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自由精神并行不悖的美国

美国的根基和最繁茂的枝叶都是宗教的,这是美国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因为很少有其他国家能够自诩为把宗教和民族自身如此自然地融为一体。了解这一点,才能理解当今美国人的自我形象和对外行为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在其揭示美国基本特征的经典著作中,这样描述:“在法国,我看到的是宗教精神与自由精神几乎总是背道而驰的;而在美国,我却发现两者是紧密结合,共同统治着国家。”

在中国这样一个其大多数人口是无神论者的国家,许多人感到困惑不解的是,美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对宗教如此虔信,如此充满热情?不过,关于美国的宗教为什么与美国的自由价值观念并行不悖这一点,却很少有人去多想。前一个问题或许应当由社会学家或宗教学家来解答,而后一个问题则是政治学家们所思考的事情。

以研究基督教信仰与现代政治和外交现实之间的联系而著称的德裔美国人莱因格尔德。尼布尔,曾把美国人用宗教形式表达自己价值观念的现象称作“自由文化的幻觉”。他认为,美国人所以持有这种幻觉,是因为他们带有对民族命运的宗教看法,即,美利坚民族是上帝造就来创造人类历史新开端的。

这一宗教看法在美国立国前后经历了世俗化的过程,到1754年美国建国前,美国政治家对民族使命的描写开始变为《独立宣言》中的措辞——拥有私人财产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虽然如此,似乎矛盾的是,启蒙思想加强了而不是削弱了清教思想;美国用其自身的形象来重建世界的使命被认为不仅受到上帝的首肯,而且受到理性的辩护。

美国长期以来被看作是西方国家中最宗教化的国家,“山颠之城”是美利坚民族认同的核心。虽然美国实行政教分离,但美国作为一个宗教社会的一个最强的认同是,需要公开祈求上帝的保佑。我们恐怕很少见到任何其他国家像美国一样在公共和政治生活中有那么多的宗教仪式:美国最重要的国家节日——7月4日的独立日和5月26日的阵亡烈士纪念日——都通过宗教仪式来纪念;国会会期中的工作日都从牧师的祈祷开始;美国的各种仪式——婚礼、葬礼或总统的就职典礼——都采用宗教仪式。每当美国遇到民族危机时,美国人都以宗教形式来寻求慰藉和进行宗教祈祷。我们都会清楚地记得,在美国遭受9.11恐怖主义袭击时,布什总统用来结束其慷慨激昂的演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上帝保佑美国。”

直到现在,所有关于主要国家宗教信仰和行为的民意测验都显示出,美国这方面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1994年盖洛普民意测验表明,96%的美国人说他们信仰上帝,1995年43%的美国人说他们去教堂,69%的人说他们加入了基督教会或犹太教会。

这些都是美国学者罗伯特。贝拉早在1976年提到的美国“公民宗教”的一部分表现形式。在他看来,“公民宗教”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共同特性,它已成为有约束力的文化力量。

美国的公民宗教和美国的“政教分离”这两个看起来相互矛盾的东西如何能和谐共处?美国学者J.N.德墨拉斯和里斯。威廉斯对这个问题作了如下解释:这两个看似不一致的东西其实是共生的。每一个都防范另一个过度发展,正由于在重要的政府政策方面国家和教会是相互分离的,人们才可以放纵一个有象征性的公民宗教;同时,美国的政教分离从来不是政教之间的完全分裂,因为存在着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公共宗教仪式。

德墨拉斯还认为,美国的政教分离并不是独特的,因为所有欧洲国家的宪法都为宗教自由提供了某种保证。美国主流宗教的真正独特性在于自由教会的存在。世界上信仰宗教的自由主义者会很快脱离其信仰体系,转向完全的自由主义,而在美国,自由教派的世俗化非常缓慢,其中很大程度就在于自由化的宗教与一系列强制的宗教礼拜活动结合在了一起。

公民宗教的一个重要的政治意义是它使“美国例外”论深入人心。1941年,创建并拥有《时代》《财富》和《生活》美国三大杂志的亨利。卢斯,从“美国例外”论出发把20世纪称为“美国的世纪”。他认为在20世纪,美国是不断扩大的事业领域的中心,是虔信上帝的乐善好施者,是自由和正义理想的源泉,“美国将作为仁慈的霸权,或父亲般的权威来发挥作用”。这就是美国的霸权可以是“仁慈霸权”这一观念的根源,而这一观念至今仍在影响着美国的自我形象和对外行为。小布什总统的外交政策就体现了这一点。

笑蜀访秦晖:为什么需要有农民的组织?

“有了民主政府还要不要公民社会”

笑蜀:南方农村报主办的“中国农村发展论坛”最近发布“广州共识”,呼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推动地方政府进行具体规章的修正,以改变对农民组织的发展多有不公正限制的状况。让农民组织起来的呼声越来越高。但质疑的声音仍然存在。我所听到的一个疑问是,村委会就是村民自治组织。既然村委会已经普遍建立,又何必另起炉灶,发展其他农民组织尤其是农会呢?

秦晖(清华大学教授):的确,现在呼吁搞农会的人,有的是认为村级选举有问题,所以需要农会来体现农民的民主权利。但问题在于:村组织如果真是农民选的,就不需要农会了吗?同样逻辑:如果一个政府是民选政府,是不是就可以取消工会、商会乃至类似民间组织?这个问题归根到底就一句话:“有了民主政府还要不要公民社会”?既然民主政府是民选的,已经代表了人民,所有的公民组织是不是都可以不要了?这是一个太简单的问题,然而这怎么会成其为问题呢?

现在关于村委会到底是政权组织还是村民自治组织,这是有争论的。但我觉得这争论的意义并不大,原因何在?在真正的宪政体制中,只要实行地方自治或者社区自治,基层政府就是自治组织,没有两者只能居其一之说。但这种自治组织是一种特殊组织,即公权力组织。这就决定了:第一,它不可能是多元化的。在西方,左派、右派可以竞选执政权,但选上来的只能有一个。一个地方不可能同时既有一个左派政府,又有一个右派政府。那么假如在右派政府执政时左派如何表达其集体诉求?第二,民主政府仍然是一个地域性组织,从理论上讲它要代表所在地区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不可能只代表其中某个群体的特殊利益。后者比如工人的利益、农民的利益、工商业者的利益等,仍然需要各自的成员组织来分别代表。

所以民主政府和公民组织两者不但不是一回事,而且我认为,实际上公民社会是民主政府的基础。民主政府主要是体现公权力,公民社会主要是体现公民权利尤其是结社权利。如果没有这种权利,老百姓就没办法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权力面前每个人都原子化了,原子化的个人不可能制衡权力。这就会出现通常所说的“无自由的伪民主”,以所谓多数决定的方式否定己域的公民自由,这就成了“多数暴政”了。

近年来不少人讲“多数暴政”,但他们往往把所谓多数暴政与“直接民主”联系起来。这是不对的。直接民主通常不可行,但它与“暴政”并无必然联系。“多数暴政”与民主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无关。瑞士各小邦都是直接民主,但那里没有“多数暴政”。纳粹时期德国人虐犹是通常所说“多数暴政”的典型,但首届纳粹政府也是代议制下产生的,不是“直接民主”政府。所谓多数暴政,就是“多数”产生(无论直接间接)的公权力越界(侵犯“群己权界”)剥夺公民自由。

自治更为重要

笑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用民主反对自由?

秦晖:对。其实农会问题主要不是一个民主问题,而是一个结社自由问题,因为农会不是政权组织。假定只有10%的农民要求建立农会,你也不能以他们是“少数”为理由来禁止。反过来,假定90%的农民都加入了农会,农会也不可能以多数决定为理由去对少数行使权力。那种“一切权力归农会”的“革命农会”、“夺权农会”不是我们今天所要的。农会不是“民主政权”,只是成员为维护共同利益而自愿结合的自治组织。当然这不是说乡村不存在民主问题,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农会是维护成员自身权利的组织,政府是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农民如果能够自由组织农会,官员即便并非民主产生,其权力也会有制约,不能随意侵犯农民的权益。相反,如果农民无法进行有组织的维权,即便是民选的官员也可能滥用权力损害农民利益。

还有一个就是民主政府和NGO的关系。以前国际学术界通常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搞公共事业,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只靠政府搞公益也有很多不足。根据所谓中位需求理论,即便是民主政府,它提供的公共物品也往往是“多数人”需要的公共物品,那些不能成为多数的社会成员所需要的公共物品,往往就缺位了。比如像扶贫、帮助残疾人这些事,政府可能做得不够,因为这些人很少,不可能支配政府的决策。于是需要非政府组织来提供这些公共物品。总而言之,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也是有缺陷的,需要第三部门来补充。

当代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有一个新特点,就是非成员利益的公益组织发展势头比较猛。像慈善组织、人权组织、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组织、妇女儿童原住民权益保护组织,他们与传统的成员组织主要区别在于:他们追求的不是成员自身的利益,而是公共利益;换句话说,他们是民间社会以义工、捐助等方式组织人力物力资源来自愿产生公益的团体。

很多人对非成员公益组织寄予很高的期待,这可能过于理想化。实际上非成员公益组织是一种只有在成员利益组织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成长起来的民间社会高级形态。如果自己的权益都无法维护,怎么有能力维护他人的权益?所以,今天我们要讲非政府组织,真正应当重视的恐怕还是成员利益组织。现在要讲中国的公民社会,着重点还是应该放在这里。那些最理想的东西当然不是不可以搞,没有农会这类基础,那些“更高”的东西恐怕难有乐观的前景。

我认为农民也应该享有结社自由,能组织农会来与其他利益群体打交道,形成集体谈判、参与博弈的能力。我一直有个看法:熟人共同体建立权责对应可能更需要的是伦理约束下的自治而非民主。共同体越小,人们之间的持久互信和伦理联系越多,权力和责任就越容易直接融合为一,“民主”制约的必要性越小。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一个家庭中,即便是西方人也不会主张三权分立、民主选举父亲。原因很简单,父权一般都以父责为基础,“虎毒不食子”嘛。家外的熟人共同体,伦理约束就不那么可靠,但比陌生人社会还是有作用,而且它的“交易成本”较低。但是进入陌生人社会,伦理就解决不了问题,必须要有制度安排来制衡权力、保证权责对应。

乡村的熟人社会也是这样,实际上熟人群中通常会有一些成本更低的功能,可以解决公共物品的提供和集体行为中的权责对应等问题,如果合理使用这些资源,有民主当然不错,没有民主,也不见得就是大问题。其实许多不发达的农村,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非民主不民主,而真正最需要民主的,是那些缺少直接人际情感联系的陌生人社会、大尺度社会。民主制度实际上是在陌生人社会建立权责对应的一种运作方式。

因此,民主不是万能。民主更适宜县级以上单位,村一级主要是发展有效的自治。那么乡镇这一级怎么办呢?我觉得在中国很多地区,乡镇一级的确可以变成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成员可以是职业文官即公务员,由上级派任并对上级政府负责。那么,乡镇一级的农民公民权利如何体现呢?不一定体现于直选乡官,组织农会的权利更重要。有农会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跟政府沟通、谈判,我觉得不仅没什么坏处,反而可能是乡村治理的一个好方法。没有那么高的行政成本,那么多负担,还能保持一定的效率,老百姓的权利也得到了保障。虽然乡官是派出而非民选,但权力有制约,责任可追问,不能为所欲为,农民有诉求可以通过农会来与之协商,乃至向上级政府请愿。他的施政仍然需要征得农民同意。我觉得这比在乡镇直选与否这个问题上相持不下,可能更好一些。

笑蜀:你的理论一句话概括,就是“自治优于民主”。

秦晖:也可以说是“自治比民主更重要”,“自由比民主更重要”。

根本问题是农民权利问题

笑蜀:农会的必要性论证似乎已经很充分了,但如何操作仍然是个问题。

秦晖:我觉得立法是不是可以,当然应该考虑。但从中国的改革历史看,一般是实践先行的。到了一定时期就约定俗成,转化为法理上的承认。中国农村的所有变革:大包干、乡镇企业、民工潮,不都是这么来的?

笑蜀:但以往主要是在经济领域,农会则涉及社会政治领域。而农村社会矛盾很多,一些地方干部很敏感,只要你一组织农会,他们很容易条件反射,把这想象成对他们的权威的一种挑战,而不管你实际上是在做什么。

秦晖:其实,真正的挑战不在农会而在别的方面。于建嵘的统计表明,农民上访前,70%的人都认为上面是公正的,毛病都在下面。但上访往往不能解决问题,还引起报复。然后那些人就认为上面有问题,对体制的信任损害更大,以至于出现非理性反应。这提示我们,虽然不能说农会一点风险没有,但别的做法风险更大。让农民有组织地协商,建立农民与涉农诸方面的利益协调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非理性反应包括上访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严重。

笑蜀:我还有一个疑问,在农村社区用了那么多的心思,又是直选,又是组织农会,但我认为无论直选还是搞农会,都需要一个前提,要有农村精英存在。现在乡村人才普遍衰败,这种情况下无论搞直选还是搞农会有多大意义?有一种说法我比较赞同,中国的农村问题主要是进城农民工的问题,而不是农村本地的问题。

秦晖:这我也有同感。政府补贴新农村住宅固然必不可少,但在城里给农民工盖廉租房或许更重要。还可以说得更实质一些。中国真正的问题恐怕不是什么“三农”问题,中国的“农业”、“农村”问题不是主要的,关键的问题还是如何对待占我国公民大多数的那些“人”,也就是对待“农民”。“农民问题”是中国问题的关键。但所谓农民问题,也不能仅仅理解为种田人的问题,其实就是如何对待被传统体制定义为“农民”的那些人(无论其如今是否种田)的问题。正如你所说,那些人现在很多都在城里,解决“问题”不考虑他们能行吗?

笑蜀:就此而言,其实也不是什么农民工问题,就是一个农民问题。

秦晖:对。农民问题不一定是农村的问题,它不一定表现在农村,但是传统体制定义为农民的那些人,在户口簿上定义为农民的那些人,无论在什么地方,他们的问题都很严重,都是应该解决的。

笑蜀:他们身上带了一个印记,走到哪都有问题。

秦晖:对。我们讲的农民既不是指一种职业,不是指种田人;也不是指一个阶级,因为“农民”中有穷人也有一些富人,有雇工也有老板,但即便是富人,是老板,他们也仍然是农民,所以才常常称什么“农民企业家”。而作为“农民”,他们的权利维护都存在着很大问题。

笑蜀:本质上是权利的匮乏,公民权利的匮乏。

秦晖:对,所以强调维护农民工权益是完全应该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关心农村问题。因为毕竟还有很多农民一时进不了城,还不能不呆在农村。

新农村建设如果真正有意义,就应该把权利交给农民,农民愿意进城,你就得维护他在城市中的权益;如果农民愿意留在农村,你就得维护他在农村中的权益。回避了“权利”这个关键,不管鼓吹“城市化”还是“反城市化”都会侵犯农民利益。现在中国许多农民是什么处境?就是他要进到城市里,在城市就感到到处受刁难;但如果他留在农村,当官的又动辄圈他的地,老想把他赶走。我说最简单的:你把权利还给他,不要禁止他离开,也不要强圈他的土地。他进了城,你就不要歧视他,把他当作市民看待,那不就完了吗?经济发展,城市化当然不可避免,但是城市化应该是一个自然过程,没有必要用政府的强制力量把农民赶走。

笑蜀:对。但按照中国经济现在发展的状况,城市化的进度可能是有限的,它能容纳的人口也可能是有限的。

秦晖:肯定是这样。农民是否进城取决于他在城里能不能找到工作,农民不是傻瓜,他会不会一边保留土地,一边进城去看看?完全可能,而且通常实际就是如此:如果在城里找不到工作,他就回去了。八字还没有一撇,什么信息都没有,就随便把家产卖掉,然后自己跑到城里去流浪———这样的人也许有,但肯定不如土地被别人看中然后不由分说就被撵走的人多吧。

笑蜀:农民也是理性经济人,农民对自身利益的算计不比我们差。

秦晖:如果条件成熟,农民绝对会希望进城;但如果条件不成熟,农民肯定不会进来。问题就这么简单。

笑蜀:对,根本问题还是一个权利问题,是否进城、农民可不可以自由选择之类的问题。现在很多地方政府,要圈地了就一道命令下来,通过简单的行政区划,把农村变成城区,人为地把农民赶进来,农民不想要城市户口都不行。一旦觉得进城农民是个麻烦,又一道命令下来,给农民设置很多就业门槛,甚至租房门槛,人为地把农民拦在农村。农民是进城还是留在农村,很大程度上不能自由选择,只取决于地方政府的需要。

秦晖:现在很多城市化是人为的,变成地方政府生财的一个途径了,当然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总之,农民问题关键是农民权利问题,而维护农民权利就需要农民的组织。农会问题如今受关注,原因不过如此。

卢雪松:警惕政府官员追究社会舆论

据《南方都市报》载,重庆市彭水县教委的秦中飞因编发短信《沁园春?彭水》而被拘,理由是涉嫌“诽谤罪”。据说这首打油诗对前任县委书记、现任县委书记和县长进行了“人身攻击”。大概是因为诗中嵌入了县委书记蓝庆华的“华”字和县长周伟的“伟”字吧。这两个常用汉字是否已被垄断为专用字,自有法律机关去判断;但若仅因为触犯名讳的问题而关押公民,则无论如何都让人难逃时光倒流之感。

我倒宁愿相信,秦中飞的打油诗中所反映的那些当地存在的实际情况,才是他真正遭到某些人的嫉恨的原因。据报道,40多位接收和转发短信的人都被公安机关传讯,有人甚至被两次问话。这进一步说明,短信中表达的社会舆论才是真正让地方政府某些人坐卧不宁的原因。就这一短信而言,内容当然是批评性的,而且非常具体。那么,为什么不去关心这些问题的实际解决,而那样高度神经过敏于其传播呢?短信内容的传播,决不是批评性民意产生的源头所在;反过来说,仅仅是禁止这一短信内容的传播,也根本不能真正消除批评性的民意。秦中飞的打油诗的立意是善意的,是规劝性的,“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这种珍贵的社会舆论本来就是当地政府官员应当充分听取的。只有“痛定思痛”地解决问题,而不是自欺欺人地掩盖问题,才能真正维护政府的形象和政府官员的形象,真正改善“不可开交”的官民关系。否则,即便问题暂时得到掩盖,有朝一日,盖子揭开,悔之晚矣!

“诽谤罪”的指控是需要有受害人作为原告的。倘若县委书记和县长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这实际上是对“政府官员的人格权应受到限制”的法理通则的挑战。法学家贺卫方教授认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诉讼资格就需要加以限制。由于公职人员握有相当的公共权力,行使权力的过程和方式是否合法,乃至日常言谈举止是否妥当,对于社稷安全、公民权利的保障关系极为密切,理当受到传媒更为严厉的监督。如果允许公职人员轻易地提起名誉权诉讼,则必将导致对传媒的压制,言论自由的权利将会丧失。”换句话说,由于历史的原因,官权越界,民权难伸,官民之间的严重不对等在一些地方还是相当难以医治的锢疾。相当多的政府官员对于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制约是不甚情愿的,如果他们能够为所欲为地运用公权力报复舆论,追究舆论,即便搬出《宪法》言论自由条款也无法打破沉默,舆论监督将不复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官司打下去,司法实践对“政府官员的人格权应受到限制”的法理通则的维护,将会成为对健康的舆论监督的最大支持。

曾有过那样的时代,茶馆中高悬“莫谈国事”,人们用眼神表达情感,那样的时代并不和谐。安静背后的恐惧和敌意并不是和谐。“九州生气恃风雷”,有“风雷”才有“生气”,有“生气”才有和谐。今日的地方政府官员能否模范遵守《宪法》,能否回归《宪法》言论自由条款对舆论监督的保护,能否回归服务公众的“公仆”本位,这将是以和谐的名义对新时代提出的考验。

樊百华:政治蛆坑:官与款爷(《1989后的中国》之七)

蛆坑中别的没有,只有逐臭之夫。官僚与大款互相吊膀子,必定是臭到一起了。人们常说“傍大款”,其实不确,硬要说谁傍谁,还是说“款(商)傍官”更符合实际,就是说主要是大款在傍大官、钱傍权。

权力中心、权力本位是专权社会的基本特征。同理,过去讲“腐败就是权钱交易”,也不准确,秦晖教授只说“监守自盗”(官员本应为百姓看管财富)。所谓“权钱交易”的腐败就是当官的为了盗窃老百姓的财富,请来了信得过的帮手。不管帮手是不是暴发户,或者是低鼻梁还是高鼻梁、黑眼睛还是蓝眼睛,只要他们在一起腐败,权力就始终是主动的、被求方。求人方即使先动作,也不是主动方。中国要是到了有权的有求于有钱的,这样的局面就可以说是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但中国现在总体上的局面不是这样的,所以,中国还低于资本主义阶段。说中国出现了权贵资本主义、裙带资本主义、党族资本主义、朋党资本主义等等,只要带上资本主义四个字,还是有些高抬了。

中国处于什么样的阶段?“监守自盗”、“化公为私”的“原始积累”阶段。“过渡”、“转型”都是靠不住的说法。(我甚至特别厌恶“转型”一词,什么问题都说“转型期难免”,典型的愚民腔:“忍一忍吧转型完了就好了”。)人们只知道当官的在瞎胡来,看不出中国是不是在往进步阶段转移、过渡。有些“伪自由主义者”只说“无日不拱卒”怎么好,“技术官僚治国”怎么有理性,全然不问“渐变”的的方向。从现象上看,贪官与奸商就是臭到一起的粪蛆,所以,不必说什么“转型”、“拱卒”、“渐变”,干脆说“政治蛆坑”得了——注意:不能倒说成“蛆坑政治”——是肮脏的政治弄出蛆坑来的,而不是相反。“反正中国是蛆坑,政治就是脏的。”这是虚无主义、相对主义、搅混水的说法,应当突出贪官污吏的主要罪责!

官官相护、钱权攀亲等等是“绝对的势利”。生活是“细节化”的,政治蛆坑的故事都是“肉麻生动”的。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裴某因利用犯人挣钱、中饱私囊而露出狐狸尾巴的时候,非但没有受到有关领导的批评,反倒成了他们保护的对象。

浙江省建德市有个刑满释放的前警察钱某,不仅又穿上了警服,而且还当上了强奸良女的公安局副局长。

辽宁省普兰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警察韩某,为非作歹,民愤极大,但当地有关领导就是不予追究。原来韩某利用检车的权力,常常诱逼领导的司机透出一两条领导的信息,诸如到哪家歌舞厅潇洒了一回,和哪位佳丽来往密切,到哪个铁哥们儿家赌了一夜,到哪个单位视察拎走了几个包等,一条一条记下来。有时韩也会破解一番,摸准某位领导的嗜好,请他们来自己开的有三陪女的酒楼放松放松。韩还悄悄潜伏在领导家门口,拿着照相机拍下领导家门口的迎来送往。哪位领导对他稍加干涉,他就嚷嚷着要曝光。于是领导就陪着笑脸,任由韩某为所欲为。(取自1998年9月14日《法制日报》华夫 文)

1993年,柳州地区一个体户因承包问题与该市一家公司发生纠纷,个体户将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获得胜诉,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人民币。被告不服上诉,案子转到了地区中级法院。这位个体户找到地区中院院长兰树高,请求兰在二审时对他给予关照。兰树高应承了下来,并收取了他的一万元感谢费,后来二审果然维持了原判,赔偿金额也由10万元升到13万元。因为“公”司方面更有钱。……更有甚者,某个体户为追欠债务找到兰树高,兰树高指使他人伪造了一份中院裁定书,然后强行划扣了某公司的3.5万元给了这位个体户。这笔钱从中院取出时,兰树高先行从中截下2万元归为己有。(取自1999年1月11日《检查日报》刘一山 文)

还是说广西李乘龙案。

1996年12月20日,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副市长李乘龙(原为玉林市委书记──引者)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在搜查中共起获赃物、赃款计1416万元。

正当检察院和纪委准备全力以赴查清此案并扩大战果时,有人却提出以当时查清的4.5万元的犯罪事实尽快结案。一个实权人物说:“不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即使带出泥,也要掰掉放回原处。”另一则记者的报道说:有关人士称“这一群贪官就是你看我,我看你,你做我也做,你贪我也贪,在这种普遍性的腐败之下,‘监督’、‘管理’必然处于真空状态。”

腐败“保护伞”高举,涉及高层领导干部的问题难以审问。李乘龙在看守所内频繁活动(而一些“维权人士”被非法羁押后连孩子见一面的方便都没有——引者),与外界勾结串供,虽多次变换关押地点,但始终未能切断其与外界的联系;一些当事人和证人受到威逼和利诱,不敢与办案人员接触。……终于,突破口从对在押行贿嫌疑人谢朝明(广西玉林信联公司董事长兼经理)等人绝对隔离的突击审讯中撕开。谢朝明号称玉林市“十大王”之一。所谓“十大王”,是李乘龙担任玉林市委书记以后,以发展“能人经济”为名,挑选的10个各行各业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个体户。李乘龙先后任命这些个体户为市长助理、政协副主席、助理检察员等职务,并通过给这些人批贷款、批土地、批工程等手段,大肆收受贿赂,同时利用这些人与高层领导的关系为自己升迁四处活动。

谢朝明交代了自己从1991~1996年共向李乘龙行贿296万元、送企业干股45万元的犯罪事实……后来,李乘龙终于交代了请人找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等人帮忙等事实。同时也交代了“十大王”中几个“风云人物”同广西区一些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

徐炳松,清华大学毕业生,曾任广西区贵县县委书记、玉林地委行署专员等职,1991年8月,升任玉林地委书记。1993年1月,徐炳松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一度成为广西一颗熠熠升起的政治“红星”。听说联合调查组深入玉林市,并将李乘龙收审的消息时,徐炳松如坐针毡,四处求仙拜佛,遍“访”算命先生,渴望靠巫术的力量来“化险为夷”。

周卫东是玉林市文化局下属公司的经理,这个小人物却精通“厚黑”之学,他的经商哲学是:“小钱不出,大钱不进。”“不去行贿,你就不能发大财。”1995年3月13日晚,周卫东来到徐炳松家,请徐在关于合资承建玉石公路的意向书上签署意见给予支持。徐炳松在未作任何调查,也未提出任何疑问的情况下,即在周卫东准备好的报告上批示:“李乘龙书记:玉林市基础设施建设应加强,玉林至石南一级公路建设,现在提上议事日程,应抓住机遇,投资方不管是谁,能尽快投入资金,就应予以支持,有关公路两旁土地开发项目要办好手续。”(当官的说起话来多圆溜、动听!——引者)在这项工程中,有3000万元“去向不明。”

江苏省一“出镜率”最高的人物曾在苏州塔陵这一“死人安居”项目上,咔嚓一剪“收入”20万,但是不久即传出这集资数亿元的项目“出事”了,数以千计的“股东”们(多为军队地方的离退休干部)索要无门,至今仍被捂着盖子。因有公安局受命介入(对股东“代表”实施电话窃听、监视居住、威胁、利诱等),“股东”们也不敢“乱”动。我曾从电视上看到此翁(也是一张蛤蟆嘴)忙不迭地表态紧跟“三个代表”呢!

判了死刑的湖南著名“款嫂”蒋丽萍,是靠与那位省建领导核心在床上做游戏发迹的。中央电视台报道审判蒋案时说到蒋丽萍在看守所腐蚀拉拢“我干警”,没有具体点明用色相勾引。这其实没有什么难以启齿的。赖昌星的红楼以及赖款爷庞大的红装队伍,不是专为“爱武装也爱红装”的各级政治舵手们服务的吗?赖昌星的“小蜜”如今不是与她的同行们照样同台亮相吗?按照学者潘绥铭先生的研究,小蜜也是妓女的一种。可见妓女上了级别,入了蛆坑中心命运就很不一样的。难道蛆坑中的款嫂不是别具风味的“红色娘子军”么?

款爷也好,款嫂也罢,“只要具有代表生产力的先进性”,就可以名正言顺、堂而皇之地入党了,并不论他们进入党组织与党章有无冲突。我所忧虑的只有一点:这样一来,政治蛆坑的固有气味是不是更令人难以掩鼻了。政治蛆坑的事听多了,我就十分惊恐——担心中国会流氓化以后紧接着“黑社会”化。

YS论坛

武宜三:「读报偶记」余秋雨说莫里哀“死在舞台上”

「引语:余秋雨慨叹“为什么说人家错了的人,自己不认错呢?真有趣”(《青年周末》),竟成了他的夫子自道,真的“真有趣”!」

被奉为“散文大师”、“大学者”的余秋雨,最近在担任中央电视台第十二届青年歌手大奖赛的文化素质评委中,又把他信口开河、死不认错的老毛病发挥得淋漓尽致,让人再次见识他的“文化素质”大表演。

当观众指出余秋雨在点评中把成语“仁者乐山”的“乐”读成“le”的错误时,他不但不接受,反而说是字典错了。

余秋雨辩解说:“我在评点的时候,还愣了一下,想要不要读yao.但我想对于大部分普通读者来说并不知道这个读音,所以我最后才读了口语中大家熟悉的读音。”说不作解释地读古音“yao山yao水”,中国有多少人听得懂?叫人们千万不要做“字典一族”,“现在有些人就是字典派,整天翻着字典看别人有没有读错音。”“很多异读字的意义很相近,我认为这样的异读音就可以归并在一起。没必要再分化出那么多不同的读音”,呼吁统一异读字。(2006年05月16日《人民网》、《青年周末》)

有观众质问余秋雨:字典就是帮助认字和纠正错误用字的,字典是按照国家语言文字标准规范编辑出版的,而且有国家法律规定如何规范使用。您是一个搞文学的,而且又是评判别人素质的,难道您连个遵纪守法、遵守国家规定的语言文字规范的起码公民意识和公民素质都没有吗?这位观众直斥余秋雨之信口开河、不知耻辱、文人无行和缺德,真是一针见血。

更离奇的是自诩戏剧专家、历任上海戏剧学院院长、教授,上海戏剧家协会副主席的余秋雨居然在评点中编了一个生动的“故事”,把他的老前辈、老同行莫里哀说成“死在舞台上”;实际上莫里哀是1673年2月17日晚上九点演完《没病找病》后回到家里,由於剧烈咳嗽引起肺部血管破裂而致大量出血,於当晚十点钟逝世。(《文汇读书周报》2006年5月12日)

上海《咬文嚼字》资深编辑金文明先生在《石破天惊逗秋雨》中指出余秋雨文章中有一百三十多处“文史差错”,但余秋雨竟说“这我就不相信了”,还给章培恒封了个“当代最权威的文史专家”的头衔(《青年周末》),拿他来为自己遮羞。

由於毛泽东实行焚书坑儒、大革文化命的结果,中国人的文化素质严重下降原是不争的事实。例如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被用小篆书写的黄遵宪《赠梁任父同年》难倒,引得学生们哄堂大笑;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刘江永教授除了把“侉离分裂”读成了“瓜离分裂”,还分不清小篆和隶书(《羊城晚报》);以“重振国学”为己任、两个月内至少写了四篇鼓吹振兴国学的文章的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竟不明白“七月流火”是什么意思而用错典,而且那四篇文章,还让中山大学袁伟时教授找出四处史实错误、一个别字和两个不通句子。(2005年6月10日《南方都市报?副刊》)。

再如,电视剧《隋唐英雄传》的编剧、导演、演员都以为刘备做过亭长,电视剧《聊斋先生》的编剧、导演、演员都让蒲松龄们看《红楼梦》;名作家西岭雪不认识“遐迩”;北京社会科学院清史专家阎崇年研究员用错“诛求”(《咬文嚼字》2006年8月号);不胜枚举,有啥稀奇?

山西左权县原生态歌手、“羊倌歌王”石占明在大奖赛中把英国、澳大利亚国旗当作是中国、日本国旗时,余秋雨就批评说,“这样的结果太离谱了,让人感到痛苦”。可偏偏批评评别人的余秋雨批评不得,还死不认错;余秋雨慨叹“为什么说人家错了的人,自己不认错呢?真有趣”(《青年周末》),竟成了他的夫子自道,真的“真有趣”!

21-may-2006

 

彭小明:纪念何家栋先生

何家栋这个名字过去并不著名。直到文革以后,才逐渐被人们所知。他是一位中国文学出版史上不可多得的优秀编辑。从五六十年代成长起来的中国人,不可能不知道他所编辑的好几本书籍。把一切献给党,我的一家,赵一曼,方志敏战斗的一生,这些书在那个时代为共产党的理念和意识形态做出了非常巨大的推广和普及,甚至比毛泽东选集的作用还要大。因为这些书具有材料翔实,感情朴实,语言平实,人物真实的特点,影响了整整几代人。

按理说,这样一位为共产党立下意识形态功劳的知识分子应该养尊处优,得到相当好的待遇。可是没有。何家栋先生的一生坎坷不平,九死一生,他所经历的右派、反党分子的遭遇,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原因是他涉及到了另外的一些敏感作品,一本是造成特大冤案的刘志丹,另外就是刘宾雁的本报内部消息和第二种忠诚。

从这些书籍中我们不难读出何家栋自己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忠诚。他的忠诚是发自内心的忠诚,没有半点私心的忠诚。惟其没有掺假,所以他矢志不渝,追求到底,也惟其如此,他竟在这些充满虚伪、谎言的党政、宣传机构中不断触礁碰壁,头破血流,遍体鳞伤。他和许多历史上真正追求民主理想的共产党人一样,晚年终于噩梦醒来,认识到了共产党根本不可能追求民主,而是一个专制的集团,从理论到实践都只能是一个专制的封闭系统,直至它最后无法克服本身的痼疾而溃烂而死,此外不配有更好的命运。这一觉醒令他走出了意识形态的迷惘,远离那些革命时代的故事人物,更加深入地探索中国思想史的历程去了。他对中国思想史的反思,已经走出了党化历史的窠臼,高瞻远瞩,摆脱了意识形态的局限,甚至比一些摆脱不了共产党思维的海外流亡知识分子走得更远。

何家栋先生告别了他坎坷的人生,走入天国。我们这些从来没有见过他的晚辈,既不认识他本人,也不认识他的家人,如果发一封吊唁信函过去,说几句常规的悼念致哀的话,当然也能寄托我们的哀思,增添一分痛悼的情绪。可是我选择了回顾我们这几代人思想的成长过程,更加强调他晚年的觉醒和思想的升华。希望引起中青年知识分子的注意。他的思想升华正是中国当代思想的最强音。如果越来越的中国人,都能继续这样的升华,中国摆脱党化意识形态,思想解放的大潮就即将来临。

愿我们以这样的方式,告慰何家栋先生的在天之灵。

全德学联 主席 彭小明 2006 10 21 德国

北  冥:读《国旗事件》 向余秋雨先生学习吹捧

近来有很多向某某学什么的书问世,比如向毛泽东学习谋略,向毛泽东学习管理等等,恰巧有位教师朋友要向学生推荐余秋雨先生的《国旗事件》,我有机会谈谈意见,便也合时地髦了一把,写下了上面的这个标题。

在中国文人当中,盖可分为两类:一类被叫做御用文人,专门歌功颂德,借以攀龙附凤,享受人间之荣华;另外一类多是潦倒穷酸,愤世嫉俗,究其原因大多是不愿或不善歌功颂德,又不努力学习,故为权门所不容,还有少许是没有机会歌功颂德,然则均妒人家之荣华,于是常被讥为酸葡萄主义。北冥盖归乎此类,于是研读经典(余作已被当代商家和权门公认为经典),偷学一点吹捧之道,聊以糊口。

《国旗事件》中,余先生首先极尽渲染铺陈之能事,把个小小的口误,讲得俨然文革再现,极左复辟,旁征博引,百般顾虑,好个余先生,果然是位忧国忧民的主儿,想象力丰富如“让那批专挖政治陷阱的人来处置,会出现什么情景?我太了解他们,他们一定会采取‘三步曲’:第一步,万炮齐置,批判成‘罪该万死’、‘死有余辜’;第二步,逼使那位原生态歌手捧着国旗到全国各地巡回‘忏悔’;第三步,查出这位放羊农民的祖先历来对国家不忠……”又深富怜悯之情,你看他“我甘愿冒着风险,一次次地为这位指错了国旗的原生态歌手作一些解释。我告诉媒体,就连我们这些很有拍摄经验的人在聚光灯下也有突然想不起一个熟人的名字,甚至说不出自己家电话号码的时候;我还说,这位放羊人知道别的国旗很少,当问及国旗的时候,下意识觉得应该不会没有中国国旗……”

当然,这些还都是余先生出于善意而无中生有的发挥,从中让我学到了如何树立自己怜悯弱者的形象,与大众形成共鸣,获得领袖群伦的资格。当然,余先生在此仍然不惜笔墨,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一洗沉冤:“大家一定还记得,近十年来,只因为一个人造了我几句所谓‘文革问题’的谣言,全国就出现了两千多篇批判我的文章,直到我发出有关征搜那些谣言证据的重金悬赏,才勉强结束。由此可见,在今天的朗朗乾坤下,总还有人在挖政治陷阱。”

呵呵,阅读至此,不得不佩服余先生炉火纯青的文笔之功,笔过之处,摧枯拉朽……闲话且住,精彩的全在后面。

“但是,让我惊讶的事情发生了。”

这一跌宕,警醒看官而全神贯注。前面所有的假设,所有的铺陈,所有的担忧,所有的怜悯,在此全部凝结,看官早已被作者的博大胸怀和深切的怜悯所攫取,早已认为那位原生态歌手要倒大霉了,所期望的是,在他倒霉之后,余先生会及时伸出他慈悲之手,给以激动人心的一挽。可作者一个“但是”,使文章流畅地进入到了歌颂的主题。

“第二天一早,我就打听,有关部门有没有取消这位歌手参赛的资格?回答说,没有。我又打听,有没有降低他的排名次序?回答说,没有。”

这里非常巧妙地赞美了有关部门,对这位歌手的参赛资格有权的部门听了后一定是很受用的。

“第三天,我又问,歌手所在单位,受到社会压力很大,有没有把这种压力转嫁到歌手身上使自己得到解脱?回答说,没有。”

这里赞美了歌手所在的单位。

“第四天,我又问,上级单位有没有就这件事提出批评?回答说,没有。直到第五天,我才听说,歌手所在单位发出一个通知,希望自己部门的原生态歌手面对自己不知道的知识题时,应该坦然地表明不知道,而不要乱猜。口气十分温和。”

这里赞美了上级单位,这上级单位应该是上面所说的(有权处置歌手参赛资格的那些)“有关单位”的领导单位。这就叫深化主题,从歌手参赛的主办机构到歌手单位,最后才到了上级单位,这上级单位才是真正要表示赞美的单位。于是也就自然而然得出了一个结论:“各级领导也变得很宽容。”长期混迹于娱乐文化圈内的余先生深知“各级领导”对混这口饭吃的人生杀予夺的权力,赞美他们自然会受益无穷,难怪余先生在那个圈圈里如鱼得水。

当然,如果余先生的吹捧止于此的话,那就不能以大师称之了,请看余先生继续吹捧而渐臻化境的过程:

“从这件事,我实实在在地感觉到:中国进步了,而且进步的步子不小。这是全民的进步,又被全民看到了。”如果光赞美领导,难免会让人感到露骨,大师的吹捧绝对不能让人有这样的感觉,所以全民也跟着进步了一回。

赞美全民之后,当然还是要回归的赞美的根本目的上来,于是,余先生仅仅就凭着歌手的一个小小口误,就得出了下面这个惊世骇俗的结论,这也是余先生令人叹为观止的点睛之笔:

“在一个狞厉的社会中,处处都布满了战场和刑场。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处处都充满着体谅和宽容。”

余先生说:“这真让我高兴。”

诸位看官,这一个小小的口误,本不值一提,可被余先生上升为国旗事件,也就是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国家尊严的高度,然后展开讨论,证明这样严重的事件,各级领导都不追究,真是太宽容了,所以这种宽容应该被全民看见,并且经过余先生的渲染之后,就真的被全民看见了。这应该是至高无上的吹捧境界:扬君之德于全民。同时遑顾众多事实与真相,仅以极其偶然一特案,以点盖面,以偶然到必然,推导出了让被吹捧者最为舒服和恬然的结论:在这个“和谐的社会中,处处都充满着体谅和宽容。”这是什么样的胆识和魄力?当今中国虽大,人口虽众,可有谁能做出这样的断言?真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而谁又最希望看到这样忠勇的陈词?这岂止厚黑二字所能形容?

阅读至些,北冥对“处处都充满着体谅和宽容”的忠勇虽然叹服不已,却深感无力攀学,北冥乃一草芥,大师与草芥,不可同日而语,仰视尚不可得,而况学之乎?万一学虎不成反类犬,岂不辱了大师英名,污了大师光辉?只能向朋友谨慎进言:此绝技尔,高深莫测,众学生小子,还是不要学的好,学成与否事小,万一走火入了魔道,岂不罪及后人?

朱学渊:答黄河清先生

黄河清先生的文章《王光美大处不糊涂》,是“海内外华人同送光美”之海外唯一文,因此非常夺目。在王光美女士辞世的日子里,以“大事不糊涂”的毛式命题,来表现他的普世“悲悯和宽容”,而对谴责谄媚毛泽东的“苛求者”,进行道德批判。似乎他是一个救助老人的圣人,而别人倒是向清白女人泼污水的恶棍了。

黄河清先生说:“王光美作为一个妻子,对得起患难与共的丈夫刘少奇了!至于往后的作秀,大做文章的苛求者应该首先看到王光美对丈夫的大节。从人,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对一个经历了九死一生、夫死子亡的未亡人与母亲,我们还是应该多一点悲悯和宽容。”王光美女士的确有“九死一生”的不幸经历,许多人(也包括我)曾经对刘少奇、王光美夫妇的遭遇表示同情。然而,是她自己拒绝了民众的同情,她对新凤霞女士说“我们都是毛主席的好学生”,引发了人们对她的普遍厌恶。

我常常听共产党宣传什么“对人民”的“大节”。事实上,它只是无异于“君臣之节”的“党节”。而中共进行的“历次政治运动”,都是毛泽东和刘少奇们的合谋,“文革”不过是在走多了的夜路上,共产党徒们撞到了的鬼。而王光美女士在“夫死子亡”的晚年,依然谄媚杀夫的毛泽东,她恪守的不是什么“人性”“人节”,而是万恶的“党性”“党节”。至于,黄河清先生说“王光美对丈夫的大节”,我想连共产党看了也要笑掉大牙的。这还真叫我想起了那位“旗手江青同志”藐视法庭的大义凛然,难道“江女子对夫主席的大节”,也值得我们去同情吗?

中华民族的思维已经停滞了几千年,而这种停滞的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在“尊卑”的牌位面前,失去了“是非”的观念。

我想,黄河清先生说“王光美大处不糊涂”,不过是因为她有“国家主席夫人”的先荣,和“武装警察总司令母亲”的现誉了。

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

附:《黄河清:王光美大处不糊涂!》

王光美死了,比起她的丈夫刘少奇来,算是寿终正寝了。王光美应该有这样一个较好的结局。这不仅因为她是女人,天生地要受到比男性多一点的悲悯和照顾,更因为他作为妻子,对得起丈夫刘少奇。

早些年看到香港的《开放》杂志上有一篇文章,说王光美与新凤霞邂逅,对新凤霞说:“凤霞,我们都是毛主席的好学生。”被新凤霞所不齿。此后许多文章都引用这话来说明王光美的糊涂或无耻。虽然新凤霞说的话是孤证,但从以后王光美带着子女与毛家后人相聚的事实,可证大约不假。不过,即使不假,却也未必能证实王光美的糊涂或无耻。

一九九四年,笔者在北京与梁漱溟长孙邂逅,聊天中提到全国政协为梁漱溟写的的悼词中没有提一九五三年与毛泽东当面冲突那件事。据梁长孙说:原先悼词中有这一段,说梁漱溟“受到不实事求是的批判。”但后来送上级审阅时,这句话被改成“受到批评”。我父亲和叔父不同意,要求改回去。争持不下。我父亲叔父表示不改就不参加追悼会。

最后是回避了这一段,不提,不说“受到了批评”,也不说“受到不实事求是的批判”。其实,我父亲叔父是仿效王光美的先例和故智。

一九八○年刘少奇平反的悼词原先有“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刘少奇”如何如何的话。这是当时的专用语,能被提到是毛的亲密战友那是无限荣光的事。王光美却不干了,声称必须删去这句话和有关的话,否则,作为党员,服从组织上的决定,但作为家属,不参加追悼会。这可难倒了中央。最后是中央妥协,不提“亲密战友”云云。王光美这才同意参加丈夫刘少奇的追悼会。

我后来查阅了刘少奇的悼词,确实没有这句话。邓小平致的悼词开宗明义是:“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为共产主义事业战斗了一生。他是受到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爱戴的、久经考验的、卓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悼词里没有当时一定要先提毛主席的八股。不仅如此,全篇悼词,提到毛泽东的只有两处,还是与周恩来、朱德一起提的-不得不提;提到毛泽东思想只有一处。没有半句把刘少奇与毛泽东单独提。

这应该是王光美努力的结果。王光美在大处并不含糊,也绝不可耻!

王光美作为一个妇人,较之许多完全匍匐在毛泽东脚下的党国要人要硬朗得多;王光美作为一个妻子,对得起患难与共的丈夫刘少奇了!

至于往后的作秀,大做文章的苛求者应该首先看到王光美对丈夫的大节。从人,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对一个经历了九死一生、夫死子亡的未亡人与母亲,我们还是应该多一点悲悯和宽容。

……

附《朱学渊:王光美宴请毛泽东家人的政治信息》

十月十一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孔东梅小姐的文章,海外若干网站亦予转载,标题是《毛泽东、刘少奇两家后人聚会解密》。内容是二○○四年一个夏日傍晚,王光美召集毛泽东、刘少奇两家后人,在京城“相聚一堂,共话友情”。聚会联络人是王光美之子,武警将军刘源,作者和她的母亲李敏女士,姨母李讷和姨夫王景清先生等,都参加了这次聚会。

孔东梅女士说,一九四八年在西柏坡,王景清担任警卫,与刘家也有交情;而王光美在那里与刘少奇结为百年之好,从此跟随中共领袖走上了“进京赶考”的道路。餐聚时,李讷女士说:“以前我最喜欢小源源了,长得可好看、可好玩儿了。现在都是将军啦!”而刘源说:“大姐才真漂亮啊!过去和现在都漂亮!”文章还说李敏与刘少奇长子刘允斌和长女刘爱琴,是苏联国际儿童院的同学。

文章说,八十三岁的王光美女士平时很少应酬,几乎从没到饭店请过客。这次却破例想李敏、李讷两家吃饭。她告诉刘源:“前些日子,她们姐妹俩都来看过我。我年岁大跑不动了,又老惦记她们和孩子们,就聚会一次吧。”与王光美同来的还有一位刘家的老保姆。“文革”中刘家受难,是这位“赵姥姥”带走刘家的小女儿,帮刘家的儿女度过了不堪回首的岁月。

席间“大家问身体,嘘冷暖,其情融融,其意深长。这是两个特殊的家庭,其成员的命运可以折射出国家命运的兴衰,一定程度上也象征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所以这次聚会实在难得”。文章还说“毛泽东和刘少奇,都出生在湖南,家乡仅一山之隔。他们从一九二二年[就]相识”,但是“在晚年绝不相同的境遇中,他们又陷入共同的历史悲剧,经受了各自家庭的不幸”。毛、刘两家人能从先人的阴影中走出来,一笑泯恩仇,我们固然应该为他们感到高兴。然而,毛、刘两人之争而引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却把中国的国运推到了“崩溃的边缘”,这不仅是他们这两个特权家庭的不幸,而是中华民族举族的灾难。作为文革最大的受害者,刘少奇自己也有历史的责任;在延安整风时,他是把活着的毛泽东祭到“神坛”上去的主祀人。

一九六七年初春,我在北京“上访”,天天在“八大学院”闲逛,有一日“清华井冈山”斗王光美,我们几个朋友去看热闹,见到她被红卫兵拉成“喷气式”,颈子上挂着用乒乓球串联成的“项链”;记得陪斗的有罗瑞卿将军,是用箩兜抬出来的,他跳楼把腿跳断了。在地质学院我还见过彭德怀,他刚从四川楸回来,他那倔强的面容,至今还留在我的记忆中。不知道是出自何种直觉,我很同情彭德怀和罗瑞卿,而对王光美却缺乏这样的感情。

我于一九六五年大学毕业,最后一年参加了几个月的“四清运动”。而王光美以总结“桃园经验”闻名,记得她说农村的问题是“四清与四不清的问题”,要大家“扎根串联”,把农村干部当做“敌对势力”来整,据说一时寻死上吊的干部不少;她又要大家与缺吃少穿贫下中农“同吃同住”,把我们这些青年学生饿得个半死。后来总算下来一个“二十三条”,纠了她的偏。

王光美这一生,不可谓不坎坷,与一个湖南农家子的政治婚姻,使一个“资产阶级小姐”受用了“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荣华;而今作为一个“马列主义老太太”,她又享尽了有中国特色的“专制资本主义”的富贵。不幸的是,毛泽东同志错把先夫当赫鲁晓夫,也请她委屈了十年的牢笼生活。对此,她非但“无怨无悔”,反而更坚定了“革命意志”。从王光美身上的“共产党员修养”,我们既看到了“资产阶级小姐”的虚伪,又可以品出湖南农民“吃小亏占大便宜”的刁诈。难怪,当她逢人便说自己是“毛主席的好学生”,还要把怀恨毛泽东的新凤霞拉下水时,惹得新凤霞女士心生厌恶:“连自己的男人都被害死了,还说这样不要脸的话。”其实,要脸不要脸又如何?只要有“体制内”的身份,就有了一切与时俱进的利益。

过去我们见不到这样一些“解密”新闻。今天,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北京大报披露这样小事,想必是要为“新党中央”传递某种重要政治信息。我想,这是在告诉人民:连刘少奇家都与毛泽东和解了,你们又何必去纠缠毛泽东搞文革的错误呢?大家应该学习王光美遗忘旧恶的“高风亮节”,做一个“毛主席的好学生”,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让共产党的机器运作正常,江山固若金汤。

众所周知,邓小平、陈云等中共第二代领导人,彻底否定了(而不是“遗忘了”)文化革命,但他们又不负责任地把“评毛”,或即“非毛”的任务,推给了二十年后的后人。而经二十年的星移物换,这些当年平息党怨、民怨的许诺,又泡汤了,共产党又食言了;而恶魔毛泽东则一定是躲在“丛中笑”了。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

网评三则:毛泽东的罪恶,不仅是对刘少奇家的那点事情。王光美是否作过孽,我不知道,但她至少是个“四清运动”的整人干将。看惯了整人、也玩过整人;再被老毛整,也就没有“新鲜感”了。相信,大彻大悟后的王光美,是怀着“赎罪”心态对待自己家人的挨整的。她要和毛家和解,是她自己的事;她要在地狱的油锅里再去和老毛光着身子游泳,别人也没兴趣去管它;江青再要和她争风吃醋、给她带乒乓球项链,也没人会去拍手。过去的人物了,谁在乎?可是,中国老百姓要找毛老贼算账,不会因为王光美“作秀”而罢休。挖尸槌骨,鞭尸扬灰,不足平民愤。总有一天,毛老贼的账得彻底算清楚!

毛刘两家都是统治者,老百姓都是他们的受害者,没有必要自作多情,捧一个,打一个,因为其本质都是一样的。

刘氏夫妇是政治人物。生死荣辱应是意料中事﹐他们若牺牲在抗日战场﹐人民理应纪念他。但死于国共内战或共产党内斗则纯属政治赌博输赢的问题﹐老百姓无须自作多情去歌功颂德。但同情精英人物的不幸遭遇也是崇高的感情无可非议。但从镇反﹑土改﹑四清﹑反右等历次政治运动﹐刘先生作为党政策的最高制定者之一﹐所有毛泽东的罪孽﹐他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象三国演义中关云长显圣“还我头来”被高僧喝退一样。政坛如商场政﹐毛泽东整死刘少奇或刘少奇宰了毛泽东。太平百姓大可抱“浊酒一杯都付笑谈中”的感怀冷眼旁观之。有感王光美原谅毛﹐只能说是她承认在政治屠场中输给毛泽东输得心服口服﹐但老百姓不服毛泽东﹐对其以往种种恶行耿耿不忘﹐是因为他们根本与政治舞台不沾边﹐却为何屡屡在平和时期﹐千百万民众生命财产都无端赔进去了﹐ta m的。

陈子明:怀念老何

(本文原题《祝愿老何早日康复》,前三节写完后送到医院,由老何的女儿念给他听过。由于中途有事耽搁,最后一节在老何去世前未能完成。此节与前三节在体例上也有所不同。因此以前三节为上篇,第四节为下篇。谨以此文悼念何家栋先生。)

【悼念何家栋】陈蓓:又是一个未了的心愿

2006年10月16日12时20分 ,我的老伴何家栋在饱受几近半年的病痛折磨后,于北京同仁医院病逝,终年83岁。遵照他生前一再表达的意愿,后事一切从简,只有家人和单位领导做了简单的遗体告别后,已于10月18日上午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

老伴的一生,可以说是坎坷曲折、多灾多难的一生,但也是睿智思索、值得骄傲的一生。他14岁就离开家乡投身于抗日战争的民族解放运动,抗战胜利后又来到北平参加党的地下出版事业,建国后一直在工人出版社工作,是当年影响极大的《把一切献给党》、《革命母亲夏娘娘》、《赵一曼》、《我的一家》等书的实际执笔人,其中的两本至今还是百种爱国主义教育的普及读物。可就是这样一个对党的事业无比忠诚的战士,命运对他来说又偏偏是那样的不公平,一生都充满着悲剧色彩。他22岁入党,到29岁时又被开除党籍;他15岁参加革命,34岁时又被打成右派;他满腔热忱、一心一意地要筹划编写“红色传记”,不料后来在为小说《刘志丹》担任责任编辑时,却被毛泽东定性为“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是一大发明”。到了文革期间,我们一家人的境遇更是一言难尽,两个孩子也在 “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岁月里遭迫害致死。等到右派改正恢复工作回到北京后,还没过上几年踏实日子,到了1984年,又因他任主编的《开拓》杂志发表刘宾雁的《第二种忠诚》而受到追查,被迫离休。尽管如此,老伴对自己的人生抉择依然无怨无悔,在他生命的最后日子里,有一次对看护他的子女喃喃说道:“我爱你们啊,但是,这能比得上爱我们的国家,爱我们的党吗?”这样炽烈如火的深情,这样九死不悔的挚爱,真可是用一片丹心可对天来形容的。

老伴20多年来一直患有青光眼、肺气肿等疾患,今年五月又发现患上了晚期肺癌,并且已经失去了治疗机会。去世前的一个多月里,有时他的神志已经不清,常常出现幻听幻视、自言自语的病症。但此时他口中所念叨的,大多还是与自身无关的国家大事,什么政治体制改革啦,公民宪政啦,社会和谐啦,就这样一会儿一句地说着。乍听来他说得都像是梦话似的,其实都是自己头脑里蓄存已久的潜意识东西释放出来了。有几次,他好像又听到了“六四”的枪声,大喊 “救救孩子”。他曾流着眼泪动情地说,政府应该造就和谐的社会,也不要跟政府对抗,不要跟共产党对抗,有些地方该妥协就妥协。不要再中国人打中国人,部队不要再杀人了。可以说,“六四”带给他的刺激很大,已成了他心口难愈的弹洞。“鸟之将亡,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不知道,执政者能不能听到或听进一个老革命者的临终话语?

李慎之先生去世后,老伴曾写过一篇“未了的心愿”来纪念他。其实,老伴自己也有一个未了的心愿。在临近生命终点的时间里,他对我说: “这些年来,我化名写过一些文章,不但子女没看过,连你也没看过。为了让家人理解我,可以自费出书,送亲友看看。”为了满足老伴这个未了的心愿,为了在他身后能让亲朋好友读到他的文章并触摸到他的思想,他年轻的朋友丁东便承担起编辑《何家栋文集》的任务。我们家人和他的很多朋友,都有一个想法,把他的文字汇集成册,自费印刷,让一个生命垂危的老人,能在活着的时候看到自己文章,那该是一件多么值得欣慰的事情啊!

可是,人生的缺憾偏偏就是那样无情!16日上午,丁东来电话说老伴的《文集》就要送来了,但没想到还没等到这一刻,老伴就与世长辞了。更没想到的是,这边人刚刚咽气,全家人正在痛彻肝肠、想着也可以将遗体与《文集》一起火化的时候,那边就传来印好的《文集》被查封的消息。更令人不解的是,17日凌晨,又传来了受老伴嘱托、协助编印《文集》的丁东遭到抄家传讯,电脑、日记和大量书籍、资料被没收的消息。这样的做法,无异是向死者家属伤口上撒盐,是一种的既不合法又不人道的做法!

就是这样一个“把一切献给党的右派”(杜润生的秘书姚监复语),为人作嫁的帮助别人编了一辈子书,最后却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假如死者有灵,九泉之下又焉得安息?可以说,由于人为的因素,老伴的生前死后,都在继续演绎着自己的命运悲剧。作为一个离休干部和老共产党员,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老伴的《文集》中的所表述的观点,基本上都是他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问题所得出的结论,都是充溢着对社会前途和民族命运的关切,表达出的是他对祖国对人民的赤胆忠心。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与权利,并没有禁止“自费印刷、分赠亲友”这种“非卖品”的具体条文,而这种扣押查禁《何家栋文集》的错误做法,对党和政府今天所倡导的和谐社会来说,也是一种亵渎与抹黑。因为和谐社会不能充斥有太多的未了的心愿。

我呼吁:经办此事的相关部门,应严格依法办事,立即归还所查禁的《何家栋文集》,并且给我们家人以及因此被传讯被抄家的丁东先生一个说法!这不仅仅是死者的一点遗愿、也是我们生者的共同愿望!

2006年10月20日于北京六铺炕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