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某“人民的大救星”站在天安门城楼,以“君临天下”的气势傲然向全世界宣称:“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中国人民真的“站起来”了吗?
其后从反右、到文革,直至18年前“人民军队”在“共和国”首都悍然发起对自己“人民”的疯狂屠杀,一系列血淋淋的事实无不深刻揭示出一个残酷的历史真相:那一刻,只不过是一个“帝王”站了起来,千万个公民却倒了下去!数不胜数的人们更是倒在了血泊之中,从此再也没有机会“站起来”。
时至今日,被标榜为“社会主义民主一次最广泛、最深刻的实践”的人大代表选举,依旧基本与选民无关,与民意背离,滕彪曾撰文从“人大代表”的构成和选举方式上质疑其民意代表性:“在全国人大代表中,70%左右来自于行政、司法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政府官员和司法官员又占了其中的大多数……这样的人大如何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立法者同时又执法或司法,这属于政治上的乱伦关系。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无法制衡,公共权力也就无法受到民众的约束,这种体制下,民众只能是任人宰割。此外还有一些劳模、作家、院士、影视歌星、体育明星,作为政治花瓶,摆在人大会场。别说让他们去提出议案、审议法律、质询政府官员,恐怕让他们看懂预算草案和法律草案,也有难度。除了住豪华宾馆、举手鼓掌和人云亦云外,还能指望他们有什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选民毫无关系,它形式上属于间接-间接-间接选举……中国公民不但无法直选最高领导人、国会议员,无法直选省、市领导人和人大代表,连县、乡领导人都无法直选。这种体制本身就是对人的基本尊严的侵犯。在县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民对候选人几乎一无所知,只能跟着画圈。候选人不与选民见面,不向选民们发表他们的见解。没有言论自由,哪有民主选举?很多乡村地区给投票者发钱发香皂,来保障投票率。通过‘酝酿’程序,保障听话分子入围。党所认可的候选人完全不需要费心思去宣传、竞选,就能够轻易当选。以独立参选者身份能够当选的,凤毛麟角。姚立法、吕邦列、刘正有、孙不二等独立参选人,在2006年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受到骚扰、威胁、监控甚至野蛮殴打。选举就是舞弊、交易、黑箱操作、投票秀;谁当选,谁落选,谁升谁降,基本与选民无关。”
曾在80年代当过天津市人大代表的张炜先生说:“如果你真正想完全彻底地站在人民的立场向上面反映问题的话,你就会发现两种情况:第一,你会发现在人大代表中间你是孤立的,因为大多数人大代表是上级机关指定的,所以他们考虑的是上级机关的意图。如果你不顾上级机关的意图,提出与大家不同的意见,你就会很孤立,在那个环境下很难工作。第二点,下次再选下一届人民代表的时候,如果你坚持这样做得话,上级机关就不要你了,它可以要一个更听话的人,一个按照它的意图来提出议案的人。”
面对这样一种欺世盗名、愚弄选民的伪选举,在这片沉睡千年的土地上,终于有一群勇敢的公民站出来大声疾呼:“公民们,如果你不希望这5年一次的选举机会,成为那些几乎一劳永逸或强制地代表我们的人们加强其合法性的临时背书,请立即行动起来!”唐荆陵律师等国内良知人士发起了一场“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赎回选票行动”,让符合行动指南规定的选民,参照声明指引,通过发表自己在2006-2007年基层人大换届选举中的个人声明,表明自己的选举意志或者仅仅描述个人参与选举的事实状况,力图唤醒选民的权利意识,促进公平竞选。其实质是一个拒绝虚假选举、珍视选举权利、唤醒公民意识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它表达了在全球化背景下,国人对人格尊严、对公民权利的强烈诉求。赎回选票行动从2006年8月底开始酝酿,2006年9月正式发起,由于本次全国性的换届选举将持续到2007年12月31日,赎回选票行动将持续到2008年1月31日止。
截止到目前,已有300余位公民发表了自己的个人声明,他们多数公开声明自己不参与选举或拒绝投票,以此赎回自己被强行“代表”着的公民权利。“赎回选票行动”与姚立法、孙不二等人的独立参选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独立参选是试图通过假戏真做,逼迫这种名义上的“选举”回归真实;而“赎回选票行动”则是划清界线,表明缺乏民意基础的假人大选举和强制“代表”民意的伪民主,没有自己的参与和共谋。湖南选民陈世民在其公开声明中说:“每个公民都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利。而选举权利的积极行使是其中的关键,这包括在有合意的候选人时自由而积极的投票,或者在没有合意的候选人时,进行积极的不投票。推动国家的民主进程,将更快地促进国家的崛起和社会的安定。”
然而,当那些从不接受选票检验和选民监督的权势人物意识到“赎回选票行动”的力量后,便开始了对这场公民运动的疯狂绞杀。在网络世界,多名义工在国内网站开设的个人博客被关闭、注册网名被封杀、相关帖子被删除;在现实中,则有多名行动发起人、义工和发表赎回选票声明的公民被传唤和骚扰,仅摘“行动公报”中的几例:
发起人唐荆陵律师在今年2月11日、3月1日、3月3日短期内连续多次被传唤,传唤证载明的传唤事由是“扰乱社会秩序”,并被威胁其作为发起人和义工,在赎回选票行动中的行为可能违反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相应法律责任可适用该规章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处以劳动教养的处罚。
今年3月19日,参与赎回选票行动的江西景德镇公民、在校大学生张珠海被当地国保传唤,遭威胁警告。
赎回选票义工、江西鹰潭市公民雷跃辉(网名雷激)今年3月申请护照被拒,并被拒绝给予正式书面答复;4月19日上午,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给雷跃辉打电话,以给予护照申请的书面答复为由将其约到公安局谈话,雷于上午10:30来到月湖区分局,即被请到分局国保大队,国保人员先扣压了雷的小灵通,接着询问雷参与赎回选票行动的事,并问其怎样宣传,以及传达了多少人的声明等情况,雷被口头告知称他担任义工的行为是“破坏选举程序”。询问持续到下午3:30结束时,国保人员提出要去雷家看看雷的电脑,雷同意其要求,但国保人员一到雷家,却出示了暂扣证拿走电脑硬盘,暂扣证显示作出扣压硬盘决定的是当地警方国保部门,但未说明扣压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国保人员临走时才归还雷的小灵通,但小灵通信号受到严重干扰,无法正常与外界通话。
笔者是“赎回选票行动”参与者中较早受当局骚扰的一位,去年11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国保人员以就归还我身份证谈话为由约我到住处附近派出所(去年8月我在青岛旅游时被上海国保人员无理强制“押”回上海并被扣压身份证),当我如约赶到时,市局及浦东新区两级国保人员却象审问嫌疑犯似地对我进行了非法讯问(无传唤证),且最终非但没有归还我的身份证,还于深夜凌晨一两点钟到我家中,出示搜查证对我的个人电脑进行搜查复制(他们原提出要暂扣我的电脑,因6月底至7月已被他们无理扣压过我的两台电脑长达半月,这次我不顾一切坚决抵制,最终双方“妥协”国保人员深夜到我家中复制电脑并拍摄录像)。当天国保人员问我的主要是两件事情,其一是鲁迅先生70周年忌辰时,我写了一篇纪念文章发于海外“民主中国”网刊;其二则是有关我参与“赎回选票行动”的声明,关于此事我依稀记得当天有这样一段对话:
——你是怎么跟他们(指发起人)联系的?
——网上有公开资料,我看到后同意他们的主张,就按照资料上留的联系方式发了封邮件,表示自己愿意公开发表个人声明。
——你为什么要发那个声明?
——我的身份证都被非法扣压,等于你们变相无理剥夺了我的公民权利,比如我现在若去选民登记,我都无法证明自己的选民身份,还参加什么选举啊?所以我选择这样的方式,表达一下对你们无理扣压我身份证剥夺我公民权的违法行径的抗议。
——这不是你的真实意图。
——那您以为什么才是我的真实意图?
——你们的用意就是想破坏这次选举。不过我也要正告你们,你们“一小撮人”不可能掀起什么风浪,不会起到任何效用的。
——那很好!你们今天何必还要如临大敌地来审问我?
去年初参与维权接力绝食活动以来,上海国保人员一直严密监控我,当时我以为这次的“问话”,只是他们任意捏造“把柄”无视法律规定,刻意打压我的又一例,因此当时未将有关情况告知“赎回选票行动”发起人。
中国有9亿选民,如今参与“赎回选票行动”的300余选民,的确只不过是沧海一粟,“赎回选票行动”之所以难以大规模普及推广,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今天后极权时代的中国,极权势力依旧野蛮操控着一切可能的社会资源,使得民间宣传动员力极其有限且成本昂贵,目前“赎回选票行动”主要是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这种最原始的方式不易受干扰,不易被切断,但难在短时期内形成大规模的社会动员;而当局以强大的“专政利器”为后盾,严密监控公民的一切行为乃至思想,也使得这片土地上的人们至今不得不生活在恐惧和谎言之中,在这个特定的环境中,人们丧失权利已久,习惯于被权力“代表”着,个别先知先觉者付出巨大的个人代价追求公民的权利和人性的尊严,往往反被视为“不成熟”、“犯傻”,然而正如发起人唐荆陵律师所指出的:“对每一位赎回选票的公民来说,发表声明是个人的觉醒和胜利……当历史翻过这一页的时候,当我们回首往事,我相信,这将成为你可以自豪的一刻!”如何开拓动员更适宜的宣传渠道,打破极权的禁锢和封锁,让更多的公民发出心底最真实的声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这项工作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也是极具探索意义的尝试,即便这次行动难以达成预期的效果,也可为将来的公民运动、建设公民社会的尝试努力提供更加成熟的运作经验。积极行动起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赎回选票的不合作行动中来,站在这个公民权利的入口处。
2007.5.15.于上海
──《观察》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