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之许:基本权利不需要超验的辩护

 

一说到多数权力,总有人会跳出来诘问:会不会有多数的暴政?多数的权力难道可以干涉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吗?少数的基本权利难道不需要超验的基础吗?每当听到这样的诘问,我就不由得有点好笑。因为这种对多数的担忧其实是不必要的。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首先我要提请注意的是,多数的暴政并非多数直接行使暴力的意思,而是指在多数决定权力归属的情况下,权力不得不屈从多数意志而导致的暴政。从而,所谓多数的暴政,其核心在于多数是怎样通过选票来影响权力的。(这一点,就已经把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暴政以及文革时期的暴力排除出了多数暴政的范畴,也将土改时期对地主的镇压排除出去了,因为在这些时期,并没有公开有序的选举程序来形成多数,当然更谈不上多数对权力的影响了。)

所谓民主制度下多数的权力不能侵犯少数的权利,完整的说法应该是“由所有人参与但由多数决定的权力不得侵犯所有人均享有的基本权利”。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

1、如果选择不是由所有人参与的,则根本就不是民主制度;
2、进而,如果在选举前该权利不是所有人都享有的,则同样根本不是民主制度,因为,一般来说,政治权利是最高的权利,不大可能存在有充分政治权利而没有其他基本权利的情况。

可见,民主制度下多数的权力对少数权利的侵犯,发生且仅发生在多数凭借到手的权力而修改已有的权利约定的情形下,于是,我们不妨将之表述为:多数的权力能否制定涉及到全体公民权利的条款?如果能,是否存在先定的不可更改的权利约定?
  
我想,对第一个问题大概没有人会反对,因为权利总是不断被发现并满足,新增权利条款应该是可行的。而对于第二个问题,可能就会出现争议。某些人士认为,存在那么一些基本权利约定是不可更改的,为此,他们搬出了超验为论证。表面上看,这一论证为少数的权利(其实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见上)作出了有力的论证,但我却认为,这一论证不仅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
  
在我看来,存在先定的不可更改的权利约定,相当于祖宗为后代立法,那么,凭什么我们就相信祖宗的智慧可以穿越时间而永远正确,难道,后时代就没有可能产生祖宗所无法遇见的必须作出权利调整的变化?所以,我不认为存在什么先定的不可更改的权利约定,而只认可在修改先定权利约定的门槛设置上有高有低。
  
也就是说,我赞成将某些权利单列,并为之制定相当高的修改门槛,用以抵御多数的权力,但我却反对彻底地否定多数进行修正的权力,因为我不相信任何人任何经典可以穿越时间,而为未来定下完整的规则。未来属于我们的儿孙,将他们应对变化的权利预先彻底地剥夺,我不认为是一个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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