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国每年的例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前夕,历时十几年官场反复扯皮的《物权法》终于高票通过了。对《物权法》学界与民间一如官场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解读,有认为它将成为私有财产保护的利器,为有效防止公权肆虐提供法律依据;也有人认为它将为官场贪腐所得提供保护,为进一步官权掠夺注入活力。然而究竟《物权法》最后给中国社会带来什么,从以往中国法律实行的历史经验来看,我们很难作出肯定的回答。但因《物权法》出台而引起的中国新一轮官权疯狂侵夺财富的灾难却已经在这遍原本满目疮痍的土地上劲刮,这是我们不得不马上正视并引起高度警惕的。对此,我们仅以中国已经报道出的2月与3月土地强征,或强行施工事件,就可以清楚看到这种现象。
从《维权网》上的“维权动态”栏目中的统计可以看到:
2007年2月强征土地、暴力施工事件:
1、浙江丽水政府出动警力铲除村民农作物
2月5日,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政府在没有任何公告情况下,派出工程人员,在70多名公安的戒备下,将官田村一遍500多亩土地上的农作物铲除。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当地村委私自代表村民同意县政府征用这片土地兴建工业区,并只给每平方米33元到50元的土地赔偿,另加少量青苗补偿金,突然又出动警力,强行铲除村民土地上的作物,引起村民极大不满,村民要求省政府介入此事,交代清楚有关赔偿的法律依据。
2、安徽巢湖拆迁打伤村民
2月14日,安徽省巢湖市政府派出干部、公安警员和临时组建的拆迁队,手持各种拆迁工具对安桥新村百姓的房屋强制拆除,遭到了广大村民一致反对和抗争,拆迁队在有关领导的操纵下对在场的妇女老人进行人身伤害,用头上的钢盔猛砸妇女和老人,导致现场四名老人和妇女受伤倒地,一对聋哑姐妹被他们群殴昏死而无人施救,而当时在场的警察和一些领导无动于衷,在她们被送往医院抢救期间没有一位领导前去探望和了解事实真相。
可见《物权法》出台前的2月份,全月可知的暴力征地及因此引起的强制拆迁是两件。
同样,3月份《物权法》出台前半月,已知的强制征地及拆迁事件是:3月7日,湖北随州市政府及开发区工作人员连同警察近千人到望城岗村强行征地填土,上千村民意图阻止施工时被打伤了十多人,抓走一人。望城岗村九个组共2,000多亩土地被村委会在去年8月私自以一亩地25,000元卖给了当地政府,2,000多村民去年底发现土地被卖后,便不停申诉抗议。
与此形成鲜明映照的是3月份《物权法》出台后仅仅半个月,中国大地上所发生的强制征地与暴力施工、拆迁事件竟然急剧增加,犹如瘟疫一下弥漫全国。
1、重庆暴力拆迁打伤抗议居民
3月20日,重庆银星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推动“东方港湾”商住项目,强行拆除重庆搪瓷总厂的职工宿舍,殴打当地居民,居民随后堵塞交通,抗议暴力拆迁,又被赶来的警察殴打、驱散。
2、广州从化沙贝村17名村民因反抗强征土地被捕
3月27日,广州从化当地政府出动上百名防暴警察及政府工作人员进入沙贝村被征土地的果园里,指使几十名工人强行将果树砍掉,数十名村民闻讯赶来阻止,有村民搬来液化气罐,有人往身上淋了汽油,以誓死抗争,后警察强力将村民制服,当场抓走17名村民。一名到场试图报道的记者在冲突中受伤,摄录机被警察抢走损坏。这起事件起因是从化政府于1993年违法徵用沙贝村3,000亩农田,赔偿额远低于合理水平,村民对此极为不满,多次向村委,市国土局及市政府,甚至广州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解决。
3、广西北海发生暴力拆迁十数名村民受伤
3月28日,广西北海市三合口被上千名武警、公安与拆迁人员冲入强拆房屋,一些欲阻止拆迁的村民被强行押送上车,引起冲突,在这过程中有十多名村民被打伤。3月16日,北海海城区政府对不同意拆迁的三合村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他们在28日前搬离,由于村民普遍对拆迁补偿不满,大家拒绝搬出,结果遭到暴力对待。
4、四川自贡官商黑勾结强行占地施工,打伤三村民
3月29日上午,四川自贡地方政府出动警察、官员与开发商、黑社会人员联合共约200人,各种车辆13辆、挖掘机一台、十吨翻斗车两辆,赶到自贡凤凰乡大湾村三组,对一遍荒废近十年的土地强行施工。60余名年龄都在50岁以上留在村中的村民闻讯前去阻拦。警察与涉黑人员联手打伤赖有芳、温群芳、李淑芳等三女村民。后来刘正有赶到,对现场进行了拍照。警察发现后,担心事件闹大,匆忙撤离现场。30日,村民利用当地市长接待日联合上访,要求政府出示土地征用批文及给予农民土地赔偿,却被公安、保安联合阻拦于门外。
5、长沙太平街被强行拆迁打伤居民逼得人跳江
长沙太平街被以修复为名事实是准备开发房地产项目而强行拆迁,从本月5号贴出强拆通知以来,近日许多还没有协商好的户主被拆迁公司人员强行闯入,搬走家俱,打伤居民,逼得有人跳水自杀。直到本月30号、31号强拆仍在持续。
6、重庆“最牛钉子户”仍坚守孤楼,面临强制拆迁
3月29日,重庆鹤兴路被称为“中国最牛钉子户”的吴苹面临最后法院的强制拆迁。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裁定,户主杨武夫妇俩必须在22日以前自行搬迁,否则将实行强拆。此后,有关部门又留给“钉子户”和开发商一个星期的协商宽限,但协商还是没有成功。到3月30日,九龙坡法院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强制拆迁。看来最后命运还只能是强制拆迁,只是以法院的名义而已。
从这简单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物权法》通过之后的半月,发生的土地强征与暴力施工事件比之前的一个月还要多三倍,如此急剧增加的强征土地事件,我想这不应该是巧合。它有力地证明着中国大地上掀起的以土地征占施工为主攻方向的新一轮疯狂掠夺已经到来,而诱发这一轮疯狂征占的直接原因,我们可以想见与《物权法》的出台是相连的。对于《物权法》导致的这种新一轮的疯狂掠夺,外界通常解读是因为官权恐惧《物权法》出台后会结成阻止下一步掠夺的屏障,所以抓紧在它还没有生效前,赶紧利用手中的权力来瓜分一切可能的资源。这固然是一个方面,但是对将来掠夺所得资产安全性保障的预估是否也是促使官权更大胆抢夺的原因呢?我们不能不考虑这方面的可能。
在官权刮起新一轮掠夺时,对于被掠夺者而言,《物权法》的作用究竟怎样,在此其实不必费心去追讨。因为中国今天还远不是探讨法律的时代,一个法律的好坏,事实上与百姓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文字上读来好的法律,在实际运用上却可以完全相反。远者不说,就是前年出台的《信访条例》,最后也只是沦为打压信访者的工具。还有中国《宪法》,从文字上也有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然而现实中却横行着因言获罪、因出版入狱、因集会判刑、因结社坐牢的邪风。半个多世纪来,中国这遍土地上这种法律上的文字保护与现实中的酷刑侍候,实在太多了,简直举不胜举。那么今天立法还是那么些立法,执法还是那么些执法,官权还是那么个官权,我们怎么就能指望今天的《物权法》就会有什么保护个体的起色呢?
在一个社会制度没有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一切法律都是统治的工具,这是他们明确宣布的,法律是服务于权力的。这种情况下,法律对老百姓的作用远没有权力直接而巨大。所以当我们在努力去挖掘一部法律的意义,去预估一部法律的作用时,我们千万别忘记了产生与执行这个法律的体制,这个体制远比法律对这个社会影响要直接而巨大。也就是说,对于《物权法》的出台,我们千万别寄予过高的希望,除了今天我们看到直接诱发官权新一轮更疯狂的掠夺外,对明天我们也不要指望它就会提供出比以前其他法律更有力的保护。面对这个现实,如何形成社会制约强权的现实群体性力量,远比指望一部法律来改变现实要有意义得多!
面对今天《物权法》出台后肆虐的官权,我们想想如何有效尽快扼阻这种肆虐,远比探讨这部法律明天可能带来的结局要迫切而有意义。
(2007-04-03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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