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彦臣:中国将被迫接受休克疗法—-中美经略对话与中国汇率崩

中国的汇率机制在二○○八年下半年到二○○九年中期之间出现崩溃的可能性很大,所以美国利用六月份的中美经济战略对话(以下简称“经略对话”)增强中国信心。对美国的这种善意,中国方面投桃报李,立刻宣佈提升油价,促使美国油价短时回落。对於中国汇率机制可能的崩溃,日本方面也提出了警告,如《产经新闻》六月下旬刊出《人民币暴跌的噩梦》的预测文章,认为人民币在奥运会之后会因热钱突然撤走而大幅度贬值。

“温战格局”的利益相关

当今世界由於经济一体化,意识形态的冲突级度越来越低,存在对抗历史与现实交流的国家之间,正处於既非如两次世界大战战争状态的热战也非两大阵营互相威慑时期的冷战状况,其本质可用“温战状态”来界定。以中美关系为例,中国力图以经济交往为依託向美国讲明中国制度选择的历史文化合理性;在美国一方,既不希望以全面遏制方式对待中国又希望在接触中改变中国,希望中国成为“利益相关的负责任大国”,并对中国的微小改进给予鼓励。

在经济方面,美国主流观点认为:美国是最大的发达国家,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世界需要二者的交流与合作关系正常运转.认识到这一世界政治结构的并非只是美国主流意见领袖群体,在亚太地区拥有大国身份的澳大利亚则把构建“亚太共同体”当作新的外交策略:(一)避免该地区的长期对立与冲突状态,鼓励更大规模的经济整合;(二)积极谋求与中国、印尼等地区大国的配合,使它们为拥有共同市场、共同货币和共同安全体系而交出部分主权。

正是在“温战格局”构建过程中的各方妥协,参加“经略对话”的中国高级经济官员才能演出变脸双簧:央行行长周小川直截了当地批评美国货币贬值导致了石油与食品价格的全球性上涨,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痛苦,因此按美国思路进行的经济改革和市场开放得到了适得其反的后果;中方团长、主管财政金融的副总理王岐山先是对美国持同样的批评态度,而在布殊总统给他本人很高的礼遇(在程序之外将他带到总统办公室会谈半小时)之后,王岐山转而坦白地说:“美国与中国对美元贬值与操纵汇率,最后谁也说服不了谁;不如坐下来,找出问题和困难.美中两国没有理由不合作,也不可能对抗。”

“汇率压力锅”将爆开

“经略对话”的重大成果是美国对人民币升值即汇率问题作出让步,并以允许中国工商、建设两家银行在纽约设立分行,试图给面临爆开的中国“汇率压力锅”放气减压。但无论“经略对话”机制带来巨大利益之前还是其后,中国的汇率问题在国内及亚太地区都吵得一塌糊涂:

(一)国内银行系统的权威人士如中行资深研究员谭雅玲在六月初发表研究报告称:“人民币升值速度已经超过了中国的承受能力,为了对付国外对人民币升值的强烈愿望,中国政府很可能考虑人民币一次性贬值。”尽管中行方面澄清说谭的观点并不代表中行本身的观点,而国际外汇炒家则解读为中国政府将放慢人民币升值的步伐,更深一层的含义则是谭的观点具有为稍后的“经略对话”吹风的意味。

(二)代表国际资本利益的声音仍然要求人民币坚挺,如摩根大通虽然在六月初预测分析称将“二○○八年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预期从六点三:一调整至六点五:一”,但本质仍然是期望探得中国的底线──学者们普遍地认为六点五:一是合理预期。又如高盛公司则希望到二○○九年六月即一年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从目前的六点九:一调整为六点三:一”。

(三)国内非金融的经济学家认为“反通胀离不开人民币升值”,即以升值为缩紧信贷政策的替代品;相反的观点则批评政府说:“用人民币升值对沖油价并不理性。”

(四)在亚太地区,澳大利亚方面对热钱涌入中国深表忧虑,称“中国钜额的官方和非官方外汇储备也标志着近代史上资源的巨大不合理分配”;在中国周边,韩菲泰等国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开始用本币升值的方法来抑制高通胀,走上了饮鸩止渴之路。

热钱将上演新版“走麦城”

近半年来,在关注中国经济走势的研究机构、政府、学者群体的话语中,热钱对中国之影响的分析逐渐取代了对中国汇率本质的讨论。但是,国际热钱也正被中国所套牢,比方说房地产行业的钜额国际游资基本上陷入了中国“关起门来打狗,堵住笼子抓鸡”的“人民经济战争的汪洋大海”。一些精明的国际资本,尤其熟谙中国政治文化的港澳资本,正在悄然退身。中国楼市有价无市与股市的持续低迷,也证实有些国际资本警觉到了中国的汇率风险,一如日本方面的警告。

至於中国央行暨外汇管理局虽然坚称严堵热钱,而从技术手段上讲,整个世界尚无法对付热钱流动。因此,中国努力将热钱疏导出去就成了“自我救赎”的策略之一。但是,借助低资源价格而积累的钜额外汇储备应当优先补偿卫生、教育、环境方面的欠缺,但相反地中国政府匆忙将其中的相当部分形成所谓的主权基金,实际上是剥夺了绝大多数国人的经济人权的一部分。因此,在此义理缺失情况下的社会冲突必然普遍化,尽管它仍是政府高压的低调化。

除了主权基金的伦理不足之外,中国政府难以放弃使用本币升值对沖国际资源与设备涨价的模式。近期的资讯表明:中国购买澳大利亚铁矿石的价格将上涨百分之九十七,国际制造业的涨价水平将会超过百分之二十;中国国内的成品油价上涨远未到位,到二○○八年底尚有汽油每吨上调二千至三千五百元人民币的空间.

速度决定存亡导致休克疗法

中国经济模式的粗放性与快速性难在短期内调整,因为人口基数庞大与资源自给率偏低不允许中国短时间内放弃粗快模式。

粗快模式可形象地称为“速度决定存亡”,在国际社会也存在“速度决定存亡”的模式,只不过它的内涵是:(一)应付能源紧缺的替代品(如生物柴汽油)出现的速度与供给的规模;(二)节约型耐用消费品的开发速度,如小排量汽车代替大排量汽车的速度与规模。这两个速度要素在中国不仅目前不具备而且难以在五到十年内实现,原因无他,仅仅在於目前的政治制度无法产出经济理性而已。因此,在二○○九年中期以后发生的汇率机制崩溃也只是粗快模式的一个远期成本分摊,它不仅说明“中国例外”不存在,还告诉人们:不实行彻底的政治改革,经济崩溃就无法避免。当年俄罗斯为挽救经济的休克疗法带来了震荡与剧痛,对於中国,这是迟早会发生的事情,区别仅在於是主动还是被动。

王军涛:回国权:中国公民维权的另一场战争

二十一世纪中国政治史的撰写者不会不注意在前十年中国大陆出现的维权运动。这一诉求丰富的民间运动,旨在通过合法途径化解后毛时代中共片面改革和发展战略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不过,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注意到,在这一运动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即海外中国公民为争取回国权所进行的斗争。由於这些人的政治经验、专业训练和政治地位,这一斗争实际上更彻底地表现出中国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斗争与现存威权体制的尖锐矛盾的性质.本文主要回顾回国权运动的来龙去脉,追溯这一运动的起因和起源,介绍主要人物和事件及在运动发展中的意义,述评其途径和方式,并简单讨论其成败条件和前景。

起源:新型大陆政治难民的出现

从政治上看,回国权斗争是与流亡政治难民维权斗争,是与政治难民相关联的。几乎自中国有史书记载开始,就出现政治难民的记录。春秋五霸中的两大中原霸主都做过流亡政治难民。近代中国政治变革的两大民间集团的领军人物,革命派的孙中山和改良派的梁启超,也都做过流亡政治难民。可以说,每一次中国历史上统一时期的朝代更迭或者分裂时期的某一国内部派系斗争,都制造一批政治难民。然而,在传统政治和近代政治中,政治难民并没有回国权运动;因为当时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没有这样的规范框架,他们只好自愿选择了流亡,流亡是唯一生存并继续斗争的可能方式;他们只有在结束政治迫害的朝政后,才能回到祖国。而历史上中国执政者对於这些难民的政策是两极措施,一方面对主要政敌极尽各种方式讨要、引渡和追杀,着名的郑和下西洋其实就是这样的追杀行动;另一方面对少数有巩固政治利用价值,遂予以各种好处引诱回国,服务於执政者。

中共一九四九年建政后也像历史上中国朝代更迭一样,制造了大批难民。这些逃避共产党迫害的人们,如果没有去台湾,大都是政治难民。毛泽东时代对这些难民的政策,基本上也是两极分化,主要是追杀和讨要,但是也有争取其回国服务於自己的需要。原国民党第二号人物李宗仁就是怀柔政策的着名事例。邓小平时代前期,也就是七十年代后期到八十年代,胡耀邦和赵紫阳主持中共的工作,改变了毛泽东时代的政策,随着国共两党终止对抗,大量政治难民可以返乡探亲,基本上没有制造新的难民。

一九八九年是中共建政后另一个政治转折点.六月初对民主运动的残酷镇压,不仅迫使大量参与运动的人逃亡海外成为难民,而且一大批海外的华人也滞留不归寻求政治避难.仅美国总统老布殊就一次性地批准八万华人获取难民资格。从此,中国大陆政治再次成为制造政治难民的策源地。从八九年至今,中国政府每年都要以新的迫害维持其统治,导致一批批公民的流亡。被迫害的对象,由对政治反对派扩大到地下教会和维权人士。一九九九年,江泽明执政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制造了新的流亡难民的来源。

与毛泽东时期相比较,八九年后并不是所有难民都是自愿选择避难的,其中一些政治难民的出现是大陆故意制造的,向西方流放被国际关注的政治犯,最初是平衡稳定政局和减轻国际压力的两难需要而採取的不得已措施,后来成为一种政治迫害的手段和对西方进行重要交易的筹码.早在一九八九年民主运动高潮期间,大陆学者何新就向当局建议,不要对运动领导人物判处徒刑,以免制造领袖,而是将他们流放到边远地区,隔离他们对大陆政局的影响。但是,这种政策还不能为大陆当局採纳.九十年代初期大陆政治和经济困难迫使其对国际社会妥协,开始将着名政治犯作为人质流放到西方换取西方对大陆的其他支持。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我本人被送到美国纽约开始这一过程。后来,先后有魏京生、王丹、徐文立、王有才、方觉、覃广广、高瞻等被从监狱流放出国。这些人当中的绝大多数在被送出国后都不许回国。

在这类非自愿的流亡者中,多数是中国政府禁止一批愿意回国的人士回国。他们有些是逃往西方的,更多的是通过合法渠道来到美国的,但由於在海外继续从事民主运动而被禁止回国。着名案例有:一九九二年,大陆着名新闻工作者曹长青被拒绝护照延期,曹长青是一九八八年持合法护照来到美国作访问学者的,后来在海外参加民主运动;一九九七年,大陆着名学者郭罗基先生被拒绝延长护照。郭先生是一九九三年持合法护照到美国,先后在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二○○○年,郭先生申请回国探望病危的母亲,再次被拒;二○○二年,宪法学家陈小平到纽约中国总领馆延长护照被拒,陈小平是一九九七年持大陆护照到哈佛大学做着名的尼曼学者。

争取回国:舆论─协商─闯关

自中国大陆故意制造政治难民那天起,这些被拒难民就开始了争取回到中国的斗争。在这一持续了将近二十年的斗争中,他们尝试了各种策略,逐渐走向成熟。

早期争取回国的努力是对禁止回国的自发反应,其主要方式是诉诸舆论,利用媒体进行抗议.例如,在着名诗人北岛被禁止回国时,就向媒体公佈有关事实,引起西方媒体的强烈反响。郭罗基先生在申请回国探望病危母亲被拒后也向公众介绍实情,他母亲在中共困难时期冒着两代人掉脑袋的危险把自己的儿子交给了中共,但是临终前想看望自己的儿子竟不能如愿,更引起公众的义愤。二○○二年陈小平延长护照被拒绝,又激起一批着名异议人士和法律专家的热烈讨论。

然而,诉诸舆论的行动策略效果并不显着。一九九七年,中国人权、人权观察和大赦国际等国际组织在江泽民访美期间召开新闻发佈会,公佈中国政府禁止公民回国的黑名单,并提出公民回国的问题.当日天时地利人和都是最有利的,仍然没有唤起国际社会的足够重视。

通常情况下诉诸舆论并不能真正解决回国问题,只是表示不屈的抗争精神。那些有实际困难因而真正寻求回国的难民经常採取的方式是通过私下关系与当局的有关方面接触,然后通过秘密协商,找到一个双方都接受的方式,回国处理实际事情。这样的安排是五花八门,因人因地因事而异。人们最关心的是当局附加的条件,有的是要求回国期间的安排和言行,有的是要求在海外帮助他们工作,还有的是一般劝告。回国的时间长短、次数多少和活动范围都有限制。争取回国的难民也不一定是妥协让步,其成功也有採取行动威胁.此外,成功的结果也不都是回国;有些是安排亲属在海外见面。

私下协商方式的最大问题是,没有任何把握可以解决问题.例如,王若望和刘宾雁两位老先生都曾经在病危之际提出回国并且与有关方面协商,但是最终都没有成功。陈一咨也在回国两次后就不再准许回国。协商回国,更像是当局玩弄海外流亡人士的一种手段。

在舆论失效,一些政治难民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回国问题的前景明确后,新的行动战略便提上日程,最引人注目的是闯关或偷渡回国。一九八九年后,就有过公民闯关的案例。但那时更侧重的是闯关本身的效应,让中共政权难堪。后来,也有中国公民秘密偷渡进入大陆,那是为了推动民运的发展,不是为了回国的权利。在这方面,引人注目的人物是王炳璋博士,他在一九八九年闯关回国支持大陆民主运动和一九九八年偷渡回国推动组党的行动,都激起舆论强烈反响。二○○二年四月,杨建利博士偷渡闯关回国案件,使得这一策略达到顶点.杨建利是八十年代后期到美国读书的留学生,一九八九年民主运动中参加民运.后来一直是海外民运的骨干。二○○二年,为了推动大陆民主运动发展,打通海内外民运,他使用化名进入大陆,被公安机关抓住。二○○四年五月十三日被大陆判刑五年。杨建利被捕后,妻子、友人和民运及人权团体,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营救,引起美国国会的高度关注。然而,即使是杨建利案件,也没有形成足够的压力迫使中国政府让步,切实解决允许政治难民回国的问题.杨建利在狱中坐满五年牢后,於二○○七年底才回到在美国的亲人身边。

仔细分析,舆论和闯关不能奏效的主要原因是无法在国际社会动员到足够的支持。而国际社会不支持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稳定了国内局势后,西方在处理国际和国内麻烦中还需要中国政府的合作;这样,除非那些引起舆论很大反响的问题,他们都不再有很大压力。而由於回国多少意味着再度遭受迫害,西方舆论的良心有顾虑,不鼓励中国的政治难民回国。

争取回国:回国权运动

在舆论、协商和闯关回国等策略都难以奏效的情况下,流亡者开始寻求更完整的战略和行动策略,回国权运动应运而生。回国权运动是以国际和国内的诉讼为中心,辅之以其他活动形式,维护公民回国的合法权利。这样的战略不仅要更全面地利用国际条件,不仅动员舆论,而且利用制度设施,更重要的是,要与国内政治进步的努力接轨,使其成为推动中国政治制度进步的一部分。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一批流亡的法学家和政治学者在美国波士顿成立「中国司法观察」,在立法评议和案例调查方面监督中国的司法问题,推动中国的司法进步。「中国司法观察」将境外公民归国权利和国家出入境管理条例作为第一批案例立案调查。新闻稿说:「中国每年有数十万公民出入过境,这些公民有可能被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驻外机构没收合法身份证明并被禁止入境。目前,中国执政者经常据此条例为依据,事实上剥夺公民国籍和不许公民入境,以惩罚公民的不同政见及其合理表达.」「「中国司法观察」将对这一条例进行法律分析,最后或者向全国人大提起宪法诉讼,或者联合受害公民,集体发动公民上书运动、向全国人大请愿废止与宪法相抵触的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有关条款。「中国司法观察」还将就此案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其他国际组织联系,提供有关材料。」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中国司法观察」向媒体发表声明「我们有回国的权利」,向全国人大呈递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违宪,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护宪。」报告指出,中国有关方面不许中国公民入境,违背中国宪法和法律,是剥夺所有公民权利的行径;这一做法也是在国际社会蓄意制造一个无国籍国际难民群体,严重违背联合国文件规定的成员国义务,与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身份不符合。

二○○八年四月,中国宪政协进会主席王丹、公民力量负责人杨建利和《北京之春》主编胡平等十六位流亡中国公民,发表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声明。这两个文件更完整地解释了回国权运动的目的、法律依据和行动策略。

声明更加明确地解释了回国权和侵权概念以及回国权运动的参与者资格和目标。回国权就是中国公民能够安全、自由地进出祖国并且行使公民权利。这不仅包括那些持有合法中国护照不能回国的人和护照到期中国政府不给延长护照的人,而且包括那些由於政治迫害逃离祖国的公民,还包括那些因为政治迫害被迫转为其他国家公民的海外华人。参加运动的资格就是来自中国、想回国但被政府禁止回国的中国人。

声明列举了三个理由,说明回国权的合法依据。第一,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不准公民回国,就事实上剥夺了这些权利;而剥夺这些权利需要法定机构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实行;因此,不许公民回国是违宪违法。第二,联合国文件认定,无国籍国际难民是威胁国际安全和侵害人权的问题;中国政府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责任遵守联合国关於国际安全的规定;不许公民回国就是制造无国籍难民。第三,中国今年举办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宪章规定,不得因为政治和宗教原因剥夺人们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中国申办奥运会时承诺遵守奥林匹克宪章;不许公民回国,事实上剥夺了观看奥运会和参加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利。

声明介绍了回国权运动的行动策略:第一,在国内依法起诉.第二,向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提出控告。第三,向国际奥委会提出控告。第四,将向各国政府介绍中国公民的回国权运动。第五,将联合国际人权组织和其他民间力量施加压力。第六,将採取绝食抗议、闯关等行动,唤起关注。

展望:回国权与宪政运动

回国权运动是中国民间运动的一部分,是民间宪政运动和维权运动的一部分。这个运动把少数政治流亡者命运的改善与多数中国人推动中国进步的努力结合一起,这就使得回国问题的解决事实上是随着国家宪政和政治进步而解决.

仍然还有一些流亡者继续其他解决回国问题的方式。而中国政府还希望採取私下协商的方式掌握这场博弈的主动权。最近两年,确实允许一些老学者回国定居。最近还显着报道着名学者刘再复回国消息。但是,这样的方式不可能彻底全面地解决回国权问题.

陈破空:苏丹话题:罪犯的盟友也是罪犯

7月14日,国际法庭检察官正式起诉苏丹总统巴希尔,指控他犯下种族清洗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这是设在海牙的国际刑事法庭首次起诉一名在任的国家元首。

该法院法官将审议这项起诉,如果没有异议,将对巴希尔发出逮捕令。届时,任何联合国成员国都有义务,协助将巴希尔送交国际法庭,比如,当巴希尔出国访问时,他就可能遭到逮捕。

被起诉的苏丹总统巴希尔及其政府,立即表示对抗国际法庭。巴希尔本人声称“国际法庭对苏丹没有法律约束力”;苏丹当局威胁:国际法庭的举动将危及该地区和平进程;即暗示:苏丹军政权可能进一步策动地区暴力,来报复国际法庭的起诉。巴希尔当局甚至纠集数千名苏丹人,走上街头“示威”,表达对国际法庭的“抗议”。

然而,巴希尔及其当局未能掩饰其强硬外表下的恐慌,他们立即求助于阿拉伯联盟组织,要求后者召开紧急会议,应对国际法庭。一些与该地区相关的国际组织,如阿拉伯联盟、非洲联盟和伊斯兰大会,对事态发展表示担忧。非洲联盟主席忧虑:苏丹由此可能出现新的军事政变或动乱。

这些地区组织的担忧,正是苏丹当局的威胁所在;也正好诠释历史上国际法庭谨慎从事的原因。以往,国际法庭都是在某国犯罪首脑下台后,才对其提出起诉。比如,先后针对的二战中德国和日本元凶,以及后来的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等。

国际法庭起诉苏丹总统后,联合国和非洲联盟宣布,将撤走派驻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的非关键工作人员,保留维和部队。这种撤离举动,显然是出于安全考虑。联合国秘书长谨慎表示,尊重国际法庭的独立司法。更多西方国家则表示,赞同国际法庭对巴希尔的起诉。

国际法庭首次起诉在任国家元首,反映了国际社会的重大进步。意即,不论平民还是元首,只要犯罪,都可能受到追究。这对那些依然迷信暴力、嗜血成性的独裁者们,无疑是一个严重警告。尽管,在当今复杂的世界范围内,还做不到“在国际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国际法庭的开创之举,至少反映了国际社会的正确走向。

巴希尔被国际法庭起诉之后,作为巴希尔和苏丹军政权的亲密盟友和最大靠山,中共表示“严重关切”。实际上,此时此刻,中共的角色异常尴尬。如果表态反对,将招致更多批评与谴责,奥运一开张,中共就可能陷身“苏丹门”;如果默认,就等于承认苏丹总统为罪犯。

与罪犯合作的盟友也是罪犯。全力支持和庇护苏丹犯罪当局的中共,本身就是罪恶从犯。

1989年,中共血腥镇压中国民主运动,制造“6.4”大屠杀。同年同月,1989年6月30日,在苏丹,巴希尔发动军事政变,推翻刚刚成立三年的苏丹民选政府。此后,巴希尔军政权得到中共全力背书和扶植。2003年,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爆发冲突,以巴希尔为首的苏丹军政权,大开杀戒,实施种族清洗,五年多里,就有30余万人惨遭屠杀,250多万人流离失所。苏丹军政权的暴行,震惊世界,为21世纪的人类所不容。

国际社会随后发现,巴希尔当局用以屠杀民众的武器和装备,大部分来自中共;一心向恶的中共,还在联合国里,无数次阻扰和否决有关制裁苏丹当局的议案。中共对巴希尔当局的所作所为,不仅知情知底,而且怂恿、纵容、庇护。就在去年5月,胡锦涛还访问苏丹,再次展示他与巴希尔的“亲密友谊”,以及对苏丹军政权的鼎力支持。

就在国际法庭起诉苏丹总统的头一天,英国BBC电台披露证据,显示:当联合国于2005年3月29日通过制裁苏丹政府的1591号禁运令之后,中共仍然向苏丹当局提供军用卡车,并帮助苏丹军政权训练驾驶中国A5型战机的战斗飞行员。这批证据,不仅直接证明,中共在苏丹达尔富尔的冲突中,充当苏丹当局的军事后盾;而且证明,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共,公然违反联合国决议,丧失一个大国的起码风度与职责。

举办北京奥运会,中共面临诸多国际压力,从人权到民主,从环境到外交,应有尽有。最遭国际社会诟病的两桩:对内,镇压西藏民众;对外,支持苏丹军政权。国际法庭起诉苏丹总统,距北京奥运开幕仅三个多星期。苏丹话题升温,中共当局如坐针毡。

邓文初:谣言,命名的政治

在西方的学术视野中,谣言是“第一自由广播电台”,作为社会舆论受到关注。但在中国的学术视野中,谣言却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似乎不灭此绝不朝食。同为学术,中西之别何以如此巨大? 这里不妨就此从考察二者对谣言的定义这一简单问题入手。

一、

谣言研究是社会心理学的基本内容之一,一般放在传播与社会心理研究领域。纯学术研究在这里暂时不做讨论,这里仅以两部影响极大的教科书作为分析对象,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教科书所代表的是一种公认的结论,培养的是受教育者的常识。

由沙莲香主编的《社会心理学》是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其中观点可以当作“权威”对待。根据《韦伯斯特英文大字典》的定义“谣言是一种缺乏真实根据,或未经证实,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闲话,传闻或舆论”,并以孙本文谣言“是无根据,或传闻未实之言”的说法,沙莲香对谣言进行如下界定:“谣言是某些人或团体、组织、国家,根据特定的动机和意愿,散布的一种内容没有得到确认的,缺乏基本事实根据的,通过自然发生的,在非组织的连锁性传播通路中所流传的信息。”(第283-284页)

这个极为复杂的定义,看似严谨,其实却即不具有定义所要求的“简明”,也不具备学术意义上的严谨,有自相矛盾之处,这里不论。沙莲香定义所关注的,重点在“特定的动机和意愿”以及“来路不明,传无根据的言论”,也即她所强调的包括两项因素,“动机”(特定意图)与“真实”(缺乏事实根据)。

周晓虹主编的《社会心理学》是“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学专业主干课系列教材”之一。在社会学专业领域的影响举足轻重。这部教材对谣言的定义没有回避而是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常识”看法:“一般认为,谣言是不实之词”,且“会对社会对个人带来伤害”。但这种常识性定义毕竟缺乏严谨性与学术含量,难以得到学界认同,需要进一步深化。其学术化处理是对谣言等人际传播现象进行分类,“根据传言制造者的动机不同,传言可以细分为流言和谣言,前者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无意识传播,后者则是有目的地捏造,一般怀有恶意,为的是造谣生事。”(第236页)

在周晓虹对谣言的定义中,“真实性”(不实之词)与“动机”(捏造与恶意)也是两个关键因素。

上述两部教材对谣言的定义直接影响到应用研究,限于篇幅这里仅举两例作为分析对象。

苏萍的《谣言与近代教案》(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年版)是一部历史学著作,其中谣言的定义直接采纳她老师周晓虹的。与她老师一样,苏萍同样对谣言等人际传播做了分类处理,将具有部分真实内容的称之为“流言”,没有真实内容的叫做谣言,并与完全虚假的信息“谎言”进行对比,“谣言是彻头彻尾的假言,凭空捏造,毫无依据。即谣言的构成因素中没有一点真实的条件”;“流言,事出有因,谣言,有意捏造。谎言则是一个人在他人并非心甘情愿的情况下以隐蔽真实目的的方式给他人以虚假式错误信息,意在使他人受骗。”“谎言的目的是为了掩盖真相,谣言的目的是为了制造一个真相”。

显然,与周晓虹相比,苏萍的谣言定义明显强化了“动机”(“有意捏造”、“制造真相”)与“真实”(“毫无依据”)。

这种以“虚假”、“捏造”为核心的界定方式,在“流言学家”徐锦江的《流言导读》中被进一步强化并权威化。徐锦江说:“根据社会心理学的解释:流言是提不出任何信得过的确切的依据,而人们相互传播的一种特定的消息。它同谣言的细微区别在于动机不同:谣言是敌意的攻击,是谣言制造者故意捏造、散布的假消息,更具人为性;流言却可能只是一种无意识和无害的游戏,接近于中性。其共同点是:它们都缺乏明确而可靠的事实根据,但都广为传播。根据这种解释,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谣言是有意识的毁谤中伤,感情色彩和贬义更为强烈;流言则是无意识的以讹传讹,虽然在使用中常常有轻蔑之意,但从学术研究的界定来说,它应当是中性的。”

在这种溢出学术界之外的“研究”中,以“真实性”为标准,“谣言”成了“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消息。依据“动机”标准,谣言就不仅仅是“有意捏造”而且成了“毁谤中伤”。谣言定定义过程中的情感色彩进一步强化,学术的中性完全丧失,“谣言”被完全“妖魔化”了。

否定谣言中的真实性,而以纯动机来界定谣言,必然面对着操作性的困难,这一点社会心理学家周晓虹已经意识到了,因而在她的教材中对于“动机”的追溯有所保留,其定义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权宜”性质:“在社会生活中,面对流言,我们常常无法确定信息传播动机,从而无法区分它们到底是流言还是谣言,所以在此我们将之统称为传言。”这种保留显示着一个学者的真诚。但这种保留,在她学生苏萍的著作中却完全消失了,消失的理由并没有解释,我们自然无法得知。而徐锦江却完全不顾这一问题,即使是自相矛盾也不在意。在上段徐锦江的引文之后,其实还有一段西方研究者观点的插话,徐用以支持自己“谣言是捏造的甚至是毁谤”的观点,其实这段插话正足以否定徐自己的定义,因为徐锦江坚持的是“谣言主观意图是恶意”,而插话所说的却是谣言并非全然出于“恶意”,这样的引文岂非咄咄怪事!(那段插话是:“两位美国流言学家罗斯诺和费恩也指出:‘流言不仅出自恶意动机,也来自善意动机,而且也不是所有流言都是有计划扩散的’。”这里需要解释的是,由于徐锦江坚持将“谣言”翻译作“流言”,故西方的“谣言”学家,便被他翻译作“流言学家”,上面一段话其实是说“谣言”的)。

 

二、

无法回避的真实性,正是谣言研究最吸引人的地方。

对于谣言研究大家卡普费雷来说,谣言之所以有魅力,也正是因为它的真实性,“事实上,正是因为谣言被视为似乎是真的,它才得以流传开了。在谣言流传的群体中,它必须是很现实的。”(卡普费雷《谣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页)

直面谣言的“真实”性尴尬,是西方谣言研究的切入口与突破口,是谣言研究的学术增长点。

奥尔波特的《谣言心理学》被公认为谣言研究的经典之作。在这部著作中,奥尔波特对于谣言的界定极为慎重,他说:“我们将使用‘谣言’一词,是一种通常以口头形式在人们中传播,目前没有可靠证明标准的特殊陈述。”并认为,谣言总是含有一些真实的信息。这一定义,至少包含几个内容,第一,对谣言传播形式的规定;第二,坚持认定谣言的标准在“缺乏可靠的标准”,第三,强调它是一种具有重要性的特殊陈述。“真实性”问题在奥尔波特看来,首要的是“可靠证据”的问题。

卡普费雷对谣言的研究,是在奥尔波特基础上推进的。他对谣言的定义,就是以对“真实性”问题的质疑为切入口。卡普费雷说:“谣言这个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预示它的内容的真实和虚假”,因为,“一般来说,所有建筑在真实或虚假基础上的谣言定义都导向一个死胡同,无法解释谣言的勃勃生机。对真实与虚假的对立进行逻辑检验,结果表明将信息与谣言区分开来的界限十分含糊不清。通常,当一个新闻通过口传媒介的方式传来时,公众是无法区分真伪的。”

从这样的角度,卡普费雷对谣言做如下定义:谣言是“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已经是为官方辟谣的信息”,它“通过非正常的渠道而不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以口传媒介或散发传单的方式进行传播”。

对“真实”问题的追溯构成了卡普费雷定义的要点。如果真实性只能以“官方证实”为依据,那么谣言自身的传播方式决定了谣言必然是对官方证据的拷问,真实性问题不仅与证据相关,而且也与官方的信息控制相关,因此,真实性问题就成为一个需要论证,而非自明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卡普费雷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这里只集中介绍两点,因为这两点正是我们的知识与心智的缺陷所在。

首先,真实性受个体偏见的影响,“心理学研究表明,一旦我们对某人有一定的看法,我们对事实的感觉就会产生倾斜。而事实本来是能够或者证实,或者否定我们的看法的。我们低估了否定我们最初看法的事实。我们的遗忘和肯定是有选择性与肯定性的。”

其二,尤其重要的是,我们的常识在专业化社会里已经不再起作用了。“知识的专业化和我们与物理世界关系日益抽象化”已经使常识脱离了日常生活而词语化——抽象化了。“甚至在同一学科内,不同的专业也使人们难以分享知识。”一般说来,我们今后与我们周围世界保持着一种抽象的关系:知识是非真实的,与日常生活中我们所体验的物理现象毫无关联。

“总之,词语已经失去了它们所指的物质对象:它们只是代表了一些形象,一些精神构图。它们变成了独立的了。我们今后对句子的反应,就像对一些抽象符号(语词)组合。唯一具有重要意义的是词的神奇效能,以及它在句子中语法的正确位子。”

卡普指出,我们的体验已经不是个体化的,而依附于精神结构(精神参考资料),因此,“一个信息作为真实的信息而接受,取决于一个人的对这个信息进行估量时所采用的参考资料。如果信息与我们所使用的参考资料相吻合,这个消息就很可能被认为是真实的。”(81页)

对于个体来说,不可能每个人都能直接面对事实,而只能将通过人际传播所接触到的事实与个人的背景知识(精神参考资料)相比较才能得出结论。这种结论是典型的主客观混同的认识,而这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认识”的基本类型。可以说,真实性问题,不再是哲学上的客观问题、或物理学中的客观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真实问题——“人们太容易忘记,一个信息真实性首先是协议一致和委托核实的结果。真实性概念,核实的概念,是源于社会的一致同意。因此真实主要是社会真实。”

谣言的“真实”,考量的是我们的常识。我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常识是个人最坚硬的感觉知识,最接近真实的知识,其实这正是一种“常识性”错误,或者正是一种被塑造的“常识”。其实,所谓“常识”乃是教育、是权力规训的结果。而这种作为“规训”结果的“常识”,在一个教育日益抽象化、教育与个体经验完全脱节甚至背离个人经验的时代,在一个知识、信息被强烈封闭的体系中,往往只是意识形态的神话。按照奥威尔的说法,“常识”就是“正统思想”,而“正统的思想是不想——不需要思想。正统即没有意识。”

因此,身处我们的时代,需要我们作双重的抗争与逃离,不仅抵抗那种强加的思想,更需要抵抗那无处不在的“常识”,而且对“常识”的反思必须是首先的,第一位的。因为不能反思、反思能力的消失,本来就是意识形态的目标。而“谣言”的流播,往往就为我们反思常识提供了一个机会,谣言是对“常识”的拷问。

这也是为什么“真实”在我们这里不成问题,而在卡普的研究中却成为关注点,成为知识增长点的的原因。

 

 

三、

因此,借助谣言研究,拷问我们的知识结构,拷问我们对“真实”认识的来源,就非常必要。问题自然可以从这里切入:真实性,在西方构成了需要论证的内容,何以在国内学术界从来就不需要论证呢?

因为“常识”告诉我们,有一种客观真实,而且只有一种客观真实存在,那就是官方的真实、是大众媒体的真实。我们的真实性何以被塑造成这样的简单而武断?这样的单一且坚实?其实,这种“坚实”的真实,是建立在一种更加坚固的权力基础上的“真实”。只有当一切信息来源被官方控制,“真实”不再需要社会达成“协议”,而只需等待官方的通知,官方消息来源的绝对单一,造成真实的绝对单一。消息来源的单一与消息内容的单一无法分离。这就是我们单一真实的来源,真实性的唯一,其实是权力唯一的反映。正是这种权力结构的单一,造成所谓“事实”的单一与真实性的单一。在单一的事实与单一的真实之外,均是“谣言”(“未经官方证实”),非黑即白真实观的形成,本身就是社会控制的产物。

有多元的权力系统,就会有多元的社会存在,有多元的社会存在,就会有多元的真实性标准、有多元事实面相的存在。没有一个群体或个人能说自己所见到的是全部,因为没有一个群体或个人可以宣称自己代表整体。多元真实其实是对多元世界的承认。

  这其实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了,作为学术研究的谣言研究所显示的是深层次的政治文化。不同的谣言观代表着不同的政治文化与学术研究: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学术研究与专制社会的政治文化与学术研究,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文化与学术研究。

谣言研究作为一个技术问题,之所以值得追究,就是因为它背后所包含的决不仅仅是技术,而是政治文化——一种对学术权力的看法。在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中,知识生产、学术生产不会也不再被当作一种超然的精神创造,而是被看作权力机制,作为权力生产过程受到关注(更确切地说是受到对一切权力进行制衡的审视)。学术生产自身的合法性,需要程序合法的保证与检验,学术生产过程的民主是保证学术合法性的基础,也可以说是学术道德的基本内容。

这种学术道德(学术民主),不仅是学者之间的民主,更是对学术作为认识、作为分析世界工具这种权力的民主意识。

这个问题极为复杂,需要专文介绍。这里还是以谣言研究为例,说明作为一种权力的学术,该如何对待它的研究对象。

在周晓虹、苏萍、徐锦江等的研究中,对于谣言中的真实性问题,采取的是一种概念规避手段。即通过将“真实”划拨到非“谣言”等类的概念之中(如将真实性归如传闻、流言等概念中),把现实中谣言的“真实”在语义上掏空,从而将谣言定性为“虚构”、“捏造”、“毁谤”。这其实是一种“正名”手段,是通过语义学运作,将仅仅只具有学术分析工具功能的概念(暂时性的操作性概念)加诸现实生活之上,在语义层面分割生活而不是在生活自身中寻找概念分类的依据。这种学术其实是将社会生活当作可以自由控制的客体对待,是将研究对象“物化”。在这样的客体化过程中,学术成为宰割与宰制生活的独断权力,至于它是否与现实生活相一致,那已经不在关注之内,这其实是一种学术专制,对于研究对象的不道德的操控霸权。

从学术道德(学术民主)而言,概念的可操作性不是研究者的方便门径,而应是现实与现象对研究者的考验,一种心智的折磨。在很大程度上,这里所谓的可操作性不仅仅是研究者的技术问题,而是指研究者面对生活、面对存在的态度问题:在面对生活与存在时有没有一种平等对待的姿态,有没有直面的真诚与不回避的勇气。概念不能成为切割事实的权力,而应该是理解事实的工具与解释事实的框架;概念不能成为筛选事实、过滤那些不安分事实的筛子,而应该是安抚事实中的不肯归复者的容器;概念不能成为控制事实的权力系统,而应该是聆听容纳事实的网络。在这种学术道德下使用概念,就不再是可以由研究者任意操作的一组语词,而是一组具有坚硬度和抵抗力、拒绝化约的事实,是等待着研究者的理解与解释的另一种“主体”,学术研究也因此成为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主体间”交流与对话。这种学术规则不仅是对研究者的引诱,也是对研究者智力挑战。在这样的考量中,概念不是研究者的起点,而是学术研究的终点,至少是一个中继站。概念形成的过程,其实就是学术展开的过程,是研究者接近——理解——掌握事实的过程,而不是研究者分割事实与“屠杀”事实的过程。

不幸的是,大多数研究者,尤其是应用研究者,往往只是借用概念——不加思考地借用。这种借用,往往又仅是顺从操作者之方便,而不是遵循事实自身的逻辑,这样,学术研究就成为权力的扩散过程,成为一种对事实全面控制的复制过程,成为权力话语的诠释与笼罩过程。

 

    四、

如何面对概念,是学术操守,但更多的时候是一种文化心态,不自觉的文化心态的流露。学术,在社会中,是作为控制系统,还是作为理解系统;学术,是一种权力复制,还是一种人类心智的扩展?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与政治生态。

其实,对于学者提出这样的责难,确实是过于苛刻了,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的处境,他们便不值得责备。

但如果将学术作为人类心智的扩展来理解,那么,学术研究者对于自身处境的理解,对于学术自身定位的理解便应是题中之义。认识自己,乃是爱智者的第一义。没有反思的学术研究,其实已经是将学术当作工具,也是将学术人生当作工具,甚至是将人类自身当作工具对待。这样的学术人生其实已经是奴隶中的奴隶,工具下的工具了。

受诱惑而进入的,往往容易成为概念的奴隶,掉进概念陷进而不自知,成为学术话语霸权之不自觉的维护者、扩散者与传播者,成为意识形态的帮凶,被意识形态捕获而成为它借尸还魂的“替身”——工具与途径。概念(包括观念与理论)寻求自我实现,寻求建立普遍的笼罩性,寻求对世界的统治,这是概念、也可以说是所有抽象化、普遍化理论的基本冲动,是黑格尔所谓的“理念”之自我实现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历史将沦为理念自我实现的工具,个体的人也将沦为理念自我实现的工具。理念捕获着每一个人,将它作为献祭的牺牲,奉献在理念的祭坛上,这是理念肉身化的过程,其实也就是宗教仪式中的血食过程。不加反思的研究者,最终将失去任何抵抗力,而为诱惑所捕获,并沦为牺牲品。

接受诱惑,只需要本能,拒绝诱惑,却需要力量与智慧。需要强大的意志力与自我反思的能力。需要面向真(存在)的真诚。那是对于研究对象、对于这个世界的平等视野与尊敬的心态,是一种放弃权力的傲慢,而俯身大地的心态。

在纸上操纵世界自然容易,但那样的操纵无非是操纵于自己的幻想。对于学术无与焉,对于存在无与焉,对于人生,却可能是灾难。

面对谣言的存在之“真”,定义的政治,无非是纸上的胜利。

 

  2008年7月1日初稿

  7月17日整理

于建嵘:中国的社会泄愤事件与管治困境

[内容提要]社会泄愤事件是目前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在参加者、发生机制及行动逻辑等方面都不同于维权事件和有组织犯罪。产生社会泄愤 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不满群体的存在及政府管治能力低下。因此,解决中国政府的管治危机需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合理建立社会利益的博弈机制、重构中 国社会的核心价值并在实现司法制衡的基础上提高国家管治能力。

[关键词]泄愤事件 群体性事件 管治困境 司法制衡

一、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类型

对于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进行分类是十分重要而复杂的。它的重要性在于,如果不能对这些事件的性质和特征进行科学的 界定的话,就很难有正确的处置。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则是非常复杂的,这不仅在于目前中国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数量上迅速增加,在参与者的规模上显著扩大及发 生的社会后果上更趋严重,而且在于不同的研究者由于选择的标准不同而得出的结论有所不同。正因为如此,在中国政策研究领域多有努力,但在中国学术界却很少有真正科学的建树。[①]在这里,我试图根据参与者的身份特征及所指向的目的、事件发生机制、发展逻辑及社会后果等方面把目前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分为四大类,即维权抗争、社会纠纷、有组织犯罪和社会泄愤事件。

维权抗争事件,这是目前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从现已掌握的资料来看,此类事件约占目前全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80%以上。其中又可以具体分为农民维权和工人维权及市民维权。对于农民维权,我曾用”以法抗争”来进行解释。这种抗争是指以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动员网络, 抗争者以其他农民为诉求对像,他们认定的解决问题的主体是包括他们在内并以他们为主导的农民自己,抗争者直接挑战他们的对立面,即直接以县乡政府为抗争对 像,是一种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抽像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的政治性抗争。所谓”以法抗争”直接来源于欧博文教授和李连江教授所提出的 “依法抗争”[②],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这些区别主要有”以法”是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武器,”依法”是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依据;”以法抗 争”是抗争者以直接挑战抗争对像为主,诉诸”立法者”为辅;”依法抗争”则是抗争者诉诸”立法者”为主,直接挑战抗争对像为辅甚至避免直接挑战抗争对像; 在”以法抗争”中,抗争者更多地以自身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在”依法抗争”中,抗争者更多地以立法者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对于工人维权,我称之为”以理维权”.这里的”理”,不是道义经济学中的”生存伦理”[③],而主要是一种”政治伦理”.这种”政治伦理”最直接的精神资源来自执政者长期宣扬的意识形态。由这种意识形态决定的主流话语中,工人阶级是革命的领导阶级,执政的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真正的统治者。这种政治化的话语,一方面制约着工人的独立思考和阶级意识的发育,另一方面又成为了工人维权抗争的武器。在维权抗争方面,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有关市民维权的,从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我自己的观察来看,可以称之为”理性维权”[④].市民维权由于社会阶层复杂、维权的问题主要在物权、环境权及消费权等方面,许多事务是个体的,群体联系有限,运用法律和关系网解决的可能性较多,显得相对理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比例较少。[⑤]目前,由市民维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在社区物业 管理和房屋拆迁方面。总之,无论是农民的”以法抗争”、工人的”以理维权”,还是市民的”理性维权”在性质上都表现为如下四个特点:其一,都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经济性大于政治性。其二,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但随着从个案维权向共同议题转变,权利意识有所加强。其三是反应性大于进取性,基本上都是 因自身权利受到了侵犯的一种反应性行为。其四则是目标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共存。就是说,维权群体的目标是合法的,但在具体的行为上,也可能出现一些非法现象。

所谓社会纠纷,按照社会 学家的通常解释,是指”各派之间直接的和公开的旨在遏制各自对手并实现自己目的的互动”[4][⑥] .对于社会纠纷事件,目前学界的研究多集中在农村社会纠纷(如:土地纠纷、房产纠纷等)及医疗(护患)纠纷等问题上。包括纠纷的形成、表现及其司法救济及 非诉讼解决上。这些纠纷的研究多涉及个人间或个人与组织(患者与医院)间的矛盾。与维权抗争相比,矛盾对抗双方的地位、能力较为均等,且对抗组织化程度 低、较为松散。有组织犯罪活动的概念界定目前在学界内部还存在较大的分歧。当前学者围绕着有组织犯罪的基本概念、有组织犯罪现象的科学解释、治理对策等问 题进行了深入探讨。[5][⑦] 由有组织犯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虽然较容易识别,可处理起来却困难较大。

二、社会泄愤事件的基本特点

有些学者,特别是西方学者,把所有发生在中国的群体性事件都称之为”社会骚乱”.我认为这样的称谓过于简单,容易忽视事件背后深层次的问题。实际上只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许多不同点。除了上述维权事件、社会纠纷和有组织犯罪外,还有一类群体性事 件即”泄愤事件”[⑧],它的特征表现在:

第一,这些事件主要是因 偶然事件引起,一般都没有个人上访、行政诉讼等过程,突发性极强,从意外事件升级到一定规模的冲突过程非常短。就是有些事件出现过事主不满,找有关部门反 应或要求解决问题而未果,但真正骚乱事件发生时,仍然有很强的突发性。比如2004年的重庆万州事件就是这样。[⑨]2004年10月18日下午,重庆市 万州区的搬运工余某途经太白路中段,其肩上的扁担撞了在他后面行走的曾姓妇女。随后两人发生争执,曾某打了余某一记耳光,后来曾某的丈夫胡某也冲上前殴打,并自称是公务员,出了什么事花钱可以摆平。胡某的真实身份是昊盛房地产水果批发市场临时工。事件当即引起群众的公愤,造成数百名群众围观,使交通堵塞。接着发生砸烧警车的行为,造成数千群众聚集围观。随后近万民众向位于高笋塘广场的区政府大楼集结,要求政府出面公平处理民工被打事件。民众先后将五辆 警车及消防车掀翻后放火焚烧。万州区政府玻璃大门也被群众扔的石头打碎。群众冲撞区政府办公大楼,抢走电脑、损毁财物。

第二,没有明确的组织者,找不到磋商对像,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以发泄为主。这种所谓的”无直接利益冲突”或”泄愤性冲突”是社会泄愤事件区别维权事件和其他事件的最为主要特点。前面所说的万州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安徽池州案件也是如 此。[⑩]2005年6月26日14时30分左右,安徽池州城区翠柏路菜市场门口,一辆挂着苏A牌照的丰田轿车将行人刘某挂伤,双方发生争执,车上司乘人 员将刘某殴打致伤,引起部分市民不满并向池州110报警。接警后,九华路派出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将刘某送往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拟将肇事者连 人带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围观的群众认为警察在袒护打手,袒护商人,要求警察把人交出来。18时左右,围观群众近万人,有人开始推砸肇事车辆,将丰田轿 车砸得面目全非并掀翻。接着有人开始点燃轿车,并向着火的车辆扔入鞭炮,引起骚动。随后围观者把停放在派出所门前的一辆警车推堵到派出所门口,一边点燃车 辆,一边燃放鞭炮,顿时浓烟四起,现场混乱开始升级。接着围观者开始袭击现场武警,6名武警被石块砸伤。赶来灭火的消防车,不但消防栓被抢,车子也被推离 现场十余米。19时40分,停放在翠柏路上的一辆宣传车和一辆警车同时被点燃。随后,围观者开始围攻附近的东华东超市,他们破门而入进行哄抢。三个多小时 以后,超市被洗劫一空。事后查明,这起事件的参与者与交通肇事双方都没有直接关系,大都是临时参与到事件中来的。因此,当事件发生时,基本上找不到磋商对 像,警方也很难控制局面。

第三个特点就是,在事件发生和发展过程当中,信息的传播有新的特点,其中,短信和网络传播的各种信息,对事件发生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信息传播方面,浙江瑞安事件较为典型。[11]2006年8月18日凌晨,浙江瑞安市三中29岁的女教师戴某坠楼身亡,其丈夫家人以死者受不了教学压力自杀而报案,公安人员调查也认为系自 杀,该校师生都不认同这一结论。网上开始流传戴某是被其夫家谋害,而其夫家是当地亿万富豪,买通了警方等信息。8月20日,瑞安市三中几百名学生自发游行 呼吁调查真相,学生们发表公开信。9月5日,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作出尸检报告,认定戴某系精神抑郁症发作,引发夜间跳楼自杀。9月6日,因民众怀 疑在塘下韩田菜场有人用贿赂的方法获取支持定案自杀的签名引发众怒而被围困。下午2时左右,警方开了二十几辆警车,特警队的人全副武装,拿着电棍、盾牌 等,往人群中扔摧泪弹,驱散人群。但在此其间,各种关于公安人员被买通的短信和网络信息在当地传播,号召民众游行示威。9月7日上午,数千市民按短信要求 再次组织几批人分别游行到塘下镇政府和塘下派出所抗议,并有民众涌到戴某夫家工厂,致使五部汽车被砸,厂里的设备电器部分基本报废。

第四,有打、砸、抢、烧 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失,而且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一般来说,民众进行维权活动都较为克制,但社会泄愤事件却大都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事件就其目的而言,具有维权性质,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后面发生了打、砸、抢、烧等违法犯 罪的行为,也就从维权变成泄愤性骚乱了。比如2007年发生四川大竹事件就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2]2006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该县竹阳镇莱仕德酒店一名女员工不明原因死亡。在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期间,死者亲属与酒店方发生争执,矛盾激化。2007年1月15日下午,死者亲属及数百名群众到莱仕德酒店门前聚集,要求尽快查明死因。这个阶段基本上应是维权。可到了2007年1月17日下午4时左右,近万名围观者中的少数人员冲入酒店打、砸、烧,这就 改变了事件的性质,从维权变成了泄愤。

应该说,上面关于社会泄愤事件特点的分析,也就是判断此类事件性质的基本标准。其中最需要关注的就是事件的参与者,他们与诱发事件并”无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一种”泄愤性冲突”.

三、社会泄愤事件的主要原因

维权事件表明的是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而泄愤事件则表明的是国家的管治困境。所谓”管治困境”,就是指国家在管理 社会秩序方面的有效性存在问题与危机。它和政治危机及经济危机是有区别的。政治危机主要是政治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济危机则主要是经济体制和运行方面存 在的问题。这三类危机相互联系,互为牵动。一般来说,造成管治困境主要有两大直接因素:一个是社会不满群体的存在;一个是政府管治能力的低下。[13]

中国当前的社会不满群体 主要是一些社会底层群体,他们主要是下岗失业的工人、失地的农民、农民工、退伍复员军人、底层知识分子、拆迁居民、离退干部。中国媒体一般都将这些人称为 “弱势群体”.对于这些群体的基本情况,理论界也多有研究。[14]民众的社会不满主要表现在对官员腐败、贫富不均、司法不公、治安恶化、信仰不自由,社 会诚信特别是政府和官员的诚信缺失等方面。在这些不满中,司法腐败及司法不公是民众最大的不满。在一定意义上,社会不满是一种社会心理,这种社会心理具有 一定的传染性。它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而与相同社会处境者产生共鸣。目前,表达社会不满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利用民间的歌谣、顺口溜、政治笑话、小道消息等 等。特别是随着手机短信、网络等新媒体的出现,这种传播变得更为容易,影响也更大。这一方面可以为民众宣泄自己对某些社会现象的不满、怨恨和愤慨情绪;另 一方面由于这些缺乏理性的牢骚话的传播范围广,容易引发社会群体的愤慨或恐慌,起到聚众行动的作用,而最终形成具有社会行动能力的心理群体。对此,勒庞有过这样的分析:”一个心理群体表现出来的最惊人的特点如下: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不管是谁,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还是不同,他们变成了一个群体这个事实,便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颇为不同”.[15]”孤立的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个人,但在群体中他却变成了野蛮人——即一个行为受本能支配的动物。他表现得身不由己,残暴而狂热,也表现出原始人的热情和英雄主义。”[16]

从理论上讲,如果民众的社会不满长期得不到消解,就会产生国家政治合法性危机这一非常严重的后果。根据我的研究,近十年来,中国民众对国家政权的信任危机和认受性危机在迅速加剧并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其一,从对具体工作人员的质疑发展到对政权体制的不满。很长一个时期,基于传统教育等原因,中国民众的社会不满一般只针对具体的政 府工作人员,他们将社会出现的许多问题归结为基层党政工作人员的腐败无能。但随着基层政权出现的功能性异化,在很大程度上它不仅不能为民众提供必要公共产 品和服务,反而成为了专向民众收取税费并进行乱摊乱派的暴力机器。这样,民众就不再将基层政权与个别工作人员区分开来,而将整个基层政权视为”敌人”.其 二,对法律的正义性和公正性表示怀疑。”合法性作为对统治权力的承认”是靠法律制度来保证的,司法公正是合法性的重要标志。而各种利益集团甚至是黑恶势力 对国家政权的侵蚀最为直接的就是对司法公正的否定。或者是利益集团甚至黑恶势力利用国家政法部门某些人的保护来作恶犯科,或者是国家政法部门的某些人假借 黑恶势力来获利。这些事实的客观存在,对民众的法律观念影响极大。有些民众就用”官黑一伙”、”警匪一家”来表示对国家法律制度的绝望。其三,合法性危机 的对像在加速上移。这一点在农村最为典型。十年前农民一般只是质疑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非法行为,还将希望寄予县乡政府,而现在许多农民认为县乡政府已经是 “乌天黑地”,是农民灾难的制造者,有的农民将省级政权视为农民灾难之源。虽然现在许多农民还将希望寄予中央政府,但对中央政府有没有能力处理好这些事情 表示怀疑。[17]

当然,不是任何社会不满 都可以产生泄愤事件的,泄愤事件不仅有诱因,而且与国家管治能力是相关的。一般认为,管治能力由三个方面组成:预警机制、处置技术和问责制度。所谓”社会预警机制,是对社会运行状况发生信号,显示社会已经或即将发生无序现象的临界状态,以期引起社会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的注意,及时采取对策,使社会运行状况不 再继续恶化的一套制度和方法”[18].它最重要的意义应是建立社情民意的迅速反应机制,决策者真实快捷地获取信息应是正确决策和执行的前提和基础。现在的情况恰恰是,各级政府及其官员,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想尽一切办法不让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知道下面的真实情况,搞信息隔绝。我们从信访”销号”可以 清楚看到这个问题。比如:河南省某县党政机关公开下文,要求下面的人到北京国家信访部门去行贿,目的就是要把自己县到北京上访群众的信息销掉,不要让中央知道有多少人在北京来上访了。更可怕的是,他们这样做还非常有成效。文件中称,2007年1-3月份,某县实际发生赴京上访25起65人,进入登记的只有 1起;到省上访41起55人,进入登记的只有7起。[6][19]这不仅说明中央的信访部门和河南省的信访部门都已经发生了严重的腐败,而且表明中央决策 者最后获得的信息是不真实的。根据这些不真实的信息建立的所谓预警机制只能是形式主义的。其次,关于处置技术方面,从总体来讲,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在处置社会冲突方面的水平十分有限,有许多完全可以化解的事情,由于处置不当而产生了严重后果。这些不当主要表现在,事情刚发生时不重视,往往错过最佳处理时机。 表现出”体制性迟钝”,即走入”起因都很小——基层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的怪圈。从而”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集中暴露出应急能力的薄弱。[7][20]如在重庆万州事件中,当双方发生争执并引起民愤时,当地白岩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欲将当事人带上接警车时,围观群众不满,把警车围住不许警车通行。在僵持三个半小时后,三个当事人才被公安机关带离现场,随后便发生了损失惨重的骚乱事件。 如果在这三个半小时中,当地政府能有效处置,事件也许就不会发生了。事情发生了,又经常希望借用暴力解决。长期以来,政治动员是中国共产党管治基层社会的 重要手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这种动员的效力因社会利益的分化和社会不满的增强正在逐渐消失。而在目前中国这样自上而下的压力体制下,基层政权为了完 成上级分派的各项任务及众多的一票否决指标,就不得不采用强化政权机器等手段来填补社会动员资源的缺失,基层政府及干部的行为出现强制的暴力趋向。事情发生后,地方政府认为首先要做的就是封锁消息。因为在他们看来,只有封锁消息才不会造成所谓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但是事实上现在并没有办法封锁消息。民众会通过短信、通过Email向全世界发布。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全世界都知道了,而中央政府还不知道。最后就是问责制。应该说,在社会管治方面,目前中国是存 在较为严厉的问责制。但这种问责主要是政治性的,众多的一票否决实际上就是一种政治追究,而且规定了所谓”责任倒查”制度。问题是,中国各级政府与官员是非常强的政绩共同体。这就决定,许多事件的问题,最终都是大事化小,最后不了了之。正是由于上述情况,中国社会的管治能力是相对低下的。这正是中国为何出 现这样许多的社会治安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走出管治困境的主要对策

一般认为,目前中国发生的社会泄愤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要处理得好,就不会造成大的社会危害。而且,它作为社会矛盾的释放形式,还具有一定的积极功能。这些功能就是,”它暴露了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在管理及决策方面的严重不足和重大失误,有利于问题的尽早解 决;它对一些干部的工作作风和腐败现象进行了无情的鞭策,有利于执纪、执法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处理问题;暴露出我国普法教育和文化普及教育的严重不足,折射出法律威慑力量的软弱及可欺;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为标志的公民个体意识苏醒和强化的重要表现。”[21]但从更深远的意义来看,这些事件是管治困境的 重要信号,对社会稳定影响巨大,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由于导致社会泄愤事件的原因较为复杂,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要正确处置社会泄愤事件,提高国家的管治能 力要从多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民众的政治认同。这其中最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建立真正的公平、公正体制,让社会各阶层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刚结束的中共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进了中共党 章。在我看来,以”公平公正”为基础的”和谐社会”正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发展要持续,社会要和谐,就得公平公正,让民众少些社会不满。问题是怎 样才能使中国社会公平和正义呢?这其中如何真正建立民意表达机制,即怎么让中国的民众自己来表达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期望,并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各种利益的 博弈是十分重要的。为此就要让工人和农民的利益表达组织化,就是让农民建立农会,使工会真正成为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

其次,建立科学的司法制衡制度,树立法制的权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这是解决中国政府管治困境对策的重点。目前的中国,传统的作为国家管治基础的意识形态受到无法修复的冲击,而 作为管治国家最重要的、具有工具性的法制体制又存在太多的问题。这个问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国家司法权力因体制性的原因被地方政治利益化了。司法当然与政治相关,这是基本的常识。但从国家管治的技术层面上来说,司法如果不能与政治特别是政治权力人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就是制定再多的法律,最终仍然是人治,不会走向法治。中国目前在社会管治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民众对司法不信任有关。不信任司法的通常说法是,由于司法腐败而不能为民众提供公平公正的保护。应 该说,中国的司法的确存在各种各样的腐败,可以说,中国司法最大的腐败是地方政府通过掌握或影响国家审判权以所谓”合法”的名义在侵犯民众的合法权益。而且,最致命的是这种腐败是制度性的。这个制度性的根源就是在中国没有处理好政治分权问题。要解决目前中国司法存在的问题,一定要从政治分权入手。分权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众所周知的,它通常指的就是把广义的政治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分别由不同的机关和人员掌握,使影响人们经济、社会、政治生活 的政治权力不至于由于集中在一个机关、一个组织、一个政党甚至一个人的手中而被滥用。本文不是要讨论按照分权原则重新构建政治体制,而是讨论如何重新界定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改革司法的地方化问题。目前,地方的司法权无论在制度设计和现实运作中都是属于地方的。在体制设计上,地方人大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检察院都对人大负责。在人事制度上,各级地方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副检 察长、审判员、检察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以上描述的是制度设计上司法权的地方化。在现实中,司法权的地方化表现为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对司法权力的限制及影响。导致地方司法机关不隶属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却隶属地方行政当局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 经费都源于同级财政,其他物资资源也受制于地方行政部门。司法审判权力的地方化,影响了国家法律实施方面的统一性,影响到了司法权威,使法官的公平和公正执法没有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它导致或助长了审判和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容易产生各种司法腐败。因此,应该建立一整套的司法制衡,以妥善处理中央政治的统一性与地方政治的特殊性之间的关系。这里的司法制衡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把司法审判权从地方收归中央,由中央实行垂直管理。比如:县域司法制衡的原则 是在一个县的区域内,使司法部门与县政权分离。也就是说,要建立县域司法制衡的关键就是让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人、物、事脱离县政权的控制,在人事、财政、 业务三方面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而不是对县政领导负责。为了防止县法院和县检察院与县级政权建立不合法的关系,中央政府可以考虑实行司法人员的”流动回避 制”.再次,要改进管治技术,提高管治水平,加强国家管治能力。前面两点是基础性的,这一点则是技术性的。目前主要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建立全面而有效的社会政治状况信息收集网络和科学评价体系,可以通过建立各种参数的分析模型,向决策者及社会公众发布真实科学的社会政冶稳定的评价指数。第二,加强对现代危机的管理体系,建立特别事件处理制度。要求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要有应对危机的决策,要求各级政府制定行之有效的关于社会泄愤事件的应急计划,并将如何处理社会泄愤事件纳入到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教育和考核之中。第三,加强社区警察建设。法国的社会骚乱有一个很大原因把法国的社区警察变成了巡警,使得警察脱离了社区和群众, 不仅不了解情况,与社区居民没有感情交流,经常成为敌人。[8][22]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中国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这些年在城市和农村设立了许多警务室。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建设社区警务室56253个,配置社区民警99953名;建立驻村警务室88151个,配置驻村民警88261名。第四,在处理社会泄愤事件时要注意目前科技发展所带来的信息传播的方式和效果的问题。第五,要依法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11月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这对于依法处置类似于社会泄愤事件的社会冲突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但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如第六十五条关于地 方政府可以控制事件信息的规定是需要修改的。

结 语

当代中国所面临的挑战,是西方国家过去200年所遇到的问题的总和。我们要认识和理解中国,一方面要看到它经济的 飞速发展,而这个发展是建立在工业化、城镇化及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基础上的;另一方面,我们也看见,中国经济腾飞过程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中国的政治发展仍然是在威权政治的框架内运行。而市场经济产生了不同的社会群体利益,威权政治则不能很好的调节这些利益。这也许正是目前中国利益冲突和社会危机存在的最深层次的制度性原因。因此,如何进行积极稳妥的政治改革也就显得十分重要。

(原刊中央编译局《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1期)

注释:

[①] 从当前国内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来看,多是从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发生的原因、机制、表现、后果及对策角度来展开研究的。当前学界对群体性事件的分类研究多 集中在对高校、农村、库区移民、职工、大型体育场、民族宗教等的群体性事件上。但是很少有研究对群体性事件作专门明确的分类。在已有的少数分类研究中,分 类的标准也多是从”人民内部矛盾”与”违法犯罪”的单一传统纬度来进行的。作综合分类的代表性的研究现仅见于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王战军从”矛盾属性”、”发生根源”、”参与主体”、”表现形式”、”处置方略”等五个纬度分别对群体性事件作了划分。(参见王战军《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及其多维分析》,载于《政 法学刊》2006年第5期)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王来华、陈月生提出了从”参与主体”、”事件本身是否带政治性质”、”事件的规模大小”三个纬度对群 体性事件作了分别的划分。(参见王来华、陈月生《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含义、特征和类型》,载于《理论与现代化》2006年第5期)但都并没有把这这些 纬度的标准综合起来作整体研究。国外在集体行为与社会运动研究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二战以前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对”集群行为”的研究;二战之后,随 着西方各种社会运动的兴起,社会运动理论又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形成了欧洲的”新社会运动理论”与美国的”政治过程理论”、”资源动员理论”、”框架建构 理论”等范式。这些研究成果对于促进社会运动研究成为一门学科作出了贡献。对我们今天研究中国的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但是,笔者认为,把这些解释当地集体行为与社会运动的事实尚有不足的理论用于中国的经验事实上,更需要我们倍加谨慎。且国外的理论、范式重点在于回答”个人行为是如何转化为集体行为的”等问题,因此,本文无意从西方的既有框架、范式入手,而力求从社会控制和国家管理的角度对中国的群体性事件作一分类,并重点探讨中国的泄愤事 件与政府管治困境。

[②]欧博文、李连江《当代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载于吴国光主编《九七效应》太平洋世纪研究所1997年版。

[③]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④] 当前对公民”理性维权”的研究,还多停留在”理性维权”的呼唤上。人们更多提出的是对当前”有效及时的公共维权机制”目前缺失现状的反思及其重构上。这方 面的代表性研究请参见蔡方华《民间维权的软肋》,载于《社区》2005年第4期;刘武俊《人们急需有效及时的公共维权机制》,载于《北京观察》2005年 第1期;张磊《业主维权运动:产生原因及动员机制》,载于《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等。

[⑤] 比如,2001年深圳景洲大厦业主邹家健带领景洲大厦业主一举炒掉了原有物业管理公司,在全国率先打破了”谁开发谁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2003年,因 坚持执行《物业管理条例》,他成为全国第一个因此被罢免的民选业委会主任。2004年,他被中国消费者协会、央视等联合提名,成为该年度3.15贡献奖的 5名候选人之一。他和他所在的景洲大厦,被认为是中国社区维权的一面旗帜。(参见曾显雄、赵灵敏《一个公民的理性维权之路》,载于《南风窗》2005年第 12期。)

[⑥] [英]乔森纳。H.特纳《现代西方社会理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44页。

[⑦]谢勇、王燕飞《论有组织犯罪:十年回顾、评价与前瞻》,载于《犯罪研究》2005年第3期。

[⑧] 严格来讲,”泄愤事件”属于社会骚乱。本文在此意在突出其背后的深层次的心理特征及社会结构原因。

[⑨] 范伟国《重庆万州临时工冒充公务员打人引发群体事件》,载于2004年10月20日《北京青年报》。

[⑩] 王吉陆《安徽池州群体性事件调查:普通车祸变打砸抢烧》,载于2005年7月1日《南方都市报》。

[11] 潘盛凡、陈海峰《瑞安女教师坠楼后续:抑郁症引自杀》,载于2006年9月10日《温州都市报》。

[12] 任硌 、陈凯《四川大竹事件反思:地方忙于换届错过处置良机》,载于《瞭望新闻周刊》2007年3月1日。

[13] 而泄愤事件与政府管治困境的深层次的原因则包括利益结构的调整、分配失衡、社会不公、腐败、政府意识形态功能弱化等。

[14] 有代表性的研究请参阅陆学艺、李培林、李强、孙立平等人的研究成果。

[15] [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8页。

[16] [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9页。

[17] 参见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政治风险——湖南衡阳考察》,载于《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

[18] 丁水木等《社会稳定的理论与实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82-283页。

[19]于建嵘《从信访”销帐”看县级党政官员政治责任的缺失》,载于《凤凰周刊》2007年第24期。

[20]黄豁等《”体制性迟钝”的风险》,载于《瞭望》2007年第4期。

[21] 周忠伟《群体性事件及其评判》,载于《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22]于建嵘《法国骚乱提示中国未雨绸缪》,载于2007年4月26日《南方周末》。

乱翻古人笔记:可怜的牛

人们对牛,似乎是呵护备至的。中国的历史书上,经常见得到关于官府颁布屠牛禁令的内容。反对杀生的宗教就更不用说了,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转载有《冥祥记》上的一句话:“宜勤精进,不可杀生。若不能都断,可勿宰牛。”养牛、使牛的农民,那就更爱牛了。在一篇拙文中,讲过一个关于牛的真实故事:有个后生用牛耕地,见牛不动便用鞭子抽打,打还是不动,便打得更重。结果跑过来一个老头,迎面就给那后生一耳光:“你个狗日的没看到绳子绊到牛腿哒?这么个打法!你回去问你的爷去,是你个狗日的命值钱,还是这条牛的命值钱。”

人们呵护牛的原因很简单,即纪昀说的“牛有功于稼穑”,李渔讲的牛“有功于世”。确实,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牛,那真是不可想像的。在农村中,牛至今仍随处可见,农民从土里艰难地刨吃食,仍离不开牛的帮助。

可是,无论官府,还是宗教,还是牛的主人,对牛的呵护显然是假惺惺的。不知道古代的屠牛禁令在民间执行情况如何,但禁令颁布了一道又一道的本身,就很说明问题。至于宗教,那不是每个人都信的,即使信,也有个程度问题。而牛的主人,又怎么可能舍得那好几百斤牛肉呢?卖,那是一坨钱,吃,可以解好长日子的馋呢。没有见过谁让牛寿终正寝,挖了坑一本正经地安葬的事情。生产队的时候,牛老了,劳不动了,人们一边念叨着牛的辛苦和好处,一边却就舞动了手中的屠刀。牛肉分到各家各户,男女老少个个兴高采烈,仿佛过节一般。现在,农村养牛的人家,一般不自己杀,多卖给专门杀牛的人了。总之,牛再劳苦功高,总也免不了挨上一刀的悲惨命运。

不知是不是牛也觉得自己功劳大,对被人杀了吃肉很委屈,临死之前,或许是希望人们良心发现,总喜欢求饶。

它求屠夫和屠场上观屠的人。《太平广记》录有《牛拜》故事三则,第一头牛在被杀前,望着在场一名官员,“目中泪下。”官员对牛说:“汝若向我跪,当启活也。”牛“应声而拜”。官员说:“汝若须活,遍拜众人。”牛“涕泪如雨,遂遍拜。”第二头牛是头母牛,怀了孕不久就要生产了,有人生了恻隐之心,劝说换一头牛来杀,而屠夫心肠硬得很,“略不介意”。牛遂“屈膝拜之”。第三头牛遇到个好吃牛肉的家伙,醉酒后还要杀牛吃肉,其母劝那家伙别杀牛了,说你已经醉了,能吃多少,别杀了。那家伙便对牛说:“汝能拜我,我赦汝。”这牛也是“应声下泪而拜”。可是,这三头牛最后都还是被杀了。

它求主人。《阅微草堂笔记》卷七载,纪昀家的一个佃户董某,有一头老且跛的牛。这牛不仅在他家干活,年轻时还在水中求过董父一命。在董某准备将它卖给屠夫时,“牛逸至其父墓前,伏地僵卧,牵挽鞭箠皆不起,惟掉尾长鸣”。附近的人们很奇怪,都跑来围观。忽然刘某邻居的一个老头跑来,用拐杖打着牛一通臭骂,说那牛救董父害董某多赡养父亲十多年,“汝罪大矣,就死汝分,牟牟者何为?”结果是“董初不知此,闻之大渐。曰:”我乃非人!‘急引归。数月后,病死,泣而埋之。“这牛运气倒好,只是主人不杀它并非因了它的劳作,而是看在它救过父亲的份上。

它还求菩萨。清慵讷居士《咫闻录》中《牛听诵经》篇载,一头老牛已经被人“用绳捆缚,刀将下矣”,“忽挣脱,口衔刀去,奔至黔灵山大佛殿中,四蹄端跪,眼中有泪,频频点首,似有求救状”。和尚们大都还是慈悲为怀的,把牛买了下来,还给它取了个法名曰“余生”。这牛也没死,可是,这样的故事,太容易以讹传讹了。

所有的动物都爱惜生命,牛怕死也没有什么好难为情的。但牛在六畜之中乃庞然大物,外形壮硕伟岸,力气之大,是屠牛者不能比的,两角之锐利,也不亚于屠刀之威力,当其生命受到威胁时,干嘛就不反抗,不逃逸,反而可怜巴巴的求饶呢?

一个解释是牛天生怕人。在中国很多地方都有一种说法,牛眼睛的结构有问题。东西一经牛眼,大小就颠倒了,大的被它看成小的,小的被它看成大的。事实是否这般,不得而知。如果真是这样,可怜的牛,造物者何以如此厚此薄彼,欺侮你呢?

另一个解释为牛生来是给人偿债的,命该受苦受累受杀剐。《太平广记》又有《牛偿债》一小节,五则故事全部是讲人死后堕入畜牲道,还生前负人之债的。一人名“路伯达”,负债不还,还与债主在佛前发誓:“我若未还公,吾死后,与公家作牛畜。”那人一死,债主家牛即生一犊,“额上生白毛,成‘路伯达’三字”。一人名“戴文”,“家富性贪,每乡人举债,必须收利数倍。”后戴病死,“邻人家牛生黑犊,肋下白毛,字曰‘戴文’”。今日生活之中,受恩之人不也是还会说“来生做牛做马报答您”吗?不知牛会否思想,如果会思想的话,可怜的牛,你就当自认劣命,还求什么饶呢?

牛似乎又是不认命的。

《阅微草堂笔记》卷二十四载,某农家蓄一牛,日与其子嬉戏,“嗅儿顶,舐儿掌”,“儿出即出,儿归即归,儿行即行,儿止即止,儿睡即卧于侧”。一日,“牛忽狂奔至家,头颈皆浴血,哮吼,以角触门”。原来,盗牛者杀了那“儿”,牛又“触盗死也”。这牛心中对生活当充满希望,不然怎么会生活态度如此积极,与主人“儿”相亲相爱,并拼死为其报仇?可是,这牛最终逃得了引颈受戳的命运吗?

清青城子《亦复如是》中《某屠牛为业》篇载,某以屠牛为业,一日独行,途遇群牛,群牛突然冲向某,“以角相向,若欲得而甘心者”。后牧牛者至,某得以逃脱。这些牛大约以为,只要没有了动手杀它们的人,它们的噩运就会改变。

牛毕竟是牛啊,动物而已。面对它们可怜可悲的命运,特别是农业文明继续向前发展,不再需要牛的工作后,它们必将进一步沦落到给人类提供肉食和奶水的可怜、可悲境地,我们除了哀其不幸外,难道还是怒其不争吗?

丁东:中国思想界的三匹野马

如果把中国思想界比喻为一个驯马场,真正的活力往往来自场外的野马。在北京的好处,就是有机会与一匹又一匹野马相遇。具有野马基因的思想选手与自然界的野马同样稀罕,如果在我原来生活的太原,可能就更难见到了。

我见到的第一位称得上是野马的思想者是林贤治。和他只有两次接触,一次是我去广州,一次是他来北京。林贤治年龄比我大一些,我没有问他是哪年出生,但我觉得他也是老三届。后来我看介绍文字说,他当过农民,当过乡村医生,没有读过大学。他大约是八十年代初以诗人的角色步入文坛,后来倾心研究鲁迅。近年来,逐渐为读者刮目相看。我和他早就通过信,第一次见面是一九九七年初,当时他“偏激”的言论就给我留下极深刻的印象。

当时他说,邵燕祥让他作序。他觉得,邵先生的文章绕弯子的话太多,有三分之二是废话,应该删掉。他知道我是很尊重邵先生的,其实他也很尊重邵先生。在同代作家当中,能够像邵先生那样坚持独立思考独立表达的,偌大中国也找不出几位。否则,林贤治也不会找邵先生一起编《散文与人》。但他对邵先生的文章还是不满意。从内心讲,我得承认林贤治的话有道理。但是,邵先生不是在世外桃源发言,他和我们同样处于不能随心所欲的表达环境。把真话和淡话掺在一块儿,人家还嫌他这杯酒度数太高,如果一点儿淡话都不掺,他的文章还发得出来么?可林贤治不这么看。他就是要以烈酒作标准。淡话说多了,就会成为习惯。有意用淡话包装真话,久而久之,就会把淡话当成真话。林贤治这样苛求邵先生,他自己确实把不掺水的烈酒勾兑了出来,这就是他那篇题为《胡风集团案: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事件和精神事件》。邵先生看了以后说,半年以内不会出现更好的文章了。

林贤治对“学者”的称号颇为鄙夷,几次跟我说,你不要迷信“学者”,也不要当什么“学者”;崔卫平把学者和作者进行了区分,在她看来,学者是阐释别人的学问的人,作者才是提出自己的学问的人。这些想法都很有意思。中国知识分子缺乏的就是原创性。对于原创性,我们虽不能至,也该心向往之。

第二位称得上是野马的思想者是李劼。我认识他其实比林贤治早。他八十年代在华中师大读研究生时,就以青年文学评论家在沪上成名。他原来很可能被训练成学术界的一匹良驹,后来他被逼上梁山,通向教授之路被人为堵塞,他别无选择地成了野马。学院的学者可以是民间思想者,也可以不是,完全看他自己的价值取向。李劼虽然在大学还有教职,但他的价值取向却是民间思想者。

外人有所不知,一些在中国学术界产生影响的问题,都是他率先提出来的。比如八十年代在文学界产生很大冲击的“重写文学史”和九十年代波及整个中国知识界的“重建人文精神”讨论。他提出了问题,又由于某些原因退出了讨论。但我听说过这样一句话:有时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有意义。我觉得,这同样适用于评价李劼的贡献。

一九九八年,李劼一下子推出了五卷本的思想文化文集,内容已经远远溢出了文学批评的常规格局,甚至可以认为这是他告别文学批评的一次亮相。如果说,他讨论《红楼梦》还与文学批评有关,那么,他评论从曾国藩到毛泽东的中国晚近历史,评论斯宾格勒、弗洛依德、格瓦拉乃至希特勒等二十世纪的风云人物,就和文学风马牛不相及了。有文学界的朋友为李劼放弃轻车熟路的文学批评而到这些陌生的领域肆意驰骋而惋惜,我却十分理解李劼的选择。

李劼的书与其称之为学者的著作,勿宁说是性情诗人的自言自语。前几年,知识界有人呼吁重建学术规范。这对于端正学风,弘扬正气,抑制那些投机取巧、营营苟苟之徒,在学术界猎取名声以及职称、学位之类的实惠,不无积极意义。但对于李劼来说,这个命题却没有意义。他的自言自语,纯粹是为了表达自我,和世俗的利益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他有一肚子真才实学,规范的学问他也不是不会做。但他的表达方式,似乎就是为了超越规范而出现的。如果说,正派、本份的学者,都是训练有素的骏马良驹,那么,李劼就是一匹无拘无束的野马。他是中国知识界的一个另类。你无须认同他的具体观点和结论,但却无法回避他的出现而造成的刺激。训练有素的骏马良驹当然值得称道,但如果不是常有个别野马闯入,种群也难免退化。从这个意义上说,野马比良驹更重要。

最后认识的是最年轻的野马余杰。我至今还没有机会和余杰深谈,一共和他只匆匆见了两面,一次在《方法》编辑部,一次在国林风书店讨论他的新书《铁屋中的呐喊》。

如果说,前两位思想者之所以保持野性,是因为被驯马场森严的规矩拒之门外,那么余杰则是因为他开始写作生涯时还没有进入驯马场之内,所以驯马场的规则还没有来得及影响他的表达方式,因而对他没有约束力。他的文字被称为“抽屉文学”,本来就不是为拿到报刊上发表而写作,只是留给自己备忘,至多给二三好友传看。后来朋友资助他油印成小册子,才渐渐流传开来。

今日之域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类似安徒生笔下的皇帝的新衣的现象。在这种环境中,谁的大脑能较少地受到污染?那就是涉世不深的孩子。只有孩子能够一语道破皇帝光着屁股,不是因为他有多高的思维能力,仅仅因为他还没有染上世故。成年人不是看不出皇帝没穿衣服,而是看出来也不敢说,就算有个把人想说出真相,较多的心思都花在了考虑措词的策略上,所以说出来也吞吞吐吐,含而糊之,云山雾嶂。读余杰的文字,我感受最深的就是童言无忌的快意。这种魅力,在老到的作家学者笔下是没有的。要说与他相似的想法,自己也有,惭愧的是,年龄给了我世故,我已经失去了这样直言不讳地表达的能力。

当然,余杰也面临着四重压力。第一重是意识形态的压力,第二重是商业社会的压力,第三重是学术规范的压力,第四重是朋友目光的压力。我不担心他在前两重压力面前失去自我,但我觉得后两重压力是更大的考验。尤其是朋友们又请你在他的媒体上亮相,又求你收敛思想锋芒,作一些违背初衷的妥协,你还能始终如一地保持野马的品格吗?

顾颉刚的“八大”尴尬

顾颉刚是中国新史学的后继人之一,也是“古史辨”派的学术领袖。顾在民国史学界是一位呼风唤雨的人物,也是一个具有真性情的苏州才子。因为出名早,社会交际面广泛,顾颉刚在学术圈内圈外自觉不自觉、有意识无意识地开罪了不少人,在他漫长的一生形成了人生世界与思想世界的“尴尬”,我粗略估测了一下,顾颉刚这一生约有“八大”尴尬。

尴尬之一:曾经在中学教书10多年的钱穆,是顾颉刚在苏州休假时经友人介绍认识的,钱穆这位比顾小两岁的史学家当时将《刘向歆父子年谱》的手稿给顾阅读,请顾提意见。顾就说钱不宜在中学教书,后来顾将《刘向歆父子年谱》发表在《燕京学报》,钱穆一举成名,做了北大教授。但在四十年代的齐鲁大学,钱穆接受顾颉刚的学生张维华的邀请,排挤顾颉刚,让并没有走麦城的顾颉刚好不尴尬。

尴尬之二:山东聊城人也是著名史学家的傅斯年,与顾颉刚是北京大学同寝室的密友。顾因为“古史辨”在中国史学界获得阵阵掌声时,在欧洲留学的傅斯年曾写长信为老同学叫好。顾颉刚从厦门大学到中山大学史学系做教授,就是傅斯年这位老同学邀请的。但支配欲旺盛的傅斯年对顾不听从指挥很不满意,使得顾颉刚不得不离开中大,而且傅斯年不停放话,讥刺顾,让顾颉刚心理大为不快。

尴尬之三:胡适在辈分上是顾颉刚的北大老师,但年龄上是同一时代的人。顾颉刚在学术上出名也多亏胡适。但因为关于老子时代的考证,顾颉刚与胡适意见相左,胡适一肚子不舒服。因为顾颉刚在史学界的名望与风头盖过胡适,胡就与自己的这位北大学者走的越来越远了,以致在四十年代,顾颉刚与胡老师形同路人,让尊师重教的顾颉刚大为郁闷。

尴尬之四:中国历史地理的创始人谭其骧,是顾颉刚在燕京大学时的学生。谭对历史地理的兴趣有他在铁路做事的父亲的影响,更多的是顾颉刚在学术上的引路。谭其骧是一个不苟且的大学者,也帮顾颉刚编辑《禹贡》半月刊,后来也弄得不欢而散。建国初期,顾颉刚要编辑出版《中国历史地图集》,找谭其骧帮忙修订,谭拒绝了,搞得顾老师很是恼火。

尴尬之五:顾颉刚是依靠“古史辫”出名,自然与国民政府沾了边。四十年代,时任民国教育部长的北大同学朱家骅曾经多次向顾颉刚咨询关于大禹的生日。大禹本来是一个传说人物、神话的色彩很浓厚。顾颉刚敌不过朱家骅的盛情,就对朱派来的顾毓琇说川西羌人谓禹生日为六月六日。后来报刊上发表大禹生日,说是顾颉刚考证是六月六日,让顾颜面尽失。

尴尬之六:顾颉刚本来是以历史学为职业的,也是因为研究史学而著名的,但是因为与民国政府有或远或近的关系,在建国初期的中国学术界却被人为地冷落了。50年代初期,中国新史学研究会在北京成立,顾颉刚是看了报纸才知道的。中国新史学会上海分会成立,人在上海的顾颉刚也不得与闻其事。顾颉刚只得在自己的日记中大发感慨,说自己的学问被淘汰了。

尴尬之七:“大禹是一条虫”,是“古史辨”初崛起时骇人听闻的学术主张,也是顾颉刚被学术界揶揄的一个“笑话”。曾经站在胡适一边指责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抄袭的顾颉刚自然就与鲁迅结下了梁子。鲁迅在不少小说中,就含沙射影的讥讽顾颉刚,以致鲁迅与顾颉刚发展到要打官司的地步。建国后,因为与鲁迅的恩怨是非,顾颉刚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为与鲁迅的交恶而检讨。

尴尬之八:50年代初期,因为毛泽东主席的“大禹是条虫”的谈话,顾颉刚被调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顾有很多藏书,需要用火车从上海运到北京。大批书籍运抵北京后,主管历史所行政事务的尹达指着这批古书说,就是这批书害了你顾颉刚。顾颉刚听了这话大为光火,以致与尹达产生了长期冲突,在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思想时,与尹达的口角,成为顾颉刚检讨的重点。顾、尹不和也就维持了终身。

有了这八大尴尬,顾颉刚的人生就充满荆棘了。

艾未未:俯卧撑与黑恶势力

据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瓮安“6.28”事件专案组组长彭德全13日介绍,截至7月12日,已查获瓮安“6?28”事件涉案人员217人,查清涉案人员355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90人。已刑事拘留100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39人。一些涉案犯罪嫌疑人正在组织追捕。

人们不禁要想,一个芝麻大的翁安县城到底有多少违法犯罪份子,人数已经远远超过了塔利班基地组织。照政府的说法,中国除了“别有用心”的人,剩下的大概就都是些“不明真相”的人。这些人再教育一百年也没有用,他们总是一煽就动,一蒙就蔽。

如果说政府要挽回面子就必须大开杀戒,势必会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动辄刑拘百人吓唬老百姓,这些人和他们的同样愚蠢的亲朋好友们,会心甘情愿的站在政府的一边吗?

今天又爆出浙江玉环县发生派出所被围攻“7.10事件”,公安机关称“这是一起严重的妨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严重刑事犯罪,将一查到底,从严打击,绝不手软”。先不说谁对谁错,这年头人民群众吃饱了撑的,非要和警察过不去,上海的还没有从惊恐中缓过劲来,就不让人消停一下,想起来当年八路打鬼子,也没有这样的捷报频传啊。

中国的事情实在好笑,公、检、法动辄就婊在一起联合作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正是由于这样无视法律、无视人权和民权,冤、假、错案层出不尽,矛盾越积越大,纠纷越来越多,和谐社会的理想则是越来越远。

原因说出来很简单,因为我们的官员们,多少年来他们只学会了两件事,当需要讲清事实真相的时候,无论是对上级或是群众,他们就只会“俯卧撑”。俯卧撑完毕,回过头来,接下来的必然是严打重击。

朱健国:王元化访谈录:反对“知识分子改造”

王元化先生有四次拒绝“知识分子改造”的壮举──一九五五年质疑毛泽东关於“胡风是反革命”的专制定性;一九八三年帮助周扬起草《马克思主义被异化》的反左文章;一九八八年创办《新启蒙》丛刊,挑起反对披着社会主义外衣的封建主义大论战;一九八九年拒绝江泽民让其再做一些党文化工作的请求。

永远要警惕“知识分子改造”

对一个思想者最好的悼念,莫过於重温其独树一帜的呐喊。

惊悉王元化先生止步米寿,於二○○八年五月九日病逝上海瑞金医院,悲凉多日,耳边一再响起王元化先生十一年前对我的铮铮告诫:永远要警惕“知识分子改造”!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一日,七十七岁的王元化先生与四十五岁的我一见如故,促膝放谈两晚(约六小时)於上海衡山宾馆二楼一个客房。会见是朋友刘绪源(现为《文汇报》笔会主编)、陈朝华(现为《南方都市报》副总编)和胡晓明博士(华东师大教授)帮助促成的。本来只预约访谈两小时,但十月三十一日晚从八时谈到十一时,元化先生仍意犹未尽,邀我第二天再谈。於是翌日晚又谈了三小时.对话主题从“知识分子改造”就是“党文化”的核心延伸到“五四”运动得失反思,最后深入到元化先生的心路历程与官场风波。

斯时访谈,只觉醍醐灌顶,痛快淋漓。回来后细理录音录像,则惊喜万分──元化先生对我这样一个初次相见的晚生后学,竟奔放无已,其中不但有许多思辨踩着“红线”,且不少话事涉及“当今皇上”的私下言行。有些言辞甚至是在先生百年后才能问世的。

这让我久久为难.依我的“早叫”秉性,只要有好材料,无论多大风险,也必广而告之,写它个天翻地覆。然想到事涉元化先生能否多一些反思天年,又只好忍痛折衷处理:将整体访谈稿暂时雪藏,先发一篇三千字小感慨──在《中华读书报》发表了《退离才有真青春》(经先生过目认可),着重评述王元化先生六十四岁从上海市委宣传部长职位离休后,“觉今是而昨非”的彻底思想解放,揭示中共干部之所以有些能“两头真”,皆因为“桔过淮而枳”──中共未取得政权时,控制难严密,可让志士“一头真”;而当中共干部退休后,组织的管制又松懈了,於是曾经有过“一头真”的志士,可能又来一次“一头真”,成为“两头真”。大批退离干部的“两头真”潮流,将可能造成中共真正的思想解放或转型。

我在文末中说:““种柳”十二年,王元化对退离制度感激不尽(他曾说在上海当两年宣传部长,浪费了他六年的宝贵时光──离休四年后才能真正回到正常的自由思想轨道)。如果没有这几年,当此“二十世纪结算热”时,他如何可以在中国思想界、文化界独树一帜,对中国二十世纪知识分子进行刮骨疗毒的总结──二十世纪的中国知识分子,即便是鲁迅,也未摆脱某种依附性,而放弃了一定的独立性,所谓“尊前驱者之命令”,亦是有失自主自由。这一代知识分子,最大的毛病是相信有一个一劳永逸的革命新朝,却不知道,社会永不会完满,任何好朝代好皇帝,都需要有一个独立的知识分子阶层作为独立的意见人不断敲警钟,不断监督。想想这十二年的王元化,人当可以放心:由於中国国情,中国人退离之年正是迟到的青春韶华──今日中国人是先老年后青年。”为何上述观点不见於他人的文章?难道说元化先生与我的一番话,竟是偶然的灵感?或因我是“早叫的公鸡”故存“托孤之论”?

一日聆教,终生为师。谨将对话略加整理,公诸於世,既以此长歌当哭,深悼元化先生,亦求证方家,深盼指教。全文六万余字,为适应《动向》版面,先节选若干如下。

今日深圳为什么极左?

朱:我原来比较多写杂文,常常在《南方周末》和《文汇报》笔会发表。近年因到《中华读书报》当记者,爱上了写人物访谈。谢谢您在百忙之中与我长谈。

我来自深圳,其实深圳虽然号称改革特区,现在实际上却是一个思想极左的“思想边防线”。一些广州能发表的文章,深圳却绝对发不了。

王:为什么深圳这么开放的地方,思想偏偏这么封闭?这实际上是我们(党)的一个总的方针,这个没有办法,你不一定要写进去。比如:“两手都要硬”,实际上一手是在经济开放方面一定要过硬,另一个就是在思想方面要严,就是这么个意义.我可以简单地给你讲,但不要写进去,因为这涉及到邓(小平)的理论,他这是接近东欧的一种态度看法。他那时认为越是在经济上改革开放,思想上就越是要严格控制,否则就会引起思想上的极大波动,而思想的波动,则可以影响到整个稳定的问题,甚至於出现很多的事情。北京抓得很紧,上海同样抓得很紧,就是广东还比较好一点,但是也不是说很好,只是比较好一点.像《南方周末》,这些东西还可以出一点,还可以透一点,深一点,但这种东西,在上海那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有很多文章不能发,当然这是个背景,不好谈。

朱:我很担心,深圳最终影响广州,影响整个广东,让广东和北京上海一样,沦为“舆论一律”的经济特区.

三次公开反对“知识分子改造”

朱:我觉得许多知识分子到深圳后都被经济与特权利益招安了。这好像是一种新的“知识分子改造”现象,是文革前几十年的“知识分子改造”的一种变形与继续.中国的“知识分子改造”是一个什么缘起?

王:艾思奇一九四四年写了一个知识分子主动要求改造的问题.这恐怕要从延安文艺座谈会讲起。延安文艺座谈时,才有了一个很大的变化,所以那时萧军、丁玲等人都在延安被批,后来出现王实味的事件。

朱:您从八十年代起,就被认为是中国自由知识分子的领军人物之一,我以为您的最大特色在於三次公开反对毛泽东的“知识分子改造”。一九五五年您不同意毛泽东关於胡风反党集团的定性,哪怕是打成“胡风分子”也不懊悔,实际上就是公然抗拒毛泽东的“知识分子改造”;第二次是,一九八三年你应中宣部之召,与王若水、顾骧共同为周扬起草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讲话稿《关於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可以说是您对邓小平时代“知识分子改造”的又一次反击;文章由您统稿并在《人民日报》发表后,胡乔木找周扬等谈话,对此文严加指责,引发为一场清除精神污染运动。“清除精神污染运动”就是批判以您为代表的反对“知识分子改造”的自由化知识分子。第三次是,您於一九八八年创办《新启蒙》丛刊,新就新在反对披着社会主义外衣的封建主义,是以思想学术研究的方式对专制者的“知识分子改造”进行系统的反驳与抗争。藉此回归“五四”张扬个性解放与人性人道的真谛.

王:《新启蒙》这套书现在已没有了,那是“六四”前出的。关於“五四”的问题,我最近在《文汇读书周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你可以简单地看看。

朱:听说您也受到“六四”牵连?《人民日报》曾有篇关於“六四”的文章,以“新启蒙沙龙活动”之名,将《新启蒙》牵连到“六四”事件中去,甚至将一九八八年末召开的一次《新启蒙》研讨会,说成是“上海动乱的起点”,“左王”胡乔木还特此到上海要对您整肃.但您却一如既往与“知识分子改造”唱对台戏。李锐一九八六年手书条幅赠您,支持您反击“知识分子改造”──其文录自刘禹锡《浪淘沙》之八:“莫道谗言如浪深,莫言迁客似沙沉。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真是痛快淋漓!

王:我们关於“知识分子改造”这类说法,这恐怕不是马克思的原点问题派生出来的,在苏联似乎也没有提到“知识分子改造”这个问题,这好像是根据中国政党的一个特殊情况所提出来的。中国的知识分子,在党内所佔的比例还不是很大,毛泽东早期曾经讲过:“中国的党是在小资产阶级汪洋大海的包围当中……”,这里所指的“小资产阶级”主要是农民。但这种说法,毛泽东后来有所修正,他对农民的看法也有所发展、有所改变,后来提出了“要向贫下中农学习”,就是对贫下中农、对更广大的一些农民有了更进一步的瞭解,认为他们跟无产者是相同的。可是这之前,它被认为是在小资阶级的这么一个范畴里的。

朱:这一点很多人忽视,毛泽东和中共曾将农民划入“小资产阶级”。耐人寻味。

失去思想自由的“灾难元年”

朱:中国古代虽然专制,但对人才的选拔,却多能不拘一格,所以古代中国先进於西方。但新中国的“知识分子改造”,则是走回头路,以讲成份出身来限制人才平等。

王:我们今天常常说的“知识分子改造”这个问题,是毛泽东提出来的,一篇最纲领的文件,是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这篇文章发表於一九四二年。后来大概是在一九五六年的时候,周恩来曾发表过一篇讲话,他讲到中国的党(中共)对知识分子的改造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一整套改造的办法。大概意思是这样的,原话我已经记不得了。那么这个所谓积累了一些经验,就是从一九四二年开始。

朱:这样说来,中国知识分子要牢牢记住一九四二年!一九四二年是中国“知识分子改造”──失去思想自由的灾难元年!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地方仍然每年搞一些纪念“延座讲话”的活动,现在许多传媒遭到整治关停,也是一种“知识分子改造”运动的变形。

婉拒江泽民讨厌徐惟诚

朱:有人说,“江泽民来上海,只见两个文化人”,一个是您,一个是余秋雨。

王:江泽民(现在)来上海,从来都没有找过我,我一点也不知道,这都是外界的一种猜测.他在过去确实找我谈过一次话,我当宣传部部长的时候,江还不在上海。我不做(宣传)部长了,他才来,来了之后,有一次他们让我继续出任一些文化工作,我推掉了。先是陈至立,陈至立也是文教书记,来跟我谈,结果她不行(说不动我)。就找曾庆红,曾庆红又来跟我谈了一个钟头,我也不干,因为这是文化界的事情了,我不愿意卷到里边去。后来他们只好说:我们不行,请江(泽民)来谈吧。

江来谈,也就是劝我出来做这个工作,我也跟他(江)诚恳地讲,我说我确实不能做了,我的年纪大了,我这一生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自己读书、着作,我是始终如一的。我是党员,在党内的时候,让我做事,我是不能够拒绝的,等到我被挨整了之后,又没有这个条件做,我现在已六十多岁了,向七十岁靠拢,已经没有太多精力再去做这些了,我也很讨厌徐惟诚这些人。

徐惟诚说我要另立党

朱:徐惟诚好像比您参加革命晚几年,属於团派培养的?他厦大肄业,一九四六年入党,也曾在上海从事党的秘密工作。建国后,当过青年团上海市委组织部部长、上海《青年报》总编辑等。后来不知怎么升任中宣部常务副部长的?徐以“余心言”笔名发表的文章,算得是党文化的典范。

王:当时江泽民还是算比较好的,他(对我)说,你若实在不想干就算了,后来又劝其他人,不要拉我了。那么我就把《新启蒙》的被整治的问题讲了。那时正是搞我,包括宋平这些人,连徐惟诚都在搞。后来我就把这个来龙去脉告诉江,我说我也没有什么意思,那些东西都在这,你可以看看。没什么别的嘛,有什么东西?徐惟诚说我要另立党,这比另立中央更可怕啦,胡说八道嘛,可居然宋平就相信。那么我就对这两人都提了意见,我说,中国做组织部长的我也见得多了,我们党内有一条传统,组织部不能够随便发言,必须慎重,对同志也都是很负责的,起码要找你谈过,起码掌握某种材料。我跟江先讲徐惟诚的事情,江听了之后直摇头,他后来很同情我;我讲到宋平时,他就不好做声了,因为宋平当时是政治局委员,后来还是常委吧,他就不讲了。以后江每次来上海,包括他刚刚进入中央,也都没有找过我。像吴邦国这些人,后来也都没有找过我了。他们还说找谁?他(江泽民)找余秋雨我不晓得,大概他对余秋雨是有兴趣的,我知道,他(江)对余秋雨写的《文化苦旅》非常赞同,这我是知道的,所以余秋雨住进“一百弄”(音),和他很有关系.就像建国前故意不让郭沫若入党,好利用党外身份做统战工作。

江泽民让余秋雨入住“一百弄”

朱:有没有可能,您不愿出任的那份工作,江后来让余秋雨担任了?不会是什么文化统战工作吧?听说“一百弄”在上海武康路,是上海市委部级领导才能居住的高干小区.江泽民让余秋雨入住“一百弄”,虽然有圣眷甚隆的意味,也应当有个“重任在肩”的名份才能说得过去。余秋雨的“海峡两岸文化交流活动”,可能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尽管余秋雨多年奔走於您门下,甚至写《长者》长文曲意取悦你,但您的拒绝“知识分子改造”的反思,并没有丝毫影响余秋雨。今日中国,千方百计寻租“知识分子改造”的贾雨村和焦大,大有人在。

王:我就主张文章要“去圣去大”,反对过直过迂。刚才看余秋雨的文章(《长者》),我觉得她(张可)本身还不是这样,怎么写得比我夫人好得多?因为中国的文章是讲究一种蕴积,一种含蓄。周作人这一类,都是尊从中国传统的这种蕴积,他有所体会,当然不一定他本身的行文会使你很喜欢.鲁迅又是一种,他有一种魏晋的风格,感情往深化里走。你我是楚人(湖北人),湖北人比较喜欢楚辞这一类的东西,喜欢激情、厉害的东西,而对中原文化比较含蓄的东西比较疏远.

二○○八年七月四日於深圳早叫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