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渔:盗版的品位和节操

  去年夏天,听说一本失传已久的书终于重印,我到处寻找,可是在常去的几家书店都没有见到。按说那么重要的书,书店不至漏过,我揣测是众人蜂拥而上导致脱销,只能老老实实地等待加印。秋天去青岛,因为寻找康有为故居迷失在道路和道路之间,发现路边有一家“十元一斤”的书店。我见了书店总是寸步难行,进去就发现了那本书,大喜过望,但也疑虑重重,为何它会出现在一家品貌不甚端庄的书店?不过当时携带着一本与康有为有关的书,寻访康有为故居,只顾构思如何写“文化苦旅”,没有来得及多想。

  回来后在网上看到消息,那本所谓的重印书其实是一本盗版书。再仔细端详,才发现油墨深浅、纸张厚薄、行距大小均有问题,虽然当时感觉照片有些模糊,但以为是底板年久失修,未加细究。最具迷惑性的还是版权页,一般的盗版书最容易在这个地方露出破绽,要么丢三拉四,要么原样照抄,正版是“1999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可这个盗版不仅注明这点还补充上“2005年7月第2次印刷”的字样,并把印数调整为“5,000-1,000”的标准格式,堪称专业水准。不过,读者上当主要还是因为求书心切,两本书的差别还是挺大的,正版627页、盗版只有531页。

  对出版社来说,盗版肯定不是好事,但作者的态度没有这么绝对。除了那些印量惊人的超人气偶像,一般作者听说自己的书被盗版,恐怕会有一丝得意。在今天,衡量一个作者是否有影响力,不用看他是否在商务印书馆出过书;衡量一本书是否畅销,也不用看排行榜:直接看盗版书摊上有没有即可。被盗版的作者损失的是版税,收获的是读者。不过,盗版书也在向商务印书馆之类的名社看齐,这两年书摊上就不乏那套“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诸如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之类,不过熟悉正版装帧的读者,只要不是色盲就可以发现书脊的颜色差别。

  最近冒出一批白皮书,摹仿黄仁宇《大历史不会萎缩》(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那套书的包装,将近年来的一些上座图书重新印刷成一套新的丛书,粗糙至极。与前面提及的“有品位的盗版”相比,这种简直就是“没有节操的盗版”。

  抛开知识产权的因素,仅从研究的角度来说,盗版书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却又一直被忽视的领域,它关系到基层民众的知识构成、信息的传播渠道等等。可惜盗版书几乎没有集中、系统的保存,它的印数、印刷地、印刷者、发行渠道之类的信息,也很难得到。如果可能的话,最好能建立一个盗版书图书馆,当然这绝不等于鼓励盗版。

地方政府恣意到了何种地步——评郑州市惠济区政府新址的奢华程度和政府的腐败程度

    这些年里,给我感触最深的是各地政府豪华、宏伟壮观的办公楼,以及欧洲园林式的行政中心。第一次给我震惊的是广东东莞市的“人民大会堂”,这座建筑的规模决不亚于北京的人民大会堂。几年后在广东顺德又看到了一片规划气派的行政中心,一片片的草地绿地,几座堂皇的办公大楼点缀其间。占地面积何止几百亩!足有几平方公里!当然,这一切都打着“城市化”的招牌。

  有一年在南京讲课完后,乘车去机场,走着走着,眼前突然出现一座美国国会山式的圆顶白色建筑,再定神一看,是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的机关大楼。当时心中涌出无限感叹:也只有我们的政府部门才能盖出这样气派的大楼。

  如果说沿海发达地区有钱摆阔气还有情可原,但前年去山东泰安市使我产生了更大的震惊,这个本不富裕的城市,居然在泰山脚下建起了一片足够豪华的政府行政中心,以市政府大楼为主,人大、政法等部门大楼环绕其周,其气魄,其规模,简直可以说无与伦比。那个宽阔的广场绿地足可以与天安门广场媲美。

  我暗暗地吃惊,在一个人民还这样贫困的泰安地区,这些国家“公仆”们竟然这样挥霍人民的财产!我们这个共产党执政的政府,还有一点与人民共生共存的思想、有一点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吗?我曾经几次写文章抨击地方政府的奢侈,腐化,曾经数次将这些豪华的政府大厦放到网站上暴光。但无济于事,各地政府的疯狂建行政中心的奢侈之风欲演欲烈。

  这与历史现象有何差异!任何时代社会资源总是掌握在强势权力集团手中,而任何时代的国民财富都消耗在这个时代统治阶级崇拜的对象之上。在古埃及,法老们崇拜的是高大的金字塔,因此,整个国民财富统统消耗在金字塔的建造上。在古代中国,帝王崇拜的是豪华宫殿和死去的天堂,因此国民财富大都消耗在高城大墓上。在清代,慈禧太后为了建心爱的颐和园居然挪用海军经费。

  而到了今天,中国社会崇拜的是什么?虽然没有了死后的追求—-陵寝大墓,却有了现世的奢侈享受—-豪宅、华宫,以及身份地位的显示:宏大的权力象征—-政府行政中心。

  就是在这种新权力和物质享受崇拜驱使之下,终于,暴露出河南郑州市惠济区奢华新址的新闻—-以530亩土地的面积打造出一个园林式的区政府奢华办公中心!终于新华社的记者们忍不住写文章了,终于政府奢侈的新闻传遍了国内外,连凤凰卫视电台也进行了评论。但是,这一过程却使我们产生疑问:为什么非要等社会舆论出来之后,地方政府官员们才检点和收敛?为什么中央政府不能将这样的事情消灭在萌芽之中?为什么当地民众不能在此举还未进行之前就能事先预防?

  500多亩地的面积,建起了一片富丽堂皇的政府行政中心和山水园林,这么大的工程这么多的开支,郑州市政府何曾征求过市民的意见?是谁允许你们随便动用财政资金为自己修建如此奢侈的办公场所?

  这种现象除了说明当前中国各级政府的约束软到何种地步,再也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没有人能监管得了政府,政府的财政税收有无上的权力。这些年政府财政税收的膨胀已经到了惊人的地步,每年以20%以上的增速增长,但却没有人评论这种膨胀是否合理。如何多的财政收入都用到哪里去了?用到国防事业和社会保障上去了吗?没有,而是用在地方政府竟相奢侈上。

  这样的财政收入怎么能不培养出一个奢侈的政府!改革这么多年里,我们把国有企业改掉了,把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改掉了许多,但什么时候改革过政府的行政方式?譬如,政府什么时候向社会公布过财政收入的开支去向?政府什么时候向社会公布过行政成本?国家统计局什么时候增加过新的统计数字(如政府办公经费等)?政府什么时候改革过不透明的执政方式?

  如果中国的改革仅仅是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而没有政府执政和行政方式的改革,那么经济改革的成果便可能成为政府腐败和腐化的经济基础。近年来,改革为什么受到社会这么大的质疑,其根本原因在于这场改革的片面性。

  为了使我国诞生一个健全的政府,为了恢复共产党政府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我们以自己的行动向社会发出呼吁:地方政府毫无监督制约的状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中央政府要采取措施杜绝地方政府为所欲为的状况,郑州市人民群众要发挥自己的舆论监督作用。

  我们呼吁:各地人大、政协要严格审查政府的各项开支,政府必须向各检查部门公布经费开支用途和去向,这要成为一年一度人大、政协会的重要议政内容。我国经济改革已经告已段落,行政改革已经映入眼帘,而所有行政改革的重点,就是中国必须有一个受人民约束的政府。否则,我们的改革就不是一个完整的改革。

杨支柱:异曲同工的黄静案与孙英杰案

黄静案耗费了当事人、政府和民间那么多的人力、物力,结果是几乎回到了受害人父母求助于互连网以前的状况,被告人姜俊武被法院一审判决无罪释放。由于公诉案件受害人父母没有上诉权,这一判决被改变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在反思的名义下,有别有用心的人指责“网络暴民”,有自以为高明的人从所谓“维权战略”的高度批评艾晓明等当初为黄静案呐喊的不智,甚至有人直截了当地公开追问当初组织签名要求公安局立案的徐建新是否准备向姜俊武道歉。

这不是反思,这是对黄静案维权的反攻倒算。如真要反思,黄静案值得反思的地方还真多:从程序法的角度看,对于导致黄静体检表、心脏切片等证据灭失的责任人应当如何追究责任?如何迫使他们供出证据灭失的真正原因?“无罪推定”如何才能不成为伪造、毁灭、隐藏证据的保护伞?法医鉴定体制如何改革?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在上级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是否应当回避?强奸案的加害人一方有没有资格以个人隐私的名义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原告(或公诉人)、被告一条心的假诉讼?从实体法的角度看,约会强奸如何认定?猥亵至死与强奸无伤在定罪量刑上明显的前轻后重是否需要通过修改立法来改变?本来可能无罪的交通肇事逃逸定罪的法理能否推广到其他直接引起危害后果后见死不救的行为?如果没有三年前开始的维权活动,这一切问题能够如此清晰而集中地浮现在公众面前吗?

这许多问题并非黄静案所独有,只是因为黄静案问题的集中和高曝光度才显得那么触目惊心。黄静案中比较有特色也特别需要关注的问题,我认为是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原告(或公诉人)、被告一条心的假诉讼!我的印象中,只有去年黑龙江五大连池市法院做出的孙英杰诉于海江案判决才有同样的问题。

表面上看,孙英杰案是民事案件而黄静案是刑事案件,孙英杰案判定被告侵权而黄静案判定被告无罪,这两个案件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在有诉无讼和违反常识上,两个案件却惊人地相似。

在孙英杰案中,原告孙英杰的指控被告于海江全都承认,在案件事实上双方并无争议,被告人不同意原告的地方只是无力的求情:别对媒体公布“真相”,3万元太多赔不起。在黄静案中,公诉人起诉所认定的基本事实是由被告人所作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构成的,连起诉的罪名也是无力而且不合常情的恋人之间的“强奸中止”。

在孙英杰案中,原告的教练和被告的教练是亲兄弟,这种特殊的关系让人们怀疑双方对“事实”的无讼并非因为被告的诚实,而很可能是原、被告双方串通起来为原告服用兴奋剂丑闻解围。在黄静案中,因为警方原本不打算立案,人们怀疑公诉人想通过败诉来达到不立案同样的效果。

在孙英杰案中,法院建立在当事人双方无争议基础上的事实认定十分离谱:一个成年的职业运动员,居然把从厕所里捡来的东西偷偷给他所崇拜的人吃。(引自生活报2005年12月18日的报道)在黄静案中,法院认定的事实也同样违反常识:“熟睡中黄静吐气、喷唾沫、四肢抽搐,姜惊醒后问黄静‘哪里不舒服’,黄未作答,姜便又睡。早上6时许,姜俊武离开黄静的宿舍回到父母家。”(引自中国法院网2006年7月10日的报道)这难道是对待恋人的态度?学生宿舍的室友之间偶尔同住旅馆一间房的陌生人之间也不至于如此冷漠吧?

曾有人用这样的词句形容孙英杰案判决认定的事实:“傻子偷了乞丐的钱包,被瞎子看见了,哑巴大叫一声,把聋子吓了一跳,罗锅挺身而出,瘸子拔腿就追,疯子说:‘请大家理智些!’”在黄静案中法院认定的事实也差不多是这样匪夷所思。

虽然当事人双方之间没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在一般情况下确实是最好的证据和事实,但是当双方之间本质上没有争讼而且双方同意的所谓事实明显与常识不符时,法院还应该认定他们提供的所谓“事实”并在这个“事实”基础上做出判决吗?法院应该给别有用心的共同导演充当驯服的演员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司法的权威?目前中国法律并无规定。我个人的看法是强制撤诉,并治他们一个蔑视法庭罪——当然得先立法。

刘晓波:野蛮的制度性割喉

 按照世界现代文明的标准,言论自由乃普世人权,言论自由必须得到制度化保障。作为言论自由组成部分的新闻自由最为重要,新闻媒体必须独立于政府。甚至新闻媒体被称为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新闻媒体乃社会的公共喉舌,主要功能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新闻报道和时政评论),引导公共舆论的形成;为多元化的不同意见提供发表和辩论的平台,形成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舆论空间;揭露社会丑闻,批判社会不公,特别是对政府的丑闻更要穷追猛打,从而对政治权力进行舆论监督,对人权受损进行舆论救济,故而有“无冕之王”美誉。

在所有的文明国家中,正因为新闻媒体拥有无形的“第四权力”,才使之成为统治者最为忌惮的社会公器,甚至就是悬在统治者头上的“达摩斯克剑”。政府及其官员处在媒体之眼的包围中,统治者的丑闻一旦被媒体发现,必然遭到穷追猛打,重者可以导致总统辞职,如水门丑闻导致尼克松下台;轻者会造成一届政府的统治危机,如现在的台湾陈水扁政府,就因其亲信和家族的弊案而遭遇罢免风潮;最轻者也会让让统治者的信誉严重受损,如“拉链门”中的克林顿。而驻伊美军的“虐囚案”被媒体曝光,不仅让美国军方和政府难堪,而且使受虐囚犯得到舆论救济,使虐囚军人得到司法追究。

所有的统治者知道新闻自由的厉害,但在新闻自由有着制度保障的文明国家,统治者即便不喜欢“第四权力”的监督,也无可奈何,只能尽量自我约束,避免被媒体抓到把柄。而新闻自由得不到制度保障的野蛮国家,独裁者当然知道新闻媒体和公共舆论的重要性,所以,独裁者依靠暴力强权把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当作私家工具,使媒体无法充当社会喉舌而只能沦为统治者的喉舌。统治者既要利用媒体为自己服务,又要压制那些出格的媒体,以便达成符合统治者意愿的舆论一律。为达到此目的,独裁者无一例外地要垄断媒体、箝制言论、操控舆论,不仅大兴禁言封口,对新闻媒体实行垄断经营和严格管制,甚至不惜制定出“割喉”的酷刑,割去那些敢于“乱说”的社会舌头。

在西方,割喉是古罗马时代的刑罚之一,异端审判是中世纪的迫害制度之一,实施过残酷的异端审判,最著名案例大概就是烧死了布鲁诺和审判了迦利略。但是随着保障言论自由和禁止酷刑的近现代文明的到来,这种反人权的制度和政府行为早已绝迹,到了二十世纪末,罗马天主教教皇对宗教法庭和异端审判进行了沉痛而真诚的忏悔,并为迦利略平反。

反观中国,上朔几千年帝制时代的历史,为了封人之口,割喉或切舌头是合法的刑罚,被残害的直言者代不乏人。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到明清“文字狱”,从毛泽东的文革到邓小平的六四大屠杀,从江泽民为镇压法轮功而制定“邪教法”到胡锦涛为封口禁言而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虽然我们的祖先早就有“防人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但是独裁制度的本性决定了统治者非要做这种“甚于防川”的蠢事。

中共掌权前,充分利用蒋介石统治时期的半吊子新闻自由,通过办在重庆的《新华日报》和办在延安的《解放日报》大造舆论,对中共打败国民党、夺取政权起到了巨大作用。中共掌权后,充分汲取蒋介石半吊子独裁的教训,决不允许任何反对派及其媒体的存在,进而把新闻媒体变成“党的喉舌”。所以,毛泽东的“两杆子”理论说:“一个枪杆子,一个笔杆子,夺取政权要靠这两杆子,保卫政权也要靠这两杆子”,充分表达了中共政权既重视新闻舆论又敌视新闻自由的独裁本质。

帝制中国也要控制言论和愚民,但皇权专制还留给人们保持沉默的权利。而中共统治远比帝制野蛮,毛泽东的个人极权造就了无法无天时代,他要百分之百地操控媒体,要统治到人的灵魂,连沉默的权利也给剥夺了。它强迫人们表态;它对人的控制和追查深入到人的大脑的最隐秘之处,甚至连梦都不敢做错;它或强迫或贿赂,让人对自己的良知说谎。这是最残忍的剥夺。因为如果被统治者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至少其良心能得到无奈之中的最后一点点道义上的安慰,沉默式同谋总要比公开说谎少一点无耻和残忍。但是极权主义连这最后一点点可怜的自我安慰都给剥夺了。当有人不愿沉默时,甚至不惜采取血腥的割喉手段。比如,在文革中,为了防止被处决者喊口号,辽宁籍的张志新在处决前被割断了喉咙;江西籍的女政治犯李九莲在被处决时,也被用竹签子穿透她的双唇和舌头。

在今日中国,“封口割喉”不是个人性的而是制度性的,所以,警察们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封口割喉,类似惩罚张志新和李九莲的割喉暴行,即便在文革结束二十多年后的中国仍然发生。

1999年10月8日,我走出监狱后,如饥似渴地读报和上网。2000年初,我读到了发生在山西省岚县公安局内的“割舌”事件,当时的感觉,先是毛骨悚然,继而是石头也要大声抗议的愤怒,马上我写出《割去社会的舌头》。

在事隔五年后的今天,每每想起那位被割舌的年轻农民李绿松,我仍然无法平静,我很想知道,他现在怎样生活?我再次诅咒,那个禽兽不如的副局长被罚入地狱!

年仅20岁的农民李绿松,正直敢言,经常举报农村中的种种黑暗现象,被当地官权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封口而安心。1999年12月11日,李绿松突然被传唤到山西省岚县公安局,理由是涉嫌盗窃了县政府机关大门口的牌子。

这个20岁的年轻农民进了看守所后,除了被审讯和挨打之外,没吃过东西,没喝过水。他被用各种刑具打得遍体鳞伤,昏死过去。当他醒来后,发现自己被捆得紧紧的,周围站着一些人,一个个面目狰狞。小伙子只认识其中一个叫杨旺元的副局长。小伙子以为有副局长在场,警察们总该收敛一点儿吧。他就向公安人员要饭吃、要水喝。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那个姓杨的副局长不但没有给饭吃、给水喝,反而恶狠狠地说:“尿也不给你喝。”小伙子急了,就骂这些丧失了职业操守和起码人性的警察:“你们是狗官、贪官,操你们家娘!”他还唾了这些警察。姓杨的副局长恼羞成怒,大声呵斥道:“老子让你永远不能唾骂!”于是,警察们蜂拥而上,想用钳子、刀子撬开他的嘴,他咬紧牙关、死不张口,他们就用电棍第六次把他击昏。

当小伙子再一次醒来时,发现自己满口是血,嘴痛得无法忍受,想说话却发不出声,这才使他意识到,原来他的舌头被割掉了半截,鼻子也挨了刀。

被割舌后的整整12天,李绿松一直戴着手铐和脚镣,被捆在监号的门板上,双手和双脚浮肿,口腔溃烂,身上的伤疤也烂了,臭气熏人。他不吃不喝,靠强行灌流食。直到警察们看小伙子被折磨得快不行了,怕出了人命不好交代,就把奄奄一息的李绿松送进了岚县人民医院抢救。

经医院检查,李绿松的伤势触目惊心:舌头被割去1.2—1.5厘米;鼻尖有S型伤痕;双脚踝、脚后跟、手腕处都有大面积的伤疤和很厚的血痂;臀部和后腰也有多处伤疤。病历中记载了他入院后的状态:“消化道出血,营养不良,褥疮,不言不语,不吃,以鼻饲、输液支持,……”不到半个月,小伙子原来150斤的体重,居然只剩下50多斤,用骨瘦如柴来描述,也决不过分。

换言之,这种割掉人的舌头的残忍暴行,决不是某个职业道德低下或生性残忍的警察的个人行为,而是独裁社会的制度行为,也是官僚集团的集体行为。为了维护独裁权力,再残忍的暴行在独裁者看来都是可行的。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目的崇高就更可以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已经是在独裁之下苟活了几千年的中国人的共同心理和行为常态。

现在,一提起邓小平开启的改革开放,人们都人云亦云地说,这二十多年的变化之大为中国历史之最。但是,我却看不出这个独裁社会有什么根本的变化。1989年,邓小平为了中共政权的安全,不惜出动全副武装的军人屠杀和平请愿的手无寸铁的民众,首犯邓小平在颂歌中死去,刽子手李鹏仍然脑满肠肥地逍遥法外,所以,那些割掉李绿松的舌头的公安人员,非但得不到法律的制裁,说不定日后还会被加官进爵呢。

毛泽东时代是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人治,毛式精神暴政的残酷性,堪称前无古人。毛语录不仅是最高指示,也是最高法律;后毛时代,改革带来的仅仅是经济高增长,但并没有带来政治文明的提升;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强调“依法治国”,人大立法之多不啻于法律大跃进,但人大仍然是中共的橡皮图章,其立法不过是独裁意志的法律化表达,法律变成了维护一党独裁、牟取权贵利益和镇压民间权益的工具。所以,在言论自由已经成为人类公认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正之标准的今天,中国的言论自由仍然是一种即使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也争取不到的公民权利。

换言之,相对于残酷斗争的毛泽东时代,现在的中共政权似乎进步了,用“依法治国”代替了“无法无天”,但这种进步大都是表面文章,骨子里对言论及新闻自由的敌视一点没变,依法治国也就必然沦为恶法治国。比如,2006年6月25日已经送交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在赋予政府以更大的管制权和惩罚权的同时,第57条也为新闻媒体下达了封喉令:“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限制和惩罚,不仅适用于中国媒体,也是用于境外媒体。”

如果这一恶法在人大通过,中国的媒体和国人的言论将受到双重宰割,中宣部的秘密禁令和人大立法的公开禁止,是高悬着中国人头上的两把利剑。而且,公开禁言的恐怖威慑力要超过中宣部的秘密封口令。因为,中宣部禁令的底气不足将变成人大立法的理直气壮:手握枪杆且腰缠万贯的中共现政权,自以为已经强大到可以公开耍横,老子就是要逆历史潮流和民心所向而动,就是要用公开立法来扼死社会的咽喉。

山西省岚县公安局的警察敢于割掉李绿松的舌头,既是个别执法者的罪恶,更是制度性的罪恶,在他们的肆无忌惮和灭绝人性的背后是野蛮制度的支撑,动用专政暴力来封口禁言是警察的职责之一,割喉是为政权“除害”。往小里说,是为了维护县政府的权威和县太爷的高大形象;往大处想,是为了社会稳定和政权安全。所以,无论多么残忍,也不会得到公正的追究和制裁,反而会受到制度的保护甚至怂恿。

只要封口的制度存在,割喉暴行就不会灭绝。

2006年7月17日于北京家中  首发民主中国

肖雪慧:不容忽视的编辑界行为失范

学术腐败在我国已经实实在在成了社会公害,丘成桐院士说它是国耻,一点也不为过。但迄至今日,人们在讨论学术腐败时,注意力集中在高校。的确,我国高校在整体上学术失范,人们称为学术腐败的种种劣行俨然成了主流:行贿跑点,抄袭无度、铺天盖地,造假常规化、制度化,大量炮制低水平重复和跟风投机、趋权趋钱的伪学术,评奖及课题申报和评审分赃化……等等。大学的学术腐败无论规模、范围还是深度,都是空前的。然而,并不只是高校成了学术腐败重灾区,编辑这一环节的失范也相当严重,但却一直逃逸于人们视野之外,至今未提上日程。在网上查到为数不多把编辑与学术规范联系起来的文章,注重的也是“通过编辑活动对作者的失范行为(包括有意的和无意的)进行制约”,即使谈及编辑界的不当行为,也还限于“买卖书号、刊号,权钱交易”这类多半应归咎于我国出版制度的问题(参见:《学术出版物编辑与学术规范》作者:畅引婷)。但更应引起重视的大量存在于编辑界的破坏编辑职业行规的情况却不为人们注意。例如,一些杂志编辑凭借掌握的话语平台,在辑录介绍学界观点或社会讨论热点时,违背刊物应谨守的客观、中立立场,以偏向性强烈的介绍和选择性失明的观点辑录误导读者;编辑界与不正当学术行为共谋的情况也不在少数,这是低水平重复乃至有抄袭剽窃问题的“学术成果”能源源不断变成正式出版物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并不排除无良学者蒙骗编辑的情况存在,可当问题揭出后,编辑出版界往往采取回避、遮掩、护短的态度,即使先前没有共谋,事后也形成了不光彩的共谋关系。编辑界最不堪的失范行为是抄袭作者。这种事,笔者遇上过几次,最近一次,发生在民政部主管刊物《中国社会导刊》上。由于两个原因促使我作出公开反应。

第一,我在这家刊物的两篇文章,一篇被编辑部不知哪一位把别人的观点和文字强加在我的文章里,另一篇则遭到杂志社的抄袭。如果说把跟我毫无关系的文字强加到我头上,反映的是完全无视编辑界的通则:尊重作者的精神世界,不张冠李戴、移花接木,强加于人;那么,抄袭作者则突破了职业的道德底线。鉴于编辑与作者之间是主要靠诚信来维系的特殊合作关系,编辑对作者的抄袭,破坏了人们对编辑这一角色身份的基本信任,影响远比发生在其他人身上的同类行为更恶劣。第二,编辑部对我郑重提出的问题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一个月前(6月16日),我就被强加一事给编辑部去信,除了收到一封对来稿的电子自动回复外,没有任何答复。10天前,偶然发现另一篇文章的一些观点和表述在刊登于今年三月(上)关于“贫富悬殊”的策划专题中,变成了“本刊编辑部”和“本刊记者”的观点和表述。而这篇文章是该社编辑第一次跟我电话联系时征得我同意使用的文章,同时也是引出这一专题策划的文章。这种情况下,文章没有使用,观点和表述却被其编辑或编辑部盗用,这就不能不让人感到其间还有对作者的欺骗。我当即去了信,并附上6月16日发的第一封信(两封信均附于后)。现在10天过去,仍然是除了一封电子自动回复外,编辑部没有任何反应。

《中国社会导刊》的行为不光侵犯了我作为作者的权利,还侮辱和冒犯了编辑界的正直同行。如同我国的思想、学术写作环境一样,我国编辑界的工作环境也相当艰难,许多优秀编辑为了给思想学术界撑起一块相对自由的平台,承担着本不应该由编辑来承担的风险,为推出好稿作了巨大努力,与此同时,又以自己的正直和热诚跟作者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健康关系。在不久前写的一篇谈编、作关系的文章中,我提到“优秀的编辑在推进我国的思想、学术进步上,他们的作用举足轻重”。但这里必须补充一句:“不良编辑对思想、学术的阻滞、破坏作用,非学界中一般不良分子能及。”

编辑规范与学术规范同源,都是从独立思想和精神自由原则直接派生出来的。学界和编辑界,任何一方面不尊重独立思想原则及其由此派生的行规,都会破坏双方合作所不可缺少的信任,而且对整个学风造成破坏性影响。我公开中国社会导刊抄袭剽窃作者的行为,希望引起对编辑界行为失范的重视。

2006年7月17日星期一

附:致中国社会导刊的两封信

《中国社会导刊》杂志社

主编 王杰秀

执行主编 赵焕军

副主编 张民巍 山啸 秦艳:

我是贵刊的作者。来信抗议贵刊对我的抄袭,要求作出公开道歉。

事情经过如下。

去年11月,贵刊的李芳女士大概在网上看到上海证券报刊5月份刊发的我解析我国巨大贫富差距的文章《财富与社会公正》,来电话表示内容很适合贵刊,希望使用。我同意了,并在随后给她的邮件中发去其他几篇。她于12月12日回邮件作了如下通报:“上次电话里跟您说的那个稿子,在报选题的时候,领导说可以作成策划,也就是占12个页码,当然由多篇文章组成,一般是5篇。我正在写策划方案,等写好了发给您看看,谢谢您的支持。”但在此之后,我并没有收到策划方案,而且她也再没有跟我联系。我估计可能受制于当下舆论空间,选题没有做成,所以,尽管有几篇稿子在她手里,我也没有去信询问。上月中旬收到今年的《中国社会导刊》6月(上),刊登的却是我谈教育产业化的文章。因为事隔半年多了,我已经忘了她当初说要用的是《财富与社会公正》一文,并没在意。只是,读了文章后,发现刊出的文章把大量其他人的文字强加于我,而在对我的文字进行的改动又把原本好端端的内容给改错了。我对这种违背编辑规范把他人文字安在我名下的做法很生气,当即写信提出意见,并要求她把意见转告贵刊负责人。我的邮件是6月16日发给李芳的。二十多天过去了,除了收到一封贵刊对来稿的电子自动回复之外,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今天翻看一份友人赠寄的主题为“直面贫困”的时文汇编,发现辑录了贵刊2006年3月(上)一组关于贫富差距的文章。在《贫富悬殊,底线何在》的策划题目下,注明:“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行/本刊记者李芳”。我记起了:这就是李芳12月12日邮件说的那个专题策划。专题由五六篇文章组成,我的《财富与社会公正》不在其中,这不重要。但令我大为吃惊的是,我文章中一些观点和表述竟出现在署名“本刊编辑部”和“本刊记者李芳”的《贫富悬殊,底线何在》短文中,不知道是李芳还是贵刊编辑部对我的观点和表述作了一点删节以及几个字的改动,就完成了编者对作者的抄袭。请看: 

《贫富悬殊,底线何在》云:

“贫富差距过大造成了我国现在必须面对的许多棘手的社会问题,而同样不可回避的,还有我国贫富分化的特殊性。

我国的贫富分化不象其他同样受这个问题困扰的国家那样,一般经历了相对长期也相对自然的分化过程。我国发生在转轨时期的贫富分化非常特殊:没有经历数代人的长期积累过程,而是在很短时间内,通过社会财富迅速向极少数人手中集中发生的。这是一个很不自然的财富分化过程。这中间,最容易触动社会神经的公正问题又格外引人瞩目。

贫富差距过大,将会成为危及社会安宁的重大隐患:如果贫富分化的形成过程充斥着对公正的漠视和践踏,那么,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危机将把多种社会矛盾置于火山口上。”(提示:这里的红色字符抄自笔者下面的一段文字,黑色字符是抄袭者作的一点小改动。另,在7月7日发给致中国社会导刊的信中没有这个提示,是现在为了方便读者而加的。特此说明——7月17日

 下面是《财富与社会公正》中相关内容的原文:

“贫富差距过大并在事实上已趋两极分化,对我国正面临的种种社会问题来说,是不可回避的基本背景,同样不可回避的,还有我国两极分化的特殊性。

我国的两极分化不像其他同样受这个问题困扰的国家那样,一般经历了相对长期也相对自然的分化过程。我国私人财富积累的自然过程,经由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对私有财产的全面否定和大规模没收,早就彻底中断。后来发生在转轨时期的两极分化非常特殊:没有经历数代人的长期积累过程,而是很短时间内通过社会财富迅速向极少数人手里集中发生的。这是一个很不自然的财富分化过程,始终有制度上的安排在起作用,有公权力的渗透和参与。这中间,最容易触动社会神经的公正问题格外引人瞩目。

纵然人们对社会有贫富差距的事实一般是接受的,可如果差距过大,哪怕富有的一极致富手段基本正当,贫富两极分化也会成为危及社会安宁的重大隐患;如果两极分化的形成过程充斥着对公正的漠视和践踏,那么,可预料的或不可预料的危机将把社会置于火山口上。” 

抄袭的文字不过区区几百字,但占了“策划语”——《贫富悬殊,底线何在》——近一半篇幅。而不足千字的《贫富悬殊,底线何在》去除掉从我文章抄来的文字,就只剩下引述世界银行的几个数据和几句抒情加套话。但真正问题不在于所抄袭文字在以贵刊编辑部和贵刊记者名义发表的“策划语”中占了近半篇幅,而在于,这是编辑对作者思想和文字的盗窃。

我经历和见识过许多抄袭剽窃事件,几年前就曾在多篇文章中谈及中国已经成为“剽窃者的天堂”,论及抄袭剽窃行径的恶劣。但编辑对作者的抄袭和剽窃远比人们通常了解的同类行为性质更恶劣、影响更坏。这种行为破坏编辑与作者之间进行合作的基本信任。许多情况下,作者并不认识约稿编辑,能放心地把稿件交给素昧平生的约稿编辑,完全是基于对编辑这一角色身份的信任,相信对方能遵守该角色的职业底线。“底线何在”?——至少,不能对作者顺手牵羊。

但贵刊突破了底线,给编辑界带来耻辱。

由于《贫富悬殊,底线何在》的落款是“本刊编辑部”和“本刊记者李芳”,我不清楚抄袭行为究竟是某人的个人行为还是编辑部行为。但不管那种情况,都脱不了编者盗窃作者这一实质。

作为著作权受侵害的作者,我郑重要求贵刊公开道歉。包是包不住的,要采取不理睬态度——如同对我二十多天前请李芳女士转的那封要求贵刊就对我另一篇文章的胡加乱改作出必要说明和澄清的邮件那样——,也是不明智的。

我两篇文章在贵刊的遭遇很有讽刺意味。一篇被贵刊抄袭,另一篇则不管我是否同意,就把别人的观点和文字强加在我的文章里。而这两种做法都发生在你们这一家刊物,贵刊实在应该在规范编辑行为上狠下一番工夫。

下面附上6月16日请李芳女士转交的邮件内容,请一并答复和处理。

致礼!

肖雪慧

7月7日 

6月16日邮件

李芳女士:

你向我约稿,我给了稿件,用不用,我不在乎。但作为一个独立思想者,我在乎思想者的权利:不被篡改,不接受不属于我自己思想的文字。而杂志社一方,尊重作者的精神世界,不强加于人,不把根本不属于我的文字张冠李戴到我头上,这是应该遵守的起码职业规范;如果有什么表述贵刊认为有问题,应及时与作者沟通,也是一个好编辑应有的作风,尤其是现在通讯发达,一个电话、一份邮件就可以实现沟通,更应该如此,不沟通,随意改动,造成错误,就对作者构成严重损害。

但刚收到的这期中国社会导刊(总124期,2006年6月上),署名“肖雪慧”的《“教育产业化”下的贫穷世袭》一文,既严重的强加于我,又改出了严重错误。首先,不过五千来字,竟有四分之一不知谁的文字安在了我的头上,而且安在一头一尾。

中国再怎么践踏思想自由,大不了封杀。把别人的文字强加于我,这也太糟蹋人了!

第二,贵刊耗费了那么多篇幅把别人的文字强加于我,却把我的稿子删的文不对题,根本看不出怎么就造成了“贫穷世袭”。不仅如此,还擅自改了我对中国所谓“教育产业化”的实质的界定,既改变了我的原意,造成片面化,又发生了彻头彻尾的错误。我原话如下:

            如果因为美国高等教育具有一定产业特征,这里鼓吹者非要说是从美国移植过来的,那也像其他种种移植一样,充分发挥了“为我所需”和“确保滥用和扭曲”的特长。一方面,抓住“产业”一说却抛弃了人家始终坚守的核心价值和原则(略);另一方面,径直把“产业”与商业等同,把人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举措变形为受教育机会的商品化,更多地向每个家庭伸手。

贵刊却改成下面这个样子:

中国“教育产业化”的问题在于,径直把“产业”与商业等同,把国家应承担更多责任的举措变形为受教育机会的商品化。

这一改,把我谈中国教育产业化的那不可分割的两方面问题简化成一方面问题,而且抛弃的那一方面是更基本的。我很纳闷,把文章改的很片面进而愚蠢,难道杂志社就那么受用?!

这且不说,还改出错误。我原话中“人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根据上下文不难看出,“人家”指的是美国那些进行一定程度产业化尝试的大学,根本不是指国家。贵刊要改,也起码应该联系上下文,认真查对和思考一下这么改,意思对不对。但显然没有这么做,径直就把大学改成“国家”。这可真是牛唇不对马嘴。

毕竟我是作者,公开发表出来的文章弄成这个样子,受损害的是我。所以我不可能对此保持沉默。我不知道是谁这么改的。但不管是谁,我都不能接受。写这封信,是请贵刊作出必要的公开说明:

指出文章一头一尾那一千多字与我无关,是贵刊添加的。

请指出被改出的错误。

无论出于对作者、读者还是刊物自身负责,都应该对这两点作公开的说明。这不难,只需在下一期杂志刊一简短声明即可。

请向贵刊负责人转告我的意见,并希望尽快得到答复。

致礼!

肖雪慧

6-16

 

首发民主中国

傅国涌:因思想而受难的殷海光

殷海光生于1919年,在他幼小的时代,光华四射的“五四”已渐渐退潮,他没有踩上“五四”的尾巴,虽然他喜欢自称是“五四后期的人物”,其实准确地说,他不过是“后五四时期的人物”。在他处于精神成长中的三、四十年代,离“五四”已远,他是西南联大孕育的知识份子,在那个烽火连天的抗战岁月中他开始思考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命运,他的身上一直有着一种强烈的忧患意识,他是传统与现代交融的产物,怎么评估他求学7年之久的西南联大对他的影响都不会太过分,那是他思想之旅中最重要的一站,他的精神底色大致上就是这个阶段打下的。在他看来,西南联大汇集了“五四”一代的精华,那里的校园风光就是一个小型的“五四”,对当时中国大西南的影响,也是一个小“五四”,他本人受到的就是这样一种“心灵的鼓舞”,多少年后回忆起来还是那么美好,他不是无根的飘萍。他的人生追求从对逻辑学的热烈向往起步,然后踏上执笔论政之路,并以他在《自由中国》半月刊的那些炽热文字赢得声誉,最后又回到学术的殿堂,即使身处逆境,贫病交加,他始终守护着“知识的庄严”,他死于1969年,与海峡这一边的另一个孤独的思想者顾准晚年的命运有许多相似性。他死的时候,只有50岁,正当学术生命的旺盛期,他的肉体生命就被折断了。

殷海光的悲剧命运,以及他在20世纪中国走过的道路,都令人叹息、令人深思,近年来,随着他的著作和有关他的著作,不断在他最终未能回来却从未忘怀过的故土问世,他作为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影响了台湾社会转型的知识份子形象,已在许多年轻或不再年轻的读者心中定格。他常说自己“没有机会享受五四时代人物的声华,但却遭受着寂寞、凄凉和横逆”,不过,他生前应该想得到,总有一天,当人们蓦然回首,会重新发现他的存在,注视他的心路和他奋斗的全程,还有他亲身经历的那个可以歌、可以哭的大时代。放在整个历史的三峡中,这个“大时代”至今还没有收尾,殷海光这个独特的个体生命的意义也正在一点点显现出来。

在上个世纪40年代末,青年殷海光在南京《中央日报》主笔任上,曾发表过一些尖锐批评国民党统治下的腐败现象,诸如《赶快收拾人心》等文,表现过对时局的忧虑和急切。他对国民党政权的态度前后经历了几次变化,从坚定的拥护者(西南联大的“右翼学生”)到怒其不争的批评者,最后在台湾岛上,他终于与这个他寄托过希望的权力集团彻底分道扬镳。他一生中最有光彩的就是《自由中国》执笔和台湾大学哲学系任教的阶段,他那些犀利痛快的政论代表了一个时代,曾引起广泛的共鸣,穿过了台湾岛上阴郁的50年代,直到1960年雷震锒铛入狱,他与《自由中国》另外两位主要撰稿人夏道平、宋文明毅然发表共同声明,愿意为自己的文字承担责任。在台大校园里,他更是一位受欢迎的老师,在学生陈鼓应的印象中,他的讲课不如他的文章,他的文章不如他的聊天,他的聊天不如他的演讲,他的演讲灵光闪闪,理性中带有浓厚的感性色彩。不过他所以成了台大学生心目中的一块“精神磁石”,主要不是靠演讲,而是他的人格魅力,他树立的人格标杆,他代表的道德力量,对年轻一代富有强烈的感召,不光是哲学系,还有历史系的许多学生都将他视为精神偶像。这一切当然都是当时国民党当局所难以容忍的,1966年,他们以种种卑鄙的小动作迫使殷海光离开台大,他失去了他赖以安身立命的职业和能够影响青年学子的直接渠道。

政论的浪花消失了,学术的晚潮卷过殷海光生命的沙滩,他最后的三年,身处连基本生活都没有保障的逆境,依然没有意气消沉,他的学术关怀、文化关怀和现实关怀是相呼应的,他从来没有把学术当作自我娱乐的方式。即使病魔袭来,他也含笑面对。故乡湖北黄冈的山川人物勾起他温暖的记忆,西南联大的师友让他感叹时代的沧桑,他尤其忘不了金岳霖老师,尽管海峡隔断了他们的音问,但这一切都萦绕着他生命的晚年,和哈耶克、波普尔一起陪伴着他那些寂寞、凄凉、未能免于恐惧的时光。当雷震被捕时,他在公开文章中曾引用《圣经》的话“为义受难的人,有福了。”我也想对殷海光说:为思想受难的人,有福了。他留下的遗言说,他的墓碑只要刻上“自由思想者”几个字就可以了。

大纪元首发

郭庆海:沧州方面为什么要阻止律师与郭起真先生的会见

虽然同为沧州人,但和郭起真见面并不多,只有一次,还是在他摔伤之后。然而,通过电话和网络的交往却并不少,以此知道这是一个梗直、率真之人。沧州是个偏僻落后之地,与外人谈起沧州时,一般人家总要问,是林冲罚配的那地方吗?每到此时,总不免感觉到一些尴尬。然而,内心深处却也不能不承认,沧州的落后是从经济到文化各方面的,虽然他离两个大都市北京和天津都是那样的近。即以近年敢于在网络发出不同声音者来说,偌大一个沧州,似乎也不过郭起真、綦彦臣和我本人三人而已。然而,也正是因此,我对于郭起真先生的事也就非常关心。

郭起真先生不久前被捕,独立中文笔会予以声援,并委托笔会的法律顾问李建强先生代理郭起真先生一案的法律事务。然而,通过李建强先生及其助手发表在《民主中国》上的文章得知,非常不幸,李建强先生先后两次来沧州却居然未能获得与郭起真先生会见的机会。尤其不能令人理解者,作为一个尚在羁押、而且还未开过庭的犯罪嫌疑人,他的家属及某些朋友却能够得到会见的机会。这一切完全无法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解释,李建强先生为此感到气愤,更感到羞辱,这样的心情很可以理解。那么我们有必要来分析一下,沧州方面为什么要阻止律师与郭起真先生的会见呢?

也许我们应该先看一看以前的案例。就我个人了解,除了某些法轮功案件,沧州近年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关押的连郭起真在内只有三例。其他两例则是綦彦臣先生和我本人。我们先来看綦彦臣先生一案的情况:

在綦先生出事后,我出于责任和他夫人的请求曾为綦先生奔走,其中也就包括为他联系了一位叫张青的本地律师。当时的情况是,张青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租用了泊头市农业银行的几间办公室,我则因为半路出家正担任该行的专职法律顾问,所以特意和这些律师们搬到一起去办公,以方便随时请教和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在为綦先生联系辩护律师时,我先找了一位叫刘若菊的律师,因为她是那间律师事务所唯一的科班出身的律师,而且说实话,在那群律师中,我最佩服她的法律素养。然而,刘律师不愿接这个案子,原因不必说了;于是我转而请求与我同在一间办公室、关系比较好的臧玉恒律师,也遭到委婉拒绝。不过,臧律师看在和我关系好的份上给我提了个建议:“你找张青吧!”当时的张青是那间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我与他的交往并不多,后来才了解到,他因为“六四”期间的事,也曾受过冲击——刚刚从公安学校毕业的他被从公安局调整到了司法局。在我找到他谈了情况后,说真的他有些为难,然而后来还是答应了下来,我考虑是因为有我的因素在里面——他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不好再拒绝我,否则我就只能到其他律师所想办法。

本来,我对于本地律师能为綦先生做什么也是很怀疑的,因为我怀疑他们是否敢于为綦先生做绝对独立的辩护。也就是说,我怀疑他如何为綦先生辩护有可能也要事先要获得当局的允许。(但是,是不是张青先生如綦先生所说那样实质上成为迫害綦先生的一个帮凶,我则不敢肯定。而綦先生因为此事居然在不久前质疑起我为他联系张青律师的“动机”来,我也只能抱以苦笑!)然而,以1999年时的情况来说,一方面根本没有这样多的维权律师,即使有几个,如张思之先生等,我也联系不上;一方面请外地律师的费用也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而从该案最后的结果后,似乎张青律师也真的没有为綦先生提供什么帮助。(当然,我相信最起码有这样一点帮助是可以肯定的,即綦先生或者可以拿到被当局指控为“犯罪证据”的那些文章。这一点是针对我本人的案子的理解而来的,后面会具体讲到。)

綦先生被捕一年后,即2000年的9月,是我的被捕。我被捕后,有与綦先生不同的地方,即当时所有有关我的消息在各种媒体(包括网络)上都是见不到的。我其实比綦先生还要无助,是彻底的无助。是否请律师,请什么样的律师,只能由我个人来决定。开始,我根本就不想请律师,有这样一些原因:一个原因是我根本不相信律师能在这样的案子中给我提供真正有效的帮助;另一个原因是我的家属在咨询了我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几个关系不错的法官后告诉我,“没有必要请律师!没有用!”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我对于依靠自己来应对还比较有信心,因为我在担任银行专职法律顾问的4年时间里经历过不少次开庭的场面,自信无论是在被审讯阶段和开庭时都不会“说错话”。而我刚刚被关押进看守所时一位非常有良心的看守给我的提醒也使我对于应付局面有了信心。——我是在被捕第二天被押进看守所的,当天,值班的看守在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登记时鼓励我:“不要怕,写文章算什么罪!就是判了你,早晚也要翻案”。然后是在第三天,在我被关进看守所第一次接受国安人员的审讯时,又是那位看守,他在提我出去时在走廊上轻声告诉我:“说话要谨慎,有把握的话就说,没有把握的话就不要说。要注意他们会诱供、骗供。不要怕他们,在这里他们不敢打你。”

但是后来我想请律师了,为什么?因为我连他们指控我犯罪的、我自己写的文章都拿不到,他们说那涉及到国家机密,不能提供给我。真要把我活活气死!我自己写的文章,成了他们的国家机密,反不能提供给我本人!而我要考虑的问题是,这让我如何应对庭审?因为虽然那些文章是我自己写的,但他们对我的指控是天底下最最典型的断章取义,甚至连断章取义的级别都够不上,他们是指控我某篇文章中之某一段落中有某一句话。而我的记忆力当然根本不足以让我对“那一句话”出现在一个怎样的话语环境中做出保证。所以我当时当然要想,如果有个律师,还怎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呢?于是,我向他们提出聘请律师。然而他们说,不能说你想聘请就聘请,你聘请当然是你的权利,但是我们要审查律师是不是适合代理你的辩护。而正是为了这样的原因,我也便赌气没有再聘请律师,甚至于在开庭时我根本就没有做任何当庭辩护,我只是把我写的辩护材料交给了他们,因为我知道一切不过是走个形式罢了。

联系以上两个案子,李建强先生被阻止与郭起真先生的会见似乎也就可以理解了。什么原因呢?因为李建强律师的被聘请明显未曾经过沧州方面官方的审查,因为李建强律师要为郭起真做的将是独立的辩护。

于是我真地不能不重复李建强先生说给我的老乡们的那句话:“现在国际媒体密切关注这个案子,任何技术性的失误都可能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害国家的形象啊。”当然,我还想加上一句:这样做会损害沧州的形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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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议报》

昝爱宗:共产党的极权“势头正猛”

威权和极权是一对罪恶兄弟,都试图逃离出文明社会,但总是被吃了“善恶果”的人们拉着不放。于是,这对兄弟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留守”着,苟延残喘,或者继续黎明前的黑暗,或者实施最后的疯狂。

相对于极权来说,威权似乎还更不坏一点。极权大有无所不至的劲头,是手段,又是目的。比如张学良悲剧,假若落在极权者手里,肯定是不知头掉了几个了。而威权时代,却只是软禁张学良而已,正如邓小平软禁赵紫阳到死一样。

极权,就是用权用到极点,所以刘少奇碰上毛泽东,就只有死路一条。或许,当初若能够监禁到死,刘少奇就一定要谢天谢地了,可是,毛泽东绝不会那样干。他不但要刘少奇死,还要在死之前饱受苦难,屈辱,并冠以“叛徒、内奸、工贼”的莫须有罪名,让他含恨而死,死不得其所。

比起毛泽东对刘少奇,邓小平对赵紫阳就是宽容到死了。但对天安门广场上的学生们,邓小平还是“开了杀戒”,至今那些冤屈的灵魂还在游荡,那些年迈的“天安门母亲们”还在哭泣。

邓小平不让赵紫阳死,其实邓小平心已经死了,他下令杀了学生,他的一世大名都随着那些断头的学生们一起埋葬了。

非法软禁政治对手,并不是邓小平的发明,他是学习蒋介石的。蒋介石对张学良是仁至义尽,据说张到了台湾也对蒋承认“害了国家”,承认自己当初“有过”。

毕竟他们是结拜兄弟,总是耍点“慈悲为怀”的小游戏,不杀并不意味着自由,于是蒋介石生前就没有张学良的自由——这是惩罚,又是代价。

不过,比起对待张学良来,蒋介石对待雷震就没有那么客气了。

但是,威权时代偏偏比极权时代更不坏一点,对友软禁一生可以取代死刑,对匪实刑可以取代死刑——从某种意义上讲,免除死刑,更接近于文明社会的标准。

雷震是闻名大陆和台湾的争人权的民主斗士,又是蒋介石不能见容的“不安定分子”。

为了对付这样具有煽动能力的大学者,蒋亲自在总统府主持专门会议,亲笔批示对雷震“刑期不得少于十年”、“终审判决不能变更初审判决”,《自由中国》一定要关门,上诉也没有用。如今台湾公开的这些细节,相信大家都会“不寒而栗”,感慨万千:不但应该珍惜雷震为台湾民主自由的付出,也要看到他对大陆争民主自由的意义——具有镜子的作用。

无论威权,还是极权,大都是权力至上的反文明的残暴方式,也是封建专制独裁的“拿手戏”。毛泽东、邓小平杀人如麻,蒋介石也杀人如麻,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在台湾,都有无数的冤魂。

这些独裁者,除了喜欢杀人,还喜欢罗织罪名,毛泽东为刘少奇定的罪名是“叛徒、内奸、工贼”,蒋介石为雷震定的罪名是“匪谍”,也有“叛徒、特务”的意思。其实,在蒋眼里,只要不拥护蒋的都是反对蒋的,反对蒋的也自然是敌人了。如此“革命”的逻辑,自然少不了大量的冤屈。想当年,安徽籍抗日名将孙立人上将军,涉及“匪谍”案件,也差点没被收押——最后还是被蒋软禁,就像对待张学良一样。假如孙立人碰上毛泽东,同样不知死几回了。

幸好台湾现在是民主社会了,雷震案也得以真相大白,得以平反了——而有点威权和又不放弃的极权的大陆,现在却还没到平反“六四”的时候——甚至连“六四”都只字不提了,不敢提了。

今年3月7日,是雷震先生逝世29周年的纪念日,台湾举行“公益信托雷震民主人权基金”成立会,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出席并致词,以党主席身分正式向雷震亲属及所有被政治迫害者两度鞠躬道歉。他说,雷震宣扬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却被诬陷为匪谍而系狱十年,这段历史让人感慨。真是有来就有往,历史旧帐总要算的。马英九代表国民党正式向雷震家属表达,对雷震遭遇的诚挚歉意,总是民主时代的必然,又是告别威权时代的民主见证。而身为台湾当局最高领导人的阿扁,也亲自出席,当场引用史料,直指国民党出身的前总统蒋介石罗织罪名害雷震好苦,并见证今天台湾民主的来之不易。

同样曾经是“民主斗士”的阿扁高度评价雷震为“人权民主斗士”,认为其在政治理念和民族情感间选择了民主、自由、人权和宪政。如能学习雷震对价值立场的选择,民族的情感便能在文化、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找到适如其份的位置。他还表示,若有机会阅读国民党要员黄杰“警总日记”,其中国民党罗织雷震罪名的细节,如蒋介石如何对雷震案的起诉书“详细批阅,在认为满意处,曾加圈加点,表示激赏”,以及史料馆出版的《雷震案史料汇编》中,又如何在法院判决之前,于总统府主持项目会议亲自批示“刑期不得少于十年”等,要纪念雷震。阿扁如此表态,令在场的雷震家属低头啜泣,频频拭泪。

1986年底,台湾的民主进步党在台北宣布成立。当时还没有公开解除党禁的国民党政府却没有制止,更没有抓人,因为1987年初台湾就要宣布解除党禁和报禁了。如果当初抓人,几个月再放人,是那么地愚蠢。所以政府不愿意那样干,只有默许,期待。

民主虽然不是最好的制度,却一定是最不坏的制度。

台湾民主化以后,国民党的“独把交椅”也坐不成了,轮到了民主进步党执政了,这是文明渐进、和平演变的方式。目前,台湾已经彻底告别了极权和威权。

国民党的威权是过去时,共产党的极权是现在进行时。在现在的大陆,人们只能继续在期望,在等待,等待大陆的“雷震”们一一平反,等待文明渐进的政府“有朝一日”默许大陆的“民主进步党”成立,等待解除党禁和报禁,进而实行民主选举国家领导人、实行宪政,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政府民选,新闻自由,建立公民社会,国家真正进入一个民治、民享、民有的新时代,让大陆和台湾共同建设一个伟大的民主、共和、文明的新中国。

不过,可以相信,民主这个大陆将来时,已经是不久的将来了,让我们期待着,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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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议报》

焦国标:为中宣部谋划两条后路

自从我讨伐中宣部后,该部即如茄子遇霜,迅速进入垂死状态。去年底今年初来势汹汹的《新京报》事件和冰点事件虎头蛇尾,是中宣部的一段回光返照。中宣部何去何从?这不仅是该部乃至该系统迫在眉睫的问题,也是中共领导层难以回避的问题。

六月五日《人民日报》发表一篇长文〈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署名锺轩理。我认为这是中宣部尝试转型转业,开始为自己寻找出路或后路的讯号。

从此要做良家子

锺轩理,显然应是中宣部理论局的谐音缩写。这篇文章不是该部初出江湖的处女作。早在去年四月三十日,新华社已发表锺轩理〈努力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一文。使用如此容易令人联想的笔名,似乎旨在告诉世人,它中宣部从此也要做良家子,不做专司追打新闻自由的意识形态神棍了。据《纽约时报》报道,《人民日报》发表的这篇长文,没有超出胡锦涛的思想半径。如果确出自胡的授意,那么或可看作即便是胡主席,也在为这条意识形态看门狗谋划后路了。中宣部究竟应该怎样退场、善后、安乐死,甚或办丧事?本人作为「中宣部的掘墓人」,本救火须救灭、救人须救彻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要讲究掘墓掘成、埋人埋好。没有新闻自由,就不可能有现代民主社会,而有中宣部中国就决不可能有新闻自由。

让法律管理新闻

中宣部肯定要退出历史。因而我为中宣部思谋出两条光明的死路。第一条是,中宣部主动牵头,制订出一套依法操作的新闻管理制度,抛开人管新闻,让法律制度管新闻,从业人员全部转岗分流。中宣部功成身退,整个系统寿终正寝,中国从此宣告进入新闻自由时代。自己操办自己的葬礼,就像皇帝活就为自己修建陵墓,这是中宣部最光明、最体面的结局。第二条是,沿目前锺轩理的逻辑继续发展,於三、二年内完成由行政单位到事业单位的转变,成为中共党务系统的一个智库。鑑於共产党也不可能长期实行一党独裁的事实,可以考虑一次转变成政府系统的智库,如国务院下属的事业单位一样。当然最好是一步到位,转变成非政府组织类的智库。美国有许多这类机构,可以参考借鑑.这两条光明的死路,也许中宣部诸公及中央上层已想清楚了,也许尚未。如果已经想清楚了,那我这就算野人献曝,聊表寸心,把责任负到底──讨伐它也是爱它嘛!如果尚未想清楚,这篇短文算是向中宣部提出一个关於其后路的建议。

政改的最大包袱

这两条路都是主动选择与时俱进之路,是进取之路。如果放弃这两条路,那么第三条路是甚么?我还没有想出来。我现在所能想出来的第三条死路,就不属於光明的死路,而是黑暗的死路,那就是固守僵化思维,继续与新闻自由为敌,继续做意识形态神棍,继续做中华民族精神创造力的杀手。无庸讳言,中宣部有自己独立的部门利益和领导层个人利益,如果说有人倾向选择走这条黑暗的死路,一点都不奇怪。可是,这是一条注定成为共产党政治改革最大包袱之路,是一条不仅自己将不得善终,而且也必将把共产党拖死的黑暗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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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