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华:何苦自焚?(《1989后的中国》之二六)

 

房子是不动产,说说不动的“死相”吧。诸如住宅区的绿化面积、体育设施、休闲娱乐空间、文化设施(如图书馆)等等的严重缺乏,以及房间的采光透风,楼群间的热岛、聚光效应等等问题,这里就不谈了。非不重要,而是很重要,但问题太多太多,只能省略。只说质量问题。

朱又红、宓小雄等学者认为,中国的住房质量、建筑质量是个“制度问题”,而不是一般的质量问题。何谓“制度问题”?说白了就是当官的有权瞎胡来,老百姓拿他们没办法想。

北京市建委为了掌握竣工工程质量,切实解决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1998年曾对全市1995-1997三年来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据统计,共复查工程6241项,其中住宅工程5257项,公建工程984项。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抽查的416项建筑工程,存在一项以上质量通病的工程占受检查工程总数的98%,主要问题是影响住房使用的老毛病仍未根除。屋面、厕浴室、地下室渗漏现象或多或少存在,开裂问题占受检工程的10%。 

北京市阳光广场位于北京亚运村,是集公寓、写字楼、商业、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大型商住建筑,其结构采用北京四合院式与西方罗马风格合成。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投资总额10多个亿,是1992年底北京市政府首次赴港招商引资第一个签约的超亿元项目。1993年6月阳光广场全面开工,并在短时间内售出公寓住宅470多套(户)。按原定计划和阳光广场房屋预售合同,阳光广场公寓部分定于1996年8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这期间,阳光广场曾因在房地产开发中“资金到位最好、现场管理最严、施工进度最快、工程质量最优”,而被市政府称为“四最工程”,被市房地产展销会多次特邀作为北京房地产业的一个典范向国外推出。

但这“典范”却被几十位业主告到了法院。缘何被诉?花36万美金买来的被称为“京华最富丽的传世巨作”(宣传语)的房子,不仅没有带来家的温馨,反而引来无尽的烦恼。业主董微这样控诉她的遭遇:1994年与金马公司签的约,按照合同她应于1996年8月31日前拿到房子,可直到交房期过去5个月她才收到发展商的入住通知书。当她如约交齐了房款赶到北京阳光广场来收楼时,不禁倒吸一口凉气,眼前的阳光广场仍是一座工地。看楼人问她来干嘛,她说来收楼,“谁让你收楼来?我们的工人都回家过年了。”“面对这样的情景,我现在没有别的要求,只要求根据合同条款给我退房款。”

业主王笑菊称花了140多万港币买房,在延期243天拿到房屋后,不足4个月房屋就因漏水不能入住。她讲,这里什么东西都往下掉,碰不得,上层的浴缸底也看得见,上面洗澡我这里就漏水,连上边小孩子叫“妈咪,给我毛巾”,我都听得清清楚楚。北京电影制片厂导演宁瀛说:阳光广场除违约外,还有侵权、欺诈行为。原样板房和现房多处不符,买房时我们测量和录像样板房,被时任总经理刘建国拒绝,他称你买的是楼里的房子而不是广告和样板房。我买的房与合同图纸也不符,我付钱买的三室一厅,可现房他们把公共管道放进我家,成了二室半一厅……29户业主相继上诉的理由大致相同。

除走上法庭外,有不少业主到市委、市政府和信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上访,有的甚至找到了全国人大,还有的业主气急了就干脆声称:“要在两会期间去天安门前自焚”。德国某大制药公司驻华首席代表、业主胡小姐说:谁是真正的投资者?谁在破坏中国的投资环境?即使金马公司倒闭了,拿不到一分钱,我也要告。业主叶青的委托代理人、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吴建中等律师更是慷慨陈辞:我们不仅是为了业主的利益,更是为了共和国的最高利益和声誉而努力。中国房地产业成为经济的增长点,如果游戏规则既不能健全又得不到普遍遵守,房地产市场能得到健康发展吗?

“中国质量万里行”接到的投诉:北京市丰台区恒富中街有几栋住宅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有关部门几次三番下令开发商重新异地安置住户,居民多次投诉反应情况,有关新闻单位也对此作过报道,但事情拖了二、三年,仍然没有结果。

走进恒富中街,首先映入眼帘的是3、4号院东西山墙上用红笔刷写的大字标语:“盖危楼已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房产主想阴谋逃脱罪责!跑不了!”“誓死不住四环外新楼”。在鲜红的标语后面,还依稀可见已褪色的旧标语。居民代表刘守仁向记者介绍说,恒富中街3、4号院6栋楼的质量问题可概括为“三裂”:承重墙开裂、顶板(地板)开裂、门窗过梁开裂;此外,严重漏水,有的单元从6层一直漏到1层;地基多处塌陷。在1996年夏的暴雨、1998年夏的地震等灾害侵袭下,裂缝还在扩展。

天府华侨城国际大都会位于成都市郫县西府镇,1993年9月动工开始预售,1995年初建成,同年10月,173户住户集体状告开发商——香港东洋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东洋公司由开初的纠纷转为法律诉讼,主要有3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当初广告中说“建学校、医院、娱乐中心,迁入户口”等许诺始终没有兑现。二是房屋普遍存在墙面、地板裂缝,厨房厕所漏水等质量问题。三是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而且至今没有提供房屋质量合格证。住户们说:“上厕所要打把伞,不打伞上层一冲水,下面的人全被浇湿了。”“轻轻一抹,这水泥就往下掉,你说这怎么住?”根据有关部门介绍,香港东洋公司在广西南宁也有一个合作企业——东洋集团南宁成片土地开发公司,1992年底开始投资建设商品房,1995年以后陆续开始出现消费纠纷和法律诉讼。南宁瑞士花园的住户们说:“我们所住的17楼的地基,一直有个裂缝,已经有两年了,我们就住这楼上。”“现在我们住在楼上,好像是睡在定时炸弹上面。”

住房质量差,直接的原因首先在于投资的“钱”出了漏洞,被例如挪用、贪污、回扣等弄得不够了,其次才是施工管理问题。腐败管基建,还能管出好东西来么。50年代建筑的楼房,一般15年以后方有维修问题,而今建筑的楼房,尚未住人就需多处维修,甚至刚建起来就成了危房。据有关部门统计,1992年全国住房倒塌20起,死亡100人,重伤55人;1993年,倒塌23起,死亡52人,重伤52人;1994年,倒塌18起,死亡57人,重伤75人;1995年,倒塌12起,死亡46人,重伤27人。近年来,随着住房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塌楼事件更时有发生。1999年1月25日,湖南长沙县一幢四层在建楼房坍塌,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据广东省审计厅1998年8月公布的报告,广东住房基金被挪用情况十分严重。此次审计发现,全省将“两金”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和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的数额达13.29亿元,占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总额的17%。其中动用住房基金11.78亿元,动用住房公积金1.51亿元,超过两年以上的逾期贷款已达5.92亿元,对“两金”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但腐败不是“瞎来”的,而是有“分寸”的,这“分寸”就是:越是与权贵靠得紧、靠得近的,工程质量越会小心;相反,越是与无权的百姓靠得紧、靠得近的,越是敢挪用、敢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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