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桦:宪法不是一张空头支票——应全力争取兑现宪法规定的“八大自由”

正声何微茫,哀怨起骚人。

扬马激颓波,开流荡无垠。

废兴虽万变,宪章亦已沦。

      ——李白《古风》

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当共和国的开创者在宪法上写下庄严的词句时,他们实际上签署了一份支票,每个美国人都是这张支票的合法继承人。这张支票是一项允诺,即所有的美国人——非但白人,还有黑人,都拥有不容剥夺的生活的权利、享受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张支票已经开出很多年了,但一直没有兑现,我们今天要求它兑现。

我国宪法也写着很多关于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七条)为了方便论述,我把上面提及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与人身自由简称为“八大自由”。如果从1954年算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宪者开出的这张支票历时已达半个多世纪,因此早就到了要求其兑现的时刻。

历史表明,大大小小的政客和权谋主义者都喜好开政治支票。可一旦人民要求其兑现时,他们就强调“资金紧张”、“出纳不在”、“银行放假”、“国情不同”,今天推明天,明日复明日,总也不肯兑现。毛泽东在延安时就对天真的民主人士说,我们找到了一条新路,就是要在中国实行民主。可他至死也未兑现自己在与国民党争夺政权时许下的诺言。邓小平在1980年就提出要搞政治体制改革,然而一直到他去世也未见动一点真格的。近来常听到有人批评“中国人不讲诚信,”可很少有人指出“中国的统治者从不待见诚信”。为政者不“诚”,何以立“信”于民?

近年来,又见执政者开出一张张诱人的支票,如“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科学发展”……。政治口号喊得震天价响,各色旗帜随风招展,此伏彼起,令大批健忘的人心动不已,连一些金发碧眼的外邦人士都大呼过瘾。可言犹在耳,余音未落,《新京报》即遭整肃、《冰点》就被停刊,因刊登批评交警乱收费报导而被交警打成重伤的浙江《台州晚报》副总编吴湘湖先生经救治无效而亡,蔡卓华牧师和许万平先生相继获重判,方舟教会等大批民间教会遭到野蛮干涉,杜导斌先生春节探望老父竟被警方押回,高智晟律师、郭飞熊先生、陈光诚先生等许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断遭受侵犯。笔者本人在过去的一年中亦被有关当局多次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累计时间长达100多天,特别是在赵紫阳先生逝世后的半个多月时间里本人连家门都不能出,而执行命令者从未出示过任何法律依据。当局滥用公权肆意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与人身自由,已经到了无视宪法和法律,肆意妄为的地步,其后果是使执政者终日高喊的宏大口号成为一戮就穿的欺世谎言和坊间的笑柄。

一生为新闻自由鼓与呼的世纪老人胡绩伟先生曾亲口对我说过:现今对言论的控制远甚于国民党执政的时代。国民党执政的时候,私人还可以办报办刊,一家报刊被查禁关闭后,可以很快再办一家;现今不要说办报办刊,就连写文章在中国大陆都无处发表。

张思之大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你看我一个年近八旬的老翁,有没有恐惧?我可以如实告诉你,我有,经常有,在执业中时时会有。往事就不提了,说个近例,我承接了一个律师的案子,他的夫人来北京同我探讨上诉的辩护事宜,她刚下火车,我们的电话就被掐断,接着几个不明身份的大汉,将她强行拽回原审地,这无疑是有关方面对我施加威慑。我应二审法官之约到原审地交换意见,除法院外,只去了看守所,但始终有两辆警车尾随,每辆车上都有几人,最后一直送我到虹桥机场,看我离去。面对此景,我尽管未患“神经衰弱症”,也不免想到何时自己也会陪当事人入狱,这就是一种“恐惧”。恐惧不免,谈何自由?我一个年近八旬的老头,身为律师,自己尚不免恐惧,还奢谈维护人权,真是天大的讽刺,让我无言以对。(郭宇宽“专访张思之”,载《南风窗》2004年10月下)

据友人相告,鲍彤先生今年春节期间出门,紧随其身后的跟踪者多达二十余人;他到邮局寄信,竟被跟踪者从他手里将信抢走。为此,他填写了一首《如梦令》,题为“丙戌春节纪实”:

    走路盯梢依旧,

    电话控监依旧。

    寄语好心人,

    专政暂无新旧。

    新旧,新旧,

    一党皇天依旧。

胡绩伟、张思之、鲍彤三位德高望重的老先生的遭遇也证明中国宪法关于保障公民自由的承诺是一纸空头支票。

宪法者,公民自由权利之保障书也。因为政府总会有追求自身利益与扩张自身权力的冲动,而这种冲动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势必会给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实质性伤害和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才需要敷设宪法与宪政制度和法治秩序,厘定政治权力的边界,严格限制公权的使用,以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今日中国正处于从专制极权政体向宪政民主体制嬗变的转型时期,怎样利用现有的政治资源,推动政治变革与政治转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宪法就是一种可资利用的政治资源,尤其是宪法当中关于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法条,完全可以成为维权者手中的利器。中国公民有权旗帜鲜明地要求执政者兑现宪法这张写着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支票。

面对一个缺乏文明习惯与不讲诚信的政府,人们无法指望其会一次全部兑现宪法承诺。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可以考虑先重点争取本文归结的“八大自由”。这并不意味着其它自由(如迁徙自由、通信自由、婚姻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不重要,而是提出一种可供选择的操作思路与行动策略。

在“八大自由”中,争取言论自由理所当然地居于首位。首先因为言论自由是其它一切自由的基础。胡平先生指出:“一个人失去了表达自己愿望和意见的权利,势必成为奴隶和工具。当然,有了言论权利不等于有了一切,但是,丧失言论权利则必然导致失去一切。”(《论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言论自由意味着人人享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该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为了充分实现这一自由,政府负有公开自己的活动和政策、告知公众关心的问题的义务。

言论自由既是人的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也是受宪法保护的“第一权利”。陈独秀尝言:“言论自由是父母,法律文明是儿子,.…..世界上有一种政府,自由不守法律,还要压迫人民并不违背法律的言论,我们现在不去论他,
我们要记住的正是政府一方面自由应该遵守法律,一方面不但要尊重人民法律以内的言论自由,并且不宜压迫人民‘法律以外的主论自由’。法律只应拘束人民的行为,不应拘束人民的言论;因为言论要有逾越现行法律以外的绝对自由,才能发现现在文明的弊端、现在法律的缺点。”(《法律与言论自由》)边沁在《论新闻自由与公开讨论》中论证,政府对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的审查制度是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放任,是对公众的最大限度的幸福原则的破坏;最好的政府及最好的法律能够为大多数创造最大的幸福,而新闻自由和公开讨论的自由是有利于建设善的政府的。

言论自由是人类追求和维护真理的必要条件。美国传播业巨头赫斯特作过一个形象的比喻:“言论自由是为了维护真理而设立,以作为延续民主命脉的血流。当言论自由被消除时,民主的脉管就立刻硬化,自由制度就变成了一个没生命的躯壳,共和国立即死亡。”这种对“真理在辩论中自明”的自信,成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美国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将这个原则应用到了司法判例中。在1919年的“亚伯拉姆诉合众国”案中,霍姆斯表达了反对意见,他以“思想的自由市场”理论来阐述宪法第一修正案:“如果人们能认识到许多曾经好斗的信念已然为时间所颠扑,那么他们就会比对自己的行为动机更加坚定地相信完美的愿望应当通过思想的自由交流才能更好地达到——检验真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在‘市场’的竞争中让思想自身的力量去赢得受众,而这真理是人们的愿望能够得以真正实现的唯一基础。不管怎么说,这才是我们的宪法原理。”

言论自由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进、科学技术的提高,都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交流。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言论自由密不可分。因此,人们通常把言论自由称为“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与法治水平。在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任何箝制与压迫言论自由的邪恶图谋都是注定会失败的。

出版自由可以视为言论自由的延伸,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通过出版物表述思想见解的自由。对于何谓出版物,我国1997年2月1日实施的《出版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作了如下界定:“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对出版物禁止事前审查制度是民主国家的通例,也是出版自由的基本构成要件。英国学者布兰克·斯通认为:出版自由是“一个自由国家所不可缺少的特征”,“其意义是指政府对言论出版不作事前的限制”。约翰.密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说:“虽然各种学说流派可以随便在大地上传播,然而真理却已经亲自上阵;我们如果怀疑她的力量实行许可制和查禁制,那就是伤害了她。让她和虚伪交手吧。谁又看见过真理在放胆地交手时吃败仗呢?”

集会自由是指一国公民所享有由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起讨论、研究问题,开展某种活动或表达意愿的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室内集会与室外集会,政治集会与非政治集会,私人集会与公共集会。群众性的室外集会,有时表现为游行、示威、请愿等形式。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

结社自由指的是有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一定宗旨而依法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团的自由,包括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宪法学中的结社自由,通常是指政治性结社。托克维尔对此有极好评价:“结社权是基本人权,破坏结社权就会损害社会本身;结社自由是反对专制政治的重要保障;结社可能会带来暂时的政治不稳定,但从长远看有利于社会稳定”(《论美国的民主》)

    游行自由则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以及信仰何种宗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限制、监禁、逮捕或羁押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这“八大自由”或称“八项公民基本权利”早就写在宪法上面,并没有人敢于否认,只是执政者囿于私利一直拖着不予兑现。我在此要郑重指出,宪法是全体国民的宪法,而非执政党的专利。决不能让宪法关于公民自由权利的承诺成为一张永远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因此,从今往后,中国公民应本着锲而不舍的精神全力争取兑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与人身自由。这“八大自由”一个也不能少,统统要兑现。一日得不到兑现,大家就一日不放松争取,直到全部兑现为止。

2006年2月9日

《读书》二十年大盘点之“十大名篇”

1、《读书无禁区》(作者:李洪林1979年第1期)

  《读书》开篇就打出“无禁区”的旗帜,让那个时代的读书人怦然心动。二十年后仍 为读者津津乐道。不为别的,就因为它为《读书》定下了调子,也最好地概括了读书人的 心态。当然,也有人提出“岂能无禁区”的质疑,这么一来,讨论的风气也开了。这篇文章的名气也更大了。好在大家都心平气和,温文而雅,不伤和气,读书人要的就是这种气氛。不过,要说真的无禁区,也不容易。二十年来,一波三折,有惊无险,今天仍然如此。这也许就是这篇文章还能让人记忆犹新的现实原因吧。
 
   2、《论“费厄泼赖”应该实行》(作者:王蒙1980年第1期)

  鲁迅先生的“缓行说”早已名扬四海,王蒙先生大作翻案文章,新鲜别致。在文革的火药味还没消散的时候,王蒙先生独具慧眼,拔开迷雾,为读书人“指明了方向”。联系十年后作者的另一名篇《躲避崇高》,读书人应该明白作者二十年来的苦口婆心的良苦用心。多一点宽容,多一点理解也许真的“太过聪明”。但火药对火药难免会殃及池鱼。我们能不能实现”双赢”?然而好人难做,方方面面都要照顾到。一不留神就会让某一方面看着不顺眼。不过,王蒙先生还是能“软着陆”。他的这篇文章一度入选中学课本。但愿人们不光是拿来分分段,概括出论点论据论证方法,也能领会他的机智与幽默。
 
   3、《从“理性批判”到“文化批判”》(作者:甘阳1987年第7期)
 
   80年代的文学热迅速演化成文化热,离不开西方理论的引入。甘阳作为卡西尔《人论》的译者向读者介绍卡西尔的《语言与神话》时,如此明确地点明卡西尔思想的旨趣,为中国学界文化反思的热情推波助澜。当时人们普遍从学术中汲取热情,又用热情去把握学术。学术的支持成为热情的依据,就像人们在诗的感召下热血沸腾一样。作者断言“中国传统文化恰恰是一种没有逻辑,没有语法的文化”,让当时的人们听起来说不尽地受用。如果谁能为人们提供一种理论,让人们能深刻地把心中对传统文化的怨恨说出来,那能不引人注意吗?
  4、《我们这一代人的怕和爱》(作者:默默1988年第6期)
  这个默默,就是《读书》的读者熟悉的刘小枫,一个写出兼具思想的光芒和文字的灵动的《拯救与逍遥》的神学博士。很多年轻人要迟至七八年之后才能看到他的这篇东西,那已经是他把在《读书》所发表的文章辑成一个与本篇同名的集子之后,但他们依然被深深吸引了。在刘小枫他们那一代人身上,有着对俄罗斯精神的共同感受,从本篇直到他后来的《记恋冬妮亚》,可以看到一脉相承的精神轨迹。
  5、《百无一用是书生》(作者:金克木1989年第5期)
  此篇虽是对杨绛先生的小说《洗澡》的评论,却无意之中道出了特殊境遇之下读书人的普遍心态。从康有为、梁启超到陈独秀、胡适、鲁迅,一路下来是《围城》、《洗澡》,读书人在这一个世纪里的遭遇,既可悲又可笑,既可怜又可叹。金先生是博通古今,学贯中西的明白人。一句“百无一用”道出了无数读书人的心酸与无奈。相信读者们在拿到那一期《读书》,翻开头篇的时候,一定都会心领神会,扼腕长叹的。
  6、《后什么现代,而且主义》(作者:孙津1992年第4期)
  在各领风骚三五天的学界城头,后现代的大王旗也许是当时最新的了。孙津先生的巧智与调侃虽然十分及时,却没有阻止人们趋新逐异的兴头。或许适得其反,“后现代”却因此文愈加名声大振。直到好事者将后学家们争夺帅位的黑幕揭开,人们才稍微清醒了点。回过头来认真对待“后什么现代,而且主义”这个问题。再加上王蒙先生在《读书》上痛说中国的前现代,人们终于应该拈量出孙津此文的份量了。
  7、《思想史上的失踪者》(作者:朱学勤1995年第10期)
  朱先生的这篇“寻人启事”引来的回应让人看得眼花缭乱。其实回应的人也多半是在寻人的,有多少失踪者回头却不得而知。但可怕的也许不是失踪者不回头,而是仍有人不断失踪。据说现在中国人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活法。那么,我们也无权要求人们不失踪?反正朱先生的呼吁的确是情真意切。它似乎可以与鲁迅先生那响彻一个世纪的“救救孩子” 的呐喊相呼应。朱先生是幸运的,他的呼声有了各种回应。不必像鲁迅先生那样在既无人赞同也无人反对的孤寂中承受着无望的煎熬。
  8、《北大校庆,为何改期?》(作者:陈平原1998年第3期)
  陈平原先生自己承认此文虽然不是他转载最多的一篇文章,却是评价“分歧最大”的一篇。“老北大的故事”引起了出版商们纷纷效仿,全国各大名校一夜之间都有整本的故事出台,足以说明这个话题的号召力。“为何改期”一文虽然只是学人“寻幽探佚”之作却也引起了普通读者的浓厚兴趣。身边的事实,一旦说出历史的来龙去脉,倒也十分动听。学者的研究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炼丹悟道,羽化登仙,说到底离不开“人间情怀”。
  9、《“不道德”的经济学》(作者:樊纲1998年第6期)
  商品大潮带来的种种道德问题令人文学者们心烦意乱的时候,樊纲先生的这篇文章的标题捅了马蜂窝。《读书》一下子成了经济学家与人文学者的战场。普通读者也在“平台”上品头论足,好不热闹。谁能说清楚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的社会现象是不是市场经济惹的祸呢?没有人怀疑经济学也要讲道德,但如何讲?亚当·斯密面对这样的问题都难以应付,我们能“彻底解决”吗?也许好戏还在后头。
  10、《“三农问题”:世纪末的反思》(作者:温铁军1999年第12期)
  此文并非因为获首届“长江读书奖”才闻名,也许相反,是因为引起了关注才获奖。作者“直面现象”的勇气让人钦佩,直来直去,不搬弄理论,切中要害的思考方法更给人留下难忘的印象。现在农村到底有什么问题,该怎么解决?这不仅是经济学者关心的,也是人文学者和普通读者关心的。但是这个问题一不小心就会变成文人们感时伤世的好材料。作者用冷静的分析,朴实的话语提出独特的看法,让人看起来明白,读着踏实。是千真万确的“中国作风,中国气派”。

王力雄:丑陋时尚是如何被制造的

达赖喇嘛不久前在印度举行时轮金刚灌顶法会时,批评了境内藏人穿皮毛的风气。其实过去只是牧民出于御寒穿皮毛,也只是家养的羊皮。普通藏人的服装都不用皮毛。个别贵族也只是用窄窄一条兽皮在服装上做装饰,用量少,不构成太大问题。那时整个世界的富人都兴皮毛,也不显得不合时宜。

然而今天,当爱护野生动物被当作文明标志,全球都在反对兽皮制作服装时,藏人却开始把野生动物皮毛做的衣服当作时尚追逐,穿的人越来越多,使用各种珍稀野生动物的皮毛——狐皮、水獭皮、豹皮,甚至虎皮,尺寸也越来越宽。得过中国声乐大赛金奖的索朗旺姆在电视上演唱时,她的藏装绸缎部分已经很少,大部分都是皮毛。那种服装让人看着就会想到要杀死多少野生动物的问题。然而除了虚荣,那种服装实在不实用。藏历年时,人们在号称“日光城”的拉萨一身汗地穿着皮毛衣服拜年,看上去十分可笑。

对这种风气,在达赖喇嘛的痛心疾首之外,还需要进一步思考,为什么境内藏人会如此不合时宜,与整个世界趋势背道而驰呢?我想,藏区各地政府这些年搞的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起了不好的作用。为了吸引投资,推动旅游发展,各地搞起名目繁多的“文化节”,其中有一个重头戏就是藏族服饰表演。表演带有强烈的官方审美特点,往往那些穿戴昂贵服装首饰的表演者能得到名次,这自然鼓励了尽量用最珍贵的兽皮、尺寸也用到最大的趋势。有时还由政府出面,从众多百姓家借珠宝,集中到几个表演者身上。那些表演者如同珠宝店的货架,个个身上堆满珠宝,形象庸俗不堪。政府还得派警察贴身守护,以免丢失或遭窃。

然而这样的服饰表演却容易引起媒体的兴趣,成为众多照相机和摄象机的焦点,随后再通过媒体广为传播,引起越来越多的藏人效仿。索朗旺姆那样的知名的歌手,不仅在藏族青年中带动时尚,对外界而言还代表藏民族的形象。很多不了解情况的人,仅通过媒体得到的印象,就会认为藏人全体都穿兽皮,而且自古就屠杀野生动物。

事实上,藏族是最讲慈悲的民族,对杀生比其他民族有更大的忌讳,形象被扭曲到如此相反的程度,应该当作教训。而藏区各地政府也应该由此认识到,仅仅把文化功能当作为经济“搭台”,只能制造出丑陋的文化。

2006年1月

辩护律师李建强谈杨天水案

 

【2006年2月11日狱委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 南京著名自由作家杨天水先生自去年12月23日被南京警方带走,一直毫无音讯,直到1月27日家人收到来自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 

此前,山东律师李建强接受杨天水家人委托代理此案,于1月14日亲赴镇江试图会见杨天水,但被当局以“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 

李建强律师今天再次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对案件还不是很悲观。因为据他现在掌握的情况,尚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杨天水存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他认为,杨天水是一个很平和的人,虽然社会交往多,但仅限于应酬往来,给朋友们一些帮助。他认为江苏公安机关要按照目前的思路给他定罪,非常困难。 

李建强,笔名刘路,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在职硕士研究生)。曾担任中学教师、媒体通讯员、特约记者、律师,1986年开始文学创作。1989年64期间创作电影文学剧本《沉日》、诗歌《开在胸前的小白花》被迫从单位辞职。1994年开始从事刑事律师辩护工作。 

记者:李律师,您好,您一定听说了杨天水先生被逮捕的消息吧? 

李建强:是的。我听到这个罪名之后很沉重,而且很震惊。因为原来我们一直以为警方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指控他,没想到是“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两个罪名完全不一样。 

前者一般判3-4年,最多5年,情节极其严重的才会判5年以上。但是后者至少要判10年以上。前者一般关乎写文章、发表言论等,而后者则与这些没有关系,而是涉及组织活动、参加政党等。 

记者:您之前被当局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会见杨天水先生,那现在是否可以会见呢? 

李建强:大陆的政治案件,一般在侦查阶段都不让律师介入,这已经是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了。公安阻止律师介入通常都是用这个藉口,其实很多案子不存在这个问题,在目前情况下,案件能不能涉及国家机密,也无法考证。 

公安拘留后,最长必须在37天之内(包括7天批捕期)经过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此后案件仍处于公安侦查期,侦查期一般为1个半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延长),移交检察院后就是审查起诉阶段,这时律师可以直接会见当事人,不需要公安或检察院批准。 

记者:那现在您有什么打算吗? 

李建强:因为现在还在假期,各个部门都不上班。我们现在主要是等公安完成侦查过程,将案子移交到检察院之后,跟检察院进行磋商,这时律师可以直接会见杨天水,还可以做一些调查取证工作,看看卷宗等相关材料。在对案子有更进一步的了解的基础上,拿出我们的辩护意见来,跟检察院磋商,促成让其撤销这个案件。 

中国法律规定,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不能调查取证,只能做代理嫌疑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提供法律谘询,了解一些案件情况等工作。这与西方是有很大不同的。 

记者:根据您对杨天水本人的了解,以及对案件的初步了解,您认为杨天水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呢? 

李建强:我觉得杨天水跟这个罪名不沾边。颠覆国家政权罪应该是一个组织行为,一个人颠覆不了国家政权,这是常识。 

我和杨天水也有过交往,但是没见过面,还有其他很多朋友都很了解他。我们了解的情况就是,他以前坐过10年牢。只是写写文章,帮助朋友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杨天水是一个很平和的人,虽然社会交往多,但仅限于帮助应酬往来,给朋友一些帮助,如果这些都可以定罪的话,就太荒唐了。 

杨先生出狱不久,不到一年。说他组织政党,搞地下活动,煽动颠覆等,这些客观上都是不存在的。我认为江苏公安要想用这个罪名定罪,非常非常困难。 

记者:自家人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很多朋友都感到事态非常严重,很可能会重判,您怎么看呢? 

李建强:那倒不一定。因为公安侦查之后,在侦查期结束后有两种选择,一种就是建立了证据体系,证明杨天水确实具备了“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主客观要件,就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发现指控罪名不成立,证据体系建立不起来,就会撤销案件把人放了。这是在公安侦查阶段出现的两种情况。 

再有一个就是案子到检察院,检察院有一个审查起诉的过程。检察院如果经过审查觉得案件不成立,可以不起诉。比如,刘荻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的。原来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最后认定不成立,人就被放了。 

也就是说,有两次机会可以无罪释放。1、公安不予移送起诉,放人。2、案件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放人。 

案件的最后一步就是到法院。如果检察院坚持要起诉,那就移交法院。政治性案件一般到了法院,就基本定了,法院不会判无罪,否则公检法就太没面子了。律师作辩护就是结果就是轻一点重一点的问题,而不是有罪无罪的问题。 

应该说,案子在公安局、特别是在检察院的时候,还是有很大余地的,各种可能都能出现。李建平的案子,检察院就退了两次。 

杨天水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想治他的罪,但是不一定能建立起那么严格的证据体系来。 

记者:那您还是持一定乐观态度的,是吗? 

李建强:至少还没有那么悲观吧。要建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证据体系,非常不容易。指控犯罪就像建一座楼,证据就是砖石等建筑材料,现在连砖瓦都没有,怎么能建立起楼来呢? 

一般来说,逮捕的条件比较宽,公安初步能证明有犯罪,检察院就批捕,批准逮捕本身并不表示检察院就一定要起诉。很多案件,检察院也批捕了,但是后来也没有起诉。而且,执行批捕和起诉的是检察院中两个不同的部门,分别是“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 

这个案子应该说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对公安来说,建立这样一个证据体系也不是一个很容易的事。对我们律师来说,案件本身压力也很大。因为一旦罪名成立就判10年以上的罪,很重。 

所以我们双方等于在博弈。他们要把人送进去,我们要把人捞出来。我们双方都在为最后能取得胜利而努力。除了拼能力,还要拚智慧。

 

郭飞熊今晚已经被警方送回广州家中

 

【2006年2月10日狱委讯】郭飞熊今晚已经被警方送回广州家中,但家中网络被切断。他非常感谢海内外朋友对他安全的关注!

博讯记者在北京时间晚上电话采访了郭飞雄,大概的经过是:

前天下午4点钟,郭飞雄只身一人来到新华门,已经等候在那里的派出所警察不到5分钟就把他强行押上车,拉到附近的派出所。不久北京国保大队的人也来了,主要询问这次行动是否是有组织的,是否有幕后策划。郭飞雄对博讯表示本次行动完全是个人行为。

郭飞雄在北京警方拘押24小时后,被交给广州警察,强行押上火车,“护送”回广州。

郭飞雄表示,在警方拘押和“护送”的48小时内,警方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但两地警察大致态度温和。

(博讯首发)

 

国际笔会给各笔会的问卷调查

(独立中文笔会秘书处编译)

 
各位会友:
为制订国际笔会今后发展战略,国际笔会秘书长最近发给各笔会一份文件,要求各地会员参加国际笔会特别委托国际调查机构AEA进行的问卷调查。我们希望独立笔会会员也都能积极参加此份问卷调查,对国际笔会今后发展提出意见。问卷本来是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版。秘书处为了方便不会这些语言的会员,特别把问卷内容及回答方法介绍如下:
 
步骤一:进入AEA为国际笔会特制的问卷网页
http://www.zoomerang.com/recipient/survey-intro.zgi?p=WEB224XYRW4NSH
此网也可以通过先进入国际笔会网进行,先进入
http://www.internationalpen.org/
然后点击右侧蓝色标出的一句话:
Please click here to complete questionaire (点击此处完成问卷)
点击此句话就打开该句话的网络连接,进入问卷网页,标题是International PEN Survey(国际笔会问卷)。
 
步骤二:开始回答问卷
进入国际笔会问卷网页后,前面有字句:
Your responses are very important to International PEN as it plans for the future. Thank you again for your time. (您的答复对国际笔会未来计划非常重要)。感谢你费心答卷)
然后可以看到紫色箭头标记并有字句:Start Survey (开始答卷),请点此标记开始答卷。
 
步骤三:回答问题一至三
问题1.  Are you a member of a PEN Centre?(您是笔会会员吗?)
我们的会员均可点选YES(是)前的圆点,表示是。否则选NO(不是)
问题2.  For how many years have you been a member of a PEN Centre?(您加入笔会几年了?)
有三种选择,可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其中之一前面的圆点:
1-2 year(s)年,
3-4 year(s)年,
5+ years五年以上
问题3.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PEN Centre of which you are a member in the box below.(请输入您所在笔会名称。)在此独立笔会会员可以填入:ICPC
填完后可以点选右下角“SUBMIT(填交)”,进入下一个步骤。
 
步骤四:回答问题四
问题4.  原文是:The mission of International PEN states that it is committed to: 1) building a world community of writers guided by the values of the PEN Charter; 2) reaffirming the importance of literature and literacy in civil society; 3) supporting access to literature across linguistic barriers and; 4) defending freedom to write and supporting writers under repression. Using the scale provided, for each statement please select the number that best describes the level of importance of each of these committments, from your perspective (where 1 is “Not Very Important”, 2 is “Somewhat Important” and 3 is “Very Important”).  译文大意是:国际笔会的任务阐明,旨在1)建立一个以笔会宪章指导的世界作家群体;2)重申文学及读写能力在公民社会的重要性;3)支持文学跨越语言障碍;4)维护写作自由并支持受压制的作家。请使用所提供的分级,对每个责任重要性问题,都勾选出您判断的重要程度的等级(1表示“不重要”,2表示“有些重要”,3表示“非常重要”)。一个四个分题。
分题1 Building a world community of writers 建立一个世界作家群体。
1 不重要          2 有点重要          3 非常重要
请点你的选择。
分题2 Reaffirming the importance of literature and literacy in civil society 重新确认文学及读写能力在公民社会的重要性。
1 不重要          2 有点重要          3 非常重要
请点你的选择。
分题3 Supporting access to literature across linguistic barriers支持文学跨越语言障碍。
1 不重要          2 有点重要          3 非常重要
请点你的选择。
分题4维护写作自由并支持受压制的作家。
1 不重要          2 有点重要          3 非常重要
请点你的选择。
回答完以上四分题后可点选其下面的SUBMIT(提交回答),就可继续到下一步骤。
 
步骤五:回答问题五至七
问题5.  Do you have views on the Committees and programmes of International PEN? If you do, please enter them below. 您对国际笔会工作委员会和项目有什么看法?如有看法,请将其输入在下面。
独立笔会秘书处注:这个问题的回答比较复杂。需要用英文填写。以下为供会友选用的几个建议,可直接将英文句子复制贴入:
WiPC’s work needs to be improved. (狱中作家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改善。)
IPWWC’s work needs to be improved. (妇女作家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改善。)
T&LRC’s work needs to be improved.(翻译与语言权利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改善。)
WEN’s work needs to be improved. (流亡作家网络的工作需要改善。)
WPC’s work needs to be improved. (作家争取和平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改善。)
PEF’s work needs to be improved. (国际笔会紧急援救基金的工作需要改善。)
PF’s work needs to be improved. (国际笔会基金的工作需要改善。)
问题6.  How important is it for International PEN to tell the general public, the press and other interested parties about its work and the work of the PEN community? Using the scale provided, please select the number that best describes the level of importance from your perspective (where 1 is “Not Very Important”, 2 is “Somewhat Important” and 3 is “Very Important”).  将国际笔会工作及笔会群体的工作让大众了解,让媒体了解,让其它有兴趣的各方了解,对国际笔会有多重要?请使用所提供级别来判断,勾选出您判断的重要程度的等级(1表示“不重要”,2表示“有些重要”,3表示“非常重要”)。
1 不重要          2 有点重要          3 非常重要
请点你的选择。
 
问题7.  Do you have any views on International PEN’s public identity (how the organisation is seen by the general public, the press etc) you would like to share? If you do, please use the space below. 您对国际笔会的公共特征有任何看法吗?(即大众和媒体等如何看待国际笔会)?如有,请使用下面空格填写。
独立笔会秘书处注: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比较复杂。需要用英文填写。以下为供会友选用的几个建议,可直接将英文句子复制贴入:
as one of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国际笔会是国际人权组织之一。)
as a worldwide association of the writers. (国际笔会是世界作家组织。)
as a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 of the writers over the world. (国际笔会是全世界作家的人权组织。)
as an International  literary organization similar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or the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in all the countries. (国际笔会是国际性文学组织,类似于国际红十字会或国际奥委会,与世界各国政府机构合作。)
as a subordinate to the Unitied Nations. (国际笔会是联合国的下属组织。)
Its identity is unclear and so needs enhancing its publicity.(国际笔会的特征不明,因此需要提高知名度。)
回答完以上问题后可点选其下面的SUBMIT(提交回答),就可继续到下一步骤。
 
步骤六:回答问题八与九
问题8.  How important is it for International PEN to act as a coordinating point for communications between the different parts of the PEN community (the Secretariat, Board, elected Officers, Centres and Committees). Using the scale provided, please select the number that best describes the level of importance from your perspective (where 1 is “Not Very Important”, 2 is “Somewhat Important” and 3 is “Very Important”).  对于国际笔会来说,起到一个笔会群体不同部分(秘书处、理事会、入选官员、各中心及各工作委员会等)之间沟通的协调点作用有多么重要?请使用所提供级别来判断,勾选出您判断的重要程度的等级(1表示“不重要”,2表示“有些重要”,3表示“非常重要”)。
1 不重要          2 有点重要          3 非常重要
请点你的选择。
 
问题9.  Do you have any views on the communications role of International PEN that you would like to share with us? If you do, please use the space below. 有关国际笔会可以起到的沟通作用您还有什么看法?如有,请填入下面的空格。
独立笔会秘书处注: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比较复杂。需要用英文填写。以下为供会友选用的几个建议,可直接将英文句子复制贴入:
IP’s website should play more important role. (应更充分发挥国际笔会网页作用。)
It is important to have an IP literary journal. (出版国际笔会文学会刊非常重要。)
Electronic newsletter is good, but more issues needed. (国际笔会电子简报很好需要增加期数。)
回答完以上问题后可点选其下面的SUBMIT(提交回答),就可继续到下一步骤。
 
步骤七:回答问题十与十一
问题10.  To what degree in your view do the following benefit from the assistance, support and advice provided by International PEN through the Secretariat? Using the scale provided, for each category please select the number that best describes the degree of support (where 1 is “Very Little”, 2 is “Some” and 3 is “A Large Amount”.)在您看来,国际笔会通过其秘书处对下面这些方面的支持帮助与建议而使其受益的程度如何?请使用所提供级别来判断,勾选出您判断的重要程度的等级(1表示“受益很少”,2表示“有些受益”,3表示“受益很多”)。
分题1,笔会中心受益情况:
1受益很少         2有些受益         3受益很多
请点你的选择。
分题2,笔会工作委员会受益情况:
1受益很少         2有些受益         3受益很多
请点你的选择。
分题3,个别会员受益情况:
1受益很少         2有些受益         3受益很多
请点你的选择。
分题1,大众受益情况:
1受益很少         2有些受益         3受益很多
请点你的选择。
 
问题11.  Do you have views on the support, assistance and advice currently offe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PEN secretariat that would like to share with us? If you do, please use the box below.有关国际笔会目前通过秘书处提供的支持和帮助,您还有什么看法?如有,请填入下面空格。
独立笔会秘书处注: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比较复杂。需要用英文填写。以下为供会友选用的几个建议,可直接将英文句子复制贴入:
IP’s help via its secretariat is satisfactory. (国际笔会通过秘书处提供帮助令人满意。)
IP’s help via its secretariat is not satisfactory enough. (国际笔会通过秘书处提供帮助还不够令人满意。)
IP should provide more help via its secretariat. (国际笔会需要通过秘书处提供更多帮助。)
IP’s secretariat itself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国际笔会的秘书处本身需要加强。)
步骤八:结束答卷,点结束。
会员可以点选最后的问卷调查结果,看到全世界会员填答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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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翻译仅供独立笔会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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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各位会友也可把自己的答案和相关意见贴在笔社区,以供本会秘书处与国际笔会秘书处沟通时参考。谢谢!
 
秘书处

天津高校教师因剽窃作品 在媒体发表致歉声明

   新华网天津2月10日电 因剽窃他人作品,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最近在媒体上发表致歉声明,对侵犯他人著作权一事表示歉意。

  沈履伟在《天津日报》刊发的致歉声明为:“周宝珠先生:我对在2004年4月未征得您同意将您的《略论吕惠卿》一文易名为《吕惠卿论》收录在《求是集》中所造成的侵权事实,深表歉意。”

  河南大学著名宋史研究专家周宝珠教授,早在20多年前就发表《略论吕惠卿》。而沈履伟在出版个人专著时,除了将文章标题由《略论吕惠卿》易名为《吕惠卿论》外,内容、版面设计等方面,几乎完全一致。

  发现作品被剽窃后,周宝珠教授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沈履伟侵犯著作权。经天津市二中院审理,于2005年12月15日一审判决沈履伟败诉。宣判后,沈履伟不服,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法院将二审开庭日期定于2006年1月19日。但在开庭前一日,上诉人沈履伟撤回上诉,表示完全接受一审判决并主动履行道歉义务等。

何怀宏:法治的希望在于普通而坚韧的努力

最近,一位从四川出来打工二十多年的农民工张志强被评选为央视“2005中国十大法治人物”,他现在是北京一家民间公益组织–“打工妹之家”的专职法律工作者,每年要负责几十个案子,迄今已讨回300多万元欠薪。

  张志强这个人有点特别,他帮打工妹打官司有自己的原则:一不找媒体,二不找领导。他甚至对因偶遇总理直接反映欠薪问题而一举成名的农妇熊德明后来的帮人讨薪斗争不无微辞,在张志强看来,熊德明如果算成功,那是法治的失败。他不愿走领导或名人路线。

  人们也许会建议说,还是可以善用媒体,媒体可以是推动法治而非人治的一种巨大力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张志强这后面的一个基本判断和努力方向,我们甚至还可以感到这样一个普通人的不凡见识。因为他更多的是在考虑:一个普通人,不借助任何媒体或上层关系(这也是大多数人无能为力的),正常地诉诸法律,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斗争会得到什么结果?这是一个对法治的验证,而如果许许多多普通人都能够起来这样做,也是一个自下而上、每日每时地推动制度走向法治的一个根本动力和真正保证。

  张志强自己也不是没有感受过媒体的力量。他曾为一家公司拖欠他120元工资,找劳动局再找法院,前后不下10次,花了大半年也没把工钱要回来。但后来媒体一报道,有关机构马上就主动找他立案,几天就还了欠款。但是,这件事并没有使张志强太高兴,甚至使他感到有些悲哀。他说,“一开始行政不作为,媒体曝光后又是行政乱作为。”这都是没有规矩。而按照他一个朴素而坚定的信念:就像一个人要有自己的行为准则而不能轻易背弃一样;一个社会也应该有大家都遵守的法律规范而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这也就是法治。

  所以,他孜孜以求的与其说是一种法律上的特殊地位或具体善果,而不如说是:任何一个普通人走进公共权力机关,只要他言之有理,符合法规,他就马上能按程序得到回应,处理和解决自己的问题。再善意的媒体和领导也不可能代替普遍的法治,只有健全的法治才能够保护千百万人。这种法律保护还不仅是在事后的追究和处理,不是说要鼓励人们聚讼,而是说,如果人们相信和尊重法治,并通过典型案例使人人知道违法一定会被追究,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事先就会预防许多不幸事件。

  更重要的是,张志强在此还体现了一种相信自己,要自己起来斗争的意志。他深深知道打工者的艰辛和常常的无奈,因为他自己就是其中的一员。他说,打工者遇到不公的待遇,往往会走向两个极端,多数是能忍就忍了,但有时人忍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就可能转而采取极端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自身维权的艰难使他深感农民工合法维权的成本过高,使许多人畏惧合法维权。

  然而,即便这再艰难,只有权益受损者能自己起而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才是最为可靠和切实的。前些日子,在北京寒流肆虐的日子里,有一些民工住在没有屋顶的“房子”里苦苦等候欠薪,媒体力吁“不要让农民兄弟在寒风中等待”,问题终于很快得到了解决,但人不免会想,热情善良的呼吁者毕竟并不是“寒风中人”;而在寒风中的人却是在无奈地“等待”。什么时候这些“寒风中人”能自己起来斗争呢?他们自己能为自己做些什么?虽然关键的一个要件还是如何从制度上保证使正当合理的诉求都能得到迅速的理会而进入恰当的程序,并使这程序一般都能导致公正的结果,包括媒体与社会也有责任努力为此呼吁和支持,但一定也要有遭受了不公对待的人能自己起而奋争,因为法治并不会徒法自行,且善良的旁人不容易有本人那种切肤之痛所产生的持久动力,所以必须自己起来斗争,为自己而斗争,如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法的目的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法是不断的努力。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

  一方面是“天助自助者”,归根结底人要“自助”,要自己起来斗争,自己起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才真正牢靠和持久有效;但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必须有制度性的手段作为保障。人们诉诸法律不仅要有合适的法律,还必须要有其他各项制度的配合与支持,制度应当容有他们可以合法斗争的空间和手段。如果我们不愿看到绝望的威胁,就必须大力支持和平的诉求;如果我们不愿看到违法的行为,就必须开通法律的通道;如果我们期望公正的结果,就必须首先保证普遍开放、进入成本低廉的程序公正。

  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不仅有张志强的性格倔强和意志坚定,还有他的有心和坚韧。他对自己的口才很有信心且不断磨炼;他肯花功夫去努力钻研和熟记《劳动法》及配套的繁杂法律条文。而”打工妹之家”也希望张志强尽可能接一些典型案件,以通过一起案件的胜诉,让更多的人明白同样的道理,知道碰到同样的事情时自己应怎样应对。

  中国的法律体系虽然还有待于继续补充和完善,但是,从宪法到各项部门法,又可以说一些基本的框架已经搭好,目前更重要的可能还是落实法律的具体努力。这里我们也许可借鉴英国以普通法为核心的法治经验。如社会学家李猛谈到,这种法律管理,主要是借助个人的司法行动来完成的,如富勒说,它是一种将公民看作自决行动者的法治形式。在这种法治中,“人是,或能够成为一个负责任的行动者,能够理解和遵循规则,并为其行为负责任”。这样一种“强调个人艰辛与努力”的法律制度,能运用个人的自主行为来创造自由的空间,同时又能运用法律的程序技术来维持法律的稳定性与中立性。

  当然,立法方面也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张志强说,”中国现在有1.2亿至1.6亿的农民工,而他们几乎没有自己的人大代表。”他现在最大的心愿是做一名人大代表,从立法层面提建议,改变社会结构中不合理的部分。 的确,农民工作为今天中国一个在城乡对照中最为触目、人数众多的利益弱势群体,在他们如何能够作为一个真正有组织的群体而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在劳资博弈中获得一种平等的谈判地位等方面,许多问题已迫在眉睫。

  为法治的斗争是默默无闻的斗争,它不会轰轰烈烈,不是依靠裹挟许多人的两军对阵,它纵有组织,也更像是个对个的独立斗争,它的敌我也并不特定的附着于某些个人或阶层,甚至有时这敌人就是自己——是自己的无知、懒惰和畏惧。它甚至是斗争者经常会感到失败、孤独的斗争,但却还是最有建设意义的斗争。而在这一长期不懈的斗争中,人们不仅是获得自己的正当权益,也是在善尽自己的公民责任,还能真正自我启蒙而成为自己及相互关系的主人。总之,中国的希望在法治,而法治的希望则在普通而坚韧、艰苦而持久的努力,这一努力的主体将是千千万万个普通人。

王元化新作《人物·书话·纪事》出版

王元化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6 年1 月版

 

  这本书是85岁高龄的王元化先生的最新著作,从人、书、事三个方面,编选了他60年来的重要文章。

  “人物”部分主要是叙述王元化先生记忆中的故人旧事,涉及熊十力、韦卓民、顾准、王瑶、林毓生、汤用彤、鲁迅、张中晓、胡适、王若水等二十余位学界名人;“书话”部分是作者阅读莎士比亚、果戈理、黑格尔、王国维、高阳等古今中外文学、思想名著后写作的学术随笔;而在“纪事”部分里,作者透过对曾国藩、李鸿章、毛泽东、五四运动等历史人物和事件的解读,阐发他个人对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深刻思索。

  此外,书中还收入了王元化先生两篇首次公开发表的论文《韩非论》和《龚自珍论》,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王元化先生的思想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