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7月7月报道,经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重庆市公安局于当日发布并开始实施“关于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公安局有关领导称,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对于侦破网络犯罪等犯罪行为将发挥巨大作用。
如果单纯从警方破案这一角度讲,该通告的实行无疑为这一目的的实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问题是,任何一条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不能片面地只顾一点而不计其余,任何一条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事先就充分估计到它的实施将可能产生的多种后果和负效应。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对于“国际联网备案管理通告”的制定与审查者来说,显然是被完全忽略了。因而,该通告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已经与宪法精神构成了矛盾。可以想见,该通告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由于事先估计不足而产生的阻力,而其对公民隐私权的公然挑战就将会是遇到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保护个人隐私权,这在中国也已经不是一个冷僻的话题,在欧美国家则更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公民传统。随着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多项相关法律,严格限制政府机构和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权限,以确保公民隐私权的安全。比如,在德国,其基本法中就通过多项规定明确地建构了对“个人私领域的保障”。按法理学的说法,所谓“个人私领域”,就是指相对于那种不受保护、具有公共性质的行为空间(“公领域”)而言,在整体个人的行为空间中,有必要划分出一个值得保护的“秘密区域”。而这在中国的文明传统中确实是新鲜和陌生的。你狠挖过“私字一闪念”吗?你恐惧过“小资产阶级式”的念头吗?对于中国公民来说,那种奉绝对“大公无私”之名而泯灭个性的时代虽已过去,很多人精神深处却依然残有“红色革命”时期的烙痕。一些人的观念中,不自觉地将“隐私”等同于“阴私”,因而不敢理直气壮地捍卫自己的隐私权。其实,作为人格权范畴的隐私权,是对“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的合法保护,是自然人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通常来说,一个人越完整,他的个人意识就越强,他与社会的界限也就越清晰,相伴随着的,他也就越知道爱惜自己的尊严、利益和价值。这样的人,是现代的成熟公民,他必会认真捍卫自己的隐私不受骚扰与侵犯。
隐私权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社会越是文明进步,就越应保障隐私权。我国正在起草《民法典》,作为受我国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格权的主要内容,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网络虚拟社会的个人隐私都必将以独立权利类型的地位在民法典中得以体现。1997年12月公安部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也在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而重庆市制定和审批“通告”的相关人士,他们为了抓捕社会中少数的犯罪分子,竟要求“一清二楚”地掌握全体上网公民资料!这样的工作方式,必然会与未来立法通过的《民法典》相矛盾,也直接违背了公安部的相关管理办法。这是对公民隐私权的轻视,也与政府向公共服务型转向的努力背道而驰,只能理解为那种旧的、简单化的社会控制思维和行政管理模式的复燃与还魂。
落实到《国际联网备案管理通告》上,这种陈旧的社会控制思维和行政管理模式的问题具体体现为:首先,由于政府与个人在网络技术上的严重不平衡、不对等,重庆警方对个人网络资料的阅读和监控权力根本无法被施以可行的制约和约束。这些备案信息将被怎样使用和监控,个人数据究竟会受何种安全措施的保护而不致泄露,这些问题公民都无法知悉,更无法控制。在法律意义上,当公民有违法犯罪嫌疑时,司法机关为查明违法犯罪事实方可以不受该公民隐私权的限制,而对有关部门行使这种监控权力是否有限制则无任何相应的规定。重庆警方对备案者的个人数据收集和监控已有明显的侵权之嫌,通告中对不备案者还直接配有严厉的处罚措施。而公民个人对公安部门如何作为却没有任何监督的渠道,对可能发生的不当作为也缺少救济的手段和制约的办法,这种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不平衡是非常危险的,它将直接危及社会和谐的保持与政府形象的维护。
其次,法律本应保护公民对政府行为的善意批评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不受到非法的追究。通告的施行却使得通过网络的举报无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在《我告程维高》这本书中,就记载有程利用公权力之便,搜索石家庄每一个网吧电脑上的原始记录,打击举报人郭光允的案例。鞍山的李文娟案更提醒人们,现实中对公民举报权的限制不乏其例。公安部门应从这一类案例中如何汲取教训呢?
最后,这样一个严重关涉公民个人隐私权的通告,其审查与批准已超出了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的权限,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应由全国人大进行审议,至少应事先经过广大市民和网民参与的广泛的听政,这才是对宪法和法律严肃负责的态度。公民权利即是公共权力的有效边界。重庆市警方相关人士不会连这一点也不清楚吧!
余世存:那些感恩的类人孩
土改运动在现代革命史上占有重要的一章。它的意义至今没有被完全揭示出来。要农民接受运动的逻辑是非常困难的工作。土地是人家的,自己只有租种别人的份儿,怎么能够把地主的地抢来分了呢?地主、农民一类的社会结构是天经地义的,怎么能把这种结构打掉建立新制度呢?“‘人生有命,富贵在天’,有福没福是命里注定的。”“‘人凭良心,虎凭山’,‘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假如不报,时辰不到’,地主的土地是‘祖辈传统’,动地主土地是丧‘良心’。”“‘女人凭汉’,‘擀杖凭案’,‘农民凭的是地主吃饭’,地主是上等人,农民是下等人。”农民对地主是嫉羡又感恩的。
这些知足、惜福的朴素的农民思维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奥威尔写作动物庄园时,也涉及到这种思维对革命正义的消解。奥威尔如此写道——这些动物中,有一些还大谈什么对琼斯先生的忠诚的义务,把他视为“主人”,提出很多浅薄的看法,比如“琼斯先生喂养我们,如果他走了,我们会饿死的”。等等。还有的问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干嘛要关心我们死后才能发生的事情?”或者问:“如果造反注定要发生,我们干不干又有什么关系?”因而,为了教他们懂得这些说法都是与动物主义相悖离的,猪就下了很大的功夫。
如此艰难困苦的工作,共产党人却是那样出色地完成了。像猪一样,他们“下了很大的功夫”。对此事有相当研究的张鸣先生说,要想发动群众,实现动员,必须建构一种新型的运动伦理,以替代或者部分替代农村中的“老理”。给农民讲一种新的道理,无疑是建构运动伦理的第一步,用土改干部们的话来说,老理是“地主的横理”,而新道理则是“真理”,必须教农民用真理说倒横理。于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学说,在土改运动中通俗地变成了“谁养活谁”的道理,从地里不耕种锄耪就不打庄稼的常理,告诉农民只有下地劳动才能换来财富。如此,农民跟地主的相互依存,就一变而为不可调和的你死我活的斗争。
张鸣先生考证出来,土改干部们跟猪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他们除了讲阶级道理,还实施了阶级恐怖和阶级专政。那种恐怖非人间笔墨所能写出。张鸣揭示出来,土改理论有着真善美的光环,其中最活跃的人却无不沦为“非人”。不幸,农民如此以非人的代价参与了土改,今天的他们依然拥有不了土地,地主是被消灭了,但土地又一来二弄弄成了公家的。他们是靠公家吃饭,他们是被公家养活的。他们因此是要感恩的。
土改的实际效果如何是一回事,重要的是,共产党人确实如此“真理性”地把颠倒的逻辑颠倒了过来。这个颠倒的逻辑,在心智不成熟的人那里,是如此强固,西方人都头疼,拿他们没办法,称他们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1973年的某一天,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发生一宗抢劫案,劫匪劫持了一男三女,仅仅六天过后,警察包围他们,但人质却将劫匪们围了起来以免受警方的伤害,一个女人还说他已经爱上了劫持者。人质认同绑架者的现象使得许多社会心理学家大跌眼镜,大概是因为他们扬弃了马克思主义,所以对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解释得夹缠不清。
凡是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人,因为长期跟绑架他们的流氓一起生活,受流氓的管制,受流氓的喂养……久而久之,无不爱上了流氓,感恩于流氓,并从驯服流氓的生活中,发现了新的伦理,新的知识,新的幸福,新的美好……要让他们回归正常的社会、人性、生活,那真是要“下很大的功夫”。
前现代国家的专制生活也造就了如此心智无能成熟的类人孩。生活其中的国民多把创造力用于感恩领域,战前的伊拉克对萨达姆如此,我们的邻居们对他们的金二如此,他们的知识、艺术、歌咏比赛等等无不感恩于时代。我们也如此。听说王蒙都会用英语感恩,他对朋友说,对他来说,今天中国的一切都是better than the worst.
綦彦臣:论宗教启蒙与宗教的政治化
引言:被异化的“启蒙”
“启蒙”一词最初不是反宗教的,在汉语语境中指的是儿童脱离蒙昧状态的识字教育,故又称为“蒙学”。其教材包括《三字经》、《千字经》、《百家姓》、《增广贤文》等,其《增广贤文》作为一个子系统以道德教育为宗旨,如云:“静坐常思已过,闲谈莫论人非”[清代周希陶《昔时增广》,今人喻岳衡(1988)《重订增广》,岳麓书社1994年版]之诫。这个道德教育子系统相当于儒家《论语》的通俗化,而从《论语》相当于孔门的准福音看[E.Bruce Brooks and Taeko Brooks, The original Analects: Sayings of Confucius and His Successors,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8],《增广系列》是《论语》的诠释文本。
西学东渐以来,针对西方十八世纪一场由十七纪后期工业革命带来的人类理性的张扬——那样一场文化运动(或现象),中国人便捷地使用了“启蒙”一词来形象化地说明之。而若干年后特别是1949年之后,启蒙运动又被政治化地理解为是反宗教的,这是一种新的蒙昧即本身就是反启蒙的。因此,之于今天的中国,宗教启蒙就成了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其次才是拯救个体的信仰问题。
一、无神论:一种理性的无知
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哲学分析,我们没必要对无神论与唯物主义的内在关系作超乎常识之上的考察,只看无神论专横的政治态度,就不难发现这种借唯物主义哲学而行的“神学(否定)观念”是反对理性的。它的反理性之核心就是人为地将人类的共同意识及可能的梯度影响割裂开来,比如以强烈的意识形态为“无形手术刀”将世界割裂为“东方与西方”。结果,二十世的人类人道主义灾难大多发生在“东方阵营”,前苏联的“民族迁徙”,中国的大饥荒、红色高棉的阶级灭绝,凡此等等。
以上巨大的人道主义灾难的意识形态基础是:人类一些集团(即国家形态)中的领袖人物可以凭借理性来设计出比之于既存(西方)制度更优的制度。因此,政治理性被夸张为“人定胜天”或“三斗观点”——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都成为理性的乐趣。这种完全否定社会众数理性的领袖狂妄实质上将公共权力的代表人神秘化,导致了新的神秘主义,彻底摧毁了启蒙的宗旨。作为理性的无知,无神论基于文化分割,拒不进行知识改进与理性比较。狂妄的拒绝行为完全导致了闭门造车式的政治想象,比如说,他们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自然神论者们只是对“上帝系统”进行了微调,并没抛弃上帝存在的观念。拉尔夫等人在《世界文明史》确认了这一点,称曰:“这并不是说启蒙运动使人们抛弃了对上帝的信仰,恰恰相反,只有极少数启蒙思想家是无神论者,公开宣称自己是不可知论者的人更是极为稀少。反过来,大多数人信守被称为自然神论的宗教观,认定上帝是存在的,但上帝创造一个完美的宇宙后就不再插手世事。”[汉译本(赵丰等译,下)P124,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二、理性的无知导致文化反动
无神论作为人类文化中的一个极端现象,不但拒绝西方文明,更不想进行文化的比较与文明的改造。其一端是,推进意识形态的最大化覆盖,声称代表一切而不是包容一切,从毛泽东的“95%的好人”论到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均在其中;其二是,文位本位的价值高估(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本币高估”),为意识形态的整体堕落提供借口。
中国式的文化反动不仅具备以上两项特征,而且还使本位文化被肢解甚至碎片化,“何新现象”便是这一运动的表征。因为这种现象本身就是以颠覆传统人格的基本观念为手段,来按自己的想象重塑所谓传统的:“他一会儿表现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一会儿又像个精明的民族主义者;一会儿信奉改革,一会儿显得象个顽固的保守派。何新完全不掩饰自己的功利目的,其身段的种种变幻都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毫无辱耻之心。”[陈彦《民族主义的诱惑和认同危机》,载于《当代中国研究》2006年春季号]在民族主义整体陷于为主流意识形态设计“软着陆”模式的同时,文化比较充其量只是“艺术点缀”而已。几乎中国所有宗教研究专家(包括官方与民间的)都不曾对基督教中的苏美尔与巴比伦文化的遗传做出相应研究,比如巴比伦着名史诗《吉尔伽什美》对旧约圣经中《传道书》“万事皆空”的影响。[见綦彦臣《一个上帝,各自表述》,载于《动向》杂志2006年5月号]因为一旦打开宗教之后的神学研究之门,那必然等于:(一),有可能在本位文化中为“西方文化”找到合法性;(二),很自然,“是否需要西方宗教”就成了不必讨论的前提,进而宗教启蒙就成为必然。
之于第一个问题,《圣经》大量的喻体实际上作为东方的智慧(虽经希腊化,逻辑更严谨),必然地与中国儒家经典《论语》的“取物比兴” 之创作方法高度一致,如孔丘之“为政之德,譬如北辰”的比喻[见《论语。为政》]方法,与旧约圣经中最早成书的《约伯记》40:15-24河马的比喻,是道理相通的。其相似的例子,在新约中有耶稣称选彼得之事,与孔丘之高尚弟子颜回可相类比,凡此等等
对于此类问题的精细化研究在西方已经成为一派学术取向,如两白氏(Brooks, Bruce & Taeko)的《论语辨》(前已引,“论语”二字被译为“孔子和他的继承人的对话”)。姑且不论两白氏《论语》是孔门福音的学术成果是否仍需讨论,仅就其文化比较与宗教互参的方法来论,足让素以复兴传统文化的何新们汗颜。因为,两白氏那种学问家绝不会简单到“只求发言,不为学术”的地步。当然,之于福音与论语的最终精神指向还是有区别的:福音进而基督教的劝诫性是根本指向彼岸的,论语进而儒“教”的劝诫性力求此岸的生存之完整;且,儒教的“天”的概念一直是欠人格化的,即“三代模式”欠缺纯粹精神化。
之于第二个问题,借助传统文化中的宗教启蒙,类例如《论语》及《尔雅》等作为汉代童蒙读物的事实,中国自有宗教启蒙传统。当然,这个“宗教启蒙”并不等同于我在本文描述的特定的宗教启蒙。后者是指,在中国人整体上处于宗教蒙昧的状态下,以民间力量推动宗教复兴及多元化,用于抵销无神论所造成的恶劣的社会学后果。
传统中的“宗教启蒙”并没因意识形态向民族主义的退守而得到应有的社会地位,而是很“术化”地存在。这也决定了它政治被抛弃的命运。比“术化”的意识形态操作更“先验”性存在的无神论,实际上早已剔除了“术化”所依赖的核心即天人感应系统中的天警、天罚的宗教含义。
三、宗教启蒙需要宗教政治化
这个论题旨在表明在一个宗教已经高度政治化的社会里,民间宗教的应该采取的“世俗立场”。
中国无神论新教育背景下的所谓合法宗教毫无例外地纳入了“体用之辨”的近代文化系统即洋务运动以来的政治与文化、传统与现代的整合话语体系,1949年以后的所有针对西方的文化战略及其调整,也不过洋务运动的一个弱波延续而已。简单而论:不触及文化根本,乃至不进行根本的制度重置,试图找一条“中国例外”的现代化之路。
在“中国例外”的武断下,政权对宗教的管制也就出现十分可笑的状况:其一,宗教聚会的许可证制度,没有这种许可证的教会哪怕是沙龙(家庭)式的都被定为“非法”,最好的状况也只是“合理而不合法”地存在;其二,宗教资源的交流受到苛刻的限制,除了对所谓合法传道人员的颁证措施外,更将“跨区域传道”定性为非法。另外,自行印刷传道书籍也成了违法行为。
在本质上讲,以“三自教会”为例的宗教管制,就是“政教合一”的一种变种,或者说是“政大于教”的一种模式。无论“变种”之谓还是“模式”之喻,都表明国家的宗教政治化是先于民间的!如此,民间的宗教政治化也就有了政治伦理依据。因为,所谓政治不惟国家一方的社会治理事务,乃为社会中人人参与之事;且,这个“人人参与”包括了不同的人群组成的不同组织,通常所云NGO是也。
在“一般细节”讨论上,宗教方面的NGO如家庭教会需要政治化的问题,至少涉及三个方面:
其一,针对不合理管制的,如反对许可证政策与反对“禁止跨区传道”政策,等。
其二,作为信众之间交通的一部分,应当也必然讨论如法制环境、社会公平程度等的社会问题。
其三,宪法信仰自由条款下的权益扩展,如与国外宗教机构就世界重大政治问题的观点交流。
之于民间教会,宗教政治化的社会学结果是基于个人拯救(获救)之上的社会责任,它不可能由于技术性的回避(如声称顺服世上的王权之圣训)而摆脱了它对公共事务的责任。纵观宗教的历史,从西普里安大主教在罗马帝国时期的抗争到马丁。路德对教内出售赎罪符的反对进而对教皇权威的挑战,都是很重要的“政治问题”。再近一点的情况则是,法西斯德国对犹太人大屠杀时各教派的怯懦表现,这成了一个遗留至今的仍未有丝毫之解的宗教道德问题。因此,面对约纳斯《奥斯威辛之后的上帝》那篇演讲[汉译单行本,张荣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每一个上帝系统里的宗教领袖几乎毫无例外地哑口无言。
不用宗教精神去对抗暴政是让宗教背负辱耻,是让信仰虚化为自言自语的“说话”。当然,我所说的反抗并不是暴力对抗,甚至不是街头政治,而是一种深刻的道德反抗,包括本文基于社会学、政治学、神学的学术研究。
结束语:宗教启蒙必然导致宗教政治化
宗教启蒙必然带来一种深刻的对现世的道德抵抗,也就说,宗教启蒙必然导致宗教政治化。
之于中国的上帝系统的宗教,作为国家实施宗教政治化的“三自”教会不可避免地与家庭教会发生在政治问题上的尖锐分歧。虽然此中不排除“三自”子系统从家庭教会获得宗教资源的理性交流,而的确地,宗教政治化的第一个肇始点首先是由“三自”子系统政治上正确引起的。在上帝系统内的争执则全然依上帝在谁哪一边为说词,如不少家庭教会的领袖宣称“神没在三自教会”。这相当于马丁。路德与教皇争执的“现代版”。
在宗教启蒙与宗教政治化的道路上,必然导致一个明显品质标志的出现:以救人为己任而回避社会问题的宗教(及其支派)都是“小道”,之于个人也就是“宽门”;而只有由救人上升到救世的,才称得上是大道,之于个人也就是“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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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8日构思于小城运河畔
2006年7月1日定稿于绵逸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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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议报》
万之:两面人生
刘晓波:掉书袋子和以文载道——狱中读书随想
读陈寅恪的《柳如是别传》、《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一感受是学问真大;第二感觉是太罗嗦,堆积了那么多史料,并非全部必不可少。有人曾评论陈先生的两本中国中古政制史著作说:“言简意赅且微言大义”,但在我的偏见中,还是觉得引文过繁而论述过简,掉书袋子有余而独创性发现不足。
这样的感觉,也许是源于我对中国的注经式学问的偏见,并将注经式传统视为中国文化的一大病灶:由注、疏、释及其考据学共同构成的注经传统,太重书本之间的相互解释而太轻面对现实的经验实证。古人把太多的精力用在故纸堆里,几乎是无限制地堆积史料或引文,而罕见真正的思想性创建。
中国读书人的注经和掉书袋子传统,可谓源远流长。自百家争鸣的先秦诸子时代结束后,中国思想史上罕有真正的思想家,先秦之后没有“子”,此之谓也。汉代以来,由孔孟而马列,一路注下来、掉下来,已经把国人的精神创造力逼入“穷途当哭”的绝境。否则的话,先秦之后的所谓思想大家的代表作,怎么可能都是对先秦诸子的注释?
汉代大儒董仲舒之名,靠的是注释性著作《春秋繁露》,他堪称中国经学家之鼻祖;魏晋时期最有成就的知名学者,郭象以注《庄子》而留名,王弼以注《老子》而不朽;唐代大儒韩愈,以辟佛兴儒、倡导复古运动和儒家道统而垂世;宋代大儒朱熹,通过一系列注释性著作来阐发“义理”,靠《四书集注》而传世。
只是到了明朝,才有李贽这样的叛逆者出现,他对儒家传统的反叛和对世俗人性的尊重,使他成为中国思想史上罕见的异数;故而,皇权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罪名将他下狱,“尽搜烧毁”他的已刊未刊书籍。而李贽“坚其志无忧群魔,强其骨无惧患害”,以76岁高龄自刎于狱中。李贽的思想反叛无愧于中国古代的性灵文学和平民文学的旗帜。
进入清朝之后,严酷的文字狱使文人失语,也使以考据为主的“乾嘉学派”再次成为主流,那种“以繁为贵”的琐碎,考证一个字的古义、一个字的音训或偏旁,居然动辄千言,已经把中国式注经式学问作死了。
正如提倡用新方法来“整理国故”的胡适所言:“现在一班少年人跟着我们向故纸堆里钻,这是最可悲叹的现状。我们希望他们及早回头,多学一点自然科学的知识与技术:那条路是活路,这条故纸的路是死路。”(《治学的方法与材料》;1928年)
当代中国最大的掉书袋子学者,非钱钟书莫属。他的四大本《管錐篇》,大都是东拉西扯的引文。我承认,钱钟书做的这种掉书袋子学问,也殊为不易,起码要博览群书、掌握多种外语,甚至可以誉之为“难能可贵”或“堪称一绝”。然而,资料丰富固然重要,可以避免空洞的长篇大论,但史料过于堆积而论述又嫌过于简约,很有些掉书袋子的卖弄之嫌。如果没有真知卓见,其博学也必然随之贬值。
真不知道这种“注经”式的作学问传统,何时了结?六四后,大陆知识界有所谓“思想淡出而学术凸现”之说,也很有人提倡回到“乾嘉的考据时代”。
与做学问的注经传统密切相关的另一传统,是在作诗为文上讲究“用典”,故有宋代名家黄庭坚的“点石成金”之诗论。宋人偏爱杜甫而贬低李白,一是因为杜甫杜诗多为“载道”之作,而白诗多为“性灵”之作;二是因为杜诗喜欢用典且用的巧妙,而白诗大都不假典故、直抒胸臆。
比如,宋人论到杜诗,便赞其为集历代优秀诗人之大成:“苏武、李陵之诗长于高妙,曹植、刘公幹之诗长于豪逸,陶潜、阮籍之诗长于冲澹,谢灵运、鲍照之诗长于峻洁,徐陵、庾信之诗长于藻丽。子美者,穷高妙之格,极豪逸之气,包冲澹之趣,兼峻洁之姿,备藻丽之态,而诸家之作,所不及焉。”而论及白诗则贬其为轻浮俗气:“荆公次第四家诗,以李白最下,俗人多疑之。公曰:‘白诗近俗,人易悦故也。白识见污下,十首九说妇人与酒,然其才豪俊,亦可取也。’”“李白诗类其为人,俊发豪放,华而不实,好事喜名,不知义理之所在也。”
读大学时,老师讲到杜甫诗歌的用典问题时,常引杜甫本人的经验之谈:“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所以,宋代名家黄庭坚在《答洪驹父书》对杜诗的评价:“老杜作诗,退之(韩愈)作文,无一字无来处。”
当时,我曾举手向老师提问:“文学创作水平的高低与读书多少没有必然联系。许多没读多少书的作家照样写出伟大的作品。而如果‘无一字无来处’可以成为作诗为文的高标准,那么这样的创作很有点抄袭之嫌。”时至今日,我仍然不明白,“老杜之诗,无一字无来处”的诗评,怎么可能变成大诗评家的审美标准?“点石成金”的用典,怎么可能演化为大诗人推荐的作诗法则?
早年读大学时,对古典诗文,我很反感汉唐诗里的微言大义而特别偏爱陶渊明的洁净性灵。故而,我不喜欢屈原的病态自恋而欣赏太史公司马迁的清醒自省;不喜欢汉大赋的铺排华丽而喜欢《古诗十九首》的质扑;不喜欢诗圣杜甫的载道济世和大儒韩愈的道貌岸然而喜欢诗仙李白的放浪不羁和诗鬼李贺的诡异超常,也由此偏爱宋词婉约派的人性化抒情。我犹爱柳永那“执手相看泪眼”的缠绵悱恻,为怒沉百宝箱的杜十娘等奇女子所感动,能够背诵汤显祖为《牡丹亭》所作题词:“天下女子有情宁如杜丽娘者乎。梦其人即病,病即弥连,至手书形容传于世而后死。死三年矣,复能溟莫中求得其所梦者而生。如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
相对于文以载道、豪放恢弘的汉唐文学的而言,以“吟咏性灵”为特征的宋明清三代之文学,按照古典标准,固然显得有些委婉小气,但如果按照现代审美标准,那种贴近真实人性的吟唱,恰为国人之审美视野开出别一样斩新天地,其精髓乃为“离堂庙而入闺房”,创造出一系列悲剧性的爱情传奇。如果说,文以载道的文学是皇权制度的墓志铭,那么,吟咏性灵的文学则是人性欲求的传奇,在文以载道的正统之外开出另一番人性大天地。
五四时期的新文化运动中,周作人率先提倡《人的文学》和《平民文学》,他认为,几千年来,中国人只知道如何“做人”却“几乎都不知道自己是人”。他提出“人的文学”所依据的中国古代文学资源,主要就是宋以后的“抒发性灵”之文学,而唐以前的中国古典文学,主角是“帝王将相”,主题是“社稷江山”。中国古典文学的人性化平民化的传统,萌芽于宋代的词曲和笔记,兴盛于元曲和明清的戏剧小说。所以,五四文学革命的主将胡适对周作人的文学理论评价很高,他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里,把周作人的《人的文学》作为五四新文学革命的纲领之一。
读中国古典诗文,与女人的真情和高洁相对比的,正是男人的霸道、虚伪、猥琐和龌龊。在巍峨的皇宫和豪华的庭院的背后,在后宫万千佳丽的雍容华贵和深宅三妻四妾的家规祖训之中,我读不出一丝女人之为女人的性情和滋养。她们要么成为传宗接代的生殖工具,要么空守毫无生命的富贵荣华而耗尽大好青春,所谓“寥落古行宫,寂寞宫花红。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是也。她们之中的成功者,也决非“真爱”的获得者和奉献者,而仅仅是由生殖工具上升为弄权工具,即在男权社会中却能让男人们俯首帖耳的佼佼者。这类成功的女人,皆是尽脱人性的女人,甚至变得比男人还六亲不认、还心狠手辣、还为我独尊、还贪图淫逸。
所谓“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之地,绝非妻妾成群的深宅大院和佳丽三千的金壁皇宫,而是轻飘浪荡的街边陋巷。不仅是官场上失意的士大夫们,还有宫禁深处的天子,虽然拥有三宫六院的无数佳丽,亦喜欢装成平民去青楼寻找男欢女爱,以摆脱宫廷的繁琐而森严的主奴礼仪。如果有一天我能再次走上讲台,一定以此为题,讲讲中国文学中的妓女,沦落风尘的别名就是自由恋爱,青楼才是女人真性情可以舒展的天地。
宋词之审美风格,有文以载道的豪放和抒发性灵的婉约之分,在传统文学史家的眼中,往往是褒豪放而贬婉约。但在我看来,婉约派的出现,实为中国古代审美趣味的一大转折,即由注重宏大的载道转向微观的性灵,由对君王社稷之呕心沥血转向对人情人欲、男欢女爱之沉湎享受,由对抽象使命之抒发转向具体人性之发现,是不可多得的“人的文学”,其审美价值远远超过非人的“堂庙文章”。
晓风残月之中的“执手相看泪眼”,那种竟无语哽咽的世俗画面和人性深情,实在胜过“大江东去浪淘尽”的空洞抒发。晚明时期,袁宏道的小品文,汤显祖的戏剧,冯梦龙和凌蒙初的小说,特别是长篇市井小说《金瓶梅》,突破了载道文学的禁锢,开出一片人性、世俗、平民的新天地。正是宋词之婉约和《金瓶梅》之俚俗,为曹雪芹的创作提供了两大美学资源,创作出作为中国古典文学的人性化峰巅的《红楼梦》。曹雪芹对女人的欣赏和对男人的鄙夷,就蕴含在宋词婉约派的价值观和审美态度的转折之中。
也许,只是我个人对传统的注经式和考据式的作学问方式成见太深,所以,我佩服诸如陈寅恪先生、钱钟书先生的博学,但对他们那些过于掉书袋子的学术著作却缺少敬意。也许,自己天生就不是做中国式学问的材料,没有那种“头悬梁,锥刺骨”地扎古纸堆的毅力,故而对古人那种过于注重古纸堆而轻视经验调查之考据方法抱有偏见。
如果我将来还有机会讲述中国古代文学史,我会重新解读“载道派”和“性灵派”, 特别是宋词之中的“婉约派”,也会重新评价所谓的“盛唐之音”和宋词元曲、明清戏剧小说。
1999年4月30日于大连教养院
2006年7月8日整理于北京家中
郭庆海:媒体报道“突发事件”真地不会受到干预吗?
近日,国务院有关部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引起广泛争议,概因《草案》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这一规定,舆论普遍认为,它意味着新闻自由的倒退,体现出政府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同时也将从根本上限制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
7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就此做出公开回应,大致有三点:其一,称“草案”中有关对媒体的处罚规定只有在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不会影响新闻媒体正常报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其二,政府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往往最多、最全面。因此,增强突发事件信息的透明度,主要责任在政府;其三,如果媒体在采访中确实发现政府有谎报、瞒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问题,媒体可以揭发。
国务院法制办能公开回应舆论的质疑,这真地是一种进步,因为无论如何它都意味着政府不再视舆论监督为无物。然而坦率地说,汪先生的这个“回应”又真的非常不能令人满意。
很明显,将“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仅仅解释为是对“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规定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它无疑是在有意回避“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这个问题。而公共舆论有关“草案”的质疑,从来都不是针对“发布不实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而来的,从这个角度说,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回应媒体质疑的态度便很令人怀疑!
何况,“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本身就不是一个能够说得通的句子,难道我们还有根据规定可以发布不实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吗?
而说到增强突发事件信息透明度的主要责任在政府,这当然无可非议。然而,也不能就此便说政府有权垄断突发事件的发布权吧?如此,要媒体还有何用?何况,正象有些批评所指出的,2001年的南丹矿难、2004年的邯郸矿难和今年的左云矿难等着名的例子都说明着这样一些步骤: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查处,司法起诉。在这样的步骤中,媒体明显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而政府的反应则明显滞后。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垄断了突发事件发布权,会发生什么!
最后我们要说一下所谓的“如果媒体在采访中确实发现政府有谎报、瞒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问题,媒体可以揭发”。对此我很疑惑,汪先生所谓的揭发是向谁揭发?难道象媒体以往对南丹矿难、邯郸矿难和左云矿难等事件的报道不是一种揭发?难道那不是最有效的揭发?而除了这种揭发的方式,真不知媒体还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揭发政府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的问题。是揭发给上级政府吗?如果上级政府还要谎报、瞒报怎么办?到哪一级政府才是个尽头?
总之,汪先生就媒体对“草案”第57条之质疑的回应,无法解开公众对新闻自由倒退及舆论监督受限的担心。所以,我们有理由期待着有关部门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并希望全国人大慎重对待相关“草案”!
(7月3日《新华网》《国务院法制办:媒体正常报道突发事件不受干预》http://news.sina.com.cn/c/l/2006-07-03/213110321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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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议报》
余杰:香港是华人世界的灯台——七一游行观感
作为一名来自内地的同胞,我第一次参加了香港的七一游行,这也是我平生第一次参加游行——中国大陆公民的游行示威的权利,只是写在纸面上而已,是一种“存在的虚无”。因此,这次我在香港参加七一游行,乃是难得的人生经验,也使我对香港的认识有了巨大的飞跃。
我对中国公民自发的游行活动的记忆,定格在十七年前的天安门广场,十六岁的我在一夜之间完成了自己的成年礼。近年来,北京虽然也有过若干次大型的游行活动,如申奥、反日等,则均由中共当局煽动、组织和操纵,堪称“黄色游行”。七一这天的上午,我在轩尼诗道再次目睹了这样的“黄色游行”:数万人如木偶似幽灵,或敲锣打鼓,或载歌载舞,或挥动血腥的红色旗帜,或表演暴戾的中华武术,他们的身体虽然在参加游行,他们的灵魂却仍然处于奴隶状态。
与之形成显明对比的,是下午从维园出发的、真正由市民自发举行的游行活动。我行走在这熙熙攘攘的队伍当中,感动自己像蝴蝶一样在自由地飞翔。大家步伐轻盈,甚至有些漫不经心,并无大陆和台湾民众运动中常见的那种悲情的质素。人们在对民主自由的追求过程当中,固然时常有逆水行舟的艰辛,甚至“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牺牲,但更多的还是水滴石穿式的积累和渐入佳境式的甘甜。换言之,追求民主自由的路上,我们理应充满喜乐和幸福。香港的七一游行,幽默多于愤怒,微笑多于眼泪,在那些抱着孩子的母亲的汗水中,在那些老人苍苍的白发中,我发现了一种扎根于香港社会深处的、生生不息动力。这就是香港人对香港的一种“掏心窝式”的爱。
让我最感动的地方是,在游行队伍中,除了诸多德高望重的泛民主派名流之外,更多的是一群又一群生气勃勃的年轻人。谁说香港的年轻人是物质主义的一代?谁说香港的年轻人对普选不感兴趣?在游行队伍中,我看到了五花八门的标语,也听到了声情并茂的言说。香港市民对民主的理解朴实而具体,卑之无甚高论。可以说每一个社团和每一位个体,都各有各的诉求和意愿,如工人权益、环境保护、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不一而足。但在这一切的背后,都有赖于一个民主自由的公民社会的建立。同时,这一切的实现,也绝对不是香港自身就事论事就能解决,它离不开中国大陆政治制度根本性的变化。当我身穿印有大陆维权活动人士、盲人陈光诚头像的衣服,与站在街边为丈夫呼吁的程翔夫人握手的时候,我不禁想到:陈光诚的自由与程翔的自由是不可分割的,正如香港的民主与大陆的民主是不可分割的。
这段游行的路程很短,仅仅从维园到中环;这段游行的路程又很长,一直从香港贯穿到天安门。在七一大游行之前,我先后会见了几位数十年如一日为香港的民主和自由奋斗的人士,如司徒华、黄毓民和朱耀明等前辈。凑巧的是,他们都是基督徒,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引用了圣经中保罗的名言“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作为自己人生的注脚。至于这场仗是否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保罗并没有明确言说之,但让保罗引以为自豪的是,他参与了整个战斗的过程。那么,对于参加七一游行的、每一位让我肃然起敬的香港人而言,什么时候真正能够实现普选、什么时候能够拥有民主和自由,没有人能够给出最终的答案、也没有人会天真地认为通过一次游行便能“毕其功于一役”。但是,他们参与了历史的进程、他们的脚步在在这片他们所深爱的土地上延伸,这就是香港的荣耀、骄傲和希望所在。在我看来,香港当之无愧的是华人世界的灯台,是自由中国的先声。
──《观察》首发
余杰:光与盐——思想札记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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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民主中国 |
力虹:溪山无语,难舍难分──溪口岩头纪行(之5)
1936年底,蒋介石派邵力子出任苏联大使,经向苏联政府交涉,再加上由于西安事变后国际局势和国共关系发生了变数,使当年曾被流放西伯利亚的蒋经国命运终于有了转机。1937年春,蒋经国带着苏联妻子芬娜和儿子安然回国。到达溪口那天,正值蒋经国28岁生日。
据村中耆老回忆介绍,起先毛福梅因儿子音讯久绝,不无悲观之想。如今突然归来,不免心起猜疑,竟以为是诡计多端的丈夫介石动出来的歪脑筋:物色一个年龄相貌与经国相似的人冒充经国归来,作为对她的交代和安慰。毛福梅在与家中几位女眷商议之后,想出一个鉴别真假儿子的妙招。
那天,蒋经国来到丰镐房,毛福梅先命人将他们接到东厢房楼上,然后,让经国大姑母(瑞春)等姑嫂走在前,毛氏自己在后,如此上楼去与经国相见,试验一下分离13年之久的儿子是否还能认识亲娘,以此来鉴别真伪。
当时,经国见到诸位亲戚进来,只站在一边笑迎招呼,当一见到走在最后的母亲,再也按捺不住,抢步上前口喊“姆妈”。母子重逢,悲喜交集,忍不住相抱痛哭……然后经国叫过抱着儿子爱伦的苏联媳妇也来拜见婆婆。毛福梅接过孙子,这才破涕为笑。
经国归来,是蒋家继西安事变蒋介石被扣归来后的又一桩大喜事,毛氏兴高采烈,当即决定按家乡习俗,择日为儿子和媳妇补办婚事。举行婚礼那天,丰镐房中一片喜气洋洋,在举行了拜堂、献茶等仪式后,还按当地风俗命新娘扎上“围身布”,入厨房“炒谷花胖”,亲友们则在旁边拍手欢笑……蒋介石已为这俄籍媳妇取名为蒋方娘。后来,毛福梅说:“这一名字,岂不是我们做长辈的都要喊她娘了,还是把‘娘’字去掉女旁,叫方良吧。”
经国久住国外,原本对参拜神佛一类的事不感兴趣。但毛氏要他到庙里烧香还愿,他还是遵命而行。不久,蒋经国奉命到江西任职。到任后,他即命司机把母亲接去江西享福,住在原南昌市警察局长的高级公馆里。不久,因毛福梅留恋家乡,执意要回溪口。蒋经国难拗母意只得送她回去。谁能料到就此一别,竟成了蒋经国与他慈母的诀别!
1948年12月底,蒋介石在南京总统府中焦头烂额,心烦意乱。前线,战败的消息一个一个接踵而至。短短几个月,共产党连续发动三大战役,他的军队惨败于辽沈、平津和淮海。如今,长江北岸半壁江山已丧失殆尽。翌年1月21日,蒋介石宣布下野。第二天蒋介石就携妻带子回到了溪口老家。这已经是蒋介石第三次下野了。第一次是由于“4.12”清共后引起国民党内部分裂,被迫下野。第二次是由于极富远见地制定了“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竟得不到国人理解,加上东北沦陷而再次下了台。对权力的追逐,使蒋介石的前二次下野以退为进,以屈求伸,旋即击败对手重掌国柄。然而这第三次下野却大势已去……
蒋介石此次回溪口,表面上是隐居,实际上更多的带有与家乡决别的意味。他选择的住处是亡妻毛福梅墓旁一幢中西合壁的小型建筑“慈庵”。也许此时此地,蒋介石心中对他苦命的结发妻子充满了怀念。
1949年4月21日,中共野战军横渡长江;23日首都南京陷落。 蒋介石得悉消息后,半天说不出话来……遂令准备离开大陆。就在那天蒋经国将妻儿提前送往台湾,“以免后顾之虑”,自己留下来,是为“处理有关溪口事物,作永别准备。”
事实上经国心中还是放不下他的外婆家,在20天之前的清明节,他曾悄悄地去过一次岩头村,祭扫外公外婆墓,并带来了许多礼品,包括一对大白鹅送给娘舅家。据他舅母张定根后来回忆,那天经国到岩头,先去外公坟前祭扫,祭品是丰镐房长工苗劳茂挑来的,祭好后在家吃中饭。经国说:“舅舅、舅母,我们可能要到外面去了,你们是不是一起去?”舅母问:“到哪里去呀?”经国说:“我们到哪里,你们也到哪里。”舅母为难地说:“我们家里有一大堆人,怎么走得了呀!”经国也只能默然作罢。
4月24日上午,蒋介石偕经国到蒋母王采玉墓前辞别。蒋介石是个出了名的孝子,肃立在母亲墓前的蒋介石心情无比沉重。他母亲是看着儿子春风得意时去世的,如果母亲在天有灵,看到儿子如今这番丧魂落魄的样子会多么伤心! 两行热泪从蒋介石脸上流下,渗入家乡的土地。
谒完母亲陵墓,蒋氏父子二人又登上飞凤山。站在山岭最高处,故乡景色一览无余,这是对故土最后的凝望了。他对蒋经国说:“把船只准备好,明天我们就要走了。”蒋经国含泪点点头。虽然父亲没有明说,但他心里明白,大势已去,来日殊难预料,此去不知何日能归?出乎意外的是,蒋经国这回却没有再到丰镐房向母亲故居作别。他怕的是触物生情,倍添感伤!
蒋经国4月25日的日记写下了他远行时的无尽忧痛:
“上午,随父亲辞别先祖母墓,再走上飞凤山顶,极目四望,溪山无语,虽未流泪,但悲痛之情,难以言宣。本想再到丰镐房探视一次,而心又有所不忍;又想向乡间父老辞行,心更有所不忍,盖看了他们,又无法携其同走,徒增依依之恋耳。终于不告而别。天气阴沉,益增伤痛。大好河山,几至无立锥之地!且溪口为祖宗墓庐所在,今一旦抛别,其沉痛之心情,更非笔墨所能形容于万一。谁为为之,孰令致之?一息尚存,誓必重归故士”。
那天下午2时光景,蒋经国陪同其父辞别蒋氏族长,仓惶间离开老家溪口,转往宁海团堧海滩。这天晚潮时,在蒋经国、俞济时及二个侍卫陪同下,蒋介石坐上竹排,再上汽艇,然后由汽艇驳转到了“太康号”兵舰。一声凄厉的汽笛声中,蒋氏父子随着汹涌的晚潮消失在苍茫的东海洋面……
到达台湾的第一天晚上,经国先生在日记中写下了这样的文字:“刚到台湾,淫雨初晴,精神为之一振。但很快地又感觉到愁苦。连夜多梦,睡眠不安。”第二天,他又写道:“昨夜月色澄明,在住宅前净坐观萤。海天无际,白云苍狗,变幻无常,遥念故乡,深感流亡之苦……”
海峡之间风急浪高,台岛四月花草萋萋。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此时的经国先生,必定体验到了中国人千百年來似曾相识的亡国之恨与离乡之痛……
那种海峡永隔,故园难回的痛与恨,伴随着蒋经国子承父位成了台湾的独裁者。期间,施明德被投入监狱25年,洪哲胜被迫滞留海外从事30年的民主运动……蒋经国竭力镇压、阻挠岛内追求民主的党外人士,终于在风起云涌的台湾民主运动面前,被逼到了一个历史的关口──不得不决定听取民意,从1987年始宣布解除戒严,开放党禁、报禁……台湾从此开始了民主化的进程,而他本人也摆脱了一个独裁者至死与民为敌的宿命。依我看来,这也许是蒋经国对于当年收留、接纳他的台湾同胞最后的回报。
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溪口岩头的父老乡亲道一声:安息吧,经国先生!
作者注:《溪口岩头纪行》系列完毕。根据洪哲胜先生的意见,转发此文时,对结尾段落作了重要修改,感谢洪先生的批评与指教!
2006.7.10.修订
—–首发民主论坛
黄钟:俄罗斯挑战中国模式
剧变后的俄罗斯的命运,一直为中国所关注。由于历史的因缘,无论俄罗斯的转型是成功还是失败,中国对俄罗斯的认识将影响中国的命运。俄罗斯是中国的镜子。看不清俄罗斯也就看不清中国自己。可以说,俄罗斯的过去和未来都是对中国模式的挑战。
在俄罗斯转型问题上,我们应该擦亮眼睛,端正心态。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对苏联和俄罗斯的反思是不充分的。许多人乐于见到,也乐于相信,俄罗斯糟得很,热衷于报道俄罗斯的困境,渲染俄罗斯的痛苦,实则是想教训人们:看吧,这便是俄罗斯的下场!简单地把俄罗斯的历史进程贴上反面教材的标签是危险而有害的。这就可能使我们从苏联和俄罗斯的经验中吸取了错误的教训,从而妨碍了我们本应该进行的变革,或者延缓了变革的步伐,甚至是直接遏制某些必要改革的进行。
在有些人看来,俄罗斯改革采取的是激进战略,并且认为这种战略震荡大,风险高,社会难以承受。其实答案并不是那么一目了然。
也许在中国人的眼里,仅仅1991年后民众生活水平的急剧下滑这一点就足以证明俄罗斯的冬天开始了。虽然两个国家的国民都长期受过这种观念的灌输: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但是,有的中国学者却宣称俄罗斯陷入了醒不过来的噩梦之中。在一本纪念苏联解体10周年的书中,我们只看到剧变后的苦不堪言:90年代末俄罗斯的国内生产总值只相当于苏联时期的25%,每4个俄罗斯人就有1个生活在官方规定的贫困线以下……单看这些数据,似乎俄罗斯已经民不聊生。不少中国学者一直在为俄罗斯人民忆甜思苦。对于俄罗斯一度出现的经济衰退,有些中国人表现得比俄罗斯选民还要愤怒和不满。
照这样的视角来看,俄罗斯经济已经连续5年持续增长,岂不就意味着俄罗斯的春天来临,噩梦已醒吗?要知道,1999年,俄罗斯GDP增长32.%,2000年增长8.3%,2001年增长5.0%,2002年增长4.2%.2003年GDP总值达到13.3万多亿卢布,同比增长7.3%,人均3200美元。2003年,普京总统在国情咨文中首次提出,2010年GDP比2000年增加一倍。
由此可见,如果只会以物欲的心态判断俄罗斯的转型,就会走眼,看不清俄罗斯转型的真相。单从俄罗斯对苏联制度的否定程度和速度来看,是根本性的,也可以说是激进的。但是,俄罗斯社会是否能够承受这种激进变革所带来的震荡,俄罗斯国民用自己的选票做出了回答。俄罗斯自1991年以来,无论是经济处于什么状态,哪怕是1991?1998年连续7年的经济衰退,国民也没有用选票选择回头路。1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俄罗斯人民在坚定地用选票宣布自己抛弃什么,需要什么。或许,这让只会以经济眼光看问题的人难以理解。
俄罗斯的制度剧变不是暴力强制,而是俄罗斯民意的反映。1990年10月16日,俄罗斯公布的《全民公决法》规定:“全民公决是就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大问题进行的全民投票。全民公决的决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不需要进行任何批准,而且全国均须遵照执行。”全民公决解决了国家重大变革的合法性问题。先是在1991年3月17日,俄罗斯就是否实行总统制举行全民公决,75.31%的选民参加了投票,其中69.85%的选民投赞成票。1991年6月12日,俄罗斯总统选举中,74.7%的选民参加投票,其中57.3%的选票投了叶利钦的票,只有16.8%的选民支持雷日科夫。1993年4月25日,64.5%的选民参加了全民公决,其中58.76%的选民对叶利钦表示信任,53.04%的选民对叶利钦总统和联邦政府自1992年以来实施的社会政策表示赞成。1993年12月12日,俄联邦举行全民公决,参加投票选民的58.4%赞成通过了俄独立后的第一部新宪法。迄今,俄罗斯已于1991年、1996年、2000年和2004年举行了四次总统选举。1996年大选时,与1991年相比,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下降近50%,然而,是叶利钦,而不是久加诺夫获胜。1999年12月,普京代行总统职务,并于2000年3月26日当选为俄罗斯第三届总统。2004年俄罗斯第四届总统选举中,登记选民共1.09亿,选民投票率超过61.18%,普京在这次总统选举中获得71.31%的选票,远远超过2000年当选时的52.94%.俄共推举的候选人哈里托诺夫只获得14.7%的选票。
这四次总统大选的结果,实际上是俄罗斯人民对选择方向的再确认。如此看来,转型就不仅仅是渐进还是激进,是促进经济增长还是导致经济衰退那样简单的问题。当我们看到, 1997年与改革前的1991年相比,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50%,幅度超过苏联卫国战争时期的25%、美国1929?1933年大萧条时期的30%,我们就不能因此简单得出结论:俄罗斯倒退了。
俄罗斯向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已经不可逆转。宪法的权威得到尊重。自新宪法通过之后,没有发生过严重的政治对抗。各派政治力量能够在宪法框架下参与政治。比如,在2004年总统大选中,哈里托诺夫在初步选举结果公布后承认自己在大选中失败。选举失败的政党和政治家都承认选举结果。权力分配和运行进入了法治轨道。在宪法框架下,俄罗斯政治日益成熟。在未来的时间里,已经不会出现巨大的政治和社会震荡。政治斗争将继续在宪法的框架下,朝着文明、和平与合法的方向发展。这是比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更重要的财富,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这也表明,俄罗斯没有把苏联制度的瓦解看成是改革失败的象征或标志,而是相反。国家权力乃公器。不能简单地以权力的得与失评价变革的成与败,以为得即成,失即败,而要看是否有利于完成向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
可以说,从俄罗斯的几次全民公决和总统大选来看,没有出现过社会难以承受的问题,倒是反对根本变革的激进思想和行动没有赢得国民的支持。比如,1991年的8?19事件就是例子。判断变革的步伐是慢了还是激了,准确的民意表达是最好的裁判。换句话说,俄罗斯转型是首先从变革的合法性入手,而不是简单的激进或者渐进的问题。一旦宪政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的框架建立起来,并获得了权威,那么国家的目标就明确了,变革也有章可循,而不是摸着石头过河,走到哪里是哪里,甚至是到底会走到哪里,到底想走到那里,都不清楚。如果是慢慢地往火坑里走,这样的渐进无论是怎么个渐法,都形同慢性自杀。只要民意认可,壮士断腕有什么不可以呢?
后来有俄罗斯学者对一为中国经济学家说:“俄罗斯有很多骗子,包括政治骗子和理论骗子。这些骗子在改革过程中从来不把最终目标告诉俄罗斯人民。”这本身就是谎言。俄罗斯选民从来不是对一张白纸进行全民公决,然后政治家拿着这张白纸任意填写。这一点如果不提,俄罗斯变革非但不能给我们提供积极的教训,而是可能被简单地当成反面教材,甚至变成吓唬变革的工具。
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制度作为俄罗斯的立国之基,已经不可动摇。因为这个基础是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获得认可的,其权威性和合法性,任何政治家和政党都难以否定。任何政党想谋求政治席位,就必须在这个前提下从事政治参与。在此基础上,俄罗斯未来的改革就一定是渐进的了。这不是对苏联制度的修补,不是在苏联制度的基础上走一步看一步,最后走到哪里都不知道的改革,而是在全新的地基上对宪政民主制度的修补和完善。
在立国的基础奠定和稳固之后,俄罗斯的转型就会一种方向明确的渐进变革。在这样的框架下,政治家会争相寻找符合实际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换句话说,宪政民主制度约束了政治家必须符合“国情”,否则他就难以赢得选民的支持。比如,普京就说,“每个国家,包括俄罗斯,都必须寻找自己的改革之路”。尽管人们对俄罗斯总统的权力有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是清楚的:总统由有普遍、平等和直接的选举权的公民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不能连任两届的规定,使得总统不可能成为彼得大帝,也不可能成为斯大林。在新制度下,任何意识形态都不得被规定为国家的或必须遵循的意识形态,保障每个人思想和言论自由,任何人都不受强制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信念,而且宪法明确规定,禁止书刊检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里,集权只能是有限的,因为没有绝对权力聚敛的基础。承认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而且社会团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等,都表明,政府不能不是有限政府。这是一个不会再出现克格勃半夜敲门和大清洗的国家。即使总统拥有君王般的权力,他也是宪政民主制度约束下的君王,他的铁腕只能是法律认可的铁腕,是受到在野党和社会制约的铁腕。
毋庸讳言,转型不是给国民免费发放的纯净水。玫瑰色的、纯净的变革是没有的。在思考俄罗斯转型时,我们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腐败和两种不同的稳定。否则,我们就难以看清俄罗斯的现实和未来。俄罗斯的休克疗法和政治改革使得俄罗斯的变革走上了不归路。私有化一方面造成生米做成熟饭的事实,从而形成维护权利和市场经济的基础。比如,谁想把一块属于公民个人的土地要弄到手,就得遵照平等自愿的市场法则,否则,就会遭到强烈反抗。反过来,经济自由化政策也保证了政治变革的民众基础,谁想退回计划经济制度的老路已经没有可能性。虽然公开私有化,不免出现了寡头或者腐败,这也和关起门来化公为私的政治含义不同。选票和民意意味着鞭策。任何政党和政治家想立足都只能在民意的基础上进,而不能退。如果寡头利益跟选民利益不一致,那么,政治家里就会分化出制约力量,而不是整个政坛如酱缸,径直变成了权贵资本主义。而且清晰的产权界定使得发现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更加容易,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解决问题,比如解决竞争不足、垄断价格等等问题,就不会觉得是一团乱麻,不会觉得不全盘推倒整个制度就没有希望。
在私有化不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国企的公司化改造就会存在更多腐败的可能。和公开私有化导致的腐败相比,这是两种不同的腐败。一种是关起门来的腐败,一种是可以横挑鼻子竖挑眼的腐败。在前者,媒体只是权力的看门狗,后者是自由和权利的表现。我们应该理解宪政民主制度下腐败治理的前景和专制下腐败的治理前景的区别。如果俄罗斯还是斯大林时代的制度,书刊必须审查,这也不能批评,那也不能公开表达不同意见,不但不能消除腐败,相反,倒是腐败和特权的温床,如果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改革,不受制约的权力和市场激发的物欲结合起来,就不能不导致黑社会资本主义和权贵资本主义了。这时再来自我赦免,就缺乏道义基础和合法性,会引起社会严重不满,甚至是政治危机。
在一个不干净的国家,“哪个是干净的?”这个疑问将是毁灭性的质疑。要知道,这种渐进改革并不是没有牺牲品,而是牺牲品不能发出声音。渐进改革不是没有代价,而是代价由弱者付出。一旦他们有机会释放自己的能量,将会有什么后果呢?基于这一忧虑,既得利益集团就可能奉行顽固抵制宪政民主改革的策略。一旦错过了时机,面临投鼠忌器的困境就更大。因为宪政民主的转型必然意味着社会对腐败的遏制,由于既得利益集团控制了社会的主要经济命脉和资源,形成了恶棍绑架国家的局面,必定会产生经济社会震荡。另一方面,经济成就往往意味着跟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而对于本国资本和外国资本来说,它首先看中的是否能够赚钱,需要一个稳定的政局和社会环境,没有这样的环境,资本就会开溜,但国家却不能开溜。由于担心政治改革可能带来的震荡,切实向宪政民主制度转型就会更加艰难。
因此,应该正视转轨对经济发展可能具有显著的短期负面影响,不应该在社会精英中培育和强化期待完美转型的幻想。否则拖延宪政民主制度的转型只会使问题更加严重,代价更加高昂。宪政转型必定会有或大或小的风险和震荡。变革不是免费的午餐,也不是天上掉馅饼。风险也不能单从一年二年甚至10年、20年的经济效果来看。如果地基打歪了,虽然拆掉会有损失,但是将就着下去,盖得越来越高,住起来就更危险,再要拆掉,那就损失更大了危险更大。可以说,从俄罗斯变革历史中得出要求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同步是十分危险的结论,本身就是危险的。值得注意的是,在不知不觉中,学者对中国模式的解释几乎成了一种宿命论:中国走过改革道路是只能如此。改革在变成另一种僵化,一种不断变动的僵化。
中国除了走过的线路外就别无选择吗?或者说,走过了的,就是最好的?中国的制度、体制、社会发展是可以持续的吗?这样的问题也许异类,但是这样的问题却可以使我们警惕。
我们应该有反思的自由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