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登书屋讲谈社联手共创新人奖

  美国最大的图书出版商之一兰登书屋日前与日本出版业巨头讲谈社强强联手,共同创设“兰登讲谈文学新人奖”,其宗旨在于发掘像村上春树那样能够“活跃于世界舞台”的新人作家。该奖项不设奖金,获奖作品在日本出版单行本之后,还将译成英语在美国出版。

    据主办方兰登书屋讲谈社(兰登书屋与讲谈社合资的公司)CEO武田雄二介绍,此项新人奖将由该公司编辑部评出,只要是未发表过的作品,无论主题和体裁均可应征,作品字数为10万至14万,截止日期为明年3月31日,明年9月将公布评选结果,并在纽约举行颁奖仪式。

    日本评论界认为,当今日本文学在世界上的影响有待提高。虽说村上春树和吉本芭娜娜已经获得了海外读者的高度评价,女作家桐野夏生也于两年前首度入围世界顶级推理小说奖——爱伦坡奖,但由于存在着翻译等壁垒,日本文学的海外之路并不平坦。此番兰登讲谈文学新人奖主办方打出的口号是:感动、兴奋,让世界为之动摇!其宗旨即在于“向世界输送继村上春树之后的优秀日本作家”。

    兰登书屋讲谈社主编宫田昭宏在接受日本《每日新闻》采访时称,特别欢迎带有实验性的小说前来应征。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该奖与讲谈社不久前创办的大江健三郎奖均以获奖作品海外翻译出版为最大“卖点”,两奖到时是否会造成“内耗”也未为可知。

池莉:博客是我最大的硬盘 最快的邮局

 2003年初,著名作家池莉的小说《有了快感你就喊》因另类的书名和作品感召力,成为当年图书订货会的大赢家。此后,池莉躲进自己的隐身洞穴——她一个人的写作世界,含英咀华,埋头文学田园,任凭跟风书搅得书市“喊”声一片。三年的洞穴归隐,当风吹稻花香两岸时,池莉不仅捧出重新修订的七卷本的《池莉文集》,亦诞出自己的“往事与随想”《熬至滴水成珠》。池莉在书中记录了作为普通女人、母亲和作家不同身份对其日常生活的撕扯,以及她对这种撕扯的平衡。水干珠现,池莉用文字“炼”出人生经验和感悟,不仅记录了池莉在衣食住行、相夫教女生活中的人间烟火,也记录了池莉对古今中外作家的个人阅读和自己的写作状态。

  把书里的文字一页页串联起来,便读出一个女人的一个个苦故事累故事爱故事痛故事和心灵的觉醒故事。读出了一个作家熬水成珠的修炼。

  假日有两个:

  孩子放假我从书房到厨房作品完成我出书房去旅行

  记者:五一前刚刚出版了这本文字集《熬至滴水成珠》,一套七卷本的《池莉文集》也刚刚修订再版,这个劳动节给自己放假了吗?

  池莉:没有放假,照常写作。我的假日与众不同。我不是法定的五一,十一或者春节元旦,我的法定假日有两个,一个假日是跟随孩子,她放假在家了,我也就从书房放假到厨房了;另一个是跟随作品,一部作品写完了,我也就可以松弛外出旅行了。

  记者:这本书从书名到封面设计、色调、纸张、插图、手感、质感都与众不同。奢朴适中,含蓄内敛,平常对自己的书装帧设计有要求吗?

  池莉:当然有要求。我一直梦寐以求拥有一本精美的好书,《熬至滴水成珠》圆了我这个梦。很感谢出版社和我的责编应红。应红为此工作得非常认真和辛苦,她老是让我想起一句话: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

  《熬至滴水成珠》

  可以说是我的“往事与随想”

  记者:你说过你喜欢赫尔岑的《往事与随想》,我觉得这本书的书名很耐人寻味,内容也像是池莉版的《往事与随想》?这本书对你意味着什么?

  池莉:你说的对,的确这些文字意味着我近年来对自己的检视与对世界的认识。

  记者:其实看了你那么多中短篇小说,都是在听你讲别人的故事,讲你编的故事,而《熬至滴水成珠》却是真真切切讲你自己的生活、自己的见解、自己的感悟。真正向读者敞开心扉。把自己的私生活放到公众面前,你不介意吗?

  池莉:我当然很保护自己的私生活。这本文字集里有我的人情往来吗?有我的闺中密友吗?有我的个人衣橱吗?有我的牵涉到异性的情感经历吗?一概都没有。这里并非私生活,这里是一种思想历程,更与生命成长有关、与思想成熟有关、与个人世界观的修养有关。

  记者:比如写你不爱开会,找各种借口推辞。结果说到的病果然应验。作为读者我们会觉得你很率真、不官气,挺佩服你的随性。可你身为武汉市文联主席,全国人大代表,不怕影响自己的公众形象?

  池莉:早几年会怕,这几年不怕了。怎么说“熬至滴水成珠”难呢?就是需要时间,需要经历,需要一种真正的放下。最后才懂得:什么是好的形象?本真才是最好的形象。

  记者:你写博客吗?

  池莉:我开了博客。我不把博客当日记。博客只是我的最大的硬盘,最快的邮局:我把一些已经写好的文字保存进去,收看一些读者留言和公告我的作品真伪盗各种版本信息。

  我的夜晚,

  几乎都是在阅读中度过

  记者:五一期间,北京街头人多浮尘多,呆在家里看书是最明智的选择。这本书又小资、又人文、又有你小火慢工熬出的人生经验,真的像跟好朋友聊天谈心,很惬意很受用。

  池莉:很赞赏你的选择。阅读真的是一种很美好的生活。在美好文字的阅读里面,我们的确可以修身养性怡然自得。反正我是不看电视也不凑任何热闹的,我的夜晚,几乎都是在阅读中度过,实在很愉快。

  记者:记得四年前采访你时,你说自己最佳的写作状态就是归隐在自己的写作洞穴里,慵懒地穿着睡衣,沐浴焚香之后,端坐桌前,闻着洗发香波的植物清香,埋头写作。我听了以后特向往这种能让自己沉静、沉浸的状态。现在依然保持这种状态吗?

  池莉:依然依然。越来越好。以至于我常怀感谢命运之心。

  记者:你说“许多女人都好色,女人们从骨子里头爱美,我也一样。”你很时尚吗?除了写作,你最大的爱好是什么?

  池莉:什么是时尚?我不知道。我能够断定的,是自己在不断进步。当别人简单的时候,我复杂;当别人复杂的时候,我简约了;当别人简约的时候,我极简了;也许将来当极简成为大众潮流,我又繁华了。

  文字就是我最大的也是惟一的爱好。除此,动物,植物,烹调,家务,电影,足球等等,都平分秋色。

  记者:你说“回头看看已经过去的半辈子,我产生了一个最朴素的想法:我得爱自己”。你觉得怎样才算爱自己?

  池莉:宽容别人才算真正懂得爱自己。

  记者:目前在写什么?有什么打算吗?

  池莉:目前在写一部新小说,是继续以前的写作,已经写得很入迷。只有非常满意地写完了手头的作品,才会有别的打算。

《读者》月发行突破千万欲进军图书出版

从3月的统计数字显示,《读者》杂志的月发行量已经超过1000万册,在中国期刊界尚属首次。《读者》杂志社综合部主任富康年表示,《读者》的的成就,得益于它不断求“变”的思路和广大读者的爱护。富康年说,“《读者》一直在按照风格求稳,不断思变的思路办刊。从1981年创刊起,它的定位就确定在追求真善美,并让阅读者享受到春风化雨般的精神滋润。25年过去了,这个基本理念一直没有改变,而那些针砭时弊和激扬文字都不符合它的风格。”

“从90年代以来,经过市场调研,我们按照读者的需求增加了所谓心灵鸡汤类的文章,并在读者中的反响一直不错。”富康年说,能积极和读者互动是杂志良性发展的重要原因。“去年推出短信交流平台后,很多读者都踊跃参与反馈,他们事实上在和我们一起办这本杂志。”

据富康年介绍,《读者》当前的阅读群体主要是大中学生,“而文摘类杂志的同质化竞争非常厉害”。一位在场的大学生说,“只要提起《读者》大家都会情不自禁地就会联想到《青年文摘》”。那么《读者》要如何突出自身特色?

因此除在刊物内微调之外,《读者》开始向外的延伸求“变”探索。到目前为止,《读者》已经衍生出《读者欣赏》《读者·乡土人情》《读者·原创版》三种刊物,他们锁定的是更加细化的读者市场

2005年推出的《读者·原创版》“是一次非常有益尝试”,《乡土》锁定的是“有乡村生活经历的城里人”;《欣赏》则是一本图片杂志,欲打造“以广告为平台的模式”。这三本杂志的发行都没有采取邮发,“是一种摸索吧”。

今天《读者》已经名副其实的稳坐在中国杂志第一把交椅之上,“它的下一步发展将会着眼于三个方面,”社长彭长城说,第一,“会继续开发或者并购新杂志,扩大《读者》的品牌形象力;第二,把《读者》的网站建好,在纸媒与网媒间找到盈利平衡的经营模式;最后,有步骤地进入图书出版行业。”《读者》杂志社总经理孟臻表示,涉猎图书出版是读者集团规模扩张的必由之路,相信很快就有新突破。

刘晓波:涨价听证会就是合法抢劫会

五·一前夕的4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举行“出租车涨价听证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把“出租车涨价听证会”输入搜索引擎,可以看到高达109,000条的相关信息。听证会过后,我几次外出打车时与司机聊天,没有一个司机赞成涨价。

中国出租车行业乃垄断行业,因而也是暴利行业,在毫无风险的经营中获得巨额垄断利润。根据成本计算,一辆新车运营寿命为八年,仅用两年时间,投资者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资,其余六年,一辆车创造的利润相当于三台新车。何况,近几年车价逐年回落,批量购车的成本大大降低。所以,对中国出租车行业的垄断式经营,早已是民怨沸腾,涨价又将损害了太多人的权益

虽然,出租车行业的政府垄断、特许经营和“份儿钱”太高等问题,多年来一直是社会舆论质疑和抨击的热点,在近些年的人大会议上也有过多次提案,但由于涉及到政府及出租车老板的巨大利益,强烈的民意诉求从来没有得到过政府的回应。

油价疯狂上涨的情况下,迫于压力,政府和出租车公司不得不给出租车司机以一定的“油补”(在北京,1.60元/公里车型的“油补”为700元,政府出300元,公司出400元),但这样的让利却短暂得如昙花一现。最近,政府连这点小利也不再出让,而是通过所谓的涨价听证会来转嫁油价上涨所带来的利润损失。

举行涨价听证会,似乎也具有倾听并尊重民意的外观;参与听证的25名代表中,包括两名出租车司机代表的16人支持上调,而9人明确反对,似乎也很讲究程序公正。然而,网络调查显示,72%以上公众反对涨价,出租司机的主流意见更是强烈反对,有的出租车司机直言不讳地说:“出租车价格听证会‘祸国殃民’,应该尽快叫停。

如果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指责公众的反对是短视,也许还叫人一时间有口难辩,但绝大多数出租司机反对涨价,则是行内人的理性判断,他们最了解出租行业的内幕,其反对凸现了中国出租行业的最大弊端。所以,听证会16票赞成的结果与民意要求背道而驰,两名出租车司机代表的赞成更有违于绝大多数司机的意愿。

但在权力至上和权贵利益优先的当下中国,无论有多么强大的民意反对,也无论民意代表的反对声多么有理有据,也奈何不了政权及权贵维护自身利益的涨价意志,听证会不过是实现权贵集团意志的工具而已。

本来,出租车涨价是政府、公司和司机、乘客的四方博弈,听证会应该照顾到四方的利益,即便不得不涨,也应该是四方妥协的结果,每一方都要让点利才说得过去。在垄断性暴利和“份儿钱”过高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不涨价,而由政府或公司继续提供“油补”或降低“份儿钱”?即便非涨不可,为什么不能涨幅小一点儿,由1.60元涨到1.80元,而非要一下涨到2.00元?

但在中国的体制下,听证会必然变成强势集团通吃弱势群体的零和博弈,因为政府及其官员和公司老板的利益是绑在一起的,二者在这个行业中共同拥有巨大利益,即便不算上非法的黑箱利益,所谓“合法”的利益就足以让政府坚决站在出租公司一边。所以,面对主流民意的质疑,政府的态度可以蛮横到一个字:“不”!

于是,北京的听证会如期举行,其结果是如愿通过涨价方案:一是把1.60元/公里车型租价标准调整为2.00元/公里;二是建立油价与租价联动机制。

这一结果是强者通吃的游戏,利益捆绑在一起的政府和公司,不但毫毛无损,还获得了取消“油补”的大收益,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司机和乘客,不但毫无收获,反而要承担涨价的所有成本,乘客将付出更高的费用,但消费者毕竟还有用脚投票的消极选择,大不了少打的;最惨是备受歧视的司机,在“份儿钱”不变的情况下,既没了“油补”,又要承担高价造成的乘客减少的损失,还要遭到黑车市场更为繁荣的恶性竞争。

谁懂知道,跛足改革下的中国市场经济,不是真正的自由市场经济而是中国特色的权力化市场经济,行业垄断和准入歧视比比皆是,出租行业就是典型的权力化市场的标本之一:政府垄断下的特许经营,造成出租车行业的官商勾结和绝对不公正。而具有中国特色的是,国内媒体上公开反对出租车涨价的声音,大多数象朗咸平对国企改革的抨击一样,采取“柿子捡软的捏”的擦边球策略,把批判的矛头对准出租车公司的老板。比如,《中国青年报》发表童大焕先生的评论《涨价听证会 政府不应被利益集团绑架》。而事实上,出租车行业的根本弊端,不是来自利益集团绑架政府,而是政府垄断对市场规则的践踏,是垄断背后的官商利益的一体化,政府没有理由不在决策时向暴利集团倾斜。

1,行政垄断为官商勾结提供制度性保护。出租车公司特许经营权掌握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手中,这种政府权力象其他一切政府垄断的特许权一样,有着非常高昂的权力租金。正是行政垄断的看得见之手,制造出一个又一个的暴利集团,他们甚至把所有的经营成本转嫁到劳工阶层和消费者的身上,是能够左右政府决策的利益集团。在出租车行业里,能够获得出租车公司运营牌照的人,要么是有来头的人物,即具有权力背景的人;要么是向发放牌照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付出超额权力租金的老板,即花大钱购买经营权。而权力租金,无疑是中国式官商勾结的最丰厚的制度土壤。

2,行政垄断为单方定价的霸道提供权力支撑。由于是垄断性特许经营,“份儿钱”,如同强制性土地开发中的补偿费,必定是“宰你没商量”的单方定价。对这种高昂的“一口价”,因为独裁政府不允许独立的行业工会,司机群体无法通过自组织方式进行讨价还价。所以,司机群体只能接受而不能拒绝,甚至连讨价还价的能力都没有。不接受你就走人,反正现在的剩余劳动力非常充裕。现在,北京出租车司机的绝大部分已经不是北京市人,而是远郊各县和外地的农民。

3,行政垄断的暴利特征必然制造悬殊的社会不公。政府垄断性特许使出租车行业变成暴利行业,在当今世界,中国的出租车行业大概是垄断利润最高的了。但这暴利的主要受益者,不是出租车司机而是得到官方特许经营权的老板,以及签发特许证的官权及其官员。特许经营权导致了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司机的赤裸裸歧视,居高不下的“份儿钱”就是司机必须上交给公司的“买路钱”。

在此情况下,强行召开“涨价听证会”,预先就把主流民意置于非常不利的守势地位,而让政府和出租车公司处于非常有利的攻势地位,因为,这一听证预先排除了民意最为关心的问题,比如,政府的特许经营权,公司的垄断利润,份儿钱太高,消费者和司机的权益匮乏。所以,涨价听证本身就是强势集团意志的体现,已预先注定了弱势民意的失败。在只涨车价、取消“油补”、油价车价联动和“份儿钱”不减的情况下,涨价的全部代价都要由消费者和司机承担,而政府的权力租金和公司的垄断利润却得到相对的提高。

健全的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必须通过立法来反垄断(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而完全的计划经济中的政府却是通过政治权力进行全面垄断,权力化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利用立法来进行暴利行业的垄断。

毛泽东时代是计划经济,中共用“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的野蛮方式,对所有个人资产实施了暴力抢劫,对所有公共资源实施了暴力独占,而且抢得干净、占得彻底。

改革以来,独裁政权用霸王条款和特许经营权,保证了权贵阶层对暴利行业的垄断,即把那些薄利产业交给市场,而把暴利行业控制在政府手中,比如,那些本来应该由市场决定价格的行业(如土地开发、能源、电信、金融、交通等)被政府垄断或设置特许经营。所以,网络调查显示,消费者最不满意的是“霸王条款”严重的十大行业,要么是政府垄断,要么是特许经营。依次为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十大行业的不满意度依次为:电信87.6%,房地产/物业54.4%,保险51.3%,电力48.7%,教育38%,医疗29.8%,银行22.5%,铁路19.8%,交通17.1%,超市15.7%。(见《深圳特区报》2004年12月21日文章《十大行业霸王现象突出》)

借用吴思先生的“合法伤害权”概念,经济领域的立法垄断或特许经营,就是官权对民间资产的“合法抢劫”。曾几何时,垄断的电信行业使中国的电话初装费高达5000元,即便今天,尽管民意对手机双向收费越来越不满,但垄断使双向收费岿然不动。

自由主义所信奉的法治社会,法律应该根据自然法(保障人权)和公益(多数同意)来制定,由此形成对官权的制度化限制,这也是普世公认的文明法则。而独裁主义信奉的法制,法律是根据权力偏好和统治者意志制定的,由此形成对官权至上的制度化保证。当下中国的法律正是独裁主义法制,民众没有法律担保的制度化权利,也就没有能力制衡、监督、限制官权,从而导致官权太大太强且不受制约而民权太小太软且备受歧视,其法律也大都是违反自然法和公益的恶法。一方面,法律变成统治阶层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工具,赋予了权贵阶层以“合法腐败”的特许权;另一方面,法律变成政府及其权贵对民众和公益的“合法伤害权”,独裁税收是对民间财富的“合法榨取”,暴利行业的垄断和特许经营是对民间财富的“合法抢劫”。

在此意义上,北京出租车涨价听证会就是“合法抢劫会”。

更重要的是,这种“合法榨取”和“合法抢劫”,其恶劣甚至超过“潜规则”式的黑箱抢劫。因为,后者毕竟摆不到台面上,还要偷偷摸摸、遮遮掩掩,非法腐败的风险再小,也不是全无风险,迫于民意压力,官方也要表演“反腐秀”,每年都要办几个贪官;而前者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可以明目张胆地进行公开抢劫而不承担任何风险。所以,中国式腐败是“合法腐败”远甚于“非法腐败”,(请参见我的文章《独裁制度的“合法腐败”》,首发《民主中国》2005年6月),中国式剥夺是“合法抢劫”远甚于“非法盗窃”。再大的贪官所侵吞的黑钱也远远少于独裁财政的合法挥霍(比如,在内政上,动辄划拨数百亿来填补银行坏账;在对外方面,动辄拿出数亿美元援助无赖国家),再贪婪的“非法盗窃”所掠夺的财富也远远少于政府垄断所获得的暴利(比如,党权及其权贵从电信、能源、金融、土地开发、交通、歧视性股市等行业所获得的暴利)。也就是说,中国式独裁体制不变,权力主导的跛足改革也不会改变,行政垄断下的“合法抢劫”也就无法消除。

2006年5月9日于北京家中(首发《民主中国》2006年5月11日)

傅国涌:无可挽回的文学史空白

《文汇读书周报》曾经报道,有十三位俄罗斯作家联名发表致教育部长的公开信,反对将《日瓦戈医生》等多种文学经典排除在教育部颁布的中学生“推荐书目”之外。他们指责教育部这样做是为了不让学生看到苏联三、四十年代大清洗运动的文学作品,只让他们看到俄罗斯帝国昔日的荣耀。针对他们的公开信,教育部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反驳。

 报道说,普京上台后试图激发民族自豪感,有了这样的官方舆论导向,在俄罗斯出现对苏联时代辉煌的怀旧情绪就不是偶然的,将那些揭示苏联伤疤,正视历史、直面真相的文学经典排除在中学生“推荐书目”之外也就顺理成章的了。好在用核武器、坦克、大炮武装起来的前苏联已灰飞烟灭,虽然谈虎色变的前KGB成员成了俄罗斯的总统,但他不再拥有无限权力。在民主制度的框架下,教育部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个教育行政机构,没有什么绝对的权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信念,作家们完全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批评教育当局的不当之举。教育部也可以开新闻发布会反驳作家们的批评。这一切,在俄罗斯今天广阔的天空下是那么的正常。

与俄罗斯有过相同命运的中国, 经历了不堪回首的“**右”、“**革”等一系列巨大灾难。遗憾的是我们连一部《日瓦戈医生》这样的作品都没有产生。与前苏联相比,我们的灾难与精神领域的收获是不成比例的。俄罗斯作家今天可以为《日瓦戈医生》等作品未能进入官方推荐书目而抗议,明天我们连这样的抗议都无从谈起。因为我们的文学是一片空白,几十年连绵不绝的灾祸、浩劫、动乱,中华民族竟未能产生一部足以传世的文学作品。作家们除了媚俗、媚权,不知无耻为何物,没有直面现实的勇气,连正视历史的勇气也没有。以吹捧皇帝而暴得大名的二月河,竟然将杀人不眨眼的混世魔王雍正写成了“为人民服务”的典型。那些所谓的名作家,要不大谈暂时做稳奴隶的哲学,要么抚摸自己的宝贝肉体,要么赞美酷刑,要么不知所云…… 他(她)们的笔下,只有莺歌燕舞,姹紫嫣红,只有快乐之旅,只有器官的刺激,只有臣服在权力脚下、整齐划一的山呼万岁声,惟独没有对现实丑恶的批判,没有对人性的反省。

一个曾经产生过《红楼梦》、鲁迅的民族,仿佛被阉割的太监,再也没有了雄性的冲动。自从194910月,胡风在《人民日报》发表长诗《时间开始了》的那一天起,文学在中国其实就已死亡。在未来的文学史上,这一长长的时段注定了将成为空白,没有真正的作家,没有足以传世的作品,没有《日瓦戈医生》,也没有《古拉格群岛》。即使那个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的高行健,也同样选择了回避现实,充其量不过为百年诺贝尔奖添了一个笑柄而已。多少年以后,当中国步入前苏联的后尘,倘若教育部公布一个中学生“推荐书目”,只能是那些不入流的垃圾作品,后世的人们即使想抗议、想批评,也举不出什么象样的作品来。悲哉中国,与前苏联相比较,显然这一切并不能都归罪于极权统治。一个民族精神世界的全面崩陷,几代作家丧失了独立创造的能力、愿望和热忱,难道把罪孽往极权身上一推就可了事吗?

余世存:捏一把汗

 大家都知道我昧于时事,很少人会要我在时政问题上表态。是的,跟我谈诗论文还可以,谈论时事就非我所长了。但最近的布胡会,中美两国国家元首见面,却有人事前事后地问我,怎么看啊?人家这次去,会受到很好的礼遇吧。一个背一麻袋美钞的农民进了城也能做点儿事的,更何况村小组长了。有消息说,我们的能源很成问题,我们的角色定位很成问题,那么,他能给大家买回油气、能让人理解我们在东方的状态也不错啊。但我仍把握不准,我说,我为胡暗暗地捏了一把汗。

  后来的事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了。地球村的老大心不在焉,不过,对人还算包容,能拍拍肩背,拉拉衣服。虽然,村民自治多年了,他并不出于民选,却总会说代表什么,这是惯技,也算过得去吧。幽默匮乏、应变奇差,无怪乎全世界的眼光嬉笑怒骂,或势利奚落,或痛心疾首。这并不是人家不尊重你的问题,而是你自己表达、表演的意志能力问题。古汉语说过,人必自侮而后侮之。借左翼理论的话说,在帝国的行省横霸,在帝国的首都怯场,这也是意料中的事吧。

  但把莘莘学子念成新新学子,就太让我这样以母语为信仰的人伤心了。我知道,民众念几个白字可供一乐,但大人物念白字只是他不近人情的证据。大人物做人做到此处,就已经无法理喻了。我虽然不像爱国的“愤青”们那样大哭,但也是非常难过的。我热爱的汉语啊。政道早已分离,政统强暴了道统。

  我并不想教育愤青们要记住圣人的话,做人当自立,不要老做叨陪鲤对的小子,见大人则可藐之。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诚然可以把它当回事,但礼仪必须建立正当的人情人性人心之上,必须落实在他们承诺的亲民善政之上。看他的学弟老万的回忆,我们可以知道,他在体制内的表现几乎是无可挑剔的。话说回来,这种一个小小的文明单位里的中规中矩,有如螺丝壳里做道场,诚然不无庄严,甚至“伟光正”,但又如何?他的感觉愈是敏锐,他离大道真知愈远。在更大的文明单位面前,自尊也好、天威也好,都近于见光死吧。人类突破文明单位,从血缘、地缘、民族、政党、国家、地球村,一直在坚定地向前。无论从历史长河还是文明世界的角度看,他所归属的政党专制体制迟早是要被超越的。

  我去年曾说过,可以送给这个清华大学毕业的人一句话:后人看历史是决定的,历史在当下是选择的。今年的选择是“八荣八耻”。但想起“莘莘学子”,可以说,我送他的话未必送到了。

张广天:你们中间谁没犯过罪就可以拿石头击打这婊子

  最近,关于这个“抄袭”问题似乎激怒了公众。但我不禁要想,一百多年来,有几个人没有抄袭呢?先是“民主科学”抄袭了西方,再是布尔什维克抄袭了伟大的苏联,然后,现代主义、未来主义、存在主义、经验主义、自由主义、新左派,甚至连民族主义也都抄袭了别人。当我们有人奔走疾呼要创新的时候,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媒体良知用心良苦地劝戒大家,先要抄袭、模仿,然后渐入佳境,才有创造。可是,为什么这些天,曾经说过并曾经一直在抄袭和模仿中心安理得的人开始坐不住了,开始对一个乐队的抄袭行为口诛笔伐了呢?
  往喜人的方面想,或者在涛哥要发扬创新精神的鼓呼下,我们忽然全民觉醒了?或者创新也在一夜之间受到利益的驱动成为万人空巷的群众运动?
 
  为什么有人站出来说“我一个也不宽恕”,却没人想到,这会不会是创新?
  为什么大炼钢铁、文化大革命,没人去想这里面有无创新?
  为什么八个样板戏总是革命的,政治的,极左的,却不会是极新的呢?
 
  为什么全球化就不是抄袭?
  为什么扒了警察乐队配器的摇滚乐就不是抄袭?
  为什么一个西藏的女高音飘在一团胡乱的电声鼻涕上的什么鼓就不是抄袭?
  为什么按着博尔赫斯、海明威的结构填进去几个中国人名的小说就不是抄袭?
 
  从吃的、用的、住的、日的、喷的、文化的、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我们这一百年来,哪一点不是抄袭?哪一点是你自己的?
  道德控诉一定是件很爽的事,而且全民控诉,蜂拥而上,墙倒众人推,历来是我国人民最爽的狂欢节。不特告诉我,说他在老挝监狱里见过一个病歪歪风一吹就倒的老人,可是有一天当监房里最壮的人被群殴的时候,他竟也拖着站不稳的身子上去踩人一脚。
  这些天,某个电影导演倒了,某个乐队的歌谱被鉴定了,于是,呼啦啦地,人民们以永远正确的道德正义感终于关不住闸了。我在无数拳头和棍棒中,看见了不少那个站不稳的老监狱号子的身影。
  抄袭有罪,这是公理。但抄袭的人民可不可以以从来没有抄袭过的伟大、勇敢、勤劳、智慧和清白的干净心理去棒打抄袭的抄袭呢?
  如果自己抄袭了一百多年变得麻木了成了习惯了,固定为普遍道德了,相安无事了,那便无话可说;如果抄袭的人民讪笑蹩脚的抄袭和抄袭的抄袭,也可以作为笑话呵呵一乐就过去了;但抄袭的人民忽然在一夜之间忘记了自己以抄袭为赖以存活的空气阳光的事实,暴跳如雷地去痛打抄袭的抄袭,却不能不让人震惊瞠目!
  一群没有道德廉耻的人,看见另几个比他弱的没有道德廉耻的人,便以道德廉耻感指责那弱的,甚至还摆出一付不让人活的架势——这事就有点过了。不过,我可以很自然地就猜到,我这番议论发出来肯定是无效的。因为,抄袭的人民会说,我这个是借鉴学习,而他那个是铁板钉钉的抄袭,张广天偷换概念。但何以见得力气大点的人、有学术背景和权力垫底的人抄袭起来就变成了借鉴,而小人物小乐队却定然是抄袭呢?
  你是抄袭的,我抄你这抄来的。你发明了抄袭?你有专利权吗?
  你们中间谁没犯过罪就可以拿石头击打这婊子。
  有时我想,这群被殴的年轻人其实挺牛的,以抄袭的抄袭心安理得,难道不是对抄袭的人民最有力的反抗吗?谁说这不是本年度最伟大的happening呢?可惜的是,他们太没幽默感了,居然对抄袭的人民认真起来。

胡平:“红卫兵日记”有多真实?

今年是文化大革命四十周年。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部厚达八百多页、大约七 十 万字的《红卫兵日记》。作者叫陈焕仁,原北京大学哲学系学生,现为四川省政协委 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曾经担任过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和版权局局 长。据作者说,这部日记是他文革初期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上学,在新北大公社当红卫兵 时所写。作者几乎逐日记录了那个特殊年代他在北京大学的经历。从1966年5月25日,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贴出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到1970年3月17日从北京大学毕 业,这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他曾经历的大小事件,以及所见所闻所思所感。正如作者本人所说:“如果文化大革命我不在北京,在北京不在北大,在北大不在哲学系,在哲学系不在聂元梓一派,当年就不可能一直处于文化大革命旋涡中心,也就很难观察到和记录下如此真切的文化革命。”

毫无疑问,这部《红卫兵日记》的独特价值就在于它是日记,具有日记的原始真实性。然而通读下来却令人疑窦丛生。我们不能不问:《红卫兵日记》到底有多真实?

几处破绽

首先是辞汇的问题。举两个例,第270页上写道“是毛主席退到二线之后产生了失落 感”,第794页里写道“报答祖国和人民,报答父母兄妹们的关爱”。这“失落感”和“关爱”都不是当年的辞汇,想来是作者后来加上去的。作者在前言里说,他在整理日 记时对文字进行了必要的加工润色。可是在上面两句话里,作者要表达的意思很清楚,本来就可以表达得很好,何必还要在事后“加工润色”呢?

其次,日记中的记载有与事实相悖之处。例如1966年6月7日的日记里写到北大工作组组长张承先“传达中共中央5月16日通知”(第17页)。这不可能。因为在当时,516通知并不是传达到北大师生这一层的,而当时的工作组并不敢违反规定。这段记载既然不是事实,当然就更不可能出现在当年的日记里。

再有,写日记通常都主要是写自己。这部《红卫兵日记》却用了很大比例的篇幅写别人,写他周围人物的言谈举止,其中还不乏文学性的描绘,看上去不像日记倒像小说,令人生疑。撇开这点不谈,更值得追究的是,作者把别人私下交谈讲出的那些“政治不 正确”的话统统记在自己的日记里。在风云多变,祸从口出,亲友同学动辄分道扬镳, 互相揭发批判的年月,这不等于给别人记黑材料吗?如果他的同学们发现了这部日记(在当时那种狭窄拥挤的、缺少隐私的生活环境下,这是很可能的),他们不会感到有危险,和作者吵起来么?作者不会不知道他对那些同学私下交谈的的记录极有可能给他 的同学带来政治上的麻烦乃至灾难,他为什么还要把它们写下来呢?

试举二例。在1967年3月12日的日记里(第288-290页),作者写到他的同学周文革把 “我”领到校园林深人静之处,给“我”看瞿秋白的《多余的话》,并大发议论,坚决 否认瞿秋白写《多余的话》是叛党求生,而是向世人昭示真实的自我(这种观点在当时是“不正确的”,“反动的”),最后“叮嘱我千万不能说看过这种材料”。这就怪 了。别人叮嘱你千万不能说看过这种材料,你却把这事原原本本地记在日记里,还记下 别人的“反动话”。这不是太荒谬、太自相矛盾了吗?在接下来的3月13日的日记里, 作者写到另一位同学黄永红“急不择言”,说文化革命是“运动群众”,“我”一把将 他拉住说:“你千万千万不要乱说啊!小心运动后期把你打成反革命!”看来作者真的 是担心他的同学祸从口出,可是他却把这句话白纸黑字地记在日记里。这怎么讲得通呢 ?我可以相信上述两场对话是真的,但是我无法相信上述两段日记是真的。

心态描写上的重大疑问

《红卫兵日记》不但记录了作者的所见所闻,而且还记录了作者的所思所想,记录了作 者的感受、感觉、感情和心绪。照理说这应该是本书最有价值的部分。在文革中处在不 同地位的人和没有经历过文革的人最难以理解的莫过于当年这批红卫兵小将的心态。不 少论者都强调,这部红卫兵日记“是中华民族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真实心态和言行的 具体写照”。然而在我看来,恰恰是在当年当事人的心态描写上存在着最大的疑问。

按照这部《红卫兵日记》的描写,从1966年直到1970年,作者的心态几乎没有什么变 化,对伟大领袖的无限崇拜无限信仰始终不变,对文化大革命的热烈支援积极投入始终 不变。在这部日记里,你几乎读不到作者有什么重大的困惑、苦闷、抵触和质疑,更不 用说反感和反叛了。即便有过一些困惑,但只要中央一明确表态,作者的困惑马上一扫 而空。作者的思想感情几乎永远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怎么可能呢?

在《文学与极权主义》一文里,乔治.奥维尔正确地指出:“在极权主义和过去所有正 统学说之间,不论是欧洲的或东方的,都有好几个至为重要的不同点。最重要的不同点 ,过去的正统学说并不变化,或者至少并不很快变化。在中世纪的欧洲,教会决定你 信仰什么,但是它至少允许你从生到死保持同一信仰。它并没有叫你星期一信仰这个, 星期二信仰那个。今天不论什么样的正统基督教徒,印度教徒,佛教徒或者伊斯兰教徒 或多或少都是这样。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他的思想是有限定范围的,但是他的一生都是 在同一思想框架内度过的。他的感情不受干扰。而在极权主义方面,情况恰恰相反。极 权主义国家的特点是,它虽然控制思想,它并不固定思想。它确立不容置疑的教条,但 是又逐日修改。它需要教条,因为它需要它的臣民的绝对服从,但它不能避免变化,因 为这是权力政治的需要。它宣称自己是绝对正确的,同时它又攻击客观真理这一概念。 举一个简单明显的例子,在1939年9月以前,每一个德国人必须以恐惧和厌恶的态度来 看待俄国布林什维主义,但在此之后他又必须以钦佩和亲爱的态度来看待它。如果德俄 开战,这在几年内是很可能的,那么又要发生另一次同样激烈的变化了。德国人的感情 生活,他们的爱和恨,必要时就得在一夜之间倒转过来。这种情况对文学的影响是不用 说的。因为写作基本上就是感情的事,而感情不是总能受外界的控制的。对当时的正统 思想口头上表示奉承是容易做到的,但任何有意义的作品只有你感到所说的话是真实的 时候才能产生;没有这个,就不会有创作的冲动。我们所掌握的全部情况都表明,极权 主义要求其追随者在感情上作出突然改变,从心理学上来说是做不到的。”

文化革命是极权主义的登峰造极,尤其是在66年到70年之间,尤其是在北京大学这种旋 涡中心,其朝三暮四,翻云覆雨,变化之大,之快,之突然,之频繁,都是史无前例 的,而且这一切就都发生在作者的身边。在这种“叫你星期一信仰这个,星期二信仰那 个”的情势下,一个人不仅要一次又一次地在一夜之间倒转观点,而且还要倒转感情, 正如奥维尔所说,这从心理学上来说根本是做不到的。而《红卫兵日记》却居然做到 了,这能不让人怀疑其真实性么?

文革期间的日记写作

这就涉及到文革期间的日记写作的问题。日记原本是私人写作,日记是写给自己看的 (不过有些心理学家不以为然,此处不论)。一般来说,处在精神成长期的青少年最热 衷写日记。毛时代推出的英雄榜样多半都有自己的日记传世,如雷锋日记,王杰日记, 更对青少年学生写日记有推波助澜之效。需要提醒的是,在当年,一般人根本没有私人 写作的概念。许多人心目中的日记是以雷锋日记、王杰日记为典范的。不少人写日记, 本来就是写给组织看的,是向党交心用的。即便有些人写日记只是给自己看,他们也不 认为他们有权向组织保密,他们也常常把他们心目中的党当作潜在的读者,无事不可对党言。事实上,很多人是把写日记当作促进自己思想革命化的一种方式的。这就意味着 他们在写日记时总是力求遵循所谓正确思想的指导,有意无意地自我审查,什么该写,什么不该写(比如说,那时候的日记就极少有写到性苦闷性饥渴的),该怎么写,不该怎么写,如此等等。这种日记在有所揭示与袒露的同时,势必又有许多遮蔽和扭曲。今人解读当年的这种日记,不可不注意这一点。

文革爆发,我们被告知而且也相信,我们生逢其时,遇上了史无前例的伟大革命,何其幸运!于是写日记的人就更多了。然而等到文革过后,我们这代人保留下来的比较完整的日记却是那么稀少。考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条:

首先,文革的疾风暴雨打乱了正常的生活节奏,改变了许多人的生存环境,破坏了人们的日常习惯,很多本来写日记的,写着写着就中断了或者丢失了。

其次,对于那些多少还有些独立思考能力的青少年来说,写日记越来越成为一件危险的事情。象遇罗克那样的人就不必说了,他写下的日记后来成为被判罪的很重要的罪证。 当年同样在北大哲学系当学生的周国平在《岁月与性情——我的心灵自传》里写道,在文革初期,他仍然保持着写日记的习惯,在日记里记下了他的很多困惑。“随着运动向 前推进,这些日记成了我的心病,后来是我第一批毁掉的档”。因为“校园里风行着 揪斗学生中的‘反革命’,这里那里的宿舍墙上会突然贴出大字报,抄录着某个学生的‘反动日记’,有时还可以看到一伙人架着那个学生在大字报前进行批斗。我读后发现,所谓反动无非是小资情调罢了,最严重也仅是流露了对文革的困惑不解,这不能不使我感到自危。”

陈焕仁这部《红卫兵日记》里没有提到这种事,也没有写出自己的担心。这本身就令人起疑。当然,和周国平一类同学相比,陈焕仁是比较正统的那类。但是,正统派有正统 派特殊的麻烦。越是正统派,在那种“叫你星期一信仰这个,星期二信仰那个”的反复 无常的环境中,越是感到晕头转向,无所适从,越写就越是不知道该怎么写,写着写着 就写不下去了。这也是为什么在今天,我们极少能见到当年的完整记载的日记的原因之一。象陈焕仁这样正统而又能从头写到尾并且不间断而且还保持一种固定的情感,实在很难让人相信。

很可能,陈焕仁这部《红卫兵日记》是有大量原始文本为基础的,但决没有这般系统、 连贯和完整。许多文字大概都是作者后来加上去的。尽管作者在增添时很小心,但百密一疏,还是留下不少破绽。更糟糕的是,正因为作者在增添时太小心了,力图天衣无缝,一以贯之,反而暴露出更大的破绽。不少读者,包括一些学者专家没有看出问题, 那只证明他们对那个时代的翻云覆雨、颠三倒四还缺少深刻的体会。

“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低级标准

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使长期在左的思想体系禁锢下的中国人民,实现了一次重大的思想解放。确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现实意义,是直接否定了把毛泽东的语录、批示、著作当作不可动摇的真理,从而解放了一批受压制的人,也使受到束缚的生产力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解放。但是有人说,对于这一次思想解放运动的意义,不管怎么估计都不会过分。笔者则认为,对于这一次思想解放运动,不管怎么都不可估计太高。

毛泽东说:“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实践中来。”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不过是在毛泽东思想范围内的思想解放运动。所谓“实践”,就是毛泽东强调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伟大革命运动”。斗争的目的是胜利,实验的目标是成功。这里面有一个潜在的前提:斗争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实验所要实现的目标,都具有超乎“真理”之上的神圣性。惟其如此,使这些斗争和实验获得胜利和成功的手段,才具有“真理”的性质。

但历史和人类的良知告诉我们,远非所有的斗争和实验都具有正义性,更不用说“神圣性”了。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用什么来检验实践?

杀人武器的一次次进步,本身就体现了科学实验和生产斗争的“成功”,并促成了某一阶级斗争的胜利。但是我们不敢苟同,杀人武器的进步竟具有真理的性质。

把张志新判处死刑,当时被认为是“毛泽东思想的又一伟大胜利”,是“阶级斗争”的实践检验出来的“真理”。但历史证明,杀害张志新不具有任何真理性。在实施杀害前,对张志新进行轮奸并割断喉管,使“阶级仇恨”的魔性飙升到了顶点,可谓阶级斗争实践的超级胜利。但历史迅速翻过了一页,证明如此杀人绝不具有一丝一毫的真理性。

杀害林昭女士,无疑也是“毛泽东思想”和“阶级斗争”的伟大胜利。枪毙林昭女士以后,应不应该向她的家属收取五分钱子弹费?用“阶级斗争”的实践检验,收取子弹费无疑具有“真理”性,但这却是魔鬼的“真理”。

二战期间日本人的“731研究所”,不也是在搞“科学研究”吗?但是发明了最先进、最有效的细菌武器,就是对真理的贡献吗?那些核武器的研究者,不管是最初的发明者,或者是以后的模仿者,他们进行的仅仅是用做杀人的工具性研究,与真理毫无关系。

“革命就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就是为了促进生产力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从这种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发,生产力被赋予神圣的性质。生产力又被经济学家量化为国内生产总值GDP。于是“生产斗争”和“解放生产力”就量化成了“为GDP而斗争”。GDP异化为高居于真理之上的目的。用这个“实践标准”来检验,“教育产业化”不但可以大幅度地减少财政开支,而且可以猛增GDP,于是“教育产业化”就被实践检验成了一条“真理”。不过这却是一条动摇民族根基、腐蚀国人的心灵、杀害多少个生命的“真理”。改革国有企业的方案“成功”了,但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了,大量的国有企业破产了。医疗制度的改革“成功”了,但大量原来享有公费医疗的职工被关在医院的门外,许多人加入了贫病交加的大军;医疗部门则不可救药地腐败了。但用神圣的GDP的实践检验,这些“改革”都具有“真理性”。

前多年,欧美等许多国家都在修筑水坝。高大的水坝既能用于发电,又能防洪。当发电和防洪这两项具体目的被神圣化以后,实践检验修筑高坝大库就具有真理性。但如此以来,发电和防洪以外的许多因素都被推向了历史的远方。然而当时沉默的历史终有说话的一天,于是今天许多欧美国家又都在炸坝。历史不但否定了“731研究所”,否定了对林昭和张志新的杀害,否定了“阶级斗争为纲”,否定了三门峡工程;并且正在否定高坝大库,否定原子弹的发明,否定GDP崇拜,否定“教育产业化”,否定“生产力标准”;我们今天正在崇拜并视为神圣而不许讨论不许批评的许多东西,将来也必将被否定。这一切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历史的检验高于实践的检验!

用“以人为本”的更高价值观代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价值观,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进步。笔者孤陋寡闻,不知“以人为本”源于何时,只知道早在公元208年刘备就说过:“成大事业必定要以人为本。”刘备先生的“以人为本”,是得人心、取天下的手段,全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态度。毛泽东也曾说过:“你想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吗?你就要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则是“以人为本”的中国传统在19世纪40年代的表现。但凡手段都不是唯一的。当“以人为本”作为手段与它为之服务的“目的”或另一种更加有效的手段冲突时,就会被弃之如敝屣。为了GDP,可以牺牲一部分人甚至大部分人的利益;为了社会稳定,必须“以人为本”。但如果官员们认为“截访”(拦截群众上访)是维护稳定的更有效手段时,就会把“以人为本”抛在一边,或者把上访者排除在“为本”的“人”的范围之外。

马克思认为人是最高的原则,认为只能通过每个人的解放实现全人类的解放,认为“人的根本就是人自身”。这是唯物主义关于人的价值达到的最高境界。

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以神立国”的国家。那里的人权观念和我们的区别,在于他们认为人的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等等都是“天赋”的,来自上天、上帝或者称之为造物主,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毛泽东却说:“什么天赋人权!我看是人赋人权。”按照天赋人权的理念,如果有谁发现自己没有人权,必定是被什么人劫夺了,他就应该把它找回来或者夺回来。按照人赋人权的说法,如果你没有人权,那是本该如此,应该安心知命,等待或争取权势者的恩赐;而如果你发现自己竟然拥有某些权利甚至权力,那就应该弄清这些都是谁给的,以便对赐予者感恩戴德。

我们终于把保护人权和保护私有财产写入了宪法,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我们的人权和私有财产权是在法律之下的权利:可以依法保护,也可以依法剥夺或侵犯。回顾五六十年代对人权和私有财产权的侵犯,不都是“依法”进行的么?我们认为法律不过是统治者的意志,不具有任何神圣性,可以这样制定,也可以那样修改。然而“天赋”的人权和私有财产权,却是上帝赋予每个人的法律之上的权利;法律不仅不能剥夺,还要无条件地保护这些“天赋”的人权;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都不得制定侵犯人权和私有财产权的法律。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们确认了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然如此,似乎就只能执行“实践检验真理”这个低级标准了。至于“初级阶段”以前,理应“什么标准也没有”了,因为从毛泽东的《语录》中,可以为任何命题找出根据,那时坚持的是一个变幻无常的“标准”。

我赞成“颠扑不破的真理”这个说法。这个说法里包含了真理的两个属性:颠扑不破和不怕颠扑。颠扑不破的意思是:它在这里颠扑不破,在那里也颠扑不破;它过去颠扑不破,现在和将来也都颠扑不破。就是说,真理具有超时空的性质。不怕颠扑的意思是:它不怕批评、不怕辩论、不怕“攻击”,不怕反对。害怕批评、害怕辩论、害怕“攻击”、害怕反对的,一律不是真理。反对或攻击真理的人自会受到“犯错误”的惩罚,因而都没有好下场。但真理的权威既然具有使反对者犯错误的“报应”能力,就不需要人为地去维护。需要人为地去维护的,一定不是真理。

这样翻过来,覆过去,我们终于发现,真理具有神圣的性质,它超出人类的理性、法律、组织和权威,因而是不可侵犯的。在有文字记载的几千年历史中,人类发现或者悟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实在少得可怜,不过就是上帝赋予每个人不可让予、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非常有限的东西。惟因其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才有资格作为我们检验真理的最高标准!成为既高于实践检验也高于历史检验的永世不变的标准!

《观察》首发

质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九七七年二月七日,华国锋批准由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发表的两报一刊社论,“学习文件抓纲要”一文中,公开提出了“两个凡是论”,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二个月后,邓小平以一个老共产党员的名义给中共中央写信,对“两个凡是”提出了批评。在邓小平这封信的启发下,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一曰光明日报发表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真是这篇文章,“开启中国人的第一次的思想大解放”,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真是这一句被誉为“二十多年来最响亮、最具关键意义的口号”,“改变了中国人的思维,也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

众所周知,活人与死人的区别就在于,死人的思维己经结束了,而活人的思维还在进行中,在人类的社会实践,生产实践,科学实验中,活人的思维何处不在,何时不有。但怎样才能正确地思维呢,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至关重要。而今中国人的思维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口号搞得混乱不堪。在中国如今,到处都充塞空话、大话、假活、套活、无理的话、无知的话、霸道的话。我们讲,任何一篇文章,任何一个思想,任何一个理论都要接受时间的考验,都要接受千百万人民的验证。二十八年过去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我们的下一代中国人能正确地思维,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提出质疑。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这一问题上必须拨乱反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中的逻辑错误

列宁说得很好,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面迈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列宁选集第31卷第85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

首先,我们要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中在论证过程中所犯的逻辑错误。

我们讲的逻辑推理主要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推理。在形式逻辑方面要求思维主体遵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也就是说,在推理过程中,概念和判断必须保持一致,判断不自相矛盾,不模棱两可,要有充分的根据。而在辩证逻辑方面,要求主体运用辩证的观点去处理所面临的问题,即表现为思维过程的辩证法。

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早就讲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评论员文章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方面文献中所作出的其首创的发现,就是它第一个指出了,是唯一的标准。而它立论的根据,理由,是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讲的一句话,“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以及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讲的另一句话,“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唯一标准这篇论文的作者从汉语语义学的角度断定,“只能,才是,就是说,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也就是说,是唯一标准的作者从毛泽东的上述二篇文章中讲的二句话中发现的,而不是他们首创的,是毛泽东说了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最好的方法是,让毛泽东出来作证,可毛泽东不是耶稣,不会复活的,死了无法对证。毛泽东是不是真的讲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二种可能,说了与没有说。

我们先假定,毛泽东说的是这样的意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按照唯一标准一文的作者所断定的,所发现的,以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全文的所论证的这样。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命题,判断只有两个值,真的和假的,俗语中讲的对的和错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就是一个命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是肯定认定,这一个命题是真的。唯一标准的作者是这样地思维的:

毛主席说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小前题

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个命题是真的。—–结论

从思维分析来看,唯一标准的作者在其文章中故意隐晦未说的大前题只能是,凡是毛主席说的话句句是真值判断,————————————–大前题

用形式逻辑中常用的三断论法的格式重写如下,

凡是毛主席说的话句句是真值判断,———————–大前题,全称肯定判断,毛主席说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小前题
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个命题是真值判断。—–结论

这样是完全符合形式逻辑中直言三段论的全部要求,这个三段论是有效的。结论的真实性是建立在大前题与小前题的真实性和它们之间的联系之上。而这个三段论的大前题和小前题都是真的,它们之间的联系也遵循了规则,故结论也是真的,也让读者可接受的。

这个大前题,凡是毛主席说的话句句是真值判断,也就是中国人说了几十年的,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这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的思维,论证的主要出发点。

但是又在同一篇文章中作者又如此写道,“林彪、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胡诌什么一句顶一万句,句句是真理”。这又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这命题是假值判断。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矛盾律主要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反对或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为真,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对于这样两个判断,如果同时肯定为真,就会出现自相矛盾。正是在这一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违反了矛盾律。

如果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主要认定,毛主席说的句句是真理,这是假值判断。上述的三段论中大前题是假的,那么不论小前题是真是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结论是真还是假,那就无法确定。这也就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毫无根据的判断。这是违反了充足理由律的。

这里我们指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所犯的第一个逻辑错误。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反反覆覆地强调,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唯一就是指除了实践外,没有另外的第二个标准了。但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文章又有这样的一段话,“有的同志说,我们批判修正主义,难道不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去衡量,从而证明修正主义是错误的吗?我们说,是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批判修正主义的锐利武器,也是我们论证的根据。我们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去批判修正主义,这些基本原理是马、恩、列、斯和毛主席从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概括起来的,它们被长期的实践证明为不易之真理;”这里就讲了,己为实践证明了的理论是检验另一个理论是否正确的又一个标准。也就是讲,理论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又违反矛盾律。一面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面又说,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除了实践外,自已又讲,还有己经为实践证明了的理论,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这里我们指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所犯的第二个逻辑错误。

毛泽东是否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提法的

下面我们再来说,毛泽东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意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小前题是假的。那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的立论也就毫无立脚之地了。但是,我们认为,还是有必要进一步仔细地分析,不是“唯一”这两个常用字逃离毛泽东的法眼,不是毛泽东错用了“只有”这两个字,而是毛泽东是否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提法的,同时也需要解释,毛泽东的话为什么会为别人所误解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然,我们的质疑,我们的分析,我们的解释,是否合理正确,是否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们所认同,是否为大多数的中国人所认同,最好的是请还健在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们站出来表个态。下面就作以下的几点分析。

1应该说,任何一个人,伟大领袖也不例外,说的话都会有不严密的地方。就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个口号讲,也是不严密的,一个理论,都说它己是真理了,哪还需要检验吗?严格地应改为实践是检验理论之是否为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这句话也不严密,生产实践,科学实践就不算了吗?但我们认为,只要争议的双方,都认同就可以了。

2关于只能是否就等于唯一呢?

现在在中国也很流行考试中采用选择题方式。一个中学试卷中有这样一道选择题。

请指出谁是中国的大贪污犯?1雷锋2王铁人3陈永贵4成克杰。中学生都说,只能是成克杰。你能说,成克杰是中国唯一的大贪污犯吗?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讲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这句话的前面,是这样写的,“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这如同于上述的选择题,不是,而是。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才用了只能是。这说明,毛泽东用的“只能”这个词不等于“唯一”这个词。

3毛泽东在实践论一文中这样写道,“在这个阶段中,人们还不能造成深刻的概念,作出合乎论理,即合乎逻辑的结论。”又写道,“循此继进,使用判断和推理的方法,就可产生出合乎论理的结论来。”又写道,“列宁说过,物质的抽像,自然规律的抽像,价值的抽像以及其他等等,一句话,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非瞎说的抽像,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

在这几句话中毛泽东就讲了,人在实践过程中,在感觉和印象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正确的合乎逻辑规则地思维,合乎逻辑规则地使用概念、判断、推理,经过科学的抽像,得出的结论、理论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才能成为真理。如果是不科学的抽像,错误的抽像,瞎说的抽像,也就是违反人类公认的逻辑规则,错误地运用概念、判断、推理,得出的只能是谬论,绝不可能是真理。这就讲检验真理的标准除了实践以外,还有一个标准,就是合乎逻辑规则地运用概念、判断、推理,就是是否合乎科学的抽像。所以讲,毛泽东是不赞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的口号的。毛泽东在实践论中重点是从阐明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出发,来批判机会主义、冒险主义、哲学上的唯理论和经验论。当然地没有必要去重点阐述科学的抽像和合乎逻辑的内涵。对于今天在中国共产党内充塞了瞎说的抽像和不合乎逻辑的判断、推理,甚至到了黑白颠倒的地步,可能是毛泽东从未料想的吧!

4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还说道,“唯心论和机械唯物论,机会主义和冒险主义,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以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的。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不能不坚决反对这些错误思想。”这就是说,用自己认定是正确的科学的思想、理论,去反驳,去反对别人的思想、理论。而且指出别人的思想、理论错误实质所在,使别人心服口服。当然死不认错的抱着花岗岩脑袋的大有人在,好在人民大众在言论新闻自由的条件下,在真相大白的条件下定会识破那些披着各种外衣的骗子,作出他们的理性的判断。这就是说,检验真理的标准除了实践和逻辑思维规则以外,还有第三个标准,就是己为实践所证明了的理论。

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为了清本正源,有必要解释什么是理论和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二个问题。

我们常讲的理论这词译自于英文中的theory,德文中的theorie,等等,它也可译为学说,而英文德文等西语中的理论这词都源于希腊语的theorein,在希腊语中的本意是观看、观察、思考。理论的原始的基本涵义一方面是指对客观事物以及对改变客观世界的实践的观看与观察,另一方面是指通过思考所获得的或通过经验所获得的知识。对于人所看到的一切,人总是要作出他的解释。我们就把人对其观察的对象所作出的陈述、判断称为假定或假说。假定或假说还不能说是对观察的对象的有把握的解释,而仅仅只是一种猜测性的解释。如果某假说是一般性普遍性的判断,并且这样的假说若被证实了的话,我们就称它为定律。由许多定律概括升华而成、更具普遍意义的定律系统,我们就称之为理论。开普勒定律仅适用于太阳系,而更为普遍性的万有引力理论适用于一切物体之间。理论一般具有以下的六个方面的应用可能:解释现象,预测未来,创造开发技术或制定改革方案,对现有的社会或观念的批判,检别其他理论的正确性,创造新的理论。

这里我们应该指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践,这只是在实用的层次上讲的检验标淮,并不是严格的哲学意义上讲的检验标准。

眼下都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对应的是哲学意义上的关于真理的一致与符合说,这一学说可追溯到,或讲源于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这学说认为,一个定律若为真理,它必须要与实际或事实相一致,或指理论符合实际或事实。

这里应该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实践即指时间域上的实践,即指历史上己经结束了的实践,亦指未来还没有开始了的实践;这实践亦指空间域上的实践,既指本省本国的实践,亦指外省外国的实践;这实践亦指系统域上意义上的实践。简言之,所谓实践,不是一时,一地,一人或数人的实践,而是指整个人类社会或者一个、几个国家的几代人长时期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实践。这理论不仅指的是自然科学中的理论,亦指的是社会科学中的理论。

检验真理的标准除了实践以外,还有一个标准是已被证实了的其他的理论。这对应的是哲学意义上的关于真理的关联说,这一学说可追溯到,或讲源于辨证法大师黑格尔。这学说认为,一个定律若是真理,它必须与已知的其他的定律相一致。相一致就是指逻辑上的无矛盾性。黑格尔又指出,辨证法不是诡辩说。关于已被证实了的其他的理论我们可指出,主要地可分为关于形式科学的理论和己被证实了的经验科学的理论。形式科学主要指形式逻辑和数学,经验科学主要包括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而文化科学又可分为精神人文科学如哲学、历史科学等,和社会科学如法学、社会学、经济科学、政治学等等。前面我们应用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指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中犯有的逻辑错误,这就证明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错误的口号。这里我们还需强调地指出,理论是由许多定律构成的定律系统,而逻辑上的无矛盾性就是由许多定律升华构成理论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前面我们己讲了理论可应用于解释现象,预测未来。可是在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历史上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同一个客观事物、同一个客观事件、同一个客观现象,常常引出有许多种互相各不相同、甚至互相对立的理论,它们对同一个客观事物、事件、现象都作出了它们的各不相同的解释。举例说吧,对于同一个太阳系天体运动现象,就有地心说和日心说二种迥然不同的理论。由此就构成了一个理论对另一个理论的论战,质疑、批判、反驳。可以讲,正是这种一个理论对另一个理论的论战、批判与反批判使人类在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修正错误,不断接近真理。今天我们开启了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质疑和批判,同时我们也等待着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们,特别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主要作者胡福明先生的反驳和反批判。胡福明和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们如果拒不应战,官方媒体仍然反覆胡诌什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只是证实,胡福明和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们都是些怯夫,是无赖,是骗子。

到此就本文的核心,质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应该说己经完成。总结一下,我们是从二个方面来质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一是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在立论时所犯的逻辑错误,二是指出除了实践这一检验真理的标准外,还有己为人类所公认了的形式科学的理论和己为实践所反覆证明了的经验科学的理论。举个简单的例子,某班有十人,有人说,老胡是班上唯一的中共党员。如要证明这命题,一则是要证实老胡是中共党员,二是要证实除胡外,其他九人都不是中共党员。而如要反驳的话,只要举证,比如还有老王也是中共党员,一个就足够了,这就完成反驳。

价值理念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因为前面都在讨论检验真理的标准,自然也有必要补充说明一下,除了实践,形式科学的理论和经验科学的理论以外,对于文化科学范畴的理论,还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价值理念。

价值理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对文化科学范畴的理论是极为重要的,它对应的是哲学意义上的关于真理的为普遍接受说。这个以德国哲学家哈伯马斯为代表的学说认为,一个理论若为真理,它必须是为普遍所接受的。当今世界社会中最主要的价值理念,有人的尊严,保障人权,人的自由发展,平等,人道,自由,公正,多元,环保等等。历史事实表明,检验真理的标准主要的源于真理的关联说和真理的为普遍接受说这二个学说。

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中作者举了司法审判作为例子来说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也从几个法律、法学方面的例子来解释这个价值理念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问题。

众所周知,信守承诺,类似情况类似对待,损害赔偿,没有罪过不可受罚,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等等,这些属于道德范畴或法范畴的规范,自古以来就为人类所普遍赞同和普遍接受的,同时为人类共认为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的。它们都是最具有普遍性,永恒性和必然性的价值理念,也被称为最起码的自然法的规则。从历史上看,所有国家或民族的法律大体上都包含了上述的几个基本价值规范。道理也很简单。假如说一个君主或立法集团公开宣布,他不承认信守诺言是一项立法的准则或者他直率地说,他是个说谎者。那么他下的命令,他立的法律,他许下的诺言如同“说谎者在说谎了“这样的悖论一样非真非假,似真似假。峰火戏诸侯,命令不成命令,法律不成法律,天下一派混乱了。而信守诺言这就是属于价值理念中的最起码的一项标准。这就是我们要举的第一个例子。

第二个例子就是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的国际公约立法问题。近年来当世界第一只克隆羊、克隆牛、克隆鼠、克隆猴子等各种克隆动物纷纷问世后,国际上的科学界、法学界、宗教界普遍地关注起克隆人这一问题。各国有识之士普遍接受这样的观念,人的生殖性克隆的做法是违背人类尊严,有悖于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原则,是违反人类物种的罪行,应当立法给予禁止。这是讲的伦理原则、人类尊严等都是属于价值理念的范畴。而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讲法,应摸着石头过河,务须先试错式地实践一下,先让克隆出克隆人,看看社会会出现什么样的危害后,再来总结出取舍与否。

围绕着正义、法的价值、法的正当性和道德性等问题,在法哲学史上主要存在着二大阵营学派,自然法学派和法实证主义学派。法实证主义着重于逻辑推理的技术思维来塑造了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主体,强调法是统治者的意志,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野,法律就是法律,恶法亦是法,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是好是坏是另一回事,认为:如果在法律的概念中加入价值判断为必要的特征,那么就会将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混为一谈,就会以道德义务作为借口破坏法律义务,从而破坏法律秩序。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应趋向正义,法律应当遵循一定的价值观念并体现一定的价值要求,非正义的、不合理性的而且与自然法相矛盾的法律根本不能称之为法律,而是对法律的歪曲。恶法不是法。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认为,法律是人的创造物,只能根据人的理念,也即创造的目的或价值来理解。所以对任何法律现象不可能采取价值盲的观点。法律又是一种文化现象,即与价值有关的事实。

自然法学派和法实证主义学派的争论并非是经院里的辨论,而是紧密联系着重大的司法判决。

笫二次世界大战后分别组成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2名纳粹主要战犯和28名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起诉和审判。对所犯的罪行,纳粹战犯都供认不违,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点的许多中国人,会如同一个小学生一样会天真地认为,法官很容易地可作出宣判,就了事了。可在这二个法庭上,战犯及其辩护律师团为一方和检察官及起诉控告为另一方,双方进行剧烈的争辨。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竭力使审判建立在正当的法律的基础上,顺利地克服了重重的法律陷阱,法庭抛开了当时流行的法实证主义理论,并为法律重新注入道德、正义、人权等价值观念,不仅有理有据地层层反驳了战犯的辩护词,而且为国际法发展树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比如对于战犯及其辩护方提出的按传统的国际法,国家在国际上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法官如下反驳,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人作出来的,而不是抽像的实体作出来的,也只有处罚犯有这些罪行的人,国际法的规定才能执行。又比如对于战犯提出的,他们不是政治家,他们是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军人,他们不应对由于执行命令而做出的事情负责。法官如下反驳,关键的问题不是服从不服从,而是面对着明显的谋杀和野蛮的犯罪,这些德国军事头目明知他们的领袖是罪恶的杀人犯,却数年一贯地追随他们,理应受到严正的审判。人们公认,这二个审判证明了,正义这一价值理念是检验司法审判是否正确的重要标准。

我们必须指出,战后,以法学家拉德布鲁赫为代表的德国法学界对几个世纪以来的民族优越价值进行了深刻反省,对整个民族在战争中的责任进行了反思,对纳粹及其法律理论进行的彻底批判,并且在这一基础上对法律的不法、超法律的法、法与道德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作了新的诠释,复兴了自然法学说,也为纽伦堡审判引发的法律难题作出了令人信服的理论破解,同时也在德国民众中极大地普及了法理思想Rechtsidee。(参见霍恩:法学和法哲学导论德文第3版笫279页)。现在象违宪,宪法法院,人的尊严,纳粹法律的不法等等这些法学专用词汇可以讲在德国民众中是家喻户晓的。

简短的结束语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口号包含了二个主要内容,一个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正是这一内容引出了,毛泽东思想是不是真理,应该接受实践的检验。十二亿中国人从实践中认识到,文化大革命是一个大浩劫,后半个毛泽东思想是错误的,从而彻底地否定了,“华国锋的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口号提示的另一个内容,是唯一的标准。本文中心就是证明这第二个内容的错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在否定华国锋的“两个凡是”的同时,在中国推行起“新的两个凡是”,即:“凡是邓小平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邓小平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有用就是真理的实用主义风行中国。如何正确地评价邓小平留下的历史遗产,这是我们后人以及我们的下一代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吾爱吾师,但吾更爱真理。

我们认为,这才是当下中国人所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