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华:谁在偷逃税?(《1989后的中国》之十五)

 

工薪阶层成为缴税大户,说明了代扣代缴制度的成功,但也反映了对高收入者征管的不力,使薪外税的流失几乎成为一个无法估算的“黑洞”。北京市一次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中,审核外籍人员430人,查出的匿报收入竟达414万元。诸如此类偷税、漏税、不报、少报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据有关部门的保守估算,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流失至少在50%以上,而高收入层的税收流失到底有多少,更是一个难解的谜。

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在北京、天津,拥有百万元的数以万计。他们手持“大哥大”,进出大饭店,但这些人在纳税上却很不“慷慨”,偷漏税收现象极为严重。有孙某,成了名震山东淄博的“大款”。他有多少钱?没人知道。但仅某银行的账单显示,他两年中提出的现金便达196万元之巨。他想成为中国当代资本家,还准备写一本题为《一个资本家的梦》的自传。1993年,他摇身一变,成为供销公司化工部经理。经查,孙某从1993年4月至1996年6月,偷漏税款67.11万元。

深圳市的金融专家分析说,凡1987年购进2500元发展股票的,只要抱股惜售,在1990年10月左右都成了50万元户;凡1989年或1990年3月购买2.5万元安达股票或3.5万元原野股票的,也只要抱股惜售,到1990年10月,也可成为50万元户。股市造就了千千万万个富有者。根据条例,国家只对股息、红利全额征收20%的所得税款。各地多对超过银行一年期存款率部分征收2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和3%的印花税,但股票交易中的巨额差价,却成了税收上的漏洞。

1997年5月《南方周末》报道,福建省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向在高消费行业中从事唱歌、坐台、推拿按摩以及其他高收入服务的人员,收缴个人所得税,每人每月定额缴个人所得税不低于100元。整个莆田市从事这行业的有近万人。从5月份到8月份,地方税务局向1800多位“小姐”发放了“个人所得税申报完税卡”,向3335人次征收了所得税,共收到税款30多万元。莆田不过是一个沿海小城,“双高”小姐就万人,像上海、北京、广州、深圳这样繁华的大都市又有多少,应该征收而没有征收的税收又有多少?

据《信息大观报》1998年11月23日报道,河北省栾城县地方税务局局长王三成带头搞税收异地入库,乱拉税款,倒划税款,大肆侵吞国家税款,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使这个税务局成了“逃税局”。利用职权之便,王三成索取和收受贿赂13.8万多元、挪用公款10万元、贪污公款1.1万元,因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4.3万,滥用职权致使国家1997年度应收缴入库的税款102万元没能入库。

在法治国家,税乃财政命脉所系,人治国家则苛捐杂费乱来一气。1998年中国国税实际依法岁入比预计的多了若干亿,总理很高兴,既是依法征收,国家财政确实困难得很,多收了应当高兴。但我依然担心实际上是不是仍有若干个亿流失了。因为据保守估计,中国每年税收流失高达1500亿元,平均每天流失4个亿!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国有企业偷税、逃税面为60%;集体企业偷税、逃税面为80%;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偷税、逃税面在80%以上;个人所得税偷税、逃税面在95%以上;“三资企业”偷税、逃税面为70%以上。在这些高比例的背后,是一些颇具经营规模的企业在税收上投机取巧,动辄百万、千万;企业改制花样翻新,甩包袱,丢掉欠税;众所周知的个人所得税“黑洞”难以填补;居高不下的查处偷逃税款金额令人担忧。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税收的流失,给国家造成了多么大的经济损失!由于传统文化、公民素质与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国家税收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差;税收法制不健全,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执法不严以及税法的刚性不强。(引自1999年1月5日《法制日报》张焕昌 等文)

对张焕昌等先生罗列的“致因”,我最看重的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税法的刚性不强”两条。地方保护主义自从国、地税分流后,恐怕就更微妙了。谁在保护?权力!保护了什么?保护了法律是儿戏的心理和习惯,保护了权力自身按传统惯性苟延……“刚性不强”,什么是“刚性”?虽说法规本身有一定的弹性(发达国家的“税”就能刚到一分钱的精确度?),但中国税收上的非刚性恐怕多与税收人员的“国情下的性情”相关,与他们执法中的“趣味”有关,“交易”、“猫腻”多着呢!再说国企、集体企业逃税、漏税,一方面企业喊税赋比例不平等,为什么不平等,政企不分!(“分开”喊了15年了吧!这是中国政治、中国权力集团的大罪过,大耻辱,其他种种“分开”就更是比1980年代倒退了!)你的官职是他任命的,敢不听话?国有经济固然与政权基础相关联,但恐怕与不法官员们的种种“方便”、“猫腻”更有关吧。多收多征对政企官员来说,可以说是愿打愿挨。既然权权相护,那流失漏损不就是权力体制自己所造成的苦果么?税少了,公共事业的发展自然受影响,人民的长远利益自然受损,这不是人的财富权受侵又是什么?真得在这里谈谈发展权了!

收税人员挨打甚至丧命是“社会的纳税意识、风气”首先受糟蹋所致。当然,与例如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素质相关,那么凡有邪头就当用警力,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税警(警察多了财政给不出饭钱),而现有警察用来对付维权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道义人士,每年又花了多少成本?

说到企业税,从税种上看主要是增值税。税务报记者王祺元介绍说:增值税风靡世界30年,被国际财税界称誉为税收史上的一大绝妙发明。它采用层层抵扣的方法,避免了各环节税收中的重复征收,使税制简明、公正。增值税的层层抵扣,环环相接,像一根链条将纳税人与国家利益攸关地连在一起。在这根链条上,上串下连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征税靠这张票证,抵扣税也凭这张发票抵扣。因此,这张神奇的发票,保证着链条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而且,税票自身也像印有国库印迹的库金一样,具有真实的货币价值。国务院的领导曾郑重告诫共和国的税官们:“要像管好人民币一样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

1994年,中国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流转税制,增值税实行的是“征多少扣多少”的税款抵扣制度。企业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商品时,给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已纳税额;购货方作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本道环节把加工过的产品或商品再销售出去时,就可以把购进上一步环节时已纳税款抵扣掉,只就本环节增值部分依率缴纳税款。如果开具这张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根本不曾依率缴足过税款,购货方凭这张发票抵扣税款,就等于从国库中噬吞了税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虚开增值税发票。

1997年3月11日,山东省聊城市税务检察室一行5人到达河北省南宫市国税局。这是他们第三次来南宫查证专用发票问题了。在此之前,他们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证明南宫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相当严重,仅“南宫市金鑫物资经营处”等5户企业虚开的18张专用发票,价值合计就达182万元。他们此次前来,是想让南宫市国税局配合侦查。然而,令聊城市税务检察室人员想不到的是,本应以维护税法为己任的南宫市国税局,不但不予配合,反而对犯罪嫌疑企业百般袒护,使取证工作遇到重重阻力。在南宫市国税局个别领导的“精心安排”下,专案组不是找不到企业,就是找不到企业法人代表和会计。

河北省国税局直接负责查办此案的副局长潘景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南宫市一些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并且形成了一定的气候,几次整顿反而愈演愈烈,其中原因值得深思。如果设想仅仅是税务部门一家所为,税务部门能有那么大的能量吗?如果不是,那么这股能量到底来自何处?(取自1998年12月5日《法制日报》田书存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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