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理性的忧郁

《扫起落叶好过冬》作者:林达 版本:三联书店2006年10月版定价:38.50元

  美利坚冬天的寒冷大抵不逊于中华大地,当深秋的风裹挟着一丝萧瑟悄悄来临的时候,黄叶落满了道路和庭院,像水面泛起的粼粼波纹。是时候了,那些深藏在记忆深处的往事和回忆,等待着我们打扫,然后堆积成一个解不开的结。因为这结,使得林达的言说充满了理性的忧郁,因为聆听,也成就了我们注视窗外风景的欣喜。

  《扫起落叶好过冬》是林达耕耘之后的收获,这果实的芬芳沁人心脾,让人油然想起老子的比喻,“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林达娓娓道出了美国的历史故事,法治国家立法规则的故事,他还用具体案例讲述司法过程中的故事,通过修道士、苦修院和奥斯威辛集中营的故事诉说“不宽容”的恶果,而作者关于读书和见闻的随想,也都漫溢着智性的光芒。

  因此,我们看到了罗伯特·李将军在个人利益、国家利益和道德担当中的艰难选择,率领南方邦联的军队打一场没有希望取胜的战争,我们看到了普利策在做善事的同时也过着奢侈的生活,同时读到他的话“维护社会公德,需要拥有训练有素、是非分明、有勇气为正义献身的智能型报人,以及有能力、公正、具有民众精神的媒体。”我们也能看到,一项法律的确立,往往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曲折的过程,直到条件成熟以后才最终成文。在林达笔下,从无愤世嫉俗的责问,居高临下的呵斥,自以为是的说教和故作姿态的矫情,有的只是淡泊宁静的平和和宽容豁达的安然。

  不管从哪方面来说,中华五千年的历史都能带给人类文明更多的成果,而非仅仅停留在故纸堆里,成为人们学术研究的对象。而其前提则是以冷静的反思,对那些已经被无数次检验为落后、腐朽的理念毫不留情地抛弃。

  细观中国历史的沧桑变化,每一个强盛时代无不具有开放性,在吸收了外来文明精华之后而使然。

  因为社会要进步,人类要前进,就必不可少地要对过去的观念在思想和实践等方面进行检验。“男性中心主义、缺乏理性、配合专制统治的奴性教育、荼毒性灵和个性的纲常名教、标榜君权父权夫权的伦理礼教等等,这些都应该扔到历史的垃圾堆进行焚烧。

  在此意义上,林达的言说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问题和解决争端的方式,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指导。只要人类还存在,社会还在发展,冲突和争端就将永远存在。问题本身固然重要,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及衡量解决措施的标准则更为关键。这种从价值论理出发,对社会冲突和矛盾更有效和理智的化解方式,比之“大丈夫当如是也”和“彼可取而代之”,显然不可同日而语。穿梭在两种历史中的林达对于这一点有着深刻的感受,因为如此,他清晰地向读者展现了美国400年历史中,那些重要事件的发生和进展,围绕这些事件所引发的纠葛,以及它对个人命运产生影响和改变,导致后果的优劣。亨廷顿以《文明的冲突》来分析当今的世界格局,其立论的缺陷在于,真正的文明与文明之间没有无法缓和的矛盾,而只有野蛮、愚昧和霸道才会视文明为寇仇。虽然没有明言,林达的现实关怀,又恰如冬日的火炉———只要靠近,你就能感觉到温暖。

  尽管难以完全重温“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的古典情韵,我们仍然可以围在热气腾腾的火锅周围,或在阳光下靠近暖气片,在林达讲述的隽永故事中让思绪游弋,安心度过这即将到来的寒冬。

[一周网事]口水战与大国论

在央视5套体育解说员黄健翔辞职前夜,女记者吴虹飞(网名:阿飞姑娘)获得了一次宝贵的采访机会。第二天,黄健翔辞职的消息正式发布,她的报道也成为焦点话题。但是,这组文章却引起了轩然大波。黄健翔和他的朋友董路对报道内容表示了相当程度的不满,认为吴虹飞的报道有“断章取义”的嫌疑。而吴虹飞强硬地表示:她写的每一个字都有采访录音记录。一场口水大战就此拉开帷幕。著名学术打假人方舟子也迅速跟进,表示吴虹飞当年已经为其列入“不良记者”黑名单,并翻出旧账。同时,由于针对她的攻击逐渐蔓延至媒体,很多媒体从业者也因此产生了意见上的分裂。在网络上,有网友根据报道,将这一事件理解为黄健翔离开体育圈前往娱乐圈发展的炒作行为。是否如此,不妨听其言,观其行,再下结论不迟。这场爆发在黄健翔和吴虹飞(阿飞姑娘)之间的口水战,已经被命名为“黄飞虹之战”。

近期在央视2套播出的纪录片《大国崛起》通过介绍西方几国的风云历史,试图给当下中国提供以史为鉴的指南。该片推出后立即在凯迪、天涯等著名论坛上引发热议,赞扬者称其“首次抛弃‘掠夺’、‘血腥的原始积累’等陈词滥调,第一次较为系统地从学习、欣赏的角度,正面介绍世界强国的崛起之路”;批评者认为“本片的知识性大于思想性是最大的特色”、“特别是本片最后探究崛起原因时,老套的政治性的说教再次挟持了本片走向空洞”;中立者则在认同它“对现代文明、宪政革命、启蒙思想有了更多描述和思考”的同时指出“其探究得不够深入,有隔靴搔痒之感”。

本周,严格意义上属于网络事件的当属雅虎中国总裁谢文辞职一事。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了广泛关注,是因为谢文担任雅虎中国总裁仅仅40天,而他本人是IT业界著名职业经理人和网络理论家。谢文的口才和风度极好,又有极强的人格感召力,常令女下属有“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的感慨,更令无数IT后辈景仰。

而“雅虎”两个字对于中国人本身就具有意味深长的含义,在比尔。盖茨之外,中国人最熟悉的IT精英就是雅虎“酋长”杨致远。但是在过去的一年里,雅虎中国三次改版,两换CEO,比小孩子的表情变换还快,这不能不引起相当程度的关切。到今天为止,雅虎在中国的发展一直处于水土不服的状态。可以说,谢文辞职是雅虎艰难的中国本土化尝试的缩影。

谢文面对外界的诸多猜测,用了一首苏东坡的词《定风波》作为回应。但是展望明年,中国互联网的风波却才刚刚开始。

新刊一览

  虹影深陷上海

  ●《收获》,2006秋冬卷

  虹影的长篇小说《上海魔术师》继续书写她心目中的上海传奇,在《饥饿的女儿》、《K》之后,虹影的趣味转向了传奇与故事,其文气稍微退却,但我们知道,传奇与故事最能考究一个作家的心机。《上海魔术师》没有过多的内心探索,所有的倾诉寄托于人物的眉眼肢体,动作代替语言表白,魔术的变换与杂耍的惊险寓意了可视的动荡,这一场传奇,最终在男亲女爱这一永恒主题上安全着陆。

  女人的战争

  ●《人民文学》,2006年第11期

  很多女人的占有欲很强,孩子、男人,无论谁的“出轨”,都会颠覆女人们的世界,中篇小说《黑色的蚯蚓》(王芸)描述了女人的自我保卫战。樊松子与老宋,几十年的夫妻,人到中年,却遭遇儿子车祸身亡,丈夫离心。樊松子的生命想像力极其有限,猜疑丈夫的外遇是善妒女人的专长,再要个孩子的心思变得歇斯底里,作者选择了自我局限。小说的某些细节写得非常流畅,可惜整体构思过于流俗。

  性的杀伤力

  ●《花城》,2006年第6期

  短篇小说《秘密》(童仝)构思不错,犀利不够;故事是很好的故事,可惜穿透力不够。青春期的性,暴戾而危险,杀伤力极大,足以摧毁对生命的敬爱。初中最是动荡不安,对少数不忧柴米、经济富足的学生来讲,尤其如此。肖硕、欧兰、王小虎都是性的受难者,而罪魁祸首绝不仅仅是那一盒色情蓝盘,冷漠始终站在罪恶的旁边,我们都有罪。可是,罪恶感只惩罚了自责的女教师,她“茫然不知归处”。

  眼泪的伤逝

  ●《译文》,2006年第6期

  好的随笔,能让读者把情感慢慢地放进去,再轻轻地抽出来。随笔《父亲的眼泪》(美,约翰·厄普代克)能让读者感到岁月的轻与重:18年了,父亲与儿子才有握手的仪式,在多次告别的站台,成年的儿子第一次在父亲眼中看到了泪花,“过去这些都无须用言语来表达,此刻他的眼泪道出了一切”。眼泪的伤逝,永远只发生于生离死别的瞬间。无人可以抵挡衰老的来临,但情感却可以经年不散。

学者秦晖、黄钟关于"和谐社会"的对话

对话·和解·和谐——秦晖、黄钟关于“和谐社会”的对话

编者按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剧烈的社会转型期,转型中国面临着许多的社会问题。在确立改革机制以后的20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探讨和摸索一系列推动社会转轨、引领社会变革、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和进路。然而,长时期以来,我们在改革与不改革、如何改革等问题上陷入了深深的泥潭而难以自拔,在面对“左”还是“右”、“国有”还是“私有”、“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等问题上总是徘徊往复,以至于难以有根本性的突破。无论是持何种立场,我们都发现,处于改革深水区的我们,始终缺乏一种对话的机制和平台。和谐是我们的目标,但和谐需要和解,和解需要对话,“对话社会”本身就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命题。针对于此,《新青年.权衡》杂志本期特邀两位长期研究中国社会问题的知名学者秦晖先生和黄钟先生进行对话。

秦晖先生是当代中国有名的社会问题、农民问题和历史问题研究专家,他长期关注和研究中国问题,研究的领域涉及方方面面,同时也研究东欧各国的社会问题与民主转型问题。秦晖先生的研究具有独立、独特和纵深的视角,具有历史与现实的穿透力,他能够把中国的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国际问题贯通起来,超越专业主义视角,从而为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与制度变革提供某种参考路径。黄钟先生也是一位长期关注当代中国社会转轨与制度变革的独立学者,他曾经担任过《战略与管理》杂志执行主编,其思考问题的视角、方法和进路都值得我们借鉴。现将秦晖、黄钟对话辑录于此,以飨读者。



秦晖 清华大学教授 



黄钟 独立学者

黄钟: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对话”这个词用得比较少,而在最近一两年中,“和解”这个词用得比较多。如果说社会与社会之间、国民与国民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缺乏沟通、对话的话,那么就没有一个理解的基础,也很难谈得上宽容。如果说一个经济学家不了解一个观点的话,他只会说你不了解国情,而不会去跟你解释为什么这个观点不符合国情。对话的渠道和方式以及对对话的重要性的理解,构成了“对话社会”的重要内容。

秦晖:你讲的“和解”比较多,但是现在的媒体都讲“和谐”。不过正如你所说的,和谐本身就是需要和解。我认为,和谐首先就是要承认多元化,承认利益多元,否则的话,大家都是一个声音,那就“同而不和”了。改革以前也从来没有“和谐”、“对话”这种说法,往往动辄说“谁战胜谁”。以前还有首歌唱:“东风吹,战鼓擂,这个世界谁怕谁。”这就没有什么和谐可言了。讲和谐,第一肯定就是要强调古儒所谓的“和而不同”,如果都是同的话,那还有什么“和”可言呢?第二,提出和谐,本身就是已经承认了利益的多元化,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现在政治多元化还很少提,但是利益多元化还是在提的。利益多元化肯定是不能用谁怕谁、谁压倒谁来解决的。现在我们民间流行的一种对“和谐”的解释就是:“有禾入口谓之和,人皆能言是为谐”,就是说每一个利益集团都应该有它的利益诉求,如果不是“人皆能言”,不允许你说话,那么就不是“谐”了。所以从和谐社会本身的概念来说,就是要求对话的。

对话社会——多元化的利益表达

黄钟:正如刚才你所说的,一个社会本身就应该包容不同的意见。比如说选举,选举就意味着可以投反对票,那么既然投了反对票,为什么又不能把不同的意见公布出来呢?从我们国家自己的宪法来讲,也是容许有反对的意见的,选票本身就是一种不同的政治表达。一个对话的社会,和谐的社会,不仅应该有反对的选票,而且应该有这种反对意见的表达,它本身就意味着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意见表达。但是中国的情形是,可以投反对票,但是不能把反对的意见表达出来。多年来一直是这样的。

秦晖:我觉得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尽管允许投反对票,但一般老百姓也只是在村一级投反对票,乡里就不行了。所以可能并不存在刚才你讲的这个问题:你要在村里发表对村长不同意的意见,这点言论自由恐怕还是有的。所以两者基本上还是对应的。允许投反对票,但不允许发表反对的言论,那要看是对什么人。对村长可能就是既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发表反对言论,但是对更高层次的人恐怕就不是这样的了。

黄钟:正如你刚才所说的,投反对票是有不同层次之分的。有村长的选举、乡镇长的选举,也有更高层次的选举,它有不同的代表,所有的代表都有豁免权,所有真正的投票都不可能投的百分之百的赞成票,但无论是投的赞成票还是投的反对票,我们都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这么投。没有不同意见就没有公共辩论,没有公共辩论的社会肯定不是一个对话的社会。

秦晖:你讲的问题就是,除了投票似乎没有公共辩论,没有公共辩论就没有对话。其实公共辩论与我们所说的对话是两回事,后者的范围应当更大。

所谓有没有公共辩论,就是允不允许出现“竞选”,现在我们的选举也允许投反对票,但是如你所说,仍然没有公共政策辩论。一个社会要做到投票,并不是很难,也不需要什么进步。改革以前,我们就做到了投票了,也不是有了民主化以后才允许投票的,关键就像你所说的,能不能有一种多元的意见表达。市场经济社会允许多元的竞争,同样也应该允许有官员选举的竞争。实际上这就是你讲到的政治多元化了,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可能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我们现在要讲的对话是另外一个层面的对话,就是所谓的协商民主。我对现在有些人讲的协商民主是有怀疑的,因为一般来说,只有在有了政党民主之后,才会有协商民主。国外创造协商民主这个概念的人,都是因为政党民主还不够,才提出需要有协商民主作补充。但我们现在有些人谈协商民主,一般是说我们不搞政党民主,但可以多听听群众的意见。你提意见我为你作主,这或许可以说是开明,但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民主”。我们不是要用所谓“协商民主”来取代政党民主。

但是在尚未达到政党民主的条件下,是不是可以增加一些协商呢?如果说想用协商民主来取代政党民主的话,那我认为就不是民主了。但是不用它来取代政党民主,只是在没有实现政党民主之前,多增加一些协商,这或许也是实现民主化的一种路径吧。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可以讲协商民主的。但是,这个协商与过去所说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协商必须有集体谈判。不是说你代表整体,然后我以个人身份给你提意见。而是要用刚才你所说的“对话”、也就是我所说的“协商”来解决利益多元导致的矛盾。各个利益群体都应该有这种渠道来提出他们的诉求。

搭建利益表达与社会对话的公共平台

秦晖:最近我在《南方周末》发表文章,提到了农会的渠道作用。农会其实并不是要反对现行政府,也不是为了要去参加什么竞选,它就是一个反映农民利益诉求的特殊组织。通过农会就可以在农村产生一种对话机制。我们经常讲,小农很难进入大市场,又经常提出什么什么“加农户”的问题,什么公司加农户啦,政府加农户啦,合作社加农户啦,NGO加农户啦,等等。但是如果没有一个正常的表达渠道,那么不管什么加农户的模式,都不可能真正解决农民问题。因为任何涉农单位面对没有谈判能力的分散农户都可能由“伙伴”变成“主子”,而且是有其自身利益的主子。于是例如“公司加农户变成公司坑农户”这种事就出现了。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就应该允许农民形成组织来维护他们的权益。我觉得像这种层次的对话,也是迫在眉睫的。

其实,不要说有人要欺负弱势群体,没有对话权利的弱势群体无法抗衡,就是有人要帮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也需要一个能接受政府帮忙的组织形式,而这个能接受政府帮忙的对象也是需要与政府对话的。这就需要一个合理的渠道。比如,如今中央政府提出要搞新农村建设,很想帮农民,财政部最近宣布今年一年就要划拨3379亿财政资金给农民扶贫。但是这三千多亿那么一大笔钱如何给农民?总不至于财政部长亲自拿去给农民盖房子吧?政府不能平均分给所有的小农户,农民又没有一个他们自己的组织来对接这个款项,中央的好意就很难落实。那么一个对话组织的产生就是非常必要的。

我想中央政府的举措的确是善意的,但是这三千多亿如果没有得到很好地利用的话,那么结果很可能就是一场部门分肥的“盛宴”。因为政府既不可能发给每一个农民,又没有一个可以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来与政府合作,政府甚至连农民有什么具体需求也不知道。这就只能是政府把钱发给各个部门的官员,让他们凭良心办事。但是按照以往的实践经验,往往是好心办坏事,很多所谓的扶贫成了“政绩工程”。

黄钟:这个问题应该说是当前的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用过去的话讲,就是“好经被念歪了”。长期以来我们对利益表达有一种不必要的担心,这种不必要的担心就是,由于缺乏社会对话,导致了一种扭曲的行政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形成,不仅利益相关人无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且旁观者也无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就要打破这种利益表达的渠道和途径,而现在我们似乎很难做到。你很难想象,北大的校报会去批评北大的校长,因为北大自身的人处于自身的利益控制之下;同样的,一个县的县报是不可能去批评这个县的县长的。逐层往上,那么,在这样一个权力模式之下,就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结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你是很难去监督权力者本身的。同样的道理,就即便是中央政府想做一些好事,比如你刚才所说的划拨3379亿元到农村去,但是这本身是没有办法去监督它的。由于缺乏一个通畅的表达渠道,我们很难知道,这些是否是农民所需要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不解决利益表达的渠道和方式,那么这种行政效率和行政善意被歪曲的现象还可能会继续发生。

秦晖:你讲到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与利益有关的,这个就是进行社会对话的直接动力;另一个是公共政策,对于与之没有利益关系的人也应该允许发表意见。

黄钟:对于某项公共政策,只有有人能对之发表意见,才能有不同的意见表达,这个公共政策也才能体现出其公共价值和公共效力。

秦晖:是的。但是你刚才所讲的恐怕还只是言论自由方面的。而我所理解的对话,一般还是指利益协商方面的,如劳资之间的对话、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对话、传媒与公众之间的对话等等。当然,所有这些,其实还是民主化这个大范畴之中的事。

黄钟: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对话主要是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对话,但实际上我们往往会发现,利益不相关人之间也可以进行对话。比如说重庆“彭水短信案”中就有人批评政府的某个腐败工程。实际上这个工程可能与这个批评者之间没有什么利益相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果没有做错的话,就应该出来辟谣。这也是一种对话,这种对话就是利益不相关人之间的对话。

秦晖:这种沟通就涉及到一系列的舆论监督的问题,这也是我曾经提到过的,公众有舆论监督的权利,政府有举证释疑的义务。舆论监督,理论上讲,公民是不应承担有错举证责任的,只要“疑之有据”就可以提出质疑。这个怀疑的根据不必“铁证如山”。但是政府是应该承担无错举证责任的。别人说你有错,你如果不能证明你无错,那么你就是有错;人家对你提出质疑,那么你就要释疑。既然人家有怀疑的权利,那么政府就有释疑的责任,这样也可以提高政府的威信。

黄钟:是的。重庆“彭水短信案”就是这样的。先不经过司法程序就开始抓人,最后国家赔偿公民个人两千多元。但是按照中国过去传统的方式就是,权力者往往不怕公民内心的质疑。比如,过去亩产三万斤就是一个很荒唐的说法,这种控制社会言论的惯性还一直在延续,如果不消除对这种怀疑的表达,那么就可能永远没有真正的对话。比如说农会的存在,所谓的农会,就是一个由利益相关的人组成一个利益群体,来表达他们的利益和意愿,其目的一是要减少对这个表达本身的恐惧和担心,二是要把表达这个意愿的人结合在一起,以减少表达的代价。也就是说一是对组织的担心要减少,二是对组织的表达的担心也要减少。

秦晖:是啊。这个就是刚才我所讲的两个方面:一是要有利益关联者的组织提出他们的诉求,二是利益不相关者也要有权利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表达。而且我觉得这样是可以减少社会风险的。有一些事情本来纯粹就是属于社会公共事务,完全没有政治色彩的,但是因为处理得不当就政治化了。国外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保加利亚当年发生的“鲁塞事件”。这个事件的起因是保加利亚政府在多瑙河边一个叫作鲁塞的城市建了一个氯碱联合企业生产烧碱、纯碱,结果造成了污染,遭到了当地一些民众的抗议。但是保加利亚当局却严格禁止,把本来这么一个抗议污染的事件人为地政治化了,说这些人反对政府,最后就把这些参与的人都统统开除了党籍。后来这些参与的大部分人就成了政权的反对派,成立了“保卫鲁塞委员会”,后来又发展成为“保加利亚生态公开性组织”,最后由此又成立“保加利亚民主力量联盟”,到后来保加利亚发生政治剧变时,最大的反对党就是这个联盟。这个事件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政府与民众缺乏对话机制造成的。

构建新对话机制的进路

黄钟:中国的农民问题和你刚才讲的保加利亚的“鲁塞事件”也是一样的。木拓村的农民,本来纯粹就是款分的不公平,该给的没有给。那些农民上告无门,最后农民就砸了乡政府,打了乡长,结果事态就不断地升级。我们实际上也存在这样的一个风险,这个风险的控制还是需要政府和政治家赋予农民或公民自由结社或自由表达的权利,也就是他自己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他能够自由的表达,而政府又能够更多地尊重和正面地去理解它,而不是把公民的这种利益表达政治化。利益表达是一种权利,权利是一种技术方式。比如说我们讲的言论自由,我们都说它是意识形态,实质上它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就是为了解决意见分歧和利益分歧,使双方不致于用暴力冲突的手段来解决。和谐的首先要是和平的方式,没有和平的方式是不能实现和谐的,只有和平的方式才能让双方进行平等的对话。

秦晖:使用和平的方式可能会给权力者的权力运作以更多的可操作的空间。最近一些事情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由于缺乏必要的对话,政府不让老百姓提出利益诉求。比如说针对征地款经常到不了手中,中央政府专门出台了一个文件,规定征地款必须要发给每一个农户,集体不能截留。我认为这个政策实际上就是假定了那种官办“集体”肯定和农户之间没有对话和沟通,而发给每一个农户也未必就是最佳的选择。因为每个农户拿那点钱能干什么?而且纯从法律形式讲也不合逻辑,因为法律规定土地是“集体所有”,对“集体土地”的征地款不能交给“集体”,是什么道理?当然我们都知道政府这样的决定是个应当欢迎的开明之举,因为他们心里知道这些乡村根本就没有什么真正的“集体”,所谓集体不过是官员意志、官员特权与官员利益而已。如果真有一个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农会的话,那么,政府就用不着作这么一个硬性规定了。这里有一个逻辑就是:如果真有这么一个集体,那么就把钱拨给集体,至于这个集体怎么处理这笔钱,那可以由集体成员自己商量,政府何必操这个心?一会儿规定不许“分”,一会儿又规定不许“合”。如果这个集体的确是一个农民的集体,那么农民自己就可以解决这个事情。如果把这个钱都分到每家每户,那么要把钱重新凑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所以,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如今官办的所谓“集体”并不是一个可以反映农民诉求的真集体,政府也知道这一点,所以只能直接把钱发给每一个农户。这本身也反映了政府在面对这些问题时的一个两难处境。

黄钟:这个两难处境不仅表现在你刚才所说的款下去之后,最后地方政府可能截留,而且还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加强行政权威,中央政府削弱行政权威。

秦晖:所有的禁止对话都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其实,反对对话的种种理由归根结底都可以并为一个:假定这个政府是一个好心的政府,没有自身利益的“无私官员”政府,那么这个政府也许会有这样一种说法:我不跟你对话,因为不需要对话,但是我可以替你着想,我是个能够为你考虑的政府。但是我觉得,我们都应该承认:人性在两个方面都是有局限的。一个就是所谓的德性,人未必利己,但无法保证他不利己。然而我这里着重强调的还不是德性的局限。即使假定我们的官员在德性上是完美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但是他仍然难免有另一种局限,即智性的局限。人非上帝,不会全知全能。你想为老百姓谋利益,但是因为没有对话,他们不能对你提出诉求,实质上你也不可能知道他们真的需要什么。例如,我们为什么反对包办婚姻?反对包办婚姻的理由不是说家长一定不考虑子女的利益,通常讲,绝大部分的家长还是为子女着想的,存心坑害子女的家长大概极少,这没有什么可疑。但这仅仅是德性问题,而光靠德性就行吗?“母爱无私”,对子女来讲,父母的德性也许可以说是无限的,但问题是智性上仍然是有限的。“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父母好心包办婚姻造成子女悲剧的例子还少吗?连父母都不知道孩子到底需要什么,那么中央又怎么知道各个地方的农民具体要求什么呢?不管怎么说这还是陌生人嘛,你不能真正知道他们的诉求到底是哪些,所以不要说你可能自利,你就是真为他们着想,也应该让他们跟你对话,你才能知道他们的真正诉求,你要做的好事才能真正做到点子上。

黄钟:对,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听取方方面面的声音,也可以增加政府自身的透明度和公共信誉度。

秦晖:我谈问题,都喜欢退一步去谈。现在有一些人老说自由主义者都是不相信性善的,说自由主义者都爱假想性恶论。我说既然这样,那么我就假定人都是性善的。我就从包办婚姻讲,我们就假定父母是性善的,至少对子女来说是性善的。但我们既然强调婚姻自由,那就是说父母的好心也要征得子女的同意,子女有跟父母对话的权利。就是那么简单。现在我们退一步假定,政府是没有赢利动机的,但没有对话还是不行啊。没有对话的“善意政府”就相当于一个包办婚姻的家长。包办婚姻仍然不能够给子女带来幸福,而且包办婚姻还常常导致子女和家长的矛盾与冲突。最后没准这个家长还搞得很委屈:我为你着想,你还对我意见那么大。但是人家就有理由对你意见那么大,谁叫你剥夺了他的权利呢?所以我觉得提倡对话对双方都有好处。

黄钟:同样道理,每个农民或每个公民,他不能够诉诸自己想要什么,自己需要什么,自己反对什么,政府也就不会知道每个公民真正需要什么。你觉得现在农村搞农会组织的主要障碍在哪里?

秦晖:我觉得现在主要障碍还是一些有关部门基于意识形态的框框,他们一谈到农会,就会想到“一切权力归农会”,农会会反政府,会搞革命。他们想到的农会就是革命农会、夺权农会。但实际上,过去与现在,中国与外国,“革命的农会”、“夺权的农会”都是非常另类的特例,通常意义上的农会还是那种代表利益诉求的农会。如果政府剥夺了农民这种最起码的权利,逼得人家不得不从政治层面去要求这种权利,那当然这个组织就政治化了。也不光农会问题是这样。比如说城市里一些小区的业主要炒物业公司,这个行为根本就没有政治含义。但是如果某些贪官和物业公司勾结起来,把哪个业主打了一顿,那个业主就要搞上访、搞请愿了;如果再镇压这个请愿,那么这个行为就政治化了。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社会事件出现政治化升级,就应该构建一种对话机制与对话平台。

秋  风:通往资本自由之路

自亚当。斯密以来,尽管多有反复,但经济学大体上坚持一个基本立场:自由带来效率,自由带来财富。

近些年来,美国若干信奉自由市场的机构编制了经济自由指数,用跨国的经验数据印证这一结论,说服公众相信自由对于一个国家之繁荣的重要性。其中最著名者有美国传统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自1995年起联合编制的一年一度的《经济自由度指数》,美国学者James Gwartney and Robert Lawson等自1996年每年发布、世界多个自由市场研究传播机构同时出版的《世界的经济自由》。这些指数的编制当然都涉及到资本的自由度,比如,《经济自由度指数》十大类指标中有三类直接涉及到资本:资本流动与外商投资,银行业与金融,财产权。

不过,单独编制资本自由指数,中国学者可能是第一份。冯兴元、夏业良、朱恒鹏等学者组成课题组,最近完成了关于资本自由指数的研究。他们发展了一套指标体系,用来测量1999年到2004年间中国各省的资本自由指数。

根据他们的研究,这些年中,资本自由度最高的两个地方一直是广东和浙江。这个研究证实了人们的经验观察印象:经济最自由的地方,必然意味着资本最自由,因而其经济也最为繁荣。广东和浙江的繁荣正源于其相对较高的经济自由度,其中自然也包括较高的资本自由度。

但稍加分析即可看出,这种资本自由乃是一种制度之外的自由。

民间金融未入法眼

在广东、浙江等地,最有活力的企业是私人企业,控制性制度松动之后被释放出来的私人的企业家精神,乃是这些地区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但人们都知道,长期以来,非公有企业、尤其是私人企业的产权——此即保有资本的自由——并未得到法律之平等保障,相反,人们对于自己的财产不能形成长远预期;私人企业也很少能够从国有银行那里获得资本——这是资本自由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冯兴元等人的报告《中国民营企业资本自由障碍研究报告》详尽地描述了私人企业所面临的资本自由匮乏状态。比如,银行向私人企业发放的贷款在银行的总信贷量中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这倒并不意味着私人企业就不能获得资本或者稳定地保有其资本。私人企业之迅速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已足以说明,私人企业自发地找到了获得资本的渠道,此即民间自发形成的金融市场。这个市场的融资方式丰富多样,如民间借贷、合会、集体集资、票据贴现、商业信用、私人钱庄等等。正是这样的金融市场支持中国私人企业的迅速发展。

但是,政府的金融法律、法规对于这些民间金融形态基本未予规范。法律所规范的,大都是相对“现代的”金融形态,比如银行、证券公司等等。但这些显然并不是中国现实所存在的金融活动的全部。中国的整个经济、社会是二元的,存在一个由国家全面控制的现代经济部门,和一个国家纯粹作为现代化之工具的传统、以非国有为其主要产权形态的经济部门。也就是说,在国有的、现代化的金融形态之外,也存在着大量源远流长的民间自发的金融形态。而政府所制定之金融法规体系,其实只是调整那些相对现代(起码被认为、被希望是现代的)的金融机构的特别法规。民法规则也只是调整那些立法者认为比较“现代”的关系和事务。因此,他们冠以“民法”、冠以金融法规之名,但其实并非普遍的法律,而是一种特殊的立法。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在原有的民间习惯之外,又增添了一种特别法。尽管由于依靠国家机器而获得了绝对的优势地位,但它们却依然不是“普通的”。

话说回来,即使没有国家立法进行规范,民间自发的金融市场也始终在比较顺畅地进行。原因在于,民间自发的金融形态,透过无数人连续交易,自发地形成了足够完善的交易规则体系。这些规则详尽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对此,所有交易参与者都心知肚明。尽管其并未成文法,但却被人们认知,并遵守。此种地方性知识存在于相对封闭的社区中,依赖当地的社会机制,当事人之间自发地形成了比较有效的规则执行体系。

不过,政府的“法制”观念却是:凡是法律没有规定者,即属于不合法。而立法者在制定金融法规时,眼里只看到现代金融形态,以为那是唯一应当存在的金融形态,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民间金融。自90年代以来情形更为糟糕,立法者制定金融法规之意图就是维持国有的现代金融部门的垄断地位,因而明确地对民间金融予以刑事打击。这授予了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以极大的权力。其结果是,民间金融参与者的预期被打乱,机会主义盛行。当事人对于传统规则的信仰之心被摧毁,运行了几百年的金融制度日趋粗鄙化。反过来,这又成了监管部门再度打击的绝好理由。

不管不等于享有自由

不过,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这类民间金融活动采取一种“善意的疏忽”态度,也即,尽管按照法律、政策之规则,它们是不合法的,但地方政府并不急于整顿、取缔,而是听之任之。

原因不难理解。或许中央政府及其金融监管部门更关注控制金融风险,因而,更为积极地维护国有的、现代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而经常把民间金融视为“扰乱金融秩序”的活动——其实就是扰乱那个垄断性金融秩序。而且,他们看到垄断性金融机构大体上能够满足垄断性国有企业的金融需求,对于北京的决策者来说,这也就足够了。因此,对他们来说,整顿、取缔、打击民间金融不会有什么实际的损失。

但地方政府的立场却与此不同。地方政府官员考虑更多的是本地经济增长,而在地方层面上,增长的主体主要是中小私人企业,而这些企业是很难获得垄断性金融机构的资源的。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些金融机构是汲取本地金融资源的吸血管,在垄断性金融机构商业化之后,干脆就撤走了。因而,在地方层面上,经济增长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只能是由民间金融来供应。地方官员清楚地看到,活跃的民间金融有利于本地经济增长,而地方经济增长显然可以成为地方官员的政绩。

因此,通常情况下,处于监管最前方的地方政府不会严格地执行上边的法规、政策,过于严格地监管民间金融。而在目前的政治架构中,全国性政府没有自己的法律、政策执行体系,其执行完全依赖于各级地方政府,只要地方政府不执行,全国性政府的法律和政策就归于无效。

于是,民间金融就在过去一二十年的大多数时间享有一定、有时甚至是十分宽松的环境。其宽松度是健全法治下的金融机构所不能想象的,因为,全国性法律失效,地方则放任不管,民间金融几乎不受政府的任何监管。这一点可以解释,何以官方金融机构垄断的资源基本上在低效率、无效率的国有部门内部循环,但中国经济依然可以高速增长。

有学者正是据此断言,目前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所引发的地方竞争增进了经济的“自由”。但在笔者看来,这恐怕不能算是自由。自由不仅意味着强制、尤其是来自政府的强制被控制在最低限度,也意味着在当事人需要的时候,政府能够用其强制力量对正当的权利人提供保护,比如,在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诉诸司法机构寻求公正的裁判。而这,显然是民间金融体系所无缘享受的。

地方当局的政策充其量是机会主义的,地方官员们明知这些活动按照全国性法律及最高监管当局的政策规定并不合法,但却最充分地运用了自己执行法律、政策的自由裁量权,对民间金融睁只眼闭只眼。这当然值得庆幸,但既然多数民间金融形式是名义上不合法的,则只要政府愿意,随时都可以对其予以整顿、取缔、打击。而在现有的政治架构中,官员的政绩考核是自上而下进行的,这一点决定了地方政府的放任不管是有限度的。在地方官员的算计中,若容忍民间金融的政治代价过高,比如,假如他预料到上级政府会指责本地社会不稳定,秩序混乱,那他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打击。到了这个时候,民间金融没有任何庇护之所,因为,它在法律上就没有名分,甚至大众媒体也通常把它们塑造成违法乱纪、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

真自由要靠自己争取

在广东、浙江这些地方,民间自发的融资活动及民间金融组织所享有的,正是这种十分脆弱的自由。令人羡慕的随心所欲,其实恰恰表明了普遍的不自由。民间金融至多享有事实上的自由,但并不享有确获法律保障之自由,而后者才是真正的自由。

这其实是中国渐进转轨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相比于任何国家,中国企业家的可选行为之范围要大得多,其中不少人甚至享有了特权。但是,他们的大多数可选行为其实都在法律之外。因而,每个人都有把柄捏在各级政府手中,只要政府需要或下定了决心,就随时可以找到充分的理由整治企业家,当下之房地产企业就处于这样的时期。此时,他们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企业的资本保有自由,即产权保护,同样如此。通常情况下,地方企业为了追求本地经济增长,明智地选择不去骚扰私人企业的产权;那些在官员眼里有助于实现政绩最大化的企业,甚至可以在产权上获得特权,比如,政府可以出面帮助他们剥夺农民的土地或市民的房屋,让他们获得暴利,地方政府也可以随意对其免税。但是,只要上面的政治压力足够大,地方政府立刻就会变脸,而那些曾经获得照顾的企业的产权就立刻丧失任何保障,被政府随意处置。

因此,不管是对于转轨经济学还是企业家群体来说,现在要思考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这种半吊子的自由,有没有可能演进为法治下的自由、真正的资本自由?

既然自由与法治有关,那当然需要政府形成“法治之下的监管”理念,其中尤为重要的观念就是,法无明令禁止者民众即可自由进入,法律法规本身也需要接受理性的检验,立法者为了维持垄断而制定歧视性法规应被宣告为无效。具体说来,政府需要检讨现有金融管制法规,基于二元经济的现实,制定出能够包容民间金融的法规,赋予民间金融以合法地位。为此,立法者及金融监管当局应当放弃理性的自负和现代化崇拜,承认市场先于监管的基本事实。

不过,金融监管当局能否自觉地完成这种理念转变,实在令人怀疑。事实上,漫长的渐进改革已经让很多人不知道为了什么而改革了。在金融领域,过去若干年的体制改革已经没有多少体制改革的味道,市场化的价值取向越来越模糊。中石油、中石化上市之后石油行业的寡头垄断反而强化的前车之鉴也足以提醒人们,国有商业银行改为股份制上市,反而可能导致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停顿甚至逆转。传统的国有金融巨头与国际寡头金融资本的力量联合,极有可能封杀任何可能促进金融市场放开的改革措施,金融监管当局很可能被挟持,采取种种措施维护这些表面看来已经商业化的国有控股银行的垄断地位,民间金融的处境可能会变得更艰难。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自由、资本自由就只能由那些希望享有自由的人和企业自己来争取。或许可以从两方面努力:一方面是民间金融自身强化内部监管,甚至可以尝试某种地域性的同业行会监管。控制了金融风险,就可以让地方政府放心地支持民间金融做大,从而有效抑制来自政治方面的风险。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及私人企业应当组织起来,游说各级立法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促使其修改法律法规、调整政策,拓展民间金融的合法活动空间。垄断金融集团尽管享有接近政府之便,但民间金融却能够得到经济学家和舆论的支持。

这也正是这份资本自由指数研究的公共政策价值所在。它把资本自由的话题引入公共领域,并用客观的数据证明了:经济自由、资本自由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如此重要,从而让经济学家、让舆论在呼吁政府为民间金融开绿灯的时候有了更为有力的论据。而历史已经证明,理性终究会压倒利益,对于政府来说,究竟是相信经济学的理性,还是受制于垄断集团的利益,乃是对其公共性及明智的一个考验。

资中筠:美国的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资中筠女士

作者:资中筠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

原题:他山之石能否攻玉

从表面上看,今天的中国与百年前的美国似乎有许多可以类比的特点。

从可以类比的方面看,中国现在的发展阶段与美国20世纪初有类似之处:工业化、城市化迅猛发展,经济突飞猛进;社会财富在总量激增的同时,快速向少数人集中,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劳动条件恶劣,工伤事故频发;社会矛盾尖锐化,在价值观新旧交替中有礼崩乐坏之势,拜金主义成为时尚,权钱之间的不正当关系造成的腐败现象不断恶化……总之,那个时候美国的高速发展和由此带来的弊病,我们今天看来似乎那么熟悉。

那么,是否在中国也会发生一次类似“进步主义”那样的改革运动呢?

上世纪末,在特大水灾之后,市场一度萧条,急需拉动内需;中国经济学家中,效仿小罗斯福的“新政”之说颇为流行。而他们对“新政”的理解,就是国家主办大型工程以解决失业,也曾有人建议我撰文加以宣扬。我当时确实写了一篇阐述“新政”实质的文章,不过旨在泼冷水,说明我们国情不同,不能牵强附会。其中最主要的是,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两国改革的轨迹正好相反:美国是从小政府向大政府转变,中国则反是。这一论点,也适用于回答对“进步主义”改革如何借鉴的问题。

美国的财富集中是充分的、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造成的,宪法保护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幸福”与“财产”常被互相转换)。美国建国以来,个人有几乎不受约束的权利发财致富,政府则原则上无权加以干预。“进步主义”改革的方向,是允许政府有一定的权力进行干预和规范,也就是对财富的积累方式作某种限制。这个过程艰难曲折,国会通过的法规常被法院判为“违宪”,甚至某些新的法规要经过修宪才能出台。

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原来政府拥有几乎无限的权力,允许个人追求财富、从而创立私营经济,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而且在相反的方向上与美国“进步主义”改革一样艰难曲折,私有财产受到宪法有条件的保护只有两年的历史;任何改革步骤都由政府主导,方向是政府自觉退出某些领域,实行放权。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权力没有完全退出市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没有理顺。

美国奉自由竞争为圭臬,是各派的共识;之所以有“反垄断”之议,盖因其妨碍自由竞争,其对象是纯粹的私人大财团。反垄断和规范企业行为的过程是政府与财团之间在法律、规则上的博弈,既不存在“国有企业”,也没有“国有化”的问题。中国市场尚未完全实现在规则平等基础上的充分自由竞争。我国的垄断行业是原来号称“国有”企业(按:我在“国有”之前加“号称”,因为实在搞不清楚究竟是谁实际拥有这些企业)的延续,是享有特权的行政垄断。如今中国反垄断也提上日程,阻力也很大,恰在于“行政垄断”问题上。

美国的腐化也表现为权钱交易或政商勾结,但多发生在商场、议会。由于议员是选举产生的,反腐之道一靠独立而强大的舆论揭批;二靠知情的选民运用其投票权,其中包括改革选举制度进一步扩大民主;三靠加强行政部门的作用。

前两点姑且不论,现在只谈第三点:从老罗斯福到小罗斯福,改革方向都是把一部分足以造成腐败的权力收到行政部门,市政改革也是公用事业部分地“市有化”。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行政、执法部门是超越于利益集团之上的,各级公务员基本上敬业、廉洁,不但守法而且忠实执法;改革的对立面可以提出种种反对的论据,却很少以政府官员可能从中作弊中饱私囊为理由。这一点在平时固然重要,在推行改革时尤为关键。

任何改革措施,无论设计多完美,都要各级行政机构和人员去推行;并非美国公务员必然道德高于其他人,而是在制度设计上隔断其“寻租”(借用吴敬琏先生语)路径。今天,本该超脱的、非营利的行政和执法部门本身成为利益集团,行政与市场以及行业垄断混淆不清,却又要执行反对这一机制的改革任务,“自己革自己的命”;显然,美国加强行政部门权力的办法与此背道而驰。

从原则上,“他山之石”总还有可借鉴之处;那就是,无论在何种制度下,听任两极分化无限扩大,是难以为继的;掌握主导权的权力集团不以最大的魄力主动改革,就会日益被动,发生难以预料的社会激荡。衡量“进步”的重要尺度是“人道主义进程”——不是单纯以物质力量比短长,这是“进步主义”的精髓。

温  辉:红色的建筑群注定倾倒—-《列宁主义批判初版前言》

年轻时,读过美共主席威廉?福斯特(一八八一—一九六一)关於美国革命问题的着作,记得书的扉页上有作者的一句话:

“我把这本书献给我的孙儿,他将看到共产主义的美国。”

如果第三代的福斯特和他的爷爷一样,心里装着共产主义乌托邦,他当然发觉他的乌托邦比起父辈之父辈的乌托邦,是更加乌托邦了。因为现代资本主义不仅不是垂垂老矣,而且愈来愈虎虎有气。如果福斯特爷爷死而有知,他当然会为他的伟大预言的落空而愧对后代。

如果红场陵墓中的列宁,能够睁开眼睛看看今日的西方世界,比对一下共产世界,他的感觉又是怎样的呢?他应该比福斯特更加尴尬、更加内疚吧。

列宁的社会主义革命理论的出发点,列宁主义从理论到实践的前提,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垂死性”。光从这个角度看,列宁主义的理论和实践都是注定要破产的。当然,在引动历史的路途上不守交通规则的政治领袖,如果他们获得某种偶然的契机,是可以创造出“历史奇蹟”的。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惨败之后不太久,希特拉这个流氓总理搞了几年“国家社会主义”,就使德国具有再打一场大战的实力,这是一个例子。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也有过踌躇满志、叱靋毓部B自鸣得意的日子,但是,由於这些“伟大的舵手”在操作中偏离航线,显赫的“历史奇蹟”虽然出现了,但接踵而来的是历史悲剧和悲剧历史,共产国家无一例外地陷入政治经济文化的困境中。目前的国际大气候不是东风压倒西风,而是西风压倒东风,而是历史的主流猛烈冲击着列宁主义的逆流。一些东欧国家正在改道前行。共产世界的防波堤已经开始溃决.死抱着列宁旗帜的红色政权都蒙上黄昏色彩。曾被列宁恣意攻击的第二国际某些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精神,已经在许多西方先进国家中开花结果。

如果说列宁的“社会主义革命”是一场世界性的实验,可以肯定,这场以牺牲亿万人的幸福、青春以至生命为代价的非科学性的注定失败的“实验”应当结束了。为了加速“实验”的结束,有必要在理论上对列宁主义进行彻底的批判。这个意念,引发出本书的写作和出版(八八年九月开始在《争鸣》连载然后结集)。当然,这本粗浅的小书,只能充当一个小小的摇旗呐喊的角色而已。

这里把一句原想写在扉页上的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

我把这本书献给福斯特孙儿的孙儿及其同代人,他们将可以看到在昏暗的共产世界的废墟上,出现明朗的天覆盖着的非共建筑群。

温辉:改革必须批列宁

—-《列宁主义批判再版前言》

(二○○六年十一月)

十五年前,苏联瓦解,地图上消失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字样。

苏联之兴,不是必然的历史;苏联之亡,是历史的必然。

一九一七年,二月革命埋葬了沙皇王朝,可能为俄国逐步开拓出通向民主社会的道路。

但是,八个月后,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扼杀了先天不足、后天失误的民主政权。

布尔什维克领袖列宁使用暴力把专制的社会主义强加於俄国。

为什麼说“强加”?因为当时俄国的资本主义因素正在步向发展,这应当是符合俄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轨道。就是说,如果像布朗基主义者那样,不管历史流向和社会现状,便随心所欲地搞社会主义暴力革命,那是主观盲动主义,而列宁恰恰根据他脑袋中的布朗基主义思维,搞暴力的反历史的十月革命,强把俄国的小农经济社会列车,开入专制的社会主义轨道。这既是对历史的反动,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背离.此其一。

马克思恩格斯原来认为,社会主义革命需要具备生产力的发展到达了社会化大生产高度的前提或物质条件,用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的表述,就是“要看这个国家是否工业较发达,财富积累较多,以及生产力较高而定。”(1)列宁否定了这些条件的必要性,贸然搞“不合时宜的蛮勇”(恩格批评布朗基们的用语)。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原始”革命理论的背离.此其二。

社会主义革命(包括废除私有制)“能不能单独在某个国家内发生呢?”恩格斯斩钉截铁回答:“不能。……它是世界性的革命。”(2)而列宁的答案却是“能”。但是他背离马恩的结果,建立的是和“国家社会主义”(纳粹)本质相同的专制政权。此其三。

当然,马克思主义有不少错误观点,有些观点或是在历史进程中被客观因素所扬弃、否定的,这包括《共产党宣言》所号召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列宁的革命模式以此为思想根据,但一方面他摒弃了马恩的革命条件论,另方面不仅在革命中使用暴力,在取得政权后也一直使用暴力,实行一党专政,暴力统治。《共产党宣言》宣称新社会“将是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3),但苏联统治者却是剥夺了人民自由的专制主义者的独裁者。这也是列宁对马恩原始理论的背离.此其四。

更重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后期,面对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自我改良的状况,他们在思想上出现了一些变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倾向於资本主义社会的和平演变。对马克思主义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马恩这方面思想变化的起步点是在一八八三年马克思逝世的前夕,其后恩格斯接力前行,他在一八八四年坦言“历史表明我们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一八四八年的斗争方法(指《共产党宣言》提出的暴力革命的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陈旧了。”(4)“由自觉的少数人带领着不自觉的群众实现革命的时代已经过去了。”(5)被斯大林尊为“帝国主义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列宁,应当读过恩格斯这篇着作吧?但他却背道而行了。此其五。

当然,恩格斯并没有完全放弃他自己说的“革命权”,但是,他竭力鼓吹通过普选和议会斗争去取得政权,他认为普选权是“一件新武器——最锐利武器中的一件武器”(6),它完全可以代替暴力革命的手段。列宁背离了恩格斯的议会斗争观点,斥责赞同恩格斯这个理论的第二国际理论家把革命党变为选举党、议会党.中国共产党跟着列宁主义的调子跳蛮勇舞,并攻击赫鲁晓夫是“议会迷”的修正主义,却不知道对暴力革命论第一个“修正主义者”是恩格斯!此其六。

比这些“修正”更重要的一个“修正”是:《共产党宣言》高喊最终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口号在恩格斯一八九三年答法国记者问时消失了。他直言:关於未来社会组织“我们没有最终目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麼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

(7),这是说不再把共产主义视作未来的目标了。恩格斯这时候的观点,很接近“马克思主义叛徒”伯恩斯坦的主张“最终目标是微不足道的,运动就是一切”。而列宁,却一直高举以建立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的红旗,这是对马恩后期思想观点的极大背叛。此其七。

列宁搞了反历史、反人权、反民主的十月革命后,还大肆输出革命,先是登陆欧洲,后及亚洲,使民主化的历史主航道口上的中国,逆转至专制社会主义的污沟。

列宁的专制社会主义的核心,是一党专政、领袖独裁。在这个制度和体制下,人民的人权、自由被剥夺,生产力的发展受牵累,虽一度实行改革开放的新经济政策,带给社会一线生机,但一党专政不改,而且仅一年多就把改革的大门砰然关上,因而怨声怒气涵盖苏联。列宁模式的革命输进德、匈、波等国产生的红色政权,无一不受到人民的反对而夭折。在强化暴政的斯大林及其后继的年代,苏联人民和在苏联控制下的东欧人民日益觉醒,敢於向一党专政挑战,敢於为国家的民主化斗争,终於在十五年前推倒恐怖的红牆,列宁主义实际上陷於破产.

上文多处说到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背离”,其实“背离”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列宁的背离一方面是大面积的,另方面是“创造性”的——就是另类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原始的马克思主义,有错误的、不合理的部份,这是主要的一面,应当批判的一面;而另一部份特别是经过马恩修正的观点,却有些是正面的、合理的,应当给予肯定。列宁主义则是马克思主义糟粕的集大成、混合体,列宁却把修正的部份弃之如敝屣。有趣的是,《共产党宣言》中批判“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咀咒自由主义、代议制……出版自由、法(律)……自由和平等”,好像也是针对一个多世纪后出现的“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特别是昨天的克里姆林宫和今天的中南海。但愿恩格斯“修正主义”的观点能进一步发挥,转化为民主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的思路和实践方向,帮助深陷困局的“共产国家”改邪归正,起死回生。

但是至今尚存的几个执政共产党,却仍打着马克思列宁主义(实际上是列宁主义)旗号,妄图继续蛊惑人心,保住一党专政。因此我同意出版社的意见,让十八年前出版的《列宁主义批判》一书再版,并附录我同期发表的三篇有关民主社会主义与中国问题的文章(书本和附录文章全部文字、题目、标点一如初版、首发,没有任何改动)。

本书用了不少篇幅驳斥列宁诋譭第二国际思想家的言论,认为普列汉诺夫是“现代世界最伟大的理论家和思想家之一”。最近拜读他的《政治遗嘱》,更折服於他的真知灼见。兹将普氏遗嘱编入本书作为附录,让读者对列宁和列宁主义有进一步的了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前所长苏绍智先生为本书写序。苏先生眼疾严重,抱病写出他对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对普列汉诺夫的看法,十分感谢!

我自知学识菲薄,拙作错漏必多,祈望读者朋友不吝指正,至盼至幸!

註释:

(1)《马恩全集》第四卷三六九页

(2)《马恩全集》第四卷三六八页

(3)《马恩全集》第四卷四九一页

(4)《马恩全集》第二十二卷五九五页

(5)《马恩全集》第二十二卷六○七页

(6)《马恩全集》第二十二卷六○一页

(7)《马恩全集》第二十二卷第六二八页

何清涟:权力与文学交配的产物——评政治宣传大片“我主沉浮”的创作思路

从去年开始至今,一部政治大片《我主沉浮》被不少中国媒体热捧。出于好奇,也出于对周梅森80年代小说的良好回忆,故此特意觅来细看。待看完之后,感觉却犹如吃了一盘看起来美仑美奂,但却严重变味的菜肴。

周梅森本人很努力,读了不少关于评述改革的资料,也钻研了令不少作家头痛之极的经济类书籍,所撰写的台词表现了这方面的能力。但其创作思路,却令我这个对改革历史、过程与大事件有着深切了解的人不敢恭维。

首先是剧中涉及题材的精心选择与似是而非的牵强表述。

剧中对近年来诟病颇多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选择了一个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红帽子企业”――伟业国际,经电影展示后,将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掠夺公共财产的“真问题”变成了一个思想观念认识不同的“假问题”――须知中国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灾区与典型根本不是红帽子企业,也不是近年来成为万炮齐轰目标的顾雏军的科龙,这两类通过资本市场运作而做大做强的企业,其资产并非典型的国有资产。这些企业与政府产生矛盾的根源是产权界定,而不是国有资产流失。

中国的腐败问题,连中共中央亦无法讳言,只是至今为止不愿意认“制度性腐败”这个帐;但如此严重的腐败问题在这部片子里却变成了25年以来一连串为了改革而被迫进行的违规操作。片中最严重的“经济犯罪”是1998年宁川市长钱惠人为私人目的而挪用3亿资金,让一家民营企业绿色田园完成资产重组。该次挪用因为很快归还,几乎不显山不露水,最后还是被锐意改革的省长、与钱惠人曾共二十多年风雨的赵安邦“大义灭亲”给挖出来了――相信国家审计长李金华等人看了此片后,一定要怀疑自己每年在审计报告中罗列违规现象是否小题大作。

而渗透整个中国官场的买官卖官现象,在周梅森的笔下,竟然成了片中汉江省高层人人深恶痛绝、避之唯恐不及的个别官员的作为。唯一的“跑官者”文山市长田丰义也因跑官而被“贬”到清水衙门省作协去了――这一描述既否定了中国官场上因利益而结成的政治保护关系之存在,让国家课题“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的主持人王明高看了后,也要怀疑其研究报告的价值;因为他总结了非常严重的“买官卖官”现象:“越级”买卖、“合法”买卖、“公开”买卖和“批发”买卖。

中国政府也未否认过资本与权力的结合是目前中国腐败的一种主要形式,但此片中的资本恰好不愿意与权力结合,伟业国际董事长白原崴公开表明与权力结合是危险的,他坚决不走这条路。所以白原崴的“原罪”全部来自于股市上的资本运作。经过如此展示,以后中国不需要再讨论中国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因为那本来就“是特殊历史条件下为了发展必须支付的代价”。

而引发社会矛盾最烈的征地、三农问题、贫富差距以及贪官80%与土地有涉、95%以上有情妇这些官方公布的资料,在电影中或是片言只语地虚写,或是根本不涉及。拍摄地的选择更是匠心独运――经济最落后的文山市亦是高楼林立,霓虹灯如云的现代化城市。破败的农村与中小城市在电影里消失得无影无踪,省人大副主任、改革尖兵白天明遗孀住的低收入房水平也相当于深圳市党政事业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居住的全国文明小区的水平――片子要暗示的是:改革的成就如此巨大,而腐败是如此地微小,批评腐败者完全是小题大作。

其次,是这部片子的主诉:由谁来主沉浮。

这部片子通过省委书记裴一弘的慷慨陈词与另一位省常委、军区司令员放置在会议桌上的军帽交替的电视镜头道出了该片的主旋律:“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我主沉浮!”――说白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只要枪在手,政权何愁不稳固?是与非,对与错,由党说了算!奠立于民选、民治、民有的民主政治根本就是扯淡。而片中最愚弄观众的内容是将共产党内的同体监督说成“权力制衡”,于华北这个主管纪检、且令人生厌的副省委书记成了“权力制衡”的象征、原则的化身。

周梅森的创作思路无疑是对政治宣传的与时俱进与精致化,片尾挂上了几个省委宣传部作为合作单位是最好的说明,他本人也表明创作此片“不是以曝光社会阴暗面来取悦观众”。据本人观之,这部文学与权力结合炮制出来的政治宣传大片,其更深的用意不仅只在于取悦权力,还在于用电影这种形式塑造一种对改革的认知并影响受众。这种认知如果以政治宣传的枯燥形式表达,定会引起受众反感;但如果以电影这种隐含形式巧妙表达,再加上演员的成功表演,则很容易为受众所接受。

而周梅森走的这条文学与权力直接结合的道路,已经预示了中国现实文学的命运:中国不可能出法国的左拉,美国的杰克?伦敦、马克?吐温。中国也出不了《百年孤独》这样的煌煌巨著,中国还有什么理由抱怨自己与诺贝尔文学奖无缘呢?

 

胡  平:《中国巴士底》序

  贵仁兄瞩我为他的《中国巴士底》一书作序,我义不容辞。
  
  我和贵仁兄神交已逾四分之一世纪。 还在北大念书的时候,我就在报刊上读到他的一些文学评论,文笔犀利,激情澎湃,充满批判精神,一望而知走的是别林斯基的那种路子。上个世纪的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中国文坛呈现出一派奇特的繁荣景象。那时候,一篇文章,一部小说,一首诗,就能造成全国性的轰动效应,作者也就一夜成名。在很多情况下,作者还被视为人民的良心,争取自由的勇士,不但是文学英雄,而且还是道德英雄。李贵仁就是那个时代的这样一个人物。然后就是八九民运,贵仁兄人在西安,顺理成章地、当仁不让地成了古城知识界的民运领袖。六四枪响,李贵仁被捕入狱。几年后他走出监狱,依然受到当局的压制与封杀,贫病交加,在一个日趋浮华与势利的社会里渐渐被世人所遗忘。这些年来,我因为在海外主办《北京之春》和《人与人权》两份刊物,常常与李贵仁联系,读到他不少近作,了解到他的生存现状,更为他的威武不屈和贫贱不移而深深感动。贵仁这部文集收录了他从八十年代至今的重要文章。从这些文章,我们可以读出一个时代和时代的变迁,可以读出作者的思想见解,读出作者的风骨与人品。
  
  就像克尔凯戈尔讲过的 一个故事:一个人 浑浑噩噩地活着,直到某一个晴朗的早晨,他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已经死了。这该是我们这个星球上多少人的 命运——生前不曾做过什么有意义的事情,身后没留下任何有意义的痕迹。
  
  李贵仁告诉我们,他从少年时代就服膺曹丕的那段 名言——“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可是等到步入老年却怀疑起来了:古代文章能流传的不过沧海一粟;当代世界,文字垃圾更是泛滥成灾,写了文章出了书又怎么样呢?因此,他不再以文人自居,压制下写作的欲念,活一天算一天,甘心与草木同朽。这样又过了几年,有一天,他突然产生一种强烈的恐惧:对人生无意义的恐惧。他发现曹丕那句话早已融入自己的灵魂,“我给自己规定的人生意义从来就是也从来只是给后世留一些好文章。我一生不求闻达,不求富贵,而惟求此愿得遂,否则,我就认为自己从根本上失去了人生意义……其他方面的人生意义我根本不在乎也不认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深信好文章具有塑造人生、改造社会的巨大威力。我自己的人生就是好文章塑造的,还有 许多人的人生 也是好文章塑造的,而所有人共同生活的整个社会则在很大程度上不断被好文章或隐或显、或快或慢、或强或弱、或曲或直地影响、推动和改造着。我坚持认为,前人以他们的好文章起了这种作用,后人理应薪火相传,一代接一代地以自己的好文章把这种作用延续下去。这种信念,从少年时代起就是我的精神支柱,我从未放弃或改变过,只是因时世之故而在无奈的悲愤中使之被压抑过一段时间罢了。如今,它又抬起了头,并向我敲起了警钟:疏离文章的时间已经太久,倘不赶快回归正道,必将堕入人生无意义的万劫不复之境!这使我几乎惊出一身冷汗。”于是,李贵仁一方面抓起笔来继续 写作,一方面整理 自己过去的作品,这样就有了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
  
  无独有偶,作家哈金在最近的一篇文章《文学与不朽》里也引用了曹丕在《论文》里的这段名言:“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辱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瀚墨,不假良史之辞,不托飞驰之势,而名声自传于后。”哈金说:“据我所知,在世界文学史上这是关于不朽的最精辟的论述。”
  
  杜甫诗云:“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每个写作者对自己的写作都有一杆秤。大名鼎鼎的的通俗作家王朔就讲过:有时候,深夜扪心,忍不住问自己,“能不能像古人那样,锥心泣血,拿自己炼丹,一生潦倒,活着受罪,图他个死后让后人钦佩。”“不能不能,”王朔说,“现在是什么社会?英雄辈出的社会,信息爆炸的社会,这是拿生命赌明天啊!这个险冒不得。”
  
  四年前,我的朋友贝岭当上了著名的纽约市图书馆的驻馆作家,为期一年,还有笔不错的资助。贝岭打电话把这个消息告诉我。我一边向他祝贺,一边对他说:“有个美国作家讲过一句话:‘在图书馆里写作,好比在后宫当太监,满目美色,更加痛感自己的性无能。’”图书馆是写作者的天堂,也是写作者的地狱。对于写作者而言,没有比图书馆更令人神往的了,也没有比图书馆更令人沮丧的了。图书馆就是作家的凌烟阁。一个作家辛辛苦苦写作,不就是为了自己写的书能进入图书馆而长留后世吗?可是,图书馆里的图书浩如烟海,就算你的书有幸跻身其间,也无非是茫茫沙海中的 一粒沙,那又怎么样呢?尤其是在地球村、信息爆炸、文满为患的当今世界,区区几本书实在太微不足道了;更何况你还未必有进入图书馆的那份幸运。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写作?尤其是李贵仁的这种写作:那不仅是用才华,更是用心血;不仅是用知识,更是用苦难。李贵仁本来是为今天的中国而写,但是对于绝大部分他期待的读者,很可能要在明天才能读到他的作品。这是怎样的一种写作啊!
  
  王朔说他不愿意冒险用生命赌明天,不愿意为了死后被人佩服而生前默默无闻穷愁潦倒。其实王朔的 小说 写得别具一格,在文学史上不会没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对此王朔自己也很明白。但尽管如此,王朔也知道他的写作不属于伟大的一类。他知道有一种崇高的文学传统,而他自己写的并不属于这一传统。
  
  尼采曾说:在一切文字中,我尤钟爱用血写成者。司马迁说:“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氐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
  
   李贵仁已过耳顺之年,饱经忧患与挫折,早已没有了初生牛犊的不知天高地厚和想入非非,但是他不甘心放弃。因为他坚信自己的文章不是文字垃圾,他坚信自己的写作属于那个崇高伟大的传统。纵然我们自己的才具有限,能流传后世的文章不多,也不能传得多么久远,但它们毕竟是有价值的,它们能塑造人生,改变社会。是的,只要我们为人类的自由尽了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我们就无愧于自己的一生。说到底,人类的自由难道不就是靠着这许许多多的一砖一瓦建成的吗?

首发人与人权

卫子游:如何让更多的人参与维权?

西方的坚船利炮在给中国人送来屈辱的同时,也给我们送来了现代政治文明。与中国传统的儒教比较,现代政治文明起码有五个成功之处值得肯定,一是证明了专制独裁政体反人性,不合法,这点马克思列宁都是认可的,从他们的作品中都可以找到无数根据;二是证明了反抗暴政是人民的合法权利,在民主法治国家里,以文明的方式反对政府不仅不是罪,而且是为国服务实现正义的一种有效途径;三是在世界范围内普及了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知识,中国人现在也慢慢明白了不是只有专制统治一种政治选择,了解到了民主法治国家是怎么一回事,知道人具有种种与生俱来的权利,包括反抗暴政在内的各种基本人权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和对每一个人的不可缺少性;四是证明了反抗是可以取得成功的,美国人与中国人在暴政面前的不同态度说明,选择抵制,得到的是独立自由和繁荣兴旺,选择屈服,结果是暴政迁延不去,默认强权,结果只能是怂恿强权为所欲为;同时,现代文明给低成本反抗指出了一条可行之路,公民不服从理论赋予现代反抗以非暴力、尊重最基本的法律秩序的温和色彩。

不过尽管如此,尽管在今天的中国,一党统治的政权侵犯人权的现象比比皆是,世所公认——美国一年一度发布的人权报告,记者无国界等国际组织的有关文件都是证据,但中国升斗小民选择与强大的权力对抗的情况依然不多见。在一党专制带来的大量侵权面前,中国人更多的不是选择抵抗,而是选择放弃,选择默认,选择安于现状,或者寄希望于伟人出现,一举改变现状。在大陆,权利遭到侵犯的当事人们,虽然也有选择起来反抗的,如太石村,如法轮功,如高智晟郭飞雄姚立法们,但真正起来为自身维护权利者,与国民总数和侵权总量比较起来,似乎仍然不成比例。那么,如何来推动维权,让更多的人参与维权?或者说,如何让维权草根化?在这个问题上,我不准备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证,在此只联系上述原因,提出一些很具体的建议。

1、有必要特别注重维权的理论探讨和知识普及。如上所述,中国君主独裁政体统治的历史太漫长,专制的合法性深入到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中,把侵犯人权当作能耐,把凌辱他人,打压他人当作自我实现的现象非常普遍,如孟德斯鸠所言,中国是一个习惯于用打屁股来维持秩序的国度,国人的人权观念相当淡薄,很多参加维权的人士,甚至知名人士,其不自觉的言行之间,往往也习惯成自然地做出些不尊重或侵犯他人人权的现象。所以,加强维权的理论探讨,特别是对权利观念和维权方法知识的普及性教育,具有相当特殊的必要性。这个方面,现在海外的专业维权中文网站,如《人与人权》、《维权网》、《观察》、《民主中国》,以及国内的《维权风云》等做得相当好,但还需要坚持和扩大影响,在共产党严密控制之下,设法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的人参与讨论,讨论的成果让尽可能多的人读到。特别是一些人权的普及性知识,如果能在国内建立专业网站,或者采取私人印刷小册子,举办座谈会,网友聊天会等方式,都不失为一种传播途径。在国内,传播《九评》可能有危险,但印刷《联合国人权公约》及其解读方面的东西,危险性应该比较小,因为这些东西在中国的法律内已经承认了。

2、维权走近草根,维权的非精英化是关节点。有必要努力培养出一批维权先行者,高智晟郭飞雄们在今天中国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太少了。维权要走近草根阶层,深入到草根阶层中去,就必须有更多的人参加进来。而要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一批成熟加成功的维权先行者具有相当重要的带头示范作用。在这个方面,我比较倾向于赞许莫少平律师等人的作法,舆论上不高调,但做实事。当然,有少数人高调维权也不能说毫无必要。不过,埋头做实事的还是要占主导。维权先行者的人选,当然以职业律师最为理想,在职业律师参加人数还不是很多的情况下,或者即使职业律师维权相当普遍之后,社会热心于维权的一般公民,也是不可轻视的。任何人够不够格成为维权”英雄”,不能看出身,关键看两点,一看是不是热心于维权,维权没有主动积极的担当精神是不行的,二看是不是实实在在在做事。这个方面,黄琦和刘飞跃先生都做得不错。

在吸收普通公民参加维权方面,现在有些人的观念存在某种错位。这些人在新参加进来的人面前有某种程度上的耍老资格精英问题,好象坐定了民运维权运动的”大佬”地位似的,比较喜欢说:”我们做什么什么的时候,那些人在哪?”这种态度不大好!这样的人,要不做孤家寡人都难。这些人连”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三两年”的基本常识都不顾。维权是普通人的事,没有霸主。霸主的存在本身就有侵犯他人权利之嫌,不管这个霸主是挂民运牌的,还是挂共产党牌的,还是挂其它什么牌的。还有些人,喜欢动不动就批评别人作秀,批评新参加进来的人存在什么缺点,批评新参加进来的人是机会主义投机分子,等等。殊不知道,维权要走近草根,正需要大量的机会主义者,需要那些看好民主运动势头的人,维权与机会主义不矛盾,自由主义与机会主义也不存在根本矛盾。某种意义上说,维护权利,正是利用权利受到侵犯这个机会来阻遏强权。希望自己有高尚的道德声望者,个人有权利不作秀,不机会主义,但无权反对别人作秀,无权以别人有缺点就把对方拒于维权或民运的大门之外,或踩在自己脚下。任何事情,门槛高,和者就寡,门槛低,进来的人才多。队伍越纯洁,不一定能证明队伍内的人士道德高,却肯定造成参加者少。维权本就是普通人的事,搞那么高的门槛拦谁?做给谁看?维权要走近草根,要扩大,要成为普通人的事业,要容纳普通人,就不能搞道德高要求,就不能搞道德完美主义。维权能成为普通人实现自我的”机会”,普通人从维权中得到的是”秀”,而不是”臭”,这本身就是进步。最令人沮丧的,不是作秀者众,维权队伍鱼龙混杂,而是死水一潭,是以维权为丑,为羞。那些看不惯有缺点的维权人士的人们,自己无妨躲在自己的书斋里自命清高,最好别站出来挡着他人的光。

如何培养维权人士?这个方面,海外力量可做的工作可能相对多些,多举办一些国际性的维权活动,让国内维权人士出国学习,扩展其视野,扩大其影响,增加其知名度,增加其个人实现感,这样的人回国后,将会产生相当大的示范作用,这个方面的例子像陈光诚,虽然被诬陷入狱了,但他对当地民风还是有相当影响的。同时,国内的维权先行人士最好能利用机会向周围能影响到的人群讲述维权的价值,并介绍经验和作法,争取人们的理解与支持。

3、有必要为维权当事人计算成本与收益。首先要尽量保护好当事人,降低维权当事人的行为成本。有理由认为,维权的安全系数与参加人数存在某种正相关关系。维权风险太高,一般人只能望而却步,要让一般人敢于维权,就必须降低风险成本。降低风险成本的办法,主要一点就是在一个人走上维权的起始阶段时,建议最好通过小事来维权,一般不要选择直接与政府对抗的”维大权”.可别看轻小事。美国人为3便士茶叶税而反抗英国国王,3便士在我们某些人眼中也许也不过是小事,但其实却并不小。从小处维权还有个好处,就是增加对侵权的敏感性。只有对小的侵权不容忍,反抗得到成功,在大的侵权面前,才可能有权利遭到侵犯的意识,并敢于起而反抗。在中国,维权不仅有约束公权的社会功用,还有转变社会风俗习惯的负荷。要改变一种不良风俗习惯,就得从小处做起。同时,要扩大维权者通过维权得到的收益。这个收益既有经济利益,也有社会荣誉。维权者也是”经济人”,对成本与收益会计算的。这种计算并非不道德。指责不道德,是唱高调行为。维权要让维权人士享有与其贡献和承担相对应的荣誉与收益,最好有经济收成。只有这样,普通人才愿意加入。他可以以被称为”青天大老爷”自豪,可以从维权中达到某种自我实现,不要嫉妒,不要怕给维权人士高荣誉,不要吝惜荣誉,更不能妒嫉。有必要为维权人士搭建一个公平博弈的平台,谁冲谁拼,谁就上台来表演,谁就英雄。谁缩谁退,谁就靠边站。维权的普遍化最终有利于精英。但精英的胜出和得利,不是通过贬低普通的维权者来实现,而是通过自己比别人干得更好,更多,在竞争中实现,维权中的荣誉地位,不能按道德或个人能力分配,而应该适用功绩原则。

当然,增加维权人士的收益,就必须有人投入,这个方面,国内人士至少在现阶段很难有所作为,为维权争取资金的事,更多的需要海外民运人士们多努力。

4、上面所说的单边囚徒困境问题,在信息化时代,已经得到较好的解决。这几年,在对抵抗官权者的舆论声援方面,特别是海外媒体,关注声援国内维权一直做得相当不错。信息时代,管制者要控制信息流通,要把反抗者”囚禁”或孤立起来,是相当难的,可以利用这一点。被披露出来的情况越多,侵犯人权者付出的代价就越大,在侵权时就会顾虑重重。这个方面,特别有必要加强公布侵权人的基本情况,把侵权者从其官方背景中剥离出来,让他成为必须对自己侵权行为担负道义责任的单个的人,让其背负舆论恶名。与其周围人沟通,通过他的家人来制止,以减弱侵权造成的损害。当制度没有足够保障时,可以把保障权利的希望放在社会层面,就是诉诸良心,唤醒良心。对街谈巷议的力量,可不要看轻,中国长期以来就有”唾沫杀人”说。一些当官的,可能不会太在乎外面怎么说,但非常重视自己的背后在怎么评价。他们非常顾忌舆论。对官方媒体,能争取得到当然最好,争取不到,民间舆论能争取的,也要注意争取。

争取舆论方面,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工作,就是给当事人正名,争取在其生活周围的小环境中,由”刺儿头”、”惹事生非者”,转变为为民请命者,帮其树立勇士形象。这将不仅能增加示范效应,而且也有利于增加维权当事人的安全。对有好人名声的人,即使是警察,也一般不会去碰。

5、维权中有一点经常被误解了,这就是以为维权必定与政府对着干。确实,个人权利直接与官权接壤,维护个人权利,往往就对应着反抗官方权力。但反抗不一定是以直接对抗的方式进行。这里有”两个维权”需要界说一下。一个是官方的维权,一个是民间的维权。这两个”维权”使用同一个词,其实意思并不完全相同。官方认可的维权,主要是指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维权,指的是依照现有法律来”维护法律赋予的权利”,官方指向是”维小权”.民间所维之权则不仅是这三种权利,更多的是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民间维权往往意味着以权利挑战恶法,进而达到改善法律实现正义的目的,是”维大权”.公民不服从运动,正是指的在这个层面上的维权。由此可见,在官方维权与民间维权之间有重叠,但民间维权的外延要大得多。

然而民间维权也不一定全是政治性的,也有经济利益方面的。这个方面,我们不妨向刘少奇等共产党早期”白区工作干部”学习。刘少奇等人的活动,就是从工人农民与资本家地主官方的利益冲突中寻找突破口,从而达到动员草根的目的。当然,我们的维权活动与刘少奇等挑拨工人农民与资本家地主的矛盾来达到自己的”革命”目标不同,我们的维权活动是以工人农民的利益得到实现为止,再没有进一步的目的。如果一定要深究还有更深目的,那也是振作工人农民的自我主张权利的精神,让工人农民成为真正的公民。维权运动有点像共产党早期所批判的”工联主义”,然而也并不完全是”工联主义”.在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利益分歧方面,维权与”工联主义”是相同的,但”工联主义”的目的是只限于改善工人这一个阶层的经济状况,而维权的指向是建立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不仅需要容纳工人,而且应当容纳资本家和守法的共产党官员。”工联主义”所努力争取的,是工人的单方面条件改善,而维权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正义社会,是建立正当法则的统治,是全民的权利得到保障。维权的指向,不是关系某一个阶层的得益,不是政权更替,而是关系社会兴衰,是唤起和强化公民自主精神。

在公民社会中,可以没有共产党,但不可以不容纳现在那些良善的共产党员,可以民选政府,但不主张通过彻底推翻现有政府的方式来实现。所以,维权运动不一定必然就与政府和共产党是对抗性矛盾。当维权所面对的是经济问题时,完全可以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理解。对现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只要能团结的,尽量团结。他们为权利受损害一方说话,比体制外人士说话,可能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维权运动不指望共产党会支持,但无妨争取某些当事的共产党员的理解,这起码有助于减少不理解造成的阻力,并孤立侵犯者。体制内人士不一定都是坏的。陈光诚案中,就出现有良知未泯的警官。把侵权的执行者,变为维权的同情者,就是一个了不起的胜利。同情弱小是良知未泯的一般人的共同特点,强权并不是铁板一块,不得人心的事,人人心里有本帐。很多人只是看在眼中,事不关己罢了,除非分赃有分者,不是所有体制内人士都必定会同谋。

与官方沟通并不可耻,与共产党谈判,与强势的一方和平博弈,这是维权运动的应有之义。最坏的结果是官民冲突激烈化,官民间玩起了零和游戏。维权正是要避免零和博弈,达到总和为正数的结果,双赢的结果。所以,维权人士不能只看到自己一方的利益,具体环境中的共产党员,共产党的某个机关,某个资本集团,也是人,也是中国人,也有合法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权利,维权从深刻的意义上讲,不是扶弱锄强,而是让强弱公平、和平博弈——虽然事实上可能更多表现为约束公权,各得其所应得,对立双方都认识到对方利益所在,权利所在,除非是政治和公民权利,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方面权利的维权很多时候只是找到一个中间点,双方都可以接受。在这样的维权活动中,维权人士要做的,不是为民请命(有的时候必须这样,也应该这样,当然,这也是少数极端情况),而是协助当事双方看到对方的权益,尊重对方的权益,让侵权一方承担与其侵犯行为相当的赔偿,就达到的目的。一般不能追求单方面的完胜,因为单方面不让步式的追求完胜,就意味着对立的另一方必须完败。结果就很可能是冲突激烈化。所以,结论是,在维权个案中,能争取在体制内解决的,最好在体制框架内解决,只要是民权得到申张,官权受到遏止,就是胜利。

维权人士在维权活动中的自我定位问题也是有必要讨论的一个话题。专业维权人士在维权活动中,一般不是当事人,除非是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否则其身份就有别于当事人。这种中介式的维权人士,其合法性来源于一个假定:在解决争端时,现在的政府体制不如你更有效。换个角度看,就是说,政府本该作裁判的,遇到具体利益均沾问题时,却当起了运动员。政府缺位,才给了维权人士的”越俎代疱”以合法性。所以,介入式的维权人士,最好是做裁判,只有当被侵犯一方太弱小,受损害一方完全不能谈判时,亲自当运动员才是可欲的,如果另一方比较理性,可以商量,最好做裁判,主持公平,而不是为民请命,才是职责所在。

首发人与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