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那个读福克纳小说《八月之光》的夏天,这本书的题目就使我感动。因为,八月这个词儿本身就具有诗意,再则,像八月的阳光,在一个少年的眼里,它多么令人向往。
因为读到福克纳神话一般的文句,使我想起童年时代在七墅院呆过的短暂时光,那里八月的阳光晒着江南的民居,我就在八月的阳光里跟着我的奶妈福妹一起在乡村里到处转。
奶妈长得肥头耷耳,就一副奶妈的样子。上海人,因为插队来到江苏这个乡下,经人介绍找了一个七墅院当会计的奶爹做丈夫。奶爹皮肤晒得红黑红黑的,就一副乡下会计的样子。总之,我的奶妈和奶爹看起来就是天生一对的夫妻,但是,总是打架。后来奶爹在外面拈花惹草了,他们就开始不说话了,一开口,就当着我这半个女儿的面大打出手。奶爹个子不及奶妈大,所以,吃亏的总是奶爹。
我两岁就懂得,妈不要我才将我交给福妹养的。因为要等大半年的长时间,妈才写信叫奶妈把我送回上海见她。我简直就把福妹当成我的亲妈。虽然,她脾气暴躁,举止粗鲁,但是,我还是蛮喜欢她,她疼我。因为我自出娘胎就吃她的奶,一直没离开过她。
奶妈跟我说话总是粗着嗓门儿,连叫我一声,整个村子都听得见。人们都叫她大铜锣。人是大大咧咧,还算忠厚。她把我带到妈面前时就说:“太太呀,我可没敢把朵朵当自己女儿看待,我时时刻刻都记着她是我的千金大小姐呢!”
妈就尖着声音说:“我听你们隔壁的阿婶说,我们家朵朵经常在泥地里扒泥巴玩,弄得周身脏兮兮的。还千金大小姐呢!我看,时间久了也就像你了!”
福妹高兴地在我的脸上捏了一把,疼死我了。她笑眯眯地低声解释道:“没那回子事,绝对没那回子事!我可对天发誓!向毛主席发誓也可以!”
八月是等待收成的季节。稻田里的水稻黄橙橙的。一大片一大片的,真是迷人。尤其午后,奶妈下田干活去了,我自个儿留在田埂边玩,她就扔给我很多好玩的东西。比如给我抓一只青蚱蜢,一只蟋蟀,或者用竹篾子编织的小鸟儿,我就独自沉浸在小天地里。有如此宜人的田园风光和灿烂的阳光陪伴,我开始喜欢自己跟自己玩了。也因此锻炼了享受一个人的孤独。
老远就听到奶妈和别的阿婶和叔伯们调笑的声音。他们会说一些很有趣的故事,齐声唱唱革命歌曲,偶尔也有一些黄色笑话。老毛去世有几年了,乡村里的变化不大。虽然,我并不知道文革是怎样的,据奶妈说就像杀人放火砸锅拆房子那样的事情。我听了之后,就睁着大眼睛呆呆地看她,她这时候总是笑,因为,她感到自己的言词吓倒一个孩子了,有成就感。
有一次我问奶妈,为什么叫我奶爹做“杀千刀的”?她就呵呵呵呵地笑个不停,好像他们之间并没什么仇恨,不像打架时那样把对方看成是杀父仇人。奶爹不回家住了,她说这下好了,眼睛干净了。我想,什么叫眼睛干净了?
我的童年没有糖果,也没有布娃娃。和在上海长大的孩子有天渊之别。她们留着长发,绑着辫子,穿着光鲜的鞋子。我呢,我的玩具就是田野里的昆虫和奶妈编织的小动物。奶妈说,糖果有啥好吃的,吃多了坏牙齿的。所以,我的牙齿保护得很好,真的连一颗不整齐的都没有,这真的要感谢奶妈的照顾。我的头发长了,奶妈就帮我剪短,蘑菇一样的刘海盖着我的大眼睛,后面的头发齐耳,标准的“七字头”。
可是,小时候,总是希望她给我弄几颗糖果。她就是不给,她说,你妈没多给我工钱,要等她往我们这儿寄才有。上海的糖果可不少,咱们这儿就稀罕了。
我不像别的孩子那样会盼望妈妈给奶妈寄糖果。我恨她,不寄来我就不吃就是了。我也不要求奶妈向妈妈说我希望吃糖果。所以,奶妈没看懂一个孩子的心思。妈也没顾及到一个孩子的需要。
我就生活在一种委屈和仇恨的内心世界里,妈说等你五岁了就回家上学了。我就说,我家不在上海,我是七墅院人,我是福妹的女儿。我是乡下人。妈听了就来气了,一边哭一边骂:“去吧去吧,永远不要回来!看看你,就长得像乡下人!像极了福妹!”
奶妈听了当然高兴。因为她和奶爹唯一的儿子,在他八个月大的时候就死了。我是家里唯一的小孩儿,而且没离开过她。那时奶爹跟别的女人鬼混去了,我成了她精神上唯一的依靠。
八月的阳光渐渐远去了。迎来的是九月清凉的气候。七墅院里的农民们还是像往常一样下田劳作。奶妈说我一天比一天高,一天比一天好看。她说的好看,不是漂亮,而是健壮。她总在别人面前夸耀自己,看看我的朵朵,健壮得像只小狗,连苍蝇蚊子都不敢碰她呢!
确实,我几乎没生过病。乡下的小狗哪会生病?
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是五岁,对读书上学从来就不期盼。奶妈是个小学生,字不多识一个。我喜欢无忧无虑的乡村生活,晚上一天黑就放蚊帐睡觉了,听到鸡鸣就起床。睡前她会主动给我讲一些跟文革无关的民间故事。比如古时候在某个江南小镇出名的秀才啊,举人啊等等。使我觉得,回到古代多好啊。我对古代充满了幻想,我一直苦恼,为什么回不去古代呢?古人可以划船出去到处吟诗作对,什么事情都不用管,最起码不用像奶妈那样天天下田干活。
我知道奶妈每天都累得不行。她根本没心思理我。最能感受母女情深的时候便是睡前她给我讲故事了。但是,她没讲几句就睡着了。
我这个乡下小孩儿,在五岁之前只回过两次上海。一次在冬天。一次在八月。妈还是那位在奶妈眼里时髦得令人羡慕的年轻太太。奶妈也是上海人,但是,她和我一样,成了不折不扣的江苏乡下人。我们都热爱乡下,尤其喜欢吃乡下的美食。奶妈会弄很多好吃的小吃给我尝。七墅院,奶妈家附近有一条河流,她就在那里打捞许多活蹦乱跳的虾蟹,就把这些生的虾蟹放在米酒里呛,把盖子盖好,等那些会跳的虾蟹不跳了,她就叫我尝,看好不好吃。等我说好吃,她才停止放其他的调料。这叫醉虾和醉蟹。奶妈喜欢喝酒,所以我老是能吃到跟酒有关的食物,比如醉鸡、醉鸭、醉鹅等等。我就成了她的醉朵朵了。
妈妈知道了奶妈给我酒喝,她把奶妈狠狠骂了一通:“小孩子喝酒,长大了脑子还能记住东西呀?还要不要读书?”
奶妈说,朵朵可聪明了。读书准没问题。
我离开七墅院时,又是一个晴朗的八月。阳光如常照在田地里。奶妈眼看着妈妈把我接走,她站在田埂上哭了,但不敢跑过来追我们。我死都不愿意回上海,妈就把我拖着走了。
我记得,那天的阳光和我奶妈的脸一样,使我感动。
2006-4-1
SAND BEACH
卢雪松:义务教育应允许替代性选择
据《北京娱乐信报》,上海一所名为“孟母堂”的全日制私塾,以“读经典,尊孔孟,诵莎翁,演数理”的宗旨教授12名从4岁到12岁的孩子。这一新鲜的教育形式受到世人的关注,但也引发疑问: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国家教育体系能否兼容和接受民间社会的替代性教育选择?“孟母堂”的创办人希望他们的教育方式能覆盖小学和初中,那么,国家教育管理部门能否接纳这些经受替代性教育的孩子平等参加中考呢?这些涉及体制、法律、程序的大问题可能是家长们在考虑是否尝试“私塾”教育时首先要面对的。
义务教育本来是民间社会为实现文明传统的延续和智慧潜能的发展而采取的自我建构方式。在现代社会当中,国家教育体系的形成是公共意志的汇聚和凝结。而国家教育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只是由社会赋予以便实施的。但是在现实当中,义务教育的实施是个庞大而繁杂的课题,其实际效果也确实难以完全尽如人意。我们经常能够听到诸如保守僵化、繁琐沉重等指责,这些批评的声音之所以缺乏对公立学校教育方式的宽容和体谅,正是因为目前尚无更多的可供缓解压力和弥补缺憾的替代性教育选择。既然义务教育是民间社会的自我建构方式,并非公共权力的绝对强制指令(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不能被简单化地错误理解),那么不仅全日制私塾教育应当作为有益的探索而被容纳,而且完整的家庭教育形式也未尝不能实现义务教育的本旨与初衷。事实上,在美国就有很多家长(占学龄儿童家庭的25分之1)选择以家庭教育的方式辅导孩子完成学业,《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甚至成为孩子自修的教材,这种学校教育之外的另类选择对一些平民家庭来说,不但节省开支,而且效果可观。英美等国家的政府和社会一般都尊重孩子家长的这种选择,大学也同样向这些自修成才的孩子开放。
义务教育的替代性选择可以充分缓解国家教育体系的强大压力,而国家教育体系也有必要以更开放的态度与古今中外的富有活力的教育方式相衔接。所谓“国家教育方针”不应过于具体和僵硬。一旦替代性选择被鼓励,高、中、低档的选择形态都会出现,这样,替代性的义务教育形式也更便于吸纳志愿者灵活参与,以及解决农民工和低保阶层的子女教育问题。公立学校的教学内容,在义务教育阶段,应着重注意两点:一是只应传播知识系统中关系日常生存的工具性部分和普适于人类的“最大公约数”部分;二是只应占据孩子的较少部分时间与精力,为孩子的个性化学习预留出充分的可能性空间。而私立学校、私塾和家庭教育就完全可以形成自己的个性化特色,甚至提供更前沿的探索,为孩子的多元需求提供更丰富的和更密集的教学内容。它的边界在于:一要充分尊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心理特点;二是,知识的习得应广于、深于而非异于学校教育,与公立体系的工具性部分和“最大公约数”部分实现兼容。
仔细琢磨“孟母堂”的教学设计,不难发现:它的特点在于兼学中西经典,充分运用儿童强于记忆而弱于理解的智能优势,以高等数学训练思维,以传统体育强化体能。“孟母堂”更强调中西经典的价值观,创办人本身就是专业的莎翁研究者,而未来其它私塾或家庭教育当中不排除会体现出与“孟母堂”迥异的其它的价值观。在自由和开放的社会里,替代性义务教育形式的价值观多元化本来无可厚非。否则,英美家长当中那些以基督教价值观为理由而将孩子留在家中自己来教育的选择岂不成了政府制裁和舆论声讨的对象?“孟母堂”的探索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也将会在实践中获得检验和证明。但无论如何,作为义务教育的替代性选择之一种,“孟母堂”的生存应得到确切的保障,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我甚至盼望:社会应更多地创造和提供校园以外的少年儿童娱乐、交际场所,以弥补替代性义务教育形式因规模小、条件差、分布稀薄……给孩子们自由交往和自由嬉戏造成的缺憾。
(此文已刊于7月14日《新京报》和7月15日《城市晚报》,有删节)
焦国标:国民党“绝迹”
六月二十九日至七月八日,在台湾访问十天,足迹遍于台北、新竹、高雄等地,接谈的人士不下百人。可临近访问结束时,悚然发现,接谈的几乎皆属绿色背景,明显蓝色的似乎一个也没有见到。
七月七日,在民进党中央党部拜会秘书长林佳龙先生和中国事务部主任赖怡忠先生时,我止不住以一个“怨妇”的口吻自嘲道:“这几天的台湾行,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一个国民党也没有见到。”莫非国民党在台湾成了稀有动物,有人的地方就甭想看到?或者国民党在台湾根本已经绝迹?
不值得大陆人寄望
访台的第一天,一大早我们去访问立法院。台联立委和民进党立委先后热情接待了我们,国亲两党的立委则一个人影也不见。朋友私下告诉我,主办者曾试图与国亲立委联络,请求拜会他们,可惜人家不赏脸。此后数日,好几个朋友先后与国民党方面联络,却始终未能见他们的一根人毛。我四十多年都没见过国民党一根人毛,不是也活得好好的吗?不见也罢。闭门自思,错在“朕躬”,怨不得国民党。去年国民党前主席连战先生访问大陆祭拜黄帝陵时,我曾写了《你们谁去陕西把黄帝陵给我刨了 》一文扫其兴。今年连氏夫妇再访大陆,我又写文章说这是连夫人选美小姐习性发作。想必这两篇文章都把国民党的同志开罪得不轻。更为关键的是,国民党正仗吁共产党吓唬台湾人民,准备夺回“失去的天堂”,一个来自大陆的异端分子,想必还是不见为上。连战访大陆,所到之处,夹道欢迎,表示大陆人民厌弃了共产党,就像古代中国人借赞美夏商周三代以否定当朝一样。这次到台湾走走看看听听,深感国民党确不值得大陆人民寄望。这家百年老店根本就是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现任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先生,因有“六四不翻案,统一不能谈”之壮语,颇得大陆异议人士好感。台湾绿营朋友谈起马氏的个人修养,也多有褒言。可是在历次事关台湾前途命运的大是大非面前,马哥却一向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保守分子。
马英九的保守反动
林佳龙先生赠阅大著《做对的事,把事做对》,其中有《龙马大战》一节,写○三年与台北市市长马英九在公投问题上的一场论战。“事实上,公投在民主国家是基本人权,只是国民党政府限制台湾人民的公投权利,立法院也长期立法怠惰,台湾才迟迟没有公投法,人民也无法行使这项基本人权。”马英九先生居然指摘公投是大陆的“文革”!佳龙先生写道:“马市长的一言一行大家都有目共睹,从解除戒严、国会改选、总统直选到公投,马市长在每个关键时刻都是站在保守反动的一方反对改革。”另有台湾朋友告诉我,在废除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煽动颠覆罪上,马英九也曾经是反对派。最近大陆泛蓝联盟成员因扯国民党党旗和中华民国国旗纪念六四而被抓,泛蓝联盟曾向台湾“正蓝旗”马英九主席呼救。结果是,连台湾绿党的人都出来声援了,而“正蓝”的马主席却始终不见动静。
必须扶助大陆民主
有人可能会说:“一趟台湾行,人家不见你,你就把人家一个党给骂了,党主席也给骂了,还是古人说得好,甯得罪君子,别得罪小人。”你要这样论断我,那你就是小人之心了。我不是因没见上国民党而心生怨怼,乃是以我特有的方式提醒国民党,要想继续在中国和台湾的政治江湖上混日子,不在中国大陆民主自由大业上用功是混不下去的。你们想借力共产党“赢回台湾”?做梦去吧。独不见今年香港七一乎?北京一个人都没来。香港的曾荫权它还顾不了呢,还能顾得了你台湾的国民党?
—-首发苹果日报
秦耕:无耻,但并不更加无耻
—-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2006年6月24日,中国共产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上,《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部酝酿多时、人们期待已久的“信息公开法案”终于浮出水面,进入公共视野,但人们看到的,竟然是一部“信息不得自由”的恶法。该法律草案第45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但是,发布有关信息不利于应急处置工作的除外。第57条第五款则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突发事件)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这部法律得以出台,那就意味着,只要政府不愿意某些新闻事件被媒体报道,它就能以法律的名义“统一”所有媒体的报道口径、还能以法律的名义宣布因为“不利于应急处置”而禁止一切媒体的报道;对于不听话、擅自披露真实信息使政府颜面挂不住的个别媒体,它还可以随时开出一张高达10万的罚单,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比如按照该规定,在1998年长江洪水时期,《南方周末》如果不按照统一规定歌颂中共的伟大、中共领导抗洪救灾给予人民比大海还要深的恩情,要人民感恩戴德,反而派出多路记者跑到上游支流去调查谁破坏了植被,使人民觉得长江洪水可能与中共的工作失误有关,那就可以依法一禁止它乱发报道,二对它进行罚款!再比如震惊全国的张军暴力犯罪集团案发后,全国媒体统一报道中共警察机构神勇破案、救民水火时,《南方周末》反而去调查一个黑社会团伙的成长过程,反思政府工作失误,仍然可以依法一禁止它乱发报道,二对它进行罚款!比如山西发生煤矿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当地领导救灾的政府只统一给媒体披露死亡30人、政府已经尽最大努力救灾,而媒体如果自己调查后,发表救灾迟缓、伤亡超过80人的报道,当地政府就可以依法一禁止乱发报道,二对它进行罚款!
一部本意在于妥当应对突发事件、挽救和保障公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立法草案,竟然在在提交中共立法机关审议时,加进来如此恶劣的两条规定,引起舆论强烈反弹。我的看法是,这两项限制信息自由、公然践踏中共宪法明文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的恶劣规定固然无耻,但并不更加无耻。控制、禁止公民言论自由是中共的一贯立场,与过去的一贯无耻相比,这两项规定虽然无耻,但并不更加无耻,仅仅是同样无耻而已。如果说有什么新意,我觉得其新颖之处,就在于充分暴露了一个在全球信息化时代仍试图对公共空间进行全面控制的全能政府的一贯野心,暴露了其把过去以内部新闻纪律形式秘密运做、暗中控制媒体与公共舆论的手法,公然放到阳光下,公然以法律的名义实施的狂妄,也同时流露出了一个全能政府对近年来某些媒体屡屡犯忌、试图尝试新闻自由的行为的高度忧虑。
如果中共真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那就应该在这部声称为了保障公民利益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当地政府如果救灾不力、处置不当,负责任的政府官员就应当立即辞职或就地免职;如果当地政府限制信息发布、延迟信息发布或试图以任何理由统一媒体的报道口径,造成灾害后果扩大、影响了公民的知情权,就应该对政府处以巨额罚款、并追究政府官员的个人责任。
2006-7-22
程翔案的庭审将不会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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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2日狱委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冯日遥报导/据中国人权民运资讯中心透露,被指涉及间谍案、被扣押在北京超过一年的资深新闻从业员程翔,将于本月底受审,到时不会准许程翔的家人及香港驻京办人员旁听。香港记协主席对事件表示失望及遗憾。 资讯中心引述消息来源指,承办程翔案件的法官,最快于下周一确定开审日期,但到时不会准许程翔的家人或香港驻京办的人员旁听。 消息说,程翔案原定本月十日左右开审,但因案件的承办人被抽调处理另一件大案,因而推迟了审理时间。资讯中心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督促中级法院尽快审理案件。 连同外国多个记者团体,一直要求大陆当局公平审讯程翔的香港记者协会主席胡丽云,周五接受本台访问时说,程翔案件已广泛引起国际的媒体及人权组织关注,多个本港及外国组织已多次向大陆提出,要求当局以公平,公正,及公开的原则处,她对当局禁止程翔的家人,甚至专责处理涉及香港人事件的驻京办人员,亦禁止旁听表示极为失望及遗憾。 程翔关注组发言人麦齐明,对大陆禁止程翔的家人前往法院旁听,并不感到特别意外,他欢迎北京尽快审理程翔的案件。麦齐明说,他与校友们一直认为程翔相当爱国,不相信他会从事出卖国家的活动,他说若果程翔被判有罪,他会感到相当无奈。他又说,由上周初至今,一直未能与程翔的太太刘敏仪联络上,不过,他有信心程太够坚强,一定可以继续挺下去。 香港政府驻京办事处一名官员,对程翔案件拒绝置评。 《新加坡海峡时报》东亚首席特派员程翔,在去年四月被大陆拘留,八月被指控为台湾从事间谍任务遭执法部门逮捕。程翔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国际的关注,香港记者协会,国际记者协会及记者无国界等廿个国际媒体及人权组织,周四于洛杉矶,巴黎,纽约等多个城市分别举行记者会,并发表声明,要求大陆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审理程翔案件。 |
李元龙四文判两年, 那我荆楚该判多少年?
李元龙四文判两年, 那我荆楚该判多少年? 荆楚 |
【2006年7月22日狱委讯】惊闻河北沧州郭起真先生因言获罪被捕之后,又惊闻贵州李元龙先生被判刑两年。这是一段让人感到悲凉和沮丧的日子。 李元龙因言获罪的《判决书》上记载着,是因为李元龙的四篇文字 看到这份奇特“判决书”,激发了我的好奇心。我于是上网找到这四 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边读边叹边想,想到这么一个秉持正 再进一步,我就想到了自己……我荆楚在网络文坛上耕耘了近十年, 按照李元龙先生“四文两年”的逻辑,那么,仅我荆楚目前发表的文 贵州的有关官僚们:你们听着!我荆楚的文字,也有对“世溷浊而不 贵州的有关官僚们:你们听着!以你们的“逻辑”,中国历史上撰写 有人说,中国人的哲学头脑和逻辑思维十分欠缺,从贵州有关官僚的 贵州的有关官僚们,你们再听着:虽然你们发明了这种“超逻辑”, 这是因为,贵州乃小胡哥的“龙兴”之地,你们这么胡搞“超逻 看到李元龙的不幸遭遇,我很伤心,也很痛苦,恨不得飞进古夜郎, 不过我要事先说明,你们来广西抓我,我先呼吁贵州司法界有职业荣 (2006-07-20) |
简单扼要、明了透彻地谈【文革】
什么是文革?文化革命的简称是【文革】,如同中华民国的简称是中
那么什么是文化革命?文化革命,不是军人起义的革命
譬如西方的宗教革命;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等,都是属于文化人的思
于是我们明白,共产党对互联网,是那么地的害怕和紧张
而毛泽东发动的文革,除了这一词之外,不论从它的表面
除非那些受儒马浆糊影响而神志不清的人之外,再也没有人会相信
在全世界的今天,受文化教育最高的地方,被年年评为世界第一的北
事实证明、人民是一群无知之徒,只有在文化人的引导下
由此我们明白,’人民文革’是不存在的;而且永远是不可能发生的
真正的文革,只有通过文化人的思想起义,才能去影响政治家和革命
而究竟搞什么样的大革命,是文的,还是武的,这要取决于时代的需
所以,真正的文革之人,都具有高度文化素质的文化人;它们决不谈
因此,我们一定要清醒,不论是百姓也好、人民也好
。而武化革命中最得力的人,往往是那些缺乏文化的工农兵
所以,搞传统阴谋政治的农民毛泽东,其所言的文革,根本不是什么
当我们彻底看透:毛泽东所发动’武化革命’的政变
所以,有人对毛泽东’打到当权派’的武化革命;对’上山下乡
说实话,这哪里是文革反思,而分明是在盼望毛式的文革
再说当初的毛泽东无产暴民的武革,只折腾了四年左右
因此,真正的毛式文革,只有三年。其最初的七年,是武革和军管
其实,共产党的’乱说乱来乱讲’,这不是共产党的糊涂
当我们分清什么是文革,什么是武革,什么样的人可以文革
属于’农民文化’的浆糊儒教,如果不在中国大地,被彻底的打到
信仰儒教,必定引来专制,不可能实现民主共和;李光耀是最好的例
同样,今天有的人,连什么是【文革】,都没有搞清
公民参与立法 熊伟你是好样的
曾经的记者熊伟,一个典型的试图以个人的力量推进国家立法民主的“发烧友”。
4年前,多次采访村级民主选举过程的他,有感于现有村委会选举法律的不完善及所暴露出来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以个人之力费时两月,完成了一部(《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立法建议稿),这是国内首部以公民个人名义草拟的“法律”,第一稿共计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
假如7月19日的《中国青年报》未对熊伟其人其事作长篇报道,绝大多数国人迄今都不可能知晓,在国内,一个公民草拟的“法律”,继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听证之后,正成为由下而上、由外而内地推进国家立法民主的又一宗标志性事件。
熊伟并不孤独,在前后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圈子里,他可是个受到尊敬的知名人士。
4年中,熊伟的“建议稿”不断征补更新,前后由千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其“建议稿”上签名支持。02年全国“两会”,“建议稿”经由31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作为正式议案上呈全国人大常委会;03年全国“两会”,“建议稿(第二稿)”作为正式上呈议案,签名的全国人大代表超过155名;04年全国“两会”,议案继续上呈,签名的全国人大代表突破400名……不仅如此,“建议稿”还一度得到10名全国人大常委的支持,成为这10名全国人大常委联名上呈的议案。
适者所知,现阶段推进国内民主政治体制构建主要有两个向度:由下而上的向度,就是普遍的乡村基层民主选举,在全国行政村已全面铺开;由内而外的向度,亦是扩大党内民主的尝试性动作逐年增多。就乡村基层民主政治体制建设,国内已于1998年11月正式颁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就是说,乡村民主政治实践已经有法可依。
仅作字面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把村委会民主选举事项涵盖于其中。的确如此,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委会选举设置6款法条,共500余字。只是受当年“立法环境”的限制及“立法生态”的影响,注定了该法有关选举的法条内容一定是粗线条和笼统的,当它日后面临选举过程错综复杂的利益纷争时,是必然缺乏可操作性的。近十年间,乡村基层民主于选举环节所生发的种种矛盾尤其是群体性冲突,恰好印证了该法选举法条对选举程序的界定显得模糊,对程序公正的约束过于软弱。在许多地方的乡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受该法的“硬伤”所致,矛盾与冲突还只是问题之一,更大的问题是,它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村委会选举的民主实践流于形式,为“农民还不会行使民主权利”的鼓吹者们找到了“民主不可超前消费”的口实,对原本就一步三摇的国内民主政治体制构建带来了直接的负面影响。
“选举法”系典型的程序法,它的立法目的在于借助程序公正的刚性约束,确保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宪法权利在选举环节得到落实,也即以程序公正确保选举结果公正。观各国的立法实践看,确有许多国家单设“选举法”,可就国内而言,假如你对“国情”有所洞察,单设一部“选举法”的条件显然尚不成熟。如此说来,这否意味着熊伟先生4年来的矢志不渝真只是“发烧”举动吗?
不——绝对不是!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日前明确表示:今年,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工作已经启动,虽然不会单独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但会在修改组织法时一并完善选举办法。我们不否认所摘引的上述文字不能代表全国人大内委会对熊伟此举的答复,但我们也没有证据否定“组织法”的修改与熊伟的举动,支持他立法建议的千余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态度以及多次联名上呈议案毫无关联。
事情至此,虽说熊伟声称“我不打算放弃”,但就我们看来,熊伟草拟的“法律”虽一时半会儿不可能成为一部真正的法律,可熊伟此举的价值和意义却已得到很大程度的彰显。只要我们期待国家进步,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份推进国家民主进程的社会责任担当,而通过不同途径推动立法民主进程,恰是现阶段推进国家民主的一个较现实可行的立足点。熊伟此举必产生新的放大效应——熊伟你是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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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秀》 孙未 广西师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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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文学"遭质疑 两地作家针锋相对
据新浪读书报道: 7月20日,国际新移民华文作家第二届笔会“海外作家与成都作家座谈会”举行。国际新移民作家少君、张翎、陈瑞琳等与成都本土作家洁尘(blog)、柏桦、冉云飞、卢泽民等就“新移民文学”的界定以及它的艺术特色,跨文化汉语写作的感受等进行了交流。
两地作家定义 “新移民文学”
成都作家卢泽民提出,准确界定“新移民文学”的概念是谈论华语文学建设的前提。对此世界华文文学会副会长陈公重做出了解释,他认为,“新移民文学”指的是70、80年代,大陆改革开放以后移居海外的作家用华文创作的作品。他特别指出,在这批作家之前的海外华文写作,主要是指以白先勇等为代表的港台作家群。
美国华人评论家陈瑞琳回顾了移民文学发展的历史,提出了移民经历对文学创作的意义。她认为“中国人需要流浪”,“五四”作家如果没有留学经历,中国现代文学不会有那么高的成就。她说:“中西文化的碰撞让我们获得了新的视角和眼光,重新审视自己的母文化。”她提出,在创作上本土作家与海外作家各有所长,海外作家有更广阔的文化视野,本土作家对中国社会有更深刻的了解,但也都各有局限性。她说:“我们回来就是为了寻找母文化的根。”
陈瑞琳还特别强调,目前的“新移民文学”在艺术技巧方面尚显不成熟,但它给中国当代文学增添了新的色彩。她说:“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我们也曾迷失过,但很多作家做出了不起的努力——大家在努力写出我们自己的故事。”
针锋相对论“新移民文学”特征
成都评论家蒋蓝在会上关于“新移民文学”的特征提出了疑问,他说:“新移民作家在《青年作家》上发表的一组文章大部分是散文,作为“新移民散文”从文体、体裁上不知道表现了哪些美学特征?”他还特别指出,国内新散文已经形成了非常明显的美学气质和美学特征。
对此,陈瑞林表示,散文是非常个人化的创作,每个作家关注点不同,很难找出共同的特征。旅美女作家施雨则反问“不在海外高尔泰能写出《寻找家园》吗?”她表示,很多作家出国以后的作品呈现出了更深刻更淡定的思考。她举例说,严歌苓出国之后的作品更多的关注小人物的命运,对人性的挖掘更深刻。
“新移民”身份是“金缕玉衣”
旅加女作家张翎在会上坦言,海外和国内作家彼此了解不够,大家更需要的不是争论,而是交流和沟通。张翎称,人到了海外像是一棵大树连根拔起植入另外一块新的土地,会产生很多激烈的反应,理性的观察和成熟思考还需要时间,所以,新移民写作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
她表示,“新移民作家”这种身份让她“又爱又恨”,这个概念可以作为一个标签让他们被共同关注和研究,但也限制了对作家个体的认识。她将这个身份比喻为“金缕玉衣”,她说:“严歌苓等人的创作与这个身份并没有多少关系,我们要挣脱这件‘金缕玉衣’创作必须更成熟。”
作家洁尘对张翎的观点表示了认同,她认为作家都是以个人身份写作的,标签对一个作家来说一点不重要,海外作家与国内作家一样面临着个人身份的认定,甚至包括与母文化关系的认定。她认为,疏离感和漂泊感是人类共同的感受,海外作家更容易抵达这种感受,“怎样用有高度文学品质的表达抵达这种感受是我们应该思考的。”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