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彦臣:中国维权史的模糊起源—晚清社会压力结构另探(上)

前言:历史板块与借鉴作用

从1860年起,中国的学者型官僚们——通常可称为“体制内精英”的那部分人——发起了旨在改变帝国命运的现代化运动。这个现代化运动历经晚清的徘徊宪政,到蒋介石领导的训政型政治,再到邓小平模仿新加坡模式,这么三个重要阶段,其间经历了传统意义上的两次改朝换代之政治变故,至今仍未结束。近一百五十年的经济现代化,所取得的经济效绩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变化是十分显著的,但是,这个运动的政治成本也是高昂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至洋务运动之前那段时间里所产生的民主诉求被忽略了,如徐继畲(1795-1873)在其政论著作《瀛环志略》(1848)所推崇的美国体制,其云:“米利坚合众国以为国,幅员万里,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参见李侃等《中国近代史》,P41,中华书局出版社2004年第4版]

其次,苏联体制负作用如山压背,使大陆政治难以承担。相对应,台湾后蒋介石时代不但荡涤了苏联体制的影响,而且兑现了由训政而宪政的远期政治支票。即便俄罗斯本身民族主义嚣张,但也彻底抛弃了苏联政治,特别是坚决抛弃苏联法系,法制体系转向欧陆。而中国大陆的法系本质,到今天仍是苏联的底子——党的意志一定要成为法律意志。

再如,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威权体制走到了尽头,印证了亨廷顿的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关系的预言。他在1993年就曾撰文说:“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权是威权的,而且其领导人又愿意进行政治和经济变革,那么,他们首先应该进行经济变革,然后再进行政治变革。如果一个威权国家及领导人想要改造其经济,并促进其经济发展,而不想先搞政治变革,这到头来只会瓦解其政治的合法性。”[转引自刘军宁等编《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P296,北京三联书店1995版版]

在这样一个历史体系与价值梳理的角度来看,当今中国远未解决晚清政治的遗留问题,或者说中国政治现代化尚未取得值得历史称道的功绩。如此,就应当将晚清社会与当今中国视为一个政治板块来看待,并且当今之中国政治治理尤当以晚清为鉴,才能消化1860年以来的政治负资产。不如是,中国社会只能复演古典型崩溃的悲剧,这是因为:其一,尽管国家掌握了前所未有的合法暴力规模,但是它的效用是存在边界的,而对应的情况则是当今中国的政治腐败、司法不公、贫富分化三项指标超过了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类似的峰值期;其二,在全球一体化过程中,“再国家化”趋势不但催生传统帝国的民族主义,而且少数民族的重建国家的诉求日益强烈,成为解体传统帝国版图的重要力量。

一、晚清社会的压力谱系

晚清社会的国家政权面临内忧外患,历史教科书主要将之归咎于西方强国的强迫贸易与武力打击。但是,全面看待整个社会结构,仍有另外的重要因素存在。

首先,是国家政治腐败导致的社会集团之间的对立,在经济后果上则是财政开支的浩大。国家政治腐败导致民众反抗,民众反抗导致合法暴力镇压,而合法暴力镇压胜利之后又进一步破坏了社会公平。如身跨晚清与民初的光绪三年(1877)进士何刚德在其笔记《清理数十年冒名请恤之弊》一则中记录他在任吏部主事之后的改革后果时,说道:“宽此八千余世职,尚有尽时;若不宽,则迭起循生,可以滥到八万不止。”[参见何氏民国十一年自刻本《春明梦录》,下卷,第50则]

这次小改革虽然成功了,但是积弊形成的前提是:其一,“军事平定,朝廷论功行赏。阵亡殉难者,皆得分别请恤”,即财政专项开支制度化、负担大;其二,请恤冒滥现象严重,做弊习以为常,“多在二三十年之外,且验阁抄清单向不盖印”。

其次,是民族分裂势力解构了“十全武功”的政治影响,国家形象灰暗化。

乾隆时代(1736-1795)由于国家财政盈余充足,清高宗弘历发动的十次内外战争均获得胜利。以五十七年(1792)年平定西藏叛乱并开永久驻兵西藏的先例为标志,该年十月,弘历自制《十全记》,在全国范围内以满汉蒙藏四种文字刻碑宣传。其“十全武功”为:两平准噶尔,一定回部,两次平定金川,安定台湾,征服缅甸和越南;一平苗疆,一平廓尔喀。由此,大清帝国版图初定,超过了中国历史上称为盛世的汉唐两代。

时隔半个世纪多一点,不到一个世纪,以新疆地区变乱为标志的民族冲突成为王朝统治晚期的政治顽症。而且,这一顽症的爆发是在太平天国武装反抗将被平息之际,如此,晚清社会冲突可谓捺下葫芦起来瓢,厄运重重。同治三年(1864)五月,原为大清中亚属国的浩罕国(也称为“霍罕”)国主帕夏(即教科书所称的阿古柏)迫于俄国进逼的压力,将军事力量向西南转移[见图1,A],在南疆回族人的帮助下攻占了喀什噶尔(即今新疆喀什),在南疆站住脚根[参见张宏儒主编《廿五史纲鉴》,P2328,北京师范大学出版1993年版]。仍在本年内,七月,乌鲁木齐发生了重大叛乱活动。陕西回族流民、民间巫师兼宗教领袖阿浑妥得璘策动清帝国乌鲁木齐参将索焕章起兵反清,占据乌鲁木齐,而后又攻陷哈密、吐鲁番[见图1,B],阿浑妥得璘自称清真王[同上引张著,P2329]。

到光绪朝前期,清帝国动员大规模武力,先是平定北疆之叛,而后收复南疆诸城,但是,耗费的军事开支之巨大使帝国财政更加困难。帝国的财政困难,必然向百姓转移(加重)负担,因此遭到底层社会的软性反抗。于是,引发了社会压力的第三个方面的问题,即百姓自发地开展维权活动。

百姓的维权活动起初有两大特点:一是,不直接针对国家政权,而是针对地主,即抗租;二是,本身这种活动是违法的,迫使国家使用行政权力来帮助地主。当然,在国家政权发现地主的承受税赋的能力到了极限后,着手了一项“改革”——决定直接向佃户收税。抗税现象也就没法避免。以抗租抗税最为严重的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情况看,国家政权与乡村地主的利益交换等于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清帝国于光绪十二年(1886)恢复了帝国历史曾存在过的机构——追租局,采取威逼方式迫使佃农补欠。比如在江苏苏州,追租局在玄妙观及城郊市镇公开办公,他们“收到欠租佃户的名单以及(地主交纳的)相应的费用之后,掌管追租局的衙门吏役就会派下催甲去乡下催讨。如果没有兑现欠租,犯错的佃户就会被抓起来,带回局里,拷到一顿,然后再行枷示。”[参见林枫译白林著《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1840-1950》,P208,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见图2]。

如此野蛮的执法,如何去想象去呢?现在看来,尚有“活化石存在”,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野蛮的计划生育运动中的扒房与拘押,以及当下城管的野蛮殴人行为,均可类比。在另一方面讲,中共低合法性的政权运行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晚清国家政权行为的复现。不过,其在农村的改观值得鼓励,而在文明程度相对高的城市里“返祖现象”却十分严重。不仅城管殴人成为社会常态,而且还发生了深圳公示妓女的那种政府“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行政作为。

就晚清全国形势看,再以苏州为例,欠租(税)的农民乐意接受“打了不罚”的处分,毕竟到第二年农忙时,追租局要释放他们。“佃户或者交清地租,或者等到来年四月农忙季节开始,追租局关门,他们才被放出来”[同上引林译,P208]。在这种通用形式之外,农民的流亡也成了社会的正常景观,比如丢弃原籍的生活与生产资料,到城市谋生。晚清社会流民阶层的极度壮大,与国家财政开支的庞大存在正相关关系。

逃亡,成为广义维权的一种手段。逃亡之后的少数人可以凭借农业外技艺生存,其中一种就是通常叫做“打把式卖艺”[见图3]的那种方式。流民社会的“打把式卖艺”个体生存方式虽然不占主流,但它往往是地下社会的重要资源。比太平天国影响稍小并与太平天国有过合作关系的反政府力量捻军,其重要领导人物的构成中就有这类人物,如红旗旗主王万全是集市混混,又比如黑旗中的刘玉渊、李大溪与邓作仁均是如此。这些处于社会边缘的反抗者一旦组织起来,不仅会极大地冲击社会秩序,而且还能极大地打击统治者的统治信心,同治朝的大清第一名将僧格林沁被捻军打死就最好的例证[参见綦彦臣《宿醉的王朝——1860-1889晚清三十年》之第二章〈1861-1865:民乱打死名将〉,九州出版社2008年版]。

二、法律维权,增大博弈能力

“挨打代罚”与“弃产而逃”是农民被动也即广义维权的行为,最终他们追求的不是政治利益,而是不太符合道德标准的经济剩余。往大处说,提高生存权利的内在质量。而利用法律即国家政权向社会提供的公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则使其诉讼行为背后的权利意识成为中国维权的一个发端,尽管从历史学术角度看,这样判断有欠清晰。

具体的法律案件在居于高端的皇朝史料如帝王起居住方面没有反映,而底层政权的法律文书又不易于保存,所以历史留下的信息也是散碎的。仍如上引的何刚德有关笔记所记《民多智官难为》一则云:“乱世官威易行,平世官威易损。官之威,亦恃力之助耳。乱世官以武力助之,虽甚贪暴,民纵智,不能与武抗也。平世官以法助力,民之智,正可缘法生奸。吾平日不喜谈禁令者,即是此意。

“盖民之智多,不特廉吏难为,即贪吏亦何曾易为?不特循吏难为,即酷吏亦何曾易为?”[参见何刚德《客座偶谈》,卷三,第17则,民国十一年何氏自刻本]。

仍运用典型文本1840-1950之间的长江下游地区抗租税来说明,晚清的法律维权即以民智对决官权的行为方式,成为中国现代政治发萌的一个民间原点:

其一,在历史惯性方面来看,进入民国时代,江南抗租税已经发展成规模形式,集体行动(即如现在所称的“群体事件”)无论频率上还是规模上,远超过了晚清。统计数据对比表明:清朝最后40年,江南抗租税的群体事件为38起;民国元年至二十五年,24年间,江南共发生了126起。在后者,“每起涉及者五十至数千不等”[仍见林译,P269]。法律斗争最典型的个案是江苏省江阴县的周水平事件。周水平毕业于师范学校,有相对于时代平均水平较为高端的知识背景,“他建立了一所平民夜校,还发起了一个青年进步组织,并帮助穷人对富人提起诉讼。”作为法律维权人士,他也是社会活动家,在民国十四年(1925)组织过称为“佃户合作自救会”的农民协会[仍见林译,P281]。

在具体维权行为方面,他以理性为先,向维权对象宣传法律意识与共同行动准则,有宣传单曰:“还租时收租人要想多收,大家就要万众一心的开会,推举农代表去搭收租人讲理,减轻租额,行动要客气,均不可话打便冲的野蛮。如果收租人不答应,大家就要合力同心一个也不还租,吃官司大家合力同心一道去吃。倘使有人偷还租,就要公议处罚。”[仍见林译,P282]。虽然最后周水平被地方劣绅诬以“宣传赤化”而由江苏军阀孙传芳下令处决,但是江阴一带乃至江苏全省的农民集体动却成为一种新的文化惯性

回观历史,周水平的组织化维权固然有其现代权利意识(知识文本)为支撑,但最重要的动力源仍是地方实践经验。在他之前,金山县的一位颇有阅历的农民蒋积云组织了齐心社(农会),由于参社(入会)的农民抗争能力巨大,迫使金山县县长将一度入狱的蒋积云无罪开释。因为,“数百名甚至于数千名的追随者聚集县衙,威胁说如果不释放蒋积云就要袭击监狱”[仍见林译,P277]。

现在看来,晚清及民初的农民法律维权与集体行动,为日后取代国民党的庞大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提供了大量的行为资源与历史参照。换言之,中共的产生因素之一就是农民的法律维权与集体行动。因此,仅将中共定义为西化政党与启蒙产物(特别用“五四”运动的资源说明其历史合法性)是片面的学术判断。

而正然是今日社会维权的盛大之势,特别是在法律范围内维权的理性规范之出现,更进一步显现了中共政权的低合法性运行状况。称其政权“自此得之,自此失之”未免有夸大之嫌,因为其内部推动合法性提高的力量仍在增长,但是第三次思想解放浪潮能否不“敌对化”法律维权,甚至达成一个新共识——仍是有待观察的问题。

由于时下法律维权与政权合法性问题不是本史论要讨论的主体,故暂存不论。
(未完待续)

 

图1:A处,帕夏进入中国新疆喀什(时名“喀什噶尔);B处,“清真王”叛乱势力范围。

 


图2: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教授白凯(Kathnyn Bennhandt)著作的汉译本。


 
图3:卖艺者的道具里面有可以合法持有的武器。

乔新生:中国反腐败的制度悖论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在中国反腐败工作中,有一个常见的悖论: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并不高,但是实际消费却很高。在一些地方,公务员频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出手阔绰,成为当地奢侈消费的主力军。人们不禁要问,公务员为什么在工资收入不高的情况下,能够负担起高额消费?

太原市纪委和监察局最近做出一项规定,试图破解这一悖论。根据太原市的有关规定,2007年太原市公务员的消费开支必须公开,接受纪委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这项制度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公开“做秀”,不可能产生实质性效果。但也有人认为,公务员公开公务消费,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约束和监督作用。

笔者认为,我国在反腐败问题上存在许多基础性的问题,财产申报制度和公务开支透明制度本来是各国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基础性法律制度,可是,在我国由于缺乏财产申报制度和公务开支公开规定,所以,反腐败工作往往虎头蛇尾。

在现代民主国家,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不是紧张关系,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从本质上来说都是经过特殊程序转化了的个人利益。公民通过法律自愿让出自己的财产,形成国家财产,通过税收的方式,交给政府部门编制财政预算。公民纳税的资金被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属于公务员工资收入和公务开支,另一部分则用来提供各种公共产品。现在,人们把财政预算审议的焦点集中在公共产品方面,对政府修建的楼堂馆所和道路桥梁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科技文化开支情况较为关注,可是对公务员工资收入和公务开支情况却关注不够。这就导致国家财政预算中很大部分被用于公务员工资福利和各种公务开支。有学者测算,在西欧一些国家公务员工资收入和公务开支占整个财政预算支出的10%左右,而在我国公务员工资收入和公务开支却占到整个财政收入的40%左右。换句话说,在我国财政预算中相当一部分开支用来支付行政管理费用,而纳税人却无法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获得益处。这是一种不经济的财政预算制度,也是一种不合情理的财政预算制度。

改善我国的公共财政预算体制,必须从约束公务员工资福利和公务开支着手,千方百计地减少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公务开支。山西太原将公共开支张榜公布,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问题途径。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公务开支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公务开支透明化,或者通过所谓公务消费卡限制公务员的公务消费,但却没有在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单位实行公务开支透明化制度,那么,公务员很可能会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将自己的开支转嫁到下属单位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所以,在推行公务开支制度时,必须统筹兼顾,要求所有的公务开支部门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实行公务开支透明化。

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公务开支透明化已经达到这样的程度:公务员从“入职”开始,就会被要求申报所有的家庭财产。在此基础上,公务员必须签署公务员行为准则。所有的公务开支,事无巨细,都必须通过专门的信用卡支付,并且由消费单位统一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领取费用。某个国家的政府要员曾经因为在接待外国客人时,由于涉嫌高消费,而被当地新闻媒体曝光,政府要员不得不饮恨辞职。

与其说人们担心公务开支透明化虎头蛇尾,不如说是担心公务开支透明化会加重行政机关下属单位的负担。现在一些公务员外出视察工作,从来都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接待单位会根据公务员的级别,提供不同的服务。而这些服务费用很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转嫁到单位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以,如果没有系统化的制度设计,那么,这项规定的效用将会大打折扣。

解决我国公务开支居高不下的问题,应当分清主次,长短结合,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具体而言,首先,必须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与公务开支公开制度相结合,防止公务员利用制度的不周延,左右逢源,逃避纪检监督。现在一些公务员财产性收入日益增多,他们出入各种高档场所,花天酒地,一旦纪律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他们可以借口个人消费,逃避纪律责任;可是,如果在公务开支方面放松管理,他们就会把个人消费变成公务开支。曾经有一位下基层锻炼的副区长,每次回城带领全家老小到高档海鲜餐厅消费,而且每次都要求开具发票,然后回单位报销。这种假公济私、个人开支与公务开支不分的现象,充分说明,如果没有财产申报制度,而只有公务开支透明化制度,那么,这项制度很可能会流于形式,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明确消费的范围和事项,并且由公务员签字盖章。在公务开支中,迎来送往的吃喝消费占有非常大的比重。许多地方公务开支超标严重,原因就在于公务卡消费设计有缺陷。现在外出住宿可以直接从公务卡列支,但是,对于单位的吃喝费用却只有上限规定,没有下限规定。曾经有一位地级副市长抱怨,每年的接待费用只有3万元,可是,各种各样的政务接待却不胜其烦。迫于压力,他不得不在每一次请客吃饭时,叫上当地的企业家,由企业家负责买单。据笔者了解,这是一种非常流行的破解制度方式。从效果来看,公务卡消费并没有起到减少铺张浪费现象,公务卡制度必须进一步细化,必须能够阻止上级政府官员打着检查工作的幌子,到下属单位报销费用。换句话说,今后所有的消费开支,都必须写明开支的用途,如果是请客吃饭,还必须有客人签字确认,否则,在公务卡结算费用时,不予报销。

第三,必须加快民主政治建设,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选人制度,通过完善的民主政治选举程序,确保那些真正为民服务的公务员能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开支的透明化,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制度。如果公务员清正廉洁,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那么,他们就会严格自律,主动减少各种公务开支,在选民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反过来,如果公务员不受选民监督,他们从迎来送往高规格接待中,可以继续获得政治好处,那么,他们就会千方百计地迎合某些上级官员的心理,不断地提高公务消费水平,并且将各种公务开支转嫁到企业或者他人的身上。

总而言之,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公务开支的透明化,是中国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发展的方向。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公务开支的透明化不能单兵突进,如果没有财产申报制度,如果不能约束公务员的“转移支付”,没有实行民主选举制度,那么,这项制度很可能会流于形式,甚至会无疾而终。

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正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当前我们有许多工作要做。从价值层面来看,我们必须改变过去那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必须把人民主权原则落实到各项选举制度中,让选民通过选举监督,确保公务员清正廉洁。从技术层面来看,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开支透明化已经如箭在弦,不得不发。如果不实行财产申报制度,不能在公务开支透明化方面迈出坚实的步伐,那么,中国民主制度改革很可能因为缺乏具体的制度支撑而彻底扭曲。

我国行政改革必须走出以下三个误区:首先,必须走出技术万能论的误区,将反腐败制度设计与民主政治发展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许多学者注意到,我国并非没有财产申报制度,我国公务开支透明化也并非始于今日。这些制度之所以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就是因为制度需要人来实施。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公开的制度变成了内部的制度。组织部门在考察领导干部时,从来都没有将财产申报作为干部提拔公示的内容,也没有把各个机关公务开支情况在新闻媒体公开予以披露,这就使得许多公务员心存侥幸,他们不害怕公务开支出现严重透支现象,也不害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相反地,如果能够通过加大公务开支,博得上级组织部门官员的欢心,利用自己的不义之财购买官职,那么,他们就会千方百计的积累财富,并且在公务消费上相互攀比。在东北某个城市,上级领导到基层视察,各个地方的办公室主任相互打探吃饭的标准,并且在接待过程中层层加码。这说明仅仅制定相关制度,而没有民主约束,那么制度肯定无法落到实处。所以,必须在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务开支透明化制度的同时,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让那些真正眼睛向下,关注公民疾苦的公务员,能够接受选民的挑选。

其次,必须走出严刑峻法的误区。为了遏制腐败现象,我国制定越来越多的法律,并且通过修改刑法,不断加重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但现在看来,这样的立法思路是完全错误的。防微杜渐才是惩治腐败的根本途径。现在我国反腐败已经进入了一个非常特殊的历史怪圈:由于腐败现象比较严重,为了杀鸡儆猴,所以,不得不采取一种选择性司法行动,通过提高刑法的“起刑点”,免除一大批涉嫌犯罪贪官污吏的刑事责任,只追究那些罪大恶极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而这样一来,就使得许多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在许多发达的民主国家,犯罪的“起刑点”越来越低,有些国家甚至规定数百美元即构成犯罪。我国一方面实行严刑峻罚,另一方面却选择性司法,从而使法律的威严荡然无存,惩治腐败的效果越来越差。所以,必须一方面降低“起刑点”,扩大打击的范围面;另一方面实行更加合理的刑罚制度,使那些贪官污吏有将功赎罪的机会。

第三,必须走出财政预算分类化的误区。当前我国财政预算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公共财政预算不涉及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不包括社会保障经营预算,这就为公务员“转移支付”打开了方便之门。在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长期处于空白状态,国有企业开支中的公务开支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约束,许多国有企业将财务费用中的广告宣传费用,用作接待公务员的基本开支费用,列入成本。这样做不但增加了国有企业的交易费用和成本开支,而且逃避了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规定。所以,必须把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统一起来,建立统一的财政预算制度,从而确保财政预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总而言之,改革中国的财政制度必须多管齐下,必须将技术管理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必须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通过编制科学的财政预算,将公务开支情况置于阳光之下,接受选民的公开监督。

冉云飞:密告反革命分子

今天是911恐怖活动七周年,我谴责恐怖活动,更谴责有的政府至今还对自己的人民采取恐怖活动似的统治。这些恐怖活动似的统治,不只是军人政治(军人政治的表现之一就是党军,而非军队国家化)、迷信武力、相信残暴,还包括对你的思维所采取的暴力与恐吓。其常见方法如下:搞装饰性宪法以蒙骗民众、视法律为玩具(以违法的方式来使用法律,己宽他严)、以主观之解释将人分为好人与坏人、以有罪类推将所有人民都怀疑为敌人、制造敌人让你觉得敌人无处不在等等。从而达到物质方面控制你,而且在精神上奴役你,把你的精神彻底击垮,搞得委缩,无法实现自我思考为止。

比如四九年后许多所谓的分子如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坏分子等,其定义是如何实现的?其依据何在?不需要依据,只要你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党,就是反革命分子。你如果懂得逻辑,那么你会问,社会主义和党为什么正确到不可反对?世界上真有正确到不可反对的东西吗?既然没有正确到不可反对的东西,那么反社会主义和党,是题中应有之义,那么据此而定某人为反革命分子,并限制别人的自由与权利,这就是一种反人类的行为。“没有……就没有”的思维模式,就是要省略证据,并不许你论证,要你直接相信结果。比如毛泽东是红太阳,你就不能去证明,你只能去相信。你不能去证明他既不红也不黑,或者根本就是黑太阳,因为说他是红太阳,才是最终答案。前提正确与否,论证过程是否精密,将你的大脑与思维当作私有财产来加以恐怖控制的政府,它是万不可能替你考虑这些的。我早就说过,四九年后被破坏的学科有多个,如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但被破坏得最厉害,而至今仍未恢复起来的是逻辑学,坚实的逻辑是专制制度的大敌。因为逻辑不仅需要详实而精密的论证,而且它常常要问为什么?

四九年后为了抢夺财产,所有游戏规则都按照强权者意志来制定,凡是不合他们的意,他们的抢劫便是神圣的革命瓜分。这种革命瓜分,在地土改革中、在工商业改造中屡见不鲜,至今仍利用国有企业的幌子抢夺你的利益,造成“强盗比主人还有神圣感”的可笑现实。现在很少看公开的期刊,倒是不少民刊里面可以发现值得研究和思考的东西。《文笔》是一帮江西的朋友们所办的小册子,专讲中国的笔及其相关之文化,每次读来,都有所得。近来读到该杂志一篇告发本地有反革命分子的信,有一定史料之价值,这是制造敌人与号召告密的一个显例(告密与检举之关系,以及专制制度为何特别爱好通过告密制度来运营其统治,我正在研究与写作之中,此为《中国告密史》的核心论题之一)。有“人民”单方面认为他“凶恶拷打”的“铁证”,复以刑讯逼供,你想要的任何“战果”乃至他的死亡,你都随时可以得到。像这样的统治不是在搞恐怖活动又是在做什么呢?可惜如今这样的恐怖活动也依旧不少。下面是《文笔》2008年第六期列为“民间笔吏”一栏的“报告书”,兹将内容全录如下(原为竖行排列,现改横排,标点由我临时所加):

“兹有XXX,男,卅六、七岁,原籍安徽合肥县石塘区石乡人,该人现住在奉贤县南桥区柘林乡吴帝村五组(在1950年贰月里迁入)。该人在卅四至卅五年间,在安徽省合肥县石塘区龙春乡等地,做伪政府之税收工作,对老百姓一贯是凶恶敲(拷)打人民。之后于卅七年时在奉贤柘林当盐井(警)七个月左右,之后在盐井(警)部队离散后,仍回至合肥开设茶馆(在塘桥处),于去年(1950)贰月间到柘林做工人。据现在合肥罗之家属来函,叫罗不要回乡,现在乡下群众在告他。因我得到这样的消息后,故我特密告请你合肥县人民政府查明后,来到柘林逮捕该反革命分子 谨呈”

(选自2008年第六期《文笔》48至49页)

关于延长接受自由写作奖、林昭纪念奖提名推荐的通知

自《独立中文笔会关于2008年度自由写作奖启动评选的公告》、《独立中文笔会关于2008年度林昭纪念奖启动评选的公告》于7月10日公布以来,来自会内会外的热心人士以各种方式予以关注和参与;为了使本会内外有更多的人士有机会参与此二奖项的提名推荐,为了使自由写作奖、林昭纪念奖的评选工作更好开展进行,由本会自由写作委员会和秘书处联合协调后决定将接受提名推荐截止的日期延长到2008年9月30日夜12时(北京时间)为止。

会长 郑义

2008年9月10日

邓小平帝国三十年(续4)

陈云力阻开放沿海城市

一九八四年一月,胡耀邦刚刚平息邓力群的清污风波,邓小平到广东深圳、珠海,福建厦门三个特区视察,表示支持项南把厦门岛全部搞成特区.这是三年前胡耀邦送给邓小平的调查报告中早已提出的方案,邓小平当时未予理会。

三月,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召开进一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会议,提出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都参加了这次会议,唯独陈云拒绝参加,陈云还扬言他“绝不去特区”。邓小平在会上讲话,特别提到“请姚依林向陈云报告这次会议的决策”。

那次会上,胡耀邦再度关注开放上海。早在三年前讨论扩大厦门特区规模时,胡耀邦就主张开放上海,因为上海基础好,人才充足,历史上就有开放传统,开放上海可以有力推动全国改革开放。这次胡耀邦找代表上海来开会的阮崇武副市长谈了一上午,请他在会上讲一讲开放上海的构想。阮崇武中午打电话请示上海市委书记陈国栋,陈国栋说了一句话:“上海不为天下先”。阮崇武只好沉默不语.这就使上海的开放又拖后八年,到邓小平“九二南巡”才解决.

十四城市开放会议之后,胡耀邦主持起草十二届三中全会《关於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战略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虽然陈云集团通过他们控制的计委、纪委百般阻挠,一九八四年工农业总产值增长百分之十四点二,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百分之十九点五,远远超过陈云、姚依林的“保四争五”,也超过被他们批判“胡耀邦搞高指标、高速度”的百分之七。这就使陈云集团警觉到必须刹住地方上主动改革开放的巨大冲击力,尤其是沿海地区.陈云决定拿支持胡耀邦改革开放最有力、被誉为“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广东、福建两省开刀。

一九八五年上半年,陈云亲自策划、部署中央纪委、中央计委、中央组织部派出调查组到福建、广东两省调查处理“违反纪律”、“违反计划”、“违反组织原则”的“大案、要案”。

大规模调查的结果,是查出福建普江地区晋江县涵口村一些个体专业户制造银耳沖剂的“福建假药案”和“广东汽车走私案”。

所谓“福建假药案”,是福建晋江地区一九八四年银耳大丰收,涵口村一些专业户小作坊把银耳加工成银耳沖剂,是一种营养食品。当地诊所医生有时在给病人用药时附带开给这种银耳沖剂。这样一桩区区小事,竟被陈云列为“大案、要案”。就因这个“福建晋江假药案”,不但免去对福建改革开放立了大功的项南省委书记一职,还给他一个“党内警告”处分!

所谓“汽车走私”案,是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调他的秘书雷宇到海南岛开发经济。因为缺乏资金,获得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批准,从海南进口一批汽车出售以筹措资金。当时中央各部都争着伸手向海南要汽车。雷宇将资金全部用於海南建设,政绩卓着,获得海南人民普遍肯定。陈云的调查组“上穷碧落下黄泉”,查不出雷宇一分一毫的浪费或贪污;陈云竟将汽车走私擅行定性为“大案、要案”,免去任仲夷省委书记和雷宇海南专员的职务。陈云及其手下专政派打手群的横暴恣肆,由此二案的制造可见一斑。

邓小平不久前才到过广东、福建,亲见这两省开放的努力和艰辛,明知陈云谋划除掉任仲夷、项南的用心,却不置一词.胡耀邦已被视为项南、任仲夷、雷宇等改革开放派的“后台”,感叹“日子难过”,下一步将轮到自己被“清算”了。

邓对胡猜忌日深逐步削胡权力

从周扬“人道主义与异化”一案开始,邓小平在政治上依靠胡乔木、邓力群发动“清除精神污染”;胡乔木、邓力群乘机挑拨胡耀邦与邓小平之间的政治分歧,上了不少“奏章”,意思是胡耀邦发表与邓小平“相反”的言论,是“企图在国内外树立自己的开明形象”;使胡耀邦在政治上失去邓小平的信任。

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八日,邓小平单独找胡启立谈胡耀邦,指责“胡耀邦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上表现软弱;作为总书记,这方面的软弱是根本性的缺点”。

一九八五年七月十四日,邓小平又找胡启立和乔石两人谈话,再度责怪胡耀邦对反自由化软弱,批评胡耀邦与香港记者陆铿谈话“不得体,完全是迎合。”邓小平说:“陆铿的手法就是恭维胡耀邦,打着胡耀邦的旗帜,反对我们的内外政策”。

邓小平谈话中虽向胡启立表示“你同胡耀邦比较熟,可以随时注意提出你的意见和建议”,但实际是向胡耀邦周围的人“打招呼”,暗示对胡已失去政治上的信任。

一九八六年五月,邓小平当面“试探”胡耀邦,他说:“我、陈云、先念都全下,你要下就半下,不再当总书记,再当一届军委主席或国家主席”。胡耀邦信以为真,表示“由衷赞成”。邓小平居然对万里说:“胡耀邦为什么让我下?他是要取而代之!”

自一九八三至一九八六,邓小平对胡耀邦猜忌日深,总认为“胡耀邦在树立自己的开明形象”,唯恐在国内外胡耀邦的威望超越自己。虽然一九八三年曾阻止陈云集团倒胡(主要由於叶剑英坚持反对陈云做法),事实上邓小平已在逐步削去胡耀邦的权力:先把经济工作主导权从中央书记处转移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把胡耀邦排除在外;后来又把政治体制改革交给赵紫阳的“政改办”,也把胡耀邦这个总书记排除出来。因为邓小平后期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丧失“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灵魂,只剩下“解决党如何领导、中央与地方关系、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等一党专政下的“政治体制”,当然不能由“反自由化软弱”的胡耀邦插手。对於陈云集团翦除支持胡耀邦的地方和中央部门领导人,邓小平不是直接支持,就是间接默认,从未表示异议.所以叶剑英去世以后,胡耀邦在中央领导核心中处境日益孤立。叶剑英认为胡耀邦为人光明磊落、品质优异,生前对邓小平、陈云的不正派作法,深不以为然。

邓小平与胡耀邦的最后决裂

邓小平与胡耀邦的最后决裂,贯穿於胡耀邦主持起草“精神文明决议”的全过程。这是一场波云诡谲、异?迭起,交织着价值观分歧与权力冲突的複杂斗争。

如前所述,从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八日邓小平同胡启立个别谈话开始,已明白显示邓小平对胡耀邦的信任发生动摇.据胡启立说,他把邓小平谈话“原原本本报告胡耀邦,胡耀邦听了之后,没有向书记处其他同志谈一谈,徵求同志们的批评和帮助”。这表明胡耀邦因问心无愧而不以为意,继续做他应做之事。

胡提出各地不同的发展战略

在邓小平一方,虽对胡耀邦已生猜忌之心,但实际工作还不能没有他。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到文化,从内政到外交,胡耀邦工作的勤奋努力和开创精神,人所共见。即使邓小平、陈云把胡耀邦排除出中央财政经济领导核心之外,胡耀邦仍坚持走遍全国,从沿海到边远艰困山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符合各地不同条件的发展战略。胡耀邦说:“过去决策上的主要失误,就是不看各地条件,全国以粮为纲,以钢为纲,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全国学解放军,不只是强人之所难,而是强人之不可能。那些深山区,高寒区,森林区,荒原区,祖祖辈辈并不是靠种粮食解决温饱。他们的主要劳动对象是什么?你强迫他种粮食,不让他开矿、搞林业,不仅剥夺了他的经济自主权,还剥夺了他的主要劳动对象。生产三要素中,一个是劳动对象。你把劳动对象都剥夺了,违背了政治经济学的常识,他怎么能够温饱?”

胡耀邦以云南、贵州、广西为例,他说:“第一,三省、区有丰富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这些资源对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第二,三省、区南部低热河谷区,是亚热带经济作物带,可以发展糖料作物、亚热带水果、名贵中药材及香料作物等;第三,大面积高寒山区和草场,能常年生长林木、牧草,可以发展林、牧业,放牧牛、马、羊。三省区应立足於本地资源,採取切实措施和灵活政策,努力引进和发展新技术,开拓新产业,把自己的优势发挥出来。”

胡耀邦关注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坚持农村工作不能受邓力群、胡乔木之流“反自由化”与“清除精神污染”等干扰;办法是规定每年一月一日,发佈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当年的农村工作及有关政策、措施。这一点与主管农村工作的万里、杜润生等均有共识,所以能坚持到胡耀邦下台为止。直至一九八七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才变成《邓小平同志关於当年学生闹事问题的讲话要点》,也就是“倒胡一号文件”。从“农村一号文件”到“倒胡一号文件”,标志了中国农村和农民命运的转折点.

制定《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胡耀邦制定的最后一个获得邓小平称讚的重要文件,是一九八四年十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於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那是胡耀邦在陈云集团竭力阻挠改革开放的艰难处境下独力完成的。

邓力群在他的《自述。十二个春秋》中,提到“胡耀邦亲自组织起草”的这个文件时说:“自始至终,胡耀邦没让胡乔木参加,我只是参加一般讨论,提提意见而已。”邓力群对《决定》中“放权让利的十条措施”所提反对意见,也未被胡耀邦採纳.但邓小平却对这个决定给予高度评价.他说:“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是一大发明、一大创造。”可见邓小平虽然政治上疑忌胡耀邦,经济上胡耀邦也被挤出决策核心;但一旦陈云集团阻挠改革开放时,还需要胡耀邦来挽救。这就是邓小平的自我矛盾。

一九八四年是邓小平最风光的一年,年初巡视广东、福建,发表扩大厦门特区和增加开放城市的讲话;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进一步开放全国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会议;十月通过《中共中央关於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的变化,使邓小平扬名国际.那年十月一日北京举行了建国三十五周年庆典,民众在游行队伍经过天安门时,自发打开“小平您好”的横幅标语,向全世界表明那时邓小平的确深得人心。

邓小平又向左转

过去人们批评毛泽东,经济形势好一点,就要反右。邓小平也一样,一九八四年全国经济形势好一点了,一九八五年邓小平又向左转了。一九八五年邓小平对内对外讲话,都强调“反自由化”和“四项原则”。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日会见台湾陈鼓应教授时,邓小平说:

“中国在粉碎四人帮后出现一种思潮,叫资产阶级自由化,崇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否定社会主义.这不行。中国要搞现代化,绝不能搞自由化,绝不能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对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并且触犯了刑律的人,不严肃处理是不行的。因为他们搞的这一套无非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出非法刊物,实际上是一种动乱,是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做法,不能让这股风刮起来。那些崇拜西方民主的人总想搞这个“四大”(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自由化思想前几年有,现在也有,不仅社会上有,我们共产党内也有。”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会见津巴布韦总理穆加贝时,邓小平又说: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四项基本原则.如果不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纠正极左就会变成纠正马列主义、纠正社会主义.”

一九八五年九月全国党代表会议前,邓小平找“左王”邓力群帮他起草会议讲话稿,邓小平对邓力群说:

“关於四项原则,我有点新的意思。这个意思是:四项原则是党中央决定内外政策的基础,各种政策既来源於四项原则,又有利於四项原则;如果不讲四项原则,纠左就会纠到社会主义,纠到马克思主义.”

邓小平向左转,专政派感到“扬眉吐气”,使一九八五年九月全国党代表大会从一九八四年十月的《经济体制改革决定》急剧后退;陈云亲自动笔写出的讲话,重申他的一贯教条:“我们是共产党,共产党干的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经济就是有计划、按比例。”

会后,专政派控制的“计划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按照陈云的“有计划按比例”鸟笼标准,派出调查组到全国各地查处“违反计划”“违反纪律”飞出鸟笼的地方和企业领导干部,造成一九八五年底、一九八六年初全国一大批改革派随着项南、任仲夷等改革派领导人“纷纷中箭落马”。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於美国

(未完待续)

董鼎山:酷刑逼供内幕

● 美国副总统切尼的亲信主张对关塔拉摩的恐怖份子疑犯施用酷刑套取情报,因此引起很大争议.


● 批評布殊的新書《世界之道》。

所谓Lame duck(跛脚鸭)的布殊总统余下任期只不过数个月,他的声誉越来越低,最近民意测验百分之八十对他的政策不满.共和党竞选人麦凯恩在宣传方面尽量避免提及布殊名字,以与布殊的失败政策隔离.同时,批评布殊的新书层出不穷,刚出炉的是朗。塞斯肯德(Ron Suskind)的《世界之道》(The Way of the World),主要是揭露当年白宫命令CIA伪造一封伊拉克情报首脑写给萨达姆的信,以证明伊拉克与本拉登确有密切联络,便可用来作为发动美军侵攻伊拉克的藉口。而那位情报首脑在收到美国政府贿赂五百万金后,逃之夭夭。白宫命令伪造证据的行为是非法的,传媒界已在议论纷纷,有的认为布殊在卸任之前或有被国会提出弹劾可能。

切尼亲信艾丁顿为所欲为

我尚没有机会读此新书,不过我已读完本刊上期提及的梅耶所着《黑暗面》一书,深觉此书内容涉及布殊与副总统切尼声誉,对他们未来命运极为重要,因此要想在这里作更详尽介绍.书名副题是〈将抵抗恐怖之战转化为对美国理想作战的内幕故事〉指控切尼行为违犯宪法,而特别谴责切尼亲信大维.艾丁顿(David Addington)操纵手段的狂妄任性。前国务卿鲍威尔看了不以为然,曾冷冷批评道:「此人不信宪法。」我们当还记得,鲍威尔常与切尼有争论,终而被迫辞职。

艾丁顿先获切尼赏识,被僱用为法律顾问,后来升为副总统办公室主任。在待人接物方面,他与切尼一样的苛刻傲慢,因此在华盛顿官场有「切尼的切尼」之称.九一一事件发生后,颟顸无能的布殊依靠富有经验的副总统来行事,白宫人员成立了一个「非正式的作战委员会」,专门讨论如何在法律范围内用最残酷手段来处置恐怖份子嫌疑犯,其领导者就是艾丁顿.可是艾丁顿的擅权能力与咄咄逼人态度不久就引起同僚们(多是律师)反感。据梅耶报导,有一位官员在开会时自问:「怎么会让这么一个狂人来操纵国事?」而此高级官员乃是一位「极为保守」人物。其他同僚也看到艾丁顿好似切尼的版本。据说他经常在口袋中藏有一本用得破烂的宪法,以查考他处理嫌疑犯的残酷手段是否过份得到了违法地步。


● 參與伊拉克阿布格拉監獄虐囚的美國女兵林迪.英格蘭被軍事法庭判刑三年。

对疑犯施行残酷的溺刑

国务院保管库中藏有日内瓦公约原本,但是切尼、艾丁顿等不屑查阅,他们串通了司法部几位保守派律师,自行鉴定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行使酷刑招供的最高限度,Water boarding一字近来就经常在报刊或电视新闻上出现.我暂把此字译为「溺刑」,受刑者鼻孔被灌水,极为难受。有一个记者曾试过一下,十秒钟就受不住了叫停。

溺刑是这样施行的:嫌疑犯平躺在长板凳上,手足绑住,头部被迫倒垂,鼻口朝天,行刑者用水浇向鼻孔,然后用浸满水的毛巾塞住鼻口。受刑者手足与全身抖动,几乎断气。以此迫使嫌疑犯昭供。

但任何酷刑逼供得不到真实的情报,因此酷刑被日内瓦公约所禁,真正的国际情报人员不会相信「逼供信」。

在此次伊拉克战争中,关塔拉摩与阿布格拉已成为世界闻名、形容美国施行酷刑的代名词.关塔拉摩是美国在古巴海边所设的军营牢狱,关了好几百名在伊战初期所捕获的恐怖嫌疑犯,大部份於数年后证明乃是清白平民,在国际抗议下,已被释放遣返。一小部份仍在营中受拷问,没有甚么结果。阿布格拉则是在伊拉克所设的拘留营,我们还记得,几年前,被拘留者受裸体虐待的各种丑恶照片传满全世界,大大打击了美国的国际声誉.一个被控主使「九一一」阴谋名叫卡里。穆罕默德的嫌疑犯於二○○三年被捕获,据梅耶在书中说,他被捕后「两星期内曾经受了数百种不同酷刑」,这类酷刑的施行,「乃是华盛顿最高当局授权,也经过当时CIA首脑乔治。邓乃特批准。」梅耶还说,她曾看到十份去年国际红十字会写给CIA的秘密报告,其中指,美国情报人员的逼供做法有的完全是「残酷行为」。各种酷刑之中,以「溺刑」最受公众批评.而且施行此类酷刑次数很多。

华府一些律师反对酷刑

有一位CIA官员告梅耶,在酷刑节目的初期,很多人自告奋勇要求参加,但是在酷刑成为例行常事后,他们的顾虑增加,惟恐被外界指控为「非法行为」。同时,有的思想保守的律师也开始反对,顾虑被国际法庭指控犯了「战争罪」(War Crimes)。一位名叫莫拉的海军部律师向当时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的首席法律顾问警告,叫他「小心保护」他的上司。司法部一位干员俞约翰也曾替司法部写备忘录,谓总统不可以扩张权力,否则下级更可为所欲为。

梅耶也写道,政府其实另有一群尊重正义的律师,他们於二○○五年六月秘密集会讨论一项计划,务使质询嫌疑的行为合乎正规,遵守国际公法。他们希望此项计划能够瞒住切尼而直接呈递总统.他们以为必会获得布殊同意,其实,大权是操在切尼手中。布殊没有反应。他不重视。酷刑招供的做法不但没有效果,反而有损国家安全。有一次布殊竟向在场记者发问:「所谓「损害人类尊严」,那是甚么意思?」

此次伊战中的秘密监狱与秘密酷刑的「设计师」乃是布殊白宫中一个极有权力的小集团,首席当是发号施令的切尼,忠心耿耿履行者是他的助手艾丁顿,寻找法律藉口的是俞约翰,奉令施行酷刑者是CIA当时首脑邓乃特,以法律作为后盾者是懦弱的前司法部长贡萨勒斯。

梅耶此书出版后,立即升为《纽约时报》畅销书榜第二位。在总统大选期间,此类新书很可能左右选民意见,因此麦凯恩竞选尽量避免布殊。他以前与布殊拥抱相亲的照片,则经常被民主党用来作为宣传武器。至於塞斯肯德的《世界之道》,待我读完后看看有否介绍的必要。共和党方面,一本攻击奥巴马的新书前日刚出版,容后介绍.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於纽约

陈破空:香港选举:民生重要,民主也重要

香港回归后的第四届立法会选举,日前结束。在30个直选议席中,民建联获得7席,自由党获得0席,泛民主派获得19席。

加上功能组别中获得的3席,亲北京的民建联合共取得10席,结合另外30个委任议席(由北京委任)中的席次,民建联仍维持第一大党地位。这是当前香港立法会机制使然。

为北京所忌的泛民主派,结合功能组别中获得的4席,合共取得23席,继续保有在立法会中三分之一以上席次,继续拥有否决政府提案的能力。这一结果,让许多人”跌破眼镜”.因为,各项选前民调都显示,这次选举,十分不利民主派。

香港经济形势不坏,有人认为:这有利于强调民生的”建制派”(包括民建联、自由党等亲中党派),不利于强调民主的泛民主派(包括民主党、公民党、社民连等);2007年的区议会选举,建制派大胜,民主派大败,有人估计:这一结果,将在今年的立法会选举中重演;是次选举,投票率低(45%),中间票减少,有人判断:建制派将因此大获其利,民主派则可能”一败涂地”;另外,鉴于陈方安生、李柱铭等民主老将不再参选,有人以为:泛民主派”大势已去”.

然而,一切都在意料之外:建制派竟然大败!尤其代表商人利益、亲北京的自由党,竟至全军覆没。

民生重要,民主也重要。毕竟,人类不是低级动物,仅以温饱为满足。况且,香港高度发达,资讯畅通,教育完备,没有任何理由阻挡香港民主进程,即特首与立法会的全面直选(”双普选”)。

即便中国内地,也已经具备官员直选条件。仅以赵紫阳时代开创、现仍在进行的农村基层选举为例,事实证明,在广大农村,有此基层选举(尽管存在种种不足),远胜于无,在相当程度上,它调动了村民积极性。这是二十余年来中国农村社会相对稳定的重要原因。基层可以,中层和高层如何又不能?中国城市里,民众受教育程度更高,鉴别力更强,如行选举,比诸农村,应该更有序、更有效。

中共对香港影响日剧,有目共睹。尤其今年,北京奥运的举办,据说空前加深了港人对政府的向心力。其实,即便还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内地风潮,都往往能影响香港。比如,中共在内地掀起”文革”期间,香港就同时出现红色暴动,酿成烧杀与流血惨祸。

香港回归,内地对香港影响更大。北京可以任命特区政府,组建并支配亲共政党,还通过其驻港机构、媒体、线民等,全盘掌控香港。另有驻军,足以威慑港民。许多香港本地媒体,感受北京威势,看中共脸色,也纷纷”自律”.

即便如此,在香港,亲共势力仍然不能”一统天下”,民主力量依然大有市场。香港民意如此,北京自当反思。

在这届香港立法会选举中,若干细节,值得留意。在泛民主派阵营,以街头运动为主的梁国雄、黄毓民等,均高票当选。由他们组建的社民连(”社会民主连线”,被称为”激进民主派”),成立不到两年,就一举拿下3席,成绩惊人;反观经营多年的公民党(被称为”理性民主派”),却未获全胜。另外,近年带头与北京妥协的资深民主派议员刘千石,竟首次落选。

这反映,在香港社会,即便街头运动家,也具有相当民意基础,为社会认同的重要改革力量。外号”长毛”的梁国雄,在任何场合,均不忘呼喊”平反六四”口号,人们听之不腻。这说明,只要你坚守信念,持之以恒,不计得失,布诚信于天下,就必能得到民众的支持。

在亲北京阵营,也出现同样效应。董建华任内的保安局长叶刘淑仪,当年因力推”二十三条”而下台;去年立法院补选中,又败于陈方安生;今次以个人身份再战,竟能当选,连民建联的”票王”、”票后”们都望尘莫及。叶刘淑仪坚守的另一种信念,同样拥有另一种选民。

这就是民主。不是倚仗强权,而是凭籍信念,不是依靠暴力,而是秉持和平,公开发言,公平竞争,赢取民众授予的权力,并接受民众的监督与制约。民众由此安心,社会由此平衡,国家由此安定。在此基础上,各项经济、建设、民生等,也必获得相对协调的发展;各种收入、支出、资源等,也必获得相对合理的支配。

昝爱宗:建议山西政府向“9.8”死难者下半旗

山西襄汾发生“9.8”铁矿溃坝事故,事发8日早晨七时许,因暴雨侵袭及非法采矿导致,汹涌而下的泥石流将一个农村集贸市场完全冲毁,附近两个村庄也受创严重。截至10日17时,已有128人在事故中遇难,35人伤。

9月10日,胡锦涛、温家宝已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财经网称,目前仍有数百人失踪。人民网和中新社还报道了数百人失踪的消息。准确失踪和伤亡人数仍在核实中。媒体报道还称,在该尾矿坝下面约一公里处,是当地的集市,每三五天便会有大的赶集活动。发生泥石流当天适逢赶集日,诸多当地村民正赶往该集市进行农贸活动。新华社记者从现场传出的消息称“事态比想象的要严重得多”。

导致泥石流的民营山西临汾新塔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塔山矿区尾矿坝。财经网消息称该矿在上世纪80年代就废弃不用,但近年非法开采活动频繁,有大量打工人员到矿区打工,有些甚至来自山西之外的重庆、湖北等地。而新华社报道则称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06年4月被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吊销,采矿许可证于2007年8月过期。

事故出现后,遇难人数众多,官方媒体也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但官方不能仅仅做到这些,还要追究责任,真诚向遇难者家属道歉和赔偿。

为此,笔者紧急呼吁动员更多的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和核查失踪人数,呼吁媒体还原天灾人祸真相,督促当地政府把遇难人数准确地报告出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职责,以及问责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失职的领导责任,建议孟学农省长依据《国旗法》,批准某一日为山西政府向死难者下半旗纪念日,纪念死难者,愿遇难者安息。

平儿:中国股市是中共统治的缩影

中共全能主义、举国体制、专制专政的政体具有较高效率,因此,中国事务无不被其打上深刻的痕迹。中国股市即是如此,具有明显的中共特色,既可视之为中共统治的缩影,也可视之为中共统治的象征。

中国股市是掠夺型。怪就怪在股市这一市场经济的事物,一到中国,便成为了”共产”的工具。中共自1949年以来,以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名义,掠夺了中国人民无数财产,如土地、工厂、商店、住房等等,还通过税收与规费年复一年地大肆搜括民脂民膏。中国股市的主要目的,是将之作为党营企业的”提款机”。连篇累牍的股票书刊,汗牛充栋的股市书籍,翻过来读过去,始终不明白、找不到上市公司累计从股市提款多少,同时历年总共又分配了多少红利。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红利总数是小于印花税、证券公司手续费数额的,更不用说,上市公司从股市提款数远远超过其红利分配的数额。

中国股市是欺骗型。中共最大的骗局是”土地改革”,全国约20亿亩土地,通过”土改”把7亿亩土地夺过来分配给农民,然后通过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再夺到手中,不仅仅是7亿亩,而是全部土地”党有化”。股市的欺骗性,表现在上市公司的申请上市数据虚假性太浓,上市公司的年报、业绩报告虚假性太重,证券公司与证券评论家在”造假”方面是操盘高手。老鼠仓,仓老鼠,股市整个被偷食的”硕鼠”(《诗经》)龙盘虎踞。被骗得倾家荡产,后悔无及,跳楼是你自己的事。欲取之,先予之,甚至是口头的”予之”。例如,十七大报告说”增加人民的财产性收入”言犹在耳,股市指数恰好从那时5600点开始跌到目前的2200点。

中国股市是仇报型。企业家的财产,来源于社会,因而应反哺社会、回报社会,此之可谓企业”感恩文化”。比尔·盖茨对此做出了绝妙的诠释。李嘉诚、霍英东、邹逸夫等也做出了楷模。笔者每见到一处处大学园”逸夫楼”,便不由然不肃然起敬、驻足仰望。此之谓以恩报恩。而共产党却是恩将仇报型。哺育共产党的”革命老区”至今仍然是中国最贫困、最落后的地区,可见其忘恩负义。股市大厦由几千万股民(散户)的钱财建筑,但赚钱者赚的是别的股民的钱,亏掉的钱却大部分进了党(党营企业)的腰包。清朝远在100多年前搞股市,法定无论是否盈利必须分红,以体现股民的权利,而当今中国股市虽分红,但其数,许多支股票要100年、1000年才能回本。

中国股市是诱贪型。此之谓”贪小便宜吃大亏”。社会上有很多骗局,是利用人们的贪心,以小便宜诱惑他人入局,最后以吃大亏告终。你还有苦无处诉:谁要你贪小便宜呢?中国股市以其”发财梦”诱惑人们投入养老金、保命钱,甚至是借款、贷款投资,最后以”破产”落幕告终。股市的一切游戏规则,统统成为了党营企业逃避社会责任与融资义务的保护伞。既然你已经被”逼良为娼”,那么你还有什么理由追诉嫖客的蹂躏与猖狂呢?

掠夺、欺骗、仇报、诱贪等等特征,无不是中共统治的特色。由于其背天理、逆潮流、反人心,故危机四伏。危机也是中共统治的特色。牛市短、熊市长,这也是中共统治的象征。证券公司内外民怨沸腾,同样也浓缩了全中国哀鸿千里的悲剧。

正因为此,笔者没买一文钱股票,并在2007年股价扶摇直上之际,预料到了北京奥运前的股价大跌,也许这是”旁观者清”吧。”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中国官方银行是中共透支金融信用的工具,你不得不存款到银行,并且你不得不承受货币贬值的结果。而股市同样也是中共透支金融信用的工具,但是,你可以不入股市,你可以不承受熊市的灾难。指数下降到2000点以下是必然的。要恢复到2007年的指数,要等目前20岁以下的一群人手中有钱币、心中无经验,纷纷然、昏昏然、混混然入股市,才可能”更上一层楼”。

杨支柱:停止计划生育有利于全面提高中国人口质量

计划生育最重要的口号之一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受这一口号影响,许多人认为孩子生得越少质量越高,最好是有条件的生一个,没条件的一个都不生。事实果真如此吗?

总体上看,独生子女由于娇生惯养,在主动性、意志力、责任感、爱心等方面均较非独生子女逊色,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已成一大难题。独生子女唯一强于非独生子女的,大概只有书本知识和琴棋书画一类的特长了。而这种区别的形成,更多地是由于非独生子女基本上成长于经济条件差得多的农村环境。如果经济条件相当的两家农民,一家养一个孩子,另一家养两个孩子,则独生子女连这一优势都不存在。养一个孩子不可避免地存在资源的巨大浪费,养两个孩子的费用并不像某些头脑简单的人所想象的那样是养一个孩子的两倍;如果实行义务教育并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则连一倍半都没有(在美国养三个孩子的费用是养一个独生子女费用的1.6倍)。父母养第一个孩子时积累的经验和哥哥(姐姐)的榜样作用,足以弥补因为第二个孩子出生降低家庭经济条件对儿童教育的负面影响。

何况“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这一口号中的人口质量是指全社会的人口质量。全社会的人口质量不仅仅取决于个别家庭的人口质量,还取决于人口的结构。独生子女的普遍化对社会人口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的不良影响如今已尽人皆知。此外,强制计划掉的上亿人口中,谁能保证里面有没有袁隆平或盖茨那样的天才?一个袁隆平可以让中国多养活多少人口,一个盖茨又可以给社会创造多少财富!

更严重的是,强制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政策极大地降低了一部分人口的质量,这就是超生家庭人口的质量。

我在《数字背后超生妇女与儿童的血与泪》一文中根据官方数据得出了两个推论:一是占产妇总人次6%左右的计划外怀孕的孕产妇死亡数高达孕产妇死亡总数的50%(2007年5月8日CCTV“第一时间”);二是2006年全国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达到比1996年增加了66%,其中城市的增幅为81%,农村为38%(健康报2008年1月25日),说明大量计划外怀孕的流动人口不敢进医院孕检,极大地增加了城市的出生缺陷率!前者减少劳动力人口,后者降低新出生人口的质量。巨额罚款(现在改叫“社会抚养费”了)或超生游击队颠沛流离、处处受歧视的生活,还抑制超生父亲劳动能力的发挥并影响超生儿童的教育。

按94%的计划生育率计算,6%的超生孩子加上他们的父母,绝对数也相当可观。考虑到某些地方株连超生夫妇的双方父母和兄弟姐妹,实际受害人还要多些。本来1.382的政策总和生育率,加上6%的超生率和双胞胎、多胞胎,再扣除不婚与不育人口,现实总和生育率是不可能超过1.5的,可国家计生委硬把它拔高为1.8左右。如果现实总和生育率真的是1.8,那么超生率就不是6%而应该是25%左右,强制计划生育对中国人口质量的直接危害就更要大得多了。

停止强制计划生育,不但能解决独子(女)难教的问题,改善人口结构,避免扼杀天才人物于他(她)妈肚子里,对超生家庭人口质量的提高更是翻天覆地。流动人口孕产妇不用再拖着大肚子回户籍所在地办准生证了,上医院孕检不必担心自己的胎儿被计划掉了,由于她们的经济地位和上医院的方便程度总体上优于农村,流动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立即就会降低到农村以下。超生罚款的废除和各种歧视的消除将大大改善他们的家庭生活和子女教育。高昂的计划生育行政成本还可以节省下来补贴农民、流动人口和城市低收入阶层的孕妇,鼓励她们去医院进行孕检,极大地降低整个新生人口的出生缺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