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中共上海市纪委准备在全市推行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改革方案。无疑这是一个对于法制建设利好的消息。如果此方案能够推行,那么在上海此前内部处理的党纪政纪案件,除了极个别涉及国家机密者外,将被纳入正常的法制轨道。
一个政党,有自己的纪律检查和处理机构和相应的机制,无可厚非。但中共是执政党,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组织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国家公务员,实际上的政府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凡是违反党纪,需要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处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同时也触犯了法律,至少属于违法案件。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将案件以党纪的名义内部处理,显然存在很多问题,即便处理得十分公正恰当,也会引起外界种种猜测。
在国家高度重视法制,大力推进法制化建设,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昔日“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早已有了结论,政党的活动理应纳入法制的轨道,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在这个意义上,党纪调查处理跟法制轨道的违法案件审理不仅方向是一致的,而且处理过程也应该大体相近。也就是说,一个非中共党员的政府官员和一个中共党员的政府官员,只要是触犯了同样的法律,不仅案件处理的结果应该一样,处理的过程也应该是一样的。如果有不一样的话,那就是身为中共党员的官员还要加上额外的党纪处分,以及相关的道德惩戒。不应因为某个人是党员,涉及他的案件就走另外的程序,不公开审理。现在,以党纪处理代替司法审判的事情,已经成了过街老鼠,没有多少人敢于公然这样做了,但党员官员的案件审理,不少还是以各种理由在不透明的情景下进行,给外界一种扑朔迷离的感觉,客观上助长了流长飞短的产生,对中共作为执政党的形象十分不利。
客观地说,在当前反腐形势如此艰巨的情况下,党纪轨道的内部处理的确有相当的威慑力,对于遏制腐败,尤其是遏制执政党的腐败,有着相当的正面作用。特别是在国家法制化建设还没有完备,法律体系无论硬件还是软件都不尽令人满意的情况下,从党纪轨道着手的反腐手段,至少在目前有着立竿见影的短平快功效。但这种非常手段,对法制化建设也确实有损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个两难之局:依赖法制手段,难以遏制日益猖獗的腐败,而从党纪入手的非常措施,则在某种程度上对法制化建设有所伤害,尤其是出自执政党之手,这种伤害就更加严重。
所以,尽管有现实的功效和政治的需要,主要以反腐为目的的党纪处理,还是应该尽量按法制的轨道行进,以法制建设的大局为重,因为只有使国家的法制走向正轨,中国建设现代国家的任务才算八字有了一撇。而所有的短期目标,都要为这个现代国家的长期目标服务。更何况,只有一个现代国家的法制体系,权力制衡体系,公民参与体系,舆论监督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官员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能为眼前的小利而做有损长远利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