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总在那儿“质疑”

 

刘小枫、陈少明先生主编的“经典与解释”丛书目前出到第20辑,这一辑叫《犹太教中的柏拉图门徒》(华夏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在8篇译文当中,最重要的文章是显然是列奥·施特劳斯的《如何着手研读〈迷途指津〉》(王承教译)。这一篇行文迂回缴绕,再加上所谈内容一般人不熟悉,在施特劳斯的著作里,应该算是比较难懂的。中译文可谓忠实;偶有疏误,平均起来,大概每两页有三个错误,属正常水平。

有时,译者在理解上出了问题,就把作者的意思给搞反了。比如:“当有人搞明白,虽然它是一本由一个哲学家写给众多哲学家的书,但它却不是一本哲学书,而是一本犹太教的书,是一本由犹太人写给众多犹太人的书时,这个人就开始读懂《迷途指津》了。”(第5页)我们试想,假若它真是“一本由一个哲学家写给众多哲学家的书”,那它怎么会“不是一本哲学书”呢?这不是咄咄怪事吗?实际上,原文这里清清楚楚写着“it is not a philosophic book—a book written by a philosopher for philosophers—but a Jewish book”,说的是:它不是一本哲学书,不是一本哲学家写给哲学家看的书,而是一本犹太人内部的书。

再如:“该报告的典型特征在于,它大体上未曾提及哲学,而独独谈及自然知识。”(第10页)我们知道,一直到十八世纪,在欧洲,所谓自然科学都是隶属于哲学,没有分离出来的。也就是说,谈到了自然科学,就是等于谈到了哲学,所以上面那段译文在意思上就是不对劲的。原文为:…… it does not contain a single mention of philosophy in general and of natural science in particular。意思很清楚,说的是,它一点没提及一般的哲学,更没特别提及自然科学。

译文中有一些神秘的错误——是的,我只能称之为“神秘的”,因为太难理解了。比如,异教哲学家一度奉自然科学为“秘义”,译文说“如果明确地向人揭示出这些自然知识,他们就会被毫不宽宥地诉以败坏他人之罪”(第11页),可原文却是the charge of corruption would NOT be laid if they exposed natural science clearly。当中的“NOT”是我加的大写,原意是说,异教哲学家就是因为奉自然科学“秘义”才会被斥,如果他们光明正大地把自然科学讲个明白,就不会被指斥为教坏世人了。

再如,译文说:“律法并未教诲上帝具有形体,上帝具有形体不能被证明是错误的信仰。”(第16页)后半句明明说的是“corporeality IS a demonstrably wrong belief”,那个“IS”也是我加的大写,难道译者又没看清这个字?原意是说,《律法书》里没申说上帝有形体,上帝有形体可以被证明是错误的信仰。你说神秘不神秘?我简直怀疑这是哪个相信上帝有形体的教徒去偷改过来的。

有时,译者把一个词的含义搞错了,整个句子也就不通了。比如:“所谓哲学家,就是从那些与人之作为人总是相关联的事物出发,试图给总体世界提出一种解释的人。而迈蒙尼德的出发点则是对《律法书》的接受。”(第5页)前面一句很费解,跟后面一句的关系也没建立起来。事实上,与“相关联的”对应的英文词是accessible,它没有“相关联的”这个义项;它可以指“易接近的”,但在这里,accessible的意思却是“可理解的”。施特劳斯是说,哲学家啊,就是这么一种人,他总是将人的理解力所能接受的那些东西作为起点,然后再逐步给出整体的解释,迈蒙尼德则不同,他是宗教家嘛,所以他是预先就接受了《律法书》中那些超出了凡俗经验的说法的。

列奥·施特劳斯有一些特殊的措辞习惯,如果忽视这些习惯,译文就会有问题。例如,在《如何着手研读〈迷途指津〉》一文中,“in question”这个短语施特劳斯可能用了不下十次,每次意思都是一样的,译者译为“受到质疑”(第16页)、“遭人质疑”(第17页)、“遭人怀疑”(第21页)等等。“In question”的确有“成问题的、有疑问的”之义,可施特劳斯用的完全不是这个义项,而是“正在谈论中的、上文刚刚提到的”之义。译文里说:“在这些遭人质疑的词语中,有十三个是名词,十二个是动词……”(第17页)事实上,施特劳斯的意思只是:上述词语中,有十三个是名词,十二个是动词……

有时,事情挺简单的,仔细看看,或者去查一下字典,就能解决;不仔细看、不耐心查,才会真的“遭人质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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