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京生:自由的思考(一)——无政府主义之辩

无政府主义的基本立场是反对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统治和权威,提倡个体之间的自助关系,关注个体的自由和平等;它的政治诉求是消除政府以及社会上或经济上的任何独裁统治关系。对大多数无政府主义者而言,“无政府”一词并不代表混乱、虚无、或道德沦丧的状态,而是一种由自由的个体们自愿结合,互助、自治、反独裁主义的和谐社会。
 
一谈无政府主义就有人惊呼天下大乱。这些人要不断地告诫人们:无政府主义不可取。在毛泽东时代“无政府主义”是最常见的一个词汇,用于批判自由思想者,不听命于最高统治者的意志者,甚至于早婚早恋,奇装异服者也成为批判的对象。总之,不想做狗的,或者不想依附于权力意志者都可能扣上一顶“无政府主义”的帽子,让你欲哭无泪。毛泽东死后,一些“无政府行为”被颠覆了,变得正常了,但是,总还有一些极为正常的行为被扣上“无政府主义”的帽子,至今得不到纠正。比如,长着一张嘴用来吃饭,歌功颂德可以,批评统治者不行,批判真理也不行。为什么?回答也简单:没有政府岂不天下大乱?!这样的回答可以解释为:是单纯的为了维护权力者的利益,可谁能否认这不是回答者相信的理?也许,问题的症结根本不是有没有政府而是无政府主义可以是个靶子,只要需要,任何人都可以拿他练练手。拿他练手的好处是:他是过街老鼠。老鼠是害虫,打它几乎没有任何风险。于是,自由的无政府主义总要受制于“政府主义”,有政府天下太平,百姓安居乐业,无政府百姓惶惶不可终日,没有幸福欢乐,也没有安定和谐可言,人的生命也会时时受到来自于各方面的威胁,一不小心就命归西天。

之所以相信无政府的种种危害并不是相信者亲眼目睹或者亲身感受过这种危害(突出强调的是:文化革命不是没有政府,只是政府的权力绝对的归属于毛泽东个人)而是基于一个传统的思维方式:人必然为恶。这种思维不可能假定人是善的,人要是善的,有什么理由限制?唯一的理由就是:人性为恶。有例子为证: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限制权力很重要,这是被实践证明的真理。这是真理吗?实际上你限制的仅仅是权力而非无权者,如果权力不存在了,你就不用限制了,对吗?这个例子不能证明人性为恶,能证明的是:权力为恶。或者也可以说:由于权力的诱惑太大,善良的人性被邪恶征服了。
 
实际上,我们看到的,经历的惨剧都是发生在有政府的情况下,制造惨剧的虽然同样是人,但没有权力,他们根本没有制造如此规模惨案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权力才是罪恶的根源,而非无权者。
 
本能的恶比智慧的恶小的多。个别的恶比集体的恶要小的多,可智慧却偏偏要编制一个危言耸听的恐怖景象,用一个未知的理由推演成现实的威胁,以顺利的制造现实的恶。老虎吃饱了,就不再吃。“智慧”却是个无底洞,吃饱了还要不择手段的去掠夺。这就是智慧的结果。这个结果只能让我得出这样的结论:本能在道德意义上是优于智慧的——虽然,道德是智慧创造的,可智慧很不习惯用自己的创造来评价或考量自己。智慧源自本能,理应服务于本能,可现实是,智慧制造了太多的灾难——生灵涂炭,物种灭绝,甚至连公理也无处寻觅。
 
没有政府的自由是所有人的自由,所有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自由的表现形式是相同的。由于本能的差异,一些人喜欢的自由另一些人不屑一顾。但如果,我喜欢的是杀人的自由,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如何被制止?提出这个问题的人,还是假定了人性为恶,还是假定了老虎吃饱了,会像“智慧”一样砸个“深窑”,(窑,监狱常用语。指储存或藏东西的地方。深窑,是指,储存或藏的东西数量很大)以备不时之需。没有几个人希望有杀人的自由,这是现实,摒弃现实,而以一个假定的前提做无限的逻辑推演,没有什么事推不出来的。比如,我也假定一个前提,政府喜欢杀人,由于政府太强大了,所以会将所有人杀光。这个前提不成立,即便是政府确实杀了很多人,也不是因为政府“喜欢杀人”而是他为权力而杀人。同样,个人的杀人,也不是因为他喜欢而是无奈的选择,绝非是她自由选择的结果。
 
接下来的问题是:不管基于什么原因,杀人的事实存在后,如何办?在有政府的情况下,是把杀人者杀掉或者将其长期关押。杀与不杀的选择权不在别人而在政府——“受法律约束的政府”。这似乎很公正,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际上,以上说法,也被实践所证伪,有了法律并没有带给人们必然的公正。这种不公正不是由于人的参与,同样是由于权力在作祟。当一个人将自己的权利移交给政府之后,自由就没有了实质内容,从此,不仅自己的行为受限,连思维方式也被固化,习惯性的依附于铺天盖地的“权力话语”。其实,政府并没有超越个人的出色能力使问题得到解决,而是简单的将一个错误变为两个错误——杀人是错的,我也要杀。“我”犯了一个相同的错误,只不过“我”杀与“他”杀的区别在于,“我”用了一块“法律”的遮羞布。由一个错误变为两个错误原本任何人都可以做到,完全没有必要交给政府,也完全不必要为此支付数不清的税负。这一不必要的循环反而制造了更多的罪恶,使社会变的异常复杂,异常凶险。善良的人性无奈的在这一循环过程中寻找支点,依附于某种靠山。这种“寻找”与“依附”总是以牺牲自由为代价,以善良的人性为代价,久而久之,人性变得模糊,浑浊,不可信。正是由于这一循环,正是由于无奈的寻找与依附才孕育了杀人的理由与动机。为此,铲除“智慧的陷阱”(智慧陷阱:假定了人性为恶,假定了人喜欢杀人,在这个假定的推演下,建立了无数个无恶不作的权力机构)才是解决杀人问题的关键。没有多少人生下了就喜欢杀人,即便他完全不懂法,即便他是个文盲也不喜欢杀人,不喜欢杀人的理由不是源自对法律的恐惧或道德的约束,而是源于天性——天性为善。
 
如何考证天性为善?方法也很简单,在河边走了许多年,不管湿鞋的还是没有湿鞋的,静静的扪心自问一下良知:给我自由,我是否就会去杀人,放火?调皮的后现代人也许就是要回答:我喜欢作恶。那么我的问题是:你喜欢的恶是什么意义上的?是杀人,放火,强奸?还是仅仅想颠覆一下传统的价值观念或是道德观念?如果你真的就是喜欢杀人,那么请问:你是单纯的喜欢还是有些难言的苦衷?而这些苦衷是源自于哪里?
 
为无政府主义辩是一个宏大的工程,要具备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这一切显然不是我这种碌碌之辈所能及的。政府的每一个机构的存在都有其充足的理由,更重要的是,这些理由已经到了勿容置疑的权威地步。经过几千年的不断修补,在不断更新的智慧的作用下,这部权力机器非但没有丝毫老化的迹象,反而更加现代,更加精密,令人望而却步。
 
我的思考不是源自知识结构,也不是因为我得到了更权威的话语,我的最平庸、最原始的本能强烈地意识到:自由的空间越来越小。我总在无奈的选择,每一次选择都加深了我对自由的渴望。而实现这种渴望的最大障碍来自政府,所以,我要坚持质疑它。至于有没有质疑的权利,有没有质疑的能力,对于我来讲,都不重要。

2010年6月12日

“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补充说明

自本基金评审规则在“维权网”发布以来,反响热烈,评审小组已收到来自国内的一些申请。但近日评审小组邮箱也连续接获以申请为名的带病毒邮件,试图攻击评审小组成员邮箱和电脑。为网络安全等因素,特公布如下补充说明事项:
 
1、请以邮件正文(非附件形式)提交以下申请内容:
A、申请的种类(助学金或奖学金);
B、简述六四抗暴者本人的情况及目前家庭经济状况;
C、子女就读的学校和年级;
D、提供两位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证明人应为八九民主运动的参与者或目前国内维权界有一定知名度和公信力者并对申请人的情况有基本了解,请提供证明人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信息。
 
申请人判决书及子女在读学校或成绩证明等相关资料可扫描或拍照后用附件发送,但请尽量不使用压缩文件格式。您也可先以上述邮件正文要求的内容提交申请,待评审小组初步评选合格后再联系提供其他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上述邮件正文内容的申请附件请恕评审小组将不予打开确认。请已经以附件格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用邮件正文重新发送申请。
 
2、申请邮件请同时发送以下四个邮箱中的至少两个邮箱,其中任何一个邮箱收到即为有效。收到申请后我们会立即发送确认回邮,三天内未收到确认回邮的申请敬请再次提交。申请邮箱为:
[email protected](孙立勇的邮箱)
[email protected](吴仁华的邮箱)
[email protected](小乔的邮箱)
[email protected](罗云庚的邮箱)
 
3、因本规则正式发布后距原定的申请截止日期较近,今年接受申请的日期将延期至7月31日。评审小组将于8月20日前确定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名单并于8月底之前正式公布。
 
《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评审小组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2010年6月22日

资中筠:美国何以兴 苏联何以衰——百年沉浮启示录

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不论是由于世界各国相互依赖日深,日益休戚相关,还是由于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实际关系已经今非昔比,中国人对外的心态也应该有所变化,也就是应该多一份自信,在奋发图强中更加反躬求诸己。对强于己者,与其乐见其败落,或者从揭人之短中得到满足,不如认真探究其所长,即使不能“拿来”,至少可以举一反三,有所启示。对他人失败的经验教训也应采取同样冷静的态度。

——资中筠(摘自《中华读书报》2001年1月23日)

今天是昨天的继续,“历史是一面镜子”。回顾刚刚过去的100年,对于我们认识当前乃至未来的世界发展趋势,应有所裨益,限于篇幅,本文只想探讨两个问题:一是美国何以兴;二是苏联何以衰。这两个问题经常萦绕于几乎所有稍微关心世界形势的人的心中,也是国际问题研究者、理论工作者焚膏继晷进行探究和存在颇多争议的两个问题。谜面很简单,谜底却极为复杂,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探讨。

对发展与平等的追求

综观20世纪的社会变迁,归根结底有两大动力:一是求发展,二是求平等。前者导致生产力和生活水平的突飞猛进,后者导致改良和革命。

关于发展,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就已开始,但是那种激烈竞争、不进则退、速度就是生命、扩张为本能的发展方式则是现代资本主义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此有精辟的阐述。这种发展方式当然不始于20世纪,却是在20世纪达到最大的覆盖面。至于平等的要求,则并非“自古以来”就有的。人总是向往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但是各个时代,各个阶层的人心目中幸福的标准不同。在旧王朝制度下,以血缘为基础把人分为等级因而权利也按等级分配,被视为天经地义,平等并不列入基本的幸福观。直到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提出天赋人权的观念,亦即每个人都生而具有一些相同的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这才把追求平等提到日程上,并且成为革命的动力。到了20世纪,这种思想向东传播,导致中国和俄国两个大国最后王朝的崩溃。此后在主要的文明大国中,不论还有多少王权和贵族制度的残余,人生而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反对各种不平等的表现成为正当的权利。但是“发展和平等”二者之间又充满了悖论。在科学技术、物质生产以空前的加速度前进的同时,社会不平等也空前地尖锐化。无数思想家、政治家和实践者提出各种理论和方案来解决这种悖论,有时成功,有时失败。即使成功也是相对的,新的矛盾又在新的水平上出现。如此往复,人类文明得以进步。就一个国家、一种社会而言,所谓成功与失败主要不在于疆土的扩大和缩小,也不是单纯的数字增长,而是要看相对来说,哪个能更好地满足这两大基本要求,同时较好地解决或至少缓解二者之间的矛盾,取得相对平衡的进展,从而达到真正的兴旺发达。

欧洲独领风骚数百年

毋庸赘言,自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本主义使人得到全面解放,释放出空前的创造力。接下来欧洲独领风骚几百年,科学发明层出不穷,艺术文化绚丽多彩,同时思想家辈出,各种主义、学说百家争鸣,形成灿烂丰富的思想史,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达到前人无法想像的高度。总括起来,在实际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广义的自由主义。其基本出发点是通过个人的才智和力量在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中得到充分发挥以达到全社会的进步和繁荣,这是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思想基础,也是其结果。问题是,在现实中并非所有人群同步共同富裕。自由市场的本性是追求最大的利润,其中必然包括激烈的竞争和淘汰,不断制造“受苦受难”的人群,于是出现了经济发展与平等正好成反比的现象,受益者和受害者日益壁垒分明。于是就有各种从受害者出发的学说和解决方案。从费边主义到社会民主主义到空想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各显身手。这些主张都关心弱势群体,而手段不同。大体上可分为在自由主义框架内的改良和以暴力彻底推翻旧制度、重建新制度的革命两种。这里应该说明的是,在实践中改良还是革命,往往不是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而是取决于客观形势,实际上取决于统治者有没有足够的意愿进行适时的、顺应发展需要的改良,也取决于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和习惯的行为模式。这里不是讨论革命和改良的历史条件。而是试图总结在20世纪的广阔的历史舞台上两大发展模式的实践经验。

美国是欧洲理论的成功实验场

上述学说都兴起于或完善于19世纪中期,但是在20世纪得到最大规模的实践。欧洲仍是首当其冲的花色品种最全的实验场:除了传统的自由主义根深叶茂外,社会民主主义在西欧、马克思主义在欧亚大陆特别是在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法西斯主义在德国和意大利都占领过舞台,对千百万人的命运产生过影响。其中法西斯主义带来的是纯粹的灾难,并已彻底失败。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并存基本站住了脚,至今仍在不断适应、磨合、改革中。以马克思主义名义实践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受到了挫败,但并不等于马克思主义本身失去了生命力,相反,它的许多论点仍在现实中发出光辉,是世界公认的经典学派,并且是不断地研究、诠释和发展的对象。

20世纪最大的、与马克思主义相对立的实验场是美国。南北战争之后,亦即从19世纪最后的30年起,美国张开翅膀高速前飞,把欧洲抛在了后面。在这个过程中,创造了空前巨大的生产力,而且财富高度集中。此时刚好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传到美国,为美国当时的实践找到理论根据,立即大行其时。社会达尔文主义诞生于欧洲,但是在那里生不逢时,因为当时的欧洲社会的不平等已经尖锐到难以忍受的地步,差不多同时兴起的社会主义思潮对它更为适合。这样,自由主义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一支派始终成为美国的主流思潮之一,也是其社会发展的主要经线。这一派强调自由竞争,崇尚私有经济,反对抑富扶贫,对福利政策心存疑虑,等等。但是如果只有这一条线,发展下去必然使美国社会矛盾激化到无法缓解的地步,难免引起社会动乱乃至革命。美国自南北战争以后,历经经济和社会危机而得以平稳发展,正是因为还存在另一条线——改良主义的思想,也就是关心弱势群体,倾向平等,主张通过政府调节控制财富集中,实行福利政策。整个20世纪,美国一直不断在进行渐进的改良,这是美国一大特色,也是一大强项,在这过程中,政策在上述两端之间摆动、微调,而总的趋势是二者都向中间靠拢。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和福利网,同时自由市场经济仍然高度发达。如果说,欧洲的福利制度更多地受社会民主主义影响的话,美国则主要是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也可以说,欧洲自由与平等并重,而美国始终是先自由后平等。如果以“左”“右”来划分,则美国的社会思潮重心比欧洲更靠右些。

从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美国劳工运动也达到过相当的规模,正因为有了及时的改良才避免了革命,这并非是统治者天生比较明智,而要归功于社会批判的传统。这种批判的动力是知识阶层的责任感,其保障是充分的言论自由。因此,“不平则鸣”得到充分的发挥,任何社会不公和黑暗现象都得到不断的揭露和批判,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即使是代表各种利益集团的政客互相揭短、攻击,主观上是出自私利,客观上也起到监督和制衡的作用。反过来,这种批判和监督对当政者既是压力又是提醒,这就促成了改良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而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使资本主义制度得以延续。

沙俄—苏联—俄罗斯

毋庸赘言,一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改良,无论是机会还是结果的平等都不可能彻底解决。这一点早已为实践所证实,马克思主义又在理论上做了最完整的论述。马克思设想无产阶级革命应该首先发生在资本主义最发达、最成熟的欧洲国家,如英国。但是,历史的实践却是第一个以马克思主义名义进行的暴力革命发生在经济相对落后、横跨欧亚大陆的沙皇统治下的俄罗斯。幅员辽阔的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成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俄罗斯民族是一个文化高度发达的优秀的民族,19世纪的俄罗斯人才辈出,当时的俄国知识分子思想极为活跃。但是与幸运的美国人不同,俄罗斯民族是在苦难中成长的,底层是农奴制,顶上是专制的沙皇统治,不存在自由主义的传统,也没有形成公民社会。在统治者和人民群众的习惯两个方面,改良的条件都不具备,暴力革命终究有其必然性。凡是通过暴力革命确立的政权,开头必然要有镇压反抗力量的过程;何况,十月革命是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剥夺一切资产者权力的革命;何况,其理论就是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更何况,当时所有资本主义国家都极度恐慌,联合进行武装干涉,声称要将其扼杀在摇篮里。由于列宁逝世较早,论者惯于把苏联以后的专制镇压以及一轮又一轮的排除异己的党内清洗都归罪于斯大林的偏执狂。斯氏个人的因素固然有很大作用,但是理论的、制度的和历史文化的因素可能更加具有决定意义。

考察苏联建国的业绩,最大的成就是实现了相当高度的工业化、人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普及教育。这是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能对反法西斯战争做出巨大贡献、并在战后成为能与美国抗衡一时的超级大国的基础。但是取得这些成就所付出的代价太大,从长远看难以为继。在很多重要的方面,都与革命的目的背道而驰。

首先看平等,这本是马克思主义对劳动者最有吸引力之处,也是在理论上彻底革命、优越于形形色色的改良之处。但是如众所周知,在苏联最初物资极端匮乏的几年中实行军事共产主义和新经济政策之后,就逐步形成实际上的特权阶层。二战之后尤为突出。这种特权渗透于政治权利、职业选择、经济生活乃至日常消费品的享受等多个方面。在苏联被歪曲了的“社会主义”制度中,既无机会平等,也就谈不到竞赛规则的平等,因而不能刺激人的生产积极性。宪法在形式上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实际上得不到保证。结果,在社会结构上形成了新的畸形的金字塔,难有平等可言。

再看生产力的发展,革命的基本目的是解放生产力。苏联在成立之初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实现了工业化,建立了重工业的基础。二战之后,又借助这一制度较快地在废墟上恢复经济。但是这样一种计划经济从根本上讲是难以持续的,其浪费和无效,弊病百出,已为大家耳熟能详,不必赘述。更重要的是,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人的解放和创造力的发挥。俄罗斯的劳动者不可谓不勤劳,而且以能吃大苦、耐大劳著称;俄罗斯到20世纪初已经有高度发达的文化,拥有大批才华出众的知识分子;直到今天,苏联各共和国的人民普遍教育程度和文化修养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是比较高的。但是,僵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无法刺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高压下的思想禁锢磨损了知识精英的创造性和独立思考能力。

总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设想的无产阶级革命后的情况在苏联或者没有实现,或者发生了异化。在苏联的实践中,工人夺取政权成功了;剥夺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也做到了;但是实际上生产工具掌握在以国家的名义垄断一切的特权阶层手中。生产力远远没有解放,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沦为机器的奴隶的工人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放。原来批判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设想无产阶级革命后将享有更加高度的民主,但是除了革命最初年代的一些努力之外,30年代后苏联当政者口中“民主”一词用得不比西方少,却更加虚伪。平等既没有实现,“自由”更成为禁区。结果,“自由”、“民主”的专利权送给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当然,与《共产党宣言》理想中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更是背道而驰。可以说,无产阶级革命被异化了。

东西方的世纪较量

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自诞生之日起,就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仇视和包围之中,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了国民的凝聚力和对各种物质的和精神的艰苦条件的耐受力,成为一种刺激团结奋斗的力量;另一方面,使统治者有不实行民主、进行高压的借口。斯大林时期被清洗、遭迫害的对象大多数被横加“帝国主义间谍”的罪名,就很说明问题。二战后的冷战促使苏联进行昂贵的军备竞赛,导致国民经济畸形发展,消费品长期紧缺。这种情况又形成悖论:维持国内的凝聚力需要外部的紧张局势,而军备竞赛又使国家经济不堪其负担,牺牲人民生活质量,最终导致凝聚力涣散。事实上,苏联是经不起缓和、松动,经不起“和平竞赛”的。一旦与西方正常来往,不再处于敌对的状态,人民就有所比较,就会失去必须忍受原来的条件的动力。如果说,赫鲁晓夫的“解冻”和戈尔巴乔夫的“公开性”都对苏联的解体起了催化作用,那正说明苏联的凝聚力实际上已经相当脆弱。

但是试设想,在外部世界突飞猛进地进入信息时代的情况下,这样一个横跨欧亚大陆的联邦,照旧经济上国家垄断,政治上全面专政,对内实行思想禁锢和信息封锁,对外保持紧张关系,抵制思想文化渗入,加紧控制东欧各国,严守柏林墙,能长期继续下去吗?更重要的是,能给苏联及其势力范围内的人民带来繁荣昌盛、幸福生活吗?诚然,在冷战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促变”是既定方针,是它的大战略的一部分,是公开宣布的“阳谋”,同时也不排除使用阴谋颠覆手段,不过主要是阳谋。所以在东西方谈判中,西方力争的是文化交流和信息相通的自由,苏联方面力拒的也是这一点。1975年赫尔辛基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简称“欧安会”)达成的最后文件是妥协的产物:苏联通过力争得到的是西方终于承认欧洲各国的边界“不可侵犯性”,特别是承认奥得—尼斯河为德波边界线,实际等于承认苏联二战以后的势力范围,利害关系很好理解;而西方得到的是苏联同意把“尊重人权”和东西方文化交流、人员自由来往的条款写入文件。文化、人员交流本是平等的、互相的,为什么苏联同意了就是给了西方便宜呢?因为苏联正确地看出西方意图以思想文化渗透促“和平演变”。那么,再进一步,既然是相互交流,为什么苏联不能对西方进行“演变”呢?不应忘记,共产主义从理论上就公开宣布以推翻一切资本主义制度为目标。在实践中,十月革命后各国纷纷成立共产党,都听命于共产国际,也就是听命于苏共中央。在国际主义的前提下,各国共产党的忠诚首先是对“国际”,其次才是对本国。因此,西方国家的统治者视共产主义为洪水猛兽,美国掀起过两次反共高潮,一是20年代的“恐赤潮”,二是50年代初的“麦卡锡主义”,说明当时西方统治阶级缺乏自信,感到一种威胁。但是后来在思想上攻守之势易位,害怕演变的不再是西方了。为什么年轻的苏维埃政权顶住了十四国武装干涉,却在发展成掌握核武器的超级大国之后,害怕在对等基础上的和平的思想交流?事实上,在冷战期间苏联“文攻武卫”齐上,阳谋阴谋并用,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争夺势力范围,特别是新兴的亚非拉国家,也是不遗余力的。包括美国共产党在内的一些国家的革命政党接受苏联的资助也是公开的秘密。所以问题不在于在互挖墙脚中哪一方的策略更高明,关键还在于谁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本国人的创造力,满足本国人民的物质和精神需要。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一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的威力和苏联式的革命的恐惧推动了美国和西欧各国的自上而下的改良;另一方面,苏联的实际榜样的出现反而使那些不满足于改良,向往更为彻底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进步人士理想破灭,使他们两害相权取其轻,转而与现制度中的改良妥协。对于“美国为什么没有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中西方学者提出了若干解释,都言之成理,此处不赘。笔者又加上两说:一是“反面榜样”说,即上述苏联的实践的负面效应,败坏了马克思主义的名誉;二是“时间差”说,即欧洲资本主义矛盾尖锐到难以为继,为社会主义思潮提供土壤时,美国的发展正方兴未艾,为社会达尔文主义提供土壤。等美国感受到危机时,渐变的改良已经开动,为“新自由主义”打下基础。美国的强盛又挽救和支持了西欧的资本主义发展。

在苏联解体和俄罗斯易帜之时,西方伸出双手欢迎,认为一个劲敌消失了,欧亚大陆这一大片将纳入“民主化”进程。“历史终结”说应运而生。相当多的俄罗斯人也以为从此可以与西方共享民主、自由和繁荣。然而事实决不那么简单。外援杯水车薪远远少于期望;内部改制步履维艰,至今在困境中挣扎。原来与西方国家在地缘政治上的矛盾又逐渐恢复,而此时抗衡的力量已经大大削弱。西方国家一方面必须维持俄罗斯不能垮台,一方面乘人之危,把北约的边界东扩到了它的脚下,而且肆无忌惮地发兵南联盟,俄罗斯彻底失去传统的缓冲地带。如果说,命运特别眷顾美利坚,总是给予有利的历史机遇的话,那么这个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创造过灿烂文明的伟大的俄罗斯民族却是命途多舛,20世纪的历程更是悲剧性的。21世纪能否摆脱新旧包袱,最终走出困境获得新生,尚在未定之秋。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俄罗斯在何处定位,扮演什么角色,也难以逆料。但可以确定的是,一个以欧亚大陆文明结合部背景为制约的俄罗斯既不可能复归前苏联的“社会主义”,也不能被“全盘西化”。

张鸣:革命行进中的享乐

就像很多农民理解的革命,没了皇帝,就是没了王法一样,民军的这些好汉们,进了城之后,也觉得现在什么都可以做了

辛亥革命,广州的光复,不是革命军血战的结果,而是革命党与立宪党人内挤外压,最后不肯合作的清朝官僚走人,大家咸与维新的结果。巡防营、旗营都维持现状,只是总督换了都督。但是,革命后的广州,却来了很多民军。

民军就是革命军。虽然没有真刀实枪打天下,但他们却认为自己有功。很多人会弄一功牌回家,银子做的,回家就像中了进士似的,在宗祠里可以领双胙——两份肉。但多数人并不想回家,他们原本就是三合会的人或者绿林豪杰,要留在城里享福。

就像很多农民理解的革命,没了皇帝,就是没了王法一样,民军的这些好汉们,进了城之后,也觉得现在什么都可以做了。民军没有服装,但手里有家伙,没有洋枪,也有刀剑什么的,还有的,身上挂着一个自己做的炸弹,可以吓唬人。因此,敲诈抢劫就有了通行证。当然他们很快就发现,最便当的弄钱方式,是开烟开赌。

就这样,二十几支各地的民军,各据一方,大开烟馆赌馆,公开贩毒、开赌。同时,天天跟新政府要钱要饷,不给就闹事。甚至在江面上拦截过往汽艇,不停就开枪。由于争地盘,抢货源,各支民军经常发生火并,你杀过来,我杀过去。一支民军的标统(团长),居然会在大街上被另一伙的民军杀掉,连手枪带金表、金链子和钱夹子,统统被抢走。弄得城里的居民,天天提心吊胆。各支民军的官佐,则迅速腐化,吃喝嫖赌,买妾纳妓,无所不为。不止原来出身帮会和绿林的好汉如此,就是革命党人、新军军官,也一样开了禁,拼命放纵自己的欲望。

其实,这个时候,革命尚未成功,北方还在清廷手里。北洋军还挺凶,反扑过来,接连拿下了武汉三镇中的两镇。此刻本该秣马厉兵才是正经。当然,革命党人中也有明白人,于是一边整顿民军,一边组织北伐。所以,革命党人都督胡汉民和副都督陈炯明,给民军发了军装,派人加以整顿,学点立正稍息。北伐军也组织起来了,甚至还组成了一支几十人的女子北伐队,人还没出发,先给披挂上,全副武装,然后照了相,发给报馆,在报纸上先登出来。不久,广东北伐军到了南京,由老资格的革命党人,在新军里干过军官的姚雨平带队做总司令。

可是,北伐军到了南京前线,打了两个小仗,然后就屯兵不前。当官的在南京城里大吃花酒,轮流请客,今天你请,明天我请,几乎成天泡在温柔乡和酒乡里。前方有事,找不到军官指挥,好不容易找到了,却沉醉不醒。军官这样,士兵跟着学,经常有夜不归宿的。南京临时政府好不容易筹来北伐的钱,都由北伐军送进了酒楼妓院。一旦钱没了,就敢整队人马出来抢。

留在广州的民军,整顿效果也不怎么样,发了军装,士兵换上了,但军官却不肯换,因为他们要穿发财发来的绫罗绸缎。害得长官点校,队列里总是夹杂着穿便装的军官,很不像样子。民军不像样,作为他们的首领,都督和副都督,也就没有威信。商民对于革命,大失所望。

所以,尽管当时中国,多数省份都独立了,看起来革命军声势浩大,人多枪也多,但是,这些急于享受的民军,尤其是民军首领们,别说北伐,就是自保也成问题。不止广东的民军如此,其他地方的民军,也大抵不差。像亲身参加革命的鲁迅说光复绍兴的王金发们一样,天还没冷呢,就急匆匆地换上皮袍子了。而在醇酒妇人方面,革命党人似乎特别地在意,稍有条件,就拼命地享用。

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革命党人占了这么多的省份,却非要急于跟袁世凯妥协。在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其实不很情愿的情况下,他们几乎全体一致地要跟袁世凯妥协,多次许诺,只要袁世凯反正,就拥护他做大总统,不惜肉麻地一个劲儿地忽悠袁世凯做世界第二华盛顿,中国第一华盛顿。

总统换人之后,留在南京的黄兴,自己就觉得这些民军不像话,将他们大部分都解散了,打发回了老家。后来袁世凯腾出手来收拾革命党人的时候,所谓的二次革命,革命党人根本不堪一击。江西的李烈钧还算多少打了一仗,而广东的民军,拥袁的龙济光一来,几乎是一枪没放,就倒戈的倒戈,逃生的逃生。孙中山的家乡,革命党人最多的地方,就这样变了颜色。

病态中国的个人化隐喻

 

    《鲁迅箴言》,《鲁迅箴言》编辑部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4月版,29.00元。

许广平手稿本的《鲁迅回忆录》让这样一个话题变得敏感起来:我们之前阅读的鲁迅,是不是被遮蔽的鲁迅?记得2007年采访陈丹青先生的时候,我问过他相似的问题。他最早接触鲁迅是在“文革”前,民国版,繁体字竖排本,相对更为真实,我最早读到的鲁迅著作版本显然没有陈先生那么讲究,那是“文革”中出版的鲁迅作品集。我父亲的书橱里放着复旦大学中文系和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选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编写组于1972年出版《鲁迅小说选》、《鲁迅杂文选》和《鲁迅诗歌散文选》,不知道为什么,我手头就有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鲁迅杂文全编》(钱理群编)和其它各种小说选本,但是我常常翻阅的却是1972年版的这三本。

鲁迅,当然是在革命斗争中的一个象征性人物。也只有在革命洪流的语境之中,我们读到的鲁迅才分外有力。我们会向朋友投去匕首或投枪吗?鲁迅在对抗中成就了自己的风格,也深深地伤害了他自己。我读王晓明先生的《鲁迅传》,既从鲁迅的孤独中感到深深的共鸣,同时也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孤独,来自于鲁迅本身的性格,他的多疑、阴郁、鬼气都适合于他以一种尖刻的语言来写作杂文。他对坟墓和死亡的热衷在我看来多少有点不正常,那张他坐在厦门坟堆前悠然自得脸上露出神秘微笑的照片,我每次看到都毛骨悚然,如果是个正常人,怎么就那么坦然地坐在那儿呢?

“不正常”,正在于他的伟大,他作为旁观者的深刻的清醒和敢于呐喊的勇气,但不必讳言这其实也在于他的病态。鲁迅的愤怒当然是和他的疾病(比如说肺炎)息息相关的,从苏珊·桑塔格的角度来看,他的疾病又是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病态中国的一种个人化隐喻。他是矛盾的,这从他半文半白的语言风格和欧化的长句文风中也可略见一斑,比如也收在《鲁迅箴言》中的第一则箴言“人世间真是难处的地方,说一个人‘不通世故’,固然不是好话,但说他‘深于世故’也不是好话”就完全是一种悖论。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极端憎恨(可是又喜欢整理古籍,他的《唐宋传奇集》我可读了不知道几遍了)和对西方本人的怀疑,他对革命和暗杀的警觉和他的革命情结纠结在一起,形成了复杂的鲁迅。

我当然不认为这样的一本箴言集能让我们发现全新的鲁迅或者对鲁迅有更深的认识,但是这样一本小册子,却可以成为初读者进入鲁迅世界的一个窗口。

北洋时期最高权力的一次和平交接

1918年9月,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亦称新国会或安福国会)选举徐世昌为民国第五任大总统。10月10日,卸任总统冯国璋遵循民主政治程序,向徐世昌移交了总统权力,民国历史上罕见地出现了一次最高权力的和平转移。这一最高权力交接的过程与意义值得今天重新审视与评价。

1918年7月,受皖系支持的安福俱乐部在新国会选举中获得大胜,一举囊括80%多的国会议席,成为国会中的多数党派。至此,皖系完全控制了北京政局。此时遭到皖系排挤的直系总统冯国璋,在皖系的威逼之下,无意继续留任。而皖系首领段祺瑞满足于攫取政治实权,也不愿意充任有职无权的总统职位。于是北洋文治派元老徐世昌遂成为新总统热门人选。在各方一致拥戴之下,徐世昌在新国会获得压倒性多数选票,成功当选为新一届民国大总统。在获知选举结果后,冯国璋当即发出告退通电,声称在总统任期将满之时,“惟是自知之明,自责之切,速避高位以待能者而已。”

徐世昌当选后,接下来就开始筹备总统权力交接仪式。当时民国成立已经七载,由于时局动荡,新旧总统权力交接典礼从未正式举行过,真的是没有先例可循。于是徐世昌致电驻美公使顾维钧、驻法公使胡惟德,询问有关事宜。顾维钧复电说:“美国总统就职,由大理院长主持,在大理院外筑台,新总统捧圣经举手向全国国民宣誓。”胡维德复电说:“法国新总统就任,由上院议长导入总统府谒见旧总统,相互行礼,互致颂词,词毕,旧总统出府,新总统到议会宣誓就职。”在参考公使意见后,仿效欧美民主国家的总统权力交接仪式方案很快就出台了。

10月10日上午8点半,徐世昌整装待发,在秘书长吴芨荪的陪同下,驱车前往总统府(今中南海),权力交接仪式在怀仁堂举行。9点正,仪式正式开始。徐世昌身着西式礼服,白色衬衣上打白色领结,十足绅士风范。冯国璋全身戎装,佩元勋绶带,完全军人风度。在礼台上两人并肩站立,向国旗行三鞠躬礼,随后冯国璋东向致颂词,徐世昌西向致答词,发言完毕互相鞠躬致礼,礼仪官送冯国璋返回居仁堂。事后有论者指出,民国成立七载以来,由于政局动荡,总统已更换了四位(孙中山、袁世凯、黎元洪、冯国璋),但是从未举行过新旧总统交接仪式。徐世昌与冯国璋举行的首次总统权力交接仪礼,庄重典雅,富有时代进步意义。

交接仪式结束后,10点正,又在居仁堂举行新总统就职典礼。徐世昌走上礼台,南向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庄严宣读誓词:“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随后转北向,与国会议员同向国旗三鞠躬。礼毕,徐世昌开始宣读就职宣言。宣言内容非常精彩,洋洋洒洒数千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放眼世界,着眼未来,提出了一整套解决南北分裂、发展经济、振兴教育、改善外交的举措,特别强调发展经济采用“民生主义”,全力扩张实业方为根本之计。为实现发展目标,徐世昌要求国人在他的表率下,尊重法律,培养民德,共同促进国家建设。徐世昌发表就职宣言后,驻京外交团、清室代表分别进入怀仁堂向他祝贺,至此,整个权力交接过程圆满结束,徐世昌开始了历时近四年的“文治总统”生涯。《剑桥中华民国史》对此评价说:“这次选举是民国早期唯一和平的、符合宪法的总统接替。”

总统权力和平交接仪式的举行,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民初政治人物对权力合法性的认识,即政治权力的合法来源是民意,而不再是传统的天意。《临时约法》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民意最重要的表现是代议制。参议院、国会立法机关正是代表民意的机构。统治权合法产生的方式是选举制,而不再是传统的世袭制。《临时约法》要求参议院由各地选派之参议员组织之,而总统、副总统则是由参议院选举产生。《国会组织法》进一步规定国会两院议员分别由地方议会与选民选举产生。在民初众多政治精英的眼里,国家元首与立法机构的合法性均来自于现代民主选举制度。

此次总统权力交接中的关键人物冯国璋的抉择值得肯定。冯的离职虽说是迫于皖系压力,但依据其军事实力,以武力抗争的可能性并不是没有。但他还是遵守民国宪制安排,其精神实在难能可贵。而且在权力交接仪式结束后,冯国璋立即离开总统府,回到地安门帽儿胡同住宅。此前冯已经发出离职通电,声称“归我林泉”,绝无再次出山之意,同时陈述代理总统一年来的经过,对南北分治的局面表示痛心,希望南北两方“及早回头,推诚让步”,并愿意为挽救危局维持公道。10月下旬,冯国璋返回家乡保定居住。在翌年12月病故前的一年多时间里,冯除一度倡议南北和谈外,主要精力投身于实业,很少干预政局。而皖系首领段祺瑞为了实行和冯同时下野的诺言,在徐世昌就职大总统后,即请辞去国务总理职务,专任参战督办。两位实力派人物均为此次权力和平交接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最后,还要谈及权力交接过程中的一个细节之处,在参加权力交接典礼之前,总统马国璋一开始是派内务总长钱能训与总统府大礼官黄开文准备礼舆(皇帝乘坐的轿子)前来迎接徐世昌。但是徐考虑到民国已经是共和国家,就职仪式又是仿效欧美民主国家,沿用帝制时代的旧礼仪显然不妥,于是委婉拒绝乘坐礼舆,而是乘坐汽车前往总统府。前清老翰林居然有这样的民主意识,倒是让人不得不称奇。

云也退:渊博分子

我的一支贴肉多年的钢笔,在毕业前夕狠狠地砸到了宿舍的瓷砖地上,砸歪了笔头,一股蓝墨水喷了出来,像个中了一弹后口吐鲜血的烈士。那是一记雪上加霜的打击,宣告我一年半来的习作经历,连同无果的恋情和空洞的前途展望,一道戛然而止,十五个工作日后,社会上又将多出一个既不甘于接受教育体制的奴役、又不屑于去企事业单位基层打磨棱角的眼高手低分子。我找出那些邯郸学步式写成的评论,看那里面的词句:这句是学某某人的腔调,那句是从哪本散文书里抄来的范文,记忆犹新。

钢笔从此淡出了我的生活,到现在连中指末端的茧子都泯然了,写字不再是三四个指头协作的事情,而得十个指头共同运动。在我看来,这场革命也蕴含着思维方式的根本性变迁:过去的火力集于一点,如今向四方发散,书写从一种内秀的、灵感性的行为变成了近似机械生产的、蛮不讲理的行为,摄取,咀嚼,释放出文字,迅捷明快、立等可取。如果给虚拟空间画一幅写生画,那一定是一个垃圾场的模样,到处码着一团团、一簇簇的文字和符号,一群群IP地址像野狗一样在其中晃荡,翻检自己闻着味道不错的食。

说今天的一大半博学多识者就是这些扒食的野狗,恐怕不为过。写字的关键在于“字”,码字的要害在于“码”,在于这里头噼噼啪啪的响动。对于码字者而言,码出来比码了什么更重要,堆得多了自然就显得博识。“渊博”一词于是从事实问题变成了态度问题。如果一个人从安·兰德的《源泉》到卡夫卡的《城堡》,从老牌的《六人行》到时新的《朗读者》,从《立春》到《飞越疯人院》,逮什么看什么,就凭这个饥渴难耐的态度,他就难以推辞别人递过来的一顶顶“渊博”的帽子——一般而言,他也乐得接受。

刘瑜的《送你一颗子弹》开首第一篇就嘲讽“渊博的人”,称其为“他们是另一种生物”。她用这赤裸裸的站队,上来就告诉读者:别紧张,我是你们的人,我虽身为文科博士,“人们”指望我了解这个那个高深的东西,“但我哪知道这么多啊,我只是人类而已。”靠这一套降低姿态的组合拳,刘瑜强势地推出了自己作为“正常人”之一员——或套用伍尔夫的词,一个“普通写手”——的形象。

但刘瑜自己未必不知道如今什么叫渊博。她在书中反复嘲讽的渊博,实际上是被她准确地称为“被教育癖”的毛病,那种无主义不成句、“言必称某某”的人,爱解读、考证、引经据典的人,他们是生活的敌人,把生活降解成灰色的理论和白色的长句。刘瑜的这种攻击是掘墓式的,她先是自陈当年如何吃不进卡夫卡,后来调笑那些看个电影都能“联想到卡夫卡尤利西斯拉康”的人,说自己“真的,什么也没有看到”,口气里含着无辜。真是个专擅叼买人心的语言天才。

可是在我看来,刘瑜代表着另一种码字时代的渊博:从安·兰德的《源泉》到卡夫卡的《城堡》,从老牌的《六人行》到时新的《朗读者》,从《立春》到《飞越疯人院》,如饥似渴,逮什么看什么——这是一种态度主义的渊博,技巧性的渊博,它因为过于反对知识的清高而显出另一种清高来。电影是“下载”的,恐怖小说是泡在网上读的,脱口秀节目是和朋友一起看的,关于美国大选和石油价格的问题是跟人在线聊出来的,等等,所有摄取知识的行为都那么低调亲民,跟光合作用一样百分百纯天然,百分百环保,没有拿知识泼污了读者的视线。作者仿佛在夸口:你们看,我懂得这么多,我能引用马克思也能玩Facebook,我能搞学问又能读《小团圆》,我拿到了学位,日子也一点没糟践。

过去因渊博而写作,如今是因写作而渊博,从刘瑜的随笔中,看得出书写具有的硬性的、永久的特质,因为敲打键盘、“粘贴/复制”、“撤销键入”的机械行为而泯灭到最低,而语词组合及意义表达的可能则被大大丰富,直至语法界线都被逐一打破。这样的写作不是全然无稽的,就是根本上张扬而反讽的,以至于她随口称一个过路人长得“像马克思”,你都能从中感觉到对清高的经典的轻蔑态度,这种态度甚至把原本不怎么清高的东西也弄得无可容忍了。

好在刘瑜对“态度的渊博”并不盲视。在今天,写作的确会教自我感觉良好起来。我就是如此。在告别短暂的“笔耕”时代后,我很快就找到了用键盘输入文字和写写随札的乐趣:我被可以援引、可以涉猎、可以套用、可以挪移过来的东西潮水一般地包围了。现在翻读四五年前的旧文,我经常被自己居然还关心过法国女权运动、小布什的连任竞选、1968年墨西哥特拉特洛尔科大屠杀等等诸如此类的事情吓到,哪里还有当初把定一两本书刻苦研究效学的感觉?于是便反过来怀疑书写的意义,因为拿来太容易,所以一如既往地遗忘。基于此,当看到刘瑜在后记里说自己坚持写作以抵抗快速遗忘,于是经常发现自己还看过这么多的书,这么多电影,知道这么些个事情时,内心不由嗡鸣起来。又看到她说“作为一个无限悲观的人,我常常以嬉皮笑脸的语气来描述这种悲观,以掩饰自己还死皮赖脸活在这个世界上所带来的尴尬”的时候,倒也不觉得这种一味放低姿态的行为事实上有多做作了,反过来还以与她同为“死皮赖脸”的“人类”感到庆幸。

除了反讽别人,也就是嘲笑嘲笑自己,还能让自己尴尬地活下去了。无怪乎比较低调的名人出书,会取个类似“不过如此”式的名字。“送你一颗子弹”也很低调,但低调得不流俗,作者解释说:“别人往往记住了(我)说话的语气,却忘记了这语气之下的信息。”就好比中世纪的宫廷画家们爱的不是名贵的布料,而是布料穿在公主穿上后形成的褶子,人们很喜欢被刘瑜文章里的“子弹”打中,要的是那个感觉:冷对爱情,冷对政治,冷对我们接受了几十年的教条,冷对所有有成为地狱倾向的他人,冷对遍布着找骂坯的网络,纵使她自己也得靠着在虚拟空间里扒食为生。刘瑜送来的“bullet”(子弹)同时也是“bulletin”——“公告”,把那种态度张贴到每个读者的脑子里头。这子弹是有洞察力作为填料的,只是包装它们的技术、那语气盖过了洞见本身,更易被人拿去赏玩。

贺卫方:《新疆大学法学院三十周年纪念文集》序

春节期间,新疆大学法学院院长秦鹏教授写信给我,说为纪念新大法学院复办三十周年,他们要出版一本纪念文集,并希望我能够为这本书写个序言。这是一个很大的荣誉,我自忖没有资格,推辞再三,但他说因为我已经在石河子大学支教一年了,对于新疆的法学研究以及法律教育的观察有一种局外与局内两个视角兼具的优势,理应有一些独特的观感。拗不过我的这位老同学,只好勉力为之,写一点粗浅的意见。

新疆属于边陲,许多人往往把地理的边缘想当然地视为文化的边缘。不过,新疆却是一个独特的所在。不久前我粗读了美国著名中亚史学家米华健的《欧亚细亚的十字路口:新疆史》(James A. Millward, Eurasian: A History of Xinjiang,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7),感触良多。作者把新疆视为连接欧亚多种文明(汉、印度、希腊、佛、伊斯兰、基督、西方、俄罗斯以及社会主义等等)的枢纽地带。我们都知道,一种文明的生命活力来自于异质文化之间的交流;长久地自我封闭适足窒息一个民族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所以,从文明的角度说,新疆正因为地处各种文明的边缘交错之处,反而成为一个中心区域,是交会融合的兴奋点,是文化创造的梦工厂,是文明再造的实验区。从斯坦因文物里,我们看得到印度与希腊风格并存的神像。维吾尔语里有许多来自俄语和汉语的“外来词”,同时,此间汉族人的话语里又有为数甚伙的维语音译词(如“巴扎”、“巴郎”、“皮牙子”等)。建筑、绘画、饮食等都存在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形。

我到这里支教后,一直留意阅读有关近代西方在新疆传播基督教的有关资料。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南疆这一伊斯兰教信仰最坚定的区域,一些西方尤其是瑞典传教士作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几乎可以说是费尽移山心力,不过在说服人们皈依基督教方面却所获无几。说起来,瑞典人之所以如此热心在南疆传教,或许跟一个后来证明为虚假的说法有关。1710年,法国东方学家克鲁瓦(Petis de la Croix)在《成吉思大汗的历史》一书中提到,马克·波罗曾游历喀什噶尔,同时又加上一句令人惊诧的话:“瑞典人正是来源于这座城市。”按照瑞典当代著名突厥学家贡纳尔·雅林(Gunnar Jarring)的考证,这种说法的始作俑者乃是瑞典博学多闻的旅行家斯巴温菲尔德(Johan G. Sparwenfield)。虽然后来严肃的学术研究证伪了这种说法,但它还是激发了不少瑞典人对喀什和新疆的浓厚兴趣。瑞典建立了喀什噶尔传教团,传教士们传教之余,又建医院、学校、印刷所,进行世俗性质的慈善事业和文化传播。那位在喀什传教三十多年的豪格伯格(Lars Erik H?gberg)用熟练维语布道之外,又兼做医生、木匠和设计师。著名的英国驻喀什总领事馆就是他的杰作。这座俗称“秦尼巴克”或“中国花园”的建筑体现了多种风格的交融,一些高级建筑装修材料直接从瑞典采购,据称那或许是新疆与瑞典之间的第一单贸易。

毋庸讳言,文化的交会不总是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也伴随着冲突,甚至是战争、杀戮、毁灭及其遗留下的隔阂和仇恨。新疆的历史存在着不少断裂,中亚史专家在试图描述十八世纪之前的历史细节时,常常坦白地承认,难以获得足够的材料,如同拼图游戏,缺失很多,不少画面只好付诸阙如。这当然跟此地战事频仍、兵连祸结的经历有关。古罗马有法谚谓“枪炮作响法无声”(Inter arma silent leges);的确,战乱对法治事业造成的是最严重的伤害。政治格局的不稳定导致良好的法律秩序不易形成,而没有良好的法律秩序则很难孕育发达的法学。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我们可以看得到不同族群在器物、语言和观念层面上有很多融合,但是,在法律制度领域却进展不大,成果微薄,原因大抵在此。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可以重新审视新疆大学法学院的成就和未来使命。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新大法学院为新疆的法律教育和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不只是在新疆,还有许多毕业生活跃在其他地方甚至海外,将法学院和新大的影响扩展到更广阔的空间。在新疆各高校中,新大的法学教育历史最久,规模最大,而且师生的族群多样性是其重要特色。毫无疑问,这些特点都使得新大法学院具有一种独特的优势,即最有条件在这个多元文化重叠的区域探索法律文化融合与创新的途径。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学研究,也不只是对于伊斯兰法或习惯法的探讨,而是在坚实的历史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寻求体制、原则以及规范的重整与再造。

古人说“三十年为一世”。就高等教育而言,三十年属于相对短暂的时光。不过,在短短的一世时间里,新大法学院所取得的成就令人对于她的前景有更美好的期待。我愿意在这里表达自己衷心的祝福:新大法学亚克西!

2010年3月26日

时支教于石河子大学

狄马:有一种“不”叫非暴力

一个人的起义

1846年7月的一天夜晚,居住在美国瓦尔登湖畔的青年农民亨利·大卫·梭罗准备进城去鞋店取只修好了的鞋。这时税务官找上门来,要他缴纳人头税,因为他足有六年没有缴人头税了。他说他不打算缴纳这笔钱,理由是他反对奴隶制和墨西哥战争。于是警察逮捕了他,并把他关到康科德城的监狱里。第二天早晨,一个未透露身份的人代缴了这笔税款——有人考证是他的姑妈,他便从监狱里释放了出来。出狱后,他没有回家,而是若无其事地到那家鞋店取了修好的鞋穿上,加入到了一群收越橘的人群中。过了半小时,他就置身于莽莽苍苍的山间橘林里了。这就是美国历史上有名的“梭罗入狱事件”。

这个事件之所以有名,就在于它不是一次单纯的公民抗税事件,而是一场无权势的个人借用税收向国家表达不服从的政治请愿行为。抗税之所以被拿来运用,不过是因为对一个底层百姓来说,税收几乎是唯一直接面对政府的机会。三年后梭罗发表了著名的论文《对公民政府的抵抗》(Resistance To Civil Government),在梭罗死后出版的著作中,这篇文章又被人冠以《论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的标题发表。从此,公民不服从作为一种政治运动就与梭罗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在这篇不到两万字的文章里,梭罗以他惯有的冷嘲热讽的笔调论述了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以及当个人面对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时所应采取的立场。他说:“不公正的法律依然存在:我们必须盲目地服从这些法律,还是暂且服从,然后依照合法途径慢慢地去修正他们?抑或立即反抗,破坏这不合理的法律?”对于这三项选择,梭罗认为,盲目地服从太过愚蠢,不必考虑:“依照合法途径寻求改革,时间拖得太长,不等它们奏效,我已经命赴黄泉了。人生有多少日子?我又不是吃饱了没事干,一天到晚绿头苍蝇似地改造社会。人生在世是为了生活,而不是为了改革。”因而,对一个不合理的制度,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立即抵制。

这篇带有强烈个人主义色彩的论文,帮助我们厘清了许多关于国家、政府以及个人之间的复杂关系,但也带来了好多疑惑。比如,对一个文明社会的人来说,一生下来就会面对一大堆的法律和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对那些合理的法律,国家或社会强迫他服从,还勉强说得过去;可对那些不合理的法律,国家或社会究竟能不能强迫他服从?即使是他出生以后制定的法律,有些是他同意的,有些是他不同意的;有些他认为是正义的,有些他认为是不正义的。对那些正义的法律,人们要他遵从,或许没有问题;可对那些不正义的法律,人们应该不应该强迫他?再往细里说,面对不公正的法律,作为公民究竟有没有权利反抗?如果有,又当采取什么方式?

不服从的江湖

一般来说,人对正义有一种天然的维护义务。也就是说,当一种正义制度产生并运行于我们的社会中时,我们每个人都有服从的义务。甚至当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款只是稍稍偏离了正义的标准,没有超出我们个人所能接受的基本限度时,我们也应当容忍,至少不宜运用非法的手段攻击它。因为绝对的正义只存在于上帝的手中。人类社会的正义只是一个渐进的目标,而不是一个绝对的结果。它体现了一个由野蛮到文明,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人都不能虚拟一个理想的正义王国,然后强迫所有的人毁家纾难地去奔赴。其次,每个人的正义观是不同的,各方必须妥协才能达成一种接近正义的秩序。在一个由多数决定的民主社会里,政府必须尊重个人表达异议的权利,而个人也必须尊重多数裁决的程序和结果。也就是说,异议者必须要容忍对他们异议的异议,否则,任何人都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从更高的立场上看,接受异议就是接受人的局限性和罪性。至少在公民除了忍气吞声外,还有言论、集会、结社以及选举的自由时,情况就是如此。

问题是当法律和制度不是稍稍偏离了正义的轨道,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个人的良知和道德律,我们是不是还有义务服从它?或者更严重地说,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完全背离了人类普遍认同的正义原则,一个国家的政府被少数利益集团挟持,他们利用军队、警察以及一切可以利用的行政力量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甚至公然践踏由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时,作为个人是不是仍然应当服从?如果不服从,又当采取什么方式?

对于专制主义及其卵翼下的各种不正义法律,中国人的应对经验很丰富,如自贬、示弱、哭穷、隐居、敷衍、推诿、装病、装死、装疯卖傻、装聋作哑、游山玩水、炼丹养气、求神拜佛、参禅打坐、吃茶喝酒、斗鸡走狗、钻在女人堆里不出来……不一而足,但从大的方面归纳,不外乎两种:一是逆来顺受,二是暴力反抗。

逆来顺受实际上是对罪恶的一种默许状态。这种状态是由对强权的恐惧和对自己的无力感造成的。其实质是麻木与不负责。出于统治的需要,官方总是以纲常名教、忠孝节义等各种美名奖励这些低眉顺眼的羔羊,而普通民众出于普遍的对弱者的同情心,也总是把这种小心包裹起来的卑怯说成是“善良”和“识时务”的表现。实际上,被动地适应一种制度在道德上是毫无价值的。抱住脑袋接受鞭打与奋不顾身,夺过鞭杆折断,究竟哪一样更有价值呢?猪吃饱了等人家过年,只说明猪的态度,刽子手并不因为猪的勇于牺牲和憨态可掬就真的放下刀具。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消极地适应一种不公正的制度便是与制度同罪。它除了徒增统治者的傲慢与偏见外,不会使一种罪恶的制度自动消失。

千百年来,出于对底层民众的怜悯和文人的“政治正确”,人们总是把一个时代的罪恶完全归咎于统治者的倒行逆施。实际上,一种罪恶的制度、一条不公正的法律之所以发生并运行于我们的社会,除了统治者的打压和威吓外,还因为某个时代、某个社会的民众人性深处有某种遥相呼应的东西。他们响应和接纳了这个制度,使得这个制度在通过这个时代时畅行无阻。民众的狡猾世故与统治者的贪婪凶残构成了一种互动效应。其实他们何尝不清楚,被动等待是等不来自由和平等的,只是他们觉得,旁人比自己更应当关心这个时代的制度建设。因此不仅是罪恶的制度扭曲了人性,扭曲了的人性也支持罪恶的制度。二者是叩门与开门,寻找与寻见的关系。

暴力反抗是逆来顺受的反面。一般来说,除了那些天生具有暴力倾向的人而外,受压迫的民众只要还有别的合法渠道,就不会首先使用暴力。原因很简单,历来的统治者都把造反视为第一大罪,并课以凌迟、磔刑、灭门九族等极刑。因而以往的一切经验都证明,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会拿起武器。只要苦难尚能忍受,他们就宁愿忍受;只要压迫还不至于使人立即仆地,他们就情愿捱到明日。只有当坐着不动死亡的概率是100%,而拿起武器冲向衙门的概率则是生死各占50%时,他们才会扛起铁锹出门。但这只是暂时的求生之道,从长远来看,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制造更多的问题。仇恨不会化解仇恨,只会带来更多的仇恨,就像狼不会生出羊,只会生出更多的狼,秃鹫不会孵出鸽子,只会孵出更多的秃鹫一样。

这很容易理解:暴力反抗的结果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不管是你死还是我亡,结果都不会带来新的制度理念。一个靠暴力夺取了政权的集团,若不是因为积累了巨大的武装、行政力量不会推翻对方,而一旦推翻了对方,便时刻担心别人也以同样的手段推翻自己,因而它决不会把战争中聚集起来的武装、行政力量轻易让与别人。它必得用铁腕来对付一切异己力量。因而,胡适曾经很诚恳地指出:“近代一百六七十年的历史,很清楚的指示我们,凡主张彻底改革的人,在政治上没有一个不走上绝对专制的路,这是很自然的,只有绝对的专制政权可以铲除一切反对党,消灭一切阻力,也只有绝对的专制政治可以不择手段,不惜代价,用最残酷的方法做到他们认为根本改革的目的。他们不承认他们的见解会有错误,他们也不能承认反对的人会有值得考虑的理由,所以他们绝对不能容忍异己,也绝对不能容许自由的思想与言论。所以我很坦白地说,自由主义为了尊重自由与容忍,当然反对暴力革命,与暴力革命必然引起来的暴力专制政治。”[1]

凡动刀的必死于刀下,由剑得到的东西亦将因剑而失去。中国历史上凡靠暴力夺取了政权的王朝无一例外都在暴力声中被推翻。开场的锣鼓变成了送葬的钟声。中国话叫“天道好还”。

那么,除了逆来顺受和以暴易暴之外,有没有第三条路可走?有,那就是由我们在文章开头提到的梭罗、甘地等人开创,由马丁·路德·金发扬光大的非暴力抵抗之路。非暴力抵抗既克服了逆来顺受派对罪恶的放任自流,又避免了暴力反抗带来的血腥后果;既具有逆来顺受者不针对对方肉体的理性特质,又吸取了暴力反抗者对罪恶的坚决打击态度。它的实质是通过自己的受苦来寻求对手的理解,而非复仇;通过自己的忍耐激发对手的同情,而不是施恩;它的目标是通过对话解决问题,而非消灭和凌辱对手;一句话,它的本质是爱,而不是恨。在梭罗的例子中我们看到,梭罗并没有袭击税务官。他知道,在他与政府之间,税务官不过是一个恰好被委派来向他行使权力的中介人。他的真正对手是州政府以及州政府背后的庞大国家。而州长和总统不会出来接见他,因而,他只能通过这个他所能见到的国家代表——康科德城的一个普通税吏——表达不满。他知道这是违法的。因而当警察要他坐监,他就坐了监;当有人付了保证金,他也就出来了。但这丝毫也不代表他的服从。作为一个公民,他必须要向这个声称全世界最自由和民主的国家表达他的不服从:即一个允许奴隶制存在的国家不是我的国家,我不能用我的税款支持一个国家的军队侵略别国,就像我不能雇凶杀人一样。

有一种“不”叫非暴力

这种新的斗争方式因具有和平、理性的特点而与传统的暴力革命有本质的不同。

它的最大不同是:它是一种公开的行为。在梭罗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他没有向税务官隐瞒什么。他的理由、手段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都是清清楚楚地摆在世人面前的。非但不隐瞒,他希望他的目标和手段知道的人越多越好,因为他本来就是想通过这种消极抵抗来诉诸多数人的正义感。因而,如果把梭罗的反抗定性为起义的话,那么,这场起义具有如下特点:1,起义的时间是随机的,而不是密谋的;2,起义的地点是公开的,而不是在一个地下交通站里的;3,起义的理由一经上达,起义人员就立即收兵,并不计较成败得失。

其次,它是一种非暴力的行为。这种行为它针对的是罪恶本身,而不是代表制度行使罪恶的人;或者更进一步说,它针对的是行使罪恶的人的心灵,而不是肉体。因而当梭罗被警察带走,他没有向姑妈传递消息,请求康科德城的群众增援,更没有路见不平一声吼,像鲁提辖拳打镇关西。说到底,它是一种政治请愿行为,而不是有组织、有计划的革命行动。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它是一种违法行为。虽然践行的人常常通过愿意接受法律惩处来表达对法律的忠诚,但它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便这违法是由自己的良知驱动的,是依据个人内心“更高的准则”的,但违法就是违法,违法了就应承担相应的后果。非暴力的核心本来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吃苦、流血甚至牺牲来诉诸公众的正义感的,因而他们不会通过逃匿、贿赂、武力抵抗、销毁证据来规避法律的惩处,更不会嫁祸于人。

这些违法既包括直接反抗他所不满的法律,也包括间接反抗他所不满的法律。“直接反抗”就是他的行为和反抗的目标法律之间有直接的联系,比如通过逃跑反抗兵役制,通过拒缴反抗苛捐杂税,通过海水煮盐反抗食盐专营法,通过进入拒绝接待黑人的饭馆、咖啡店反抗种族隔离制等。“间接反抗”就是他的行为和反抗的目标法律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比如通过堵塞交通反抗书报审查制度,通过焚烧国旗反抗国家出兵侵略邻国,通过不吃饭反抗国家允许妇女堕胎等。有的人只赞成“直接反抗”,而反对“间接反抗”,认为国家如果允许公民“间接反抗”,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找到借口违法犯罪,这势必将导致公民滥用不服从,从而使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实际上,公民的“间接反抗”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一般来说,一个公民只要能找到“直接反抗”的手段,他是不会使用间接手段的。

以梭罗为例,我们看到,梭罗反对的是奴隶制和美国对墨西哥的战争。按照“直接反抗”的原则,梭罗应该释放奴隶,并给奴隶吃好穿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问题是他根本没有奴隶可供释放;再不然就要等到国家要他抓捕或者镇压奴隶时再行抗拒,但问题是国家没有要他这样做。如果碰到这样的机会,事实证明他也不会放过。比如,在瓦尔登湖畔居住的日子里,他曾为一个从南方庄园里跑出来的黑奴指明北极星的方向,以帮助其逃亡。但问题是,他很少能碰到逃亡的黑奴,逃亡的黑奴也并不见得人人都找不见北极星的位置。因而他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手段。反对战争也没错,但根据“直接反抗”的原则,他只能在国家强行征兵,或直接拉他入伍,并命令他对墨西哥开枪发炮时再行抵抗,但问题是国家没有让他当兵,更不用说让他开枪发炮了。作为一个白人,他不是奴隶制的受害者,更不会发动战争,墨西哥也没有他的亲戚。也就是说,他既不是他所反对的不正义法律的受害者,也不是施行者。按照一个公民只能进行“直接反抗”,不能进行“间接反抗”的论断,对于此等既不是由自己发动又于己无干的恶法只能袖手作壁上观。中国话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人和动物最大的不同是,人有思想。从长远来看,是思想,而不是利益,指导着一个人或一种文明的走向。一个人一旦知道了什么是正确的,就不能不去做。现在梭罗知道了,一个人如若默认一种不正义的制度,便与制度同罪。而作为一个原家族铅笔芯厂的普通职工,康科德城的民办教师,现瓦尔登湖畔的暂住居民,孑然一身,不名一文,你让他怎么“直接反抗”制度?

同理,在中国,如果我们陕北乡下的一个老太太,对国家无偿援助非洲的政策不满,最直接的反抗,当然是跑到中国驻非洲的大使馆静坐,但可惜路太远,她找不见。因而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刨断自家门前的公路,如果因此被派出所抓走了,她就只能上吊、绝食、喝农药了。再比如,倘若苏北农村的一个担粪老汉,对国家的卫星上天计划有意见,最直接的办法当然是给国家航天局写信,或者跑到卫星发射基地抱住火箭筒子不让飞——可惜他根本进不了场。于是,他想出一个奇妙的主意:担了一担茅粪坐在县政府的大门前。在这儿,刨路、上吊、绝食、喝农药、担茅粪坐在县政府的大门前都是一种象征性手段,目的是要借这样一种引人注目,甚至是破坏性的方式来吸引公众或手握重权的肉食者注意,并告诉他们:在铺天盖地的喝彩声中,即使全世界的人都举起了拳头,仍然有这样一个人,这样一个声音,他告诉世界——我不相信。哪怕要坐牢罚款,哪怕要藉没家产,甚至“含笑于九泉”也在所不惜。

这一点与暴力革命完全不同。暴力革命家因对现实更少指望,所以他们寻求的不是点点滴滴地改良,而是运用武力颠覆现政权,从而建立一个由自己的正义观支配的世界。因而,他们不承认现政权的合法性,自然也不会承认“反动派”的法律就是我的法律。他们相信目的可以证明手段的正确。因而在可能的情况下,他们总会不择手段地逃避法律的惩罚,为日后的暴力夺权积蓄力量。非暴力抵抗则是在承认现行宪法的前提下公开运用非暴力的手段来达到渐进改变不合理制度的目的。因而他们不会不择手段,他们相信手段就是目的,手段的纯洁代表着目的的纯洁。正如梭罗所说:“在一个不公正的政府统治下,正义之士的最好栖身之处就是监狱”。因而他们坦然走进牢房,像新郎走进新婚的洞房。

从梭罗到马丁·路德·金

如果说梭罗的非暴力抵抗还停留在个体的阶段,还带有初创时期的消极色彩,那么到了甘地、马丁·路德·金的时代,就完全发展成了一种成熟的、积极的、可操作的哲学了。与梭罗时期相比,它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化、街头化、国际化的特点。

在梭罗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他的反抗至始至终是一个人。他没有用“天王盖地虎,宝塔镇河妖”等暗语联络同志,更没有用“岁在甲子,天下大吉”等谶言暗示举事的时间。单独行动,独立负责。因而如果把发生在1846年的这场事件定性为农民起义的话,这支农民起义的队伍只有一个人,那就是梭罗自己。他没有奉那个将帅的命令,他只听命于自己的良知。因而,你也可以说这场起义的总司令是上帝本人。

这种纯个体性的反抗当然有它的好处,这好处就是自我判断,自我负责。如果他的目标是正确的,手段也是适当的,那么得到的荣耀也归他自己;如果他的目标是错误的,手段也是欠考虑的,那么伤害的也仅仅是他自己。不像那种组织严密、号令统一的团体行动,有时倒恰好对领导者本人形成某种保护。目标和手段措置失当的话,牺牲的又往往是基层的喽啰。这种“天马行空,一意孤行”的反抗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免遭牵连。因为是一个人,因而你可以指责梭罗以抗税反对奴隶制和国家战争是胡搅蛮缠,但你不能说,这场起义是由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起来的,如果硬要说煽动,那也是他自己煽动自己,或者说上帝煽动自己的子民。

诚然,这种反抗短处也是明显的。因为是一个人,所以它的力量有限,统治者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尽管梭罗自己说:“若是只有一个正直的人,能停止蓄奴,真正脱离奴隶主同伙,并因之被关入县立监狱,这便能在美国废除奴隶制度”,但这显然是气话、大话。事实上,梭罗死后一百年美国才真正废除了种族隔离制。为了黑奴的自由,这个国家不惜发动了一场战争才算真正结束了奴隶制。以梭罗自己为例,他的入狱事件在当时毫无影响,传播面远远不及我们的“周老虎事件”,后来之所以成为一个事件是因为他在三年以后的名文《论公民不服从》里提到了它。

但你如果说梭罗的这种个体性的反抗,毋需太多勇气,也不需要冒太大的风险,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梭罗入狱后如果不打算自己缴税,也不是恰好有一个姑妈代他缴税,他就必须像一个革命家一样,准备把牢底坐穿;而且根据当时的法律,他完全有可能被剥夺掉全部的财产。尽管他不想当一个领袖,也不在乎有没有追随者,但事实是如果不是他一个人在抗税,而是把自己投身于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抗税运动中,他就不需要付出太惨重的代价。

马丁·路德·金洞悉了这个秘密,他知道黑人争取自己的权利必须和群众运动结合起来才能成功。他说:“每时每刻,只要有一个黑人教师,因自己废除种族隔离的信念被枪杀,便该有一千人准备投身于他的立场。若是压迫者们为了一个黑人的抗议行动而炸了他的家,他们必得晓得,要压制住黑人勇气的汹涌浪潮,他们还得再去炸几千个人才行——即便如此,他们也不会成功。”[2]因而他不是孤身入虎穴,而是号召黑人兄弟团结起来,成群地进入按法规不准他们进入的餐馆、商店、咖啡店等公共处所。老板拒绝接待,他们就坐在店内读书、看报,学生们还在那里做作业。公共汽车上有种族隔离的法规,前排只能坐白人,后排只能坐黑人,他就组织黑人和白人志愿者,一黑一白搭配起来,穿越种族隔离的州,谓之“公路入座运动”。甚至当一名黑人被不公正地逮捕时,他就号召其他黑人成群进入警察局,挤满它的走廊和大厅。在那个倒霉的同伴被释放前,所有的人都拒绝离开。

除了故意进入种族隔离的处所外,黑人还创造性地发展出了诸如公共车罢乘、集体抵制某商品、拒付罚款或不公正逮捕的保释金、群众进军、群众集会、祷告大游行等多种斗争形式。这些斗争形式是违法的吗?当然是。但他说有两种法律:一种是公正的法律,一种是不公正的法律。何谓“公正的法律”?何谓“不公正的法律”?他说:“任何提高人格的法律都可称公正,而任何贬低人格的法律则绝非公正。”只不过“违反不公正法律的人,必得公开地违反,心怀爱意地违反,甘愿接受惩罚。”并认为,“人若违反他根据良心断定其不公正的法律,若情愿接受监禁的惩罚以唤起社会对其不公正的良心,这实际上正表现了对法律的最高尊重。”

这些违法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机吗?可能会。但即使带来了,也不是反抗者的错,而是压迫者的错。因为参与非暴力抵抗的人本身并不会制造危机,制造危机的是当权者和多数掌控的立法机构,而他们——处于弱势地位的黑人——只不过是把这种危机带到了表面而已。如果指责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黑人运用非暴力的手段争取权利会引发动乱,这岂不是只指责结果,而不指责原因吗?为回答八个“自由派”白人牧师对他领导的非暴力抵抗会引发暴力的诘难,马丁·路德·金在伯明翰的监狱里写了一封长信予以反驳。他说:“在声明当中你们坚决认为,我们的行动,即便是和平性质,亦必得遭到谴责,因这些行为促成了暴力。可这一说法难道合乎逻辑?这岂不类似于谴责被抢劫的人,因他带了钱便促成了抢劫的罪恶行为?这岂不类似于谴责苏格拉底,因他坚决献身于真理与哲学探索,促成了受到蛊惑的群氓迫他服毒的行为?这岂不类似于谴责耶稣,因他对神性的独特意识以及对神不懈的忠诚,促成令他身受磔刑的罪恶行为?”[3]

的确,在一个由利益原则和暴力原则支配的社会里,统治者借口弱势群体的和平请愿会引发暴乱从而出兵镇压是家常便饭,不仅是镇压,镇压完毕,他们还会把惨绝人寰的结果归咎于少数别有用心之人的煽动以及不明真相群众的盲从。

这就牵涉到公民不服从的条件。一般来说,公民不服从只可能发生在民主社会里,因为只有在民主社会里,人们才会将平等自由视为当然的正义观。谦卑而理性的反抗从表面上看是违法的,但就其指导精神而言,和一个民主国家的立宪原则是一致的。因而,即使在非暴力抵抗运动中,有某些稍嫌过激的言论和行动,也不至于遭到无情弹压。也就是说,公民不服从的主体是“公民”,而不是“臣民”。在一个君主专制或暴君极权的社会里,人们的一切所得都被视为恩赐,而一切反抗行为,即使再和平理性,即使再“手无寸铁”,也在未发生以前就已经错了。因而,公民不服从的条件是不存在的。

被忽略了的前提

现在,我们进一步假定,公民不服从只可能发生在这样的社会里:这个社会存在着一些不公正的法律与政策,甚至是严重违反正义的行为,但它毕竟有了近现代以来人们普遍承认的民主政体,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愿意把平等自由作为基本的价值观。尽管政府的许多做法已经偏离了它一贯宣称的正义原则,但至少还没有否认它的立国理想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幸福与尊严的。现在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运用非暴力的手段不断叩打当权者和他的人民:以我们慎重而又理智的观察,自由平等的原则正在遭到严重侵犯。我们的目的不是要造反,而是要和这个社会的主流价值汇合到一起。

简单地说,只有人们面对的是一个接近正义,至少是一个承认正义的社会,公民不服从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它的成功依赖于两个相互制衡的因素:1,统治者的正义感;2,民众的正义感。

为什么说在专制社会或极权社会中不会有“公民不服从”,即使有也不会成功?因为专制社会的君主或极权社会的独裁者不承认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因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群体和个人除了恳求和造反没有别的选择。因为说到底,公民不服从是一种在开放社会中的请愿形式,它的实质是通过直接而谦卑的行动诉诸多数的正义感。这个“多数”既包括统治者,也包括民众。但在专制或极权社会里,一切交通、信息都是垄断的,一切组织、结社都是被严密监控的,因而,这样的行动一般来说发动不起来,即使发动起来也不会成功。因为在一个封闭、僵化的体系中,人们不仅没有接受和传播信息的自由,甚至连围观的自由也没有。他的愿望、他的苦情、他的声音根本不可能送达到其他人的耳中、眼中和心中。他和其他人都隔着一座孤岛。他们的正义感不可能汇合到一起。因而“诉诸”的条件是不存在的。

其次,民众的正义感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专制或极权社会中,人们长期经受奴役之苦,心灵大都扭曲。自私、麻木、一盘散沙是专制制度下人们的精神常态。除了极个别的仁人志士——这在任何时代都是有的——大多数民众的正义感残缺不齐,支配他们的往往是权势、地位、财富之类的世俗欲望,而不是什么正义感。他们甚是狡猾伶俐,“见胜兆则纷纷聚集,见败兆则纷纷逃亡”(鲁迅语),哪里有什么是非曲直!间或有一二意气风发、团结向上的好时代,底层的民众为正义的风气激荡,将要有所作为的时候,又和统治者的“正义观”形成了尖锐对立。结果自然是民众的正义观敌不过统治者的整人观,落得个鸡飞蛋打、赶尽杀绝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