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共同打捞“不该被遗忘的好书”

昨天,一套由海峡两岸资深编辑人共同选编的“走向经典”系列丛书由新星出版社出版。这套书所选篇目遵从这样的原则:“不死盯眼前的畅销书排行榜,而是跨越时空,找出一本本曾经是各个年代畅销书榜上引领风骚、如今更不该被遗忘的好书”,让读者真正走近经典。

首批推出的四本书包括《该隐与亚伯》《白星》《大冒险家》和《白衣女郎》。《该隐与亚伯》被誉为家族争斗小说的极品,由英国作家杰弗里·阿切尔创作,备受《达·芬奇密码》作者丹·布朗推崇,并跻身BBC“100部英国人最喜爱的文学作品”之列;《白星》是畅销书作家詹姆斯·塞耶放弃二战军事题材的转型之作,与《弹着点》《巴比伦阴影》并称三大狙击手小说,该小说最大特色是对枪械知识的介绍和细致入微的心理描写;《大冒险家》以南美洲的动乱为背景,讲述了一个出身悲凉而又充满冒险精神的世家子弟,在政治权力、财势、利欲、爱情与复杂的人际关系中的纵横生涯;《白衣女郎》情节曲折离奇而又富于推理,人物描写深刻,对后世侦探小说影响巨大,被誉为美国第一部真正的长篇侦探小说。

该书系策划人介绍,在编选该书系时,对于同一作者的作品,出版方首先选择他的代表作或成名作,其他的作品则择优选择,最多选择二至三本,不会盯住一个人不放。这样能避免滥竽充数,也能丰富书系的品种。

另外,这套书的译文采取了相对简短的短句表达形式,以符合现代人的节奏与口味。策划人说,“相对简短”是该系列在译文上的特色,但能否称为优点,还有待市场的检验。

焦国标:民进党有望引领民主中华

由于北京长期的妖魔化,民进党在大陆人民眼里就跟青天白日旗一样,是很瘆人的。民进党搞台独,分裂中国,是中华民族的公敌,比过去的美帝苏修还可恨无数倍。

我本人固然不会听信大陆媒体的蛊惑,可是毕竟对民进党没有任何感性认识。

去年六四在华盛顿中国驻美使馆门外举行纪念晚会,我做一个五分钟的演讲,题目是《台独是六四血光化成的力量》。我的逻辑是,李登辉先生之所以于一九九〇年提出“两国论”,我本能的直感是发生在前一年的六四屠杀把台湾政治家赶上了独立的方向。如果我的这个直感成立的话,那么李先生就不仅不是所谓分裂祖国的逆子,反而是在万马齐喑的岁月第一个站出来对暴虐无道的北京政权说不的硬汉。记得当时一位先生听了我的这派逻辑之后曾特意打电话给我,谆谆告诫我在台湾问题上发言千万小心,要紧睁眼慢张口。

他说据他这些年与台湾方面接触,民进党不是什么好鸟,对大陆人很不友善。

这在我虽然是一次间接性的接触民进党,却是最近距离的一次接触。因为过去都是通过大陆的新闻宣传接触民进党,而这次却是与接触过民进党的人接触,毕竟要近一层吧。可是无论哪种接触途径,看来民进党对大陆人而言似乎影影绰绰都有点食人部落的意味。因而说实在的,此前我是抱着几分冒险的心理来台湾的,大约与当年美国记者埃得加。斯诺去延安之前的心理状态相仿佛吧。

可是十天台湾行,一切全改变了。民进党不仅不是所谓炎帝黄帝的逆子悖孙,反倒有可能成为大中华文化圈的头号大功臣。在高雄中山大学演讲那天,临开讲前几分钟我决定改变演讲的主题。我说,来台湾南部仅一天,我就产生一种时空错位的感觉。近代一百五十年以来,甚至近三四百年以来,中华文化疆域上一直呈现思想北伐的格局,更具体说是自广东珠江口北伐。明末清初,西方宣教士东来从珠江口上岸;鸦片贸易纠纷,英军自珠江口登陆;维新变法,康梁自珠江口北上;晚清革命,孙中山等也起于珠江口。今天身在台南地区,我恍惚觉得最近的几十年,中华文化圈思想北伐的出师地又向东南方移动了。珠江口再东南移,移到哪里?岂不移到大海里去吗?是的,移到大海里去了,移到比大海更东南的东南——台湾南部!

此话怎讲?台南地区可以说是民进党的发祥地,民进党高举民主进步的大旗北伐台北,把老大不长进的国民党拉下马。近几年民进党隔海峡继续对大陆的民主自由发声,此其志不在小啊。倘若近期民进党立足台湾本土,而在普世价值层面放眼大陆,民进党将非“岛中物”,其前程和功业亦将不可限量。今日两岸三地,共产党是反动的,国民党是望错风向的墙头枯草,香港民主派尚在稚弱,大陆民主力量还是一种非法存在,算来算去,作为合法的、成型的、有实力的崇民主、尚自由的现代政党,只有民进党一家。任重道远,前程光明,民进党之谓也。

东亚大中华圈,虽然分裂为不同的政治实体,其政治生态实际上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呈现同气连枝之势。只要中国本土政治制度不变,边缘的各个政治实体很难独善其身。人们发现,台湾虽然实现了政党轮替,可是这个指南罗盘却总是指不住正南。究竟怎么回事?因为它旁边有个巨型磁场在干扰这个小罗盘。欲指正南,必先使旁边这个大磁场发生改变。因而,民进党对大陆民主自由事业发声,不仅是道德义务,也实属不得不然。近来海内外各种反大陆暴政的力量正呈现出围绕民进党集结的势头,无论是海外法轮功群体、民运人士,还是大陆异议人士、维权人士,民进党的朋友都热情接待,道义支持。在大中华政治江湖上,民进党渐露及时雨宋公明宋江哥哥之风。最终将进入民主大中华叙事,而不只限于民主台湾叙事,很可能成为民进党的宿命。

《民主中国》首发

刘晓波:回应呼吁国内“见坏就上”的高寒

有感于“未来中国论坛”将营救高智晟与煽动暴力夺权及军事政变捆绑在一起,我在“自由中国论坛”发了个帖子《希望国内维权远离境外的暴力或政变等煽动》。

我的帖子发出后,引发出一些争论,其中当然少不了喜欢挑刺的高寒先生。他写出《目前国内是”见坏就上”的当口,对大家都是一个考验——回应刘晓波先生》的帖子。

我之所以回答高寒,我也把自己对一些有争议问题底思考公开出来,为有兴趣的人士提供批评的靶子。

一、关于激进与温和

高寒的帖子,一上来就给我定了个“分裂民间维权罪”。高寒先生写道:“刘晓波先生的这一个帖子,又一次用铁的事实表明:近年来,民间营垒中几乎每一次‘划清界限’的重大举措,都是由所谓‘温和派’挑起的。尽管温和派在专制当局面前,以‘绵羊’自诩、以‘顺从’自况,但他们在向其眼中的激进派发出挑衅时却常常是咄咄逼人,没有一丁点温良恭敬让的。年初挑起‘非政治化’论争是如此,后来爆出‘排郭门’丑闻亦是如此。难道在眼下形势如此严峻的时刻,在激进派、街头派遭到大肆镇压的当儿,我们的温和派的朋友们就不可以暂时搁置一下分歧,大家同仇敌忾,拧成一股绳,全力以赴地向着大家共同的对手——践踏法制的黑恶势力——挑战吗?切记:如果没有激进派在前面为你们挡住压力,下一波遭镇压的毫无疑义就将是你们。”

对高寒先生,我只想说:温和与激进的存在及其争论,国内国外都有,是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根本谈不上什么“铁的事实”或“不铁的事实”。如果争论是理性的善意的,没什么不好,也谈不到分裂。因为国内国外本来就没有所谓的“统一战线”。而且,也用不着你来教导“大家同仇敌忾,拧成一股绳,全力以赴地向着大家共同的对手……”云云。

事实上,分歧并没有影响我为高智晟、为陈光诚发声,也不会影响中共把我列为敌对分子。六四十七年以来,我一直处在中共的打压下,现在,已经是凌晨3点,但我家的楼下仍然有警察站岗,我的人身自由仍然遭到野蛮的限制。

我的那个帖子,指责的既不是你所定义的国内“激进派”,也不是指责国外大多数民运人士,而是专指煽动暴力夺权和军事政变的“未来中国论坛”的某些人。

呆在美国的高寒,向国内高呼“见坏就上”,以他特有的道德高调指责我“以‘绵羊’自诩、以‘顺从’自况”,已经是高寒先生最拿手的打人棍子之一了。在此之前,他早把我定义为“顺从政权帮”的一员。

在我理解,“见坏就上”首先不是“对大家……一个考验”,而是对呼吁者本身的考验,是呼吁者本身对自己的近乎决绝的道德要求。从群体维权的客观效果讲,只有呼吁者带头“见坏就上”,才可能对追随者产生道义激励,也才可能真正形成“见坏就上”的局面。也只有呼吁者敢于“见坏就上”,才可能在把握局面时说服追随者“见好就收”。因为呼吁者以身作则的“见坏就上”,已经证明了他本人具有敢于承担风险的勇气,所以,当他呼吁“见好就收”时,追随者才不会把他视为懦夫而拒绝服从。

对在国外呼吁国内“见坏就上”的高寒先生,我真的无话可说。我们最好各走各的路,互不干涉:作为“硬体动物”的高寒,就在国外硬到底吧!作为“软体动物”的我,就在国内软到底吧!

二、关于国内和国外

在这篇回应高寒先生的文章之前,我从不认为身在国内就具有道德优势,就是可以鄙视境外民运人士的“硬体动物”,而流亡者仅仅因为身在国外就处在道德劣势,就是不能对国内人士提出批评的“软体动物”。我知道,流亡和留下,对于许多人来说,仅仅是个人的选择,与道德高下无关。我更知道,流亡常常是无奈的被迫选择,包括高寒在内的许多人,是在坐了多年大牢之后被迫流亡的。所以,在国外从事民运事业,除了免去国内人士的恐怖环境之外,所面临的其他困境并不轻松,其生存的保障和事业的拓展,甚至要面临比在国内还要棘手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许多人是在国内已经付出过巨大的个人代价之后才不得不选择流亡的,谁也没有资格在这些人士面前唱道德高调。

我留在国内,与其说是出于英雄情怀,不如说是出于面对六四亡灵的忏悔和赎罪;因为,与那些在大屠杀中冤死的亡灵相比,特别是与那些因阻止军队向平民开枪而被打死的勇士相比,所有的幸存者都没有资格自称英雄。

国内的反对派人士,固然在道德上无资格指责流亡者,然而,流亡者就有在道德上指责国内反对派的资格吗?特别是那些不是被迫流亡而是自愿流亡的人士,凭什么就那么大言不惭地将国内自由知识分子统统指责为“软体动物”或“人权花瓶”,甚至指责天安门母亲丁子霖女士玩弄“两面通吃”的游戏?难道这些流亡者不曾在国内呆过?不曾因个人原因而在国内沉默过吗?为什么一踏出国门就道德高调入云霄呢?就要求国内人士去做你们定义的“硬体动物”?

我并不是说所有的流亡者都以道德高调对国内自由知识分子横加指责,事实上,大多数流亡者对国内人的处境都有设身处地的负责任的理解。比如,就我接触过的国外民运人士,无论是故旧还是新朋,当他们在海外发起某项活动时,总会先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找到我本人,让我充分考虑自己的风险,一定要征求我的同意,并尊重我的选择。我对这类事,有同意的,也有不同意的,但从来没有影响过我和境外人士的友情及合作,也不会影响我对境外民运人士的尊敬。

高寒先生,还真没有几个像你这样的,动不动就唱道德高调,还喜欢在国外策划不着边际的“大事”。比如,我情愿加入由境外发起的“赵紫阳治丧委员会”,但你后来策划的“天鹅绒行动”就很不着调。更不着调的是,你不征得别人同意就把加入“赵紫阳治丧委员会”的一大堆国内人士的名字列入“天鹅绒行动”。除了没有征得我本人的同意之外,别人我不敢打保票,起码被你封为北京接收大员之一的陈小雅女士,肯定不会同意你的册封。我给陈小雅打电话确认此事,她也只是同意加入“赵紫阳治丧委员会”,而从未同意加入“天鹅绒行动”并出任北京市和平交接委员会的成员。由此类推,“天鹅绒行动”中,有多少不经本人同意就被列入名字的人士,恐怕你现在也搞不清了。

其实,国内外的民运人士不该以道德高调相互指责,在过去属于具有高度共识的基本常识。比如,即便是激进地呼吁暴力革命的王炳章先生,也从未以道德高调指责国内人士,反而是自己闯关回国,被中共判了无期徒刑。而现在,这个曾经在国内外具有高度共识的常识,却被少数自愿选择出国且在国外时间不长的人士的道德高调,变成了引发争议的大问题。没想到,1991年就流亡国外的高寒先生,也加入到这样的高调合唱中,呼吁国内人士“见坏就上”,指责国内人士“,以‘绵羊’自诩、以‘顺从’自况”。

面对这样的指责,回答是现成的:你们为何不回来作“硬体动物”?但我觉得,由于那样的指责很无聊,这样的回答也跟着无聊。

故而,因这类问题而回应高寒,我感到悲哀。

三、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

我以为,凡是组织群体性活动,无论这活动多么“实质正义”,也要制定相应的规则,用“程序正义”来实现“实质正义”,决不能自以为正义在手就可以混抡,就可以不择手段。独裁制度下反对运动的组织者,不仅要讲道义勇气,更要负起责任伦理。责任伦理要求组织者重视民间内部的规则建设和带头遵守游戏规则。特别是中国反对派还处在没有民主规则的社会条件下,作为先觉者的民间反对派就更应该是民主规则的创建和按规则行事的先行者,率先把对实质正义的追求纳入形式化民主规则中,通过民间自组织规则的实践,在民间率先培育出“规则权威高于领袖权威,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的规则意识,使反对活动得以按照民主规则及其程序进行,从而不断赋予反对活动以规则化程序化的民主内涵。

所谓“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是指群体的内部决策一定要遵守既定的程序规则,无程序便无正义,不遵守程序便是践踏正义。所以,一旦规则制定出来,程序正义就将高于实质正义。这就是宪政民主制度下普世法治的最基本原则。

在反对派群体内部,首先要培育以民主规则来进行自我建设的意识,其次要培育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无论是创建一个民间组织,还是组织某一次群体行动,皆要制定出与普世价值接轨的公开规则。一旦制定出规则,所有的参与者——无论是组织者还是追随者——皆要遵守。按规则组织活动,按程序进行决策,按决策实施行动。即便为了应对特殊情况而不得不对事前的决策作出权宜性调整,但决策的改变也要尽量按照规则程序进行改变,起码要尽量征得参与者多数的同意。

比如,在类似“天鹅绒行动”这样的活动中,组织和征集签名的第一程序,就是必须尊重他人的意愿和征得他人的同意,而不管这次签名活动的性质如何,也不管被征集者多么志同道合。1,即便签名是为了天大的正义而呐喊,组织者也不能违反程序进行冒签;2,即便对方与组织者心有灵犀或者就是组织者的铁哥们,有充分的把握获得对方的支持,在没有征得别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者也不能擅自作主代为签名;3,即便知道被冒签者在事后不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也决不能违反征得他人同意的程序规则。

在我印象中,高寒先生是很在乎程序正义的,与人争论时屡屡谈及别人违反程序。那么,你为什么在组织这类活动时就不讲程序呢?甚至连基本程序规则都没有就开始招呼?

“天鹅绒行动”因杨天水被重判而被律师李建强再次提起。客观地讲,杨天水被重判12年绝非“天鹅绒行动”所导致,但当中共当局要重判杨天水时,他参与“天鹅绒行动”的确作为重判的主要证据之一。

面对舆论的追问,情急之中,你在5月26日发了一个《我为“中国天鹅绒行动”一案承担责任》的声明。在声明中,你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承认“本人参与了此案的策划、组织、实施的全部活动;起草了中国天鹅绒行动宣言和所有公告;设计和管理了中国天鹅绒行动网站;实施了模拟中国民主政府的选举,……等等、等等。”并且说:“本人谨在此宣布,我对此案负责,并愿回国受审。”

然而,你在7 月 22 日再次发表《高寒的声明》,完全推翻了你的前一个声明。你说:大包大揽仅仅是出于你的功利取舍,既然是功利取舍,当然就可以翻云覆雨,所以,你可以理直气壮底再次声明:“本人的那个原本面向当局的大包大揽‘承担责任’的个人声明,不足以为凭。”

完全相反的两个声明,让我想起你把“中国天鹅绒行动”称为“亦庄亦谐”的“虚拟政治游戏”。是呀,众目睽睽之下,用自己的后一声明否认前一声明,这不是“网络虚拟游戏”是什么?

在此,我想提醒你,如果不是你在后一声明中点了我的名,我大概不会公开出来澄清事实。尽管你给我封了两个官职“新闻发言人”和“北京市接收大员之一”。这类职务还是留给你自己吧。反正是“虚拟政治游戏”,多几个任职,无所谓。

四、切忌陷于比胆竞赛的盲目

在我看来,当国内民间维权遭遇新一轮恐怖打压之时,凡是在国外把救援活动与卖弄道德高调捆绑在一起的人,特别是把救援与鼓吹暴力夺权和军事政变捆绑在一起的人,不论其主观意愿如何,在客观上都可能恶化国内维权的处境,如若国内的人加入到境外鼓吹暴力和政变的行列,确实是危险的。

凡是在国外动不动声称“中共几年内解体”的预言或“决战时刻已经到来”的判断,即便假定这种论调的主观意愿为真为善,但由于其在客观上太过背离国内现实,所以,在我看来皆有煽动性误导之嫌。如果国内的维权人士真的相信了这样的误导,就极可能铤而走险。

现在,“未来中国论坛”借声援高智晟的机会,再次煽动暴力夺权或军事政变,已经为加入其中的国内人士带来风险。所以,东海一枭先生才会选择退出。

其实,无论是基于信念还是基于策略,在国外煽动暴力夺权或军事政变的人仍然是少数,大多数海外民运人士也是主张非暴力;在国内维权活动中,即便是最激进的人,也至多提出政治化、组织化和街头化,至今无人公开宣扬暴力夺权或军事政变。

虽然,煽动暴力夺权或军事政变的人数量不多,但他们为了引人注目,调门和嗓音要多高有多高,大词和狠话要多少有多少。动不动就一连串的“最最最……”,动不动“为国为民为自由为民主……”

事实上,非暴力也是高智晟律师所坚持的。我真不知道,“未来中国论坛”把暴力夺权或军事政变与救援高律师捆绑在一起,是真心救高律师,还是自我炒作。而这样作的客观效果,显然不利于对高律师的营救。

如果被境外的这类道德高调所误导,大陆维权将陷于“比胆竞赛”的危险境地;而如果大陆民间除了“比胆竞赛”之外,再无其他扩展民间独立空间的智慧、耐心和韧性,那么,胆量就只有浪漫主义的美感,而没有现实主义的实效——现实的维权恰恰拒绝充满美感的道义浪漫主义。

互联网时代的民间反抗,是个英雄和良心泛滥的时代,或自奉或他人加冕,唱高调、用大词、发狠话,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我甚至觉得,即便有心人想统计出网络上已经出现多少民间英雄,恐怕也如同观察网络星辰一样,数也数不清。然而,不要说中国民间真有这么多英雄和良知,即便有现在数量的三分之一,中国民间反对运动的历史和现状,也决不会象现在这样不堪,民间生态也决不会如此不成气候。

我认为,在寡头独裁还具有基于成本计算的理智的情况下,也在民间反对力量还有一定的回旋空间的情况下,民间最需要的不是“道义正确”,因为独裁权力的非正义性和民间维权的正义性,是勿庸置疑的自明真理,根本不用反复强调。特别是对于群体性维权活动的组织者来说,由于群体性维权本身已经足够高调,所以坚守道义伦理和高调勇气不是最重要的,而肩负责任伦理才是最重要的,即,理性的评估、韧性的坚持和注重实效的操作才更重要。

群体维权活动的组织者的首要责任伦理,就是在操作上尽量把其他参与者的风险降到最低;其次是争取得到具体的实效性成果,哪怕仅仅是有限的不尽如人意的成果。从而形成民间维权的小步走不停步的渐进式扩张。

所以,在当下中国,民间维权切忌一夜变天的幻想和一味激进的比胆竞赛。

2006年8月28日于北京家中

法律人的坚持和妥协

 坚持和妥协是一对矛盾。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面对这种矛盾,而正确的处理这个矛盾则是一种生活的艺术。没有坚持,只有妥协,就是一个机会主义者,这种人没有灵魂;只有坚持,不懂得妥协,则这种人很难适应社会。作为法律人,尤其需要在多元的价值之间,在多元的利益之间寻找坚持和妥协的黄金分割点。法律人的坚持往往更高贵,而其妥协也往往更悲壮。

一、    立法中的坚持和妥协

法律学者在制定法律时总是追求一部逻辑严谨,技术精美和体系完整的法律。他们的职业伦理和学术追求告诉他们这样的一部近乎完美的法律应该是他们的坚持。然而实际生活中的立法过程却是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价值观之间讨价还价的政治过程。政治是一种妥协的艺术。民主共和政体实际上是一种赋予不同的利益集团议价能力和议价机会的机制。在这样一种机制下,人们通过互相的妥协让步,从而达成一种和平的共存和交往条件。因此,法律学者起草一部法律时,必须面对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不同群体的多元价值认同,在这些不同的利益和价值之间找到均衡点。这就是法律学者的妥协。法律人是人类世俗社会的建筑师和工程师,他们需要有对“理想型”和乌托邦的憧憬。正如曼海姆所说,乌托邦虽然不能实现,但我们依然需要乌托邦,因为没有乌托邦,我们将丧失对历史的理解能力。法律人有所坚持,我们才能明白人类今天在历史中所处的位置,明天可能会走向哪里。法律人又必须有所妥协,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今天站稳脚跟。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的制定就经历了一个艰难困苦的坚持和妥协过程。从17879月开始,围绕宪法的通过进行了持续长达一年的争论,站在这场争论两边的分别是重视中央政府权威并主张扩大政府功能的联邦党人和担心政府强权,支持建立一种小政府、小国家为特征的共和政府的反联邦党人,也就是后来的民主共和党人。在1787年,美国举行宪法签署仪式的时候,当时81岁高龄的富兰克林发表了一番肺腑之言。他说,当一群人因集合在一起而产生出智慧时,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自己的“偏见、偏激的情绪、错误的意见、地方的利益以及自私自利的观点”等,因此,制宪会议必须同时接受他们的智慧和偏见,不能指望得到一部完美的宪法。的确,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远不完美,但它却是坚持和妥协之间恰当的均衡,既见证了历史的辉煌又寄寓着成长的希望,因而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政府侵权时的坚持和妥协

德国法学家耶林曾指出,权利是一个人的精神生存条件,放弃权利就等于精神自杀。然而在现实中人们对于权利的态度远远没有达到耶林所要求的高度。人们的现实观念中,权利不过是一种利益,因而往往用经济人的理性去衡量和对待权利。然而早在十九世纪,耶林就指出权利虽然常常以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却不同于财产,财产可以放弃和妥协,权利却不可以。笔者以为,在私法领域,权利主体之间自愿的合意和妥协,既是他们的权利,又有利于化解纠纷,降低社会成本,因而是值得提倡的。在西方发达国家,人们也正渐渐走向一个后法律社会,人们在不自觉地“去法律化”。比如,诉辩交易,私下和解,民间仲裁等等各种形式更灵活,成本更低的方式日益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而这些手段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人们对权利进行成本收益衡量,从而在当事人之间达成更广泛的合意和妥协。然而在公法领域,权利的放弃和妥协却危害至甚。茅于轼先生曾说,一个社会没有人权是因为这个社会中别人有特权。一个社会中的公民如果在被政府侵权时,采取一种现实的利益考量,则往往会放弃自己的权利。比如政府侵权导致一个人1000元的损失,而此人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获得这1000元救济则需要付出10000元,现实的利益考量将促使此人默认政府的侵权行为。这个人的权利放弃了,然而放弃的这部分权利并没有消失,而是转向了侵权者。随着这样的案件不断累计,政府的权力不断加增,最后势必使政府的权力难以被民众控制,从而成为特权,成为实施暴政的工具。中国人正是因为在对待政府侵权时太善于妥协,所以一直都走不出人治的传统,走不向真正的法治社会。可见,对待政府的侵权,绝对不能采取现实的利益考量,原因就在于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对公民拥有暴力强制能力。单个公民对单个只关乎一己之私的政府侵权,其利益考量也必然以自身的利益为限,然而这样一个考量的结果却间接影响到整个公民。这里就势必产生了一个矛盾:对抗政府侵权的收益由全体公民承担,成本却为何要由单个人去支付呢?可见,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让每个公民都拥有关于个人对抗政府侵权所得收益的全部信息,从而避免陷入“囚徒困境”之中。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公民之间应该而且可能协商出某种机制,从而对单个人对抗政府侵权提供援助,分担维权成本。这样一来,每个公民都是强有力的权利维护者,政府也就不敢再恣意侵犯公民权利了。因此,笔者以为在对待政府侵权时,我们应该坚持自己的权利,坚持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能轻言妥协和放弃。

三、面对恶法时的坚持和妥协

    在法学上,“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围绕这个争论也形成了两大法学派别:自然法学和分析实证法学。自然法学认为,在人类的实在法之上还存在着一个更高的自然法。当实在法根本违背自然法的时候,这个实在法就是邪恶的,根本不能称之为法律。这种观点无疑赋予了法律以道德的内涵,法律必须建立在一定的道德水准之上。自然法理论在社会变革时期,在革命年代,往往成为人们推翻旧秩序的有力的“批判武器”。分析实证法学尤其是哈特的新分析实证法学则认为,一部法律并不因为它不符合道德标准就失去其法律效力。哈特认为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差别就在于政府的强制力上。人们并不能因为一部法律是恶的就能免于遵守,相反,一部恶的法律背后往往有更强的政府强制力。然而这个观点在二战之后的纽伦堡审判中遇到了困难和挑战。当公诉人起诉这些纳粹战犯时,他们的抗辩理由就是他们不过是在遵守上级的命令和当时的法律。如果依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这些所谓的战犯应当是无罪的,但这显然不符合大众的期待。最后的结果是,法官们引用了道德,理性,人格,尊严等观点对这些人进行审判。在这一次审判中,自然法学派显然取得了胜利。然而哈特却并不这么认为。他一向反对纽伦堡审判的方式。他认为法治是人们追求的众多价值的一种,纽伦堡审判不过是凸现了不同的价值之间的冲突。他主张,“法律实证主义号召的是一种诚实的公民的态度来认真对待法律,而不是一种机会主义的游戏态度来破坏法律……不是以恶的德性来对抗恶的法律,而是以一个好公民的美德来支撑着我们如何面对一个不义的法律……这也正是苏格拉底尊重城邦的法律而自愿被处死的伦理意涵”。那么面对恶法,我们法律人究竟应该何去何从?笔者同意哈特所指出的法律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力量,一部恶的法律还是法律,但你主观上可以不去认可它,甚至不把它当作法律。笔者要指出的是,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共同维护着世俗的秩序。判断法律的善恶,应该从这个体系的整体出发,而不能从单部的法律甚至某个法律条文出发。笔者还要指出的是,任何法律都是不完美的,因此判断法律的善恶应该从最基本的道德标准出发,而不能从最完美的标准出发。综合上述种种判断,如果一国法律总体上是邪恶的,违背最基本的道德水准,则我们没有被奴役的义务,相反我们有权利违抗这样的法律,这是我们法律人的坚持;当一国法律仅仅不完美时,我们则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因为我们不能指望只享受法治带来的好处而不付出任何代价,这是我们法律人的妥协。然而这种既坚持又妥协的态度,绝对不是哈特所说的对待法律的机会主义,相反这是人类维护自身尊严和自由所必须采取的科学态度。还是那句话,不能把现实社会当作乌托邦,但我们必须有乌托邦,因为人类不能没有梦想,谁也不能夺去我们的梦想。

陈彦:全控型国家下的知识分子

  乍看起来,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在海外,中国知识分子话题都似乎甚为时髦。但实际上,中文世界里对49年以来中国知识份子的总体状况进行全面回顾与反思的著作却并不多见。不仅在处于言论封锁状况下的中国大陆,海外也少有此类著作问世。99年香港出版的李洪林的《中国思想运动史》系统回顾了49年到89年的中国“思想运动”,但思想史并非知识分子史。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最近推出的魏承思的新作《中国知识份子的沉浮》一书,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知识分子“工具化”的历史

  此书研究的地理范围限定于上海,但由于上海是现代中国的缩影,以其对外开放的程度,吸收新知的便利,大学、文化的发达成为近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摇篮和知识分子最集中的地方。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讲,系统地剖析上海知识分子群体,从很大程度上讲也就是系统地对中国整体知识分子的剖析。正是因此,魏承思的这部《中国知识份子的沉浮》,实乃近年研究红色中国知识分子问题的一部扛鼎之作。作者魏承思上世纪80年代曾是活跃于上海的知识分子,曾任上海市委宣传部思想研究室主任,主编过“中国八十年代人文思潮”等著作。89年以后,魏承思游学美国、香港,接受了坚实的社科研究训练,此书是在其师从香港著名学者金耀基教授写作的社会学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完成的。
  《中国知识份子的沉浮》一书共分十章,以全能主义政治作为研究和叙述的主线展开。整个中国从1949年到80年代末期的历史,从知识分子史这个层面来看,正是“全能主义政治”在中国登陆、形成、确立然后又由盛而衰渐渐走向式微的历史。与全能主义兴衰过程相平行的则是知识分子从独立逐步沦为「工具化」的历史演变轨迹。

国家控制社会生活的全部

  作为一部研究著作,此书运用大量数据和翔实的材料,从社会学角度论证了知识分子作为中国社会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在社会各个时期的比重和不同地位。更为难得的是作者实地采访了10位上海如今仍然健在的右派知识分子,他们的经历和反思不仅为这部学术著作注入了血肉质感,也为作者揭示49年以来中国极权主义的发展过程提供了有说服力的视角。
  从1978年中共官方反动思想解放运动以来,中国思想界、知识界对中国社会的现实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但是应该说,全面的、系统的以极权主义或全能主义概念为分析手段严密解剖中国社会演变的研究著作仍然是凤毛麟角。中国国内知识分子自80年代以来,突破官方的封杀,对具体的历史惨案如胡风事件、反右运动、大跃进、文革一类历史灾难进行剖析、反思,取得了重要的收获,但是,对这些事件之间的联系进行系统分析和反思的研究在中国国内却难以进行更难以发表。
  魏承思以全能主义(totalism)概念作为分析框架,并触及到全能主义与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的不同。政治学界对极权主义的定义一般以德国政治学者阿伦特的经典定义为准,意指在一个国家之内,一个惟一的政党通过对政治、经济与意识形态三个层面的权利垄断来统治社会。可惜作者并没有深究此二者之间的区别。在本书绪论中,魏承思讨论了有关各家理论,将共产主义控制下的中国归结为全控型国家。所谓全控型国家,即是国家将控制社会生活的全部作为自己存在的主旨。也就是说,一旦共产主义作为制度登上了某一个国家的历史舞台,它的全部目的就是将社会与人生的一切统统纳入自己的运行轨道。

知识分子被改造背后的秘密

  从这一研究范式看《中国知识份子的沉浮》一书,笔者认为,魏承思这部著作有两大突出的贡献。一是将中国49年以来共产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看作是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国家对社会进行全面控制的极权主义过程并对此进行了令人信服的论证。此书将1949年到1989年中国社会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1949至1957年为“全能主义政治的形成”阶段;1958至1976年为“全能主义政治的确立”阶段;1976至1989年为“知识份子去工具化”阶段。从这一视角去看如武训传批判、胡风事件、反右运动一直到文化革命等政治运动,就可发现,每次运动既是全能国家对仍然存在的社会的野蛮吞噬,又一步一步将全控型国家推向顶峰。
  此书的另一大贡献就是充分地论证了共 产党对知识分子的控制过程并非单纯由于思想改造的奇迹般的结果,恰恰相反,这一结果是共 产党通过国家机器掌控整个社会然后掌控知识分子的一部分。作为一部社会学研究著作,作者几乎在每一章都有专节论述当时知识分子的生存环境。通过对知识分子生存状况的描述,作者揭示了知识分子被共 产党改造成为共产主义制度的工具这一事实背后蕴藏的秘密:那就是:知识分子的工具化实乃是在被剥夺了基本生活条件之后唯一的选择。
  可惜的是,作者并没有将研究的触角一直伸展到89年以后市场经济加政治垄断的中国社会,但作者关于极权主义通过垄断一切生产与生活手段进而垄断人的思想的论述实际上已经揭开了今天中国社会向后极权演变的规则。

作者简介:武汉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毕业,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历史学博士; 香港《信报》时评专栏作者、法文《当代中国思潮丛书》主编、“同中国一起思考”法文丛书、“法国当代思想新论”中文丛书主编; 现任职于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中文部、巴黎第七大学东亚学系、法国政治与思想研究中心 ;著有《中国觉醒——改革以来中国思想演变1976-2002》(法文)等。

50年代法学界的“百家争鸣”及其历史命运

李宁(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1950年代,在“双百”方针的号召下,法学界展开了第一次“争鸣”。它反映了建国初期法学的发展状况,也折射出不同社会力量的冲突和整合。随着形势的变化,学术争鸣逐渐演变为意识形态斗争和政治运动,法学的学术品格曲尊于政治强权的威力。这次争鸣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基调,影响着法学在当代中国应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地位,甚至于中国法学界后来几十年的基本走向。

一、法学界的“百家争鸣”

1953年,中宣 部就中国历史研究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请示毛泽东,毛泽东回答说:“把稿子印发给全国历史学家讨论,实行百家争鸣。”[1]此后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最高国务会议上都提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一提法。1956年4、5月间毛泽东在一次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时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我看这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艺术问题上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百家争鸣。”[2]随即中 宣部开始大力宣传和贯彻推行“双百方针”。

“双百方针”在学术界和文艺界引起了热烈反响。“双百”方针提出之前,中国的法学研究在“学术上自由讨论的风气还没有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习惯还没有养成,每个法律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没有尽量发挥”。[3]“百家争鸣”提出之后,法学界展开了对一些问题的讨论,然而,法学本身的一些特点以及不久前发生的“胡风事件”仍然使许多知识分子心存顾虑。“百家争鸣”一开始,就有人怀疑“遵守法律”与“法学研究上的百家争鸣”是否矛盾?有学者明确表示,“遵守法律与在法律科学研究中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是不矛盾的”,“遵守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百家争鸣’是要繁荣学术、昌明科学,使科学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服务,二者的目标是共同的。”[4]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6年8月29日召集了一次40余人的座谈会,专门讨论法学界如何贯彻“百家争鸣”的问题。这次座谈会上有人指出,“由于政法科学的特点是政治性、思想性、现实性都很强,因而在不深入分析或不恰当地提到所谓原则高度的时候,就更容易出现扣帽子的情况”,有些教师“写讲稿时也一定是四平八稳,大量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话,同时一定要引用苏联专家的话,党、政领导同志讲过的话以及〈人民日报〉发表过的言论,否则决不敢稍为发表自己的意见。”[5]为了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执行“百家争鸣”,就“必须避免扣帽子,必须在学术研究上树立自由辩论的风气,冲破这种障碍”,“大胆地展开自由辩论”。[6]有些学者明确指出,“消除顾虑,为学术问题上的不同见解的争论造成有利的气氛,这是最为迫切的”,“对法学研究上出现的一些错误的或是有缺陷的论点,不宜轻易的笼统的归结为立场、观点问题而应该是以充份说理的同志式的批评──这是一个很好的‘争鸣’方式──来批评这些论点”,“我们现在需要努力养成一种健全的、‘百家争鸣’的风气。”[7]还有的学者率直地说:“我不同意‘鸣’尚未开始之前,就抽象地提出什么‘学术绝不能脱离政治而独立’啦;‘决不能超出宪法和法律规定’啦等口号来划一些圈子”,“本来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和科学研究的自由”,“如果是妨碍自由争鸣,恐怕才算超出了宪法和法律规定”。[8]他认为在法学界中开展“百家争鸣”,就是要坚决破除学术讨论中的各种“清规戒律”。

学者们普遍认为,贯彻“百家争鸣”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条件:“百家争鸣”的“天”,即“百家争鸣”的气候、风尚:“百家争鸣”的“地”,即“百家争鸣”的土壤、地盘,包括一些政法院校的学报、其他法学研究的公开杂志,有人提出应该缩短刊期、增加篇幅或适当创刊:“百家争鸣”的“人”,即法学研究人才:“百家争鸣”的“物”,即进行“百家争鸣”的工具、资料。[9]据统计,当时法学研究中最需要参考的档案资料、统计资料以及某些规范性的文件全国尚有1千万册未经整理。周恩来总理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里,特别提到图书资料问题,说这不是“小事情”,应迅速认真地解决。[10]关于法学研究的范围,徐盼秋认为,法学研究的范围应该是很广的,古今中外都可研究,重点是中和今,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粗存精,去伪存真”。[11]李良提出,中国几千年的法制和古典法学,一直被贴上封建标签,束之高阁,认为全是坏处,不能作为民族遗产,这种割断历史、鄙视我国法学遗产的看法,对法学研究工作的影响很大。他从法学论著、法律考证、法律注释、法律史料、法律档案、法律检验、法律审判等方面列举了法学研究所应该参考的法学遗产[12],认为它们对法学研究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在讨论法学遗产时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怎样处理旧法与新法的关系。刘焕文对旧法的本质、内容以及国民党政权的旧法思想做了深入分析,认为旧法与新法界限分明,不容混淆。他又从实定法的角度出发,认为旧法思想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其值得研究的现实意义。“新的法律思想有相当大的一部份是从旧法思想作斗争中产生和扬弃了旧法思想而形成的,它与旧法思想具有千丝万屡的联系。”他主张以“科学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对待旧法思想中存在的现实问题。[13]李良和刘焕文研究旧法的文章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华东政法学报》编辑部于1956年10月31日邀请了上海市政法部门、政法院系和其他方面的法学家30余人座谈研究旧法的意义和态度谈。有些观点认为,笼统地说旧法、新法是不清楚的,应份古代法、资产阶级法、社会主义法。与会者对如何看待旧法与新法并无大的分歧,大都认为不能全盘吸收也不能一概否定,但在具体的解释和运用上却有很大差距。

王治安等则认为,研究旧法的目的是看历代的制度不同及统治阶级如何镇压劳动人民,从而揭露和批判旧法的反动本质,并吸取一些“教益”来提高新法的阶级性和斗争性。“至于从研究旧法的过程中,能吸取点什么旧法思想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想法,是与我们研究旧法与旧法思想的目的有抵触的。”[14]大多数学者认为区分二者的本质是必要的,但是要从具体的法律入手进行分析。如陈文彬就主要以韩非、康德的法学思想为研究对象与刘焕文就有关问题商榷。韩学章认为,必须“从本质上划分两者的界限,决不能把新的本质上不同的东西当作为旧的简单的继承”[15].还有学者认为,应该“批判那些原是反动的,纠正那些被歪曲的,接受那些科学的、有益的法学理论”,而且强调继承的部份要经过“本质的改造”。[16]高炀以国民党时期的“司法独立”原则、国际法的一些原则、唐明律的刑法条例作为例证分析,认为“旧法里面也有着可以启导与丰富我们法律工作的知识元素”。“法律思想意识归根结底乃是各个不同阶级经济条件所产生,所决定”,不能把从旧的东西里面产生发展出来的这个简单概念代替实质的分析。[17]杨兆龙认为,资产阶级的法律规范中有许多是可以被社会主义国家吸收或继承的。他以波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为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是旧法与新法讨论过程中的关键。杨兆龙的文章《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发表后引起了很大反响,有支持更有批评。他指出,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剥削阶级国家的统治权不一定完全掌握在一个阶级手中,制定的法律也反映不同阶级的立场。他归纳了关于国内法的阶级性的几种不正确的或似是而非的观点,认为正确的办法应该是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联系具体社会经济及政治文化条件,来分别决定法律的阶级性。他把法律规范分为主导性的和辅助性的两种,“主导性规范往往只能用于某一个特定阶级社会,而辅助性规范往往可以用于各种不同性质的阶级社会”。[18]有很多学者质疑他的观点。幸世才认为,考察法律的阶级性不仅应该从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条文上去看,而且还应该从法律的内容、制定和执行过程来看。潘念之指出,法律不能脱离社会关系的各种因素来看,它的阶级性只能从它在当时是用来对付谁和保护谁的利益来体现。高炀也认为,如果认为只有主导性的法律规范才有阶级性,就很难说明制定法律的任务。[19]把法的阶级本质与经济基础和阶级斗争联系起来是当时法学界的一个普遍趋向。“我们在解释法律问题时,应当从政治出发,这是肯定的”,“因为法的本身就体现了政治,它是实现统治阶级政治任务的工具”,至于“文化是法的阶级性的主要决定条件之一”、“法反映着不同阶级的意志和立场”、“有的法本身具有反抗性,只有某些法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等观点实际上是不自觉地吻合了法是“超阶级”的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阶级性理论的修正。[20]也有学者坚持辨证地对待法的继承性与阶级性问题。郭宇昭认为,我们在肯定法的继承性的同时,不可错误地认为任何旧法对新法都有继承关系,而应视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需具体加以分析,“应该充份估计法的历史联系性与继承性,而不要简单地从经济,从阶级上来推断一切,应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地研究这个问题”。[21]方今认为,对剥削阶级的法学资料中可用的东西,如选举制度、议会制度、陪审制度、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等,要整理研究、批判吸收。[22]曾炳钧也认为,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不是相互排斥的,“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由于一切剥削统治阶级的立法在一定程度内都不能不服从自然的、社会经济的和人民群众压力的影响和限制,因此,资产阶级的法律系统中就不能不包含着进步的科学的和大众的成份。而这种成份的存在便构成了我们所谈的法的继承性的事实根据”,当然,从资产阶级旧法中可以继承什么,需要研究。如宪法至上、代表制度、权利属于人民、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等不是一个简单的搬运问题,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具体分析。[23]对于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的关系之讨论中出现的两种原则的分歧。一种看法是,“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新旧法律(人民的法律与剥削阶级的法律)之间根本无继承关系而言;另一种看法是,“新旧法律思想有其密切的内在联系”,如张晋藩认为,以阶级性作为探讨法律本质的出发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时也应注意到法律的阶级性并不排斥继承性,阶级性只是决定了继承的方式、方法,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地把握继承的概念,如何具体地分析法律发展的历史过程和法律规范的特殊性。[24]

二、“百家争鸣”是如何变成“大批判”的?

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百家争鸣”当中基本的倾向是对资产阶级法学的排斥。然而,很快法学界的“百家争鸣”就逐渐超出了学术的范围而演变为意识形态斗争,法学的争鸣演变成为政治批判的突破口,如围绕党与非党、法律与政策、人治与法治等问题,展开了对大批法学学者的批判。

1957年5月8日,杨兆龙在《文汇报》上发表了《法律界党与非党之间》一文,就司法改革和政法院系调整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1952年的高等教育院系调整,一般讲来,有相当好的效果;可是在法律教育方面的事情处理却不能尽如人意。”他归纳了造成党与非党之间的矛盾的原因是,“过份强调法律的政治性,而基本忽视了它的专门性和科学性”,“将党外的‘旧法出身’的人士估计得很低,认为他们不可能或者很难改造为对社会有用的法学人才”,“不相信党外的法学人才,不敢放手使用他们”。[25]杨兆龙还在《新华日报》社关于“我国重要法典何以迟迟还不颁布”的座谈会上提出,我国今天是“无法可依”或“无完备精确的法可依”,并就当前法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提出了“12条质问”。

杨兆龙在《文汇报》上的文章发表后,立刻就有很多人出来批判他。他在《新华日报》社座谈会上的发言也成为很多人攻击他的把柄。例如,叶萌认为,杨兆龙的这种言论无疑是想使旧法之魂重新登台。潘念之也认为,正是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杨兆龙提出了“最后通牒”,即“过去在司法方面造成不少混乱现象,今后似应有一番根本的改革”,“根本改革”就是要我们退出司法工作的阵地,撤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了。[26]另一类批判是针对关于“人治主义”的认识。王造时认为,“我们中国经过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向来重人治而轻法治,解放虽已经八年,但是在我们大家思想和生活习惯上,还有不少的人治主义封建残余”,如果国家依然重“人治”轻“法治”,那么很有可能出现“国家干部无法可依,一般人民无法可守,权利义务搞不清楚,犯罪不犯罪没有明确的界限,人治主义便要抬头,社会就不容易纳入轨道。”[27]但是,这些极有借鉴作用的经典法律言论却被认为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遭到批驳。

当时一些敢于直言的法学界人士从法律科学的角度,指出“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的积极意义,并批评“以党代法”、“以党代政”、“人治主义”的消极影响。他们认为,法律和政治虽是密不可分,但“关于法律的全面正确知识乃是一种专门的科学,不是任何人都懂的”。这种见解违背了当时的主流政治观点,即“法律必须服从党和国家的政策,必须为阶级斗争服务;社会主义法制必须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28].“百家争鸣”转变成“反右”运动后,法学的重要刊物《政法研究》、《法学》等刊物上,到处是“法律必须服从党的政策”、“政法工作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肃清旧法观点,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之类的文章。“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和适用法律的依据”、“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成为法学界的唯一声音。

随着“反右”运动的高涨,法学界遭到严重的清洗和摧残。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民事庭的20个人当中,划为右派的有8人,占40%.有的学校法律系的老教授几乎被“一网打尽”。

著名老法学家杨兆龙被认为是“企图把那些像他自己一样的‘老法学家’拉进立法部门,从而篡夺党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权,以便从根本上推翻人民民主法制,而使资本主义在中国复辟”[29],当时的法学杂志随处可见对他的“反动言论”的批判。这位曾经是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柏林大学博士后,解放前在多所著名大学担任过教授、法学院长,并曾在上海担任过上诉法院法官、律师和审判日本战犯的罪证调查室主任的正派的老专家、老学者,在“反右”中被打成“右派”。1963年又被以莫须有的“反革命罪”逮捕入狱。“文革”期间被判处无期徒刑,终于冤死狱中。

另一位政法界前辈、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之一的王造时教授,也因其言论被污蔑为“大肆宣扬资本主义制度民主和法制,实际上就是企图用资本主义制度来代替社会主义制度”,被打成“右派”,后又被打成“反革命分子”,最终病死狱中。

北京法学界从1957年夏到9月中旬,开了41次批判右派分子的会议。遭到批判的有北京政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民盟中央常务委员钱端升,最高人民法院顾问俞钟骆,国务院参事、《政法研究》副总编辑杨玉清,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楼邦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王铁崖,国务院参事、前法制委员会委员吴传颐,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陈体强,国务院参事谭惕吾等人。[30]一大批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精神上被批判,在肉体上遭迫害,映射出正直的知识分子在那个时代的悲惨命运。正像后来著名法学者郭道晖所指出的那样,当年所谓的“右派言论”与我们今天的法学观点如出一辙。仅仅因为他们早说了40年,就成了“反动言论”。历史的误会竟至于此![31]

三、“阶级斗争法学”地位的确立

1950年代法学界“百家争鸣”的演变,只是当时全国各界从为中共的“双百方针”欢呼雀跃到“反右”运动黑云压城的一个小断面。从“百家争鸣”变成“反右”运动,其实与学术观点上的论争并无太大关系,而只是体现了当时的政治需要。

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迅速发展经济、科学和文化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首要任务。要真正调动科学文化领域里的一切积极因素,实行“双百”方针是繁荣和发展文艺和科学的必由之路。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阵营里的主流气氛也是如此,苏联展开对斯大林的批评之后,对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道路出现了一系列反思,各国的政策均有所松动。“双百”方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当时的中宣 部副部长周扬承认,“双百”方针“和苏共二十次代表大会提出对斯大林的批评有关”,“我们不否定对于斯大林的批评在全世界引起了很大的混乱。但这个混乱现在看来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收获。我们是在这样一个状况下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32]当时毛泽东也确实说过,在人民内部“压制自由,压制人民对党和政府的错误缺点的批评,压制学术界的自由讨论,是犯罪的行为。”[33]但是,这样的看法并未坚持多久。

1956年夏秋发生的“波兰事件”和“匈牙利事件”给中共领导层和毛泽东很大的震动。之后的一些文献资料表明,毛泽东对形势估计的乐观情绪明显减少。在1957年1月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提出要把思想动向问题当作一个问题来研究,“阶级斗争”的弦逐渐绷紧了,于是出现了所谓“引蛇出洞”的战术。当时的苏共中央总书记赫鲁晓夫认为:“百花齐放这个口号是个激将法。毛假装把民主和自由发表意见的闸门开得大大的。他想唆使人们把自己内心深处的想法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发表出来,以便他能够把那些他认为具有毒害思想的人搞掉。”[34]此看法或许偏激了一些。但国内也有一些研究者持类似说法,理由就是1957年1月毛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就已经出现了后来反右派斗争的一些辩论的题目和政策。

从“双百”方针到“反右派”运动,与知识分子政策也有密切关系。“双百”方针刚提出之时,曾被人誉为是“知识分子的春天”来临。全国知识分子大约有5百万,但向来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35].毛泽东对知识分子的这一看法是始终如一的。1957年3月12日,毛泽东在中国共 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讲到,“们提倡百家争鸣……可是就世界观来说,在现代,基本上只有两家,就是无产阶级一家,资产阶级一家。”[36]正当国际形势发生变化之际,知识分子响应“双百”方针的号召坦陈直言,就被看作是“蠢蠢欲动”了,于是“百家争鸣”就逐渐政治化,最后演变成了“反右”运动。如此“兴无灭资”,就必然把“百家”最后变成一家。

到50年代末,法学界已经是“一家之言”的天下了,建国初期刚建立的法制体系被打破,宪法所确立的司法体制受到非正式变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无罪推定论”等一些正确的法律原则受到错误批判,“法律虚无主义”和“阶级斗争法学”占据了主导地位。从此法学研究的基调就这样奠定下来,影响了法学界后来几十年的基本走向。蔡定剑把那个时代的法学总结为一个无形的公式:法学=政治性=阶级斗争=敌我矛盾,“法学几乎全献身于阶级斗争理论的阐释和倡导──一条贯穿中国法学30年的主线。”[37]由于否定了正确的法律原则,摧残了法学人才,法学沦为政治的婢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学在当代中国应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地位。法学界这次“百家争鸣”的历史命运告诫我们:没有对民主法制的重视和实施,权力的制约和权利的实现就无从谈起,宪法也只是一纸空文。

「注释」

[1]转引自文严的〈“双百”方针提出和贯彻的历史考察〉,载《党的文献》,1990年第3期,第24页。

[2]出处同上,第25页。

[3]转引自杨玉清的〈把“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到法学研究工作中去〉,载《政法研究》1956年第4期,第5页。

[4]参见徐盼秋的〈在法学研究中贯彻“百家争鸣”的精神〉,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2期,第1页。

[5]〈关于在法学界贯彻“百家争鸣”方针的问题〉,载《政法研究》1956年第5期,第5页。

[6]出处同上。

[7]出处同上,第2页。

[8]李邦宁,〈对在法学研究中贯彻“百家争鸣”方针的看法〉,载《政法研究》1956年第5期,第41页。

[9]出处同注[3],第7页。

[10]参见李良的〈“百家争鸣”和法律科学〉,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2期,第27页。

[11]出处同注[4],第2页。

[12]出处同注[10],第6页。

[13]参见刘焕文的〈在“百家争鸣”中谈旧法思想〉,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2期,第11页。

[14]王治安,〈难道旧法思想可以吸收吗?〉,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3期,第54页。

[15]韩学章,〈新法学不是旧法学的简单继承者〉,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3期,第52页。

[16]参见周原冰的〈如何对待法学遗产〉,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3期,第53页。

[17]高炀,〈谈旧法〉,载《法学》1957年第1期,第32页。

[18]参见杨兆龙的〈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3期,第27页。

[19]〈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的讨论〉,载《法学》1957年第2期,第29页。

[20]参见杨峰的〈论法的阶级性的统一性〉,载《法学》1957年第2期,第28页。

[21]郭宇昭,〈略论法的继承性〉,载《法学》1957年第3期,第9页。

[22]参见方今的〈也谈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载《法学》1957年第2期,第21页。

[23]参见曾炳钧的〈关于法的继承性问题〉,载《政法研究》1957年第3期,第37、38页。

[24]参见张晋藩的〈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的意见〉,载《政法研究》1957年第3期,第42页。

[25]杨兆龙,〈法律界的党与非党之间〉,载《文汇报》1957年5月8日,第2版。

[26]参见潘念之的〈驳杨兆龙关于法律继承性的谬论,载《法学》1957年第6期,第28页。

[27]叶永烈编,《王造时:我的当场答复》,中国青年出版社1991年版,第237页。

[28]参见翟廷的〈驳右派分子的“人治主义”谬论〉,载《法学》1957年第6期,第11页。

[29]参见郭道晖的〈从人治走向法治──五十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曲折经历〉,载《百年潮》1999年第7期,第21页。

[30]朱正,《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4页。

[31]出处同注[29]. [32]出处同注[30],第9页。

[33]转引自王也扬的〈毛泽东关于“双百”的思想及其变化〉,载《中共党史研究》2000年第3期,第48页。

[34]出处同注[30],第540页。

[35]出处同注[33],第53页。

[36]《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09页。

[37]转引自蔡定剑的〈阶级斗争与新中国法制建设──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十一),载《法学》1998年第4期,第4页。

 

徐文立:我看台湾目前局势三则

作为资深的民进党的元老洪哲胜先生在发表中国大陆一位先生的近作《台湾政治力量逐鹿中原必将多方共赢》的时候,加了一个很中肯的“编者按”,可能并没有引起我们的注意、自谦、反省和深思。

洪哲胜先生的“编者按”诚恳地忠告我们:

“台湾的中华民国已经是一个民主国家。政治家、政客、以及政党要问政,只能采用‘民主’的逻辑、力争每位选民的前往投票所,并且给自己‘惠赐一票’。一个不符民意的政策,不会被台湾选民所接受,因而也不会被任何正经的政治势力所主张。这注定了民进党的拥抱‘中华民国’,不把改国号当作今天的工作;也注定了国民党把谈统一想象成非常非常遥远的、将来的事情。

认识了台湾如此这般的民意现状,采用台湾的‘民主’的逻辑进行推论,民运才有可能拿出一套具有实质意义的建议,来提供给台湾参考采用。“

当然,可能有些朋友不认可“台湾的中华民国已经是一个民主国家。”但是,现在台湾的“政治家、政客、以及政党要问政,只能采用‘民主’的逻辑、力争每位选民的前往投票所,并且给自己‘惠赐一票’。一个不符民意的政策,不会被台湾选民所接受,因而也不会被任何正经的政治势力所主张。”却是事实。所以,我个人认为洪哲胜先生慷慨地送了我们一把判研、解读台湾现时政治的钥匙,我们应该谦虚地接受。因此,我对台湾的现时政治有以下三则不成熟的看法,供各位先进批评纠正。

一、“倒扁”的施明德先生,实际上是在“保扁”,更是在“保民进党”

施明德先生作为有理想、有抱负的民进党的前领袖,从他掉着眼泪公布了他情真意切地致陈水扁的信那一刻始,就开始成功地吸引了台湾人、大陆人和世人的眼球和紧追不舍的媒体的镜头。倘若,他真得只是为了规劝他的前好友阿扁,他不必这样高调地公开。紧接着,智慧的施明德先生又更为成功地开始了,发起极为理性、极为有序、极为文明的百万人静坐“倒扁”的街头运动的预备式。街头运动,从来是民进党的拿手好戏。从此开始,“扁”那边就做出了一付要出访逃避的动作,让街头“倒扁”的好戏迟迟不必开场。二年时间并不长,600天一拖就过;何况2008的大选战又必然提前。

接下来:“施”这边号召捐款,“扁”那边就要提起捐款不合法的诉讼:“市府”这边准备最现代锋利无比的“拒马”,“施”那边就一招一式地训练队伍如何理性和平抗争……。

不管你用多么鄙视的眼光来看待陈水扁家庭弊案,也不管你的眼球将会有多疲劳,你也不得不被施明德先生主导的民进党“自扫门庭”的大扫除所吸引。这样一来,作为反对党的国民党就变得没有什么好戏可唱了,就不得不被迫作壁上观。

一个要拉下马,一个绝不下台。时日一久,在观众的眼球不得不被牢牢地锁定的同时,民进党从困境中走了出来,陈水扁也就有可能从困境中走了出来。因此,不论“倒扁”能不能合情落幕,“倒扁”之役的赢家都是民进党,而不是国民党。可不能低估了长期在野艰苦奋斗、刚刚执政不久的民进党。

二、台湾民主的希望在于法制化

这些年来,台湾的政坛不能不说有许多不文雅的乱象,对中国大陆民众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但是积极的影响却是主要的。至少让人们看到,陈水扁家庭的弊案能得以这样彻底的曝光和揭露。然而比这严重千万倍的中国大陆政府官员、特别是中共军队官员的贪腐,哪怕一件,能作到这样彻底的揭露和曝光吗?就说一小点,中共那么多的高干,哪个家庭不是用国库里的人民的血汗钱在雇佣保姆和勤务人员呢?!好在现在在台湾,开始有了一点法治下的民主。国民党的罢免案在法律的程式上败了下来,作为国民党主席、同时又是台北市市长的马英九先生也只能按法制的要求,为民进党人主导的百万人演出的完全可能是“双簧”的大戏搭好台子,治好安。因此看来,民主制度要真正在台湾扎下根来,从乱象民主走向文明民主,非走法制化道路不可,别无他途。

三、“逐鹿中原”既不是国民党也不是民进党当前可能的选项

既然,台湾目前至少已经做到以人民的选票来决定何党何人执政。不论是百年老店的国民党,还是死保政权的民进党,那他们只有以民生的问题拉拢住台湾的选民,他们既无挑起国际事件争取选票的能力,更无大陆民运朋友指望的“杀”向大陆“逐鹿中原”的实力和魄力。

当代已不是古代。春秋战国时期,以谋略取胜的“小政治”在当今时代是越来越不灵验了;指望一口辩才,就能六国挂相的时代也早已一去不复返了。正义、公义、仁义的“大政治”早已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并越来越占有了主导的地位。

从中国大陆实现民主化的大义出发,台湾的民进党、国民党和亲民党能有一个多党一致的促动大陆民主化的政策,而不被中共分化、统战,就自求多福了;指望他们的远见卓识和实际支持曾害了多少大陆民运人,还殷鉴不远。

(2006年8月24日)

民主论坛

力  虹:一位中国老渔民的凄凉晚年

前几天,陪友人去东钱湖游览,并往离湖山不远的天童寺礼佛。东钱湖又称钱湖,是浙江省最大的淡水湖,著名的风景名胜区,距宁波城东15公里,享有“西湖风光,太湖气魄”的美称,但她的面积为杭州西湖的4倍。东钱湖由谷子湖、梅湖和外湖三部分组成,湖水四周群山环抱,绿树簇拥。湖中碧水清澈,烟波浩渺。无论风雨阴睛,四季更替,都在向中外游客展示赏心悦目的美丽画面 

但是,当我们邂逅了一位土著老渔民,倾听了他所诉说的风雨飘摇的一生和近些年上告无门的苦难遭遇,眼前的湖光山色突然变得黯淡了,座落在湖畔绿荫丛中的那一幢幢权贵们的红色小别墅,在我看来也显得那么的血腥与狰狞…… 

  1. 少年时曾被解放军劫持,险些掉命

 

老渔民姓孙,土生土长在东钱湖边的殷家湾。1934年出生,今年已是72岁高龄了。本来理应安享晚年了,但为了养家糊口,他还必须每天起早赶黑、披风冒雨地撑着一条小游船,接送游客,挣一点可怜的辛苦钱。 

老人告诉我们,16岁那年(1949年)因家里实在太穷,揭不开锅了,为了活命便跟着村里人上了一条外洋渔船,当了一名打杂的船工。那条外洋渔船就抛锚在宁波下白沙码头。当时,国民党部队已经开始往舟山撤退,他们是很讲道理的,阿拉船老大曾为他们运输过人员和物资到舟山,回来时国民党还付给了不少银洋,我也分到了二元,当时高兴死了! 

紧接着到共产党部队打了进来。那些“江北兵”(老人称谓解放军)简直就像土匪一样,背着枪上了船,说是阿拉的这条船已被征用了,说是要去打舟山。开始老大不太愿意,为头的就拔出手枪顶住老大的头。没办法了,船头上架起了机关机,一排人马上了船,就这样子开往舟山群岛。 

船撑到舟山群岛最东面的东极岛,他们叫老大往岛上靠。这时枪声大作,岛上守军的枪弹像雨水一样泼过来!老大想调转篷帆逃走,但江北兵又用枪逼住了他。那岛上的兵也很厉害,专打船上的老大。阿拉老大就这样身中几枪,被打死了,另外几个船员也受了伤,我命大,躲在一只木桶里边,捡了一条命…… 

后来,东极岛被他们攻了下来,守军大多数被杀,俘虏了十几个举手投降的,用船装到沈家门(舟山群岛主岛),开公判大会。公判大会后,那十几个俘虏被拖到沙滩上,砰、砰、砰,都枪毙了!他们还在沙滩上打了木桩,拿粗绳一头拴住木桩,一头拴住被枪毙的俘虏,让其漂在海水中示众。我当时是亲眼看见的,潮水落时,那十几具尸体就伏在沙泥地上;潮水涨上来了,他们就漂浮在海面上,江北兵说这就是示众,吓唬附近小岛上还未投降的国民党残兵以及土匪、海盗、游击队。 

老人叹了一口气说,这就是我16岁那时碰到的灾难,回来时,一条船死了一小半,受伤也不少,兵荒马乱的谁会来管你的死活?我的命大,那次没死掉真的要拜菩萨、烧高香了! 

  1. 一辈子都交给了外洋渔业队

 

后来,共产党政府成立了“外洋渔业队”,我换了一条船,继续当船员。那时候还是靠帆篷撑船,捕鱼要撑到舟山外洋公海,有时还要远到朝鲜、日本海那边,才能捕到好一点的鱼鲜。碰到风浪、有时还碰到台风,多少辛苦、多少危险啊!你们都不晓得,阿拉外洋捕鱼人,真的是用命换活命啊…… 

好不容易捕了满满一船鱼,有东海带鱼、大黄鱼、鲳扁鱼、乌贼,一靠码头,统统由国家收购,每斤一角二分,一条不能漏掉。如果有船员想偷偷弄一点去换油盐酱醋,被发现,那是不得了!共产党就会批你“走资本主义道路”,罚工资、挨批斗,三个月不准上船,有严重的还被开除掉。 

我问老人,那时每月工资多少?老人说,开始每个月十几元拿了十几年,后来加到二、三十元,又是十几年。刚刚能吃饱肚子,后来娶老婆还向亲戚借了钱。这样子,为这个算是“大集体”单位的外洋渔业队卖命卖了45年,直到十几年前(老人有点记不准确了,依我计算是1994年左右),60多岁了,但身体仍很健壮,当时刚好单位面临“改制”,将所有渔船全贱卖给私人老板,同时也将为国家效命了一辈子孙老头,一脚踢给了新船主!私人船主又把他扫地出门,不给补偿金,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医疗金与劳保……老人长达45年的工龄,一夜之间什么都没有了,被无情地剥夺了一切,孙老汉伤心地回到了东钱湖殷家湾老家。 

我们几个人听得都气炸了肺!天底下哪有如此狼心狗肺、丧尽天良的“人民政府”?!我对老人说,你可以去上诉啊!孙老头说,被赶出来后,回到家越想越不对,这不是要活活饿死我和老伴吗?我就豁出去了,先找了鄞县(本地所属县)电视台新闻部。他们人很好,专门做了采访节目,播了出来,但不管用;我又找到宁波电视台,也做了采访进行了呼吁,但还是没人来解决。 

最后没法了,我就去了宁波市人民政府信访办,接待的人让我回家等消息,打发我走了。我盼星星盼月亮,在家里等了三个月,一点动静也没有。我又去了市府信访办,这一次有人给镇政府(宁波鄞县莫枝镇,现为东钱湖风景管委会)打了电话,说是可以去找他们。我就找到镇政府,领导说,孙老头,你不要再去上访了,没你的好果子吃。你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我们镇上正在研究…… 

半年后,孙老汉被“特殊照顾”,享受镇上老年人的最低劳保:每月领取280元人民币。老人气愤地说,现在什么都贵,这280元,叫我和老伴二人怎么活命啊!就连骨灰盒都买不起啊! 

  1. 和谐社会耻辱,秀丽湖山蒙羞

 

就这样,已经72岁的孙老汉只得借3千多元钱买了一艘木头小游船(类似绍兴人的那种乌篷船,可载4、5个人),起早贪黑,为游客划船游览,重新当起了船工。而他的70岁老伴还须每天上山种菜,赶集卖菜聊补家用。 

我问老人有几个小孩,怎么不来承担养老的义务?他说有二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在宁波一家单位帮厨,二儿子在无锡一家工厂打工,女儿在本地一企业打工,工资都很低,养家糊口还嫌不够,哪有力量给我们养老啊! 

老人又说,这里东钱湖说是开发旅游,但都是打着这个招牌在抢土地,把风水最好的地方都占光了。你们看看,这湖对面,还有那边、那边造的洋楼、别墅,每幢别墅要600多万呢?谁买得起?都是镇里领导和上面当官的,一人分一幢,一年到头大多空着,没来住几天的,唉,阿拉穷人永远是穷啊! 

更有甚者,东钱湖风景管委会每年还要向老人收取1200元“管理费”。老人说,这个管委会最坏了,本来的镇政府现在变成了管委会,老百姓什么事情他都不管,只知道伸手要钱、缴钱、罚款,供他们腐败享乐!阿拉老百姓都叫他们“鬼委会”(本地方言发言,管与鬼谐),专干坏事,把原先沿湖边的村民土地、自留地以不到一万元强行收购了,再拿去以一百多万、几百万的价钱拍买给开发商。政府这帮人的心肝实在黑透了! 

到了吃饭的时间,我问老人你整天漂在水上,一日三餐如何解决?老人说,天没亮,我和老伴就起床,扒几口稀饭后,老伴上山种菜,我带着老伴给我准备好的冷饭团和咸莱,就下湖划船了。中饭和晚饭就在船上吃,有时送游客去吃湖边“农家菜”,饭店老板会让我吃一点客人留下的剩余饭菜…… 

东钱湖开凿至今已有1200多年历史。历史遗迹星罗棋布,留下陶公钓矶、霞屿锁岚、二灵夕照、白石仙坪等十大胜景以及南宋石窟“补陀洞天”,元塔二灵塔,王安石庙等70余处古迹,21处文物保护点和200余具南宋时期石雕。 

将近一千年前,北宋大政治家王安石的仕途生涯,就是从鄞县县令开始的。年青的王安石为官一方,造福乡里,留给本地的最大遗德便是带领民众修缮了东钱湖,经千年灌溉,造就了鄞县东乡一望无际的鱼米之乡。可惜如今东乡沃土良田早已被开发成了工业区、中心区;湖光山色、风姿绰约的东钱湖,随着大规模的旅游开发,已变成权贵们占山为王、占水为霸的“案上鱼、“盘中餐”!  

如果你有机会来一下浙江东钱湖,你听到的必定是红男绿女的戏水声,看到的一定是遍布湖畔与山腰的权贵们购置的超级豪华的渡假别墅,供权贵们享乐的高尔夫球场与五星级宾馆。但是,我还是要提请人们留心注意一下,那湖面上有一条木头小游船,船上有一位肤色如同非洲黑人似的72岁的悲苦老人,他姓孙,他少年时曾帮助过共军打江山,他的一辈子血汗都被政府榨干了,又被一脚踢了出来。如今,老人只能天天摇船在湖上,招徕顾客,挣几个活命钱和最后的送葬钱…… 

假如你们发现了这条小游船,你就招招手,坐一趟老人的船吧! 

2006.8.24.宁波 

民主论坛

陈破空:台湾民主可贵,值得共同珍惜

民主与自由,是人类的共同追求。然而,民主之路,决非一帆风顺。

在菲律宾,民主建立已经20年,却经常闹兵变、闹民变,政客有心折腾,使该国经济凋敝、民生不振的局面,一直未能扭转;在巴基斯坦,民主进程不断被军事政变所打断,使该国在世界上的地位,一再滑落;在非洲的津巴布韦,穆加贝甚至开历史倒车,让该国重新回到专制年代。所有这些,不一而举。

民主的台湾,来之不易,理当吸取这些国家的教训,珍惜民主果实。

台湾第一家庭涉入弊案,固然令人痛心。我看到,我也相信,执政党对此,已经有深刻反省。涉案的“驸马爷”,已经被法办。这是台湾民主的胜利、法治的成功。

然而,因为“驸马爷”的弊案,就无限上纲,就无限联想,就无限延伸,就“鸡蛋里面挑骨头”,甚至没完没了地搞街头运动,是否恰当?值得深思。

就说罢免总统。台湾自有宪法条文,四分之一立委提议,三分之二立委同意,过半数选民同意,罢免即告成立。条分缕析,十分明了而严谨。有人走了程序,却拒不认同结果。还是那一套思维,赢了就承认,输了就抗争。赢得起,输不起。不服输,不服气。这样的人,其民主素养本身就有疑问。

需知道,民主与法制,是自由社会的双轮,并行不悖,相辅相成。只要民主,无视法制,那是什么样的民主?是起哄,是作乱,是虚假的“民主”,就象当年共产党在中国搞的“文化大革命”。那不是“大革命”,是大血腥、大恐怖。

在中国,最近,有大批维权人士被捕或被审判:律师高智晟、盲人陈光诚、环保人士谭凯、记者赵岩,等等。什么是维权?维权,就是在中共现有法律框架内,维护个人权益;什么是维权人士?就是在中共法律体系内维护公众权益的活动人士。如此的维权和维权人士,都不见容于中共,这是中国的悲哀、中国民众的悲哀。相比之下,台湾有民主,有法治,人民可以自由地批评政府,出现问题,可以循法律途径,寻求公平解决。

说到法治,这里还有一个最大区别。中国法律,未经民意,为一个小圈子所制定,是中共的家法,而非中国的国法;台湾法律,经过完整的民主程序,体现社会民意与公正,是公法,是真正的国法。中共独裁,连他们自订的家法都无意遵守,台湾民主,国法又岂能弃之不顾?

2004年,在台北,凯达格兰大道,40多万人抗议,当局未放一枪一弹,和平落幕。而1989年,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百万学子呼唤民主,中共当局出动其三分之一的、全副武装的正规军,即30多万军人,用坦克和机枪,血洗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震惊世界。1999年,在北京,中南海,一万多名法轮功学员和平静坐,和平解散,但随后,却遭到中共当局秋后算账,大规模镇压,疯狂迫害,至今没有停止。

两相对照,民主的台湾与专制的中国,决不是一百步笑五十步,而是天堂与地狱的对比。可惜,有的台湾人,生在福中不知福,饱汉不知饿汉饥。

最近,在两岸三地,有一些事件,非常相似。在中国,维权人士被黑白两道勾结的流氓殴打。常理道:骂聋子、打瞎子、寡妇门前扔石头──这是最下流的手段。中共连盲人陈光诚都不放过,等同于下三烂。中共给盲人陈光诚加的是什么罪名?“破坏公物”与“扰乱交通”,试想,一个双目失明的盲人,怎样“破坏公物”?怎样“扰乱交通”?

在香港,民主党副主席何俊仁遭不明身分的歹徒袭击;在台湾,著名政论家金恒炜,就在电视台上,遭到一名“光头党”狂殴。很难说是完全的巧合,只能说是惊人的相似,。

首先,在意识形态上,有一类人,就是偏爱暴力与血腥。因此,两营对垒,谁正谁邪,一目了然;其次,在形式上,预谋行凶,出手狠辣,乃至重击鼻梁,三地连环暴力,都是成套的模式;再者,在时间上,两岸三地,三波暴力事件,如狂澜起伏,呈连续推浪般的发展。

惊人地相似,不同寻常。至少让人疑问:在香港的演变和台湾的喧嚣中,有没有对岸的红色势力介入?对此,台湾民众,不可不警觉。

尤其要警惕,某些台湾失意政客,与中共当权者的唱和。

一个姓许的台湾政客,在他的竞选总部,居然挂上邓小平的巨幅画像,公开声称那是他的“偶像”。(中国人民呕吐的对象)。一个自称“民主斗士”的人物,居然以独裁者为偶像,分明是认贼作父,哪里有理想可言?可以断定,如果这样的政客在台湾上台,不仅会出卖台湾人民,也会出卖中国人民。这种政客,心中没有民主,眼中只有利益。

另一个连战连败的台湾政客,到中国访问,居然也称赞邓小平“跨时代”、“了不起”。众所周知,在国际上几乎任何一本有关邓小平的书里,“经济改革”与“六四屠杀”,都成为邓小平一生不可或缺的双面缩影。这个连战连败的政客,对邓小平的肉麻吹捧,令那些痛失亲生骨肉的天安门母亲们,情何以堪?自称“中国人”,却从不为中国人民说话,更毫不关心中国人民的疾苦。这样的政客,台湾人民不会选他,中国人民也不会选他。

台湾民主,是台湾人民长期耕耘、茹辛奋斗,终于收获的硕果。台湾民主,诞生于和平与和解,是世界民主化的光辉范例,宁静的转型,堪称人类文明之里程碑。由此,民主台湾,已经成为亚洲的灯塔,尤为对岸13亿人民所敬仰。中共害怕这一灯塔效应,故意丑化之、抹黑之。台湾有人内讧,中共有机可乘。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中共建政后不久,西方左派媒体和左派知识分子,把中共唱好,把西方唱衰,甚至把毛泽东一手发动的“文革”浩劫,说成是一种“民主”形式。结果,世界看到,在中共统治下,数千万人被活活饿死,数千万人遭迫害致死。

今天,有人抹黑台湾、丑化台湾、唱衰台湾,同时,亲近中共、美化中共、唱好中共,不过是历史的幽灵再现。失意政客的折腾,固然改变不了事实。然而,令人担忧的却是,这些失意政客对民众的误导。

既有对台湾民众的误导,也有对中国民众的误导。

在中国,中共垄断媒体,大搞“舆论控制”和“舆论导向”,台湾稍有“乱象”,中共就大喜过望,在他们控制的媒体上大肆炒作,潜台词就是:看,台湾多乱,民主有什么好?一些不明真相的中国人看了,就怀疑民主价值了,就对前途丧失信心了,就以为中共的独裁还是可以接受的了。中国民众何辜?竟也要遭受有心人制造的所谓“台湾乱象”的误导和连累!

我从前说过,台湾民主,与欧美国家相比,可能还有一段距离。但与亚洲、中南美洲、非洲、中东等地相比,却毫不逊色。香港具有相当程度的自由,是从洋人那里移植而来,且正遭受中共打压;新加坡披民主外衣,行专制之实,不足以效。而台湾民主,土生土长,是亚洲之光,更是华人之光。

民主,不意味着不再有问题;民主,也不意味着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民主,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最好的平台;为子孙后代,提供了和谐相处的基础。台湾民主可贵,值得共同珍惜。我衷心祈望,台湾民众和有志之士,头脑清醒,心胸宽广,以人类普世价值,沐浴苍生,化解恩仇,力争朝野和解,巩固民主果实。不为奸佞所误,不为外敌所乘。

(2006-08-25在纽约台湾会馆的演讲)

民主论坛

力  虹:我会坚持到最后一刻

几天以来,高智晟被绑架,陈光诚被重判,赵岩被换了个罪名判成32个月。邪恶政权已完全疯了,他们已决心在反正义、反文明与反民心的黑道上死不回头,绝世而去! 

一周来,本人在大陆的生存环境也随之急剧恶化:首先是对我的电话、手机的24小时监听(从前是断断续续,时有时无的);一通话,马上传来“的阁”一声的录音机开启的声音;我在本地及外地的好友们的所有电话皆遭窃听;所有国内来往电子邮件,不是遭退,就是更本收不到;同时,一出门无论干什么,总会有一至二辆车牌号似曾相识的车子如影相随;茶馆里或饭局上,中途总会有一、二陌生人进来…… 

更要命的是当局“电脑黑客”的时时骚扰。从前些日子开始,有人躲在这个城市最黑暗的角落里,伸出一双无形的手,通过网络系统控制了我的电脑桌面!正在正常运行的页面突然无法打开,有时候是国内网页,有时候是海外网站。像人的大脑突然被切断了神经系统。他们企图一刀切断我与外部世界的联系。 

有一次,刚写好的文档神秘地丢失了。那一天,无名高烧发到39度,我从床上挪到电脑前,挣扎着写了一篇文稿。家人心疼地问:“非得写吗?”我说高智晟是为了我们才受尽折磨并横遭绑架的,我除了写一点文字,还能干什么?文稿既成,加上标题:“还我高律师,还我中国的良心!”,正待发出,却发现文档里面一片空白!千寻万觅再也找不到了。擦几把冷水,咬咬牙,凭记忆再默写一遍,直到侥幸发出——是不是网警们正在打盹,或者跑了一趟厕所,或者偶尔发了善心,我不知道。 

无数次打电话给“中国电讯”服务热线,质询眼前发生的怪事。接线小姐的回答千篇一律,后来直接找到电讯技术部门,负责人暧昧地笑笑道:“又碰到了疑难杂症”,答应去机房调试。过了一二小小时,有时要等大半天,一切似乎又恢复了正常……如是者三,我的电脑犹如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瘫痪症”! 

我夫人凭直觉告诫我,你电脑的内部程序密码已被盗取,因而已被有关部门“远程控制”了!那晚通过MSN与欧洲的一位朋友对话,我告诉他此等怪事,他警告说:我敢保证,你发出的每一封邮件,都有人在一旁帮着你看!后来,我的电脑请IT公司朋友重装了系统,又紧急启用“瑞星个人防火墙”中的所有安全设置项目。估计当局“远程控制”的黑手正在手忙脚乱,一时还伸不过来。 

家人、老同学和本地友人已屡次劝戒我“这段时间风声太紧,悠着点,别写了。”

外地及海外的朋友也多次来电、来函,表示他们的担忧。有一位网友还在《博讯》上写了一篇文章,表达了严重的关注。他说:“网上盛传着很多名人被捕被判的消息,但是我因无暇钻研,而了解甚少。不过,东海一枭和力虹的文章却看过许多,故很关心。他们俩已经成为我衡量中共言论开放度的基准。一旦这两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典型文人被有事,那么中共仅存的最后的一点信用将全盘崩溃,那么对中共仅存的最后的一点希望也将全部泡水,我如有陈天华和三岛由纪夫的勇气,必将蹈海或切腹了!这当然是激愤之辞。 

国内外亲友们、网友们的关爱让我在围守宁波的日日夜夜里,驱逐了孤独与无助,我的心与众多友人跳在一起。这位网友还说:“力虹等人,我不认识,可是可以通过他们的佳作知道他们的心声。我觉得他们往往使我感动,拍案而起,因而也证实了我与他们心距是很近的。”“所以,你们别害怕!力虹也是! 

现在老高已经出事,光诚兄弟已被重判,我能自由写作的时间也许不多了。当我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我清醒地意识到,在目前邪恶与义的较量中,反动势力的必然灭亡与全人类和平、自由、民主的必然胜利,连系在了一起;中国的命运与我个人的命运也紧密地联在了一起。 

昨天晚上,在电脑又一次“摆脱”黑手控制的间隙,我给国外的一位受人尊敬的先生写了几句话,我说,这也许是我最后一次寄稿子了,但无论如何,我会坚持到最后一刻。 

今天一早(5点半)打开动态网,欣悉高智晟13岁的女儿格格摆脱魔爪后,已被暂时安置在友人家中。我认为美国大使馆或其他民主国家使领馆应该紧急采取行动,把受尽折磨的可爱的格格接到更安全的地方!在这次国内维权人士遭疯狂打击的事态中,美国及西方国家一如既往的反应迟缓、营救不力、恐怕仍在玩那种“人权换利益”的外交老游戏。真让人失望。 

全世界都应该知道,中国良心高智晟是为了拯救信仰人士的生命与中国民众的苦难而遭难的,“影响世界100人”之一的山东沂南良心人士陈光诚,他是一个盲人,他仅凭良心为百姓仗义申冤,如今他们都被一个无比下流、不耻于人类的政权构非法打入大牢!我在这里向国际社会呼吁:高智晟失去了自由、陈光诚失去了自由,多少中国人因为良心与正义失去了、或将失去自由,如此一来,请问所有生活在美国、欧洲各国和民主国家的人们,你们所无比珍爱的自由,还是完整的吗? 

至于我个人的安危,在经过了中共当局26年(1980年创办大学生诗社开始)的监控与迫害,并经过89“6.4”牢狱之灾后,已被彻底剥夺了一切权利,我已经没什么可以失去的了,所以是无所谓了。其实,从目前的社会大监狱到暴力机关的小铁笼,没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只要我还能坐在这台电脑前,我仍将在狼群中发出“一个人”的声音,坚持到最后那一刻。 

2006.8.27.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