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希:罪恶的计划生育与户籍制度

2009年3月初,《零八宪章》事件后浪未退,中共又诚惶诚恐地步入了下一个”敏感”时期,于是北京天安门阴霾的上空直升机盘旋,大街小巷穿梭着以居委会为首的蔚为壮观的红袖箍小脚侦缉队。自知罪孽深重的中共历来喜欢臆断假想敌,所以它执政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处在神经高度紧张的”人民公敌”过敏期。

中共的两会貌似如火如荼,居民小区里的红袖箍们也躁动地热火朝天。奥运会、党代会、国庆……凡是中共认为必要的日子,公民们不得不忍受这司空见惯的阵势。北京某小区内,一个三十多岁的戴红袖箍的女人与一群小脚队员们忙碌着,有好事者问女人:”两会又不在这大院里召开,你们何必如此兴师动众?”

女人不屑地答:”要搞好社区治安,防坏人进来!”

“坏人身上又没贴标签,你怎么知道谁是坏人?”

“坏人看见我肯定心虚,神色慌张不敢正眼看我。”

“那我要是坏人呢?”

“我就打110。”

“你看人家舒舒服服地坐在温暖的屋子里吃喝玩乐,你们却站在外面多辛苦。”

“话可不能乱说,人家是辛辛苦苦开会呢!”

“那给你们什么报酬啊?”

“完全义务的。”女人显然厌烦了好事者的追问,走开了。

愚民,正是中共60年来所热衷培养和制造的,他们便于调教和管理,最容易欺骗和利用。中共擅于发动人民监督人民;东厂西厂、太监宫女们历来是权势者最得力的耳目,揭发、告密的可耻传统也早已被中共运帷到了极致。

60年来,太多劳民伤财的大小政策、大小工程把公民折腾地筋疲力尽,而与公民息息相关的生育权、迁徙自由权、教育权、医疗保障权等基本人权却迟迟得不到改善。年年开两会,你啊年民怨沸。代表们、官员们除了像明星一样走走过场,也就只剩下”两会”了(会睡觉,会受贿)。中共除了抬高这种冠冕堂皇的会议外,并不对社会政治、经济进行实质变革。

先谈谈遭人诟病良久的计划生育政策,此策多年来不但强行剥夺了公民的正常生育权,而且它造成的社会恶果日益严重。计生部门俨然成了掌握每个家庭后代生身大权的阎罗王,计生人员可以明目张胆、理直气壮地入室抢夺公民财物、随意罚款、强制堕胎,加剧了官民矛盾。指望孝子贤孙养老送终的农民们只好不惜一切代价生一个男孩,他们没有来自国家的养老、医疗等保障,只能依传统”养儿防老”。从此计划生育导致了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其后续的社会隐患会日益凸显。

汶川地震使更多的父母体会到了计划生育的灭绝人性、惨无人道。遇难的孩子基本上都是一对夫妻惟一的孩子,年纪大不宜再生育的夫妻只能一辈子承受断子绝孙的巨大伤痛。

以计划生育为名的腐败,以计划生育为名欺压百姓,无疑都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中国公民在生育第一胎时需办理准生证,只有这样你生的孩子才算合法,生育孩子本是公民很私人的事情,可在中国却荒唐地成了需经许可的事。

难怪有位朋友会愤怒地谴责:”无论在哪个国度哪个时代,生孩子纯属私人事情,可是在荒唐的专制中国,因为万恶的户籍制度的存在,生孩子变成了被政府强行干预的公共事件。还未出生的孩子时刻受到来自专制政权的压力和威胁,干预了半天,孩子生下来了,政府却从来不管养,这就是中国特色。生育权本就是基本人权之一,生育第一胎也与荒唐的计划生育政策不相违背,可是政府还是横插一脚要求你办理狗屁准生证、生育服务证之类。办证过程纯属拿人不当人,把人折腾死为止。其实,我本不想受这份气,这么多年在这个可憎的国家有谁还没受够呢?我不想让我的孩子被折腾,无所谓户口不户口,只要孩子在上帝的恩典中生活得健康快乐、像个真正的人就好。可是强大的专制机器却无法让你放轻松,就算是刚出生的婴儿办理护照、入学等都需要户口,邪恶的操纵者用户籍制度绑架了一个人的一生,使你自由不得快乐不得。男女双方户口本首页、本页、结婚证、申请信、证明信……一路折腾下来没完没了,连生个孩子都不得安生,这是什么样的国家啊,我愤怒了!可是这么多年来,一对对父母却这样隐忍下来了,习惯了被折腾,孩子也将继续重复父辈的悲剧。再有条件也不能让孩子生在中国,长在毒中国,不让后代做可悲的中国人。我现在真是既感到愤怒又感到可耻,这个变态的政权除了糟践生命每天都在做些什么啊?如果我们都成为杨佳,还可以死得稍微有尊严些,否则我们只能像一堆烂泥一样被踩得唏哩哗啦。《零八宪章》出来了,2009年也马上就到了,我相信专制长不了了,新天新地(The new heavens and the new earth)即将来临,我的生育权从此会得到保障,我的后代不必再受户口、计划生育之苦。”

再谈苦害中国公民多年的户籍制度。这种限制公民自由迁徙,城乡二元对立的制度,给农民造成了莫大的伤害,60年来他们得不到公正的对待,固守土地,世代成为被掠夺被抛弃的对象。农民工也成为失落的城市边缘人,相应的劳动却换不来公正合理的待遇,只因你那户口簿上户口归属的几个字就决定了你一生的命运。农民默默地做了60年二等公民,是该醒来翻身争取自身权益的时候了。

在一地居住生活,户口在另一地的公民也成了尴尬的一类,即使买了当地的房产定居此地,却依然被贴上外地人的标签,户口死死地牵绊着每一个想生活得自由幸福的人。外地户籍的孩子上学每年需向学校缴纳借读费,虽然北京已在2009年1月1日取消了中小学外地生源借读费,但无头无脑的赞助费却依然大行其道。毫无义务教育的迹象,真不知这年年的教育经费都花在了哪?没有户口的孩子便无权进公立学校读书,将来也没办法领结婚证,其后代也只得继续黑户下去,如此恶性循环,人的一生便被户口折腾地体无完肤,惶惶不可终日了。

好在看到已有人为废除可恶的户籍制度行动起来,但这是需要每个公民都参与进来的维权行动。(万延海:让我们为公民户籍权利行动!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53/200902/20090201084541_13377.html

计划生育也好,户籍制度也罢,都只是针对公民个体的,特权阶层从来无需执行,中共就是这样无赖地专制了60年。笔者期待社会涌现出更多的公民维权行动来促使这一罪恶的制度早日寿终正寝。

秦晖:从大共同体本位到公民社会

现代化对我们来说应该是常识了,它有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一个是民主政治,这两点背后共同的东西就是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尊重公民个人权力和个性价值的社会。

我们现在说人文主义,实际上所谓的人文指的都是人的个性,我们说的人权实际上也是公民的个人权力,因为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解释什么叫侵犯人权、维护人权。如果我们说人权指的是所有人的权力或者说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民族或国家的权力,那就很难讲什么叫做侵犯人权了。所以我们现在讲人权、讲人道主义,都是基于对个人权力的尊重、对个人个性自由发展的尊重而言的。这恐怕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的共识,既是跨文化也是跨主义的。比如马克思说过,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从事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自由,越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在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人并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狭隘人群的附属物,是共同体的产物、财产,因而也是作为共同体之父的那个人的财产。仅只是在我们这市民社会中,个人才成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按他的说法,历史的发展是从以人的依赖性即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为主的阶段发展到人的自由个性发展的阶段。这是理想阶段。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有一句很有名的话:“公民关注个人自由,臣民关注整体的和谐。”大家知道卢梭一般被认为是对自由主义理解的个人权利观持批评态度的,因为他有很多关于人权的概念,这种概念如果膨胀得很厉害的话,就会对个人自由有很大威胁。但即使是卢梭,他也以个人权力来作为划分公民和臣民的一个重要指标。自由主义者就更不用说了,关于个人本位的言论在那里有着许多经典说法。我之所以在这里列举马克思,列举卢梭是因为按照自由主义来看,这两个人都对个人权力和本位持很大的保留态度。但即使是他们,在谈论现代社会、市民社会的时候,也是把尊重个人的权利、尊重个性的发展作为现代化的一个几乎是本质性的指标。不管是市场经济还是民主政治,都是在这个基点上产生出来的。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在长期讨论中形成了一个思维定势,就是把个人本位及非个人本位当作一个文化特征来谈论。我们现在有必要去反省这种观点。因为长期以来一直有人说。西方文化的特点是个人本位的,中国文化或东方文化或亚洲价值的特点是整体本位的,而这个“整体”的说法不一,有说家庭本位的,有说宗族本位的,总之有些人认为个人本位、总体本位是不同文化的特征。我觉得这个说法之所以形成是有原因的,在后面我会提到四个原因。但就事实而言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因为西方在前近代时期,比如中世纪,他们的文化观念很难说是个人本位的。个人本位是现代化的特征而不是某个文化的特征,甚至也不能说是西方文化的特征。但是近代以来,中西方文化交流以来,的确存在这种说法。

这是我们考虑的立足点,在此之上,我们要讨论的两个问题是:第一,如果我们不把个人本位作为东西文化比较的出发点的话,那么不同民族发展的特点到底是什么?第二,从各种不同社会中,怎样找到一条各自不同或者有共同基础的现代化发展的道路?

在这里我首先要讲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很多人认为西方文化是个体本位的文化,而中国文化或者东方文化是整体本位的文化。我认为形成这种观念的原因是很容易理解的。事实上我们发现不同的人在研究本民族文化,尤其是本民族前现代阶段的文化的时候,几乎不约而同的把整体本位当作其特点,但是到了近代,有四个原因致使我刚才说的误解产生。

第一,近代西方文明在19世纪和中国交流时,这两种文明的发展状态已有了很大的不同。西方当时已经是个人本位的近代社会,而中国仍是传统社会,因此,在当时的西方人看来,就觉得家族、宗族等就是中国特有的传统,于是西方很多汉学家和中国问题研究者纷纷关注中国社会,把目光驻留在这些地方。但是实际上如果不是19世纪而是更早的如中世纪,像一些血缘共同体以及非血缘的其他共同体如村社、行会、教区、采邑,在西方传统社会中的地位并不亚于东方。

第二,19世纪以来,中国人同西方接触的过程中产生了近代思潮,它的个性解放特征,维护、弘扬、伸张公民个人权力的特征是很明显的。尤其是在代表“五四”新文化运动最激进的即后来发展成马克思主义的那一支中表现尤为明显。大家知道后来变成马克思主义者的那些人,当初都是最极端的个性解放主义者,很多人提出废除家族、废除家庭、废除婚姻,也有个别人主张废除国家。无论在理念还是行为上,他们都对共同体或者那种以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整体约束个人权力的行为进行了非常强烈地抗衡。

当时的中国有一个鲜明的特点,李泽厚先生称之为“救亡压倒启蒙”。我认为并非如此。因为那时救亡和启蒙是一致的,如果把启蒙理解为个性解放的话,那么当时最热衷于救亡的那些人往往也是最热衷于个性解放的人。但是如果救亡并不是压倒启蒙的话,那么救亡的确对启蒙有一种扭曲。也就是说救亡把启蒙、个性解放的矛头更多地指向小共同体而不是大共同体。这些人当时强调的个性解放和个人权力的伸张,主要不是针对国家、整体的束缚,而是针对小共同体尤其是家庭、家族的束缚。

“五四”运动中个性解放主义者要求人们摆脱的束缚主要是包办婚姻、家长制、族权、夫权。他们把这些作为个体摆脱整体的很明确的倾向提出来,然而这时他们反抗的矛头并不都只限于家庭。比如说晚清一直到“五四”时代的中国人对中国封建皇权的批评同样是非常强烈的。其强烈程度并不亚于他们对族权的批判。但是,如果你们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两种批判在性质上有很大的不同。这个不同在于“五四”以来的中国人在摆脱家庭和家族束缚的时候,他们绝不仅仅是摆脱家族、家庭内部某些首长个人的束缚,而是在摆脱一个整体的束缚。比如他们反对包办婚姻,并不是因为它体现了家长的意志就不能忍受而如果体现家族意志就变得可以忍受了。中国人摆脱家庭控制、摆脱家族控制的愿望是非常强烈的,但是他们在反对国家专制的时候就没有这种观念。在反对皇权时,他们往往强调他们反对的是一家之专制,一族之专制,而假如是人民的专制似乎就是好的了。因此他们的个性解放在国家、民族的层次上不具有个性解放的特征,而只在小共同体的层次上有个性解放的特征。也就是说“五四”时代的个性解放仅仅针对小共同体而不针对大共同体,它非常强烈地指向了中国传统的家族主义、宗族主义的部分。

这种现象并不难理解。19世纪末到20世纪  初,中国一直处于民族危机中,人们痛感国力衰弱,都有强国意识。在这种意识遮蔽下人们对更大范围共同体的束缚就不是太敏感了。以至于后来产生了一种不好解释的现象,那就是“五四”运动以后正是在最激进的那一支中——这里的激进是个性解放上的激进,发展出了一种比传统社会对于个性的压抑更厉害的机制。对此的解释有两种:一种是认为当时的反传统还不够彻底,80年代很多西化论者持这种主张;另一种正相反,认为这个时代最大的问题是激进主义过分了,带来了革命,而革命  又带来了人民主权,从而造成对个性的进一步挤压。我认为,激进与不激进都是对传统而言的,但传统究竟是什么呢?

第三个原因是,近代中国人接受的近代思潮主要来自西方思潮,而西方思潮是在西方传统社会现代化过程中为解决他们的个性解放和个人权力伸张提出的原理。西方传统社会和中国传统社会最根本的不同在于西方社会的确是小共同体本位。西方在中世纪时期的国家组织并不太发达,按现在通行的说法,西方的民族国家是在近代化过程中产生的。他们那个时代仍是整体本位的时代,但是这个整体是各种各样的小共同体,也就是《共同体与社会》这本书中写的共同体,书中没有用“小”,因为在西方人眼中所谓共同体就是小共同体。小共同体包括采邑、村社、行会、教区甚至家族血缘共同体。现代研究证明,大家族制度如果在西方中世纪并不像我们以前认为的那样普遍的话,那么与东方社会、与中国社会相比,它还是更常见的。它与其说是中国社会的特征不如说是西方中世纪社会的特征。为了摆脱小共同体的束缚,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市民与王权的联盟”这样一种现象。随着西方现代化,国家主义是和民主主义同时并生的两种价值取向,尤其到了两次大战之间,又恰恰是西方国家主义思潮:右的国家主义思潮——法西斯主义和左的国家主义思潮——布尔什维主义都发展到登峰造极的时代。这种思潮反馈到中国,就使中国人更难对大共同体本位产生很到位的反思。

第四点,我今年年初在海南的一次会议上谈这个问题时,有一位学者补充说美国汉学家或者说西方汉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的很多见解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他认为西方汉学家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一方面是因为观察角度的问题。很多汉学家包括研究中国家族制度最有名的学者,他们关注的是福建和广东的家族,尤其是新界的家族。他们关注的都是东南沿海,而东南沿海确实是近代以来中国家族制度最发达的地方。以东南沿海的现象往内地推,容易产生很多认识上的问题。东南沿海的很多现象,所谓中国的本土资源,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代表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这本来是比较成问题的。但由于这些人的观察角度所限,他们关注的就只能是这些。另一方面,西方的汉学家有一个不言自明的职能角色,就是发现中国不同于西方的地方,而不是中西方的相同之处。所以,他们的观察角度很自然地就偏重于求异而非求同。他们的求异职能使他们势必要向西方描绘一个奇异的东方,这种倾向也是他们研究中国家族的原因之一。

这四种原因,使得长期以来似乎有了一个定论——西方是个人本位的社会,中国是宗族本位的社会。那么从“五四”以来,恐怕真正的区别只在于对传统持一种什么态度这一方面。比如对家族这种传统,有些人持尖锐的批判态度,代表这种传统的儒家文化被认为是一种很糟糕的东西。很多比较激进的西化论者就持这一观念。还有一些文化保守主义者持认同的态度。但是认同也好,批判也好,都只是一种价值判断。就事实判断而言,它们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以至于今天,面对改革以后我国东南沿海出现的小共同体的复兴基本上还是这两种话  语。虽然评价相反,但都把它看作中国的传统。而我今天要对这一点质疑。

我并不否认中国古代存在着地缘、血缘的小共同体组织或意识。以前我们就说东南沿海共同体最多,内地比较少;1949年以前比较多,1949年以后较少。最近又有人写文章说这些都不对,其实华北也是有的。即使1949年以后家族传统也没有完全消失。这样的说法,我觉得就绝对意义上来说肯定是正确的,但我们现在要谈的是相对的意义。当我们把它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特点时,我们肯定有一个参照系,也就是其他文明。

我刚才讲的那些理论,可以说已深人人心,大家都把它作为不言自明的真理,因此产生种种推论。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前几年有部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曾在思想界引起很大轰动。据我所知,社会学界、人类学界、法学界都拿这部电影作文章。这部电影是以一个非常偏僻落后、与外界没多大交往的山村为场景,那里的村民根本不知道法制是什么,只懂得传统的宗法秩序。德高望重的山杠爷按照家族统治的那一套对社区进行着伦理自治。但有一天他的统治和外界法律产生矛盾,共同体外的国家进行了干预,带走了山杠爷,传统的伦理自治遭到了破坏。

在这里,我不想对伦理自治是否值得称赞提出批评,因为这是价值判断的问题。我只想指出一点,我国很多城里人和西方人有同样的见解,这就是当我们在东南沿海这些地方看到某些好像与现代社会不太一样的奇妙的东西时,我们理所当然地把它认定为传统,而且把它向内地、向封闭的地方推,认为越是原生形态的地方这种东西就越多。所以,杠爷不被设置在中原地区或沿海,而是在内地—个封闭的山村里。但实际上,真正了解一下历史,了解一下现时的农村,你就会发现,现实恰恰相反。

我们看到的宗族、家族,应当说不同程度地在中国很多地方都有,但是如果就相对的发达水平而论,从时间上说越是晚近越是发达。我说的“晚近”是指宋元以后,宋元不像明清那样发达,而明又没有清那样发达,甚至在清代,也是晚清胜于清前期。从地域来讲,中国家族组织、家族伦理和家族自治现象也是在最开放的东南沿海地区最发达,在发达程度和与外界接触程度次之的长江流域较发达,而黄河流域尤其是被视作是中国文明的摇篮和中国古老文明的最典型代表地区的中原和关中这些地方可以说基本上是忽略不计的。

我这么说的根据是有计量尺度的。抽象地说家族发达与否很难度量,但家族公产的发达程度是可以这样说的。家族组织不管是族谱、祠堂、族墓甚至乡规、族约都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这一基础的体现就是族庙公产。我们已经知道,至少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族庙公产最发达的是东南沿海,尤其是广东的珠江三角洲,广州属各县。大部分县的族庙公产都占总耕地面积的50%以上,甚至80%以上,像顺德、番禺、新会,而其他县族庙公产也达到30—50%。很多地方几乎就是一个个的宗族公社,以至于到了1950年搞土改的时候,当地的很多干部不知道怎么处理,因为那里没有私人土地,福建、浙江两省的族庙公产的比重也非常大。20年代,浙江永康族庙公产占42%,义乌占34%。浦江、上虞有的社区占80%以上,福建尤其是客家地区更不用说了。长江两湖地区族庙公产最发达的地方恰恰也是这两个省最发达的地方,像湖南长沙附属各县,湖北汉阳附属各县,这两个地方族庙公产在20年代大致都在15%—20%左右,在周边各府就更少。到了华北平原、黄河流域族庙公产几乎就不存在了。30年代初,乡村建设派梁漱溟、李景汉先生在华北调查的结果也是如此。李景汉先生的定县调查,得出的耕地总面积达6万多亩,但其中族庙公产仅200亩。关中41个县,根据土改的调查,没有一个县的族庙公产超过0.5%,基本上都可以忽略不计,也就是说整个北方地区基本上不存在有意义的族庙公产。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现在看到的家庭小共同体到底是在封闭的条件下产生的原生形态的传统,还是一种别的东西,至少是在别的因素刺激下成长起来的东西;它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我们看到的被告山杠爷这样的故事在不发达地区也许有,但绝不是典型现象。元代有一句民谣“山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意思是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并不是家族很多的地方,而是官吏多,小共同体的自治组织反而不发达,老百姓受所谓王法的制约反而更强烈。

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我们首先要说到对传统的认识。按我的看法,把儒家典籍当作中国传统的作法需要打一个很大的折扣,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真正影响中国人——不管是精英还是大众,统治者还是人民——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的东西,与其说是儒家,不如说是其他的,比如说法家。

中国作为一个大一统的专制国家,是从战国、秦开始的,延续到清朝基本上没什么改变,制度也是那时定下的。但典籍却经过了变化,从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经典就在中国经典文化中取得了独尊地位,但这并没有在整个社会造成一场大变革。汉代制度用四个字概括就是“汉承秦制”,并且瞿同祖先生提出了“汉承秦法”,不但整个政治制度继承了秦朝,而且汉代法典也是继承了秦代的法家法,这在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并没有根本改变,一直到东汉仍如此。到魏晋后,中国法律开始儒家化,以礼入法,礼法合一。

法家法乃至整个法家思想体现的是极端反宗法的大共同体一元化控制的传统。它的一个核心思想是使专制王权能够穿透一切小共同体的自治躯壳一直贯穿到每个小农家庭。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社会是“编户齐民”的社会,是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对一户一户的小农严格编制的社会。这种说法和当下流行的一种观点会产生冲突。很多人都喜欢讲1949年以前,中国的国家权力只达到县一级,县以下是自治的乡村,乡绅代表了自治利益,用宗族治理进行没有丝毫政权意味的乡绅自治。如果针对1949年以后的情况而言,这是可以说得过去的,但如果把它作为文化特征,与其他民族对比,恐怕就不能这样说了。

在战国、秦汉一直到东汉,中国不但“汉承秦制”而且“汉承秦法”,他们贯穿的都是法家的理念和法家的体制。法家理论在人性上是赤裸裸的性恶论,这使他们对宗法的温情脉脉的东西不抱任何幻想,像韩非说的“夫以妻之近及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在此基础上,皇帝要统一,就要建立起一套“利出一孔”的制度,所有的资源都必须高度集中地控制在专制国家手里,这一原则要贯彻到底就要打破一切小共同体自治的纽带。因此,法家的制度设计是非常反宗法的,它的逻辑是强制瓦解宗法大家庭,例如“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秦代的法律制度鼓励“告亲”禁止“容隐”,它把在财产观念上的小共同体意识消解到了最大程度。睡虎地出土的《秦律.法律答问》中说“夫有罪,妻先告”,其财“不收”;“妻有罪,夫先告”,其财“(上田下井)夫”。从这种法律原则看,秦代的法律在财产关系上给人一种非常现代化的印象,  因为它里面描写的财产主体几乎是个人。臣妾(奴婢)盗主之父母的财产,不算是盗主人的财产,甚至《秦律》中还有讨论子盗父、父盗子,假父(义父)盗假子的问题。这样的一套原则要体现的就是“以吏为私”。吏,与其说是一种职业,不如说是一种人格。秦汉时代,吏的概念很广,很多文献都把这一概念一直延伸到五人、里长、父老层级。

到了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逐渐取代了法家思想,对人们的社会生活、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都起了很大的影响,并在魏晋时达到它的顶点。魏晋时的确出现了社会家族化的局面。从东汉开始世家大族势力逐渐兴起,魏晋出现门阀士族,当时的政权体系、选官原则也变成了泛道德主义、伦理中心主义。魏晋的九品中正制,名义上按道德原则如“孝廉”、“贤良方正”、“自孝有道”等选官。这是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的。我把这一时期称为“表里皆儒”的时期。儒家原则的确贯穿到了社会行为和人们的思想行为方式中。然而正是在这个  时期,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出现了解体的现象。

从隋唐到宋元,中国重建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专制国家。这个重建的过程,照我的分析是“儒表法里”的过程。在经典文化层面大量恢复了法家的东西,以至于宋元以后的中国,或者说整个中国文化,与其说是儒家文化为主导,不如说是法家文化为主导。整个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人们在此制度下形成的行为方式与其说是儒家化的不如说是法家化的。举个例子,中国人对人性的判断事实上是性恶论的。中国人的防人之术从精英到大众在世界上是发展得最为登峰造极的。我们日常生活中真正流通的对人的评价不是儒家性善论,而是在幼学诗之类中表现出来的“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害人之心不可有,防入之心不可无”等等。

相对于中国这种传统而言,西方中世纪倒是一个很典型的小共同体本位的时代。我们现在讲的小共同体,一般指的是非血缘共同体,主要指以封主封臣之间的忠诚关系为纽带的采邑制,以及以地缘纽带为基础的村社制。实际上,即使抛开这两点不论,即使谈到真正的血缘共同体意识,在前近代的欧洲也是根深蒂固的。我们前面讲到秦汉时代在法家意识的灌输下,整个社会表现出明显的非宗法状态,但在欧洲中世纪,血缘共同体在组织居民聚居中反而非常普遍。用欧洲年鉴学派第一代泰斗人物的话说,当时除了血缘关系以外几乎没有别的人际关系。现代家庭人口史研究对欧洲传统大家庭制度的说法进行了修正,认为实际上大家庭没有那么多,但即便如此,比起中国五口之家还是要多。如果再考虑其他的共同体形式就更不用说了。

西方小共同体的广泛发展,造成了西方传统社会中一些用中国人的眼光看起来似乎难以理解的现象。比如我们现在很难理解英国的圈地运动是怎么回事。比起日尔曼地区的马尔克、东欧俄罗斯的米尔,英国中世纪的村社并不发达,但在圈地运动前,村社传统仍有很大势力,表现在当时尽管有土地买卖、租佃,但限于本村。市场经济发展后,土地被租给出价高的外村人养羊,原来在土地上的本地的老佃户被赶走,这就是圈地运动。在中国人看来,这算不了什么,别说是租,即使把土地卖给外村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村社之间的土地交易在汉代已经有了,宋元以后更为普遍。但在英国这样村社观念不是很强的国家,打破村社观念竟然引起了极大反响。中国人同样不能理解社区对人怎么会有那么大的束缚力,不能理解俄国农民19世纪在向政府交纳国税,向领主交纳劳役地租的同时,为什么要向村社承担26%的税务。 

欧洲中世纪行会、教区、领地都有很强的排他性,内部都有很强的自治纽带。欧洲中世纪传统社会基本上是个小共同体本位的社会,而且这个传统并不限于中世纪,也包括罗马。我们现在都说西方传统起源于罗马,如果我们拿罗马和当时的中国社会即秦汉时代相对比,那么秦汉时代的“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和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制度,恰恰形成一个非常鲜明的对比。罗马对父权的承认比中国法律要严格得多,任何权力的主体都是父权制大家族,家长对家属的权力就像奴隶主对奴隶一样。

因此,就传统社会本质而言,不论中国社会还是西方社会,都是共同体本位的社会,而不是个人本位的社会。但如果要说两者有何特点的话,那么中国的特点在于大共同体本位,小共同体很不发达——小共同体真正发达起来在近古恰恰是在一些接受外界影响较多的、商品经济发达的、整个社会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比如东南沿海、长江流域;而欧洲中世纪倒真是一个小共同体本位的社会。

我要讲的最后一个问题是,这样一个社会是怎样演进到个人本位的现代社会的。我一开始讲了,现代社会是一个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现代化的进程是个人权力和个性伸展的过程。但个人权力和个性在力量弱小的时候,不可能一下子摆脱所有共同体,这时有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和一些共同体力量联盟来摆脱束缚最厉害的共同体的中间状态。对西方来说,这便是现代化起步阶段。中世纪晚期的“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在我看来就是公民个人权力与大共同体的联盟,借助大共同体的权力来摆脱小共同体的束缚,具体地说就是摆脱村社、家族、采邑、教区、行会等小共同体。然后在公民权力成长到一定程度时,才进一步和王权发生冲突,以至于产生像英、法的革命现象,摆脱专制王权,把传统王朝国家改变成现代公民国家。之所以和王权联盟,是因为在西方传统社会,大共同体一直很不发达,对个体的束缚在当时比较次要,而小共同体的束缚是主要的。

在中国,恐怕情况恰恰相反。按我的看法,中国传统社会是大共同体本位的社会,对个人权力和个性的束缚主要来自大共同体,这不仅扼杀了个人权力和个性的发展空间,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小共同体的自治空间。这使得中国的村社组织、家族组织等等一切民间组织在前近代条件下都不如同样是前近代的欧洲活动空间大。于是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很可能需要一个市民(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来摆脱大共同体的束缚这样一个过渡时期。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中国自古以来越是周边地区,越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各种各样的传统民间组织就越发达。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在改革时期,也正是在这些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方出现各种小共同体。

同样,这也可以理解1949年以后中国出现的另一个现象。大家知道,苏联和中国在社会主义时期都对农民搞了集体化。苏联1929年搞集体化时斯大林认为俄国农民原来就有村社传统(即农村公社)并一直实行土地公有,所以苏联的集体化可以搞得很快。结果农民的反抗非常强烈,1930年一年就有70万农民卷入反集体化的暴乱,农民宰杀牲畜消极反抗,大牲畜损失60%以上。

到了1950年中国搞集体化时,苏联顾问认为,中国农民比西欧农民的小私有制历史还要悠久,可能会搞不成。然而中国农民并没有表现出很强的反抗意志。可以说,中国农民的确蕴含着抵制大共同体的消极性。中国农民在这个时期的确比俄国村社社员更容易地被卷入集体化,这成为研究1949年以后中国的一个很大的问题,称为“公社之谜”。

其实公社化过程中的现象可以给我们启示。中国集体化在高级社时期也出现过农民人社前杀牛杀马现象,但很快被制止,从此农民再也没有敢杀牲畜,因为国家规定不能杀。甚至在三年困难时期,牲畜损失比人口损失都要小得多。公社时期农民不是完全没有反抗,但真正发生骚乱的过方恰恰都是1949年以前宗族公产比重最大的地方。而俄国农民集体化过程表现强烈的原因也在于农村公社。农村公社是一种传统的小共同体,它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和自治纽带、自治功能,一方面它对家民的个性发展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是一种不利因素,另一方面它也是使俄国农民能比较有效地抵拒大共同体一元控制的条件。俄国农民集体化的困难不是因为没有公社而恰恰是因为有了公社。而中国也恰恰是因为小共同体纽带的缺乏使表面上看起来“一小二私”的中国农民反而很容易过渡到“一大二公”。

从表面上看,中国很早就出现有人称之为“准现代化”的因素,很早就出现了土地私有制、自由租佃制度及以科举制为代表的文官制度。人与人之间很早就开始自由市场交易,尤其是商鞅变法以后。商鞅变法不是要搞土地私有制而是搞国家一元控制,秦代的土地制度是典型的国家授地制,但相对于宗族公社小共同体而言是鼓励土地私有的。它把社会高度原子化,使小共同体纽带瓦解到最大限度。但小共同体瓦解的背后不是公民个性和个人权力的成长,而是大共同体的膨胀。因此,反过来说,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就造成了这样一种可能;中国至少在一定时期内小共同体纽带的发展与公民个性和个人权力的发展很可能是不矛盾的,这也是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的阶段.

“剧场社会”需要“草泥马”

这一周,最热门的当然是“两会”:君不见有记者拦腰抱住张艺谋要“下锅菜”,冏(读jiǒng)你眼睛不?君不见数名医药卫生界的全国政协委员近日发出不同声音:中国看病不算难,也不算贵。槑(读méi)你耳朵不?君不见更有代表建议将“人民币”改为“中华元”,雷你心魄不?不过,最吸引眼球的是倪萍大妈“封杀山寨”的提案。她连山寨的基本概念都没搞懂就乱放炮,也难怪会遭到网友如此打趣:“以倪委员自己为例,她1988年时担任了中央电视台的业余节目主持人,相对正规主持人来说,似乎也是山寨版。如果没有这段山寨经历,她也不会有后来白云奶奶所说黑土爷爷‘等着盼着看倪萍’的成就。”

今年的经济形势这么严峻,有那么多重要的事情需要代表们关心,为什么媒体报出来的都是这种“边角料”呢?这里有两种动向值得警惕:一方面,媒体“追星”,以“眼球效应”来筛选新闻对象。另一方面,面对重要问题,有些专家明哲保身,以“八股式的表扬”敷衍。比如,5日上午,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刚刚结束,电视上马上就有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发表见解。一位做客演播室的学者张口第一句话就是,总理的报告高屋建瓴、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简练、文风朴实,还有用事实和数据说话,等等。网友“张金岭”对此挖苦道:“其实总理的报告关乎国计民生,如此重要的文本,肯定集中了很多人的智慧,‘重点突出’也好,‘语言简练’也好,都是当然的事情。如果这也需要那么多人翻来覆去地强调,很容易给人造成这样的误解:好像把一个文件写得‘重点突出’是件很难的事,好像‘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有多么不容易似的。”

很显然,报新闻的“追星”,这是“媚俗”导致的失职;评新闻的“八股”,这是“媚权”导致的失职。这两点说明我们还处于吉尔茨所描述的“剧场社会”里。“剧场社会”的特点就是“夸示服务于权力”,做每件事情都好像在过节,具有极强的表演性,所谓的“炫耀美学”、宣判大会,以及朝鲜的团体操,就是这种特点的表现。而进入市场时代,这种“剧场效应”尤其表现在“速度崇拜”上。近日,凤凰卫视记者闾丘露薇在博客里贴出《上海和孟买》一文,引起了网友讨论,有湖北武汉网友写道:“上海的发展速度是很高的,但是发展的模式是异化的,无论上海的发展多么迅猛,其发展的终点都是一座钢铁牢笼,想谋地只需认识官员,并称其为社会主义优越性。这不是人类的生命追求。”

其实,段子和雷语的流行,也与“剧场效应”相关,只不过它是一种“反-现象”而已。近来,有一个叫“草泥马”的网络新词,在没有任何迹象的状态下,横空出世,走红网络,甚至崔卫平等专家学者也在著文谈论“草泥马”,网上还出现了“草泥马”的玩具。更搞笑的是,2月23日,有个博士居然在《解放日报》上对“卧槽泥马”这个“成语典故”进行了解答,他认为“卧槽泥马”出自《战国策》,其实《战国策》里哪有什么“卧槽泥马”啊,那都是网友恶搞的,该博士如此不学无术,可谓“斯文丧尽”!由此也可见,网络为那些既不甘心沉默,也不甘心“媚俗”、“媚权”的人提供了释放的舞台。尽管他们的表演表面上看是加剧了“剧场效应”,但其骨子里的反讽、嘲弄和天然正义感却逐渐地消解着“剧场社会”的毒素。

其他的看点还有:天涯杂谈做了个“兽首”专题,标题形象别致——“那两疯狂的水龙头”。有人发现,郭晶晶曾穿过一件印有英文“你若是单身就来夜店交际吧”的T恤,网友打趣说:明星的英文水平就那样,说不定真不认识那几个字啦!吴君如在访谈节目中称“很多女星都爱集邮”,有一退隐女星曾向她自爆爱好“四大天王”这套邮品,独缺刘德华没有凑齐。于是,谁是“集邮女星”也成了竞猜热门话题。网友笑道:原来陈冠希也是在集邮,集来集去就集成了艳照门。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罹患者的天堂

关键词:乔治·奥威尔 托尼·莫里森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摘 要:英国政治讽刺作家乔治·奥威尔与美国黑人女作家托尼·莫里森两人作品之间的不同点远远大于相同点,但是,本文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一独特的视角,以《一九八四》的未来世界为参照,着重分析托尼·莫里森在小说《天堂》中塑造的精神天堂的寓意,从而得以用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崭新视角对莫里森的作品重新审视,使其作品在前人总结的黑人文化和女性主义两大特征外,挖掘出新的自由主义的特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属于一种心理学疾病,得名于1973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发生的一次绑架案。当时该市一家银行遭抢劫,几名女职员被劫匪关到地下室。数天后,警方虽成功解救了人质,却意外发现人质对绑架者产生了明显的好感。后来,这种被确认的社会心理疾患就被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又被称为人质情结,具体是指被绑架的人质对绑架者产生某种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绑架者的一种情结。

据说,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人在求生欲和自保意识作用下的本能反应,一般地说,罹患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有某种力量能使你切实感受到一种无可逃避的恐怖和紧张,你的身家性命,一切的一切随时都可以倾覆;而在何时何处倾覆,或者是不是一定倾覆,则取决于施力方;2.施力方会施予种种小恩小惠,特别在你已经绝望的情况下,从而让你感恩戴德;3.你与外界的交流完全隔绝,你所能得到的信息和思想,完全都是施力方所能控制、经他挑选后所给予你的,简而言之,你被他导向;4.他会让你随时感到,除了顺从他、听他摆布,你无路可逃①。这四个条件一旦具备,就形成了一个框架,人质一旦置身其中,就很可能会罹患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种症状具体表现为,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必有一个制造者。这个制造者可以是一两个绑匪,也可以是一个团伙或一个组织,甚至是一架国家机器。同样,作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罹患者,可以是一个两个人,也可以是一群人、一个族群、一个民族乃至整个国家。

对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来说,斯德哥尔摩症这种社会心理现象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并从内心深处本能地感到恐惧和反感。因此,他们作品中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流露这种情绪,其中最著名的当属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的《一九八四》。

《一九八四》描写的未来世界阴森而恐怖,绝非人们想象中的高科技天堂。在这个社会中,世界被分成三个巨大的国家实体,彼此厮杀不已。在主人公所在的大洋国内,领袖“老大哥”高于一切,英社党控制着社会的方方面面,思想警察无孔不入,无处不在的电幕随时随地监视着每一个人。人们互相警惕、相互监视,胡思乱想变成了极为危险的事情,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警察带走,从此在人间蒸发。由于信息被严密控制,人们在谎言中被心甘情愿地改造成思想的奴隶。小说中代号6079的主人公温斯顿。史密斯是英社党外围成员,在专司谎言制造的真理部工作。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他发现了一张党的集会的旧照片,上面有后来被控为卖国罪的三名党的领导人的合影,而这是与党的历史相冲突的。他以为找到了从信念上对付党的证据,并力图在真理部制造的谎言中找到事实的真相。但是,他最后却发现,在双重思想面前,任何不合理的事物都能够被忽略或忘却,正如思想警察奥布林所说的:过去并不客观存在,它只存在于文字记录和人的记忆中。“党控制全部记录,我们控制全部记忆,因此我们控制过去。”②思想警察并不急于从肉体上消灭异议分子,而是在施加巨大压力的前提下(包括肉体上的严刑拷打),又不时给予小恩小惠和喋喋不休的说理:

他从来没有过像现在这么爱他,这不仅因为他停止了痛楚。奥布林是友是敌,这无关紧要的感觉又回来了。奥布林是个可以同他谈心的人。也许,你与其受人爱,不如被人了解更好一些。奥布林折磨他,快到了神经错乱的边缘,而且有一阵子几乎可以肯定要把他送了命。但这没有关系。按那种比友谊更深的意义来说,他们还是知己。③

最终,施虐者与被虐者之间达成了最离奇的统一与和谐,温斯顿终于能够做到在奥布林的示意下确实看到了五个手指(其实只有四个手指):

他的确在刹那间看到了,在他的脑海中的景象还没有改变之前找不到了。他看到了五个手指,并没有畸形。……他神志非常清醒地感觉到,奥布林的每一个新的提示都填补了一片空白,成为绝对的真理,只要有需要的话,二加二可以等于三,同等于五一样容易。④

温斯顿最终也成为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成为了思想警察认可的“神智健全”的人。小说最后,温斯顿热泪盈眶、无比热爱他曾经怀疑过的最高领袖——老大哥,在幸福的感觉中结束了自己的怀疑和抗争。

某种程度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体制化的产物,当人质(包括被专制体制劫持的人民)习惯并依赖劫持者提供的信息时,他们也就安于劫持者给他们提供的环境,这是人本能的一种心理防御机制。即将不良刺激转化为良性刺激,具体表现为自欺欺人、选择性遗忘、合理化,而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中,尤其多见的是将自己的境遇合理化,甚至刻骨铭心地依赖与热爱这种剥夺自己自由的体制。巨大的剥夺与渺小的赐予虽然不成比例,但当人开始熟悉甚至依赖体制化的时候,个人也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当英社党秉持“谁能控制过去就能控制未来;谁能控制现在就能控制过去”⑤的原则,从思想上将全体人民集体劫为人质时,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也就成为社会评判一个人是否“神智健全”的标准。

与乔治·奥威尔的政治寓言不同的是,美国当代黑人女作家托尼·莫里森的作品主要表现黑人文化和女性主义两大主题。然而,在作品《天堂》中,托尼·莫里森却别有用意地创造了鲁比镇这样一个乌托邦的黑人乐园。两位生活经历完全不同的作家,却在自己的作品中不约而同地将乌托邦的居民塑造成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罹患者,在丧失自由思考能力的同时,或多或少成为了奴役者的帮凶。

《天堂》的故事背景发生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一批黑人由于不堪忍受种族歧视与压迫,长途跋涉,在荒野上建造了黑人的“人间乐园”——鲁比镇。从外观上看,小镇鲜花繁盛,恰似凡尘中的伊甸园。“鸢尾花、夹竹桃、玫瑰、牡丹等花草花期长而又长,在广大的空间中默默地开放,吸引了新的蝴蝶飞行几英里到鲁比产卵。”⑥而小镇建立20多年来遵循自给自足、互相帮助的生活准则,人们拥有共同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良好,晚上从不锁门,女人夜间在街上独自闲走也不会有安全上的担忧,小镇统治者为此而沾沾自喜:

那里既没有过也不需要监狱。他的镇子从没出过罪犯。偶尔有一两个人行为不轨,有辱于他们的家庭或者威胁到镇上的观念,都得到了良好的关照。那里当然绝没有懒散邋遢的女人,他认为原因是一清二楚的。从一开始,镇上的人们就是自由自在和受到保护的。⑦

但是,与表面不同的是,鲁比又是封闭的,与世隔绝的。“不到一英里以内就有三座教堂,却不向旅行者提供任何服务:没有餐馆、没有警察、没有加油站、没有公用电话、没有电影院、没有医院。”⑧为了实现具有种族主义色彩的黑人“乐园”,全镇被置于实际统治者摩根兄弟的严密控制之下,并排斥从白人到浅肤色黑人在内的一切外人。在这种封闭、保守、信息不流通的环境下,某些人也开始罹患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对一切可能影响小镇现行体制的事物都加以仇视,从持枪赶走来游玩的白人青年到强迫镇民梅尼斯抛弃自己的浅肤色女友,直至最后武装袭击被视为“邪恶之源”的女修道院。

归根结底,鲁比小镇的乐园悖论与所有乌托邦理想如出一辙,即认为只有在一个相对封闭、精神纯粹、生活简单、整齐划一的环境中,才有可能保持人们思想上的纯洁,从而维持乐园的秩序,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陶渊明的桃花源,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鲁比镇的先辈是来自密西西比州和路易斯安那州两个教区158个获得自由的黑人,为寻找自己的土地离开故乡北上,在长途跋涉中,他们被沿途的白人与浅肤色黑人所排斥,不允许在他们的城镇定居。这些被拒绝的人反而因为遭受的敌意而更加团结,他们组成了坚实的西进团队,希望在西部寻找自己的“心灵家园”。而当他们最终定居后,第一件事情就是砌起一个大烤炉,方便全镇的人聚会进食,以此作为胜利和团结的纪念碑。因为被排斥的历史,小镇居民对外来者深深地排斥,甚至对浅肤色的本镇居民都加以歧视。相对于大洋国,鲁比镇镇民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要隐蔽得多。从表面上看,小镇的实际统治者并不禁止人们迁移,也没有限制人们的自由,但是,他们依靠神化了的历史控制现在,又试图固定现实生活以控制未来。大洋国的英社党鼓吹的“谁能控制过去就能控制未来,谁能控制现在就能控制过去”,依靠的手段是谎言与篡改历史,而鲁比镇统治者依靠的是神化历史以控制人们的思想,又煽动仇恨与排外情绪人为制造封闭。就这样,当昔日的被压迫者以领导者的意志代替了公众意志,以铁腕代替自由的时候,他们也就从被排斥者变成了新的排斥者,从被压迫者变成了新的压迫者。

鲁比镇的镇民固然不像大洋国的居民那样随时处于可能大祸临头的紧张状态,但是,在被神化的历史灌输与现实封闭环境的双重桎梏下,他们本能地对外界环境怀有深深的畏惧感。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然而然对小镇的实际统治者产生依赖,并心甘情愿将自己与小镇的命运交付到他们手中掌控,即使个别人产生怀疑或者行动上稍有出轨,也会在周围环境的巨大压力下屈服。梅尼斯之所以被迫抛弃美丽的外来女友,只是因为周围环境认为这才是“正确”的做法,而只有遵循小镇不成文的规则,他才可能继续在其中生活。因此,这也是小镇统治者为何会对附近的女修道院如此痛恨的原因。因为女修道院通过收留外来的女性避难者,事实上为小镇居民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的生活样板与人生选择。

与鲁比镇的仇外排外不同,女修道院的主人康瑟蕾塔对外人宽容博爱,她甚至不想去了解避难者的身份与历史。女修道院中,除康瑟蕾塔是自幼被修女收养的孤女外,其余都是因为各种原因逃避社会的可怜女子,但她们并未屈服甚至认同外界的压迫,反而在康瑟蕾塔的启发下自尊自爱,精神上走上了完全独立的道路。这种精神上的自由开始吸引鲁比镇的女性和年轻人,因此造成了小镇统治者的恐慌。集权体制对于思想的控制不可能只依靠少数几个掌权者,而是依靠对于信息的垄断,使人心甘情愿地自我封闭,自我监视,正如乔治·奥威尔所说的,最有效的监视就是自我监视。当女修道院作为精神异类的存在已经威胁到鲁比镇掌权者对于信息的垄断时,鲁比镇的统治基础也随之而动摇。最终,小镇统治者不得不使用武力对女修道院袭击,并从肉体上消灭了对手。但是,当乌托邦的理想必须要依靠暴力消灭潜在的竞争者才得以维持时,其乐园的神话也就随之破灭。最终,小说以小镇统治者之一第肯。摩根身着整洁的西装,却光着脚在大庭广众下行走的场景暗示了乌托邦理想在精神上的彻底幻灭。

乔治·奥威尔毕业于英国著名的伊顿公学,而托尼·莫里森则是美国常青藤盟校康奈尔大学的文学硕士,作为同样出身名校、具有强烈自由主义倾向的知识分子,两人不约而同地对乌托邦体制下自由思想的丧失表现出极大的惊恐和不安。乔治·奥威尔的反乌托邦意识主要还是体现在政治层面,他以寓言的形式表达了对在思想桎梏中人类个性泯灭的极大恐惧。托尼·莫里森的反乌托邦意识则更多地体现在文化层面,鲁比镇的黑人要保卫的并非是集权体制,而是漂浮在白人文化海洋中的黑色孤岛,为了种族和文化的纯洁性,他们自我封闭。但这种封闭式的文化形式和体制同样会泯灭人的个性、使人丧失独立的思维,在强权下逆来顺受,从而成为对压迫者言听计从的顺民。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封闭的环境、信息的不对称是人们罹患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关键因素。

人们曾经形象地形容:魔鬼来到人间,把一个人抓进了地狱,让他饱受折磨,当魔鬼允许他偶尔回到人间,他便会产生幻觉,以为自己到了天堂。而那位曾经将自己抓进地狱的魔鬼,仿佛就是解救他的天使。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最大的不幸,就是丧失对自我的认可和记忆,仿佛是被豢养的宠物,无视自身巨大的剥夺,却对渺小的赐予感恩戴德,甚至被解救后,仍然会对监狱(他们心中的天堂)报以怀恋的泪眼。确实,无论是恐怖的大洋国还是停滞的鲁比镇,在斯德哥尔摩患者的幻觉中,何处又不是鲜花盛开的“乐园”呢?

 

① 参见熊培云:《人质为什么爱上绑匪》,《南方周末》,2006年9月28日,B15版。

② 乔治·奥威尔:《一九八四》,藤棋、金藤谭,中国戏剧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162页。

③ 同注2,第166页。

④ 同注2,第172页。

⑤ 同注2,第161页。

⑥ 托尼·莫里森:《天堂》,胡允桓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第96页-第97页。

⑦ 同注6,第7页-第8页。

⑧ 同注6,第12页。

美人幻影:宋词的惊鸿一瞥

1.这纯粹是一次心灵的历险。

遥远的万壑千峰,宋代的重峦叠嶂!

“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这也许是一种一厢情愿。辉煌的宋代,我应该以怎样的方式游历你奇古绝伦的美境?

要历经宋人心灵之险,路途无疑是多方面的,政治生活或哲学思想乃至服饰装束,行走坐卧之间均可出蹊径,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

2.如果从语言作品入手,也许会更直接、更容易接近宋人心灵的本质一些。但言为心声——这句话的含义对中国士人而言并不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因为中国士人的面具人格是用铁铸就的,很不容易拆下来!在诗、文之中,我们很难窥视他们内心的秘密——绝对真实而赤裸的秘密!根据现代心理学家的经验,要了解一个人的内心隐秘,日记是一种极为可靠和珍贵的资料。

“日记是自己保持沉默的亲友,无论你怎样为自己辩护,也不会受到它的非难与责备。”但在中国古代,缺少真正自白的坦率的日记(日记对古代士人而言是一种公共的严肃的甚至学问式的东西,著名的如陆游的《入蜀记》、顾炎武的《日知录》)。

宋人的日记不是用散文体写出来的,而是用独特的韵文——词写出来的。

宋词在很大程度上说具有一种隐私性的日记特色。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宋词对于许多宋人来说是不登大雅之堂的,甚至有的人写了便想销毁掉,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

宋词是宋人的一种心灵缠绕形式:宋人一方面需要它,因为它是宋人倾吐内心秘密的方式,是属于自己真实、率真、诚实、直接的伴侣;另一方面宋人又忧惧它,甚至想摆脱它,因为它渲露了自己的隐私和欲望。

3.美人幻影像梦魇一样纠缠着宋人。

法国大作家戈蒂耶写于1852年的《阿利雅》描写了这样一个故事:屋大维斯在博物馆中看见一块熔岩,是在一个女人的胸上冷却的,岩石还保留着女人胸部的形状。屋大维斯推想出被烧死的那个女人的情形,他爱上了这个已经死去的女人。一天晚上的梦中,屋大维斯被带到维苏威火山爆发的那一年,并且在一家戏院中观赏罗马剧作家普罗特斯的戏剧演出,就在这里,他看到了胸部形象还深留在岩石上的那位妙龄女子本人阿利雅,他们相爱了。屋大维斯终生爱着这梦中的不存在的女人阿利雅,甚至结婚以后,在内心深处他仍然没有忠诚于妻子,他一生都被这个虚无的美人纠结着,永远无法摆脱。

在每一个宋代词人心中,我们也可以说存在着这样一个美人的幻影(它更多的时候具有可以触摸的实体,但从精神本质上说仍是一种绝对的幻影),正是这种幻影折磨着词人,他们才写下了许多迷朦的词作。

4.六朝美人苏小小的幽魂曾感动过李贺,李贺为此写下动人的诗篇《苏小小墓》,这是一首绝妙的诗,美艳之极。如果用庞德式的翻译方法,它可以译成这样一首现代诗:小小/你悲啼的泪眼/已开成墓边的幽兰/秋天的白露缺了又圆/小小/如烟如愁的花朵/早已不堪剪裁了/我们这绝望的爱情/还有什么东西可以证明小小/记得你曾说过/青青芳草是你梦中的绒毯/苍苍松柏是你珍贵的绸伞小小/那么,此刻这没有影子的风/是不是你飘飘欲举的衣裳/呜咽的水声/是不是你归来的玉鸈小小/我已听见小小的香车轻鸣/傍晚已经降临/我已听见小小的香车轻鸣小小/谁又料到,西陵下的风风雨雨/转瞬淋熄了你翠色的彩烛/我知道:小小,我们的爱情/已被真正的黑暗遮住(见诗集《蓝色风景线》)。

宋代词人司马才仲在杭州钱塘做幕官时,一日昼寐,恍惚之中梦见一个奇美的妇人,裙裾甚古,不类宋人,妇人伸出一双玉手轻轻牵开才仲的纹帐,转侧顾盼,似有柔情万千欲诉,才仲觉得好生纳闷,美妇人轻启樱唇,声音有如莺啼燕啭:“家在钱塘江上住。花落花开,不管年华度,燕子又将春色去,纱窗一阵黄昏雨。”歌方毕,美妇人桃花带雨,含泪对才仲说道:“后日相见于钱塘江上。”话音甫落,身形飘然而去。司马才仲醒后犹记梦中妇人之词,于是续了这首词的下半阕:“斜插犀梳一半吐。擅板轻笼,唱彻《黄金缕》。梦断彩云无觅处,夜凉明月生春渚。”后来司马才仲才知道那梦中妇人就是著名的苏小小,因为他做梦的地方正是苏小小的坟墓。数月之后,才仲病死于钱塘——竟赴梦中约会去了(事见《柯山集》卷四四、《春渚纪闻》卷七)。

5.处于南北宋之际的词人关注(子东)曾写过一首调称《桂华明》的词:

缥缈神清开洞府,遇广寒宫女。问我双鬟梁溪舞,还记得,当时否?碧玉词章教仙女,为按歌宫羽。皓月满窗人何处?声永断,瑶台路。

关于这首《桂华明》词的产生根源,也是与一个梦中人相关联的。在宋人笔记《墨庄漫录》卷四中有详细记载。大意是说,月姊嫦娥和紫髯翁吴刚均是天上的词人,偶有佳构遗落人间,关注想把那些天上的词作记下来,却见手下纸张化为碧玉,字皆灭迹。因揖而退,乃觉,时已夜阑。后多忘其声,唯紫髯翁笛声尚在,关注乃倚其声填词,取名叫《桂华明》。《桂华明》显然也是因为一个梦中的美人幻影而写出来的,其中虚虚实实,情有万种,似梦非梦,又有谁能辨个明白?

6.宋代词人为美人幻影写下许多瑰奇诗篇,苏东坡的《永遇乐》下阕,最为淋漓尽致地表达了萦绕于宋人心灵之中的美人幻影:燕子楼空,佳人何在?空锁楼中燕。古今如梦,何曾梦觉,但有旧欢新怨。时对南楼夜景,为余浩叹!

在形而下的层面上来看,美人对宋人而言,并不仅仅只是一种幻影,她有时也是一个血肉丰盈的,可以感触的人。那些真实的美人,曾无数次震动宋人的心灵。在这些美人中,最容易触动词人心灵的是:妻子、侍妾和妓女,也有普通的女人。

7.苏东坡与妻子王氏感情甚笃,但王氏(弗)在治平二年(1065)离开了尘世。王弗颇有兰心蕙臆,据《侯鲭录》卷四记载:有一年正月,东坡先生在汝阴,州堂前梅花大开,月色鲜霁。王夫人感叹道:“春月色胜如秋月色,秋月色令人惨,春月色令人和悦,何如召赵德麟辈来饮此花下。”先生大喜曰:“吾不知子能诗邪!此真诗家语耳。”因此在东坡心中,王弗不仅是他的妻子,也是他的知已。

在王弗去世十年后的正月二十日,苏轼梦见了她: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相顾无言,唯有泪千行。料得年年肠断处,明月夜,短松岗。

这是一首哀婉迷离、催人泪下的悼亡词,其动情之处,堪与俄耳甫斯的竖琴并论。此外如张幼谦的《长相思》一词,在宋词中也是一首少见的情诗:天有神,地有神。海誓山盟字字真,如今墨尚新。过一春,又一春,不解金钱变作银,如何却忘人?

关于此词本事,《彤管遗编》续集卷十七中有一则细致的记载:端平间浙东张忠父与罗仁卿邻居,两家同日生产,张生子名幼谦,罗生女名惜惜。稍长,罗女寄学于张,人常戏曰:“同日生者,盍为夫妇?”张子罗女私以为然,密立券约,誓必偕老,两家父母罔知也。年十余岁,尝私合于轩东石榴树下,自后无间。明年罗女不复来学,张子年长不复见,书一词名《一剪梅》,寄与罗女。罗女以金钱十枚,相思子一枚答之。张忠父为子求婚于罗仁卿,仁卿以张贫不允,受里富民辛氏聘。张大恨,作词名《长相思》,遣里媪密递于女。女:“受聘乃父母意,但得君来合,宁与君俱死,不愿与他人俱生也。”女奉张《卜算子》阕:“幸得那人归,怎便教来也?一日相思十二辰,真是情难舍。本是好姻缘,又怕姻缘假。若是教随别个人,相见黄泉下。”遂约越墙相通。久为罗父母觉,送官司。张历叙女事,官断绝辛氏聘而婚张。张明年登科,夫妇偕老。

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传统式爱情故事:青梅竹马→同窗共读→私约→受阻→私通→打官司→大圆满……

8.中国古代士人的家庭生活,男人处于中心地位,妻妾则处于绝对从属地位。丈夫与妻妾之间的关系颇为复杂,就通常而言,丈夫的情感生活与妾更接近一些(妻子则主要由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决定)。中国的小妾在某些情形下与西方的情人制度有些相似。宋代词人为侍妾而写的词作数量很多,如吴感的《折红梅》,蔡挺的《喜迁莺》,苏轼的《蝶恋花》,蔡京的《西江月》,刘过的《长相思》,周文漠的《念奴娇》等词均因侍妾而作。

9.在所有女性之中,对宋代词人心灵生活影响最为深远的是妓女。宋代是理学兴起和昌盛的时代,理学讲灭人欲,存天理。宋代诸儒对妇女问题均发表过看法,并且制订了许多规则——女子守则——著名的如《郑氏家》:家中燕享,男女不得互相劝酬,庶几有别,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春冬则十日一浴,夏秋不拘……

宋代妇女一般须遵循此守则,因此她们的生活是拘谨而封闭的。但有一种女人不在此例,那就是妓女。妓女是一种病态的然而根深蒂固的文化现象,中国的妓女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几乎是不言而喻的。她们对文学艺术的创作产生过不容忽略的巨大作用,这在宋代,尤其是在宋词的创作中,体现得更为充分。可以毫无夸张地说:没有妓女文化,宋词的面貌将是另一番风韵——这无论是从早期词的产生及形成,还是从文人的放浪生活之上,均可看出这一点。

在宋人的美人幻影中,妓女是幻影最炫目的一面。

我们可以随手举一大串宋代词人为妓女而吟咏的篇章,比如:张先的《望江南》、《谢池春慢》,欧阳修的《临江仙》,苏轼的《减字木兰花》、《江城子》、《定风波》、《贺新郎》、《踏莎行》,黄庭坚的《蓦山溪》、《好事近》,苏琼的《清平乐》,秦观的《虞美人》、《临江仙》、《满庭芳》、《青门饮》,贺铸的《石州引》,宴殊的《踏莎行》,张耒的《少年游》,周邦彦的《点绛唇》、《兰陵王》、《江南好》、《虞美人》,阮阅的《洞仙歌》,晁冲之的《汉宫游》,邢俊臣的《临江仙》,施酒监的《卜算子》,张生的《雨中花》,郑闻的《瑞鹤仙》,姜夔的《疏影》,张炎的《清平乐》等等。宋代妓女文化是一个极其值得注意的现象,单就文学艺术而言,许多大作家均与妓女结下不解之缘。著名的如柳永、周邦彦等,他们与妓女之间的关系超越了肉体上的嗜欲,他们在很多情形下是亲密的朋友、热烈的情人以及艺术上的知音!

10.在礼教约束极为严厉的宋代社会中,人们披上了一层伪善的道学衣衫,但是宋词则为我们揭示了许多宋人生活及情感的秘密——因此,宋词在这个意义上成了宋人心灵的泄密者。

在宋词中,我们可以读到令道学家惊慌的诗歌日记:(1)叔嫂私通。《绿窗新话》卷上引《丽情集》:陈敏夫与兄妾越娘私通。

(2)与尼姑幽会。《绿窗新话》卷上引《古今词话》:张先与年轻尼姑幽会。

(3)宴后偷情。《绿窗新话》卷上引《古今词话》:秦观在酒宴间隙中仓促与艺妓偷情。

(4)恋友人妻。《能改斋漫录》卷十六:晁无咎爱友人廖明略妻田氏。

(5)偷人室女。《三朝野史》:有士人越墙偷人室女。

从这些赤裸裸的充满叛离与犯罪意识的词中,我们得以窥视宋人另一种面貌。

11.美人的幻影不仅照耀着宋词创作本身,而且对宋词这种文学样式的基本品性也产生了不可忽略的阴性作用:在中国所有文学艺术中,宋词是唯一真正具有女性倾向的一种文学形式,这种内在的女性倾向事实上对后代的戏曲产生了深远影响。

12.《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二十六引《诗眼》:“晏叔原见蒲传正曰:”先公平日小词虽多,未尝作妇人语也。‘传正曰:“绿杨芳草长亭路,年小抛人容易去——岂非妇人语乎?’晏曰:”公谓年小为何语?‘传正曰:“岂不谓其所欢乎?’晏曰:”因公之言,遂晓乐天诗两句曰:欲留年小待富贵,富贵不来年小去。‘传正笑而悟。然如此语意自高雅尔。“

这里的“词作妇人语”的含义是颇耐人寻味的,作妇人语至少有这样一层意思:除了内容上与女性有关外,词作妇人语指示了一种纤浓艳丽的作品风格——法国结构主义大师罗兰。巴特在他晚年名著《情人絮语》中曾写过如下一段令人回味的话:

要追溯历史的话,倾诉离愁别绪的是女人,男人外出狩猎,四处奔波;女人专一(她得等待),男子多变(他扬帆远航,浪迹天涯)。于是女子酿出了思夫的情愫,并不断添枝加叶,因为她有的是时间;她边纺织边浅吟低唱,纺织小曲里透露出安详宁静(纺锤发出单调的嗡嗡声)和怅然如失(听来那么遥远,风尘的节奏,大海的汹涌,车行的辚辚声)。由此看来,一个男子若要倾诉对远方情人的思念便会显示出某种女子气:这个处于等待和痛苦中的男子奇迹般地女性化了。

在宋词中,不仅仅是宋词,可以在更广泛的含义中认为宋代人的心灵有一种奇迹般的女性化倾向,而宋词是其中最为典型的表达样式之一。宋代许多须眉男性词人写出来的作品却恰似一个柔肠寸断、粉颈低垂的美人所作。著名的柳永(十七八女孩执红牙板)即如此。

13.宋词——宋人奇迹般的女性化——其根本原因在于宋人内心中的美人幻影。词的女性化倾向实际正是这种美人幻影的一种外露的伪装,它披露了宋人心灵的隐秘。词的女性化,这种作品中的性逆转有些接近于梦——在梦中,有时会因思念一名女子而使自己变成女子本人。

美人从本质上而言是不存在的,她只是一种可能的影子,你可以观望、可以描绘,也可以赞美或怨恨。但美人是不可能触及的,她们是游离于尘世之外的一种绝对之美。正是这种可望不可及的绝对之美弄得人们神魂颠倒,不可救药。一位古希腊建筑学家因为怀念昔日的情人,而在一座神庙的结构上,把情人身体的比例转移到了神庙建筑之中。这座神庙对他而言,已经不再是一座神圣冰凉的石头建筑,而是一个美丽动人、妖冶无比的女人了。他处处可以看见内心中的美人幻影。

宋词正是宋人用语言建筑起来的一座美人神庙。

在这座瑰美的神庙中,我们可以倾听叮当的环鸈,可以嗅到幽远的芳香,更可以幻想惊鸿一瞥的风神。

张耀杰:被豢养的鲁迅研究界

《零八宪章》所提倡的是一种以人为本、自由平等、宪政民主、治官安民、和谐宽容的普世性的制度文明,而当下中国大行其道的,却偏偏是鲁迅式的“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愚民自愚、自私自利、自欺欺人甚至不择手段搅混水的刀笔吏思维。这一点在大陆中国被国家财政所豢养的鲁迅研究界中,有着最为集中的体现。

从孙郁的《无畏的文字》说起

最新出版的《随笔》2009年第1期的扉页,是摄于2008年12月的孙郁像,其中的文字介绍是这样的:“孙郁,本名孙毅,1857年出生于大连。八十年代毕业于沈阳师院中文系,文学硕士。曾做过知青、文化馆员、记者。现为北京鲁迅博物馆馆长,《鲁迅研究月刊》主编。主要著作有《鲁迅与周作人》(1997年)、《百年苦梦》(1997年)、《鲁迅与胡适》(2000年)、《文字后的历史》(2001年)、《周作人和他的苦雨斋》(2003年)、《在民国》(2008年)、《鲁迅藏画录》(2008年)、《混血的时代》(2008年)、《鲁迅与陈独秀》(2009年)、《张中行别传》(2009)等。”

笔者对于孙郁似是而非的鲁迅研究一向是不予认同的。尽管如此,对于他文笔尚好的勤奋与多产也还有所敬意。没有想到的是,这仅有的一点敬意被他刊登在《随笔》2009年第1期的一篇《无畏的文字》给一笔勾销。

《无畏的文字》中正面歌颂的,是孙郁还没有正式出版的新书《鲁迅与陈独秀》中的两位主角:“中国喜欢写挑战文字的人,是多少有一点自我表演的痕迹的。这风气到了60年代,已成了社会潮流。近读海外学人的文章,将其源头指向陈氏诸人,大概是望风捕影之谈。陈独秀那一代人固然多‘刀笔吏’的笔法,可并非学林中的做秀之徒。他们写文章骂自己的同胞,乃救人求己,自己也烧在其中。”

这里的“救人求己”,应该是“救人救己”的误写。所谓“做秀”,其实是每一位个人都应该享有的自我表现或自我实现的本能权利。连小猪小狗都知道在异性猪狗与异类主人面前摇头摆尾地充当“做秀之徒”,孙郁却出于他自己的特殊心理与特殊逻辑,把“学林中的做秀之徒”贬低为比“固然多‘刀笔吏’的笔法”的“陈独秀那一代人”更加不堪的一类人;进而把“固然多‘刀笔吏’的笔法”的“陈独秀那一代人”明显侵犯正当人权的“写文章骂自己的同胞”,神圣化为“自己也烧在其中”的“救人救己”。

按照孙郁的特殊心理与特殊逻辑,一个人“烧”死自己是自杀,烧死别人是犯罪,“陈独秀那一代人”在放火“烧”死别人时“自己也烧在其中”,偏偏就变成了“救人救己”的救世主和大救星。像这样的特殊心理与特殊逻辑,其实就是鲁迅与周作人兄弟最为擅长的“刀笔吏”笔法。借用鲁迅的话说,就是遵守程序正义和制度规则的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费厄泼赖”(fair play)应该缓行,而不是以身作则地从我做起。借用周作人在《关于绍兴师爷》一文中的话说,总是躲藏在暗箱黑幕中操纵权力运作的绍兴师爷,在处理各种案件时永远正确甚至于战无不胜的根本秘诀,就在于“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绍兴师爷想让原告胜诉,他会说:“这个人要不是吃了亏,何必来告状呢?”他想让被告胜诉,就会斥责原告说:“人家被告不来告状,你这个原告却偏要告状,肯定是你善于惹事生非打官司!”他要想让老年人胜诉,就会对年轻人说:“你不尊敬老年人就应该受到惩罚!”他想让年轻人胜诉,又会质问老年人说:“你那么大年纪不知道爱护年轻人,是什么道理呢?!”

在《无畏的文字》中,孙郁对于鲁迅与陈独秀另有一番排他性比较:“先前听到一种观点,是批评鲁迅的,认为他祇骂文人,不骂政府,或者说不敢向政客指名道姓,言外是世故所致。不错,鲁迅未曾点名抨击蒋介石,他写的都是社会相与愚民相。但也并非就是胆怯,乃策略使然的。倒是陈独秀比鲁迅还要果敢,骂军阀,骂政客,那自然要落入牢狱,有灭顶之灾。鲁迅的杂感是投枪与匕首,这是大家都承认的。但你会觉得,那是对民众而言的独白,他抨击的人与事,与每个中国人,都有关系,是社会的利器。陈独秀则不然,他的随感大多针对的是官场,系社会黑幕的揭示者,那是政治家的宣言,不得不与政客们短兵相接,所以就鲜明、磊落、一览无余。……如果细看他的文字,就会有一种印象,作者并非要做名山的事业,乃希望所攻击的现实,能有所改变,至于自己的文章能否流传,那是无所谓的。其实鲁迅当年就说过类似的话,了解他的人,至今也该记得的。在这个层面上讲,我以为两个人都相近得很,也可说是心心相印。”

查1981年版《鲁迅全集》第4卷第174页,认为鲁迅“祇骂文人,不骂政府”的不是别人,而是由李大钊、高语罕秘密发展的中共党员高一涵即涵庐。也许是顾忌到《新青年》时代曾经有过的同人关系,鲁迅在《我与〈语丝〉的始终》一文中撇开高一涵,张冠李戴地揪住陈源借题发挥说:“陈源教授痛斥‘语丝派’的时候,说我们不敢直骂军阀,而偏和握笔的名人为难,便由于这一点。但是,叱吧儿狗险于叱狗主人,我们其实也知道的,所以隐约其词者,不过要使走狗嗅得,跑去献功时,必须详加说明,比较地费些力气,不能直捷痛快,就得好处而已。”

有趣的是,无论是“现代评论派”的高一涵还是陈源,当年都没有留下过充当“献功”的“走狗”的直接证据;到了国民党针对共产党开展清党之后,“语丝派”的鲁迅与他的同乡弟子、国民党左派党员孙伏园,反而把同为“语丝派”成员的顾颉刚,奉献给了国民党当局:1927年4月26日,辞去中山大学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的鲁迅致信孙伏园,加顾颉刚以反对国民党的政治罪名:“我真想不到,在厦门那么反对民党,使沈兼士愤愤的顾颉刚,竟到这里来做教授了。”5月11日,时任武汉《中央日报》副刊编辑的国民党员孙伏园,把鲁迅的来信加上编者按公开发表在他自己主持的这份党报副刊上。

按照孙郁的特殊心理和特殊逻辑,鲁迅的“不敢直骂军阀,而偏和握笔的名人为难”,尽管没有陈独秀“果敢”,“但也并非就是胆怯,乃策略使然的”。这里所谓的“策略”,说穿了就是周作人所说的完全背离程序正义和制度规则的“反复颠倒无所不可”。至于孙郁所谓的鲁迅杂感中的“对民众而言的独白”,恰恰就是戏剧及戏曲舞台上当众做秀的“独白”表演即打背躬,从而与前文中所谓的“陈独秀那一代人固然多‘刀笔吏’的笔法,可并非学林中的做秀之徒”,形成一个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自圆其说的自相矛盾。

自以为既“细看”了陈独秀的文字又“了解”鲁迅的孙郁,似乎还忘记了鲁迅1926年12月12日在《两地书》中非常计较“自己的文章能否流传”的真情表白:“祇要作品好,大概十年或数十年后,便又有人看了,但这大抵祇是书坊老板得益,至于作者,也许早被逼死了,不再有什么相干。遇到这样的时候,我以为走外国也行;为了争存计,无所不为也行,倒行逆施也行……”

对于自己“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为了争存计,无所不为也行,倒行逆施也行”,鲁迅在1932年4月30日的《〈二心集〉序言》中,另有更进一步的自我反省:“我时时说些自己的事情,怎样地在‘碰壁’,怎样地在做蜗牛,好像全世界的苦恼,萃于一身,在替大众受罪似的:也正是中产的智识阶级分子的坏脾气。祇是原先是憎恶这熟识的本阶级,毫不可惜它的溃灭,后来又由于事实的教训,以为惟新兴的无产者才有将来是的确的。”

也就是说,鲁迅的杂感其实并不都是所谓“与每个中国人,都有关系”的“对民众而言的独白”,更多的时候反而是“好像全世界的苦恼,萃于一身,在替大众受罪似的”自言自语和自欺欺人,其中所充斥的祇是“中产的智识阶级分子的坏脾气”。现为北京鲁迅博物馆馆长、《鲁迅研究月刊》主编的孙郁,用“无畏的文字”来美化陈独秀尤其是鲁迅,所表现出也不是他自己的“无畏”,反而是鲁迅式的“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愚民自愚、自私自利、自欺欺人甚至于不择手段搅混水的刀笔吏思维。

陈漱渝的“献功”事迹

比起孙郁,他的前辈同事、前鲁迅博物馆副馆长兼鲁迅研究室主任、中国鲁迅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陈漱渝,则对于鲁迅“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师爷刀笔以及拿顾颉刚“献功”的英雄事迹另有更加老到的活学活用。

2004年3月11日,上海出版的《社会科学报》在头版头条发表新闻报道《集全民智慧议家国大事——两会学者代表踊跃建言》,其中在“陈漱渝:正确的导向才能突显学术价值”的小标题下,有这样一段文字:“全国政协委员、著名鲁迅专家陈漱渝6日在全国政协社会科学界联组会上,就当前国内学术文化研究领域出现的背离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追求所谓‘前瞻性思维’现象,作了严肃的分析和批评。陈漱渝认为,有些学者以自由主义立场在媒体和网络上对当前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进行挑战,这种倾向值得关注。他说,在西方相对主义哲学影响下,有的学者片面强调人的认识的有限性与可变性,否认真理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目前,有些所谓‘自由主义的领航人’却主张全盘移植西方的‘议会民主’,把成立反对党作为政治民主的主要标志。他们把当今中国的政治体制称为‘后极权主义’,要执政党‘开放党禁’,‘向宪政政府交班’。这些人还擅长借学术研究宣传其政治主张,贬抑鲁迅抬高胡适就是一种表现形式。他们并不是站在学理层面客观评价胡适的历史功过,而是主张在解决社会政治问题方面采用胡适的多党制主张,说什么‘当年胡适的路径依赖,就是我们今天的路径依赖,当年胡适的努力就是我们今天的努力’(邵建:《中国自由主义的”胡冠鲁戴“》)。”

同年4月6日,山西作家韩石山在《西安晚报》发表杂文《鲁迅活过来会这样吗?》,其中引用了陈漱渝2003年12月28日在中国现代文学馆的演讲记录《鲁迅的文化遗产与当代中国》中的一段话:“‘假如鲁迅活着’,看到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取得的辉煌业绩,一定会为之欢欣鼓舞。……如果看到闰土的后代走进了大学殿堂,祥林嫂的伙伴们成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半边天,华小拴和宝儿生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一件小事》中的人力车夫成为了北京‘的哥’,爱姑们离婚结婚手续得到了简化,鲁迅肯定会含笑于九泉。”然后给出了自己的点评:“看了这样的话,我除了说陈先生‘三个代表’学得好之外,什么话都不敢再说了。”

5月10日,陈漱渝在《西安晚报》发表教训文章《鲁迅活过来不会这样吗——教韩石山学“假设”》。韩石山在自己主编的《山西文学》第6期以《把自己研究成鲁迅》一文给予回应。6月22日,陈漱渝利用手中的“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笺”拟就《告状信》,分别寄给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和西安市委宣传部,其中写道:“在去年一次讲演中,我说了几句赞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话,竟遭到有些人的讪笑、攻击,说我无知识,昧良心。尤其过分的是,今年4月6日《西安晚报》刊登的韩石山文章,竟嘲讽我‘三个代表’学得好。在党报上公开拿‘三个代表’当调侃作料,显然违反了宪法和党章,应予查处。”

2005年10月,韩石山的《少不读鲁迅老不读胡适》由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出版,他自称是被“鲁研界一位大人物”逼出来的一本书。

比起被韩石山称之为“鲁研界一位大人物”的陈漱渝以及他的继承人孙郁,鲁迅研究界的前辈人物许广平、郭沫若、姚文元、陈伯达、余秋雨等人,表现得更加邪恶和丑陋。

被豢养的鲁迅研究界

1949年10月,前国民党党员许广平以一篇媚时文章《在欣慰下纪念》,把已经去世13年的鲁迅完全出卖给了共产党的新政权:“待接触到1927年大革命血的实际教训,就更加确定了鲁迅对无产阶级领导的确信,和全心全意在它领导下忠诚奋斗到底!”

1961年5月,作家出版社出版了许广平“在大跃进精神感召下”写作的《鲁迅回忆录》,把上海时期一直与代表党组织的郭沫若、成仿吾、周扬、夏衍、阳翰笙、田汉、潘汉年、潘梓年等人撕扯对抗的鲁迅,打扮成为共产党领导之下的“无时无刻不是以一个‘小兵’的态度自处的”美妙可人。

1966年第14期的《红旗》杂志,在《纪念文化战线上的伟大旗手鲁迅》的栏目里,集中发表了6篇由“中央文革小组”操办的纪念鲁迅大会的发言稿。第一篇是姚文元的《纪念鲁迅革命到底》;第二篇是红卫兵代表黄平稳的《学习鲁迅,永远忠于毛主席》;第三篇是红卫兵及红小兵代表刘路的《斥西蒙诺夫》;第四篇是许广平的《毛泽东思想的阳光照耀着鲁迅》;第五篇是郭沫若的《纪念鲁迅的造反精神》;第六篇是陈伯达的《在纪念鲁迅大会上的闭幕词》。其中许广平写道:“毛主席称赞鲁迅是文化革命的主将,但鲁迅总是以党的一名小兵自命。……当时鲁迅和毛主席虽然住在天南地北,但鲁迅的心,向往着毛主席,跟着毛主席,我们伟大的领袖毛主席,是鲁迅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

相应地,与鲁迅几乎斗争了一辈子的郭沫若,也把冯雪峰执笔、鲁迅署名的《答托洛斯基派的信》,形容为“鲁迅临死前不久的申请入党书”,进而在鲁迅研究界率先做起了“鲁迅如果活在今天”的大文章:“鲁迅如果还活在今天,他是会多么高兴啊!他一定会站在文化革命战线的前头行列,冲锋陷阵,同我们一起,在毛主席的领导下,踏出前人所没有走过的道路,攀上前人所没有攀过的高峰。”

1976年4月,署名石一歌的《鲁迅传》,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用何满子的话说:“石一歌,即隐身在这个笔名下的11位某某某们,是四人帮卵翼下的鲁迅研究专业户。所谓鲁迅研究,就是把鲁迅改造成四人帮的守护神。”在这11名作者之中,就有后来暴得大名的余秋雨。而何满子所说的“把鲁迅改造成四人帮的守护神”,同样是对于历史事实的欺软怕硬、自欺欺人的歪曲改写。所谓“四人帮”的守护神,祇能是当年战无不胜并且要万寿无疆的伟大领袖。被许广平矮化为毛泽东及其共产党的一个“小兵”的鲁迅,说到底祇是一个孙悟空及其金箍棒式的“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卫道武器和杀人工具;或者说是专制寡头毛泽东及其专政党用来维护极权专制的“家天下”及“党天下”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婊子牌坊。祇要明白了这一点,被豢养的鲁迅研究界的余秋雨、陈漱渝、孙郁们,争先恐后表现出的鲁迅式的“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愚民自愚、自私自利、自欺欺人甚至于不择手段搅混水的刀笔吏思维和刀笔吏言行,也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应该说,鲁迅式的“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师爷刀笔以及拿“反对民党”之类的政治罪名祸害别人的英雄事迹,并不是当今中国吃鲁迅饭的文人学者的独享专利。祇有写作鲁迅式的刀笔文字的聪明人才能够名利双收或升官发财,几乎是中国政学两界独具特色的普国常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风靡大陆中国的“不折腾”的最高指示,说穿了就是鲁迅式的“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刀笔吏思维的谬种流传。然而,中国社会真正需要的既不是“折腾”也不是“不折腾”,而是奥运会展现的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之普世价值的落地生根和发扬光大,特别是《08宪章》所提倡的以人为本、自由平等、宪政民主、治官安民、和谐宽容的普世性的制度文明的切实建设与强力执行。

(2009年1月28日于北京家中)

胡绩伟:邓小平何故反对为“反右”平反?

胡绩伟口述,姚监复整理

一、邓小平靠反右起家发家

邓小平反对为「反右派斗争」平反,使胡耀邦在平反冤案进程中遇到了强大阻力。为什么邓小平反对为右派平反?因为,邓小平是靠反右起家,又靠反右发家。正是在一九五七年及以后不断反右的无情打击、残酷斗争中,邓小平终於成为中共第二代领袖,一将功成万骨枯。这样,邓小平不可能为右派真正平反,绝不能自己拆掉他上台的垫脚石。

在毛泽东、邓小平「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眼中,主张坚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人,同意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等普世价值的人,都是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

邓小平一九五七年总结反右派运动的报告中,认定「为了方便起见,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资产阶级一起说」,这样,正是邓小平本人,把中国的知识分子都定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在「兴无灭资」的两条道路、两个阶级的你死我活的激烈斗争中,邓小平把知识分子定性为要消灭的资产阶级,也就是敌我矛盾性质的资产阶级右派。

从一九五三年起邓小平紧跟毛泽东,成为反右的急先锋和副帅。一九五三年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从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就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中国就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历史阶段,人为地中断了。刘少奇的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论点,受到了批判;相当於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实际上被毛泽东废除了、失效了。

邓在国内国际上反右

在反对高岗的斗争中,向毛泽东告密而倍受重用的邓小平,在一九五七年担任了反右派斗争五人领导小组组长,成了打击五十五万右派分子和二百多万中右分子的反右急先锋和副统帅,坚决贯彻毛泽东反右派斗争的指示。此后,从反对刘伯承军事教条主义、批判粟裕的军内斗争中,到反对彭德怀右倾机会主义集团、反对《刘志丹》小说案引发的批判习仲勳反党集团,直到「四清」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上上下下夺权斗争等等,一系列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名称不断翻新,实质上始终是反右的斗争中,邓小平是积极紧跟毛泽东的得力干将。应当特别指出,邓小平不仅在国内反右,在国际上也反右。中国共产党在同苏联共产党进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大争论中,邓小平是着名的、现在看来是极端错误的极左的「九评」起草小组的负责人,也是多次同苏共直接论战的中共代表团团长,受到毛泽东亲自到机场迎接的最高规格的奖赏,证明了邓小平左的「可爱」。

毛泽东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批判党内的修正主义,即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时,批判邓子恢农业上的「三自一包」,批判王稼祥国际关系的「三和一少」,矛头实际上针对刘少奇、周恩来等倾向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领导人。到了文化大革命开始时,毛泽东直接「炮打司令部」,公开要求清除中国反革命修正主义黑线专政,要打倒睡在我们身边的赫鲁晓夫,上上下下、大大小小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踢开党委闹革命」,「夺回被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篡夺的领导权」,建立革命委员会,使整个党瘫痪。虽然毛泽东把邓小平打入刘邓修正主义反革命司令部、定为第二号走资派,但是区别对待,没有开除党籍,重点保护.邓小平的态度是「等待」。毛泽东考虑的是,「如果林彪身体不行,还要起用邓小平。」实际上,一九七一年林彪摔死后,确实想到了、也实际上起用了邓小平。只是邓小平不同意毛泽东文革「三七开」的结论,一九七六年在又一次起来后又落下去了。因此,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要胡乔木起草的讲话稿中,仍然强调「四人帮」是「走资派」。也就是说,邓小平认为,「走资派」的帽子应当由「四人帮」戴,而不应该戴到一贯反右的左派邓小平头上,他并没有反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反对「走资派」。因此,邓小平始终认为,反右派斗争是正确的、必要的。文革遭遇,并没有改变邓小平反右的理念、观点和决心,也没有改变邓小平反右的铁腕手法。

二、邓小平反右的核心理论基础──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路线

邓小平认定反右派斗争是「正确的」,他反对为全部右派分子平反,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对於时代、革命、阶级斗争、主义的一系列左倾错误理论支撑的。

毛泽东、邓小平一贯反右的极左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认定现在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垂死、灭亡的时代,也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时代,是优越的社会主义战胜腐朽的资本主义的时代。而在共产党领导下胜利地夺取政权以后,还存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包括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思想上的姓社姓资的阶级斗争,特别是毛泽东发明了「思想领域的阶级斗争」,以「六条标准」(后来邓小平简称为「四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这两条,从思想、言论划分敌我矛盾。因此,毛泽东、邓小平以反对国际上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反对资本主义复辟为名,要制造出正统马克思主义路线和现代修正主义路线的大论战,使共产主义运动大分裂,认为这是继列宁第三国际和伯恩斯坦、考茨基第二国际分裂的又一场共产主义运动的原则性斗争。这样,在国内、党内,毛泽东、邓小平就必然要反右,自认为是坚持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路线的正统,坚决反对、打倒所有坚持、同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路线的领导人、干部、知识分子和群众,认定这些人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走资派、国际资本主义、社会帝国主义、修正主义的走狗,右派分子、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同时不断地开展反右、反右倾、反修、灭资的群众政治运动,批判思想、理论上和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所谓资本主义、修正主义路线。陆定一晚年说:中宣部的任务就是研究、领导今年批这个人、明年批哪个人的思想批判运动。

而且,毛泽东、邓小平以及「四人帮」他们把批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这一套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最高峰、顶峰,一句顶一万句。这一套理论体系有四个理论支柱,就是:无产阶级全面专政论、批判唯生产力论、批判资产阶级法权论、按劳分配是产生资产阶级根源的理论。因此而建立起一整套所谓无产阶级全面专政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相应的思想、文化。

以「四个凡是」反对「两个凡是」

这样系统的左的理论,邓小平只从经济上进行了批评、扬弃,搞了改革、开放。他在思想上同意批评「两个凡是」,主要为了从天安门事件中摆脱关系,一九七七年四月十日给华国锋的信中首先表示的是「我感谢中央弄清了我同天安门事件没有关系这件事」(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上),一五七页)。实际上,从邓小平拒绝为反右派斗争平反这件事,可以看出来,邓小平并没有像胡耀邦那样要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逐步否定毛泽东的极左理论和路线。邓小平走的仍然是没有毛泽东的毛泽东的道路。他以「四个凡是」(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两个凡是」,坚持凡是毛泽东思想、凡是毛泽东所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凡是毛泽东所推行的社会主义、凡是毛泽东所推行的共产党所领导都应当成天经地义来遵守,谁要是违反,都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分子。这就是邓小平坚持反右派斗争是正确的、必要的,拒绝为反右派斗争平反的实质.

邓小平一生在政治上忠实执行毛泽东的路线,在毛死后继承毛泽东的政治遗产,坚持毛泽东的政治上左倾路线,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邓小平思想停留在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的错误立场上。

在经济基础方面,毛泽东过急地脱离实际地要求经济落后的中国,立即开展社会主义改造,消灭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向社会主义社会、甚至向共产主义过渡,建设所谓的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九七八年以后,邓小平同意经济上改革开放,重新引进了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但是,他从来没有忘记提农业上的集体所有制、规模经营的方向,工业上的全民所有制为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切都说明,他思想深处仍然是反右、反对资本主义、反对资产阶级。

在上层建筑方面,毛泽东建立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思想方法,特别是一党专政的统治学说,邓小平在实质上继承下来了,具体表现在他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领导是灵魂」等口号上,特别是他不为反右派斗争平反以及搞清污、反对人道主义和异化、反对人民性、反自由化、反对「八九民运」,直到镇压「六四」学生运动等等的具体行动上。实际上,邓小平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裹足不前,主要原因就是他在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方面仍然停滞在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的思想和立场上。

综上所述,邓小平拒绝为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平反,是他坚持毛泽东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路线的思想、立场的必然选择。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从反资产阶级自由化到镇压「六四」学生运动,仍然是他的反右派斗争的思想理论在作怪。

三、从国际共运史和中共党史看邓小平反右思想源远流长

毛泽东、邓小平坚持的反对资产阶级右派的理论,有深远的历史根源和国际背景。

从国际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运动史看,第二国际分裂为三派,成立第三国际,第三国际批判主张和平过渡的第二国际是修正主义右派。后来第三国际解散,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国际共运正统派又批判赫鲁晓夫、铁托的修正主义右派理论,批「三和两全」。从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历史看,右派、修正主义被当作政治上、思想上最危险的敌人。而左派永远是正确的路线的代表者,即使有错误,也是好心犯错误的方法、方式问题.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史,实质上是左右派两条路线的斗争史。

从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历程看,坚持在中国进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路线的是左派,坚持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是右派。左派永远得势,即使王明左倾路线使革命根据地和白区党遭受巨大损失,仍然是党的领导人。如果定为右派,政治生命甚至肉体生命都可能消失,在反右派、反右倾和文革中,许多领导人和干部的悲惨命运就是证明。在党内始终认为右是立场问题,左是方法问题,造成宁左毋右的历史现象与传统.

由於国际和国内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理论与实践,形成了一条成为正统的权威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路线,而且被认定是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毛泽东、邓小平就自然而然地完全继承了这一套左的理论体系,以及相应的一系列社会科学论点和路线斗争史,并以此为武器不断地批判党内外的资产阶级右派。

兴无灭资永保中共一党专制

邓小平坚持「反右派斗争是必要的正确的」观点,来源於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核心理论,就是毛泽东提出的要彻底挖掉资本主义的根,全面根除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思想意识、文化等,认定只有这样「兴无灭资」,才能保障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的江山永世长存,也就是要不断地进行反右派的政治思想斗争。

反右派斗争的内容和目标主要是:革资产阶级的命,革资本主义的命,革资产阶级思想的(自由化)的命,要消灭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兴无灭资」,认为要使资本主义断子绝孙,斩草除根,才能建立起一个毛泽东思想统治的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新世界。

按照官方党史说法,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经历了十一次反对左右倾的路线斗争,从陈独秀、罗章龙、李立三、王明、张国焘、高岗、彭德怀、刘少奇、林彪到「四人帮」为代表人物的路线斗争。除了在井岗山和文革中受到了批判以外,邓小平在他参与的历次路线斗争中都是坚定地站在毛泽东的左倾路线一边,坚决地反右。但是,根据陆定一等人晚年反思,除了王明、「四人帮」勉强可以算为左倾路线以外,党内的九次路线斗争实际上都是权力斗争,很难说是路线斗争。而且,现在认真研究和反思,陈独秀认为在中国应进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思想是正确的符合国情实际的正确路线。而邓小平,很遗憾,没有进行这样深刻的反思,他从中国共产党历次路线斗争中得到的教训是必须反右,甚至在批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时,也要强调批「形左实右」的路线。

还必须指出的是,多年来,共产党的历次党内路线斗争的后遗症和思维惯性,造成的后果是,党内普遍认为:「左是思想、工作方法问题,是党内思想认识问题.而右是阶级立场问题,是政治路线问题,是敌我矛盾。」如果被党组织认定是犯了「左」的错误,检讨一下就可以过关,上面领导要保护执行者的革命积极性。而一旦犯了「右」的错误,就会被定成阶级立场、阶级路线的政治问题,甚至变成「敌我矛盾」,被戴上「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的大帽子。从所谓「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开始,多年来一贯反右,一系列的反右运动,无论戴上什么新标签,都是「反革命」、「反动」的「敌我矛盾性质」,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性质,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是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也是阶级敌人等等,这都证明中国共产党患上了严重的神经过敏的反右症,把阶级斗争夸大、扩大化,再加以无情打击、残酷斗争,以维持小宗派的绝对权力。

邓反右派思想源远流长

值得深思的是,毛泽东认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使中国共产党误认为只有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的正确的革命道路,而一直批判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想。因此,邓小平的反右派思想源远流长,绝非偶然。

邓小平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受到了反右派的教育,使他坚决地站在列宁、斯大林坚持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路线一边,作为第三国际中国共产党支部的成员,坚定地毫不动摇地同第二国际右倾机会主义、修正主义划清了界限。上世纪三十年代斯大林在党内打击反对派,以残酷斗争、人身消灭的方式,把托洛茨基、布哈林、季诺维耶夫等老革命家打成帝国主义的间谍而杀死。斯大林反右派政敌的方式,对邓小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实际上形成了邓小平反右派决不手软的斗争理论、坚强决心和铁的手腕。这样,他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倾斗争史中受到的最重要的教育是反右,要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道路走到底。很可惜,邓小平同「四人帮」一样,对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思想,特别是通过议会斗争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的思想和资本主义生产力仍有发展潜力的思想,视若罔闻,实际上同「四人帮」一样把恩格斯晚年着作当成修正主义.因此,邓小平并没有从马恩晚年正确思想中得到启示,仍然在他的晚年继续坚持反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而且要反二十年、五十年。邓小平并没有像胡耀邦那样,从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完全否定毛泽东的极左理论和实践.邓小平走的仍然是没有毛泽东的毛泽东极左路线。邓小平政治生涯的一生,就是反右的一生。
右的一生。

徐贲:群众和“人民文革”

群众运动的历史意义是以公共记忆的形式来构建和保存的。全球范围内现有的公共记忆将美国1960年代的民权运动和1980年代波兰的团结工会与1920和1930年代的意大利法西斯运动和德国纳粹运动区分为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群众运动”,前一种可以称作“公民运动”(或“人民运动”),而后一种则不可以。群众运动和公共记忆的关系可以帮助我们讨论文革研究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那就是“人民文革”。

讨论“人民文革”首先要问的就是, 所谓的“人民文革”中的“人民”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群众”?“人民文革”是相对于另外哪一种文革而言的?现在一般的看法是,另外那一种文革是“毛的文革”或“官方发动的文革”。“人民”是相对于“官方统治者”而言的,所用的基本上是传统的“官/民”区分模式。从这种官/民区分出发,人民文革指的是除了毛发动、利用群众打倒刘的文革(正统文革),还有一个群众趁乱争取自己利益,甚至企图改变现行制度的文革。按照这一思路,“人民文革”指的是群众利用官方发动的文革,主动参与,力图突破官方界限,形成自主的群众运动。一些地区的造反派甚至有利用“人民文革”实现“人民革命”的企图。

坚持和赞成“人民文革 ”论的基本上有两种论者,他们分别是一些文革直接参与者和文革“歌德派”(其中有的是理论上的“新左派”)。前一种人是文革的直接见证者,而后一种人则不一定是,或者根本就不是。这两种人心目中的“人民文革”所指不同,一个是指文革中的一部分,另一个是指文革本身,这在后面还要谈到。“人民文革”主要是文革中的一些直接参与者提出来的。他们很多是当年的造反派,提出“人民文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洗刷“造反派”的污名,拒绝让造反派背负文革罪恶的历史恶名。他们一方面将“造反派”与早期的“红卫兵”加以区分,另一方面则将文革十年的前三年和后七年加以区隔。这也就是所谓的“三年文革”论。按照这种说法,文革只有从1966到1969的三年,即所谓的三年造反等于三年文革。按照这一看法,中国从此进入“毛林权争”的“后文革”时代。

徐友渔在他的文革研究中指出,“两个文革”说脱胎于“社会冲突论”,这是文革研究者认识和评价文革的一种很有影响的方法和理论。李鸿永、陈佩华、安德佳、骆思典、白霖(Lynn White)等人主张,研究文革不应集中于或局限于中共领导人之间的路线斗争、政策分歧和权力斗争,还应该研究群众的行为,他们的矛盾和冲突反映了中国社会的矛盾。杨小凯(又名杨曦光)、郑义、刘国凯、王绍光等人也持“社会冲突论”。最早正式提出“两个文革”这个概念的是王希哲,他在发表于1981年的《毛泽东与文化大革命》中提出了与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相对立的人民的文化大革命,他说,在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中,“伴随着毛泽东的每一步胜利,都是人民对他的认识的进一步加深和抵抗的进一步加强。经过了1966年至1971年感性认识的积累,经过了1971年至1975年比较理性认识的积累,终于在1976年4月3日爆发了人民自己的文化大革命。”这样的 “人民文革”指的又或许是1976年的天安门广场事件。(《“2006.北京。文化大革命研讨会”记》,郝建整理、编辑)

早先提出“人民文革”者大多数是直接或积极参与者。刘国凯论“人民文革”最成系统,共四卷。(刘国凯的《人民文革丛书》四卷由博大出版社2006年出版,分别为:《文化革命简析》,《广州红旗派的兴亡》、《基层文革泥泞路》、《人民文革论》)“人民文革”论有助于他们证明自己早在文革期间就已经具有的“独立思想”、“暗中反抗”、或者“策略性挪用”。“人民文革”也有助于克服文革铁板一块论的简单看法,并在文革普遍的消极破坏中发现一些早发觉悟的积极因素。“人民文革”论揭示了文革运动的复杂因素和参与者的复杂动机。文革参与者能够真实地说出他们的想法,对于后人了解文革有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价值。

持人民文革论的前造反派人士中,不少人曾成为文革内斗的牺牲品。他们对文革有所反思,但在反思倾向上往往是“青春无悔”(无须忏悔)和“我没有错”(无须负责)。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个人经验,或类似他人的个人经验。局部经验既是“人民文革”的特色所在,也是它的局限所在。个人经验具有相当的“真实性”,但对“真实”经验的意义阐述却并不一定就可靠。因为人对经验的主观观照和理解本身受到现实经验环境的制约。许多研究都证明,在极权的生活和生存环境中,人对自己的经验和自己的选择都失去了把持,主体判断也受到极大制约。“人民文革”夸大了极权统治下个人反抗意识的自觉性,并在这个基础上不恰当地提出,在极权统治之外居然还能形成一种具有相当范围的公共自觉反抗意识和社会运动,即所谓的“人民文革”。就在破坏那个一元官方文革的神话的同时,“人民文革”不知不觉地又制造出另一个一元的另类文革的神话。这个神话的虚妄不实,可以从 “群众”和“记忆”这两个方面来分别加以讨论。

一。“人民文革”论中的“群众”问题

“人民文革”与其说是证明有一个与“正统文革”(毛的文革)平行存在的另类文革,还不如说是揭示了“文革”(一个文革)中“群众”的多元杂异。文革中出现的不是一种“毛主席挥手我前进” 式的、整齐划一的“革命群众”,而是各种各样带着个人动机、背景、目的和意向的“杂异群众”。他们的相互作用、交叉渗透的参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革的进程。

但是,毛对杂异群众一直牢牢地维持着全面控制。毛对群众的杂异性可以说是了然于胸。毛始终非常成功地在利用和控制这种杂异性,将它转化成同一股供他随意调遣,派做不同用途的基层力量。在这一点上,毛展现了他巨大的蛊惑天才和权威资本。控制局面的始终是毛,而不是任何别的企图这样或那样利用文革的个人。毛发动文革,利用的不仅是群众“热情”(亢奋),还有群众的积怨和报复欲(称北京市委为“独立王国”,称中宣部为“阎王殿 ”),和群众的无理性暴力(文革中的斗老师,斗弱势阶级敌人)。从一开始,毛的文革就同时利用各种复杂的群众心理(各人有各人的心理或心理组合),将之统统纳入由毛的暴力强权规范导向的发泄渠道。

毛对群众的彻底控制和群众个体的杂异动机,这两者间的关系可以用现有的两种群众理论加以解释。这两种群众理论中,一种强调群众盲目愚忠和暴力破坏,另一种强调群众有自我保护意识和在革命中寻找“羊咬狼”的机会。文革中,毛正是通过群众的狂热盲从和给群众一些“羊咬狼”的机会来挑动并驾驭群众的。

第一种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勒庞(Gustave Le Bon)和弗洛依德(S.Freud)。许多论者都用他们的理论来解释极权制度下领袖对群众的彻底控制和群众运动的凶暴残忍。“红卫兵”和“造反派”便是典型的勒庞式群众。勒庞群众心理学中的“人群”是一群乌合之众。人群不需要真的聚集在一起,也能成为“心理”的众人。成千上万孤独的个人,甚至整个国家,都可以聚集为一个心理的人群。勒庞认为,人群智力低下,极易冲动闹事,法国大革命就是因为这些人才弄得血流成河。人群就像微生物,其作用就是分解已经死亡、腐烂的政治机体。人群的特征是极端冲动、非理性、感情用事、变化无常、经不起挑衅煽动。他们通过直观形象考虑问题,缺乏抽象思维的能力。群众喜欢仪式化的聚合,情绪一激动就如疯如狂。文革中的游行、检阅、忠字舞、早请示晚汇报等就是这种仪式化的整合。群众凭直觉行事,野蛮粗暴、喜怒无常。人群有色厉内荏、欺软怕硬的本性,它挟裹着每一个人,见到稍有不同的,就一拥而上,群起而攻之,极具强制性。(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pp.34-38.用勒庞理论解释中国文革群众,可参见吴茂华《群众是怎样被煽动起来的:两本群众心理学著作读后》,《书屋》2004年第9期)文革中口号震天、声嘶力竭的群众斗争会就是这种场面。

勒庞群众心理学刻画了群众“洗脑”(“思想宣传”)的过程。勒庞概括出领袖煽动信众的三个最为重要的手法,“断言、重复和传染”。根据勒庞的观察,夸大其辞、言之凿凿、不断重复,绝对不以说理的方式证明任何事情,但却是说服群众的不二法门。因此,大凡能够成就大业的领袖人物,他最重要的品质不是博学多识,而是必须“具备强大而持久的意志力”,这是一种“极为罕见、极为强大的品质,它足以征服一切。……没有任何事情能阻挡住它,无论自然、上帝还是人,都不能。”(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pp.96-106)由于有这种强大持久的意志,他所坚持的观念或追求的目标,最初受到群众的赞成也许是因为其正确,但即使在已经铸成大错,思想的荒谬已经暴露无遗时,也还能操纵群众的信念。文革中,即使在林彪事件以后,群众对毛的指示照样是理解的和不理解的都一律执行。

弗洛依德是一个受过系统训练的心理分析学家,他十分赞赏勒庞对“群体心灵的极为出色的心理性格素描。”在《群众心理和本我分析》一书中,弗洛依德始终用“群众 ”(mass)来转述勒庞所说的“人群”(foule)。他赞同勒庞关于个人在群众中就会变得野蛮粗鲁、残忍凶暴、轻信易骗的性格分析。弗洛依德对此解释道,这是因为,个人在变成“群众人”的时候,就会抛除潜意识本能所受到的压抑,“(群众人)那些看上去象是新性格的特征,显现的其实正是压抑释放前的人的下意识,在这一下意识中,人心灵中的所有的恶都因受到遏制,而只是处在一种(隐性的)倾向状态。”(Sigmund Freud, Group Psychology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Ego. New York: Liveright Publishing Corporation, 1951, pp.9-10)文革中革命群众的血腥暴力、残害和破坏,前所未有地释放了久经压抑的人性恶。

弗洛依德强调,群众是因为领袖才可能,才需要结合到一起的。群众中的每个个体都与领袖之间有一种“利比多”(性欲)的束缚关系,后者成为前者可望而不可及的爱恋对象。领袖因此对群众有一种催眠力的影响,正是在这种集体受催眠中,群众才得以相互认同。群众代表的是一种向原始游牧人群情感结构的倒退,因为原始游牧人群就是由那种对同一父亲又爱又怕的共同情感所结成的兄弟关系。(Sigmund Freud, Group Psychology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Ego. New York: Liveright Publishing Corporation, 1951, pp.13-15)文革中群众对毛癫狂般的父亲崇拜和热爱中同时包含着畏惧和害怕。毛控制群众的不只是他的“慈爱”,而更是出手无情的无产阶级专政“铁拳 ”。

第二种群众理论以卡耐提(E. Canetti)的表述最为系统。他的《群众和权力》代表一种现代群众理论脱离勒庞和弗洛依德的重要转折,把对群众的纯负面刻画转化为一种对群众的双重性和暧昧性的描述。卡耐提所分析的“群众”可以给个人以同伴的友情认同和集体抗争的力量,但也可以极端残忍地排斥、摧残,甚至毁灭个人。卡耐提在这二者间更强调群众对个人的保护作用,因为只有在群众中,人与人的隔阂才会被扫除,个人才能免受上司权力的命令和摆布。文革中的群众组织,尤其是“造反派”组织,给参与者的就是这样一种人际相互依靠、彼此亲近的感觉。这种“生死战友”的无间关系给孤独的个体以一种他所渴望的安全感。

“指令”和“ 蜇刺”是卡耐提解释现代群众以及群众与权力关系的两个核心概念。卡耐提指出,“每一个指令的背后都有死亡判决的意思。”(Elias Canetti, Crowds and Power. Trans. Carol Stewart, London: Gollancz, 1962, p.303)因为从根本上说,任何一道命令都是以不服从则可能受惩罚至死的肉体威胁为支持。每个人都不得不屈从于指令,每一道指令都在人们身上留下“蜇刺 ”。人间距离的重负有一部分就是由积累在每一个人身上的蜇刺所造成的。这些指令的蜇刺应当理解成人所受的一切权威支配的指令,在人身上留下的心理后果。群众的反抗和革命,卡耐提称作为“逆反群众”(reversal crowd)所起到的作用就是拔除这些积累的蜇刺。(Elias Canetti, Crowds and Power, pp.323-324)文革中造反派的行为动机中包含了反官僚的因素,这就是一种群众的逆反。但是,这种逆反的作用是有限的,就在它冲击大大小小官僚的同时,它也加强了其他官僚或更大官僚的地位。

卡耐提说,“一个人是无法独自把自己从(蜇刺)的重负下解放出来的,”因此才会形成“逆反群众,为的是一大群人一起从他们无法独自摆脱的蜇刺下集体解放出来。”(Elias Canetti, Crowds and Power, p.328)卡耐提在介绍逆反群众时,引用朱丽安(Jullien)夫人在法国革命时写给她儿子的一句话,“亲爱的朋友,狼总是吃羊;这一次羊要吃狼了吧?”(Elias Canetti, Crowds and Power, p.59)卡耐提把革命称作为羊群咬狼。但是,他指出,羊在咬狼之前,会先咬兔子。法国革命其实不是在7月14日发生的,而是在6月10日即已发生,它不是发生在巴黎,而是先发生在 Brittany.50多个青年人在 Brittany 杀死了四、五千只为贵族打猎而饲养的兔子,以表示平民的愤慨,“在羊群壮胆攻击狼之前,他们先攻击兔子。在逆反(群众)直接攻击在上者之前,他们把怒气发泄在可以最轻易找到的猎物身上。”(Elias Canetti, Crowds and Power, p.59)文革中的造反群众最保险的斗争和迫害对象不是当官的,而是根本没有还手之力的、早已成为人下人的地富反坏右和他们的家属。

卡耐提的“指令”和“蜇刺”直接指向二十世纪最令人痛苦的问题,那就是,平常的人怎么这么容易做出残忍的事情。卡耐提说,只有一种人能够受到指令而不感觉到它的蜇刺,那就是刽子手。刽子手受到的是杀害或迫害别人的指令。这种指令的威胁并不针对刽子手本人,刽子手可以立即将指令的蜇刺转嫁到被杀(或被迫害)者身上。刽子手可以心安理得地杀人,因为他是在很负责地执行命令,或者很光荣地表现革命热情。(Elias Canetti, Crowds and Power, p.330-331)文革和其它各种政治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和“打手”一样,都是这样的刽子手。极权统治炮制“响当当的造反派”,要他们扮演和充当的也是刽子手那种暴力行使者的角色。

丁学良在一篇回忆文革的文章中,津津有味地回忆他自己在文革中用暴力“报复”而得到的痛快,便是一种卡耐提所描述过的“释放”。丁学良成为红卫兵造反派,他母亲工作的那个农场的领导“张书记”成了斗争对象。1960年左右,飞扬拔扈的张书记曾为一点小事把丁学良打成残废,他妈妈对邻居说,“我孤儿寡母,张书记要你命,你也只好给他。”

文革中,张书记被整死了,丁学良记叙道,“他是被农场造反派连连批斗而病死的。造反派们对这位走资派施加了比对其他的走资派酷烈得多的惩罚:给他戴的高帽子特别高,顶着这么高的帽子游街示众,一不小心掉下来,就会挨耳刮子。有时候给他挂的牌子是用特别厚重的木板做的,钻两个孔,细铁丝穿过去,挂在脖子上,批斗会开两、三个钟头下来,颈子的皮肉都磨破了,渗出血滴。天不冷的季节,还会罚他穿一条单裤跪在尖细石子地上,向所有受过他种种欺压——辱骂、捆绑、关押、毒打——过的农场工人和家属们请罪。张书记刚开始的时候还心硬气傲,不主动向他往日视同农奴的下属们下跪请罪,造反派就强按着他的脑壳,一脚横踢他的内膝,便扑通一声倒地。几次下来,他就学乖了,要他怎么跪就怎么跪,要他怎么骂自己就怎么骂。据说他的血压与日俱增,人瘦得像根枯藤,可面容浮肿。那个寒冷的冬天他没能挨过,‘翘辫子’了。”

张书记被整死后,他的妻子求丁学良接见她。丁学良记叙道,“张书记的老婆竟然哀求我接见她!母亲一辈子受人欺负,对所有的落难人都一律同情,要我赶快答应下来。接见是在宣城北门的一间卖豆腐的小店铺里进行的,是在一个阴冷的冬日的上午。人高马大的张书记老婆不但自己来了,还带来了她的大女儿和小儿子,让我看在她孩子们的份上,帮她家说句话。‘你晓得,’她说,‘老张他死了。’她挽起破烂的外衣下摆擦擦眼睛,双眼完全失去了光彩,往日里令农场大人小孩不敢仰视的又冷又辣的光彩。”原来,张书记被整死后,农场造反派不让他的家属安葬他。造反派的“革命决定”是,把张书记家那条咬过许多农场职工和家属的大狼狗给打死,与张书记合埋一个土坑,泼上猪血人粪,这叫做“恶狗伴恶人”。张书记的妻子来求丁学良向造反派说情,为的是好给张书记下葬。(丁学良:《文化大革命就是形形色色的人相互报复的革命》,《思想》第1期, 2006年,第161-162页。)丁学良自己承认与杨小凯和刘国凯的观点“很接近”。(第156页)其实,杨小凯在《牛鬼蛇神录》中所记述的各种人物,他们的动机和遭遇并不能只用“报复”就能概括。任何一种简约概括,无论是针对文革人物,还是文革异类人物,都会消除和掩盖他们的高度复杂和差异。“人民文革”的概括难以成立,原因也在于此。杨小凯在《牛鬼蛇神录》的《自序》中说,这部书稿的英文本开始也因为没有试图提供一个“主题”而受到外来评审的否定,这位评审要在书中寻找的恐怕也是一个可以将不同人物纳入于其中的一般概括。杨小凯说,这正是他不愿意做的。〈第viii页〉。杨小凯把他描述的人物大致区分为“造反派”和“保守派”,其实,“造反派”的对立面不仅仅是“保守派”,而且还是各种各样的“阶级敌人”。后面这种区分才是文革中造反派的正当性所在。(杨曦光《牛鬼蛇神录:文革囚禁中的精灵》,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

红卫兵和造反派斗争和迫害了张书记,也斗争和迫害过无数仅仅因为“成份不好”而沦为“阶级敌人”的坏人。他们咬狼,也咬兔子,包括那些被看成是狼的兔子(如学生们自己的老师)。参加红卫兵造反和迫害行为的,并不人人都是像丁学良那样来自羊群。他们有的出身干部家庭,本身就来自狼群。不仅如此,他们即使在咬狼时,也不是单纯的逆反行为,因为他们是在帮一群狼咬另一群狼。

“人民文革”论者赞扬所谓的“合理造反”,其实就是卡耐提说的“羊咬狼”。但是,逆反群众暴力在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性又远远超过了卡耐提的比喻。文革中,造反暴力伤及了太多的无辜。造反者越感觉到蜇刺在自己身上积累,越想拔除蜇刺,就越把蜇刺转移到他人身上。文革前许多人遭受到共产党基层干部“指令”所造成的“蜇刺”,一有机会当然要发泄和报复。群众斗干部,甚至学生斗老师都无可讳言地具有某种拔除“蜇刺”的作用。而迫害无辜者(如根本从未对他们造成伤害的“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则是把蜇刺转嫁到别人身上,以求自己的一时轻松。这是典型的“刽子手行为”,将指令的蜇刺转嫁到被害者身上。这种暂时的发泄根本不具有所谓“革命”的意义,因为它只是按照原先暴力威胁和伤害的逻辑,重新挑选其对象而已。它不但不能改变正统文革的暴力和恐怖,反而是在以它自己的方式加强这种暴力和恐怖。痛恨文革的人,也痛恨造反派,往往正是因为文革和造反派都联系着暴力的缘故。

二。文革中的“人民觉悟”

“人民文革”论看到了文革中群众的多元杂异性,这原本是正确的。但从群众在文革时的“非同一”、“非同质”一下子得出他们具有反抗极左统治意向的结论,那就太低估了文革极左洗脑和暴力恐怖摧残人性自由的严重程度。把非完全趋同、非完全奴化、非彻底脑控的那一部分人称作为“人民”,更是对“人民”的一种浪漫想象。当“人民”不能以个体成员身份受权利保障,当每个人都可能被统治权力随意排除出人民之列,并加以“人民之敌”污名的时候,“人民”也就成了一个空洞的政治符号。奥威尔在《1984》中生动地刻画了对这种 “人民”(所谓“普罗”)的失望。

《1984》世界中的人民是占人口总数85%的“普罗”(无产者)。奥威尔借书中人物温斯顿之口说,“如果有希望的话,希望一定(must)在普罗身上,因为只有在那里,在这些不受重视的蜂拥成堆的群众中间,在大洋国这百分之八十五的人口中间,摧毁党的力量才能发动起来。党是不可能从内部来推翻的。它的敌人,如果说有敌人的话,是没有办法纠集在一起,或者甚至互相认出来的。即使传说中的兄弟团是存在的——很可能是存在的——也无法想象,它的团员能够超过三三两两的人数聚在一起。造反不过是眼光中的一个神色,声音中的一个变化;最多,偶尔一声细语而已。但是普罗则不然,只要能够有办法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力量,就不需要进行暗中活动了。他们只需要起来挣扎一下,就像一匹马颤动一下身子把苍蝇赶跑。他们只要愿意,第二天早上就可以把党打得粉碎。可以肯定说,他们迟早会想那样做的。”(George Orwell, 1984.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1983,p.60.)

但是,普罗的力量顶多不过显示在对日常琐事的不满之中,根本不是针对压迫制度本身的反抗。有一次,温斯顿“在一条拥挤的街上走,突然前面一条横街上有几百个人的声音——女人的声音——在大声叫喊。这是一种不可轻侮的愤怒和绝望的大声叫喊,声音又大又深沉,‘噢——噢——噢!’就像钟声一样回荡很久。他的心蹦蹦地跳。开始了!他这么想。发生了骚乱!普罗终于冲破了羁绊!当他到出事的地点时,看到的却是二三百个妇女拥在街头市场的货摊周围,脸上表情凄惨,好像一条沉船上不能得救的乘客一样。起先是一片绝望,这时又分散成为许许多多个别的争吵。原来是有一个货摊在卖铁锅。都是一些一碰就破的蹩脚货,但是炊事用具不论哪种都一直很难买到。”群众的愤怒原来只是针对卖铁锅的摊贩,她们“责怪摊贩开后门,另外留着锅子不卖。”(George Orwell, 1984.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1983, p.60)

温斯顿对她们一下子充满了厌恶,他问道,“就在刚才一刹那,几百个人的嗓子的叫声里却表现了几乎令人可怕的力量!为什么她们在真正重要的问题上却总不能这样喊叫呢?”这就是极权统治下的“人民觉悟”,“即使他们有时候也感到不满,但他们的不满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他们没有一般抽象思想,他们只能小处着眼,对具体的事情感到不满。大处的弊端,他们往往放过去而没有注意到。 ”(George Orwell, 1984.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1983, p.61)为买锅子而起哄的女人们,她们的不满并没有“人民反抗”这种政治意义,因为那根本不是针对极权制度的政治反抗。文革中,造反派在血腥武斗中表现了远比妇人叫喊更可怕的力量。但是,即使枪拿在手里,他们也照样没有真正造反的意愿。

群众从来就是杂色人等,从来就有杂异因素,文革时并不例外。从“杂色群众”似乎比从“有几种文革”更能看出文革的非同一性。把杂异因素分离出来,区分出来细加考查和分析并无不妥。但是,个人性质的杂异因素不宜拔高为具有“人民性”的普遍意向或趋势。“杂异”根本不等于“人民”,因为“人民”恰恰是一种抹杀杂异的人群概念。谁是人民必须接受政治权威的意识形态界定,“人民”就是权力认可的“主流”。否则就是人民的敌人,专政迫害的对象。文革中的极左势力始终牢牢地控制着对“人民”的规定权,不断翻新地用人民的名义去打击任何它要打击的对象。

文革中确实存在多种个人动机因素,这些因素中也确实有许多与冠冕堂皇的文革话语不相一致,如对上级领导的怨恨,对不公待遇的宿怨,个人泄私愤,乘机报复,以至发泄对共产党或政府的不满,等等。但所有这些怨愤的发泄对象都是极为局部的,根本不可能明目张胆地相互联系为一种具有全局意义的“运动”或“革命”。将那些局部的怨恨、报复和发泄上升为“人民文革”是不妥当的。人们是以保卫党中央和保卫极左“ 革命司令部”的名义来发泄私愤的,私愤越发泄得厉害,反而越加在公共舞台上树立极左“革命司令部”的绝对权威,反而越加证明了极左“革命司令部”的绝对正确。

“人民文革”不如“文革中非正统因素”的说法来得确切。“人民文革”本来就是想表达与“正统文革”的区别,而正统文革正是以“人民”的名义发动和进行的。个人的怨恨、报复、不满、反抗根本无法与正统话语争夺对“人民”一词的使用权。即使当非正统因素是一种自觉政治异见的时候,它也不得不时时刻刻隐藏起来,这与“人民”的那种公开展示恰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不仅如此,那些零星、孤立、脆弱的“异端”思想若要公开表露出来,都必须乔装打扮成与正统革命一致的思想,也就是所谓的“打着红旗反红旗”。打着红旗本身就是在树红旗,打红旗永远反不了红旗。文革极权并不能完全彻底消灭异端思想,但却能彻底有效地控制它。这种控制的有效表现在,没有任何杂异思想胆敢以“异见”的名义来公开表述自己。再杂异的思想,也必然以正统极左思想来包装自己,也必须重复和加强正统极左思想的谎言。正如雅斯贝尔斯在分析纳粹时期德国人罪责时所指出的,在极权制度下说谎、伪装,照样负有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尤其是道德责任。

如果说政治罪过是每个公民不容推卸的共同责任,那么道德罪过则是个人必须承担的思想和行为责任。雅斯贝尔斯把道德罪过规定在私人领域内,但也为道德反思留下相互交流的公共空间。道德反思虽为“个人独自的自我评价,但我们可以自由地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在道德问题上取得较为清晰的认识。”(Karl Jaspers, The Question of German Guilt, New York: Capricorn Book, 1947, p.63)在极端严酷的专制制度下,人们不得不为生存而在面具下苟活。假面的形式在德国和中国虽不尽相同(如希特勒式敬礼,表态效忠,参加群众集会,唱语录歌,跳忠字舞,早请示晚汇报等等),但对人的道德侵蚀作用却并没有什么不同(如虚伪,犬儒,绝望,冷漠,麻木等等)。雅斯贝尔斯强调,道德反思首先就是要知道自己以前过的是假面生活,进而重新看待自己现在的生活。

道德反思包括检讨自己以前所谓的“美好的理想”。许多德国青年对“元首 ”所规划的“伟大事业”确实曾抱有真诚的信念,就像文革中许多青年真心诚意地忠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一样。雅斯贝尔斯称此为“带有悲剧性”的道德罪过。雅斯贝尔斯指出,我们不应用昔日的“真诚”来为“错误良知”辩护,“我们必须对自己的失望负责。”(Karl Jaspers, The Question of German Guilt, p.66)同样,许多人自称是“从内部寻求改革契机”(也就是“人民文革”论所说的“打着红旗反红旗”),而实际上充当了罪恶政权的帮凶。对这些人士所自我标榜的“自由意识”和“斗争”,雅斯贝尔斯的评价是,“你们自欺欺人,你们所享受的是以服从、沉默和屈服为代价的傻子自由。你们的斗争是由领导意志决定的煞有介事的斗争。”(Karl Jaspers, The Question of German Guilt, p.68)雅斯贝尔斯对这些运动积极分子的“事后觉醒”更是深不以为然,因为这些人“只是因为后来遭到排挤,心生怨恨,……才趁机摇身一变,成了反对者。 ”(Karl Jaspers, The Question of German Guilt, p.68)

那些在文革中受迫害、遭劫难的人们,他们也有自己必须承担的一份道德责任。同在“牛棚”落难,“难友”照样为“争取进步”而互相监视、互相揭发,为了向看守邀宠而互相打小报告。他们不能不认罪,不能不跟着朝令夕改的政策腔调不断说谎。有的做出完全心悦诚服的样子,有的则是真的深信自己有罪。无数的文革受害者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因“罪”获祸者不仅不憎恨迫害者,反而还敬爱和感谢迫害者帮助自己洗清了“罪孽”,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在专制统治下,“罪孽”对人的迫害甚至连死者也不放过,连死都不能不是“畏罪自杀”。苦难照样不能给人带来“人民觉悟”。极权统治的可怕正在于此。极权统治造成了包括加害者和受害者在内的整体道德崩溃。这种道德崩溃模糊了传统的善恶界线,也动摇了普通的加害/受害区分。正如德国历史学家莫森(Hans Mommsen)在1986年出版的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艾克曼在耶路撒冷》德文本序言中所说,“极权以它的暴力和恐怖塑造社会中所有的人群,无论是充当加害者还是受害者,他们都同样适宜。”(Quoted from Richard I. Cohen, “A Generation’s Response to Eichmann in Jerusalem”, in Steven E. Aschheim, ed., Hannah Arendt in Jerusalem, p.274)

三。“人民文革”的历史记忆

“人民文革”论者的理论基础是一些具体个人的经历和对这些经历的记忆。记忆说到底都是个人性的。“人民文革”论者重视自己的个人记忆,这本来无可厚非。他们的记忆也确实是文革群体记忆中非常值得保存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把这一部分的局部经验记忆确定为历史上确实有过“人民文革”的证据,或者甚至以此将对文革的其它记忆统统判决为“扭曲记忆”,那就值得商榷了。

刘国凯在《论人民文革》中提出,对文革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记忆和意向”,第一种是“灌输记忆”,第二种是“自发记忆”。“灌输记忆”同时也是“扭曲记忆”,“扭曲记忆……常常源于记忆者某种变态心理,或者是在某种外力的胁迫或诱导下产生。扭曲记忆往往是对事实作蓄意的选择记忆、甚至是歪曲记忆。其所反映的非但不全面,甚至还与事实不符。移花接木、张冠李戴,以至黑白混淆是非颠倒。”刘国凯认为,“没有经过文革者的记忆就(只能)是灌输记忆。”

自发记忆则又可分为“扭曲”和“不扭曲”两种。刘国凯写道,“自发记忆并不都全面、甚至并不都真实。细心地加以考察,可知自发记忆还会产生片面性或扭曲性。通常因某个人乃至某个社会群体的视觉、感觉、经历都会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取向性,从而使之对文革中的某些情况留有较深的印象,对另一些则较淡薄,形成片面记忆。不过片面记忆尽管不能反映事物全貌,但它所反映出的那部分与事实还是基本相符的,只是不够全面而已。”刘国凯认为,只有那种既自发又不扭曲的记忆才是“人民文革”的记忆。

在刘国凯那里,区分不同性质的两种记忆是为了区分“两种文革”观念。灌输记忆要灌输的观念是,文革是一场灾难,但自发而又不扭曲的记忆则要坚持文革(或者至少有一部分文革)是“人民革命”。刘国凯认为,灾难文革观有文字记载,是“统治权力和文人配合”,一起炮制的产物,而人民文革观只有“社会底层”的口头表述。“人民文革”的声音要从社会底层中去倾听,“九十年代中、后期,在各地工人抗议活动中都可听到表达这种意向的耳语。再来一次文革干什么?四十好几、五十来岁的工人说:如果再来一次文革,就不是批判一下当权派那么简单,而是要把……那班贪官污吏彻底干掉。”

刘国凯坚持认为,“人民文革”是文革中“人民”借助毛式文革机会,有意识进行的对统治权力的“造反”。“人民文革”的参与者便是造反派。灌输式文革记忆“栽赃造反派”,把造反派当作文革罪恶的替罪羊,为的是让文革真正的罪人逃脱历史的审判。刘国凯的顾虑是有根据的,也是有道理的。但是,尽管亲身经历过文革的许多人对造反派没有好感,但却很少有人会真的把他们看成文革的元凶,所以也谈不上是“栽赃 ”。(刘国凯《论人民文革——为文革四十周年而作》,http://www.guancha.org/info /artshow.asp?ID=38516)

然而,造反派不应为文革担负根本责任,这并不等于造反派在文革中没有需要担负的责任。尽管造反派遭受了统治权力“始乱终弃”的命运,但造反派毕竟充当过极左式革命的鹰犬和打手。在造反派里找一些不那么凶狠,甚至有异端思想的个别人并不难,问题是,“造反”组织本身就是被制造出来,用来进行极权统治的暴力机器。

刘国凯说,文革“对中华文化的摧残和对知识分子的迫害……主要发生在1966年7月的文革最初期,……与文革时期的群众造反运动毫不相干。”他举例说,陈寅恪是受“贵族红卫兵”迫害而死,与“中山大学造反派”无关。经历过文革暴力和恐惧的人恐怕很少有人会同意迫害无辜与造反运动毫不相干的说法。我自己就于1968年初在上海火车站亲眼目睹过这样一幕,车站上站满了上海造反派的纠察人员,一一检查排队进站旅客的行李。我前面一位二十来岁的青年被喝令站住,交出手里的一个旅行包。那位青年顿时脸色煞白,手脚颤抖。造反派纠察从旅行包里找到了几本外文书(当时是严重的违禁物),当场凶神恶煞似地把那青年强行带走。

研究造反派有助于澄清文革中的一些史实,但却不会改变文革给无数中国人(包括红卫兵和造反派)带来极权统治灾难这一根本史实。脱离了后面这个基本的史实,造反历史越是无限地细节化,也就越容易成为琐碎的“劈头发”式的材料堆砌。宋永毅在周伦佐著的《“文革”造反派真相》序中说,把造反派和文革动乱联系在一起,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在1966年运动初期就被打倒的人们,因为长期身处“牛棚”,对外面世界的群众运动已经分不清什么“造反派”,“保守派”和“专案组”,自然也就把整他们的“革命群众”和“专案人员”也当作了“造反派”。(宋永毅《“文革”造反派真相》序,周伦佐著《“文革”造反派真相》,香港:田园书屋2006年版第4页)话虽然不错,但是为什么分不清呢?因为“造反派”,“保守派”和“专案组”对关在“牛棚”里的人是同样的凶狠。对于那些在“牛棚”和“劳改队”熬日子的人们来说,那些骑在他们脖子上的人自称是“红卫兵”,是 “造反派”,还是“专案组”,是叫“红旗兵团”,还是叫“井冈山战斗队”,又有什么区别呢?

那个以造反派为主要参与者的“人民文革”,只有把它说得越和具体暴行无关,才会越像有那么回事。对文革的全貌评价也是一样。刘国凯的“人民文革”论还只是想从文革中分离出一些有积极反抗意义的部分来。在一些新左派那里,整个文革都被抽象成了具有普遍积极意义的“人民文革”。(“新左”的定位是在批判“右翼”中形成的。例如,有论者说:“右翼固守的防线是把文化大革命当成是十恶不赦的魔鬼。但是,这道防线是感情型的,因而是不牢固的。……事实上,文化大革命是要从根本上消除战争,消除人与自然、人内心的战争状态。……右翼不理解文化大革命罢了,他们还阻止别人去理解,把文革说成是全国性精神病发作。其实这样说的人本身就是沉浸在对自身往事的追忆中难以自拨,才是真正病态的。”韩德强《通向和谐社会之路》,www.tecn.cn, 2006/11/1)他们从文革总结出三种“人民价值”:一是打击官僚体制,等级制度,体现了“平等”;二是普通人的积极参与,体现了人民参与的“政治自由”;三是对现有的秩序的不断批判,体现了人民革命的理想主义。但事实情况是,文革不仅没有消除等级,反而在旧等级上再建立新的等级。“人上人”的红五类和“人下人”的“黑七类”(“狗崽子”、“牛鬼蛇神”)之间存在的不仅是政治和社会权利等级,而且更是人和非人的等级。文革的普遍参与是永远紧跟伟大领袖的“奉旨参与”,这种甚至不能选择“不参与”的参与根本与“自由”无关。文革新秩序是以神化的领袖为宇宙中心的,极左的不断革命论永远以别人为对象,成为一个万变不离其宗的暴力斗争秩序。

对文革的记忆和评价都应该是具体的。然而,具体的记忆和评价却总是受认知限制,总是带有偏见。如何来看待“具体”和“全面”这二者间的张力?在个人记忆和集体记忆之间应该如何建立一种有助于全面认识文革的联系?文革的集体记忆本身又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记忆?这些问题必然会以各种形式不断出现在目前和今后的文革讨论中。我想用马各利特(A. Margalit)在《记忆的伦理》(The Ethics of Memory)一书中提出的“共同记忆”(common memory)和“分享的记忆”(shared memory)概念来为这些问题的可能讨论提供一个例子。

马各利特用1989年12月发生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的历史事件来说明 “共同记忆”和“分享记忆”的区别。成千上万的罗马尼亚群众在广场上对独裁者齐奥塞斯库发出嘘声,人民的起义终于导致了独裁者的灭亡。马各利特写道,“试想,如果齐奥塞斯库依靠残暴的秘密警察(那些恶名昭著的国安警察),夺回并稳住了政权,在当时罗马尼亚的恐怖统治下,谁还敢大声,或者甚至悄悄再提发生在广场上的事情?(但是,)每一个亲身经历,或在电视上看见过这件事情的罗马尼亚人又都会记得这一幕景象。在这种情况下,群众在广场上的嘘叫便只能是一种共同记忆,但不可能是一种分享的记忆。”(Avishai Margalit, The Ethics of Memory, pp50-51)

共同记忆是指个人记忆的聚集,“所有亲身经历者的记忆聚合起来就成为共同记忆。”共同记忆是相对而言的,“一个社会中记得某件事情的人数超过了一个门槛限度”就可以称作为共同记忆。(Avishai Margalit, The Ethics of Memory, p.51)到今天为止,在中国还不会有人怀疑文革是一种共同记忆。但是随着时间的流失,随着直接经历者的逝去,情况就必然会有所改变。

分享的记忆则不单单是个人记忆的聚合。必须在公共空间中有自由交流,记忆才会成为分享的记忆。分享的记忆以自由的公共交流为条件,因而成为一种具有公共政治性质的记忆,“分享的记忆融合和标定事件记忆者的不同角度。”(Avishai Margalit, The Ethics of Memory, p.51)广场上人群的记忆,虽然每个人都只是从自己的特殊一角经历了事件的一个碎片,但却可以融合成一个整体事件。其他没有亲身经历的人也可以“通过叙述的途径”分享他们的记忆。分享的记忆是以现代社会记忆分工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公共的事件不必每个人都非得有机会亲自见证,但必须要有人亲自见证,必须要有自由畅通的渠道让人们分享见证。在今天的中国,虽然有共同的文革记忆,但由于文革讨论的禁忌和限制,并不能形成真正分享的记忆。如果文革的公共记忆越来越淡薄,而分享的记忆则又没有条件存在,那么文革记忆的最后命运就只能是消抹殆尽。

在当今中国,文革记忆面临的首要问题似乎并不是所谓“只说文革灾难”的“记忆扭曲”,而是马各利特所说的记忆能否分享。其实并不只是受过迫害的老干部才记得文革是一场灾难,许许多多平凡的中国人(尤其是文革中家破人亡者、黑七类、黑九类和他们的家属)也都有这样的记忆。造反派人士和他们的记忆不同,不是因为造反派人士的记忆更“自发”,而是因为经验角度有所差别。其实在这两种记忆之外还有别的对文革的经验式记忆,如“阳光灿烂的日子”,上山下乡,物品极度匮乏,等等。每一种个别的记忆都只是,也只能是记忆者通过个人经验与某个共同记忆空间的局部联接,这种局部的联接必然是有偏见的,必然不等于就是共同记忆对象本身。

马各利特借用心理学研究的“闪光灯现象”概念来说明个人记忆与分享的记忆间的关系。他举了好几个例子来说明,不同身份的人对同一事件记忆的闪亮程度,清晰和深刻程度是不同的。黑人对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遇刺的记忆就和一般白人不一样,白人记忆肯尼迪总统遇刺,德国人记忆柏林墙倒掉也与其他人群有异。(Avishai Margalit, The Ethics of Memory, pp.51-52)可以设想,文革中不同政治、社会身份,不同的幸运或苦难的经历,是否曾经直接生活在暴力和恐惧的威胁之中,等等,这些经验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具体个人对文革中具体事件和组织(包括造反派和红卫兵)的“闪光灯现象”记忆。我于1968年在上海火车站碰到的那位脸色苍白的青年,他对造反派的记忆又怎么会和那些当过造反派并引以为荣的人一样呢?对那位青年来说,他在具体造反派人员那里遭受的暴力和恐惧难道不应该比对造反派抽象而空洞的“公正认识 ”要来得更真切、更重要吗?他一定会同意马各利特所说的话,“即便闪光灯记忆并不全然可靠,但那毕竟是记忆人接通分享记忆的渠道。”(Avishai Margalit, The Ethics of Memory, p.53)

尽管我们不接受“人民文革”论,但我们仍然重视造反派对自己个人经验的闪光灯记忆,重视他们的个人经历(包括史实记录或口述史)。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就造反派记忆者自己来说,局部记忆不如就让它只是局部记忆,不要勉强将它一般化,上升为一种排斥其他局部记忆的唯一“正确记忆”。

那些因文革而家破人亡的人们,那些受迫害、遭伤害的人们,那些伤害了别人、自己又被伤害的人们,那些曾经为文革充当动力的人们(红卫兵、造反派、积极分子),那些扮演过打手、骨干、急先锋的人们,那些飞黄腾达的人们,那些政要大员们,他们各自对文革都会有自己的记忆亮点。对于每个具体的人来说,文革不只是一个抽象概念,一场灾难或一场革命。对每个人来说,文革只是他自己的闪光灯记忆会特别回想的具体事情、印象、场景画面、人际关系、心境、情绪等等的混合。

遭遇灾变者和加害者可以经历过同一件事,但却并不拥有共同记忆。蹲过牛棚的人一定记得管教员的模样,姓名和禀性。但管教员却不一定记得所有受过他管教的人员。我清楚地记得红卫兵到我家抄家时抱走我父亲多年辛苦写成的手稿的那个红卫兵。这些手稿以后就再也没能找回来,成为我父亲的终生遗憾。我后来和这位学生成了很好的朋友,知道他根本就是对文革充满了反感。他积极投入文革,无非是为了自保。他大概就是“人民文革”中那些带着杂异动机的造反者。我是不是因为他的杂异动机而在他参加的抄家暴行中少受到一些伤害呢?他的“人民文革”对于我或其他受过他伤害的个人真的有什么实质意义吗?我曾和他提到我父亲手稿的事情,他说根本不记得了,也许是我记错了。对待同一件事情,我和他就有不同的记忆,因为这件事对我和对他,重要性真是太不一样了。

文革中的过来人,幸运的和不幸的,都只能拥有对文革的局部、零碎记忆。每一个在乎文革的人都必须以各自的闪光灯方式把自己的记忆勾连到对文革的分享记忆中去。正如马各利特所说,即使他们的闪光灯并不全然可靠,但只要叙述出来,记录下来,流通到公共信息的交流中去,就都会成为有用的历史证据。后代要从这个直接分享记忆中接续记忆的人们还必然需要对这些材料进行甄别、解释和独立思考、判断。从道义上说,集体记忆有责任向弱者和无辜受害者倾斜,这就像社会正义有责任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一样。

德国人和世界其他国家的人们记忆纳粹屠杀犹太人,并非因为人人都有犹太人那样的丧亲之痛或直接受害经历。记忆纳粹屠杀犹太人,那是因为纳粹暴力和恐怖不只是针对犹太人,而是针对全人类作为“人”的尊严、生命价值和自由存在。谁只要还把自己当成是人类的一分子, 谁就不能对这样的暴行无动于衷,不能对这样的罪恶保持道德中立。强调保存文革的苦难和创伤记忆,同样不以文革中人人有相同的苦难为前提,同样体现每个人维护人类共同尊严、生命价值和自由存在的道德义务。在今天的中国,文革记忆问题上的困惑迷茫、孤独彷徨、避重就轻、麻木冷淡,甚至隐瞒歪曲、武断限制、刻意遗忘,这些都深深地打上了后极权社会思想僵化、道德麻木、价值虚无和公共语言枯竭的印记。保存文革的苦难记忆是为了避免类似文革的人道灾难再次在中国,或在世界任何其它地区发生。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每一个文革记忆分享者都不应当以文革记忆的“多样性”为借口,拒绝文革苦难记忆的特殊意义。社会正义和群体记忆向社会弱者(受难者)倾斜,为的是更多、更有效地保护弱者,为的是提升整个群体的人性水准。这样的正义和记忆才是任何一个正派和正义的社会存在的道德理由。

贺卫方:歌德论统治者

歌德塑像(贺卫方摄于海德堡,2008年秋)

艾克曼的《歌德谈话录》又有了一个杨武能先生的译本(浙江文艺2004),这是很令人高兴的事情。比起朱光潜先生的译本,这个译本更加注意语言的浅显流畅(或许跟近三十年间我们语言本身的变迁也有些关系吧),同时内容的挑选也带有杨先生自己的趣味。粗读一过,感觉很好。尽管极个别字句还可以再斟酌,例如页138,“说话间已快打六点,歌德觉得是找住宿的时候了,于是去他请人定了房间的大熊旅社。”这几句不是对话,而是描述性的话语,“已快打六点”就稍觉过于口语化。“去他请人”云云也有点别扭。还有页62,歌德谈及剧院招募新演员,“如果一个新演员先前已经挺有名,那我就让他登台,看他能不能适应其他人,看他的表演风格干不干扰咱们剧院的风格,或者通过他恰好能弥补剧院的不足。”对照朱译本:“如果新演员原先已有好声望,我就让他表演,看他能否与其他演员合拍,他的表演作风是否扰乱整体,看他能否弥补缺陷。”(人民文学1978年版页74)可以看出,杨译本有强烈的口语化倾向,不过想到歌德属于大文豪级别的人物,即便日常口语或许也会有一定程度的书面化。像“干不干扰”这样的措辞,像“咱们”这样的人称,我还是觉得有些太走通俗一路。朱译本虽然有些书卷气气,但是读起来那样的风格还是与歌德的身份很般配的。

《歌德谈话录》尽管篇幅不大,但是真正是涉猎极广,持论发人深省。例如,歌德对于统治之术就颇多议论。他甚至会忽发奇地谈到假如他做了君主会怎样治国。“历史上出现过成百上千的才俊之士,年纪轻轻就要么在朝廷要么在疆场上声名远播,建立了赫赫功业。我要当上了国君,就决不会把自己最重要的职位给那些仅凭出身和资历一步一步爬上来的人,他们到了这个年纪已经习惯慢腾腾地走老路,自然干不出多少像样的事情。我喜欢用年轻人——但必须富于潜力,头脑清醒,精力充沛,同时还要胸怀大志,品行高尚。如此一来,治理国家和领导人民,就不啻为一种乐趣!”(杨译本页148-9)

对于社会变革,歌德的见解同样值得我们记取。在见到艾克曼不久,他就讨论过他对于法国大革命的排斥态度。不过他也明确地表明对专制统治的反对。“我并且完全相信,发生任何一场大革命责任都不在民众,而在政府。只要政府始终维护正义,始终头脑清醒,能够适时进行改良以满足民众的愿望,不是一直顽抗到非要由下面来逼迫你干必须干的事情,这样子革命就完全不可能发生。”(杨译本页21)

这样的道理一点也不艰深,可是,一个难以理解的问题是,为什么总是有那些统治者干蠢事,对于改革诉求一味地压制,激烈的批评当然是以敌对的态度对待,善意的规劝也轻则充耳不闻,重则说你别有用心,不断地把自己的朋友推到敌人那一边,使得社会危机无法通过改良的方式克服,反而愈演愈烈,最终引发革命。难道说,有些国家就注定不能摆脱通过剧烈的杀戮实现改朝换代,但是换来的统治者又走老路的宿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