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杰:锦衣卫陪看《锦衣卫》

北京的“两会”渐进接近尾声,曲终人散,一片狼藉。除了习近平恐吓香港人不要乱说乱动,董建华歌颂中国模式举世无双之外,“两会”本来与香港无甚关系。直到我去看了电影《锦衣卫》之后,才知道“京港一体化”的步伐有多快。

《锦衣卫》里面的武打场面颇为精彩,其价值观却极为糟糕。为了淫荡的皇帝一个人的江山,无论是特警、镖师还是大盗,都要奋不顾身地为之抛头颅、洒热血,这是什么混蛋逻辑?看来,港片一旦与大陆合拍,就不仅仅是资金和演员方面的合作,更是精神上的臣服与自我阉割。不对北大人的意识形态俯首贴耳,哪能换得大陆让人垂涎三尺的市场?换言之,只要所谓的港片盖上了中影大老板韩三平出品的那个戳,便脱不了鹰犬主义和国家主义的那种阴沟里的气味。昔日香港武侠片《新龙门客栈》、《笑傲江湖》中的那种浪漫、自由与诗意,在《锦衣卫》中已经荡然无存了。

不过,我却在《锦衣卫》中发现了一个小小的秘密:赵薇和甄子丹的对白,怎么听上去如此耳熟呢?原来,他们说的话跟温家宝的讲话一模一样。赵薇说,世上坏人太多,老百姓过不上有尊严的生活。甄子丹也说,我夺的不是玉玺,而是尊严。我猜想,温家宝一定是看了《锦衣卫》之后,才学会了“尊严”这个词。这算不算是《锦衣卫》推动大陆民主化的一点点贡献呢?

照例,虽然我既非人大代表亦非政协委员,但“两会”期间的待遇却优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楼下有保镖,出入有专车。这一次,是由两名便衣驱车陪同我去看电影。妻子笑称:新社会,真和谐,警察变三陪。不过,被陪同者是自费,陪同者是公费,这是在电影中也看不到的荒诞情节。我发现,两名便衣在旁边看得津津有味,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将自己与影片中的锦衣卫们对号入座。电影里的锦衣卫是可以为皇帝舍命的,现实中的锦衣卫有几个愿意为共产党献身呢?

“锦衣卫陪看《锦衣卫》”,是一副对联的上联。我想了半天也想不出下联来,遂在中文推特圈上征求下联。推特上面果然卧虎藏龙,很快就有几个版本出现:一个是关于吴思的《潜规则》一书被中宣部悄悄查禁的,为“《潜规则》遭遇潜规则”。一个是关于美国大片《阿凡达》的,为“阿凡达围观《阿凡达》”。一个是关于中国的拆迁政治与今年的奥斯卡获奖影片《拆弹部队》的,为“拆迁部队笑看《拆弹部队》”。还有一位推友说,不求平仄,但求解气,故云“共产党埋葬共产党”。而我最喜欢的一联,是关于另一部香港影片《黑社会》遭到中宣部大肆删减的,为“黑社会删减《黑社会》”,横批“贱国大孽”。

王  丹:在网络上建立一个新世界

今天我们人类面对的最大的变化,就是在旧有的现实世界之外,出现了一个新的世界,那就是建立在网络基础上的虚拟世界。越来越多的人,每天花越来越多的时间在网络上;越来越多的社会交往,不是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而是在网络上进行;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是经由网络来决定的。这其实给人类的生活形态带来很大的发展空间,也给社会发展的进程带来很多的可能性。过去我们比较多注意到的,是虚拟世界的经济意涵,包括网络销售,衍生性金融商品等等。但是,在社会与政治等大众参与的领域,虚拟世界也必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以仍旧处于后极权社会的中国为例。在旧有的现实世界中,我们已经看到,今天的中共当局,是不可能主动开启民主化的大门的。由于他们掌控了全部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在现实世界中的民主化道路一定是漫长而艰难的。但是,以网络为基础的虚拟世界中,威权的统治因为面对新的环境无法发挥像现实世界中那样的作用,这就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今天我们在中国看到的有关民主化的呼声,以及维权运动的开展,很大程度上是依赖网络来进行的。尽管当局也认识到网络对旧政权的威胁,但是科技发展的本质决定了他们不可能阻绝这样的自由交流。

而中国民主运动面临的考验就是:是否可以充分利用网络,重新去倾听和结合民意,并在网络的基础上集结民主力量,以类似社群民主的方式,以网络群组为单位,推动和实践民主社会的发展?如果这样的社群越来越多,而这样的网络上的社群致力于推进民主讨论,以及游戏规则的制定。借助于虚拟世界,中国人完全可以在解决现实面对的旧政权之前,自己先行动起来,用实际行动先来开启中国的民主化道路。

类似的可能性不仅仅限于政治转型方面。即使是在一个转型后的社会,比如台湾,虚拟的世界也可能成为新的社会运作的杠杆,这表现在公民社会的新的平台上。以往的公民社会发展,借助于选举,集会,教育,广播电视等平台去凝聚和散发社会共识,或者动员社会能量。但是就像连锁咖啡店会吃掉独立的小咖啡馆的生意一样,庞大的社会力量集团,往往使得独立的,偏重弱势群体的力量被吸纳进主流体制之中,否则便无法生存或被看到。但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各种规模的力量都可以自我生长,自由生存,不需要借助巨无霸一般的网站的阴庇。也就是说,公民社会的平台更加宽广,几乎是无限使用的资源。这可以使得公民社会发展的多元性更加发挥作用。

总之,我相信,网络的虚拟世界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我们人类现在还在逐渐开发这个无限性的过程中。总有一天,我们可以在网络上,建设起一个新的世界。

赵常青:为刘晓波辩护

纪念《零八宪章》发布一周年征文

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我自己都感到有些怪异。

记得王丹96年10月第二次被判刑的时候,著名学者许良英先生曾写过一篇题目叫《为王丹辩护》的文章发在《北京之春》上。但许先生的辩护是讲道理给共产党听的,指出当局强加给王丹的罪名不是“牵强附会”便是“无限上纲”。而我今天的这篇辩护却不是讲道理给共产党听,而是要说给一群“多年来关心并参与中国民主运动的流亡海外作家、异议人士和海外华裔”听的,也顺便说给旅居德国的遇罗锦女士听听——这可能是引火烧身的事,但没关系,道理是必须讲的,而且必须讲明!

众所周知,2009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刘晓波的所谓“煽颠”案,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刘晓波只被允许用四分钟时间发言,在不能充分表述自己观点的情况下,刘晓波只好授权其夫人刘霞女士将自己本应该在法庭所作的演说文稿《我没有敌人》交给自由亚洲电台发表,却不料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国内外引起诸多评论。

本来,不同观点的表达乃至于争论都很正常,或褒或贬、或抑或扬,只要持之有故、言之成理,都符合“言论自由”的范畴。但春节前后见诸于媒体的几篇批评却让人感到有悖常识。尤其是由二十位“活跃人士”所发的反对刘晓波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的《公开信》以及由遇罗锦女士所发出的“和谐大使”高论不仅有悖于常识,而且简直是吹毛求疵乃至于对刘晓波先生落井下石了。更有甚者是《公开信》的作者群与锦女士将“共党特工”的大帽子扣在了刘晓波的头上——至少在他们的笔下,刘晓波是有着非常严重的“共特”嫌疑的,这在政治伦理上真正的是一件“令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共产党所很难直接做到的事情,出人意料的让这帮似乎应该是“革命战友”的“海外同志”轻而易举地完成了,呜呼,其怪耶欤!

下面我将根据这群“海外同志”的具体指责来为身不由己的刘晓波先生做一下具体的辩护,欢迎《公开信》作者群及锦女士作出新的批评。

刘晓波在“粉饰政权”吗?

“海外同志”在反对刘晓波被提名为“和平奖”的《公开信》中一直认为刘晓波在美化“粉饰政权”,根据有二:一是刘晓波对北京第一看守所“人性化管理”的赞美;二是刘晓波在最后陈述中认可了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某些进步。

我想这种指责是既不客观也不公正的。的确,由于拒绝政治体制改革,由于仍在坚持所谓的“四项基本原则”,现政权肯定存在着很多很严重的问题,尤其在人权领域,《宪法》35条所规定的六大民权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摆设。对家庭就会、对法轮功的打压仍在继续,对访民、对民间维权人士的高压仍是各级政府的既定“官策”,官府侵犯人权和民权的事件每天都能开列出一长串清单。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党国现存的这些问题就认为刘晓波的某些说法是错误的、是在美化“粉饰”现政权。相反,我认为刘晓波无论从宏观层面还是从微观层面对现政权所作的结论都是比较客观、比较符合实际的。

从宏观层面讲,发端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确实从各个方面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尤其在经济领域,由于推行市场经济并加入WTO使得中国经济不仅在量上有了很大的飞跃,而且在质上也有了很大的提升。虽然由于改革的畸形化导致国家与社会的优质资源大多为权贵阶层所囊括,两极分化严重扩大,但社会中下层在总体上还是受益于改革开放的。如果不放弃毛太祖时代的思想路线,如果近三十年不搞改革开放,今天的中国在很大程度上会和北朝鲜差不多,甚至十多亿人的吃饭穿衣问题仍是一个问题。从政治人权领域讲,比起毛太祖时代,今天的中国肯定是进步多了。想想57年的反右派运动吧,除了储安平的“党天下”概念有些令人醒目外,其他的人又说了什么呢?不就是很简单的批评吗?但五十多万人却因为这些简单的批评就被党国糟蹋得几十年不得翻身。到了文化大革命那就更不得了啦,连党国自己后来都承认那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浩劫”,许多人会因为无意中的一句话便被打成“现行反革命”,甚至出现了诸如林昭、张志新这样的国家悲剧。如果今天的中国还处在毛太祖时代的中国的话,不知有多少签署《零八宪章》的同胞会死于非命……

当然共产党统治下的这种进步是非常有限的,它距离一个民主法治社会要求的标准还差十万八千里,但我们应该做的是继续从各个方面促进这种进步,继续从各个方面促进中国社会发生质的改变,而不是无视这种进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刘晓波所说的“经济走向市场,文化趋于多元,秩序逐渐法治”并不是在“粉饰政权”,而是一种比较符合实际的国情判断了。

“海外同志”指责刘晓波不该“称赞中共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说成是‘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认为这也是刘晓波粉饰现政权的一个表现。我想“海外同志”的这种批评也是不合适的。

尽管宪法35条的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尽管中国政府签署的两大国际人权公约仍然只是一个摆设,尽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也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句口号,但是我们绝不可以小看这些变化的现实意义。虽然党国将这些理念纳入自己的执政思想体系只是想对人民玩玩形式主义的游戏,但人民却可以据此来个假戏真做——你来假的想忽悠我,对不起,我要来真的。你只想在口号上喊喊“以法治国”,不行,我们要在现实生活里面争取“以法治国”——这也是本世纪初以来民间维权运动风起云涌的制度背景,也是大量的法律界人士介入各种维权事件的法度基础。也正因为法律人士和民间维权人士对党国的“假戏”来个“真做”,才导致维权运动步步为营、节节胜利,维权空间一天比一天大,维权效果一天比一天好。最近的胜利便是艾未未等民间艺术家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在2月22日下午成功的走上了长安街,打破了89年以来十里长街难以群体示威的记录,而且初步的结局是打人者正被处理。正因此,我也认为执政当局签署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并把相关人权原则写入宪法在中国法治史上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它确实如刘晓波所说的那样——“标志着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

从微观层面讲,“海外同志”认为刘晓波称赞看守所的“人性化管理”是错误的,认为刘因自己受到“特殊待遇”便去刻意“粉饰中共政权恶劣的人权和司法状况”,因而必须加以谴责。批评者认为刘晓波严重忽视了中国政府在司法人权方面所存在的严重暴行,并以高智晟所遭遇的非人虐待为例证加以说明。其实不光高智晟遭遇过严重的司法暴行,其他既有的案例中如郭飞雄、刘刚、廖亦武以及大量的法轮功人士也曾先后遭遇过类似的狱内酷刑。既就是在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中近年来也发生过诸如“躲猫猫”、“喝开水”这样重大的人权事件。这些司法暴行都是不容回避和遮掩的事实,但不能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就认为刘晓波对“人性化管理”的肯定是错误的。鉴于刘晓波的影响力,当局肯定在某些方面会给刘晓波一些“特殊待遇”,但刘在陈述中所具体提到的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某些管理措施如“温馨广播”、“饭前音乐、起床睡觉的音乐”等我想不会只是为刘晓波一个人准备的。在我三次入狱生活中,先后经历过十二个看守所和监狱的生活,这样的经历使我知道了监狱和监狱、看守所和看守所的管理风格是有很大差别的。比如说在我生活过的十多所监狱和看守所里,我认为秦城监狱给我留下的印象是最好的(89年刘刚、张铭、孔险峰等人在秦城监狱没有受到虐待,但转到辽宁凌源监狱后却受尽了酷刑)。而且由于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同一个看守所或监狱的司法管理也在逐渐的进步,如我在渭南监狱服刑时,因抗拒劳动、拒唱改造歌曲、拒绝队列训练曾被关过四次禁闭,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该禁闭室在九十年代进去的人是要被干部“过手续”(殴打)的,但我在四次共计十个月的禁闭中没有看到被禁闭人员进去被“过手续”的情况。我想其它看守所和监狱与过去相比肯定也会发生或大或小的进步。也正因此,我认为刘晓波对“北看”的肯定是无可厚非的,他只是就“北看”的具体情况而做出了一些肯定,这种肯定是通过他将“新北看”与十六年前的“老北看”加以比较后做出的——这种比较性结论我认为是符合事实的。退一万步说,哪怕全中国只有“北看”一个看守所发生了这种“监管上的进步”,我认为都是应该加以肯定和提倡的,更何况有好些个看守所和监狱都在向“进步”与“文明”的方向转化。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亲历”,刘晓波才会肯定地说“中国的政治进步不会停止……中国终将变成人权至上的法治国”。因此我们不能因为现政权仍然广泛存在的人权侵犯便忽视它在人权领域的某些进步,更不能像一些“海外同志”那样把肯定这种进步说成是“粉饰美化政权”,这样的政治策略恐怕对中国良性政治文化的建设不是一种可取的福音。毕竟耶稣基督在登山宝训中早就教导我们“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便是出于那恶者”(太5:37)。

总之,无论从宏观层面分析,还是从微观层面分析,我们都要从实事求是的态度出发,辩证的、全面的看问题,不能犯片面主义、绝对主义的错误,既不故意涂红,也不刻意抹黑。只要拿事实说话,以法理服人,我想就不会得出刘晓波是在“粉饰政权”的结论了。

“我没有敌人”究竟何指?

当刘晓波“我没有敌人”的最后陈述一经公布,便在受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不仅引起一些“海外同志”的非议,就是在国内,包括笔者近距离接触的一些维权人士也不乏这样的批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去理解刘晓波先生的“无敌”宣言?“我没有敌人”究竟何指?

只要我们忠实于刘晓波先生的原文表达,我们就不难发现刘是从“问题”和“主义”两个维度来谈论自己的“无敌”理论的。

其一,从具体的“问题”层面讲,尽管刘晓波“再次被政权的敌人意识推上了被告席”,但他仍然坚守二十年前广场“四君子”(刘晓波、侯德健、周舵、高新)在《六二宣言》中所表达的“我们没有敌人”的理念。他说得很明确,“所有监控过我,捉捕过我、审讯过我的警察,起诉过我的检察官,判决过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敌人。虽然我无法接受你们的监控、逮捕、起诉和判决,但我尊重你们的职业与人格”——在这个问题上,我发现自己和刘晓波的态度有着惊人的一致。2004年5月我在渭南监狱第一次被关3个月禁闭出来后,曾向关我禁闭的连队干部写了一封信,原信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面对制度性的政治迫害,我并不想大声嚷嚷什么。社会与国家的进步是需要有人去付出代价的,我愿意以自己的沉重付出去努力谋求我的祖国向民主与现代化的方向前进!正因此,我对于具体执行政治迫害的国家官员从来都是理解的,我不会因为政治警察逮捕我就对他们产生仇恨,不会因为检察官把我送上法庭、法官把我送进监狱就对他们个人产生仇恨情绪。我不会这样做,因为他们是在执行一套不合理的制度”。

我想,无论刘晓波还是我本人对于具体执行政治迫害的办案人员采取一种非敌视、非仇恨的态度从道义上讲应该是能够说得过去的。如果我们的“无敌”态度是错误的,如果千千万万遭遇过现政权迫害的各界人士都抱着一种仇恨并要复仇的心理去对待那些具体办案的人员,那么未来的民主转型时期必将迎来一场人道主义大灾难,这是不允许的。我们必须意识到那些公检法的具体办案人员是在执行一套不合理的制度,我认为印度圣雄甘地的教导对于我们今天所谋求的民主事业仍然具有真理性的指导意义——甘地说:“文明是非暴力反抗中最困难的部分。这里所说的文明并不是指在这种场合讲话要斯斯文文,而是指对于敌人也要有一种内在的善意的胸怀”,请注意,甘地不仅要求对于敌人要有一种“善意”,而且这种“善意”是必须发自内心的、真诚的,而不是装出来的,要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但我们必须去做这样的努力,否则便会大规模的出现列宁—尼古拉二世那样令人目不忍睹的国家悲剧。

当然,这是指对待那些能够按照现行法律制度“规矩”办案的守法人员而言的,对于那些超越现行法律制度的办案人员(如搞刑讯逼供、人身侮辱、暴力虐待的)则必须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但需要说明的是追究法律责任并不是一种仇恨的表现,而是对于国家秩序和法治原则的必要维护。

因此从具体“问题”层面讲,刘晓波对那些“态度平和理性”、“没有不尊重,没有超时,没有逼供”的办案人员采取一种“无敌”态度显然是说得过去的。

其二,从“主义”层面讲,刘晓波的“没有敌人”是什么意思呢?刘晓波也说得非常明确,那就是“敌人意识将毒化一个民族的精神,煽动起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毁掉一个社会的宽容和人性,阻碍一个国家走向自由民主的进程”。

刘晓波的这段论述并不是无中生有、凭空想象的,而是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通过总结毛太祖时代的经验教训得出来的。大家都知道毛太祖是一个喜欢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的家伙,崇拜枪杆子、崇拜暴力、崇拜阶级斗争,认为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分清敌我”,没有敌人也要不断地制造出“阶级斗争新动向”,并进行不断的所谓“革命”,其结果在毛太祖时代,人类天良被严重践踏,人道、人性被严重毒化,甚至这种敌人意识会渗透到父子、夫妇、朋友、兄弟乃至于恋人关系中,不仅弄得人心惟危、人际关系空前紧张,而且制造出大量的冤假错案,社会经济、文化也破败得近乎沙漠荒芜。正是因为有着这样“殷鉴不远”的历史教训,我们才应该积极地总结和吸取,不要在同一条河流中“第二次被绊倒”。另一方面,中国在近三十年所取得的有限成就也是与执政党有限放弃“阶级斗争”理论的政治决策分不开的,只不过由于执政党还没有完全放弃阶级斗争理论,还没有在一个国家内部完全放弃“敌我”划分的意识,认为“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才导致政治体制的改革长期裹足不前,也才导致大量的“有中国特色”的“颠覆”人士和“煽颠”人士被不断的制造出来,甚至党国会把一部分宗教修炼者(如家庭教会人士、法轮功人士)及民间维权人士也硬性推到所谓“敌对势力”的构架中。

这当然是执政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既是对这个国家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执政党本身的不负责任。请聆听耶稣基督是怎么说的:“凡一国自相纷争, 就成为荒场;一 城一家自相纷争,必站立不住”,而执政党的“仇恨哲学”便是这种“自相纷争”的理论源头。但执政党所犯的错误我们不能再犯,我们必须努力洁净中华民族被再三污染了的政治伦理和政治文化。这不仅是对我们国家的未来负责,也是对人类文明的负责。当刘晓波宣布自己“没有敌人”时,其理论用意正是要净化被执政党严重毒化了的“民族精神”,纯净一个民族曾经被严重污染的心灵,从而恢复人性与人道的光辉,更好更快地推动“东胜神州”走向民主自由的“迦南地”。这种“没有敌人”的胸怀不仅是一种高屋建瓴的政治胸怀,更是一种超越世俗的宗教情怀,怎么能说刘晓波的《无敌宣言》是错误的呢?

在前面提到过的2004年5月我致中队干部的那封信中,我还在附录中向监狱警察介绍过甘地的“非暴力”思想,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各位尊敬的中队干部,共产党人信奉的是马列主义政治哲学,尽管马列主义政治哲学也有其真理性的一面,但在它的思想体系里,有一种‘暴力崇拜’,这从《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国家与革命》以及毛泽东的‘枪杆子’理论中都有完备的表述。但我认为暴力崇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的福祉问题,而且暴力常常导致新的仇恨和新的暴力,这是违反人道和文明世界所遵循的普世价值和正义法则的。我是一个非暴力主义者,印度圣雄甘地的政治哲学对我产生过很大的影响。现将甘地的《论非暴力》一文中的有关内容摘录如下,如果你们有兴趣的话,可以将甘地的非暴力哲学与共产主义政治哲学进行一下比较,看看甘地对世界、人类和人生是怎样思考和认识的。”

——在这里,我也建议包括“过渡政府”的“总统”、“总理”、“议长”在内的一些“海外同志”也好好地研读一下甘地先生的政治哲学。

鉴于我和刘晓波先生在“问题”和“主义”两个层面都“没有敌人”,因此,如果有谁指责刘晓波先生的“无敌宣言”是错误的话,那么现在我也公开的站出来宣布:

“尊敬的先生,我也没有敌人!”

其实,2008年7月我就在《北京之春》上公开撰文提出了“去敌对化”的意见,我说:“我们现在应该以建设性的态度去努力改进和共产党的关系,努力减少彼此间的敌视,努力扩大彼此间的‘合作’渠道,坚决摒弃‘消灭’、‘推翻’之类的激愤语言和激愤心理,争取以各种合法的途径参与到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去和民主事业建设中去——去边缘化、去敌对化、去牢狱化、去流亡化,回归对话与协商——我相信只有以这样平和的建设性态度才能与执政党达成良性互动,才能更好更快地推进中国的民主化事业!”(参见拙文《面对六四的思考——兼谈中国民主化道路》,首发于《北京之春》2008年7月号)。

我的这种“去敌对化”乃至于“去四化”的观点到现在也没有改变,我想我还会坚持下去的。

当然,当我们说“我们没有敌人”时,并不是说我们没有斗争目标,这个斗争目标就是废除共产党一党独大的霸权主义内政局面,在中国实现普世意义上的民主化和自由化。因此如果非要给我们树立一个“敌人”的话,这个“敌人”不是别的,乃是凌驾于亿万中国人民头上的威权主义政治体制,铲除这种体制并建立起以“自由、人权、平等、民主、共和、宪政”为立国基石的中华联邦共和国乃是我们的基本任务。但废除一党独大的政治生态并不意味着必须推翻乃至于消灭共产党,共产党可以继续合法的存在,甚至可以如台湾的国民党那样继续寻求执政机会,只不过共产党在法律地位上和其它任何党派都是平等的,不能再拥有凌驾于其它党派之上的政治特权。我想我的这个观点刘晓波也不会反对的,毕竟名扬天下的《零八宪章》早已向全世界宣布过这样的观点,我在这里只不过是重申了一下而已。

这便是“我们没有敌人”宣言的准确含义!

我认为,“没有敌人”应该成为指导未来中华联邦共和国国家建设的最高政治伦理原则!

“特务”“和平奖”及其它

二十年来,海内外对刘晓波的批评很多,但怀疑刘晓波是“共特”的说法是截止目前为止我所见到的对刘晓波最严重的“判决”。如二十人《公开信》中就认为刘具有“共特”嫌疑,认为刘晓波在很大程度上如当年的米兰.昆德拉一样,是以“苦肉计”的方式在与共产党合演“双簧”。而旅居德国的遇罗锦女士则干脆把刘晓波说成是一贯的“投降派”,认为刘晓波是经过共产党精密包装而即将被“派出监狱”的“和谐大使”,甚至锦女士一扫帚连《零八宪章》也扫到“和谐大使”的垃圾筐中去了。

的确,刘晓波这个人是有一些缺点,有些观点我就完全不同意,如他对杨佳的批评,对温家宝的批评,包括他当年对李泽厚的批评我都是很不以为然的(注:在大学时代,我完全接受刘晓波对李泽厚的批判)。但我总觉得瑕不掩瑜,俗话说“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刘晓波作为人类中的一员,他的思想观点肯定也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总体上讲,我认为刘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他对于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是有着无上的爱情和恋情的,刘身上的某种叛逆性恰恰显示了他具有中国传统士大夫的那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士人情怀。如果不是“先天下之忧而忧”的传统士人操守,他本可以在美国享受中产阶级的“高尚生活”,或者在党国体制内不断的“汪汪汪汪”,也能像北大教授钟哲明那样享受一种悠闲的犬儒文人生活。但是他没有,对祖国和人民的强烈爱情使他选择了一种从炼狱到炼狱的生活。数度铁窗也未能改变他对民主的热爱、对自由的向往,正如他在《我没有敌人》一文中向刘霞女士所深情倾诉的那样:

“亲爱的,有你的爱,我就会坦然面对即将到来的审判,无悔于自己的选择,乐观地期待着明天。我期待我的国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达的土地,在这里,每一位国民的发言都会得到同等的善待;在这里,不同的价值、思想、信仰、政见……既相互竞争又和平共处;在这里,多数的意见和少数的意见都会得到平等的保障,特别是那些不同于当权者的政见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在这里,所有的政见都将摊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的选择,每个国民都能毫无恐惧地发表政见,决不会因发表不同政见而遭受政治迫害;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记得马克思在一片文章中曾写过这样的话:面对自己的坟墓,高尚的人们将洒下泪水(大意)。我没有见过马克思的坟墓,也很难为他的死亡洒下高尚的泪水。但刘晓波先生在法庭上陈述的这段文字曾无数次搅动着我的情感和灵魂。什么是人世间最美丽的爱情?这便是!这段文字不仅是晓波对刘霞女士的爱情诉说,更是一种超越时空、无疆无际的人类大爱。如果没有对这个国度和生活在这个国度上的人民的赤子之恋,这种诉说是发不出来的。各位请听——“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有人因言获罪”,面对马克思的坟墓,高尚的人们不一定会流下泪水,但面对刘晓波的这段文字,高尚的人们一定会肃然起敬,甚至泪水会不期然而然地洒在这春寒料峭的二月风中……

也因此,当“海外同志”将“共特”的标签或明或暗的贴在刘晓波的脸上时,不仅狱中的晓波会闻之心寒,就连我也有一种十分的震惊,因追求民主自由而被重判十一年大刑,却被怀疑成是米兰.昆德拉式的“共特”,这是什么逻辑?恐怕连周永康先生也会有一种兴奋莫名的惊诧吧……!

当然,这是从个人情感角度来考虑的。

从理性的角度考虑,只有没发生的事情,而没有不可能的事情。因此,作为一种假设,刘晓波作为“共特”身份的可能性并不是完全不存在,但问题在于要拿“证据”来。到哪里拿证据,用具体事实说话,这对于“多年关心中国民主”的“海外同志”而言就是一个难题。就像有些人对“过渡政府”的某些人也持怀疑态度一样,关键是要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拿不出证据就妄断一个人的身份这恐怕不是负责任的表现。在拿不出证据证明刘晓波是“共特”的情况下,按照现代审判原则,只能做无罪推定,而无论从刘晓波的人生历程和奋斗历程观察,还是从刘晓波的当下际遇观察,说刘晓波具有“共特”嫌疑不是“线圈”出错便是别有用心了。

“别有用心”在哪里?

这就不能不谈到与“和平奖”有关的一些问题。

在“海外同志”对刘晓波的批评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是所谓“反对刘晓波被提名诺贝尔奖”的所谓“二十名活跃人士”的《公开信》了。因为这封信不仅用了中文发表,而且用了英文发表;不仅写给中国人看,而且主要是写给诺奖评委会、美国国务院和议会、美国民主基金会、美国人权组织、欧洲议会、国际人权组织以及一些国际知名人士如哈维尔、达赖喇嘛、图图大主教等人看的,因而影响巨大,世人侧目。 

众所周知,“诺贝尔和平奖”是国际社会现存的有关政治类的最高奖项,获得该奖项的绝大多数人是为人类和平事业做过巨大贡献的在世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或宗教领袖,具有极高的公信力。由于被提名获奖人士不仅自身既有成就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公开承认,而且会获得更多更大的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也因此,关于“和平奖”的角逐便成为国际社会年度一次的竞技场,各种人群都会把自己所选择事业的代表人物推向“和平奖”角逐场,以期自己的事业获得国际社会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中国也不例外。

当然中国政府由于自己的极权主义性质是一贯地反对任何中国公民被提名“和平奖”的,就连胡佳被颁发“欧洲议会人权奖”,中国外交部也“不”了好一阵子。但七十年代以来,在中国民主化事业前进过程中不断涌现出来的顶级人物如魏京生、吴弘达、王丹、丁子霖等人都先后获得过“和平奖”提名,其中最有可能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便是两次判刑长达29年的魏京生先生。但遗憾的是在魏京生被提名和平奖时,也有人公开站出来搅局,结果魏京生数年来也只能是望和平奖而长叹。当然出来搅局的人也是具有一定身份的人,从自由与人权的角度讲,“提名”和“反提名”都是一种正常的表达权,应该无可厚非。但我总觉得这种“我得不到,他也休想”的搅局行为是缺乏大局意识的表现,是中国人早已闻名四海的长于“窝里斗”的表现,这也是海外民运长期乱纷纷、闹哄哄、一盘散沙的根本原因。它损坏的不仅仅是某个优秀人物的声望和资源,它更是对中国民主事业的一种极具破坏力和杀伤力的行为,是一种目光非常短浅的“政客”(politician)行为,而不是一种高瞻远瞩的“政治家”(statesman)行为!俗话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民主阵营内部的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自相残杀行为只能导致民运的衰败,而且这种残酷内斗的唯一赢家不是别人,只能是窃笑不已的共产党!

这一次,当众多的国际知名人士和国际人权组织共同提名刘晓波先生角逐“和平奖”的时候,一些人心里又痒痒的犯下老毛病了,他们左手拿显微镜,右手拿放大镜开始“审视”刘晓波,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这帮“海外同志”发现刘晓波身上存在如下这些不可饶恕的问题:

其一,粉饰美化现政权;

其二,刘具有严重的“共特”嫌疑,与共产党合作表演双簧戏;

其三,刘有严重的历史问题;

其四,刘没有干成多少事,因为他被判刑本身便说明了和平转型的民主“幻想”已经完全破灭,甚至《零八宪章》也已完全失败。

因为这四个问题的严重存在,这些具有充分话语权的“海外同志”就扯开嗓子四处呼吁,“和平奖”是绝不可以授予刘晓波的,因为刘晓波的道德形象太差,“如果把诺贝尔和平奖授予给刘晓波这样的形象有缺陷的‘合作派’代表人物,这将对中国人民争取人权、自由和民主的事业带来负面影响”、会“对中国民主运动起到误导作用和恶劣影响”。

在这帮“海外同志”所开列的有关刘晓波的四大罪状中,前两点(粉饰论、“共特”论)我已经在前文做过回答,这里就不再重复了。现在来看一下后两点是否是“真问题”。

“海外同志”认为刘有严重的“历史问题”,主要证据便是刘晓波在8964问题上的错误表现,认为刘晓波在89年的表现不仅不够英雄,反而“在全国联播的电视台讲话中,为中共在天安门广场的屠杀洗脱罪名、掩盖事实”。的确,就刘晓波在89年的电视言论而言,“广场没有死人”的说法的确是帮了中共大忙,尽管当时的广场中心也许确实没有死人,也许刘晓波本人确实没有看到广场死了人,但1989年的“天安门广场”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天安门广场”的一般含义,在8964 的特定背景下,这个“广场”实际上已经涵盖了整个长安街乃至整个“北京城”。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刘在电视中的言论肯定是不合适的,它确实极大地洗刷了执政当局所犯下的惊天罪行,而这个电视讲话也让刘晓波在长达二十余年的人生长河中感到十分的不安、痛苦和耻辱,为了清洗这份客观存在的历史“污点”,二十年来,刘晓波过着一种不断抗争的生活,竭尽所能为中国的民主自由大“鼓咙喉”,甚至因此在96年—99年还被北京当局处分三年劳教。但劳教过后,刘一如既往地以自己的方式推动着中国的民主人权事业,并多次获得国际奖项。及至2008年底更是与张祖桦等人合作以大手笔推出了万民山呼的《零八宪章》,最终于2009年圣诞节被北京当局重处十一年大刑。

我总在想,因为人性的缺陷,没有人不犯错误的,这一点,耶稣基督是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的。重要的是犯了错误之后能够自觉悔悟,能够错而改之。为什么耶稣对迷途知返、失而复得的“羔羊”会特别喜悦呢?原因就在于迷途知返的“羔羊”会对“真理”有更大的信仰和见证。一个人犯了过失不要紧,只要觉悟了、悔改了,我们就不能像共产党那样老揪住小辫子不放。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刘晓波在89年的过失便耿耿于怀、小题大做,我们要看他的全局,要看他在整个前半生中的总体表现。我认为相对于刘在后来为中国民主事业所作的努力、贡献和牺牲而言,他在1989年的过失是可以“粗线条处理”的,如果要打比喻的话,其过失与贡献真是“一个指头和九个指头”的关系。而就“和平奖”对受奖人的各种要素要求而言,我认为刘晓波是有足够的资格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崇高荣誉的!

如果像“海外同志”那样非要对诺奖人选进行吹毛求疵、小题大做的话,那么我认为许多已经获得过“和平奖”的历史人物都应该向诺奖评委会退还奖金和荣誉证书。

如1990年的“和平奖”得主是戈尔巴乔夫,如果按照“海外同志”的逻辑,戈尔巴乔夫哪有资格获得这种荣誉呢?因为戈尔巴乔夫长期混迹于反动透顶的苏联共产党,不仅依靠吃“狼奶”长大,而且自己就是一头大狼。谁都知道迫害持不同政见者是苏共的一贯传统,戈尔巴乔夫1952年就加入苏共,并一路春风得意、步步高升,1979年就爬上了苏共政治局,最后竟得到克格勃头子安德罗波夫的赏识才入主苏共总书记的位置。1980年1月苏联著名持不同政见者萨哈洛夫因抗议苏军入侵阿富汗而被苏共流放到高尔基并在此后长达六七年的时间里受到克格勃的严密监控,对于这件事戈尔巴乔夫虽然不负主要责任,但作为苏共政治局成员他显然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同样,对于苏军入侵阿富汗的事,戈尔巴乔夫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更何况戈尔巴乔夫当政初期,对持不同政见者的监控防范仍然是克格勃的主要工作之一,如果按照“海外同志”的“显微放大法”(先显微,再放大)去观照的话,犯有这么多“历史错误”的戈尔巴乔夫怎么能够荣获“和平奖”呢?根本不配!但1990年的“和平奖”就是颁发给他了,而且颁奖的理由理直气壮,诺奖评委会并没有因为戈尔巴乔夫曾经是苏联共产党的No. 1及其显而易见的“历史问题”,就对他说“不”!

同理,按照“海外同志”的“显微放大法”去观照,诸如萨哈洛夫、德.克勒克等人都是没有资格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想一想吧,萨哈洛夫是苏联“核工业之父”,苏联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杀人武器就是由他一手搞出来的,而且至今威胁着整个人类的生存(包括威胁着中国人民的生存),怎么能把1975年的“和平奖”颁发给萨哈洛夫呢?这不是笑话吗?德.克勒克更可恶,一个在南非种族主义官僚体系里扶摇直上并曾直接担任南非内务部长及种族主义政党头子和种族主义国家元首的家伙怎么能够获取“和平奖”呢,难道他对曼德拉的长期被关押就不负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吗?有这样严重历史问题的人怎么还能够与曼德拉一起分享1993年的“和平奖”殊荣呢?但诺奖评委会也没有去理会“海外同志”的这些愤愤不平,而是痛痛快快地将“和平奖”颁发给了这些有着不同“历史问题”的“历史人物”了。

也因此,我认为部分“海外同志”以刘晓波所谓的“历史问题”为理由反对他获取“和平奖”的行为不仅是吹毛求疵,而且是大大的吹毛求疵了。

“海外同志”反对刘晓波获奖的第四个原因是他们认为刘被判重刑不仅说明了刘晓波的失败,说明了和平改良道路的失败,还同时宣告了《零八宪章》的破产。所以刘晓波是不配得到“和平奖”的。

这个结论就更加的有问题了,更加的经不起推敲了。

如果单纯地以某个重要人物的是否入狱为标准来衡量某个事业的成败的话,如果认为刘晓波入狱就宣告了和平改良道路走不通的话,那么非常推崇暴力革命的王炳章在2002年的被捕入狱,是不是也宣告了暴力革命道路也该偃旗息鼓了呢?是不是同样鼓吹“暴力革命”的“过渡政府”也应该就地解散或改弦更张呢?我想“过渡政府”的领袖们恐怕是不需要以这样的逻辑要求自己的,而且我也并不认为暴力革命道路因为王炳章的入狱就一定走不通了,可以继续试嘛,如邓小平曾经讲过的那句话一样——“要大胆的试、大胆的闯”,最好是要像王炳章先生那样拿行动说话,而不是只在大洋彼岸竭力的鼓吹这革命、那革命!

同理,如果《零八宪章》运动因为刘晓波的被逮捕判刑就被说成失败破产的话,我请各位先生赶快翻阅一下捷克斯洛伐克的民主变革历史。想当年,《七七宪章》公布后,哈维尔同年10月就被判刑14个月,没过两年,到1979年哈维尔又被当局二度判刑四年半——是不是因此就按照“海外同志”的逻辑宣布《七七宪章》运动失败了呢?感谢上帝,历史的发展并没有遵循这样的逻辑,《七七宪章》运动不但坚持下去了,而且还一直坚持到最后的胜利!

回过头来我们再来看看《零八宪章》,虽然刘晓波被判刑了,但签署《零八宪章》的有一万多人呢,截止目前还没有一个《零八宪章》签署人因为刘晓波被判刑而声明退出《零八宪章》。不仅没有人被吓倒,而且还有好多人逆流勇进——小女子刘荻等人还在刘晓波被判刑的第二天就主动寻找有关当局要求“自首”;春节前后更有五、六百名中国公民真名实姓的签署了《零八宪章》,以表示自己对当局的抗议、对刘晓波及《零八宪章》的声援和支持!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说明刘晓波的入狱非但没有宣布《零八宪章》走向失败,反而标志着宪章运动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那就是将《零八宪章》所宣示的六项基本理念和十九条政治主张逐步结合到蓬蓬勃勃的公民维权运动中去,在此起彼伏的公民维权运动中开辟出中国民主事业的新纪元!

因此,部分海外同志对刘晓波的第四点指责也同样无法成立!

既然《公开信》所罗列的前述四点理由都站不住脚,我觉得我们还是应该痛痛快快地推荐刘晓波先生为“和平奖”候选人,痛痛快快地促成诺奖评委会将这份殊荣颁发给狱中的刘晓波!

如此,则民主幸甚!
如此,则中国幸甚!
如此,则我们大家亦统统幸甚也么哥、也么哥!

关于中国民主化事业究竟是选择暴力革命的路径,还是选择和平改良的路径?我认为这是一个伪问题,是根本不需要争论的。社会与历史的进步是各种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应该允许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尝试。愿意走暴力路径的我们不要反对,愿意走改良路径的我们也应该支持。无论是传统的民运形式还是现在的维权运动,无论是创刊办报还是结社组党,无论是法轮功、家庭教会还是宪章运动,无论体制内的开明派还是体制外的促进派,无论在朝还是在野——总之,只要认同“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大方向,不妨都以自己所认可的方式放开搞、往大搞,弄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弄个齐驱并驾、条条大路通“北京”;既能日日“攻卒”,也能寻机“将军”,我想只有这样才会“运动”出中国民主事业的大气候、大格局!

在本文的最后我还想顺便对旅居德国的遇罗锦女士说两句。

锦女士在今年农历大年初一(2月14日)写出了几小篇令人大跌眼镜的文章,其中最吸引人注意力的论断是将刘晓波说成是经过中共当局严密包装的“和谐大使”,她对刘晓波的所有批评我想我在前文都回应过了,也就不再多论。这里只想就锦女士在文章中所作出的一个“独断论”式的结论在这里提出自己的一点不同看法。

锦女士在批评刘晓波的同时很武断地说了这样一句话:“国内的人自然不敢说真话”。这话让人听起来实在是非常不舒服——十分的不舒服。因为这个论断不仅反历史、反常识,而且一棍子将“生活在国内的人”统统赶到由于恐惧而要么沉默、要么说假话的圈圈里了。

的确,由于极权主义的高压统治,说真话确实会遭遇一系列的风险。被告密、被监视、被骚扰、被劳教乃至于被逮捕判刑的命运随时会落到每一个敢于坚持真理、敢于说真话的国家公民头上,也因此,无论体制内外、朝野上下都不乏大说谎话和假话的人,更多的不愿说谎的人则宁愿加入“沉默的大多数”行列,但纵然如此也难以得出“国内的人自然不敢说真话”这样的绝对主义结论。

如果我们不是过于健忘的话,我们一定还记得既就是在黑暗无边的毛太祖时代,也有无数的中国人敢于为民请命、敢于说真话,敢于为真理而斗争,如反右派时期的罗隆基、储安平,庐山会议上的彭德怀、张闻天,六十年代的林昭、张志新都是这样的人。毛太祖时代结束以后,第一个敢于站出来说真话的人便是魏京生,八十年代以后敢于站出来说真话的人就更多了,举不胜举。这里我只想举出两个人“特殊人物”的例子来说明遇罗锦女士的结论是多么的糊涂、多么的荒谬。

第一个“特殊人物”就是遇罗锦女士的哥哥遇罗克先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太子党们共同杜撰出了著名的“血统论”理论,说什么“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为打击迫害“黑五类”子女制造所谓的理论依据。作为“黑五类”子女之一的中学生遇罗克明知红色对手超级强大,还是勇敢地著作了《出身论》,并通过地下渠道油印散发,对反人权的“血统论”做了针锋相对的批判。案发后,作者和林昭、张志新等人一样,誓死捍卫自己的思想立场。遇罗克曾说过这样的话:“加入假如我也挨斗,我一定要记住两件事:一,死不低头;二,开始坚强最后还坚强”(见遇罗文《我家》),他以生命捍卫了真理——1970年3月5日遇罗克被当局枪杀。请问锦女士,令兄批判“血统论”难道不是在“说真话”?难道他不是在毛太祖统治下的北京而是在“自由女神”守护下的纽约写的这论文、说的这话?赶紧仰望星空吧,我敢说现居天国的令兄是不会对你的如此“妄语”打“”的。

我要举的第二个“特殊人物”不是别人,乃是遇罗锦女士本人。

说心里话,我对遇罗锦女士一向是非常尊重的,不仅因为她有那样一位令人敬仰的哥哥,还因为遇罗锦本人也是敢做敢为并在特殊年代敢说真话的一个典范。遇罗锦敢说的最著名“真话”不是有关政治方面的内容,而是涉及个人婚姻问题的《一个冬天的童话》。

《童话》发表于1980年的《当代》杂志第三期,在当时社会风气还比较纯朴、人们视离婚、婚外恋、第三者为洪水猛兽的情况下,锦女士在《童话》里以纪实文学的手法比较详尽地公布了自己的婚姻家庭状况,尤其是遇罗锦在文中不仅承认了自己的婚外恋情,而且对这种第三者插足的事情做了充分肯定和赞美,这在当时不仅需要足够的勇气,而且在同时代的女性群体里恐怕再也无出其右者。也因此,《童话》发表后不仅在民间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了官方的特别注意,结果在有关方面的干预下,不仅《当代》杂志社准备给《童话》颁奖的计划破产,而且官方的新华社在《内参》杂志上还公开发文谴责遇罗锦的私人生活。

话到这里,我想锦女士对发生在青春时代的这段历史自然是不会忘记的。我想问的问题是:难道因讲真话并引起轩然大波的《童话》一文是在德国的莱茵河畔写出来的?难道那篇歌颂爱情(尽管是婚外恋)的报告文学不是在国内发表的?如果答案相反的话,那么又该怎样解释“国内的人自然不敢说真话”这样的结论呢?真是上对不起自己的英雄哥哥,下对不起自己的青春年华,远对不起包括刘晓波、高智晟在内的因说真话而入狱的国内同胞,近对不起因说真话而与自己一同流亡异国他乡的朋友们和同志们……

也因此,我建议尊敬的遇罗锦女士明智地收回自己的谬论,并同样明智地向敢于在国内说真话的同胞们表示一下歉意。请一定记住,既就是在最最黑暗的年代,都一定会有敢于说真话、敢于坚持真理的人们——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2010.3.6.凌晨3:36于北京

王德邦:“敌人”意识漫谈

纪念《零八宪章》发布一周年征文

“敌人”这个词按照百度词义解释是:属名词,义含:1、企图使某人或某事受到损害,或企图推翻使某人某事遭到失败的人;2、互相仇恨而敌对的人或敌对的方面。从词义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敌人”一词内含着主观意识与客观行动两方面。

主观意识上的“敌人”,缘起于恐惧,恐惧源自权利已经被侵害的记忆,或正在受到侵害的痛感,或可能面临侵害的威胁。由于对可能威胁的预测,难免有错判与假想的成份。所以敌人就有根据过去与现在的事实而真正判定存在的敌人与主观认识上的可能的敌人。但不管是真正的敌人而或可能的敌人,一旦某人或某团体产生了这种敌人意识,就会表现出相应的态度,从而与被认定的敌人形成一种对抗。当这种对抗进一步转化成现实的行动时,就是一方以阻止或消灭另一方作为解除恐惧的条件。这就从主观的敌人意识走到现实的客观对抗与谋求消除敌人的行动上。

应该注意的是,“敌人”这个词并不是个价值判断,即它不是道德评判上的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不是法制意义上的罪与非罪,也不是通常价值评判的是与非。它是一个相互关系的状态描述,仅仅表示一种对抗的形式。

应该说“敌人”意识与人类历史发展形态紧密相关。在只有自然竞争状态延续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下,资源占有与争夺完全取决于力量的强弱,在这种争夺中任何阻碍的力量都成为敌人。与这种原始竞择关系相应的社会组织形态就是专制,即企求固化资源占有与争夺成果,使家族或团体利益最大化的统治。在专制社会,“敌人”是专制的孪生兄弟。专制建立于对敌人的消灭或压倒,而专制的维护在于不断地镇压敌人。在这种状态下战胜敌人成为专制存在的基本前提。

为了消灭敌人,专制统治试图从意识形态上达成统一,使社会没有精神层面的异议或异端,以便从精神领域保证没有敌人。于是我们看到历史的画卷上就出现焚书坑儒,出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出现“存天理,灭人欲”,出现“文字狱”,出现反右,出现的反自由化,进而出现网络封锁与禁书禁报。当然现实层面的消灭敌对,在专制时代表现于无限的强化统治力与不择手段地弱化民间力量。于是出现怀柔上的软的一面的赎买,如科举;宣武上的硬的一面的镇压,如修长城、设保甲、三户共把菜刀、收缴一切枪支刀具等等。

“敌人”意识是专制时代暴力对抗的必然物,所以人类社会的专制历史就是一部无休止的争战杀伐史,是制造敌人,消灭敌人,化敌为我,分我为敌,甚至一切非我皆为敌的时代。这种“敌人”的时代,具有如下几方面特点:其一、世界事物没有公信的裁量标准,更没有主持维系裁量的客体,即价值公认体系没有建立,更没有维系价值公认体系的权威机构;其二、利益分割取决于力量大少,而不是道理与法度;其三、解决问题的方式简单而粗暴,就是弱肉强食、你死我活,或势均力敌,没有建立和平协商的平台与形成共存的契约。

人类在充满敌人的时代跋涉了几千年,直到20世纪上半叶在短短的几十年中先后发生了殃及整个人类的两次世界大战,那是整个人类在敌我简单关系中的恶战,其中惨烈程度已无需赘述。应该说两次世界大战是人类“敌人”意识的极致发挥。大战的血腥洗开了人类昏瞆的双眼,让人类看到彼此为敌下的共同毁灭命运。人类终于在自制的灾难中被迫走到了谋求共存的协商平台上。于是人类进入到凝聚共同价值,建立公认规则,寻求法理裁量的现代文明轨道上来。于是出现了人类共同智慧结晶下的《联合国宪章》与《世界人权宣言》。人类从此走上了以人权为底线,以公约法规为经纬,以协商谈判为方式的解决各方利益争端的时代。人类自此建立了共存互信、求同存异、平等互利的告别“敌人”意识的时代。

人类现代的文明在裁定事物上是权利与侵权,是合法与非法,是由此而定的罪与非罪,而不是笼统的没有价值评判的“敌人”与朋友。那种亦然生活于人类简单区分“敌”与“友”的思维上的人,是没有进化到现代文明的专制野蛮人,及其制度也是专制野蛮的人治制度。所以现代文明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是在人权平等上以法规裁定罪与非罪的社会。

“没有敌人”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常识!是人权平等,多样共存的自然状态。在现代文明社会下评判事物与区划人类时,只有行使权利与侵犯权利之分,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别,只有罪与非罪之论,而不应该是毫无价值内含的“敌人”与“朋友”。

人类虽然从上世纪联合国成立、普世价值确立后,整体进入了一个消灭“敌人”意识的时代,但在一些人与一些地区及国家依然生活在“敌人”意识主导的野蛮专制时代中。在这些地区及其这些人中,评判事物不是以是否有权利,或者是否侵害什么权利,也不是是否违反了哪条法律,而是首先以“敌对”势力、敌对份子来贴标签。当然以“敌”“我”来评判事物或人,的确简单容易,不需要那些人权、法规的条分缕析,并且这种划分也可以充分宣泄个人或团体的阶级仇恨,可以野蛮而简化地将不顺眼者实施惩罚。

为什么人类在进入了一个以人权为共存基础,以法规为裁量器具的消除野蛮简单笼统的“敌人”意识时代,但在一些人与一些国家意识中仍然固守着“敌人”的思维呢?究其原因大概是:其一、人性的罪恶,让人偏执于仇恨,只以简单的情感好恶来论事,而不能在人权平等、包容共存上来认识事物。典型的就是顺昌逆亡意识,这种意识的极致推演成现在的以人类为敌的恐怖分子与恐怖集团。只要克服人性中的罪恶,那种“敌人”意识自然就转化成人权与法治意识。同时从宗教信仰上来说,爱与救赎也会消除仇恨与偏狭的“敌人”意识,正如耶稣在被钉上十字架时,也没有将那些钉他的兵士当作敌人,而是乞求上帝饶恕他们;其二、私利的驱使,让人固执于个人或团体的私利,对一切影响、阻碍自己填充欲壑的行为一概以“敌人”视之。

让人值得深思与警惕的是,纵观人类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敌人”意识不仅是时代历史的产物,而且在一些时候成为一种权谋技艺与绑架绳索,使“敌人”成为自己存在的依托,进而成为自己罪恶延续的条件,为此而出现主动不断制造“敌人”,以制造的“敌人”来凝聚自己,以制造的“敌人”来威胁同仁,以制造的“敌人”来绑架集团,以制造的“敌人”来强化“同船共难”意识。

应该说动物界就潜藏着以“敌人”威胁来强化自身生存的的原始驱动情况。如大家所熟知的渔民出海打渔的故事。由于以前打渔回来路程遥远而鱼总是上岸前就死了,忽一日有渔民打到一条专以活鱼为食的鱼,放置于鱼仓,结果那次鱼到岸时,居然都是鲜活的。从此出海打渔的船家就总在自己鱼仓中放一条食鱼的鱼,由于这条鱼要不断追咬猎食其它的鱼,所以使鱼仓中鱼总是保持一种紧张动荡状态,从而保证了鱼的活力,使鱼能得以存活更长时间。

这种以“敌人”的存在威胁来强化自身活力的动物自然本性,固然有其道理,但人类毕竟超越了纯自然的动物性,而有更高级的认识水平。所以这种依靠“敌人”而激活自身生命力的做法显然是原始而野蛮的,因此那种“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斗争生命意识是原始动物的生命状态,是应该警惕与规避的。但让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这种源自于原始生命动物本性的东西,仍然被一些堂皇的外衣包裹成学术与思想而荼毒生灵,为祸社会。这种伪装成高新的“阶级性”、“狼性”分析法则,骨子里就是动物性、原始性、嗜血性。人类发展到今天是应该极力超越与避免的!

在人类社会领域,“敌人”还会成为捆绑的绳索。大家熟识的《水浒传》中早期王伦的梁山,那可是个杀人掠货、饮血啖肉的团伙,为了维系这个团伙的安全,早期梁山订出了“投名状”规则,即要投梁山者必须提一个人头入伙。之所以要以人头为入伙的“投名状”,乃是共罪原则,即,入梁山者就是不容于天下者,是天下的“公敌”才能成其为梁山的同道。这种以天下为“敌”的捆绑,事实是用罪恶来维系集团共存的核心利益。这是一种主动制造“敌人”,并且害怕失去“敌人”,进而使敌人成为自我存在的依托。

从人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团体在失去理想的信念与正义的目标,而又没有建立法规秩序,没有养成法治精神下,团体完全成为私利凝聚体与罪恶躲避体,维系团体存续的纽带不是信念与法规,而是原始的罪恶捆绑,是制造“敌人”带来的恐惧意识使成员保持团结与统一。在这种情况下,“敌人”的存在既是精神上的存在寄托,也会成为现实上的利益依靠。因为有“敌人”而彰显延续以往陈制陋规的必要,因为有“敌人”而使反抗或镇压成为一种天然正当。这种在“敌人”标签寻求暴力正当的情况下,会广泛制造社会恐惧,割裂社会信赖,打破和平秩序,造成人人自危,互相猜忌,甚至互相攻杀的场面。这是严重毒化社会正常生活,将人原始化、野蛮化与禽兽化的毒素。所以文明人类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在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尤其在人权与法治已经普遍成为维系社会共存、调节各方争端的准则下,文明人类早该唾弃那种原始野蛮而血腥的“敌人”思维了,应该回到以人权论是非,以法理论罪错的时代。

刘逸明:“八零后”是中共专制体制掘墓人

自从互联网进入中国以后,“80后”一词也应运而生。如今,用谷歌对这一词进行搜索,结果竟然达到4200多万条之多,足可见得“80后”在互联网上的火热程度。“80后”一词由青年作家恭小兵提出以后,原本只是用于文学领域的“80后”概念如今已经推而广之,泛指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人。

这些年,不论是在民间社会还是在学术界,“80后”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曾几何时,网络上曾充斥着其它年代出生者对“80后”的口诛笔伐,现在虽云情况有所好转,但有关“80后”的话题仍然是热火朝天。有部分学者曾口无遮拦地称“80后”为“垮掉的一代”,结果遭到“80后”群体的炮轰。

笔者作为一名“80后”,对“80后”的处境有着切身的体会,虽然这一代人不必像之前出生的人那样忍饥挨饿或遭受频繁的政治迫害,但他们所面临的困境却不一而足。如果是生在富贵门第,尚可言幸福,否则,遭遇的生存压力却是其它很多年代出生者所无法比拟的。

“六四”以后,中共的愚民教育便较之以前变本加厉,“80后”一代喝到的“狼奶”比之前的人更多。如今的很多“80后”竟然不知道“六四”和赵紫阳,与其说这是“80后”的悲哀,倒不如说是中共愚民教育的成功和中国教育的悲哀。

“80后”不仅仅从小学到大学一路上要承受高额的学杂费,而且无法像60、70年代出生者那样可以通过读书分到好的职位。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官场腐败之风便日益盛行,而民间也开始流行找关系,朝中无人或钱财不丰的“80后”往往因为考分的不足而与名校失之交臂。即使很多“80后”能通过优异的成绩登堂入室,但在结束学业后依然得自谋生路。

曾经的“教育产业化”是中共当局掠夺“80后”财富的一种绝妙手段,很多父母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读书,不惜倾家荡产,而倾家荡产的结果并不能换来子女的出人头地,因为就业资源也往往为富贵之家所占有。因此,那些出生于布衣之家的“80后”往往对中共当局有着非同一般的不满。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中国的互联网使用人数已经跃居世界第一,毋庸置疑,在已经接近4亿的中国网民当中,“80后”是主流。近几年,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世界,维权运动都是风起云涌。从杨佳杀警到邓玉娇怒杀淫官,此起彼伏的公共事件之所以能形成最大的社会效应,和“80后”的积极参与密不可分。“80后”虽说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如前人,但公民意识却比较觉醒,在当今的网络世界,因为对中共当局不满而骂得最凶的当属“80后”无疑。

最近,山东新泰新提拔了7名官员,其中包括6名“80后”。经过媒体的报道之后,网络社会一片哗然,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经过网民的人肉搜素,部分官员的为官背景便一目了然。公众对“80后”官员的质疑并非因为对“80后”能力的藐视,而是因为不信任当前中共的用人制度。当前的公务员制度和干部选拔政策看似公平公正,实则漏洞百出,只要上级官员心生私念,便可以暗箱操作。

2009年年初的“草泥马”曾风靡网络,那便是“80后”对中共当局发出的一声怒吼,有人因此将“80后”称之为“草泥马一代”。这种称谓正说明“80后”的从善如流和嫉恶如仇,虽说“80后”有不少缺点,但从近几年韩寒等“80后”在网络上崛起的情况来看,每一个“80后”更应该以自己是“80后”而自豪。

从生活压力上讲,“80后”生不逢时,学费高、就业难之后又得面对房价高企的恶劣状况,从小到大,中共当局对“80后”的抢夺都是无处不在。但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80后”也因此而养成了不屈不挠的抗争精神。中共当局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均遭到“80后”的疯狂抵制,如强制安装绿坝软件和实行网络实名制等等。有人说,在当前,中共的敌人遍天下,“80后”便是中共一手制造的敌对群体。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虽然民智渐开,但中共当局的意识形态却日益保守僵化,从重判刘晓波看来,胡温体制比之前的江朱体制更为倒行逆施。前段时间,众多海外民运人士联名发起了《网络革命宣言》,与此前的《零八宪章》交相辉映,该宣言很快便获得了中国国内网民的响应,而这些网民当中,“80后”数量仍然遥遥领先。不久的将来,“80后”也许就是中共专制体制的掘墓人。

2010年3月3日

王金波:李海——争取民主的社会活动家,不懈的人权捍卫者

一个力图让中国被人类当代文明接纳的运动,已经持续了至少30年。这个运动,被命名为民主运动(简称民运)。被吸引到这个运动中的诸多优秀人物中,李海是极具象征性意义的一个。

李海,男,河北获鹿(今鹿泉)人,1954年5月2日生于北京,中国争取民主的社会活动家,不懈的人权捍卫者。

1961年,李海开始在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小学读书。1970年,李海在北京市四十二中学读完初中。因当时已不设高中,李海无法继续读书,被分配到北京北郊的南湖渠砖厂当工人,在那儿一干就是8年。这期间,李海曾打算就这么过一辈子,并且深信当局的教育,愿意“献身国家建设”。

1978年恢复高考,李海的命运发生巨大转折。这一年,已24岁的他考上了南京大学哲学系。

李海为什么放弃家乡北京,去外地读大学呢?原因一是他非常渴望去远方看看,二是外地学校更容易考上。外地去哪儿呢?就去南京吧,那儿是他母亲的故乡,有很多亲人。

文革结束后,中国当局重提“建设四化”的口号,掀起了一股经济建设的热潮。所以,李海填报了南京大学的经济系。但想不到,南大哲学系没招满,从别的系调过去一些,李海鬼使神差读了哲学。

在李海的南京4年大学期间,中国发生了很多具有重要转折意义的历史事件,比如:邓小平正式执掌中国最高权力,开始了名为“改革开放”的时代;民主墙运动以及后来对它的全国大镇压。其中,1978年被中国官方和民间反对派运动(民运)不约而同视为某种意义上的“元年”:中国官方至今仍把这一年底的中共11届3中全会视为1949年后仅次于中共建政的第二大政治事件,也有人称之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元年;民运则把这一年底开始的民主墙运动视为中国当代民主运动的正式开端。而李海,则跟后者发生了联系,并越走越深,直至成为其中一个极具象征性意义的人物。

因为当时人们关心政治的风气,李海在南京读书期间,主动跟文革期间被关、在南京颇有名气的徐水良接触。民主墙运动兴起后,李海去上海、杭州等地考查,与当地的民运人士接触、交谈,寒假期间回到北京,也去民刊拜访。就这样,他和傅申奇、朱虞夫、刘念春等人相识并通信联系。徐水良、傅申奇、刘念春后来在坐过多年牢后流亡美国,朱虞夫后来因参与中国民主党的筹组活动两度入狱。

1979年到1981年之间,民主墙运动被镇压。接着,它的支持者也都被排查,人人过关。南京市公安局的警察也多次把李海叫到南大哲学系办公室,要他交代跟那些民运人士交往的情况,被李海坚决拒绝。李海非常反感对于那么多正直的人所做的这种全国性的无理镇压,他说:“你们不是要整人吗?整吧,大不了我回砖厂当工人。”此事最后也只好不了了之。

此后不久,李海在南大另外两个学生的支持下主持创办了一个以民主为主题的沙龙,吸引了三四十名学生,包括后来的南京邮电学院图书馆管理员、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樊百华,和后来两度入狱、刑期累计22年的著名社会活动家、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杨天水。这个沙龙一直存在到李海毕业以后。它引起了南大校方的注意和调查——也许正是因此,在毕业分配的时候,同学们大都分到了他们向往的党政机关,而唯独李海被分配到了院校——北京中医学院(现在叫北京中医药大学)社科部教哲学。不过幸运的是,李海恰恰不喜欢机关而向往去学校教书。

但李海一直不适应这个学校的人际关系,因为他不会讨好别人,不善于与单位领导做日常情感上的沟通。1986年底那次学潮,李海没有参加,仅是去了一次天安门广场,看到了学生游行和警察对他们的驱散、抓捕。胡耀邦下台后,全国开始清理“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李海也受到株连。经过到南京大学外调之后,1987年4月17日,在担任教师很快就将满5年、有资格评为讲师之际,北京中医学院社科部的领导告诉李海,要停止他的讲课,因为他不适合。至于为什么不适合讲课,双方心知肚明——“政治思想”有问题。李海提出要求考研。领导同意了,让李海可以不坐班,准备考研,但如果考不上就要从此调到学校图书馆上班。就这样,李海在1988年考上了北京大学哲学系的硕士研究生。

上北大以后,李海曾经去观看过民主沙龙的活动并知道了王丹。胡耀邦的逝世引发学潮,李海立即投身其中,参加了王丹组织的到胡耀邦家吊唁、当夜天安门广场的游行和人民大会堂的请愿,之后他热情地投身到每一次活动中。4月19日,在警察殴打学生的新华门事件中,李海也是被殴打者之一。5月初,李海担任北大学生自治会筹委会外联部长,做了大量组织、联络和其他工作。

“六四”镇压后,李海由于在北大门口以学生领袖的身份救过无辜的过路军人的性命,成为少数被允许继续读书的学生领袖之一。但李海的心底蕴藏着巨大的悲愤,他已决心献身于中国的民主事业。1989年11月,李海与康玉春(曾在李海任教的北京中医学院读书,后来获得中医硕士学位)、陈青林(原中国气象学院学生)等5人组成民主工作小组,并在此小组支持下,于1990年初夏开始进行全国性的联络活动。

同时,1990年初,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的学生柳向前来北京找到李海和北大学生自治会筹委会的纠察队长彭嵘,策划在清明节联合举行纪念“六四”的活动。在清明节前的深夜,彭嵘评估形势后,临时决定中止已经准备好的活动。1990年5月的整整一个月,李海到外地跑了22个城市,在其中10多个城市找到了当地大学漏网的学生领袖。李海这么做,是为了试图重新建立起因高压而失去了联系的各地分散的民主力量之间的联系。在回到北京后,6月1日,李海因纪念“六四”的活动被捕。此前柳向前已被捕,彭嵘、李海和另一个北大学生曾广利也随后入狱。

这是李海第一次坐牢。20年后,李海使用了这样一组词汇来描述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的这段经历:“吃不饱,挤,没有医疗,打人,疥疮,极为恐惧,不知道能否活着出来”。曾被牢头狱霸打过两次。每天两顿饭,每顿饭是两个很小的玉米面窝头。很快瘦得皮包骨头。1990年9月,李海被北大开除学籍。因被捕前一个月李海的行踪当局毫不知情,这反而减轻了李海的“罪状”,致使12月27日李海被解除收审、释放回家。同时曾广利也获释。柳向前、彭嵘两人则获得2年左右的刑期。

在家休息5个月后,1991年6月,李海再次开始了全国性的联络活动。随后,曾经支持他进行全国性联络活动的民主工作小组成员康玉春、陈青林等人,与北京语言学院讲师胡石根、原民主墙运动民刊《探索》的成员刘京生等人开始了秘密组建中国自由民主党和中国自由工会筹备委员会的活动。回京后,李海与他们一道推进当时北京的民主运动。1992年5月胡石根、康玉春、刘京生等人被捕入狱后,李海联系了中国人权和大赦国际等国际人权组织对胡石根等人实施救援。

此后,李海继续致力于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和帮助因“六四”被捕的人士,行踪遍及全国,构成了“六四”之后最初的全国性民主运动网络。1999年,我把浙江朋友给我的一份全国民运人士通讯录拿给一位曾跟李海非常熟悉的山东朋友看,这位朋友感慨地说:“这个通讯录的基础就是当年李海搜集整理的名单啊。”

1993年,李海开始在北京各高校串联,搜集因“六四”被捕判刑、关押于各监狱的北京市民资料,并把中国人权等国际人权组织的人道帮助送到这些人及其家属手中。这个有700人左右的名单后来被送到海外公布,引起中国当局的极大愤怒,成为李海后来坐牢的直接和最大的原因。当时,除个别人外,这个名单上的人都仍活在世上,而且绝大多数在坐牢。“六四”最大的受害者有两种:死难者(及伤残者),入狱者。李海搜集的这个名单跟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丁子霖等人搜集的“六四”死难者名单的性质是一样的,都起到了还原真相的作用。如果说死难者家属搜集他们的名单的动力在于他们跟死难者之间有着血缘关系,那么,与那些市民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李海搜集那个名单的动力是什么呢?是为了还原真相吗?李海对此予以否认。他说:“不是为了还原真相,只是为了解救他们。他们是在为我们而坐牢。还原真相只是为了改善他们的处境。这是我作为一名所谓学生领袖的责任,我不能看着他们为我们受苦而无动于衷。”我问他,你说的责任是指什么?他说:“是当时的因果关系给我的责任。运动是学生发起的,市民只是支持者,但他们却遭受了多得多的苦难,并且他们的遭遇几乎不为外界所知。我希望通过外界的关注,他们能早日获释,他们的家庭能早日过上正常生活。”

1993年11月,李海参与了由秦永敏组织的和平宪章活动。秦永敏后来因参与筹组中国民主党被判刑12年,今年应刑满出狱,并已成为累计坐牢时间最长的知名民运人士。

1995年5月31日,早已成为警方眼中钉的李海,终于落入警方设下的圈套,第二次被捕入狱。1996年12月22日,李海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刺探国家秘密”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9年。李海提出上诉,被驳回并维持原判。1997年4月,李海被送到北京市转运站。6月3日,李海被从转运站送到北京良乡监狱服刑,在那里度过7年。

至此,因为上述独到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已经入狱的李海成为当代中国民主运动极具象征性意义的人物之一。

2004年5月30日,李海刑满出狱。9年的牢狱生活,使李海身体和精神受到明显损害。监狱不允许运动,李海身体不能得到锻炼,精力和记忆力明显减退。但由于舍不得花钱和耽误时间,他出狱后一直没去医院做全面体检。

出狱不久,李海参与了北京民运人士赵昕主导的20余次人权声援和抗议活动,包括对赵紫阳逝世的纪念、对维权人士胡佳被殴打和非法拘禁的抗议,以及对齐志勇等“六四”伤残人士的支持等等。2005年底,李海和刘京生、刘荻等人一起组团去成都慰问被打伤住院的赵昕。

随后,李海与当时所有活跃的维权力量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并建立了联系与合作,包括泛蓝联盟、自由中国论坛网友、伤残人士群体、政治案件的出狱者、家庭教会及国内各地的民运人士们,特别是与刘晓波、高智晟、胡佳、郭飞熊、范亚峰、侯文卓、莫之许、滕彪等民运人士、维权人士和自由知识分子密切合作,同时深入关注和触及访民情况。可以说,联系和参与的维权事务的广泛程度,能跟李海相提并论的人是屈指可数的。所有这些活动,都是在警方不断的非法剥夺自由的状况下进行的。在高智晟事件中,李海支持并参与他的抗议和绝食等各项活动,特别是一同前往山东临沂声援当地维权人士陈光诚,并因此而在2006年底被连续软禁4个半月。此后李海配合北京仁之泉工作室主任侯文卓从事了大量的人权工作,并继续协助胡佳为高智晟的遭遇进行呼吁,参与胡佳等人对访民和艾滋病患者等的救助活动。2007年底,李海两度顶着重重压力参与“八九”民运的领袖人物之一包遵信的悼念活动。他的特别的工作风格是注重实效、避免空名,默默无闻地去做一切需要的事情。

2008年初,李海参与了刘晓波等人发起的对胡佳的呼吁和救援。从这一年起,李海把注意力转向为访民服务方面。尽管警方长时间以奥运名义保持高压态势,李海仍不遗余力地组织有关人士为访民做具体保障工作,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维权事务的报道活动。为此,李海在2008年6月特别被以黄丝带活动的借口绑架审查17天。此外,李海还与人权活动人士孙立勇等人合作参与对“六四暴徒”和政治入狱者的帮助。2008年底,李海成为《零八宪章》的首批签署人。2009年起,李海与国内活跃的维权人士刘德军、刘沙沙、王荔蕻、妙觉慈智、王译等人通力合作,深层参与了一些事件的援助,如刘沙沙被拘禁绝食案、张怀阳劳教案、罗永泉劳教案等。此外,李海还积极参与了国际社会对《零八宪章》主要起草人刘晓波的营救。

李海认为,国内的这些民运和维权活动,能够推动这个社会可能好起来,减少那些本来就不该有的东西。

2010年2月,刘晓波被当局判刑11年的判决生效。与此同时,刘晓波被图图主教、达赖喇嘛等诺贝尔和平奖往届得主和众多国际知名人士提名为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作为刘晓波的同路人和战友,李海认为,假如刘晓波能获得这个奖,将会给予推动中国政治进步的整个民主力量以巨大的鼓舞。

当前,中国民运和维权人士的人权状况大幅后退,当局的政治迫害更加肆无忌惮。李海认为,如果没有现实力量的推动,这种状况不可能改善。为了这种改善,李海将继续无怨无悔、坚持不懈地从事着他为之献身的民运和维权活动。尽管,他因此被当局不断地用软禁、绑架等方式进行骚扰、迫害,一直无法恢复正常的生活。

2010年3月4日-11日

焦国标:北大的一个微观故事

北京大学燕园社区服务中心搞“我心目中的理想社区”徵文,作为社区内的一员,我也共襄一下盛举,便於去年十一月九日发去一篇千余字短文《把“园”变成“林”》应徵。文章大意是,北大乃至全国各地城市居民小区全部是按照花园模式建设的,我建议今后实现向森林模式的历史性跨越。

告知获奖

十二月二十八日,我接到燕园社区一个电话,告诉我徵文获奖了,请於一月六日下午两点到燕南园六十三号院参加颁奖仪式。

一月六日下午近两点,参加颁奖仪式的人络绎而来。门口一位穿着得体的男士在招呼来宾,看样子是社区中心的领导。等我走近时,他很客气地问我:“请问老师贵姓?”我回答说:“我是焦国标。”他没再说什么.我继续往里走,进入会场。

这位男士并未向赶来参会的其他人问贵姓,看来是特意问我的。为什么选择问我?在此场合,不问别人是谁,只问我是谁,目的只可能有两个。一个是想对我的徵文表示讚赏,对我的参加徵文和颁奖仪式表示礼仪性的感谢,另一个恐怕就是要“有针对性地”做点什么事。确认我之后,他没有讚赏和感谢,那么看来只可能是后者了。这时,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拿着一个名册过来,逐一让投寄徵文的来宾签名。到让我签名时,她俯身告诉我:“获奖者以停会儿宣佈的名单为准。”在让我旁边的其他来宾签名时她并没有说这句话。这等於说前几天电话里告知我获奖的消息不算数。我知道今天没戏了!

至此我明白了,那位先生之所以问我“贵姓”,目的就是有针对性地告诉我这句话。

获奖落空

会议开始了。那位问我贵姓的男士是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永新先生。

开始宣佈获奖作者名单了,我静静地听着。一二三等奖名单宣佈完了,没有我的名字。

颁奖会结束了,来宾陆续离开,我坐在原处未动,想请李副主任解释一下这是怎么回事。会场走空了,只剩主席台前三五个人,他们在与颁奖嘉宾、前北大副校长林钧敬先生交谈(当初是林牵头创办了这个社区服务中心,并分管该单位)。这时李又走进会场,瞟我一眼,没说话。他转了三次身,看了我三次,也没开口。山不就我,我就就山。此刻他正背对着我,我走上前去,拍一下他后背,说:“李主任,你到这边一下,我有事问你。”他并不接我的话茬往下说,而是说着“你等我一下”就离开了会场。

过了三四分钟,他又来了,口吻颇为尴尬地问我:“你什么事啊。”我说:“几天前咱们社区服务中心电话告知我徵文获奖了,今天却没有我,是怎么回事?”他仍不接我的茬往下说,而是招呼旁边一个女孩说:“来来来,你来解释一下。”李刚才说让我等他一下,原来是过去知会这个女孩,并把她带来了。她说当初共有两个工作人员负责打电话,她是其中之一,至於给我打电话的是不是她,她说记不得了。此刻也许李永新副主任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他刚才让我“等一下”的时候,我还没有告诉他我找他什么事,他怎么就未卜先知,料到我要问他此事,所以预先就找来了打电话的工作人员以备问呢?

徒唤奈何

这女孩说她通知的是一月六日参加颁奖仪式,没有说几等奖。我说:“是的,你没有告诉我几等奖,只告诉我获奖了,一月六日来这里参加颁奖仪式。”她强调了两三次没有告诉几等奖,却刻意回避是否告诉我获奖了这个事实。我本想问:“你究竟有没有说我获奖了这句话?”但我没有追问她刻意回避的这句话。此情此景,可以想像,逼急了她只可能说:“没有。”我不想逼人撒谎,陷人於罪。撒谎是上帝必将审判的人类十宗罪之一,摩西十诫里写得明明白白。最后我对女孩说:“好了,我们不争这个了,你也不用再解释了。但是你要相信上帝,你要相信上帝!”女孩唯唯应着,可我相信此刻她并不完全明白我说这话的意思。

前不久看北京电视台一个专门以调解家庭纠纷为主打产品的栏目,一对夫妻闹离婚,在他们共同经历的一件事上各执一词.他们各执的一词不是观点、立场、看法等主观性的东西,而是一件具体的事实。显而易见,在旁观者看来至少有一方在撒谎.对此,当时在场的各色人等,从伶牙俐齿的主持人到几位特有学问有能耐的专家嘉宾,以及现场的许多观众,全都闷了,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是啊,不是观点,不是看法,而是一个两个别人的事实,若一个当事人立意撒谎,旁人谁也没办法,另一个当事人也同样徒唤奈何。

看到这里,我有特别的感动。哎呀!不信神的中国人,你们可以让“神七”上天,却无法判断这件小小的事实究竟是怎样的。然而真正心中有神的人绝不会发生这种事,也不会遭遇这种困境。人不知神知,人不能判神能判,谎言可以让人一筹莫展,而上帝心里却是明镜一样。撒谎的人自以为得计,但诚实人在神那里却是有福了。中国人历史上和现实中之所以灾难深重,我的解释是因为撒谎太多而遭到了上帝的咒诅.中国社会何时才能不把撒谎当做日用品呢?

政治因素

去年底我出版了一本伦理学译着,这是二○○四年我被列入出版黑名单之后第一次在中国出书,出版的方式是出版商买某出版社的书号。出版社社长最后把关时说:“不能用这个人的名字。”於是封面和版权页上只好以我太太的名字充作译者的名字。说实话,当初听到社区服务中心电话告知我徵文获奖的消息时,我颇为高兴,觉得看来社区毕竟要“乾净”一些,不像出版社或媒体那样“讲政治”。但是对最终这个奖能否拿到手里,我并不十分确定,心理上随时准备有变。事实最终证明,当今中国社会仍然浓重笼罩在政治意识形态的冰水之中,即便是蜗牛壳范围内的荣誉,古人所谓的“蜗角虚名,蝇头微利”,也都必须经过扭曲的政治审查,被变态的政治权利所垄断。

有律师朋友说,此事从法律的角度讲属於民事上的违约和荣誉权侵害问题,可以私下向燕园社区服务中心瞭解实情,也可以访问徵文评奖委员会成员,弄个水落石出。我更关心这个变卦具体是怎样发生。以我推测,有三种可能:一,我的名字在最后审批的环节上被某个“政治水平高”的校领导划去了(也许无需审批,是此次评奖结果风传出去之后有领导主动过问,干涉);二,电话告知我徵文获奖之后,社区领导和徵文评委会觉得此事干系重大,不愿承担万一的后果,於是反悔,定下补救措施,来个“获奖者以停会儿宣佈的名单为准”;三,这一切都是当初预设的。电话告知我获奖,以表示对我的徵文的肯定。但是他们并不打算最终把我列入获奖者名单,以免政治不正确.那么如何才能两全呢?於是便於颁奖日先问我贵姓,继告知以现场宣佈的名单为准,最后再安排打电话的女孩出面模棱一番。此事於北大虽属末事,可毕竟公元二○一○年一月六日北大燕南园确曾发生这么一件对我个人来讲颇为不平的小事。一只煮熟的麻雀莫名其妙地又飞走了,我还是要把它记下来。宏观叙事的北大与微观叙事的北大合并在一起才是一个完整的北大。某种意义上,写下这桩末事也是为北大立传,做一次微观的北大太史公。

二○一○年一月八日北大燕北园

滕  彪:“红中夺笔案”之法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中年男子,2010年春节后窜至北京,混入长安街上一处公民无法随便进入的公共场所,碰巧赶上一些官员和记者排练节目,由于现场人员较多,一记者刘某看到该男子胸卡,未按剧本台词突然向其发问,似乎提到“玉娇”两字;该男子不知所措,害怕事情败露,反问你是何人?同时夺其录音笔一支,潜逃。现场目击者数十人,均误以为二人在排练节目,未予制止和追赶。后经鉴定,该录音笔价值2000元。

某吴姓屠夫向公安局报案。由于录音录像证据都在,5日后,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控制。经交代,李某,绰号红中,在武汉某单位上班,工资不详,家庭状况不详,电话号码不详。李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鉴于其在被抓捕前已经想办法归还了录音笔,同意其取保候审。

二、法律分析

该案应该如何定性?办案人员有些争论:有人认为是抢夺罪,有人认为是抢劫罪,还有人认为不是犯罪。小贺的意见显得很专业:“由于不涉及年龄和精神病的问题,那么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呢?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非法占有他们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变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夺取财物,使他人来不及抗拒。而抢劫罪在主观上: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并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

“这就首先排除了抢劫罪,因为红中的行为并未侵犯记者(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也未准备任何凶器、未使用暴力方法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他采取的是‘乘人不备,出其不意’,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看得准,夺得狠,公然夺走他人财产,符合抢夺罪之客观要件。”

“那就是抢夺罪喽?”小韩说。

“别忙,我们还得看红中有无非法占有该录音笔的主观故意;有,则构成;没有则不构成。”

大家认为有道理。

小冉接着分析说:“红中工资不菲,而且一切消费均能报销,他不可能为了图财而变卖该录音笔;从事后归还该录音笔的事实来看,也可间接证明他当时并非想要占为己有。该录音笔并非古董、也无特殊来历,案发现场有很多录音设备,红中为啥单抢此笔?一定和录音内容有关。录音笔里录了些什么内容呢?难倒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玉娇是何人?他和‘玉娇’是不是那种关系呢?”

小宋说:“录音内容已被洗刷干净;被害者和现场目击证人均保持沉默。”

三、处理结果

调查陷入了困境。不过侦办人员和读者一样,还有几个疑问:这个公共场所为何公民无法随便进入?为什么全国各地的众多官员在此秘密集会?排练的是一个什么节目?红中进入该排演现场的动机何在?

刑警队长,大胡子小北发话了:“我早调查过了。这几个疑问是不可能搞清楚了,上面说涉及国家绝密,弄不好要坐牢的。我提醒你们别把这个放到twitter上。”

小浦说:“如果这样,就靠不上抢劫、抢夺了。我们交给治安部门吧,弄个行政拘留就完了。”

“依据是?”小安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小浦智力就是高!以后就叫你浦志高吧。哈哈哈……”

“且慢!扰乱公共秩序的,恐怕还有那个记者。正因为她不按剧本台词来发问,才导致了局面的混乱——”说话的是小贺。

大伙儿刚要给治安科打电话,电话铃响了,是局长的声音:“你们这几天在折腾什么案子呢?刚才政法委周书记说了,你们这帮兔崽子再不把红中的案子撤了,全都毙了你们——”

2010.3.14

玄  圭:将大陆影视剧艺术水准拖入深渊CCTV功不可没—-浅谈《老大的幸福》

多年来,笔者基本不看国产电视剧。听说《老大的幸福》是弟弟范伟离开本山后,出演的第一部电视剧,因此给予了我,极大的热情与兴趣。可惜呀!没看上几集我便不得不放弃。,较之国内“假、大、空”影视剧横行的当下,弟弟的《老大的幸福》这部剧视乎更惨不忍睹。我试想,创作这部电视剧的编剧、导演乃至演员,估计是集体处于脑瘫之状态,否则给不出第二个答案。

一、匪夷所思的编剧

网上查一下,《老大的幸福》的编剧是谢丽虹。谢丽虹是干啥的我不清楚,他编写过哪些剧本,笔者更是一无所知。然而,就其信誓旦旦的弟弟范伟能选此人执笔,足可证明此人非一般的编剧。可看了电视剧之后,笔者实在不敢恭维,同时也为国产影视剧编剧队伍的鱼龙混杂之现状,以及他们智慧和创作能力,而感到难过。在此,笔者诚恳地和谢丽虹女士(据说还有宫凯波),商榷剧中的一些问题。供参考。

身为一名从事艺术创作的人员,如何给观众送上优秀作品,使人们得以美的享受,与心灵上的愉悦,这些在“大一”就该学到的,就不和你探讨了。而我们再下一个层面,进行交流一下作品中出现的几近通篇不能容忍的低智能错误,这视乎更有利于论题的展开。

1、毋庸置疑,作品是描写人的,那么起码要尊重正常人的思维与逻辑。可惜的是,你的这部作品中充斥着大量的,不符合人生乃至生活常理的情节与故事脉络。这对于一个编剧来说意味着什么?首先我认为,最严重的问题存在于,剧本的基础框架(大路子),这是令人难以容忍的。弟弟范伟,在这部剧里未改以往的幽默、诙谐甚至耍怪态的戏路子。那么问题就出来了:他所扮演的付家老大,准确地讲是一个勤勤恳恳、含辛茹苦把父亲留下的担子挑在肩上,将弟弟妹妹拉扯陪养成人的父兄形象。是极其严肃而又沉重的正剧,绝非什么轻喜剧。那么,弟弟范伟在剧里的一系列耍怪态、不着调、甚至匪夷所思的表演,和你设计的人物,是格格不入的。换言之,剧中范伟表演的这个人物,无法和能把四个弟弟妹妹拉扯培养成人的父兄形象,联系在一起。这是剧本基础大框架中的严重错误是硬伤。试想,把范伟的表演,植在“彪哥”这个人物身上,你不觉得“天衣无缝”吗。任凭范伟如何诙谐、幽默,怎样耍怪态均不过分。这或许就是范伟在《马大帅》获得那么多赞誉的根本所在。

2、谢丽虹女士,在你创作剧本时是否想过,一个连自己生活都难以为继的付家大哥,靠什么把四兄妹陪养成人。准确地讲,四兄妹该都上过大学吧,抑或不乏还有研究生之类。否者,何以有地产大亨老二的成功;三弟又凭甚做官;声乐艺术家的妹妹,何以功成名就,尚带那么多学生;还有那个欲在影视界一展拳脚的老嘎达,至少在中戏、军戏抑或上戏院里混过吧。那么,我向你请教,教育成本“猛于虎”的中国教育现状,他们哪来的钱上学。如那个学声乐的妹妹,今天能走到这份上,家里至少有台钢琴吧,期间还要聘指导老师吧(你知道聘指导老师一小时多少钱吗)。他们哪里来的钱,难道他们来自外星球,不食人间烟火?反之,你给我一种合理解释。你不会说,是我拍拍脑袋,臆断的吧。作为编剧,犯下如此弱智的错误,若单纯给出剧本的硬伤,是不公平的,也不尽科学。

3、兄妹四人,一曰地产大亨,二曰准处级官员,三曰声乐家,四曰当红艺人(机场众多粉丝)而确都成功在难以打拼的北京。这样一家四人的成功案例,你觉得这符合现实生活吗,难以令人信服。再有,地产大亨的二弟,有五十出头付老大和其子佐证,年龄充其量不过四十七八的样子。我们考虑他最低的本科学历,得出一个无任何背景,而又身无分文的东北小城之男孩,经过十二三年的奋斗,一跃成为京畿的地产大亨,你觉得这可信吗?除非他去抢银行,还得抢大一点的,小了都不行。那个准处级官员的老三,尽人皆知在北京报考公务员,至少要研究生以上学历。那么,这个“奇人”凭什么在如此短的时间里,混迹如此显赫之地位。你觉得这合乎常理吗?如果一个编剧竞靠拍拍脑袋出剧本,那我告诉你,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可能比我们做得要好。

4、东北小城的四个北漂,均获得成功,而且还用你的手将其分配在几个热点行业中。又把他们植在一个层面上,这是创作的大忌,难以出来鲜活的人物形象,你不觉得写起来牵强乏味吗?试想,他们生活和社会地位不尽相同,思想和情感也各异,甚至矛盾冲突不断,期间再加上范伟恰到好处的诙谐表演。这应该是不错的选择。

5、我仅看了几集,几乎全部情节都有悖于正常人的思维逻辑与生活常理。对此,即便大家也未必敢掉以轻心。而你的这个剧本几乎(起码我看过的)全部是“穿帮”(不符合生活常理)情节。这令我难以理解,也异常苦恼。假如剧本创作者,故意不按正常人的基本思维逻辑和生活常理写去,也弄不到如此齐整。匪夷所思!请允许我简单罗列一下:

梅好(选的是美好的谐音这很无聊)因走投无路而选择抛弃子。我认为,选择她的儿子孤独症是蹩脚的。孤独症不足以使善良的母亲抛弃儿子,而选择自杀的程度。在后来剧中,那么长时间未给孩子救治,也生活的挺好,得以证实。说明,梅好的自杀和活不下去的理由不充分。根据后来的戏看,梅好完全可以打工带着孩子生活。如,老大的弟弟妹妹来看他,梅好不方便再住在屋子里,几次声称要带着孩子出去租房子住。如果那样的话,当初她完全可以选择租房带着孩子过,何必自杀。

梅好选择抛弃孩子的地方也“穿帮”,公园是游玩的地方,尤为孩子们的天堂,将孩子抛弃在那里,你不觉得很难被人发现吗。请你请教一下,现实生活中一般抛弃孩子的地方。

梅好自杀老大施救的时间情节都不对,尤其自杀有太多方式,何苦跑到“咣咣”硬的冰面上,怎能自杀。那样硬的冰,老大又怎么能够落入冰窟。

施救老大的警察误认为他们是夫妻,这不合乎常理。要么片警熟悉老大,那他应该知道老大的生活及家庭状况。要是么一无所知的警察,可那个出现场执行公务的弱智警察,至少要询问一下“她是你什么人”。

辛总监手机被窃这个情节安排的实在弱智,就是为了造成一个小误会,生硬地贴上去的一个情节。原因是辛总监出现在那个地方,这一情节十分牵强。用老二的话说,回来家上坟让辛总监打个前站,诸如安排住宿和上坟之类。或许你不了解总监的职责,这样的事完全属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职责范围内。(总裁——执行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高级总监——总监——高级经理——经理——主管——经理助理——员工。总监的职位可多了,有财务总监、技术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生产总监、市场总监、销售总监、营销总监、营运总监等等)

兄妹发狠心,专门抽时间去看望多年未见面,一个把自己培养大,像父兄一样值得敬重的哥哥。下了飞机竟然不去寻找自己的亲人,更有甚者当天晚上,皆不回家吃哥哥准备好的饭。这太有失常理和逻辑。再说,他们身处北京和那个边陲小城会有何干系。老三被县长请走,试问在京像老三这样级别的,又非上下级,工作性质又无瓜葛。退一步讲,真有干系老三推迟一天,你不觉得太合乎情理吗。直至他们酒足饭饱也不回家,上演老大给老二做足疗这蹩脚戏。如此这般,令人费解。

由于丢手机和老大做足疗等引发兄的反问“大哥究竟怎么生活的”。老大在足浴城里做足浴推拿师那么多年,几个兄弟居然谁也不知道。对于一手养大自己的哥哥,几个弟弟妹妹都没有回过顺城看望过?甚至连电话都没通过?平时也没人询问一下大哥有没有钱花,靠什么生活,皆一概不知。这太有失常理了吧。这不叫“穿帮”而是“穿刺”。

再有,老大和老二小媳妇竟然不认识,视乎也未听说过这个人。从后面小媳妇和老二叫板的戏,可得出,他们在一起的时间不短了的结论。然而这个,善良热心有余的老大,却一无所知,难道他一点都不关心自己的弟弟。戏中的侄子和老大如此亲近,难道就一点都不透露吗?这合清理吗?

费那么大的周折才把大哥请到城里,竟然晚饭都有局子,不可思议。如果说,大家人都在北京,大哥突然闯来说晚上要一起吃饭,大家的应酬难以一下子推开,这合乎情理。

安排大哥钻进兄弟媳妇被窝,和喝了弟媳的隐形眼镜这个情节,就更不符合逻辑。生活中,能把兄妹四人拉扯大的人,绝对是有几分精明的,否则早把兄妹弄丢了两个。现实中,即便一个头脑不大灵活的农民,住进城里的旅店,晚上也不至于走错门。旅店里的房间远比老二家多,且难以辨认。戴隐形眼镜的人,摘下后通常是将其放到盥洗间的洗漱位置。绝不会放在茶几上,更不会放到茶杯里去消毒。接着,你又安排十分憋足的两人喝隐形眼镜之闹剧。不妨,请你去试试将水和镜片喝下,居然浑然不觉。

误入女厕所,我走遍国内外好多城市,尚未见过区分男女厕所只标注“w”“m”的。另外,那个时候弟媳做的哪门子美容。厕所事件后,弟媳开车,老大戴着大墨镜,深深地卧在副驾驶的位子上,俨然一副大老板派头,像走错厕所的人吗?

老二和小媳妇的关系当说是最“穿帮”,而又最不合乎情理。小媳妇能住到家里,又不同房,不知这是一种什么关系。说夫妻还有年薪,说情人老二猴看不上她。如果真是金钱关系,加上老二又那么反感她,用钱不是完全可以把她打发走吗。另外看小媳妇一屁股做到保安室的办公桌上的样子,说明这个人素质很差。自命清高的老二又如何能容忍这种人。看来就一种解释,老二有“把柄”在女人手里,撵不走也离不了,但愿如此。总之这两个人的关系混乱无章。这不叫艺术。

三个农民工跑到老二家要工钱,太不可思议。若老二真的欠了农民工的工钱,若要直接找到老二的家,怕是太难。按顺序他们应该找:包工头、建筑公司,建筑部,主管建筑的经理、总经理、总监、副总裁、总裁、董事长。另外那种高档别墅区的安保多严啊,岂是什么人想进去就能进去的地方。讨薪的拿着,老大给的几瓶酒就心满意足地走了,太有悖长理。再有,老大因此走掉,更加不合乎逻辑。身为诚实质朴的哥哥,理应要见到弟弟询问欠老乡工资,是怎么回事。

在车站,老大与风尘仆仆的梅好不期而遇,说明孩子的病相当严重,否则梅好不会来找他。于是,老大声称要帮助她为孩子治病。治病一是要有钱,二是托人找好医生,而老大一样也不具备。按理,他本应求助于财大气粗,且手眼通天的老二。而是带着娘俩在北京住旅店找幼儿园,不可思议。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弟媳和弟弟知道大哥没回东北,又听任身无分文的大哥在外面瞎晃悠。(托儿所付费说明老大兜里没钱)。一个身无分文的外地人,带着同样没钱没户口的女人和孩子,居然要入如此昂贵的幼儿园。老大是不是神经了。

弟弟拉二哥赞助欲寻一个二号角色,这和开始下飞机那么多粉丝情节有些“穿帮”。另外,哥哥怎能当着弟弟和导演面说翻脸就翻脸。就他的身份而言,至少要“考虑一下”把导演打发走后,再训斥弟弟,才算合理。

辛总监是个什么人,是精明干练的企业高管人物,是女强人之类的成功人士,是在地产业又一定地位的的人,否则她绝不会坐到那个位置。可令人不解的是,把一个即没文化,又没钱,土里土气猥琐不堪的大哥,介绍给辛总监。我真不知编剧究竟在想什么,或是大脑出了什么问题。

类似上面不合乎情理,违背逻辑的情节太多,几乎通篇都是,竭尽匪夷所思,让人难以理解。大概是笔者不看国产电视剧的缘故,也不了解外,我们的影视艺术沦落到如此地步。更让人发疯的是,居然还能博得CCTV1套黄金档此的青睐。看来将中国影视艺术水准拖入深渊CCTV功不可没。实乃国人之悲哀!

二、喷血的导演

与编剧一样。笔者依旧不知李路何许人也,指导过啥影视。但我觉得,中国的导演越来越像那些厚黑的官员。大凡官场空下一把椅子,不知有多少人跃跃欲试。不论自己半斤八两,看那劲头给个总理坐坐,都无人推脱。孰不知,是中国的官,能耐大了,还是官太好做,抑或脸皮厚!

本剧导演的问题太多,讲下去弄不好要涉及到,基础启蒙教育。因此,此笔者只谈谈有关演员的选择。

上面论述过范伟的表演绝不适合这部剧里面的老大形象,恕不赘述。

男二号付家老二,人物把握的僵死、呆板、雷同化,整部戏就是一种表演“端着”。其实错了,在公司或公共面前“端着”无可厚非。但不能总这样,譬如和在一张床上滚出来的大哥和兄妹们在一起时,大可不必。这才是有血有肉的生活。

最败笔的莫过孟广美出演的角色,几乎到了难以评价的地步。做作的表演,令人发呕的道白,以及外表形象,简直就是在破坏这部本来就已经很糟糕的剧。作为导演若连这个都把握不好,就下课吧。

辛总监这个人物也很糟糕,同样至始至终也是端着一副酸臭的架子,很让人不舒服。根据这个演员看她已不年轻了,不适合出演这个角色。

老大那个妹妹,你觉得在她身上能寻到一丝音乐家的气质吗?若说是邻居家,没有读过太多书的朴实女孩,倒是有人相信。

老大的老嘎达弟弟,你不觉得他俨然一幅搞体育的或体育老师什么的,还很贴切吗?

笔者真的懒得再评论下去。

三、拙劣演员——范伟

因过去笔者颇欣赏范伟的表演。暗地里也希望有这样的一位才华横溢的弟弟。因此今天就权当一个大哥,和你说几句心里话。肯定的讲,这部剧把你毁了。在《马大帅》里,你塑造的彪哥,属于幽默诙谐张弛有度的精彩表演,给观众留下太深刻印象(王沪生也同样精彩)。因此,观众给予你极大热情与期待。然而,令大家失望了,这次诙谐与幽默不再属于你。整部剧你都在耍怪态、出洋相,耍彪。用东北人的话讲“耍狗砣子”意欲取乐观众。哥哥和你讲这不叫艺术,很让人作恶。是你把自己给毁了。

真希望你们大胆站出,大声疾呼“停播——”

玄圭

2010.3.14

余英时:廖亦武身上所体现的“见义勇为”

廖亦武,他所有作品在中国都是被禁止的。他的境遇是非常凄惨的。在文革的时候,当时他还在武汉大学念书,已经被整被关了,放出来后,在八九年时碰到天安门大屠杀,他又仗义执言,写了个《大屠杀》诗歌,因此又进监牢许多年。

从牢里放出来以后,他没有工作,他是个音乐家,箫吹得很好,非常有名,所以有时侯就靠吹箫赚点钱。写东西赚的钱很少,但是他锲而不舍,一直在工作,一直在写东西。写的东西无数,现在有许多已经翻译成德文、法文,所以在外国也非常有名。

廖亦武个案非常值得注意的,就是他2010年3月1号,坐上飞机从成都要去德国科隆参加一个重要的文学节。这个文学节中有一个节目,就是安排由廖亦武读他最近写的一个作品。这个作品已译成德文了,他只要念中文,别人会把德文念出来。所以这是他的任务之一,向德国读者介绍他的新书。但是就在他坐上飞机以后,突然飞机上的人员对他说,“廖先生,你得下去了,你得把你的行李也带下去,有人来找你。”他问是谁?“下去就知道。”下去以后才知,原来是公安局的警察在底下等着他。把他带到了公安局审问了四个小时,然后放他回家。

但是他在家里不能做任何事也不准出去,等于是软禁在家里面。他的电话被切断,手机也被切断。不过,最后他还是有办法用网络跟外面取得联系,这样才使我们知道了真相。刚才说的那些事情就是他自己说出来的。

所以在这个情况之下我们可以看出共产党对他的压迫,是无所不能的,而且这不是第一次或者第二次,这是第十三次,所以说这是特别少见的事情。他们没有一次让他出国过,廖亦武从前写过一些激烈的作品,但是并没有推翻政府的任何意图。

他只是描写最悲惨的下层社会,因为他自己就流落在下层社会。他对下层社会,包括扫茅坑的人、包括盗墓贼、包括妓女,揭露了他们悲惨的生活。在中国经济繁荣的假象之下,少数人是富起来了,可是,大多数人生活穷困、悲惨,这是不能想象的。所以他是为这些人来说话的。

所以,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廖亦武的精神,他最后发表了一个声明,通过香港的人权组织告诉大家,他对这件事情虽然失望,但是他还不灰心。他在声明中说:“像我这样的作家,来自社会的最底层,必须要继续写作、要继续记录我的所见所闻,并把这些东西传播出去。我明知这样做,会让中国共产党不高兴的,但是我也顾不得,因为这是我的责任。我们所有作家,从底层社会来,看到不公平事情,想说话,都有这样的责任。这个责任就是要让大家了解事实。”

他特别强调要让德国的读者了解,中国精神的生命一定远远比集权政府长。所以他并不灰心。他自己一再遭到挫折,十三次被阻止,但是他还是抱着希望。这也是孔子的一种精神。孔子就是所谓“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我们知道儒家的孔子孟子都提倡三种最高的道德。这道德我们普通叫“智、仁、勇”。但是“勇”不是匹夫之勇、不是莽莽撞撞,而是要有文明的。所以孔子说“勇”要有“礼”,勇而无礼就不行,勇而无礼你就是胡来了。

怎么样叫“勇”呢?“勇”就是要见义勇为,如果见义不为,就是无勇也。你一个人看到社会不公平,觉得应该出来说话,或者应该出来干涉,如果你可以做而不肯做,那就是缺乏“勇”。如果缺乏“勇”就不足以成为“仕”,就不能负担起社会的责任。所以这是孔子最早的一句话,叫做“见义不为无勇也”。

孔子又强调说“勇”固然重要,义为上。“勇”是为“义”服务的。我们不是光有勇,不怕死、可以冒险,这个不希奇,看你目的何在。目的是“义”,“义”就是社会的公平、社会的正义。

如果社会正义不能维持,也就是说,你不出来说话,那就是没有勇气,所以必须出来说话。像廖亦武这样的人做的是孔子所说的,所以孟子讲的话也可以配合。孟子说:“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这样才是大丈夫。这样的大丈夫就是要有勇气,要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