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马尼亚电影《刑讯者的下午》谈起
看完这部电影后我心中产生了一些疑问,为什么中国导演在反映“文革”时总是像一个旁观者在观看一出黑色幽默喜剧?把残酷的政治玩笑化或娱乐化是不是太不严肃了?中国的艺术家们为什么缺乏吕西安•平特莱那样的勇气来直面惨烈的“文革”?
的确,我们在看《霸王别姬》的时候我们只能感受到政治迫害时的人性自私,我们看《活着》的时候感觉在欣赏一出滑稽戏,其他的涉及“文革”历史的电影也只能看到一些模糊的背景。
在这里,我不想就中国电影体制问题饶舌,李敖在大陆演讲时说过一句话,民主和自由不是别人赐予的,也不是别人为你争取的,而是自己争取来的。还是扪心自问一下我们到底做了些什么吧。
下面我就电影涉及的政治问题谈一谈。
一、罗马尼亚暴政
从影片主人公年龄来看,影片主人公交待的政治迫害发生在罗马尼亚共产党建国前到六七十年代之间。罗马尼亚共产党统治的历史,基本上可以分为乔治乌—德治和尼古拉•齐奥塞斯库两个时期。查阅相关资料可知:齐奥塞斯库1950~1954年任武装部队副部长,后在党内任政治局委员和中央书记处书记,1965年乔治乌—德治逝世后,他任党中央第一书记,1967年起任国务委员会主席,成为国家元首,他的统治直到1989年倒台。所以影片控诉的无疑是乔氏和齐氏当政时政治迫害当中的一个角落。
对于乔治乌—德治的统治暴行,我们很难查阅重要证据,但从我们官方提供的带有辩护性的资料可以窥其端倪:
乔治乌—德治是一位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但在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一种不良作风影响下,他也曾在党内错误地制造了一些冤案,使一些优秀的革命同志惨遭杀害。1946年,根据乔治乌—德治等人的决定,将1940-1944年曾任罗共总书记的斯特凡•弗里什判处死刑。1954年将建党时期的老党员卢克雷齐乌•珀特勒什卡努处决。1968年罗共中央组织调查委员会对这批错案进行审查。6月25日中央全会的结论认为:“当时罗马尼亚工人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格奥尔基•乔治乌一德治违反党纪,对调查过程进行干预……施加了消极的影响。”罗共中央对弗里什、珀特勒什卡努等人予以平反。
虽然其迫害“亲密战友”的残忍手段不及斯大林,也许和其他社会主义阵营领袖的做法差不多。下面我们可以重点来看一看齐奥塞斯库的独裁和暴政:
70年代以后,齐氏党政军大权独揽,一人兼任罗共总书记、共和国总统、国防委员会主席兼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高委员会主席、民主与团结阵线主席等所有党内外组织的最高职务。齐氏家族包括他的夫人、3个弟弟和儿子等数十人,都担任党政军要职,控制了全国政治经济生活。在职期间,经济上片面追求高积累、高指标、高速度;政治上独断专行,缺乏民主。(社会主义阵营很多国家都出现家族统治,毛泽东也不例外,江青、毛远新、李纳在文革都很受重用。)
齐氏本人生活腐败糜烂,据报道他在国外银行存款超过10亿美元,据沈苇《罗马尼亚日记》可知他去世后生前的一千套西装在布加勒斯特的商场里低价拍卖,罗马尼亚全国到处都有他的专用别墅,别墅豪华奢侈,所用的器皿,包括暖气片都是金的、银的或包金包银的。
齐氏统治下民不聊生。因为缺医少药,罗国许多小孩不治夭折。许多人没有暖气,也没有吃的。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每年至少有1.5万人死于饥饿、寒冷和物资供应匮乏。为了强化自己的专政,齐氏用秘密警察来压制人民的反抗,1989年,当他四面楚歌之时,他下令残酷镇压叛乱,以叛国罪处决拒绝执行开枪命令的国防部长,尽管军队倒戈,但效忠于齐氏的御林军、保安警察部队在他被捕前已将64000人处死。
对于齐氏最后的倒台内幕,曾在外交部长期主管罗马尼亚事务的蒋本良《多瑙河之波》一书和牧惠《不得不谈齐奥塞斯库》一文有记载:
1989年末,齐奥塞斯库从伊朗访问归来,发现罗马尼亚西北部蒂米索拉的动乱非但没有解决,反而一发不可收,星星之火已成燎原之势。曾经凭演说一呼百应的齐奥塞斯库,想再次发挥这种威力。12月21日中午12点,齐奥塞斯库就在党中央广场召开了大规模的群众大会,十万人应召前来参加。齐奥塞斯库和党政二把手即他的夫人埃列娜出现在党中央大厦阳台上,他情绪激动地说:“要坚决打退外国的干涉和蒂米索拉流氓集团的动乱。”他不时提高声调,挥舞手臂,标示讲话的高潮。人们时不时掌声雷动并高呼“万岁”,突然,广场某个角落喊出了一声:“打倒齐奥塞斯库!”口号声像闪电划过寂静的上空,并迅速扩大为十万人的声音。齐奥塞斯库刚举起的右手,在空中僵住了,永远定格在中断转播的电视画面上。
后来,众叛亲离的齐氏夫妇企图乘飞机逃往非洲未遂,他们所经之处都看到大批人正在举行反他的游行。最后,他们跑到乌尔米乡当年他搞过地下工作的县植物保护监察局,监察局总工程师便打电话报告了县警察局。12月25日二人被罗马尼亚特别军事法庭处死,距离他演讲仅仅四天。行刑时,埃列娜向士兵喊道:“你们怎能向我开枪,我曾经那么关怀你们,我是你们的母亲。”一个士兵说:“不,你不是我们的母亲,你是杀死我们母亲的凶手。”
吕西安•平特莱等罗国艺术家们在齐奥塞斯库政权倒台开始重新审视这段历史,揭开历史的伤疤,拷问民族和人类的灵魂。《刑讯者的下午》中那个曾经是国家暴力机构的刑讯人员,他交待过去如何对“犯人”刑讯逼供,如何拷打垂死“犯人”的生殖器,如何将他们折磨至死,这些记忆像噩梦一样困扰着他后来的生活,尽管他受到狂热的共产党分子(包括他儿子)的死亡威胁,但他还是毅然敞开胸怀进行忏悔。
二、“文革”中的非正常死亡
二十世纪与罗国灾难历史相似的有中国的“文革”。但相对于罗马尼亚的暴政和非正常死亡人数,说“文革”有过之而无不及恐怕并不为过。甚至我们还可以加上延安整风、大跃进反右派等“前文革”时代的政治运动。
在这一场以文化、良知、科学、民主为革命对象的荒谬革命中,告密成为家常便饭,暴力在光天化日之下大行其道,人的生命、灵魂、尊严任意遭到践踏,道德、法律的威严同样荡然无存,各行各业的生产停滞,国家主席最后孤独地含冤死在河南开封一座阴冷的监狱里,无数出生入死的开国元勋被毛头小子打成牛鬼蛇神,各省市的党政机关全部瘫痪,数以千百万的人戴着高帽子上街游行,……全民族为集体的愚昧和盲目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文革”遭受迫害致死的人数也许永远都无法统计清楚。但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披露:“文革”中,在文化界,仅文化部
所属单位被迫害的作家艺术家就有2600多人;在教育界,仅教育部所属单位和17个省市被迫害的干部教师就有142000多人;在科技界,仅中国科学院直属单位和17个省市被迫害的科技人员就有53000多人,在公安系统,被迫害的干警达34000多人,其中1200多人致死,3600多人致残;在解放军,被迫害的各级军官达80000多人,其中1100多人致死;上海武斗被迫害达80000多人,其中1169人致死……
在“四人帮”倒台后,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起诉书中提到,点名受诬陷迫害的420人,包括:
1.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总书记、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局第一书记、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政协主席、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38人;
2.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93人;
3.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30人;
4.人大常委36人;
5.政协常委47人;
6.党政军高级干部84人;
7.各民主党派领导人19人;
8.各界知名人士37人;
9.其他36人。
受诬陷迫害的人数总数:729511人,迫害致死的人数:34800人。
其中冀东冤案涉案84000人,死亡2955人;云南赵健民特务冤案涉案14000人;内蒙“内人党”冤案涉案346000人,死亡16222人;……
此外,在“文”革前的大跃进期间,包括三年自然灾害以及反右派运动,草菅人命的事件时刻都在发生。仅在1959年至1962年之间,非正常死亡人数就在四千万以上!(程敏遍《风云庐山》)
触目惊心的死亡数字,一直为人们所遗忘和遮盖。冤魂背后的政治迫害更是无人愿意提及。
历史应该永远记住王实味、张志新和“文革”冤死第一人等是如何惨死在同胞和组织手中的。
1941年,延安整风开始。早期共产党员王实味因为和党内权威政见不和而被打成托派,被毛泽东点名批判。后来被逮捕并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1947年3月延安保卫战开始,王实味被转移押往兴县城郊晋绥公安总局的一个看守所。不久此地遭到国民党轰炸,看守所需要转移,行前领导指示将王实味就地秘密处死。晋绥公安总局审讯科于7月1日夜将王实味提出,砍杀后置于一眼枯井掩埋,时年四十一岁。他妻子直到1978年才知其死讯,1990年才被平反。
1966年8月18日,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刚刚开始,北京101中学的红卫兵从天安门游行归来,激情满怀地要干一番惊天动地的革命大事业!怎么干呢?斗坏人!于是,一群红卫兵狂叫着,把出身于旧军阀家庭,因画过裸体像,又因有“侮辱女同学”等罪名判过刑的老师陈宝坤揪了出来,从腰上解开牛皮武装带,劈头盖脸地抽了上去,打得半死之后,又将他扔进学校莲花喷泉池里。遍体鳞伤的陈老师在污泥中挣扎着,全校红卫兵与师生里三层外三层地围观着,一群十多岁的孩子围着池边狂喜地笑着,一边叫嚷着“造反有理”,“痛打落水狗”,一边扔着石块。就在陈老师拼命地躲避开水花,咬着牙抓住荷花池栏杆的刹那间,“通——”一块石头砸在他身上,“通!”又一块石头重重地正好落在了他的腰部,他刚刚触到栏杆的手松开了,“通!”像一块大石头,一下扎到了水中,当他沉于水底时,水花息了。这正是下午4时14分,他死在围观的人群心满意足的目光下,死在一片欢乐的狂呼声中……(钱理群《拒绝遗忘》)
张志新是我党难得的真正的坚持马列坚持真理的共产党员。文革开始后两年,她便因攻击“文革”被打成“牛鬼蛇神”,并强令检查接受批判,1969年9月18曰,张志新因“反革命罪”被捕入狱。1970年5月,张志新因“反对毛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被判死刑,后因毛泽东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加之辽宁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遂被改判无期。1973年11月,监狱组织“批林批孔”学习大会,张志新因为坚决不认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是,主持辽宁党政军工作的毛泽东侄子毛远新等人再将张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间还那么疯狂,还犯罪,让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于是张志新被改押在仅供一人坐的“小号”牢房里。其时,张已经精神失常,时常用窝窝头沾着月经血吃,大小便不能自理。但针对狱警报告,上级批示:“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批示执行”。
1975年4月4日,历史应该永远铭刻中国史上最黑暗的一天。行刑前的张志新被几个大汉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了喉管。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咬断了自己的舌头。其时,一个女管教员,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过去。随后,45岁的张志新在沈阳大洼刑场被枪决。
惨无人道的暴行还有,行刑前沈阳法院召集张志新的丈夫曾真、不满10岁的儿子彤彤、未满18岁的女儿林林去参加死囚家属学习班,要他们和反革命划清界限,表态“坚决拥护”组织决定,坚决镇压,处她死刑,为人民除害,不要尸体和遗物。
同时,历史还记着一笔账,张志新不是文革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30多例。当时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法被设想出来。毛远新等辽宁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新生事物”。当然,相对于那时千百万被迫害致死的冤魂来说,张志新也好,割喉管也好,都只能算是标志性的符号!
时至今日,实施法西斯暴行的凶手在报刊中还只能以××来替代他可耻的名字,不仅逍遥法外还活得很滋润,试问:我们连捍卫真理的冤魂都得不到告慰,还有什么资格谈什么面向未来?
除了诗人和记者,中国没有其他的艺术家有勇气来书写这一段比历史上任何时代都惨烈而真实的历史。我们过去老谈什么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而我们应该表现的生活,却被我们可耻地掩埋和遗忘!
三、谁来拷问我们的罪行
我们一旦涉及到“文革”这样人为造就的敏感话题,总是拿“四人帮”来抵罪,后来大家发现“四人帮”力量不足以迫害千百万人,于是便归咎于制度、传统腐朽观念、人性等等。再后来,有良心的人开始反省自己的过错和罪行,比如巴金、比如韦君宜,虽然凤毛麟角,他们却是这个民族的脊梁和希望。当然还有很多志士仁人在呼吁正视这段黑暗的历史。自始至终,我们的权力话语总是在这个问题上遮遮掩掩装聋作哑。
《刑讯者的下午》以刑讯者的口吻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审判者缺席,由谁来审判我们的罪行?有谁比我们更人性更理智地一直关注历史的前进而进行公正的评判?
影片中的记者在某种意义上就
是罪犯的拷问者,但是记者显然没有资格审判历史的罪人,况且眼前这个刑讯者只不过是暴力组织中的一个小角色,他能坦白的只不过是罪恶的冰山一角。因此记者最多就是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坐着火车来,又坐着火车回去,留下的文字在历史上的作用和意义相当有限。
随同记者的老人难道可以以历史老人的姿态来审判吗?谦虚的导演安排这个看似可有可无的角色其实很有讲究。他是带有导演自省性的角色,同时又意味着他是你我每一个所谓正在面向现在和未来的人。他和刑讯者的年龄相当,应该是那段罪恶历史的见证者甚至参与者,但老人面对刑讯者的坦白并没有多大兴趣,他不是时不时去撒尿,就是坐在那里闭目养神打盹,尽管刑讯者痛苦不堪地述说自己的噩梦,但他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他在来时的火车上,却对所谓的因果理论和科学创造滔滔不绝——我们在乎的是解释眼前的问题,在乎的是以科学来发展国家和我们自身,过去的历史算得了什么?
在罗马尼亚人眼里,他们的忏悔即便缺乏审判者,至少还有一个万能的上帝,面对上帝进行忏悔,以祈求赎罪和赦免,期望噩梦不要继续纠缠自己。那我们呢?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即便历史老人真的存在,他真的可以公正地拷问和审判历史的罪人,但是他拷问我们什么呢?每个人都罪恶滔天,他审判得过来吗?再者,我们常常将罪恶归咎于人的劣根性,归咎于罪恶的制度,那这样的审判对于死去的冤魂意义何在?对未来的价值何在?
导演想要告诉我们的是,即便审判者永远缺席,我们都不能放弃对罪恶的自我拷问、自我审视、自我忏悔,因为拷问、审视、忏悔的意义就在于我们忏悔、审视、忏悔行为本身。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时刻警醒,意识到我们的过去罪孽深重,我们应该尽快从噩梦中醒来。
中国自由主义为什么呈现“病态”
这两年来,随着左派思潮的崛起和其在现实社会中影响力的上升,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便在经济政策上占主导地位的自由主义政策话语遽然失声,在左派思想面前表现得软弱无力。
在今年3月“两会”(全国人大和政协)期间,当左派和自由主义之间的政策争论与较量公开化的时候,自由主义不堪一击。
因此,很多人对中国改革的进程是否会进行下去表达了深刻的忧虑。尽管胡锦涛和温家宝在“两会”结束时,分别表示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还是要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解决,但可以确定地说,现存的经济自由主义的改革议程,必须得到修正和纠正。
经济自由主义的退缩和萎缩,表明自由主义既不能回答改革中所出现的问题,更无能解决这些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自由主义可以说是改革政策话语的主体。从1980年代经济分权到1990年代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随后的全球化,都构成了经济自由主义政策的大背景。
经济自由主义无力解决问题
产权改革、“抓大放小”式的私有化、保护私有财产等等,可以说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具体政策产物。实际上,经济自由主义的改革思路不仅表现在经济政策上,也表现在其他很多方面的改革,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科研和文化体制等等。方方面面的产业化、商品化、货币化,可以说是经济自由主义的极端表现。
经济自由主义发展到极端,最终变成为既得利益说话和论证既得利益合理合法性的工具。这是中国经济自由主义的现状,也是其最大的不幸。
经济自由主义在很多方面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包括提供生产积极性,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力等。但是,当经济自由主义成为某些利益的工具时,就失去了其应有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很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自由主义往往是一个社会多数人民信仰的经济意识形态,但在中国,自由主义则表现在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不仅如此,它越来越呈现出反多数人利益的倾向。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也不是经济自由主义代表人物本身所期望的。很显然,当一些自由主义代表人物成为既得利益的代言人的同时,也有一些自由主义者对此表示痛心。
中国经济自由主义变质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政治自由主义的缺失。如果说经济自由追求的是经济效率,那么政治自由主义所关心的,则是经济利益在全社会分配的公正性。一个社会要处于均衡状态,这两种自由主义缺一不可。
在西方社会或者任何自由市场社会发展的早期,经济自由主义都会出现极端化的倾向。如果没有其他制度性因素的制约,经济自由主义就会迫使一个社会走向弱肉强食。在西方,纠正和制约经济自由主义的就是政治自由主义。
政治自由主义同政权对立
政治自由主义强调的是国家的政治建设,强调通过人民的政治参与来达到社会公正。实际上,纠正资本主义或者市场经济的先天缺陷和追求社会公正,是近现代西方政治自由主义的主题,也是民主政治的动力。政治自由主义也因此和社会主义紧密相关。
但在中国,这种政治自由主义没有发展出来。中国本来就没有政治自由主义的传统。自近代政治自由主义进入中国以来,它从一开始就把自己置于现存政权的对立面。在孙中山时代,政治自由主义和清皇朝相对立。在蒋介石时期,政治自由主义和国民党政权相对立。在改革开放以后,政治自由主义的这种性质同样没有任何改变。正因为这样,政治自由主义只呈现出其教科书式的政治口号,表现为启蒙式的理想主义。因为从基本上说,政治自由主义是和社会脱节的,它既不能和现存政权有任何调和的余地,也不能真正深入社会。
在产生政治自由主义的欧洲情况就不一样。欧洲有两种传统,即卢梭传统和洛克传统,或者说法国传统和英国传统。
卢梭(以其《社会契约论》为代表)是革命的传统,革命就是把自身置于现存政权的对立面。这一传统从卢梭到马克思到列宁成为了共产主义的革命传统。
洛克传统(以其《政府论》为代表)也就是渐进的英国模式。但说洛克的传统不能不提霍布斯的《利维坦》,而《利维坦》的本质就是为当时英国的专制制度作理论辩护的。英国的专制政府在当时具有很大的进步性,它是近代国家的雏形。没有专制政府摧毁封建制度,近代资本主义体系就不能形成。有了近代国家制度的建立,才有可能去讲如何实现制度的民主化和实现社会公正。而后者就是洛克和英国许多政治自由主义者的使命。
中国秉承卢梭的革命传统
卢梭和洛克传统的不同,在于前者用理想去革命,去建立一个合乎理想的社会,而后者则是通过发现存在于现存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加以发展和制度化,通过改造现存制度,努力使之合乎理想。
很显然,中国的政治自由主义直到今天秉承的是卢梭传统。一方面是因为卢梭传统的根深蒂固。不管以何种方式出现,政治自由主义者总也摆脱不了卢梭的思维方式。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时代的变迁。历史不能重复。在世界经历了三次民主化浪潮以后,中国的自由主义再也不可能回头重拾洛克传统了。
这就把中国政治自由主义置于一种困境之中。社会经济方面的快速变迁,在很多领域已经孕育出政治自由主义的因素,同时政权的政策也正作出调整,以适应这种新的情况,但政治自由主义并不能把这些纳入自己的话语之中,因而和现实的发展并不相关,也很难有牢靠的社会基础。
一种能够与现实相关的政治自由主义很难发展出来,而经济自由主义却缺乏自我纠正的机制,这就是中国自由主义的病态。这种病态如果摆脱不了,要建立自由公正的民主政治秩序,可能纯属空谈。
作者是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教授、研究主任
秦晖:什么是“集体所有制”?
——关于产权概念的若干澄清
秦晖
“离婚了就算公有制”?
记得1996年,笔者到江浙两省几个县市考察当时进行得热火朝天的乡镇企业“转制”。当时规定承包、租赁等都不算“转制”,所谓转制就是产权改革。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把企业卖给原管理者。如果外国学者他就会说这是再典型不过的“私有化”了。当然,在他们的语汇中“私有化”如果不含褒义,至少也不是贬义词。但我国还是把“私有化”这个名词(而不是这种行为)看成禁忌的。于是产权改革就需要有些语言“包装”。在某县级市,笔者看到一份《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其开宗明义第一条便称:“股份合作企业,是指由二个及以上股东(不含同一家庭的两个自然人)按照协议……建立的经济组织。其性质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于是,只要老板拉上一两个人让其象征性地“入股”几块钱,那企业就仍然是“集体所有制”。转制也就没有了“私有化”之嫌。
笔者当时纳闷道:两个人所有的企业就算公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那天底下还有什么样的企业算是“私有”的呢?于是问:如果两夫妇开了个店铺,是否也算“集体所有制企业”?乡企局的干部答曰:不能算。你没看那“两个股东”的规定旁边有个括号注明“不含同一家庭的两个自然人”吗?又问:如果这两口子打架闹离婚了呢?答曰:离婚了?那就算集体所有了吧,……不过现在还有谁那么较真?
后来有人告诉我,当地真的有那么一家企业主夫妻闹离婚后,企业就成了“公有制”!这真是滑稽:过去人们说“私有制”下人们竞争残酷六亲不认,而公有制则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亲如一家。可现在,真正亲人和睦齐心协力办企业时是“私有制”,同床异梦各怀鬼胎以至于打架闹离婚了,倒把企业打成“公有制”了!
这个真实的幽默当然并无大碍,其实谁都知道上述那个规定只是为了给“转制”找个说法。大家心照不宣,的确没人去较这个真。现在这个市的“乡企转制”早已完成,几乎所有原来的“乡镇村组集体企业”如今都已变成私企。当地的“乡镇企业局”建制都已撤销,也没有人再提那个“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了。
多少人才算是“集体”?
这样的“办法”当然只是为了回避“私有化”的罪名。不过认真想来,即便就是在西方国家,没有这种回避的需要,两人所有的企业当然就是私有企业。但是五个人的呢?十个、一百个、一万个人的呢?到底要多少人的企业才算是“集体所有制”?
像波音、福特、AT&T这样的股东数万、数十万人的企业,在他们那里也没有谁说是“集体企业”,而我们过去则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些大公司都是再典型不过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这就把人弄糊涂了:两人所有的企业是“集体所有制”,而几十万人所有的企业却算是“私有制”?
有人从企业控制权方面解释:西方的大公司虽然股东动辄上万人,但众多小股东无法过问经营,企业实际上控制在极少数大股东及其委托的经理人手里。但是如果说这就可以叫做“私有制”,那么任何稍大一点的企业就都只能是“私有”的了。难道我们的“国有企业”是全国人民都参与经营、控制的?就是大一点的“集体企业”,如当今闻名于世的“南街村”,也不是所有“集体成员”都能过问经营、参与控制的吧。再进而究之:尽管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是几乎一切大企业的特征,但是“所有者集体”对其委托之代理人行为的控制能力,上述被认为是“私有制”的大企业还是比我们的“国企”要大一些。尽管如今一些超大型跨国公司由于委托代理链条过长也出现了“类国有”的特征,但不管怎么说,人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经理人的控制还是比我们“党管干部”、政工治厂的体制下公众对“公有企业”经理的控制能力要强。因此如果真要以集体所有者对经营的参与程度论“公”“私”,那就不仅我们的国企和西方的公司孰“公”孰“私”有颠倒之虞,而且倒真是只有夫妻店可以算是“集体”的了。
还有人说,股份制属于“私有制”是因为股权是明晰到个人的,而且个人还可以用售出股票的方式“退出”。他们认为,真正的“公有”企业就是那种成员权利不明、“人人都有,人人都没有”而且不可退出的经济体。但是,“‘人人都有,人人都没有’而且不可退出的”企业明摆着就是一种不好的状态,讲得极端一点,最符合这种标准的“企业”莫过于奥斯威辛了:它当然不是“私有”的,但它是“公有”的吗?它的确不仅是“人人都有人人没有”,而且绝对无法“退出”——不仅不能带出财产,连命都不许带出来!从意识形态上反对“公有制”的人把“公有”描绘成这么一副“贼船能上不能下”的奥斯威辛模样是不难理解的。有意思的是有些公有制的拥护者也把“公有制”当成这样的制度,以至于一讲股权明晰到个人他们就斥之为私有化,一讲到可退出他们就认为这是要搞垮“公有制”。但是,至少从字面上看,“人人都没有”怎么能叫“公有”?那不是应该叫做“公没有”吗?而既然“人人都有”,为什么就不能把各自所有的那一份明晰化?既然各自都有一份,为什么就不能拿着那一份“退出”呢?的确,如果不能,又从何证明在这个“公有制”中我确实有一份,并非“人人没有”?马克思把他理想中的公有制形容为“自由人联合体”,这个“自由”不包括退出的自由吗?不能“退出”的场所例如监狱,又有何“自由人”可言?
最后一种说法是以分配原则推论“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是按劳分配的,所以其成员不应该有资本收益(例如股息),而西方的股份公司是有资本收益的,所有的股东属于“集体资本家”,因此即便他们人数再多,也属“私有”。但这个说法问题更大:且不说过去的“公有制”实践中到处存在着“干不干都一样”和按身份、按特权分配的因素。也不说理论上市场经济中“劳务”作为一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是可通约的,即“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可以互相转化,所以很难定义什么是“按劳”分配——正因为如此,古典马克思主义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甚至与“工资”这类与市场相关的范畴都不能相容。而在现实中理论家们为了使两者相容就不得不步步变通,从改革前承认“社会主义时代商品货币关系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认可了“工资”,直到转向“市场经济”时承认“按要素分配”,实际上等于取消了“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的对应。——其实,我们只说从基本逻辑上讲,特定分配原则对应于特定所有制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例如同一个股份公司,今年的分配方案可能偏向于多给股东分红(即偏向于按资分配),明年因为某种原因可能就少分红乃至根本不分红,而只有工资分配(即近似于“按劳分配”)了,你能因此说它的所有制就改变了吗?
Private:“私有”还是“民有”
所以,按照上述标准是没办法分别什么是“私有”、什么是“集体所有”的。但是问题在于:区分这两者真的那么重要吗?其实说穿了,我们之所以一定要区分这两者,是因为我们这里有两拨人,一拨人视“公有”为神圣而认为没收私产是天经地义;另一拨人视“私有”为神圣而认为“公产”的流失没什么了不起。对于这两拨人而言,“私有”与“集体所有”的区分自然非同小可。
但是在世界上很多地方人们并不这么看:这里我又要提到那句老话:世界上只有禁止“私有制”的命令经济国家,从来没有禁止“公有制”的市场经济国家。实际上,我所见的几部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民法典中都是说保护财产或产权,而不是只保护“私产”的。当然,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一般都把这种立法精神解释为“保护私有财产”。我想那只是因为作为立法主体的国民国家(national state)之自我保护本属不言而喻,需要强调的只是对老百姓的保护。关键在于:所谓“私有”(private)一词在西方语言中并不与“集体”(collective)构成反义,而是与“国有”(state)构成相对。Private与state的这种相对的含义也并非是“一”与“多”、“个体”与“集合”的相对,而是“民间”与“官方”的相对。因此所谓“私有(private)”就是“民间(非官方)所有”,而不仅仅指个人所有或自然人所有。而所谓保护private权利,就意味着当官的不能任意侵犯老百姓的各类产权:既不能随意把老百姓的私人财产没收“充公”,也不能把老百姓的共有财产攫入私囊。
所以毫不奇怪,他们所定义的“私有财产”都明确地包括自然人财产与“法人”财产。而所谓的“法人”通常就是许多自然人利益组合成的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联合体,也就是我们所谓的“集体”。因此,他们的民法体系中没有“集体所有”的概念,但这决不意味着集体财产不受保护——在他们看来,民间的自由联合体财产就是法人财产,也就是“私有财产”的一种。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通俗的理解,正式法律条文好像没有这么写的)的精神也就包含了这种集体财产的不可侵犯,尤其不可被有权有势者侵犯。当然,根据联合体成员的意志处置这些财产、包括改变产权则是可以的,正如个人财产根据所有者的意志可以被转让、乃至被捐献归公一样。所谓保护产权就是尊重所有者的意志,这个原则对一人独有、两人乃至万人共有的财产都是适用的。股东上万的大公司与夫妻店都如此。——这样也就不会发生上文提到的那个“夫妻店的店主夫妇如果离婚会不会涉及‘所有制性质改变’”的问题了。
“非国有化”不等于“非公有化”
但“国有”就不同了。在现代产权观念中,“国”并非“集体”的放大,而是性质上有别的两个范畴(在法律上就是公法与民法两个范畴)。当今世界上一些大公司股东数量可以超过一些小国国民人数,大公司产值超过小国产值更是毫不足奇的事。但是前者仍然是“私有”的,因为它们的股东哪怕比国民人数还多,也属于“民间的”自由联合。而“国有”经济则是“官办”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也可以被视为一个全体国民通过纳税(承担公民义务)“投资”组建的“大公司”,但与一般再大的公司也不同的是:国民并非自由进退于国家,纳税这种“投资”也是强制性的,不像购股那样出自本人愿意。
说到这里就很清楚了:在这种产权观念中“私有”与“国有”的区别与其说是“一”与“多”、“个人”与“整体”的区别,不如说就是自由财产与非自由财产的区别。凡是公民的自由财产,无论一人独有的还是万人共有的,都是民法意义上的“私有财产”,其所有者的意志都必须尊重。一人之产非己所愿而为众人所夺,是谓“侵犯私有财产”;众人之产非众所愿而为一人所占,同样是“侵犯私有财产”。相反地,一人之产出自己愿而捐献公益,众人之产出自众愿而或分或卖,都是产权自由的体现而与“侵犯”无关。所以,那种认为保护私产就意味着可以容忍“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的人,和以造成“公产流失”为借口反对保护私产的人,虽然表面上立场相反,实际上错误是相同的。
明白了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何以无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其所谓“私有化”都是指“非国有化”而言,很少有“非公有化”的说法,更没有如何处置“集体所有制”的规定,甚至根本没有“集体所有制”这一概念。道理很简单:所谓“集体”企业如果是若干公民自愿联合而组成,那它就与通常的股份公司一样已经是“私有企业”了;而如果是官办的强制性“集体”,那它根本就被视同国有或国有的附属形式,对它的改造就属于“非国有化”的范畴——其中也包括把它与官府脱钩,改造成民间的自愿联合体,类似于我们所讲的“政企分开”——当然在他们的概念里这也属于“私有化”了。
产权改革如何公平
同时我们也就可以明白:之所以要“非国有化”,并不是因为国家这个“集体”太大,以至于超过了什么经济学上的合理规模。而是因为官办企业意味着经济活动中的强制——强制当然不能一概否定,自由总是要受到“群己权界”的限制的,尤其是民主国家在公益领域实行公权力的干预应当说是天经地义——但是在竞争领域强制泛滥那的确是坏事。所以,只要搞市场经济,“非国有化”就是必要的(至于“化”到什么程度,是否应当在某些不适于充分竞争的领域保留国有成分则另当别论),但是它的实质并非中文所说的“化公为私”(尽管在前述西文语意中它被称为“私有化”),而是取消强制配置,把“不自由的”资产转化为“自由的”资产。后者既包括中文所谓的私有资产(自然人财产),也包括自然人与法人自愿联合的各种资产形式。
当然,这种转化必须是公平的。而所谓公平,最关键的还不在于“卖价”高低,而在于“处置众人之产必出自众愿”的原则。当然有人可以质疑说有了这一原则的产权改革也未必都公平,但是可以肯定,没有这一原则的产权改革必定不公平——亦即:这一原则或许不是产权改革得以公平的充分条件,但肯定是必要条件。因此,公平的产权改革必须有实质性的公共授权、公共监督与公共参与,有具备公信力的“卖方”权力公共委托-代理机制,即民主机制,有相关利益各方的充分博弈和讨价还价。我们要知道:既然这种产权改革的实质是“取消强制配置,把‘不自由的’资产转化为‘自由的’资产”,那它本身就不能采取“强制配置”手段。既然处置国有资产属于公共事务,“群域要民主”就应当是其基本规则。计划经济国家可以不需要民主(只需要“父爱”),市场经济国家,至少在产权问题上也未必需要民主(只需要公平交易),唯独从前者向后者过渡的转型国家,没有民主是难言公平的产权改革的。而不公平、因而缺少公信力的产权配置,表面上似乎由于配置者乾纲独断而节省了所谓“交易费用”,赢得一时的顺利发展,留下的后患却难以预料。
贺卫方:投票箱的妙用
问:过去两千年最伟大的发明是什么?
答:答案显而易见:发明不仅仅是技术,
还有思想,所以最重要的发明是民主、社会
公正的观念,还有创造一个没有阶级、种族
和性别压迫的大同社会的信念。
Steven Rose
2005年巴勒斯坦大选时街头一景
回首百年来的中国社会演变,最令人感慨的是我们有太多的动荡和战乱。列强入侵,伴随着西学东渐,西方的各种社会政治思想与观念在中土流行和冲突,开阔了视野,也激发了不满与力量——人们要打倒孔家店,要造反,要革命,要搞共和制,要建立民主制度,要无产阶级专政……利益的对立、权力的角逐以及人们对某些观念理解的差异,造成国人互相冲突,激烈时刻甚至――用唐德刚先生常用的说法――“直杀得血腥遍地,人头乱滚”。一个中国人,生逢20世纪,能够一辈子不遇战乱,不遭运动,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的寿命足够短,生命之花在两场战争或运动之间短暂的间隙一现便凋零消失。说来怎么不叫人叹息呢。
令人不得其解的是,如同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立的两派之间所出现的情况那样,相互冲突的人们往往喊着同样的口号,追求类似的目标。例如民主,我们很难发现近代以来有什么人明确地反对民主,相反,无论是庙堂之上的大人先生,还是谋求变革的仁人志士,大家都以民主为旗帜,都声称自己是最民主的,惟有自己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反对他们的人就是反民主的。于是,这一阵是资产阶级民主派镇压无产阶级民主派,过一阵又是无产阶级民主派打压资产阶级民主派,中间还伴随着不同阶级内部保守派与激进派之间的相互斗争。讽刺的是,为民主的斗争,结果却总是摆脱不了“民主缺一点――民王”的宿命。这可以说是我国近代史上的一个大悖论。
为什么民主会成为一个口号,一面旗帜,而且是那种能够拉来作虎皮的旗帜?民主一旦成为虎皮,则人的行为不免发生种种变异:握有权柄之人经常化旗为剑,对“与虎谋皮”者防范惟恐不周;偏偏皮外之人又多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武二郎,于是人们便愈发形同水火了。
也许,应当检讨的是,我们对民主制度的社会功能的理解是否出现了某种偏差。我们一味地只强调民主制度对平民百姓的价值,它会让人民当家作主,会让人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管理,会把国家的官员都变成人民的公仆或勤务员,而且他们还要受到人民的监督。这些当然是不错的道理,然而却只是一面的道理。我们忽略了,民主制度不止是对老百姓有好处,它对手握权柄的人们更是价值无量。
一个社会得以维系其秩序,离不开人们基本的守法意识。在一般的层面上说,人们是否守法除了趋利避害的功利考虑之外,法律本身的合法性——换句话说,法律由于其来源、内容或形式等因素能够得到社会中大多数成员的服从——是极其重要的。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完全凭借暴力和恐惧而获得秩序。在初民社会,法律能够得到人们的遵循,是因为人们相信法律来自神启,违法者将遭到神的惩罚。在封建社会,守法的原动力可能来自于封建主与封臣之间的契约,由封建法律保障的这种契约维系着双方的利益。近世以来所谓社会契约学说与民主学说合流,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我们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由作为代理人的政府行使,与此同时,政府亦通过民主的程序产生,民意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并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在这里,如果问我们为什么应当守法,那是因为法律乃是我们的代表根据我们的意志而制定的。违反法律便是违反自己的意志。人怎么可以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呢?自然,个别人容有对法律的不满,但那并不构成违法的正当理由。法律的公正与否不能依赖于特定个人的主观判断。在通过民主的程序对法律作出修改之前,公民守法以及政府对违法行为依法加以惩罚仍有着毋庸置疑的正当性。
投票箱之妙不仅在于说服人们守法,而且还通过这一巧妙的程序,将决策风险转嫁给了选民本身。通过民主程序的决策,无论是制定法律,确定预算,还是选任官员,都是以公民参与的形式,让每一个参与者感到,决策是他们自己作出的,因此,如果决策失误,便无法将责任推卸到其他人或机构身上。这里的情况有点像是婚姻,假如是由包办而缔结,日后婚姻一旦出现危机或破裂,则当事人完全有理由抱怨包办者乱点鸳鸯,包办者当然是难辞其咎。但是,男女两心相悦,甚至私定终身,此后的所有不幸都怨不得他人――自己扛着吧。非民主方式选任领导人仿佛是包办婚姻,选得好固然皆大欢喜,然而一旦选择错误,民众的抱怨甚至反抗便具有了正当性。越俎代庖的人在行使了权力的同时更揽上了责任,而且动辄得咎,常常是费力不讨好。
耐人寻味的是,由包办产生的官员往往更难以称职,甚至更容易腐败。这倒不完全是由于非民选官员素质低下,而是由于他们无需向民众负责,因而也就使得民众对官员的监督失去了依托。这就是为什么许运鸿、成克杰这样的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的官员也一样地腐败。腐败之外,非民主官员不称职还表现在对民众的要求反应漠然,以及常规性的滥用权力。当官僚系统成为治民而非民治的工具,官员最关注者必然是他的上级官员的好恶,而不可能有足够的动因和热情去了解和满足民众的需要。达尔尚松――路易十五时代的大臣――问得好:“有关百姓利益和繁荣的措施,谁能比百姓自己推选出来的人搞得更好?”因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行为并非产生于教育和鼓励,而是来自于如果服务不好就要丢掉乌纱的现实威胁。
当然,通过投票箱选任官员的弊病是选任过程所费不菲;为了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以便减少投票时的盲目,人们需要安排竞选活动,包括巡回演讲、集会、辩论等等,大量的人力财力消耗其中,按照中国的一家报纸批评美国大选的说法,是“金钱铺就白宫路”。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关经费都有帐可稽而且是公开的,但是,个别和局部的腐败也经常发生,并且对民主制度的声誉产生损害。但是,所有这些,都不足以说明放弃民主是明智的。非民主程序选任领导人可谓“成如容易却艰辛”,这个过程要付出的代价可能更大。实际上,选任过程也未见得比民主选举花费低廉。谋求权柄者之间的种种交易、争斗甚至相互残杀――例如古代为夺皇位而兄弟相杀,今天已经屡屡见诸报端的为抢班夺权而雇凶杀人――自不待言,坐上宝座的人也从此不得安生,因为非程序获得的权位也可能被他人用非程序的方法篡夺。这就是在非民主国家里有频繁的宫廷政变的原因。
为了防止篡权行为,在位者不得不将巩固权力作为其第一要务。他要杯酒释兵权,他要驾驭群臣,他要警惕尾大不掉,他要兵无常将,将无常兵……为了强化更大范围内人们对他的拥戴和服从,他要千方百计地维护自己完美无缺的道德形象,他是一贯正确的,他的理论是完整而系统的,他不允许任何质疑,为此需要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控制,将一切不满和反抗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所有这些,正不知要耗费多少资源!更不必说这样的统治下普遍的谎言充斥、伪善盛行会给一个民族的心灵会造成多么深重和长久的伤害。
与之相反,在民主体制下,由于官员是由民众选举产生的,投票箱赋予他们一种非民主程序产生的领导人不可比拟的合法性或“法统”,他们无需用很大的心力巩固自己的权力,防范僭越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也不敢以篡权或政变,因为那明显地是与千千万万选民为敌的行为。胸怀鸿鹄之志的人只能同样诉诸民主的手段,在换届选举时说服选民选举他们。在那里,权力的转移是通过和平的方式有序地完成的。
此外,投票箱对于那些下野的前领导人也是一种保护。任期届满,或者连任未遂,便还原为一个平民,不再掌握权柄,也就“无官一身轻”,回到老朋友中间,回到从前熟悉的社会,过平凡而逍遥的生活。因为权力的交接是彻底的,下野的人便不会构成对在位者的任何威胁,也就不会招惹猜忌和防范。然而,在非民主体制下,官位的后门却经常通往监狱;权力的丧失必然伴随着人身自由的丧失,严重者甚至人头落地,株连九族。为了防止这样的后果发生,人们一定要牢牢地握住权柄,生命不息,掌权不止,真正是死而后已。与此同时,由于掌权者谋求终身任职,茫茫无期的等待又必然导致觊觎者愈发欲火中烧,甚至铤而走险。官场中将更加充满变数,血光之灾随时可能发生。我们观察古往今来的政治史,这样的例证可谓俯拾皆是。
最后,一个看起来不大但实际上不小的问题是,久掌大权者的心理处境。我们知道,出任最高公职不得不付出一些牺牲常人生活的代价。即便是在民主体制下的领导人也需要努力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据普鲁塔克的记载,雅典著名的政治家伯里克利一走上政坛就——
……强迫自己过另一种生活。人们只能在城里唯一一条道路上见到他,这是通往广场和参政院的那条街。他谢绝所有赴宴邀请,不参加任何朋友和同事之间举行的这类聚会,以致在他漫长的政治生涯中,他从未到任何一位朋友家吃过饭,赴他堂兄厄里普托雷莫斯的婚宴除外。
虽然大权在握能够满足人对荣耀的追求,不过,就人性而言,这种为防猜忌而谨小慎微的生活方式是相当病态的。在今天这样的传媒极度发达的时代,国家的领导人更是要远离尘世。平常生活在高墙深宅之中,一旦出行,也是安保林立,随从前呼后拥,万人之上却也实在是在万人之外,内心的寂寞,带着面具说话的苦楚,长久地深居简出带来的与世隔绝,连同家人也一起受牵连,可以说是一种非人性的生活方式。为了公共服务,几年时间,勉力为之尚可以忍受,但十几年乃至数十年则太不人道,其结果势必带来对于当事者本人和公共利益的双重伤害。
从上述种种来看,民主真正应当被列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而投票箱的确可以称之为一种妙不可言的设计。考虑到民主制度对民众与官员两方面可以带来双赢的效果,仍然有人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实在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2001年3月4日初稿
2002年3月4日修改
2006年6月3日增补
Steven Rose 英国神经生物学家。引文见布鲁克曼(编):《过去2000年最伟大的发明》,转引自《中华读书报》2000年10月18日第23版。
余世存:人怎么能被伤害成这个样子
我很少看新闻,看也经常看一半,了解个大概就行了。这样了解的社会众生相不免变形,但这种变形可能更有意思。比如看新闻,经常看到正面新闻(伟光正的)、发展新闻(改革进行时的)、表扬新闻(我自己又做好事了的),觉得那些所谓的新闻荒唐得超过人的想象。那些一个人“应该做的事情”,在我们社会里被称为“为人民服务”一类的“好人好事”,在新闻报道里,被称为政府的制度创新或官员新风。
有人会问,好人好事在孩子时期做得还少吗,需要现在补课。这个回答几乎是肯定的。我做类人孩研究时发现,我们的孩子在受教育时,政府是以祖国栋梁、接班人一类的成年人的标准来培养灌输他们的;大人背不顺口的二八一十六句荣耻观,不仅会有人编成歌曲唱出来,他们也要求孩子们背出来,听说教育部门就把随意抽查学生当做检查学校和班主任工作成绩的一个指标,学生不会背荣耻,那是要扣分的。到孩子们被扔进社会里,政府对他们的要求就只是做一个听话的孩子,他们能不能说、会不会说“文明用语”已经成为一个问题了。所以某个省的交警大队因会说“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十个字的文明用语得到了全社会的反响,太了不起了,他们能说出十个字的文明用语了。
所以不要把自己会背共产党宣言、自由主义原则、圣经话语当作了不得的事,能不能说出十个字或十字以上的文明用语,那才是重要的。一十六句荣耻算什么,20年前的人会背“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30年前的人会背“大快人心事”,40年前的人会背“你们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但这些会背真理学说的纯真的孩子,今天无一例外是有待救济有待启蒙的类人孩,他们都像是没有家教的孩子。
听刘峻说,某纪委主任酒酣耳热之际感叹,我们的政府的一大特色就是把孩子当大人管教,把大人当孩子管教。众人称妙。看来纪委主任有思想家水平,或说我有纪委主任的水平了。当然把社会现象高度抽象出来,应该是我们这些知识人的本分。我想到前现代社会的子民是类人孩状态,不过说了一句大实话而已。20多年前,我在中学时同样把“五讲四美三热爱”背得烂熟。幸亏自己进入社会,从真正的孩子变成了一个类人孩时,尚留存一点反思的自觉。否则,就只能如王朔一篇小说的题目:千万别我当人。
看新闻经常看一半,总是纳闷,谁家的孩子啊,怎么这么傻,这么愚,这么横,这么混世魔王,这么不知耻,就没人领回家去好好教育教育。再一看,我傻了,原来是部长局长啊。娱乐圈的明星们装嫩、扮天真、装横、做牛秀,那倒能理解,他们的作用是娱乐一下大家嘛。可这些人不同,他们都是人民的公务员啊。他们或天真或无耻到那个样子,是谁把他们变成那样的。
最近的例子,北京的宋先生跟朋友侯一起,他们的车在某小区跟另一辆车发生剐蹭。宋先生称,还未等他们开口,一身穿蓝色半截袖的中年男子晃晃悠悠从桑塔纳司机位置上下来,破口大骂。宋先生的朋友侯先生提醒了一句,“你开车应该慢点!”男子见侯先生回嘴,冲上前一把抓住侯的领子挥舞拳头欲动手,“我是公务员,我是处级干部,你们怎么的?”
北京的胡少安先生听说此事,大为叹气,他说:“人怎么能被伤害成这种样子?”
邹洪复:闹新房十法
闹新房是一种增加新婚欢乐气氛的习俗,各地各有不同。闹新房能给新婚夫妇留一生幸福回忆,它能增进亲朋好友和新婚夫妇的感情,它在玩闹中充满乐趣、喜气和亲友们对新婚夫妇的美好祝福。闹新房不分年龄和辈分,有新婚三日无大小之说。下面简要介绍几种闹新房的方法,供您借鉴。
一,敬烟:假如你是男士,当你进入新房后,新娘一般会热情向你敬喜烟,这时,无论你平时抽不抽烟,都要接着,并让新娘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烟,你可以故意刁难新娘,让她点不到你的烟,并想法将新娘的火吹灭,如此几次,才命令新郎来点烟。这有劝戒新娘婚后要对丈夫忠贞不渝,并有祝福他们多有后代香烟之意。
二,讲恋爱经历:即让新郎新娘谈一下恋爱经过,在他们的讲述过程中,可逼他们专拣你认为过瘾的地方、生动具体的地方谈,以显出他们幸福回忆地窘态为目的。这含有回忆美好过去,共渡甜蜜未来之意。
三,小猫钓鱼:即用一根红线拴住一个苹果或糖块,由一人拿红线站在椅子上,让新郎新娘同时去吃苹果或糖块,你可不时抖动红线,尽量不让他们吃到,当然最后要让他们吃到。此游戏含有祝福新郎新娘甜甜蜜蜜、团团圆圆、年年有余之意,亦含有创造美好生活需要夫妇双方同心协力之意。
四,早生贵子:可用一细口装满净水的啤酒瓶子,内放一根筷子,筷子要露出瓶口五公分光景,让新郎新娘各用自己可爱的嘴巴同时顶住露出瓶口的那部分筷子,将筷子慢慢拱出瓶口为止,你可手持瓶子不断创造麻烦,要让他们此刻体会到培养孩子出人头地的艰辛。当然,道具用筷子,更含有快生孩子之意。
五,夫妻过河:先让新郎新娘相互拥抱一起,再让他(她)将自己的双脚(脱鞋)放在对方脚面,相拥一起前行三两米,然后再让他(她)背起对方,继续走,直到走到原地。这时,你可做为波浪来阻挡他们,让他们不很容易地过河。这含有夫妻间要相依为命,共同过活(河),把日子过得更红火之意。
六,为爱人化装:可将新郎或新娘的两腮、额头、下巴分别放数滴化装品(膏)类,让对方不用手,只用脸将化妆品在对方脸上搽擦均匀,直到双方脸上的化妆品彼此用脸涂均匀为止。这含有夫妻双方在生活中要相互关照、相互恩爱之意。
七,辨认丈夫:将新娘的眼睛用毛巾蒙住,将闹房的男士和新郎编在一起,并分别伸出双手,依次从新娘面前走过,让新娘凭感觉用手去辨认哪双手是自己丈夫的,如果新娘抓住你的手说是她丈夫的手,你可吻新娘一次(当然别乱吻哦),或让新娘唱支歌,以示谢意和对丈夫的歉意。
八,辨认妻子:即将新郎的眼睛用毛巾蒙住,将闹房的女士和新娘编在一起,下同第七条。必须注意只用手去抚对方的手,不准碰对方的衣服来辨认。这有促进夫妻双方婚后加深了解,情同手足之意。
九,数新娘脚指头:闹房者可起哄说新娘每只脚有一百个脚指头,必须请新郎当场验证一下,在验证的过程中,闹房者可打岔并可趁势搔痒新娘的光脚板,直至让她大笑为止。这有欢欢乐乐一百年之意。(注:此种闹房方式不太雅观,尽量少用)
十,寻宝大行动:即闹房者将硬币用红纸包好,藏在新郎或新娘身上的隐蔽之处,包括意味深长之处,让新郎或新娘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对方身上寻宝。这含有夫妻双方要相互体贴、交融,相互配合之意;也含有祝福他们大福大贵之意。注意不要让新郎或新娘相互暗示藏宝之地。
北村:我有一个梦想
写下这个题目时,我真有些难为情。马丁路德金的梦想是所有人都能有同样的尊严和权利,可是我今天想说的梦想没那么伟大,我的梦想很微小:即拥有普通而快乐的生活。这么说我没有快乐?是的,因为我在五一劳动节的时候仍在痛苦地工作,相信大多数人有与我相似的痛苦……像狗一样拚命地工作,连撒尿的功夫也没有,为了房子、车子付出生命和青春,而这些东西并不会感谢我们,因为它们是死的。我们为了它们失去了和我们最亲近的爱人、孩子、父母、朋友的交流,我们像一个孤岛……这就是现代人的状态。我有一个朋友,一年四季都在工作,他只有一个要求:让他睡觉。他说他只有大年初一上午是空闲的,下午就开始工作了。他的身体状况在急速衰退,终于大病一场,失去了工作,所得都花在治病上,最后两手空空。他像做了一个荒唐的梦。我发出疑问:这种生活真的是值得过的吗?
我在五年前迁移来京,遇到一个老朋友,言谈间说到女人。他说了一句让我吃惊的话:我从来不想别的女人,因为我没力气了。当时我不太理解,以为是开玩笑,后来我才发觉,这是一个事实。就是说在大城市,迫使你守道德的不是因为价值观,而是因为太忙,你不但忙到连做好事的时间都没有,你可能忙到连做坏事的时间也没有,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力量,竟能压抑住人的最可怕和最强烈的欲望?除了更大的欲望,没有别有解释。
以上两例,一个是说到忙碌人生,一个是说到转眼成空。忙碌的结果并不好,不但可能摧毁身体,还可能失去更重要的东西。我的朋友早上被闹钟拉起来投入城市,直到晚八点堵车在下班路上,吞咽着滚滚红尘。他不但对别的女人没兴趣,他对自己的老婆也没兴趣,他失去了男性性征;他也很少看到父母,有一天可能父母突然去世,竟成天人永隔;他甚至一周才能看到儿子一次,因为儿子在寄宿,当他看到孩子时,孩子会问:你什么时候再来我家?他可能也慢慢失去朋友,他的朋友都是工作伙伴,看到对方的脸都想吐了。我不明白:我们为什么要过这样的生活?身边没有我们爱和信任的人,没有闲暇,没有平安和喜乐。我们和我们的老板结仇,有人想杀了老板,中午在公司里玩杀人游戏,暂时吐一口气。电脑上专门设计了老板键,用来对付老板。我不知道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怎么可能发挥人的真正能力?这是带着恨、埋怨和恐惧的工作,不是快乐的工作。工作真的可能是快乐的吗?我不知道,但我相信应该快乐工作,否则我就会怀疑我们为什么要来到这个世界?我有一个梦想:要求并不高,只要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只要有时间和家人相处,与妻子作爱,和孩子出游,陪父母聊天,跟朋友打球,只要有时间读我想读一直没读的书,完成我计划中但是工作以外的兴趣,去我想去的自然和山水之中,我甚至想探望一个我很久没见到的朋友,我再不动身恐怕他已经死了。我有很多很多的愿望,我是一个人,我的梦想很多,但不过分,但现在我却像一台机器。我的所有梦想几乎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这究竟哪里出了岔子?我被迫过这样一种人不如狗的生活?在日本,有一种人,离开都市过自给自足的生活,自己开荒种地盖房子。我理解他们为什么这么做。他们离开城市,生活在别处。但他们却生活在自己的心灵中,在他们看来,真正的异乡是城市。城市本没有错,是原则出了错,它容纳的应该是精神的人,因为人首先是精神的,才是物质的。要一个人不饿死很容易,要一个人有幸福感是难上加难。不是幸福飞走了,是我们不认识它了。天上的鸟是幸福的,至少它们不种也不收,不是因为懒惰,是因为感恩和顺服。
昝爱宗:那些国家领导人家里的孩子都是谁呢?
美国总统布什两个女儿在国内报纸、网站上的曝光率,“第一家庭”的透明情况,似乎要远远高于中国最高领导人的孩子。比如布什夫人叫劳拉,他们的婚龄是28年,有2个双胞胎女儿,分别是23岁的芭芭拉和珍娜,是大学生。
看中国前最高领导人江泽民最近外出游山玩水,国内几乎没有做报道,而香港的大公报则简要报道:江泽民和妻子王冶坪及长子江绵恒等五一登上泰山观日出,住在山顶神憩宾馆。由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陪同这位退休但再也不是平民身的但享有“终身党和国家领导人待遇”前总书记。不知张高丽是主动当“三陪”(陪吃,陪行,陪玩),还是被动当“三陪”?据说,江还到章丘百脉泉、寿光等地旅游,还把一公园里墙上老早就有的“真善美精气神”字体涂抹掉,担心无意为法轮功“正名”。
老江出游,不是一般,而是绝对公费开支,让前书记在临死之前好好用纳税人的钱“潇洒潇洒”。
最近还有报道称,江子江绵恒在上海市委常委学习会上作专题辅导报告,政治局委员居然作陪,比他老爹的气派大多了,规格也上去了:5月13日上午,中共上海市委举行常委学习会,听取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上海分院院长江绵恒作的《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能源科技问题》专题辅导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再看现总书记胡锦涛的家属及子女的报道,人民网的博客这样写道:中国的第一夫人:刘永清。中国最年轻的第一夫人,陪同夫婿访问的刘永清是胡锦涛清华大学水利系1959年级的校友。刘永清当年进入清华大学就读时,与胡锦涛同样是班上年纪最小的学生。由于胡锦涛多才多艺,终于得到外型亮丽的刘永清欢心,结为连理。胡锦涛在甘肃、贵州任职时,刘永清都随行。不过,胡锦涛赴西藏担任区委书记时,刘永清及子女均留在北京。胡锦涛1982年进入共青团工作时,刘永清曾在共青团辖下的中国青年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直至1992年胡锦涛由西藏调回北京后,才调职北京市政府,目前担任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该博客未提这一职务的任期)。
由于胡锦涛出任中共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职务之后,出国访问机会大增,胡锦涛访问法国时,身穿深色西装,淡灰色、海蓝底的领带,黑色、薄底、没有鞋带的皮鞋,刘永清则是搭配法国蓝套装、银色胸针和项链、奶白色半高跟鞋。该博客认为“刘永清出现于公众场合时,态度相当柔和轻松”。
刘永清与胡锦涛育有一子一女。由于这对子女行事风格低调,外界对他们了解不多,只知儿子在大陆一家医院担任管理阶层职务,女儿胡晓华(一称胡海清)人在美国。(http://202.99.23.69/blog/log/showlog.jspe?log_id=22438&site_id=2623)
另一个博客这样写道:胡锦涛的女儿胡海清,失业已长达两年[附微笑图].胡锦涛的女儿胡海清(33岁)毕业于中国最高学府清华大学,又于去年完成了“上海中国欧洲国际商业学校”的MBA课程,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才女,但她失业已长达2年。实际上,很多企业向她提出了“破例”待遇和优厚条件,但为了回避外界的谣言,她都宛然谢绝了。
胡锦涛的儿子胡海峰在清华大学附属的IT公司工作,他也尽量避免“抛头露面”,过着家和单位两点一线的简单生活。他们之所以如此谨慎,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切断跟随在高干子女身边的“腐败诱惑”。(http://202.99.23.69/blog/log/showlog.jspe?log_id=42646&site_id=487)
除了江、胡外,别的领导人,如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这些领导人的家属和子女呢?翻开中国正式出版的报刊,几乎看不到这方面的消息,或许这些也是国家机密,不能让地球上的公众知道,同时也不让自己国家的人民知道,禁止报刊“涉足”。
在无所不通的网络上,倒是有一些领导人子女的相关信息,有真实的,也有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如海外一个报道称:改革开放以后中共高干子女蜂拥出国,留学婚娶或经商定居,人数庞大,以致有太子党“海外军团”之称,但是这中间谁也不像黄菊的女儿黄凡这般招摇。1995年2月,在美国旧金山留学的黄凡,嫁给当地华侨方以伟。上海官方曾暗示此桩婚姻得到了江泽民的首肯,中共在当地领事馆官员亲自出席婚礼。当地传媒和侨界称这宗政治和金钱的婚姻为“国共联姻”。殊不知,黄千金肩负重任──代表上海帮出征海外也。据当年的媒体报道,黄菊的亲家方大川,是随国民党逃到台湾去的上海人,于1952年前往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学习新闻,后来转学印刷。1960年与李邦琴结婚。方大川曾任旧金山《少年中国晨报》社长,该报是由孙中山创办,属于国民党的党产,但是方改变了法人代表,将其注册在自己名下,以后便靠国民党的资源发家。方大川1992年去世后,其事业由其遗孀方李邦琴继承。尤其是与黄菊联姻后,方氏家族几乎是一夜暴富。1998年,方氏家族将先前买下的旧金山7家英文地方报纸与旧金山的《独立报》(Independent)合并,“独立”报系成为全加州非日报的英文报系。2000年,以方李邦琴为董事长的方氏企业“泛亚集团”买下了旧金山地区两大英文报纸之一、有135年历史的英文《旧金山观察家报》(San Francisco Examiner),打入美国主流媒体。方氏家族从一个小印刷工作坊、一间中餐馆扩展为包括英文报系、印刷厂、房地产、牧场、电脑公司以及影视公司等多种实业,怡恰是黄菊飞黄腾达、上海帮掌控中南海的鼎盛时期。1961年出生的方以伟,由于岳父黄菊的关系,1998年被旧金山市长任命为旧金山──上海姐妹友好城市委员会主席、旧金山湾区捷运系统主席等职,他还主持《亚洲人周刊》(方家在1979年创办的英文亚裔报刊),并以“亚洲周刊基主会”的名义主办亚裔传统摆街会等社区活动。从此,他就像他背后的权力组织在旧金山侨社布下了一只重要的棋子,还为上海帮多了一个多功能海外基地。
不过,现在黄菊已经身患重病,半年没有公开露面了,不知道他是否能够有机会去美国享有他女婿给他创造的那么多的财富?
至于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其子女消息不详,也不知道是否做生意。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新闻网上有一则旧闻,称2004年5月5日李长春以校友身份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视察工作,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副书记王修智,威海市委书记崔曰臣、市长宋远方等陪同。当学校唐书记汇报“哈工大在山东省为地方经济服务有其独有的优势,在与威海市共建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与山东省的共建”后,李长春高兴地对张高丽书记说:“合影都留下了,不就已经共建了嘛!”该报道还透露这个细节:李长春校友对哈工大有着深深的母校情结,他的夫人、儿子都是哈工大的校友,有缘的是他的儿子还是乔晓林校长的学生,此次一家人来到威海校区,“看到朝气蓬勃发展的美丽的校园,亲切之情、高兴之情溢于言表,对学校的建设和目前的发展状况给予了充分肯定。”看到这里,虽然明白李长春是一家人到威海来的,视察是公务,但遗憾的是报道没有把他一家人的名字写出来。既然都是校友,应该公开给大家了解,让大家好好监督他们一家人:父亲当了高官,儿子更要为学校增添荣誉,不能像台湾的阿扁女婿赵建铭那么没出息,光知道赚钱做生意。
或许陈水扁女婿内心遗憾自己不是大陆“阿扁”的女婿,否则就不会像这样灰头土脸了。海外的报道称:赵建铭在全台湾最红,最近更成为网路上的热门人物。有网友制作赵建铭的MSN表情符号,让人下载,不只如此,连陈水扁、赵玉柱也都成为网友消遣的对象。一向走在流行前线的网上一族设计出多款MSN表情符号,看看当年穿着医生袍的赵建铭,现在成了阶下囚后,也忍不住流下男儿泪,那么赚翻天的赵爸爸赵玉柱呢?照样有心里难受的表情。当然,在这出台开炒股大戏中,最悲情的陈水扁千金陈幸妤,网友认为,她似乎还在强忍眼泪,其表情符号现在也开始在网友间广为流传。亲家及女婿等赵家5人24日被检方以嫌疑人身份约谈。陈水扁当晚就通过办公室发出声明表示,“他绝不护短、包庇,也完全接受司法侦办的结果。”赵建铭于2005年6、7月间以每股2元低价,购入2万多张台开股票,依当时台开收盘价每股18.95元计算,赵建铭不到一年即净赚3、4亿元,明显涉及内线交易。
说起阿扁女婿赵建铭其人,是在2000年10月20日,陈幸妤和前任男朋友吵架后离家出走后,得到机会接触扁女的。5天后,即10月25日台大医院前骨科部主任韩毅雄将年轻医生赵建铭介绍给她。2001年4月,两人恋情曝光。面对媒体,陈幸妤大方地说,赵建铭吸引她的地方是“蛮真诚、很坦白”。同年9月完婚。可谁也没想到,“好孩子”这么快就变质了。赵建铭当了驸马之后“敢要敢拿敢说”的名声在政商界传开了。这就是台湾,民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口头上夸夸其谈的。
这个事要发生在大陆,根本就不是一个事。1989年全国觉醒的人民和大学生反“官倒”,甚至闹成全国发生所谓的“反革命暴乱”,但当时中国的“赵建铭”——邓小平的儿子邓朴方、邓质方一点也没事,更别说坐牢了,让邓家子女坐牢简直比把邓小平杀了还难。最后,天安门上众多“要民主反官倒”的学生人头落地,而从此被权力保护的“官倒”更加猖獗,更加丧心病狂,更加肆无忌惮。至今,“八九六死”十七年后,大陆官场腐败和“黑”,全球闻名,但又有几个领导人的儿子像赵建铭被收监呢?
不要以为大陆民众都是愚昧的人民,民众心里有底,他们看到台湾的阿扁女婿赵建铭因为“敢要敢拿敢说”而坐牢,知道台湾与大陆有非常明显的差别。而且这个时候,陈水扁公开表示他绝不护短、包庇,也完全接受司法侦办的结果。这就说明什么叫民主,什么叫法治,什么叫人权,什么叫国际通行的文明核心价值观。
陈水扁是民主选举出来的领导人,是自下而上选举出来的,若不对下负责就只有下台这一条退路。而在大陆,领导人是自上而下任命的,法律对领导人本身无法制约,他们的权力是“通天”的,尤其是这些领导人的孩子都是干什么职业的,家庭收入,财产,包括海外的存款等等,都神秘如国家机密,舆论不敢问津,百姓而是被蒙在鼓里。所以说,这样的国家体制还有什么民主和法治可言?这样的领导人还值得民众信任吗?还有合法性吗?还能通往文明宪政和民主自由法治之路吗?
未来,这些问题都是未知。
武宜三:频频出现小毛泽东的疑惑
仅衡阳就有三个人像毛泽东 2006年4月,从长沙回衡阳的列车上,一位旅客对易晓健凝视片刻后惊呼:“他太像毛主席啦!”易晓健是继衡阳县政协原主席周传福、衡阳师院学生处原副处长陈宝材之后,衡阳市第三个外形酷似毛泽东的人,今年45岁,现任衡阳市工商局雁峰分局副局长。 易晓健1960年出生于衡阳县曲兰镇,他当兵时的战友以及转业后的同事都说他长得像毛,但他并不以为意。后来说的人多了,才在镜子里仔细瞧瞧自己,发现自己的体型、外貌还真有点像毛。 易自言从小就非常崇拜毛,喜欢看有关毛的电影,读毛的文章和诗词。易家的客厅、卧室、书房和办公室都挂有毛像。他先在动作、神态等方面开始模仿毛,易觉得模仿毛要达到三个境界:一是形似,包括相貌和语调;二是神似,包括说话的神态、走路的姿势等,有“豪气”;三是精神境界,要领会毛的思想,学习他的“崇高品德”。可见已到走火入魔地步了。 为了模仿毛泽东,易晓健买了几十张关于毛泽东的影碟,有空就看,模仿毛泽东的湘潭口音和有特点的动作,例如挥手、看书等“招牌”动作。如今,他能用“标准”的湘潭话背诵三十多首毛诗词,逼真地模仿毛讲话等。今年5月易身着中山装跑到韶山,在毛旧居、纪念馆和铜像前,用浓重的湘潭话模仿毛在开国庆典上讲话及背诵毛的《沁园春。雪》,吸引大批游客观看。易晓健先后在长沙、衡阳等影院、宾馆及机关单位、广场,义务演出三十多场次。(朱章安:《湖南日报》) 广东也有小毛泽东 自幼勤学、酷爱、熟背、苦练毛诗词和书法而形象又酷似青年时期毛泽东的广东惠州市文联副主席安想珍,笔名安民,在当地连日的书画拍卖会上大出“风头”。两幅仿毛体书法共拍卖十五万八千八百元人民币云。(中新社惠州五月十五日电) 为什么有类似毛主席的人频频出现呢?令我疑惑。 6-jun-2006 |
逸风:拯救“六.四”与“六.四”拯救
今日,是圣灵降临的节日,也是“6.4”17周年的日子,就是这个特
殊的日子,我接受了进入基督教的洗礼仪式。
接受洗礼是我一直盼望的,但是需要主的成就,需要神来为我预备。
今天,主说,这事情成了。于是我就接受了洗礼。
这17年来,我所经历的精神的炼狱和苦痛,在今天是一个了结。因为
今天,我终于重生和得救了。感谢主对我的恩典。上帝一直在拯救我
们,拯救我们的中国,使得中国走向一个全新的民主的国度。这个过
程一直是上帝的做工。不过是很多人并没有觉悟而已。
除了神的道,别无他法胜于这个世界。“6.4”是一个很多人在心理
精神上难以逾越的坎。我曾经也是如此的心境。因为,毕竟,带有仇
恨的内心一直在诅咒在怒目而视这个肮脏且败坏的世界。曾经,我的
内心因为中国在世界舞台和国内舞台的拙劣表演而自得其乐,曾经因
为一次次对国内人民欠下的更多的血债而丑恶地偷着乐。我曾经那样
地诅咒中国,我愿意和他一起变老,一起死亡,一起殉葬。
我曾经因为克拉玛依的火而流泪,因为沙兰镇的水而痛哭失声,因为
看着更多的鲜活的生命在各种人治的灾祸里损失而愤恨。我是这样的
脆弱和无奈。我不能做什么,只能写几篇悼文而已。
但是我现在转变了,是神改变了我,神的灵进入我的心里。我知道很
多事情都是神在做工。神要中国在一次次的苦难里警醒自己,要那不
信的得信。
89发生了,那年太早,因为上帝刚刚来临中国,很多人难以成就大
事,上帝需要做更完美的事工,而不是把上帝的国建立在沙滩上,而
是要建立在磐石上;所以,上帝叫你失败,叫被魔鬼挟持者欢笑。因
为,上帝知道,你们这些愚妄的人还不能担当神的重担。需要更多的
历练和心灵的磨难。“6.4”之后的很多思考的人,在这个反思的道
路上行走,然后上帝又拣选他们做更大更多的事工。远自明、张伯立
等就是上帝拣选的人。正是由于他们,神的国度向更多的中国人显
现。
中国还没有反思文革,还没有把那个湖南的被恶魔驱使的使几乎每位
中国人的家庭里都欠有血债的人的腐尸从水晶棺里拖出来。中国还没
有全面开始反思“6.4”,还没有有勇气站立出来为那些失去亲人的
母亲道声歉,其实我们的要求并不高。我们需要的是你的悔改。我们
需要的是你认识上帝,需要你知道头顶三尺的神灵是不可亵渎的。需
要你改正自己的错误,而不是坚持你的错误。需要你敬畏神,而不是
再逼迫神的儿女。你应该知道你的错误,所以,你必须悔改。
你在很多时候,喜欢使用的就是你的暴力。就如同一个不懂事情的粗
鲁的孩子一般。这样的粗鲁的孩子是因为没有得到良好的家教,没有
顺服神,不认识主,其实更大成分上,使用暴力其实是你内心的虚空
精神软弱的具体表现。只要你悔改了,顺服神,敬畏上帝,一切都是
好的。因为,上帝的胸怀是大的,他最喜欢的还是回头的浪子。如果
浪子能回头,神绝对是喜悦的,比我们还要喜悦你。
我知道你一直在背离神的道而行事,所以一直不顺利。背离神的道路
是撒旦的道路。是愚妄自大者失败的道路。上帝现在已经来道中国,
正在拯救和做工,正在拣选人。上帝可以拆毁也可以建造。上帝知道
什么应该拆毁什么应当建造。上帝是万能的,无所不知的神。
而你们愚顽自大者如何能明白呢?
看这个世界的社会政治、人文文化、文明法律之类的一切的一切都是
上帝所造的,是上帝所拣选的人所造的。政治宗教在人类的发展历史
上从来就没有分离过,你可以研究一下宗教历史。神对人类社会的做
工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从来没有间歇。也永远不会间歇。
“6.4”这个词汇不可能被人为地抹煞,也不可能被人为地夸大和缩
小,“6.4”是上帝在中国做工的部分。是要当时中国难以成熟的民
主自由人士清晰地认识自己,让更多的人认清人本身的罪性。
自然界的确可以给我们以大的启示,可以洞悉神的奇妙安排。社会人
生也的确给我们以启示,可以领略神的大能。所以,宗教和社会人生
的发展是难以分开的,尽管信仰是个体的内心的事情。
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
6:63)。真是很神奇,当那些在你心里所生的道与日俱增,你就可以
从撒但手中夺回更多权柄。面对那些熟悉主的话、按主道而行,并能
以神的道来敌挡各种攻击、跨越各种障碍、解决各种问题的人,魔鬼
也拿他们没办法──这些就是通往胜利之路的一把钥匙!不要只
“读”主的话,要每天将之“种”在心里,这样你就会得著从未尝过
的祝福。
这样的日子真是平安,因为在主内绝对平安。
拯救“6.4”意味着神的拯救,是神的做工,希望大家看见。
“6.4”拯救了中国,这个也是神的做工,“6.4”事件使得人更加
反思自我的罪性,使得我们更加靠近神,跟随主的道路。取得生命的
拯救,获得一个全新的你。
(2006年6月6日于逸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