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主张无条件废除死刑的人,但是,作为一个法律外行人,我实在没有相应的理论素养来论述这个问题。
对此主张的支持点,我只有两个:一是对历史的了解,如汉文帝刘恒在小女子缇萦愿做官婢赎父刑的请求下,废除了肉刑,这是历史上十分人道主义的进步;二是现实的经历,在看守所长达13个月的关押中(1999年9月2日~2000年10月9日),我看见过许多凶顽、骄横的死刑犯,在“上路”之前都变得那么脆弱,有的甚至大小便失禁。
想想郑筱萸在听到一审死刑的宣判时的惨淡情况,你就会推知一个面临五分钟后子弹穿破头颅的人的反应了。
与我关在同一号里的一个杀人犯,犯有轮奸、杀人、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几大罪名,在等待判决的日子里,他被号长委派到我名下当“服务生”──每周给我洗两次衣服,以换取一些(炒菜的)菜汤与方便面,还有廉价的香烟。我讨厌他,不让他干这些活儿(──别人以我怕他),至于菜我也是分他一半,方便面与烟,随便取。但是,当他要求我代写上诉的时候,我一口回绝(──人们才知我并不怕他)。我告诉他:“你作为一个生命体是很可惜的,但作为一个理性动物简直连猪狗都不如!”这话伤得他太重,看守所的警察怕出乱子(──比如晚上他用镣“缠死我”),把我调到另外一个号里。
后来,听别人说,我的几句话把他“噎”坏了,以至于好几天望着铁窗棂子发呆……
等我被从看守所送监狱时,有不少犯人送烟、香皂乃至于裤头,我得一一去回谢。我走到他呆的那个号的小观察口前,本想说句“对不起”,但他躲到了一个我看不到的角落去了。
后来,他们同案的五个人都被枪毙了。
今天,郑筱萸也“上了路”──估计是以打毒药针代替枪子了。但是,我仍想明白:郑莜萸在临死之前,对他自己过去的狂妄作何感想?也就是说,用不着讨论他的经济犯罪本身,而是看看他有没有对自己“代表国家”时对高纯的伤害表示什么。
在中国这种新闻管制的社会中,这个故事只能留给历史了。
我想,当他高声指斥高纯是神经病时,他和我见过的犯有轮奸罪的死囚,本性上没什么两样;我想,当他咆哮着指责高纯没有资格时,他和我见过的同一个犯有抢劫罪的死囚,在本性上也没什么两样;我想,当他把自己夸大成国家的代表时,他和我见过的同一个犯(猎枪)杀人的死囚,本质上并没二致。
当郑先生生命结束,不再代表国家之时,给郑先生的同事与同志们留下了什么样的教训呢?
不是贪污不贪污的问题,也不是受贿不受贿的问题,甚至不是包几个“二奶”的问题(──这项与郑先生无关)。
那又是什么呢?
答案是:我们的政治体系为什么制造了这么多迫害狂、生产了这么多权力妄想症患者?
直白地说:今天的郑筱萸与昨天李真,首先不是个经济犯,而是个病人──害有迫害狂那样精神疾病的不正常的人。当然,似乎已经被人们淡忘的程维高也是这样人,他一句话就把郭光允劳教了,因为不受约束的权力首先产生的不是腐败,而是人类本性上那种可耻的暴力冲动。
古人有语:丧心病狂,出于极热。
真可惜,身为药监局局长的郑先生,在生前竟然没有批准一种治疗“丧心病狂”症的药品。这项未完成的工作,会在新任局长任内完成吗?
不知道!
但可以肯定地说:郑先生的未亡的同事与同志们太需要这种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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