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站也好,记者也好,每次出事,多为丑闻,总是见新闻出版总署被动地”下指示”,所谓三令五申,表示要严格管理记者和记者站。其实,无论是从《中华工商时报》、《经济日报农村版》等四家中央级新闻单位因为以曝光为要挟收取财物和强拉广告来看,还是从《中国贸易报》兰成长采访被打死来看,在种种丑闻和悲剧面前,新闻出版总署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新闻出版总署在这些事件中,到底在扮演什么角色?又管好了哪项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总是把权力和好处挂钩,大权揽在手里,比如全国各地几十万记者领取一个记者证,必须要北京的新闻出版总署垄断。领取记者证之前,还必须要先有总署垄断的新闻记者资格培训证书,每人收费400-1200多元不等。再者,新从事记者职业工作的记者,居然要一年以后才有资格领取记者证。这样看,记者一年之后才能领证,记者资格培训岂不是多此一举?
新闻出版总署几乎年年都下文件要求整顿记者站,可实际上通过年年整顿,年年丑闻高发来看,新闻出版总署的文件完全是纸上谈兵,毫无用处。2007年4月2日,自北京市委副书记龙新民出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以来,又开始了新的”老一套”:该署下发新出报刊[2007]27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称,自2005年颁布施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以来,各报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记者站的工作。但其不得不承认”仍有部分报社记者站存在多种违规问题,主要表现为:记者站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擅自聘用工作人员从事采访活动;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摊派报纸、强拉广告或者索取财物;不按规定参加记者站年度审核,等等。这些问题干扰了正常新闻采访活动的开展,严重影响了新闻机构和队伍的形象,在基层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在中国,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是令人尴尬的事实,有时候不光法律说了不算,法院法官说了也不算,难道新闻出版总署的一纸文件就可以让中央级新闻单位及其记者站遵守吗?所谓规范管理,往往是不解决根本问题,如何规范?
首先,中央级新闻单位往往是隶属于自己的上级主管部门,而该主管部门与新闻出版总署平级,或者是新闻出版总署的上级,新闻出版总署的权威何在?其次,报社的主管部门各自独立,他们是企业行为,自收自支,新闻出版总署如何插手?岂不是干涉企业经营行为吗?报社拉广告是天经地义,至于为什么有些记者愿意拉,是因为报社明知是乱来却不出钱让他们搞新闻,在经费上也是一毛不拔,所以动员他们拉广告。在这方面,新闻出版总署应该从制度上入手,国务院明明要求新闻出版法律的起草权在新闻出版总署,可该署不是从法律方面来规范,而仅仅是一年下一个文件,搞不具实质意义的形式,似乎年年有问题,年年有成绩,其实都是回避根本问题,有好处就领功,没好处就不作为,混饭吃。
可笑的是,该通知还声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站长和记者,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那么为什么《人民日报》记者站和新华社分社领导都是正厅级干部呢?有些报社的领导还兼任中央委员,是正部级官员,新闻出版总署管得着、管得起吗?
现在看看众多中央级新闻媒体的记者站,不少是空手套白狼,上面不拨款,全由他们自己赚钱,养活报社,兼顾养活自己。所谓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报道或者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纸、做广告,或者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等行为,大量存在,普遍存在,国家又没有新闻法,新闻出版总署只能睁只眼闭只眼,无可奈何。
至于如何管好记者站敲诈乱来、借曝光搞广告,不是单靠新闻出版总署的一纸文件,新闻出版总署必须尽快推动新闻法治,比如应尽快放开报刊审批限制,由行政审批许可制改为登记制,新闻舆论是社会公器,不容宣传部门插手管理。报刊除了服从法律之外,不服从任何政府组织任何执政党派;应尽快废止《记者证管理办法》和《记者站管理办法》,由各新闻单位自行核发记者证;尽快起草《新闻法》、《出版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保障公民享有的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神圣权利。有了新闻法,实现新闻法治,保障新闻自由,那些敲诈乱来、借曝光搞广告的行为就必然得到制止。不过,今后真是到了有了新闻自由和新闻法这一天,也就是新闻出版总署到了该解散的末日。
--博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