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建华:腐败分子是如何伏法的?

 

在我们这个时代,贪污腐败似乎日渐成为一种风气。人们对反腐败既充满期待,又时时感到失望。而腐败分子在贪污的汪洋大海中,不但时时免遭罪责的追究,而且,反抓捕反侦破反法律追究的能力日渐提高,简直到了炉火纯青的至高境界。腐败分子善于在大风大浪中游泳、搏击、逐浪、追潮,随着他们技能的提高,他们腐败的成本和风险越来越低,而收益则越来越高,他们贪污的脚步因此迈得更大,逐利的心态变得更加迫切。

对腐败分子最具震慑力的刑罚莫过于死刑,不幸的是,腐败分子似乎掌握了规避死刑的良方洞悉了逃避极刑的秘诀,他们似乎真的掌握了对抗反腐败的“葵花宝典”。因为他们位居官场,深刻的参透了官场的潜规则,掌握了密室策划的奥秘,因而面对“危机”时就能够从容不迫、应对自如。哪怕在反腐败的枪林弹雨之中也能保护自己免于陷入死境,他们像一群危险的野生动物,深谙丛林逃生法则。

贪官们普遍谙熟中国吏治的潜规则,他们在官场上久经考验,厉兵秣马未雨绸缪。把后路备齐,把应对工作做全,“兵来将挡,水来土淹”,滴水不漏保万全,把死亡概率降低到最低。

(一)贪官的“死亡游戏”博弈大概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阶段:

(1)讨好上司,摆平下级。

把下级摆平,记要有严词威吓,又要懂得小恩小惠。大棒加胡罗卜,下级或敢怒不敢言,或者感恩戴德,什么丑事先在内部摆平了,内部的安定团结可以使贪官免除许多烦恼。

而讨好上司就更重要了,讨好上司就是在为自己提供保护伞寻找靠山,一旦出事,基本可以保证自己无忧,到时贪官后面的大靠山往往会因为保护自己的私利而把属下的贪腐弊案的传播消灭封杀在萌芽状态。

(2)靠近党委,贴近纪委。

要知道,党委是老大,纪委是管家。在讨好上司的时候,要特别重视和党委的领导干部打成一片,要明白,没有党委和常委会的首肯,贪官的一根毫毛也不会损失,因为党指挥反腐,现在的大格局是几乎人人都腐败,假如党想要抓人来练练靶子,没有一个人有绝对的清白,你腐败了,党没点你的名,那么你还是“清廉”的;党点你的名了,那你就真的彻底腐败了。

纪委是党的纪委,它虽然受党指挥,但它是直接主管单位,地位很直接也很吓人,是专门玩“反腐败”游戏的,当然也得罪不得得罪不起。有道是“县官不如县管”,纪委就是县管就是直接管事的“婆婆”,得罪了它绝对没有好果子吃。

所以,平时就要万分注意:靠近党委,贴近纪委,使它们都成为自己的“贴心人”,平时多拜把子,厚积薄发,一旦出事,保你小命无忧。

(3)“双归”之后也是关键,要切记“亡羊补牢”。

如果你平时积累不够,打点不够。在权利斗争中被清洗了,最后被“双归”了,虽然大错已经铸下,前面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但请贪官们大可不必灰心,要牢记“亡羊补牢不为晚”的真理和教训。这时,最重要的不是请一个好律师,而是去找一个好靠山,虽然是临时抱佛脚,也还是非常管用的。

或者,你可以去向你的政治对手告饶,你已经战败,要“勇敢”地放下身段低下头颅,为了保命,切忌面子。你的政治对手一般只要毁掉你的仕途,未必一定要砍下你的头颅。只要你挥洒你的大把钞票,愿意屈膝求饶,大多数情况下,你的政治对手在达到政治目标后,一般都能放过你。搞不好就给你一个内部处分,吐出一小部分赃款,不降级改做一个“老调”(调研员),你保全了大量的赃款,实现了“软着陆”,从今以后你就可以踏踏实实地做寓公,领着丰厚的俸禄“合法”享受着赃款,安全舒适的度过余生,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呢。(不排除可以东山再起)

(4)案件交由检察院后,要争取获得“不起诉”待遇。

没获得纪委的内部处理,证明这个贪官比较失败,但也还不必要灰心,“山不转水转”,前路并非迷茫。交由检察院后,你还可以继续活动,争取让检察院给你“不起诉的待遇”,这种情况下,你的处境也不赖,只比做“老调”差一点点,虽然一下子连“老调”也做不了,但你贪污的赃款大部分还在,你也没有丧失人身自由。你尽可以拿着赃款去挥霍,乐哉悠哉逍遥度人生,何其潇洒。(还可以东山再起或以原来的政府资源做生意)

(5)进入庭审阶段后,要奋力争取缓刑。

可见,中国的贪官是有非常光明的前景的,逃生的锦囊处处有,错过一个又有一个,似乎机会对贪官是永不言歇的。这样,在进入庭审阶段后,贪官仍有极大的运作空间为自己铺就“美好前程”。比如:贪官可以为自己争取一个缓刑,实质上获得一个自由身,与不起诉的待遇几乎完全相当,这时,贪官同样保全了绝大多数的赃款,并且可以以自由之躯尽情地享受,贪官的日子照样又快活又逍遥。

(6)在法庭上要敢于承担“责任”,只要一口咬定“一切都是我干的,与领导无关”,你就决不会送掉小命。

一定要勇于为领导分忧,为领导承担责任。中国的法庭有领导意志作为支撑,只要你“爱护”领导、“体察”领导,领导一定会投桃报李让你过上好日子的。也就是说,你越是把所有人的责任扛下来,你的生命就越安全,重刑和死刑就会离你越远。

(7)即使最意外地被判处了死刑,你的家人也会因为你的牺牲得到领导细心的照顾,要知道,领导都是很注重“革命友谊”的。不明白这点,就证明你在官场上白混了。

(8)逃往美国等西方民主国家,平时就把全家人办到国外,关键时刻自己也登机拜拜。全家人到民主国家“投资”移民,或过寓公生活,安享天伦之乐,其乐融融也,众所周知,贪官一踏入民主国家,就等于同时领到了一张免死金牌。

(二)贪官的死刑“安全阀”到底有多少?

中国的特殊国情、特殊政治体制和司法机制决定了贪官们的免死“安全阀”很多:

(1)党委不开口,贪官不出列。

党指挥反腐,党不点头,贪官绝对安全。

(2)纪委可以让很多贪官免受司法制裁。

纪委的权力很大,只受党指挥,不受司法机关的任何制约。纪委可以决定把不把案件交给检察院,从而决定贪官的政治前途和司法命运。纪委还可以选择性的公布贪污金额,比如,查出1000万,却可以以100万或更少的金额入控。

(3)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检察院基本也受制于党委、纪委、政法委,这无疑又为广大贪官寻找到了很多权力运作空间,也是一道“安全阀”。

(4)法院的缓刑裁定。

很明显,这也是一个善解“人意”的安全阀。

(三)中国刑法为贪官留下了多少“光明正大”免死空间?

中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但现实中,我几乎还没发现有任何一个贪官因为贪污10万元而被判处死刑的。而且有贪污数亿元的巨贪也能免除死刑,这条法律简直对贪官没有任何约束力。

此条法律也太过于空泛,一个“情节是否严重”就可以决定一个贪污犯的生死。从理论上看,一个贪污10万元的人就可以被处死,但在现实中,如若我要“包庇”一个人,即使他贪污了10亿元,我也可以让他免死。这太不公平了,而且模糊空间太大,为权力寻租司法提供了太多“光明正大”的运作空间。

所以,一个贪官在中国是很容易获得免死金牌的。

当然,一个贪官想快速死亡也不是太难。如果一个贪官大声嚷嚷,说什么“我给XX送了礼”“XX是我的后台”“是XX让我干的”之类的胡话,那么,他就离死期不远了,这时,他口里的“XX”很快就会戴上“司法”的白手套把他给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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