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励之:1609-2009:西(科)学东渐四百年

2009年是联合国的天文学年,用以纪念400年前——1609年伽利略第一次用望远镜观察天体,开创了以观测和实验的方法追寻宇宙起源的时代。伽利略观察标志着现代科学的兴起。

按照爱因斯坦的说法,现代科学的发展依靠两个基础:实证方法和形式逻辑体系。爱氏说:“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的: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在欧几里德几何学中的)形式逻辑体系,文艺复兴时期发现通过系统的实验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我看来,中国的贤哲没有走出这两步,是不用感到惊讶的。令人惊讶的是,这两项居然被发现了。”(爱因斯坦给J.E. Switzer的信,1953)。

联合国天文学年一事,是由意大利倡议和推动的。可能就是因为,“这两项居然被发现了”都与意大利有关。伽利略的天文望远镜无疑是实证研究方法的公认代表。欧几里德《原本》则是由意大利人首先引进西欧的。虽然《原本》始于公元前300年的希腊,但直到中世纪,它并没有在西欧留下痕迹。古希腊衰落后,《原本》祇流传于阿拉伯世界。直到1260年,才有意人Campano 从 《原本》的 阿拉伯文本翻译到拉丁文。

400年前,恰恰也是西(科)学东渐开始的年代。 它也是从伽利略的望远镜和欧几里德《原本》开始的,也都与意大利有关。1609之后不到10年,一架伽利略天文望远镜,即被传教士带到中国。第一个中文欧几里德《原本》于1607年出版,译者是是徐光启(洗礼名Paul Shu, 1562~1633)和耶稣会士利玛窦(Matteo Ricci, 1552- 1610)。今年(2008)3月,在相对论天体物理国际中心联合体(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Relativistic Astrophysics Network,http://icranet.org)的理事会上,遇到意大利外交部两位参与2009联合国天文学年活动的官员,谈到那架进入中国的伽利略天文望远镜,很可惜,它失传了,无论在意大利或中国都找不到它进入中国后的去向。在北京建国门的古观象台上没有任何天文望远镜(注意:17世纪以降,已是天文望远镜时代),更没有关于伽利略望远镜的任何记载。

天文望远镜没有在中文世界里激起探索宇宙物理起源的热情和兴趣。伽利略用天文望远镜得到的第一批发现(木卫等)在1610年发表。1615年就有中文出版的“天问略”一书加以介绍。徐光启也建议朝廷制造天文望远镜。然而,无论朝野,都没有多少反应,自生自灭了。这似乎有一点“奇怪”,因为,占星或占天都是中国历代王朝所重视的。

比起西欧,欧几里德《原本》进入中国也不算晚。就印刷版《原本》而言,直到1482年才有拉丁文印刷版。其他文字的印刷版更晚,1555意大利文版,1562德文版,1564法文版,1570英文版,1576西班牙文版。徐光启和利玛窦的1607 《原本》 北京版,正处在这股翻译和传播潮流中。它并不太落后,比俄文,日文版大概还要早。徐光启等与西方贤哲在走着相似的一步。然而,像望远镜一样,后继的反应,东西两个世界炯然不同。

欧几里德的书在西方反应极其强烈。一译再译,《原本》版本之多仅次于《圣经》。还出现很多批注本。它变成了一本流行的教科书。它的普及,为伽利略—开普勒—牛顿开创严谨科学作了必要的准备。西方精密学科都是依照《原本》的公理演绎体系展开的。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是典型的《原本》的公理演绎格式。

《原本》的影响并不限于数理学科。马克思的《资本论》也是依照《原本》格式展开的。50年代在北大物理系上学时,马氏政治经济学是一门必修课。《资本论》第一卷,一开始是一大堆定义(商品,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剩余价值,相对和绝对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就像牛顿的“原理”一开始定义速度,速率,相对和绝对速度,加速度……。随后是有关剩余价值产生的基本方程,即剩余价值的产生等于生产劳动率乘以可变资本投入。它相当于牛顿第二定律那种动力学方程(公理)。再由此推出引理,定理等命题,如: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经济危机周期律,等等。

徐光启和利玛窦的中文版《原本》,没有它在欧洲的际遇。中文的《原本》 没有广泛印刷流传,没有注释本(祇有给康熙皇帝专用的讲进本),没有变成一本青少年的教科书。系统的公理演绎格式,在中国的典籍,包括数学典籍中是没有的。无论在1607年之前或之后都缺乏。直到250年后,1856 年才有李善兰(1811~1882)与英传教士伟烈亚力(Alexander Wylie)译出全本的《原本》13卷,后将其用作同文馆的教材。尽管如此,也祇是注意到《原本》对数学发展的重要。

如爱因斯坦强调的,欧几里德几何学是哲学家发明的体系,它并不限于数学家,而是所有“爱智”者都应遵循的逻辑。它是各种学问的普适基础。欧几里德的书名是《原本》(The Elements),而并非《几何原本》。据传,柏拉图在他的学院(Academy)门口写着:“勿让对几何学无知者入内”

柏拉图学院不祇研究算学,几何学,光学,天文学,它也包括《申辩篇》,《理想国》,《美诺篇》等。上述口号要求,无论研究那一门学问,都必须先懂得几何学。有人考证,柏拉图学院门口可能并没有上述口号,而是后人杜撰的。不过,这句口号倒很切合柏拉图学院的宗旨。柏拉图认为真理是依靠辩论(包括诡辩)而获得。所以,口号的含义是:对几何学无知者,不具有参加任何辩论的资格。

符合逻辑的诡辩可能导致极富价值的佯谬(paradox)。譬如,芝诺(Zeno of Elea)佯谬揭示了两种时间(芝诺时间和普通时间)之间的非线性变换。它同描写黑洞的两种时间(远处静止观测者时和自由落入黑洞者时)之间的变换关系是完全类似的。缺乏逻辑规范的“辩论”,是不会有这种产品的。

公理演绎体系,有助于辨别什么论断是证明了的,什么是未曾证明的,什么是不可能证明的,什么是不自洽的。而且,可以从“体系”中推断新结论,或者修正旧结论。比如,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动力学方程,可以推论,正的剩余价值可由正的生产劳动率和正的可变资本投入产生。正的剩余价值也可以由负的生产劳动和负的可变资本投入产生,因为负乘负为正。所以,在撤回资本(负的资本投入)的条件下,破坏性生产劳动率愈高(负的生产劳动率),剩余价值产生愈多。这是当年北大物理系学生根据公理演绎体系对马克思《资本论》作的一个“发展”。谁要不信这个佯谬,谁就必须找到《资本论》的公理演绎体系中的逻辑漏洞。

美国《独立宣言》也具有《原本》风格。 《独立宣言》的第一个论断是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这是 一个典型的欧氏公设表述。“不证自明”是欧几里德《原本》中的五个公设的基本特征。据记载,A.林肯(1809-1865)认为,“人人生而平等” 乃自由社会的第一公设。它很像现代宇宙学的第一公设——宇宙学原理:整个宇宙是没有中心的,处处是平权的。

《独立宣言》 的“几何学”式表述,并不奇怪,起草《独立宣言》的T.杰斐逊一生酷爱欧几里德《原本》。杰佛逊受过良好教育,专业建筑师,自然懂得几何学。退休以后,《原本》仍是他最爱读的书之一。林肯早年并没有受过良好教育。《原本》是他后来自学的。当他成为国会议员后,仍用零星的时间钻研《原本》。他说,他的心灵靠三本书造就:“圣经”,《原本》和莎士比亚。“圣经”使他看到全能的上帝;《原本》令他发现理性的威力;莎士比亚则驱使他赞美和服务于善良的人。同时代的中国政治家曾国藩(1811-1872)也曾重视《原本》。曾国藩在洋务运动初期,1865年,就支持刻印《原本》全本,并为之写序。他强调逻辑证明的重要性,主张“不能仅知演算,而不知其所以然”。后世崇尚林肯或曾国藩的政治家甚众,可惜,极少提到他们崇尚的《原本》的理性威力。

徐光启特别强调《原本》的普适性,他说《原本》是“举世无一人不当学”的。 他还预言,此书“百年之后,必人人习之”。 到今天,已不是百年之后 ,而是400年有奇了。 “勿让对几何学无知者入内”,《原本》 “必人人习之”,仍然不是过时的话,特别是在尚未被《原本》 理性威力开化过的地方,无论东方,还是东方的东方。

(2008年11月, Tucson)

牟传珩:爱国愤青与官方手中的民意

中国官方为抗议欧盟轮值主席、法国总统萨科齐坚持与达赖喇嘛会面的举动,推迟原定于12月1日在法国里昂举行中欧峰会。12月1日中华网便出现了最早的抵制文章,题为《萨尔科齐会见达赖危害中国核心利益,中华网发起对法国货的第二轮抵制》。该文称:“发起抵制法国品牌的行动,呼吁网友签名支持。”接着,新闻网也跟随发表《坚决反对萨科齐会见达赖的言论》的网民言论集锦。至此,似乎又一场轰轰烈烈的抵制法国货的运动就要到来了。12月4日,外交部举办例行记者会,发言人刘建超更是大借所谓民意,对法国政府施压,要求萨尔科齐取消会见达赖的计划。刘建超说:“法国领导人执意会见达赖,在中国公众中产生了重要影响,激起广大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希望法方重视中国公众的正义呼声。”由此可见,官方利用“民意”向外施加压力的明确意图。于是,新华社豢养的《环球时报》煞有介事地推出《怕中国百姓重掀“抵制法货”运动》的唬人文章。

然而,欧盟并未太重视中国的反应过度,倒是法国、德国、英国、捷克、波兰舆论都轮番指责中国狭隘,其各大主要报刊上相继发表文章,把责任归咎于中方。

据德国媒体报道,德国联盟党人权和人道援助问题发言施坦巴赫和议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海巴赫强硬地表示:“拒绝与欧盟会谈,最终中国伤害的是它自己。”英国《金融时报》则称“现在不是中国拆桥的好时候,北京需要努力建设与其主要战略伙伴的稳定联盟关系,比如欧盟”。又据消息,美国哈里斯互动市调公司及媒体,透过网络访问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美国等六国各1000名成年人,调查19位卸任和现任国家领导人及宗教领袖,在民众心目中受欢迎的程度。其结果上周五出炉,达赖喇嘛竟荣获最受尊敬的宗教领袖。可见欧洲民意对中国反应过度的回应。

据法国八九大街网站读者写道:法国对中国的出口贸易仅仅祇占法国对外出口总值的1.4%,而法国从中国的进口总值则要远远高得多。如果中国人拒绝进口法国货,法国也就祇损失1.4%的市场,而如果法国人抵制中国货的话,那么中方的损失将远远超过法国。法国网友写道:不管怎么样,中国不会停止向我们出口体恤衫,中国人不会停止去家乐福购物。

12月6日,萨科齐并未太在意中国政府的反应,更对唬人文章似乎不屑一顾,依然以法国总统和欧盟轮值主席的双重身份会见了达赖喇嘛。12月7日晚,中国官方再次被激怒,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奉命对法提出严正交涉,并召见法国驻华大使苏和声称:“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破坏了中法和中欧关系政治基础。”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也于7日晚再次发表强硬谈话:称一直坚持和平路线寻求西藏真正自治的达赖喇嘛为“长期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政治流亡者。”其用意似乎不是说给信息、真相完全公开的国际社会听的,倒像是要刻意刺激已被“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的爱国愤青们发起新一轮反法浪潮的。果然中华网关于呼吁中国消费者抵制法国货帖子支持者一路攀升,据说已突破10万人。然而,清醒人都心知肚明,这些人群中的骨干,不过是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发动来的部分学生和一些有政府背景的人从中操纵的,而冲在前沿当然还是那些“网路舆论引导员”了。路透社报道:“在西南某大学,学生在学校BBS上张贴出了’打进法兰西,解放全巴黎,活捉布吕尼’的口号,更有学生从网上下载了法国总统夫人布吕尼的裸照在校园内免费派发,张贴到了男生宿舍等地,……在精神上充分打击了法国总统萨科齐的气焰,让他戴了无数的绿帽,因此感觉心情十分舒畅,祇要大家齐心协力,战胜西方其实就是那么容易。”愤青们被激起的爱国热情已发展到恶心不堪的地步了。

然而,在博大的中土,除10万愤青之外,还有并不被操纵的更大多数,天涯社区网友针对抵制法货的愤青发帖嘲弄说:“你有本事不坐地铁不坐火车不坐飞机,国内地铁列车和高速列车很多都是法国产,飞机法国产的空客占一大半。”

其实,那些把“爱国”当口香糖一样咀嚼的人,本质上都是仰仗手里握有公共资源的官府立场说话和按官方的喜怒好恶行事的,官方让他动他就动,官方让他止他就止。记得今年春发生西藏事件,官方舆论同样发起了归罪达赖喇嘛,抵制国际社会人权批评,反对西方媒体和抵制西货的排外浪潮。那时同样激发起国内“爱国”愤青们的情绪高涨。但当他们打算从网路“虚拟爱国”转向大街“实践爱国”之时,官方便紧急降调,新华网立刻召唤:“干好本职工作才是最大的爱国。”于是,那些要抵制法货大游行的愤青们也就泄气了。如果他们敢不从召,同样难逃被镇压的尴尬。

还是自由知识份子胡适说得好:中国人不愿做外人的奴才,却甘在自己国家做奴才。鲁迅也无情地鞭挞过充满国民劣根性的“阿Q精神胜利法”和华老栓“吃人血馒头”的悲哀。其实近代以来,那些真正爱国的仁人义士们无不是蔑视自大排外,主张开放、自由与普世价值接轨的。国家还是敞开胸怀,接纳外界批评的好,不要以为你的敌人就一定是全世界的敌人。如此狭隘,最终孤立的祇能是自己!

在不民主的中国,“民意”这玩意在官员那里从来都祇是抹桌布而已。如果官方真是尊重民意,就不会打压对日索赔游行和出卖东海资源与日本联合开发;就不会蔑视舆论不给杨佳袭警一个真相交待;就不会无视民众呼声,至今拒绝民主变革,还权于民了。爱国愤青们的尴尬,其实就在于当政者向来都是依自己的需要,把他们高高举起,然后再随意扔弃。不信你发动一场全国爱国大游行看看。

刘国凯:河南学生刘壮被活活打死

学生被打致死变成跳楼自杀

11月30日,我接到正在河南周口淮阳县的中国社会民主党郑州党部主任萧梧的报告,说:“最近淮阳县出现了一个类似于瓮安事件的淮阳一高事件。由于封锁严重,外界不为所知,目前造成的影响也远不及瓮安事件,但人命关天,又有瓮安事件般的黑暗,所以特收集资料整理如下。”

“2008年11月25日,初三九班学生刘壮被活活打死。11月25日下午两点左右,淮阳县新一中校门口人山人海,有几名公安干警在维持着秩序。死者家属把着校门,死者尸体在校门口躺着。据案发现场一名知内情的人讲:这个学生今年16岁,叫刘壮,是淮阳一高9年级9班学生,淮阳县安岭镇人,姐弟6人,仅该学生为男孩。

事情的真相是:该生得了奖学金。11月25日早晨5点多被学校无赖强行索要,不给,被殴打致死。该校的一女生活老师曾听到到学生哀嚎的声音。上午8点多,刘壮的同学通知其家长,家长过来以后发现自己的孩子已经死去。这时才有人拨打120,医护人员来到后看了之后,确定人已经死了一段时间,没有抢救的希望。后来法医来检验,对记者说:“死者身上多处有伤,脖子上有手掐的痕迹,骼膊已被折断,确定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被打造成的。”但不久学校老师宣布说是死者跳楼自杀。28日下午两点多时死者家属来学校让学校给他们一个真相,可校方没有一人出面解决。29日下午员警大量出动,抬走死者棺木。并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抓捕死者的父母姐姐、亲属共14人。抓捕过程中甚至把人在地上拉了200多米。警官还说全部抓走,不能放过一个人!学校保卫科在死者家属被抓走时大声欢呼拍手叫好。现在校方指示各班班主任对学生说,该生是自杀。校方统一了口径。因打死人者是有后台的,社会关系很厉害,要求拿钱私了。“

12月1日萧梧发来电邮补充了一个更惊人的情况:“在刘壮死后,一个茶房老人也死了,据说茶房老人亲眼目睹刘壮死亡过程,刘壮死亡地点距离老人茶房仅有几米远。听说那老人向刘壮的父母说他知道刘壮死的真相,并表示如打官司他愿上庭作证。但是刘壮死后的第3天这个茶房老人也死了。是茶房锅炉爆炸死的。目前还无法断定两个案件是否有关联。”

12月2日萧梧发来第三个电邮,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所谓权威结论:“2008年11月25日早上午6时许,淮阳第一高级中学初三(9)班学生刘某(男,16岁,家住淮阳县安岭镇安岭村)因轻生从宿舍楼6层楼顶跳下,发现后被送至淮阳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领导接到该县公安局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县委、人大、政府领导牵头的工作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宣传部、教委、安岭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公安部门侦查调查情况显示,事件发生前刘某本人表现反常。刘某的多名同学反映刘某和同学在交谈中多次流露出轻生的念头,并书写过遗书让同学观看。其原因是学生心理压力大,学习负担重。尤其是事发前的晚上,把自己的学习资料分送给其他同学,并说:”明天早上脸洗不洗、牙刷不刷还不一定了。“同学们都以为他在开玩笑,没有引起注意。事发前一天晚上,也就是2008年11月24日晚上9时许,第二节晚自习下课期间,刘某再次书写了遗书。专案组结论认为:综合侦查、调查与现场勘查、尸检鉴定结论刘某系从六层楼顶跳楼自杀死亡。”

看来,一个年青生命的骤然非正常死亡案就此要合上卷宗了。

从河南刘壮想到湖北高莺莺

看罢萧梧的三个电邮,震惊之余我想起了湖北高莺莺案。两个案件多么相似。

2002年3月15日23时左右,湖北省襄樊市所属的老河口市一家名为宝石宾馆的酒店发生一起女服务员坠楼案。坠楼者系该宾馆18岁的女服务员高莺莺。高莺莺的父母闻讯赶到宾馆时,高莺莺已被送往老河口市第二医院。医院判定高莺莺早已死亡。次日老河口警方指派法医进行尸检,结论是高莺莺系自杀。尸检就在医院的草地上进行,草草10来分钟,法医仅翻了翻高莺莺的眼皮,捏了捏骼膊和腿,解开衣解开衣服看了,没有检查下身,就作了“自杀”判定。

一个18岁的花季少女好端端地为何要自杀?高莺莺的父母亲属感到疑问。尤其在他们发现一些不寻常的迹象后更加深了他们的怀疑。那就是高莺莺脖子上有紫红色的掐痕;两手腕及手背有紫红色握痕,像是曾被人用力抓捏过;上身所穿工装纽扣少了几粒;下身裤子拉链开着、腰带也不知去向。高莺莺的父母亲属据此提出要由外地法医重新验尸的要求。老河口官方予以拒绝。高莺莺的父母亲属将高莺莺的棺木抬回宾馆,拉起“宝石宾馆还我女儿”的横幅。

3月18日凌晨4点多百多名员警、几十名武警带着警棍、盾牌,冲锋枪扑向宾馆强行抢走高莺莺的棺木,并送往殡仪馆,同时抓走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和一些亲友。还威胁如果不火化高莺莺的尸体就不放人。高莺莺就这样连同其衣物一起被化为灰烬。高莺莺悲愤欲绝的父母怀着女儿无辜横死、沉冤难雪的巨大伤痛从此走上毫无结果的漫漫上访之路。

然而在民间却广为流传着与官方版本截然不同的故事:一名叫做高莺莺的宾馆服务员,被嫖客纠缠,奋力反抗。结果,被恼羞成怒的恶嫖客从宾馆高楼的窗户扔出,坠楼而死。此恶嫖客与当地官场实权人物有着非同一般的关系。于是高莺莺的死就被当地公安部门定性为自杀。

16岁的刘壮因不肯交出奖学金给有后台的恶霸学生被活活打死,而后被公安局以跳搂自杀销案。18岁的高莺莺因激烈反抗有势力的人凌辱,被恶霸从窗口扔出去摔死。而后也被公安局以跳搂自杀销案。其间还有公安抢死者遗体、大肆抓捕死者亲属,一切过程都多么相似。还有个更惊人相似的是,刘壮惨死案中,有个知情并表示愿意作证的茶房老人突然横死。高莺莺惨死案中,高莺莺的的一位长辈亲戚焦秀英说,当时还有一个叫郭随喜的人说自己当时也在宝石宾馆,知道这个事情(高莺莺事件)但当时我们心里都很乱,没有仔细问。在我平静下来想找他问话的时候,才知道事发不久,郭随喜已触电身亡了。

茶房老人突死于茶房锅炉爆炸、郭随喜突死于触电。真是无巧不成书,警界之黑,深不可测啊!

为什么中国老百姓都喜欢“跳楼”

刘壮壮“跳楼”了、高莺莺“跳楼”了、还有温州那位美女教师戴海静也“跳楼”了。我突然想起还有一个人,他也“跳楼”了。

2003年12月29日下午3点时40分,一个人从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中心3楼的卫生间视窗坠楼身亡。这个人是哈尔滨市前常务付市长朱胜文。1996年朱胜文因哈尔滨“国贸城案件”被双规,1997年被控收受贿赂34.5万元,一审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二审改判17年。后在服刑期间获减刑4年。至2003年服刑已过半的朱胜文多次向司法部门申请保外就医终获批准。按规定,获保释者在出狱前须接受一些医疗检查,检查日期就是2003年12月29日下午2时。监狱派7名民警押解朱胜文和另一名罪犯到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疾病鉴定。至3点30分检查完毕。10分钟后,朱胜文就陈尸于司法鉴定中心大楼旁冰冷的水泥地上了。为什么遭难的中国人都那么喜欢“跳楼”?

当局说朱胜文是跳楼自杀。朱胜文的遗孀范珍致悲愤欲绝仰问苍天:朱胜文在专案组的刑讯室里惨遭酷刑拷打时,他不想自杀;在北安监狱的地牢里受尽非人折磨时,他不想自杀;在被判处无期徒刑时,他不想自杀;在哈尔滨监狱蹲了7年冤狱,他也从未想过自杀!为什么偏偏在监狱为其办保外就医的司法鉴定时自杀?

范珍致的绝问真是震人心撼天地,可是沉冤待雪、何以有期?当我们把历史的卷页向前翻动,就可以明了朱胜文为何遭此厄运。朱胜文出身贫寒。其父是木匠。他下乡9年,1977年以极其优异的成绩考上大学,并再留学意大利米兰。系首批“海归”。1986年破格提拔为哈尔滨市商委主任兼市政府秘书长。1990年晋升为副市长。朱胜文为官勤勉清正,但却恃才傲物,不屑巴结奉承、结交权贵。在其任副市长期间,岳岐峰新就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当时各级官员纷纷前往拜见,而朱胜文竟不为所动,是哈尔滨市委领导中唯一没有前去拜谒的官员。

1995年在一次例常的财务审核中,朱胜文发现哈尔滨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中有1600万元钜款不翼而飞,与此事有关的是主管公检法的副市长岳玉泉。朱胜文尚未敢深入调查此钜款流失案,后台极其强大的(据说是尉健行)岳玉泉先下手为强,诬陷朱胜文参与“国贸城腐败案”,对朱胜文严刑逼供。在拷打中专案组威胁朱胜文,不承认就是死路一条。而且死了也是畏罪自杀。在这种喊天不应叫地不灵的黑牢中朱胜文不得不违心画押认罪。

漫漫7个寒暑熬过去,遍体鳞伤的朱胜文将要步出监狱铁门。这意味着黑牢中那一幕幕恐怖的严刑拷打、诬陷逼供将会暴光。但是,一张魔法无边的罗网让他的设想化为乌有。因为他跨不出这所监狱。就在曙光乍现的那一瞬间,他已跳楼“自杀”了。

朱胜文毕竟曾任中共高官,他死后,其遗孀范珍致活动能力强,故朱的冤情颇为外界所知。高莺莺案一直压了几年,直到到襄樊官场大地震,市委书记孙楚寅贪腐落马,才使高莺莺案露出冰山一角。但昭雪仍遥遥无望。贵州瓮安李树芬案的际遇大相径庭,它很快为大众了解,此全仗瓮安人民为此采取的激烈行动。

现今这河南淮阳的刘壮惨案,民众没有激烈行动,听命于当局的地方媒体噤声,淮阳小地方也没有境外媒体涉足,若非中国社会民主党在淮阳建有党部,其党部领导人又及时通知郑州党部主任萧梧前往了解情况,并立即把情况通报社民党总部,淮阳刘壮惨案将就此深埋于社会恶势力编织的黑幕之下,不为外界所知晓。由此可以推断,在中国的土地上还不知有多少遭难的不幸者“跳楼自杀”了。祇不过他们的苦难和悲惨遭遇都是烛影斧声,千古之秘,永远沉冤九泉罢了。

从对这些案例的思考中,笔者深深感到在中共高层思想僵化拒绝政治改革的同时,是中国的高度黑社会化。这个黑社会化比通常的黑社会要可怕得多,因为它是一个政权的黑社会化。在民主法制社会中,黑社会受着政权的制约。美国的三K党、黑手党,和华埠的许多黑帮团伙尽管曾盛极一时,但都在民主政府的打击下瓦解。中共政权下的黑社会化是没有制约力量的。亦警亦匪有时还祇是个人行为,而使用政权的力量买通、暗示甚至明示各级警务人员、法医做伪证包庇罪犯,诬陷好人,乃至设计周全的阴谋程式谋杀证人、受害人以隐匿其罪行永不暴露,这是更为可怕的事情。生活在政权黑社会化的社会里,民众已丝毫没有安全空间。中国社会沦落这样的境况,胡锦涛还在那里奢谈什么“和谐社会”, 可笑、可叹。

当然,许多开宝马、住别墅的中产阶级们都和着共产党官员的口吻在大赞中国的“腾飞”、歌颂中国之“和谐”。笔者想奉劝他们,在政权黑社会化的大环境下,难保有一天厄运也会降临在你们身上。因为你们的身份毕竟是民,除非你们也能融合于黑社会化的政权之中,与之彻底同流合污。

王  丹:2009年我们做什么

即将到来的2009年,我们预期会是在中国的社会转型中比较重要的一年。中共当局对于2009年则是心生恐惧。君不见最近一段时间,从胡锦涛到温家宝都一再发言,表示形势严峻。形势严峻,当然不仅仅是中国的经济发展面临国际金融风暴的冲击,更是社会动荡程度升高对中共的统治形成的威胁。

面对2009年可能爆发的经济与社会危机,中国的民主力量应当做好准备。2009年首要的任务就是做好六四20周年的纪念活动。中国近20年来的剥夺式改革,很多特点都是由于六四镇压造成的,因此纪念六四,不仅仅是悼念死者,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让我们对中国的现状和未来做一个具备反思性的思考,并能够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论述。

中国面对的一些危机,比如扩大内需不彰,比如金融坏账问题,比如失业问题,比如农村土地如何流转等等问题,都在在影响着未来20年中国的走向。中国是中国公民的,不是中共一党的,这一点尽管中共不承认,我们自己应当有明确的认知。因此,中国的政治反对派应当立足于为国家负责的立场,就重大国计民生问题,尤其是如何推进政治改革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具体呼吁和政策主张,不要把反对运动变成政治口号的运动。

对于反对运动来说,坐等机会的到来是不够的,为可能的变局积极做好准备是2009年的重中之重。

余  杰:偶尔抽抽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一张在大会上讲话的照片,被网友发现了若干蛛丝马迹:他旁边放的是一包昂贵的“九五至尊”香烟、他手上戴的是一只天价的劳力士手表。很快,关于这名“全国最牛的局长”的其他信息一个接一个地被披露出来:据知情人士透露,周久耕的座驾为一辆凯迪拉克,远远超过了他的级别所对应的公车标准。

某媒体报道,据曾在江宁区区政府从业数年的公务人员透露,周久耕为人在当地被称为“讲义气”、“人很好”,并且工作能力一直备受推崇,因此他很可能是未来的副区长。“周久耕一直很受领导器重,本来领导有意提拔他到区领导岗位,就是因为做事不是很低调,所以在延误。这次不知道最后会怎么样了。”

当周久耕成为网络名人、备受网民讨伐的时候,南京市纪委的有关人士不仅不根据此线索展开调查工作,反倒挺身而出为其辩护说,“九五至尊”虽然是一千五百元一包的奢侈品,但官员只是“偶尔抽抽”,大家不必大惊小怪。而与周氏同样在江宁区政府工作的官员则表示:“江宁科级以上干部抽这种烟很普遍,没什么好炒作的”。

我们真应该“宽容”官员吗?可是,官员何曾“宽容”过百姓?一包“九五至尊”的价格,是普通大学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是北京和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五倍,是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一年的生活费……在这样的对比面前,哪个老百姓不会感到义愤填膺呢?

中共的纪检和监察机构重重叠叠,有纪委,有政法委,有检察院,有反贪局。机构不可谓不多,权限不可谓不大,但所有部门都在一党控制之下,自己监督自己,左手管教右手,其结果只能是敷衍塞责、自欺欺人。“偶尔抽抽”堪称二零零八年中国官场最牛的语录:如果用本人的工资买此香烟来“偶尔抽抽”,周大局长当然可以但抽无妨;但是,一包香烟就抽掉了周大局长半个月的工资,他会如此“大方”吗?他难道不养家糊口吗?他抽的香烟究竟是不是用工资买的,人人都心知肚明。轻描淡写的“偶尔抽抽”之说,表明纪委的作用不是反腐倡廉,而是为贪官污吏保驾护航。

官府不反腐,百姓便“自助”。网络时代,每一个网民都是大侦探福尔摩斯,每一个周久耕都是无处逃遁的“落汤鸡”。据报道,尽管当地纪委的官员公开发言包庇周久耕,但丑闻曝光之后,周大局长已经有半个多月没有到单位上班了,他的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的状态。周久耕与南京若干房地产商之间的暧昧关系也逐渐浮出水面。网民虽然不能组建“民间法院”,但网络舆论足以摧毁周大局长的区长梦。

杨银波:危机下的中国人

萧条寒瑟的街道上,穿梭着被金融风暴震慑得无可奈何的人们。他们的衣领覆盖着颈脖,手深深地插在裤兜里,从宣扬着“清仓处理”、“亏本大甩卖”的广告语前漠视而过。他们与我一样,穿过这条街走向另一条街,穿过这个片区走向另一个片区。市场已不如往昔般喧闹,大批民工返家,冷冷清清,落寞无助。身边的朋友递给你一支烟的同时,第一句话往往是:“哎,没事做了!”凌晨时分,你能从窗户这里听到叽叽呱呱的麻将声响起,人们关起门来,躲避着抓赌的警察,躲避着无奈无聊的时光。纸厂的业务经理会告诉你,即使把B3型和A4型全都卖完,也仍然要亏好大一截。货都积压着,极高的成本,极低的卖价。有人说,老百姓是不在乎的,甚至可以视之为好事,毕竟物价降了,买东西便宜了,亏死几十几百几千几万家企业,都与他们无关。

这样的日子持续一天又一天,有人说让2009年过去,2010年再折腾一年,也许有点好转,但也许情况更糟。有工厂罢工,罢工的人们无非是想让工资再增加90元,那些过去坐办公室的人现在也已经忍无可忍:“走吧,你们统统都走吧,如果你们不知道手中这些业务是怎么来的,那么你们就都走吧。”老总们不再习惯于娱乐,他们开始在夜间的床上辗转反侧,想着怎么去索要订单。靠外贸发展起来的企业,此刻正如断奶的孩子,实在没有牛逼的资本,祇能不断乞求:“求你给我一笔订单!”善良的民工们,一想到此时的同病相怜,也放弃了罢工,放弃了抗议。大家越来越清楚,这样的灾难绝不是某一个群体的,而是共同受难。

那些上夜班的女工,在清晨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快要缴不起房租费的房间里,在狭窄的厕所脱光衣服裤子,蹲下的裸体瑟瑟发抖,目光呆滞地洗着澡。孩子冬天没有漂亮的外套,煤气又没了,下一个月的房租怎么办,朋友来借钱祇能说对不起的尴尬……未来会怎样?已经成为一个困惑日夜的谜。男人们此时的无奈,如果不体现于麻将、斗地主,便体现于在萧条寒瑟的街道上目睹满目疮痍的世道,麻木地散步。也有人要制造娱乐,去捕来一些鱼,大家一起加顿餐,正当吃得尽兴之时,他们远在千里之外的父母会打电话过来,告诉这里无所事事的人们:“什么时候寄钱回家?”年关已近,却无往次的兴奋,人们不敢回家祭坟,不敢直视那些渴望的眼神。此时的国家,绝非奥运时的盛世粉饰,它已经把真的一面更广泛地展示于人民的眼前。

金融战争,已经更突出其危险于军事战争、危险于情报战争的实情。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在此刻更能让人看得明白、露骨且实际。有人说,中国还算挺得住的,挺不住的是美国,是德国、法国,此时这样的国家需要求助于中国,因此过去的立场可以改变,过去的报道可以由一个极端转向另一个极端。国家利益不是儿戏,为了生存,为了解决实质的生存问题,其他原则似乎都可以改变。然而,一个很重要的事实,正如奥巴马所言:如果小城镇经济萧条,那么华尔街也繁荣不起来。中国沿海已是一片汪洋苦海,内地同样大受影响。这是一个连环体,直接影响任何个体,一个也没放过。也许撤资的股东确实不少,但真正的现实问题是,做下去会继续赔,一天比一天赔得厉害,索性不做。

这个时候的中国,生产者开始去理解销售者,销售者开始去理解消费者。究竟这些产品的成本是怎样堆积起来的?利润空间在哪里寻找?融资越来越难,股市急剧下跌,有人跳楼自杀,有人走向犯罪,活不下去了怎么办?太多人滞留,能保住饭碗的人把岗位看作“过渡”——比收容站略好的境况。政府开始担心:这么多人,数以千百万计,无法就业,吃不起饭,他们会干什么?于是,你们回家吧,都回去。这是个稳定问题,政府负责疏散,至于何时再聚,就要看天时地利人和了。在各个火车站,你若要去以前你认为经济还算发达的城市,那你就上车吧,车上空空荡荡。回来的人是那么多,他们都会不厌其烦地告诉你:“那边的钱不容易赚了,还去干什么?”10多年前,民工潮爆发;10多年后,方向变了。从一张张欣喜期盼的脸,变成一张张无奈焦灼的脸,仅仅10余年,它就实实在在地变了。

走在这透着悲凉气息的街上,虽然你同样能看到城管在如何驱赶做小生意的平民,同样能看到黑车在如何对外地人抬价,但是更多的时候,你将注意到卖东西的人多么希望你能早一点掏钱,像准备年货一样带走那些积压的商品。你会看到90后的孩子们,挺酷地站在卖开水的地方,“一角钱一瓶”。那些有着大眼睛、假睫毛、爆炸头的非主流孩子,他们在看你掏钱的动作,闪烁的眼神中充满了渴望。你会问他们的年龄,回答可能是稚嫩的:“我是92年的。”而某个正给你烫衣服的满脸微笑的穿职业装的女孩,会说:“我是89年的。”他们都已长大,感觉已成为我们的下一代,却依然在体会着如何在异乡顽强地生存下去。太多人想起了比较,想起过去过得如何舒服,逛街就刷卡,不喜欢人民币的呆板图案,崭新的衣服,崭新的化妆品,崭新的车,以及崭新的男友。可是现在,渐渐地,我们的周围正在发生着突变。钱、钱、钱,它已显得如此重要。

美国总统要解决的第一问题是就业压力,挽救大量失业的人们。在中国,国家元首也同样需要在意这一个个平凡的个体。我的老乡石天河先生,在11月19日的博客上说:“中国政府决定投入四万亿,各省市自治区的领导部门,都已经在积极制定项目计划,准备向中央申报,各有所需,各有所急,也各有各的理由,各有各的打算。这四万亿的蛋糕怎么分?……在这次四万亿刺激经济的方案中,请务必不要忘记生态环境治理。”他反思的已经不仅仅是恐惧于各省官员的速贪与抢钱,而是明确指出一个问题:我们这种工业化的进展、外贸盈利的经济,其实是GDP发展观、“政绩工程发展观”的产物,以恶化生态环境、抢劫生态资源为前提。此时的我们,实在应该想一想,我们曾经像贫下中农一样期待着大款从港台来到大陆,从大陆来到内地,从城镇来到农村,可是到最后给我们留下的问题却是:少数人富裕了,扔下一个个烂摊子,毒气、毒水,卖不出去的产品,政府欠债,村委会被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贷款……

有人可以不着急,似乎这与他们无关,甚至还可能是个机会,反正是赚差价,祇要有客户,那么剩下的就是运输问题。你大可以得到一大把的政府通行文件,如入无人之境,势如破竹地赚钱。地皮、房产,你看着它一天天地跌下去,你以为机会来了。你看着自己的对手奄奄一息,过去牛逼哄哄的人现在也垂头丧气,你以为机会来了。不,朋友,这是个共同体,小聪明实在占不了上风。要知道你银行里的钱每一天的价值都不一样,你买的保险所对应的保险公司正在重新洗牌,货币政策一直在调整,你实在有太多的无能为力。面对着民工返乡潮,以及非民工返乡潮,你真的该去思索些什么。譬如过去在沿海拥有3500元/月的基本工资的人,此时在内地各个招聘会上你都能看见,而他们的要求也许仅仅是1500元/月。请你留意一个数字,10月31日,媒体报道,有37万民工从沿海回到四川。这是个大形势,意味着“西往东移”已经成为过去,这个时候的海南、广东、福建、江苏、上海、浙江,比内地任何城市的问题都要严重。大批企业倒闭、破产、撤资、解体,数千人成了数百人,数百人成了数十人,而数十人的小企业,也有老总说:“撑不到过年,我们就该好说好散了。”

当你一觉醒来,打开11月22日中国银行网站的“外汇牌价”,你简直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英镑兑人民币是10.06:1,港币兑人民币是0.88:1,美元兑人民币是6.81:1,加拿大元兑人民币是5.28:1,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是4.24:1,欧元兑人民币是8.53:1……这不是开玩笑吧?有没有搞错?你开始怀念几年前,你分明记得那组数据:英镑14.6、港币1.1、美元8.2、加元6.8、澳元6.6、欧元10.4……怎么突然就贬得如此之低?那些外贸企业,假如某件商品为200澳元/件,即使连这价格也不变,可是价值却跌掉了37.6%!或者打个关于我的稿酬的比方,如果说过去尚能做到4000元人民币/月,而现在不过祇有2500元而已。由此,你可以想像到那些在中国从事外贸商业的人,第一,给他们订单的人已经很难找,第二,即使给了订单,价格也比过去低得多,第三,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已经大跌。如此三种境况,再加之工人离去、罢工事件,还有资金短缺、融资难、股东跑票,他们想要活下去,那是何等的难。这时的国家,不要认为人民币真的增值了,要看这人民币的变动是否有利于人民。你要知道,无数外贸企业活不下去,并不意味着廉价劳动力不存在,相反,这劳动力却是越来越廉价,譬如从3500元/月变成1500元/月。

再认真想想股灾。股价暴跌,从而引起社会经济巨大动荡,并造成巨大损失。一次股灾给人类造成的经济损失,远远超过天灾,甚至不亚于一次世界大战的经济损失。在贫困地区,政府也可能被颠覆,绝望的人们选择了无奈的反抗,到那时,你不能期盼是否有富有阶层或者盟军来援救或解决,因为他们自己也快崩溃了,哪里有那么多时间、哪么多财力来派遣军队?看看此刻你手中仅有的钱吧,因为股灾,它突然变成泡沫飞走了,然后你卖掉你的车,卖掉你的房,你去借钱,甚至设法违规贷款,最后你祇剩下一屁股债,在这样的艰难时刻,怎么还也还不清了。你多么希望周围总是有人给你钱,解决你的资金问题,然后你再去冒险。直到有一天,你打开某个网页,注意到香港渣打银行在内地有几个城市可以无担保、无抵押贷款,最高可以贷20万元,最长可以4年还清,祇要你的年龄是22~60岁,提供你的身份证、收入证明(超过3000元/月)、住址证明、房产证,你就能贷到。你觉得机会又来了,又去冒险……生活啊,在疯狂的此时完全把你逼成了无可救药的赌客。

此时,我们遇到的其实都是相似的问题,从美国到中国,从新加破到马来西亚,从踏上火车到走下火车,从比尔盖茨、李嘉城到行走在这条街上的每一个平凡的灵魂,每个国家、每个瞬间、每个人,其实都在赌博,都在押牌,祇不过永远不知道明天的底牌到底是什么。坚持住啊,我的人民,也许你这辈子能活到106岁的美国公民安。尼克松。库珀的年纪,届时回头想想危机下的世界与危机下的你,也许还觉得“确实挺不容易”,不过也还算得上有魄力、有韧性、有担当。挺过去吧,迎接下一次挑战。

报告,胡适是个反革命!

国共融冰,许多尘封的历史重见天日,国民党在抗日战争中的正面作用终于得到承认。但是,党化教育是反动派的一大发明,这点难以翻案。这两天,为了知新而温故,从书架上找出《新月》影印版(上海书店,1985年),在第二卷第六七期合刊上读到罗隆基先生的《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研究党义的心得》。他以“将来过去时”的视角回顾民国十八年,表示百年之后的读史者可能不会注意当时备受关注的内战,而是会发现这么一段故事:“十八年时有胡适其人,做了‘知难,行亦不易’,‘人权与约法’一类的文章,批评党义,触犯党讳,被党员认为污辱总理,大逆不道,有反革命罪。党政府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由教育部向胡适加以警诫。”

1928年,国民政府统一全国,联省自治最终被中央集权取代,党化教育开始从地方推行到全国,教科书必须遵守“三适合原则”:适合党义、适合国情、适合时代。胡适、罗隆基等以《新月》为言论平台,以人权回应党治,因而遭到国民党的整肃。

在上述那篇文章里,罗隆基首先重温了孙中山先生肯定言论自由的言论。但是,在没有宪政的情况下,一位领袖或者一个政党无论把言论自由说得如何天花乱坠,都不意味着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可以得到切实保障。罗隆基接着指出:“言论自由,是指不受法律干涉的自由。是指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取缔人民的言论而言。”在宪法里列出言论自由,然后制定很多限制言论自由的违宪法律,这是一小撮国家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罗隆基没有否认言论自由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但是他通过古今中外的历史事实证明了“压迫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同一期《新月》的头条是胡适的《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胡适明确指出:“现在国民党所以大失人心,一半固然是因为政治上的设施不能满足人民的期望,一半却是因为思想的僵化不能吸引前进的思想界的同情。”

罗隆基的预言非常准确,无需百年之后,读史者很快就把“人权论争”视为这一段时间的重大事件。但是,他猜中了开头,没有猜中结局,终于以“右派”而闻名于世。因为批评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而遭到严厉打击的“新月社”,在《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里被这样注释:“一九二七年蒋介石叛变革命后,转而投靠国民党”。我没买新版的《鲁迅全集》,这个注释应该已经作了修订了吧?

2008最后的大奖

  智利天才作家罗伯托·波拉尼奥死后暴得大名。

  智利天才作家罗伯托·波拉尼奥死后暴得大名。

年终岁末,正是论功行赏的最后时日。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让-玛丽·居斯塔夫·勒克莱齐奥亲赴斯德哥尔摩,从瑞典国王手中领受大奖,接受欢呼。这年头,要想在瑞典见个得奖作家,比见国王还难———此前的四年中,有三位文学奖得主———耶利内克、品特和莱辛,都因身体或心理健康问题爽约:莱辛太老,品特手术,耶女士长期患广场恐惧症,说白了就是特害羞,受不了人多眼杂。但勒克莱齐奥先生一辈子云游四海,见得多,识得广,火力壮,今年年初,他只穿凉鞋就来了寒冬腊月的北京(听说后来闹了感冒),此番去冰天雪地的北欧面见国王和王后,凉鞋显然是万万使不得的。

苏联庸人:俄语布克奖

立场一向保守的俄语布克奖,出人意料地将2008年度的大奖授予了年轻作家米哈伊尔·叶利扎洛夫,并颁授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7万元)的奖金。

叶先生生于1973年,扮相前卫,一头披肩长卷发,疑似歌手。在莫斯科金戒指酒店颁奖的那个寒夜,当评委高声念出他的大名,叶利扎洛夫仅穿T恤衫和吊带裤,披头散发便上了台,不笑,只是一连串的“斯巴谢巴”。他的确是科班出身的音乐人,主修古典歌剧之抒情男中音,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上还有他在手风琴伴奏下唱的一段民谣。

在他的获奖小说《图书馆员》中,有许多愤怒与灰色。叶利扎洛夫以侦探小说的套路,从后苏联时代的混乱与沦丧,追踪苏联庸人作家和图书馆员格罗莫夫的生平。此人胆小如鼠,惧怕一切,凡事不出头,写的东西———关于集体农庄走金光大道的小说,也很快遭人遗忘。但叶利扎洛夫曲径通幽,将他“人”的一面复现,甚至他最无聊的作品,也并非全然的垃圾,而是记忆之书,其中包藏许多启示,用以解读苏联时代的人性奥秘:权力、忍耐、愤怒、力量,以及最重要的———意义。

叶利扎洛夫曾偶然读到已遭遗忘的苏联作家保尔·尼利纳的小说《残忍》,大受触动,遂起意写作《图书馆员》。

俄语布克奖官方称赞《图书馆员》乃“用心”写成,夸的有理。当代俄罗斯关于苏联时代的文学作品,有怀旧,有控诉,乃至解构,但年少如叶利扎洛夫者,却少见地将那段历史视作灵肉相濡以沫的整体,证明时代造就人,人亦塑造时代,而作为人性的镜子,文学的富矿,苏联亦值得再度回首。

俄语布克奖乃1917年以来俄国首个非官办的文学奖,创办于1991年,次年首次颁奖。由于多次将维克多·佩列文和弗拉基米尔·索洛金等新锐作家排除在外,该奖长年背负保守之名,直到今年叶利扎洛夫获奖,才算暂时脱帽。

上海梦幻:塞万提斯奖

塞万提斯奖素有西语世界诺贝尔奖之誉,一向被视作西班牙语文坛的最高荣誉。今年,这一大奖授予了曾以中国上海为梦想之地的老作家胡安·马尔塞(JuanMarsé)。

这是因为他出版于1993年,并赢得“评论奖”的小说《上海幻梦》(ElembrujodeShanghai)。这是他最广为人知的作品之一,曾于2002年被导演费尔南多·特鲁埃瓦搬上银幕。

故事中的上海从未具实出现,而只是主人公逃避艰困现实的梦想寄托。在此书西班牙文新版的封面上,印着三个巨大的汉字:“逃逸乐。”不错,在巴塞罗那的佛朗哥将军大街上,你只能通过想像,逃住中国。

“有两种作家,”马尔塞有一次告诉采访者,“一种人抛掉了自己的童年,停留于无尽的现况,另一种却永不离弃童年,我属于后者。我认为记忆,无论它关乎一时,还是关乎一事,皆与想像无异,而想像也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记忆。所以,童年、记忆和想像殊途同归。”聂鲁达传记的作者亚当·芬斯坦两年前在《卫报》撰文指出,《上海幻梦》恰恰是上述三者的统一。

1933年,胡安·马尔塞生于巴塞罗那,本姓法内卡·罗加,由于母亲生他时死去,马尔塞家将他收养。14岁时,在首饰店里当徒工的马尔塞便展露文才,并开始在杂志发表了作品,1958年出版了首部小说《仅有一件玩具的幽闭生活》。

2008:《2666》

最后说说《纽约时报书评》的“年度好书”。每年年末,《纽约时报书评》的编辑们坐下来投票,圈定十本年度好书,主要是为了方便读者,因而不搞发奖仪式,不排座次,在报上一登了事。对出版业和书评家们的刻意远离,反而令读者信服,《书评》年度好书榜的影响之大,不亚于某些穿礼服走红毯的正儿八经的书奖。

智利天才罗伯托·波拉尼奥(RobertoBolano)死后出版的小说《2666》入选了《纽约时报书评》2008年度的十佳图书,与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托妮·莫里森的新作《慈》(AMercy)比肩而立。

这是波拉尼奥连续第二年获此身后荣誉。他的小说《浪游两侦探》(TheSavageDetectives)同样入选了2007年《纽约时报书评》十佳图书。能够连续两年在该榜单上获得青睐的作家,必极为罕见。《浪游两侦探》让波拉尼奥的声名迅速扩展到全世界,评论界的高度赞许与美国式的崇拜结合,以至于《花花公子》杂志也给了此书四个小兔的好评。

随着这两部书的出版,从纽约到伦敦,波拉尼奥正在成为英语世界新的文学偶像。这个四海为家的智利人,死前十年突然异灵附体,疯狂地写出四部短篇小说集和十部长篇,大多以黑暗、性和政治为主题,惊艳文坛,被评论界目为同代拉美文坛最重要的作家,后现代版的加西亚·马尔克斯。

《2666》极具雄心,统合五个主题相去甚远的故事为一书,尽管读起来难度不小,却再次获得美国媒体的大力褒扬。《时代》杂志已将《2666》选为2008年度的最佳图书,读者亦趋之若鹜,在短短数天内,其出版商FSG便开机加印,总印数已经超过了7.5万册。

“这太特殊了。不可思议。我无法完全理解其中商业性的一面。”《2666》的责任编辑洛林·斯特恩(LorinStein)说。在美国,外语小说的译作一直销量平平,仅有不到4%的市场份额,因此,一个智利作家难啃的大部头取得如此大的成功,实在非同寻常。“这是本很难、也非常悲伤的书,成年读者很难按照老习惯,与作家的生平对照阅读。”斯特恩说,“它就像一部知识分子的《哈利·波特》。”

可惜啊,波拉尼奥已经无法亲眼看到这一切,由于等不到肝脏移植,他50岁便不幸死去。

十佳图书中,另一位不出我们意料的入选者,乃孟加拉裔青年女作家茱帕·拉希丽,其短篇集《不适之地》今年秋天曾令人无限称奇地夺得了《纽约时报》畅销书榜的冠军,并且打破行规,跳过复评阶段,直接被授予了第四届弗兰克·奥康纳国际短篇小说奖。

杨  光:地方政府行为异化:现行财税体制的政治产物

一、由“财政大一统”向“财政承包制”的转变
二、分税制与地区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
三、分税制与地方政府行为变异
四、预测及结语
【注释】

财税关系的恶化往往是政府变法或民众革命的触媒或催化剂。在某种程度上,财政税收体制可视为“政治文明”和“执政能力”的关键指标。因为它比宪法条文、执政党党章、主流意识形态和政府承诺更真实、更准确地反映出国家与公民、中央与地方的真实关系。财政税收牵涉到政治、经济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政府的组织分工与日常运作,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与价格,公民对政府的权利与义务等等。民众的生活质量以及“上层建筑”的巨大开销,都在财税关系中体现出来。

黄仁宇认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均出于财政压力下“按数目字管理税收”的改革动机,改革失败后遭遇内外战争,庞大的军费开支使政府破产,宋、明王朝的覆亡因而无可避免。在大清朝,“厘灾”、巨额战争赔款、财政改革失败、“保路运动”(中央与地方争夺铁路资产)等也造成了革命形势的高涨。外国经验也证实了这一点,如英国革命、美国的独立战争、法国革命等均与债务危机、财政压力、征税冲突直接相关。英国革命始于议会与国王争夺征税权;美国独立战争始于殖民地人民反抗横征暴敛和税收歧视;法国革命始于国王为解决国家债务而不得不召开“三级会议”。降及现代,希特勒之得以颠覆魏玛共和国,与一次大战后战争赔款引致的财税危机不无关系。二战后亚非拉地区一些新兴的民主共和政体之屡遭政变而沦为专制独裁,或多或少也可归因于民主政府面临的空前财税压力。

当然,历史不会以如此单纯的面目再现。国家的变局虽多因财税而起,但随着变法、革命的深化,财税问题通常会从主题变为副题,逐渐被一些后来居上的更宏大的主题所压倒,甚或被完全淡忘。而革命或动乱最终所真正改变的,未必是旧体制的财税关系,而更可能是政治、经济、社会关系中其他的领域。无论是“变法”还是“革命”,结果也非单一。是令纳税人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与经济自由,还是使他们一无所获、甚至受到更加严酷的专制奴役,两种可能性同时并存,完全取决于“变法”(或革命)所在国政治力量的博奕。

以史为鉴,当前中国的财税关系值得人们高度警惕。它既是“中国特色的改革”之产物,也蕴含着动乱与崩溃的风险。因此,有必要从财税体制切入,深入探讨官与民、中央与地方的真实关系。本文拟分析中国的“财政承包制”和“分税制”,以探讨这两种体制之下中央与地方真实的政治关系及其可能的演变方向。

一、由“财政大一统”向“财政承包制”的转变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财税体制是一种政企不分和高度集权的“大一统”体制。其特点是:国家直接控制全社会生产性资源,物资统一调配,资金统收统支,企业没有人财物和产供销方面的经营自主权,家庭和个人也几乎没有多少可供自主支配的金融资产,政府既管理公共事务也控制企业和个人事务,既提供公共物品也提供私人物品。在这一体制之下,政府预算、银行信贷、国企财务几乎合三为一:财政是国家的帐房,银行是国家的出纳,国营经济是国家的车间,集体经济是国家的作坊,公民则是国家的奴工。中央计划部门垄断产品定价权,政府得以按照极不公平的低价格对农业等非国有部门进行制度性盘剥,将它们的剩余收入(“大跃进”时期甚至将农民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必要农产品也盘剥殆尽)通过“价格剪刀差”全部转移到国有部门,然后,再通过国营企业的利税上缴一并收归政府统一支配。

表面上,在“大一统”体制下仍有中央、省、县三级预算单位,但地方政府的收支权限毫无独立性可言,既严格受控,又随时可由中央收回。中央是一切人权、事权、财权的唯一源泉,地方政府并没有任何与中央讨价还价的资格和能力。其间,1958—1961年曾一度试行“体制下放”,将88%的中央部属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以此赋予地方政府较多的财权。这一分权试验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为各地大“放卫星”、大“刮共产风”提供了肆意搜刮民财的权力,迅即被灾难性的“三年严重经济困难”彻底击溃。随着“大跃进”的惨败,财税体制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又回到了财政“大一统”的老路上。

“大一统”财政与极权政治完全匹配,这是它在“放放收收”之长期变化之中得以存续的“合理性”前提。毛泽东时代末期,中国的国民经济与国家财政到了全面破产的边缘。即使毛本人在世,可能也无法阻止即将到来的体制变革。而在缺乏充分的意识形态借口的情况下,“改善财政收支状况”便成了当时的邓派改革者最拿得出手、最有说服力的改革理由。

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以中央政府试图释放财政压力为契机。在这个当口上,1979年的巨额财政赤字如火上加油,为即将启动的改革提供了一股强大的动力。这一财政动力甚至远远大于众所称颂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所提供的政治动力。事实上,三中全会仍然规定“不要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它与一年多以后才从农村自发启动的“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不太相干。三中全会的真正功劳不过是为高层权力的全面重组做好了准备,并向地方官员和民众发出了一个变革将至的暧昧信号。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化是中国改革中的划时代事件。这一事件是如何形成的呢?时任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的杜润生回忆道:“当时贫困地区成了国家一个包袱,解决不了这类地区的吃粮问题。粮食调入省越来越多,调出省则越来越少。在计划会议预备会期间,时任国家计委主任的姚依林与我商量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问题。我建议试一试包产到户,让农民自己解决吃饭问题。农民选择吃粮靠返销粮,你把土地包给他,他就不靠你,靠自己的土地弄饭吃。姚依林认为有道理,汇报到邓小平那里,邓小平同意并表态说:困难地区可以搞,搞错了再回来,有什么了不起,有饭吃就可以不搞,没饭吃就搞一搞嘛。从此就开了个大口子。”[1]由此可见,“甩财政包袱”才是高层的改革派降服反对派并大胆放任农民自发改革的理由与动机。

此后,“拨改贷”、国企承包、“利改税”、开办股市、“双轨制”、“抓大放小”、教育改革、医疗改革、住房改革等等,均如法炮制,但无一不是直接出于“甩财政包袱”这个坚定不移的改革动机。凭借这些改革措施,中央政府逐渐解除了对国营企业的投融资责任,对亏损企业、中小型国企的补贴责任,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扶持责任,对教育、医疗和其他社会公益的支付(或免征)责任。人们常说,中国改革是以“放权让利”为特征,其实不然,这一说法有倒果为因之误。纵观改革全程,“甩包袱、弃责任”才是中国改革的首要特征。当然,弃责离不开放权,放权是弃责的必然后果。既然要“甩包袱、弃责任”,就势必要给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进行体制松绑——随着支出责任的下移,地方的财权和各微观经济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也就不得不随之扩展。然而,解读这30年改革时,却不应因此而误解了中国改革的内在逻辑:在这一过程中,“甩包袱”是主动而为,此乃因:“放权让利”是被动跟进,其为果。后者服务于前者且服从于前者。这一进程类似于“巴以和谈”中的“以土地换和平”,可谓“以释放微观经济自由为手段,换取推卸宏观财政责任”。

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层面,1980年中国开始实施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1988年改为“财政大包干”。这两种体制都是财政承包制,与当时推行的国企承包制大同小异,依各省情况不同共分为6种具体的承包类型。其主要内容是:按照预先确定或逐年递增的比例定额,交够中央的收入份额,然后,“超收多留、欠收自补”。[2]很明显,这一体制设计对中央的吸引力在于“交够中央”,对地方的吸引力在于“超收多留”。至于所谓的“欠收自补”,便是从上到下层层“甩包袱”之意。此举产生出两种后果:其一是地方政府因唯恐“欠收”而自我扩权,“税不够、费来凑”,一时间,各地的“预算外活动”甚嚣尘上;其二是为逃避“自补”之责,各级政府便纷纷向人民耍赖,一而再、再而三地克扣、挪用必需的社会福利支出,苦苦支撑了30来年的“社会主义优越性”终于土崩瓦解。

中央政府推出财政承包制是迫于支付压力的权宜之计。它并不情愿以公正合理、规范有序、长期稳定的方式向地方“分权”或“让利”,只是通过给予地方官员和企业内部人一些临时性的财政激励,使之产生创收、增收的积极性,以便迅速渡过财政难关。承包的好处在于,既可确保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可顺便将中央对地方和社会的支出责任改为由地方、企业和居民自行负责。所谓“行政性分权”或“财政分权”、“财政联邦主义”之类的说法,并非财政承包制的初衷,更不是中国改革的远期体制目标;相反,“分权”乃是本不在计划之内、却必在情理之中的“意外”的改革后果。

财政承包制类似于大革命之前法国的“包税制”。其弊端有四:一是不公平,承包的方式分门别类、各地不同,承包数额或分成比例未经严格测算(当然,也不可能建立在科学严格、准确无误的预测之上),这造成了“鞭打快牛”、税负悬殊、苦乐不均;二是不协调,承包制激励各地盲目建设、重复建设,为与邻省邻市争夺财源,各地大搞“诸侯经济”、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三是不规范,承包制助长各地隐瞒税源和收入,各级政府为了少交多留、少支多收而各自为政、层层设防、处处设卡、瞒上欺下,财经秩序一片混乱;四是不道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一面以向下“甩包袱”为乐事,教育、卫生和社会公益陷于困顿;一面又以“创收”为能事,乱收乱罚、坐收坐支,竞相出台一些以费挤税、以罚代征的土政策和土办法,五花八门的预算外、体制外“小金库”收入急剧膨胀,官场普遍腐败堕落,渐至不可收拾。

“分灶吃饭”和“财政大包干”是救急应变、“摸着石头过河”的产物,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型”体制。它的产生着眼于当时的眼前利益,最高当局也从未打算长久推行下去。因此,体制运行中的情形常常是:中央缺乏信用,习惯性地以上压下,动不动就食言自肥、单方面变卦;地方大耍无赖,今朝有酒今朝醉,对中央阳奉阴违、软磨硬抗。此可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是过渡性的体制,朝令夕改、过期作废,正是“不骗白不骗、不捞白不捞”的大好时机。

财政承包制之下多方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中央双拳难敌地方千手。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从1984年的40.5%一路下滑到1993年的22%,以致接近一半的中央政府支出不得不靠举债维持。出现这种中央偏瘦、地方偏肥的结果,其实也是意料中事。以中国之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中央政府当然没有能力对31个省、331个地市、2,100多个县和45,000多个乡镇进行有效的财政监督。而这套财政承包制的缺陷和漏洞又实在太多,若离开了自上而下的贴身监管,这一体制断不可能自发均衡、自我完善、良性运转。因此,“大一统”体制下所形成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父子关系”便在财政承包制下迅速变异:大体上,地方对中央的态度,在中央管得严时是“看压力”办事,管得松时便“凭良心”办事,总之,很难凭规则、凭制度办事。事实上,当时各地官员主要以不惹怒中央、不危及官位为其真实的行为准则。

尽管中国的政治集权、组织集权并无根本性的松动,但财权的无序化分散必然会削弱真实的“中央权威”。而所谓“中央权威”,则是一党制政权必须固守的政治堡垒。于是,财政承包制也就终于走到了尽头。当然,财政承包制也有一些重要的“收获”:它撕开了旧体制的缺口,以丰厚的财政利益和充足的腐败机会俘虏并瓦解了官方内部的反改革势力,并使企业和个人在中央与地方争权夺利的夹缝中获得了有限的经济自由,从而使“大一统”的旧财政体制成为历史。而“大一统”财税体制的彻底崩塌,又使毛时代的极权政治失去了财政依托。因此,不论权势阶层有多么的不情愿,不论此后的最高当局在毛邓之间如何左右摇摆,专制政体的总体趋势也只能是无可奈何地走向无序和衰落。

以“稳定”为宗旨的政治、意识形态系统与以“发展”为目标的经济、社会系统之间的分离,僵化萎缩的专制政治与无序兴盛的市场经济之间的冲突,是邓小平时代最为显著的“中国特色”。在邓时代的总体背景下,财政承包制其实也算是“生逢其时”:它刚好与邓的实用主义理论“摸论”、“猫论”相吻合,与零打碎敲的间断改革相配套,也刚好与“专制政治+市场经济”的总体局面相适应。这一套财税体制早已为发展的不“科学”、社会的不“和谐”种下了祸因。但正是由于这套财税承包体制漏洞百出,在中央与地方频繁的财政摩擦中,才给个人和企业留出了一块有限的自由空间。若非如此,改革的局面恐怕就将是另一幅景观了。

二、分税制与地区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

1994年中国实施“分税制”,29种税收被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税收征管机关也从此一分为二为国税局与地税局。其中,消费税、关税是中央税,占全部国企利润70%以上的中央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等大型国企的所得税也由中央独享;最大的税种增值税被定为共享税,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固定比例分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是共享税,按60:40分成;营业税和其他一些小税种则被定为地方税。

“分税制”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财政联邦主义”的预算制度,但我们切不要被概念所迷惑,中国的“分税制”并无此种内涵。与改革前的财政承包制相比,中国“分税制”是反其道而行之,重收权而反分权,所实施者恰好是实实在在的“财政集权主义”。其实,没有建立在宪政基础之上的政治联邦主义,“财政联邦主义”是无所依托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由于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所谓“地方税”,其税种、税基、税率均由中央确定,也只有中央才有权作出变更,因此,至少在名义上,地方政府始终只是被动的执行机构,它们既无权多征税,也无权少征税。所以,“地方税”实在是虚有其表,实质上也还是“中央税”——不过是无需金库周转、允许地方直接领用的特种“中央税”。在分税制大局已定的情况下,1998年,朱镕基政府又实施了“费改税”的改革,试图进一步压缩地方政府的财权并使分税制规范化,但这一改革未能成功,当然,它是绝不可能成功的。

分税制的主要成果是使中央政府控制住了大部分的税收收入,重新掌握了财政主动权。1994年,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2%一跃而升至55%以上,此后,便一直稳定在一半以上的水平。但是,中国的分税制只涉及到了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的一个方面,即税收收入的重新分配,而完全没有涉及整个体系的另一方面——支出责任的重新分配。对中央而言,这是一笔包赚不赔的好生意:放出去的权、让出去的利被制度性地收回了,而甩出去的包袱却一劳永逸地甩掉了。在收入分享的规则完全改变之后,关于支出责任的规则并没有作出相应的调整:在未建立起有效运转的转移支付体系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仍然负担高达70%以上的财政支出。由此,收入分配与支出责任之间的联系被强行割断。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处境实现了大逆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再一次成为此轮财政改革的牺牲品。政府文教卫生支出的比例在分税制实行后持续下降,从1994年占各级政府支出的22.1%降至2000年的17.2%,此后虽又缓慢回升,但迄今仍未回复到税制改革之前的最高水平。[3]尤其是在贫穷落后的地区,合法税源严重不足,预算外的“自筹”、“创收”则几乎逼近极限,基层政府负债累累,“吃饭财政”仍不足以维持,于是,连最低标准的基础教育和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也都大打折扣、难以为继了。

财权与事权的相互背离与相互掣肘,这是现行分税制的最显著特征。分税制虽然对收入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但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负担比例缺乏明确的统一规范,那么,在事实上,支出比例就只能依据上级对下级的相对权威来决定。这导致权力越小的低层级政府负担越重,而由于它们是公共物品的直接提供者,更加接近当地民众,注定要替中央和上级政府“背黑锅”、承担民意的责难,因此,它们免不了要“两头受气”,也就特别容易变成“破罐子破摔”;而权力越大的上级政府越容易逃避公共支出责任,可以将剩余的收入留作机动,或用于好大喜功之处,或用于与民争利之途,或备不时之需,或按长官意愿随意支配。

分税制之下,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全部的养老、失业、低保、抚恤和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支出,而农民几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城郊富裕农村或有若干社保项目,但其支出全由村组自筹,与公共财政无关);县、乡两级财政承担了基础教育经费的70%、公共卫生经费的60%左右。2004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农村小学的成本负担比例如下:乡镇财政负担78%、县财政负担9%、省地两级财政负担11%、中央财政只负担2%.[4]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这种将教育、医疗、社保等关键性的大宗公共支出交给最低级次政府的做法都是独一无二的。因为这是极不合理且极不妥当的做法,乡镇、县、市都是很小的预算单位,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差距极其悬殊,而上述公共支出在政治上与统治的合法性、正义性密切相关,在经济上又具有明显的反周期性质(经济越落后、景气越萧条、税源越少,卫生、社保方面的支出反而越大)。把这样一些支出完全交给最低层的政府,既不利于中央政府收揽人心,又在客观上使各地的民众更加远离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这等同于国家背叛和抛弃了贫困落后地区的人民。

中国现行的分税制不但不能有效地调剂余缺、维护均衡,相反,它具有按经济发达程度累退征税的性质(即越穷困的地区征税越多),从而加剧了中国的贫富差距和地区差距。占共享税绝大部分份额的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它们都按照固定不变的比例在中央与地方间分成,并未对贫富不同的地区加以任何区分。所以,在那些富裕的地区,地方税的收入既多,共享税的收入同样较多,又因为具有投资环境、发展程度方面的优势,如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制度外的收入也就相应更多。而贫困地区则出现完全相反的情形:地方税收与共享税少,税外的其他收入更相形见绌。为了维持“吃饭财政”和最低水准的公共服务,贫困地区的居民也就必须忍受比富裕地区更高的综合税负。越贫困的地方,不仅公共服务的数量越少、质量越次、水平越低,而且,当地政府凭借这些低劣的公共服务,还向居民榨取比富裕地区更高比例的行政收费。因此可以说,中国现行的分税制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嫌贫爱富、扩大地区差距的收入分享体制。以最富裕的上海市与最贫穷的贵州省为例,分税制前两地人均财政支出最高相差5.8倍;分税制后此差距便扩大至9.3倍;此后,经“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微调,这一差距仍然维持在8倍以上。[5]这样悬殊的人均财政支出地区差距在国际上实属罕见。如果将上海市的公共服务界定为“小康水平”,那么,贵州省那种公共服务低劣、公共品极度奇缺的情况,恐怕只能定为“赤贫”了。

按中央与地方的收支比例来看,地方财政有将近一半的支出缺口需要依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然而,中国的转移支付体系却是一个既薄弱、且畸形的体系。当初,中央政府为了说服地方政府接受分税制,承诺对地方实施大规模的“税收返还”,结果,中央的所谓“转移支付”便一直以中央税收向税源发生地回流为主体――刚实施分税制时,“税收返还”占“转移支付”的75%左右,目前仍占到40%以上。这样,“转移支付”大体上就成了“不转移支付”,完全丧失了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积极功能。“税收返还”的绝大部分回流到富裕地区,而且明显偏向于大中城市,因为农业税仅区区300多亿,是没有“返还”余地的。那些最需要获得转移支付的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的农村地区,因为对中央政府的税收贡献太少,几乎完全得不到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第二个大项目是对公务员加薪的补贴(占转移支付总额的20%左右),它虽然有利于稳定党心、官心、军心,却不能惠及民众,亦无益于缓解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6]这两大项目加上其他一些为地方应急补漏的项目,几乎已经耗尽了全部的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政府已不太可能为地区间的均衡发展和“和谐社会”、“全面小康”提供更有力的财政支持。

三、分税制与地方政府行为变异

现行分税制还有一个更严重的弊端:它强化并激励了地方政府行为的普遍流氓化、黑恶化。当中央政府把大部分的收入都抓在手里、把大部分的支出都交给地方的时候,它似乎“忘记”了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地方官员既不是呼风唤雨的神仙,更不是纯洁无邪的天使。当某地财政出现了较大的缺口而上级政府又拒绝给予必要支援的时候,地方官员们只可能有以下三种选择:其一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没有经费不办事。比如,在不少地方,公安局常以经费不足为由拒绝出警;法院以经费不足为由拒不接案;乡村学校、卫生防疫站维持不下去了,便干脆撤销,……这样做无疑属下下之策,民众不满意尚居地方官考虑的次要问题,关键是“政绩”无从体现,对上级也无法交待。其二是想方设法多渠道筹资,各部门八仙过海,以费补税、以罚代征或变卖公产。比如,公安局收费办案、罚款放人;学校找家长赞助、向学生摊派;防疫站卖高价疫苗、搞多种经营。每个政府部门都有创收任务、罚款指标。于是各部门纷纷演变成事实上的“第二地税局”、“第三地税局”……。这是各地政府的普遍做法,其结果是过度搜刮引起的上访潮,或此起彼伏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借款举债、非法融资、违约拖欠,或者暗中挪用财政专款和专项基金。比如,对公务消费、政府采购以白条付帐,强令辖区企业向政府放贷,扣发公务员、教师工资或强行向国企职工集资,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款,有一些地方甚至发行“地方货币”[7].……但这样做也不过是寅吃卯粮,到了必须还款的时候,财政局面势必更加窘迫。若欠帐累积成了天文数字,那就或者永久性赖帐,或者转嫁给银行、股市或国企,或迫使中央财政买单。

显然,上述三种方法都不是增收节支的正当方法,更不是可以长久依托的财政模式,无非是不该收的收入偏要强收、动不得的款项偏要乱动、应该付的帐单却坚决不付。在制度或法律层面,这三种方法或违规,或违法,或犯罪,按照常理,中央本应对此严加惩处。但是,由于中央政府推卸支付责任在先,又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公平合理地实施转移支付,所以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通常也只能视而不见,以默许应付。只要不是特别出格,只要不酿成重案惨祸,中央政府便没有理由、甚至也没有资格对地方政府的不法行为加以惩处。而在没有民主监督和法治监督的情形下,一旦违法犯罪的地方政府行为得不到中央的及时制止和纠正,那么,罪恶必将广泛蔓延,官场的政治道德必然向最低水平看齐。所以,各地方政府实际上普遍采用了减少服务、胡乱收费、寅吃卯粮等增收节支的方法,即使是在那些财政收入很充裕的地方也是如此。

除非中央政府将甩出去的包袱再捡回去,率先主动承担起教育、医疗、社保等大宗开支的主要责任,否则,即便中央有心对地方的“土地财政”、“白条财政”、“收费财政”加以约束,也注定只会遭到普遍抵制,绝不可能取得成功。因此,所谓“政令不出中南海”便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现象,这既有现行政权政治威权下降、组织功能弱化、意识形态瓦解等种种原因,但缺乏财政税收体制的配套支持,则是中央政令不通的最直接原因。朱镕基任总理时期的机构改革和税改费改革曾功亏一篑、不进反退。如今,胡温政府的“宏观调控”运动也面临着大致相同的处境。

分析中国地方政治演变的轨迹,就会看到,自分税制实施以来,地方政府迅速滑向流氓化、黑恶化,官僚系统的整体堕落态势更是非常明显。他们贱卖本地国企,按部门利益、官员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随意处置公共资源,内幕交易盛行;他们粗暴执法、乱收乱罚,政府的行政工作成了有偿收费,执法的目的成了罚款,收费有任务、罚款有指标;他们肆意侵占农民的土地,官商勾结、银商合谋、圈地谋利,疯狂哄抬地价、房价;他们非法集资融资,到处打白条、签帐单,欠帐不还、明抢暗偷;他们纵容高消耗、高污染的非法企业和地下经济,官员入干股、政府开黑矿,护黑养恶,成为黄赌毒等非法行业的后台老板;他们做假帐、吃空饷,挖国企墙脚,占银行便宜,敲股民竹杠,挪用社保基金,贪占救灾物资……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这些事情绝非个案,也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而是普遍的、明目张胆的官员行为、部门行为、政府行为。

当然,地方官员们并非不知道这些大规模的坑民行为不仅将危及政权安全与社会稳定,也有损于中央权威与官僚机构的“大局”和“整体利益”。但由于分税制的利益分配严重向中央倾斜,中央与地方的利益一致性已出现了极大障碍。具体而言,从财政承包制向分税制的转换,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们的“共容利益”[8]被削弱了,共同的政治底线发生了错位。其一,在过去的财政承包制下,中央必须以地方政府为财政中介,若地方的收入少,中央收入将会更少,所以,中央不得不与地方“共克时艰”,在这一点上,它们的“共容利益”是相通的,其利益冲突也局限于内部分配问题。而在分税制之下,中央和地方均直接向纳税人征收,中央的收入无需再经地方过手,而且二者的收入分配比例也已经固定化,没有过去那种谈判协商、讨价还价的余地,于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利益也就变得互不相干,甚至具有某些相互对立的性质。其二,在财政承包制下,地方政府有保护税源、隐瞒收入的动机,常常对部分企业实施不公正的减免税,客观上这会起到藏富于民间的作用。虽然这妨碍了中央政府提高承包基数或分成比例,限制了中央财政的“汲取能力”(王绍光语),但其实符合中央政府的长远利益。而在分税制之下,由于地方政府已无力财政自给,而中央既不承诺、也不可能对各地合理的财政支出做到有求必应,因此,地方政府必然倾向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将征收的潜力(包括合法的与非法的征收潜力)罗掘殆尽。从表面上看,这确实减少了地方向中央伸手要钱的数额,但并不符合中央政府的长远利益。

但在现行分税制之下,“大局”和“整体利益”主要由中央掌控,地方政府已很难从中分一杯羹。而在地方政府眼中,所谓“大局”和“整体利益”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官僚的小团体利益相比,已经变得无关紧要了。更加致命的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甚至出现了一种相反的情形:地方政府巧妙地利用“县官不如现管”的地利因素和信息优势,以“大局”相威胁、以“整体利益”相要挟,逼迫中央政府向他们让步并输送利益。也就是说,地方可以通过对“中央权威”、“大局”和“整体利益”的损害,得到比维护“中央权威”、“大局”和“整体利益”更多的部门利益和个人收益。因为,如果地方政府不履行中央政令、故意不负责任,如果他们把中央委托的事情办砸了、办坏了,出了大事、产生了恶果,他们自己仍然可以从中得利。但为他们收拾烂摊子的,为失控的“土地财政”、“白条财政”、银行坏帐、社保黑洞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政治后果负最终责任的,只能是专制政权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央政府。因为地方官员明白,“天塌下来,自有中央顶着。”毕竟政权的安危、社会的稳定,对于中央领导层与地方官员的意义是并不相同的,二者在政权体系中拥有的权势、享受的尊荣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对政权的归宿感、认同感、责任感也就大不相同。这也是一种“甩包袱”行为:中央把财政包袱甩给地方,地方便把政治包袱、社会包袱甩还给中央。看起来,地方官员比中央政府更明白“屁股决定脑袋”的个中奥秘。

所以,当地方政府被削夺了改革初期所曾经拥有过的财权,当他们不再能从中央财政的增长中得到他们认为自己应得的收益,此时,他们便会对中央采取一种隐晦的报复措施。这就是:故意把某些事情办糟、办坏,造成某种可以迫使中央政府掏钱买稳定的政治与社会局面。这样,就既可以从中渔利、中饱私囊,又可以趁机向中央哭穷、告急,要求追加转移支付的额度。而这里恰恰有一个吊诡的地方:在同等条件下,反而是那些治理得比较糟糕的地方政府,更容易得到中央的财政援助。民众的不满、政权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均成了地方政府向中央要钱的政治筹码。这样一来,地方政府抓住了中央的软肋,结果便是“会闹的孩子有糖吃”。

四、预测及结语

要缩小中国的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要遏止地方政府行为的黑恶化、流氓化趋势,要扭转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不正常状况,必须首先理顺财权与事权、收入与支出、权力与责任等已被严重扭曲了的关系。在财税体制方面,可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三种改革措施:一是“收包袱”——将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大幅度地向中央倾斜。但这需要克服改革以来那种“甩包袱”的政策惯性,大张旗鼓地进行反向运作。中央政府有这份责任心吗?二是重新设计现行的分税制——优化税种、税基、税率的结构,重新按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责任划分税权(包括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收立法权),改变税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的分配比例,并使之动态平衡。这需要将分税制的税收集权主义改为公正有序的财政分权。中央政府舍得放弃好不容易才抓到手的财政优势吗?三是改革现行的转移支付体制,确保中央的剩余收入能够准确投向最需要的地方与最公正的用途,使各地、各级政府都有充足的财力以提供最起码的公共服务。这需要中央政府克服“山高皇帝远”的信息劣势,既要充分掌握各地准确的收支数据,又要对中央下拨经费的调度与使用进行有效的全程监管。中央政府有这个管治能力吗?

上述三种“改革”思路其实都需要解决一个政治前提,即缔造一种新型的政治结构与行政体系,重塑各级政府的政治关系,使权力与责任建立在宪政的基础之上,这样才能合理集权、有序分权、相互制衡、使财政民主化、税收法治化、预算透明化、监督公开化。否则,无论是“甩包袱”还是“收包袱”,无论是“让利”还是“争利”,都很难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因为财政结构与政治结构相辅相成,在当前的政治结构不做实质性改变的情形下,恐怕谁也无法保证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不被滥用,谁也无法保证财政收入不被日益膨胀的官僚机构所蚕食,谁也无法保证中央转移支付的经费不被中途截取、挪用和贪污。而这就需要在进行财税改革的同时也进行相应的行政改革和政治改革。

目前的困境是,中央政府既无足够的财政能力“收包袱”,更没有足够的政治勇气改革政体;至于地方政府,它们既不愿意放弃与中央争权夺利,更不愿意放弃向纳税人榨取预算外、制度外、“小金库”的非法利益。而如果维持目前的财税体制不变,或只做一些应付式的临时性改革,那就不难预见:地方财政的“烂摊子”将越来越烂——县、乡财政的负债将如滚雪球般继续增长,社保基金的缺口也将继续扩大,“土地财政”更将与房地产泡沫一道膨胀与破灭,乱收乱罚的“预算外财政”将与黑恶化、流氓化的地方官僚一同糜烂……。

上述问题构成了现行政权的政治隐患和中央财政的隐性负债,这个“烂摊子”终究是要收拾的。一旦经济与财政增长放缓或转入衰退,将有一大批县、乡级的低层财政陷于瘫痪,可能引发全面的地方债务危机,也可能会因各地社保金支付困难引发大面积的“群体性事件”;若房地产泡沫的破裂加速,巨额的土地信贷必将使银行坏帐剧增,本已岌岌可危的金融系统将雪上加霜,这极有可能会引爆金融危机……到那时,中央政府将失去从容收拾“烂摊子”的时机,不得不立刻负起替县乡政府还债、替社保黑洞补漏、替国有银行销帐等等责任。一旦出现上述情况,那就离本文开头所言的“纳税人革命”(或社会动乱)为期不远了。

【注释】

[1]杜润生,“中国农村改革漫忆”,上海《社会科学报》,2004年2月12日。
[2]“分灶吃饭”分五种情况:京津沪仍统收统支,江苏省按固定比例上缴,广东省按固定定额上缴、福建省按固定定额补贴,其他省“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其中对贫穷省区有照顾。“财政大包干”则分六种情况:收入递增包干(六个省市)、总额分成(三个省市)、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三个计划单列市)、上解额递增包干(两个省)、定额上解(三个省市)、定额补助(十四个省)。国企承包制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
[3]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4]见“重塑‘义务教育法’”,《财经》杂志,2004年第20期。
[5]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6]关于转移支付的数据和相关分析,来源于黄佩华,“21世纪的中国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吗”,《比较》第18期,中信出版社,2005年5月。
[7]在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既没有发债权,更没有发钞权。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以下是笔者的亲身见闻:90年代末期湖北省十堰市曾以大型企业东风汽车公司的名义发行一种“地方货币”,人称“马币”(该汽车公司总裁姓马),与人民币的“官方汇率”设定为1:1。因当时地方经济极不景气,人民币紧缺,“马币”一时间成为当地的主要流通货币,绝大多数的商务结算均被迫接受“马币”。“马币”流通了5年左右,虽名义汇率一直维持不变,但实际贬值则超过一半,汽车公司和当地政府因此赚到了大把的“铸币税”。而且,通常情况下,“马币”只用于业务结算,与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若要兑换,则必须向相关官员行贿。此事未受中央政府处罚,亦未见有国内媒体披露,可见此种敲诈式的融资方式至少也是被默许的。
[8]“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s)是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所提出的的概念。“常驻匪帮”(专制政府)之所以不再象“流窜匪帮”那样无度掠夺,并愿意提供秩序和公共物品,是因为有“共容利益”存在。根据这一概念的含义,我们也可以说,地方政府、下级官员之所以自觉服从中央政府的权威,在于它们拥有“共容利益”。那么,“共容利益”的减损必然会降低自觉服从的范围和程度。

徐贲:“改革开放”:合法性危机的消解与再形成

徐贲
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一、第一阶段(1978-1989):用改革重塑政治合法性
二、政治合法性流失,民族主义正式登场
三、第二阶段改革:失去民意支持,合法性危机突显
四、前景晦暗的社会走向
【注释】

2008年适逢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民间和官方对此均有回顾性分析和叙述。在这30年历程中,令人瞩目的是从1989年到1992年间的三年“停顿”。这三年既是中国社会对前一阶段改革的民主目标的幻灭期,也是国家权力将改革与民主正式剥离的调整期。这之后的“改革”进入了一个经济开放与政治封闭并行的时期。前后两个阶段“改革”的主导意识相似,都是为了避免“亡党亡国”,但“开放”范围则大不相同。害怕“亡党亡国”的忧患意识,其实就是统治权力合法性的危机感。30年来,这种政治合法性危机的意识一直伴随中国这场自上而下、缺乏民主基础的改革。在这样的“改革”过程中,当政者从不曾允许人们就改革正当性和改革的目标展开充分的公共讨论,于是,“改革”便只能成为一种具有实用性质的短期权宜之计,它的道德理想号召力低,社会信任基础也很薄弱,能勉强用以争取民心的只能是给与普通民众的一些“实惠”,而且“实惠”的有效期亦无保障,但人们却不得不为它付出很高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之代价。这种“实惠”因此成为一种实质上的专制仁慈。

1989年可视为30年改革前后两阶段的分水岭。两个阶段的共同点是政治上层都试图化解后毛泽东时代留下的合法性危机,不同点是手段的相异,前后两阶段使用的是两种不同的专制仁慈。1980年代是以“四个现代化”作为口号与收拾人心;1990年代以后以民族主义为凝聚力,并满足民众的物欲。两种专制仁慈手段在短时期内都获得过相当的成功,曾一度消解了合法性危机。但是,消解合法性危机毕竟不是从根本上解决和排除危机。从过去30年的经验来看,在民主改革缺席的情况下,当收拾人心和满足物欲的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时,统治合法性便会再次成为一个急需应对的危机问题,而政治民主也会再一次成为中国社会热切期盼的改革。

一、第一阶段(1978-1989):用改革重塑政治合法性

先有必要厘清“改革”之真义。

“改革”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本身并不具有实质的政治意义。作为一种政治涂料,“改革”可以用来涂在不同性质的变化之上。早在2千多年以前,希腊历史学家色诺芬(Xenophon, ca. 431–355 BC)在《暴君希罗》中就已经涉及了专制统治(僭主政体,tyranny)“改革”的可能。暴君希罗对诗人西蒙尼德说,当暴君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因为暴君不能相信任何人的忠诚。西蒙尼德开导暴君希罗说,只要对人民施恩惠,当暴君并不坏,还能长治久安。西蒙尼德并没有建议希罗给人民自由,也没有建议将专制“改革”为民主。他只是建议较多地满足臣民的物质需要,以换取他们的效忠,甚至爱戴。西蒙尼德认为,恐惧和贪欲,这是暴政专制驾驭臣民凭借的两大心理机制,施物质恩惠,既能满足贪欲,又能平缓恐惧,只要经济条件许可,对暴君来说不难做到。[1]

政治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深谙如何用“改革”为暴政涂脂抹粉。他指出,无论是给暴君帝王劝说还是谋划,都必须知道暴政这种政体的权力特征。专制者并非不知道专制之恶,但更在意放弃专制对专制者的不利。[2]施特劳斯用色诺芬的另一篇作品《途径和方法》为对照提醒读者,民主或专制的权力政体特征会直接影响人们向掌权者进言的方式和目的。施特劳斯写道,进言改革专制是进言者向专制统治者作“以不改革原制度为好”的“改革”建议;这种“改革”是为了让专制更稳定,而不一定是要用民主取代专制,它的目标并非“向(真正)好的政治秩序”去“转型”。[3]

从上述古代政治家对改革的偏好可以看出,“改革”首先是相对于“革命”而言的、一种无须诉诸暴力的温和的社会变革;改革还指政治上另辟新途,但“新途”未必就等于更佳之途;最重要的是,“改革”可以用来为“改革者”的利益服务且遭受较少阻力。马克思主义者对“改革派”始终保持戒心,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改革的说辞其实总是在掩饰它与当权者利益的特殊关系,“改革是对来自‘下面’压力的应对策略或者阻止手段。改革的一般手段都应当看成是国家普遍强制力的一个组成部分。改革有助于营造一种普遍‘共同利益’的幻觉,它对于任何一个意欲统治的制度运作都是必不可少的。”[4]

“文革”结束后的第一阶段改革,其强大动力是政治上的“去文革”。如果把“文革”的本质确定为专制极权,那么去“文革”的改革就应该以建立民主法治为首要任务,但这并不符合一党统治的政治需要。邓小平在1979年3月召开的“理论务虚会”上提出“四项基本原则”,事实上就是对民主要求的政治限制。

20世纪80年代权力危机感的特点是,它不仅源于毛时代的经济失败、民生凋疲,政局混乱、民心思变,而且因为在毛时代,中国一直没有能完成从革命合法性向公民国家合法性的转变。毛泽东政权一个接一个的政治运动其实是暴力革命的延续。以暴力革命手段营建的国家权力,在不同时期里有不同的合法性。舒兹(B. Schutz)将它们区分为“革命合法性”和“公民合法性”。当国家权力的性质从革命权力转变为执政权力的时候,当一个社会随之从被动员的社会转变为公民社会的时候,革命合法性也必须由公民合法性所代替。革命合法性可以以暴力和强制力为标志,但公民合法性则必须以理性、道义的主导力为其特征。虽然革命合法性能一时有效地支配社会,但唯有公民合法性才能对社会保持长久可靠的实际影响。一旦革命英雄主义和浪漫情绪显露出败死、腐败的迹象,它的合法性就会在顷刻间动摇瓦解,“文革”便是明证。舒兹认为,革命合法性只是一种前合法性(prelegitimacy),而公民合法性才是真正的合法性。[5]

邓小平很清楚民主对共产党的一党专制会构成何种威胁。因为在民主宪政制度下,政府权力的合法性由两个条件组成。第一,它在合乎宪政要求的民主程序中产生;第二,它能保障公民群体的基本共同利益,如领土完整、安全的生活、保障社会各个领域的独立、自由和免遭外来势力宰制、保护国家集体尊严等等。第一个条件的合法性比第二个条件的合法性较易确定。它的基本标准是选举没有舞弊也不受操纵,执政者不禁止或阻挠反对政党和组织的活动,不按自己的利益在有关法规上动手脚等等。第二个条件的合法性会涉及到社会中不同看法和意见的公开辩论,当多数人对政府合法性持否定意见的时候,他们就会另行选择一个更具合法性的政府。确定这个合法性的基本条件是公民有参与公共事务讨论、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并能定期自由民选。这样的民主制度不合乎中共的利益,也不符合中共领导人的个人及家族利益。邓主导的80年代改革虽然摈弃了毛的运动式革命,但并未开启通向公民社会的改革之门。由国家权力自上而下主导的改革以“四个现代化”为口号,把发展国家的物质基础明显摆在发展民主公民社会之上。尽管如此,由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去文革”的“拨乱反正”措施,人们还是对“改革”抱有好感和信任,希望它朝民主方向发展。在所有改革措施中,最得人心的是为数十年间积累的无数冤、假、错案平反;让数以千万计的“知青”回到他们出生之地生活;让教育走上正轨,恢复高校择优录取制度,让无数青年人有了努力争取良好前途的希望。这些积极收拾人心的措施确实提升了统治权力合法性,也是许多受惠者至今还感谢邓小平的原因。

但自上而下的官方改革策略与自下而上的民间变革要求之间一直存在着矛盾。来自民间的“第五个现代化”(即“思想现代化”)和民主改革要求从未中断过。这一时期的经济改革还处于摸索阶段,人们也没有因为“官倒”等腐败现象而否定“改革开放”。相反,正是由于人们对改革开放寄予很高的道义期待,他们才要求以民主制度的立法和监督来解决特权贵胄及其亲属的权钱交易、巧取豪夺、贪污腐败问题,其关键就在于政治的民主化改革。[6]1986年12月合肥的中国科技大学学生抗议不能自行选举人大代表,成为全国许多高校争取民主权利呼声的先导。北京的学生更是公开地打出了“我们要民主、我们要自由”,“要法治、不要独裁”,“争取新闻自由”的旗号。[7]在80年代的“文化热”中,全方位现代化、人道主义、自由价值、人的尊严和平等成为最吸引人的主题。同时,人们对以权谋利的官倒和贪污腐败也从政治制度层面提出了抗议。在这样的形势下,1989年的民主运动爆发了。

“天安门事件”的暴力镇压使后毛时代的国家权力在国际社会一度面临孤立状态。现代国际社会承认人权的普世价值,对国家政权使用暴力镇压民众抗议、强行剥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政府权力凌驾于司法之上等,一般都会给予严厉的指责和批评。1989年至1992年之间,中国当局面临的就是这种人道压力。

“天安门事件”造成的合法性危机还有一层具有中国特色的意义,那就是“人民”就此和“国家”分开了。在“天安门事件”之前,国家一直是“人民的国家”,军队也被看作“人民的军队”。即使在1975年的天安门广场事件的镇压中,国家权力也只是动用了工人民兵,而不是军队。1989年“天安门事件”的军队暴力镇压,使得“国家”再也不能从与“人民”的“自然联系”中获得当然的统治合法性。如果说,国家权力在80年代第一阶段的改革中以它特定的专制仁慈(收拾人心)一度获取过合法性,那么,为了再度获得合法性,它今后的统治必定会需要重新展示它的仁慈,这当然不可能是政治仁慈。在“天安门事件”过去3年之后,邓小平深思熟虑之下给出了答案,经济和物质仁慈(“发展是硬道理”)。

二、政治合法性流失,民族主义正式登场

回避1989事件以及这之后中国的政治高压管制(令人想起了勃列日涅夫时代的“再斯大林化”),便无法真正理解这个历史性事件前后两个阶段的改革之间的联系和基本差别。现在对30年改革的回顾,往往把从1989年到1992年间的3年称为“徘徊”和“沉寂”。其实,在这三年中,中国政治演变的脚步并没有停顿下来,也没有徘徊,而是走向与80年代相反的方向。有研究者甚至认为,这个倒退其实从1981年第一次反自由化已经开始,“从此,中国的改革就从两方面开始根本后退,一是将政治体制改革这一本已迫在眉睫的历史任务悬置,把人们所期待的‘全面改革’、‘整体现代化’变成单一的‘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的片面的经济改革’;一是将民间的社会民主运动完全排除,历史又错过了一次‘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的机会。中国的改革变成完全由共产党主导的,没有任何监督、制约的,以‘富国强兵”,巩固’一党专政‘为目标的国家主义的改革运动。“[8]如果说,80年代的种种”准运动“可以被视为”改革开放“中的反复,那么1989年以后便是对民主化的彻底逆转。这一彻底逆转使得自上而下由官方主导的改革失去了底层民众、民间力量的参与和社会监督,也就失去了”文革“后最初几年建立起来的合法性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以民族主义为内核的爱国主义就被拿来作为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机的重要手段。

从1989年下半年起,喉舌传媒就一再引述邓小平对“天安门事件”的解释:这场风暴迟早会发生,“这是由国际大环境和国内小环境决定的。”[9]于是镇压天安门事件的暴力行动,便被解释为当局面临西方威胁的情况下捍卫中国主权的合法性行为。1989年7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文章,强调中国从西方遭受的百年之侮。1990年,在5月份最敏感的时候,一面禁止纪念“六四”,一面大肆宣传两个爱国主义的纪念日――1919年“五四运动”和鸦片战争150周年,努力将人权方面的不合法性转化为爱国主义合法性。90年代初中国的一系列外交事件,更是不断地加强这种基于中西敌对冲突论之上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合法性。这一阶段的一系列外交事件主要是针对美国而发,包括1993年的“银河号”事件、1993年中国申办2000年奥运会未成、1995年允许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访美、1999年在科索沃战争中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地下室遭“误炸”、2001年中国军机近距离逼近在公海上空的美军飞机以致两机相撞事件。这一系列事件引起国内许多精英和大众对美国和西方霸权的反感,相当有效地帮助中国当局消解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危机。

与此同时,多种民族主义话语也试图填补90年代以后国家权力因事实上放弃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念所造成的意识形态真空,因此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国家中心论”的特点。而中国政府为民族主义话语充分提供公共空间,显然是出于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机的需要。早在1990年代初,以“新权威主义”为主诉的民族主义便提出,为了有效地确立国家权力合法化的基础,现存政权必须在“革命意识形态”中增加“实用的世俗主义和没有假想外部敌人的民族主义”。[10]它建议中国的统治意识形态从社会主义向“社会主义-民族主义”转化,因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作为中心象征符号的基本组成部分,对保持政治秩序的历史连续性,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主张者认为,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社会反响固然提高了现存体制的合法性,但坚持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的同时又强调发展,引发了“如何避免意识形态资源因缺乏必要的补充而空洞化和贫乏化”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将民族思想作为这种文化的资源。[11]

出于主动迎合当局需要的考虑,民族主义者往往猛烈质疑和直接攻击人权的普世价值。1999年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被炸事件发生后,以及2001年哈贝玛斯访华期间,中国学界在人权和主权孰为优先的问题上发生了激烈争论。民族主义者把哈贝玛斯支持北约对南斯拉夫的“人道援助”指责为“支持帝国主义”,并强调“主权高于人权”。[12]进入21世纪以来,敌我对立继续成为中国反美、反日民族主义的基本思维方式,在反对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谴责美国霸权主义及台海政策的大众声浪中获得了广泛认同。中国国防大学防务学院院长朱成虎少将甚至提出,为了与美国进行核对抗,可以不惜让核战争毁灭西安以东的半个中国。[13]与此同时,国内出现的“施米特(Carl Schmitt)热”则更从政治理论上确立了敌我区分和战争状态对于中国国情的合理性。以敌友意识主导民族认同,自然也就把拯救国家危亡设立为国家权力的当然合法性基础。[14]

“敌友论”同样渗透到本来不以国家为中心的文化民族话语之中。坚持在文化上确立“中国性”或“中华性”的民族主义包含着一个永远不变的“中国文化”之敌,那就是“西方”。这种民族主义先是在1990年代初的“后学”(后现代和后殖民)理论中形成,它强烈挑战“现代性”这一“普遍性话语”在中国的“西方宰制”作用。这种“后学”话语所提出的“中国式现代性”与“中国性”其实是同一个意思。各种“说不”类书籍运用的也是同一逻辑。“中国式的社会主义”,“中国式的民主”,甚至“中国式的人权”,全都是用“中国特色”化解来自普世价值对当局合法性的批评。

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性”或“中华性”以多种不同的变化形式持续激励文化民族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从论说“在全球化时代如何做中国人”(套用的是“如何做欧洲人”的模式)、“打造中国正典,输出中国文化”,到建议设立某些学科排斥留学生的“华人大学”(以国外大学不可能培养真正通晓中国知识的优秀学者为理由),倡导“中国是世界例外的例外”,要求政府干预和限制“韩剧”的播放,等等,多种文化民族主义涉及了思想、文化、教育、大众娱乐等不同方面。[15]2005年“政治儒教”热再度升温,使儒学复兴的构想远远超出了先前的“读经”和“国学热”范围,超越了“道统”而指向“政统”。“政治儒教”要以儒学为“王官学”,以儒教为国教,设立“儒家议会三院制”,复制现有的人大、政协、社科院的三位一体,将“尧舜孔孟之道作为国家的立国之本”,进而上升为国家的意识形态。[16]这展现了文化民族主义向政治民族主义转变的新趋势,意欲直接为国家权力打造新的合法性基础。2008年4月,因西藏事件和奥运火炬全球传递途中受到人权人士的抗议,中国再次掀起民族主义的浪潮,比1990年代更加狂烈,主权再次压倒人权,“爱国”再次成功地转移了人们对国家权力和社会矛盾的注意力。

三、第二阶段改革:失去民意支持,合法性危机突显

1990年代以后的经济巨变是第二阶段改革的标志性成就。经济的快速成长为相当一部分人带来了物质生活上的实惠。但是,与第一阶段改革收拾人心的成果相比,第二阶段改革的物质实惠在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机方面所起的作用其实是相对有限的。1989事件破坏了执政党、国家和军队与人民和社会的关系,致命地打击了民众强烈要求反对官倒、惩治腐败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在第二阶段改革的过程中,制度性腐败快速蔓延和恶化的程度令人瞠目结舌。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在改革中被牺牲、被遗弃。这使前后两个阶段改革的民众支持范围和支持度都表现出明显差异。早在10年前,国内学者何清涟就写出专著《现代化的陷阱》[17],对邓式改革将会陷入无法自拔的陷阱发出警告,其看法在国内引起了普遍重视。最近朱学勤在“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总结”中概括说,第一阶段改革的动力是千百万要走出“文革深渊”的民众,而第二阶段改革的动力则是“政府和资本的合作”。[18]

这样的经济发展加剧了政治制度的腐败堕落、社会的道德伦丧和生态的急剧恶化,社会的批评、怨言和群体反抗事件迅速增多,这些都加深了执政者的危机感。近年来不断加强的新闻控制、互联网管制和言论限制,显然是当局者应对政治合法性危机的急招和乱招。官方的言论钳制采用“口头打招呼”、不发文件、不留文字记录的新办法,这种道义上理亏的心虚做法本身也说明,当局已经充分意识到政治合法性危机的存在。

任何一个有政治自信的政府都不会采取极端的管制手段,因为这些手段只能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不可能增强它的合法性。第二阶段“改革”中,当局欲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机,不仅远比第一阶段的“改革”时期要困难,甚至不比1989年“六四事件”以后更轻松。

这样的一党专制政治无法摆脱米盖尔(Robert Michels)所说的“寡头政治铁律”。米盖尔指出,一个组织庞大的政党不可能人人都是精通政治专门知识、门道和权术的“优秀者”;政党的基层成员大多教育程度低、缺乏思想能力,再加上人为的信息限制和等级崇拜,只知道一味服从;而“在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群众的无能是普遍的现象,而这正是领袖们权力的最坚实基础。”[19]

在寡头政治主导下的两个阶段的“改革”都只涉及政策本身,而未涉及决策机制。没有决策机制的改革,政策的改变便只是一种权宜之计,算不上真正的社会改革。以前是毛一个人说了算,毛以后是邓一个人说了算,邓以后还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同样是自上而下地贯彻某种绝对的权力意志。即便权力意志的内容有了变化,那也不过是政策改变罢了,何况变了也还可以变回去,经历了80年代相对宽松的政治气氛之后,90年代以来又不断加强政治高压管制,即为明证。于是便有了朝前朝后演变都统统称为“改革”的似是而非的说法。朝前的改革必须包括民主化议题。上世纪80年代赵紫阳任总书记时期提出的民主政治改革,其实已经涉及政治制度层面(即政体)。然而,1989年之后政治体制改革却成为禁忌,官方和民间形成了对此保持沉默的默契。这本身就很能说明中国“改革”的局限性质。

现代的政体区分以是否民主(“主权在民”)为根本标准。以民为主,把国家权力建立在多数人的政治自由和公民权利之上的叫民主;相反,剥夺多数人的政治自由和公民权利,代之以国家或一党权威,那就是威权或极权统治。中国的政治改革根本不可能回避一党和寡头专制政体的问题。事实上,中共以“三个代表”论替代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党代表工农阶级的理论,正是为了在意识形态上补救少数人专制权力的合法性缺失。

一个国家的政权产生如果不来自于民主选举,则统治权力没有合法性。可是,如果实行民主选举,专制制度则可能失去其统治权力。正是在这种政治合法性危机中,中国的政治形成了极端虚伪的特征:一方面,极权是一件只做不说的事,虽不说却天天照做;另一方面,民主是一件只说不做的事,虽不能做却一直在说。这种没有诚信、说一套做一套的政治虚伪,对任何一个统治政权都会造成对合法性形象的持续损害。

第一阶段的“改革”是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但到了第二阶段的“改革”时期,一是外资大量进入中国,二是网络时代开启了更多的信息渠道,于是,中国既受惠于全球化环境,又将因政治改革滞后而造成的恶劣人权状态暴露于国际社会的视野中。中国政府在国内面临民众的不信任,在世界上面临广泛的道德反感,这些都加深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危机。

四、前景晦暗的社会走向

中国未来的局势其实取决于政治走向。但一个现代国家的政体选择(专制或民主)是一种基本价值和道义的规范选择,只能在本国统治集团与民众的互动形成的合力下完成。而中国在过去的30年里,统治集团与民众之间并未形成良好的互动,更谈不上形成有利于国家进步的合力,唯一能看到的只是政府对任何政治变革要求的一味压制。而国际压力也未能促成中国政府接受普世性的人权规范。于是,中国形成了经济上发展而政治上落后的双重特性。

历经30年的改革,中国政府为了保持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一直努力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机。但由于越来越多的民众陷入生存困境当中,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机只会变得越来越难,泄愤型群体事件(如贵州的瓮安事件)的发生概率也越来越高,这表明民众对生存困境的忍耐力已越来越接近临界点。

社会学采用人的“困境意识”和“行为反应”来解释和评估社会动向。困境意识指的是感觉和发现问题;行为反应指的是解决和克服问题。前者是后者的起因条件,后者是前者的应对方式。生存困境包括经济困境(通货膨胀、萧条失业、物质匮乏、贫富差别等)、政治困境(滥权压制、舆论限制、酷吏恶法、司法不公、独裁专制等)、社会困境(等级区分、生存机会失衡、孤独无助、无信仰依托等)。生存困境使社会中的个人感到各种各样的匮乏、羞辱、不公正和不安全,于是可能形成和触发人们向往变革并有所行动的直接动力。衣食匮乏的人会讨厌贫困,向往物质丰富;受压迫的人会向往自由,要求权利;受歧视的人会向往平等,申诉冤屈;无信仰的孤独者会向往道德群体。[20]

自1949年以来,中国民众感觉生存困境的方式和对生存需要的行为反应严重地受到统治意识形态的左右和控制。这种情况在毛泽东时代表现得非常典型。那时候,中国人的生存困境感觉几乎完全被毛式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操纵和扭曲。毛式社会主义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禁欲主义、平均主义和国家主义。禁欲主义用所谓的“阶级性”来极度限制个人的物质需要和文化审美要求;任何具有个人主体意识的需要、物质选择、不同需要的顺序、趣味和审美,都被贴上“资产阶级”的标签,遭到批评、教育,甚至被斗争和定罪。平均主义按官方规定的“合理需要”,将所有人的生存需要压缩到最低程度。国家主义则用国家权力来全面彻底地管制全社会的每一个领域,一切服从“党即国家”的政治权力。

毛式极权控制民众时,首先要消除的是民众中那些可能对一党专制政权不利的生存困境意识,防止他们将经济失败与政治专制、社会不自由联系起来。不仅如此,它还不断地制造外在敌人的威胁,用来转移民众对生存困境的注意力。“文革”期间,中国人的生存需要几乎完全由统治权力规定。当时的封闭锁国使得人们无从了解世界各地的真实情况,因而把物质匮乏、政治压迫的现状理解为一种理所应当的“幸福生活”。今日的北朝鲜仍然处在这种极权模式之下。

从毛泽东时代到后毛泽东时代,统治权力对中国民众的生存困境和行为反应之操控能力和操控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民众的自我意识和行动要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毛式统治对中国人的生存困境意识的操控是简单的,也是彻底的。它在最大程度上省却了控制行为反应的麻烦。如果统治权力能使民众在实际受罪的状况中仍然感觉到“幸福”,它也就不必操心如何去对付他们因不满而可能的反抗。

后毛时代的控制和操控要精致得多,但却远不如以前彻底。后毛时代的一党统治已经失去了对民众生存困境意识的全面操控能力,单一的国家经济管制和封闭锁国式洗脑已经不再可能。三位一体的禁欲主义、平均主义加国家主义只剩下党的寡头对国家权力的绝对垄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对意识形态的实际失控都心知肚明。统治权力不得不把重点转移到操控民众行为反应的低层次上来。“你心怀不满,我拿你没办法;但你要公开表示不满,我就对你不客气。”只有高压管制还能使人忍气吞声、装痴扮傻、得过且过、敢怒不敢言、敢怒无处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对此也都心知肚明。这种心知肚明就形成了当今中国民众的“假面社会”和“机智型傻瓜”特征:麻木冷淡、犬儒玩世、精明狡黠。他们一面对现状体制多有不满,一面又渴望在这个体制中分一杯羹;有了分羹的机会,既善于自嘲,又得意洋洋,甚至感恩戴德(这在知识群体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这样的“假面社会”由于网络“虚拟社会”的出现和渗透而变得更为复杂。这两种“假”社会看上去是掩盖了中国社会的真实景象,但它们本身却又是中国社会的一种真实存在形态。“假面社会”和“虚拟社会”的结合,使得国家权力为巩固其统治合法性既面临新的问题,也有了新的机会。网络“虚拟社会”的民粹道德诉求包含着与极权专制相抵触的民主思想成分,使得“网络民意”可能成为对虚假的“顺从型民意”的纠正和否认。另一方面,网络“虚拟社会”的暴民倾向和对异端的绝对排斥,又与极权专制的思想钳制非常相似,使得极权专制可以利用“五毛党”(即政府雇佣的“网路评论员”,因其上一个帖子得人民币五毛得名)积极诱导网上“流民”接受并支持寡头政治的极权专制逻辑。

当今中国的种种非理性的民众表现,令人想起了“文革”时期的群众暴力和专制政治的结合,也令人更觉得应该珍惜第一阶段改革中曾一度展现的理性反思。可惜,第二阶段的改革不仅禁止这样的反思,而且试图将之逆转为一种与“文革”类似的新极权思想控制,这种逆转的严重后果正在显现出来。极权制度所塑造的新极权政体国民性仍然在深刻地限制着中国社会变化的可能走向,潜伏着“新暴民”和新专制共生互补的隐患。许多民众,尤其是年青一代,他们的政治理性完全没有发展和成熟的机会,因此这些人几乎与“文革”时期一样容易受到暴力、民族主义、盲目排外等蛊惑煽动。“新暴民”对新专制统治逻辑的归顺,增加了中国今后民主建设中的不确定和负面变数。

与30年前相比,今天的中国民众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公民意识。这种脆弱的公民意识是在过去30年间的一些思想解放和公民行动的“窗口期”和某些“小环境”中一点一点累积起来的,如80年代给无数冤假错案平反、提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提倡“民主法治”,以及90年代民间维权、关心“三农问题”的时候,也与某些报纸杂志比较“大胆”密切相关。对中国社会来说,这样的“窗口期”和“小环境”至今仍然只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偶然发生,尚无法形成一种有序的公民社会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公民的权利及其保障只能存在于一个实实在在的民主宪政环境中;不可能指望一个对民主总是口惠而实不至的专制极权的恩赐。有了这个基本条件,才能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民主化改革(如实施宪政、透明立法、独立司法、限制官员权力、自由舆论监督、自由言论下的公民参与等),来化解目前由制度缺陷所造成的种种社会矛盾。民主化改革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最为迫切的任务。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有了第一阶段改革带来的思想资源和第二阶段改革带来的问题意识,如果能够积极认真实行人们普遍期待的民主改革,应该有助于中国的长治久安和稳定发展,也应该会有助于解决国家权力长期面临的合法性危机问题。

【注释】

[1]Xenopnon: Hiero or Tyrannicus. In Leo Strauss, On Tyranny. Revised and Enlarged Edition.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pp. 3-21.
[2]Leo Strauss, On Tyranny,p. 34.
[3]Ibid, p. 32.
[4]John Hoffman, The Gramscian Challenge: Coercion and Consent in Marxist Political Theory, New York: Basil Blackwell, 1984, pp. 45-46.
[5]Barry Schutz, “The Heritage of Revolution and the Struggle for Governmental Legitimacy in Mozambique.” In I. Willam Zartman, ed., Collapsed States: The Disintegr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Legitimate Authority. Boulder, CO: L. Rienner Publishers, 1995, p. 110.
[6]James Lull, China Turned On: Television, Reform, and Resistance. London: Routledge, 1991, pp. 183-184.
[7]Julia Kwong, “The 1986 Student Demonstration in China: Democratic Movement?” Asian Survey 10 (1988): 970-85, p. 974.
[8]钱理群,“不能遗忘的思想――1980年中国校园民主运动述评”,《当代中国研究》[美],2008年第1期,总100期,第4-42页。
[9]邓小平1989年6月9日讲话,《解放军报》1989年7月22日,第1版。
[10]萧功秦,“走向成熟:当代中国改革的回顾与展望”,《北京青年报》,1993年5月13日,第3版。
[11]萧功秦,“民族主义与中国转型时期的意识形态”, 《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4期,第24页。
[12]张汝伦,“哈贝马斯和帝国主义”,《读书》,1999年第9期,第34-42页。
[13]东方,“核战言论惊天下,众人评论朱将军”,VOA,2005年07月24日。
[14]参见徐贲,“中国不需要这样的政治和主权者决断”,《二十一世纪》,2006年4月号。
[15]参见“我们现在怎样做中国人?――张旭东教授访谈录”,
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5583 ;毛燕,“从‘文化拿来’到‘文化输出’――北京大学教授王岳川谈当代中国文化问题”, booker.com.cn/gb/paper16/ 39/class001600006/hwz198796.htm;甘阳,“独立自主还是附庸藩属?――华人大学理念与北大改革”, www.philo.ruc.edu.cn/pol04/ edu/p_edu/popular/200407/473.html;“张国立痛斥韩剧‘大长今’”, www.61.184.45.151:8100/show.aspx?id=740&cid
[16]“蒋庆:当代大儒的乌托邦实践”,《南方人物周刊》2005年7月7日;“蒋庆欲为儒教申请专利”,《新京报》2005年12月20日。
[17]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北京),1998年1月版。此书增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香港博大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
[18]朱学勤,“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总结”,中国和谐社会网,
http://www.chinahexie.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5278
[19]Robert Michels, Political Parties. New York: Free Press, 1962, p. 111.
[20]Ervin Staub, The Roots of Evil: The Origins of Genocide and Other Group Violence.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