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不下的诗集:《一个孩子在天上》



此稿完成5年以后,于2010年3月10,在达赖喇嘛尊者流亡51周年纪念会上, 我与孟浪(右二)在印度达兰萨拉第一次见面。(右四为著名民运领袖薛伟,右一为达兰萨拉西藏妇女协会主席卓嘎拉姆)

孟浪的诗是不同的。收到孟浪诗集的那一天,我几乎放下了一切,一口气读完了所有的诗。读完了,还不肯放下,看着那一望无际的朴素的蓝色封面,和蓝色上面的几个字――《一个孩子在天上》,就想写点什么。

最为吸引我的,应该说,是孟浪诗的语言艺术。

冷峻,精确,在理性与感性中保持了一种平衡,是孟浪诗的一大特点。孟浪说,“我一直在读John Donne,他与莎士比亚在文学上有着同等的贡献。”显然,这位生活在十六世纪末和十七世纪初的英国诗人,给孟浪的影响是深刻的, 尤其在玄学方面。但是,孟浪的阅读相当广泛,应该说,每一次阅读,都是一次挑战,或者说是一次次打破。在感受文化多元性的同时,孟浪建立了自己的语言秩序,确切地说,是他在对美学的认知中,找到了一条与众不同的汉语语言的表述。

简洁而乐感强烈的文字中,矗立着深思熟虑的意象,是孟浪诗的另一特点。有时,那些意象与原物有着恰恰相反的暗示。比如《伟大的迷途者》中的迷途者,暗示着一位明晰的,先锋的,悲剧式的人。也许,孟浪受到了保尔Ÿ策兰(Paul Celan)的《死亡赋格曲》中的“黑奶”的启示――把对立的东西放在一起,提供读者一个崭新的思考空间。

伟大的迷途者,他正在创造他的道路
失群的恰是众人,多得无以计数
……

我想起一则西藏故事,“从前的从前,西藏有座村庄,住着一个有智慧的人,他什么都知道,还能和天气说话。有一天,他发现要下雨了,下的是毒雨,他就告诉大家把井盖好。可是,没有一个人听他的。后来毒雨掉进了那些井里,人们喝了有毒的水,都疯了,就他一个人没疯,大家却说他疯了。”这个故事应该是对孟浪这首诗最好的注释吧?

其次,孟浪诗的精神品质。

中国作家,尤其是中国主流作家,具有精神品质的作品,实在凤毛麟角。也许儒家中的“礼、义、廉、耻、仁、爱、忠、孝”对人们的影响太长久了,人的自身价值一直被压制着;也许二十世纪的几场战争,比如,义和团运动、抗日战争,还有后来的所谓的解放战争,使人们增加了强烈的救国救民的英雄主义意识,个体的存在,似乎仅仅是为了壮烈牺牲前的一两声口号;还有文化大革命,特别强化了这种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意识,荒诞到连女人梳辫子,也成了违法乱纪。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学生的课本里,出现了那么多的“颂”和“赞”了。因为大多数主流作家们,都是聪明人,明白做人比做工具难多了。

直到八十年代朦胧诗的出现,病入膏亡的中国文学,才有了生机。早在后朦胧诗时期,孟浪的诗就显露出了独特的个性。施蟄存先生曾给孟浪写道:“……对于你们这一群青年诗人,我同情你们突破了意识形态的枷锁,使中国新诗走向广阔的空间。”(选自《施蟄存先生给孟浪的六封信》)《中国探索诗鉴赏词典》(河北人民出版社)中也写道,孟浪的诗“体现了现代人生命的觉悟和对命运的把握”。

孟浪以一个诗人敏锐的洞察力,向世界揭示了一个畸形的生存环境和深层的社会危机,并言示,将会给一个民族甚至人类带来的灾难。他召唤着有良知的诗人为这个悲剧探索原因,寻找出路:

蓝墨水,也让我蓝
让我蓝过大海
让所有的人都来到大海边
寻找生命的源泉
或者就是生命的航船

黑墨水,也让我黑
让我黑过长夜
让所有的人都堵在长夜的尽头
等着读到我写下的诗篇
那无尽的生命航迹。

红墨水,也让我红
让我红过鲜血
在大海中的,在长夜里的
在所有的人面前流淌的--
让所有的人摘下他的笔帽吧!

――《向诗人致敬》

孟浪的诗具有明显的现代主义诗人的反传统和创新意识,直接冲击中国的社会结构,渗入人的精神深层。孟浪崇敬别尔嘉耶夫,这位流亡国外的俄罗斯哲学家视思想独立如生命,认为人的精神自由是至高无尚的本质存在,政治革命要为精神革命和文化革命服务,否则,就是倒退。同样,孟浪也在诗中呼唤着人的自身的精神性,使个体觉醒。同时,还因为他感受到了人类的生存前景,他的诗,带有令人强烈的悲剧色彩。比如他的《简单的悲歌》

……
但是,为丰收准备掠夺吧
但是,为打谷场准备空旷吧
但是,为农夫准备牺牲吧
但是,为土地准备荒凉吧!

但是,播种的时节农夫冒烟了啊
耕耘的时节燃烧了啊
收获的时节农夫变成灰烬了啊!  

有人评论,孟浪兼容了诗人和政治家两种身份。而我认为,孟浪仅仅是一个诗人,一个纯粹的诗人。政治之于孟浪,不过是在特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下,诗人那本能的对美的呼唤,不可抗拒地变成了逾越传统和对专制的质疑。并对置身在那个政治之中的人们的命运,产生了忧虑和越来越深切的关注。

孟浪客居美国多年,风雨飘泊,但是,他情感的重心始终在中国,并坚守着汉语创作。近两年来,甚至移居香港。从这一点出发,也就不难理解孟浪为什么经常以祖国为主题,展开诗卷了。比如《怀抱中的祖国》、《祖国》、《千年一九九七》、《在战书与降书之间,是祖国辽阔的国土》……当然,孟浪笔下的祖国,已不是仅指一个狭窄的国家,而是一片土地,一片他出生和长大的地方,就是从那里,汉语语言开始环绕着他,滋养着他,并将伴随他一生。因而他希望那一片土地健康,至少正常,他愿意为她付出一切。这是一个诗人良知的体现,也是人类良知的体现。

孟浪的诗是多种的,不仅有短诗,也有长诗。因为不可替代的语言艺术,和显尔易见的精神品质,使这些诗有了立体感,读者甚至能听到它走近时的声音,那么清晰,钻石般的坚硬和纯美,让人读下去,不由自主地读下去。因为这些诗,正是读者自己应该发出的声音,是大家的声音,也是这个时代的声音。

完稿2006年2月

世界第四案:约瑟夫•布罗斯基——苏联(1963)

 

 

 

约瑟夫·布罗斯基(Josef Brodsky1940524日出生于前苏联列宁格勒(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尽管他在15岁退学,却得以自学英语和波兰语,1957年开始写诗和翻译文学作品。

 

1963年,布罗斯基在《列宁格勒晚报》谴责他的诗“色情和反苏”后被捕。他在精神病院渡过短暂监禁日子后,1964年被正式控以“寄生虫”罪名,判处五年国内流放和苦役。该判决由于国际抗议而改判,布罗斯基在18个月后获释。

 

布罗斯基获释后尽管仍遭苏联当局不断骚扰,但还是继续写作。1972年,当局给他离开苏联的签证,把他驱逐到维也纳,而他从那里移民到美国。他在美国任教于密歇根大学,然后在皇后学院、史密斯学院、哥伦比亚大学以及英国剑桥大学作访问教授。布罗斯基于1977年成为美国公民,10年后获诺贝尔文学奖。他因心脏病发作,1996128日在纽约去世。

 

布罗斯基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以俄文和英文发表作品包括散文选《少于一》Less Than One: Selected Essays1986。他于1991年成为首位外国出生的公民当选美国桂冠诗人”(Poet Laure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作品节录:

 

监狱本质上是填充时间盈余的一种空间不足;对于一个犯人,两者都显而易见。很自然,这个对比——呼应人类在宇宙中的状况——使监禁成为基督教形而上学的完整比喻,而且事实上成为文学的助产士。至于文学,这在一定意义上合乎情理,因为文学首先就是一种翻译,使形而上学的真理,转变为任何特定的白话……

 

这并不是说,监狱使你摆脱自己的抽象概念。相反,它使抽象概念削减为最简洁的发音。监狱的确是一种翻译,使你的形而上学、伦理学、历史感等等,变成日常言行举止的紧凑术语。为此最有效的地方,当然就是单独监禁,将整个人类世界缩小到一个永远由60瓦灯泡的发光体照亮的水泥方框,在灯光下,你思虑对合理性的追求。几个月以后,太阳系彻底妥协——希望不像你的朋友和亲密助手——如果你是个诗人,你可能最终得到几首像样的抒情诗。笔和纸很少提供给囚犯。

 

因此,你最好用韵律使这个东西好记,尤其是考虑到一些审讯方法,使你的回忆经常不可靠。总体来看,诗人比小说家在单独监禁中过得好些,因为他们对专业工具的依赖非常有限:一个人在电灯光下往复来回运动,迫使抒情最终回归,无论是什么原因。此外,抒情本质上是无情节的,而且不象与你作对的案子,根据语言和谐的内在逻辑演变。

 

——节译自《我住的这监牢》前言(This Prison Where I Live, ed. Siobhan Dowd London: Cassell, 1996. ISBN: 0-304-33306-9

http://www.internationalpen.org.uk/go/freedom-of-expression/campaigns/because-writers-speak-their-minds-50-years-of-defending-freedom-of-expression/1963-josef-brod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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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四案:李建彤(1963)

焦国标:良心犯论略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良心犯这个词是一个生词。目前中国大陆出版的任何一部字典里均未收此词。手头没有太多的工具书可供查阅,我想,中国大百科全书或一些法学专科词典里也不会有这个词。

那么网上如何呢?5月4日,我用百度搜索“良心犯”,未发现对良心犯的解释。其中一个搜索结果是“偶然听说过良心犯,到底什么是良心犯?”下面有两个一句话的跟帖:“政治犯的另一个叫法”和“良心上犯了罪的人”。

文革时有人拿废报纸垫屁股,不料那废报纸上有毛泽东像,于是被人举报,打成反革命。请问这样的政治犯是良心犯吗?恐怕不能算。可见,政治犯与良心犯不能划等号,良心犯不是“政治犯的另一个叫法”。

“良心上犯了罪的人”是对良心犯的望文生义。传统中文里没有“良心上犯了罪”这种说法。换言之,该说法在中文里没有约定俗成的含义。如果问中国人什么叫良心上犯了罪,恐怕十之八九会回答:干坏良心的事犯了罪。其他搜索结果里也确实透露出这样的理解。

然而这却与良心犯一词的含义正好相反。

翻墙上谷歌,搜“良心犯”,第一个结果就是维基百科对良心犯的解释:“良心犯(prisoner of conscience)是1960年代初人权组织国际特赦创造的术语。是指没有做出犯罪行为的囚犯,他们往往是因种族、宗教、肤色、语言、性取向和信仰等问题而被拘禁,并没有做出暴力行为。在中国大陆,良心犯包括被囚禁的异见人士、维权人士、地下教会成员、上访人士和记者等。国际特赦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向包括中国、叙利亚、以色列等多个国家政府施压,争取释放这类犯人。”与此释义相配,还有一幅“维权人士呼吁释放中国良心犯”的图片。图片中有刘晓波等人士的头像,场景大约是在香港。

维基百科的这个定义(英文版本与此差不多,大约译自英文)不太好,良心犯“没有做出犯罪行为”容易让人误解为“只在心里想犯罪”,是一种腹诽心谤罪。在良心犯的制造者看来,良心犯是有“犯罪行为”的。良心犯是为良心所困的罪犯,不顺从自己的良心做事就身心不得安宁,宁肯被治罪也要做让自己良心满意的事。简言之,良心犯是因听从良心驱使采取行动而犯罪的人。

初听之下,人们不禁问:通常说来,只有不讲良心才会犯罪,难道还有因讲良心而犯罪的人和事?是的。这个世界上确有如此悖谬的事:坏良心的人飞黄腾达,讲良心的人坐穿牢底。

我也只是最近几年才接触到良心犯这个词的。起初觉得它别扭——良心和罪犯怎么可以组合在一起呢?后来慢慢觉得,这个传统中文里没有的组合,不但不别扭,反而感到它意蕴深厚,对比强烈,凸显社会荒诞,是一个急需普及的中文词汇。

真正让我留心琢磨良心犯一词的契机,是前不久读《纵览中国》刊载夏明教授的《奥斯卡、红地毯和荆棘路》一文。文中写道:在制作《劫后天府泪纵横》的过程中,“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的新闻处处长在电话中问起我(夏明)《劫后》的制作情况。他是我复旦国际政治系的系友,所以很坦率地问我了这么个问题:‘你到底是为名还是为利?如果是为名,我告诉你不值,我们会尽一切努力阻止这部电影成功,恐怕你得不偿失。如果为利,那我们会给你更多。’我告诉我的朋友:‘我既不为名,也不为利。我们都在做我们各自该做的事。你是政府体制内的人,你做了你该做的,我并不责怪你。我做了一个美国教授该做的事。’我的朋友最后说:‘我会向外交部汇报,我们会申请专项经费,向HBO总部施加压力,阻止这部片子。’”

不了解“良心犯”含义的中国人读了这段文字,可能会觉得夏先生的这位复旦系友才是良心犯,因为他干的是“坏良心”的事。中国政府的许多部门和从业人员,专以干“坏良心”事为职业,这是当下中国的悖谬之所在。

夏明教授做“劫后”虽然没有把自己做成良心犯,可他的“我既不为名,也不为利,……我做了一个美国教授该做的事”却揭示了良心犯的心理成因。虽然良心犯当到一定程度必然遭遇名缰利锁,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任何一个良心犯的最初动力源却是与名利无关的个人与生俱来的良心。

上月初读老鬼先生的《张志新就义35周年祭》,称张志新是“比遇罗克更勇敢,比索非亚更惨苦,比刘胡兰更难得的英雄”。文章提出几个理由,其中第四个理由是她“同情人民疾苦”。他写道:“从根源上说,张志新太过善良。她悲天悯人,对老百姓有大爱,无比同情受苦受难的干部群众。”从刘少奇、陶铸、胡锡奎,到安波(原辽宁省委宣传副部长)、黄觉生(原辽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杀身亡)、时传祥,都是张志新心疼的对象。文革开始时,曾任辽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安波已经去世,却遭到掘坟鞭尸般的批判,这令张志新痛苦不堪。掏粪工人时传祥被打成了“工贼”、“现行反革命分子”,更令她极其不解,深为同情。她就是从同情这些被打倒、被侮辱、被迫害的失势失宠的“阶级敌人”开始,走上反感江青、林彪,怀疑文化大革命的不归之路的。

良心体现在对苦难的体认上。良心犯比普通人天生地心肠更软,对别人的不幸有更深的感同身受,于是他或她便不顾个人安危,动嘴说那苦难,动心动手解救那不幸。比如张志新,“出于对中国人民的大爱,不惜冒死批评毛泽东、江青夫妇的错误,痛斥文革的‘旗手’江青为‘祸首’,坦然面对白骨累累、张着血盆大口的无产阶级专政。”那不幸和苦难的制造者,便视之为有罪,于是良心犯就这样诞生了。苏曼殊诗曰:“众生一日不成佛,我梦中宵有泪痕。”这种自赎救人的宏大愿心是造就良心犯的第一块天性基石。

2010-5-5北京

孟泳新:一字千金还是一纸空文

二千多年春秋战国时代秦孝文王有二十多个儿子,其中一个名叫异人。大商人等吕不韦想了不少办法,使异人立为太子。孝文王死后,异人即位而为庄襄王,吕不韦就做起丞相来。庄襄王死后,太子秦王政幼年继位,即秦始皇,吕不韦又被拜为相国,号称仲父。那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家中都养着上千有学问的门客。吕不韦认为象秦国这样的强国,在这方面不能不如魏、楚、赵、齐各国,他便广招学者,一时竟达三千之多。吕不韦就叫他们各抒所长,人人写作,结果辑成一部巨大的著作,分八览,六论,十二记共二十六卷,二十余万言。真是洋洋大观。吕不韦非常得意,把这部著作定名为《吕氏春秋》,并把原稿放在秦都咸阳公开展览,欢迎一切人参观,还宣布道:“谁能指出错误,删去一字或添加一字,赏给千金”。旁边就搁着千金,表示决不食言。不菅怎么说,这表明了吕不韦对其领导下产生的名作的自信。他确信,每一个字都用得精妙恰到好处。

在现代化文明各国中,能称上“一字千金”的文章那可就多了。美国宪法百多年来,法国宪法几十多年来一字都未曾修改过。美国德国法国这些国家都对宪法修改作出了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上的规定。从经济学的话讲,对宪法条款的每个字的修改都要化费巨大的社会成本。从构思,提出,谋划,研讨,定稿,一直到召集议会,一读,二读,表决通过,对修改宪法中的一字、二字都要化费几百万直到几千万美金,可谓一字值何止千金呢!有些更为先进的国家,象挪威,瑞士为了修改宪法中的一个字、二个字,还常常需要动用“全民公决”,社会成本就更为昂贵了。故许多人将宪法说成金科玉律。

二00四年三月中共召开了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又一次修改了宪法。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

我写本文的目的,我想指出,在“私有财产”之前加上“合法的”这一限定词,是违背法理原则的,是不合理的,必须删去。

表面上看来,在“私有财产”这名词前加上了“合法的”这一定语给人以条款的含义更加严密的假象,一个国家怎么能保护那些“非法的”,“不合法”的私有财产呢?!假如我们在曰常生活中,在报社的评论中讲“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或类似的“保护合法的言论自由”等等)那都是无可非议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写入宪法条款中在“私有财产”这名词之前加上“合法的”这三个字,则是错误的。

要说明理由,就首先解释一下宪法基本常识。

一切先进的国家都明确地宣布,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的法律,是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世界上各国凡教育有素的宪法学家,政治学家都共识到,宪法定义中蕴涵了以下几个重要的法理原则(或叫法理含义)。

第一个法理原则是宪法优先于其他一切法律,宪法在质地上高于其他一切法律。第二个法理原则是其他一切法律、法令、法规都必须以宪法为准。凡违宪的法律都是无效的。第三个法理原则是当宪法条款与现实发生矛盾时,只有在极为困难、迫不得己的情况下才进行宪法修改。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宪法法院作出相关的宪法解释和补充来解决。第四个法理原则是,为了作出公正、合理、符合宪法本意的宪法裁决,宪法解释,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注:除这一条理由外还有其他的理由要求设立宪法法院)比如说,有位公民认为立法机构(在中国是人大会)通过的某一项法律是违反宪法精神的。在这争议中,如果再由立法机构来允当仲裁者,这就相当于一场甲乙两队足球赛由甲队队员来允当裁判一样,会有失公正的。必须请中立的第三者来担任之。

我举个例子。1998年德国议会通过了一项国家监听法律,为了反恐,允许德国国家机构,出于防范和侦察犯罪行为的目的,对公民私人住宅进行监听。2004年德国宪法法院作了一个宪法判决,宣布1998年德国议会通过的国家监听法律,侵犯了人的尊严,与德国基本法(宪法)第一条“人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相违背。宣布有关法律必须作修改。

再举一个例子,德国的宪法第4(1)条明文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在拥有90%以上基督教居民的巴伐利亚州的州政府教育部作出了一个规定,在中小学的教室里必须悬挂基督遇难圣象。有个学生的家长以宗教信仰自由为理由提出要求摘去,受学校当局,州政府的为拒绝,最后德国宪法法院接受了该家长的宪法诉讼,作出了一个宪法裁决。宣布巴伐利亚州的上述行政规定是违宪的。全德的所有教室全都摘下了圣象。

解释了各国宪法学家所公认的宪法基本知识后,就可以解释我所提出的“删除”合法的“这三个字”的意见的理由。

“合法”这词的含义,就是指符合所有的法律法令法规的意思的简单表述。

我们先来做一个简单的归纳推理:

符合甲法律的规定,甲法律确认,这份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符合乙法律的规定,乙法律确认,这份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符合丙法律的规定,丙法律确认,这份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符合丁法律的规定,丁法律确认,这份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穷尽所有的法律法令法规后,归纳推理可得,

符合所有的法律法令法规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简言之,“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由各项法律法令法规经过归纳推理,可得到与宪法条款同样质地的条款,“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由此可推断:

1)在宪法条款中加上了“合法的”这个限定词后,使中国宪法失去了它的优先的法律地位,降格成为与其他各泣法律法令法规相平等的法律地位。通俗地讲吧,一个公民向宪法提问,他的私有财产是不是要得到保护时,宪法就讲,本宪法写上的天经地义的条款中己明确地讲了,你去问问由全国人大会通过的各项法律,各部委通过的法令法规,只要有一项法律法令法规讲你的私有财产是违法的,是非法的,那就不受该法律的保护,按本宪法文本的规定,也同样地不受保护。故讲在宪法条款中添加了“合法的”这三个字,这是有悖于前面所讲的第一条法理原则。

2)由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可经过归纳推理得到同样质地的宪法条款,这就可推断,在中国所有由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各部委,省人大会等法定机构所通过的所作出的所有的法律法令法规等永远都是与宪法条款相一致的。在宪法条款中添加了“合法的”这三个字,就相当于宣布,在中国永远不存在违宪的法律法令法规,自然也就不存在对法律法令法规进行是否违宪的宪法审查、宪法裁决的必要了。而实际情况是,大量地存在着违宪的法律法令法规,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故讲在宪法条款中添加了“合法的”这三个字,这是有悖于前面所讲的第二条法理原则。

违反法理原则的宪法条款只能使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这里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假如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了一项法律,宣布,对全国居民按乡区为单位实行一次私有财产的核查,按货币价格(人民币)计算从最高向最低排列,宣布将在各乡区拥有私有财产最多的百分之五的居民定为“富民”,宣布没收所有富民的超出平均私有财产值的超出部分。这样的平富法律,在中国有谁能讲它是违反宪法的呢?

也许你会认为,这样的平富法律在一个作为先进代表的党领导下的中国人大会是不可能通过的。在这里谨请大家注意,五十年代在中国大地上搞的土地改革就是这样搞的。要讲实际的话,那次搞得比这“平富法律”还要狠上十倍,百倍呢。应该怎样对待当年的几千万的“富农”“地主”呢?换言之,如何评论五十年代在中国大地上搞的土地改革?对于这个问题,只能有三种可能,一是合符宪法的,二是违反宪法的,三是将宪法象纳粹希特勒那样当作为政治的婢女或将宪法贬为一纸空文。

据报道,泱泱大国的一国之首胡锦涛近年来多次公开宣布,“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根本大法的“根本”这词是什么含义?我并不要求胡锦涛先生效法吕不韦,发一道金玺皇榜,宣布对宪法“谁能指出错误,删去一字或添加一字,赏给千金”。我只有一个小小的要求,把我的删除“合法的”这三个字意见和理由印发给全国人大会各位代表们,请各位代表们学一点宪法基础知识。中国的宪法是不是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这并不重要,但我想,在中国立法代表中普及一下宪法基础知识,那对中国无论怎么讲,也是极有深远意义的。

在宪法私有财产的条款中添加上了“合法的”这三个字只能使这部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写于2004年6月,发表于2010年5月)

欧阳小戎:官场的二奶和交际花

 

●中国官场的二奶现象已不是性贿赂、钱色交易的层次,而是权力和利益争夺中需要有能干的爱妾参与.中国的纳妾制度在现代条件下复活了。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左)3月30日受审,供认包养名主持刘芳菲(右)。

在中国,因缺乏自由的新闻媒体、独立的法庭、免於恐惧的反对派,致使依仗公共权力的腐败行为成为官场常态.公共权力腐败之深之广,几乎超出人们的想像。中国大陆的官场腐败具备两个在其它任何一个国家或政权下都难以找到的特性:

第一,在官场内部,不是腐败的官员会失去同事们的支持,而是不腐败的官员或者不按常规出牌腐败的官员会失去同事们的支持。第二,官场的腐败似乎已被民间默认,民间已将腐败行为视为当然,中国大陆境内的民众已经普遍接受这样一个逻辑:做官的目的,就是为了腐败。他们虽然饱受官场腐败之苦,却不会轻易地放弃将自己的子女或亲属送进官场去分一杯羹的机会。

中国官场两大独家特色

在所有的腐败行为中,尤以性腐败最为複杂.它已远远超出了简单的性贿赂、权色交易或者依仗权势的性佔有的范畴。基於开篇所述原因,我们虽然知道性腐败之於中国大陆官场,早已是家常便饭,然而想要得到准确、详尽、具有相当说服力的材料,仍非易事。在大陆官方所公佈的腐败案件中,关於性腐败的内容往往被一笔带过,并被定性为所谓“生活作风”问题.独立的调查人或机构想要取得案件原始材料,几乎不可能。然而通过那些经过宣传部审查之后被公佈的,一鳞半爪的资料碎片中,我们仍旧可以对其进行透视和解析。

红色中国的性腐败,并非在邓小平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方才出现.亦即并非所谓“资产阶级腐化堕落的生活方式”。性,并非资产阶级所独有,无产阶级对性的渴求,甚至比资产阶级更胜一筹.在一个权力得不到有效制衡,掌权者毋需顾忌人民意愿的体制之下,腐败乃是权力阶层最乐於为之的一桩事。至於所有腐败行径中最複杂微妙的性腐败,其温床亦拜此体制所赐.尽管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宣传,时时刻刻试图抹杀两性之间的区别,并将性这一概念上升到道德层面进行批判。

毛时代性腐败已盛行於掌权者中

然而在毛泽东时代,性腐败仍然盛行於“广大干部队伍”之中。并且,其盛行程度有可能比当今之官场更甚。尤其在中下层干部之中。在那个食不果腹的时代,手中掌有权力者,几乎没有进行经济腐败的空间,因为在当时,一个镇公所里所有的公款加起来,也很难凑够四位数。於是干部们的腐败往往表现为滥用暴力和乱搞女人。

一个生产队的干部,往往玩遍了生产队里大部分年青女子,尤其黑五类分子的女儿们,遭遇最为惨痛。这些处於当时社会最底层的女子,丝毫没有反抗的能力,而这些女子虽身处社会底层,却往往因家门缘故,香玉之气未褪,成为大队干部们猎艳的头号目标。甚至常有黑五类女儿为使其家族免於灭顶之灾,或怀着想要逃离黑五类出身的念头,主动对干部们投怀送抱。这种行为以其说是一种性贿赂,更不如说是一种沉痛的牺牲。

而中高级干部的性腐败,则属於腐败的另一种模式,所谓:特权的腐败。他们毋需亲自动手去寻找腐败的目标并实施腐败手段,只要党政级别达到一定高度,就享有每年到各种干休所、疗养院内享受特殊照顾,或配有生活秘书。其中微妙之处,不言自明。

笔者愿与读者诸君分享一个理念:性腐败并非一个所谓的“作风问题”,而是权力腐败的一个方面,它和所有腐败行为一样,在权力得不到有效限制时,将氾滥於整个权力阶层。性本身并不具备道德含义,就如同金钱本身并不具备道德含义一般。这二者都既有可能是美好的,亦有可能是丑恶的。依仗权力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对无辜者构成伤害,这种罪恶与性无关,仅仅与对待权力的态度有关.

改革开放中的新阶层二奶出现

在邓小平进行改革之后,人们似乎看到了在这个国家里构筑一个安乐窝,免於政治迫害的希望,十亿人毫不犹豫地投身到改善自身经济环境的努力中。由此,“不务正业”的中国人开始干活谋生,中国大陆的经济规模日益扩大,政府手中的财政开销越来越多,官员或曰“干部”们亦开始大规模进行经济揩油。不久,中国大陆步入市场经济,举国满目皆是投资、建设,怀揣着滚滚金元的商人从世界的四面八方赶来,通过垄断对这些投资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权力,中国大陆官僚阶层的腐败行径达到了全人类历史之巅峰。他们掌握着投资和建设的审批大权,任何投资方和建设承包方,都必须先将其喂饱,你若不喂饱他们,自然会有其他人心甘情愿地喂饱他们,将项目夺走。中国大陆廉价的劳动力、廉价的国土资源和廉价的环境成本,令商人们趋之若鹜.

在所有的性腐败中,我们所时常听闻的方式,终归是性腐败的主要内容,譬如性贿赂、譬如权色交易、譬如依仗权力的性佔有和性侵犯,在各种新闻和报端屡见不鲜.性腐败渐渐成为官场的一种常规行为,不知不觉中,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特殊阶层:“二奶”阶层。通过对这一阶层的分析,有助於我们理解当今中国大陆之性腐败景象。在这一阶层中,已以腐败为由遭到处决,前全国政协副委员长成克杰的情人李平,可谓是典型中的典型、佼佼者中的佼佼者。

李平一九五四年生於南宁市一个市民家庭,曾经随知青大军插队,然后回城当工人。此女据说姿色非凡,并十分擅长利用自己的资色。经济改革启动后,李平调入当地一家酒店,从此开始发家之旅。她利用酒店的便利条件,与来往的各色官员建立了複杂的关系网,其构建的资本便是她的姿色。利用此关系网,她在海内外置办诸多令人艳羨的资产,并国内国外两头盘桓。九十年代,李平成为时任广西自治区主席成克杰的“二奶”,或曰实质上的夫妻。至成案发,据官方所公佈的资料,其通过依附成的权势所聚敛的资产达到数千万元。

从李平履历上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大陆的官场上,那些性贿赂、性侵犯、性交易不过是些短期行为,因一时的利益或一时的情欲而起。而性腐败在中国大陆的官场中的地位,及对官场生态的影响,远远不止是那些表面的性交易、性贿赂、性侵犯一般简单直白。

二奶阶层是纳妾制的复活

“二奶”这个阶层,实际上处於某种类似“妾侍”的地位。虽然没有明确的婚姻契约,但却拥有相对稳定的相互关系,男女之间几乎以家庭成员身份相待。在纳妾仍然合法的年代,有些寒门家庭,会将自家的女儿送入豪门为妾,以此期望依仗豪门的势力,扩大自己家族的社会空间.当今中国大陆官员们的“二奶”们,在相当程度上类似於上述政治联姻。

当某个女子成为高官“二奶”,则她的整个亲族都可以得到连锁获益的机会。我们时常听闻,某位“不幸”落马的高官,为其“情妇”(这是中共纪委的称呼,个人认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情夫”、“情妇”,姑照搬之)亲戚提供了哪些哪些好处……不胜枚举.在这一关系中,女性(据说现在已有女性官员发展出男宠,暂且不论)往往并非简单地处於包养地位。她们同时扮演为其主人理财、依靠女性的先天优势为其主人进行交际,打造关系网络、为其主人提供一定程度的家庭气息等等,俨然一副外宅姿态,并且是盖过原配夫人的外宅。

当然,李平扮演此角色,仅仅是当她一方面变得更加精明强干,另一方面亦年老色衰后的行径。在她刚刚出道时,扮演的是官场女性中另一种不可替代的角色:交际花。

交际花依靠自己出众的姿色和精明的头脑,周旋於达官要员之间,在花前月下、榻侧枕边,将官场上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利益关系串联起来。疏导各方,令各方利益均衡并使总体利益最大化,她自己,则通过这些串联从中分得一杯羹。

女性在腐败制度中角色不可替代

以上两者,才是中国大陆官场各种性腐败中最值得人深思的内容。作为一个权力集团,官僚阶层几乎不受任何来自民间的制度性约束,令他们得以为所欲为。作为一个利益集团,他们内部充满各色理不清、扯不断的关系,这些关系之於民众几近高深莫测,让民众很难明白在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究竟是敌是友?甚至这个体制内部的中下层人物,亦只能窥到冰山一角。他们有可能今日为友,明日反目;今日分赃,明日争赃.在相互防范中又相互利用,相互挤兑中又相互护短,令局外人莫名其妙,只能感歎一声:“官场黑暗!”

在这种複杂的生存环境下,一名地位足够高的官员,需要一个所谓的“贤内助”,而往往自己的结发妻子又对扮演此角色无能为力。因此,高官们往往会找一个熟悉官场生态,精明利索,和各方都没有太深矛盾冲突的女人,作为自己的偏房。官员之间,亦需要一群熟知官场智慧的女人,通过暧昧方式实现相互沟通,以避免在利益分赃过程中出现严重冲突。由此,产生了以上两类独具“中国特色”的性腐败模式,而其深层原因在於:这个制度的内部,是见不得人的。

姜维平:下跪求见不如举手罢免

最近,我的故乡大连出了一条千人下跪求见市长的大新闻,不仅网上炒得热火朝天,而且市委做出的撤职决定也快捷讯速,孙明马上被赶下台了,由骆东升履新接任,似乎事情已经平息了,有人在抨击被撤职官员冷血的同时,并赞扬上级领导的果断和英明,这当然很是简单爽快,但在我看来,这都是表面现象,真正隐藏在幕后的东西深不可测,它借助于专制政体媒体割喉的掩护,使善良的人们不明真相,我想提几个问题:市长免职了,书记呢?下级免职了,上级呢?他们有没有错?如此众多的群众聚集,由少到多,由区到市,当地共产党养的国安特工不知道?恐怕不那么简单吧?别把财力雄厚效率极高的大连国安看傻了啊!还是让我明说吧,这显然是一起在地方官员内斗的缝隙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它联着省市以至最高层中南海的人事纠葛,折射着民间百姓的无奈和期待,胡温若不果断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类似事件就是星星之火,必将燎原。

我很了解大连的庄河市,说它是市,不如说它是县城,这是一个县级小市,以前它是大连最穷的贫困县,小小的市长才是七品芝麻官,他竟拒不接见上千个百姓,逼得他们4月13日跪拜在地,引起轩然大波!他不是民选的,就不会为老百姓谋利,以至于此,奇怪吗?难道他的前任不是这样吗?以前我常去该城采访,几乎见过所有的市级官员,原市长张某我很熟悉,他对待上访的民众比孙明热心吗?我敢说,他们在现有的一党执政的体制下,都是一样的无所作为,只不过没有这么大的场面和网络的推动效应罢了!那时,各级官员主要都是薄熙来提拔的人马,庄河的书记是第一把手,通常情况下,会支持二把手市长的工作,既便有勾心斗角,也不敢背后煽风点火,看他的热闹;第二,国安局的人,都是薄熙来在金州工作时的秘书车克民掌控,他是大连国安局党委书记,他利用德国等进口的先进监控设备,会在事件处于萌芽时即了如指掌,报告上级,立即毫不留情地严厉镇压。实际上类似村民征地补偿和揭露官员贪腐的群体性事件,在我的印象中,已多次出现,思空见惯,每次很快被消灭在萌生之中,带头维权的群众领袖,都被薄熙来的耳目以各种罪名抓捕入狱。如果哪个媒体敢加以报道,薄熙来非把记者送进牢狱不可!

但如今事过境迁,虽然原市长张某已升为大连副市长,市委书记夏德仁名义上还是大连的一把手,但从省委下派的市长李万才则显然与以往不同,省委书记王珉亲派的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立科已在4月27日,担任了大连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峰新任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这说明大连官场的大清洗已箭在弦上,蓄势待发,那么薄熙来的众多嫡系部队会坐以待毙吗?他们难道不会利用群体性事件制造麻烦吗?这就是大连目前的耐人寻味的政治背景。

其实千人跪拜的真相是这样的:城关街道海洋社区,即是原来的海洋乡,虽然城市化步子加快了,村民变成了居民,但村支书刘某连唯我独尊,专制霸道的封建意识和作风依然十分严重,而且他和其它的村干部一样,贪婪腐化,民愤极大。近期房地产开发生意很好,书记和开发商勾结一起,倒卖土地,共同发财,但给村民的经济补偿却很少,以前薄熙来当权的时候,基层的官员大都如此,谁敢放个屁?因此农民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也是由来已久的,按照庄河的经济发展实力,官方满足他们的要求只需九牛一毛,但二把手的市长说了算吗,不用说罢免村官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为下面小官的钱是送给大官的,单是征地补偿资金的标准就非一人能办,它的额度是区内规定一致的,如有变动,一般情况下,需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集体讨论,意见统一,才能执行,书记焦正家不表态,下面有关部门不支持,连基层的社区政府领导都不积极配合,市长已是无计可施,恰好孙明又是一个窝囊废,他当然不敢见群情激昂的民众了,而一些反对他的党内对立派正在书记的支持下,热盼群众聚集跪拜,以证明他的无能,逼他下台,取而代之。大连国安的秘密警察骨干都是薄熙来留下的死党,车克民,万国涛,王富选,郑义强等人,他们都希望庄河出问题,最好出个惊天动地的群体性事件,这样一来可以一举多得:一是可以彰显薄熙来执政时的英明稳定,二是可以给4月14日至17日视察辽宁刚走的李克强上眼药水,三是可以打乱王珉和王立科的人事布署,正因为如此,该事件发生后立即有人把照片刊登在互联网上,自然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公愤,薄熙来在大连时的吹鼓手,原大连第八中学语文教师,评论家于某某马上在4月27日的《大河网》上刊发了题为《庄河市长被责令辞职的启示》的吹捧文章,其司马昭之心尽人皆知,此人80年代初曾是我在《大连日报》副刊任职时发过稿件的业余作者,其以写杂文见长,后投靠薄熙来,在90年代中后期,不论言行还是文章,都恨不得能和薄熙来穿一条裤子,每当市政协人大开会时,电视台都会播出此人带领某几个知识份子,敲锣打鼓去给薄市长送感谢信的镜头,令人不齿!其实这些拍马屁的文字,薄熙来及其马崽早在事件发生前已背得滚瓜乱熟了!他们是政客和文人的相互利用和表演,薄熙来给他个优秀教师的美名,他回报一个虚假的民意支持秀而已!而且在他的上述文章出笼的同时,国内臭名昭著的“乌有之乡”网站更是露骨地鼓噪,连专制暴君毛泽东都捧出来了,有人写文章说,面对千人下跪,如果毛泽东来到民间会如何亲民,温情,如何热情对待访民,等等,看来推出薄熙来还感到份量不够,红色革命接班人还要有祖宗护身,殊不知毛泽东当政时曾叫4000万个跪拜的人活活地饿死,而薄熙来“唱红打黑”不过是在借助钟馗打鬼罢了,他心目里的“恶鬼”是胡温为首的共青团派!而庄河的孙明显然不是薄熙来留下的人马,被薄的死党也划入了“恶鬼”之流。

过去,薄熙来曾亲自多次到庄河市接见华丰家具公司的老板赫某某,为其出口海外的实木家具做广告,还结交了众多官商勾结的铁哥们,现在,薄熙来后院的大本营正在加速分化瓦解,不仅很多见风使舵的老板投靠了新主子,而且各级官员大都在寻找新的保护伞,他们无一不担心人事变化会危及自身利益。评论家于某某对薄熙来的效力十分及时,配合得也恰到好处,他已充分体现,也同时暴露了所谓“庄河千人下跪事件”不是孤立的,偶然的,它是在薄熙来的追随者,书记焦某某等人不作为情况下出现的一次突发事件,它显示出中共高层的权力斗争已愈演愈烈,而薄熙来的发家之地则进入了白热化的危急程度,当地官员为了维护自身既得利益,正在察颜观色,权衡利弊,等待胡江两个权力中心最后的血腥决战,出了结果,再做决策,而最终的格局目前尚不明朗。扑溯迷离的形势和你死我活的内斗只能使老百姓受苦遭殃!

故此,在我看来,千人下跪,不足为怪,大多数中国百姓的愚昧和轻信,已使国家吃尽了苦头!1976年10月,当北京市长吴德宣布毛主席的遗言“你办事,我放心”时,华国锋横空出世,中国的民众不是山呼海应,坚信不疑吗?而后来证据表明,这遗嘱纯是子虚乌有的谎言!它有力地说明了中共官员的贪婪狡诈,往往是通过老百姓渗透骨髓的皇权思想和可怜奴性在起作用,正是这一致命的弱点即柏杨讲的“民族劣根性”,一次又一次地使官员篡党夺权,愚弄百姓的阴谋得逞!再说六四事件发生之前的三位学生领袖,不是也在人民大会堂的台阶上跪拜过了吗?最后得到了什么结果呢?故我坚信,下跪膜拜,不如举手罢免,不论习近平,李克强,还是汪洋,薄熙来,王岐山,李源朝,最终谁上台,哪一个当了中共18大的一把手,如果拒绝政治体制改革,都不会在现有的社会政治框架里,给老百姓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和法制,因为中国的历史已经证明:民主和尊严,不是皇帝恩赐的,不是清官授予的,不是官员狗咬狗之后出现的奇迹,应当是宪政民主制度保障的天赋权利,是觉醒了的老百姓自已争取的,或者说下跪膜拜的人不应当是群众,而应当是老百姓一人一票举手罢免的官员!我不否认,如果换了一个当官的人,庄河市可能短期内会好一点,新任的官员靠个人品质,会做一两件好事,会被捧成“青天大老爷”,但是没有监督制衡,没有新闻自由,久而久之,也会身不由已地追随前人而去,或坐在百姓头上耀武扬威,贪污受贿,或欺上瞒下,草芥人名,等到闹得民怨沸腾,引起风波,再由上级罢免,开始下一次轮回,下级如此,上级亦复如是,百姓还是欢呼跪拜,而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和美好前程就是如此周而复始地原地打转,变成泡影!

所以,抚去千人下跪的如云表象,打破人治的梦想吧!民众应当勇敢地站起身来,对中国的一党执政的专制统治者大声说“不!”胡锦涛等中共领导人不要再内斗,不要再做秀,更不要沉湎于恩赐百姓小恩小惠时得到的廉价而愚昧的目光中,搔首弄姿,自我欣赏,进而迷失了人类的良知,耽误了时代的航程,忘记了历史的责任!中国目前的治愈社会百病的灵丹妙药即是民主与法制!千人跪拜,不如举手罢免,民众做主!斩将换马,不如政党轮替,三权分立,平等竟争!胡温如果真有信心,就应当带领共产党员到民政局登记,把权力归还人民,开放党禁和报禁,让其它党派和他们平等竟选,让昂头挺胸的老百姓通过一人一票,选出自已满意的国家各级以至最高领导人,引领中国走向世界!这才是国家民族之大幸!也是本书生善意之愿望!

2010年4月29日于多伦多

刘  水:北京流动人口管控监狱化

4月26日,《新京报》报道《北京试点对流动人口较多村庄建围墙封闭管理》,马上让人联想到当年纳粹对犹太人实施的种族隔离政策,建立的一个个犹太人隔离区。北京的做法和纳粹隔离区具备共同的监狱化外在特征:岗亭、巡逻队、监控器、封闭式围墙、唯一出口、定时开闭村门、村民车辆出入须持证、24小时实行流动和网上监控,北京按照实有人口2.5%、流动人口5%的比例配备巡防队和管理员,今年内将先期在大兴区92个村庄推行封闭式管控……试点之一的北京大兴区老三余村,本地人口600人,外来流动人口6000人,这可是一个将近7000人口的大村庄,警方对全村的隔离已经启动实施。常识告诉中国人:只要对一个区域实行隔离,不能自由出入,要么是军事禁地,要么是政府驻地,要么是监狱。

政府违法在先

所不同的是,军事禁地和政府驻地是出于自我保护防范的目的,我们姑且不论政府驻地是否自信到像西方开放的必要,而对一个个自然村落实行隔离,全然出于限制自由、预设罪犯的管控目的,实则是在北京周围制造一座座流动人员大监狱,进而向北京乃至全国推广,此举骇人听闻。

这些郊区村落被政府号称为“社区”,《物权法》明确规定社区属于居民自治范畴,政府不能介入,尽管城乡社区自治流于形式,固然法律被虚置,但政府带头实施准监狱化管制,实属违法兼非法。记得纳粹当初建立犹太人隔离区,也标榜为“模范社区”;纳粹针对的是犹太人种群,而北京当局试点之后将会针对整个流动人口阶层。

政府设置隔离政策的初衷,已经预设立场,他们认为居住在这些郊区村落的流动人口都是潜在的“罪犯”,所以要管制起来。就算北京警方所称流动人口犯罪率高,但这绝对不是对一个群体实施隔离的理由。北京的上访村、黑监狱(各地政府设立的专门关押绑架上访人员的场所)举世闻名,而准监狱化隔离,则是管控升级,越加精密化、公开化。竟敢如此公然实施隔离政策,我们相信这不单是北京警方的行为。

维稳是为维护权力

我们要说,不管是黑监狱,还是今天的隔离政策,都是非常愚蠢、疯狂的举动。首先此举违法在先,其次将公民人身自由和民意诉求的正当性完全消解、异化。毫无疑问,政府投入巨资和人力对流动人口实施隔离政策,是所谓维稳手段之一,但是隔离等维稳手段不仅是非法的,而且将激化社会矛盾。北京地方当局以恶制“恶”,这是在制造新的罪恶和阶层仇恨,带头破坏社会稳定。维稳是政府单方面需要的,我们且不论其是否合法、人道,但绝对不受民众欢迎。维稳缺乏法制、人道、妥协机制制约,它在本质上是反人性、反法治、反民主的。当局的维稳最终只会将中国导向剧烈的社会动荡。

任何社会都有内在的维稳诉求,它建立在法治、人权、自由和民主的基础上。但在中国,维稳就是维护政府权力,并非维护社会稳定;维稳是人治,而非法治。并且早已陷入“越维越不稳”、“花钱买平安”的恶性循环。

北京此举事实上已经构成违宪。宪法规定所有中国人享有迁徙自由的权利,迁徙自由在本意是自愿离开户籍地而异地居住、工作、生活的权利。我们相信暂住在京郊的绝大多数流动人口都是良民,蚁族集聚的唐家岭也属于郊区,本该哪个流动人员犯罪,自然会有法律制裁,然而,如此公然实施集体隔离政策,其实减少犯罪是借口,维稳才是目的,亦犹见暴力主导下的制度惰性和愚性,这其中具有更深层的制度逻辑。

流动人口从来被视为不稳定因素。改革开放前,农民被限制在农村,出门要靠村委会介绍信;城市人口被限制在城市,出门要靠单位介绍信。哪怕是夫妻在外投宿,也需要出具结婚证,否则就构成流氓罪嫌疑。改革开放后,农民成为流动人口的主流,但是“三无人员”、暂住证、收容遣送成为套在他们头上的紧箍咒。近年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也加入流动人口行列,不乏居住在消费力低等的城乡结合部。但是,越是弱势群体,哪怕他们占据这个共和国人口总量的绝大多数,他们依然是管控的对象,无法改变被羞辱被剥夺被驱赶被隔离的命运。由此可见专制制度的野蛮特性。

管控民众的制度逻辑

为什么会这样?这是由权力来源所决定的,暴力夺权与民选权力构成不同的制度形态,也构成相异的意识形态。暴力政府的意识形态一直停留在阶级斗争的“敌我”状态,自身永远处于害怕失去权力的焦灼不安当中。所以,当他们掌控一个国家的所有政经军政等国家资源之后,寻找潜在的“敌人”,并将其消灭,成为他们本能的选择。只有制造和消灭潜在威胁对手,消除像当初他们暴力夺权时的革命动力,他们才能获得内心的安宁,中共建政六十年来不断人为制造政治运动,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个时候,他们往往将自己制定的法律游戏规则抛诸脑后,带头破坏法律,而不管不顾那些无辜的、占据绝对数量的受害者,以使他们屈从,继续当蒙昧的奴隶。

三反、五反、反右、文革就是例子,对部分人实行镇压、残害,也是出于保护权力的维稳目的,但最后文革上演为社会全面动乱,草根民众死伤累累,但罪魁祸首毛泽东却能全身而亡,制度为他的尸体提供了庇护。八九民运是民间促使中国走向正常社会的一次流血补课,与苏东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转型是合拍的,但却遭受血腥镇压。极权社会的特征之一是,虽然领袖更替,但权力被一党独占且能在党内禅让,权力能够始终严厉管控整个社会,不肯低下傲慢臃肿的脑袋向民意妥协。必须清晰地看到,专制制度造就的巨大而直接的社会成本,最终都会转嫁给老百姓。哪怕是和平抗议方式,都是以暴力和流血终结,制度民主转型才是中国的唯一出路。历史可以重演,只不过换个马甲,维稳取代了政治运动,具有更大的蒙骗性和遮掩性。不管他们今天以多么崇高和正当的名义,把流动人口当作人质以维稳的“敌我”思维,在统治者的内心并未改变。

中国社会在本质上并未有进步,财富增加只是表征,依然在制度和政治轮回的怪圈里打转,在不经意间,就会暴露出制度的真实面目。最可怕的并不全是制度恶,而是人们对此已经习以为常,认为国家、政府和社会本该如此强力管制。

刘京生:理性的相对性——与暴民论商榷

当一个人心力憔悴,苦苦挣扎于生与死的边缘时,理性会告诉他什么?

理性通过感性升华为抽象认知,是对必然性的一种附合。这是通常对理性的解读,这个解读告知我们两点:其一,理性离不开感性,离不开本能,其二,理性是对客观的把握,受制于客观因素。人首先是感性的,是要满足本能的需求。吃喝拉撒即使感性(满足本能)又是理性(维持生命)。在这个意义上,理性的要求因人因时而异,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也不可能有一种理性可以适用所有的人。这就是理性的有限性——在我这里认为无可非议,无容置疑的理性在其他人那里就是谬误。
 
有人认为,上访者多数是“刁民”,不值得依靠,不值得关注,不值得为之做些什么。最不可思议的是,持有这种认识的人还高举理性的大旗,认为“只有他们的努力才可以拯救那些卑微的群体”。他们蔑视这个群体,蔑视这些“刁民”的粗俗,下贱,狡诈,在他们看来,这是一群“不知理性为何物”,“不知民主为何物”的暴民。他们还结论:中国几千年之所以一直延续封建专制体制,就是这些暴民的“自愿选择”。
 
以上就是一些人的“理性”。理性的看到了在他们看来无可争辩的事实。然而,这些“理性人”却忽略了表象具有的欺骗性,或许他们根本不懂得表象背后一定有一个或几个原因。这些人衣食无忧,坐而论道,幻想着一个符合自己标准的完美境界。可是,他们忽略了:如果都与你一样,你的存在还有意义吗?你是否满意所有人像你一样来蔑视你的存在,你的高傲还向谁展现?还有一个也许你根本不懂得的道理:人生而平等。你根本没有蔑视别人存在的权利!
 
忙忙碌碌十多个小时后,拖着惊恐疲惫的身躯,卧榻在一张废物搭就“床上”,此刻他该酣睡。然而,他无法入睡,他盘算着今天的收入够不够满足明天的果腹,他思索着,梦幻着,一日复一日的艰辛什么时候是个尽头,什么时候会雨过天晴,迎来一轮曙光,让他也能像其他人那样挥霍的下一次饭馆,吃一回大肉。他老老实实的作,做了几年,成功的例子不绝于耳,可他总不能成功。现实似乎总是在无情的捉弄他,没有一丝阳光光顾。他感叹生不逢时,但他更明白,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他唯一缺的就是钱。有钱,哪怕能借到钱,他也会成功。我接触着他,感受着他,我想,他至今还没有选择犯罪实在是难能可贵,实在是万幸。当然,我不能保证他永远不会走上犯罪之路……
 
他是理性的。理性的适应着艰辛的劳作,理性的面对谩骂,嘲弄,理性的选择依靠微薄的收入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求,理性的坚守良知不去越雷池半步。可是,这样的理性,被另一种“理性”无情的嘲弄:你之所以穷困潦倒均是自己的问题,怪不得别人——活该。面对这种指责,我不禁想问:你是否理性到了没有一丝的人性?你可以选择不去帮助他,可你连一点同情心都没有了吗?在这些所谓的“理性人”身上,我分明看到的是冷血,是恐怖。这样的理性毁灭的不仅是理性的基石——感性,更是对人类整体的毁灭——理性的制造出一部部精准的机器人来取代你我。
 
有人会说:笔者混淆了两种理性: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一般意义上讲:工具理性只追求功利的动机,行为通过理性达到预期目的。行为者追求效果最大化,不考虑人情与精神价值。价值理性是相信一定行为的无条件的价值,强调的是动机的纯正和选择正确的手段去实现自己意欲达到的目的,而不管其结果如何。
 
在现实中,我发现,对草民持蔑视态度的人都坚称自己是“价值理性者”,他们口头上似乎一直坚持强调“动机的纯正”。而他们之所以对草民(上访群体是草民中的一部分)嗤之以鼻也是认为中国草民像犹太人一样精明而狡诈(工具理性)。或许这些“价值理性者”不过是在蔑视工具理性,仅是观点之争,不针对人,如果这样,我的一番感慨倒是多余了。
 
首先,价值理性追求的是价值。什么样的价值?假定这个价值是自由民主,那么自由民主是否只属于认识到,感悟到这一价值的人那?显然不是。我们在泛泛意义谈的自由民主一定不仅仅属于一个特定的群体而是属于所有人。否则与专制何异?总不能一方面打着与专制不同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又像专制一样把自由民主的享用分成三六九等吧?!
 
其次,动机的纯正如何考量?你说自己的动机是纯正的却又表现为在中国的政治进程中将多数利益相关群体排斥在外,这能解释你的“纯正的动机”吗?一些人在谈论美国的“三权分立”时说:“三权分立是防范暴民”,很不理解为何不能把三权分立理解为“防范统治者”或者两者皆防之更具有合理性而非要强调防范的是“暴民”?似乎,中国的百姓天生脑后就长有反骨,吃饱了撑的就是不把生命当回事。这种结论不知什么人才能想得出来,哪个生命不想着幸福,欢乐?哪个生命不想着安居乐业,卿卿我我?
 
再次,纯正的动机要表现在行为上,不表现在行为上不会产生自己以外的价值,更不会有什么社会意义。而一旦将纯正的动机付之社会,就一定要面对社会的检验。社会接受与否完全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一味的坚持自己认为的纯正就会处处碰壁。你也许是对的,但是,你也只能无奈的容忍多数的错误,不能以此为理由剥夺多数的权利(当然任何权力也不能剥夺你的权利)。所以,实际上,完全不计后果的“纯正”是不存在的,也是非理性的。历史有无数的惨剧都是打着“纯正的理性”而实施的,这点记忆似乎不该忘记。
 
结论:理性是有限的,知识是有限的。没有谁可以“真理在握”,也没有谁可以以任何匪夷所思的理由蔑视其他生命的存在。

理性告诉多数生活在底层民众的是:我们要活下去,不管多么艰难,不管面对多少非议,我们坚定地活下去——活下去就是我们生命的全部意义!生命不仅仅属于“智者”,属于“高尚”的人,也同样属于那些大字不识的卑微群体。地球孕育了生命,这些生命都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利。

2010年4月18日

野  火:如何解开幼童被连续砍杀的迷思?

当我们的天空,一夜之间被灿烂的烟花装扮得美轮美奂的的时候,孩子们的末日却神奇地来临了。

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发生特大凶杀案,学生8死5伤。

4月12日,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门前发生特大凶杀案,2死5伤!其中包括多名学生。

4月28日,广东省湛江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特大凶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

4月29日,江苏省泰兴市中心幼儿园发生特大砍杀幼儿惨案,砍伤31人,已死8人。死者均为幼儿!

……

这一个多月里,空气中到处流行起砍杀孩子的传染病来,一个个鲜活的幼小生命就像奔赴刑场一样走向了小学校园的门口。在那里,他们面对突然从天而降的屠刀终结了自己远未展开的灿烂人生。

中国人真是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创造出来。这个社会难道就这样“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盛世”?

首先,屠杀孩子的行为是没有任何动物底线的疯狂,是不论站在何种专家理论面前都不会被接受的罪孽。但为什么会流行起这种旷古未有的社会奇观?其次,我认为,这不单纯是罪犯的罪责,也是国家当政者和社会集体的责任。而这种责任并不需要领导人装模作样、高屋建瓴地来一句“全社会动员起来……”之类的口号就可以解决问题了。这显然不是问题的根本,这只是把人们的注意力转向罪犯个案的一种废话策略罢了。

我们这个社会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已经患病了,只是领导人常常有意装作看不出来而言。哪里有呻吟,哪里就有恶人;哪里有爆发,哪里就有根源。

当我们的媒体铺天盖地地渲染有钱就是硬道理、富裕就是成功的时候,病灶实际上就已经开始萌芽了;

当我们看到很多本来老实巴交的平民被暴力机器随意欺辱而求告无门的时候,盲目的自杀性报复就开始了;

当我们的宪法分明载明保障的一条条公民权利只不过是一个个忽悠百姓的漂亮展品的时候,愤怒就开始积压了;

当我们整个生存环境都被潜规则所左右,大家都只能听命于暗箱操作的“正常现象”而深感无奈的时候,黑暗的心理就开始普遍形成了;

当我们这个社会能够体面活着的人并不被社会底层所尊重,即不可能令人服气的时候,莫名的仇恨就开始生根发芽了;

当我们大多数平民月收入仅仅不过2、3000元,而房价居然高到2、3万甚至4、5万元的时候,绝望的戾气就开始弥漫萌生了;

当我们的富人太过招摇,而穷人羞于流泪的时候,社会的基本良心就开始渐渐消弭了;

当我们身边那些因不堪重负而导致的精神病患你平时并无察觉,而他也并没意识到需要倾诉也无处宣泄以求释然于心的时候,因心理疾病而导致的可怕危险就开始临近了;

当“公平和正义”不但没有“阳光”那么“灿烂”,反而比阴沟里的脏水还有暗黑甚至臭不可闻的时候,复仇的烈焰就只等一触即发了。

前不久,我们伟大的公仆忽然冒出这样一句非常动听的语言:“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但是,现在比太阳还要光辉,还是过去比太阳还要光辉,抑或是今天我们要战胜现实中的黑暗,朝着这个光辉的太阳奋力前行,则一无交代的下文。

社会为什么如此缺乏公平和正义,是因为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已经没有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措施与之呼应并接轨了。

公平和正义不是仅用如何辉煌的经济改革成就所能相辅相成的,而是必须开始建构已经滞后的、相应的政治文明改革工程才能塑造起来的。

为什么香港的公务员不敢轻易贪腐?因为政府的廉政公署完全不被政府最高首脑的批示所左右。

为什么杨佳由一个正常的人被逼成一个疯狂的杀手?因为他绝望地看到,自己按正常的途径维权完全求告无门,他发现自己不过是一个被社会抛弃的“犀利哥”。而“犀利哥”尚且没人去欺侮他,而杨佳还有社会公器无所顾忌地漠视并羞辱他。

今天是五四运动91周年纪念日,但据报道说,90%的青年人居然都忘记了今天是什么日子。在领导人眼中,今天是什么日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今天是能够保持民众无条件沉默从而维护政治稳定的日子。但集中砍杀孩子的事件背后,已凸显着这个社会上公平和正义的严重缺失,同时也意味着这个社会动荡的火山口正在贫富急剧分化的推波助澜之下悄然成形,而何时喷发也许只待时机成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