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阻碍中国实行直接选举的种种理由都是歪理邪说(下)—— 《论人民代表》之十》中,曾经从”破坏性”——驳倒一个错误论点的角度讨论过稳定这个话题,论证了把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与实行直接选举对立起来是错误的。所谓稳定论的实质,不过是共产党宣传机器以直选与稳定不能兼容的假设为前提,断言为了稳定必须以牺牲一人一票的公民权利为代价。下面,我们再从建设性的角度,看看直接选举与社会稳定之间是个什么样的关系,看看既实现直接选举,又实现社会和国家稳定,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又是如何成为可行的。
一、什么是稳定?
按照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学术传统,要了解一个事物,首先得弄清它”是什么”,然后才能了解它”怎样”,”怎样”(如有”几个”,在”何处”,大小如何,颜色如何等等)是依附于”是什么”才能得到了解的(注1)。我们唯有先弄清”直接选举”和”社会稳定”二者”是什么”,然后才能去研究直接选举与社会稳定二者关系。”直接选举是什么”的命题在前面已经讨论得比较充分,所以,剩下的主要是弄清”社会稳定是什么”.
社会稳定的词根是稳定。什么是稳定呢?我们从两个维度对”稳定”进行分析,一是从语义学的维度,分析”稳定”的词义,二是从语用学的维度,研究稳定在社会政治行为层面的应用情形。
就第一个层面而言,”稳定”的词根是”稳”.《康熙字典。午集。禾部》对这个字作出的解释是:蹂谷聚也,古通用安稳。《汉语大字典(简缩本)》对”蹂谷聚”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将谷穗践踏脱粒后再扬场,除去秕子”.1989年版的《辞海》没有收稳定一词,对稳字的解释与其它辞书基本相同。对”稳”字和”稳定”一词解释最为全面的当属《汉语大词典。8》(注2),其对稳字的释义共六项:1、平衡,安定;2、妥帖,工稳;3、安心,忍受;4、犹安顿;5、匀称,适度;6表示有把握。该字后列有”稳定”词条,其意有三:一,平稳安定;二,使平稳安定;三准定,必定。综合这些释义,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在政治语境下使用的稳定一词,其准确意义应该是”平稳安定”和”使平稳安定”。
语用学意义上的稳定,比之词义要丰富得多,也要复杂得多。生态人类学研究得出的结论之一是,只有稳定者才能生存,不稳定者将失去生存的机会。(注3)语用学层面的研究通常得联系实际问题才有说服力。因此,从外延入手是比较适当的。稳定的外延相当宽泛,但比较常见的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法律、基因遗传、物质形态和人的情绪状态等领域中使用。比如一国之内没有发生大的反抗性质的事件,我们称之为政治稳定;社会上秩序良好,叫作社会稳定;经济运行平稳,是经济稳定;国家在国际上的安全没有受到战争威胁,以和平稳定描述之;基因和物种在许多世代间保持连续性,是因为遗传稳定;物体处于静止状态,该物体就被视为状态稳定;个人精神没有大的起伏波动,我们便说此人情绪稳定,等等。在这些被以稳定描述的实际情形中有两种共同的要素,把它们从诸现象中抽出来,就是状态和该状态的可持续存在。所以,我们可以这么认为,语用学意义的稳定指的是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事物的变化未影响其可持续存在。
二、社会稳定、政治稳定与国家稳定的关系
在上面对稳定的外延所作的分析中,只有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与我们讨论的直接选举这一主题相关。其它方面关系不大,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当然,与直接选举相关的稳定还有一种:国家稳定。日常表达中,社会稳定、政治稳定与国家稳定通常混用,似乎指的是同一个东西。其实,三者是有区别的。
在理解社会稳定时,我们首先必须克服拟人化思维,要避免把”社会”设置成具有人格化行为能力的主体。社会只是对不确定的社会成员组合的泛指。把社会理解为一个人格化的拥有意识心智,并能够在行动中受道德原则指导的主体,即把社会视为一个自在自为的主体的思维,是一种方法论的整体论思维范式,是”我们对语言施以暴力进而肆意曲解语言的做法所致”(注4)。当我们说社会稳定时,要注意到,”社会”本身无所谓稳定或不稳定。社会稳定的实质隐藏在稳定或不稳定表象的背后,是被掩盖在”社会”这个词背后的社会成员。是社会成员在决定着稳定或不稳定,并受益于或受害于稳定或不稳定。一个社会,如果是稳定的,必定是其成员的自主稳定,如果不稳定,也必定是其成员不愿意稳定。这里的社会成员,是个体的集合概念,可以是全体的集合,也可以是部分或少数。只有当绝大多数成员乐于维持既定的秩序,并且少数希望改变既定秩序的人们无意于用激烈的手段表示反抗时,社会总体上才会呈现出稳定状态。
社会稳定是好社会的基本要素。从远古时代开始,社会稳定就是中西方先贤们共同追求的目标。《曲礼。礼运》中描述的大同社会,《理想国》中柏拉图所憧憬的理想国度(注5),这些先贤们梦想中的最好社会,都是一种稳定的且在当时看来等级各安其位因而也是正当的秩序。两者的立论在理路上有共同性:因为正当,其成员才安于这种秩序,主动认同这种秩序;因为稳定,才不至于发生逾越这种秩序从而回到非理想状态。然而,由于中国先贤和柏拉图理想的秩序是目的主导的秩序,一种等级森严的因此从人民主权视角看也是极不正当的秩序,因此是不可能稳定的(极权主义国家为何不稳定,留等后面详细论述)。现代社会科学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只有作为合法秩序才可能持久。
《曲礼。礼运》和《理想国》中的理想秩序,是目的合理性的秩序。研究表明,仅仅出于目的合理性动机才被人遵守的秩序是最不稳定的秩序。与这种最不稳定的秩序稍好一点的,即次稳定的秩序,是由行为之习惯而产生的秩序。最稳定的秩序,只能是”正当的秩序”(注6)。同时,在古人的理想与稳定之间,还存在一种内在的张力。由于中国古人和柏拉图等人理想的社会是达到最理想状态后就应当保持不变的,因此排除了自我更新的可欲性。很难想象一个正当的秩序是不能自我更新的秩序。对现有秩序的适度反抗是秩序自我更新的动力。一种正当的秩序,不一定不存在部分成员的反抗,但只要反抗不以激烈的暴力方式出现,而是以和平的方式进行,因此仍然可认为社会是稳定的。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定义:社会稳定是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社会成员以及各个势力和各种力量普遍感到妥适,社会秩序正义而可持续。需要留意的是,社会稳定与广义的涵盖了自然状态的稳定有所不同,后者指的是状态,前者更多地指向秩序,虽然秩序也可视为状态的一种,但精确地说,当我们说秩序时,涵括了人为制造的成份在内,因此与通常所说的包涵自然状态的状态有所区别。
亨廷顿认为,政治稳定主要涉及秩序性和继承性两个基本要素,秩序性就是没有政治暴力,没有政治统治的瓦解;继承性则指政治体系的根本要素未发生变化(注7)。享廷顿这里的没有政治暴力,在当前语境下,可理解为国家政治生活中没有出现大规模反抗,无论这种反抗的形式是暴力的还是和平的。政治体系的根本要素,可理解为宪法体制。从本质上说,政治稳定也是指的一种秩序,一种政治格局可持续存在的秩序。与社会稳定有所区别的是,政治稳定的秩序是政权主导的,而非社会成员主导的,政治稳定与否的认同者是执政当局。因此,一种政治稳定的秩序一般不必管成员主动认同还是被动忍受。这就意味着,政治稳定可以建立在对社会成员进行压迫性统治之上。政治稳定的秩序下,可能出现社会成员以极端手段反抗这种秩序的情形,但只要反抗的人少或规模小,没有导致政权非正常颠覆,政治就是稳定的。它也不管社会秩序是不是紊乱,只要紊乱没有演变成大规模的反抗,也仍然可称为政治稳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政治稳定被等同于政权稳定。一个政权稳固而且连续性较好,按照其自身的惯例运行和继承,既没有被推翻,也没有从根本上被改变,就可以称为政权稳定,也可以称为政治稳定。
对国家稳定的界定与对”国家””政府”两个词的混淆或分别看待有关。与混淆或分别看待相对应,对国家稳定存在两种不同的解读。一种通常国家与政府不分,称政府往往指的是国家,称国家往往暗指的是政府。这种意义上的国家稳定指称的范围较宽,包括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也包括经济稳定和治安状况等。只要这些领域中某一项出现急剧变化或紊乱情形,都称为国家不稳定。另一种将国家与政府分开,认为国家稳定与政治稳定关系不大,政权可以连续不断地更迭,政治上的和平抗议事件此起彼伏,但只要社会秩序不乱,抗议不演化为激烈的暴力冲突,就仍然称该国是稳定的。显然,第一种理解忽视了民主政体下政权频繁更迭而国家并不发生动荡的事实,失之偏颇,第二种理解更为科学全面。所以我们说,只要政治不稳定的程度不危及宪法等根本政治制度,政治稳定与否就与国家稳定与否关系不大——政治稳定,主要是政权稳定应当被排除在国家稳定的概念之外。国家稳定的核心表征是社会稳定。政治不稳定,社会稳定,国家稳定繁荣不断进步的例子很多,意大利的当代史就是例证之一。二战后的意大利平均每年要换一次政府,但社会稳定,因此国家不仅没有陷入一片混乱之中,反而走向繁荣富强。
1951-1963年间,意大利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9%,工业产值年均增长9.1%,均居西方国家第3位,仅次于日本和联邦德国。(注8)
结论是,国家稳定主要指社会稳定,指国家公民认同现行秩序。我们在讨论直接选举与稳定的关系时,可把社会稳定与国家稳定视为同义表达,主要着眼点是直接选举是不是会导致社会和国家失序,而不应关注直接选举是否会导致政权更迭。也就是说,我们应把政权更迭视为与国家稳定与否无关的正常现象。
三、并非所有的稳定都是好的。
现在我们所面对的稳定论,主要由1989年后中国官方所炮制。这种官方稳定论涵括两个全称判断:所有的稳定都是好的,所有的不稳定都是坏的。上文中,意大利的例证有助于证明后一个判断作为全称判断不能成立:不是所有的不稳定都是坏的,起码政权不稳定就不一定是坏的。生态人类学研究表明,”对于生物的进化过程来说,产生一些差错是必不可少的。”(注9)生物进化中,如果没有稳定性,基因代际遗传时差错太多,就会被淘汰,但如果只有稳定性而缺乏变异,也就是基因遗传过程中如果完全没有差错,就不会有进化。这后一个例子进一步证明,”所有的不稳定都是坏的”是个错误的全称判断。
证明了反命题不能成立,并不代表正命题也不能成立。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稳定都是好的?
虽然上面生态人类学的例子提供了破斥这个命题的证据——基因绝对稳定未必是好的,很可能导致物种因丧失基因变异能力而被淘汰。但是,考虑到我们正在讨论的主题是直接选举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为了避免被人讥为钻牛角尖,我们还是把眼光从生物科学领域转向社会领域。我们把这个问题略微改一改,是不是人类社会中出现的所有稳定都是好的?
如前所述,就社会、政治和国家层面的稳定而言,中西方存在一种大体相当的看重稳定的传统。政治上,孔丘和柏拉图尽管存在很多相异之处,但在两个方面表现出某种超越时空的同谋。柏拉图和孔子眼中的秩序是向后看的秩序,认为过去的秩序是最好的,否定秩序中创新因素的价值,并进而认定维持稳定的途径是统治者自我克制。就主张稳定的理论系统性全面性而言,西方的这种传统尤胜于中国。柏拉图认为,一种古老的、凝固化的和受抑制的政体是更加美好而又更为稳定的国家。(注10)柏拉图反对变革,认为,只有阻止一切变革才会带来稳定(注11)。柏拉图把保持并加强国家的稳定当作个人的任务和目的。(注12)如何阻止变化以维护政权的稳定让柏拉图煞费苦心,等级统治的不可移易性,镇压和阻止所有变革,愚民教育,杀婴和限制人口增长等等现在看来匪夷所思的社会控制手段,在柏拉图眼中都是维护稳定的正当理由(注13)柏拉图的这种思想,一定程度上为马基雅维利所继承。马基雅维利认为,统治者为了维护政权的稳定可以不择手段,即使残暴不仁因而被人所畏惧和憎恨都是成功的君王可以选择的。(注14)柏拉图的这些主张随着希腊的衰落和罗马的崛起,在数百年的时间里不为西方所知晓(注15)在英国,马基雅维利未能发挥多少作用,《大宪章》中君主权力应该受到约束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一种以维护稳定为旨归的秩序是目的主导的秩序,如前所述,这种秩序是最不稳定的。
稳定不是国家根本利益所在。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人民的自由和幸福。稳定不应该被作为元价值看待,不能被扩展至社会的一切方面。稳定不能作为政府的目的。政府的目的是服务于选民,是尽可能让每个选民感到妥适。稳定更不是国家和社会的目的。稳定一旦成为目的,为达到这个目的者往往就会不择手段,暴力就会成为”正义”,诛灭异己就会”理所当然”,稳定就会只服务于最稀缺最需要稳定的人们,而成为反对这种压迫性秩序的人们眼中令人憎恨的东西。
稳定虽然是可欲的,但也有可能扼制社会的生机和活力。损伤到社会生机的稳定是不好的。稳定如果扼杀社会生长,就是恶,不是善。一旦扼制社会生机的稳定成为目的,社会就会停滞不前,秩序最终走向崩溃。在稳定扼杀活力方面,李约瑟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李约瑟认为,在欧洲,罗马的衰落和分裂并没有永久终止欧洲的进化过程,但是亚洲的类似发展,以及中美洲的类似发展,却被强大的政府所阻止。这些政府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相似,却拥有远远超过欧洲政权的绝对权力,这种绝对的专制权力有效地抑制住私人的首创精神。最显著的是中华帝国,在一再出现的政府控制暂时受到削弱的”麻烦时期”,文明和精巧的工业技术获得了巨大进步。但一到所谓的平和时期,这些反叛或脱离常规的表现,无一例外地被国家的力量所窒息,因为中华帝国的政府一心只想原封不动地维护传统秩序——维护稳定(注16)。
作为正反两面的论述,密尔的一段比较研究对中国人也许更富启发性。考虑到中国人读过这段话的人不会太多,兹完整引征于下:”埃及的等级制度,中国的父亲式专制政治,对于把这些民族提高到它们已达到的文明程度来说都是很合适的工具。但是一经达到那种程度以后,由于缺乏精神自由和个性,它们就永远停止下来了。把它们带到目前状况的制度使它们完全无能力取得进步所需的这些条件;并由于该项制度并未崩溃和让位于别的制度,进一步的改进就停止了。和这些民族相比,让我们来考虑由另一个比较不重要的东方民族——犹太人提供的性质相反的例子。他们也有过绝对君主制和等级制度,并且他们所创立的制度具有和印度人一样明显的祭司制渊源。这些制度为他们做了其他东方民族的制度为各自民族所做的事情——使他们变得勤勉和服从秩序,并给他们以民族的生活。但是无论是他们的君主或是祭司教士,都不曾象在其他那些国家那样,独占对他们性格的塑造。他们的宗教使具有天才和高度宗教虔诚的人们能被看做,也使他们能把自己看做是受到天启,这种宗教产生了一种无可估量地宝贵的并非由人建立的制度——先知教团(如果可以这样称呼它的话)。在他们神圣地位的一般虽非经常有效的保护下,先知们是民族中的一种力量,往往不止是君主和祭司的对手,并在地球的那个小角落里保持着势力的对抗,而这种势力的对抗是不断进步的唯一真正的保证。在那里宗教因而就不象在其他许多地方那样,将一切已经确立的事物神圣化和成为反对进一步改进的障碍。著名犹太人M.萨尔瓦多(M.Salvador)所说先知们在教会和国家具有和近代的出版自由同等的价值这番话,为犹太生活中这一伟大因素在民族以及全人类的历史中所发挥的作用提出了一个正当的虽然不是足够的概念。因此之故,天启的教义从来不是完全的,在才智和道德感情方面最杰出的人们不仅能够以上帝的直接权威对任何他们认为值得如此对待的事情进行公然抨击和表示异议,而且能够提出对民族宗教的更好的和更高的解释,这些解释以后就成为宗教的一部分。因而,凡是能放弃把圣经当做唯一无二的一本书那样读的习惯的人——这种习惯直到最近在基督徒中和不信仰基督教的人中同样是根深蒂固的——看到在摩西五书或甚至历史著作(无疑是犹太祭司阶层保守分子的作品)中的道德和宗教同预言书中的道德和宗教之间的巨大差异而不胜惊叹。这种差距和预言书同福音书之间的差距一样大。比这更有利于”进步”的情况是难得有的,因此犹太人不是象其他亚洲人那样静止不动,而是仅次于希腊人的古代最进取的民族,并和希腊人一道,是现代文化的出发点和主要推动力。”(注17)
虽然北京某些所谓的智者把稳定论奉若圭臬,但早在百年前,严复就已看出隐藏在片面强调稳定的中国政制深处的危机。严复认为,中国传统以牢笼士子代替竞争,得到了稳定,却禁锢了人民智慧,致使中国在与列国相争时,处于不利的境地。虽然严复反对自由竞争的政治选举制度,认为竞选影响稳定,却看到了以”平争泯乱”为治国之”至术”的中华专制制度的缺陷:”悬格为招矣,而上智有不必得之忧,下愚有或可得之庆,于是举天下之圣智豪杰,至凡有思虑之伦,吾顿八纮之网以收之,即或漏吞舟之鱼,而已暴鳃断鳍,颓然老矣,尚何能为推波助澜之事也哉!嗟乎!此真圣人牢笼天下,平争泯乱之至术,而民智因之以日窳,民力因之以日衰。其究也,至不能与外国争一日之命,则圣人计虑之所不及者也。”(注18)。
虽然我并不同意把统治者片面追求稳定作为解读中华近代衰落的唯一因素,对历史研究中的任何单因素论应持怀疑态度,但是,李约瑟、密尔和严复的论述中,至少存在两个有益的启示:1、把稳定当作国家最高目的是不可行的,稳定不是目的,如果稳定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最高目的,社会就会停滞不前,这样的稳定就不可持续,秩序最终将走向崩溃;进而2、社会和国家稳定不都是好的,当稳定伤害到创新精神时,其价值就应予质疑。
一种最坏的稳定是社会不稳定而政权稳定,政府与既得利益群体达成稳定的同盟关系,这种同盟一旦形成,在一段时间内确实相当稳定,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相互联合起来,共同剥夺底层弱势群体,共同从剥夺和侵犯其他群体中获益。这正是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的所谓稳定局面下被掩盖的事实。自然,这个中共所极力维护的秩序不可能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同,一年高达87000起群体事件就是明证。中国今天一党专政的秩序,是借助于政治迫害的手段来维护的,不能促使人民实现自己的预期,没有公民主动维护的价值,长期增进既得利益集团的机会,减少占多数的人民的机会。今天中国,底层人不难意识到——也许只是模模糊糊地意识到——他们的机会有赖于一种不同于现有秩序的新秩序的出现,尽管很多人并不知晓新秩序的详情。
注释:
1、邓晓芒著《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体系初探》,见天益社区《邓晓芒文集》,网址:http://bbs.tecn.cn/viewthread.php?tid=200327. 2、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1年版,罗竹风等编,157页。
3、威尔逊认为,”达尔文的’适者生存’其实是宇宙中稳定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stable )这个普遍法则的一个特殊情况。宇宙为稳定的物质所占据。所谓稳定的物质,是指原子的聚合体,它之取得一个名称是由于具有足够的稳定性或普遍性。……自然选择的最初形式只是选择稳定的形式、抛弃不稳定的形式。这并没有什么难以理解,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不稳定的形式在自然界难以存在。 “见威尔逊《新的综合》,网络,第二章第三节。
4、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9-141页。
5、在《曲礼。礼运》和《理想国》中,虽然也没有对社会稳定、政治稳定与国家稳定进行界分,但因为两本书主要关注的不是统治者的可持续性,而是社会成员的感受和一种社会状态的可持续,因此大体上可理解为社会稳定。
6、《韦伯作品集,社会学中的基本概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顾忠华译,第41-48页。另请参看哈贝马斯著《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对韦伯三种秩序的讨论部分,第82-83页。
7、转引自彭宗超著《公民授权与代议民主》,第182页。
8、资料转引自彭宗超著《公民授权与代议民主》,河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1页。
9、威尔逊《新的综合》,网络,第二章第四节。
威尔逊认为,不稳定不一定就是坏的,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因为有了不稳定,才有了生物和社会的进化,”考虑一下原始社会性昆虫造成的理论难题。为什么它们不再进步了?可以想象两种极端的可能性。第一,存在着一种”不稳定情况”.这意味着物种还在积极地向更高级的社会水平进化着。当社会进化如此之缓慢,以至物种进化了特殊的适应线路,而又仍在变化中的情况下,就出现了”不稳定”.另见注3所引段落。均见威尔逊《新的综合》,网络,第二章第三节。
10、波普尔著《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第95页,第133页。
11、理想主義的方案是:阻止所有的政治變革!……(D)針對統治階級的智力活動,必須有一套相應的檢查制度,必須進行持續的宣傳以造就他們統一的思想。在教育、法律、宗教方面所出現的一切革新必須進行阻止甚至鎮壓。摘自网络,卡尔。波普尔著,《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六章 極權主義的正義. 12、波普尔著《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第190页。
13、见《理想国》545d,《法律篇》683e等多处,波普尔著《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第255页,第256页,第274页等处。柏拉图认为教育对国家稳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柏拉图视教育为一种以政治教育为主并完全旨在服务于统治需要的工具,”決定着灵魂教育的政治原则,即保持国家的稳定,也决定着对肉体的教育。”(摘自网络,卡尔。波普尔著《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四章 变化与静止。”一位现代作家把当代极权主义教育的特征概括为「一种被强化的和连续性的动员形式」,他的描述的确非常符合柏拉图的整个教育体制。” 14、马基雅维利著《君王论》第五章,第八章,第十七章等章节,徐继业译,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另请参见以赛亚。伯林著《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中的”马基雅维利的原创性”一文,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
15、见罗素著《西方哲学史(上)》,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2004年版,第189页。
柏拉图的著述,在数百年间只有《蒂迈欧篇》为西方所知晓。
16、李约瑟,1954.转引自[英]F.A.哈耶克著,冯克利、胡晋华等译,《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32页。中国的历史也提供了政府试图推行完美的秩序,使创新变为不可能的许多事例(李约瑟,1954)。这个国家在技术和科学方面大大领先于欧洲,仅举一例:12世纪它在浦江一侧便有十座油井在生产,政府的控制权所导致的,肯定是它后来的停滞不前,而不是它早期的进步。使极为先进的中国文明落在欧洲后面的,是它的政府限制甚严,因而没有为新的发展留下空间,而欧洲,正如前一章所说,它在中世纪异乎寻常的扩张,很可能应当归功于政治上的无政府状态(贝什勒,1975:77)。(《致命的自负》,46-47页)
17、[英]J.S.密尔著《代议制政府》第二章,汪瑄译,百度搜索后网络下载。18、《严复集》第一卷《论世变之亟》,网络版,百度搜索。
──《观察》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