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三案:绿原(1962)

 

 

绿原(1922年11月8日-2009年9月29日)原名刘仁甫,又名周树凡、刘半九,诗人、翻译家、外国文学编辑家,在被打入中国最大”文字狱”集团案件–“胡风反革命集团案”而监禁近七年后,于1962年获释。

绿原1922年11月8日出生于湖北黄陂,2岁和13岁时父母相继去世。1938年10月,日本侵略军攻陷武汉,正在那里读中学的绿原随众西迁,在半工半读之中开始写作。1939年,绿原流亡到战时首都重庆,在《时事新报》副刊发表处女作–短篇小说《爸爸还不回来》;1941年8月,在《新华日报》发表处女诗作《送报者》,此后作品以诗为主,并参与组织”诗垦地社”。1942年,绿原考入从上海迁到重庆的复旦大学外文系学英文,其诗作已相当引人注目,胡风在桂林正编辑《七月诗丛》,主动托人邀请他将诗作选入第一辑,当年底为他出版首部诗集《童话》。从此,绿原成为”七月诗派”后期的重要代表之一,以政治抒情诗闻名。次年3月,胡风来到重庆,绿原敬为导师,常向他求教。

1944年,绿原在大学里被国民政府征召为来华参战抗日的美军当译员,在短期译训班结业后被分配到”中美合作所”,他为此写信请教胡风是否可去,胡风对”中美合作所”的性质不了解,就建议他不去。当局因他未去报到而向校方下达通缉令,他闻讯躲避,胡风又帮他离开重庆,介绍他化名到川北的岳池县一所中学教书。哪知10多年后,这封请教信竟成了胡风通过他勾结国民党的”铁证”,而他也由此被打成”美蒋特务”。

1947年,胡风在上海编辑《七月诗丛》第二辑,又收入了绿原的两部诗集《又是一个起点》和《集合》。同年,绿原回到武汉,在一个外商的油行里当小职员,同时也写诗在报上发表,次年以此笔名加入中共地下党。1949年5月,中共占领武汉后创办《长江日报》,绿原任文艺组副组长;1953年调到北京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国际宣传处组长,次年出版诗集《从一九四九算起》。

1954年上半年,胡风撰写《关于解放以来的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后以”三十万言书”著称),绿原曾参与讨论和提供意见。当年7月,胡风将”三十万言书”递交国务院文教委员会转呈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最高当局激烈反弹,于1955年在全国发动大规模批判和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运动。胡风夫妇于5月17日遭逮捕和抄家,抄出大量私人通信,被当局选录为报纸批判和政治清查的”罪证”–其中就有绿原1944年的那封信,经过删节编排后,被收入《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第三批材料》,由《人民日报》加编者按于6月10日发表。这个后来被公布是毛泽东所写的”编者按”说:”他们的基本队伍,或是帝国主义国民党的特务,或是托洛茨基分子,或是反动军官,或是共产党的叛徒,由这些人做骨干组成了一个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派别,一个地下的独立王国。”于是绿原就这样被直接打成”特务”,而那封信也就坐实了胡风与国民党有勾结。1955年7月14日,绿原被收容审查。虽然在压力下不到一年就承认了”反革命”罪行,但当局其实早已查实他并没有给美军当过译员,更不必说特务,只是由于那个最高当局已经公布的”罪证”和结论没人敢否定,于是他此后就被不闻不问继续关押下去,在单独监禁了5年后,于1960年8月被转送到秦城监狱。在不再受审讯干扰的监禁中,他以原有的英文功底又自学了德文。1962年6月5日,绿原被作为”胡风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因”认罪态度好”而”免于起诉”获释,被安排到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译所担任德语文学编译。几年后又经历了文革十年的磨难。

这20多年的磨难对绿原思想以至诗风的影响,体现在他《自己救自己》的诗中:

我不再发誓/不再受任何誓言的约束/不再沉溺于赌徒的谬误/不再相信任何概率/不再指望任何救世主/不再期待被救出去/于是/大海是我的/时间是我的/我自己是我的/于是–我自由了!

1980年,中共中央决定给胡风案平反,绿原被恢复中共党籍,次年出任人民文学出版社外国文学编辑室副主任, 1983年任人民文学出版社副总编辑,1985年任编审,1988年退休,2009年9月29日去世。

绿原在平反后重新发表诗歌,出版有诗集《人之诗》、《另一只歌》等,并担任中国诗歌学会副会长,1987年获全国第3届优秀新诗奖,1998年获马其顿第37届斯特鲁加国际诗歌节金环奖。其它作品还有:诗话集《与蜜》,散文集《离魂草》、《非花非雾集》等;翻译作品《叔本华散文集》、《黑格尔小传》和《德国的浪漫派》等,1998年因翻译歌德巨著《浮士德》,获鲁迅文学奖优秀文学翻译彩虹奖。

1981年,绿原与另一著名”胡风分子”诗人牛汉合编的前”七月派诗人”选集《白色花》,他的序言最后一句表达了这些久经磨难者的心声:”作者们愿意借用这个素净的名称,来纪念过去的一段遭遇:我们曾经为诗而受难,然而我们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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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三案:莫赫塔尔•卢比斯——印度尼西亚(1962)

 

 

莫赫塔尔·卢比斯(Mochtar Lubis)1922年3月7日出生于西苏门答腊的巴东。他曾是印尼国家通讯社记者,后成为《伟大印尼报》(Indonesia Raya)编辑。该报经常批评总统苏加诺,卢比斯因其作品于1956年未经审判即遭监禁和软禁,而报纸于1958年被封闭。

1961年4月,莫赫塔尔·卢比斯被释放,前往以色列,在特拉维夫举行的国际新闻学会大会上演讲,批评了苏加诺政权对媒体的处置。当他返回印尼时即遭逮捕,再次监禁到1966年才释放。

卢比斯在获释两年后恢复了《伟大印尼报》,一直维持到1974年再次被关闭,同年以煽动叛乱罪名被捕,两个月后获释。此后,他参与亚洲新闻基金会,创办文学杂志《地平线》(Horizon),并成为”印度尼西亚火炬基金会”出版集团的董事。

卢比斯的小说包括发表于1957年的《雅加达黄昏》(Senja di Jakarta),这是第一部译成英文的印尼小说。莫赫塔尔·卢比斯于2004年7月2日在雅加达去世。

作品选录:

今天有印度尼西亚历史的丰富资料。不过,我很快发现,在欧洲人抵达印尼前,印尼史料被众多荷兰历史学家和其他学者作为印尼历史处理,此后的史料并非[…]随西欧船舶的抵达而来,观点转了180 度,从那时起,印尼受到的观察来自船甲板、要塞城墙,商行的高级画廊。

我发现,一项长期奋斗就是要保持我的”印尼人眼光”,不被那么多荷兰及其他欧洲学者所写的史料所压倒,特别是那些以荷兰和欧洲的价值观来衡量而因此扭曲的史料。这种扭曲包括几个概念:印尼人大多残忍、不堪信任、背信弃义;布吉人、亚齐人、望加锡人和爪哇人海盗使海上不安全,破坏和平贸易;万丹人是叛乱者;亚齐人是orang jahat(坏人)。

我觉得我必须不断地防范这些充满价值偏见的史料,不能忘记的海盗、叛乱者、”坏人” 是不断抗击外国侵略者的印尼人。

不过,在阅读如此大量丰富的史料后,我认识到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如果我们在印尼真想通过许多印尼人讨论的”印尼人眼光”来重构我们的历史的话。我在以”印尼人眼光”来看待印尼历史方面走了多远,就在读者来决定了。

……

这本书的写作因此就像走进一个时光机。我航行在印尼史前迷雾中,通过了所有的不同阶段而回到现在。这不仅是一个重新发现印度尼西亚的航行,也是我身为印尼人的航行。我觉得,迈出时光机器后,我现在增强了作为一个人的自信,一种新认识,以及一种对我作为印尼人身份的重申。

–节译自《印度尼西亚:彩虹之下的土地》序言(Indonesia: Land under the Rainbow,Singapo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ISBN: 0 19 58897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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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裕:为被缺席审判的刘晓波辩护——兼驳曹长青《刘晓波最后陈述的争议》

刘晓波被中国司法当局重判11年徒刑后,得到一大批国际著名作家、人权活动家和政治家的广泛推崇,并被提名争取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也遭到一些自称“关心中国民主”的海外华人开设“道德法庭”的审判,对刘晓波一审辩护时提交给法庭的《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以下简称“刘陈述”)口诛笔伐。这两种审判当然有很大的不同——前者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国家暴力来强制被告出庭受审,后者只是在被告失去辩护自由时使用语言暴力的缺席审判,不过两者也很有几点类似之处:都是“以言论罪”,都是“疑罪从有”,都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都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曹长青在香港《开放》杂志3月号上发表的《刘晓波最后陈述的争议》(以下简称“曹争议”)则是为后者张目的一个典型。本文对“曹争议”提出了反驳意见,依照论争的通行规则投寄《开放》杂志,未被接受刊用,遂改投《北京之春》杂志,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争鸣机会。

“二分法”没有体现相关争议的真实现状

“曹争议”使用了简单化“二分法”概括相关争议:“支持者认为,刘晓波高风亮节,甚至有宗教情怀的‘大爱’,是一种非常高的精神境界。但批评者认为,刘晓波混淆了‘人与人’和‘人民与独裁政府’之间的区别。”事实上,有关“刘陈述”的争议观点多种多样,“二分法”所归纳的两种观点远不足以说明争议各方的主要意见。

首先,“曹争议”所说的“批评者”认为“刘晓波混淆……区别”的观点其实极为罕见而奇特,至今不但没有见到任何刘晓波的“支持者”或“辩护者”与此有过“争议”,而且也没见过几个其他“批评者”认同这种观点。事实上,“批评者”最有共性和代表性的观点是“客观事实论”,归纳起来就是:“敌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某人如刘晓波只要被他方如中共当局坚持作为敌人对待,“我没有敌人”的信念或情怀就不过是一厢情愿的“主观愿望”,无法取代“有敌人”的“客观事实”;因此“刘陈述”以个人“主观愿望”取代“客观事实”至少是误判,而刘晓波作为有影响的政治人物尤其是著名异见人士,也就起到了对中国民众以至民主运动的“误导作用”。

其次,这些“批评者”除了少数能就事论事讨论外,多数都进一步诛心到人格问题,对刘进行道德上以至政治上的“缺席审判”——轻则指责他“愚蠢”、“胆小”、“献媚”等,重则指控他“歪曲”、“说谎”、“背叛”甚至涉嫌“合谋”等。比如,“批评者”文字至今声势最大传播最广的,是一份近20位“争议《陈述》的人”的联署信,对刘晓波的“判词”就是:“由于中国异见人士队伍中的这个严重的分歧,加上中共情治机关的渗透和收买,使得异见人士这个队伍越发混乱和复杂,中国当前的民主运动就像当初东欧国家共产党倒台前的情况一样混乱和复杂。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刘晓波这样一个有争议的‘合作派’代表人物,也许只有时间才能说明他的真实面目。”由此可见,不少所谓“批评者”绝非“曹争议”最后断言的那样:“刘晓波正在承受牢狱之灾,那些争议《陈述》的人,绝不是没有同情心,更不是跟刘晓波本人过不去,不宽容,而是这篇《陈述》涉及到几个重大原则问题,不仅值得讨论一下,更非常需要理清一些最基本的方寸。”

“曹争议”的所谓“重大原则问题”,无非是两点:“第一是关于刘晓波‘我没有敌人’的宣称;第二是刘晓波对中共监狱的美化”。

对于第一点,反驳“批评者”的其实主要并非“曹争议”所概括的那类“支持者”,更多人并不涉及对刘的道德评价问题,而是出于反感“道德法庭”尤其是反对“缺席审判”的“辩护者”,强调“刘陈述”只是被告在法庭上针对当局指控的自我辩护,与法庭外任何其他人或群体(尤其是那些“批评者”)毫无利害关系,既没有任何理由被扣上“重大原则问题”的“帽子”,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被断定对谁有“误导”,包括第二点的所谓“美化”问题,都只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莫须有;尤其是在人家被当局剥夺了同等的言论自由权的坐牢情况下,涉及到人格和道德评价的“缺席审判”既不公平也难公正,甚至有“落井下石”之嫌。因此,包括笔者在内的多数“辩护者”,主要就是针对这种不公平不公正而参与争议的,并不以“刘晓波高风亮节”作为反驳的依据。

谁混淆了“人与人”和“人民与独裁政府”之间的区别

“曹争议”断言刘晓波在混淆:“作为一个政治犯,面对一个典型的因言治罪的政治审判,却把共产政权和具体的政府官员混为一谈。没有谁把那架专制机器上的具体螺丝钉当敌人,这里的关键是:那个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目前正在对刘晓波施暴的政权是不是敌人?”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曹争议”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显然没有接受“客观事实论”者的“敌人观”——以当局认定敌人的“主观判断”作为“客观事实”根本就不能自圆其说(否则不就是认为当局不可能有冤假错案了吗?),不但承认“没有敌人”的“宗教情怀”在此成立,甚至还走到了极端:“没有谁把那架专制机器上的具体螺丝钉当敌人”;只是在“人民与独裁政府”之间的关系上,“曹争议”才与“客观事实论”的必然“有敌人”的观点一致。“曹争议”显然认为:“我没有敌人”针对专制政权中的个人本来就是不言而喻的,被告在法庭上被当局作为“敌人”受审时不应以此来辩护,否则就成了否定“人民与独裁政府”必为仇敌的“重大原则问题”。

其实,只要对“刘陈述”稍微用心看看,对现实中的案例稍微了解一点,就很容易看出“曹争议”有太多的混淆:

1)“刘陈述”只是刘晓波法庭答辩的一部分,并不是他作为任何“人民”的代表而出庭演讲,因此他表达“我没有敌人”意愿来对待“共产政权和具体的政府官员”无论是非对错,都不存在混同于泛指“人民与独裁政府”之间关系的语境,可见混淆两者间“区别”的不是刘晓波,而是扯进后一关系的曹长青自己。

2)“刘陈述”说“我没有敌人”并非只限于“人与人”个体间的关系,既列举了“具体的政府官员”,也涉及到他们所服务和代表的团体——中共及其政权,谈到“被政权的敌人意识……”以及“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问题,也就是从“人与人”的关系推及到“我(而非泛指的”人民“)与独裁政府”的关系,在辩护逻辑上是完全合理的:即使中共政权视他为仇敌,他也不把对方当仇敌,因此就不存在任何“煽动颠覆”的动机和行为,因此当局没有任何理由判定他“煽动颠覆罪”。“曹争议”把“刘陈述”根本没有涉及的泛指“人民与独裁政府”的关系扯进来反驳他的观点,才是真正的混淆,因为即使“人民与独裁政府”必为仇敌,也无法引申出人民中的任何一个人如刘晓波也必然以政府为仇敌,否则根据“曹争议”的逻辑,当局对刘晓波或任何人判以“颠覆罪”反倒言之成理了。

3)“曹争议”断言“没有谁把那架专制机器上的具体螺丝钉当敌人”,显然违背事实。事实上,“人民”如果确实把“独裁政府”当仇敌,很大比例都是针对“具体的政府官员”,“杨佳杀警案”及其获得的广泛同情不过是以极端的形式说明这个事实的典型一例。“曹争议”的断言其实才是真正把自己等极少人的“敌人观”与广大人民的“敌人观”混为一谈了,因此才会曲解刘陈述“我没有敌人”的真实意义。

“曹争议”的这些混淆,正在于曹长青扯进一个“人民”的大旗,这还是党文化思维的那种“革命人民”观,就像当年共产党为推翻国民党政权而宣传的两者一样,将“我(极少数”革命者“)与独裁政府”的“敌对关系”与“人民与独裁政府”的真实关系混为一谈,自以为能代表“人民”,从而曲解已经没有这种思维逻辑的“刘陈述”。事实上,“人民与独裁政府”一般并非“仇敌关系”,“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的名言其实也包含着这一层认知。一个“独裁政府”无论怎样压迫和奴役“人民”,也绝不至于愚蠢或蛮横到总是将全体或多数“人民”作为“敌人”对待,而是至多作为“奴隶”或“牛马”或“工具”:“独裁政府”视为“敌人”者,往往只是“人民”中被认为足以威胁其权力或利益的少数甚至极少数人。相反也一样,“奴隶”或“牛马”或“工具”一般也不会以“独裁政府”为敌,即使是其中的不满现状者甚至反抗者,也往往只是对“具体螺丝钉”反对、反抗或报复,很少针对“那架专制机器”。这也就是说,“只反贪官不反皇帝”是“人民”反抗的常态,倾向局部“改良”而非整体“革命”也是常态。因此,刘晓波作为“人民”的一员,不以“独裁政府”为仇敌本就属于常态,既不算“高风亮节”也不低于常人;但他在遭受“独裁政府”的多年迫害后,仍然能够做到不把参与迫害的“具体的政府官员”当仇敌,至少就已经超出了“人民”的一般修养,达到了看来曹长青还能理解的“个人宽容”境界;不过,刘晓波能不把那些官员只当作“具体螺丝钉”看待,能发现他们更是人性尚存之人,并进而把“独裁政府”不仅当作一台“专制机器”,而能看出它是由并非全都丧失人性理性的一群人的有机组合,显然就已经超出了那种跟着“独裁政府”将个体看作“螺丝钉”的思维方式,具有了人们目前常说的“宗教情怀”(不必是宗教徒),无疑是难能可贵的。也正是在这最后一个层次上,“刘陈述”超出了曹长青及其他“批评者”的理解力,因此令这些仍停留在“螺丝钉”思维层次的“批评者”们不解、误解和曲解,以致失去了基本同情心而对被判重刑的刘晓波进行“缺席审判”。这种“以言论罪”的方式与当局的司法审判如出一辙。

“宗教情怀与法律政治不可混淆”吗

“曹争议”引述并认同“旅美中国音乐家杨逢时”的观点:“宗教情怀与法律政治不可混淆。宽容乃是修养,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它不能代替法律。”‘机器’和‘个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人们谈的是要消灭一种反人类的制度,要推翻阻碍自由、残杀人民的独裁党。‘党’不是人。杀人的机器不会被爱,有爱心的人无法爱它。“

其实,只要不带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明眼人都很容易看出以上观点似是而非,是一种违背基本事实和常识的强词夺理。

首先,“刘陈述”明确指出了当局“因言论罪”正是基于“政权的敌人意识”,是对持不同政见者的“不宽容”,并在此前《我的自辩》中明确指出:“《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也有违宪之嫌,应该提请全国人大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而“曹争议”却引述杨逢时的说法来反驳“刘陈述”说:“宽容乃是修养,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它不能代替法律。”根据这个罕见而奇特的论点,“宽容”居然不能用于政府与政治反对派或持不同政见者的政治纠纷中,当局动辄使用《刑法》第105条反倒成了理所当然,否则就成了“宽容代替法律”!

当然,可以想像这并非“曹争议”的本意,只是它显然把“刘陈述”与法律审判“独裁党”的语境混为一谈,因此才反对以“宽容代替法律”来对“独裁党”“宽大处理”。即使这种“不宽容”言之成理,显然也是“曹争议”混淆了不同语境中不同事实。

何况,杨逢时上述限制“宗教情怀”和“宽容”范围的说法远非言之成理,无论从政治学和法理常识来看,还是从法律政治的基本实践来看,根本都是站不住脚的武断。

在文明社会中,“宽容”早已超出了“个人修养”的范畴,早已不仅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而成为了一种“社会价值”和“社会公德”,是社会文明的基本标志之一,早在现代民主制度建立以前就已经进入了政治和法律的领域——“政治宽容”是文明政治尤其是宪政的前提,“法律宽容”或“司法宽容”更是一切良法尤其是法治的基础。

无论基于历史还是现实,尤其是在“宽容”方面,“宗教情怀与法律政治不可混淆”其实是个“伪命题”,两者之间事实上一向都是密不可分的。一些人接受这个“伪命题”,显然是基于对“政教分离”原则的误解,把“国家政权与宗教分离”的政治原则——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国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活动”,想当然地推及到一般社会活动的层面,既不通情理也不切实际。

比如,作为美国宪法和世界各种人权法案基础的《独立宣言》,正是宗教情怀与法律政治相“混淆”且影响至深的典型先例,尤其是那句至今仍作为一切法律立法基础的传世名言:“下述真理不证自明:人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生命权、自由权与追寻幸福之权。”如果没有“宗教情怀”的“混淆”,“人人生而平等”不但不是“不证自明”的真理,“生而不平等”如“血统论”、“阶级论”等才是“客观真理”。

“政治宽容”早已不只限于从政者的“修养”,更不只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从政治伦理、行为准则到运作方式都体现了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因此主要是政治群体的事,尤其是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的事。

“政治宽容”当然首先是政府的事,包括不使用暴力对付和平反对者,也不动辄绳之于法,尤其是不“因言论罪”,这也是“刘陈述”论及“宽容”的主旨:“特别是那些不同于当权者的政见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在这里,所有的政见都将摊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的选择,每个国民都能毫无恐惧地发表政见,决不会因发表不同政见而遭受政治迫害……”——在这个意义上,要求政府以“政治宽容”“代替法律”,停止滥用乃至取消“因言论罪”之恶法,正是题中应有之义。相反,对于受审判的刘晓波而言,“曹争议”强调“宽容不能代替法律”,不但用来批评“刘陈述”本末倒置,反而等于认同当局对他的“不宽容”,支持以法律“因言论罪”了。

另一方面,“政治宽容”也是政治反对派的事,包括避免使用“冤冤相报”尤其是“以暴易暴”的政治报复手段,最典型的就是“非暴力反抗”之路,这也是刘晓波20多年身体力行的信念。“非暴力反抗运动”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宽容”要超出“个人修养”的宗教情怀,至少成为这一政治群体针对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其他政治群体及其追随者都能坚守的一种“政治行为准则”。甘地开创“非暴力反抗运动”,以宗教情怀反制恶法而提出的基本准则就包括:“非暴力反抗者不应当在心里憎恨其对手”,“在非暴力反抗的字典里没有敌人”。“刘陈述”“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和“我没有敌人”的宗教情怀挑战恶法,也正是其坚守“非暴力反抗者”准则的题中应有之义。“曹争议”以“宗教情怀与法律政治不可混淆”的伪命题来批评“刘陈述”,显然是非颠倒,缺乏“政治宽容”和“非暴力反抗”的基本常识。

至于“法律宽容”作为良法和法治基础,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到“轻罪从宽”等法理原则,从“减刑”、“假释”到“特赦”、“大赦”等实际法规,直至从“重教轻刑”、“取消肉刑”到“取消死刑”的文明理念与实践,都是“宽容”以至“宗教情怀”早已超出“修养”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而进入法律领域的基本常识,“曹争议”的那种“不可混淆”的伪命题只能说明提出者对司法文明根本一无所知,只把法律当作“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和“以命抵命”的“公平报复”手段而已。

到底谁在美化“施暴者”

“曹争议”提出的另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是刘晓波对中共监狱的美化”,也就是其他缺席审判者们指控的“说谎”问题,引用“刘陈述”的文字是:“政府‘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北京看守所‘让在押人员感到了尊严与温暖……为在押人员提供了人性化的生活环境。’”然后马上自问自答:“刘晓波的描述,是否是他这个个案的真实?可能是(其实也不是,以前判他3年,现在判他11年,真‘进步’了)。”此后又以比喻来反驳“如果一个正在施暴的强奸犯,他忽然有一个动作温柔了点,甚至吻了对方一下,难道这就改变了他在强暴的性质吗?”。

首先,即使从“曹争议”中所引的只言片语,任何人也能看出,“刘晓波的描述”远不限于“他这个个案的真实”,在“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上是一般而论,对“人性化的生活环境”是特指“北京看守所”的“在押人员”。

要反驳前一个“一般而论”需要基于统计事实,“曹争议”没有提出任何这类统计,而是只提出“他这个个案的真实”问题,以特殊偷换一般。无论刘晓波个案如何,也无法否定他“一般而论”,因此以“判他11年”来反驳他是典型的偷换概念。何况,一审提交“刘陈述”时,根本就没有宣判,要求刘提前将自己的个案判决估计加入其一般判断,显然是违背事实的苛求。事实上,“刘陈述”的一般判断是有笔会近年来对“狱中作家”即“因言获罪”者个案记录统计资料为依据的。根据笔会对“狱中作家”的每年被刑拘和判刑(包括劳教)人数的统计,自2000年以来,被刑拘者人数最多的是2004年14人,此后大致成下降趋势,到2007年只有7人,2008年由于是“奥运年”加强控制而上升为10人,包括刘晓波;被判刑人数最多的是2003年,达19人之多——包括“曹争议”中提到的杨子立“新青年学会”案的4人,此后也大致成下降趋势,到2007年只有5人,2008年略升为6人。“曹争议”以杨子立案4人于2003年遭重判来反驳“刘陈述”的“一般而论”,其实只能证明自己时间错位,反而提供了第三个对比视角,因为自那年以后的重判比例也确实“大幅度下降”,到刘晓波被押前的2008年底,获判8年以上徒刑者5年总共5人——2004年1人,2005和2006年各两人,此后两年为零。值得一提的是,以上三个视角比较所观察到的“大幅度下降”的起始点,都恰恰是“刘陈述”所强调的“人权条款入宪”的2004年,显然不大可能是偶然。虽然笔会的统计不可能没有遗漏,但从技术和经验上看,遗漏个案数也同样是成下降趋势,因此刘晓波作出“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的判断,至少符合他被押前所知道的笔会统计资料,而“曹争议”支持缺席审判者们的“说谎”指控,毫无事实依据,只是将“文字狱”的偷换概念手法用于“道德法庭”而已。

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人权条款入宪”也好,“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也罢,并非像当局及其支持者和一些极端反对者殊途同归地以为的那样,是要把“功劳”都记在当局的帐上,而只是实事求是地说明一种事实结果——显然是中国各种社会力量以至国际社会的博弈“合力”所造成。换言之,即使中国当权者是以企图倒行逆施的“反动派”为主流,也仍然无法阻挡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历史潮流,也不得在国内外的各种压力下一再让步。这正是“众怒难犯,专欲难逞”的历史真理所在,就是“刘陈述”强调的前途希望所在,也就是他这些年来坚信“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的事实根据所在。

“曹争议”以“施暴的强奸犯”比喻,否定“刘陈述”中赞扬“人性化的生活环境”的真实性,也是“文字狱”的典型偷换概念手法。“曹争议”或任何指控刘晓波这一说法为“说谎”者,根本没有提供、显然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与北京市看守所有关的丝毫事实证据,尤其证明那里“在押人员”有多大比例相当于“被施暴者”,而非主要是的一般刑事罪嫌甚至名副其实的罪犯,包括真正曾“施暴的强奸犯”。难道只因为那里关押了刘晓波这样的政治犯或可能还有其它冤案受害者,那里就等同于“施暴的强奸犯”了?

更何况,“因言获罪”或其它冤案入狱,与遭“强奸”根本就是无法相提并论的感受。虽然曹长青可能有过两者类似的感受,但还没有听说有什么“因言获罪”入狱者真有如此离奇的联想,哪怕是女性受害者,反而很多人早有“求仁得仁”的思想准备,以此作为挑战恶法的必要一步,因此包括批刘者在内的相当多人甚至以此为自豪,也以在狱中受到司法人员尊敬和善待而自豪。由此可见,曹长青以离奇联想来否定刘晓波的正常感受,只能说明是他自己思维异常而已。

“曹争议”及缺席审判者们硬说刘晓波自欺欺人,以“北看”监管状况改善来美化整个专制监狱制度,更是以小人之心强加于人的典型“文字狱”手法。且不说刘晓波一直强调他自己所受的“优待”没有任何代表性,并且在大量文章中严厉抨击过当局的各种残暴措施,从“曹争议”联想到瞿秋白的《多余的话》就能看出其“爱憎分明”的荒唐所在——对刘晓波“以爱化解恨”毫不理解,甚至连恻隐之心都没有;对瞿这个投靠苏共成为挑起内战杀人如麻的中共头子,对这个在战区被捕后受军法制裁的战争现行犯,却大表“感伤同情”,甚至美化他“从容就义,仍颇有壮士气概”,指责“国民党仍然残暴地把他杀害”,是一个“本质狠毒的政权”——这才是真正颠倒黑白了。根据这种逻辑,希特勒自杀死亡岂不更有“壮士气概”?二战盟国审判并处决德国和日本的战争罪犯岂不也属于“残暴”“狠毒”了?当时的国民党政权虽然也是一党专制制度,但比起瞿秋白曾先后两次各数月担任最高领导人的中共——“曹争议”比喻的“施暴的强奸犯”,还是相对文明宽容得多,对创立中共并在瞿之前担任其最高领导人长达7年之久的陈独秀,因他没有瞿领导中共时的那种杀人罪责就只判监禁而不杀,终审刑期比刘晓波的文字狱还少3年。由此可见,“曹争议”鼓吹的“爱憎分明”,其实与中共当局是否真残暴无关,也与“刘陈述”中是否真宽容施暴者无关,只是用来贬损刘晓波的藉口,而真正“美化施暴者”的明明是“曹争议”。

曹氏道德法庭与中共司法审判如出一辙

总之,“曹争议”支持的“批评者”们对刘晓波缺席审判其实也完全是“以言论罪”,不但在形式上与当局的司法审判如出一辙,而且由于“道德法庭”只能毁人名誉,因此在手法上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无所不用其极。

中国大陆当局的司法审判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从他多年来发表的上千篇文章数百万字中挑选出6篇,加上他参与起草的《零八宪章》,断章取义摘录出200多字,认定为“造谣、诽谤”和“煽动性言论”。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中都没有提出丝毫事实来证明这些言论判断有何虚假不实而构成“造谣、诽谤”,更没有说明有任何人受到了“煽动”,更不必说引起“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后果或存在哪怕可以预见的危险。

海外道德法庭缺席审判者们断言刘晓波“对中国民主运动起到误导作用和恶劣影响”,更只是从他的所有文字和司法审判的法律文件中仅挑出“刘陈述”中的只言片语,所有这类摘录加在一起还不足百字,就认定是“完全违背事实的谎言”、“为中共恶行洗脱的矛盾说辞”、“混淆和颠倒是非的先例”。包括“曹争议”在内的任何这类“缺席审判书”也都没有提出丝毫事实来证明这些言论有何虚假不实而构成“谎言”、“恶行洗脱”或“混淆和颠倒是非”,更没有说明有任何人或团体受到了“误导”,更不必说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后果或存在哪怕可以预见的危险。

限于篇幅,“曹争议”中其他违背事实和逻辑之处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2010年3月20日初稿,4月2日修改)

姜维平:戳穿薄熙来“为穷人造房”的骗局

近日,惯于欺骗舆论的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又过新招,抛出了一个“为穷人造房”的庞大计划,据重庆当地媒体吹嘘:“这是一个让人心动的“民生住房账本”———未来10年,重庆市将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今年开建500万平方米,3年时间内完成2000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并说,这意味着,重庆改变了住房主要由市场提供的单一体系———30%的低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予以保障,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

这是一个多么大的诱人的烧饼啊,如同明月,它已经被两面派薄熙来悬挂在山城的高空,仿佛伸手可及,但不知何时才能裹腹?我认为其目的不是“为了给穷人造房”,而是为自已争夺18大常委大权而编织的美丽花环,人们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面对薄熙来的所谓“为穷人着想的造房”方案,我不仅想起了唐朝杜甫的诗“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而且还想起了他在大连当权时的种种表现,他是搞“居者有其屋”的正直的领导人吗?做为一个跟随他的仕途脚步,对其长达10多年观察的记者,我所见所闻可以证实,薄熙来又在骗人,他的确很重视房地产开发,但他从未真心地为穷人造过房子,他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在为他的亲友和富人谋利,比如,在大连,他所扶持的金州一建发了大财,其在大连电视台所作的主题广告词就是:“安得广厦千万间——金州一建”,单此一句即不打自招,只有这家由他的铁哥们范某某创办的乡镇企业,由一贫如洗变成了大连房地产业亿万大亨,大连的老百姓呢,还是买不起房子,或当上了“房隶”,而他自已和家人呢,在大连不仅住在位于大连付家庄海边的中夏苑别墅,而且还有位于西岗区长江路598号28楼的3套高档公寓,此外在北京亚运村还有高档的写字间『昂道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他丰衣足食,狡兔三窟,但他没有“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胸怀和仁义,他吹嘘得天花乱坠的“为老百姓造房”的计划不过是一个美丽的骗局而已。

据报道,重庆市还准备对高档别墅和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税,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制度体系,从而改变“夹心层”群众的“蜗居”生活 。这当然很好!我举双手赞同!

正如文章讲的那样“攒钱的速度永远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电视剧《蜗居》的热播,折射都市“房奴”的辛酸苦辣,也暴露出我国住房供给体系存在的制度缺陷。的确,房产具有保障性和商品性的双重属性,完全由政府保障或完全由市场供给的“单轨制”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所以住房是当前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解决住房保障是一个重大民生工程,对此惯于投机的薄熙来很清楚,故他抓住热点,大做文章,冠冕堂皇地提出,帮助穷人造房是政府的责任,我们要让老百姓都有房子住。这个承诺多么伟大啊!假如以前我不了解他,听到这番话,真要感动的流眼泪了!

我们知道,现在中国社会最主要的弊端,是政治制度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薄熙来及其家人早已贪污受贿,发了横财,也深知老百姓最恨的就是他们这样以权谋私,名利双收的贪官及其亲属,但他们怕受到政改后的清算,一方面利用手中的权利,狠狠打击异议人士,阻挡民主进程;一方面千方百计,为自已涂粉抹脂,他2007年12月下派重庆后,摇身一变,装出一副“唱红打黑”,“为穷人服务”的假面孔,因为他是一个高智商的贪官,他看到了社会裂变和自身危机的软肋所在。正如黄奇帆所讲的:“一个社会总有30%左右的低收入群体,基本买不起房,保障他们的住房需求,是政府责任所系。”城市住房供给体系的合理结构,应该30%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70%是市场主导的商品房。但是他们都是既得利益者,绝对不会把这个真理告诉穷人,那就是:正是官员的腐败和商人的贪婪结合在一起,使天下寒士无房住! 黄奇帆说,今年2月,重庆市推出公租房兴建计划,与原有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农民工公寓5种保障方式,形成“1+5”保障性住房体系,力争实现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全覆盖”。这一目标多么深得人心啊!

但是薄熙来也好,黄奇帆也罢,他们讲这些漂亮话时,又忘记了老百姓都是头脑有点记性的。 就是这个自称和薄熙来合作得很默契的领导,在2009年9月28日 12点30:分零1 秒时,通过新华网发布消息说,薄熙来书记提出的“宜居重庆”,首先必须房子是价廉物美的。我们要推行让老百姓买到“价廉物美”的“宜居房”这一政策,更致力于实现重庆老百姓“双职工家庭6年半能买房”的目标。他信誓旦旦地表示,“9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为30多万元,因此,双职工家庭平均每6,5年就可买一套。”他还替重庆人算了一笔账:2008年,重庆主城区房屋均价为每平方米3900多元,而双职工家庭(三口之家,有两个人上班)每年平均收入在6万元左右。为了实现“宜居重庆”的目标,未来4年,重庆在这方面的投资将达到6000亿元。让重庆人买房的梦想变成现实!

随后,我立即发表了题为《薄熙来画饼充饥》的文章,戳穿了这一谎言,接着国内媒体也发表评论说:“‘六年半买房’玩笑开不起,”(见《京华时报》)。作者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依据,一是2008年重庆家庭的年收入;二是2008年重庆的房价水平。如果在未来六年半的时间里,这些依据发生变化,房子对多数人来说还是“水中捞月”。具体地说,一个家庭不吃不喝,孩子不上学,一年才能攒够6万元。即便未来工资有增幅,但是,物价因素、医疗因素、教育支出等,都存在着变数,任何一个因素变化,都可能影响净收入。另外,未来房价如何演绎依然是未知数,结果存在多种可能。作者这一精确的计算,抚去了重庆官员的谎言迷雾,使人们看到了他们估名钓誉的本质。

薄熙来,黄奇帆之流的骗子,一看这招失灵,为了笼络人心,愚弄百姓,又搞了现在这个“为穷人造房”的神话,并把时间定为10年,先不说薄熙来只还能在中国政治舞台上表演3年,他65岁退休,就算能完成3/ 10的计划,剩下的7/10呢?他把头功抢到手了,自已升了官,留下的后续资金不足或分配不均,或以租赁房谋私的种种问题,谁去解决呢?

就我个人来讲,从表面上看他们,我应当既赞同所谓“让老百姓6年半买到价廉物美的宜居房“的政策,又理应欢迎他们的10年公共租赁房建设规划,但问题是,去年9月28日的谎言墨迹还没干呢,现在又抛出了忽悠老百姓的新招,人民群众怎么再敢相信他们啊?!我很佩服重庆官员的厚脸皮,他们敢于提出“双职工家庭6年半能买房”的目标,又能健忘症似地推出一个10年租赁房蓝图!就前者来讲,放眼全国,大概没有几个大城市的市长有勇气发话“6年半买房”,重庆率先做到了,让老百姓看到的是虚无缥缈的买房希望,这一点很是了不起!但仔细想一想,又有一种被别人当傻子骗的愤懑的感觉!

学者羊慧明近日对媒体分析说,京沪人均收入还不到东京的1/10,房价已比肩东京,1套100平方米的普通公寓房价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即以家庭户均年收入6万元计算,房价收入比已超过30倍。京沪人均收入要达到东京的水平,起码还要15年。换言之,京沪房价已经把未来十余年的空间都透支了。这或许是房地产市场的“盛世危言”,但值得注意,不管怎么说,房价收入比超过30倍,里面的泡沫过大了。这种非理性的人为制造房价泡沫,其实最终倒霉的首当其冲是市场上的投资者和投机者,银行肯定也跑不了。泡沫破产时,房地产商还可以低价出货,“刚性需求”者可以适时入市,购房自住者尽管名义上出现“负资产”,但实际损失并非巨大。这已经为那些出现过房地产泡沫的国家和地区反复证明,只不过我们有些人身在泡沫,泡得正舒服呢,舍不得离开而已。这里作者没有例举重庆的房价,但大体上全国都是一样的。

所以我们不可否认,与上述的房价收入比超过30倍对照,“6年半买房”或许是一个挤出了泡沫的市场预期。也许未来重庆双职工的收入变动、房价变动,使“6年半买房”变为“7年半买房”或“8年半买房”,但是比起30多倍的房价收入比,也就是“30多年买房”,还是低得离谱!我想,薄熙来不可能不知道房地产市场的行情,但他敢开出6年半买房的玩笑和3/10的低收入的居民有租赁房住的承诺,都不是基于对老百姓的关爱和同情,而是出于政治上的投机蒙骗以及往上爬的焦虑。

再退一步讲,假定重庆今年真的建了500万公租房,但在一党独大,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分配呢?掌握公租房的官员的权力更大了,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问题会更加严重!此外,还有审核承租人真实身份,收入标准,退出机制等问题,都难以操作!大概,薄熙来又会和在大连当官时一样,用所谓的安居工程“锦绣小区特困房“送人情了吧!

我还想举出亲身的经历戳穿他的骗局,早在1995年,薄熙来亲自主持了大连动物园的搬迁改造工程,其由市中心迁入白云山风景区,薄熙来在其旧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我在场亲耳聆听了薄熙来宣称的所谓令人鼓舞的宏伟规划:那里将在3年内建成大连21世纪的地标性的都市综合体,其中有价廉物美的商住两用的公寓,普通居民都买得起,但他把土地低价卖给了外商陈某某,他的追随者以各种借口发了大财,但这个叫裕景商城的庞大项目,直到2007年4月26日才搞了奠基仪式,最近才刚刚落成,它的平均单价是每平米18000多元啊!谁说穷人能买得起呀?!也就是说,他把招商引资的功劳先抢到手后,自已由市长爬上了辽宁省长和国家商务部长的高位,但大连的那片钻石般的土地整整地沉睡了12年,此间土地价格翻了多少倍?那里边有多少深不可测的不为人知的故事啊!现在,这样的骗局正在重庆继续上演!

我想,我们看一个人言谈举止是否诚实守信,不是看他现在怎样摇唇鼓舌,而是洞悉他以往都做了些什么,就会恍然大悟。不论是6年半买房,还是租赁房宏伟计划,均和大连动物园动迁工程和裕景商城一样,是好看而不受用的花架子,他的目地都是抓住贫苦百姓的善良轻信的弱点,让他们把希望寄托在“薄青天”这样的贪官身上,一旦其阴谋得逞,立即凶相毕露,翻脸不认人,什么“为穷人着想造房计划”,什么6年半买到廉价物美商品房的承诺,通通都是他所推崇的“赵本山式的忽悠”,试问:在大连,他位于市政府后面的万达公寓28楼的3套阳面的房子,薄熙来巧取豪夺到手后,至少空闲了5年多,连水电物业费都不缴,我2006年1月3日出狱后,亲自去明察暗访了四次,还看到了一份电业局的催费单,至今记录在案,但是它所在的大连西岗区九三社区的工作人员曹某某,连租房都困难。薄熙来既然口口声声为穷人造房,为穷人服务,为什么不把这3套高档公寓倒出来,帮一帮象曹某某这样的穷人呢?!一个如此虚伪贪婪的人,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他能实现长达10年,耗资巨大的400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远景吗?他3年后,或退休或入狱,薄熙来离开了重庆,老百姓去找谁算帐啊!

总之,象薄熙来这样中南海混出来的高官,是典型的两面派,胆怯懦弱的胡温不敢和他交真,又封锁网络的信息流动,才使他成了重庆以及全国人民心目中的杀富济贫,反贪打黑,“为穷人做主”的左派领袖,任他施出浑身解数,象孔雀开屏一样谎话连篇,迷惑群众,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孔子云:君子敏于行而纳于言。有人说温家宝没本事,不如薄熙来口才好,要我说,温家宝不会讲话,但毕竟比薄熙来有良心!有实干精神!谁曾在类似洪水,地震,矿难之类的最危险的时刻,见到过薄熙来的身影?『去年重庆发生两次山洪,死了“驴友”,薄熙来哪里去了?!』戳穿他的“为穷人造房”的骗局吧,一旦他取代了总理温家宝,中华民族必将蒙受巨大的国难!

善良的人们啊,警惕吧!别被《薄熙来之歌》震聋了耳朵!

2010年4月18日草,5月1日改于多伦多

王  丹:何谓“改革开放”

回顾所谓的“改革开放”,我们必须注意到,我们谈论的到底是“改革”还是“经济改革”?

如果我们讲的仅仅是“经济改革”,那么我们必须承认中国30年的经济发展是快速的,但是,如果我们是以“改革”为讨论的内容,我们就必须了解,“改革”是综合性的社会机制调整,经济领域仅仅是社会的一部分,而“经济改革”也仅仅是“改革”的一部分。当我们讨论“改革”的时候,就必须把政治改革,社会改革,文化改革乃至于教育制度的改革等等统一起来做综合的判断,而不能以经济改革的成就作为整个30年中国改革的单一评估标准。

同时,当我们讨论到“改革开放”的时候,我们必须注意到,“改革”与“开放”也是两个不同的部分。在我看来,中国30年来,基本上是以“开放”作为“改革”的基本模式,对内,无论是家庭联产责任制,还是股票市场的设立,大多是以政策放开,刺激生产力为主要目标;对外,无论是引进外资,还是加入WTO,则主要以向外开放中国的市场为主要目标。但是真正触及旧制度核心的改革却乏善可陈,这也是30年来,国有经济部分增长不足,全靠外资以及民营经济带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的原因之一。旧制度不动,企图依靠开拓新领域来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这导致了一边是高速的经济增长,另一边是旧的矛盾没有解决,新的矛盾不断出现的状况。因此,开放多,改革少,也是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特点之一。

柏林国际文学节暨签名作家的国际呼籲书

作者:柏林国际文学节签名作家

2010年6月4日在世界各地为悼念1989年北京“六四”死难者而朗诵廖亦武作品的呼籲书

柏林国际文学节呼籲世界各地的文化机构、学校、电台和所有愿意加入此一活动的人们於2010年6月4日在您所在的城市或您的所在地阅读、朗诵中国文学家廖亦武的诗作与散文作品,以悼念1989年北京“六四惨案”的死难者。

据红十字会当时的统计,在这一遭到政府指派军队镇压的北京学生和市民的民主运动中,共有约2600名死难者。可这一惨案及当时的民主运动,却被中国的媒体持续遮蔽。去年,在“六四惨案”二十周年期间,中国政府更是大规模地查禁对此一杀戳的报道,甚至延伸至互联网.在中国,这强制的噤声也曾用在对“文化大革命”中数目极大的被处死者及西藏的遭遇上,这一切,都有赖於民主社会的公民们清楚地传递给世界。

基於这个理由,我们呼籲您在今年六月四日阅读、朗诵廖亦武的短篇作品:〈我的敌人,我的老师〉、〈厕所门卫〉、〈贫农皇帝〉、〈一个中国诗人的二十天〉、〈学箫记〉以及廖亦武的英文译者黄文写的(廖亦武──“疯狂”的边缘人〉一文。

廖亦武是在中国被禁止出版作品的文学家之一,虽然他的作品在国际上获得了成功,但当权者声称,这些作品是国外敌对势力帮助下的反革命扇动。在中国的报刊上,甚至连他的名字可不能提及。1990年至1994年间,他因组织和参与对“六四惨案”的文学抗议活动而入狱,直到国际社会施压后,他才从监狱获释。近年来,他採访中国社会底层人民的《中国底层访谈录》(Corpse Walkers)一书的英译及德译选章及全书由欧美着名的刊物如德国的国际性文化刊物《国际文学》(Lettre International)、美国的《哈泼》周刊(Harper’s Magazine.)和《巴黎评论》(The Paris Review)刊出,亦由兰登书屋所属的企鹅出版社(Pantheon , A division of Random House)。出版。尽管廖亦武拥有中国护照和德国签証,中国官方却不允许他离开中国参加2009年在柏林举办的法兰克福书展相关文学活动与2010年三月的科隆文学节。现在,柏林国际文学节和前卫汉堡节邀请廖亦武参加将在2010年9月举办的活动。希望中国政府还给他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让他可以出国,而且能回到中国。

这个在世界各地发起的朗诵活动的预期目标是让更广大的读者一起分享廖亦武的作品,以悼念1989年“六四惨案”的死难者,同时,劝诫中国检讨自己的人权纪录。

2006年,在伊拉克战争开战三周年之际,柏林国际文学节与彼得?魏斯艺术与政治基金会(Peter-Weiss-Stiftung für Kultur und Politik)第一次合作呼籲世界各地的文化机构、学校、电台和所有愿意加入的人们,在2006年3月20日朗诵美国诗人艾略特?温伯格(Eliot Weinberger,)的诗〈我所听见的伊拉克〉──以记住这个“政治谎言纪念日”。在俄国女记者安娜?波利特科夫斯卡娅(Anna Politkovskaya)被暗杀后、在北京2008年夏季奥运会准备期间、在反对辛巴威独裁者穆加贝、在悼念穆罕默德?达维希(Mahmoud Darwish,巴勒斯坦诗人)及声援伊朗民主运动方面,我们每一次的呼籲都得到了世界各地人们的朗诵响应。多达百个机构,包含电台、电视台都先后参与或报导了这一跨越各大洲的国际朗诵活动。

此一全球呼籲书以英语、德语及中文发佈。任何机构和个人若愿参与此一国际文学朗诵活动,请与我们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签署这一呼籲书的作家︰ Héctor Abad, Columbia(哥伦比亚); Eugenijus Ali?anka, Lithuania(立陶宛); Martin Amanshauser, Austria(奥地利); Yuri Andrukhovych, Ucraine(乌克兰); Shauna Singh Baldwin, Canada(加拿大)/USA(美国); Russell Banks, USA(美国); Mohammed Bennis, Marocco(摩洛哥); Peter W. Bernstein, USA(美国); Hans Christoph Buch, Germany(德国); Judith Butler, USA(美国); Viktor Canosinaj, Albania(阿尔巴尼亚); Daniella Carmi, Israel(以色列); Giovanni Celati, Italy(义大利); Vikram Chandra, India(印度); Noam Chomsky, USA(美国); John M. Coetzee, South Africa(南非); Achmat Dangor, South Africa(南非); Ariel Dorfman, Chile(智利); Ferida Durakovic, Bosnia-Herzegovina(波士尼亚-赫塞哥维纳); Sezer Duru, Turkey(土耳其); Péter Esterházy, Hungary(匈牙利); Nuruddin Farah, Somalia(索马尼亚); Lilian Faschinger, Austria(奥地利); Julia Franck, Germany(德国); E.R. Frank, USA(美国); Wolfram Frommlet, Germany(德国); William H. Gass, USA(美国); Assaf Gavron, Israel(以色列); Jochen Gerz, Germany(德国); Nadine Gordimer, South Africa(南非); Georgi Gospodinov, Bulgaria(保加利亚); Dieter M. Gr?f, Germany(德国); David Grossman, Israel(以色列); Ha Jin(哈金), USA/China(美国/中国); Ulla Hahn, Germany(德国); Nikolaus Hansen, Germany(德国); Chenjerai Hove, Zimbabwe(辛巴威); Stanchina Kanta Tanlukdar Germany/India(德国)印度); Michael K?hler, Germany(德国); Ursula Krecher, Germany(德国); Norbert Kron, Germany(德国); Goretti Kyomuhendo, Uganda(乌干达); Michael Lentz, Germany(德国); Peter Lohmann, Germany(德国); Chiara Macconi, Italy(义大利); Jamal Mahjoub, UK(英国); Cosmin Manolache, Romania(罗马尼亚); Javier Mariás, Spain(西班牙);émile Martel, Canada(加拿大); Manfred Maurenbrecher, Germany(德国); Robert Menasse, Germany(德国); Amanda Michalopoulou, Greece(希腊); Péter Nádas, Hungary(匈牙利); Desiderio Navarro, Cuba(古巴); Christiane Neudecker, Germany(德国); Nuala Ni Dhomhnaill, Ireland(爱尔兰); Thorsten Palzhoff, Germany(德国); Kornelijus Platelis, Lithuania(立陶宛); Francine Prose, USA(美国); Holly-Jane Rahlens, Germany(德国); Mani Rao, India; Moritz Rinke, Germany(德国); Patrick Roth, Germany(德国); Alberto Rúy-Sanchez, Mexico(墨西哥); Almantas Samalavicius, Lithuania(立陶宛); Sapphire, USA(美国); Alka Saraogi, India(印度); Joachim Sartorius, Germany(德国); Lorenz Schr?ter, Germany(德国); Lutz Seiler, Germany(德国); Jorge Semprún, Spain(西班牙); Eduardo Sguiglia, Argentina(阿根廷); Nicholas Shakespeare, UK(英国); Tzveta Sofronieva, Bulgary(保加利亚)/Germany(德国); Wolfgang Sofsky, Germany(德国); Rebecca Solnit, USA(美国); Peter Stamm, Switzerland(瑞士); Ilija Trojanow, Germany/Bulgaria(德国/保加利亚); Jane Urquhart, Canada(加拿大); Mario Vargas Llosa, Peru(秘鲁); Abdourahman A. Waberi, Djibouti/France(吉布提/法国); Richard Wagner, Germany(德国); Cécile Wajsbrot, France(法国); Michael Warschawski, France(法国); Renate Welsh-Rabady, Austria(奥地利); Ruben Wickenh?user, Germany(德国); Herbert Wiesner, Germany(德国); Stefan Ludmilla Wieszner, Germany(德国)

(耘衣中文版初译,倾向校定)

刘  水:无业和流浪是基本公民权

29日,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铭与深圳市港澳界别政协委员座谈时说“无业人员不清除出去,深圳没有太平。我们也在争取,深圳不是有立法权吗?如果给我们依据,对3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不租房子给他,请他回原籍。(回原籍)至少还有块地方。否则在深圳怎么生活?”(见30日南方日报《深圳公安局长建议立法清除无业流动人员》)

堂堂公安局长毫无法律常识,地方保护意识浓烈,他恐怕忘记自己就是被深圳的流动人口纳税人供养的。我们知道一个社会常识:法无禁止即合法。1954年中共建政后颁布第一部宪法,即规定公民享有“迁徙自由”,但在1975、1978和1982年宪法先后取消了迁徙自由。2004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又称身体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限制、监禁、逮捕或羁押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尽管宪法删除了“迁徙自由”,但从人身自由依然可以延伸出迁徙自由,即迁徙自由是人身自由之一。公民人身自由权本质上是指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当然包括异地工作、生活和居住的权利。可见迁徙自由也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

无业有几种情形:失业、自由职业和流浪乞讨。严格讲,自由职业不算无业,但官方不承认自由职业,所以归类无业。不管主动失业,还是被动失业,甚至流浪,即使流浪汉,也有不接受政府救助的权利,这都是天赋人权。我做自由职业者许多年了,不是不想在媒体工作,而是限制工作,更限制出境出国。从来没享受到政府福利,反而作为纳税人,每年贡献不少税金。

迁徙自由是宪法权利,但对流动人口还建立在一个传统的潜在假定之上,也就是其中的流浪者和乞丐的命运主要是由他们自己的懒惰、愚昧或偶然不幸造成的——总之,他们是一群不值得尊重的人,因而国家的制度安排也没有必要尊重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但这种传统假定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中国的人口流动问题带有显著的制度性因素。由于人口基数巨大,农民数量太多,可耕种土地面积极为有限,许多农民处于一种非自愿失业状态,而由于缺乏必要的教育和技能,他们来到城市后未必能及时找到维持生计的工作。(注:尽管宪法第46 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两个概念。)既然这种状况主要是由制度而非农民个人造成的,社会应该承担起主要责任。事实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流浪人口已经为既不是由他们个人造成的原因,也不是他们个人所能控制的状况付出了代价,因而更不应该因此而进一步受到政府的歧视和惩罚。

最新数据显示深圳现有人口1400万,其中流动人口大约1300万,深圳每年进入流动人口100万,离开人员100万,保守估计深圳有无业人员100万。李铭说“他们就是生活所迫,在内地都是良民,在深圳找不到工作,生活不下去,铤而走险。”目前深圳各看守所在押的嫌疑人中,有88%是第一次犯罪。

深圳是中国大陆晚近以来最大的移民城市,今天的繁华深圳是流动人口建立起来的,政府不仅不能善待他们,还要杀鸡取卵。人们倒要质疑:深圳是一个怎样神奇的地方,把良民都变成了罪犯。除开个人因素,主要在于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陷,使得制度性歧视合理化、日常化,也才有李铭局长的荒唐言论,和深圳一直严厉打压流动人口的举措。

如果深圳失业流动人口象户籍人口一样,有失业救济金、低保、医疗保障,他们还会犯罪吗?至少能减少犯罪。不能把制度弊端全部推给流动人口承担,这不仅非常不公平,而且是制度性羞辱和迫害,只因他们都是社会弱势群体。

李铭表示深圳现有19605名警察,万人警力是13.5(即一万人口配置的警察数),与全国大中型城市相比,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分别是26.4、21.7、23.8和29.7,深圳仅仅是它们的一半。问题在于,全国城市警力按照户籍人口配置,深圳警力比例不足,是政府或者说是制度设计的弊端,将警力不足作为清理流动人口的借口,转嫁政府不作为责任,太过荒谬。

年初深圳等珠三角闹民工荒,政府和企业开出优惠条件四处招徕民工。现在倒好,失业了却要将他们清除出去,冷血的政府!没人愿意失业,一座城市有100万失业人口是一个恐怖的数字,但在移民城市深圳不足为怪,就业、工作环境恶劣,农民工二代更看重个人权益,外贸订单不足等等,都是造成失业的主要因素。深圳政府明显有预设立场:流动人员都是潜在罪犯,所以要将他们清除出去。但是,话说回来,哪个深圳户籍人口不都是从流动人员开始的,当然,除了那些外地调来的官员。记得当初空降深圳的新任市长王荣曾说,他还没有深圳户口。再者,失业流动人口不能得到基本生存保障,本是深圳政府的严重失职和无能,反倒将治安不好怪罪于流动人员,错上加错。竟然有如此颠倒黑白的逻辑思维。

我在深圳几家媒体先后工作十年之久,一个普通流动人口所能经历的不堪遭遇,我都有亲身经历。万恶的收容遣送制度在2003年取缔之前,深圳流动人口即使幸运未被收容遣送,那也有亲友被收容遣送,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每个深圳人都曾有在收容遣送站花钱捞人的经历。

深圳清除流动人口,包括北京最近在城市郊区实施流动人口村落监狱化管制,都是对公民权利的严厉剥夺和伤害。这是收容遣送制度的变种,手法更严厉和隐蔽。取消罪恶的户籍制度,城乡人口普遍实施平等的就业、福利、教育、住房等国民待遇,才是根绝之道,但路途漫长。

这个政府为什么如此仇视流动人口?,让老百姓永远屈辱地饱含负罪感,便于管控人民,这是专制制度所决定的。

袁伟时:“中国模式”再审视

当前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关乎中国未来的发展,值得人们关注。笔者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说了一些自己的感受,发表在该报2010年2月1日A16版上。意犹未尽,与友人闲聊,又申说了若干意见。

友:我注意到你多次谈论“中国模式”都持否定态度。全世界都在关注这场争论,你的观点是不是太绝对了?

袁:这件事关系中国下一步的走向,含糊不得。中国的改革到了关键时刻,需要政治家和领导集体高瞻远瞩,抓住要害,当机立断,全面推进改革。而“中国模式”的鼓吹者,不是引导人们看清危险所在,寻求突围的路径;反而沉迷于肯定现状,美化和固定缺陷。

友:这样说似乎太笼统了。

袁:看看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事情就清楚了。

经济快速发展与“中国模式”

友: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去年又率先走出金融危机的袭击,取得增长8.7%的好成绩。面对这些不争的事实,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所说:这证明中国政府做对了什么。在我看来,这就是“中国模式”在显示威力。你否定这个模式,是不是有点不顾事实?

袁:问题不在中国经济是不是高速发展。我比许多人都乐观,深信如果不再犯违反常识的大错误,中国还会有二三十年的比较快速的发展时期。分歧在高速发展的原因在哪里和今后的发展道路。

六十年了,前三十年上了俄国人的当,搞计划经济,就不要说了。后三十年也是跌跌碰碰走过来的。说到底,这三十年岁月,无非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在相应的制度层面角力的过程。成就的根本原因来自学习市场经济和摒弃了斗争哲学,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在经济层面,从宏观到微观,中国人仍然处于学习阶段。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和这次金融危机的应对比较得力,赢得海内外交口称赞。但是,有远见的人们不应沾沾自喜,对发展中暴露出来问题视而不见。官本位没有消退,官商勾结,官员腐化;市场混乱,治安不良;法治漏洞百出,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教育制度有些地方不如国民党时代;包括医疗、住房和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等等最需要显示社会主义的领域,在我国恰恰是社会主义因素非常稀薄的软肋;贫富差距远远大于四小龙起飞时期……这些都是制度性缺陷带来的恶果。

总之,中国社会处于转型阶段,改革的任务非常繁重,有待解决的问题成堆。面对这样的状况,急急忙忙唱赞歌,呕心沥血称之为“中国模式”,太不合时宜了吧?

友:他们认为坚持现在的思路,这些问题都能妥善解决。

袁:这个假设有待检验。其实,这些问题的存在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现代化过程中带普遍性的现象,如何解决也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例如,香港直至80年代都没有政党政治,但它的反贪非常成功;靠的是廉政公署、独立的司法系统和强大的舆论监督的合力。要移植到内地,司法和传媒的独立就很难实现。

即使在单纯的经济领域,中国模式论者强调国家(政府)要垄断土地、金融和大型企业。按照国际经验,那不过是要重蹈20世纪40—50年代英国工党政府的覆辙罢了。中国各级政府驾轻就熟!不过,这是一条腐败丛生和效率极低、投入产出极不相称的老路。这才是真正的陷阱!

此外,健全的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三条支柱是产权保护、信息自由流通和法治。中国的现状是每一条柱子都锈迹斑斑,有待努力修整。此时此地,与其侈谈“模式”,毋宁埋头修理好关系未来发展的这个三角架。

社会管理与“中国模式”

友:他们设计了几个子系统,为未来社会绘制了美好的图景。他们认为过去三十年的改革是成功挑战经济学的“市场与计划两分”,挑战政治学的“民主与专制两分”,挑战社会学的“国家与社会两分”的改革。今后坚持这条路,避免西方的陷阱就行了。

袁:这既是他们对过去的总结,也是描绘未来社会的图景。不过,健康的社会制度,都是逐渐生长出来的。按照理想的蓝图去建造一个社会,往往事与愿违,付出非常沉重的代价。而且的设计与经验事实和众多学者对现代社会的认知有三个明显的不同:第一。能不能以民本代替民主?

民主与专制的分际可以抹杀,这超乎平常人的相像。不过,这并不新鲜。清末民初,梁启超就起劲贩卖这个货色。可是,他坦诚申明这是开明专制,实践中则成了袁世凯专制统治的文饰。整整一百年过去了,换个名词恐怕也改变不了事情的实质。主权在民还是主权在官?这不可能调和。主权在民是民主的理论基础,官员是公仆,必须得到选民授权,还要受到公民的严密监督。否则,就会主仆颠倒,导致政权变质。民本是以官为主,最终是圣君贤相为民作主;如果碰上能干的清官、明主,居高临下,亲民,惠民,老百姓会得到一些实惠。可是,要是上台的是贪官、暴君,老百姓就要遭殃了。而后面这个情况司空见惯。现代政治学在权力来源和运作等方面已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并在制度层面上提供了完整的经验。中国模式论者冀图推翻现代政治学,另立一个学派,这个雄心壮志值得称许。但是有三个关口等待着他们:1.经得起反驳吗?

2.实践中能给公民带来更大的自由和幸福吗?中国人有不吃嗟来之食的传统,未必给口饭吃就万喙息响,甘心情愿当顺民。

3.老百姓愿意接受吗?一呼百诺的时代毕竟已经过去。如果公民不听教诲,坚持自己的宪法权利,要不要动粗啊?

第二。社会要不要从上到下的严密控制?

他们的设计不要公民社会;势孤力单的个体公民,面对强势的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但如此,他们美化一直延伸到社区和“单位”的控制体系,赞美其中的家庭气息。我相信有些“单位”和社区的领导者比较关心人,但相反的情况不也比比皆是吗?摆脱人身依附关系,让公民享受应有的自由和尊严是中世纪和现代社会的分水岭。政府是为保障公民的自由(比如毛泽东肯定的四大自由)而存在的;公民与“单位”是平等的权利主体,权利、义务有明确的契约规定。至于社区,是公民自由选择的居住地,居民可以民主自治,社区对家庭和个人都没有管辖权。为什么公民反过来要受各“单位”和社区的严密控制呢?

第三。承认不承认公民个人是权利的主体?

中国模式论者与众不同之处是处心积虑抹杀个人,力图以家庭或其他集体取代公民作为权利主体。“集体”掩盖的是几千年宗法关系的延续。压杀个性的苦头我们吃得太多了。

说到底,论者的整套理论不过是冀图粉饰现状,否定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政治体制是社会管理体系的主体部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是公认的事实。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人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统治型的管理体制早就不适应经济和社会状况,并与公民的权利意识有很大差距。面对社会矛盾尖锐的多事之秋,只有民主和法治能及时妥善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否定这个领域的改革,对中国的发展和稳定是非常不利的。

文化复兴之路

友:在我看来,中国模式最少在文化领域是不可忽视的。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剔垢磨光以后必然焕发创造活力,从而支持一个现代化的“中国模式”。难道现代社会,一定要依赖西方文化吗?老早就有人指出,现代化不是西方化。

袁:这是很有迷惑力的文化民族主义。不过,这是实践问题,无论多么好听的言辞都无法掩盖严峻的现实。中国传统文化当然有很多瑰宝,但是,历史已经证明,靠它自身的力量没有培植出民主制度,也没有孕育出独立的知识阶层,而这些都是现代社会坚实的基础。

友:民贵君轻的思想传统,不是民主制度良好的思想支柱吗?

袁:不要忘记:几句劝善良言约束不了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孟子为专制君主的献策,是规劝君主的箴言。“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警告统治者必须亲民,以免丢掉社稷;暴虐统治害民误己。这些箴言的前提是承认君主的专制权力。与西方封建社会不同,中国的臣民在君主面前没有法定的权利。如果劝说几句就能让专制君主一心向善,历史的进化就太容易了。

制度和社会结构才是决定性的。中国传统社会内部没有产生出足以牵制专制统治的制度结构,更不用说演化出民主制度的制度架构和思想基础了。

而从实践的后果看,直至19世纪结束,中国专制统治的趋势是加剧而不是终结。

友:中国的知识阶层有“从道不从君”的传统,从东汉的太学生到明末的东林党、晚清的清流,士大夫的反抗不绝如缕。

袁:那些事例都是汉民族维护正义的传统,弥足珍贵,应该继承和发扬。

应该明确的是,荀子提出:“从道不从君”,目的是培养忠于君主的忠臣。他假借孔子之口阐明这句话的内涵:“昔万乘之国有争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荀子·子道》)也就是说,要为捍卫君主的封疆、社稷而勇于争谏。从思想体系看,他是绝对专制主义者,这里说的道是忠君之道,不是为士大夫阶层和民众谋利益之道。应该清醒地看到,中国的士大夫阶层始终是王权的附属体,没有发展成为独立的可以制约王权的势力。这对后来中国社会转型十分不利。

也就是说,要敢于正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性的缺陷,不要盲目美化传统,特别不能信口开河,似乎今日中国崛起渊源于中国文化有特别优秀的基因。

友:离开传统,中国文化的复兴就变为无源之水了。难道中国人要永远成为西方文化的附庸吗?

袁:这个说法似是而非,很有迷惑力。这里涉及几个很有趣的问题:第一。“中国文化复兴”的标志是什么?

在某些人看来,文化复兴总要搭上中国古代文化。其实,眼界可以放得宽一些。文化繁荣,中国上升为文化大国,就是最好的文化复兴。这里当然包括中国传统文化得到最好的保护、继承和发扬,但又不囿于传统,敢于接受和创造新的东西。先秦思想家的建树在当时是辉煌的,进入现代还照搬他们那一套就是思想的贫乏了。要出比孔孟老庄更伟大的思想家。要有一大批烛照未来的世界一流的科学家、艺术家和学者。

第二。文化复兴或文化大国的源头在哪里?

只盯着传统,不可能出现世界一流的文化巨人。文化繁荣的基础是建构一个兼容并包的自由的文化教育制度。任何国家,概莫能外!创造的源头在自由的制度。至于应该运用哪些资源,让学者、艺术家、科学家、思想家自己去选择。别人指指点点,有必要吗?

第三。学术和国界有什么关系?

不要被民族主义蒙住眼睛,学术文化无国界,只有是非和高低之分。什么附庸之类的说辞,都是煽动民族主义情绪而不利学术文化发展的毒药。自然科学、技术、医学等等固然无国界,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也是无国界的。后者只要经得起检验,能让人信服,就会越过国界向外传播。选择了市场经济,你就不能不读保罗·萨缪尔森等人的著作。拒绝西方经济学著作,视之为“资产阶级”的思想,和批判相对论一样荒唐。

多年来,一些人高喊新文化运动运动以来中国的文化、学术被殖民化了!哗众取宠,摆出一副思想家的架势,赢得一些粉丝和“上头”的恩宠,还是小事;如果多数人被忽悠,甚至让他们把这一套上升为国策的梦想成真,在思想文化学术领域再次发动一场反对帝国主义的战争,灾祸就会接踵而至。

友:照你这样说,这个领域也没有什么中国模式。可是,睁开眼睛看看,好莱坞的电影,西方的电子游戏,情人节,圣诞节……风靡全国,世界各地谴责美国文化霸权的声音此起彼伏。难道我们不应该强硬回击,反而当孱头,听之任之吗?

袁:十多年前,文明冲突论甚嚣尘上。其实,所谓文明冲突无非是不可抗拒的全球化、现代化浪潮与前现代国家中反对这个趋势的极端分子的冲突。历史已经证明、还会继续证明,主动融入世界是民富国强、经济文化繁荣的必由之路。违反这个趋势必然给民族和国家带来大小不一的灾难。明确这个大前提,观察具体问题才不会见木不见林。

在全球化的大环境下观察和处理文化问题,首先要有平常心,不要动辄将文化、风俗习惯和娱乐政治化。年轻人爱热闹,圣诞节、情人节高高兴兴到处逛;美国大片进来,手拉手进影院;如此等等,就是上了美国佬的当,成了他们“文化侵略”的俘虏?说这些话的人有没有想一想,在纽约、伦敦、东京舞狮子,过春节,办孔子学院,放老谋子的电影,是侵略还是反侵略?

其次,要研究为什么美国文化影响会那么大?它的“霸权”不是靠枪杆子或秘密警察威胁、恐吓建立起来的。要敢于承认美国文化有强大魅力,所以受到那么多人欢迎。要实现中国朝野的文化大国梦,不妨向美国佬学点东西。

再次,根深蒂固的“用阶级斗争的观点观察一切”的心态应该调整了。国际之间当然还有利益冲突,间谍战,纵横捭阖,层出不穷。但是,这不是国际关系的全部。自由交流,谈判,折衷,妥协,谋求双赢……这些才是当今世界的主流,也是福国利民的最好手段。

只有前现代社会才会将文学艺术和日常生活政治化,成为思想奴役和禁锢人们行动的工具。生活本来就是多姿多彩的;进入现代社会后,冲破各种束缚,多元文化并生共育成了社会生活的常态;这是历史的进步。在这样的环境下,文化、娱乐、风俗习惯,只能靠本身的魅力,赢得公民喜爱而流行。把这样的自由传播、自由选择判定为“侵略”,本身就是很极端的文化专制思维。

友:仁兄可能有点老糊涂了。欧洲很多人都认为美国没文化,你却把它看作文化大国的典范!

袁:老弟不要激动!具体分析文化的方方面面,答案就水落石出了。

教育是文化的基础,你不否认吧?世界第一流的大学,大部分在美国。

执科学技术牛耳的也是美国佬啊。每一年的诺贝尔奖,大部分得主都是美国学者。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文社会科学的中心,也转移到美国了。掐指算一算当今影响世界的思想家,罗尔斯,诺齐克,亚马蒂亚·森……有几个不是美国人或在美国工作的学者?

至于文化产业,更不用说了。

这些耀眼成就的后面是它的制度。我们要摆脱文化落后的状态,最需要吸取的就是它的文化不断有重大成果出现的制度基础。至于有些欧洲人鄙薄美国文化,是不是有点老绅士怀旧情绪作怪呢?

友:你这样讲,可能有点道理,但是肯定挨骂!

袁:对!“卖国贼”!“美帝走狗”!“汉奸”……这些帽子肯定少不了;网上一定沸沸扬扬!在中国,说真话太难了!只要中国的政治制度、教育制度改革滞后的状况没有扭转,这个局面会一再出现。不过,我深信愿意考虑钱学森忧虑的人会越来越多;温家宝总理说的“独立思考,自由表达”的常识一定会日益普及,逐步实现。那时有人想起这些话确实有点道理,那就是对我的最高奖赏了!

2010年3月5日星期五

刊登于《纵横》杂志2010年第二期(2010年3月出版)第12—16页。

附记:从蒋介石统治中国时代开始,“中国特殊论”就是一道时髦菜式。这一思潮往往在“爱国主义”的名义下,以主权在国家代替主权在民的基本观点,从而一举摧毁现代民主政治的理论根基。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沈宗灵教授说得好:“主权在国家,根据是国家是法人,有国家意志,即主权。这种观点有时作为作为与天赋人权论相对立的一种学说,但有时却是可以为国家主义,甚至法西斯主义、极权国家辩护的理论。”(沈宗灵:《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2006年重排本第27页)“中国模式”论者热衷否定个人,念念不忘以“单位”、“社区”等集体取代作为现代社会权利主体的公民个人,其实是这一思潮的新变种。陷阱在前,不可忽视!

在中国有个流行多年的观念:强调集体利益意味高尚;维护个人利益是自私。毋庸讳言,人是社会动物,“集体”是重要的社会存在。问题是这个“集体”是怎样结合的?500年来世界各地先后出现的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说到底是人们结合方式的转变:由集体吞噬个人的宗法专制、封建专制……向自由、民主、法治的方式转变;而其基础就是个人权利本位。在经济领域,离开了个人的权利,就没有市场经济。在政治领域和社会生活中,没有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集体不过是专制的别名。至于个人的自由、权利和法治不过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那更是现代社会的ABC.在19世纪中国,转型社会无法回避的上述问题已经浮现。横跨三个世纪,历时一百多年,中国人还要继续在这些问题费尽唇舌!历史的脚步,你为什么走得那么蹒跚?

2010年4月5日星期一

刘瑜:敌人的权利

以前上大学的时候,我有个老师说:检验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其实不是看多数人,而是看少数人,比如残疾人,同性恋,外来移民,他们的权利有没有得到保护。要我说,还有一个更过硬的标准,就是看这个国家的“敌人”落到它的手里之后,权利有没有得到保护。

对目前的美国来说,它的敌人最集中的地方,莫过于关塔那摩监狱了。那里先后关押着911以来美军抓获的700来个“恐怖分子嫌疑人”。莫罕默德·卡塔米,可能是其中最出名的一个。

卡塔米,据说是911事件中的“第20个劫机犯”。2001年8月4日,卡塔米从阿联酋飞往美国,在佛罗里达的奥兰多机场降落。当时,911事件的一个主要劫机犯阿塔就在机场门口接机等他。但是,由于卡塔米不会英文,只有单程机票,而且对自己到美国来干嘛支支吾吾,海关人员把他当作非法移民遣送回了阿联酋。在一个被截取的恐怖分子电话中,911袭击的组织者之一也称卡塔米是“最后那个人”。据说,911行动中,其它三个飞机都有5个劫机犯,只有飞往白宫的那架飞机是4个劫机犯,其中缺席的那个人,就是卡塔米。

后来,2001年12月,美国在攻打阿富汗时俘获了卡塔米,并把他押送到了美军的关塔那摩监狱审讯。之后的几年,他被关押在关塔那摩监狱里,接受讯问。

2006年3月3日,《时代》周刊公布了从2002年底到2003年初的卡塔米审讯记录,其中曝光了审讯过程中的种种“虐行”,其中包括:让他扮狗羞辱他、长时间审讯不让睡觉、用一个非常不舒服的姿态长时间拷住、强迫喂食、降低房间温度并不断向他泼冷水、在他耳边长时间放特别吵的音乐……据称,卡塔米的待遇在关塔那摩是一个普遍现象。无独有偶,2003年底2004年初,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美军虐待战俘的照片、文件曝光于各大媒体,举世轰动,可以说让美国的国际声誉沾上了难以洗刷的污点。

无论是阿布监狱的照片,还是关塔那摩的记录,都表明“敌人”落入美国手里之后,人权受到了严重侵害,但是,是不是就可以得出结论,说美国的“人权”概念根本经不起推敲,不过是一个用来敲打它国的大棒呢?如果得出这个结论,只能说观察者只关注了“美军虐俘”这个现象,却没有关注在虐俘现象曝光之后,美国社会及政界对这个现象的反应。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辆长期在路上的车来说,遇上或大或小的交通险况,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交通险况是否最终会酿成人命关天的悲剧,还要取决于车里的很多危机应对设置,比如,刹车是否灵敏,车内乘客是否系安全带,车内的充气口袋会否及时弹开,等等等等。阿布监狱和关塔那摩的虐俘行为,可以说是美国这辆“自由号街车”遇到的“险情”,这个“险情”的出现,说明美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严重的缺陷。但是,从美国社会各界对反应和行动来看,这辆汽车的刹车、安全带、充气口袋系统又是非常可靠,在汽车从“自由线路”滑向“野蛮线路”之前来了个紧急刹车,及时避免了更大的危险。

媒体、民间社团的力量,可以说是“刹车”系统,立法系统的制约,可以说安全带装置,而独立的司法力量,则是充气装置。所有这些避险机制及时启动,最后的结果是,虽然布什政府这个“司机”开错路线几乎翻车,车里的美国人民受到惊吓,最后还是有惊无险。

美国的媒体在报道政府的这些“丑闻”时,可以说是争先恐后。04年初阿布监狱丑闻最先的报道者中,有美国CBS电视台的“新闻60分”节目,《纽约客》杂志也进行了长篇报道。之后美国各个媒体掀起了声讨美国政府的热潮,04年起,《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等详细报道了监狱里的审讯技术以及关押犯的悲惨状态,并呼吁政府尽早关闭关塔那摩监狱。《时代》周刊干脆发表了几十页的卡塔米审讯日志。

与此同时,各个民间的人权组织也开始积极行动,捍卫“敌人的权利”。其中最著名的是纽约的“人权观察”,它对关塔那摩的囚犯状况做长期的跟踪调查,推出了系统的调查报告。“宪法权利中心”这个组织不但给卡塔米这样的人提供律师帮助,而且协助受害者积极参与对美国政府相关人员的起诉。与关塔那摩相关的书籍、音乐、话剧、电视片、游行示威纷纷出现,高校、教会、电台、电视台对关塔那摩的讨论层出不穷,批评的声音占绝对优势。

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立法机关开始有了反应。“反虐俘”最著名的代表,是共和党参议员约翰·麦克凯。他说,“为了赢得这场反恐战争,我们不仅仅需要军事上的胜利,而且需要价值观念上的胜利,虐俘让我们在价值观念上损失重大”。2005年10月,参议院以压倒优势通过反对虐俘的法案,“禁止对战俘使用残酷的、不人道的和污辱性的审讯手段”。压力之下,布什政府于12月签署同意了这个法案,以示“美国政府反对虐待,尊重国际法规”。

司法的力量同样不可忽视。从03年开始,美国最高法院就开始接手相关诉讼。04年判决关塔那摩在押犯有权通过程序挑战他们的被关押状态。2006年6月,最高法院判决关塔那摩在押犯确系日内瓦协议的保护范围,同时还判决,政府不能另设行政军事委员会来审判犯人,审判必须通过常规法庭或者军事法庭,再次限制了行政力量对司法力量的干涉。

其实,即使是布什政府,也从来没有公开提倡过“虐俘”。要知道最早开始启动调查阿布监狱虐俘行为的,是军方自己,而不是来自外界的压力。对某些温和的“刑讯逼供”,布什政府可能曾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后来,随着各种社会压力的增强,他们不得不一再站出来表态反对“虐俘”。事实上,布什政府也的确有为难之处。一方面要从准恐怖分子嘴里“榨”出有用信息,另一方面还要对他们“和颜悦色”。如果另一次911发生,需要负责的可不是《纽约时报》或者“人权观察”,而是美国政府。可能令某些官员想不通的是,对卡塔米这样的“准恐怖分子”大声放音乐都被指责为“虐俘”,与此同时,某些伊斯兰极端组织正在砍下象博格这样无辜美国人的头颅。

然而,正如麦克凯所说:“我们是比我们的敌人更好的人”。文明社会必须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这个标准下,阿布监狱的17个虐俘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其中有两个美国士兵,甚至被判处了10年和3年的徒刑。美国驻伊的总指挥官桑切斯也称,是阿布监狱丑闻导致他“被迫退休”。与此同时,关塔那摩的囚犯正在一批批地被释放,就是卡塔米,据国防部的最新消息说,由于他曾经经受的“虐待”,美国很可能无法起诉他。甚至相反,一些被释放的关塔那摩囚犯,开始反过来寻求起诉美国政府中的相关人员。

固然,关塔那摩的阴影仍然没有完全清除,美国社会仍然在为“敌人的权利”进一步斗争。然而,已有的这些斗争至少表明,关塔那摩那700来个人的痛苦并没有白白承受。他们的痛苦,已经被美国社会转化为强化其人权保障机制的信号,以防止更多这样的痛苦。泱泱大国的运转,政府不可能不出错,重要的是这个政府如何面对自己的错误,是否承认它,是否改正它,是否在一个更大政治框架中受到制约。同样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能否容忍政府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来践踏人权――不仅仅是“我们”的人权,而且是“敌人”的人权――归根结底,人权是人类的权利,不仅仅属于“我们”或者“他们”。

杨恒均:让公平正义的光辉照亮充满黑暗的心


(没想到,这条从学校回家的小道,竟然成了儿子“通往自由之路”。我决定,我今后的自传就用这个名字:《通往自由之路》,我要告诉儿子,我们当年那代人,是如何踏上这条通往自由之路的)

 

一,儿子要“自由”,我用法治和民主对付他,他又祭出“特色”……

没想到,老杨头在外力争自由与民主的时候,后院起火,弄得在家里不得不打压儿子的“自由”。儿子从小学三年级就开始争取放学后自己走回家的“自由”,由于担心他的安全,我们做父母的一直没有松口。就这样,两年多来,一场儿子争取自由与我竭力“维权”(维护家长的权力)的拉锯战时断时续,持续至今……

自从两年前搬家到现在的住址后,儿子的小学离家只有几个街区。从他上三年级时有一次偶尔提起他班里有同学放学后自己回家开始,这个话题就提上来议事日程。先是他不愿意看到父母到学校去接他,说这很不“酷”,随后他开始要求和几位同学一样,放学后自己走回家。如果说,一开始,一个棒棒糖可以暂时让他忘记对“自由”的向往,那么,到了四年级下半年,糖衣炮弹渐渐失去了威力,他越来越多地提出了要求。虽然儿子和老子要求的“自由”有所不同,但我能感觉到,儿子追求自由的心情和我的大同小异。进入五年级后,他对自由的强烈渴望已经开始冲击老杨头一直维系的稳定与和谐了……

很显然,再靠强制的家长作风,说不让他自己走回家是为了他的安全显然已经无法说服11岁的儿子了(我都奇怪,有的地方,却能用这个理由说服好几亿成年人)。不过,老子也不是好惹的,“民主小贩”也不是浪得虚名嘛!你要“自由”,老子就给你讲“法治”。因为,按照澳洲的相关规定,小学学童上学和放学必须由成年人陪同。于是,我这个博士用比较夸张的语言连骗带吓给儿子上了一堂“法律”课。他算是安静了一两个月,毕竟他是在一个比较讲规矩的社会里长大的。

可是,才两个月啊,他小脑袋一转,又开始躁动不安了。这次,他要冲击“法治”,而他用来对付“法治”的手段竟然是老杨头用得滚瓜烂熟的“民意”与“民主”。儿子放学后开始软硬兼施,试图说服我和他妈妈站到他那一边。他实行的是各个击破的策略,今天找这个说,明天又向另一个提出。有那么一两次,差点被他忽悠了(例如他对他妈说,我同意了;又来对我说,他妈也同意了)。

为了让他不再“玩弄民意”,知难而退,老杨头不得不和他玩了一次带投票的货真价实的“民主”。情况是这样的,家里总共四个人,每人都有投票权。但他哥哥一向不关心这些事,对于投票,大概会弃权。而我只要和他妈先来一个“政治协商会议”,两人先集中了,再走走民主过场,来个举手投票。结果可想而知,两票对一票否决了小家伙要求自由的“提案”。虽然有点“多数人的暴政”,但为了儿子的安全嘛,我也只能“为民做主”了……

原本以为儿子会安静几个月,可你还真想不到,与“法治”和“民主”生为天敌的“自由”,竟然象蟑螂一样,怎么都扑不灭。“民主”投票后才一个月不到,儿子那被我压制下去的对“自由”的渴望再次点燃,这次,他抬出了“特色”。你还别说,这“特色”一出场,老子还真想不出什么好办法了……前些天刚从大陆回来,每次去接他,他都一个一个指着周围的同学说,你看,某某又自己回家了,某某还自己骑自行车呢……我故意假装没有看到,把他惹急了,愤怒地冲我喊道:我们班一百多个人都自己回家,为什么我就不能呢?

当然,我知道他们班总共只有几十个人,不可能有一百多个人“自己回家”,他的夸张让我暗暗吃惊,说明他对自由的追求又上了一个台阶,快失去“理智”了。当然,吃惊之余,我也挺高兴的,这小子对自由的追求一点也不亚于他老爸啊,生活在这个国家,真是浪费了。这次他祭出他们学校的“特色”,我还真没辙了。

经过观察,我不得不承认,虽然澳洲确实有规定要求小学生放学后必须有家长陪同(在外或者在家),可到了五年级,绝大部分住得比较近的孩子都是自己上下学了。所以,思考再三,我们终于认识到,是时候松开紧握(家长)权力的双手,给儿子走路回家的自由了。当我把这个决定告诉他,他兴奋之情溢于言表,让我不禁想起当初苏联东欧的人民重获自由时的情形……对于儿子来说,虽然那自由是父母施舍的,但能够独自踏上学校回家的那条道,宛如踏上了通往自由之路……

二,注意,近日学校附近有可疑人士出没……

老杨头的这则家庭喜剧到这里本该结束了,可是,熟知我的读者一定猜到,老杨头不会就这样结束的,因为,正是这则喜剧,此时此刻却让你和我的心情同感沉重……

澳洲学校大概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当初决定从美国华盛顿全家迁居悉尼,重要的考虑之一就是孩子的安全。如果你看一下新闻和每年的统计就知道,在澳洲诺大一个国家,小学孩子出事的事件非常之少。我查了一下,放学独自回家而出事的(车祸与被骗等),几乎一两年都找不到一两起(大概比在家里从沙发上摔下来送医院的几率要低得多),可是,澳洲仍然制定法律和规定要求家长必须陪伴孩子。如果父母要上班无法接送,学校放学后还有专门的“保姆”班,由政府补贴帮你照顾孩子,直到你下班后来接。

澳洲对学校孩子安全的重视,几乎到了“变态”的地步。我早就知道澳洲的孩子最安全,而且也知道儿子班上早就有家长让孩子们自己回家,可我为什么一直不愿意放手呢?说实话,这本身就和澳洲的“过分重视”孩子们的安全有关。例如,在澳洲的这些年,有几次收到学校发的紧急通知:注意,近日学校附近有可疑人员出没……接下来是讲述最近在某某学校附近发生的一个可疑的成年人走近孩子套近乎的事,最后是告诫各家长,督促孩子,注意安全,不要上陌生人的车等等注意事项……

可是,如果你仔细阅读学校发的通知,就会发现,那起引起他们警惕、促使他们发出紧急通知的事件,只不过是某个学生回去后向老师讲述一个陌生人走向自己的“惊险经历”而已。

当然,澳洲也出过一些涉及孩子安全的事件,虽然相比我在中国和美国知道的,都不值一提。可是,每当有这种事件发生,那可真是大件事了。每天新闻都放在头版头条,什么国家的领导人讲话,澳洲的国际活动,都统统靠边站;心理专家分析起来没完没了,评论员开始抨击政府掉以轻心,教育工作者乘机要求政府加大教育投入……他们说什么来着?政府大楼可以不守,国家的中心广场可以没有警察,但学校孩子的安全你得保证……

还有一点很有意思,你到澳洲的国会大厦和政府大楼门口徘徊,没有人要求检查你的证件,可是,如果你在那些据说有陌生人出没的学校附近逗留,很可能有警车靠近你,有警察检查你证件,到那时,你还真别用“人权”来维护自己。在这个国家,除非不涉及孩子,否则,孩子的“人权”是至高无上的。

在这样的国家呆久了,我也感染了两个毛病:一个是被他们的“宣传”弄得神经兮兮,不但过分关注自己孩子的安全,也常常会对周围孩子的安全倍加留意;另外一个则是让我有时滑稽地感觉到,受到社会重视的孩子们很“强大”,你千万别去惹他们,更不要去伤害他们,而常常被指责和批评的政府仿佛成了“弱势群体”……

三,让公平正义的光辉照亮黑暗的心灵……

这些天,很多国内的朋友给我写信,想听一下我对这两个月连续发生的孩子被害事件的看法。我迟迟没有发表意见。也不知道是和自己的孩子在一起的缘故,还是到了45岁,我的心变得脆弱了,对于越来越多卷入孩子的残忍事件(地震、毒奶粉、毒疫苗、暴力等),我甚至都没有勇气把新闻看完,而且,一个没有看完,另外一个又会跳出来……

唯一可以和中国连续发生的几起残忍杀害小学生事件相比的就是美国前几年频繁发生的校园枪杀案。可是我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美国校园枪杀案与中国小学生杀戮事件有着重大的区别。美国校园杀戮的凶手和受害者绝大多数都是学生,有时甚至可以说是因为美国枪支管理不善,发生学生们互相械斗的升级版。美国也有成年人拿枪乱扫的恶性案件,但他们杀害的也绝大多数是成年人,例如自己公司的老板和同事。

可是,中国这几起杀戮却是成年人冲进比小羊羔还脆弱的孩子中,手起刀落,“刷刷刷”,血流成河,你想,那是需要一颗多么黑暗的心,才能做到如此残忍啊?可以这样说,从残忍性上来说,中国在短短两个月内发生的事件,一下子就“赶英超美”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这种变态的杀戮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社会制度下,但这样说,并不是说在任何一种制度下都是一样的性质,应该一样对待。例如美国发生的校园枪杀案,就和美国那种固守宪法条款(从而保住公民拥有枪支的权利)有关。所以,每一次发生校园枪杀案,几乎全美的电视、广播等媒体都一起上阵,讨论来讨论去,无外乎如下的主题:杀手的变态心理,与扭曲个人心理的变态制度与社会现实,还有就是对枪支的管理。虽然最终没有废除民众拥有枪支的权利,可对枪支的安全保险(装置)以及学校的安保(包括对学生的教育)每一次都有新的共识。我从来没有听到美国人说,某某国家也有校园枪杀,所以,我们不要责怪政府,我们不要讨论问题……这种事情发生后,政府的重视,专家的介入,普通民众的言论自由,都同样重要,缺一不可!

同样的道理,当我们国家出现如此骇人听闻的杀戮事件时,我们各方都要全力以赴,从各自擅长的不同角度——由制度、社会环境与个人心理入手——进行深刻的探究与思考。一切为了孩子的安全,为了我们自己的未来。

例如,作为时评人,我首先要反思的是,在过往的言论中,我是否突出了暴力与报复?以及在高谈阔论民主、自由和法治这些高远的目标时,我的目光是否一次又一次越过了矮小脆弱的孩子?我是否可以花更多的时间和篇幅把澳洲保护学校孩子的经验介绍给国内?

至于我们的学校,是否应该思考一下,适度增加孩子们自我保护的教育课程?使他们在遭受突然袭击的时候,能够有所准备,做到对自己最大的保护?而作为政府,需要反思的就更多了,借奥运会把北京保护得严丝合缝,现在又把上海弄得像一个安全碉堡……我走过那么多国家,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我们一样,荷枪实弹的保卫人员几乎都站到地级市甚至县城一级政府的门口了,也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国家的广场弄得如临大敌……是否可以考虑一下,拆除那些把民众与你们隔绝起来的“保卫”?把那些纳税人的钱拨一些帮助弱势的人群,保护常常成为受害者的共和国的孩子们?也许,当你们这样做的时候,你们就不再需要荷枪实弹的警卫来保护你们自己了……

虽然对于这种罪犯,No excuse!——没有任何为他们开脱的借口,但我们整个社会却不能就此停止反思。为什么去伤害人的总是弱势?而被他们伤害的却是更加弱的弱势?这个社会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凶手这种毫无规则、弱肉强食、失去了道德底线的黑暗心理难道不正是我们的制度与社会现实的写照?

我不是心理学专家,但就我这两天与有关朋友的交流以及自己的思考,我不得不承认,我们社会出现的那些严重问题,已经开始折射在个体的心理上。一个严重扭曲的社会,又如何能保证生活其中的个体的心理不变态?其实,这样的结论并不只是在杀戮孩子的恶性事件发生后才得出来的。过去这些年,社会上发生的每一件丑恶事件,从童工、毒奶粉、毒疫苗到被房子压死的孩子等等,哪一个不是这个病态社会的直接反映?

当我们欢呼温总理那句“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真理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忘记,对于许多中国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公平正义已经失去很久了。而既然知道我们失去的这个东西比太阳还要有光辉,那么,大家都应该能够想象得到,失去了那么久的光辉,你和我,还有他们的灵魂,又会在怎样的黑暗中徘徊?

这种黑暗,只有比太阳还有光辉的公平正义之光才能够照亮。否则,迟早有一天,还会爆发的。等到下一次爆发的时候,也许,受害者就是你,或者你的孩子……

杨恒均2010-5-3世界新闻自由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