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涛:中国政治民主化转型和刘晓波判决的意义

2009年12月25日,就在全世界都在庆祝圣诞节之际,中国政府宣判因《零八宪章》被羁押一年多的刘晓波11年徒刑。这个出乎所有人意料的判决,立即激起全世界的强烈反响。中国当局始料不及的是,精心设计的节日宣判和重判不但没有达到对内威慑反对力量、对外消减国际压力的意图,反而成为中国的“后89”反对运动成军的最后推手。

对刘晓波的判决的最大的政治意义是,在“后89”民间运动走向有活动领域和形式、有骨干和社会基础、有政治纲领的新民主运动时,为这个运动制造了政治领袖,从而为即将到来的中国政治转型创造了一个好的政治条件。

尽管中国人自19世纪就开始要求民主运动,但中共在1949年后为实现自己的理念建立极权政治体制的8年中,彻底消灭了经典意义的民主运动的思想理念、社会基础、政治力量和领导人物。在随后20年中,毛泽东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给中国和中国人都带来巨大灾难。70年代中期毛泽东辞世时,连许多当年追随他的资深共产党人都知道,共产党革命的理念和模式破产了;中国需要新的发展模式和政治制度。鉴于毛泽东个人独裁的残酷和荒诞后果,锐意变革的朝野各种力量都意识到,新的模式中的政治制度应该包括民主、自由、法治和宪政的因素。整个80年代,中国各种力量围绕着要不要和如何建立这一政治制度展开了激烈的冲突和斗争。

80年代后期,自由民主力量在公共空间中占据压倒性优势。1989年,深受自由民主思想影响的大学生,在首都街头对旧的政治体制发起冲击,得到全国民众和中共党内的广泛支持,引发中共建政以来最大的政治危机。邓小平用现代武器镇压了民主运动后,在党政军和社会精英中对各界同情自由民主的力量进行了彻底清洗,采取监禁、控制和流放等手段将80年代的自由民主力量、也是各界的领军人物与中国社会隔离开来。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重续一度中断的中国经济改革,刺激了经济的新一轮高速发展,为各界社会精英提供个人发展机会,借机建立了一个威权政治体制。

当全世界经历第三波民主化大潮时,同样经历伟大转型的中国却建立了一个新的威权体制。中国并不是没有民主和自由的痛苦和代价;在这方面中国人的灾难是世界之最。中国也不是没有追求自由民主的运动,1989年民主运动也是世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巅峰。90年代中国的政治思想领域被保守主义的思潮支配。多数精英在理解中国民主运动失败的原因和教训时,提出关于民主的宏观历史条件,例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结构、文化、国际条件、历史传统等。一些坚守民主理念的人们,在追问1989年及其后民主运动失败的原因和教训时,苛责民运及领袖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我是带着这些问题到美国读书研究的。经过比较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政治转型和民主化,我知道国人关于中国没有建立民主和民运失败的解释是错误的。第三波民主化证明各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类型、社会结构和历史传统,都可以发生民主转型。那些宏观历史条件只能影响转型质量的概率,既不决定转型的发生,也不决定转型的成败。转型的发生与成败与否,是各种力量的理念、愿望、战略和互动决定的。人们对1989年的中国民主运动的所有批评,都是那些成功的民主运动中也存在的;从各种角度看,中国的运动都是最好的。导致中国痛失民主化机遇的是执政者的残暴。也就是说,不是中国的民运有什么别人没有的问题导致了失败,而是别的国家没有中国的邓小平;当别的国家面对逼宫政治风潮宁愿放弃权力也不镇压民众时,中国的邓小平动用现代军队屠杀和平民众从而保住了威权的政体;从1950年代到1970年代,当其他国家的统治者也选择残酷镇压时,他们也都失败了。同样,人们对中国民主运动的苛责的背后有对人性的一份不切实际的期待。中国民主运动所有的种种问题,也广泛存在于其他所有的运动中,这些问题既不比中国的运动更轻,也没有妨碍其政治成败。

中国民主化失败的原因很简单:在过去的中国的政治博弈中,自由民主力量失败了。这种由于统治者残酷镇压而导致的失败,在人类政治史上不是第一次,而是曾经反复重演的悲剧。然而,这种失败并不能阻止自由民主力量的卷土重来。尽管还没有令人信服的理论可以证明,民主化可以像不言而喻的定理一样会必然在所有国家中建立起来,但研究人类发展的专家都知道一个经验事实,当一个社会发展到一个阶段时,都会发生民主运动并建立宪政民主政体。中国也不会例外。人们一直期待着新的民主运动的到来。

1989年后的政治清洗,导致旧的自由民主力量失去了采取旧的方式进行有效动员的空间。随后的深刻、广泛和彻底的社会转型及伴随着现代化的世俗文化和消费主义文化的兴起,使得他们失去了旧的社会基础和政治支持。新的自由民主力量应该是在“后89”的发展中产生和形成的政治力量:围绕新的问题,立足新的社会基础,采取新的政治形式,在新的政治纲领下,形成新的政治领导。

21世纪,邓小平发展模式的问题日益严重和深化,引发人民的强烈反抗。最初,新进入社会改革的年轻力量并不认为解决中国的问题应该变革政治体制;他们的常识性政治智慧使得他们本能地避免政治危险,因为这些危险不仅会毁灭他们的正常机会,这不是常人可以承受的代价,而且由此导致的迫害使得他们失去解决问题的机会。因此,21世纪初期的各种民间运动,都是在各个领域中通过建设性专业活动,尝试解决问题。

新生的民间运动采取政治脱敏策略在现实中并没有使得他们获得成功;相反,他们深受腐败的地方政权的各种迫害。维权运动、地下教会运动、独立中文笔会运动、环境保护运动、党内异议运动、宪政运动、底层抗暴运动和网络运动中的领军人物,都遭遇挫折。他们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职业规范乃至个人的尊严和安全都受到严重侵害。社会变革实践使得他们终于意识到,一个宪政民主框架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必要政治条件。2008年12月8日,《世界人权宣言》发布60周年前夕,303位各界中国民间运动的领军人物联合发布《零八宪章》,既是对自己的经历反思的政治理念的升华和总结,也是一个重要标志:中国新的自由民主力量已经形成,有社会基础,有利益诉求,有活动方式,有影响范围,有政治纲领。这样的运动已经不易镇压了。2009年一年中,中国政府与《零八宪章》进行了较量,但没有遏制成功,不仅最初的签名者没有一个退出,而且签名者持续增加,一年来突破万人。

中国政府对刘晓波的判决完成了新的自由民主力量成军的最后一个要素:领军人物。长期以来,中国自由民主力量的领军人物的影响都是由政治迫害建立的。这次对刘晓波的政治迫害,使得他成为联合政治纲领《零八宪章》的最大殉道者,在中国自由民主力量中建立了无可争辩的地位。

现在,中国已经在“后89”发展中产生新的自由民主力量。在执政者因腐败、历史包袱和现实利益无法把握中国政治发展契机的时候,这支力量将是中国政治转型的主要推手。

北京市高级法院拒绝开庭审理刘晓波上诉案

据刘晓波先生的代理律师透露,北京市高级法院拒绝对独立作家、《零八宪章》发起人之一刘晓波的上诉进行开庭审理。仅要求辩方提出新的书面辩护书。

去年12月25日,刘晓波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12月29日,刘晓波本人提出上诉。

刘晓波先生在《我的自辩》中写道“因言治罪,不符合中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权原则,违反了联合国发布的国际人权公约,有悖于普世道义与历史潮流。我为自己所做的无罪辩护,希望能够得到法庭的采纳,从而让此案的裁决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开先河的意义,经得起中国宪法之人权条款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审查,也经得起道义的追问和历史的检验。”

著名人权律师莫少平针对北京市高级法院拒绝开庭审理刘晓波上诉案评论道:对此,他并不吃惊。法院已将有关文件送达他的事务所。他表示,刘晓波将继续声明自己无罪。代理律师也会继续为他进行无罪辩护。

中共老人提点后辈 以党史论刘晓波判决违法

北京学者刘晓波被以“煽动颠覆罪”重判,不但引起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反响,连共产党内部老一辈的党员也从中共党史的角度提出质疑。

前《人民日报》社长胡绩伟、前《新华社》副社长李普、《新华社》老记者戴煌、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何方,日前联署公开信,呼吁对刘晓波的定罪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呼吁当局重新审查。本周加入联署的还有曾任前人大委员长万里秘书,著名“三农”专家――吴象,独立中文笔会的网站周三公布了这几位八九十岁老人在呼吁信上签名时的照片。

联署者之一、国际问题和中共党史专家何方就此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最大的问题就是以言定罪是不应该的,因为《宪法》上保障言论自由。刘晓波他并没有颠覆政府的行动,按说联邦共和,即使是错误的,你不同意他讲,但是他有发言权,你不能因为他发个言就把他抓起来,反正不合理,我是不同意,我是反对的。定一年都不应该,何况定了十一年,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所以就签了个名。(您看二审会改判么?)我看不保险,因为他定了以后,中国人有个脾气,这个弯儿转不过来,不好下台,上了台以后不容易下台。”

由于九十多岁高龄的老人听力不好,接受电话采访并不容易,但他们还是非常希望发出自己的呼声。其中李普先生接受本台电话采访时说:“对刘晓波的判决,没有道理啊!刘晓波到底犯了那一条法?没有那么严重吧?还是这个问题,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判他这么重有什么影响呢?您认为会否令知识界更加不敢说话?)这个。。可能。恐怕就是为这个目的吧!” 

尽管反对以言入罪,在他们的公开信中,并没有直接批评这一判决违反《宪法》中保障的言论自由、天赋人权,而是从中国党史的角度论证判决的不合法。其中写道:年轻的同志可能不知道,我们这些老同志都记得:“联邦共和国”的口号是早在中国共产党“二大”就提出来的,“七大”党章党纲又重申的正确口号。建国六十年后,如果北京法院的法官把赢得政权的正确口号,颠倒是非,错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证,那么,把我党党章党纲、党的统战政策、民族政策置于何地?把党和国家的老一代领导人置于何地?

曾任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的姚监复,在为最新一期香港《动向》杂志一篇就刘晓波判决撰写的评论文章–《 北京法院法官先生:请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与上述几位老人的呼吁不谋而合。

姚监复周三接受本台采访时说,几位老人用心良苦,而官方没有任何道理不采纳这种建议。“ 第一,五个白发苍苍的老人为民请命本身就是非常令人感动的诗歌,他们都八九十岁了,他们是考虑中国的未来;第二,他们也知道提普世价值、人权宣言,在中国没有效,法院里面不会承认这些、用它来判断事实的;第三,《宪法》应该是基本原则,但中国的顺口溜里就有,什么法都不能违反,除了《宪法》,因为我们没有《宪法》法院。这样的话,他们就用毛泽东说过的话、正确的话 “联邦共和国”这个词被判决中引用作为定罪的依据,他们觉得是错误的,跟了共产党几十年的老人说按照共产党的规矩,这么做也不合适,这样说应该是很多人能接受的,这样的理由是可以服人的。”

目前已成党外人士的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的秘书鲍彤对几位中共老人的上书也表示支持:“我认为胡绩伟先生他们几位根据了解的历史,向后辈知识比较少、经验比较差、很难避免对党史不了解的这种人,重提历史非常重要! 自己的老同志亲身经历的自己党的历史文件都不想学习的话,我不知道这种人还能学什么。当然我更希望他们学习的是普世价值、人类的共同经验,因为并不是说共产党提了的做了的才是不犯法,共产党不提联邦老百姓也可以提联邦。而共产党提联邦没有犯法,当年蒋介石都没说毛泽东提联邦是犯法,现在的人反动的程度超过蒋介石。”

杨恒均:如果薄熙来发动一场文化大革命……

今天看到一条新闻,报道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与当地300名学生亲切交流。不知道是因为我最近正在看有关文革的书,还是我自己写小说的大脑又出了状况,看着看着竟然发生了时空错乱,山城重庆变成了当年的天安门,而薄熙来却披上了毛泽东的光辉形象……

新闻报道是这样开始的:雨后初晴……市委书记薄熙来坐在同学们中间……与27所高校的300名学生进行了亲切的交流……

这个时候你还不一定能够想到当时站在天安门城楼亲切接见学生的毛主席,不妨继续看下去:

薄熙来问大家:“打黑除恶你们赞成不赞成?”全场300多位同学声音响亮有力:赞成!在一片赞成的声音中,薄熙来阐述了打黑的理念,并指出是得到了人民群众支持的,薄书记还以告诫的口气警告了“党和政府”:党和政府必须头脑清醒,坚定不移地把打黑除恶进行到底。——这里的“党和政府”显然不只是指重庆的“党和政府”,因为重庆的“党和政府”薄熙来的头脑是清醒的,没有必要用“必须”两字。

接下来,薄熙来又问大家:“唱红歌,读经典,大家喜不喜欢?”全场齐声响应:喜欢!在一片喜欢声中,薄熙来回击了那些攻击他提倡唱红歌讲革命传统的人,他说,(那些人)对革命文化嗤之以鼻。我们搞“唱读讲传”,他们却在旁边评头品足,不屑一顾,有的还说我们在“搞运动”,是“左的一套”……

最后会谈结束的时候,薄熙来与同学们合影留念,大家紧紧围着薄书记……

大家看到我引用这篇新闻报道,一定会认为我要对薄熙来“评头品足”一番,但我今天不说打黑,也不说唱红歌,我想说说文化大革命,因为,这篇新闻仿佛让我看到了45年前毛泽东发动文革的那一幕幕场景……

如何评价文革好像已经铁板钉钉了(参阅《下一场“文化大革命”离我们有多远?》),只是每一个人的钉子和板子都钉在不同的地方,唯一相同的是都容不得你多说一句话。以致我写的一篇文章(《十年文革与十年互联网:我们向何处去?》)本来并不是把文革与互联网相提并论,而只是想比较这两个时代里青年思考者的异同,结果竟然招致一片讨伐声,可见,不但文革不能提,就连当初生活于其中的那些被枪毙了的思考者也是不能提的,几个亿的中国人和文革一起被盖棺论定,被否定了,成了禁忌。

难道不正是这种一刀切的否定文革却又不许探讨的方式才造成了现在并不了解文革的年轻人对文革如此向往?以致让我在这篇新闻报道中看到了当时红卫兵般的热爱和激情?他们向往的是什么?向往的是某一个领袖一挥手,结果在几个月之间,全国各地几千个基层党组织被群众砸烂,当权者被批斗,有产者或者曾经有产者(地主富农资本家等)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这也是后来否定文革时唯一被反复提起的理由,也是文革被定为“动乱”的最大原因。

这个问题要讨论下去会没完没了,正如我已经懒得对人家薄熙来的言行说三道四一样,我想薄熙来的重庆应该给了我们另外一个视角,该换换脑筋思考一下。薄熙来打黑唱红歌确实得到了相当大一部分基层群众的支持,这应该是“铁板钉钉”的,精英们否定的时候千万别犯了同样的错误:把普通民众们给代表了,或者认为普通民众“都不明真相”。

就我对基层老百姓的了解,只要是打黑——打掉那些和权贵有关系的黑社会,用唱红歌来对付贪污腐败,给他们一点精神支持,“净化重庆的天空”,还真不缺乏跟随者,至少比在台上的那些权贵整天折腾的东西要吸引人得多。也许有人说,薄熙来这样做不是真心的,是为了竞争上岗——这难道不是另外一批人认为毛泽东当时发动文革的另外一个原因:对付他不喜欢的刘少奇等?

历史竟然在重庆那个地方给我们开了一个大玩笑,只是这玩笑真让人笑不起来。我想提醒大家,如果薄熙来得到了当年毛泽东的那些职位,然后他振臂一呼,要把打黑扩大到全国,发动新的一场文化大革命——或者我们换一个名字“打黑唱红歌为人民服务运动”,请问,跟随他的人数会比45年前跟随毛泽东的人少吗?群众冲进衙门把那些贪污腐败分子打翻在地的速度会比45年前的中国人慢一拍吗?

当年共产党才执政17年,大多官员家里没有过多的财产,而且基本上还是一夫一妻制,现在打起来绝对过瘾多了,无数的金银财宝,高楼大厦,大家都可以分,从此不需要蜗居了,而且,还有那么多如花似玉的二奶到N奶,就算弄不上,也可以拿出来批斗一番,把乒乓球挂在她们的脖子上,羞辱一番……

批评文革很容易,因为那是一场民族以致人类的灾难,但要真正直面文革,却是至今无法在大陆做到的;讥讽一下薄熙来也不难,毕竟他站在了历史错误的一边,而且他还没有爬到随便可以下令删除我们帖子和改写历史的高位,但要正面回答薄熙来带出来的一连串问题,我至今没有看到他的同侪中有谁跳出来提出更好的答案。

薄熙来要打的黑也许不是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反而是为什么他一打黑就吸引了那么多民众的眼球。如果中国不是只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把权贵资本主义发展得如火如荼,却枉顾民生与人权,迟迟不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法制却没有法治,有宪法却没有宪政,请问薄熙来有黑可打?还有人愿意和他一起唱红歌吗?

那些掌权者是时候想一下,造成今天这种格局的原因何在了。如果说,1949年后毛泽东一直掌权,所以,他发动文革反对自己创造和维护的体制是瞎折腾,那么,薄熙来从来没有掌握过大权,现在的一切并不是他造成的,相反,现在的这一起反而造就了他。

我觉得这篇新闻的标题——也是引用薄熙来的一句话说得很有意思:有人埋怨我们打黑,自己却不干事——

这句话当然也不是冲我们说的,薄熙来不是不知道,在中国能“干事”的除非他薄熙来这种级别或者更大的当权者,至于我们这些杨恒均之流的网友就算想干事,也没有地方干啊,好不容易写一篇博文,不被删除已经是人家手下留情了。所以很显然,薄熙来这话不是对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说的,那他是对谁说的?

当然是对北京的当权者,对广东、上海等各地的位高权重的党和政府领导人,所以,很显然,如果我要反驳薄熙来的言行,无意中也是把屁股放在了薄熙来喊话的那一群掌权者之中了,或者至少是那个方向了,可是,顺着薄熙来的质问把眼光转向那些比薄熙来官还大的人,看看他们面对中国的贪污腐败和黑社会盛行,对于中国目前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和滞后的政治体制又到底干了什么的时候,我就觉得底气很不足了。

如果他们不但像薄熙来指责的那样什么事也不干,而且甚至在压制我们这些想“干事”帮助中国永远避免文革的悲剧,让薄书记“英雄无用武之地”,促使中国走上真正的和谐之路的人,你为他们辩护还那么理直气壮吗?你还认为一些基层民众对薄熙来情有独钟是因为人家愚昧无知?你还会认为年轻人对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如此急不可耐只是脑残和“不明真相”?

最后来一个小测验题:如果薄熙来发动一场文化大革命,你会……请选择^_^:1)你会被抄家;2)你会去抄家;3)你会被人打翻在地;4)你会把人家打翻在地……N)你是生,还是死?——这是一个问题……^_^

王  怡:论家庭教会传统和城市教会的公开化(下)

六、城市教会的四个时代性使命

福音运动在中国的格局,到2009年为止,在社会学意义上的分层中出现了两个中心、一个荒凉地带。乡村教会是60年福音运动的中心,而全国性和地区性的中心城市(省会、单列城市和少数以旅游、文化或商业著称的二级城市),则成为这一波城市福音运动的中心。按刘同苏牧师的分析,第一波以安徽和河南的乡村教会为代表,彷佛中国的耶路撒冷;第二波以商业城市温州为代表,彷佛中国的安提阿;第三波以北京的新兴教会为代表,福音运动的焦点直指中国的罗马。在两个中心之间,全国两千多个县城、二级城市及其中心市镇,除了少数地方已从乡村到城市联成一片(如温州),其他绝大多数县镇,均处在福音运动的边缘。

这一格局和中国社会30年来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格局是高度一致的。县城的荒凉与败坏,不但在信仰上如此,在文化、道德、家庭等层面均是如此。有学者指出,“宪政中国”的成败,关键在于“县政中国”的实现。国务院近年来也开始反过来采纳“弱市实县”的政策,有可能回归古代中国的二级地方治理模式(省县两级)。因此未来30年福音运动的走向,必以县城和市镇为焦点。中国福音化的真正标志,是二千座县城的福音化。只有当县城被翻转时,中国才真正被翻转了。这也是当年清教徒运动在北美的路径。美国之所以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不在于沿海大城市,而在于广大内陆的乡镇成为国度的根基。

但谁能向着县城宣教呢?在已完成财富积累与经济转型的今日,乡村教会已不可能成为向县城宣教的主力。从乡村教会向着城市的福音运动,只有过一个绝佳的机会,就是1979年从农村开始的经济改革。因为在正常格局下,乡村文化不可能影响和翻转城市文化,惟独在1979年,在世俗的国度中,乡村非常特别地成为了全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最具有活力的地方。而在基督的国度中,上帝也预备了乡村成为中国在灵魂上最具有活力的地方。 30年过去后,当前这一轮中心城市福音运动和教会建造运动及教会公开化运动,显明中心城市教会的四个时代性使命:其一、是自身真道扎根、教会建造与神学教育的祭司性使命;其二、是争取宗教信仰自由,帮助乡村教会结束政治逼迫、完成治理转型的先知性使命;其三、是从中心城市向县镇宣教的使徒性使命;其四、是承担影响主流社会及文化的君王性使命。

当前的中心城市教会亟需国度化的眼光,为着福音的缘故,为着大公性的教会,也为着乡村教会受逼迫肢体的缘故,站出来推动家庭教会的公开化与合法化。靠着神恩,以又真又活的教会生活形态,努力争取中国的“米兰敕令”的出现,并用自己的生命、恩赐和文化积累,承载福音的信息,将福音运送到中国的主流社会和主流文化中,把神的话语写在城门上。

七、家庭教会的公开化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家庭教会的公开化异象,在2006年前后,被称为“浮出水面”运动,准确地说,既是浮出水面,也是落在地上。就是重新从私人空间(家庭)中的团契,进入公共空间,形成具有完整教会生活形态(公共敬拜、圣职选立、系统教导、牧养体系、治理模式、公开见证与宣教)的会堂。

家庭教会的历史表明,教会在任何外在制度环境不支持的情形下,依然可以在最私人的家庭空间,持守群体的信仰生活。这是教会的超越性的一面。而家庭教会的公开化,则在一定程度上与市民社会的成长有关,表明教会在外在制度环境中的道成肉身的一面。

若没有世俗社会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成长和预备,即使家庭教会本身的建造产生了公开化的渴求,公开化仍然不足以成为一个时代性的异象:1、普遍的法治进步;2、私有产权的确立:1999-2004年财产权修宪,及2007年的《物权法》;3、公民维权运动:2003-2008年,互联网影响并提供了公民维权、公民意识及有限的言禁突破;4、普遍的结社自由:500万民间非营利组织(NGO)的出现,其中家庭教会约有100万。

社会学家李凡,以NG0的角度,非常准确地描述了家庭教会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及教会在中国民间社会的地位、意义和世俗责任:1、家庭教会是中国人数最多的NGO;2、家庭教会是中国最有钱的NGO;3、家庭教会是中国组织化程度最高的NGO;4、家庭教会是与国际接轨程度最好的NG0;5、家庭教会是成员忠诚度最高的NGO;6、家庭教会是成员生命连接最全面的NGO。

八、2000年后,城市家庭教会走向公开化的焦点转移

1、2000-2004年:关键词仍然是“家庭”。在私人空间内聚会的合法性尚无定论,直到2004年后,政府开始承认家庭聚会的合法性——国务院在这一年发布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中,公开宣称“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教习惯称之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2006年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尽管没有明确提及家庭教会,但“宗教活动一般应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的规定,为非登记的家庭教会及其聚会留下了法律上的余地。 随后,各省开始根据此精神修订地方性宗教事务条例,其中《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2007年)作出了最明确的表达,“信教公民按照教义、教规和习惯,有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也有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的自由”。

2、2006-2008年:关键词是“登记”。私宅内聚会的合法性得到私人产权制度的支持和政府不确定的退步,在中心城市执法上出现较明显的默许,加上“三自会”开始推行家庭聚会点,在各地吸引和要求家庭教会参加,借此淡化家庭教会的概念,因此家庭教会能否透过“登记”取得合法性一度成为讨论与尝试的焦点。

3、2007-2008年:关键词是“写字楼”。聚会场所从私人空间向非私人空间转移,聚会由“亲友为主”向非特定公众转移的聚会公开化,成为一个越来越凸显教会本质上的公共性的焦点。1949年后,在中心城市重新出现了“非三自”的事实上的会堂,“会堂”替代“登记”,成为一个真正的教会公开化的标志。

4、2008-2009年:关键词是“教产”。中心城市形成的临时会堂,受到政府对租赁方非法治手段的打压和限制。在城市私有房屋产权的间接保护下,选择购房建堂,使“教产”成为一个新的关乎会堂的形成与建造的焦点。

九、2009年,以“会堂”为冲突焦点的四个教案

2009年6月后,出现了一系列以“会堂”为冲突焦点的教案,包括不同城市的四个新兴教会和一个传统的乡村家庭教会(山西临汾)。但政府在这5个涉及“会堂”的案子中,明显采取了区别对待。在临汾,依然诉诸传统的暴力镇压和司法迫害;在中心城市,则选择了妥协和较为法治化的操作方式。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制度的差异。在城市,家庭教会能轻易地在丛林般的房产中,取得有产权保护的写字楼单元;但在乡村的集体土地制度下,一旦聚会离开了家庭(宅基地),家庭教会不可能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必然为政府提供非法建筑、非法占地等非宗教自由的指控与口实。意思是说,今天中国的乡村教会无法在更广泛的社会进步(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之前,单独地实现合法进入公共空间的目的。这也是为什么城市教会必须站出来,为中国教会拓展公共空间和法律权益的原因之一。

2009年6-11月,有四间形成公开“会堂”的城市家庭教会,均因地方教会建造与会堂形成的因素,受到政府打击。而四间教会也先后采取了一个相同的回应方式,即走向户外崇拜,意图保持公共崇拜的完整性:1、成都秋雨之福教会:改革宗的长老制新兴城市教会。因租用会堂、召集会友大会、选立长执而在6月被民政部门宣布“取缔”;2、上海金灯台教会:聚会所背景的福音派传统家庭教会。因租用会堂、并成为上海家庭教会联祷会场地,而在7月被政府向房东施加压力,失去会堂;3、北京守望教会:长老制的“改革宗福音派”城市新兴教会。因租用会堂并公开收取建堂奉献,预备购房建堂,而在11月被政府向房东施加压力,失去会堂;4、上海万邦教会:主任牧师主导型的灵恩色彩的福音派城市新兴教会,是目前就单一会堂而论,规模最大的城市新兴家庭教会,在11月同时被民政局和宗教局宣布“取缔”。

秋雨之福教会,是第一间被民政部门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由,并以“非法社会团体”的指控宣布取缔的城市教会。政府绕开“宗教自由”议题,直接以“结社自由”的名义迫害城市教会,显明了政府再一次地,比家庭教会自身更清楚地看到了家庭教会问题的实质。即家庭教会的合法性问题,就其与中国社会之关系而论,已不是一个单独的宗教信仰自由议题,而必然同时涉及到至少5项宪法权利:A、结社自由。教会不可能单独获得合法登记,必然与整个社会结社自由的演进密不可分;B、出版自由。教会系统的庞大印刷需求,必然与整个社会出版自由的拓展密不可分;C、集会自由。教会的传教、布道与公共崇拜,必然与整个社会集会自由的践行密不可分;D、言论自由。福音的公开传扬、宣讲和见证,必然与整个社会言论自由的空间密不可分;E、财产自由。私有产权的进步正在为城市教会提供最重要的世俗权利的支持,但不公平的土地制度依然制约着广大的乡村教会。

事实上,这5项宪法权利,已基本包含了整个人权条款与宪政制度的链条。家庭教会若看不到自身的建造与合法化,与世俗社会广泛的进步、变迁的紧密关联;看不到上帝已把教会和福音在中国的前景,放置在了一个成长中的公民社会和一个转型中的宪政制度中,并放在了一个共同体生活样式的见证者和一个良心自由的公民社会的榜样的位置上,我们就无法看见上帝在这三个时代定意要赐给我们的恩典。

十、家庭教会的公开化异象:以秋雨之福教会为例

秋雨之福教会决定举行户外崇拜,保持会众集体的信仰生活样式。就教会本身的建造而言,是对“会堂”所代表的一种完整的圣徒共同体的样式的坚持。就教会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则是在政府主动将家庭教会的议题拓展至“结社自由”之后,再次拓展议题,以进为退,以“集会自由”的权利予以回应。我们在《不服“取缔”提起行政复议的公告》中,从地方教会建造的角度,对我们的户外崇拜予以了阐释:为主基督的教会,我们重申以下两个原则,是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退却的。我们相信这两个原则,既符合圣经的教导,也同时符合我们所在国家的宪法和一般法治原则:1、公共崇拜的原则:基督徒有在任何拥有财产权利(购买或租借)或不影响公共治安秩序的场所,共同敬拜上帝、表示信仰的权利。2、教会治理的原则:基督徒有权在他们中间确定名称、确认施行圣礼、接纳信徒之条件,宣告信仰告白,制定治理规章,选立圣职人员。

我们在《行政复议申请书》(200907)中,则对“教会”在当前法律中的缺失进行了阐释,也为“教会”作为社团概念进入法律空间的可能性意图提供一个讨论的起点:

1、“教会”是一个基督教神学概念,不是当前的法律概念。“教会”的原意是被上帝“呼出来的一群人”,指向一群具有相同信仰的人的生命关系,可能上千上万,也可能不到5人。从宪法和行政法的结社自由的角度讲,一间教会可能登记为“法人”,也可能不登记为“法人”。

2、公民自愿的结社、聚会或团体,包括了法人社团和非法人社团。如同学会、茶话会,就是非法人结社的典型。只有当一个未经登记的“非法人团体”,直接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签署民事契约时,才属于《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予以取缔的非法结社行为。否则,《社团管理条例》就剥夺了公民普遍的结社自由。意思是说,50人以下(社团登记的最少成员限制)是不准结社的,以及公民之间一切“非法人结社”均是非法的。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都没有出现“教会”的概念与定义。对政府来说,一群人愿意称自己是“教会”,和愿意称自己是“同学会”、“亲友团”或“八百罗汉”,性质上都是一样的。但《宗教事务条例》仅将“教堂”列为宗教活动场所之一种,而未出现“教会”的概念。《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对何谓“宗教团体”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但其中也不包括任何具体的“教会”。

4、《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宗教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均没有将“教会”视为宗教团体,或要求其必须登记为社团法人。

5、解释和判断什么是“教会”,超出了民政局的管理权限和能力范围,因此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如果“教会”的概念、性质,以及是否应当登记均无法律依据,政府职能部门对“教会”之概念、性质的判断和认定,就侵犯了教会全体成员的宗教信仰自由。

6、迄今为止,无论成都、四川还是全国,均没有任何一个以“教会”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的例子。

涉及基督徒的法人宗教团体,只有“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两家,但它们都不是“教会”。同时,作为组成政协的人民团体之一,“三自爱国会”也从未在民政部登记过。因此,要求一群自称为“教会”的公民必须登记为法人,并以未曾登记为法人为由予以“取缔”是无理由的。

十一、公开化异象的三个层面

政教关系的议题,只是家庭教会公开化的一个层面。无形的大公教会,本身就是公开的。即使在家庭的客厅中敬拜,这也是宇宙中最具有公开性的事件。因此教会公开化的意义,首先是与教会向上的敬拜目的相关,即公开的敬拜上帝,彰显上帝的荣耀、主权和慈爱,在地如同在天。其次是与教会向内的教导、牧养与团契的目的相关,就是活出一个真实的圣徒生活的样式。第三是与教会的福音使命和在世上面前对基督的群体性见证相关。即大使命说,“为万人施行,做我的门徒,凡我所教训的,都教导他们遵守”。

因此,教会的公开化,首先是我们所信之道及这道在圣民群体当中的治理的公开化。换言之,公开化的异象,首先是一个教会建造的异象,其次是一个福音使命的异象,再次是一个文化使命的异象。用下面这幅图表来表达: 我以两段带着上帝荣耀的命令与应许的经文,作为此文结束,并我在天父上帝面前为着中国教会的感恩、赞美和祈求: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也要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并你的城门上。(《申命记》第6章4-9节)

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永久的门户,你们要被举起!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荣耀的王是谁呢?就是有力有能的耶和华,在战场上有能的耶和华。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永久的门户,你们要把头抬起!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荣耀的王是谁呢?万军之耶和华,他是荣耀的王!(《诗篇》24篇7-10节)

60年来,家庭教会的前辈圣徒,在会堂被掳的处境下,依然把神的话语写在了自己“房屋的门框上”。今天,愿主使我们听见一个把神的话语写在“你的城门上”的呼召,并施恩怜悯我们,给城市家庭教会属灵的智慧和勇气。

2009-12-14,写于成都彩虹桥

刘  水:当自杀成为公民最后的“权利”——评唐福珍和杨元元自杀事件

尽管境遇和国度不同,但是倘若一个国家让一个人活着无从表达愤怒,唯有带着诅咒和嘲弄离开这个世界——尽管他们曾是社会精英——那么死亡便向这个国家宣战。

一部西方电影有这样一个场景:一个老男人,将绳索套在矗立于斜坡的一棵大树枯树杈上,平静地念叨着“再见吧,这个卑鄙的世界!”他将绳索套上脖颈,蹬腿离地;然而不幸发生了,树枝折断;老男人摔坐在草地上,悲伤地哭泣起来。

自杀,在特定的背景下,是勇敢者的选择,别人无权谴责任何一个自杀者;我们不歌颂死亡,但是有的死亡是对生者的惩罚,也必须让作为间接杀手的生者接受永生的煎熬。

当这些自杀者,为捍卫生存尊严和权益诀别世界,自杀成为他们反抗社会不公的最后武器,他们让人永怀敬意,特别是他们作为一个阶层群体精英而告别冰冷、势利和不义的社会。

成都自焚者唐福珍和上海海事大学自杀者杨元元,都具有阶层特征。她们两个有共同的特征:出身低微,无权无势;勤劳、努力地活着,或坐拥财富或具高等学识。然而,政府和社会却剥夺了她们活下去的勇气。

47岁的唐福珍,少年辍学,在成都郊区农村,小小年纪推着自行车在集市卖服装,一点一点将生意做大。她曾在广东学习从商,也曾赴韩国和泰国考察服装业。唐家被暴力拆迁的工厂兼住家三层楼房,价值数百万,是他们家族的全部资产,也是谋生的饭碗。这栋大楼本就是当地村委招商项目,当初双方签署协议,唐负责投资,村委负责供地和办理相关土建批文,但国土局等政府部门推诿、不作为,迟迟未能办理手续。需要说明,村委也是政府一级机构,其行为代表政府。而在拆迁时,上级政府却倒打一耙,指称三层楼房是违章建筑,并扣上暴力抗法的大帽子。在专制社会,政府前后里外都扮演“好人”角色,政府永远都是正确的。

法律规定“先安置后拆迁”,拆迁赔偿未达成协议时,不得拆迁,物业仍属于私人财产。但是,非常荒诞的是:尽管宪法和物权法保护私产,土地国有却是铁的事实。哪怕是商品房,公民已出资购买楼下土地,也无从改变土地国有的事实。所以,政府永远理直气壮:我要征用土地,没说要你的建筑,给我拆!堪比强盗、流氓。但作为个人,对这些披着合法外衣的强盗、流氓,无从制裁。这是“正当性合法性”暴力拆迁蔓延的根本所在。公民土地物权虚置,是万恶之源。

从上述土地物权引伸出另外一种公民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里有必要应用美国公民持枪权加以阐述。政府权力应有边界,这个边界不仅是靠制度安排和法律加以规限,而且赋予公民权利加以自主防范,后者更为重要。公职人员一旦逾越边界,譬如非法侵犯私宅,别说暴力拆迁,即使未经允许私闯民宅,当然包括其他身份撞入者,若不听警告,兼有暴力企图,那么公民有权开枪击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权力需要权利制衡,枪支就是捍卫私产(包括个人安全)的有力武器。个人不可能凭空掠夺走他人的房产,只有享有国家暴力的政府才普遍拥有这种权力,因此持枪权是基于对受国家暴力保护下的政府“恶权力”而做出的必要防范,这也构成公民权的本质所在。某种程度上,禁止中国公民拥有持枪权,才使得公权侵犯私产为所欲为。

唐福珍自焚无疑给恶法城市拆迁条例最后一击,修订中的新条例改“拆迁”为“征收”,但这仅对城市土地,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强制拆迁并未改观。唐福珍作为农民企业家阶层,她的惨死换来的政策红利,并未惠及农民阶层。只要考察中国历史就不难发现,中国每一次进步,都是由底层阶层率先以暴烈方式点燃,而更高阶层等待食利。

30岁的杨元元成长于一个单亲家庭。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其母曾是插队知青,返城在军工厂工作,工厂搬迁后,流离失所。单亲和知青背景,有助于理解杨元元的成长环境和社会背景。成长背景铸就一个人的性格,社会背景便于客观剖析事实。中国人普遍具有望子成龙的心态,父母善于将自己沦落的梦想,下意识转嫁给子女;也乐于承续“养儿防老”的观念。血缘关系有时将亲情绑架、异化。强大的体制惯性,裹挟着经历噩梦的一代人,他们唯恐被体制抛弃。人们习惯于用对体制的耿耿忠心,兑换基本生存条件。在这等前提下,亲情也因此变得单纯和依附性。亲情是一把双刃剑。社会在变迁,然而,他们的生存轨迹并未改变。

杨元元以死抗议,没有抗议对象,但显然她又是这个社会的受害者——30年,她无法从家庭、社会定义给她的阶层突围而出,尽管她从未放弃努力。政府对普通人承担义务的角色的缺席,让杨元元丧失生存的尊严感;亲情的相互依附性,表面上是杨元元尽孝道,实则正是“孝”压垮了她。这正是杨元元悲剧产生的社会根源所在。与其说是贫困将她推向绝境,不如说是社会不公和亲情。杨母被驱离校舍,网友普遍认为上海海事大学太过绝情,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有什么不妥。武汉大学容留杨母与女儿在宿舍同居,这是特例,大学有救助贫困学生的义务,世界上没有哪所大学,有救助学生家长的义务。后者显然属于政府所为,而非学校。

在我们这个国家,大学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人们正是将学校等同于政府,才会谴责学校的绝情。这没什么不妥,毕竟是管理员的恶语相向,直接导致杨元元的自杀。但网友显然找错了发泄对象。其实,杨元元家庭比起农村家庭,不算最困难者,其母每月尚有将近1000元退休金。当初杨元元报考大学志愿,听从母亲安排,放弃在东北就读自己喜欢的法学专业,转为就近就读武大经济系。其母也是从经济能力考量,无可指责。

我们在赞美杨元元孝心的同时,不得不说,亲情是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她无意识也无力反抗。在中国传统背景下,没有谁有资格谴责杨母,但是上述事实必须指出来。杨元元是公费研究生,海大地处偏僻,她寻找最擅长的兼职家教不易,远非她本科就读的武大可比,这让她的生活费捉襟见肘。想象一下吧,一个30岁女孩,要向母亲讨要生活费,那将是何等的尴尬。

有人说,杨元元大学毕业工作8年才考上研究生,应该有些积蓄。据媒体报道,办杂志创业,让她血本全无。尽管如此,也没有理由认为杨元元的人生就是失败的。30岁大龄,屡败屡战,最终考上喜欢的法学专业研究生,本就是她努力的显例,这在当今中国即使称不上奇迹,起码非常鲜见。

制度缺席和公平欠缺,表现在地域歧视和生活观念歧视,才导致杨元元家庭和她的努力显得异常艰辛,几乎每一次阶层上升都会夭折。最为不幸的是,传统观念和制度安排上的每一个弊端的细节,同时交集在她的现实生活中,让她在每个群体中都处于边缘位置。同时不能否认,几十年漫长地挣扎努力的过程,也因此改变了杨元元的性格。

唐福珍自焚和杨元元自杀,并非特例,而是具有浓烈的阶层特点。她们都是这个异化和扭曲的畸形社会的牺牲品,她们以悲壮形象定格在中国背景上。中国社会积淀、纠结着太多的传统观念和利益分配不均衡,与公民社会相去甚远,这使得社会转型迟迟不能起步,台湾政治转型的成功,显然还未成为权力者的自觉选择。因此,公民权利的缺席,中国社会经由权力和财富将人划分为不同阶层,这个阶层等级森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权力和财富的获得,并非普遍依靠智慧、勤劳、能力和均等机会。中国人再努力,也无法打破户籍、地域、城乡带来的禁锢和歧视,在本质上中国仍是血统社会。中国社会阶层划分,在表面上不是那么明显,但是潜藏社会的阶层之恶不亚于之前的阶级论对人的戕害。这个建立在社会不公基础之上的金字塔社会,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且后者占绝大多数,并非他们不勤劳无智慧,而是社会资源和上升通道被权势者牢牢占据。

2009年12月24日

焦国标:赵紫阳逝世五周年纪念

时间过得真快!赵紫阳先生离开这个世界已满五年了,我被“自动离职”也即将五年。

2005年1月29日,是赵紫阳遗体告别的日子。早七点,我走出楼门,路边停着的一辆车里走出一大个儿,招呼道:“焦老师,你去哪里?”我心想,此何人也?循声看去,车里不止他一人,而是严严实实坐满了人。未等我回话,他解释说:“我是负责咱燕北园的片警小胡。”“啊,你好。我出去一下。”我随口答道。“你不要去了。”我感到奇怪:“你知道我去哪里?”“我知道。”掐得挺准。我说:“我只是去看看。”“看看也不要去了。”他已经走到我身边。看着高我半截的小胡,再次看看那一车人,我没再废话,转身便回。“你们什么时候到的,这么早?”“我们在这里等一夜了。”

自头年4月“讨伐中宣部”以来,这是我第一次,也是平生第一次,遭遇“无产阶级专政”。它如楔子一般强力打入它想打入的任何公民个人生活领域,而且如此不惜靡费人力物力,实在出乎意外。

我家河阴,君家河阳——紫阳先生的故乡是黄河北岸的濮阳滑县,我的故乡是黄河南岸的开封杞县。常说中日一衣带水,我们这才真叫一衣带水。“桑间濮上”,“杞宋无征”,我们的故乡是中华文明最早发达的所在。此地最具人情味的古风之一莫过于它的吊丧习俗,一人故去,举村甚至邻村人都前往吊祭。即便平时素无往来,甚至是世仇之家,都应致祭。什么是中华文明?这就是中华文明。什么是国学?这就是生活中的国学。什么是国故?这就是活着的国故。可是这一切如今被反人性的政治强权践踏殆尽。

于是赵紫阳的去世与我生命中一个特定的经历和时刻,就像蒙太奇剪辑的两个电影镜头一样,前后紧紧拼接在一起。一切有关赵紫阳去世的信息(文字或谈起)总能立即让我联想起那个早上,那一车人,片警小胡及其说“你不要去了”,“看看也不要去了”的场景。每回想起这个场景,又总能使我联想起赵紫阳的逝世。

赵紫阳辞世之后两个月的3月16日,我应邀到美国做半年的访问学者。从这天开始,我开始了被“自动离职”无职无薪的岁月。接受过二十二年全日制的在校教育,秀才举人进士学位拿齐,于今重归于无。我把它叫做我人生中的“归零二〇〇五”。

2005年1月29日紫阳送别日被控在家不得外出,这是我平生的第一次,却不是唯一的一次,而是此后敏感时期例行公事一般实施家囚(house prison)的开始。前不久我在《我的二〇〇九》中写道,这样的例行公事,在2009年共有4次,分别是六四,十一,奥巴马访华,和晓波被审判。因有此敏感时期被限制自由的经历,对宗凤鸣、鲍朴、杜导正等先生书中,以及赵紫阳先生子女接受媒体访问的谈话中提到的赵紫阳十五六年的软禁生活,便有了更感同身受的体验。

软禁中的赵曾多次写信给邓、江等人和中共中央,总计可能有十几次之多,可是这些信很少得到回音。我自被“自动离职”之后也曾多次写信给北大领导甚至国家领导人,也几乎没有任何回音。对死人喊话,对石头发声,也比他们更有动静。美国公民给白宫的狗写信都件件有回。

软禁期间的赵紫阳,有几次要求打高尔夫球的申请被允许,但是只能去农民开办的高尔夫球场。“老同志们”常去的球场,他不被允许去。有一次终于被批准可以去了,到了却发现整个高尔夫球场“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空无一人。我读至此,如坠古井。我相信,紫阳先生此情此景,必是莫名的悲哀。这是在他周边制造无人地带,这是使上了当年对付日本鬼子的坚壁清野手段。似乎这样的无人地带我也经历过。曾经有几次,大约共有三四次,我的学生在电话里与我约定,某日请我吃饭,或某日搬家要我帮助“看场”,可是到了约定的日子却再无他们的任何消息,仿佛当初的约定根本没有发生过一样。

赵紫阳先生的女儿王雁南女士说:“他(父亲)对民主、法治和改革的理念是一直坚持的,不管是什么事情都要求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来解决。他没有后悔他所做的选择。实际上,他当时没有更多的选择,要么走下去,要么对历史负责,他选择了对历史负责。”

在我看来,专制社会的政治家只有两种人。一种是对现实负责的人,另一种是对历史负责的人。邓小平先生晚年曾与夫人卓琳合计日后自己的骨灰放在哪里,说倒马桶里冲走算了。众所周知,没倒马桶里冲走,而是在高空的飞机上撒进了风里和海里。把骨灰撒掉是主动给子孙后代腾地方吗?恐怕不是。如果要腾,1989年就腾了。那究竟为什么要把骨灰撒掉?你见过美国有把自己骨灰撒掉的总统吗?

赵紫阳先生已离世五年,他还没有入土为安,他的骨灰还暂放在家。当此之际,我写下这几段文字,既纪念赵紫阳先生五周年忌辰,也纪念我被“自动离职”的这五年。

2010-1-17北京

宣昶玮:虚拟圆桌会议与中国民主化全民协商初步规划纲要

说明:
因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社会已经到了应该进行全民协商民族和国家前途大事的时候了,因此由思想家和哲学家宣昶玮联合其他理论家共同推动,于某年某月召开了本次各方人士参加的国家民主化协商准备会议。会议的成果是参加者就中国的民主化等事宜进行了准备性的讨论,并拟订了本《中国民主化全民协商初步规划纲要》。

本次协商会议参加人员如下:

中共方面:爱人民、专为民、最爱说、要立法、没做错等,共六人
各界人士邀请和推荐代表:要民主、维民权、讲平等、好思想、有理想、崇法制、民族魂等共10人。

本次协商准备会议是虚拟的圆桌会议;产生的文件则是很严肃的,是具有非常积极意义的建设性的纲要。

以下,就是本次协商准备会议协商产生的文件。

《中国民主化全民协商初步规划纲要》

第一章

一,将来协商参加人员

正式协商会议各界人士代表产生比例:按照民主派7人,左派7人,中间派3人,法学家4人,民间思想家和理论家10人的比例产生。中国共产党方面产生代表7人。总共38人。

各界代表产生办法:⒈采取网络选民实名登记报名,公布自己的职业、年龄、性别、文化程度、通讯电话、电子信箱,要求具有初中极其以上文化程度、无重大犯罪记录、非共产党员。上述个人情况公布后,采取无重大异议者即为正式选民的方式,予以公布。⒉民主派、左派、中间派、民间思想家和理论家代表,采取自荐和他人推荐的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公布后让依据第一条办法产生的选民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公开记名选举,每个选民投票只能参加选举民主派、左派、中间派、法学家、民间思想家和理论家代表其中的一人,而不可重复使用自己的选票。代表候选人必须确定自己所属的派别,然后依据得票多少录取前7名或者前10名。投票选举民间思想家和理论家为代表的选民,必须有先前公认的学术成果,包括在网络上发表的成果。

下述各类人员不得成为各派代表候选人:

极左派分子;极右派分子;极端民族派分子;极端宗教分子。以及其他极端思想人员。

不论是民主派、左派、中间派、民间思想家和理论家,只要属于上述极端分子的,一律禁止作为代表候选人。

这些极端分子是理性不够、理智有缺陷的分子。历来世界上的人为的大灾难,都是这帮人制造出来的,因此他们极不适合参与要求具有高度责任性和高度理智性的工作。

判断候选人是不是上述极端分子不进行表决,采取异议公众讨论方式,得到许多知识分子认可的异议有效;相关的候选人即为极端分子。

做出这一判断时有一重要原则就是:不在于支持极端分子的人数量有多少;而在于反对他的知识分子有多少:当有许多知识分子认为一个人是极端分子的时候,那么支持这个人的人再多也已经没有作用了,人们都可以依据反对者很多而判定此人是个极端分子。

选择知识分子作为判断人群,是因为他们比较理智一些,相对理智一些。

民主派人士建议共产党代表的产生,也采取全体共产党党员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但此意见仅供中共参考。

民间思想家和民间理论家的资格判定,应该依据此规划纲领公布之前的个人行为与成就进行判定,而不可用此纲领公布之后的个人行为和成就进行判定,这样做是为防止人为的舞弊与投机的发生。

之所以要这样设立各派代表,是因为中国民主化的规划设计与指挥实施应该是一项高度理智和理性的工作,而不是可以靠热情就能办好的,所以把民间思想家和民间理论家放到了一种很重要的位置上。

为什么不使用官方的理论家呢?这是因为事实已经证明:官方的理论家早就思想僵化了、八股化了,实际已经朽不可用矣。而且这样也可以防止他们的倾向性。需要注意的是:官方学者身份的人当中也有民间思想家和民间理论家,因为他们的思想和理论都是自发的,而不是官方的指派任务。这样的人虽然身份是官方的,而实际行为则是社会的,即是民间的,例如胡星斗一类的人物就是如此。

二,中国现在遗留的问题堆积如山,官民关系长期对峙与紧张,矛盾重重,使中国社会随时有失去稳定的危险。为了消除内部的重重矛盾,以避免发生社会动乱,可行的路子是重新调整中国社会的各种政治的、经济的、法制等等的机制与关系,也就是使国家政权和政府等科学化和合理化,一般的简要表达就是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三,目标:汇集全民族智慧,全民族团结协作,消除社会张力,调整社会关系,力避陷入动乱,筹措民族未来。

我们的具体目标是:民主化、科学化、合理化中国的社会体制,这正是中国共产党发动改革的初衷;只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现在,已经被党内的一小部分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所障碍,所蒙蔽,同时其智慧和理论能力也早已远远落后于民间、特别是落后于民间思想家了,所以才发动全民族的聪明才智以代替之,于是便有了这次中国民主化全民协商会议。此次中国民主化进程实质还是继续改革,是中共发动的改革的自然而然的延续。

产生此次全民协商的大背景是由于改革已经陷入僵局,中国有可能滑入社会动乱的泥潭了:此时此刻的一次全民参与、以达到挽救中华民族的、一次各种政治力量团结起来的联合拯救行动,如此而已。

无疑的,无论中国全民协商中国民主化今后是否实施,此次会议产生的此一《中国民主化全民协商初步规划纲要》,都将成为非常重要的历史性文献,并作为重大的社会历史见证,其在中华民族社会发展史上,都将有一定的地位,几乎是毫无疑问的。

各方代表经过讨论后认为:

即使中国没有发生动乱的可能,那么为了中华民族的更好的发展也应该启动全民政治协商,以使中国的社会体制更加先进;因为现在中国的社会体制是非常不合理的,不但阻挡中国的人文思想的进步、也实际阻挡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又压制学术与思想的公开讨论、限制人们的言论与出版自由、封锁网络论坛、限制社会信息传播、打击公民自发组织起来对政府进行监督、官场腐败盛行、司法腐败、各地都大量发生官方主导下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工农群众和城市贫困人群,缺乏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而同时政府各级机构却大肆权力腐败,公款吃喝游玩、大肆购买公车奢侈消费国家大量财产、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统统起不到代表人民监督政府和参与政治的效果。现在的中国社会体制是人民非常不满意的体制,前述的对民主与言论的压制,和各地为抗议强拆不断发生的自焚极其其他严重事件,可谓民怨沸腾。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

中国共产党现今还在坚持真正的马列主义么?按照一些共产党理论家的话来说中国现在的情形是: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 人民没有言论自由,这好像是不可思议的,但是, 这是从苏联、东欧到中国、朝鲜, 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里政治生活的事实。至今在中国还是没有真正的完全的言论自由。 言论不自由, 出版不自由, 舆论一律, 从上到下一个声音, 这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应有的政治形式,而是一种地道的封建专制的政治形式。 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宣传马克思主义是自由的,出版马克思主义的书籍是自由的,这就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资产阶级当然知道,这是一种敌对势力,但当还没有危及它的政权时,它还是有勇气给予这个民主,而不是剥夺、封杀。但是,号称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却采取了简单的废止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封建专制的方式。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一系列悲剧发生,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声誉,甚至导致了社会主义的失败。时至今日,中国共产党还不能主动放弃强加在人民头上的这一封建枷锁,这是对马列毛主义的背离,是对历史的极端的不负责任,是对中国人民的极端的不尊重。……不能说,共产党人在没有夺取政权时,承认必须尊重人民的选择;一旦夺取了政权,就翻脸不认人,剥夺了人民选择社会制度的权利,这是不符合马列毛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原则的。……这是借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行封建专制的实质,表现的是落后、残酷、反动。这不是坚持马列毛主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而是违背马列毛主义,违背无产阶级专政原则的历史倒退。言论自由,一日不解决,一日是共产党的耻辱。”(《项观奇:半社会主义论》)

一切方面都已经充分说明:中国必须有大的改革动作了——不论是中国共产党内还是党外;不论是左派还是右派;也不论是工农还是知识分子:一切的来自人民的声音都在呼喊民主改革。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难道会违背全民族的意志和意愿么?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是主张人民必须充分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的;也从来主张相信全国人民的思想创造力和人民的聪明才智:因此中国共产党从来不会阻挡促进中国社会进步的社会行动。

许多与会代表义正词严的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不会阻挡中国社会的民主与进步的;历来阻挡,和准备阻挡中华民族大踏步文明进步的都是中国的那一小部分把持权力的特殊利益集团分子。这些人是中国人民、中华民族、世界文明正义力量、和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对头,按照项观奇的观点,这个利益集团正是毛泽东当年着重指出和坚决反对过的官僚特权加资产阶级法权的代表人物集团。

四,民主化协商共同依据的前提是:承认现状是历史的安排,并依此为基础进行民主化谈判,消除中国社会内部的紧张与对峙,把中国政治文明向前推进。

五,第一次讨论的原则:首次谈判只讨论目标、宗旨、原则、方式等,一般不讨论复杂的需要深入讨论的具体问题。

六,中国全民协商的总原则:中国社会、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安危高于中国社会当前任何集团和任何阶级的现实利益,更高于任何个人的利益——不管其为何方神圣、其为中国作出过何种贡献;任何中国社会集团和任何特殊阶级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挡中国的政治文明与进步。

七,总的宗旨:仰望理想,脚踏现实。

八,几项要则:1、谈判采用代表协商方式。对于特别重大的问题,当代表谈判会议上不能决定时,应该公布于世,公布在网络上,进行公开讨论,最后由谈判代表表决决定。表决时每个代表各有一票表决份额。表决仍不成,再公开进行辩论,再行表决,直至成功。2、对于一时间不能达成共识的意见,可以暂时在公告报告上各派各自表达,并让社会公开讨论,以促成下次谈判形成共识。3、在谈判具体问题的中途,除会议公开发布的消息外,任何代表不得向社会公开谈判的进行情况,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外部干扰。4、中国社会民主化的方案制定与实施等所有过程必须对全国人民公开和透明的进行,并开放网络和其他媒体让全国公民公开参与讨论,这是最关键的要点。因为非此不能打破中国特殊利益集团势力当前对我中华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桎梏、和这个集团对我中华民族发展前进的千方百计的阻挡。不论这个集团的代表人物如何讲得天花乱坠,中华民族的前途大事千万不能让他们关起门来,在阴暗的地方”嘁嘁喳喳”、”鬼鬼祟祟”的”代表”全体公民去”做主”。这是中国民主化最终能否真正成功的关键。

第二章

九,中国民主化的几个大忌:一是谈判的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依然坚持自己的方案与意见而不让步,从而形成僵局,最后影响到社会上去,造成稳定受到威胁;二是谈判的一方采取鼓动社会群众的具体实际行动,试图对谈判的另外一方进行施压,从而达到压迫对方接受自己意见的目的。这些行动有街头政治例如示威、游行、静坐、散发传单、集会等等;三是动用自己的特殊权力,不经联合权力中心批准,擅自宣布全国或者局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宣布进入特别管制状态,或其他非常状态,并采取非常规的措施等等;四是对社会广大知识分子和群众参与国家前途极其各种社会问题的讨论进行阻止,以各种借口封锁网络,阻断人民获得各种信息的渠道,关闭各种知识分子的讨论国家政治和时世的、理论的论坛:上述几种情况,和类似的情况,都是中国民主化采取协商方式进行中的大忌。

中国协商民主化的进行,应严格采取建议、讨论、协商、文字争论、代表表决等等理性的、文明的、学术的方式,而绝对不能采用其他非理智的方式,谁采取非理智的方式谁就是企图破坏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谁就要承担破坏民族前途的罪责:这是没有一点疑问的。

中国的改革如果仅仅采取官僚包办的,而不采取全民协商决策国家大事的历来的方式,其实就是非理智非理性的方式。这种情况是官方先自非理性了:试图以权力和统治力量来压制民间的建设性的意愿即人民的政治参与。因此,迄今为止的历来改革都是非常不利于中国社会团结稳定的行为,应该悬崖勒马啦。

今天采用全民协商与谈判的方式规划中华民族的未来,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的人民自己当家作主,来把自己的事情安排一遍。在中国现在能有哪一个集团和哪一个个人具有比全体人民还高的利益与地位,能够作为理由来阻挡人民自己参与安排自己的将来呢?

十,

①中国民主化过程中的社会运行权力设置问题。

原则上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中,中国的社会权力是这样进行暂时安排的:

原来的政权机构与政府机构仍然具有全部的依照原有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各项职能的权力,但宪法除外;民主化过程中的重大决策权力(包括临时重大决策)和立法权力全部属于民主化联合权力中心,至于什么是民主化联合权力中心还有专门定义和设置。至于什么是重大决策则要由联合权力中心的代表决定包括临时表决决定。

②民主化过程中悬置宪法的制定问题:

因为许多大的政治问题还要通过谈判和讨论、以及民主化的具体实践来确定,现在就在初期还无法决定任何重大的事项的情况下制定宪法,明显的不合适。在悬置宪法的状况下,遇到现行法律需要引用宪法来解释的时候,可以临时由专门机构决定,重大的事项由联合权力中心决定。

十一,民主化过程中的临时议事和临时权力等机构的设立。中国民主化谈判和讨论、开展的第一步,是设立各种临时议事、处理日常事物、临时权力机构的问题。参加民主化协商谈判的官方代表和民间代表共同组成的圆桌会议即为联合权力中心;除此以外,还应该设立民主化过渡议事院;设立公民全民代表团;另外还有官方的权力与决策中心机构;民间公推代表组成的权力与决策机构中心。

为了便于参与中国的民主化决策与规划,中国共产党也应该按照中国民主化的要求,组建自己的民主化参与与决策权力中心,而且这个权力中心就应该、而且只能应该由参加协商讨论的会议代表组成,而绝对不准另外设立权力中心;否则的话将会破坏中国民主化的正常进行:如果让参加会议的中共代表把意见反映到另一个权力中心、再等待其确定、再反馈到协商会议讨论、再返回中共的权力中心认可:这样几个来回都无法确定一个很小的问题,怎么还能进行更复杂和数量更多的民主化事项呢?

因此参加协商会议的中共代表组成的权力中心,必须具有代表中共决定大部分大事情的权力。

同样的,民间公推代表组成的权力与决策机构中心,也具有代表社会除政权之外的所有政治势力参与中国民主化协商与实施过程中的大部分决策权力,除重大事项外一般不需要再返回社会进行商讨,当然这种权力不包括那些需要进行全民公决,而交由全民公民代表团公决的事情。

十二,本文是中国民主化初步协商规划纲要;另外尚有未成文的中国民主化实施纲要,则在经过协商谈判后,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参与讨论后,在人民的参与与监督下共同拟定。此一重要民主化实施纲要的拟订,主要工作和条文也是由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决定,而非公众公决决定。在公众与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的决定发生冲突时,应以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的意见为准。这样办理的理由是因为考虑到公众在专业知识和理论方面,特别是在理智方面,是无法和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相比的这一基本因素。

十三,民主化过渡时期议事院是民主化时期的临时决策与议事机构;它和联合权力中心的关系是议事院是联合权力中心的附属机构,也就是联合权力中心的一个部分;但却具有自己独立的议事与表决权力,其议事和讨论决定等等,不受联合权力中心的干扰;但最后的仲裁权力是属于联合权力中心的。它的职能就是”议事”,而不是”决定”。但在联合权力中心的授权情况下,议事院也可就某些事项作出决定。

议事院议员的产生办法是:公民自己申请成为议员,申请时公开证明自己能力的资料与成果,最后由议员评定小组投票决定取舍。议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岁,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共设立100名议员。评定小组的成立方法是社会公开推荐成员,公众讨论监督,采取无重大异议通过原则。评定小组设立成员30人,年龄不得超过75岁。当推荐的人数大于30人的时候,由联合权力中心通过代表投票的方式最终产生评定小组成员。参加投票的代表投票前必须阅读了解评定小组成员候选人的个人简介等基本资料。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不能马虎进行。

十四,另外成立公民全民代表团。公民全民代表团的作用是代表全民进行公开表决决定某些需要全民公决的事项。

公民全民代表团由网络直接选举产生。采取自己公开申请,并在网络公开述志,由网民记名投票产生。不会上网络者,可以请人代替上网办理相关事项。

公民全民代表团的作用不是参与议事和讨论,而是仅仅代表全体公民公决联合机构争执不定的事项,和议事院建议给联合权力中心,而联合权力中心觉得应该由全民公决才能决定的事项。

公民全民代表团的设立是为避免真实的全民公决所带来的各种隐患如投票舞弊、引发街头政治、费时费力费财等等弊端。

公民全民代表团的代表由1300人组成,代表13亿公民表决重大事项。各省、市、县代表名额数量按照人口比例而定,每百万人选出一个代表。代表或者业余、或者专业参与工作(表决)。对业余代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代表必须具有高中极其以上的文化程度,个别文凭不够,但自学成材的人士可以放宽此一限制。

十五,中国的全民理性协商的民主化进程,要特别注意避免采用街头政治、示威、罢工、集会、静坐、关闭网络论坛、撤换报社编辑、停办报纸、逮捕或者拘押记者、逮捕或拘押不同意见者、开除发表意见者的公职、未经协商宣布社会全部或局部管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使用军队或警察来干涉民主化中的协商,等等抗争性的政治方式;而应该采用公民建议、讨论、研究、交流与沟通、文字争论等等学术理性之类的方式。

当社会上公众对于某种事情实在无法忍受,而试图采取非理性的抗争行动之时,则应该启动全民公民代表团表决的方式作出判断,以平息公众的不满。而不应该采取非理性的抗争方式。总之非理性的抗争方式是中国民主化进程中应该竭力避免的事情。

当前中国的仅仅由官僚主导与包办的改革,正是一种非常不理性的政治方式。这种改革不但把大多数人民和广大知识分子拒之门外,而且即使共产党内部的积极健康的政治力量,也可能受到把持大权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压制,而无法正常的发挥作用。如果现今中国改革方式再不改变,则中国社会出现任何差错,责任全部都在官僚集团身上,而和广大的知识分子、和人民与工农无关:因为是官僚集团拒绝人民和知识分子的,既正当又理性的政治参与,而强行使社会处于非理智的状态造成的。

十六,民主派谈判方主张:1,中国民主化过程中,不存在天然的具有绝对优先权的任何社会小集团。2,维护与团结所有愿意参与中国民主化的政治势力与政治人物。3,一切以人民利益民族利益为重,而不是把什么个人或者什么小集团的利益放在人民的利益之上。4,三个为重,一个不能: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以民族前途为重、以民主化不会引起社会动乱和国家分裂为重;而不能以中国的任何个人或者任何小集团的私性利益为重。5,只谈国家民主化科学化合理化,不谈任何主义;任何权力都必须掌握在公众即人民手中,人民有权力将行政、司法、军队、警察、议会等等的重要机构的人事决定权和监督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并随时罢免有关人事。

十七,过去遗留的群众被损害的利益是大量的,这种损害的补偿和调整工作是大量的,不应该在民主化的初期就给予解决,以避免干扰了更重要的民主化工作,而应该在民主化的中期开始予以解决。但可以出台一些针对被损害者的安抚和补助、救助政策和措施。

十八,任何大的民族关系和地位问题都不应在民主化的前期和中期提出来进行调整,而只能在民主化已经成熟的后期予以调整。如果在民主化的中、初期就让民族问题浮现出来,那么实际效果就不是调整民族关系,而是破坏和干扰更重要的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因为前期的民主化还不成熟,社会重要的即良好的处理民族关系等等的机制还不成熟也不合理,因此这个时候不适合让民族问题浮上台面,而应继续搁置,等待条件和时机的成熟。这种搁置是有利于各个方面利益的方式,是共赢的方式。

十九,经过一段时间的代表协商与讨论,形成此规划纲要之际,民主派要求单方面表达如下观点:

民主派在与共产党的部分开明人士讨论中,部分共产党人士主张: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目的,是为谋取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是主张促进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文明与进步的政党。因此,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人民自己做主筹划国家政治,对于来自人民即民间的知识分子等各界代表共同协商,以筹措中国社会的未来,是完全支持的态度:因为人民自己组织起来规划自己的未来,是和中国共产党的一切以人民谋利益为中心的宗旨是一致的,根本没有矛盾;如果谁反对中国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织起来筹措中国社会的未来,那才是背离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了呢。由于民主派认为上述共产党人士的意见非常具有建设性,因此重申表述如上。

二十,中国的民主化过程中不应该干扰与破坏经济的运行与稳定;任何有可能严重妨碍现行经济机制的措施,都是破坏民主化的行为,应竭力避免之;当民主化措施与步骤与大范围经济的正常运行相违背之时,应该暂时终止有关的民主化措施实施,甚至无限期的推后或者废止。

当民主化与经济发生矛盾时,应采取以维护经济为主的原则处理。

有鉴于要全力保障经济运行的稳定,因此中国民主化的初期和中期着重调整的应该是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和各种政治关系,而必须把中国社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放在中期和后期进行;但经济关系暂不调整却并不妨碍出台中小幅度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措施和政策,以改善贫穷家庭和弱势群体社会成员的经济状况。

二十一,在对外关系上,民主化进程在未达到成熟之际,应采取遵照历来原则的方式,遵照保持原有关系不变的方针,一切还是老路子;只有当民主化后期制度已经成熟了,民主化的影响才会在对外关系上显现出来。

二十二,民主化过程中应建立与保持三个权力与决策中心机构:官方的权力与决策中心机构、民间公推代表组成的权力与决策机构中心、以及由上述两个中心机构代表共同联合组成的联合权力中心机构。联合权力中心在决定各个决定时采取协商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则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作出决断。

二十三,民主化过程中政治、经济、司法、治安、外交、国防等都要考虑全局的和局部的少受冲击与和缓的过渡,应单个的推进,不牵动全局。

第三章

二十四,民主化之后共产党的地位问题,由中国共产党自己设计方案,或者共产党自愿选择人民提供的方案,然后经过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讨论同意后确定。如果中国共产党和议事院与联合权力中心三方无法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则交由全民公民代表团公决决定。

各方代表讨论后倾向于认为:中国共产党的地位问题最好在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框架下解决,因为这个问题是需要高度理智进行操作的复杂问题,而社会上公众的理智显然不如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的代表们。除非万不得已不要推给全民公决解决。

当采取人民公决的时候,各个政治派别包括共产党自己都可以提出设计方案,由人民公决去决定与选择;最后各方都应该尊重这个最后的公决结果。

中国共产党声称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一心一意为了人民利益的;那么现在把自己将来的前途问题全部交给人民去处理,也应该没有什么不放心的吧。

联合权力中心机构里的代表,除了中国共产党自己的代表以外,其余的也是全部来自人民的选举,理论上也应该代表人民的意志和意愿。中国共产党把自己的前途交到这样的人民代表那里去解决,难道还会有什么不放心吗?

处理共产党的地位这一问题的原则是:必须有利于中国的民主化与政治文明与进步,一切以人民的利益和民族的前途为基础,以有利于将来中国权力体制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合理化为考虑原则。

参与此次会议的大多数代表经过认真讨论后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所有利益,不会比中华民族子孙万代的利益更高。

个别共产党代表想表达不同的意见,但支吾了许久,竟然没有任何话能说出来。最后仅仅说了一句:我们绝不搞西方民主那一套。

与会的大多数代表便回答到:我们没有主张搞西方民主那一套,我们主张中国人靠自己的聪明才智,自己民族的思想家自己自行设计出一套民主的体制模式,这肯定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体制;你还有什么话说吗?

说不搞西方民主的那位共产党代表很无奈的说:那我们就没意见了。

其他代表又追问一句:那你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所有利益,不会比中华民族子孙万代的利益更高”这句话对不对?

在场的共产党代表大部分默不作答,个别代表很无奈的回答:我们不敢说不对。

一个共产党代表说:共产党的目标和人民是一致的,没有必要把我们共产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对立起来。

民间代表回答:是啊,既然这样,现在人民要求在中国立刻实行全民协商民主化;你说没有必要把共产党的利益和人民对立起来,那么你们共产党现在就应该积极支持人民的全民协商民主化要求。如果你们阻挡人民的这一要求,那么就是你们自己把自己和人民对立起来了。你们会这么做吗?

讨论之时个别共产党代表回答:我们没有理由阻止全民协商的中国民主化。

个别共产党代表提出中国民主化有发生社会动乱的可能;民间代表回答他:谁动乱?社会发生动乱是因为人们的政治主张和政治的经济的诉求得不到表达,无法向权力机构申诉,这才转向街头政治等表达方式;现在我们采取全民协商的民主化方式,是敞开协商大门让他们直接政治参与,他们怎么还会采取动乱的方式呢?而且过去是共产党一党在那里防范中国动乱;现在则是广大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民主派、维权人士,等等共同参加进来,和共产党一起联手共同防范中国的动乱,而且各个派别的社会号召力量又非常强大:这种联合起来共同制止中国动乱的社会力量,增大到远非现在的共产党一家所能比拟,中国怎么还会发生动乱呢?倒是中国不进行民主化,社会动乱的可能性更大得多呢。

个别共产党代表又提出民主化会抛弃社会主义;与会的民间代表们认为:按照我们这里几个人的议论,我们认为中国民主化后仍然实行社会主义体制是很好的选择;但此一愿望应该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所以最后仍然要由全民协商决定,一切以人民的意见为准。虽然我们这里的几个人认为社会主义道路很好;但我们不能代表全国人民的意见。人民的意见还是让人民自己来表达。你们以为如何呢?

共产党代表全体无言以对。

至此,中国共产党已经没有任何理由来拒绝中国的全民协商民主化了。

二十五,中国民主化重中之重是”稳”字:一切都稳扎稳打的稳定推进,与稳有冲突的一概缓行。

与稳有冲突的有如下方面:⑴经济运行问题。⑵禁绝街头政治、民众政治、行动政治,而代之以网络政治、议会政治、学术政治。⑶保证行政、司法、治安等的日常有效运作与可靠。⑷禁止军队插手政治谈判与政治活动。⑸民族问题的浮现与纠缠。⑹利益补偿合理与否的问题。⑺应保证给予各种重大建设性的民主化意见以通畅的反映渠道。在社会有通畅的意见反映渠道的情况下,再采取街头政治,如示威、静坐、集会等等非理性的方式表达意见,即为非法,是试图破坏中国民主化的行为。⑻中国民主化一旦开始,任何人不得未经联合权力中心批准而擅自封锁网络、关闭论坛、宣布任何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或者管制状态、以各种理由非法撤换和打击报纸的工作人员、暂停报纸和其他媒体等等,总之是采取权力干涉民主化参与的各种干涉行动。

上述的这一切限制,在民主化开始的时候就应该各方代表团和公众讨论达成共识,形成条文公诸于世,并广泛宣传之。

二十六,中国民主化,联合权力中心和议事院的第一号工作,是讨论中国的政治体制采取何种形式。此问题应由议事院主持议员讨论,并让公众参与讨论与提出意见,由议事院作出建议;最终由联合权力中心批准采纳。

国家政治体制必须选择民主体制。具体的体制设计可以参考中华民间思想家的思想创造,由人民讨论,联合权力中心代表和议事院代表共同讨论决定。当然也不排除最终选择社会主义的制度形式,不排除吸收人类已有的思想家的精华思想,作为中国新体制的设计参照,当然必须是有利于民主制度的部分。

国家将要采取的体制必须有利于人民特别是工农和一般市民的幸福与社会保障、有利于知识分子的各种思想与理论的创造与传播、有利于人民当家做主、有利于政治与经济的民主与和谐、有利于人权保护、司法公正、社会民主自由、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维护和平与防止战争、有利于社会的文明进步力量的合理发挥作用而不是被压制或者埋没。

国家采取何种政治体制最好不要采取全民公民代表团公决的方式产生,而是由议员和全民讨论、联合权力中心最终决定的方式。这样做是因为公众的理智程度与知识水平毕竟不如议员和学者群体高,所以这一需要高度知识和高度理智的工作,最佳解决方式还是应由议员和联合权力中心去做。这是对中华民族前途负责任的措施。

二十七,民主化过程中应设立议事院附属联络总部,以对公众进行各种情况的介绍和解释工作,并负责上下的联系联络的通畅。

对民主化过程中的公众不满事件和其他群众反映的重大事件,由议事院的联络总部派出五人小组进行调查,并向议事院专门小组汇报,由专门小组提出处理建议或者相关意见,交由联合权力中心批准。

二十八,当联合权力机构之中各方各置一辞互不相让之时,将各方的争执公布于世,包括公布在报刊和网络上,征集更多的意见和讨论后返回联合权力中心再进行讨论确定;仍然无法确定的则交由联合权力中心代表投票表决,直至交全民公民代表团进行公决。

二十九,中国民主化的第一步是官方与民间各派政治势力进行规划性的讨论与协商谈判,这之前的准备工作则是官方与民间政治势力的初步接触与准备性的协商。本民主化谈判与协商规划纲要就是中国民主化的第一步所产生的重要规划文件,其作用与地位是规定与规划整个的中国民主化谈判与协商的过程。

中国民主化的第二步则是成立三个权力中心,和成立议事院与全民公民代表团,以及组建相关机构的附属职能机构和职能小组。

民主化的第三步,是由联合权力中心和议事院共同主持制定各项民主化进行的稳定保证措施。这些措施总体上称为《中国民主化社会稳定总体保障方案与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各方面:

㈠讨论与制定《中国民主化过程中保证经济正常运行的总体方案与措施》。
㈡讨论与制定《中国民主化过程中民族问题总体处理原则与措施》。
㈢讨论与制定《中国民主化过程中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机制、原则与措施》。
㈣讨论与制定《中国民主化过程中原有的人大、政协、党中央代表会议等的运作与处置规定》。
㈤讨论与制定《中国民主化过程中,国内外人士言论与建议向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反映办法和建议言论规则》。
㈥讨论与制定《中国民主化过程中违反有关商定规则破坏社会稳定事件的处置原则与措施》。
㈦讨论与制定《中国民主化过程中联合权力中心运作与议事等规则》。
以及其他的相关附属文件。

上述各种规划与措施,应该在民主化尚未实施之前制定完成,此时社会尚在原来的政治经济体制下运行。

在制定上述各种方案与措施时,应公布文件草稿让社会公众讨论,并吸收公众的合理修改意见,以最后确定有关的文件。

这一制定总体稳定保障方案和措施的工作,由联合权力中心和议事院共同主持先行完成,接着再开始其他的民主化步骤。

总之中国的民主化要有序、有节、有规划、有措施、有安排、有步骤、有主次、有条理的开展,一切可能出现的麻烦与可能影响稳定的情况与事件,都在预料与防范之中。都在严格的控制之中,使社会根本就不会发生什么大的动乱。这样的中国民主化过程,是非常稳妥的,几乎不会出大差错。

三十,在中国民主化的谈判与实施过程中,既然各主要政治派别与政治势力均参与主导中国民主化进程,那么这些政治势力就有能力去号召各个势力去稳定社会,包括发布声明、发布公告、发出呼吁等等。其在社会上的支持者与其号召相呼应,去形成社会的稳定形势。因此真正企图搅乱国家的政治势力一般是不存在的;即使有一些小的势力想破坏稳定,但在这种几乎各派一致,全心全力进行民主化与保持社会稳定的大环境下,想破坏的力量形成不了气候。

对于那些极端政治派别分子的捣乱,则在具有高度理智,有充分措施准备的情况下,他们也很难得逞。

三十一,在中国的民主化过程中,一旦民主化谈判开始,则不论什么政治势力,包括共产党,都不准进行除学术研讨会以外的政治集会;各派内部的、外部的学术讨论性质的会议应该公开在网络上进行,举行私下的秘密讨论是不光明正大的行为,应该予以尽量避免。

这一条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可以作为联合权力中心处理一些事件时的基本参考。

三十二,在民主化过程中,下列行动和行为都是对中国民主化和稳定有危险和威胁的,应该予以严格禁止:①组织全国性的政治组织。②组织街头演讲或集会。③各地进行串联活动。④组织请援、示威、游行等。⑤建立新政党。⑥建立政治团体。
之所以要这么规定,并不是中国的民主化就是要使社会更加专制;而是中国的民主化要有组织、有规划、有协商、有安排的进行,而不是无序的、一哄而上的进行:以避免对社会稳定形成威胁。

三十三,实施本《中国民主化全民协商初步规划纲要》,以及各种与中国民主化有关的准备工作和准备会议所需要的经费,由国家支出。另外联合权力中心在民主化过程中,有支配、安排、与使用国家各种经济、社会、与政治资源的权力。

三十四,中国的民主化自正式协商与谈判开始之际,即本《中国民主化全民协商初步规划纲要》开始实施、各个临时权力机构和协商讨论机构建立完成之时,由联合权力中心发布公告宣布,中国的国家最高临时权力机构就转换为联合权力中心了。

 

刘自立:革命源流谫论

“当大革命爆发之际,法国这座古老政府大厦几乎完好无损,可以说,人们用它在原基础上,建起了另一座大厦”;

“如果认为旧制度是个奴役与依附的时代,这是十分错误的”;

“有件事看起来使人惊讶:大革命的特殊目的是要到处消灭中世纪残余的制度,但是革命并不是在那些中世纪制度保留得最多、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爆发,恰恰相反,革命是在那些人民对此感受最轻的地方爆发的。”(皆见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以上是研讨法国革命之专家托克维尔著名的论点。

这个看法多被学人引用,但是,多为知其一不知其二。我们所谓其二,就是联系到中国之革命,之立宪,之制度。从上述托式言论中,我们可以顺延得出的结论非常简单

——如果旧制度就是一个奴役与依附的时代,如何对应?

——如果革命就是遭遇旧制度保留得最多、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并非相反,革命如何在那些人民对此感受最重的地方爆发?

——如果这个旧制度,就是托氏所谓”人们以为我们今天称之为社会主义的那些破坏性理论是最近才产生的;这是一个错误;这些理论与最早的经济学派属同一时代……财产公有制,劳动权利,绝对平等,一切事物的划一,一切个人活动的刻板安排,一切由上级规定的专制制度和公民个性完全并入社会整体”;国人和知识分子又何去何从呢?

那么,什么是财产公有制度呢?劳动权利绝对平等,又让人想起什么体制和口号呢?一切划一的定义,又包含什么内涵呢?一切上级规定之精神物质,指涉又是什么呢?公民个性完全并入社会整体,这个社会整体又是什么呢?所有这些提问并未过时;其转入现实话题的变异却已发生。我们少许做些概括和说明。在中国和以后的俄罗斯,财产公有制业已发生很多变化,含括实质上的变化和意识形态上的变化;公有制和私有制,现在,双向指涉政权和特权中人,社会主义指涉,也面临资本主义抑或官僚特权主义的变异;劳动权利的平等,业已转化成为奴役工种和民工的遮羞布;只是”并入整体”这个党国体制被托克维尔提早两百多年业已确定。也就是说,托氏和所有研究法国革命的人们,不能看见后来由极权主义研究专家指出的社会主义极权主义运动和政权的某些特征。这些特征甚至不包括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有限引入外国资本的社会主义模式——中国模式,在今天,业已不容纳任何前此托克维尔等人总结的纯粹公有制模式。这个模式带来的资本效应本身,就一起挑战了包括美国在内的总资本模式对于中国模式的双向的滑动和多层契入。这个契阔离间的斗争和博弈状态,益加解释了中国模式和社会主义”特色”的政权属性。即:这个革命政权,既不是革命的,也不是建制的——它从革命起家和改革获益的历史,证明的是其革命和反革命集之大成的双面怪兽之本相。在此意义上,我们只能延伸而不能停留在托氏等研究专家关于社会主义历史的研讨中,势必要与时俱进,予以解读。这当然是十分明确的。

在另外一个层面,我们所言社会主义、极权主义模式,遂带有革命和后集权式中央政权的痼疾;它不符合各阶级融通、妥协和滑动的前革命体制,且取缔了以往专制社会固有的某种阶级划分,权限划分,宪政分权和利益均沾的任何可能。这个带来阶级消失的垂直政权结构,在很多极权主义专家的撰著中每有论及,如,阿隆,如,阿伦特。他们的意思是,无论这个政权属性私有,还是公有,每每考量和定性其特点的根据,是看其各阶级是否具备各自的权限。比如,托氏关涉法国农民和贵族权限的论述,乃为其一。农民,不决身份地享有土地使用权,是在路易十六时期规定下来的;人们可以数学其中,那是什么时代?距今年代多远?而贵族,为革命消灭之痛,更使托氏耿耿于怀,每不能释。扩展而言,从西方中世纪自由市开始出现,社会各阶级,自持其能,其势,其权,以为作为,以为思想,以行其是。这就是我们多次言及之自由主义之载体,之精神。自由主义本身,就是带有政府行为的、某种和平民、和知识分子甚至和异议见解者的融通关系。中国大学者陈寅恪之独立精神,自由思想,亦无革命和民主色彩,其为贵族主义甚至皇权主义特征,十分明确。他所谓改革业死,革命更劣之思维,体现于兹,就是,”元佑党人犹有种,平泉树石已无根。玉溪满贮伤春泪,未肯明流且暗吞”一类兴亡去留之浩叹。这个”种”之所谓,其实,就是传统社会的正统,政统和全部统序。他包括各种民间力量,阶层进退,异议并包这类自由(却非民主);即为民国以前(含民国)社会、民间、官方、双向、多元指涉的社会实质。这个社会、政治存在,尽管可以没有民主,甚至缺乏自由,但是,其经济政治的常态化,毕竟并不阙如。这个常态化存在,就是一般而言的经济独立和政治进退之可能性的存在。

如果这个社会发生法国革命一类革命,只是说明了这个专制主义制度内部——一如托氏所言——发生了必要革命和必须革命的转变。这个转变启动的,不是无中生有的断像绝念之涉,而是转而在旧制度内部发现和发展革命因素;而这些革命因素应该和本来就是制度预留和潜在的萌芽和土壤。这样的例子被托氏和很多西方学人提及,论述和确定。完全否定法国革命的英国人,更是这样看待革命课题并且更加迅速地转回到对于英国王室存在必要性的复辟主义行径上去。其内涵的珍贵经验主义就是一种向后看的哲学。中国历代造反革命运动本身的行止,亦为如是。不管是杀人放火受招安,还是皇帝轮流做,今日到我家,都是这类民间空间预留的证明。没有可以消灭的中国民间社会和游民社会。所有消灭这样儒道互补的行为都是近乎疯狂而不可为的。其结果常常为卫道士和民间皇室所共同抵制。

所以,中国文化异端之合法性和起义农民的入道统序,都是一种也许自甘停滞甚至堕落的历史倒退论——但是,这个倒退论,每每也是触发文化和社会生机的历史开端——这就是,”结束就是开始”的中国史观之所在(见钱穆观点)。西方的革命本身也有同类的循环往复之轮迹。只是这个轮迹更像是回到古代民主的曲折往复,更像是一种革命就是回归,回到传统,回到民主和耶稣——而非彻底解构那种自西向东的理念转移(见庞德,德理达等人的”东方学”)。所以,西方革命亦非无中生有,同样是有中生有,回到古代。这个思维模式乃是文艺复兴和很多崇尚在基督以外寻找政治方式和操作手段之人之言,如,马基雅维利,伊拉斯谟,白璧德等人。断裂的则是极权主义社会。这个消灭了社会的社会,如何使用传统,统序,官民,阶级,宗祖和文化,一切都成为悬疑。(我们说,就连苏联解体,也不能说是革命的产物,而是其模式”自爆”之结果;含阶级模式的破产,政治统治崩解以及异议运动之汇总效应;但是,奇怪的是,苏联解体时期,人们不知道其伟大的异议人士所居何处……。

以下是一种重要的关乎于此的说明——科特金经常提到的银行倒闭的比喻表明他的主题中还有其他缺陷。银行倒闭,大量惊慌失措的储户就会一窝蜂地冲进银行提取个人存款。他们没有其他目的,他们没有组织,他们也不期待更好的银行,更不要提在不同政权下的不同银行体制。这显然是科特金想要论证的观点。[4]总是把波兰情况看作例外,他认为1989年上街的人群不过是“缺乏相应社会组织的社会动员”。

所以,提到捷克斯洛伐克从群众抗议到全国范围的大罢工的”天鹅绒革命”的迅速发展,他写道”没有一个活动是受到异议者或者公民论坛的鼓动。1989年后不久这个论坛被废除。”所以大罢工是自发的。当30万人在温塞斯拉斯广场高呼”哈维尔上台”(Havelna hrad! )时,并不意味着哈维尔的传记、个性、或者高度闻名的领导能力与它有任何关系,这不过是共产党体制的另一个”内爆”。对于任何亲临现场的人,或者简单地阅读过详细研究过天鹅绒革命的捷克或者西方历史学家的仔细描述的人来说,这个说法就像庞氏骗局的说法一样站不住脚。这是踩高跷的修正主义。
(《反思东欧剧变》  提摩西.加顿.阿什 译者 吴万伟)

我们的看法是,所谓主要矛盾是苏联经济的解体和崩溃:没钱了。第二是,这和哈维尔运动恰逢其时。就像中国孙文N次起义和铺垫,成为政治罅隙之填补。三,如果”中国模式”撑持到民间力量在时间距离和亲疏上过于间隔延宕,中国哈维尔的命运,即堪担忧。这也许是一个巧合,也许会错过这个巧合。)

由此,我们发出一种十分清晰的提问:革命和专制制度之间的间性关系,是不是考量一切(至少是西方革命,东方造反)转变甚至转型的要素?基本的回答甚至是肯定的。含从清末到辛亥的转型。其中,旧制度中包含革命成分,就是一个历史常识。这个常识并未因为托氏立义为高而异;其实是并未立异,而是诚实叙述。这个叙述,导致一种专制观和革命观的相辅相成,而不是由中断裂。我们的意思是,专制本身就是革命预留空间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可能性的存在。这个存在的本质,就是专制制度并不消灭改革和转变之资源;只是其转变局限性依然严重于革命党人。如其转变失败,即会导致革命—-相反的结局是:如果专制中压迫和极权主义的因素,取缔了专制政治预留的各种阶级的,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空间,走向某种后来出现的毛式极权主义和希特勒极权主义,遂至革命、立宪之可能,几乎全部遭到毁灭——而极权主义所幸是一个短暂的野蛮倒退时代,其无文化无精神无政治,亦最后导致其模式的崩溃抑或遭受其扩张带来的外力打击,人类重新回到专制抑或民主之生活常态中去;且求得最后之民主,之自由,也可最后实现。这就是我们谫论于兹的开始。

所以,回顾革命论的历史,我们得出的推论是,如果旧制度被新制度取代,或有两个结局:一个是,新制度在文化精神上遗世独立的文化遗产,使得哪怕是君主王室之尊严之利益,尚可得保;整个社会产生自由主义和公正的分配和劳动制度;顺延不管是路易十四还是拿破仑开创的改革精神,改革措施,施行社会转型和民主化进程——含,对民主(不成熟)的民主批判——绝对不是用专制和极权来批判民主,那么,民主转型的可能性十分乐观;否则,就会出现亘古未遇的难题而困扰仅仅利用历史经验而答复其中之人的悬疑和困厄。这是一个十分清晰的逻辑。换言之,人类设计的革命——专制(制度)转换,有着他本身发轫文化、创建国家和延续精神遗产的种种内在机制和机智,是任何强人和土匪不能掉包转移甚至消灭的。西、东两方,莫不如是。中国所谓超稳定系统正是这种专制——造反——再专制——再造反模型的转换。其间,文化精神系统基本上尚属”万世一系”,道统学统正统并未塌陷。只是所谓圣器转移,政统易主,天下未亡,而政权亡也。这个亡,是亡国,不是亡天下,当然还是可以修复和再生的。也就是我们所言,旧制度和大革命,在一个循环系统中选择政权和统治者,而不是改天换地。

这是革命不能,造反也不能摧毁的道统之坚固防线。二臣也罢,一主也好,都是完成遗民或者新民之间性架构的文化宿主。他们可以忠于前朝,也可以侍奉当局,都是在文化道统上不成问题的解决者。这是旧制度、大革命、大造反管不着的精神地带。就像拿破仑复辟时期的法国和欧洲。那个革命和皇权式微的时期,使得人们并不废黜文化保守主义,也不崇尚革命主义之万能;中庸之道,使得那个时期的人们在端详后来被人、被亚洲人看好的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发出嘲讽和讥笑之态。

这个时期的欧洲,就像打造人、神一样,天兼地顾,水土深厚,见解明智,措施得当。他们平衡了旧制度和大革命的关系。使得二者得兼于互补优势。什么是他们的优势?这个优势,就是他们利用旧制度中,为托氏一类人肯定的改革措施,施行革命后继续改革的举措:如,恢复教权教尊,恢复法典法治;调和阶级属性,强调阶级权限,实施宪政分权(恢复到十四世纪法国三级会议之精神和物质操作),重建文化和社会多元化,制定均衡外交(以俾斯麦和前此之梅特涅),忝列欧洲秩序(这个秩序被希特勒毁灭);等等。这都是革命恢复旧制度之印证,而不是利用革命,创生新异,更不是破旧立新,立异为高。一切,都是保守的,传统的和历史的—-因为,革命之滥觞,起源于一个最早的制度建设,那就是希腊城邦民主制度—-所有一切专制和半极权制度,甚至一度襁褓其中,皆属染有”健疾”之制度(恕笔者自造一词。)

于是,革命,在这个意义上得到了最为充分的解释;这个解释其实就是:革命和制度之间的辨正关系。这个关系何时何地被中断涂炭和摧垮了呢?就是出现极权主义之前后。这个极权主义的出现,正好和旧制度大革命相反相成。因为,这个极权主义是一个上帝不管的畸胎,它本来应该像稗子一样被烧死——就像圣经中不确言及之”负”选民那样——但是,正好是西方人的制度性因素和殖民性因素,使得这个畸胎应运而生。(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东方畸胎之产生却是专制主义发展了它内在潜行的极权主义萌芽:如,秦始皇,如,忽必烈,如,朱元璋,如,洪秀全,如,毛泽东。他们这一批极权主义大小畸胎儿,使得专制度-革命之间的过度和桥梁尽数以毁。东、西方专制之良素,尽数以毁(我们前述之君相制衡,政教分梳等良素,尽数以毁。)这样一来,枉势从道,变成了枉道从势。革命出现,上帝被戮。最为重要的,还是比照托克维尔所言之旧制度中革命因素之消失——因为,这个制度,这个集权,这个政治,不是旧的,而是”新的”——新的极权比起旧的专制主义制度,不知道要糟糕多少倍。换言之,人类民主常态和专制常态,从生活角度而言,是一种可以理喻,理解,谅解和容忍之体制,之文化——民主贡献于人的文化,除去一切民主理念以外,难道可以和所有的儒释道荷马屈原歌德牛顿之比吗?神秘和令人谦卑的是,政治制度中宗教遗迹的崇拜,本身就是人文主义和耶教互补批判,相对其中的一种游戏——换言之,一方面,是共和论的革命,一方面,是君主论的反革命——而其中,二者合一,和谐和宽容。这就是西方政治的艺术。

这个宽容何时被结束,被和谐了呢?就是出现极权主义以后。它打断这个稳定系统;也就是他们利用新的革命,新的道德,新的制度来换取旧制度,旧革命,旧人和旧神的时候,灾难遂即爆发——在此之前,众神告危,偶像黄昏,瓦格纳和荷尔德林之焦虑成为尼采和海德格之疯狂之野蛮;虚无主义开始在人类的脑袋中,慢慢制造脑残和痴呆—-列宁等精神病人和现代主义,慢慢从保守的,豢养他们的,自由其中的瑞士等小国发轫,出现了几乎要摧毁文化的反专制主义疯人。继而,这个疯人院遂告修建一新。猪猡们和猴子们开始了新的列宁主义长征。这个长征,从根本上既摧毁旧制度,也摧毁大革命。这就是畸胎主义及其精神能指——也许,用我友人之语,叫做”类人孩”现象(见余世存语)——这时,一切常识被改掉了,西方经验和超验之哲学被改掉了——东方之人伦和人文被改掉了——上帝死去活来,就差一头载入大海了;据说,CHINESE要拯救人类了。呵呵,这就是极权主义最后的,疯狂的,悖论于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的,也许是全球化叫嚣的一个末乐章;是他们再次歌颂诸神黄昏和诸神死亡的新派瓦格纳癫狂啸响。当卡拉杨在他的乐队里鼓吹艺术纳粹的时候,他真的应该到北京故宫来,完成他的东方纳粹主义。至此,托克维尔所言不能以政治言文学,亦不能以文学言政治之论调,今天变得不太重要了。因为,今天,不是要以文学言及政治,而是要以新上帝,新价值,新东方,来取代政治和文学了。

法兰克福书展独立中文笔会节目

参加者包括马建、周勍,维斯勒,戴晴,廖天琪等。

以下活动日程仅做参考,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德国笔会和独立中文笔会书展期间的共同座谈节目

10月14日,星期三

11点-12点

展厅3.1 L 672

文学与权力,1989年及其对中国和德国文学之影响

嘉宾:马建、周勍,维斯勒,廖天琪主持&翻译

10月15日,星期四

11点-12点

展厅3.1 L 672

文学与社会记忆, 文学反映的社会变迁,

嘉宾:吴弘达、戴晴、Hermann-Anders Korte,史明主持&翻译

10月15日,星期四

15点30-16点30

6.2 媒体中心

德国笔会秘书长维斯勒、副会长萨格,史明、周勍、伊朗作家车赫坦、德国书商协会合内费尔德座谈

10月16日,星期五

11点-12点

展厅3.1 L 672

韦伯,对中国社会变迁的德式误解,

王容芬、Tilman Spengler、Prof.HelwigSchmidt-Glintzer, Johano Strasser

史明主持&翻译(德语)

10月17日,星期六

11点-12点

中国出版界和新闻界的透视

周勍主讲,史明主持&翻译

10月18日 星期天

11点-12点

独立中文笔会与自由表达的代价

廖天琪主讲,史明主持

法兰克福书展劳改基金会座谈节目展台6号馆1楼,B900

10月14日,星期三

14点-15点

Stand 6.1 B900/展台 6号馆1楼,B900

何为劳改?劳改和苏联古拉格的区别何在?

座谈人:吴弘达、戴晴,廖天琪主持&翻译

10月15日, 星期四

11点-12点

Stand: Halle 3.1 , L 672

文学与社会记忆, 文学反映社会的变迁,

座谈人:吴弘达、马建、Korte 主讲,史明主持&翻译

14点-15点

Stand 6.1 B900/ 展台 6号馆1楼,B900

谈书展中的中国雕塑“收租院”——象征暴力和镇压的雕塑能代表书展的精神?

座谈人:吴弘达、戴晴、马建, 廖天琪主持 & 翻译

星期五,10月16日

14点-15点

Stand 6.1 B900/ 展台 6号馆1楼,B900

中国的食品、玩具和服装的安全性

周勍、吴弘达,廖天琪主持&翻译

10月17日, 星期六

14点-15点

Stand 6.1 B900/ 展台 6号馆1楼,B900

劳改中的生与死

吴弘达主讲

10月18日,星期天

13点-14点

Stand 6.1 B900/ 展台 6号馆1楼,B900

德国人与中国人

偏见、误解和人云亦云的说法

座谈人:吴弘达、戴晴、周勍、廖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