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者(国际奥运委员会)屈从中国的意愿

 

媒体帐篷:“嘿,我的网站被封了。”“我也是。”

 

ANDREW BOLT(澳洲太阳联合报资深评论员)

翻译 齐家贞

导言:现在,我们可以看到IOC(国际奥运委员会)再一次背叛了它的宗旨,把奥运会的举办权交给一个强大的独裁主义国家,中国钢铁般的审查制度对我们的将来是一种警告。

IOC的背信者们把奥运会举办权给予中国的独裁者,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到双方的后院都在起火了。

特别是我们可以多么维妙地看到IOC的主要发言人,我们甜言蜜语的凯文古斯普试图说明IOC是如何兜售他们的主张,以换到在中国的言论自由的。现在,凯文古斯普又得说明,为什么IOC的官员们秘密地背弃他们自己讲过的话,容许中国审查屏蔽包括那些为奥运工作的新闻记者的网站。

首先,让我们感觉一下国际奥运委员会经受的羞耻。

事实上,国际奥运委员会里的背信者们──他们没有被1936年柏林奥运的教训威吓住──认为现在是时候了,为了给他们的招牌建立功绩,七年前他们决定把举办权交给另外一个集权主义国家,所以,2008年的比赛就交给了中国。中国统治者很想举办这个世界级的体育盛事,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它在体育比赛、设备、宣传上花费了超过400亿元,本来应该是为了我们所有人都可以看到运动员们的各项比赛,然而,它被别的计划取代了。他们是要利用这个庞大的电视平台向全世界宣布新世纪的中国曙光,并且对那些并非由选举而来的领导们表示敬畏,因为这些领导们光荣地为自己的国家赢得了阳光下的一席之地。

尚未弄清楚的是,为什么这个IOC要把奥运庆典交给集权主义统治的国家,交给一个如此充满怨愤强硬要求自己地位的国家。现在已经清楚的是,IOC收取了中国给的现金,发特许证提名北京为举办奥运的城市。他们坚持说,奥运的使命是:“体育是为了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安宁,关注人类尊严使其得到保障。”好,那么,这就是为什么IOC这些背信者们把奥运举办权交给中国的理由,交给一个没有言论自由、没有法制、没有选举权,交给一个有这种嗜好,支持诸如津巴布韦、苏丹和缅甸专制统治者的国家。

嗯,不错。所以某些最最聪明的IOC背信者们宣称,他们有个很巧妙的计策出笼,其中通过的一项是,这些愚蠢的中国人没想到过,但IOC想到了,把奥运举办权给中国,可以事实上促进中国的人权,中国将被迫打开大门并且得要表现良好,意思是这些美好的中国领导们曾经许诺过许多,甚至包括把北京黄泥色的天空变干净。而且,IOC还得意地补充说,中国曾经具体地许诺过,让记者们有完全的自由进行他们的采访,他们将享有所有在悉尼奥运和雅典奥运期间曾经有过的一切。

说得更精确些,海外记者们将被允许采访当地居民,包括采访抗议人群,以及无限制地使用网络通讯。直到上个月,IOC领头的背信者杰奎斯罗杰,还在重复这样的许诺:“海外媒体将被允许在中国自由报导和发表他们的文章,将不会对网络进行审查。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

然而,IOC主要发言人凯文古斯普在星期三承认(甚至杰奎斯罗杰也说过),IOC曾经秘密同意让中国做一些(与早先的许诺)相当背道而驰的事情。凯文古斯普说:“我非常遗憾,北京奥委会宣布了在奥运期间将对网络进行限制。”他说:“我现在知道了有些IOC官员与中国磋商过,中国将屏蔽一些敏感的网站,而这些网站是与奥运无关的。”凯文古斯普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坦承。

在IOC与中国“磋商”之后,中国记者的“敏感”网站是怎样不得不被屏蔽的呢?

查一查到目前为止,那些大吃一惊的现在已经在北京的记者们公开的被封网站名单,不仅有大赦国际、法轮功和西藏组织,还有美国之音、BBC、自由亚洲电台、alJazeera,和

DeutscheWelle,连台湾报纸也不允许出现,甚至Google.com以及Wikipedia也被干扰了。

更甚者,在旅馆里使用网络的记者们被告知,窃听线已经装置好,这可以查出他们去过什么地方。

现在,IOC打算为自由而战吗?它是如此随意地把主办奥运交给保持邪恶记录的中国。

战斗?想得美。凯文古斯普已经不介入中国事宜了:“现在,我专注于保障对比赛本身的报导不存在障碍。”这不仅仅是在油嘴滑舌,中国将钻这样的空子溜掉。

天空会不会变干净?它依然是黄泥色。

人权会不会得以改善?地区抗议者们被公共汽车装载出北京,或者关进监狱。

那些对新闻记者们许诺的采访自由,有了吗?简直是笑话:甚至官方广播机构的广播员们在公共场合录音被警察制止。同时,那些记者要采访居民先要获得写作允许,当他们钻空子走向居民时,被安全警察阻止。在天安门广场──那个六四的屠杀之地──禁止广播,从晚上11点到早上6点,从早上10点到晚上9点。

这种限制,就好象是在给上万名西方记者和官员们上社会主义中国真相的一课──它代表了一种威胁,一种对他们的自由的真正威胁。这是不是中国真正想传递的信息呢?它本想利用这种机会来展示自己的特权,使全世界对中国看好,事与愿违,它恰恰给我们提出了警告。

奥运火炬在澳洲街道传递时,我们已经有了穿蓝制服乌合之众的外交安全警察,提醒我们中国的压力;我们已经有了中国驻堪培拉大使馆,在奥运火炬传递时利用捍卫中国的大游行来恐吓人权抗议者,它提醒我们中国一贯的傲慢自大。

下周即将来到的奥运本身,将是如此的慷慨大方,如此为中国的新权利装模作样,如此花费巨大的人力来为奥运揭开序幕,我们将被这些一下子唤醒,中国主宰这个世纪的可能性正在增长。

同时,本周的事实已经说明,我们这些OIC里的背信者们,他们准备向集权主义政权传播我们信任的制度和西方的价值观,反而帮助集权主义向西方传递他们的集权主义的价值观了。

中国已经让我们看到了,它不尊重任何协议,不尊重任何法律,不尊重凡是对他的权利造成威胁的杰出人物。

观看这次奥运,由此得到警示。

(文章发表于太阳联合报八月一日)

权威与自由:自由主义在近代中国的历程

晚清到民初是具有长期而稳定特徵的中国旧社会政治秩序崩解的年代。在此一传统权威瓦解与新秩序重建的「转型期」(1895-1925)岁月里,近代中国面临一种两难局面:一方面以弥赛亚主义(Messiahism)式的心情思慕西式的自由理念,期盼能早日免除於两种带有深刻压迫感的权威──来自国内的、有千年之久传统的帝制专制,以及来自国外的以武力为后盾、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帝国主义;另一方面,近代中国又在充满不确定感的矛盾心态中仰望新权威的来临── 一个能给人民带来福祉的强大国家与政府。这种渴望自由但又企盼权威的冲突心境,变成了近代中国知识菁英焦虑的主要来源之一。

个人意志与集体意志

对近代中国的知识菁英来说,作为意志之展现的自由,究竟是走向个体还是群体?应该保障个人意志的伸张还是集体意志的伸张?他们是感到惶惑焦虑的。例如在以「誓起民权移旧俗」自命的梁启超看来,个体自由固然重要,但是它必须结合在群体自由里才能获得真正的保证.作为近代中国最早介绍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学说的思想家之一,梁任公认同卢梭的「自由权为道德之本」与「保持己之自由权,是人生一大责任」的见解,因为从「以国为重」到「以民为重」的历史发展,是「旧主义」向「新主义」发展的新趋势,而卢梭思想不过是顺应此一趋势罢了。〈卢梭学案〉说:「凡号称为人,则不可不尽此(个体自由权)责任。盖自由权之为物,非仅如铠冑之属,藉以蔽身,可以任意自披之而脱之也。若脱自由权而弃之,则是我弃我而不自有云尔。何也?自由者凡百权理之本也。凡百责任之原也。责任固不可弃,权理亦不可捐,而况其本原之自由权哉!」

这里梁氏的确表明了他认同个体自由不可侵犯的严肃性。但是他从卢梭《民约论》中强调邦国的地位,看到个体自由与集体自由的潜在冲突。梁任公质问到,邦国是一身的全体,而个人不过是其各个器官;按照此一说法,则人民便是国家的附庸,个体只是集体的工具;就权利而言,则只有邦国可以拥有自由权,而个人的自由权不过是人体中「冥顽无觉之血液,仅随生理循环之转动」,难道这真的是卢梭论说的本意吗?

青年梁启超很快便从卢梭的「民约」理论体悟到个体自由可与集体自由取得一定妥协的可能性。在他的理解里,卢梭的确提出为了维持邦国,个体在财产以及自由权上必须有所牺牲的论点.但是,卢梭并不是要个人捐弃其全部的权利以服从国家的需求。在梁启超看来,卢梭只是要个体在群体的利益上捐弃部分权利。根据梁氏,卢梭思想的精义不在为了集体权利而牺牲个体权利,其价值在於提出了:当个体捐弃个人部分的权益以更有效地维持群体的权益后,个人不仅其权利分毫无失,反而因为「民约」所得的利益比还未立约以前更多。

「民约」是野蛮时代与文明时代的分水岭.在野蛮时代,个人自由胜而团体自由亡;在文明时代,团体自由强而个人自由减.换句话说,梁启超从《民约论》中获得的启示是,为了集体的自由权利,牺牲个体部分的自由权利不仅无损於个人利益,反而因为整体权益的巩固,而使个体的自由权有了加分的效果。这种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唇齿相依、共存共荣的看法,成了他日后发展国家主义(statism)的基础.

必须指出的是,以不忽视集体价值为前提的自由主义,虽然是近代中国代表性知识菁英的共识,而此一共识的确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帝国主义横行与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中国得到进一步强化,但是随着欧洲个人主义精神在「五四」时期被引入,另一种具有反国家主义倾向的声音於是在中国悄悄地开展。

胡适用以提倡个人主义的易卜生主义(Ibsenism)并不正面地与国家主义或以国家主义为形式的集体主义冲突,而是婉转地将社会与个人自由的矛盾升高起来。在〈易卜生主义〉一文里,胡适要大家思考这么一个问题:何以中国有那么多陈腐的习惯、老朽的思想,以及极不堪的迷信。个人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中,是不可能不受影响的。个人若是受到这样的影响会产生甚么后果?是不是社会自身没有了生气,不会进步?胡适提醒大家,易卜生戏剧中有一个极为明显的理论,就是社会与个人互相损害而不是互相助益。社会与个人为甚么互相损害?因为社会偏好专制,而专制摧毁个人个性、压制个人自由独立的精神。而当个人个性都消灭了,自由独立的精神也就完了,社会自身自然也就没有生气。

胡适对国家主义以及以国家主义为形式的集体主义是感到不安的。他在「五四运动」前后所提倡的「健全的个人主义人生观」,就是在阐扬易卜生的「救出自己主义」,用易卜生的话来说:「你要想有益於社会,最好的方法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对於这一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观点,他在十年后〈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一文里反省早期於「五四」时期所主张的思想时,仍然不改其志,认为牺牲个人自由以求国家的自由,在程序上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争取个人的自由即是争取国家的自由。「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个人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自由与伦理

梁启超以及他在中国的追随者相信,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体,会在让出部分的权益给集体后,因为「民约」(社会契约)的机制而获益,即个体自身的权益不仅无所损失,反而会比未立约以前增加更多的利益。这里梁启超看到「民约」的前提:群的概念。

梁启超认为卢梭的「民约」理论,是在以群体利益为考量的前提下,发展个人的自由权。这里梁启超以及那一代的知识菁英面临一个问题:既然彰显在个体上的自由权必须透过集合众人之力的集体(或代表集体的组织如政府和国家等)来保障,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自由只是强者的价值?

在卢梭看来,「民约」强调「群」的概念和以「群」为前提的设计,的确会对个体权益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总的来看,个体获得的利益一定会比失去的利益多。卢梭认为人们在「民约」上失去的是所谓「自然的自由」,即随心所欲地取其所需的无限权利。而在订定「民约」之后,人们所获得的是「社会的自由」,这种权益保证人们在社会里经由正当方式所取得的利益不受外界侵犯。这两种自由都有它的限制:「自然的自由」受限於个人的力量,「社会的自由」则受限於公共意志的力量。

为了确定个体的自由权能在以「社会的自由」为前提的「民约」设计中获得保障,卢梭透过「平等」的观念来救济人由於生而有强弱智愚之别所可能产生的权益落差。而如何在社会中落实平等观念,卢梭强调这需要透过法律的机制。在《民约论》第六章,卢梭论道:「有了社会契约(民约),便有了政治的社会及其生活,其次是要有立法,使之活动及有意志;盖因原有的社约──政治的社会所据以构成和结合的──未尝决定应该怎样去保卫该政治社会的自身」。这里卢梭认为法律之所以需要,是因为人有了政治社会生活的缘故。

就於社会中以法律的机制来落实平等观念而言,卢梭这里显然不认为自由权是强者的价值;但是,他在东方的诠释者似乎并不如此体会。受到进化论洗礼的梁启超,基本上将自由权与强者的权利(强权)等同起来。在接受「强者哲学」的梁氏看来,天下没有所谓的权利(right),而只有权力(power)而已,有权力的个体或集体,才有资格谈权利。也就是说,「强权与自由权,其本体必非二物」(《自由书》〈论强权〉)。

就人类的历史经验来看,在野蛮的国度里,只有拥有权力的统治者才会有自由权。即便是最讲究民主与法治的希腊罗马时代,也只有统治者与贵族才有自由权。梁启超同意康德(Immanuel Kant)的见解,认为统治者对於被统治者、贵族对於贱族所施之权力,即是自由权。换句话说,在梁启超的理解里,权益不是别人施舍的,而是争取来的。这里所谓的争取权利,就是指使自我转变成为一个强者的意思。他相信自由权并不会平白地由强者(统治者)手中奉送给弱者(被统治者),弱者(弱国)要像强者(强国)般享受自由权,只有先求改善自己的体质,使自己也成为强者。

中国知识菁英视自由权为强者的权益,那么这便引入另一个伦理问题:作为一个自由人,他有无放弃自由的自由?的确,自由的主要精神之一在於以自我的意志做出选择。如果这个精神是被肯定的,那么个人当然有权利以自由意志对自我的行动做出决定。对此问题,梁启超的回答是否定的。

从自由的角度而论,梁启超认为天下有两大罪恶:第一种罪是侵犯他人的自由。第二种罪与其相反,是放弃自我的自由。比较而论,放弃自由的罪比侵犯他人自由的罪还来得严重。他的解释很令人玩味:天下若没有放弃自由的人,则必无侵犯他人自由的人。梁并没有充分的经验证据来支持他的见解。但是在他的理解里,就人性而言,个人对其自由权的扩充,从来就是不知厌足的;而不知厌足将导致侵犯他人自由的结果。这是为甚么西方那些谈论自由的人要说「人人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

然而「人人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毕竟是一个理想,因为人与人之间本来就存在着各种差异。梁启超说,两人中若有一个弱者,那么强者必定伸张其权益,扩张其自由权,并跨越「以他人之自由为界」的那条界线。从进化论的观点来看,天下万物没有不争取自我生存的空间,没有不竭尽所能来争取自我的生存权。反过来看,天下万物既没有自甘於劣势者,也没有自甘於失败者。基於上述这种推理,人人若坚持不放弃自我的自由,那么必然不会有侵人自由的事情发生。从这一角度来看,梁启超在〈放弃自由之罪〉(《自由书》)中宣称,放弃自由之罪是远甚於侵人自由之罪的。

与「放弃自由的自由」相关的另一个伦理问题是,自由是一种手段还是目的?在以洛克(John Locke)和卢梭为代表的西方主流价值里,自由是人在自然状态下所享受的自然权利──即「自然的自由」。在契约观念产生后,自由虽渐被「社会的自由」观念取代,但是它作为一种文明世界中不可出让的权利,则是一般的共识.换句话说,在西方的主流价值里,自由不是任何人或东西的手段,它本身就是目的。

严复这位最早将自由观念介绍到近代中国的思想家,的确对西方视自由为目的而不是手段有一定的认识.他在1895年发表的〈原强〉一文里所说的名言:「自由为体,民主为用」,最能展示他对西方文明的深层处有深刻的体悟。但是受到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太深,他在「救亡意识」的驱策下,终究要视自由为迈向富强与步入文明的手段。在他看来,西方富强的秘密在於建立一套有利人民的政术,而此一政术的秘密又在於能让人民自谋其利。那么,如何让人民自谋其利呢?关键在於给他们自由的权利。为何要给人民自由权呢?因为人民有了自由便会自我管理,而那些懂得自我管理的人,必定能知道宽恕待人与「人人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的道理。

与严复的情形相似,梁启超基本上也是从进化论的角度来看待自由的概念。他在《新民说》〈论自由〉一文里指出,一部西洋文明发展史不过是「不自由毋宁死」六个字的写照。具有深厚历史意识的梁任公观察到:西方自中古以后便进入所谓的「黑暗时代」,到了十四五世纪当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起来批判旧教后,才有了「思想之门开,新天地出现」的历史局面,而此一现象便是「争宗教自由的时代」。其后至十七八世纪时,美国与法国人民相继发起大革命,奋身而起争自由,其震撼力遍及欧陆各国,此一时期便是「争政治自由的时代」。从十六世纪到十九世纪,民族主义当道,世界各民族国家争相独立,这便是「争民族自由的时代」。而自十九世纪以来,美国有禁止黑奴买卖之令,俄国有废除农佣之制,另外,世界各地则出现层出不穷的罢工事件,此一时期可以称之为「争生计自由的时代」。

这种历史的趋势使梁启超相信「自由」二字乃系社会发展的原动力,而中国既不能也不会自外於此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天演公例。他以一种近似功利主义的心态宣称,自由乃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因此,只要建立并坚持对自由的信念,中国人便可以像西方人一样永享完全的文明。

结 语

《旧约圣经》〈出埃及记〉中摩西受到神的指示,引领在埃及做了430年奴隶的以色列人渡过红海,逃离法老的奴役。在这一场人类文明史上第一次集体奔向自由的经验里,以色列人并没有顺利地得到神当初所承诺的「美好宽阔流奶与蜜」的美地。如所周之,以色列人在获得神赐予的自由之后,许多人并未感恩珍惜,反而是迷失方向地毁弃了在西奈山下与神的约定。人与神毁约的代价是,在摩西领导下的以色列人,在沙漠里白白流浪了近40年的岁月。一直要到继承摩西的第二代领导人约书亚产生之后,以色列人才得顺利抵达「应许之地」迦南。

近代中国在严复、梁启超与胡适等三代「先知」的带领下,尝试从数千年的专制传统里解放出来以航向自由的国度。梁启超的「新民」理想,更是希望新的中国能建立起一个民主、法治与自由的家园.他於1901年在《自由书》里的三大愿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到今天还是大多数中国人的奢望。在台湾的华人虽然比起中国大陆与港澳地区能享受到更多的政治自由,但是他们与沙漠里的以色列人一样,虽然能远离法老的奴役,但也迷失在自由之中。「人人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依旧是一个遥远的理想。

丘为君 美国俄亥俄州大学博士,台湾东海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余  杰:爱阅兵的大学校长与被奴役的大学生

近日,一篇《山东科技大学王春秋校长阅兵大典》的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帖子里是几张照片,显示该校校长乘阅兵车满面春风地检阅军训新生。这张照片引发了部分网友的反感,纷纷质疑大学校长是否应当乘车阅兵。

网络上流传的照片出自山东科技大学的官方网站。“经过近十天的青春淬火,山东科技大学级新生圆满完成了军训任务”,该网站刊出图片新闻《山东科技大学隆重举行新生军训闭训仪式》,图文并茂地展现了闭训仪式:英姿飒爽的“学生军”方队,刚劲有力的军体操表演,首长颁奖、领导讲话……这一切与人们平时见到的军训闭训仪式并没有太大区别。不过,“问题” 似乎就出在了其中一张照片上。在这张领导检阅的照片中,该校校长王春秋在负责军训的当地野战军某部政委的陪同下,乘着牌号为“阅兵—001”的越野车上,面带微笑,戴着白手套,挥手检阅,一副“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的儒将派头。

山东科技大学校方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这张照片是真的,校长之所以选择登上阅兵车,是因为该校有六七千新生军训,规模较大,“同时校长和部队领导检阅时乘坐的敞篷越野车也是由部队安排的,这样可以激励学生的士气”。然而,让校方始料不及的是,这张图片被网友看到之后,转贴到若干论坛里,起初只是说某校校长阅兵,但在网络迅速传播的过程中,山东科技大学及其校长王春秋都成了“关键词”。正面新闻变成了“负面新闻”。

和其他网络传播事件一样,很快有网友又开始套用起“最牛……”句式,称王春秋为“历史上最牛的大学校长”。王校长会乐于接受此一殊荣吗?还有一些网友开始直接批评乃至嘲讽这位威风凛凛地阅兵的校长,甚至拿金庸武侠小说《天龙八部》里的人物丁春秋来做类比。

丁春秋是何许人也?看过小说《天龙八部》以及根据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的人都知道,丁春秋乃星宿派教主,自称“星宿老仙”,门下弟子众多。星宿派武功并非天下第一,吹牛拍马、阿谀奉承、肉麻不要脸的功夫,却是世上无双。每逢“老仙”出场,都要摆出种种风光显赫的排场,要求众弟子又是丝竹又是钟鼓,还如唱戏般高声称颂:“师父功力震烁古今……”高帽与马屁齐飞、法螺共锣鼓同响。而一旦丁老怪被打败,他的徒子徒孙们马上树倒猢狲散,恬不知耻地改投到更强大的主子门下。要论不要脸的帮主和下场最惨的帮主,丁春秋可谓前无古人。然而,大学不是帮派,大学校长也不是帮主,王春秋享有丁春秋的名号,于王校长而言、于山东科技大学而言,显然都不是美誉。

丁春秋的帮主已经垮台了,而王春秋的校长仍然稳若磐石。这就是现实世界与小说世界的巨大差别。在中国的大学当中,喜欢阅兵的校长和书记,当然不止王春秋一个人。王校长只是偶然间不幸地成了网络红人而已。后来有好事网友又挖出了一批“阅兵校长”,比如人民大学的程天权,长春理工大学的徐洪吉,广西师大的梁宏,三江学院的陈万年,浙江工业大学的汪晓村……这张名单还可以一直开下去,没有结尾。

此前,喜欢阅兵的多为大大小小的党政军的官吏。因为军警乃是国家暴力机器,乃是权力最为赤裸的外壳,官僚们得意洋洋地检阅列队的军警,乃是向老百姓展示其拥有的权力。那种滥用权力的骄横与快感,如同春药般让这些官僚们浑身发颤。这些官僚们从来不会将自己看作人民的“公仆”,而理所当然地以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奴隶主自居。阅兵的时候,他们气壮如牛地宣示:“同志们好!同志们辛苦了!”其潜台词却是:“人民贱如蚂蚁,人民当为我服务。”其实,小丑阅兵,兵亦阅小丑。如一民间笑话所云:一官员阅兵,向士兵们致意说:“同志们辛苦了!”士兵们异口同声地答曰:“领导辛苦了!”官员再说:“同志们晒黑了!”话音未落,士兵们高声答曰:“领导更黑!”由此可见,作孽者的夸耀不会长久持续。狂妄者必自取其辱,并自取灭亡。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阅兵活动的主角,官阶越来越往下沉。若干县长、乡长等低级官吏,亦悍然组织小型的阅兵仪式。当今吏治之败坏,由此可见一斑。

那些竭力在“阅兵”仪式中充当主角的人,皆为心理变态的权力狂。当年,刘邦和项羽看到秦始皇浩浩荡荡的仪仗队出巡,刘邦感叹说:“大丈夫当如是也!”项羽则宣称:“吾可取而代之!”一含蓄,一直白,骨子里的想法却是一致的。秦始皇、刘邦和项羽都以追求权力为己任,他们的自身价值只能折射到类似于阅兵的宏大场面之上,通过对千千万万人的控制和奴役,来满足其不断膨胀的权力欲望。美国心理学家布兰察德在《革命道德——关于革命者的精神分析》一书中指出:“政治专制者往往集施虐者和受虐冲动于一身……随着他力量增大(在追随者的人数上、军队的力量上以及舆论的支持上),这种力量感就会将他个性中潜伏着的施虐的能量释放出来……他们梦想着来自于敬仰他们的大众的欢呼,梦想着后代在他们的墓前为他们哭泣。”专制制度将每一个追随者和支持者都变成权力狂人,而盛大的阅兵式、游行、大会、体育活动等,都是让“我”迅速融入“我们”的重要手段。因此,越是专制的国度,越是喜欢举行阅兵仪式。

如今,“阅兵爱好者”的队伍又从大小官吏、将军、公安局长、消防队长等扩展到大学校长甚至中学校长当中。大学校长变将军,大学校园变军营,便意味着大学精神的完全丧失,正如评论家曹林所指出的那样:“军队的任务是打仗,打仗需要严明的纪律,而大学的任务是传播思想和传授知识——这需要自由、平等、张扬个性的氛围。师生、校长与老师、校长与学生间应是平等的关系,学校应习惯通过循循善诱的教育过程让学生接受真理。校长不是什么官,而是师生的服务者;不是行政体制中的上级,而只是一种事务管理者。显然,校长仿效军队首长那样乘车阅兵,挥手致意那一瞬间,给了公众非常恶劣的官本位刺激。”大学的衙门化,让不同的大学在权力体系中占有不同的等级。有副部级的大学、有局级的大学等等,因此也就对应地有了副部级的大学校长和局级的大学校长等等。在此格局之下,今天的大学校长对效仿蔡元培、成为教育家并不感兴趣,惟独对提升本人的行政级别“情有独钟”。

于是,教育者、服务者、传道者,摇身一变成了高高在上的官僚,成了权势嚣张的奴隶主。有了喜爱阅兵的大学校长,也就有了以奴役学生为目标的大学教育。为什么中学毕业生一进入大学,首先就得接受为期数月的军事训练呢?显然,这不单单是出于“国防教育”的需要——今天的中国并没有面临任何一个周边国家的军事威胁,近两百年来,中国的外部环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安全;对大学新生进行军训,更多是出于当局的意识形态灌输的需要。因此,与其说军训是身体的磨练,不如说是思想的洗礼。如果不是多年来的军训,中国怎么会有那么多“热血沸腾”的“爱国青年”呢,他们为美国遭受“九•一一”恐怖袭击而大声叫好,甚至跑到家乐福超
市门口去暴力恐吓购物者?

当我看到一张张大学校长举手检阅军训大学生的照片的时候,恍惚觉得回到了当年的纳粹德国。德国学者古多•可诺普在《希特勒时代的孩子们》中描述了纳粹的教育是如何泯灭人性的——“他们一生都不再有自由”,一九三八年希特勒发出的这个阴森恐怖的威吓变成了几百万德国男女的命运。这个独裁者为“他的青年人”将“一体化”做了具体的策划:十岁参加少年队,十四岁参加希特勒青年团,然后加入纳粹党,然后再参加青年义务劳动军以及应征参加国防军。经过长期的教育和宣传,许多人的牺牲根本就是自愿的:“为元首、为人民和祖国而死是一种荣誉,一种义务,人们也是这样教我们的”——许多时代的见证人认为,这正是他们这些十多岁的青年人,为什么毫不反抗地就进入了这场战斗的原因。活下来的人在战争之后才知道,他们要为之牺牲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祖国。

这些德国青年成为各种阅兵式中的一员,他们参与到潮水般的方阵之中。作为个人,“你”消失了;作为集体,“你”又融入“你们”之中。正如古多•可诺普所指出的那样,在德国的历史上,这之前青年人还从来没有受到过这样的青睐——这之前还从来没有受到过这样的虐待。他们常常是觉察不到地坚持一种背弃人类社会价值的世界观:“人性和人道主义的价值观从我们的头脑中完全被排除了。”一位时代的见证人回忆道。积极活跃、遵守纪律且又满怀激情地适应独裁制度的年轻人受到欢迎——他们是希特勒的炮灰。在今天的中国,那些心甘情愿地、甚至引以为骄傲地参与阅兵方阵的大学“新鲜人”们,虽然不会被送上战场送死,但他们的独立人格和思想自由已经由此荡然无存了。

在今天的中国,既有爱阅兵的大学校长,也有爱被阅兵的大学新生,大学遂沦为文明的废墟。从丁春秋到王春秋,武林外史还会继续演绎下去。当年,鲁迅发出“救救孩子”的呼吁;今天,谁来救救大学生,谁来推倒阅兵台?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北京家中

欧阳小戎:民主不立,城管难除

尽管听说有城管殴人致伤、致死、致残的的事件早已如同家常便饭,就象矿难一样一次一次冲击我的神经。但今天我又重新陷入无助的悲伤和愤怒中。因为今天我又看到一则消息,说是在重庆,又有城管将一位卖凉粉凉虾的小贩殴打致死。我相信,在全中国,与我有同样感觉的绝对不在少数,因为我们也许可以平静对待很多丑恶现象,但在面对无休止的矿难或者城管打死人的事时,无论听闻多少次,我们都无法平静,这是一个人起码的道德良知底线。如果生命可以被以这样的方式活活剥夺,那么我们又何必来到这个人世间?

据《重庆商报》报道:2008年7月30日午间12时40许,一名名叫刘建平的卖凉粉小贩被当地城管在光天化日之下打死。尽管有围观者高喊:“莫打人!”但城管依旧肆无忌惮动手。

此类事件,国人早已屡见不鲜,然而城管依旧逍遥地四处砸人摊子。进入2008年以来,官媒上屡屡爆出所谓“打、砸、抢”事件,在此,笔者想问一声那些官方的出气筒:“什么叫打、砸、抢?”如果他们无法回答,那么笔者先替他们回答:“所谓的城市综合管理,就是最明目张胆的打、砸、抢!”

在中国,有无数的小贩,更有无数的城管。小贩们每日风吹日晒,赚些蝇头小利,他们上有高堂,下有儿女。他们摆摊设点,赚些辛苦小钱供养家庭,自食其力,于做人而言,这是一种有尊严的生存方式。而那些城管,却靠砸人饭碗养自己的饭碗,这在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体系中,都是极度卑劣的生存方式。不幸的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执政者们却乐于此道,暴力统治的惯性思维深深植根在他们潜意识深处。

假定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取消这种暴力模式,而代之与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譬如在行人密集处,设立免税区域,甚至给予在这些区域内摆摊设点的小贩们一定补助,那么所谓的“乱摆摊”现象也就会得到有效疏导。采取这种方式,对于政府而言,所需要投入的成本远远低于供养一支庞大的流氓城管团伙。这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行政方式,可惜我们的统治者并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在他们的统治逻辑中有一个假想敌,而这个假想敌,就是他们治下的人民。

古云:“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尽管这是一种治人与被治的专制逻辑,但即便在这种专制逻辑范畴之内,古代的统治者也要比当今的统治者人性得多。共产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缺乏人性的专制主义模式。因为在共产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出发点那里,人并不能被称为人,而仅仅被视为一个“生产力”。人活在这个体系里,连古代的奴隶,甚至连牲口都比不上,只能和一架机器相比。奴隶同样是人,即便牲口,也有牲口的情感和牲口的空间,只有机器,才会除了生产之外其它一切都如同荒漠一般干旱冰凉。如果有朝一日出现了一种比人的生产能力更强的机器,那么人也就不再有存在下去的必要。

当今的统治者们之所以敢于采取比古代专制者更加缺乏人性的统治方式,不仅仅源于共产主义思维方式的流毒,更加来源于他们手中庞大的国家机器,这个国家机器能令古代任何一个皇帝都望尘莫及。手无寸铁的民众,在这个国家机器面前如同草芥一般。是以,那些城管敢于在众目睽睽之下活活打死刘建平,假定这种现象发生在古代,那么他们如果还敢于这么做,极有可能被围观的民众围攻,将他们枭首之后,这些杀了官家走狗的人们一道去占山为王。这样的场景,在中国古代的正史、野史、文学作品中屡见不鲜。而现在,则截然不同,敢于为刘建平出头的围观者,充其量在旁边喊几声:“莫打人!”

不过这套国家机器,它毕竟也是由人构成。它很可能会反啮专制者一口。在东欧的很多国家,当人民走上街头要求民主时,军方立刻做出反应,宣布脱离共产党体系保持中立。失去军方支持的共产党体系,立刻摧枯拉朽毁于一旦。是以,当统治者们自以为国家机器可以解决一切时,这个国家机器最先想要解决掉的,也许正是统治者们自己。因为这套制度天生与人性为敌,不得人心,无人是它的受益者,包括统治者自身和他的爪牙们。没有人会因为这套制度而感到幸福,无论他手中掌握多大权力,或是侵吞了多大数目的国有资产。越是接近这个制度的权力中心,就越是被它巨大的漩涡折磨的惶惶不可终日,失去作为一个人最起码的人生乐趣。

在专制制度之下,一切政治逻辑围绕统治与被统治展开;而在民主制度之下,则将围绕服务与被服务展开。小贩与你我同样是纳税人,政府被我们供养,是以他们有义务为我们服务。如果服务得不周到,那我们就动用手中的选票让他们滚蛋。否则我们供养一个政府来干什么?我们不如供养一条哈巴狗来取悦一下自己和家人。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一个民选的社会,如果全城小贩倒戈,那么这个城市的市长马上就可以收拾铺盖走人。更不要说这种将人活活打死的情况,全城民众会纷纷举起选票,不仅将市长及其手下一班人马全数轰下台去,还要提起公诉,向他们问责。而在专制制度之下,我们只能接受这无奈的现实,我们既是被统治的对象,同时也是他们的假想敌。当然,他们的假想敌不仅仅包括如你我一般手无寸铁的民众,还有他们的同僚、上司、属下、美帝国主义……所以他们需要一个庞大的国家机器来实现统治,并且进入这个体制的人都疯狂地想要接近权力核心以图自保。是以出现了无数官僚做梦也想要得到升迁的机会,飞蛾扑火般向权力核心挺进的壮观场面,他们中绝大部分半路夭折,却仍旧前赴后继,不屈不挠。可谓是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精神”,在新时代发挥到了极致。因为这套体制的游戏规则就是:无论你手中有多大权力,都随时有可能被比你权力更大的人瞬间打倒,所以需要去追求更大的权力。城管仅仅是这种权力至上思维方式的衍生物,想要破除这种权力至上的思维方式,就必须存在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让人们毋需担忧自已会无缘无故毁在掌权者的手里。

现代民主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最不坏的方式。总统同样也会收到来自法庭的传票,这张传票也许来自某位普通民众的起诉,也许来自一个独立检查机构的公诉。一个文明的社会,首先必须具备一个文明的政治制度。在民主制度之下,不会再有城管打死人,也不会再有无休止的矿难。那些民主制度下的官员,若是敢于对此类事件不闻不问,甚至偏袒自己的亲信,乃至从中获益,他们结局决不仅仅是政治前途的终结,更将面临道德上的身败名裂,和法律上的公开问责。因为他们之所以能够登山市长乃至总统的台阶,完全仰仗也仅能仰仗纳税人手中的选票。

向刘建平先生以及所有死于城管暴力的人们致哀,愿他们无辜的灵魂得以安息。

昝爱宗:胡锦涛能否每省设立一个示威区?

8月1日上午,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先生将会见外国记者并接受记者采访,地点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不知道CCTV及互联网是否现场直播?

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7月31日下午的例行记者会上这样吹风:”有很多媒体都希望在奥运之前胡主席能接受媒体采访,并向我们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由于采访时间有限,不可能邀请所有媒体出席,请大家谅解。为了使没有机会参加这次采访的媒体能够及时得到有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就胡主席答问情况对外发布消息。至于胡锦涛主席将回答哪些问题,取决于记者将问哪些问题。”

我印象中,中国领导人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总会谈到人权、民主、宗教信仰问题,这些问题的核心即普世价值。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在北京与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一起会见中外记者时,中央电视台突然现场直播,可惜没有预告,很多人都没有看到详细内容。这样的事总有点突然袭击的味道。后来媒体报道说,当时江、克谈到了宗教信仰自由、异议人士及人权问题。

这次,胡主席是接受外国记者采访,至于本国记者,或者公民记者、博客记者,也就没有提问的机会。不过,我想借助互联网,公开提个问题,如果有外国记者看到消息能否代为提一个问题:

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政府开放朝阳区的日坛公园、海淀区的紫竹院公园和丰台区的世界公园作为示威区,能否再扩大一些,以奥运会期间满足全国各地部分人群的需要?比如奥运会期间能否在每省的省会城市设立一个示威区,或者在奥运会比赛的其他举办城市如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青岛市(香港例外)的指定公园各设立一个示威区,方便当地民众践行宪法权利,释放民意,如何?

我也期待胡锦涛办公室人员能够看到这个信息给予传达,因为此前胡主席对网络意见有所互动,如6月20日,胡锦涛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回答了网友”大好河山美如画”的问题。虽然不久网络上传出质疑,认为该网友是”网评员”,但我认为是否网评员并不重要,关键是所提问题是什么样的问题。我相信,网民如果有机会与领导人在网络上互动,总是一个不能错过的机会。

哈金诗五首

明迪 译

刘洪波:该跳河的不止是那些干部

7月28日,我跟一位还在采访孟连事件的记者通话,他说,在普洱呢,没能去得了孟连。但当天,我又读到了《瞭望》新闻周刊的报道,孟连事件已在7月23日妥善解决。

那么,就是妥善解决吧。事件仍然是简单的,“利益纠纷久拖未决引发冲突”。据介绍,孟连县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普洱市调集数百名警力助阵,威慑未成反而引发冲突,于是19日凌晨,公安机关抓捕5名犯罪嫌疑人时被数百名胶农围攻,流血事件不幸发生。

我对介绍出来的这个情况,相当不理解。集中警力去整治治安,威慑对象为谁,又与谁发生冲突?威慑坏人,怎么引来了警民冲突?抓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夹道欢迎,怎么被数百名胶农围攻呢?

引起震动的话,来自于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说话没人听,干事没人跟,群众拿刀砍,干部当到这份上,不如跳河算了!”这个斩钉截铁的话,给人很深印象,也引来很多的评论。

我虽然同意“群众拿刀砍,不如去跳河”,但也希望大家看到这可能主要不是官员“不会当官”的问题,而是权力在缺乏制约情况下的结果。所以,应当跳河的,不是官员个人,而是权力制约不力的做法。让这种做法去跳河,也是对官员个人的人道主义。追问官员官做得好不好,不是没有意义,但客观上效果会怎么样呢?念再多“官箴”,不如施行一个“公民权利方案”。

这是孟连事件妥善处理中的一些情况: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不带一辆警车、没调派一兵一卒,与胶农对话。胶农代表提出政府要释放被抓的胶农和律师,孟苏铁当场表示一律办理取保候审后释放。对于橡胶利益分配调整问题,孟苏铁表示将成立由干部、胶农代表、会计师和律师参加的工作组,拿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让绝大多数胶农满意。一位胶农代表说,以前胶农上访反映问题总是得不到结果。孟苏铁马上检讨,并向胶农深深地鞠躬表示道歉。胶农对他的这一举动报以热烈的掌声。

可以说,孟连冲突事实上成了一种特殊形式的公民监督,而政府对监督的接受则受到了公民的积极回应。冲突之所以形成,在于利益调整迟迟不解决,上访总是无结果,有关部门随便“威慑”公民。但是,这种特殊形式的监督,以死伤胶农的方式来进行,实在是代价沉重。

如果孟连事件仅仅作为一个“特事特办”来处理,就是对一个有启发性的经验教训的浪费。正视“群众拿刀砍”以后,如果只是觉得官员应跳河,而不是把制度的改新提出来,那么类似事件就还会发生。

秦晖:君子、小人与恶人

小人“不同于恶人

关于范美忠先生言行的争议已经热闹了一阵子。这个争论涉及到道德与权利方面的一些根本问题,不能仅以“新闻”视之。所以在各种观点已经交锋一阵子后再来回看,还是令人感慨。

这场争论的由头是范先生的“行”与“言”,我们先来看看前者。

据其自述,范美忠先生在地震发生时没有救护学生而自己先逃生了。仅就此而言问题似乎很简单:这一行为确实一点也不高尚,但也谈不上多么邪恶或卑劣。至少,在我们这个社会里那些损人利己之徒难道少吗?他们不比那不救人也不害人的范美忠更可恨可厌恶吗?

人们普遍把范美忠这样的行为称为“小人”,多数人说是“真小人”,也有人说是“伪小人”。而许多人在“真小人”与“伪君子”孰优孰劣上激烈争论,另一些人则说看人不要走两个极端。

我同意最后一说,但其实,“君子”与“小人”还不是“两个极端”,因为“小人”不同于恶人。范美忠的行为肯定不“君子”,但也不能说是恶人。周孝正先生很欣赏一位老农的评论:“这个老师不像话,但是他也没犯法。”我也觉得这话说得好。不过更准确的还是范美忠的校长卿光亚的评价:“吝啬,但也不害人”。害人者未必都至于犯法(我后面还会提到一些例子),但的确可恶可恨。而范美忠不仅没犯法,应该说他也没害人,说他是恶人不对。但说他这样做是“小人”之行应该没问题。

什么是“小人”?我们的老祖宗孔夫子大概是“君子”“小人”之说的权威了。他讲的“君子”是道德典范,而“小人”则让人很看不上。孔子常说他的一些学生是“小人”,如“小人哉,樊须也”。可是孔子也就是不喜欢樊须,并没有多么憎恶他,也没有把他逐出师门。孔子还把“小人”与“女子”并列,说是“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这显然有看不起女性的意思,但并不是说女子就是坏蛋,与之并列的“小人”也一样。所谓小人,就是指的庸人、俗人,但并非恶人。而且从孔子的话中还可以看出,社会上“君子”毕竟是少数,多数人还是既非 “君子”也非恶人的 “小人”。

所以,称范美忠那样的行为为“小人”,并不是“走两个极端”。但把“小人”当成恶人来仇恨,甚至到了几乎“国人皆曰可杀”的地步,似乎一个人不是“君子”,就是恶人,这就的确是走极端了。

像范美忠那样说出来的人也许绝无仅有,但当时像他那样做的肯定不少。多到什么程度?虽然不可能统计,但可以推想一下:平时我们看到大街上乞讨的可怜人,人们匆匆路过者多,出手救助者很少。这当然部分是出于信任问题 (我们今天的捐款也有对募捐机构的信任问题)——有些行乞者或许并非真有不幸,而是装出来骗钱的——但是人们也知道行乞者中不少人的确不幸,而匆匆路过者的确有明显的冷漠因素在焉。这些不同程度地表现冷漠的人无疑谈不上高尚,但他们是如此之多,能把他们都看成卑鄙之徒吗?

有人可能会说:但是乞丐不至于死。与见乞不施相比,见死不救的范美忠要更加冷漠。但是那也不见得,见死不救的冷漠程度,应该与救助的代价有关。人们通常都认为见死不救不应该,但真能牺牲自己生命去救他人的烈士恐怕还是很少。有人看见歹徒持枪行凶,上前与其搏斗可能是勉为其难,但如果连打个电话报警都不做,恐怕就真是太冷漠太不该了。然而问题就在于:地震时救人可不比打电话报警,往往比与歹徒搏斗更危险。

因此可以这样讲:平时不肯以举手之劳行善于乞者,地震时大概也不可能舍死救人(亲友除外)。这就是古人说的“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意思吧。举手之劳的小善不为,冒险犯难舍生取义的大善也难为。而这样的人无疑是大量的。当然不是一切人,有人在大难临头时想到救助他人,这无疑是大德义举,值得景仰。但是做不到这一点的人有多少?大概还是多数,而范美忠不过是其中之一罢了。这些人也许可以说是不足为法的庸人、小人,但要说是“坏人”那就大大地“扩大化”,因而是悖于情理的。

范美忠不是“克拉玛依的领导”

然而,范美忠所以遭到特别强烈的指责,除了“先跑”之外看来还与另外两点有关:其一,范美忠是先对学生喊了一声“别慌”之后率先逃走的,而这被一些谴责者比之于当年克拉玛依大火时有人高喊“让领导先走”导致大量学生遇难。其二,范美忠是教师,谴责者认为他对学生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不能以一般人视之。

我们先看第一点。自己逃生如果不妨碍别人逃,应该算不上卑鄙。但是像克拉玛依惨剧那样,让孩子们给领导让路,那实际上已经侵害了学生的逃生权利,而且事实上也造成了领导均无恙、而学生老师大都遇难的严重后果,确实够卑劣的。但是范美忠喊“别慌”是否也有让学生给自己让路之意?谴责者说有,范美忠则否认,而且给出当时场景并不存在让路问题的说明。应当说,在这一点上我相信范的解释。因为那一声“别慌”本身就是范美忠事后自己回忆的,如果不是他自己说出来,别人根本不知道。我们既然相信他的回忆,就没有理由不信他对现场情形与他当时心理状态的叙述。让学生给自己让路很卑鄙,这一点应该没有争议,范美忠恐怕也不会反对,否则他也不会否认自己有此想法。反过来讲,如果他真有这种卑鄙想法,恐怕就不会如此坦率地发表回忆了。而且,当时在场的学生们与学校领导虽然未必赞成范美忠不管他人,却也都没有指责他要学生给自己让路以及做出过任何妨碍学生逃生的事。从事情的结果看,也确实没有学生因范美忠的这一喊而影响逃生,这与克拉玛依惨剧的结果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我认为不能以这一声 “别慌”来加重范美忠的道德过错。但这并不意味着范美忠这一喊没有可议之处。无疑,不能排除有学生因老师喊“别慌”而误判情况或者等待老师指示而迟疑的可能(而事实上老师却没有下文就先跑了)。当时这一可能未成现实,应当说是有点侥幸。范美忠事后应当反思,他这“别慌”未必有道德过错,但确实有应对失当的问题。范美忠后来以“学生自己有判断能力”为托词,显然是不对的。我自认并非傻子,但设身处地,在那一瞬间我是否能发挥范美忠期许的判断力恐怕都很难说。如果真的因此出现不幸,你能说这都怪学生缺少“判断力”而老师就没有责任?

“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再说第二点。有人说救护学生是老师的“职业道德”,范美忠的行为玷污了教师这一 “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神圣职业”。范美忠对此回应说:教师只是职业之一,没有什么职业是 “神圣”的。这个回应应当说是有部分道理的。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医生是“白衣天使”这类说法作为一般褒扬之语,或者作为学生对教师、患者对医生的感谢之语是可以的,但当真认为教师、医生这类职业比其他职业更 “神圣”、其从业者必须具有比平常人更高的“道德”,就很成问题。职业可以有合法、非法之分,可以有要害的或一般的之分,但确实很难讲合法职业中还有什么“神圣”与否的区别。如果某些职业比其他职业更“神圣”,是否也会有些合法职业比其他职业更“下贱”?或者其他职业都比教师这类职业更 “下贱”呢?

但是,特定职业无疑都有其特定的职责。范美忠无视这一点是不对的。这点我们应当强调。而强调之前应当解释的是:把这种职责称为“职业道德”,我以为并不合适。例如,饭店里服务员给顾客端盘子,而不是顾客给服务员端盘子,你能因此说服务员必须比顾客更加“助人为乐”,因而有更高的“职业道德”,服务员因此也比其他职业更“神圣”吗?

事实上,把职业责任看成 “道德”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困惑。例如,许多职业责任的履行需要相当严格的客观条件,不具备条件者是不能入行的。如果这些职业比别的职业“神圣”或“高尚”,那些被条件排除在外者岂不是在道德上注定低人一等了吗?

实际上,服务员给顾客端盘子而不是顾客给服务员端盘子,这与教师监护学生而非学生监护教师、医生救治病人而非病人救治医生、消防员为群众灭火而非群众为消防队灭火、军警在紧急状态下救助灾民而非灾民救助军警,乃至政治家受老百姓数落而不是政治家数落老百姓……都是同样道理。用老百姓的话说“你就是干的这一行”,在法理上这实际上是一种契约性责任:你不入这一行,没人能说你就是道德低下,但你既然愿意入这一行,就必须尽这一行的责任,这在本质上不是“奉献”,而是履约。你履约了就应该得到约定的报酬,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在道德上就必然高人一等。你不履约,人家会指责你不称职,甚至会解除契约即解雇你,但也没理由在道德上把你说成恶魔。

当然,事实上每个人在履约时都处在某种道德状态,有人怀着献身精神工作,有人只为养家糊口。作为教师的谭千秋、作为警察的蒋敏等人无疑属于前一种,他们也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人们的赞誉。但评价你称职不称职并不是评“模范”,这只能看你是否履约,而不能以你的这种道德状态为依据。

所以,范美忠否认教师是“神圣职业”不能说不对,但不是神圣职业就没有特定职业责任吗?把职业责任称为“职业道德”并不确切,范美忠指出这一点也不能说不对,但以否定“职业道德”的提法来为不履行职业责任作辩护,显然不能成立。

当然,范美忠并不一概否认职业责任。问题在于:教师,特别是范美忠这样的中学教师,负有灾难来临时关照学生的职业责任吗?范美忠显然不承认这一点,他认为教师的职业责任就是传授知识,而且他教的高中生已是成年人,有独立责任能力,教师没有关照之责。我不能同意这种说法。

正如许多网友指出,在紧急情况下教师应该关照学生,这不仅合乎常识,而且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也有这样的成文规定。尽管这些规定往往不太具体 (紧急状态下也很难要求得太具体),因而有时很难分辨怎样做才合乎规定。但无论如何,像范美忠那样完全否认这种责任的存在,无疑是明显的错误。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责任当然依学生是否为成年人而应该有所区别,事实上,许多国家在这方面对大学与中小学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但是中小学之间则比较模糊。学校或幼儿园无疑对小学生和幼儿在校(园)期间的安全负有重大责任,而中学则比较微妙,因为通常中学生在法律上介乎两者之间:初中生一般为非成年人,责任能力弱,高中生则一部分已成年,有一定责任能力。但是通常一个学校的学生很难区别对待,所以一般都按初中所处年龄段来确定学校与教师对学生安全承担的责任。

当然,即便是对中小学生的关照责任,通常也还是相对模糊的,不能与例如家庭内家长对儿童明确的监护之责相比。尤其是重大灾难时,学校、教师的救助责任也不能与职业救助人员相比。否则中小学恐怕就要以挑选警察或消防员那样的标准来选择教师了。例如,消防队一般不会接纳残疾人,人们并不认为这是歧视,可是如果一所学校宣布残疾人不能当教师,在许多国家里这就是骇人听闻的歧视了。为什么?就是因为教师的职业责任不同于消防队。可以想见,如果一位坐着轮椅的人当教师,在发生地震时很难指望他关照学生,但人们也不会这么要求他。然而如果他连讲课也不会,那是决不能当教师的。有人可能会说,人们不要求他救人因为他是残疾者,别人就不能这样。问题在于:如果他是消防员,人们会不要求他救火吗?教师职责是针对全体教师而非仅仅针对 “非残疾教师”的。在救人问题上,既然人们可以认可残疾人教师的表现,可见这方面的职责的确比较模糊。讲课作为教师的职业责任是刚性的,而灾难来临时关照学生,这个责任就有一定的弹性了。

总之,中小学教师对学生是有照顾之责的,但是责任程度的确有弹性。这样看来,与一般人的“先跑”相比,范美忠作为中学教师扔下学生“先跑”的确有不称职(没有尽到职业责任)之嫌。尽管其程度很难确定,但总不能像他那样理直气壮吧。极而言之,就算他把这方面的职责模糊到近于零,人们还是可以从常人的要求视他为小人。而就算人们把这方面的职责理解得再严格,“教师不救人”的失职程度还是比消防员不救人或教师不上课要小,这应该不成问题吧?

怎样看待范美忠被解聘

中学教师扔下学生“先跑”的确有不称职之嫌。但由于责任的弹性,这个不称职的程度又很难确定。因此事后光亚学校解除了范美忠的聘任合同,其理由是范美忠没有“教师资格证”。这就引起了许多议论。

首先要问的是:学校有没有权利解聘范美忠?应该说,如果不是外界的干涉而是出于学校的自主决定,而且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学校是有这个权利的。特别是范美忠受聘的是私立学校,在这方面应该比公立学校更有自主权。从理论上讲,一所不属于义务教育体系、不由公共财政供养的、面向市场的私立学校,即便不能视为纯粹的赢利企业,仍然可以说具有一定的企业性质,在竞争性的教育市场上它可以有自己独特的定位,并因此制定独特的招聘条件。据说光亚学校的目标是向伊顿公学看齐、提供高端教育,如果它因此对受聘教师有某种高标准的要求,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也无可非议。范美忠的情况即便在一般公立学校够不上解聘,这所“都江堰的伊顿公学”要解聘他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行政部门施加压力要求学校解聘他,那就另当别论了。

但是有权利做某事不等于应该做某事——正如范美忠有权利 “先跑”不等于应该“先跑”。解聘范美忠的理由是什么?“没有资格证书”是学校公开的说法,可是恐怕没有几个人会相信这是真正的理由。但如果说解聘他的理由是他的“先跑”行为被认为作为教师没有尽职业责任,也就是“不称职”,那么如前所述,由于这种责任较为模糊,所以这一理由能否成立就难免有争议。现在姑且假定这一理由成立,或者假定光亚学校由于上述背景对教师有较高要求,那么因“先跑”而解聘范美忠也是可以的。但为公平起见,所有当时“先跑”的教师(肯定不止范美忠一个)也都应该解聘,而不是只惩罚他一人。

但事实上遭到解聘的似乎只有范美忠一人。为什么?这显然就不仅是因为他的“先跑”行为、而只能是因为他事后讲的那些言论了。这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范美忠自己说出了实情,而其他“先跑”者没说,别人也就不知道。如果仅仅是这样,问题还不大。尽管有人可能会议论:假如他自己不说就不会有此遭遇,这样处理他不会助长“虚伪”吗?可能的确如此,但这也只能权其轻重了。比如说,有些罪犯如果不自首可能就逃过去了,自首后尽管从轻还是受到了惩罚。你不能说由于担心助长罪犯隐匿就完全认自首者为无罪了——当然这个比喻有缺陷:如前所述,不称职不等于恶人,更不等于犯罪。但是自首与否和犯罪与否是两回事,这一点跟“先跑”之后说没说和“先跑”本身是否构成不称职是两回事,还是有可比性的。

然而事情还不那么简单:尽管不能排除一些人“先跑”而不说,别人就不知道,但在更多的情况下这“先跑”又不是在密室,众目睽睽之下你不说大家还不知道?“先跑”之后又如此张扬的也许只有范美忠,但没有张扬别人也知道他“先跑”了的,可以肯定还有不少人,然而被解聘的只有范美忠。这就是另一种情况了:别人“先跑”大家也知道,但他们没有像范美忠那样发表错误言论,所以也就算了。

换言之,不是因为范美忠的言论“暴露”了他的行为,而就是因为这些言论本身是“错误”的,导致了范美忠被解聘。

如果是这样,我认为这种处理就很不恰当。范美忠的错误言论当然应该批评与驳斥,但这些言论并不违法,他也有发表的权利。而且他发表这些言论并不是在课堂上而是在学校之外的网络上,属于非职务的、业余的行为。教师在课堂上是否可以、在什么程度上可以脱离教材随便“乱说”,这应该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教师以个人身份在社会上拥有言论自由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事实上,至今他的博客也没有被关闭,他还可以在电视上与人辩论。可见社会也承认他有这个权利。只要不违法、不侵权,他的这些言论是否“正确”不应该与他能否当教师相联系。校方如果要消除错误言论的影响,可以组织辩论,至少我本人以为,用不着施加政治压力,要驳倒范美忠并不是难事。而驳倒他不比以解聘来惩罚他 “乱说话”更有利于消除“错误影响”吗?如果这还不够,校方甚至可以正式表态批评这种言论。但如果要解聘范美忠,恐怕只能以他的行为、而不是以他的言论为依据。该校如果把所有“先跑”的教师都解聘了(这里暂不考虑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问题),人们或许会觉得这就像“伊顿公学”要求特别严格,但如果是“先跑”而不说的可以留下,而只把说了的开除,这就未免与“伊顿”南辕北辙了。当然,我想卿光亚校长也不愿意这样,所以想出个“没有证书”的理由。这里也许有难言的苦衷,不说也罢。

话说回来,如果以“先跑”的行为算作不称职而把人解聘,虽有争议但从“严格要求”的角度讲还可以成立,那么我也要指出:在这里,这种“不称职”与恶人还是不同的,而且“不称职”本身也是就特定的岗位而言,不能泛指。

如果一个人怕火,他可以不加入消防队,加入了还怕火,他也应该(无论主动辞职还是被解职)离开。但不能说由于怕火他就是一个恶人。同样,范美忠作为中学教师而怕死 “先跑”,如果被认为不称职而被所在学校解聘,我们也应该这样看。

既然“不称职”并非就是恶人,人们也就不应该对他加以太严厉的道德谴责。一个消防队员因怕火而丢了这份工作,他完全可能去干别的,而且能够干好。人们不应该为此而歧视他。就范美忠而言,如果他的学识和能力足够(是不是这样我不知道),但由于不能承担对于中小学生的准监护责任而作为中学教师不称职。那么他也许作为一个大学教师倒可能是称职的。——这不是说作为大学教师就只需要知识而不需要为人师表,但是面对完全成年的大学生,大学教师的职业责任与对未成年学生负有一定的准监护责任的中小学教师显然是不同的。

嫉庸如仇,何以嫉恶

总之,一声“别慌”与他的教师身份的确给范美忠的“先跑”增加了可指责的理由,但这应该无妨于我们的基本判断:范美忠在地震那一刻的表现,属于不救人助人也没损人害人,他不高尚不足法,但也谈不上卑鄙邪恶。范美忠(至少就这一行为而言)不是君子而是小人,但并非恶人。孔夫子说过:“以德报怨,何以报德?”,而今,类似的问题是:以罚惩庸,何以惩恶?成语又云:“嫉恶如仇”,而今我们的问题是:嫉庸如仇,何以嫉恶?

任何社会都有大量的小人,但一个社会如果大量的小人都不仰慕君子,甚至还洋洋自得以当小人为荣,这个社会就未免太犬儒了;而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容忍小人的存在,甚至把小人当恶人而“国人皆曰可杀”,这个社会就未免太苛暴了。而且,正如我以后要讲述的那样,这两者往往不是“矫枉过正”互相抵消,而是互为因果二位一体。作为一种“法道互补”现象,两者共同加深社会的道德伦理危机。

当然,以上仅仅是就范美忠的行为而言,对他事后的言论怎么看?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地维之立,取自文天祥《正气歌》“地维赖以立,天柱赖以尊,三纲实系命,道义为之根”及《淮南子》“天柱折,地维缺”之意)

杨涛:暴力的对象也会习得暴力

继上海特大袭警案后,7月27日,吉林舒兰市发生特大杀人案。村民李俊秀在连杀3人后逃入深山,并在山中又杀一人。当日15时许,被发现的李俊秀因持刀拒捕被击毙。(7月29日《东亚经贸新闻》)

我不知道李俊秀在杀人之前有无看过杨佳特大袭警案的报道,以致做出如此凶残的举止,但我知道,暴力仇恨的情绪是可 以传染的。

其实,这些制造出惊天血案的人,平时都是良民,而且,他们作案的起因都是一些很小的事件,但没有给他们说法,他们就化解不开心中浓浓的仇恨。而对待一些民众要求说法的诉求,一些政府官员却是以暴力相向。比如在贵州瓮安,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矛盾一直都很激烈,但当地政府不是依法安抚,而是随意动用警力,以暴力相向。孰不知,暴力是最容易传染的。当一些政府部门总用暴力解决问题时,民众也会学习用暴力来满足自身诉求。一位女学生溺水事件终于引爆了一些人的暴力倾向,结果造成了震惊全国的瓮安事件。在云南孟连县,胶农的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当地政府维护橡胶公司的利益,不惜动用警力,这种暴力处置问题的方式,引起了胶农的暴力反弹,胶农用刀对抗警察。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就批评道:说话没人听,干事没人跟,群众拿刀砍,干部当到这份上,不如跳河算了!

一些政府官员甚至是为获取自身利益或者“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同样是暴力相向。陕西合阳县洽川镇政府十几名工作人员未购门票欲进入辖区内风景区,遭到拒绝后大打出手。在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解决征地拆迁等“老大难”的问题,甚至不惜雇佣刑释人员来对拆迁户大打出手。如此,在长期的暴力氛围熏陶下,民众如何不习得暴力倾向呢?

暴力是一种致命的传染情绪,英国政治家伯克说:“罪恶的手段一旦得到宽容,很快就为人们所乐用。”暴力让暴力的对象也习得暴力,结果是“以暴制暴”,当初的施暴者甚至无辜者都难以幸免。“以暴制暴”,社会就无法安宁,“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就是明证。我反对那些称杨佳为“大侠”的人,我谴责这种针对无辜者的暴力。但我同样呼吁,政府官员必须用公正的程序、公道的处理给任何一个受到冤屈的民众一个说法,放下手中的暴力,并且要制止那些强势群体的暴力,才能化解淤积在民众心中的仇恨和平息他们的暴力倾向。

现在的问题是:给那些民众一个说法为什么就这么难?我在有限的接待上访的时间,极少见到有强势者来上访。偶尔见到建筑商来上访,那就是因为政府拖欠他们的钱,他们遇到了比他们更强势者。不解决给个说法难的问题,不让政府官员和强势群体首先放弃暴力倾向,我们就很难化解社会上的暴戾情绪,就无法避免社会上暴力情绪的传染。

陈奎德:军队国家化,何人能挡?

今天,八月一日,是中共的建军节。

八十一年前,自从中共建立了这支军队——无论叫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它就一直属于中共一党所私有。这一支私家军,成为该党最重要的政治工具,是该党夺取政权并维系其垄断性权力的“通灵宝玉”。

人们注意到,为了保持对政权的独家垄断,自去年“八、一”(建军80周年)以来,中共官方报刊上,充斥了抗拒、批判“军队国家化”的言论,从最高军头到高级将领,个个唯恐表态不力,纷纷层层加码,声色俱厉。

这说明,中共高层已经直感到“军队国家化”已成了滔滔大势,难于阻挡了。在毛时代,在毛党铁腕强力掌控军队和国家机器的情势下,是完全不必如此虚张声势地批判“军队国家化’的,当年报刊上甚至都见不到这五个字的踪影。近年中共发出的那些抗拒性的呼啸,反映了他们深刻的惶恐不安。

问题是,他们的这种声嘶力竭的呼号是否有哪怕一丝一毫的正当性?

试问,在21世纪的当今世界上,有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政党,任何一个政治组织,是公开反对“军队国家化”主张的吗?也许我孤陋寡闻,但就我的见闻范围,除了中国共产党之外,答案是没有。

甚至,就是在中国,如果查看一下中共主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不敢明文写上中共报刊天天鼓噪的“党指挥枪”——即,国家的武装力量掌握在某个政党手中——这样的词句。该宪法所载的有关条文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因此,敏锐的观察家注意到了,即使在中国,反对军队国家化,也是违宪的行为。

1945年10月10日,国共两党共同签署了《双十协定》“一致认为,……军队国家化、政治民主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必由的途径”。六十三年过去了,如今,居然连“军队国家化”这五个字也不能公开见容于中国大陆了。中国政治之非文明化到了如此地步,真可谓情何以堪!

反观台湾,国民党,这个共产党长期的冤家对头,同时也是吸吮了列宁主义狼奶的异父兄弟,它的军队,经过长时期脱胎换骨的演变,与民主化几乎同步,从早先的抗拒、疑虑,到后来的完全接受,由党军转型成了真正的国家军队。这其实是一个列宁主义政党转型为现代政党的艰难的心路历程。

这条路一步一步走来是相当困惑和艰险的,在历史转折的关头,常常令人产生不祥的预感。当年蒋经国先生骤然去世,李登辉先生就任总统,郝柏村先生执掌军权,其势极其微妙,千钧一髪。但郝先生,虽与李有政见之差异,但作为一位中华民国的军人,他最终遵从了宪法的法统,顶住了最高权力的诱惑,没有演出一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血腥戏剧,足以为后世礼赞。

在2000年台湾第一次政党轮替之际,民进党的当选总统陈水扁在“国家机密档案空白的危机”中曾指出,“过去民进党被军中列为‘三合一敌人’,他也被认为是台独同路人,他一夕之间成为三军统帅,军方有疑虑是正常。”但是在投票截止时,参谋总长汤曜明(国民党员)在电视上公开宣示:“不论是谁当选,中华民国的国军都会效忠新的三军统帅,会效忠新的国家元首、新的总统。”这就表明,至此,在台湾,军队已经国家化,它已经独立于政党竞争之外,再也不是党军了。台湾的历史幸运在于,它避免了一场很可能引发政变、流血的转型。这是台湾政党轮替中军队国家化、中立化的重大成就,值得大书特书。

中国大陆能否走上类似台湾的军队国家化之路,目前尚在未定之天。虽然中共高层也在竭力公开抗拒,但从种种迹象看,一些导向军队国家化的因素已经在萌芽、壮大。

中共的解放军在文革初期,残酷镇压民众,后又直接介入国内派系政治——实施毛泽东的”三支两军”。1989年,解放军更是枪口对内,犯下六四屠城,残忍射杀学生与市民的滔天罪行。这些罪行,昭昭在目,成为解放军中稍有宪政知识和基本良知的官兵的耻辱与心病。一些受过现代教育的军人,更是痛心疾首,引以为奇耻大辱。他们明确希望军队改制,使军队真正成为非政治组织,与内政保持距离,对国内政治严守中立,不参与政治竞争,忠诚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借以彻底洗刷军人的历史耻辱。

上述基本共识,已成了年轻一代军人的主流。2001年在中国内外流传的一份《军方改革派意见书》,就是这样一种历史趋势的象征。鉴于现代国家对军人教育程度要求的日益升高,这些受过现代教育的军人数目将像滚雪球一样,日益增加,势不可挡,成为推动军队国家化的主导性力量。

可以预见,今后几年,由于“大气候”与“小气候”的交互作用,“军队国家化”这五个字,将直抵中共的命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