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丹:不应高估物权法的意义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3月16日通过了物权法,号称是中国第一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海外舆论欢呼声四起,一些对中共开明专制抱有期待的人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是走向市场经济的关键一步,甚至认为是对社会主义的告别。这样的高度评价,其实相当的一厢情愿,正面讲是对中国未来的高度乐观,负面讲其实是对中国现实认识不清的表现。

我不是经济学家,也无意围绕物权法的具体条文进行分析。我只是希望我们可以跳脱经济法律的框架,站在物权法之外来看问题。这样至少可以提出三个疑问:

首先,那些欢呼物权法的人,实际上在立论上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中国的未来只有经济发展一个面向,仿佛市场经济完善就代表着社会进步。其实,市场经济本身,并不是只有经济制度建设的问题,没有真正的法治精神和独立的司法体系,没有开放的舆论监督,甚至没有先进的精神文化,市场经济只能是畸形的资本主义。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畸形的发展模式。这样的模式,完全不是物权法的通过可以解决的。更何况,社会主义体系包括了人民民主专政,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等等非经济的成份,在国家政治权力仍然集中于一党之手,不受到任何监督的情况下,当思想文化仍然受到钳制的时候,怎么可以说,通过物权法就是告别社会主义了呢?

其次,我一位在纽约的朋友说得很精辟,她说:”一部中共制定的法律,就等于什么都不是。”这话听起来很极端,但是仔细想象其实有一定道理。中共开始宣传法制教育,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了,各种法律已经制定了成百上千,但是中国的法治状况仍然停步不前,至今,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会议对于法案表决还是行礼如仪,这一切的根源都在于:中国不是没有法律的问题,中国是有法律不执行,导致法律只是一纸空文的问题。从宪法条文开始,中共就从来没有执行过法律。法律对于他们来说,成了一种宣传工具,想利用的时候就执行,没有利用价值的时候就只当作废纸。所以,在宪法都不被遵守的情况下,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中共今天制定了物权法,它就会认真遵守呢?一部法律,如果制定出来而不被遵守的可能性很大,请问,有什么值得欢呼的呢?

最后一点,物权法通过之前,法学家左大培等四人发表公开信,指责该法保护靠非法手段暴富的社会阶层。也有舆论指出,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吞,城市居民被强制拆迁,农民土地被圈占,垄断性企业任意订高价,银行股份贱卖等都有可能经由物权发合法化。这些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的。而这些问题,其实不是一部物权法可以解决的,它牵涉到的,其实是中国今天面临的真正紧迫需要的问题,那就是政治领域的变革。反过来看,没有政治领域的法律作为保障,物权法就很有可能最后成为权势集团的工具,用来合法化他们的既得利益。一部好经,也可以被歪嘴和尚念错,何况物权法是不是一部好经,本身就有很大争议。在没有政治制度作为配套措施的情况下,物权法最终只是成为中共向外界展示开明的宣传品。

还记得当初”三个代表”出笼之后,海外也是有一阵很正面的评价,认为是中共务实面向资本主义的表现,甚至证明了江泽民是开明领导人。现在事实证明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其实只是表面文章,这个理论已经成了笑话一桩。

因此,物权法也好,和谐社会也好,其实也都是嘴上春秋,在中国没有制度化变革,尤其是政治领域的制度化变革之前,所有这些嘴上春秋其实都不应该高估其意义。

首发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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