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由,从消极的意义上讲,乃是指免于国家权力的强制。而要能够免于权力之强制,根本原因乃在于权力的有限——在范围上,存在权力所不能打扰的私域;在行使上,有程序的约束。因此,我有时候喜欢这样定义(政治)自由:自由就是对限制(权力)的限制。
言论自由其实也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说一个国家存在言论自由,其实不是指畅所欲言无所顾忌,而是指该国针对言论的管制权力本身受到了限制。比如,我们一说到美国的言论自由,就会举出其宪法第一修正案,该法案规定“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正是对权力本身的限制。之所以人们一般会认为极权国家没有言论自由,恰恰就因为极权国家的权力是无限的,可见,言论自由的核心在于权力的性质,而非言论的内容,有无言论自由,取决于是否存在针对言论的管制权的限制。
在最推崇言论自由的人看来,针对言论的管制越小越好,除非有明确即时(或曰迫在眉睫)的危险,表达应不受干扰(当然,针对他人的名誉与权利,又或针对未成年人等情形可以除外)。即使是纳粹言论,也有表达的自由,林达先生在其《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中,对这一观点有过深入而又令人信服的阐述,我必须承认,我更倾向于这种观点。于是,在我这样的人看来,对言论的管制权的限制,只有非常充分的理据,才可以被突破,这也就是我写“言论自由的通则与特例”的一个出发点,我试图说明,德国和奥地利两国在言论管制上与美国英国的不同,是出于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而作的调整,并不会直接挑战到针对言论的管制越小越好这一原则。
而在不那么极端的言论自由的支持者看来,言论自由最终是从属于安全与秩序的,从而可以预防性地对危害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的言论加以限制。如果我理解没有错的话,乔新生先生的观点大致应属于这一类。我同时也注意到,乔新生先生在文章中还表达了对“授予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随时可以对公民的言论进行审判”的忧虑,可见,乔新生先生与我都同意,针对言论自由的管制权力,本身应当是有限的,具体而言,就应当是在既有法律条文的约束下,依据正当的程序而进行管制。而我们的不同如果仅局限于学理之上,我以为相去并不甚远。
但是,为什么两个在学理上相去并不甚远的人,却对于是否应当立法惩办汉奸言论得出了如此截然不同的看法呢,我认为,问题出在我们对于当下的中国法治进程的看法之上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由一个权力过度伸张的全能社会朝法治社会过渡,正如乔先生自己所指出的指出,“从革命性宪法,到改革宪法,再到宪政宪法,中国的法学界正在努力实现宪法观念的改变。”,在这一依旧在持续的转型过程中,对权力的限制依旧未有实质性的进步,从而,乔新生先生所忧虑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随时可以对公民的言论进行审判”,就始终是一种现实的可能。乔新生先生认为,“只有通过法律将言论自由的边界清晰化,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边界清晰,不但有利于处理公民之间的权利关系,而且更有利于限制公权力机关的权力。”在当前的条件下,这种看法更多只是一种书面上想当然的推理,而没有什么现实的意义。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对权力的制约是一个政治命题,而非仅仅是法治命题,“限制公权力机关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改革的进程,取决于对目前的党权主导下的所谓法制的克服。
更为重要的是,以我的理解,对党权的制约,必然首先发生在言论领域,任何政治上的重大变革也莫不肇始于言论领域,因此,乔新生先生所同样期盼的宪政体制,如果终有一天会实现,在其实现之前,也必然先有了言论的自由。我认为,政治性言论的公开表达是政治改革最优先也最重要的突破口,因此,在现行政治条件下,所谓言论自由的边界清晰化,未必是对这一进程的支持,反倒可能成为对政治表达的一种新的限制,而成为对这一进程的巨大障碍。以我的理解,许多反对立法惩办汉奸的人士,正是怀抱着这样的忧虑。
中国的法制现状仍旧处在一个持续转变的过程当中,无论是程序的完备,审判权力的独立等等,都尚有未尽人意之处,在此情况下贸然推出所谓的惩办汉奸言论法,其得失权衡难道不是很清楚的吗?其更可能成为特定的政治选择性惩罚机制呢,还是成为凝聚宪法共识的机制呢?我以为更可能是前者而非后者,不少人对惩办汉奸言论有这么多的疑虑,根本尚在于对权力的性质犹有疑虑,以及对如此立法所可能带来的言论钳制尤其是政治性言论钳制的担忧,而不是如乔先生所假想的那样,是由于缺乏所谓宪法共识。
当代中国言论自由的核心命题是如何制约权力,而非如何清晰言论自由的边界,我相信乔先生也未必会反对我的这一观点,正如在包括司法独立在内的宪政体制基本确立之后,我也未必会强烈反对对言论自由的边界加以清晰界定一样(尽管这或许会冒犯我对言论自由的高度推崇),在这个意义上,乔先生的错误不在于运用观念与逻辑,而在于缺乏现实感,将一个本应在相对完善的法治环境下的作为,提前应用到了一个尚待转型的体制中。不仅如此,乔先生还忽略了其可能的政治后果:对言论自由尤其是政治言论自由的毁灭性打击的可能,而这在我看来是极其危险的,因为,一个转型的社会需要更加开放的环境,迈向自由民主的进程最需要的恰恰就是言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