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从举报腐败者的悲惨遭遇看中国社会的堕落

最近,两位举报腐败的中国女子之悲惨遭遇发人深省:为什么她们满心希望当局考虑“国家利益”,惩治腐败,而受到惩治的最后却是她们这些勇敢的举报者?

这两位女子,一位是因检举希望工程的腐败问题而饱受磨难、并在含冤莫白的痛楚中长辞人世的柳杨女士;另一位则是在中央电视台3月27日“新闻调查”节目中播出的“举报人李文娟”──李文娟因举报其工作单位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严重违法行为,两次被辞退,并被监禁劳教一年,其间种种非人遭遇,令人不忍卒闻。

在中国发生的多起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中,这两位举报人的痛苦遭遇也许还不算最悲惨的,柳杨女士尽管抱恨终天,但毕竟还未蹲过监狱;而李文娟女士虽然饱受磨难,但最后还因中央电视台的报导,多少算是讨回了清白之身。

这两件事情之所以值得一提,在于其破除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构造的几个集体名词神话:

首先,这两件事情让人不得不彻底放弃对“党与国家”的信任。

这两位女士在检举之初,曾笃信“党与国家”出于维护“党的形象”与“国家利益”之需要,愿意惩治腐败,“挽回国家损失”。但她们几年惨痛的经历,却让她们彻底明白了正义的“党与国家”只存在于宣传之中。在现实中,代表“党与国家”的却是一个个有着具体利益需求的政府官员。而这些官员与其它利益主体之间也早已因利益而结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政治保护关系。柳杨与李文娟要维护的“国家利益”,正好是官员们私人利益与集团利益的来源──也许两位女士不会用笔者这类语言思维,但她们绝对明白这一现实。

哀莫大于心死。柳杨活着时,不仅受到疾病的折磨,更受到这种彻底绝望的煎熬。她虽然未曾诉说过自己的绝望,但从方进玉认为她的死于她已是一种解脱这种伤心之辞,已可看出她最后几年完全生活于绝望之中。

李文娟举报时,曾预计过自己会遭受本单位领导的刁难与打击,但基于“比较相信我们的纪检领导”,她还是“捧着一颗心”去“反映问题”。经过长达几年被跟踪监视、捏造罪名刑事拘留、劳动教养这种非人折磨之后,她心灰意冷之余,在电视节目上公开表示如让她重新选择,她“不会再举报了”,因为“在保护举报人这方面的措施实施和被打击报复认定方面,国家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甚至说状告无门。”

其次,中国的社会土壤已经无法护持正气。任何正气之树只要露头,就会被残酷铲除,而社会评价也早已只识利益,不辨是非。

“希望工程”的腐败披露已有数年。这些年当中,除了《南方周末》那次夭折的报导之外,国内媒体几乎不敢涉足这一案件,只有一个方进玉在无望地奔走呼号,而方本人也早已因介入这一事件而陷入“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的困境,虽然他一再表示相信党中央最终会扶正匡邪。但我听起来,总觉得这是他在努力为自己寻找精神支撑。

李文娟的家人因她的勇敢而遭受无妄之灾,对她有怨气可以理解。但周围人几乎都自觉与她保持距离,认为她傻,却只能说明中国人早已甘于犬儒式生存。我曾读到过一封国内来信,这位境遇不错的写信者写道:“在中国,如果你是穷人,90%的人将不理睬你;但如果你总是批评政府,你将失去所有的朋友。”

--哪怕是巨人安泰,也需要从大地母亲汲取力量。如今的中国,连国家利益的代表也不想再维护国家利益,那么维护者柳杨、李文娟们总得找到一个理由,比如“为人民利益”而反腐败。然而“人民”作为抽像的集体名词固然美好,落实到具体的人,其表现却让人失望,“人民”当中的个体少有人认为李文娟的行为可钦可佩,最后让李文娟感到“现在这个社会上的人都认为这个举报好像是冒天下大不韪的事,其实这个事我觉得是很正义的,但是却走不上前台来”,举报犯罪者竟然成了社会成员要疏离的对象,成了国家法律要惩治的犯罪者,这才是这个社会让人彻底绝望伤心之处。

写作此文,不仅是为了悼念柳杨,而是想指出柳杨、李文娟的悲剧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她们用自己的勇敢见证了中国政府的腐败,更在于她们用自己的勇敢无畏见证了这个社会的堕落。

不明荣耻的年代

朋友稍来一本书,《公民凯恩》,北村的小说集。北村是我喜欢的作家。大约20年前,我偶然读过他的小说,其中神秘感给人印象深刻。隐隐的反叛意识十分了得。此外语言简练,描写生动,构思巧妙,读起来顺畅。所以当下记住了这个作家的名字。然后,远走他乡,故国成为遥远的所在,却将这个印象保留到如今。又拿到这个作家的小说,心中当然高兴。不过没有改掉那时在垃圾文字中养成的陋习:将书中的头篇小说看完,就翻阅结尾。――总是想从后往前看。看到名叫赛妮亚和梁祝的两位“访问人”对北村的采访。看到最后一页的最后一个问题,却感觉吃了苍蝇一般。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再随便问一个小问题,您的业余生活是如何度过的?您喜欢吃喝嫖赌吗?”

不禁要看北村的回答。北村回答说:

“我的业余生活,看DVD。关于吃喝嫖赌,我染上了吃的恶习,喜啖肥肉,受害不浅。”

虽然如此,我还是感觉恶心。回头看看,此前的问题还都正经八百的是问题。诸如“您的写作目的是什么?”“您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如何看待?”“您认为您的小说可以拯救中国人的灵魂吗?”“您认为文学的精神是什么?”

一个正式严肃的采访,能够将此种问题问出来。而且是“随便问”的“一个小问题”。此乃中国风气?真他妈的(对不起)无耻!“明荣辱,师为先”。“教之耻为先”。古往今来,立人第一义是知道何谓“羞耻”,所谓知耻。困难看来在于,现在要教大人们什么是羞耻,决不容易。过去将“恬不知耻”者几个字说出来,常常骂的是个别人。现在,故乡从官府到民间,竟然统统变得恬不知耻了?

想起一位经济学博士回国开会时,在政府某部办公大楼里遇见的一个日常景观:部长迎面而来,熟人相见,寒暄几句,不料寒暄的竟是:

“你好你好。你的二奶味道如何?”

“不错不错!哈哈哈。”

“那可说好了,赶明儿借我玩两天怎么样?”

“哈哈哈!”

—–还不错。没回复说“好说好说,你说什么时候吧!”

显然问者没有对对方不恭之嫌,被问者也没有受辱之感。问者也许觉得这是一种恭维,被问者也许觉得这是一种逢迎。隐私变成场面上的寒暄,勾当变成炫耀的话题,呕吐变成畅销的快餐,脚气本来应当治疗,却成为四仰八叉大肆炫耀的话题。“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无论在使用频率最高而不等登大雅之堂的招呼用语里,还是众目睽睽的正式的采访中,无耻,已经打出了公然的旗帜,渗透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北村是我喜欢的作家。我阅读他的文字,仍然觉得他是一个十分严肃且决不出卖灵魂的人。在那样的环境里,如此固守心灵城池,要多艰难有多艰难。他归依了基督教,这也许是他抵御万众堕落的武器。面对那样无耻的问题和无耻的提问,他能够做什么样的反应?如果他感到屈辱,他还算保留了正常的反应机能。如果他表达愤怒,他也许有神经病之嫌?如果他拒绝回答,他也许太不潇洒?如果他保持沉默,他也许假装深沉?如果他告诉他们,是的,我吃喝嫖赌样样来得。也许人们觉得这过于正常?无论如何,我觉得他的回答已经是一个严肃的作家最好的回答了。但愿我的这些猜测不是自做多情。

遥望神州,横看不成岭侧看不是峰。真是到了我们这些淘汰出局者无论如何也认不准它的时候了。不过我猜想,未来有日,历史将可以废除我们这个时代的年号,简单标以“无耻年代”。这样标示,足以在三千年、五千年的漫长岁月中,在图书管里排列整齐循序渐进的编年史顺序号中,一举找到并确认我们这个史无前例、后无来者的堕落时代。

──《观察》首发

王怡:少先队是怎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

 
最近见到一个搞民运的朋友,发现他儿子加入了一个叫“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非法组织。2005年的全国抽样调查,7到14岁的人口,大约有1.3亿人。其中 99%以上都隶属于这个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法社团。包括大部份自由知识份子、拆迁户、上访者、维权人士和异议人士们的子女。那些渴望自由民主的人们啊,仍然一代又一代把自己的子女交出去,和那些少先队辅导员们,一起表演儿童版的“激情燃烧的岁月”。一部份中国家庭,开始进入多党制的时代。由一个或两个反对共产主义的父母,领导一个“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儿女。可到底谁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那个人呢?是老子还是儿子?
在今天的中国,政治上最具有煽动性的言论是什么?是民主自由吗,是维权运动吗,是关于宪政改革、土地私有、言论自由或结束一党专制的呼吁吗?这些话都太温和了,缺乏血腥气,不能够让大多数人对社会的未来产生某种恐惧感,反倒使人们对未来萌生希望。所谓政治煽动性言论,是让大家产生恐惧,而不是产生希望的。以此衡量,中国社会中最赤裸裸的政治煽动性言论,不是别的,就是来自1.3 亿儿童宣誓加入少先队的这句口号,“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这句话在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每一个星期的上空,响彻云霄。对中国当前的政权和宪法构成了赤裸裸的挑战和持之以恒的颠覆。

曹思源先生曾建议中共改名为“社会民主党”,因为中共的党魁也多次说,“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共宪法对现政权的性质也有清楚的政治学和宪法学上的界定。不管我们怎么评价这个性质,“共产主义”一词都意味着一种与现政权相反的政治共同体的构造。因此“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就是煽动颠覆目前的国家政权。

但仅仅这样,还不足以定少先队的罪。杜导斌先生有一篇文章,叫《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合法的》,他说公民有反对政府的言论自由,而民主和选举制度的意思,就是以合法的方式定期地颠覆政府。台湾党外运动时有一张竞选台北市议员的海报,上面就写着“大家一起来政变”。如果将来少先队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建议他们聘请杜导斌作辩护人。尽管杜先生自己因为这篇文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三年徒刑。但我想他一定会愿意捍卫少先队员的言论自由的。

如果进一步考察人类历史上最具煽动性的言论,就莫过于《共产主义宣言》了。因为里面煽动无产阶级进行武装暴动,说你们除了一条命,别无所有,所以“你们失去的只是锁链,得到的将是全世界”。意思就是一本万利。圣经里面撒旦煽动夏娃吃禁果,说你们吃的日子不一定死,你们吃了就能“如神一样”。除了这句话,我想不出还有比马克思这本小册子更险恶的煽动性言论了。但圣经中这句话是蛇说的,不是人说的。所以人类史上最具煽动性的言论,《共产主义宣言》中的“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和中国少先队的誓词“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仍然可以稳居排行榜的冠亚军。

共产主义一词意味着未来的暴力革命,进一步解释“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这句话,就是煽动以暴力方式颠覆目前的国家政权。这就可能不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了,杜导斌的辩护已经爱莫能助了。以共产党的逻辑来说,这8千万人就必须全部抓起来才行。但我的思路比共产党要文明和谨慎得多,我认为还不足以定少先队的罪。按美国最高法院的宪法判例,即使是主张暴力的煽动性言论,如果没有造成“明显而迫切”的危险,就仍然应当保持宽容。

但少先队的誓词中,“时刻准备着”,是一个真正令人恐惧的煽动性言论。意味着共产主义并不是少先队的遥远目标,而是随时都准备动手。符合“明显而迫切”的司法标准。而“时刻准备着”仅仅是一句口号,还是真的有所准备呢?请注意以下事实:

1、从1955年提出“积极大量地发展”的方针,“让更多的孩子戴上红领巾”以来,少先队长期热衷于发展成员,以各种方式胁迫、引诱中小学生加入。席卷了 99%以上的少年儿童,其规模远远超过了****、基督教、共产党、下岗工人等任何社会群体。没有宣誓入伙的儿童在所在学校会受到考试考察、品德鉴定、座位安排、奖励评选、福利机会等方面的歧视和羞辱。很多受害家庭甚至连续几代人都在童年时被裹胁加入这个组织。

2、少先队的辅导员和各级领导机构,都由背后长胡子的人组成,强迫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作出明显不符合其责任年龄的承诺和宣誓。这是一个明显的由成年人利用其智力和政治优势,操纵未成年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组织。比照与14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论处的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3、那些背后长胡子的人还与基督教、天主教等三自爱国教会勾结,严禁教会向18岁以下的人传播信仰,以保障少先队对未成年人的精神实施独家的控制和垄断。

4、少先队发展出一套成熟的准军事化组织,分设大队、中队和小队,有统一的队旗、队服、队歌,有类似军衔的等级制度,有严格的纪律管理,有办公场所和经费。定期学习暴力革命的理论,弘扬和鼓励革命者的牺牲精神。并定期进行集会和军事化的集合列队的操练。

就算按最自由、宽容的法治标准,少先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嫌疑,甚至颠覆国家政权的嫌疑,看上去都是难以洗刷的。如果少先队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中国就再也找不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人了。这样长期、大规模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宣传和组织,应当受到法律的制止。那些躲在少先队背后的所有无耻的成年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要鼓励中国所有的父母,有勇气拒绝让子女加入这一反社会、反民主的非法组织,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们这一代算了,不要再害自己的孩子。

2006-4-24

刘晓波:我的人身自由在十几分钟内被剥夺——给“苏联的古拉格和中国的劳改”国际研讨会

—— 写在劳改基金会主办“苏联的古拉格和中国的劳改”国际研讨会即将召开之际 
1996年10月8日清晨,正在睡梦中的我,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我起身开门,眼前站着的是熟悉的片警居晓菲和另一位我没见过的警察。居晓菲一向喜欢穿便装,今天却换上了警服,从他的装束和严肃的表情中,我多少已经感觉到了此次大概不是例行的谈话或传唤,一定要发生更为严重的事情。因为,六四后,我一直与警察打交道,和这位片警打交道的时间也不算短,他是个有良心的警察,平时对我很客气,脸上总挂着和善的笑容,也擅于营造轻松的气氛,我还从未见过他这么严肃的表情。

我妻子也被惊醒。我安慰她说:是小居,不会有什么事。妻子大概也以为这是又一次我们见惯不怪的例行公事——隔一段时间就要有一次传唤。所以,她只是对警察这么早就来骚扰感到不满。

其实,我当时想让妻子起来,跟我一起出门,如果真发生了什么,她也能看到我被抓走的全过程。但我又实在不愿、不忍心让妻子目睹那近于生离死别的残酷一幕,不忍心听到她那声嘶力竭的叫喊,看她那被泪水浸泡的目光。于是,我装作若无其事地穿衣、出门,直到下了楼梯、走出门洞几十米之后,我还回头望了一眼我们小北屋的窗子,它还开着一道小缝。我多希望此刻能看到妻子从窗口伸出来的头。

两个警察把我领到到万寿路派出所,直接去了二层的大会议室。那里居然已经有七、八个警察在等着我了。有穿警服的,也有穿便衣的,其中的三个人端坐在长条桌的中间。这个屋子、这个长条桌我很熟悉,曾经多次在这里和北京市公安局一处(政保处)、海淀分局和派出所的警察们见面。大多数情况下的见面,也就是例行公事的“聊天”或“沟通”。

进屋后,他们让我坐在那三个人的对面。我很渴,因为平时在家里,我晨起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喝一杯白开水。我向他们要了一杯水,喝完后,点了一支烟。偶尔一抬头,才发现在屋子的东南角,有人扛着摄像机,镜头正对着我。我刚想问:这是干什么?正对着我的那个人开始向我提问。提问没有什么特别的,无非就是明知故问的一些例行问题,诸如姓名、年龄、籍贯、民族以及其他情况,我都懒得回答了。接着,他们出示了两份境外报纸的复印件让我看,内容是我的一遍文章和一封呼吁书,以便当面确认是我写的或我执笔起草的或签名的。这一切问过之后,他们就开始向我宣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书》,以“造谣、诽谤”和“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判处我三年劳动教养。

也许是已经有过两次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经验,并对自己未来的命运有了比较充分的心理准备,听到“劳教三年”的判决,我没有丝毫的慌乱,甚至连不安的感觉都没有。当他们让我在判决书上签字时,我好象没过脑子就拒绝了,不是愤怒的拒绝而是平静的拒绝,并当即提出不服此判决的上诉。他们又多次恐吓我:你再认真想想,拒绝签字的后果。这样的威胁我也听到过多次,就是说破了天,我也不会接受这样的判决。劝说无效之后,他们让我在法律文件上写下“本人拒绝签字”几个字,我还是平静如初地写下这几个字。

所谓的法律手续办完了。我又点了一支烟,他们带我出了派出所。我提出要见妻子一面,他们说回头会通知我的妻子。

三辆警车停在派出所门口。他们没有给我戴手铐,甚至是礼貌地让我上了中间的那辆,居晓菲和另一个警察坐在我两边,把我夹在中间,前坐是一个中年警察和司机。一上大街,警车就一路鸣镝,由长安街向东行驶,在公主坟立交桥右转上了西三环,再拐向南二环。大约半个小时后,警车拐进了一个窄胡同,出了胡同就到了半步桥44号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

在看守所大门口等待警察办拘押手续时,居晓菲偷偷塞给我一包万宝路烟。我坐在车上抽烟,一个穿便衣的警察递过来几根油条,权作早饭,我居然也吃了两根。事后,我惊奇于在那种情况下,我的情绪是那么稳定,我的食欲竟如此之好。

后来,我没带进了看守所。在某个房间里,看守所的一位女警察负责登记和询问。询问完毕,我要求纸和笔,写法律委托书和上诉书,那位女警官出去了,房间里只剩下我和居晓菲以及另一个同车来的年轻警察。居晓菲问我有什么事需要他转告刘霞,我就把衣兜里所有的东西都掏出来,有钱包、钥匙等,包括他给我的那盒烟,一起交给他,让他带给刘霞。我还想让居晓菲给妻子带几句话,但一时语塞。这时,看守所的警察回来了。

直到出狱后,妻子才很愧疚地告诉我:居晓菲受到了处分。因为,我被关押在何处,办案的警察不能向外透露,但居晓菲从看守所回去后,真的偷偷地找到我妻子,送上我托他带给刘霞的东西,并告诉她我被判处劳教三年,羁押在半步桥看守所。刘霞没经验,以为居晓菲是代表官方通知她,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出居晓菲的名字。

我从走出家门到走进派出所再到被押上警车,整个过程大概只用了十几分钟。

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剥夺国民人身自由这么严重的惩罚,居然可以不经过逮捕、提审、起诉和审判,在十几分钟内搞定,极大地节省了践踏人权的成本。

劳教制度是当今世界最野蛮的恶法,野蛮得那么轻率和荒唐。我被劳教是政治原因,决定来自中共高层。其他原因被劳教的人,大都是由派出所作最初决定,事实上也是最后决定。某位派出所的所长就可以自审、自判、自定几年刑期。而派出所把劳教决定上报分局、市局和劳动教养委员会,大都是走走过场而已。

劳教制度无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剥夺国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在劳教的执行过程中,被劳教的人也被剥夺了所有的法律救济权利,这明显违法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同时,中共《宪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从1957年8月3日中共公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开始,劳教制度的运行已经将近五十年了。据统计,先后有超过350万人被劳教过。劳教制度已经成为中共政权肆意践踏人权的制度标本,也是压制国民要求信仰、表达、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

改革以来,已经有诸多法律人士、作家和学者提出过废止的意见,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建议人大常委会废止劳教制度。1998年,曾一度传出劳教将被废止,但1999年为了镇压法轮功的方便而搁置。

2003年10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组织中美部分专家教授召开了一次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座谈会。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科恩教授,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柏恩敬先生,中国法律与发展咨询有限公司汪庆华先生,福特基金会项目官员刘晓堤女士,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卞建林教授、宋英辉教授、曲新久教授、焦宏昌教授、王平教授、阮齐
林教授、郑旭副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部分博士生等,参加了座谈会。与会者齐声呼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劳动教养,在中国已经存在了近50年。目前劳动教养制度正经历被质疑、批评、改革,乃至于废弃的命运,已经到了解决劳动教养问题的时候了。

2004年中共“两年”期间,代表们提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就多达13件。2005年,中国媒体再次报道说,2005年年内,劳教制度可能会被废除,代之以“违法行为矫治法”。有媒体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媒体获悉,用“违法行为矫治法”代替劳教,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4月份将首次把“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然而,2006年的中共两会早已结束,却仍然不见这一恶法的废除。看来,在中国这样的独裁国家内,为了方便镇压而建立的劳教制度,以其世所罕见的高效而被独裁政权及其专政机器所钟爱。

争取尽快废止劳教制度这一臭名昭著的恶法,不仅是中国人自己的大事,需要社会各界持续地向政权施加民间压力;这也是联合国和西方自由国家推动全球民主化的大事,是敦促中共改善中国人权现状的重要着力点。国际力量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施压,争取早日废止劳动教养。

2006年4月29日于北京家中

──《观察》首发

高瑜:见官矮一级的中国记者现状

在国际上有因为歌颂过法西斯和希特勒而获奬的新闻记者吗?在中国却有,不让反思文革,却让歌颂毛泽东;不让纪念六四,仍旧肯定屠城,因为这是党中央给全国定的主旋律。

《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阳小青被湖南隆回县的警察抓捕后,我看过他惊恐交加、悲愤欲絶的妻子龚杰写的呼救信。阳小青是因为写了两篇揭露湖南隆回县当局把价值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以低得出奇的价格出售给政府领导人的亲属,被隆回县委书记杨建新下令追捕五个月后被抓的。

为他呼吁的妻子,也是新闻人的龚杰也面临同样的恐惧,从那时起,我就关注着阳小青的命运。现在他竟然被涉嫌“敲诈勒索”而遭起诉了。

抓捕记者的官员级别越来越低

六四时期我和一批记者被追捕,那是国家在抓我们。后来又发生高勤荣、姜维平案件,那是省里的大员要治他们的“罪”。现在令人吃惊到,一个县里的书记就可以把北京的记者抓走。

决策者无论级别高低,都是政府官员,而不是法律的代表。警察、法院都是官员的工具。

二十五、六年前,当时的人民美术出版社社长、画家邵宇和我开过玩笑:“无冕之王,见官矮一级。”确是当时中国记者的处境,那时因为中国没有新闻法,搞新闻的本身就是“国家干部”,到那都得听当官的。现在仍然没有新闻法,记者的处境比那时更坏了,他们因为揭露腐败、为民请命,可能遭到各种各样的惩罚。官员可以假以莫须有的罪名,轻而易举用法律惩罚记者,不害怕者能有几人呢?

喉舌化严重腐蚀新闻队伍

在中国,执政党要求记者喉舌化,使得官员随意惩罚记者的权力更大。这是新闻队伍腐败的根本原因。

去年八月,《中国青年报》社总编辑李而亮公布新的考核条例,规定每月读者调查中,阅读率最高的前三篇文章的作者,每篇加五十分;获团中央书记处领导批示表扬的,加八十分;受国家部委或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加一百分;受中央领导(政治局委员以上)批示表掦的,加三百分。当时的《冰点》主编李大同立刻写了致总编辑李而亮和编委会的公开信,以示抗议,并得到中青报大多数中层干部和编辑记者的声援,结果李而亮被迫收回了这个考核条例。

这是在全国最优秀的报社、最优秀的新闻人中发生的事,只能算得少数。而全国更多的报社,更多的新闻人会服从这样荒唐的考核条例,会放弃那最低的五十分,去追逐那八十分到三百分。

总理一笑一挥手记者获奬八百元

在今年的两会上,可以看到这样的追逐。上海证券报发表《总理笑对股市一嗓子》的现场报道,作者是该报的首席记者、政经组主任。好在文章不长,可以全文引用。

“温总理,今年股市会让股民赚钱吗?

听到《上海证券报》记者卢晓平的提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停下脚步,微笑着转过身向记者亲切挥手。

上述一幕发生在四日下午,温总理参加全国政协经济联组论离开会场时,本报记者忍不住向总理喊了一嗓子。“

以上是严格按照新闻要素,时间、地点、人物构成的场景,可惜的是新闻采访并未能进行,时间、地点、人物的交代就是记者获得的一切。令人吃惊的是该记者竟然能把报道写下去,虽然写得不长。

“此时无声胜有声。记者从温总理一笑一挥手之间,分明看到了今年股民获得丰收的希望,看到了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进,看到了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看到了证券市场交易品种不断增多,看到了更多的信心和希望。”

奬励“假”新闻本身就是丑闻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公布过这样一组数字:在最近十年的改革中,七千万股民在股市中的损失超过一点五万亿。首席记者卢晓平是否能想得到上海市的股民会因为你一口气写出的五个排比句再损失多少血汗钱?你的报道是不是假新闻?你是否能对股民负得起责任?

就是这篇二百来字的通讯被评上《上海证券报》两会的好稿,首席记者卢晓平获得奬金八百元。

在新闻自由的国家,这样的新闻报道属于丑闻,在没有新闻自由的中国见怪不怪,属于正常。我工作过多年的通讯社,就是以报道的官员权力大小来给记者评奬的。当年获最高奖的一定是有关邓小平的,等而次之是总书记、总理。全国评新闻最高奖范长江新闻奖,获得者的成就竟然是:“参加报道过九大、十大、十一大、十二大……”,在国际上,现在有因为歌颂过法西斯和希特勒而获奖的新闻记者吗?在中国却有,不让反思文革,却让歌颂毛泽东,不让纪念六四,仍旧肯定屠城,因为这是党中央给全国定的主旋律。

王丹:举报制度的真正动机

大陆四川武胜县工商局长龚远明举报武胜县主要领导后,4月7日在家门口被黑社会砍断脚筋,头部也受重伤,在此之前,龚远明已经遭受人身威胁,为此他提前写好了遗书,并向上级部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就在被黑社会砍成重伤的前几天,龚远明再次向四川省公安厅递交了实名举报信,但是很显然,上级部门并没有为他提供保护。

同龚远明比起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李文娟的遭遇虽然少了一点血腥味,却比龚远明的经历更为曲折,自从向国家税务总局实名举报鞍山市国税局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来,她被两次辞退、一次劳教、至今被监视居住,身处社会治安状况恶劣的中国东北,李文娟和她的家人,基本上不敢出门,即使在中央电视台报导了她的遭遇后,情况也没有好转,相反,李文娟对记者说:她和她的家人“危险系数增加了”。

而龚远明案和李文娟案,不过是实名举报被打击报复的案件中很普通的两例。当网路舆论为他们呐喊声援的时候,也有网友无奈地指出:敢于实名举报的人,简直是傻子,实名举报等于找死。因为接待举报的上级部门,按照惯例,并不亲自查实举报信的真伪,大都是将问题推到下面,甚至推给被举报人,比如说,李文娟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鞍山税务局的违法违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却将信转到鞍山市国税局领导手里。让被举报者来查处自己的违法违规问题,这简直荒唐透顶!实际上只是为了把举报人李文娟出卖给被举报者。这样一来,实名举报者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本来,遵守和维护法律是公民的义务,更是执法部门的责任,如果这些权力部门确有制止违法犯罪的诚意,对于违法犯罪的线索,均应大张旗鼓地欢迎,并建立妥善的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和权益,而不是只鼓励实名举报,更不应违法法律,将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者。这是很容易理解的简单逻辑,但是,中国政府不懂,中国的司法机关不懂,中国的立法者也不懂,他们不是真的不懂,是装作不懂。在他们看来,那些因为贪污腐败被举报的人,要尽量保护。在无官不贪的现实状况下,如果真心诚意地欢迎举报,那么,谁还肯给中共卖力呢?

所以,鼓励实名举报其实是一种推脱,更是一种威胁,官方借助他们最善于玩弄的文字游戏,告诉举报人:你要考虑好举报的后果啊,尽量还是不要举报啦,即使少数情况下被举报者受了查处,举报人的日子也是不好过的。于是,就一再鼓励实名举报,一再把举报人的资讯透露给被举报者,一再有被举报者被打击报复。辞退、提前退休、劳教、动用黑社会砍杀等等方式,都给实名举报者预备着呢!被举报人安然无恙,而举报人总是被报复的事实等于向这个社会宣示:谁实名举报谁倒楣。因此,所谓的欢迎实名举报,实质上就是根本不欢迎举报,所谓的欢迎实名举报,实质上就是为了发现并消灭那些反感违法犯罪的腐败行为并敢于起来公开反对的人。

王中陵:胡锦涛访美观图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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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人网上传来胡锦涛访美图片数帧,声情并茂,岂可无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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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
      (遇退党横幅)

      与时共退待君临,横幅高擎亿万心。
      故土胡趋多媚客,他乡未必少“知音”。

      “中功”崛起
      (御前侍卫戴白手套举中指雄对世界记者)

      如此中流拥独夫,昂然崛起挺当垆。
      可怜近水熏“涛”后,吓煞群芳折煞胡。

      斥红
      (遭《大纪元》记者王文怡抗议)

      坪前深浅费疑猜,忽遇祢衡面若灰。
      一脉常弹浓胜水,谁将流放背乡来?

      美人回眸

      花团锦簇可怜生,南草寻芳竟忘情。
      痒在白宫人不识,回眸一顾两倾城。

      勒马
      (胡走错方向被布什拽回)

      修补红楼掷万金,前瞻后顾费沉吟。
      拉君一把君休恼,领导中流要小心。

      耶鲁大学讲演
      (胡言:辛亥革命推翻了千年君主专权云云)

      民主无根恨博浪,不提封建异陈章。
      雪山昨化泥坡尔,赤县何时葬始皇?

      (2006-04-22)

昝爱宗:记者无话可说的背后——为五月三日世界新闻自由日而作

 有些政府,冒充人民政府,于是它便真的成了这样的“人民政府”,即从来不把人民当人民看的所谓人民政府。

   有些记者,冒充独家报道的记者,当他还没有张口说话的时候,他的嘴巴已经被一种外在强力给堵牢了,他不再说话,最后连舌头也退化掉了,开始不会说话了。

   从此,记者的声音,就成了只会传递上面人民政府意志的声音。

   这样的记者,从来没有找到过自己丢失的声音,也从来没有拥有过自己的声音。

   当然,我们可以把这样的记者不叫记者,只叫喉舌。

   或者,这样的喉舌也是他人喉舌,不是记者自己的喉舌。

   非常不幸,笔者也是一个记者,本来是要说话的,先是耳朵被堵塞,再是嘴巴被捂住,

   然后经常洗脑,我觉得这样一个环境下,记者就会变成一个丑八怪,听话虫,乖乖狗,

   苟活在人世间,有话不能直说,有屁不敢乱放。 

   其实,记者的要求非常简单,就是做真实的报道,说真话。可现实是残酷的,有学者这样总结写作者、言说者所坚持的最后底线:

   一、尽量说真话;

   二、当真话不能说的时候,尽量沉默;

   三、当不能沉默的时候,尽量不说假话;

   四、当不能不说假话的时候,尽量不说危害他人或有害于他人的假话。 

   我们看到,这样的写作者或言说者,在一步步地修改自己所坚持的底线,可见说真话是多么艰难,多么的无奈。

   为什么我们有自己的嘴巴,却不能自由地表达呢?说真话难以做到,沉默难以做到,不说假话难以做到,不说有害于他人的假话难以做到。那么,这些写作者、言说者,还能做到什么呢?

   文天祥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人说了真话并不一定会死,虽然人最终也难免一死,但为什么人却以为说了真话就会死呢?因为这样的人还没有获得免于恐惧的自由。死不是恐惧,被吓死却是出于恐惧。

   假如,人真的是因为说了真话而死,那么,这样的死岂不可以照汗青?岂不是能够上天堂?历史上,文天祥已经做到了,更多的仁人志士也做到了,他们都没有死,他们活在历史中,也活在我们心中。 

   一个缺乏信仰的时代,人却连活着和死去都不明白的时代,是不能责怪人们太多的,我们每个人生来岂不都是贪生怕死的吗?

   事实上,缺乏信仰,没有声音,人活着又与死有什么区别呢?

   一次聚会,我听到一位杰出的律师讲述这么一个真实的故事,2006年春节前,浙江金华的兰溪市某乡发生一起政府强征地事件,本来,政府征五亩耕地是需要省里审批的,可一个乡镇就可以越权乱来。一个农民为了捍卫自己的几亩耕地,以死抗争,当众喝了半瓶农药死去。可在场的官员怎么说,他们都说那农民是喝假农药,要吓唬吓唬政府的人。

   可谁知那老农却是喝的真农药,等喝了半瓶被人强行夺下去的时候,老农已经不行了。

   这样的悲剧发生后,政府紧急出动,他们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掩盖问题,更坏地制造矛盾。政府先是出了10万元给死者家属,村里又拿出16万,两者相加26万元人民币,或补偿,或封口费。再是封杀新闻界,若你是县级新闻单位,不准采访报道;若你是市及地区级新闻单位,同样不准采访报道;若你是省级新闻单位,不管你公开号称“投诉灵”或“24小时值班”,同样不准报道。差不多,在一个省里,做到这个地步,已经是“通天”了。政府似乎真喜欢这样做,也擅长这样“补救”。人死了,就死了。看看政府都在做什么呢?用某中国特色的“首长”的话讲,就是“人都死了,就积点德吧”。

   好了,政府拼命掩盖真相,新闻界鸦雀无声,律师虽然愤怒却也无能为力,因为当事人已经被做“工作”了,这死去的老农有孩子在县两个中学工作,他们承受的压力比一般人都大。这些压力无非是已经“死了”,“一了百了”,“要相信党和政府”,否则“你还要不要饭碗?”仿佛政府是施舍,政府从来没有错。这样的政府,难道不是“好话说尽,坏事做绝”?我希望有关看了我文章的人士或部门,真心地去兰溪市政府和当事的农村去调查了解一下,看看为什么在中国揭开真相是如此的艰难,如此的无助。

   中国有潜规则,说了不做,做了不说,敬酒不吃吃罚酒。本来。公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可事实上,只有恐惧的不自由。

   其实,我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的话了,某个省的正厅级一把手从楼上一跃而下摔死之后,政府的人同样是“积德论”,仿佛人人都要积这样的德,不管真相是否存在。这样,人死与一个蚂蚁死,又有什么区别呢?

   有一年,浙江海宁有位叫吕海翔的农村青年,被村里人称为可以横渡钱塘江擅长畅游的人,可偏偏不明不白地死在一条小河里。死前,他被当地的公安以涉嫌嫖娼的理由而被带上车。人上车后怎么会死了,而且死在河里,就更加不明白了。一个人死了,他肯定有家属,家属当然要讨个说法,要个真相。可没有得到真相,有关部门赔了5万元钱(政府若没有错误为什么又赔钱呢?),也没说清楚是不是人命钱。于是,家属到北京找新闻界投诉(他们已经不相信上访这样渠道了),后来中国的报纸也就《东方早报》、《新京报》和《南方周末》三家报纸给刊登了,浙江省的报纸一点消息也没有披露。后来听说,公安到死者家里抢死者尸体,其家属不肯,担心被公安强行火化,于是就用巨大的钢筋把死者遗体和冰柜焊接在一起。再后来听说当地村里围堵高速公路,想把事情弄大。更有勇敢的村民在村里的墙上写着“海宁公安是披着合法外衣的黑社会”,据说当事人还被拘留了几天。这样的事情,已经被北京和广州的新闻单位证实,可浙江省内新闻单位却没有任何报道,仿佛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我想,刚才农民的思维是对的,他们已经不相信上访这个渠道了,政府只会堵而不会疏,于是他们找新闻单位。可眼下,我们的新闻单位却比几年前更加退步,宣传部管报纸,所以政府的丑闻很难从报纸上看到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能批评一个县就不错了,可金华兰溪的丑闻,只是一个村子和乡镇的事件,却得不到公开的机会,这难道不能证明新闻界在退步吗?连批评一个村都难,谁去指望媒体批评一个省、一个国家部委、一个国家领导人呢?

   新闻自由在哪里呢?真相又在哪里呢?

   是不是还有一些未被证实但却真实发生的悲剧,每天在发生,冤案时时在积累?

   真相何时才能会大白呢?

   没有真相,没有报道,更没有揭丑记者,有时候只能道听途说了。又有什么办法呢?你不是记者吗?好,你去采访一个地方的冤案,丑闻,重大污染。群体性事件,我真怀疑你能否安全地离开新闻发生地?不是被堵截,被打击,就是被收买。

   曾有个记者反映,他接到这样的投诉,某地一农民,出于受伤害和报复,连杀几名乡干部。该省没有一家媒体报道,连网上也没有。怎么办?有记者可以调查吗?轻则发不出任何稿子,而且还有可能被开除。严重了被拘留,甚至被严惩。

  某地水产市场,某经营贩子因为摊位与市场管理人员发生矛盾,管理人员大打出手,致贩子死。后来,政府和有关部门赔了35万,主要担心当事人家属告状或到北京上访,政府花钱消灾,息事宁人。一句话,人命值钱了,或者人命可以买了,只要他们有钱,打死人可以用钱来解决。至于公平、正义、法治,已经毫无关系了。 

   不是文天祥说过“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吗?山西的记者高勤荣是如何揭丑的,又是如何进大牢的?辽宁的姜维平还是香港报纸驻内地记者,不是照样入狱吗?

   难道他们就不敢把你这个的内地记者整死吗?是的,他们敢,坐牢,只是先期警告。下一步,他们有可能做得更多,更极端。因为权力在他手里,没有监督的权力,是无限的权力,也是最容易滥用的权力。 

   可是,一个事物都有两面性,不知道有关部门有没有想过,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文天祥死了,他却世世代代活在后人心中;邵飘萍、林白水、李公仆、闻一多、费巩、史量才等也一一死了,可我们今天提到他们,就是表明他们仍然活着。

   真正的死,是没有人知道的死,那才是真正可怕的死。文天祥说“人生自古谁无死”,谁又能不死呢?早死晚死都是死,不过多个几十年,或少个几十年而已,死也要争取言说的自由和真相的披露,是何等的有价值。

   用死来吓唬人,是强权者最疯狂的软弱。“死后那管洪水滔天”这样的誓言,无论在地球上哪个地方说出口,都是对人类文明的枪杀,对人类文明的犯罪。

   人是为未来而活着的,而不仅仅为了今天活着。

   古代,封建专制朝代是禁止言论自由的,遂发明了“文字狱 ”。而当今,不但有“文字狱”,还有“文字毙”,当局不爽了可以干掉乱说话的。当然,“干掉”有多种形式,“文革”时期张志新被干掉、“文革”后王申酉被干掉是其中之一,改革开放时期像高勤荣、姜维平等被干掉也是一种。现在,还有不让记者说真话,不允许民间办报纸,也是另外一种“干掉”。如此种种,都是倒行逆施。

   为未来活着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人们不得不考虑,但却不能怕。怕,是没有任何希望的。

   虽然我们面对的现实,比如那些突发的恶劣事件,偏偏是文人怎么也想象不出来的,文人想象不出来海宁吕海翔之死的真相,也想象不出金华兰溪一老农喝农药抗争却被认为是喝假农药吓唬人这样的极端案例,但我们知道现实惟一可以成为历史的就是真相,真相与未来同在。我们要认清现实,克服任何不利于现实的困难:

   首先,我们的报纸不是独立的报纸,不是民间的报纸,没有新闻自由,没有自负责任的报道的自由。

   再者,我们的记者习惯于听令,而不是站好自己的位置,当好自己负责的记者。

   第三,我们国家宪法上清楚明白地写着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与我们的真实情况相反的,公民不可以自己出报纸,更不能自己办电视台,怎么能够有说真话、挖真相的机会和可能呢?

   虽然宪法没有说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假的,但宪法也不能保证公民的这几个自由是真的。我们的报纸、电视台,甚至网络,该如何说出真相、直面现实呢?

   正如开头所讲,有的政府,冒充人民政府,于是它就成了真的人民政府,真是奴役人民的政府;有的记者,冒充获得了真相,于是他所写的就成了真的真相,真的成了不能揭露真相的真相。

   所谓“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我最不赞成这段话,历史就是历史写的,真相就是真相本身在支撑,记者不过是记录者而已,不说假话就是了。

   我希望,新闻记者,包括我自己,尽量不说假话,尽量去接近真相,介入现实,干预现实,尽量不相信那些冒充人民政府又不为人民做事的机构和部门所说的话、所表的态,尽量保持自己的独立言说自由的天赋人权,尽量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也对自己的生命价值负责。   

让阳光射进黑狱:政治犯王小宁其人其事

让阳光射进黑狱:政治犯王小宁其人其事 

中国信息中心 

 

【2006年4月30日狱委讯】又一个惊人的惨剧从中国的黑箱传出!三年多之前,2002年9月1日, 北京网络作家王小宁突然遭秘密羁押,9月30日被正式逮捕,2003年9月12日,王小宁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十年徒刑。

令人惊讶的是,虽然王小宁先生已失去自由三年多,但由于中共的严密封锁,国际社会居然毫不知情!现在,是使这一典型的政治迫害案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时候了。

为此,本中心特刊布从国内辗转流出的对王小宁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中国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仔细赏读这两份赫然以言治罪公开挑衅自己已经签署的国际公约的所谓“判决书”“裁定书”,我们可以清楚看出中共严酷的言论镇压是如何直接对抗国际普遍规则的,是如何通过一党操纵的司法系统具体实施政治迫害的。

王小宁1950年1月出生于沈阳;1953年随父母迁到北京。1973年9月,进入南京的华东工程学院上大学。1976年春,他曾积极支持南京反对“四人帮”的斗争。

1989年“6.4”事件后,中共当局从一位被军队打伤又被捕的“动乱份子”身上,发现有王小宁写给他的一封信,为此王被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传讯,并被列入国内反动份子名单,被建立了秘密档案。居住所在地区展览路派出所一直将其作为政治疑犯进行监视。“6.4”事件以后,他曾写了《中国民主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的长篇论著,送到海外。 

1991年,王小宁下海经商,挂靠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运行研究所,为该所独立的科技研究部的主任、法人代表。先后创办了两个公司。

1999年5月,王小宁开始独立编写网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1至9期)约10万字,宣传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和反腐败。主要刊有《中国宪法》(草案)、《论中国军队的改革》、《中国政党和政治组织法》(草案)、《三峡工程必然失败》、《黄河改造论》等文章。1999年8月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以违反行政法规为名非法查抄。

2000年10月,他开始在电子刊物《热门话题》、《中国报道周刊》、《中国研究》上发表文章。反响热烈。自编电子刊物《政治改革自由论坛》等。以后,又向海外电子刊物《民主论坛》、《大参考》、《小参考》等刊物上发表“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进步的最大障碍” 、“恶毒攻击中共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等多篇文章。 2002年9月1日被当局羁押。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王小宁寄送邮件与文章的电脑资料是经由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向北京当局证实的。

特吁请各方人士和国际社会关注这一桩对言论自由实施严酷迫害的人权案例,救援王小宁!

(《观察》首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