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位间隔很短的文章,让我想写些话,尽管你二位可能没任何联系。永丰在《议报》2007年6月11日为起真呼吁的文章中,提到我(作为起真的朋友之一)给了起真精神与物资上的帮助。八天以后,温霞在《民主论坛》上的文章(转自《天网》)以直接引语的方式,发表了起真太太赵长芹女士对我的批评,其所说的”XXX在网上发表文章说郭起真的案子,不该和政治扯上关系”,是指的我发于《博讯》2007年3月26日的《郭起真与”不应该的政治”》一文所论。
我能理解起真太太的心情,在起真案驳回上诉之后她多达5次的登门会谈之中,我特别说明两点:一,没必要再接续起真的”维权”操作,管好孩子、保护好自己,足够;二,等待中共十七大之后与奥运之前,看能不能通过国际压力,导致当局提前释放起真。
她原则上答应了这两点。我呢,也就努力联系吴弘达先生的劳改基金会(先传过46分材料),希望吴先生利用自己的声望,影响美国有关人士,并由劳改基金会给起真的太太与孩子”找点钱”.紧接着,我也以成员身份给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写请求信,要求笔会资助起真太太与孩子的生活,笔会秘书野渡复信,答应努力办理。
但是,我应当说明的是,我必须尊重事实,我在政治圈中并没有所谓的密友。为什么这样说呢?中国民主化为期不远但我们毕竟是专制下的”在野”,还没必要明确地搞成”院外集团”,更不应该为日后政治实践染上类似于crony capitalism的色彩打下伏笔。在私人生活圈子中(与政治无关),我只有三位密友:一个是校友银行职员华某,一个是税务官员鹏某,一个是从事水果出口业务的商人森某。坦率地说,在私人生活领域中,起真不可能成为我的密友,因为我们既无性格的一致性又没有经济利益的分利性。——请原谅我的直率!
为什么我还在起真的事件上做自己认为的努力呢,因为毕竟他为维权运动做出了相应的贡献,牺牲了自己的除生命以外的一切,与不公、邪恶、残忍进行搏斗。然而,对他的相应策略,我是持公开批评态度的,这也是我写《郭起真与”不应该的政治”》一文的原因。
重复而言,起真力欲维护其权益的”W杀人冤案”实际上是一个悖论。具体的”话语性描述”,已在永丰文章中有见,不再细叙。并且,用”W”字母代称也是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W案本身就是个”证据不足”的杀人案,即在真凶没抓到以前,无法排除W不是杀人犯。最为重要的是,起真在所有的该案材料中有意隐瞒了两个细节:(一),W与被杀的女人有亲戚与雇用关系;(二)W与被杀的女人存在此以上二种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最初警方怀疑是”因奸杀人”.最关键的是:为什么起真一直在呼吁而W拒不领情呢?并且,要索要材料,请求不要拿自己”说事”.这合情理吗?至少说明:W不希望案情很快真相大白,”真凶”可能永远是一个符号。而警方呢,一直给起真施压,不期望该案全部置于阳光之下,因此,也不能排除”证据不足”的确立过程中存在寻租行为。时至今日,对一件权益人并不乐见结果的所谓冤案进行”维权”,真地没什么意义。最为重要的是,再拿W事件来”说事”,显然是侵害人家权益的行为。简言之:无论道德冲动还是策略设计,都不能给外界形成”巧使唤”他人的印象。那样,会大大地有损于维权运动的形像。
如果所有涉及起真事件的人,再不明真相地炒作起真事件”本身”,也只能是拿起真的脑袋去”撞墙”,最后把他撞死在监狱里,了事。
我说的话不太好听,但我有勇气与资格面对出狱后的起真的质问。我对他的评价仍然是:(一)运用极不成熟的策略把不该政治化的维权给”政治化”了,在这个博弈局中,他是最大的输家;(二)他对残酷的现实(如服刑环境)没有基本的判断,只有用”道德勇气”来掩盖知性的不足。
让郭起真死在监狱里,成为一个道德英雄,还是让他经历苦难后回到社会成为一位成熟的政治家乃至民主化时代中国的国务活动家,是我们必须掂量的问题。
我没有权力且也不愿意作起真事件的”发言人”,我也不否认其他人对起真各种形式的帮助(特别是资助其家属)的道德性,但是,如果最后起真成为”烈士”,那么历史将会认定:杀起真者,阳为中共监狱而实为其同流之徒,不亦悲乎?不亦耻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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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0日写于绵逸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