看来,历史是一道长流水,虽然曲折,却有着内在的不间断性。

人权问题,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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