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刘晓波不是自信的表现

“毫无疑问,判处刘晓波11年监禁是政治权力的判决,但这绝不是一个自信的行动。否则,中国对此案全然不予报道又该如何理解?只有官方的新华社用英文发布了一条短消息,声称法庭严格依法行事。”《法兰克福汇报》文艺版的一篇文章在这段话后接着写道:

“这样的沉默更说明问题,因为中国宣传部门去年曾指示媒体对棘手问题也应尽快做出反应,以便抢在批评人士和外国人士之前主导舆论报道。而这次共产党象过去对待政治案件一样,看来也想使刘晓波的名字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这一切与北京最近几年对内和对外表现出的进攻型自我意识形成了强烈反差。

与北京在其它许多问题上受到西方批评时不同,中国政府在刘晓波一事上显然极为不安,它担心此案在国内引发反对自己的声浪。这是因为刘晓波参与起草的’零八宪章’核心部分是要求三权分立,中国国家对此做出反应所采用的方式说明,这一要求刺中了中国发展过程中一个一直严密遮掩的痛处:共产党今天主张的现代化与其始终如一的列宁主义结构之间的矛盾已公开显现出来。“

文章认为,提出自己的改革思想并要求讨论的中国公民竟然被投入监狱,“每当中国共产党认为自己受到威胁时,从来还没有采取过其它做法”,这是因为:

“它几乎从来不公开谈及从反右、文革到天安门大屠杀的现代历史。过去数十年间,共产党在许多领域给自己赋予了一个纯技术官僚式政治机器的面孔,尽管共产党的统治无所不在,但它仍然感到某种形式的不安。

所以,对刘晓波的判决和2008年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名对其他1407人的判决使人想起了其根源,也就是列宁说的’谁战胜谁’和内外有别的问题。’零八宪章’提出的许多要求,过去几年在党内及其咨询部门也曾讨论过,从国家法制化、对官员的监督直到社会的日益多元化都曾提及。但宪章完全立足于欧洲传统观念,认为国家权力来自每个公民,而不是来自公民的先锋队。这样谈论政治超出了党制定的范围,看来这才是法院对’罪行’做出判决的真正原因。

就算这样的判决能一时起到威慑作用,但在一个业已开始谈论所有问题的社会,这种形式的约束长此以往只能变得与社会格格不入。令人注目的是,艺术家艾未未并不完全同意宪章,在刘晓波被捕后,他才签了名。现在他在网上谴责对这位哲学家的判决,他说:’这不意味着一颗流星的陨落,这是发现了一颗新星。’博客北晨写道:’今年圣诞节,中国的曼德拉出世了。’“

汉堡市议员提议中断与上海友好城市关系

刘晓波被判处11年监禁之后,汉堡一名议员表示,希望汉堡市重新考虑与中国官方的合作关系,希望在刘晓波服刑期间,汉堡中断同上海的友好城市伙伴关系。汉堡市政府则表态说,将更多使用对话的形式,而不是中止合作。

刘晓波一案不仅在德国媒体引发强烈反响,德国政治家也开始部分反省对华政策。汉堡议会社民党籍议员博维尔(Thomas Boewer)提出建议,希望汉堡市在刘晓波遭受监禁的11年里,中止同上海市的友好城市关系。

此前,德国总理默克尔表示,她对刘晓波受到的指控和判决深感震惊,希望在上诉程序时对11年的有期徒刑的判决进行“修正”。她还说,中国在其它领域取得进步的同时,仍然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进行严格的限制。德国外长韦斯特韦勒也发出呼吁,中国应该继续走开放和加强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但也必须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不过,同德国政界高层定音的言论相比,汉堡议员的建议显得更为具体和有针对性。

博维尔议员是汉堡议会120名议员中的一位。多年来,他一直从事国际法以及民主发展议题的研究。在他看来,刘晓波案发生后,德国尤其是汉堡不能听之任之,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照常进行日常工作。

博维尔说:“这是一项令人感到耻辱的判决。它违背了国际上通行的法制国家的所有原则。庭审时间很短,3小时之内,一个人就因为他发表的言论而受到11年监禁的惩罚,而且不允许观察家出庭,被告人的夫人也未允许出庭。这是违反各种准则的作法。正是作为汉堡人,我们不能熟视无睹。”

博维尔要求汉堡市政府,对刘晓波一案以及对他暂时中止两市友好合作关系的建议明确表态。他认为,他之所以提出建议是履行议员承担的义务,“圣诞节前夕,这场官司判决已经宣布,而且人们没有看到中方有任何准备作出让步的迹象,这样,作为议员有必要就两市的伙伴合作关系重新审视。我正是这样去做了。在此,我再说一遍,希望在民权人士刘晓波服刑期间,中止汉堡和上海市的友好城市关系。”

汉堡市议会正在休假,明年一月份进入会议期之后,议会将会就这一议题进行辩论。博维尔认为,他提出的建议被议会接受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他说,他的建议至少让政治责任者开始反省两市之间的关系,这本身就是一项成就。

汉堡市政府将在下周召开会议就刘晓波一案进行讨论。汉堡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说,汉堡市将十分认真的对待这一议题,以及将以怎样的方式对该案作出反应。同时,这位汉堡市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我首先要说的是,这个判决并非公正,我们对此很难理解。但从根本上说,我们不会考虑暂时中止汉堡市同上海市的友好城市关系,我们将更多地寄希望于对话。”

傅国涌:2009和2010年,中国的时局你关注什么?——回答《凤凰周刊》

2009年的中国时局您最关注哪个问题?为什么?

 2009年,我最关注的是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冲突越来越激烈,甚至出现了成都女性唐福珍被迫自焚这样壮烈的惨剧。在中国的时局演变当中,最根本、也是关系到所有人的问题其实只有一个,就是如何约束国家权力侵犯公民权利,使每个公民在时代的剧变中拥有安全感,至少能免于合法伤害权的伤害。

2010年的中国时局您认为最值得关注的是哪个问题?为什么?

到2010年,21世纪第一个十年结束了,我认为最值得关注的是能不能由废除《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为切口,自上而下地全面启动制度转型。中国这个古老大国能不能和平的走出“历史三峡”,就是现行制度能不能转型为一个以约束权力、保障权利为核心的新制度,自上而下推动这样的转型,成本最轻,震荡最小,废除国人深恶痛绝的《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可以看做是一个良好的契机,是良性互动的起点。

芦笛:刘晓波的悲剧

刘晓波被判刑前一天,一位朋友打电话给我,说刘晓波次日就要审判了,他估计会判得很重,盖中央指望以此杀一儆百,吓阻国内异议人士,否则他们就有可能组党。他估计,中共在重判刘晓波之后,关押上一段时间之后,便会把他放逐出来,使得他在“海外民运化粪池”里自动融化,彻底失去影响力。

这位朋友消息灵通,很有洞察力,他的话我不能不信。次日特地上网,果然不出他所料,刘晓波给判了11年,顿时只觉说不出的悲伤和沮丧,这些天来什么心思都没有,觉得中国真是个被上帝诅咒过的国家,永远在那既定轨道上运行,一点改弦易辙的指望都没有。

后来就看到了判决书,佩服到五体投地。我过去总认为无论中共做出什么事来,我都不会惊讶,不料拜读了那伟大的历史文献,这才发现自己过去严重低估了我党脸皮厚度——竟然连这种不要脸的弱智玩意,他们都有本事在全世界面前亮出来!

据说,刘晓波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全部证据是两条,一是《零八宪章》,二是刘在境外网站上发表的六篇文章。这种白痴玩意都有本事拿出来现世,令人不能不佩服我党果然是无所畏惧的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没有脸皮一说。

如果说《零八宪章》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那么,这就是个涉及到一万人以上的集团犯罪。就算刘晓波是集团军司令,那起码也得把所有的从犯都抓起来,作为一个叛国大案来审讯,以查明各人的犯罪性质与程度并作相应判决吧?只审判刘晓波,余人不问,岂非玩法轻纵了那一万多名叛国罪犯?这就是党国的法律尊严?

那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的“罪证”更是令人笑掉大牙。我做梦也没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竟然能管到境外去!文章既然发表在境外网站,那么,它是否犯法,当然只能由网站所在国判定,岂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悍然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强行代替其他国家操刀执法?“境外犯罪境内审”,党国政府发明的这新时代的“治外法权”,是不是也太特别了些?这一套,就连当年的英法帝国主义者也没干过吧?莫非今日中国真是成了独霸世界的超级大国,可以任意侵犯别国的司法主权?

尤可笑者,判决书还承认,刘晓波那些文章是从2005年以来开始发表的。那就是说,这叛国犯罪行为持续了三年之久。那为什么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要包庇他持续犯罪,既不立即制止,甚至也不加以警告,而要无所事事,坐视他猖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达三年之久?包庇犯罪,本身就是犯罪,可见公安局乃至公安部才是包庇纵容刘晓波犯罪的幕后黑手,才应该被抓到被告席上去。

还不止此。如所周知,我党动用大批民脂民膏搞所谓“金盾工程”,把伟大社会主义祖国严丝合缝地密封起来,连电子都没法穿透那网上柏林墙。刘晓波的文章发表在海外,国内网民根本就看不见,那还有什么“煽动”一说?那几篇文章的总点击率最低为57,最高748。阅读者只会是海外华人,并非中国公民,就算是中国公民,就那么几个人,还都在海外,怎么个颠覆中国政府法?连这都算犯罪,那在梦里批评共党也是犯罪了。我党是不是还该投入重金,研发“梦幻监测工程”,好把每个公民梦中的反动言行都及时记录下来,必要时用作法庭审判依据?

如果向境外网站投稿算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那我党为何还要提供经费,让居住在境内的前“民运”垃圾胡安宁在境外开办网站,四处剽窃批评我党的文章,在该网站大量刊登并提上导读呢?那罪行是不是比向境外网站投稿更严重万倍?

当然,胡安宁这次大概是接到指示,除了刊登判决书之外,便是登出《北京日报》在六四后不久发表的所谓刘晓波的反革命言论,还特地把日期抹掉,企图让读者以为那是刘最近的言论,使得我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指控更像回事些,却不敢转载声援刘晓波的只言片语。不容否认,胡确实为我党正面宣传此案作了密切配合。但他在此之前犯下的严重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行,总不能因此就一笔勾销吧?

总而言之,我党这次出的丑,堪称新时代《笑林广记》之最。无耻和弱智都是我党的行事常规,在一般情况下绝不会使我惊奇,但这次中共居然脸皮厚到如此地步,敢把这白痴判决书公诸于世,却不能不令我倍感绝望。这涵义连盲人都能看出来:如今我党是有恃无恐,再不把文明世界放在眼里了。

刘晓波判刑如此之重,堪比魏京生。但魏京生好歹还有个什么“出卖国家机密情报”的借口,而且政府始终没敢把那判决书亮出来。那还是在铁血强人邓小平当国之时。如今胡锦涛不过是个积极分子出身,刘晓波的言行中根本就抓不到什么把柄,但胡就是不但敢重判刘晓波,还居然敢把那白痴判决书公诸于世。他敢这么做,当然不是因为其魄力堪比老邓,而是国力今非昔比,中国已非昔日之吴下阿蒙了。过去中国必须仰赖西方的金钱和技术,因此行事不能不有所顾忌,如今据说中国成了救世主,西方正翘首盼望中国广撒金子,把他们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既然如此,党国政府还有什么可忌讳的?

这就是第一个令人绝望之处——再也没有管束那个无法无天的流氓政府的国际压力了。

第二个令人绝望之处,乃是中共通过此举,向全世界明确无误地宣布了他们绝不会允许体制内的反对派出现。判决书说得明明白白:“反对=颠覆=犯罪”。中国人只能有两条路可供选择,要么当奴才,要么做响马。谁若想向刘晓波那样走出第三条路来,坚持做体制内的反对派,谁就是罪犯,就要遭到“人民民主专政”铁拳的无情痛击。

这才是最令人悲哀之处。我在旧作中反复说过,中国人只会走极端,不是当奴才,就是作响马。不是逆来顺受,俯首帖耳,听任暴君宰割,就是扯旗造反,试图推翻暴君,却从来不知道,无论是当奴才,还是做响马,社会都不会因此前进一毫微米,反而只会倒退。要想建立一个常态社会,就必须在政府之外有个“忠诚的反对派”(也就是体制内的反对派)。没有这种拮抗机制,则社会只会一天天烂下去,不知伊于胡底。

这就是老子说的“反者道之动”。就连传统社会的君王都知道这浅显道理,为此特地设置御史台,构成古典的体制内反对机制。尽管那设计的作用与效果非常有限,但毕竟还是说明古人有点起码的政治智慧。

中共却连传统帝王都不如,专门提拔奖励无耻拍马的佞臣,专门整肃直言敢谏之士,就连刘宾雁那种拥护共党领导、相信社会主义的现代御史都容不得,要把他放逐出国,连死后都不许埋骨乡梓。中共更把阿谀奉承统治者当成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谁若是敢批评我党,不管动机如何,统统都是犯了叛国罪,都要以大牢伺候。通过刘晓波案,我党已经把这基本国策再次说得清清楚楚了。

这是何等可怕的前景!一个国家的统治集团毫无起码约束,为所欲为,只许人民规规矩矩,不许人民乱说乱动,若要乱说乱动,坚决镇压。这种毫无刹车的国家会开到什么样的深渊里去,恐怕就连白吃也能想得出来吧?

本区网友正在争论这道义与功利的问题,却没看到这两者根本就不是对立的。所谓道义,说到底就是全民的功利所在。我反对的,乃是如伪民运良心家们那样,把道义从功利中剥离出来,使之变成一种超越于功利存在的绝对实体,当成一种政治斗争武器,并不是认为可以只讲个人的功利,不顾全民的功利(亦即道义)。脱离了全民功利考虑的言行就无所谓道义,而民运良心家们的绝活,正是要求人民不顾自己的身家性命,去为他们主观制定的“道义原则”作牺牲。但不能因为有这些骗子良心家们的存在,就否定出自全民功利考虑的正义行为。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刘晓波坚持在国内当体制内的反对派,试图首次在中国走出响马与奴才之外的第三条路来,当然是功利上的极大失策,但从全民的角度来看则代表着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现在中共悍然再次宣布此路不通,中国公民若不是奴才,就只能是敌人。在取消自我完善的一切可能之后,这种烂污社会还有什么痊愈希望,还有什么长治久安的可能?于是医治社会病态的唯一希望,便是大家集体做响马,再来一次翻烧饼,再使社会来一次大倒退。功利家们为何就看不到这彰明较著的恶果呢?

这就是刘晓波的悲剧所在:在人山人海的奴才与响马大军中,他代表道道地地的“一小撮”特立独行之士,势必遭到朝野的两面夹击,其遭遇正如当年俄国十月革命前的立宪民主党人与进步党人一般,因为试图在体制内推进民主改革,最后是既得罪沙皇,又被激进革命乱党蛊惑下的愚民最终无情抛入 “历史的垃圾堆”。

的确,在一个愚昧的国家,刘晓波这么干,只能两面不讨好。《零八宪章》固然是我党的眼中钉,但它同时也被海外响马们痛加抨击。以《大纪元》为喉舌的法轮功宗教政治党人,以及何清涟乃至高寒那群形形色色的草寇,一直在辱骂《零八宪章》,污蔑刘晓波是共特。

因此,说到底,刘晓波的悲剧,其实是民族的悲剧。它响亮地宣布了“改良主义行不通”,而这是朝廷与草寇联合作出的英明决定。中国的事,从来就是糟在这两大势力手上,不是毁于朝廷,就是毁于草寇。晚清是朝廷要改良,草寇不许改良,八六年、八九年也这样。但六四以后则是朝廷坚决不许改良,草寇则历来不许改良,倒也没什么立场变化。

正因为此,刘晓波被重判反而是草寇们的盛大节日。要知道这一点,只需在Google里打入“刘晓波革命”的字样,立刻就能看到草寇们的鸦鸣雀噪:

“重判刘晓波是民主革命的反面动员令”

“和解破裂,革命将起——中共重判刘晓波博士将引发时局动荡”

“刘晓波和08宪章:幻想的破灭……这一次,《08宪章》和刘晓波的最大意义,正在于宣告《08宪章》和刘晓波余杰们那种鼓吹和解合作、反对革命的政策和路线的又一次大破灭。”

“‘11年’,是《零八宪章》的悲哀,是刘晓波们的失败。刘晓波们应清醒了!”

看着这些意淫昏话,我不禁要觉得疑惑:刘晓波为这种愚民牺牲,是不是也太不值得了些?革命?革甚鸟命!时局动荡?动甚鸟荡!诸位的屁股还让海风吹着呢,哪来的金钱去造反?有谁会听你们的?如今大陆知识分子全是利欲熏心的奴才,人家忙着搂钱还来不及呢,顾得上管这些不相干的事?而没他们的组织领导,工农大众不过是一堆肉而已。

这就是第三个绝望之处:改良之路走不通,革命之路更走不通。在旧中国,人民好歹还有当奴才或作响马两种选择,如今却只剩下了当奴才一种。而这必将使得我党更加有恃无恐,毫无顾忌,于是政权就只会一天天烂下去,一直烂到党内内讧大规模爆发,将中国再度投入血海而后快。

最后想说的是,胡紧套看来是铁了心了。从我党的私利来看,老邓的确没有选错人,积极分子历来比高干子弟更左更可怕。在他手上,我党绝不会放松控制,只会王小二过年,一年紧似一年,而这确实能保证政权稳定。我在旧作中反复指出过,统治者是否具有足够的镇压意志,对政权是否垮台常常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果1991 年苏联“八一九政变”的发动者们有胡锦涛的镇压意志,叶利钦就只会乖乖授首,而苏东帝国也就不会土崩瓦解。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民运领袖有谁想把此事闹大,建议他们这就前往中国,陪刘晓波一道坐牢。据我模糊记忆,民运领袖中颇有人在《零八宪章》上签名的。既然国内都有人去投案愿和刘晓波一道坐牢,那签过名的民运领袖们就更该如此了。若是只敢作隔岸煽火的“远距离革命家”,那最好从此把“道义”二字收起来。

另外,冯正虎的斗争可能也不会有什么结果,我党不会让步的,他们有恃无恐,根本就不要脸了。这也算“人至痞而无敌”吧。

呜呼!

杨非羊:自由即奴役 plus 真话即诽谤

李进进律师在其《一个缺乏逻辑和讲理的判决书—关于对刘晓波判决书的分析》http://www.mirrorbooks.com/index.php/?book=24797 一文中讲的是法律逻辑,但是他的分析使人得出另外一个有趣的结论,就是在中国讲真话即诽谤。他在文中指出, 中国刑法105条规定只有“造谣和诽谤”的方式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里很清楚,仅仅表达改变政府的意图不构成“煽动颠覆政府”。以此推论,法院如果要定罪於刘晓波就必须要证明刘晓波被指控的言论都是虚构或不真实的。可是从判决书指出的刘晓波的言论来看,刘晓波讲的话都和中国实际情况实相符合。比如检方控告刘晓波诽谤,因为他说“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20世纪六十年代有几千万人饿死。当年的中国共产党副主席和国家主席刘少奇说大饥荒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人祸当然是共产党领导的结果。1989年的时候,共产党将坦克也开进北京,也是以上千条人命稳住了政权。所以刘晓波说共产党“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讲的是大实话。

刘晓波这段话也被指控为“诽谤”:“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这其实也是大实话,而且是党自己说的。曾记否“新中国60华诞”的时候,当局用那么多鲜花向全世界宣告说,“党指挥枪”“中国共产党万岁”,这不是“以党代国”?宪法也规定了“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原则,那不是“独裁党”?不是还有那么多爱国的“艺术家”和“歌唱家”在那里演唱“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吗?这不是“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者吗?

于是乎,署名为“颠倒的世界”博客对李文评论道: 

我们来做一个有趣的比较:

1) 正如李进进律师所述,刘的言论和判断是基于被证明了的事实(fact)基础之上,比如一党独裁,也就是说,在中国如果说出了与事实(fact)相符合的言论,就有被“司法”审判的可能。

2) 如果刘真正是诽谤造谣,说出与被证明了的事实(fact)不相符合的言论,比如刘断言:“中国不是一党独裁的国家”,则是明显的谎言,是真正意义上的诽谤 和造谣(与事实fact不相符合), 而这种真正的造谣诽谤(“中国不是一党独裁的国家”)在中国又肯定不会受到司法起诉,恰恰相反而会因此获利。

所以中国完全是一个司法颠倒的世界。
           
这个评论使我想起了著名的英国作家奥威尔1948年写的《1984》中说描述的领导欧亚大国的党提出的三大口号:“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61年后,一个亚洲大国的党增加一个新的口号:说真话即诽谤。悲哀呼?

野  火:孩子,在天有灵——请把让你“死得很舒坦”的人带走吧!

中国历来就有尊师重教的传统,提及教师这个称谓,无不心生敬意。

可是据报载,近日在山东潍坊临朐县,有一个名叫张纪鑫的初一学生竟被老师给冻毙在校舍后面的阴沟里。知情人爆料称,12月17日该学生因为代人出门买东西,被值班老师发现,老师以违反纪律为名,打了他几下,并让他到宿舍外面罚站。随后老师自顾自地去喝酒此事忘得一干二净。终致该学生冻死在彻骨的寒夜里。

该中学负责人事后辩称:“发现孩子的时候,他躺在宿舍后面的一条沟里,头朝东脚朝西,仰面躺着,死得很舒坦。”并坚称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听到“舒坦”这个形容词,我便能想到那可怜的孩子在死前的表情——因为只有冻死的人,脸上的肌肉才会扭曲而变形,甚至咋一看,仿佛在向你展现出恐怖的“笑容”……

可耻而无知的所谓校方啊!如此惨剧,如此真切的冻死现场,居然还真说成是的“死得很舒坦”……

苍天在上!莫名的悲愤之情难以压抑,这还是让人活的社会吗?是的,天使之死怎会不“舒坦”?在我们“人类灵魂工程师”嘴里,只要孩子的最后死状显得“舒坦”一些,也许其心理上的内疚和心虚就会得到某种安慰。于是孩子的“舒坦”之死,就不可思议地成为2009年度最后一个最冷血、最无人性、也最令人怒不可遏的雷人之词。

老师令学生罚站,学生宁可冻死也不敢回宿舍

对于张纪鑫及其父母来说,这是一次最富有中国特色的悲剧!而对学校或老师而言,则是前无故人的耻辱!它不仅凸显出我国教育制度和教育现状的非人化倾向,同时也折射出当今师生之间,或者人与人之间日益淡漠的同类情感。学生毫无自主意识自不待言,连对老师极不合理的惩罚也彻底丧失了生命本能的求生欲望。而最可怕的就是,学生们已经对这种懦弱从小就习以为常。

——这就是中国式教育培养出来的孩子,对老师的命令习惯于无条件服从,一如同小绵羊那样,温顺而乖巧,听话到令人心痛。

——这就是中国式的教师,习惯于对学生说打就打,想罚就罚,在所谓为人师表的词典里,似乎根本就没有素质教育加责任感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粗暴的斥骂和随心所欲的专制,令人恍若回到封建时代。

我们不必查询该校制定了怎样严明的管理纪律,也不必想象出门买东西会引致什么十恶不赦的大罪,以至于除了遭受值班老师的殴打之外,还要被罚站于严寒的沟壑边。我坚信那个冻死的学生也许不算一个学习非常好的学生,但肯定是个心地善良的学生,不然他就不会乖乖地立在老师指定的室外而不敢有丝毫的违抗。这样听话的学生往往容易被忽视!不然怎么老师一溜烟喝酒去了也不会想起还有一个弱小的生灵在寒夜里冻饿得瑟瑟发抖?

这种受难的情景恐怕让谁看到都会感到很不舒坦,而更令人不舒坦的还有,尽管教育部门采取了种种措施,严禁老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从这名“死得很舒坦”的学生的经历来看,体罚制度竟然如此习惯成正常,以至于这个倒霉的孩子在被活活冻死之后,竟然还要被校方轻描淡写地歪曲成“舒坦”地死去!

简直不敢想象,是什么样的权威足以让小孩至死都不敢离开罚站的位置?学校是怎样强化体罚方面的淫威?教育部门又是怎样听任这种与现代教育格格不入的非人化现象长期存在的呢?

奴化教育下的孩子们在精神上的确“死得很舒坦”

今天孩子们对威权的顺从或屈从很可能就是引导着他们明天走向自觉地去“想做奴隶”或“做稳了奴隶”而麻木不仁的时代。迄今为止,中国的教育体制依然在承袭着封建时代致力于把孩子们培养成为“乖巧听话”的奴隶。在这种摧折孩子天性的教育环境中,无知的孩子们在不知不觉中,便会慢慢失去他们童言无忌的真实稚音。或许,孩子们在这样的环境里会获得令人艳羡的奖状、表彰,成就将来的优秀成绩,但失去的却是,自由的人格,独立的思想乃至男人的勇敢,女人的善良……可悲的是,我们的孩子在这个尚未启蒙的年龄段,从此再也难以发出那种令人深思拷问:老师啊,我们为什么从小就要学会对貌似权威的面孔低下原本昂起的头颅?老师啊,你在面对我们弯下腰来冲你鞠躬致礼的时候,为什么可以不必面含微笑轻轻点头?或者放下你傲慢的身段俯身优雅地回礼?

无可否认,现在许多教师们也很辛苦,甚至很多教师的牺牲也很伟大,如在汶川地震中不惜舍身用双臂护住自己本班4个学生的谭千秋老师……但遗憾的是,更多的教师却在所谓的施教中,不自觉地充当着扼杀人才,残害童心的帮凶,如在北京奥运开幕式中那个一唱成名的小姑娘林妙可,可惜歌声并非出自她的歌喉,而是另一位七岁小女孩杨沛宜的甜美歌声,只因这位小女孩正值换乳牙儿不利于国家的对外形象,才使她被迫隐没于幕后。

当下中国的教育,最缺乏的是应有的人性关怀与人文精神;而学生在长期粗暴简单的奴化教育下,愈来愈被驯服成官家的仆从,极权的顺民,而不是国家的公民,自己的主人。什么样的教育制度,催生出什么样的教师。我们甚至可以由此推断,那些貌似教师的童稚杀手,其工作成绩越突出、越认真,则对社会文明进步的破坏作用就越大。有识之士不禁要这样追问:我们的教育,为什么总要养成孩子们从小就对并非“一贯正确”的老师们顶礼膜拜的习惯?我们的文化,为什么总不忘把天真的孩子们培养成为逆来顺受的驯服工具?难道我们对下一代教育的终极目标,就是奴才。

类似上述的学生悲剧事件何止这一例?据某报载,重庆渝中区一家幼儿园,五岁的小女孩因感冒咳嗽吐痰于地板,老师竟压着她的头命其把痰舔吃:“求求你,快来救救我吧!”这是一个学生在学校里写出的纸条,类似内容的纸条还有很多,都是在指控他们的学校。如曾有媒体爆光,某男教师强奸女生的恶性案例,还有老师多次打骂致使11岁小学生上吊身亡……

对此,有网民说:“以前的老师真好,现在的老师真卑鄙!”近些年来,关于教育界和教师的丑闻事件屡见报端,如有巧立名目乱收费收得“很舒坦”的、有不把学生的健康发育当回事的、还有……举凡种种听起来绝对不“舒坦”的事例,都是学校管理水平差、教师责任心的缺失造成的。因此,我们不能不呼吁,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的“去道德化”灌输教育、重新复兴中国的传统美德如“仁义礼智”的爱心教育,乃是当前对包括施教者在内的素质教育刻不容缓的重要一环。

孩子的天空,是多么洁净无尘的世界!孩子的心灵,是那么脆弱美丽的生命!当我们的身边不再出现“死得很舒坦”的无辜学生,当我们的教师不至于辱没教师这个神圣光环的时候,也许,中国的强大就不仅仅只是“富得只剩下金钱”的悲哀了。

然而令人绝望的现实是,教育界的腐败正在各方面与时俱进,而“孩子之死”不仅体现在个别生命的消逝上,而且不断呈现在头脑丧失独立思考的木偶化培训上。

在此意义上,“孩子死得很舒坦”却不失描述大陆中国这三十年来所进行的单边跛足式改革也即市场经济改革下的的教育现状写照。

李进进:一个缺乏逻辑和讲理的判决书——关于对刘晓波判决书的分析

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原独立中文笔会会长和《零八宪章》的签署人刘晓波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对刘处以11年的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的附加刑。这个判决书从内容和形式来看,比别的判决书要长一点点,列举了证据并加上了被告律师辩护要点和法院对辩护的简短的驳斥。可是,细读判决书,我发现整个判决书缺乏一个逻辑结构,也就是说,判决书没有讲明什么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基本定义,甚至连“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文的主要内容也没有引用。该判决书没有引用或讨论关于“煽动”行为的法律判断标准。没有一个法律上确定的有关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人们就无法预期和理解为什么被告的行为应当受到惩罚。这样我们就无法判定刘晓波的言论表达属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法律的判决是一个简单的逻辑推理:第一,法律要惩罚的行为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第二,被告是否实施了法律要惩处的行为。第三,如果被告被认定实施法律要处罚的行为,那么就依法予以量刑;如果被告没有实施法律要处罚的行为,那么就应当宣布无罪和释放。让我们来看看刘晓波一案审理和判决中的武断。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从中国1979年刑法第102条规定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演变而来。现在的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对此此罪规定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条款已经给该罪的行为方式确定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里第一个法律要件就是要交代清楚什么是”造谣“,什么是”诽谤“,以及什么是”其他煽动方式“。搞清楚这三个概念是确定”煽动“一词法律定义的前提。当”煽动“的法律概念确定后,我们还要确定”颠覆“两个字的法律定义以及”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在这些法律概念确定后,也是就是说在有了一个判断违法行为的标准后,我们才可以来判断被告被指控的违法行为是否成立。

很遗憾,在对刘晓波的判决中,我看不到什么是“煽动”一词的基本法律解释,这样我们也就无从确定刘晓波的行为是否属于“煽动”。根据我的理解,中国刑法第

105条规定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的“煽动”的法律概念是指被告人实施了“造谣”和“诽谤”以及“其他方式”鼓动他人颠覆政权的行为。我们因此首先要确定什么是“造谣”和“诽谤”。中国刑法没有“造谣罪”。新华字典上说,造谣就是为迷惑他人而捏造事实。简单地说,造谣就是传播无中生有的信息。中国刑法中有“诽谤罪”的定义,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诽谤”的含义和“造谣”的概念基本相同,就是散布某些虚构的信息。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核心概念是散布虚构的信息来颠覆国家政权。

从这个概念出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必须认定,刘晓波是否是散布了虚构的信息。换句话说,公诉人必须要证明刘晓波的言论所指的事实部分是虚构的或“造谣”或无中生有,法官才可以认定刘的言论是“煽动”言行。法官们在判决书中没有分析这一点。那么我们可以看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刘的言行是否是“造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刘晓波自2005年以来,通过互联网先后在“观察”、“BBC中文网”等境外网站上发表《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等煽动性文章。在文章中造谣、诽谤︰“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法院认定了以上指控。

在涉及言论自由案件中,我们首要要区别“对一个‘事实’或‘事件’的捏造”和“对一个事实的分析判断和定性”的区别。这也就是西方的法律概念中非常清楚的两个概念:事实(fact)还是观点(opinion)。对于“观点”是没有捏造的问题的,在不同立场的人来看,至多是一个错误正确与否的问题。事实有真假之分。在法律上,观点不论错对,都不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要容忍不同的观点,这是言论自由的核心。只有捏造或虚构某一个事件才有可能带来法律的处罚。比如涉及诽谤案的行为中,我们常常听到有人说“张三男”和已婚“李四女”发生了性行为。有的人将这种行为描写为“不正当性行为”,有人说是“第三者插足”,有人说是“乱搞男女关系”,还有人说“你老婆(李四女)是破鞋”等等。在法律上,所有这些说法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张三男是否和已婚李四女发生了性行为。如果没有发生这种行为,就是捏造,在法律上构成诽谤;如果发生了,不管用什么难听的话来评价都不构成诽谤。

刘晓波上述被指控的言论其实是对中国现代史上已经发生的一些事实的分析和判断。他是在表达一个观点,可能对共产党来说是错误的,但不是在捏造一个事实。我们不能将人们对于一个或一些确定发生的事件或事实的判断和定性定义为“捏造事实”。对于一个事实的定性,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观点,社会上很难有一统一的认识。比如,中国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饿死了很多人,中共认为是“天灾”,有人认为是人祸,中共最高领导人也说过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刘如果认为这是中共“不在乎人的生命”这一判断的根据,那么刘是在表达一个观点或对一个事实的判断,而不是捏造一个事实。如果中国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没有大面积饿死人,那么刘晓波就是在诽谤中共。法官们应当就刘的言论予以分析,说明为什么刘的这个说法就是“诽谤”。遗憾的是,法官的判决没有这样分析,而只是武断加了一个“诽谤”这一个词。

刘晓波其他言论也没有诽谤中共。比如他被指控的“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的言论,就是不同的观点而已。比如,共产党自己在各级政府中都有自己的党组织,共产党自己说自己“最伟大,光荣,和正确”,还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而且还让歌唱家们唱“我把党来比母亲”等等。这些都是共产党讲的话。在中国,“以党代国”是事实,刘晓波只不过是换了个当局认为难听的说法而已。这里哪有什么生造或诽谤啊。

中国的教科书和有关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解释没有探讨什么是“其他煽动方式”,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刘晓波一案中也没有讨论这个法律概念。本文因此也就不必要讨论这个法律问题了。

我们现在简要地论什么是“颠覆”的概念以及刘晓波是否煽动别人颠覆国家政权。中国刑法中的颠覆概念是指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包括我国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内的整个政权。刘晓波被指控的言论包括有“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北京是第一人民法院的法官要定刘晓波的罪,首先要分析和和讨论“改变社会和改变政权”就是煽动人们“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共产党每天都在说改变社会,中国的法律也没有说“中共政权”永生永世。联合国的宪章和人权法律要求各国保证人们有改变政府的权利。所以,我们不可以简单地下结论说“凡是要求改变政权”的都是“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这两者之间要有桥梁,要有很多的解释和定义。至少我们要分析刘晓波是否煽动人们用暴力或非法手段来改变政权。这是历史上有些国家使用过的标准。显然,刘晓波先生是个和平主义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定也没有说刘晓波用暴力来推翻共产党政权。那么,刘晓波何罪之有?

2009年12月27日星期日

魏京生纽约时报撰文分析刘晓波判决

魏京生2009年2月在美国国会大厦外

图片来源: 魏京生基金会

魏京生2009年2月在美国国会大厦外

 

零八宪章发起人刘晓波被判重刑一案,在国际间引起很大反响。中国著名异议人士魏京生今天(星期三)在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和国际先驱论坛报(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上发表评论说,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应该在刘晓波上诉之际,坚定地、公开地支持刘晓波,努力改变一审结果。与此同时,海外一些观察人士认为,刘晓波判刑后中国社会内所表达出来的共同反对的声音,表明中国民众对正义有共识,而这正是未来的希望。

*向国内国际发出双重信号*

曾经在1978年在北京西单民主墙上张贴自己撰写的有关第五个现代化的大字报、之后被打入监狱十五年的魏京生现在被迫流亡在美国。他在今天(2009年12月30号)发表在纽约时报上的评论文章中分析说,对刘晓波的重判,实际上是对中国国内和国际社会同时发出的这样一种信号:一方面,明确表示中国政府不理睬国际社会对中国民主运动、以及对维权人士、民主人士命运的关注;另一方面,让老百姓明白,普通民众别无选择,只有完全屈服于共产党政权的无上权威。

*对美国的特殊挑战*

魏京生说,在对刘晓波进行的所谓“公审”过程中,来自德国和澳大利亚的外交官员获准旁听,但是美国大使馆的人员却被排除在外;这无疑是中方对美国展示出的一个明确而且公开的挑战。

魏京生在文章中分析说,中国政府在不只一个场合公开挑战美国的目的,无疑是要彰显中共在国际舞台上的力量,更重要的是,通过挑战美国这一所谓世界“强权”来削弱内部日益增长的反抗,从而压制对各种社会现象乃至体制不满的中国民众;另一方面,政府方面想要通过压制民主人士的声音来避免暴露体制内存在的非常严峻的经济问题。

*民众的良知*

德国[欧华导报]主编钱跃君

钱跃君

德国[欧华导报]主编钱跃君

德国[欧华导报]的总编辑、前德国学联主席钱跃君今天从德国法兰克福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中国政府因言制罪的行为,实在是不符合时代的发展,他很敬佩中国国内那些在刘晓波被判刑后、公开表示反对意见的各界民众。

钱跃君说:“我从网上看到,很多教授、名人,他们都为刘晓波鸣不平;不管你是否赞同刘晓波的观点,压制一个人的观点,这已经和这个时代不相符合了。国内人士能够将这一正义的声音发出来,我感到很敬佩!这和海外还不一样;因为在海外,压力相比之下少多了。而且通过这样的机会可以看到,至少在国内的知识界来说,已经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就是说,自由阐述观点,或者是向国家谏言,这是天经地义的,应当被整个社会、包括政府方面所接受的,而政府方面采取这样的手段、把他判刑的话,是与这个时代不相符合的,也不利于中国长远的发展。”

钱跃君说,刘晓波判刑后中国社会内所表达出来的共同反对的声音、同时也是正义的共识,是未来的希望。

*理念之争*

中国著名异议人士、民主运动海外联席会议主席魏京生今天发表在纽约时报上的评论说,奥巴马总统领导的美国政府如何应对中国政府在刘晓波问题上所表现出的、对国际社会和舆论的公开挑战,直接关系到21世纪的意识形态领域将由什么样的理念来主导。

他说,美国或许在货币上欠了中国一些债,但是美国最不应该忘记的一个“债务”,是美利坚合众国建国的原则,那就是,自由和民主。

关键词:中国民主,刘晓波,魏京生,钱跃君,奥巴马

刘晓波正在亲自起草上诉状

北京异见作家刘晓波上周五被判十一年监禁后,目前正自行起草上诉状准备上诉。而他的太太刘霞就表示至今仍被国保监控,相信要在二审裁决后才有机会与丈夫再见面。而一班愿与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的维权人士,组织自首团准备到北京投案,但分别受到国保监控和软禁。另外,海外民主组织亦发起声援行动。

《08宪章》起草人刘晓波,被中国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及判刑,他周一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渡过54岁生日。他其中一名辩护律师丁锡奎向本台表示,刘晓波的精神及身体不错,现时正亲自起草上诉状。

丁锡奎说:“现在就处于上诉阶段,上诉启用我们就继续是他的辩护律师,他通过那个看守所就会直接提交的了,而我们在这个上诉中,我们会跟法院联系。”

丁锡奎说,周一在看守所会见时,已告诉了刘晓波外界对他的关注,包括多国外交官要求旁听审判,各地维权人士投案等声援行动,他说刘晓波对社会各界的支持关注表示感谢。丁锡奎说刘晓波与妻子刘霞于审判日曾短暂见面,按中国法律程序,刘霞现阶段不能再申请会面,但容许刘晓波跟律师会面。

刘晓波的妻子刘霞说,审判当日与丈夫见面只有十分钟,相信要等到上诉后才有机会再与丈夫见面。
刘霞说:他就问家里人的情况,朋友们向他问好,我们就互相为对方加油。
记者问:甚么时候可以再见面?
刘霞说:就是要等他在那个正式上诉判决完后,这都是坐过牢走过程序的人告诉我的。

刘霞说,现时只可靠跟律师联络了解刘晓波的最新情况,她说目前仍有不少国保在她家附近监控,对家人及邻居造成滋扰,因此正计划搬走。

刘晓波上周五被判11年刑期当日,一群曾联署《08宪章》的维权人士,表示愿与刘晓波共负刑责,立即发起组织“自首团”前往北京投案。深圳维权人士李铁、南昌的扬勇、湖南的李定、贵州的陈西及广西的端启宪等人士纷纷报名参予。然而,在徵集活动公布第二天早上,其中一位发起人李铁就被当地公安带走软禁4天,直至周二才被国保放回家。

李铁向本台表示,国保带走他的时候直认,不容许他们举行任何支持刘晓波的活动。

李铁说:国保是打来第二天见面,但随后就给捉走了。
记者问:把你们控制起来就是不给你们办这活动吗?
李铁说:是的,他们一定不希望我们这样做。警告若再搞的话一定会被软禁起来,现在接电话还可以,但不能乱跑。

除了李铁给国保软禁外,其他有表示参加“自首团”的维权人士也遭受到监控。其中一位参与者陈西,在接受本台的电话访问时语带吞吐的表示,知道电话已被窃听,相信投案活动需要暂时取消。陈西说:驴监控是有的,譬如打电话看你在不在。例如有参与这个活动的广西端启宪,在他家门口还是被监控。快要元旦,我想目前我们甚么都不会做了。

另外,海外民主团体对刘晓波的声援行动不绝于耳。北京时间周三凌晨,美国视觉艺术家协会纽约分会、中国民主论坛纽约分支、公民自由联盟等团体共50多人,在中国驻纽约领事馆门前集会,他们高举标语抗议中国政府重判刘晓波,抗议中国政府漠视人权。示威者包括《北京之春》主编胡平、民运领袖王军涛、美国视觉艺术家协会纽约分会负责人安鲁南、工运领袖吕京花等人。其后抗议人士又举办研讨会,讨论中国异议人士面对的处境以及下一步民间社会应采取的抗争策略。

而纽约民主力量、中国民主党美国总部、公民力量后援会和中国民主运动干部学校等组织约200人,稍后亦到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举行集会,谴责中共司法当局重判刘晓波。

郭小林:怀晓波(诗歌)

 

有一种炸药是黑色液体
 
涂抹于白纸
 
引爆在人们心底——
 
刘晓波因此有了
 
新的罪名:
 
思想恐怖分子!
 
 
于是
 
所有的书刊要经过安检
 
每帧影视画面
 
都必须通过扫描仪
 
知识分子甚至不能
 
随便拥有一支笔
 
 
于是,电幕
 
安装进我家的卧室
 
无线电项圈套上了
 
我的脖子
 
何况没有任何水源
 
怎样才能走出
 
九百六十万方公里的
 
无人区?
 
 
为了防止北京出逃
 
二环三环……六环
 
将其牢牢捆系,瞄准
 
天安门位于靶心位置!
 
别以为炮筒已改作
 
弯曲的路灯柱了
 
弯曲的枪身仍然可以射击
 
 
那些全金属外壳的寄居蟹们
 
新添了钛合金和乔巴姆装甲
 
还要躲进深深的海底石缝里
 
领口处缝着氰化钾胶囊——
 
向希特勒学习
 
以避免终究会到来的
 
全球通缉!
 
 
而当你归来的时候
 
海平面上升
 
淹没的是那些
 
古拉格岛屿……
 
 
2009年12月30日
 
新年试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