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彦臣:国家的“亚节日”与屠城的“流言”

 

不管多么大的错误乃至于罪恶,如果行为人希望受害者原谅,那么首先面临的基本上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策略问题。这个策略就是:你必须承认最低限的伤害事实,以使受害一方获得超码的尊严。

这项尊严是受害者的道德优势得以确立,在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是为等价交换的初始条件的确立。

如果你不需要原谅,那是另外一回事,你完全没必要承认最低限的伤害事实。这也是一种策略,或叫“死不认账”,或叫“鸵鸟政策”。

在现实中支持“死不认账”或“鸵鸟政策”的政治心理学支撑点有二:

1、不是不想取得原谅,而是碍于有既成的定论存在,间接责任人无力实现纠错之举;

2、实施伤害一方的某种自视强大的分支力量,认为自己的力量足以对付可能的报复性伤害或曰清算,所以“需要原谅”不在讨论之列。

以上两点理论讨论同样适合于对“6.4”事件的继续辩论。最初有人撰文说“清场时一个人也没死”,后来又有人策略性地说“死了一些人”;再后来,有许多亲历者广为散播自己的目睹,还出现丁子霖教授那样的搜寻者──她不遗余力在寻找与她一样经历丧子之痛的人们,以求还事件一个基本的真实。

每一年的“6.4”这一天,都成了多方的关注日,它成了一个国家的“亚节日”。关于1989年这一天是否发生了屠城或小到坦克履带是否把人碾成了肉饼,也成了一个政治而非历史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民建联前负责人马力先生在“6.4”18周年来之前,不知出于何故,断然否认屠城及“碾人”的事实存在。也许在马力先生那里,北京发生了城市为之一空、到处是火光与妇孺哀号、尸体积成柴垛之状,才叫屠城了。死在大街小巷的如丁子霖之子那样的“疑似暴乱分子”,不管有100或1,000,都不能视为屠城。

退一步说,如同“亚节日”一样,我们叫它“亚屠城”,那么拄着双拐的齐志勇每每出现在我面前时,我总不能说子弹是长了眼睛而专打他的吧?!还有,各种版本的“流言”究会给北京的引车卖浆者留下什么记忆呢──某位公民根本没上街,他只是“好事儿”地拉开灯,在阳台上看一下亚屠城的热闹,结果一梭子“长了眼”的子弹要了他的命……

但愿,但愿这是纯粹的流言。

然而,在流言无以确考的情况下,我们又怎么去安慰丁子霖呢?一切安慰包括这篇小文章,都可能是引发一阵彻天之悲的引信!

人类为了医治无知带来的难消的思想痛苦,往往要从历史上寻找经验。在中国治术中,这叫“以史为鉴”。可惜的是,中国历史上有太多的镜子──古语叫“鉴”的东西,于是,映象拼成了射猎的组图,屠城也就成了伤害与报复的轮换高潮。回观中国历史上的屠城事件,完全可以写一部《中国屠城史》。那也完全可以为著者带来不朽的学术声誉,然而那又太残酷了。至少来说,我不想去做这件事情。

但愿,但愿一如上面所说的“流言”一样,在我们这一代人的孙子辈那里将中国历史上的所有的屠城及亚屠城都归为“历史的流言”。

将之归为流言,不是现在的事情,现在需要的是承认基本事实。如果按着马力的逻辑,根本无需承认这一事实,但也无须用否认事实的方式来避免激化矛盾呀!马力先生既然是全国人大代表,作为认同我们官方近现代史的政治人士,不妨在教科书之外多了解一些中国历史。

看一下,被教科书赞扬的洪秀全干了些什么,再看一下由于神化毛泽东的需要而被“亚神化”的曾氏湘军又干了什么。

这个引导提问的约束条件是仍是屠城问题:

1、大清文宗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洪秀全攻陷了南京,为了报复南京市民帮政府军守城,他下令:阉割3,000名南京男性儿童,以示惩罚。

阉割3,000名男性儿童可能不算屠城,勉强可叫亚屠城,但是,有哪一个画家敢复现这个场面吗?这不比日本人在南京的大屠杀缺德100倍吗?

男性儿童的外生殖器究竟与哪种政治相关呢?

2、大清穆宗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曾氏湘军攻克了“贼居”的南京,进行又一次亚屠城──只杀太平宗军人及家属而不杀一般平民──屠杀的人数不下于十万人。

十万与3,000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叫“吃了我谷子,还我米”吗?

马力可以不道歉,也有不“闭嘴”的权利,然而他的“辩护词”却引来了一个对于我来说是极大的问题:我要以一种新的眼光来审视香港人,来了解香港的人大代表产生的机制。

马力,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大代表,他与我们乡村里那些的有闲阶层生产出的“人大代表”没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不同点可能在于:乡村的代表们参加会议的待遇比马力先生要低得多。还有,他们作为农民的身分不可能让他们象马力先生那样知道“政治上正确”的含义,他们可以避而不谈“6.4”,但是还没有一个人表现出否认屠城即杀人事实的政治观点。

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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