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温时代的历史使命是“开放社会”:解放民政部,打倒中宣部。
不久前,香港乐施会中国部顾问李昌平在接受亚洲周刊记者江迅采访时,提出了“开放经济”和“开放社会”的概念,本文加上一个“开放政治”,成为全民期望的中国开放三部曲。
邓小平、朱镕基时代的历史使命是“开放经济”,主要内容包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
对内开放始于开放自留地、集市贸易、包产到户;取消“以粮为纲”、“以农为主”的指令性计划,扩大经济作物面积和放开林牧副渔多种经营;允许长途贩运和雇工经营……。随后,开放经济从农村引入城市,允许知识青年个体经营,企业开办“劳动服务公司”,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上市公司陆续走上历史舞台。
对外开放则始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华国锋决定以借外债的方式搞“洋跃进”。此后,“中外合作企业”、“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外方独资企业”陆续合法化。“三资企业”目前占到出口的一半以上和税收的五分之一。国有资本、国内私人资本、外国资本三分天下的混合经济体制已经初步成型。在朱镕基时代后期,对外开放开始从“引进来”发展到“走出去”。到二零二零年,中国将会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对外投资国,甚至有可能成为净资本输出国。
中国进入WTO,可以说是“开放经济”的一个历史性成果,但还有许多市场准入的领域尚未开放,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还很不规范。从几十个部委分头管理到中共中央大型工业企业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到国务院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但是,还有金融系统、铁路系统、广电系统、新闻出版系统……,大批国有企业,没有纳入国资委的管理渠道。
胡锦涛、温家宝时代的历史使命是“开放社会”,主要内容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解放民政部,打倒中宣部。
李昌平说:“开放社会”,即发展民间团体和公民社会,缔造多元的社会结构。当下中国社会结构的不合理,关键是缺少社会组织。而要开放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首先要放开其主管部门民政部的手脚。根据现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双重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首先“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然后再由“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按照该条例,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登出登记前的审查”;“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监督、指导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和“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五月三十一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根据这一套办法,我们看不出社会团体与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下属机构有什么区别,完全封杀了真正的民间社团的生存空间。在现行体制下,民政部作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纯粹是“业务主管单位”的“使唤丫头”和“狗腿子”。
所谓“解放民政部”,首先是要明确社会团体的“单一管理机关”,取缔“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的任何干预;其次是要改管理机关“批准制”为“备案制”;如果社会团体有违法行径,必须按照《社会团体法》由法院作出相应的处罚。
中共是否设立宣传部,那是它的党内事务,外人无权干预。但是,必须剥夺中宣部的行政和司法权力。所谓“打倒中宣部”,首先是要开放书号、影视作品批准号,废除对于出版社、电视台、电影公司的指令性计划;其次是要打破市场垄断,允许民间办各种媒体;第三是改“审批制”为“追惩制”,如果媒体有违法行径,必须按照《新闻出版法》由法院作出相应的处罚。
笔者自然希望在胡锦涛、温家宝时代就能够大幅度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但是,如果在今后五年中只能解决“开放社会”的任务,也还算是差强人意,不辱使命。
“后胡温”时代的历史使命是“开放政治”,主要内容是政党合法化和实行竞争性直接选举。北大教授贺卫方已提出中共需要“注册登记”,需要完成合法化的问题。香港大学研究员甘阳已提出“全民普选”的问题。如何制定《政党法》,如何修改《选举法》,如何实现反对党的合法化,如何实行全国性普选,笔者将在以后的文章中再讨论。
首发亚洲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