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京生:自由的思考(四)——法律的原罪

不管对法律作何种解释,法律的实质就是权力意识或叫权力话语。作为权力意识,非权力者只有被规定、限制、消灭的份。法律首先是一种权力的彰显。明确告诉你,权力在我这里,而你的所谓权利均来自于我,并且,由我决定收回或不收回。这种权力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因此具有了绝对性、强制性特征,勿容挑战,勿容置疑。其次,在赋予一些人权力或权利时,又限制,甚至于可以消灭权力或权利。在一个法制社会,法就是最大的“官”,所有生命都惧怕或受制于这个无生命的无上权力。在专制社会,法就是一个迷宫,大的时候,大的无边,小的时候,用千万倍的放大镜也无处寻觅。再次,彰显,限制,消灭即国家暴力的理由来自于保护公民的人生、财产、利益等多项权利不受侵犯。在本人看来,这是法律存在的唯一理由,可是现实却无情的告诉人们,这个唯一的理由其实只是为了掩盖权力者打着法律的旗号,为非作歹。

人类为何要制定法律?据说,是源自于人类知道在自己身上有作恶的本能,且这种本能具有无限性特征,如不加抑制就会造成巨大的人间灾难。自从有了国家,自从人类进入了所谓的文明社会,以上说法就成为了一种被固化的牢笼,仅仅的束缚着善良的人类思维。人们不断地在问自己:“没有法律,我们的一切如何保障”?可悲的是,我们从来不问:“有了法律,我们的一切就有了保障”?更何况,我们有什么理由把保障的权力移交给我们并不信任的别人?就像,我们把家里的钥匙交给不相识的人,除了盲目的信任,几乎没有任何实质的保障。而别人却要告诉我们:你应当相信,你只能相信,你必须相信。相信一种无聊的承诺,相信一种无法实现的完美。

一个人在“河北百度容城话吧”看到这样一个帖子,帖子中颂扬野桥村有个无私的、常年帮助别人的“好人”,那个人看到很气愤,随手跟帖道:我就是这个村的,怎么不知道有这么个好人,我只知有个姓孙的,卖村里的地给自己盖豪宅,买名车,无人敢管。就是这么几句话,招致横祸,半个月后的一天晚上,十几个人手持砍刀,棍棒闯入他家,逢人便打,刀伤五人。报110,一个小时后到达,不抓人,不做现场勘验,连话都不说一句,更有甚者,在被砍伤的人送上120救护车上后,行凶者当着警察的面继续行凶,而警察旁若无物,就像在观赏风景。事发后,当事人多方努力均无结果,在心力憔悴后只得服从派出所主持的调解——赔款五万元了事。

警察是干什么的?法律的执行者,保一方平安。可是就是在相同的法律规定下,人家就能游刃有余的保护黑社会。别以为这是个例,上到中央,下到基层,无不认为,这种事见怪不怪,小事一件,没人问津,无人来管。法律非但没有保护被侵害人的权益,反而成为行凶者的保护伞。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也许事情就简单的多,没有法律的保护,行凶者卖不了集体的地,也不会如此嚣张的夜闯民宅。恰恰由于有了法律,恰恰由于法律的保护,这些人才能肆无忌惮的整治不顺从他们心意的人。

村里这样干,国家也这样干,刘晓波说了几句他想说的话,这本是宪法赋予他的言论自由权,可一旦他真的行使了这一权利,十一年的牢狱之灾就给了他,这就是法律,所谓的法律不过是镇压异己的工具。

法律是惩治犯罪的,可我们看到的是法律在保护犯罪,保护与权力相关者的犯罪,保护权力者自己的犯罪。而无权者只有目睹法律的所谓保护,目睹法律的淫威。

实际上法律根本无法提供任何有效地保护,因为法律是惩治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就是说,法律只有在你的权益被侵害后,才追究侵害者的责任。有人会说:法律有一种威慑功能,会预防犯罪。说这话的人肯定生活在真空,不懂得一个基本常识:不想犯罪的人不会因为没有你的威慑而犯罪,想犯罪的人也不会因为有了威慑而不犯罪。就像,美国的核武器可以摧毁全世界,但是,它并没有吓到美国公民要求持枪的权利。没有一个犯罪的人,不知道法律的厉害,说因为不懂法而犯罪的人,一是要满足看管着的自尊,二是找一个周旋的借口,给行贿受贿提供机会。受赖昌星牵连的公安部副部长进了看守所后也说“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的之类的话,这样的鬼话,也只有鬼才相信。

法律编织了一个天大的谎言:有了法律社会就有公正,没有法律社会就是人间地狱。可我一直在目睹法律的暴虐,没有感受到他的公正。为什么那么多人无视现实,而非要让我们交出自由,依附于无恶不作的法律?你的谎言被现实所证伪,而我自由的梦,你却不给一点机会。仅从这个意义上看,制定法律的人就是在犯罪——剥夺人的自由权。

法律赋予了国家施暴权,而排斥掉个人的施暴权,至于是国家施暴权更为恐怖还是个人施暴权更为恐怖却没人提及了。所谓的法律工作者还在胡扯什么“法律可以限制国家的施暴权”,不知这样的谎言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兑现?以上两个例子已经发生,你试着兑现一下法律的公正,法律的限制?别再满世界的招摇撞骗了,连你自己的权益都很难得到保障,你还能保障谁?

更有甚者,还在说什么“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为了证明这种观点的正确性,还补充道:全世界的法律都是如此。没有哪个地方的法律容许绝对的言论自由。这就是因言治罪的理论依据。谁想颠覆国家的施暴权,就让你尝尝法律的威严。言论不过是思想的外在表现,连言论都要被限制的法律,还有什么正当的要求不可以限制,还有什么自由、公正可言?即便全世界的法律都不给言论以绝对的自由,那就能证明限制言论是正当的?全世界还在杀人那,杀人也正当?“全世界”这个概念,什么也证明不了,这点逻辑常识你不懂?更何况,哪来的材料让你得出全世界的法律都在限制言论自由?法律也是智慧的,也要做作样子,不会像你那样笨,如果连言论自由都不给,他早就命归西天了,专制的法律绝不会长命,相对于无限的历史长河,他不过是一瞬间。

有人说:西方的法律不是很成功吗?美国的法律不是很自由吗?是吗?好吧,假定如此,那也只属于西方的人们与美国的人们,与你一点关系都没有。我说的是假定,这个假定排除了另一个角度的思考,这个角度的思考就是:剥夺自由成为了永恒不变的理。你凭什么不让我持枪而你却可以,你凭什么限制持枪的口径你却可以拥有原子弹?法律的这种规定是你的自愿,还是我的自愿?法律假定了我是个十恶不赦的人,为了这个假定,它合法合理的抢劫我的财产,在我满足基本生存需求时,还要强迫我额外支付给国家一部分钱。不仅如此,还总是不忘假惺惺的对我进行所谓的法制教育:不可以这样,不可以那样。抢了我的钱还侮辱我的人格,这难道不是犯罪?自己都在犯自己定的罪,还与别人奢谈什么公正?

有人还在说,法律就是在保护自由。怎么?车轱辘话又转回来了。是自由在先还是法律在先?法律预先就剥夺了人家的自由还在胡扯什么保护?你所保护的是你给我的所谓的自由,你不给的你根本不保护,我的自由凭什么由你来给?你知道我想要的是什么样的自由吗?抢了人家的东西,还美其名曰为保护,天下哪有这样的逻辑?

我根本不需要什么法律的保护与别人的保护,能保护自己的只有自己。至于那些已经发生的恶行如何处理,你去问问动物,别以为她不如你高贵,别以为她一定比你傻,也许她的答复会教会你任何做人。

法律是有原罪的,它的原罪就是:剥夺人的自由,制造人间惨剧——我们记忆中的大多惨剧都发生在有法律的情况下,并且,是由法律来执行的。这是一个事实,对于这个事实,“法律维护者”可以装作什么都没看见。或许他们看到了,只是他们不愿意承认,他们还要继续编织新的谎言来持续欺骗,他们还在承诺“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会改变现有法律的缺陷”。那好,先把他们绳之于法,等法律完善了,再放他们出来。几千年的谎言始终无法兑现“公正”的承诺,他们也该为此承担罪责——如果有法律的话,他们必须承担这一罪责。

无法律的自由自在的确是一个完美的假设,这种假设几乎没有任何现实的依托。这是因为,人们总被危言耸听的谎言所欺骗,习惯于忍受法律的无理与暴虐。现实的残酷,唤醒了挣脱的意愿——挣脱一切束缚,自由自在的活在人间。

2010年7月18日

赵常青:昨夜,我被“他们”跟踪

在电脑前思考了半天,我决定还是将昨天晚上(7月26日晚)被跟踪的事情说出来。

前两天福建维权人士游精佑到北京旅游,北京的网友们决定以聚餐会“饭醉”的形式欢迎这位杰出维权人士的到来。时间定在7月26日晚上6点到9点,地点在地铁双井站附近的一家海鲜酒楼一层大厅里。

我与友人大概在6点左右来到“饭醉”现场,整个一层大厅的半壁江山已经被网友们所“盘踞”,有维权人士、有学者、有法律人、有媒体人,总计大概六、七十人,就连已经八十多岁的老学者杜光先生也赶来“饭醉”。大家围了七、八桌,先是向北上京城的游精佑先生表示了欢迎,接下来,大家的主要任务便是吃饭、喝啤酒,间或祝酒、合影、发名片、侃大山,现场气氛犹如过节,甚为欢乐“和谐”。

觥筹交错间我也注意到在“饭醉”大厅的南侧有一张桌子坐了六、七位身份似乎有些“特殊”的人士,他们也叫了一桌子饭菜,但是他们的注意力好像都集中在“饭醉”现场的网友们身上,我和几个有些阅历的网友们相互交流了一下,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那就是这六七位“特殊人士”便是当局委派的“便衣”了。这种现象大家见怪不怪,早已习以为常。而且根据我的了解多数网友们是欢迎他们的光顾的,所以大家熟视无睹,该吃菜吃菜,该喝酒喝酒。

网友们酒醉饭饱后,情绪高涨,气氛热烈,有网友提议大家唱歌,于是先用小喇叭播放了一曲《草泥马之歌》,接下来我提议大家一块来唱“革命歌曲”《团结就是力量》,得到网友们的赞同,于是我自告奋勇拿起小喇叭给大家起了一个头,网友们便大声唱起来,当“朝着法西斯蒂开火,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的歌声飘扬整个大厅时、当“向着太阳、向着自由、向着新中国发出万丈光芒”的歌声回荡在整个大厅时,

网友们响起了最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甚至我注意到坐在南侧餐桌的便衣先生们也情不自禁的鼓起了掌、喊起了“好”……!

大概九点左右,网友们陆续退场,我因为住的地方较远,也与另外两位网友(其中一位是刘京生先生)一块准备回家,就在我们三个人一块向门口走动时,我发现南侧饭桌上的两位便衣先生也站起来向外走,其中一位戴眼镜的先生边向外走边用手机打电话。我们走到门外的时候他们也从后面跟了出来,我当时就提醒另外两位网友说“我们被盯上了!”,他们认可我的看法,但是我当时还弄不清他们到底是冲着我来的,还是冲着另外两位网友来的,我们在丁字路口叫了一辆出租车,上车后我们发现他们也上了一辆车从后面跟着我们。在车上我综合了一下各种信息我认为他们冲着我的可能性比较大,考虑到刘京生先生年龄较大、身体又不太舒服,我便建议另外一位网友将刘先生护送到家,我准备下车坐地铁将他们甩掉,他们两位也同意了。于是当出租车行驶到“金台夕照”地铁站时我便下了车,下车时我注意到后面那辆车也停了下来,我没有停留,径直下电梯,进了地铁通道,然后我回头望了一下,那两位便衣先生也从电梯上下来了。为了准确判断他们两位到底是不是跟踪我的,在地铁通道上我故意向前面飞奔了10来米,然后突然停住猛的回头一看,发现他们正飞奔在我的身后约5米左右,我突然地停下来给了他们一个措手不及,他们也突然的停下来,我们面面相觑,看着他们不太自然的表情,我笑了一下,然后回头向检票口走去,他们装模作样的向相反的方向走了几步也迅速回头再次跟上了我,并掏出手机打电话。

在等车的几分钟我发现我的旁边又陆续来了两位便衣,当我进车后,他们也随之进了车厢并分散在我的四周。在判断已经非常准确的情况下,我便掏出手机给几位友人打电话,但连着好几位友人的手机都拨不通,最后拨通了范亚峰先生的手机,亚峰听说后要我与他保持联系,一会儿他打电话来说他已经在“推推”上将我被跟踪的信息发了出去,时间不长一些友人将电话打到我的手机上,甚至一家加拿大的媒体记者也将电话打过来询问情况。我感谢这些友人们的关心,但我当时思考的重心是“怎么办”的问题。回想起来,我认为我并没有做什么对不起当局和便衣先生们的事情,虽然前几天,西安的警官先生曾打电话给我说要到北京来“看望”我,但他们是“老朋友”了,我也觉得没有什么不正常的,过来就过来吧,自己的同胞弟兄,喝喝茶、吃个便饭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今天晚上我觉得很不正常,因为我以前的几次被逮捕判刑都没有发生被一路跟踪的事情(不管是98年的汉中市国家安全局还是2002年的西安市公安局,他们都是一看到我就直接把我控制起来并向我出示相关证件,或宣布对我传唤、或宣布对我刑事拘留、或直接逮捕。而不是偷偷摸摸的进行跟踪盯梢,这种跟踪盯梢很让我瞧不起)。

但是这种跟踪却实实在在的第一次发生在我的身上,而且是在北京,又是在晚上,怎么办?他们就在我的四周,如果我犯罪了,他们在向我出示相关手续后完全可以直接上来逮捕我——那是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但是他们根本就不和我说话,当我故意盯着他们看时,他们便转移目光,好像还有些害羞似的,有好几次我都想上前去搭话,想直接询问一下他们为什么跟踪我,但我又担心自己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们就是“便衣”警察,会和他们在地铁吵起来,那样好像有些不太合适。那么只能是让他们跟踪到底了,但是这么晚了,他们跟踪我到底想干什么呢?猜不出来,我很恼火,而地铁却在以自己固有的速度向前狂奔,怎么办?正在这时亚峰将电话打过来,让我到他那里去——我觉得这个建议很好,于是立即决定到他那里去过夜。

这时地铁已经行驶到知春路站,我从从容容的下了火车,自然他们几个人也从后面跟了上来,出站后我上了一辆出租车并通知亚峰我快到了。几位便衣先生也挡了一辆车跟踪在后面。大概十分钟后,我们的车来到亚峰住房的楼下马路边,我下了车便发现后面的车也停下了,其中两个人迅速下了车。

我向亚峰住处走去,那两个便衣也从后面跟了上来,我才走几步,突然听到前面楼下阴影处有人在大喊“常青!”,我仔细一看原来亚峰正在楼下等我,他望了望那两个便衣,便拉着我的手向他的住房走去,走了大概五六米快进楼道的时候,我回头望了一下,那两个便衣一前一后都停止了前进,其中一个在打电话。我们没理他们,径直上了楼,平安到“家”……

整个晚上便衣先生们也没有再来骚扰我(们)。

我和亚峰聊了一会儿,亚峰在“推推”上报了“平安”,又聊了一会,我们便睡了。

今天一大早我回到了自己的住处,躺在床上思考了半天,我觉得这种被跟踪的生活是不正常的,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而且也影响我正常的生活,这种情况不应该再次发生在我的身上。我希望北京有关方面本着“尊重人权”和“依法治国”的理念,来光明正大的处理一切涉及基本人权的问题,如果当局认为我在北京的言行触犯了法律,直接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好了,我既不会逃跑,也不会抗拒。我认为一个政府,尤其是一个宣称“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的所有施政行为都应该能够很阳光、很光明,就像温总所说的那样“像太阳一样光辉”,而不应该采取一些很让人瞧不起的类似当年“中统”、“军统”特务那样的手段,今天跟踪张三、明天跟踪李四,今天把倪玉兰打一顿、明天把刘沙沙打一顿,这是真正的自毁长城,不仅很不符合“人民政府”的身份、而且也很不符合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的。

当然如果昨天晚上(7月26日晚上)跟踪我的不是便衣警察先生,不是政府行为,那当然是我错怪了,我愿意为自己的错误怀疑向北京市政府表示我的歉意,并愿意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继续督责“人民政府”切切实实地“为人民服务”、切切实实地向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方向前进!

2010-7-27于北京

郑  义:官逼民反——广西百色市靖西县污染事件

据香港媒体及网上消息报道,广西百色靖西县7月11号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民众抗议事件。事件的导火线是当地的一家信发铝厂要改建公路,受到了村民的阻止。背后的原因是这家铝厂长期污染水源,使村民无法生存。

铝厂召集300名员工乘车去增援,并且首先出手,用水管和木棍打伤了几个村民。村民以石头还击,并把车辆都砸坏了。第二天,数千村民包围铝厂,用土制的钢弹、汽油弹、石头攻击厂房,并且以“是否懂壮语”作为区别的标志,殴打铝厂的汉族员工。

政府方面声称无人死亡,但网上消息说打死了三个铝厂员工。当局紧急调派上千名武警和特警弹压,还出动了装甲车巡逻。有村民在互联网上介绍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几年以前,信发铝厂买地建厂,出价是每亩三万元人民币。但经过县政府过手之后,就变成了九千元,民众心头就记下了第一笔帐。再接下来,铝厂疯狂地开采当地的铝土矿,却不进行土地回放,致使当地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

再往后发生塌方,铝厂将百吨水泥倒入地下河,河道被堵,水位猛涨,成了一片汪洋。村民们只好在水边搭起帐篷,作为临时居所。越往后铝厂的污染越严重,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大。附近的庄稼全都枯死了,村民们要求赔偿,但无人理睬。

以上种种矛盾长期积累,终于酿成事端。一位当地人上网揭露事实真相,帖子是这样开头的:“落笔之前,我坚信党是英明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有些事还是要实话实说,不然我枉为广西靖西人! 在此之前看到媒体上的相关报道都是不真实的,什么靖西群众聚众违法,这只是腐败政府的一面之词,是为了逃避责任和推脱罪行。……

7月13日,村民高举“还我家园,还我河流”“净化河流,美化靖西”的标语前往县城示威,却被公安武警堵在进城入口。警力方面,靖西徳保干警、百色武警、南宁防暴队,更壮观的是防爆装甲车也轰轰开来!!武警大概有一个团,加上民警、示威群众、围观群众,进城入口被堵得水泄不通,甚为壮观!这时政府人员开始劝说,比如,你们这样是违法的。当他说这些话时,在场群众无不闻之作呕吐状。铝厂保安打人却不违法,依法示威却是违法,不知他口中所说的法是怎样的法!?”

据我所知,类似的因污染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冲突事件,至少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之交就已经遍布全国了。如1993年8月14号兰州发生的两厂血腥械斗事件,因一个大化工厂排出的废水严重地污染了另一家大厂。上告无门,受害者们只有起而自救,到兰州市政府集体请愿。请愿不见效果,于是冲突频发直到大规模械斗,终至数十人受伤、数人死亡。血案发生后,当局才采取措施。数百名防暴警察赶到现场,对两厂实行戒严。

再如河南省巩义县李邵村污染事件,两座化工厂污染了村子的水源。屡次告状解决不了问题,于是村民们自行处理。办法是捣毁化工厂设备,令其停产。但问题并没有解决。恢复生产之后,两座化工厂继续排污,村民们向更高级政府上告,仍无下文。1995年6月28日,1000多名愤怒的村民决心上北京告御状。遭到拦阻后,随后演化为一起1949年以来规模最大的集体卧轨事件。

因环境破坏、环境污染而引起的大规模冲突事件已经有20来年的历史了。到今天情况依然如故、依然是上告无门。司法部门形同虚设,受害者们只有起而自救。古人早有一句话,叫做“官逼民反”。官不逼、秉公执法,我们中国的百姓旦有一线生机,万万是不会反的。

杨银波:《独唱团》,萌芽的公民力量

小心翼翼的公民办刊

韩寒主编的《独唱团》,被罗永浩视为“伟人出版物”,在公开发行的第一时间,我就捏于手中。这本双月刊,已被官方卡了14个月,至今没有杂志刊号,唯有“以书代刊”。抵制《独唱团》者这时终于想到了法律法规,摆出新闻出版总署的《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28条:“不得以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期刊。”却不曾想,对于申请杂志刊号一年多而被死死压住的韩寒,每个月要花费10多万元来解决办公消耗,有出无进,谁拖得起?韩寒已经够温和、够隐忍,顶多在厦门大学演讲时委婉抨击“文化审查”的恶制,并没有与新闻出版总署撕破脸皮,没有以“行政不作为”状告审查者,已属手下留情。

《独唱团》的内容,容后再谈。它能够被“容忍”发行,这不是官方大度,而是各界反抗斗争的结果,官方采取的是平衡之术,这一行为的意义已经大于内容本身。公民办刊,难上加难,韩寒虽然要钱有钱,要人有人,要场所有场所,要舆论有舆论,但唯独没有权。这个“权”,就是那个红红的章。如果中国开放言禁,允许民间独立办刊,一时间,别说是《独唱团》,就是香港《开放》、《争鸣》、《动向》那样的刊物,也将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在人才辈出的中国民间,多少人寄望于中国有一份报纸叫《公民报》,有一本杂志叫《公民》。实现没有呢?《公民报》是有的,是重庆市人大主办的报纸,那是“代表公民”的;杂志也有,是《公民》月刊,很敢说话,但已被屏蔽得差不多了,仅限于内部传阅和翻墙阅读。

《独唱团》本拟于7月1日上市,但最初的封面上,漫画人物的肩膀处有“爱日”二字,韩寒担心被狂热民族主义者找麻烦,把一大批封面、海报收回来,损失了60多万元,遂拖到7月6日上市。他已经足够小心翼翼了,首辑文章就换了三分之一。《独唱团》的封面,做得像十年前的《天涯》,也有些像曾遭封杀的《民间》。首辑内容,除笔名为“咪蒙”的《好疼的金圣叹》够胆、够种且暴笑外,仅剩下韩寒的《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延续了“小说式韩寒”的言论尺度。其余者,包括我所敬重的周云蓬、罗永浩、林少华在内,皆是打擦边球,展示的能量不足万分之一。艾未未的《我脑》那张图片,比所有文章都强,他因声援“四川好人”谭作人被打得住院,脑中全是淤血。他不需要写任何一个字,就把证据展示完毕了。

遗憾的是,颇多可视为“公共意见”的文章未被允许出现于《独唱团》首辑。此前网上流传的一份创刊号目录中,冉云飞的《生命的滋味》、洪晃的《封杀是什么意思》、马一木的《我的舅舅及他的封杀倾向》、村上春树的《高墙与鸡蛋》、林少华的《之于我的共和国60年》、寒京的《金融海啸袭来的时候》、胡嘉岷的《与桃花源无关》等文章,未在上市首辑之列。《独唱团》首辑中的太多文艺作品,与安妮宝贝这种小资写作非常相似,语言含糊,无明确指向,纯就个人体验而流动情感,通篇读完,读者只能隐约感受阴郁、叛逆、另类的情绪,却搞不清楚作者究竟要具体表达什么,仅限于私人领域的臆想或自语。

不卑躬屈膝,不高亢蛮横

某些80后作家,还没一睹《独唱团》全容,就写好通稿,发往各报社,以“伪文学”为由,抵制《独唱团》及韩寒,已非就事论事,看样子是希望官方彻底封杀之,不留活路。政府能办到却不方便去办的事,被这帮人办了。的确,《独唱团》首辑不是当初的《新青年》,跟独立中文笔会主编的文艺网刊《自由写作》相比更在火力上差得远。然而,谁都明白,《独唱团》收到以亿为计的篇章,比我牛一万倍的人都砸稿支持,但为什么没有刊用?这是很无奈的事,正如韩寒所说:“从来没有哪个政权是被杂文写垮的。”他很清楚中国民间的激进思潮已进化到何等程度,但他在今天这个地位,摆在舞台的前面,其角色已被捆绑得够死够严的了,压力大得让一般人无法承受。令人称奇的是,他仍然坚持着,要把自己许的诺兑现出来,这就是“纯爷们”。

换作一般人,你要独立办刊,就得四处筹钱,到处找关系、找后台,请客吃饭,送礼呈情,也许什么都搞定了。但是,某天国保警察或者文化执法人员找到你,希望你不要办刊,或者不要办他们不愿意看到的刊物,你怎么办?你会犹豫,晚上翻来覆去地想后果,最终选择妥协,乃至退却和放弃。国家机器当中,在主管意识形态的领域,配备着数十万高端人才,这些人最大的能力就是掌控乃至侵入你的大脑。平日听广播、看电视、读报刊的人,也许没觉察出多么激烈的斗争,其实这斗争一直都在持续着,所有人都在戴着镣铐跳舞,而且被限定在早已划定好的“圈”中。

这些年,我一直在关注韩寒,这种关注是要穿过他的眼睛,进入他的大脑,深度考量。我注意到,他比一般青年作家有着更多的信息渠道,倘若公开《独唱团》的收稿资源,几乎可被整理为“内参”。诸多上访者、反腐者乃至异见人士,视韩寒为知音、为希望、为寄托,被他的正直、聪慧与担当所感动;韩寒也从中感觉到了自己能力的有限和责任的重大。表面看,他很能将那种严肃的、激愤的情绪一一去掉,变通为快乐、轻松、无所谓。在我看来,这跟他的见识有关,他已看得太多,知道太多,自然也就不被一时一地的事情所局限,乃是放眼长远。一般人动辙崩溃、绝望、消沉,不是因为打击太大,而是因为见的世面还太少。

11 年前,人们在考虑着一个问题,韩寒是被“棒杀”还是“捧杀”?如今也有人提醒韩寒,不要被某些人和势力利用。这不免有些“划清界限”的味道,要韩寒分清什么事碰得,什么事碰不得,谁是良善之辈,谁是危险人物。我却没有这种警惕,虽然心里也清楚许多人立场各异,手段、技巧、方向不同。韩寒说得对,“无论你是一个普通人,还是一个普通人,甚至是一个普通人”,在他眼中,全天下的人全是凡夫俗子而已,有那么多牛逼的敌人吗?有那么大难解的仇恨吗?这又不是文革中的你死我活,不过都是一根藤上的蚂蚱,可怜人罢了。这是看穿世态的悲悯之心,也是自我构筑的与强权平起而坐的自信,是真正的平等意识,既不卑躬屈膝,也不高亢蛮横。这就是公民的标杆,当代青年的范本。

解读被窒息的《独唱团》

这样一个韩寒,办出的《独唱团》,我绝对力挺到底。带着这种心情,打开《独唱团》,我来谈谈我的解读。《独唱团》是绕着弯、变着词,多多少少说了点真话的刊物,却找不出任何敏感词。韩寒的开卷语,“世界是这样的现实,但我们都拥有处置自己的权利”,是理想主义的呼唤。周云篷的《绿皮火车》,写他从盲童开始,流浪中国各地的遭遇。我当年在广州时,友人邱大立(乐评人,《南方都市报》专栏作家)曾邀请周云篷来开演唱会,我手中还有周兄当时的诗集。他虽然眼盲,但心亮,是有良心的民谣歌手,《中国孩子》与《失业者》曾几度催我落泪。北京的杨光也是盲人之中的演唱高手、模仿才子,但就关注世道人心而言,远不如周云篷。周云篷唱出了“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的悲愤,因为“爸爸妈妈都是些怯懦的人”,这里的“爸爸妈妈”不是指别人,指的正是“死到临头让领导先走”的父母官及其走狗。

第11页,是罗永浩的《秋菊男的故事》。罗永浩是必须翻墙阅读的《牛博网》站长,此网站的言论尺度比未被屏蔽的《1510部落》和《博客中国》大得多(这三个网站是敢言知识分子的集聚地)。但罗永浩在《独唱团》发表的文章,却极其温和,回顾他青年时代因为300元奖金而维权的故事。在1995年的中国,罗永浩就选择了上访、立案,并酝酿游行,继而想殴打校长又放弃此念,遇到了一堆冷漠如僵尸和恐吓如黑道的官员、保安等等。第15页的林少华的《为了破碎的鸡蛋》,更为含蓄,但指向明确,那就是在“高墙”与撞高墙就破碎的“鸡蛋”之间,他选择“鸡蛋”。写作的目的是什么?林少华的回答是:“推倒高墙,以免鸡蛋破碎。”这种有杀伤力的公民常识,谁都听得懂。

最吸引我的,是第33页咪蒙的《好疼的金圣叹》。文中的金圣叹,可谓天不怕、地不怕的“乱世狂才”,因言而死,且死得很讽刺,很悲凉。作者以无厘头式的恶搞,来揭示文字狱之荒谬,让人大笑之余,又引人深思。无疑的,这金圣叹在影射韩寒,是作者头脑中比韩寒还敢玩“行为艺术”的颠倒众生者。金圣叹恃才傲物,看古今人物全然不爽,一一批判,暴得名声,亦遭地方政府及一竿文人痛恨,却被顺治皇帝赏识。狂傲如金圣叹者,对皇帝感激涕零,以为自己不会有事,却不曾想,因“哭庙案”遭逮捕,并被斩头。皇帝是靠不住的,那是一双翻云覆雨手。作者说:“社会表彰活着的顺从者和死去的叛逆者,文人不过是时代的点缀而已。”金圣叹的头被砍下来后,脸上还带着笑,他笑什么?诸多被打压已久和不得志的才华横溢者,看见这笑,竟比哭还惨烈。

第111页,是韩寒的长篇小说《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的节选。已公开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主人公“我”因嫖宿一个有身孕的妓女而被警察抓捕、殴打,后以承认“自我健康状况良好”为条件,免于劳教而获释放;二是主人公“我”回忆小学五年级时被困在国旗杆上,众人设法施救。两者看似无必然联系,但估计故事会串起来,当初的某些心存好感的同学长大成人以后,人生沉浮,命运不一,勾勒出80后一代人的人生悲喜与社会暗角。韩寒的小说,一向是语言优于故事,而且一直在打碎少男少女的“纯情”幻想,加入诸多讽刺性的阴暗面(其实,恰是真实社会之冰山一角)。他与《独唱团》众多“文艺作者” 的不同之处在于,他的语言从来不模棱两可,意识非常清晰,这大概是擅长杂文的小说家的常态。

尾页的“项目团”事项,以及一句“本书的图文责任概由《独唱团》编辑部承担”,是《独唱团》颇有担当的明证。“所有人都可以是记者和摄影师,可以是卧底、FBI和田野调查者,我们鼓励深入的调查和创作”,调查的动机也包括“挖掘某个社会事件的真相”,《独唱团》提供给调查者10000元启动资金,可视为支持公民维权之举。韩寒对首辑《独唱团》并不满意,他寄望于第二期、第三期,把真正的水准展示出来。相较于境内一般文艺杂志,首辑《独唱团》顶多增加了一些被修饰的真话,有的文章还加入了代表个性的脏话或者性事,可又不是成人文学,最多是“什么都不信”的自我挣扎。站在“公民读本”的社会期许高度,来审视《独唱团》,会发现,国家仅仅给了韩寒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空间,而在这狭小空间中,出版社的自我审查与编辑部的自我阉割,更将公民表达的空间压缩得几近窒息。相较于“文化警察”包围下的审查,自我审查比之更加悲哀和无奈。

精神意义上的公民同盟

《独唱团》毕竟出版了,只能通过书店、网店及报刊亭来发行。中国较大的发行网有三个,一是邮政订阅,二是行政派发,三是地下渠道。这三者,《独唱团》都没有,无疑失去了更多的购买者。比这更恶劣的是,一如韩寒的诸多书籍被印假钞般疯狂盗版,《独唱团》发行后两三天,盗版就大量呈现于各地,网上也有《独唱团》RAR、PDF版本供免费下载。尽管如此,《独唱团》首印的50万册早已售空,限量版《独唱团》在韩寒淘宝书店和卓越网等购书网站的预订量,直线攀升。即将到来的《合唱团》,也必势头强劲。这种现象,就像每个人给自己买一个希望,买一个安慰,自己支持自己,而非仅仅是支持韩寒。韩寒说《独唱团》之所以成功,他要感谢国家,能不感谢吗?就如村上春树的“高墙VS鸡蛋”之论,人们宁可站在韩寒这个“鸡蛋”的一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人其实都是“高墙”之下的“鸡蛋”。

《独唱团》遭遇着阻力。中宣部给各新闻单位发通报,禁止报道和评论《独唱团》,某些地方宣传部门甚至发文封杀《独唱团》。有的报纸抨击《独唱团》是“火车站读物”,“不按商业规则出牌”。一批青年作家的批判理由更是站不住脚,譬如武侠作家“独孤意”主张“希望有关部门不能坐视,应为了孩子好好‘着想’一下”,而具体理由却是文艺应该是纯美学的事情,而非抓住公共事件,介入政治。文以载道,乃中国传统,到了当代中国,公民意见更是社会急需的推动力,文艺为什么要逃避政治?杨春光说“诗到政治止”,反对的正是把高昂的头颅埋在沙漠中的犬儒风气。君不见上个世纪80年代被热捧的报告文学,到今天已堕落得要作者付一个字一块钱的版面费了吗?文艺不敢得罪当道,不敢触碰敏感事件,甚至不愿去关注底层弱势。刘宾雁若现在还活在中国,他那感情浓烈的报告文学名篇,也许无处发表,只能开博客免费供应,而且还得担忧博文被删。

我们早已被制度捆绑和社会揉打成了谁都比谁“独”的零散之辈,但这一个个“独”人,纷纷“唱”起来,就能成“团”,甚至成为《独唱团》封面所言的“Party”——这个Party除了叫“团”,还可以叫“党”。独唱团的含义,是将被分化的公民个体,凝聚起来,成为一种力量,说严重些,叫“公民党”,这个党不是政治组织,而是精神意义上的公民同盟,是道义、责任和理想的合流合力。这种力量,展示一分算一分,社会接纳度越大,政府就会越退让一步,这股力量就有更大的空间成长起来,并发展壮大,无数中国人受此感应,由草民向公民迈进,自己给自己创造一个可以自由呼吸的世界。这个时间很漫长,漫长得可能需要承受折磨、监控乃至夭折。可喜的是,中国至少有一个被推到前台的韩寒在那里坚定地屹立着,如海边的雕塑和风中的石碑,他的周围是数之不尽的志同道合者,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进来,一段新的历史或许就此塑造。

昂起你的人头,争取你的自由。让那乌云压阵、万马齐喑的时代一去不返,让这“我们总是要怀有理想”的青春不要有遗憾。恰如韩寒所说:“愿这个东西化为蛀纸的时候,你还能回忆起自己当年冒险的旅程。”

贺卫方: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文化障碍

时间︰2010年7月24日下午14:00-15:30
地点︰香港会展中心226会议室
主持︰吕宁思(凤凰卫视主持人)

开场︰贺先生是著名法学家,在过去中国的法治进程中,他凭自己的良心做了大量工作,获得民众赞赏。目前,他在新疆石河子大学任教。从北大到新疆的任 教,他觉得这是一段非常愉快的旅程,也是他和北大校方双赢的结果。今天他说的主题是《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文化障碍》,FAZHi有两个写法︰法律制度和法律 治国。他是法律专家,一定会从制度上告诉我们目前中国存在的情况、问题和未来在法律制度、宪政建设上朝什么方向走。

内容︰非常感谢吕宁思先生,过去都是电视上见,今天见到“活人”,很荣幸。香港的法律制度是非常特殊的,是英国在100年中间输入进来的法 律体系,这套法律体系的一些基本原则,回归之后可能会受到一些考验。就我了解的普通法传统,立法者在制定完法律之后任务就完成了,不会再去解释法律的内 涵。英国在议会成立后相当长时间内,主要责任是监督国王权利、监督税收,因此,英国的法官非常坚定地把握住“解释法律”的特权。一个案件的判定过程中,非 常重要的就是法律解释,如果不得不加以改变的话,再可以通过立法去推翻司法机关创造的先例。但是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归谁,就存在争议,到底是英国,还 是大陆?。我们是人民代表大会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强调由人大常委会来解释。我认为,法解释学上存在争议,香港的“50年不变”就有问题了。

前天晚上,我踫到了香港大学的许老师,经常在本地报纸上发表文章。他告诉我有个怪异现象︰为什么大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读大学时愿意选择到香港的大 学呢?来这里学法律?到香港来学法律,学了一套普通法,回到大陆有什么用?大陆又不搞普通法?如果过去搞殖民地,这套知识可能还有用。我跟他解释,英国、 美国在上海有律师所(或者外交部),但不需要太多人来学。

关于香港的法律制度,我回忆起邓小平说过︰50年不变。50年是个很智慧的说法,因为成年人不会关注,50年之后大家基本都不在了。因此,50年不 变,基本上没有太大阻力。人家问邓小平︰50年不变,50年之后会变么?更不会变了,我想象着,香港不变,我们要变。邓小平生前有个想法,让深圳移植香港 的法律制度。这个提法,引起巨大争议。

今天我在香港一份报纸上看到一篇文章,说,香港能够成为大陆的法律老师么?最近,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改革过程,遭受巨大挑战。这个挑战有时候来自政 治性的意识形态,如司法改革、法律变革,现在推广三个至上︰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我写了篇文章《三个至上谁至上》,一个家 里三个人发生分歧,听谁的。想发表这个文章,因为如果不发表,其它网站转载的话,有一定的风险(私自采编新闻),但在北京发不出来了——我的文章在北京一 律不发,亏得还有”南方“(传媒),还可以给《南方周末》。结果,也不发了,《南方都市报》也不能发,为什么?写的不好么?他们说“写的太好了,所以才发 不出来”。原来,”三个至上是某位领导说的,你在文章里也不提,搞的我们差点上当“。

中国法学界在分裂,有人公然宣传反法治的东西。我们在过去,不大能够想象这样一个有着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能够建立一个相对法治的制度,不仅因为我 们1949年建立的政治制度,还跟我们2000年以来源渊悠长的文化传统。因此,我想反思下,我们法治建设的阻碍。我想把题目缩小点︰中国的法治建设,可以从英美法中获得一些启示么?

1、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背景

挺长时间,想跟英国学习,之后,按照西方要求来签订各种条律。西方说,法律制度修正前,我们保留在殖民地的“西方裁判权”。英国的法律表面上看不 错,但实际上很难学。汤因比说,越低层次的文化越能接受西方,比如服饰……中国人说穿汉服,哎呀,穿得象从坟里爬出来一样。我前阶段,也在推广法官穿法 袍,有人问我︰怎么不穿上包拯那样的衣服呢?哎呀,那个穿上象唱戏。

英美的法律制度很难借鉴?为什么?想起Wutingfang这个人。他学法律的时候,跟师傅一起交流地很多。我们山东老家有个说法“要向会、一起 睡”,跟师傅一起睡觉。他在香港创办了中国第一份新闻报纸,在中国报业上有很大贡献,同时被称为“太平绅士”,见到这样的人一定要恭维他几句。后来清政府 要找他,但他已经老了,清朝也快灭亡了,〈大清民事法事制度〉最后可惜没推行。Wutingfang被胡适说“暴得大名”,在美国是驻美大使的形象,美国 人看他样子以为是守旧的清朝官员,没想到,一听他讲话,天啊,一口伦敦腔。他还写书,向美国人介绍中国传统文化。我在北京图书馆看到他的书,在美国出版 的,里头的插图竟然是自己画的,后来成为南方和北方的谈判代表。民国之后,他曾担任过司法总长,但多数时候在做外交,到了晚年,他对在中国建设法制社会越 来越悲凉,1922年去世,去世前在研究长生不老之术。

学习西方很难?法律在哪儿呢?你到英国去,带你去图书馆,看法律在这里。到了德国或者法国呢?容易不少,法国有〈五法全书〉。还有个大问题,我们逐 渐发现︰英国的法律制度,包括整个制度构建,表面上看有君主,但有君主的地方比没君主的地方,更崇尚个人自由、保障人权。君主是虚名啊,他的权利受到巨大 限制,只是接受下国书,宣布下由内阁总理起草的文本,如前不久英国国王宣读文件,文件是卡梅伦起草的,君主不能改一个字。

我们古典时期的君主,要么权利至高无上,要么被推翻和新建立。这是中国2000年历史的循环。前年,有本书被翻译,英国作家罗伯逊写的〈弒君者〉。 此外,还有一点特别不能接受的现实是︰地方自治,把地方处理不了的权利交给中央。孙中山说,中国个人自由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因此老百姓对政治的想象…… 直到今天,还期待一个伟大的皇帝。为什么许多人还在怀念毛泽东,毛主席一跺脚,贪官被大批打倒……不少老百姓,对中央权利的想象是至高无上的、是好的,而 地方官员和权利是被滥用的。因此,地方分权的现实也是一大阻碍。

还有日本的影响很大,把西方词汇翻译成中文,经济学、法学中不少词汇都是日本翻译的,比如“破产”“取缔”(在日本是管理的意思)。中国人学日本, 日本人学德国,由此导致︰我们开始倾慕英国,而后来实质上学日本、学德国,上海是日本法学的“进口港口”。比如东吴大学本部在苏州,法学部在上海,而且开 始是夜校,不少人白天上班、晚上在东大上课。

1949年,我们‘解放了’,台湾说‘沦陷’。这张照片,在人民大学向苏联专家介绍中国法律情况。人民大学,现在叫 Renmin大学,不叫 People大学。清华大学有个笑话,离世界一流大学有多远︰出了门,朝南500米,就到了(北京大学)。斯大林时代,有什么法律呢?“没有严格证据,也 可以判处死刑,如果它是反革命”。后来,变成俄罗斯了。好的时候,我们不学,不好的时候学。

到了50年代,我们也不学苏联了。毛说,法律都是我制订的,我这个人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而斯诺中文也不够好,回去学文章,说“毛泽动很忧 郁,心情不好,象一个孤独的和尚一样”。50年代不讲人权,法律死了。到了1978年下半年,11届三中全会,开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粱文道问 我,你们那时候没法律,你们在大学学法律学什么呢?哎呀,不能说,否则把我的老底揭开了,我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走那里都挂着校徽。有时候,我的老师跟 我说︰我跟你是同学?啊,你是老师啊,怎么是同学。他说︰我其实只比你早学一天,我昨天晚上在家里备课,今天才来上的。那个时候,我们的方向是正确的,大 家都很兴奋。

1992年开始加快司法建设,但真不好搞。“吃了原告吃被告,吃了两头说司法不健全”。逐渐意识到,司法程序的问题,法官一个人在主导,我们叫“职 权主义”。最好的司法制度,是否应该双方当事人打,法官在旁边看,如果你们打了,法官说不许打人,法官应该是“消极”的。我们整个都应该更多学习英美国家 的法律,这些地区三个核心问题︰

(1)对抗制度Adversary System?

必须保持中立,任何人都不应该参与跟自己私利有关的案子。如果法院的人事任免,法院院长、薪水都由地方任命的话,我们判案子的时候,如果涉及到本地 企业和外地企业的案子,要让法院中立是非常难的。更别说,行政诉讼?如果老百姓要告本地政府,不是政府紧张,而是法院紧张。前年,最高法院说,行政诉讼管 辖权提高一级,还是不行啊。大家可以研究下,联邦制下(如美国),只要是跨州的,都要联邦法院来判决,不能让原告所在州或者被告所在州。

湖南某地法院写的总结报告说︰法院不仅做包公,还要做红娘,经常下基层调研,“一头扎进某某企业”,上门揽案,说服该厂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法 官们“北上黑龙江、南下海南岛”,为企业收回几百万,拯救了企业。县委书记听完说︰这就是效益,这就是服务啊!我说,这样的司法太积极了。

美国联邦法院一法官,到北京讲课说,如果追求无限权力,一定是有问题的,必须是有限的权力。美国的法律,看起来什么都能决定,包括西红柿是蔬菜还是 水果,都可以来判。〈联邦党人文集〉规定,法院不能是积极的权力,没有一兵一卒。为什么中国有那么多的判决,无法执行?因为法院不珍惜自己的中立性。能否 让律师、检察官发挥更多的作用呢?法官不要急于介入。诉讼的战争也会激发硝烟,法官保持距离是特别重要的。“平等武装”是特别重要的,中国在刑事诉讼中, 检方和辩方的权利严重不对等。你们可以想象,一个判决一审判决有多高?按照传统,应该是比较低。

中国的司法部门判案子?99%的人有罪,只要提到法庭上,基本上都是有罪的。原因是?一、检察院一看,基本无罪,就不给你起诉了;二、即便无罪,也 还是判你有罪的。“说你有罪就有罪,要找点证据不容易么?”中国人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李庄案,我是西南政法毕业的,重庆是我第二故乡,我觉得重庆基 本“沦陷”了,BXL可能说“解放”了。全国不少刑事案件,判15年,根本没有律师参与?谁愿意参加呢?他朝我眨眼楮,就算刑讯辩护。现在,有100多个 从事刑事辩护的辩护,正在坐牢,把牢底坐穿。

(2)Case law?(判例法)

某省HN,搞“判例”——这是好多年前的改革——要搞“先例判决制度”,决定本院判决,特别好的案例,可以作为先例。我觉得特别有意思,地方司法改 革“花样翻新”。你看,当地人民真是造孽啊……高院院长是山东人,在某地当书记的时候把它变成“脚都”,被任命成某省高院院长。他搞改革,“穿上法袍,跟 人民群众距离远了”“许多案子,上诉到高院才发现错了,你们怎么不请示,你们要早点请示”“调解率必须达到40%”(坏人总是占便宜,好人吃亏),马上某 地法院说我们调解率达到了80%。“到小树林里开庭”,把庄严法庭锁上,背着国徽,到小树林里,村民围观,大家在审判,这叫改革啊?

(3)Jury Trial System?(陪审团制度)

我写过文章,批评退伍军人进法院。现在,又提“人民群众进法院”,这个制度能否简单的建立?能否真正建立陪审团制度呢?这个制度在非英语国家建立, 很少有成功的。公众必须有程序正义的观念。民国期间,引进陪审制度……这个制度最容易成为“政治斗争”的产物。我们能否防止,外行(民众)进入法院,能够 不变成对法律制度的践踏?这个是我最担心的。

最后,我想说︰Hongkong︰A teacher? 我有个同学,在深圳做律师。他在香港打了个官司,回去象“病”了一场,这是个中国人的社会,大家穿着法袍,如此中立,跟双方保持独立……什么时候我们有这 样一套司法制度,我们就是最幸福的国家。他的说法,让我思绪一下子回到100多年前,在英国留学的严复,他初到法庭,特别喜欢去听案件,听了一阵子,对中 国驻英大使说︰富强之道在法律,法庭上不断伸张正义,这样的国家不进步、富强,怎么可能?100年来,我们到底有多大进步,国内的人有很大责任,各地的华 人都有期待。只要我们所在的根,不是法治社会的话,作为中国人不可能有什么尊严。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说明︰根据讲座现场整理,未经演讲人审阅。如有任何事实”错误“或者”政治不正确“的地方,均为笔误,肯定为笔者不小心误解了贺教授的讲话原意。)

田奇庄:毛泽东思想岂能成为终极价值观

无知的人说点出格的话,办些出位的事,大家一般不会计较。如果我们不能原谅无知的人,还能原谅谁呢?但是对于有知识的人,特别是那些有着显赫头衔的知识分子,则有必要保持警觉。由于他们的独特身份和社会影响力,如果受到利益驱使,泯灭道德良知,很容易蛊惑人心,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近期,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教授苏伟关于薄氏新政与重庆模式演讲流传颇广。教授出面为政治家的行为诠释解读,果然非同凡响。有些话当事人或当局者自己不便讲,或有所顾忌不好意思说,由旁观者特别是从专家教授嘴里说出来,效果大不一样。

苏伟教授的演讲洋洋洒洒两万余言,从时间到空间,从经度到纬度,从历史到未来,全面论述了薄氏新政与重庆模式重大意义,给人的鲜明印象是今天的重庆代表了时代前进方向,薄熙来就是国人的希望,毛泽东思想将成为国人的终极价值观。对此笔者不能认同,并就以下五个问题向苏教授讨教。

第一、如何看待薄氏新政。

薄氏属于有个性、有作为、有追求的中共高官,在重庆的表现颇为难得。苏教授对此已经有了高度评价,无须笔者添油加醋。

对于重庆新政之说笔者认为值得商榷。所谓新政是与旧政相比较而言,一般来说,不仅是量的进步,更代表了质的提高和飞跃——就是要有制度性的创新与进步。

由此而论,所谓薄氏新政不过是新瓶装旧酒。薄氏到重庆后的最大动作就是打黑唱红,全国许多地方都在打黑,重庆不过是集中兵力行动规模大一些而已。唱红更不新鲜,各地激情广场已经唱了多年,重庆不过是官方更加主动而已。薄氏的工作特点沿袭了毛泽东时代的运动模式,不仅谈不上创新,反而有倒退之嫌。至于打掉了一批黑社会保护伞,只能说明薄氏打黑决心和力度,与政治创新没有关系。

当下中国面临的问题是,经济三十年来高速发展,政治体制改革长期滞后,由此引发的矛盾已经到了危机的程度。在这样的背景下,政治体制改革如何破题?已经成了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高度关注的焦点。薄氏以政治局委员身份担任大西南直辖市一把手,可以说,历史赋予了他千载难逢的机遇。如果他能主导重庆政治体制改革实验,中国未来前途不可限量。

说到政治体制改革,有必要多讲几句。有人把政治体制改革与全盘西化联系起来,这完全是无稽之谈。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和宗旨只有一个,就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落到实处,把被权力架空或掠夺的公民权利物归原主。

重庆问题千头万绪,归根到底犯的是全国通病,就是公民缺少权利。黑社会猖獗是因为有官员当保护伞,官员之所以敢当保护伞,是因为百姓不能直接选举,奈何他们不得。权力打黑只能治标,政治体制改革才是治本。十年前,文强曾是重庆打黑英雄,十年后的文强成了重庆黑势力的最大保护伞,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

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只能是民主法治进步。民主法治进步的标志,就是公民能够依法监督和约束官方权力,使官员不能滥用权力,只能严格按程序办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只求目的,不择手段。对于重庆的黑社会,不是该不该打,能不能打的问题,而是能不能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打的问题。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薄氏并没有跟上法治进步的时代,反而重操政治运动故伎,集中兵力,速战速决,这样做的结果势必导致冤假错案多发。而更大的危害是,法律又一次降格为权力的仆从。

苏教授在讲演中承认,我们都知道,我们的民主滞后,党员不能监督党委、人民不能监督政府,导致腐败盛行。可他又说,但民主又不能一蹴而就。

谁都知道我国不可能在一个早上直选总统,但是不能一蹴而就不等于应该一拖六十年按兵不动。自新中国成立到今天,中国大陆公民只能选举执政党推举的基层代表,不能选任何级别的公职人员;六十年来,所有舆论宣传只强调公民义务,从不告知公民如何行使权利;直到今天公民教育依然没有列入教学大纲。当年毛泽东在延安时,针对国民党认为国民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选举的言论强调指出,中国人民能够在游泳中学会游泳,完全能够使用好选举权利。请问苏教授,七十年过去了,中国的民主何时该蹴?何时能就?在您的心目中究竟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总不能一杆子支到三零零零年吧。

苏教授还说,当前肃贪只能主要靠“青天”,反腐斗争只能表现为“青天”与保护伞的斗争。青天肃贪没有丝毫新鲜气息,而是弥漫着专制体制的恶臭。如果这也能算成新政,只能说明中国老百姓的生存现实太恶劣了。试想,如果让重庆公民直接选举官员,怎么会有这么多乌龟王八蛋执掌大权胡作非为?把人民置于无权无势的地步,再为青天大老爷唱赞歌,正是奴才们所竭力鼓吹的奴隶文化,此类文化至今盛行不衰乃是中华民族的莫大耻辱。

对于政治家来说,打黑唱红只是雕虫小技,所谓打造五个重庆不过是吸引世人眼球的炒作。唯有推进民主法治进步,才是当务之急。火焰山绕不过去,不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发奋进取,总是在枝节问题上绕来绕去,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文明进步。

二、毛泽东思想岂能成为终极价值观?

苏教授强调,薄熙来在重庆“唱红”,就是要把毛泽东思想的强项——道德和政治感召力统一起来,形成我们党和国家统一的终极价值观。毛泽东思想有道德感召力和政治感召力?毛泽东思想能成为党和国家统一的终极价值观?如果不是看到白纸黑字,我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今天的党中央已经确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而毛泽东一生坚持的乃是斗争哲学。和谐社会是让所有人安居乐业,讲究的是仁爱宽容,追求的是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斗争哲学则是你死我活,国无宁日,民不聊生,最终堕入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构建和谐与斗争哲学完全是水火不相容,怎么可能成为党和国家的终极价值观?

毛泽东本人无法无天,向来不遵守任何道德,他的道德感召力从何说起?先说说毛的亲情。早在井冈山时期,杨开慧带着三个孩子在长沙东躲西藏,被捕被杀,毛泽东却在此时与贺子珍又结连理。及至延安时期,毛泽东却与电影明星江青婚外恋,贺子珍据理力争,毛遂将病中的贺子珍打发到莫斯科,并与江青结婚,这算什么亲情?

再说说毛的友情。当年共产党的胜利离不开民主党派的全力支持配合,毛掌权后,先是给民主党派一些甜头,随后将他们归为右派,打入冷宫。当年与毛泽东浴血奋战打天下的战友,到了文革几乎个个被毛整肃,不少人死于非命。许多人不仅自己倒霉,还殃及子女亲属。到了晚年,毛泽东除了个别亲属,对谁都不信任。他有什么友情?

毛泽东在政治上有感召力吗?当年打天下时,他靠着打土豪分田地赢得农民支持。新中国成立后,他马上把土地收归集体,农民成了一无所有的劳动力。他亲自发动吹破天的大跃进,其后果是数千万农民被活活饿死。从毛泽东掌权到去世,中国农民成为这个星球最可怜,最贫困的群体。毛泽东对知识分子充满偏见,把他们打成臭老九,逢运动就挨整。毛泽东口口声声说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然而,他领导新中国将近三十年,工人几乎没涨过工资,绝大部分工人三代人住一间房。直到今天工人也不能建立自己的工会,无法组织起来维护权益。毛泽东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可是直到他去世,也没有兑现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道德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然而,在毛时代,政治是统帅,一切要用阶级划线,道德也有阶级属性。他主张破四旧,立四新,树立无产阶级道德观,扫除资产阶级道德观。所谓资产阶级道德观就是资产阶级人性论,他认可的无产阶级道德的最高境界就是三忠于,四无限。(注1)

道德对于人的起码要求是说真话,极权制度的核心就是不允许人说真话。梁漱溟、彭德怀、张志新、顾准、遇罗克等人都因为说了真话遭殃。由此可见,极权制度就是逆淘汰,好人挨整,坏人高升。在这样的背景下,道德从何谈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类文明说到底是以法治进步,特别是法律维护公民利益为标志。当年新中国成立,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最迫切需要的就是立法。可是毛泽东执政二十多年,居然没有一部刑法。他的政治就是一人为主,天下为奴。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整人、抓人、杀人,说谁是香花就是香花,说谁是毒草谁就是毒草。今天是写入宪法的最亲密战友,明天就可能成为罪魁祸首。他无休止的发动了一场又一场政治运动,创造了人类有史以来冤假错案之最。

毛泽东执政时期,政治倒退、经济凋敝,思想禁锢,道德滑坡,处处穷困,人人自危,与今天的北朝鲜大同小异。如果把毛泽东思想作为终极价值观,就等于让今天的中国到北朝鲜生活。不知道十三亿中国人中,有多少人同意苏教授的主张。

毛泽东当年的所谓感召力,实际上是垄断了所有权力与资源,把全体国民变成无产者,每个人的得失荣辱、生死存亡只能来自于他的施予。如果稍不顺从,轻则被排斥、被边缘化、衣食无着,重则被批斗、被关押、被剥夺生命。所以,他发出一条最高指示,百姓们便连夜游行庆祝,他说打狗,国人就不敢撵鸡。今天的国人大都成了有产者,没有领袖恩典许多人照样活的很滋润。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当权者不通公开透明,没有以身作则的道德优势,却幻想什么感召力,纯属白日做梦。

独裁政治和个人崇拜给国人造成了巨大灾难,早已为人类文明唾弃。然而,就在灾难最深重的中国,人们刚刚从极左恐怖的血雨腥风阴影走出来,又有大学教授堂而皇之地登上讲坛,高调呼吁毛泽东思想成为终极价值观,难道中国大陆百姓注定了载舟覆舟的苦难轮回吗?

人类文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爱。爱亲人、爱友人、爱同胞、爱人类、爱环境、爱大自然,不仅如此,更要爱对手、爱敌人,爱仇人。只有爱才能化干戈为玉帛,融冰雪为春水。没有仇敌,没有怨恨,才可能一心一意创建物质精神文明,人类才能享受和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而毛泽东终身倡导的斗争哲学宣扬的是仇恨,挑起的是怒火,招来的是报复。他的主张生前没有给大家带来幸福,如果有朝一日真的成为终极价值观,只会给国人造成更大灾难。

三、如何走出经济上坡、道德滑坡困境。

苏伟教授在讲演中说,由于社会主义走了弯路,大家失去了信仰。任由市场经济的个人利益驱动这种原始冲动支配社会道德,那人人都会成为经济“动物”,人性泯灭。因而造成了今天经济上坡、道德滑坡之困境。

有必要指出,并不是社会主义走了弯路,而是一党独裁,高度极权的政治制度是走不通的死胡同,失败只是迟早的事。不然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当年貌似无比强大的社会主义阵营会土崩瓦解,为什么苏联东欧各国人民会自发地推翻极权统治,也无法解释瑞典、瑞士、冰岛等民主社会主义国家所取得的巨大成功。

决定道德水平的不是经济制度,而是政治制度。正所谓好制度能把坏人变好,坏制度能把好人变坏。大量文强之类的高官,以及更大量尚没有暴露的贪官污吏足以证明这是无可辩驳的真理。反映一个国家道德水平的标志是公职人员道德水平,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决定了社会整体道德水平。

苏教授批评现在道德滑坡,言外之意是毛泽东时代道德水平高,这是极大的误解。毛时代的官员大都处于两个极端状态。新中国成立初期,毛要靠党的干部巩固政权,所有干部都是老虎屁股摸不得,村干部都能关人、打人、杀人,谁敢提意见就会被打成右派、右倾乃至三反分子。后来,毛泽东认为当权派听刘少奇的话,于是发动文革,利用红卫兵小将和革命群众批判斗争走资派,不少干部死于非命。极左路线统治时期,官员如果讲良心就会招来横祸,于是宁左勿右成了官员护身符,敢说大话假话,敢于整人害人的人青云直上。当年的数千万起冤假错案,由毛泽东本人钦点的有限,绝大多数由各级干部跟风制造。以此推论,当年的官员道德水平能有多高?

六十年代初全国开展了学雷锋群众运动,社会上一度出现助人为乐风气。直到今天,不少人认为当年的社会风气代表了中国最高道德水平。平心而论,学雷锋只是毛时代昙花一现的插曲,崇拜和效忠毛泽东,按照他指引的方向搞阶级斗争、路线斗争才是毛时代主旋律。一般来说,好人办好事不图回报。而雷锋做好事要先挂阶级斗争的弦,所做的点滴好事都要写入日记,并设法让他人知道,这本身就不正常。

其实,当权者倡导学雷锋只是个幌子,其真正用意是在全国开展造神运动,搞个人崇拜,引导国人“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正是有了这样的铺垫,当文革到来时,那些做好事的道德楷模们,立马成了凶狠残忍的打手。试想,具有深厚道德修养的人,怎么可能见风使舵对无辜者下毒手?

苏教授所说的道德滑坡,确切地说是时下官员道德水平每况愈下。之所以如此,不是因为放弃了毛泽东思想,恰恰是因为至今仍在坚持毛泽东亲手建立的民主集中制等集权体制造成的。

极权就是特权,特权意味着不受监督,权力不受监督必然腐败。面对这样的制度性腐败、群体性腐败,别说毛泽东的感召力不灵,就是耶稣、释迦牟尼、默罕默德三大教宗一齐复活,都来中国传教也不管用。不错,当年毛泽东发动群众运动反腐,比之现在的瞎猫撞死耗子反腐效果好一些。但为什么毛泽东连续不断地搞运动呢?除了争权保权之外,还不是如同现在一样,管不住特权,按下葫芦浮起瓢。

其实,文明国度对此早已有了行之有效的成功办法,那就是把统治者关进笼子,让公民成为监督官员的主体。这个笼子就是民主选举、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司法独立。公民能够自由地、免于恐惧地行使宪法权利,行政权力才能透明运行,官员们才会以奉公守法为荣。权力透明运行才有公平公正,有了公平公正,社会风气必然水涨船高。

四、谈谈知识分子与官方的关系。

中国大陆长官拥有极大权力,他们随时可以调动资源兴办大事,许多事情往往具有强烈的个人色彩。但是,由于缺少公众参与,从策划立项到付诸实施问题颇多。加之执行者素质参差不齐,在具体实践中违规乃至违法现象不胜枚举,好事很容易办成坏事。

长官所兴办之事属于公共事项,公共事项关系到公众利益。谁代表公众利益发言呢?一般来说,这是知识分子的任务。因为他们掌握了必要的知识,了解民情民意,熟悉法律法规,独立于权力之外,他们对于当权者的批评、建议、警告对于维护民众利益,保证权力健康运行十分重要,这也是文明国度的常态。

中国大陆自反右之后,知识分子成为整肃对象,残酷无情的政治运动使得这个群体噤若寒蝉,一些卖身投靠的知识分子则以歌功颂德为能事。没有舆论批评的压力,当政者无所顾忌,政治变成了丑剧、闹剧乃至悲剧,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够多吗?

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选择了依法治国,虽然现行政治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毕竟给知识分子的理性发言提供了一定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下品味苏伟教授演讲,就显得格格不入——与知识分子的担当大相径庭。

所谓重庆模式也好,薄氏新政也罢,无非是权力在主导数千万重庆人的命运。关系到重庆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当地公民没有选择权利,当地知识分子没有批评声音,这正常吗?身为高级知识分子,苏教授洋洋两万言,没有一句客观冷静的批评,却一味拔高吹捧,如此行径,等于给处于权力风口浪尖上的薄熙来火上浇油,如果真按苏教授指引的路数走,则薄氏危矣,重庆危矣。

古人云,人有谀友、贼友、诤友、畏友,请苏先生对对号,看看自己对于薄熙来、对于重庆人民能算何友?

五、如何理解终极价值观

苏伟教授提出毛泽东思想应成为党和国家的终极价值观。在我看来,终极价值一定是适用于整个地球全人类的最后、也是最高价值,怎么可能只适用于中国人呢?

对于人类来说,最后价值就是生命的延续。因为,如果人类生命不存在了,任何人类认可的价值也就没有丝毫价值了。使生命得以延续,并让子孙后代过上更加幸福生活的价值观,当然就是终极价值观。

这个终极价值观如果需要用一个字来表达,我想这个字就是爱!当然还需要补充一些必不可少的概念:慈善、宽容、和平、平等、秩序等等,但无论补充多少,绝对不可能有毛泽东毕生倡导并付诸实践的斗争哲学,因为斗争只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和毁灭。

人类自出现文明以来,诞生过无数宗教,其绝大多数自生自灭了。现在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在众多国家和民族拥有广泛信众,就在于三大宗教都把爱和善作为终极价值。

毛泽东思想尽管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段占据了统治地位,但那只是极左路线横行的特定时期。他的思想压根就不代表全体国人利益,只代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且不要说其它党派不认可,即使今天的共产党员,接受毛泽东价值观者恐怕也是屈指可数。一种价值观连本党、本民族、本国都不能得到认可,却奢谈什么终极价值,只能给世人增加笑柄。

当然,在中国大陆,还是有那么一些人盼望毛泽东思想重新登上统治地位,乃至成为终极价值观,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中国国情。但愿这些人只是口头或书面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是继承毛泽东的衣钵和遗愿,以斗争哲学为宗旨,重新挥舞阶级斗争的铁拳,再发动一场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文化大革命。

注1:三忠于就是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四无限就是对毛主席、毛泽东思想、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要无限崇拜、无限热爱、无限信仰、无限忠诚。

刘逸明:群杀知名人士博客传递重要信号

“六四”21周年以及新疆“七五”事件一周年两大敏感日期均已过去,时间已经进入了盛夏,大江南北不是大雨滂沱就是烈日炎炎,让人感觉今年夏天的天气特别怪异。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的预测,今年极有可能会遭遇类似于1998年式的大洪水。洪水尚未在中国全面大规模泛滥,而异议阵营却感受到了强大的政治压力,

前段时间,四川民主人士刘贤斌被捕,引发了各地异议人士的广泛关注,虽然不少参加刘贤斌关注团的人士被警方约谈或软禁,但营救刘贤斌的行动依然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在前些年,声援被捕良心犯的公民行动显得有些混乱,一般都是各自为政,但在如今,声援活动的参与者之间都能协调一致,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各尽所能,这使得当局对异议阵营更加提高了警惕。

德国总理默克尔于7月15日晚到访中国,准备对中国进行为期四天的访问,此间,北京多位异议人士被软禁,包括胡石根、高洪明、査建国、杨靖、齐志勇、徐永海等。外国元首访问中国应该是常有之事,如果是一般的国家元首来访,当局可以说并不担忧异议人士会制造麻烦,只是,在重视人权与民主的国家元首到访时,当局就会如临大敌,先行一步对异议人士进行警告或者干脆软禁在家。

异议人士原本是对奥巴马、默克尔这样的政治人物来访表示热烈欢迎的,但是,现在看来,他们在华期间往往也是异议人士度日如年的时光。非常巧合的是,在默克尔到访中国的头一天,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的大批知名博客遭封杀,包括刘军宁、贺卫方、张祖桦、温克坚、吴祚来、杨恒均、浦志强等众多知名学者、律师和维权人士。显然,门户网站有此举和默克尔到访并无关系,因为此前几天,海外媒体就盛传当局正在整顿微博。

7月15日晚间,笔者在用QQ和一群朋友聊天的时候,突然有个别门户网站的论坛管理员发出消息,引述有关部门的通知称:“请各网站删除内蒙古交警殴打电视台女记者相关报道及论坛帖文”,可见,之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报道不翼而飞,都是因为站方接到了主管部门的指示,而这回群杀刘军宁等人的博客也毫无疑问是因为同样的原因。

很多知名博客都经营了很多年,点击量和影响力非同小可,而博主和网站管理员也已经建立起了非常好的私人关系。正因为如此,在他们的博客被封杀后,有管理员私下向其中一些人表示歉意,并解释说是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关闭名单,不得已而为之,绝非网站自裁行为。当被问及所谓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谁时?网站管理员说:“这我们不敢说,如果泄露了就会去坐牢。”可见,在这个社会,不管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人士,都没有安全感。

实际上,在此次封杀行动中,罹难的博客远不止上述这些,但这些肯定是主要封杀对象。据维权网信息员初步了解,此次整肃个人博客运动的来头很大,波及面很广,已知的就有近百人的博客遭封杀。言论自由是《宪法》明文赋予公民的权利,如今,这么多博客的生命就这样嘎然而止,不知《宪法》的尊严何在。另外,这种封杀行动虽然表现出了当局的强悍,但这种封口行动也正说明了当局缺乏执政自信。

近几年,当局的新闻政策日益收紧,即使如此,但是,很多敏感事件仍然最终得到了媒体的报道,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互联网的强大,二是因为异地监督的成功。在各大网络论坛上,敢于说真话和针砭时弊的网民越来越多,在知名写手群当中,敢于凭良心写作,让事实说话的也占有很大的比例。在新闻和言论领域,民众早就已经看不惯当局那些落伍的条条框框了,很多网民以及媒体从业者都在自觉地拓展舆论空间。从现在的情况看,虽然很多博客被封杀,但在很多官方网站,就连新华网和人民网这样官方色彩浓厚的网络媒体上也能看到不少言辞犀利的文章。

中国社会流行“刮风”,不管是反腐败还是整顿媒体,都不会是时时刻刻都那么紧张,风头过后,往往又恢复常态。所以,你可以发现,整顿媒体的行动比反腐败更频繁,因为在当局的眼中,舆论的失控远比官员腐败可怕。博客原本应该是最自由的言论载体,但是,如今,在很多门户网站上,博文也得审核通过才能发布,即便如此,博客的自由度仍然要优于论坛和新闻。微博的出现,又让网民有了更大的自由空间,而且在审核微博文章上需要消耗的资源更大。所以,在国内微博方兴未艾的当下,当局倍感舆论压力和意识形态危机,整顿微博可以说并不意外。很多门户网站上的博客与微博是兼容的,所以,在整顿微博的同时,必然有很多博客也会随着关闭。

最近,中国网民使用互联网的空间继续收窄,而传统媒体的正常采访工作也不断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掣肘。有国内记者在网上发消息透露,中宣部最近发出禁令,重申不允许媒体进行异地采访报道,与外省媒体互相交换稿件亦不允许。有网络记者指出,异地监督的功能将受到严重打击。面对禁令,不少记者在网上叫苦连天,因为以后只能报道由所属媒体采访的本地新闻,对于外省发生的新闻,必须采用新华社稿件。更有消息指出,在网上传播新闻禁令的媒体或媒体从业人员会被追究责任。

种种迹象表明,这一轮当局的舆论控制风潮绝不会像以前那样简单,从如此之多的知名人士博客被封杀不难看出,当局已经是铁了心地想将舆论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即使是博客这种原本最自由的天地也无法独善其身。此次的打击行动肯定不会止于对博客的封杀,估计在不久以后,还会有网络和传统媒体遭整肃,而当局的新闻政策也会进一步严苛,。

2010年7月16日

蒋亶文:让我们见证所有罪恶

我们要感谢技术革命的一次次创新,让我们不仅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使得每一个人都和另一个人、这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这一种生活和另一种生活相距如此之近,还能越过屏蔽突破封锁去接近被当局刻意隐瞒的种种真相,从而也令每一桩官方侵害人权的恶行得以曝光在公众的视野之中。

让我们想象一下,假如没有“翻墙”的技术,我们怎么可能知道此时此刻就在离我们不远处正有一片家园在坍塌、一群和我们一样仅仅希望获得尊严和自由的人们正在遭受欺凌,也无法了解一个正直的人是如何成为“良心犯”、一种信念和追求是如何不屈的在抗争。同样,如果没有“推特”的传播,我们又如何来直击恶行的肆虐和介入对恶行的阻止,我们也难以在专制的黑狱前给我们的朋友送去声援和安慰。刘晓波、谭作人被判时网路上飘扬的黄丝带,“六四”夜晚通过推特直播展现出来的香港维园一望无际的烛光,曾经给我们带来了多少温暖和鼓舞,其中所蕴含的则不只是希望,更有力量。

新的技术手段和新的技术平台,让每一个人的坚守不再是孤岛上的坚守,也让每一个人的期待不再是荒野里的绝望。这些都源于技术的发展而绝非制度的进步,源于人心的觉醒而绝非社会的开放。生活在一个专制的社会里,要免于恐惧就先要免于受谎言的欺瞒,因为人的恐惧在很多时候是来自于对周边处境的无知和茫然,而一旦当我们对自己的生活有了较为清醒和真实的认识后,我们至少可以发觉究竟是什么在威胁我们的生活。

网络就在起着这样的作用:它让我们接近真相,即使官方媒体大肆渲染盛世和谐的繁华,但黑砖窑、毒奶粉的存在和失去家园的访民就让我们看到了这个时代的更为真实的一面,即使中共政要四处炫耀大国崛起的荣光,但迄今未能安息的“六四”亡灵、日渐老去的“天安门母亲”、身陷十一年重刑的刘晓波、被阻断回国路的流亡者以及更多只是秉持良心表达自己观点和愿望就招致当局监控、威胁、软禁甚至判刑的人,就只能让我们看到这个大国的虚弱和无耻;同时,网络所具备的不可替代的即时性、现场感,还能让我们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罪恶的见证者。

有多少恶是能在光天化日下进行的呢?又有多少恶不是利用人们的无知才得以大行其道的呢?杨佳袭警案虽已过去了两年,这个外表看上去敦实、憨厚的北京小伙子也已经化于泥土之中,但在袭警之前他究竟遭遇过怎样的经历、是什么样的伤害让他宁死都要讨回一个说法不可的真相,似乎也都随着他的死去而永远缄默于地下了。当然,还有尘封的案卷,此刻正被锁于黑暗之中,这意味着也许会在将来的某一天真相依然还有曝光的可能,但在这个未知何时才会降临的未来到来之前,我们只能对唯有官方一家提供的所谓事实保持质疑,却无法予以反证,因为即使我们确信恶的存在也难以见证到恶的行径,也就是知其恶却不知其如何行恶,这恶便仿佛没有留下过痕迹。

而又何止是一个杨佳案!这些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侵权与维权之争,大量的真相难道不都被湮没在了官方的遮蔽与曲解之下了吗?或者更确切地说,在官方的遮蔽与曲解下,民间受难的真相不是被流失就是被篡改,专制的黑幕已经使当代历史极少还有可信之处,甚至连曾经流淌在天安门广场上的血迹也几乎有可能被这种遮蔽所抹去,面对八九年之后出生的人竟茫然不知“六四”是何事时,我们就不能不感到内心的悲哀与身体的乏力。

遮蔽真相和抹煞真相,其危害性不仅仅是粉饰了太平,更在于麻痹了当代人的灵魂。当我们沉溺于物欲的狂欢和内心的虚妄时,实质上就陷入了对真相的集体遗忘和集体解构,而无视恶则等同于纵容了恶,各种恶行往往也正是由于缺乏见证才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但这一切,显然都在网络时代开始变得不同于以往。回顾最近这几年里,大凡被官方试图遮蔽起来的事件真相往往因为有了网络的介入而被揭破,瓮安事件、石首事件、邓玉娇案、福建三网友案、刘贤斌案以及冯正虎孤身一人在国门外的抗争和新近的通安事件等等,正是因此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零八宪章的传播和签署群体的不断扩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借助于网络这个看似虚拟的平台。由此不难看出,网络的作用正在悄然而又坚决地改变着我们当下的生存环境,也同样改变着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态。

从近年来所有引发公众关注的群体事件中,隐约可辨这样一条规律,即通常都是先从一个个体受到侵害开始,然后通过网络的传播和网民的参与,使原本作恶于一个人或一处地方的恶行被聚焦于公众的视线,并激发了更多的民众群起追问背后的真相,并且也正是在越来越多的人的追问下,真相才从原来的面目模糊渐行渐近逐步显得清晰起来,哪怕目前还没有完全浮出水面,但至少也让我们离它更近了一步。在这种情况下,官方给出的回应无论是回避还是压制,都只会让人益发确信我们置身的时代有着太多的可疑之处,禁锢我们的制度随时都可能摧毁我们的生活。

离真相越近便离谎言越远,只要远离谎言我们就能近距离地直击恶的发生和恶的来源,所以我们的每一次“翻墙”、每一条“推特”,既在发觉和传播真相,也在见证着一次恶行,而每一次对恶的见证又无疑也是一次对恶的抵制。

2010年7月23日

张耀杰:孙中山的“日中提携”与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

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会见袁世凯,递交了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财政都置于日方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希望袁世凯“绝对保密,尽速答复”。袁世凯政府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故意通过媒体把“二十一条”的相关内容泄露出去,从而引起国际国内的强烈反应。一贯激进的中华革命党人何海鸣首先离日返国,公开宣称“政府以稳健诫国人,国人以大任托政府”;“苟政府不加海鸣以不利,海鸣且以首丘于祖国为安”。

1915年2月5日,孙中山、陈其美、戴季陶、王统一在国家存亡的危急时刻,与满铁株式会社的两个重要人物犬冢信太郎、山田纯三郎,秘密签订《中日盟约》,把袁世凯力争幸免的关系中国的国家主权的重要条款,几乎全部奉送给了日本人。假如这份《中日盟约》能够兑现的话,中国就会像当年的朝鲜一样,完全沦落为日本人的殖民地和附属国。此举引起的最大反弹,就是黄兴、柏文蔚、陈炯明、钮永建、李烈钧等人在2月25日联名通电中,不点名地指责孙中山等人是里通外国、引狼入室的吴三桂。

3月10日,孙中山面对来自党内党外的舆论压力,以党务部名义发出《中华革命党第八号通告》。其中一方面贼喊捉贼地痛斥“夫己氏”袁世凯的卖国称帝:“当交涉问题初见,此间同人,亦甚惶惧,因晋询中山先生意见,乃俱释然。先生盖以为根本问题不解决,此等事乃无法对待。……且据个中消息,此次交谈之由来,实由夫己氏欲行称帝要求日本承认,日本政府欲先得相当之报酬,要求夫己氏。夫己氏隐许诺之,故有条件之提出。讵知所提出之条件,即使中国为朝鲜第二。”

另一方面也对国民党内部何海鸣、林虎、黄兴等人的所谓“投降自首”、“认罪告哀”,表示严厉谴责:“中日交涉事起,国人不明交涉之真相,实由夫己氏卖国而来,乃有与二次革命有关系者,藉此为举国一致之美名,有迎机投降者,如何海鸣之自首是也。有恐为夫已氏分谤而急欲自白者,如林虎之通电各报馆是也。有恐受借寇复仇之嫌疑而自供二次革命有罪(认革命有罪而不认私逃为罪),急向国人告哀者,如黄兴之通电宣言是也。”

关于中华革命党的正面主张,这份通告中只有一句话:“且夫吾党所处之地位,纯系一秘密组织之团体,对于国际交涉,固未可立言者也。”

同样是在3月10日,孙中山在写给中华革命党内部的美国华侨同志的书信中,却口是心非地表白了自己爱国救亡的积极态度:“余固深信驱除袁世凯为今时所当行之事,若谓借助于日本一说,虽至愚之人,亦足以知日本万不可靠,稍有识者亦当知造谣者立说之谬妄矣。……职是之故,我国人当速即起事,以救亡于未亡之际。否则,日本之吞并中国,如英之吞并埃及,同一破亡,永无复见天日之望矣。”

3月13日,《大阪每日新闻》以《归顺革命党的宣言书》为标题,摘要发表了黄兴等人2月25日的联名通电。与此同时,该报又以《革命党陆续归顺,仅余孙逸仙一派》为标题报道说:“袁总统收买革命党,近来着着奏效。……甚至传说,由于在美国的有力人士的暗中斡旋,连黄兴、李烈钧、柏文蔚等革命党的第一流人物也已发表宣言书,堂堂归顺。主要的归顺者为军人派。人们称为革命创始人的孙逸仙、陈其美等领袖仍然不肯归顺,正不断鼓吹日中提携论。”

接下来,这篇报道还记录了该报记者对于孙中山的电话采访:“此次归顺袁氏的革命党人主要为军人派,彼等疏于世界大势,不能明察将来的必然结果,过分夸大日本对华要求,视为不利于中国,基于此种误解,遂敢于轻举,与我等分手。参加二次革命的流亡军人固然卑怯,以致失败,真正之军人,即意志坚强之无名之士尚充满国中,吾人于将来达到目的方面不必有任何担心。就彼等变节一派之私情而言,有可同情之处,但相信此等薄志弱行之辈与我等同志分手,乃他日实现伟大目的之好机会。日中两国立国于亚细亚,倘不能相互提携,则难以与列强共存于竞争场里。中国与日本分离则国亡,日本与中国分离则陷于孤立境地。今日世界大势,当促进日中提携,以期保障东洋永久之和平。彼等一派之离散何足置意!(东京电话)”

正是为了“促进日中提携”,孙中山在3月14日写给日本外务省政务局长、“二十一条”起草者小池张造的书信中,附录了《中日盟约》草案中的十一条内容,以内外有别、卖国求荣的另一套话语,明确表达了对于“二十一条”的支持态度:“昔日,贵国政府曾向敝国政府提出日中交涉事宜。对其详细内容,固然无法窥知,但其主要内容必定以日中亲善及东亚和平为目标。与敝人倡导之主张一致,不胜欣喜。”令孙中山感到不满的,只是日本人不以他为主要合作对象,反而“对无诚意之敝国政府始终一贯持续执行强硬之交涉,……旷日持久,时至今日,实在可悲。……远离日中提携这一最终目的之手段,敝人等遗憾至极。”

孙中山在第二天即3月15日发给中华革命党党员周应时的回电中,却完全否认了他自己所从事、所知道的中日交涉,从而把自己内外有别、两面三刀、做贼心虚、口是心非的话语策略,发挥到了一种极致:“中日交涉,想必无事,但无论如何,吾党方针不变。”

5月14日,袁世凯在接到日本方面最后通牒的情况下,向各级官员发出“密谕”,其中有这样一段真情表白:“日本利用欧洲列强之相持,乘中国新邦之初建,不顾公法,破坏我山东之中立,……其中最为难堪者,曰切实保全中国之领土,曰各项要政聘用日人为有力顾问,曰必要地方合办警察,曰军械定数向日本采买,并合办械厂,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韩视我。如允其一,国即不国。……彼遂以最后通牒迫我承认,然卒将最烈四端,或全行消灭,或脱离此案;其他较重之损失,亦因再三讨论得以减免,而统计已经损失权利颇多。”

1915年6月22日,袁世凯政府在颁布《惩办国贼条例》的同时,专门发行《国贼孙文》一书,集中披露了国贼孙中山与日本方面的一系列“日中提携”的秘密协议。

总而言之,1915年的孙中山,在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签订前后所主张的“日中提携”,所要“提携”的主要是日本人。他对于包括中国政府方面的袁世凯、国民党内部的黄兴以及中华革命党内部的周应时等人,所表现出的完全是不予“提携”的卖国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