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路: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10月28日通过的《律师法》修正案,新增以及修改的条文达到40多条,不少方面有突破,但是也有明显的缺憾:特别是针对维权律师的法律条文的出笼,让人忧心重重。

一、律师个人执业终于立法

中国律师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恢复以来,要求个人执业的呼声就开始出现;但是九十年代律师法立法的时候,只规定了国办、合作、合伙制三种形式。鉴于律师业的特殊性以及律师执业理念的差异,很多合伙律师所都流于形式,在实际上演变成个人开业。原来的律师组织形式阻碍了律师向乡镇、社区发展:一方面,城市律师人满为患,很多律师业务上吃不饱,有些年轻的律师刚进入律师业就不得不改行;另一方面,乡镇、社区的普通百姓找不到律师服务。所以律师法对律师执业形式的限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个人开业是律师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仍然是未来律师业发展的基本方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呈现出一种公司需求和个人需求的基本分野。但是我国尚缺少个人律师所、小律师所,从而为小商人或者个人提供量身订做的法律服务。而且个人和小商人的法律事务可能并不那么复杂,他们也没有支付城市大的律师所所要求的那么高的律师费的能力,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服务和需求市场的不对称。律师法修改填补了这项空白。这是值得肯定的。可以预见,律师法实施以后,将会出现很多的个人律师所进入社区和乡镇,律师服务就像超市一样供底层民众选择。

个人开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有关部门不可能再通过由律师所解除合同的方式敲掉维权律师的执业资格了。几年来,唐荆凌、郭艳、张健康、杨在新等都曾经这种方式黑掉了饭碗。

二、律师会见权、调查权有所保障

修改后的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一条规定比原来的规定有了进步,就是更明确地规定了律师会见不需要批准、不被监听的权利。

但是这一条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有冲突,刑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笔者认为,监听不是窃听,监听包括公开侦听和秘密窃听两种,既然是不受监听,就不需要侦查机关派员在场,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也谈不上经侦查机关批准。因此,要全面落实上述权利,必须修改刑诉法第96条,使其与律师法对接,否则,这一条的修改将失去意义。

新律师法将阅卷复制权提前到检察阶段,至于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相比以前,都算是不小的突破。但也有个与刑诉法对接的问题,因为刑诉法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显而易见,刑诉法设置了苛刻的条件,不修改刑诉法,调查权仍然得不到落实。

可喜的是,据参与律师法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杨明伦介绍,在律师法修订过程中,他们曾就此与负责刑诉法修改的官员沟通并取得一致,刑诉法修改将体现修订后的律师法相关精神,保证律师会见权和调查权。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将有望不派员在场;修订后的刑诉法也将更加有利于保证律师的阅卷权。

三、对律师管理更加严苛

律师法自制定以来,一直被舆论讥笑为是“律师管制法”而非“律师权利法”,这次修改,管制色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弱,但在其它环节,管制色彩也有所加重,突出表现就是增加了对律师的惩罚性条文:本来是保障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的第37条,但加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这一规定与其说是设定了律师法庭发言豁免权,不如说取消了豁免权。因为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没有客观标准,裁量权完全在法官手里。而且,法庭上有法警,法官主持庭审有制止律师发言的权力,哪里容得了律师发表上述言论?如此规定不过是要为打击与公诉机关意见不同的律师言论(特别是政治案件的辩护人)制造借口而已。

修订后的律师法第49条接着就规定了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停业6个月至1年的处罚,罚款50000元。情节严重地吊销执照,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还针对维权律师代理群体事件规定了处罚,“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同样也是停业6个月至1年的处罚,罚款50000元。情节严重地吊销执照,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想见,这部法律实施以后,律师在法庭上发言将噤若寒蝉,律师执业也将如履薄冰。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你的那一句话,哪一个行为将触犯律师法的37条,从而根据第49条被罚款、停业、甚至坐牢。

律师法修改引起巨大争议,国内舆论认为,现行律师管理的“鸟笼”体制是最大败笔。舆论强调:立法者在综合考虑现有情况的同时,也有拓展律师执业空间的努力,也在应对情势变化与加强管理之间努力寻求某种平衡。但无论在认知层面,还是在程序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甚至是很严重的问题,使一部千辛万苦酝酿出来的法案,又披上了“律师管制法”的阴影。

是政府管制法还是律师权利法,这是检验律师法立法成败的关键。对律师的规制不遗余力,使律师权利过度收缩,以至于让本来应该是“保民官”角色的“维权律师”变成了“鸟笼律师”,这就是新的律师法给我们的突出印象。

2007年11月20日于青岛虎山居

李昌玉:广西纳吉——王定

 

我发表过一篇《彻底平反右派,天理昭昭》——读《一颗“卫星”五万人命》,是说广西省西北部有个环江县,1958年大跃进的时候,在县委书记洪华导演之下,以荒谬绝伦的方法,弄虚作假,放出了一颗水稻亩产13万斤的大“卫星”,一时成了全国报纸的头条新闻。亩产13万斤,意味着每平方米收获200斤。这样的产量只能编神话故事了。那些前来验收的各级官员,专家,记者,他们看在眼里,除了一位省委组织部长拒绝签字,人人都签字认可。大家可能还见过一张这样的老照片:一个笑嘻嘻的小孩,坐在密密实实的稻穗上。这就是环江水稻亩产13万斤留下的记录。

于是,这位洪华书记成了披红挂彩的英雄,被高高抬起,在锣鼓鞭炮之中,招摇过市。洪华成春风满面,好不得意。

由于牛皮吹得大,随之而来的就是要满足上头的高征购。征购不到粮食就要层层追查瞒产,把农民的口中粮也予以剥夺,以致于这个1954年人口普查时为15·7万,1959年增长到17万人口的小县,经过大饥荒的折腾,到1962年时人口锐降为12万人,不计算人口的正常增长率,也死了5万人。

我们要问,弄虚造假的洪华怎么能够一路绿灯,畅通无阻呢?那些前来验收的各级官员,专家,记者,他们看在眼里,为什么不敢揭露实事真相呢?大家可能还见过一张这样的老照片:一个笑嘻嘻的小孩,坐在密密实实的稻穗上。这就是环江水稻亩产13万斤留下的记录。

这些逆情悖理、荒谬绝伦的怪事,其源盖出于反右运动。

正是这个环江县的原县委书记王定,因为实事求是,在中国首倡包产到户而被打成右派,开除党籍、公职,劳动教养。

黄钟毁弃,瓦釜独鸣。

因此,还有什么样的闹剧丑剧荒诞剧不能上演呢?

反右运动的铁律就是无情地打击一切敢于讲科学,讲实事,讲真话的正直的人,反之就是奖励、鼓励、提拔一切敢于吹牛撒谎、弄虚作假、瞒天过海的那些作风恶劣的人。反右运动把整个党风、民风、国风都彻底颠倒了过来。从此价值观、是非观都越来越背谬荒谬。说假话、空话、大话成了中国共产党党风的主旋律。谁不会说假话、空话、大话,谁就别想升官。

因此,毛泽东才能够顺利发动大跃进,大炼钢铁,文化大革命,把国家,把人民,把共产党推向灾难的深渊。

尤其不可思议的是,那个造成环江饿死5万人的罪魁祸首洪华虽然受到惩罚,开除党籍,判刑5年,但是1980年却获得平反。这是更加逆情悖理、荒谬绝伦的事。

我们要问:共产党啊,你还讲理不讲理?

是洪华应该平反,还是王定应该平反?天理昭昭,世界上还有这样的执政党吗?环江的父老乡亲们,环江的那些饿殍们,你们说,是应该给洪华平反,还是应该给王定彻底平反?你们环江县的英雄桂冠应该戴在洪华头上,还是应该戴在王定头上?你们环江县应不应该给王定修一座功德碑,同时建一个耻辱柱,把洪华的名字刻在上头?

我个人收集了许多环江县和王定的资料,本想到环江、南宁、柳州、桂林和全州走访一下,可是遇到十七大,党委和公安禁止我外出。广西的朋友卢蒙坚说现在天气不好,你年纪这么大了,又没有人陪伴,还是等等再来。我本想明年春暖花开的时候去畅游一下,可是天有不测,现在要住院“切肺”,看来明年春天也未必能够成行了。

王定写了一篇《一颗“卫星”五万人命》,说:“40年前,即公元1958年9月9日,广西环江县放出了水稻亩产稻谷13万斤的“大卫星”。这颗全国最大的水稻假卫星,在一个正常年景里,给环江县造成巨大灾难,党和政府的威信更是受到难以估量的损失。

自1949年末建立环江县政权之始,直到1957年底反右,我是环江县的首任县官,有责任就所亲见、亲闻及30多年来搜集的有关资料,具书陈述,并供后世查寻。

环江县位于广西西北部,总面积4500多平方公里,居住着毛南族、壮族、汉族、苗族、瑶族、仫佬族、水族、侗族等多种民族。山区人民敦厚纯朴。环江是个产粮大县,畜牧业以养牛、养猪为主,农民有圈养黄牛的传统。县内森林资源较为丰富,有大片的原始森林,只是在放水稻大卫星后两个多月,环江又放出日产钢铁6万吨的大卫星,原始森林遭到严重破坏。”该文发表在《南方周末》上。其小标题是“合作化滋生弊端”、“ 包产到户、到组,县委遭改组”、“ 密植夺高产的假戏法”、“ 亩产13万斤的‘制作’过程”、“ 浮夸骗来荣誉、权位”、“ 放卫星后的高征购”、“ 追瞒产置人于死地”、“ 大饥荒,饿死五万人”、“ 迫害反映情况的好干部”、“ 设置障碍,调查受阻”、“ 造假者的结局”。 原载于《南方周末》报1998年10月9日18版,原题《狂热及其灾难》。

现在大家对于所谓“三年自然灾害”,饿死4000万人的历史漠然无知,之因为共产党没有勇气承认,最近CCTV拍摄的《复兴之路》仍然这样歪曲掩盖历史事实。王定文中有一个例子:

城关公社塘兰大队党支书崖日坚,不忍让群众活活饿死,开仓库拨了部分粮食给断炊的群众救急。洪华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指着崖的鼻子大骂:“有你崖日坚,就没有我洪华;有我洪华,就没有你崖日坚。”于是这位土改的积极分子、多次的劳动模范、合作化的带头人、公社党委委员、大队支部书记,就被当场宣布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并被罚站到散会。此后又被拉去县里和村里,召开大大小小的斗争会,这位身强力壮的30多岁农村好干部走不到两里路,活活地饿死在回家的路上。

饥饿难以忍受,一些不甘心等在家中饿死的人纷纷外逃,到贵州、金城江等地讨饭。县委即下令追捕,集中关押进行“教育”。在关押之中,连闷带挤,死去44人。在追捕过程中,水源公社书记韩祖文曾按照洪华指示宣布:“外逃人员经动员还不肯回来的,就打死算了。”

王定留下若干万字的遗稿。王定死后,在老家全州,妻子叶葵仙为他建立了纪念馆,把他的遗文,全部刻到60×80厘米的石碑上,有数十块,镶嵌到这个纪念馆的墙壁上。他的家人和朋友为他建墓立碑,在墓门上刻了“反党反社会主义右派分子,不屈不扰争民主人民英雄”,横批是“广西纳吉”等文字,表明王定死而无怨、死不瞑目的精神。这样的墓联,在全国还没有见到第二个。

我将要写的一篇文章是《死不瞑目的右派王定》,材料收集了很多,但暂时难以执笔了,先把王定的墓碑照片发表。这张照片是王定的夫人叶葵仙刚刚寄给我的。我们作为王定的难友,后死者,其实只是继承他的遗志,“不屈不扰争民主”。我个人也以此自勉自励,故先把他的墓门照片公诸于世,使全世界知道:中国的右派是一批痴心追求民主自由的战士。如果我术后健康恢复良好,我仍然希望将前往广西,到王定墓前向他鞠躬致敬。

王定的难友卢蒙坚写了《中国包产到户首倡者王定的遭遇》,介绍甚为详细,我抄录原文如下,想必卢蒙坚先生不会怪罪我有掠美之嫌。

王定,原名廖基豪,广西全州人,1923年生,肄业于具有革命传统的桂林两江师范。1947年他和爱人蒋继璘把刚8个月的女儿留在家,参加我党领导的全(州)灌(阳)武装起义,是游击队中惟一的夫妻战士。这支队伍成立不到10天,就遭到反动保安团的严重袭击而被打散。王定等冲出重围。蒋继璘不幸被俘,同年9月15日在县城英勇就义。死后被惨无人道的反动派割乳剖腹,取身孕泡酒。她是解放战争时期全州第一位女烈士。

王定突围后,化装到达武汉,辗转至香港,入我党领导的达德学院学习。1948年1月参加西江游击队,次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3月调回广西,先后担任过游击大队长、参谋主任兼联队长等职。

50年代前期,他担任过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席卷全国农村,广西环江县一夜之间冒出109个高级社。县委书记王定却一头钻进山旮旯里,察民瘼,摸民心。他察觉到,高级社和“大跃进”实际上并不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心愿。于是,他破天荒地提出了“包产到户”的主张。为此,县委对宜山地委作了专题汇报。起初,地委批示:各县可参考,环江可试点。

1957年1月16日,《广西日报》正面报道了环江“包产到户”的消息;同月27日,《浙江日报》也刊登了永嘉县委书记李云河关于“包产到户”的专题报道。但不幸的是,不久后王、李双双被打成了“右派”:李被开除党籍、撤职降薪;王被开除党籍、公职,劳动教养。

还有一段插曲:1957年5月,广西省第二次党代会召开。王定在大会发言,对省委拖延两年仍未处理平乐地区大量饿死人事件,公开提出了较为尖锐的批评,赢得了大会代表的热烈掌声。王定尚不知“阳谋”为何物,祸根就埋下了。

被打成右派后,王定全家被扫地出门,撵出县委大院,住到四面通风的圩亭。幸有好心人腾出一间房,他一家才得安身。王定之妻叶葵仙是财政科副科长,也被株连,逼迫她和王定离婚,她坚决不从,被罚到酒厂挑水。从此王定一家沦为“贱民”。

1958年秋,王定被武装转押到柳江县新兴农场。这个广西最大的劳改农场,当年集中了300多名被“劳动教养”的“极右分子”,他们以前大都是区、县级干部。在该农场的开荒队,笔者和王定成了昔日战友和今日难友。

这时候,“大跃进”席卷全国。专政场所的新兴农场更是热火朝天:打擂、献礼、深耕、夜战……幻想早日脱帽的教养分子,人人争先,个个拼命,日夜猛干。由于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延长,更主要的是营养缺乏(每人每餐只有3只木薯粑粑),在“大跃进”了一段时日之后,教养分子们骨瘦如柴,面黄肌瘦。有一天,晚收工的时候,一位姓蒋的教养分子(前小学老师,玉林人,名字忘了),挑了一大担茅草,走在小组的最后面。回到大茅棚后,当晚并没有人留意。第二天早上出工点名,才发觉少了他一个。队部马上派教养分子循着原路找去。最后,在一条干了的小沟边,发现甩着两捆茅草,蒋老师躺在沟底,全身早已冷硬。几天之后,大组长王定在发包裹的时候,一连喊了几声“蒋××”,没有人答应。王定满脸凄楚,笔者和在场的难友闻声无不心酸。

劳改农场实行“以教养管教养”。王定当大组长,有权请医务室(也是教养医生)上报队部批准病号休息。当时,笔者在木工组扛重活拉鲤鱼锯。有一天下午刚出工,半路上迎面碰见王定,他惊讶地望着笔者说:“卢蒙坚,怎么搞的,你的脸肿得像南瓜一样大?!快点快点,莫出工了,回茅棚休息。”

笔者用手一按自己的脸颊,感到松软得就像一团棉花,心惊肉跳,即刻低头掩面回到茅棚,蒙头便睡,一两天后才消肿。——想当年,蒙王定之荫庇者,又何止我一人!

因营养不良而造成的浮肿病,在教养分子中间悄无声息地蔓延开了。除了少数几个大伙房的教养伙夫以外,全体教养分子,人人面现菜色,大眼凹颊,举步维艰。举凡四脚蛇、蜈蚣、蚂虫另、蚂蚱,只要抓到,马上烧吃;甚至连牙膏和甘草片剂也成了美食。前《梧州日报》总编辑黄莎(他与笔者同在王定的大组),就是这个时候饿死的。他死后,口袋里还有一张他未见过面的婴儿照片,他在相片背面写给妻子几个字:“拜托你了。”

笔者刚投入劳教时体重63公斤,于今只剩36公斤。已经到了这种地步,农场只好宣布停工。停止劳动大约有半个来月,当时,教养分子的伙食也有所改善,有时每人还能获得一片猪肉的加菜。

40年后,一位当年的农场干部才透露,那时新兴农场“全场因饿致病而死的劳教人员有几十人”。

终于,教养分子总算从饿魔之爪中挣脱了出来。凭良心讲,大组长王定的确是积了蛮多阴功的。

这里,有个鲜为人知的小插曲:新兴农场当时的政委李殿,原是环江县公安局长,在剿匪时王定曾救过他的命,后来,又是他结婚的月下老人。李将王从开荒队调到场部附近的某个队后,找他谈话,互相约好,由李的爱人把食物放在隐蔽的地方,再让王定暗中取来吃。

王定在劳改农场“劳教”了三年,于1961年解除劳动教养,摘掉右派帽子,成为“摘帽右派”。王定先后在几个农场干过工人、保管员。当时笔者仍“劳教”于新兴农场,记得在某次大会上,李殿语含惋惜地告诉大家:“王定脱帽后,不好好改造,又被戴上了右派帽子。”这句“不好好改造”,用王定自己的话来解说,就是:“我自1961年以来,曾8次向广西区党委申诉,4次向党中央、中组部申诉,迄无回音。”

“四人帮”覆灭后,王定又于1978年再度申诉。他措辞犀利地质问道:“假如当时广西省委把平乐饿死人事件作为前车之鉴,哪里会酿成1959年再次出现更惨的广西饿死人事件呢?!”他并且指名道姓地要求严惩有关责任人——却原来,年近耳顺的王定,躯壳里居然还住着一个孩童,他未免太天真了。

王定的“右派罪状”主要有二:一是“反对农业合作化”,二是“污蔑省、地委领导”;但王定压根就不承认。他坚信,包产到户“救了中国,也救了社会主义”(万里同志语)。他直斥所谓“污蔑省委”是“违背党章”,并反诘:“难道对大量饿死人的事件熟视无睹就是好党员吗?!”

1979年2月,组织上为王定平反,“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党籍,恢复原工资级别,分配适当工作。”至此,长达21年的“革命吃掉自己儿女”的悲剧终于落幕。

平反后,王定先后当过小学教师、农校校长,统战部宗教处处长、副厅级咨询员。他从来就不在乎所谓的职务和级别职称,而仍然是童心依旧,一往情深,忧国忧民。笔者案头有两篇王定写于1980年的短文的复印件,这是他得知当年环江县饿死人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洪华获得平反之后,在惊讶与愤慨之中写的。其中一篇这样写道:“干蠢事的人不受惩罚,每每啃着甜头,不肯罢手;做好事者吃着苦头,难以翻身。”另一篇题为《读<说假话者诫>的感想》,则写道:“现实告诉我们,与其说要说假话者诫,倒不如说要说真话者诫了。好人受罪,坏人神气的局面什么时候扭转,说假话才会被人引以为诫的。”

1988年环江事件30周年之际,王定又再次上呈《申诉意见书》,坦陈心迹:“大惨案30周年了,使我这个曾经任过环江县委书记的党员干部,感到揪心地痛楚。”他对事件“仍处于不了了之的境况”表示明显的不满,并且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一、从速安置受冤和被株连清洗回乡的干部;二、追查主要负责成员的罪责;三、请饬《广西日报》对当年假报道速作公开检讨。最后,他请求:要对“环江事件有个了结,向历史作出严正交代。”

1997年秋末,这位“曾经作过环江人民的公仆和‘父母官’,常感悲痛,难以自容”的王定,终于冲破重重樊篱,毅然投稿党报。1998年10月9日,《南方周末》报于18版以大半版的篇幅,刊出王定的长文《狂热及其灾难》(编者按王定的原稿共三万字),从而向国人揭开了40年前环江惨剧的真相。

“我说出来了,我拯救了自己的灵魂。”(卡尔·马克思)遵循马克思的教导,王定说出来了,他拯救了他的灵魂。

王定这篇“解密”文章的发表,相当于一次地震,环江有人马上将文章复印了100份广为散发。环江的干部和老百姓写信给王定,向他倾诉多年来埋藏在自己内心深处的心声!——是的,王定是当之无愧的环江人民的真正公仆。

反右派——大跃进——饿死人:环江就是这“多米诺效应”最残酷的典型。

本来完全是人为造成并且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情,竟然成了不可避免的宿命的历史的必然。这教训,实在太惨痛了!而这一切,全都是那条害党祸国殃民、“以机会主义为本质,以左为表现形式,以自杀为特征的左倾自杀主义路线”造的孽。王定同志就是坚决反对左倾自杀主义错误路线的勇士。

经确诊为晚期骨癌,公元2000年7月26日午时,勇士王定归天,享年77岁。

(刊于《炎黄春秋》2003年1月。2003年9月《读者》乡村版转载。这是作者原稿)

(2007年11月27日住院“切肺”之前)

邹  建:中国自由主义的“胡冠鲁戴”

 

一九九零年代中晚期,暌隔几十年之久的自由主义在中国复潮,由此引出鲁迅研究中的一个新话题,即鲁迅是不是自由主义者。这个问题在以前断不会存在,毫无疑问,鲁迅是反自由主义的。在鲁迅逝世二十周年的一九五六年,《文艺报》曾发专文,题目就是”鲁迅反对改良主义、自由主义的斗争”,其矛头所指,即胡适等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文章的论述也许我们(至少是我)不会同意,但它对鲁迅和胡适的价值倾向的认定却无可非议。可是,随着九十年代晚期知识界对自由主义的逐步认同(不包括新左派),却出现了这样一种反转,不仅阐释鲁迅和现代自由主义的关系,试图将鲁迅位于其列;更有甚者,有论述认为,和以胡适为代表的那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相比,不是胡适,而是鲁迅,更能体现自由主义的本质。

我反对把鲁迅称为自由主义者,尽管鲁迅酷爱自由。一个酷爱自由甚至为自由而斗争的人,完全可能是非自由主义的,鲁迅恰恰如此。但,我想率先表明,鲁迅是不是自由主义又有什么关系?不是又如何?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我们今天是如何理解自由主义的?要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张冠李戴——在这里则是”胡冠鲁戴”——的错舛。

在中国现代史上,自由主义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制度诉求。作为解决中国问题的”路径依赖”,是胡适而非鲁迅把建立一个自由主义的政治体制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而英美宪政即其追求的样板。如果我们认同胡适所认同的英美体制是自由主义政制的话——这在今天应该不成问题了吧——那么,我们又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鲁迅是自由主义的呢?鲁迅对中国问题的解决,其思路一正一反,正面 “立人”,反面 “改革国民性”.这当然也是一种”路径依赖”.但两种路径显然不是一回事。一是”制度依赖”,一是”启蒙依赖”.它表征了中国现代史早期以胡适为代表和以鲁迅为代表的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分子所作出的不同的价值努力。

当然,五四时的胡适也是个启蒙主义者,他把五四运动称为”中国文艺复兴运动”,把五四新思潮解释为”再造文明”,把新思潮中的”输入学理”直指为引进西洋的新思想、新文学、新信仰,这一切无不是启蒙性质的。在这一点上,他与鲁迅,或鲁迅与他,无疑是同道(当然还有陈独秀)。但,走出五四后的胡适,在未放弃思想文化领域内的启蒙时,显然更把注意力转移到政治改良和制度建构的方向上,积极推行其政治自由主义的主张。

五四刚刚过去的一九二零年,胡适等即向北洋政府发起了《争自由宣言》,要求确保讲演、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并要求制定人身保护法令、监督选举等。一九二二年,胡适和上述那些发表宣言的人又发表了《我们的政治主张》,这个主张吁请政治改革、要求建立好政府(因而被称之为”好政府主义”)。它提出的三项基本要求是:一、要求一个 “宪政的政府”,二、要求一个”公开的政府”,三、要求”一个有计划的政治”.这两份政治宣言的思想资源无疑来自英美自由主义,胡适等试图把英美自由主义在制度层面上的内容移植到当时的中国社会中来,这表明五四一代中国知识分子已经不满足于思想文化领域内的观念革命,而要过问政治了。当然,过问政治的知识分子不独自由主义这一脉,比如左翼知识分子李大钊(他也曾在那两份宣言上签字)、陈独秀等,也早已开始言政,并组建政党了,只是路径和自由主义不同而已。

那么,鲁迅呢。”两间余一卒”,一九二二年的鲁迅依然坚持启蒙中的思想批判和文化批判,这从他的写作或仅仅是写作而不涉其他活动可以看出。就写作而言,除了《端午节》、《白光》、《补天》等四、五篇小说和一些翻译作品如《爱罗先珂童话集》外,收集在《热风》中的十一篇杂文,俱围绕文学、文化、批评、翻译而展开。尽管当时鲁迅没有对胡适等人的言动发表意见,但不难推知,他对此至少是不以为然的。为什么?在也是写于一九二二年的《〈呐喊〉自序》中,鲁迅依然坚持当年的看法,把改变国民性亦即”他们的精神”,视为解决中国问题的”第一要著”.鲁迅这样做,不是没有缘由,目睹过辛亥革命的失败,更早一点,还有戊戌维新的失败,再后一点,又有二次革命的失败,鲁迅已不相信任何政治动作。直到一九二五年,在写给许广平的信中,鲁迅还是单打一地强调:”此后最要紧的是改革国民性,否则,无论是专制、是共和,是什么什么,招牌虽换,货色照旧,全不行的。”(1)林毓生先生指五四有”藉思想、文化以解决问题”的一揽子倾向,这一点当以鲁迅为最。八年后,鲁迅对胡适等人的政治动作终于有了一个态度,一九三零年所写的《好政府主义》一文,矛头虽然不是指胡适而是他的盟友梁实秋,但对”好政府主义”本身的冷嘲热讽,也就表明了鲁迅的价值倾向。这里,我无意对鲁迅进行任何价值评价,不支持这个自身带有幼稚缺点的”好政府主义”也不能说明其他问题。我只是指陈一种事实,根据这个事实,鲁迅既然并不认同由”好政府主义”所包含的西方自由主义的宪政内容,甚至,连这个运动的同路人都不愿做,那么,至少就没必要说鲁迅是自由主义了。

鲁迅之不是自由主义,更可以在二十年代末和三十年代初由胡适、罗隆基发起的”人权运动”可以看出。这一运动的序幕,是由胡适在一九二九年《新月》杂志上发表的《人权与约法》引发的。胡适这篇文章本质上是一篇政治批判,其批判所指,即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和蒋介石本人。一九二九年四月二十日,蒋氏国民政府下了一道人权保障的命令,声称”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胡适针锋相对指出:”命令所禁止的只是’个人或团体’,而不曾提及政府机关。个人或团体固然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但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甚至,文中还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安徽大学的一个校长,因为言语上顶撞了蒋介石,遂被拘禁多日,面对这种非法行为,其家人只能到处求情,却”决不能到任何法院去控告蒋主席”.对此,胡适明确指出:”这是人治,不是法治”.那么,什么是法治?胡适指出:”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所以,胡适下面以着重号的方式呼吁 :”在今日如果真要保障人权,如果真要确立法治基础,第一件应该制定一个中华民国的宪法”.(2)这篇文章所流贯的自由主义精神自不待言,它的反专制的意义即使在今天依然无法低估。和当年的《我们的政治主张》相比,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无疑比以前前进了一大步,他们在立与破两个方面同时出手,既要求英美式的宪政制度,又毫不留情地批判国民党专制。更难能可贵的是,胡适的锋矛并不避讳蒋介石本人。胡适这种挺身而出的体制批判和批判主子,一般不为鲁迅所取。鲁迅的策略是”壕堑战”,战斗的性质是鲁迅自己所说的”文明批评”和”社会批评”,批评矛头大凡对准的也是主子的奴才——批判奴才的卑劣表现,比如”三帮”:帮忙、帮闲乃至帮凶。而”人权运动”中的胡适等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这次恰被鲁迅锁定在”三帮”之列。

一九二九年,《新月》”人权运动”发始,鲁迅也就开始了对”新月”的批判。《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就是讽刺新月人对当下现实的不满,指出他们:”尽力地维持了治安,所要的却不过是’思想自由'”.(3)当胡适被国民党”警告”、新月书店被查封、杂志亦被没收因而”人权运动”落幕后,鲁迅的批判并没有终止。这从下面的个案可以看出。一九二九年年底,胡适为新月同人(罗隆基、梁实秋)关于人权文章的合集作《人权论集序》,声称:”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文末,为坦明心迹,胡适引用了一个”鹦鹉救火”的故事,表白自己和同人之所以为中国人权而努力,是因为”我们的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4)针对胡适这篇文章,一九三三年,鲁迅撰文指出:”鹦鹉会救火,人权可以粉饰一下反动的统治。”在继而以泛指的方式默认胡适为”中国的帮忙文人”后,鲁迅撷诗四首以刺,其末曰:”能言鹦鹉毒于蛇,滴水微功漫自夸,好向侯门卖廉耻,五千一掷未为奢。”(5)该诗最后一句是指胡适在长沙讲演一次,当地何将军给了五千元的讲演费。

需要指出,鲁迅写此文,主要是出于对胡适如下言论的愤怒:”任何一个政府都应当有保护自己而镇压那些危害自己的运动的权利”.(6)胡适的话是针对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要求国民党释放政治犯而言的。胡适反对这一主张,因为政治犯意在颠覆政府。而”同盟”主张释放政治犯,实际上就是认同了对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胡适的这一言动始终被认为是对自由主义的背叛,一个自由主义者完全站在体制立场说话,还有什么自由主义可言。但,今天的我尽管可以对胡适这一表现予以严厉的批判,却无法说胡适这一表现背叛了自由主义。我宁可说这恰恰是自由主义在中国表现出来的一种软弱,当然更是中国式的自由主义的悲哀,同时也是胡适本人对自由主义的某种程度的误解。英美自由主义的自由是一种法治下的自由,而法治的形成则是一种体制的构架。胡适作为一个改良主义者,他总是主张在现有体制内以改良为主渐进式地推动自由,而反对用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现体制。在胡适看来,可以对其改良的体制之”恶”比之要推翻这个体制所造成的内战之”恶”,就其危害来讲,毋宁更小。这是一种”两害权轻”的策略,完全可以说胡适在这个问题上犯了糊涂,自由的确需要体制,但也得看清这是个什么性质的体制;尽管如此,我们却不能说胡适认同专制体制而背叛了自由主义。胡适从来没有认同过专制体制,就像他从来也没有背叛过自由主义。他和这个体制的分分合合,无非是想从中作”得寸进寸,得尺进尺”的改良。这是改变中国的两条道路:”体制内的改良”和”体制外的革命”,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往往选择前者,而苏俄式的社会主义者往往选择后者(如果让今天的我来发言,第一条道路能理解,第二条道路不赞成,但两者都不是我个人的选择,就像我欣赏第一条道路的”改良”和第二条道路的”体制外”,因此,我个人的选择是改良路径上的独立知识分子的”体制外批判”)。如此说来,无论当年的鲁迅,还是今天的我们,对胡适的批判,就不是在批判胡适背叛了自由主义、背叛了人权,而是在批判这种以胡适为代表的、改良式的自由主义”本身”.自由主义不是不可以批判,比如今天的”新左派”就在激烈地批判;但,需要指明,这种批判就像”新左派”一样,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表现为社会主义革命对自由主义改良的批判。

鲁迅之不是自由主义者,除了他对中国式的自由主义批判外,还在于他自己所表明的对自由主义不感兴趣的态度。一九二八年,鲁迅在翻译日本学者鹤见佑辅《思想。山水。人物》一书的”题记”中明白地说:”作者的专门是法学,这书的归趣是政治,所提倡的是自由主义。我对于这些都不了然”.那么,鲁迅又为什么要翻这本书呢?原来鲁迅感兴趣于其中的”关于英美现势和国民性的观察”.(7)这至少表明,一九二八年的鲁迅,其现实关怀依然是国民性的问题,而非政治上的努力,包括什么自由主义。这再一次表征了我上文所说的五四一代知识分子的不同的”路径依赖”,亦即胡适的”制度依赖”和鲁迅的”启蒙依赖”.但这里并不仅仅是两种路径孰轻孰重的问题,因为,很快地,鲁迅在下文又说:”那一篇《说自由主义》,也并非我所注意的文字。我自己,倒以为瞿提所说,自由和平等不能并求,也不能并得的话,更有见地,所以人们只得先取其一的。”(8)我以为,这段文字乃是鲁迅弃取自由主义的一个关键性旁白,也是他晚年所以选择左翼为其政治归宿的思想契机。自由与平等并无实质性冲突,但自有其内在紧张。英美自由主义是自由优先,然后再微调两者关系,使之不断达于新的平衡。然而,当自由和平等”不能并求”的对立为鲁迅接受后,鲁迅因为选择了平等也就对自由主义彻底地持一种对立态度了(这不禁使人类似地想起九十年代中国自由主义主要是经济自由主义和新左派在自由与平等问题上的对立)。

也正是出于对平等的追求,向左转的鲁迅,成为一个苏俄式的社会主义者。因为,从社会主义理论角度,被压迫阶级推翻统治阶级的革命就是打破人类最大的不平等,而苏俄社会主义就是靠这种意识形态起家、发展乃至成功的。它的成功,使素有底层情结和庶民心态的鲁迅看到了”一个簇新的,真正空前的社会制度从地狱底里涌现而出。”(9)至此,始终坚持启蒙的鲁迅,终于走出了”两间余一卒”的彷徨,坚定不移地作出了自己一生中的政治选择,并且再也没有改变过。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一幅图景:五四两位最优秀的知识分子,一个从启蒙理性遥遥奔赴苏俄社会主义,一个依启蒙理性力践英美自由主义,两者可谓”渐行渐远渐无穷”.对于这样一种情形,我不作任何评价。我所尊敬的两位知识分子的不同选择,如果仅从双方”意图伦理”的角度,我都能予以历史语境中的同情。但如果从”责任伦理”的角度,双方的差别,可谓霄壤。至于它们的历史结果,大家都知道了。我只是想指出,就像英美自由主义和苏俄社会主义在政治制度上的对立是无庸置疑的一样,胡适属右,鲁迅属左,这一事实,也无庸置疑。把心仪苏俄社会主义的鲁迅说成自由主义(鲁迅自己会答应吗?),犹如把心仪英美自由主义的胡适说成是苏俄社会主义(胡适也许会一笑置之),而这,于(事)情于(学)理都是说不通的。

否认鲁迅是自由主义,并不否认鲁迅热爱自由;肯定鲁迅热爱自由,却不能肯定他就是自由主义。这看起来吊诡,但,情事如此,理固其然。未谙此点,则鲁迅极易被认为自由主义者。

这种错认,甚至体现在自由主义者的胡适身上。一九九九年,周策纵先生为国内举办的胡适思想研讨会作诗两首,其二曰:”铮铮铁骨自由身,鲁迅终为我辈人。四十三年前告我,一言万世定犹新。”诗后附有说明:”五十年代中期胡先生曾告我:’鲁迅是个自由主义者,决不会为外力所屈服,鲁迅是我们的人。’今言犹在耳,恍如昨日也。”(10)我不知胡适谈论鲁迅时的具体语境,仅从这句话,实在看不出两者之间有什么因果推定。一个自由主义者并非不被外力所屈服,胡适自己就常常与外力妥协。不被外力屈服也并非一定是自由主义,独立特行的毛泽东谁都不服又与自由主义何干?骨头硬不硬与自由主义原没必然联系。那么,胡适是在什么意义上指认鲁迅是自由主义呢?由于鲁迅无论外在压力如何,都能保持自己的思想自由和个性自由,并且都能为这两种自由而积极抗争。我以为,正是欣赏鲁迅的这一点,胡适方有上述的认同。事实上,不独胡适,九十年代中国知识界对鲁迅的自由主义体认,很多都是以此立足。在他们看来,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即”个人自由”(主要包括思想自由和个性自由),它的哲学底蕴,即”个人主义”.鲁迅,尤其是早年,对个性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张扬比任何一个人都更坚决和彻底。所以,在个人自由和捍卫个人自由的践履上,鲁迅就成了坚定的自由主义者。

《今日思想界的一个大弊病》是胡适三十年代的一篇文章,该文针对的是当时思想界喜欢乱用名词的风习。胡适举朋友陶希圣的文章为例,陶文在某个段落中,用了一连串的”自由”,胡适作了统计,说这里”自由”用了六次,至少表达的是三个不同的意义。三个不同意义的自由,”颠来倒去,忽上忽下,””使人眼睛都迷眩了”.他把这种”滥用名词”的毛病称之为”文字障”、”名词障”,是”思想上的绝大障碍”.对此,胡适指出:”名词是思想的一个重要工具。要使这个工具确当,用的有效,我们必须严格的戒约自己:第一,切不可乱用一个意义不曾分析清楚的抽象名词。”(11)胡适虽然说的是作文,但,落实在这里,当我们试图用一个词大而化之地指陈某个对象时,胡适的话具有同样的警示意义。”自由”作为一个抽象名词,在不同的思想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如果我们对它不曾分析就加以运用,和陶文一样,则将陷入胡适所说的”文字障”.因此,胡适问道:当你用”资本主义”这一名词时,”你得先告诉我,你心里想象的是你贵处的每月三分的高利贷,还是伦敦、纽约的年息二厘五的银行放贷。”(引同上)同样,我也可以仿问,你说鲁迅是自由主义,那么,鲁迅的自由是属于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呢、还是非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

不妨看看鲁迅当年是如何谈论自由的吧:

“人必发挥自性,而脱观念世界之执持。惟此自性,即造物主。惟有此我,本属自由……自由之得以力,而力即在乎个人……。故苟有外力来被,则无间出于寡人,或出于众庶,皆专制也……众意表现为法律,吾即受其束缚,虽曰为我之舆台,顾同是舆台耳,去之奈何?曰:在绝义务。义务废绝,而法律与偕亡矣。意盖谓凡一个人,其思想行为,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也。”(12)

作为比较,不妨再看英国学者霍布豪斯谈自由的一段文字:

“普遍自由的第一个条件是一定程度的普遍限制。没有这种限制,有些人可能自由,另一些人可能不自由。一个人也许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而其余的人除了这个人认为可以容许的意愿以外,却无任何意愿可言。换言之,自由统治的首要条件是:不是由统治者独断独行,而是由明文规定的法律实行统治……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自由和法律之间没有根本性的对立。相反,法律对于自由是必不可少的。”(13)

把以上两种自由的谈论放在一起,即可见它们是针锋相对的。这不奇怪,因为,它们属于不同的思想体系。这个不同,首先不在于自由是什么,而在于它们对自由的态度。

自由是什么,不同的思想体系并没有多大分歧,在日常语用中,自由即”由自(己)”.当年鲁迅读古,从《北史》里摘了一段,说皇帝爱妾为帝后所杀,帝无奈,愤而骑马独出,”不由路径”.属下追及,扣马而谏,”帝太息曰:吾贵为天子,不得自由。”此处自由,即由不得己也。鲁迅议论道:”这不是与现在信口主张自由和反对自由的人,对于自由所下的解释,丝毫无异么?”(14)是的,对自由是什么的解释,从古到今,姑且无异;但对如何自由,亦即如何由己,不同的思想体系却存在着态度上的差异。而自由主义所以是自由主义,不在于它对自由是什么有独到的解释,它的用力之处,毋宁是处理”如何由自己”.因为,唯有这个问题,自由主义才能使自己和其他认同自由的思想体系予以区别。

在”如何由自己”这一点上,自由主义的态度是:既伸张”自”,又限制”由”.就前者言,密尔说:”在每人只涉及自己的事情中,他的个人自动性就有权要求得到自由运用。”(15)于后者,密尔则说:”个人的自由必须限制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16)可见,自由主义的自由,无论密尔,还是霍布豪斯,都是既自由,又不自由;既力主由自己,又对其加以限制。限制的度,在于你是否触犯别人。比如,你当然有挥动手臂的自由,但须止于他人鼻梁之前。否则,你触犯别人的自由,即他的鼻梁免于受侵害的自由,他则以等利害交换的方式也触犯你的自由,其结果,双方都将失却自由。可见自由所以自由,乃限制使然。这个限制,由谁保证?法律。于是,法律在自由主义的思想体系中登堂入室,并成为维系自由的最后保证。这就是霍布豪斯为什么开篇谈自由,却绕开自由是什么,反而从限制谈起,并一直延伸到法律。最后他仍以法律作结,说:”法律使个人解除了对恣意侵犯或压迫的恐惧,而这确实是整个社会能够获得自由的唯一方法和唯一意义。”(17)就法律对于自由的”唯一方法”和”唯一意义”而言,可以把这种带有法的性质的自由主义,称之为”法治自由主义”.

以此为衡,鲁迅那种视法律为”束缚”而欲”废绝”之、并强调”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的自由,还能说成是自由主义吗?

鲁迅论自由,给人一种痛快淋漓的感觉,那是一种让个性冲决一切的自由。这种自由既”以己为中枢”,又”以己为终极”,除我无他,没有丝毫挂碍。相形之下,自由主义的自由,限制诸多,至少从表象看,并不那么自由。因此,在绝对的意义上,鲁迅不但自由,而且彻底。唯其彻底,所以它和自由主义各成泾渭。因为,自由主义从来不和任何一种主义在自由的绝对高度上攀比,它所恪守,毋宁是一种底线,一种谁也不能侵犯的底线(维系这个底线的就是法律)。所以,也正是在绝对的意义上,鲁迅的自由不但不是自由主义的,而且已经变形为一种”自由偏至论”.

当然,鲁迅的自由和自由主义有一定的重合,两者都把自由落实在”个人自由”上,并且自由的理论根基也都是”个人主义”.仅从这点看,鲁迅俨然是自由主义了。胡适不是说:”所谓’个人主义’,其实就是’自由主义’.”吗?(18)但,问题正在这里。就像自由可以属于不同的思想体系,作为自由之根基的个人主义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论定位。而鲁迅的自由最终和自由主义拢不到一起,是因为隐含在鲁迅自由之后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性质不一样。

简言之,自由主义虽以个人主义为基础,但其个人自由是指”每”个人的自由,而非”一”个人的。当年黑格尔谈及中国时指出,在中国只有一个人的自由,那就是皇帝的自由。而近代以来的自由发展史就是由一个人的自由走向每个人自由的抗争。抗争的结果,就形成了保障每个人自由的法律。至此,自由的权利,至少在形式上,始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鲁迅的个人自由呢?掷地有声八个字:”惟有此我,本属自由”.”此我”即”个人”,它一旦被冠之以”惟”,那么,这样的个人自由是属于”每”个人、还是”一”个人,已经不用再问。相反,需要反问的是,自由是排他的,在这”惟有此我”的自由面前,”非我”或”他我”的自由又在哪里?

鲁迅的个人自由所以是”一”个人而非”每”个人(具而言,这”一”其实是指少数个人,准确地说是”一二天才”),盖在于他此时的个人主义受到两种思潮的浸染,一是”超人”哲学的唯意志主义,一是”安那其”哲学的无政府主义。虽然,《文化偏至论》中的鲁迅认为,改造中国,首在立人。这个”人”泛泛而指是每个人,但考其语境,实则是指少数个人(或者说两种成分都有,这是一种矛盾的”含混”)。在鲁迅眼中,既然”全体以沦于凡庸”,故尔”不若用庸众为牺牲,以冀一二天才之出世”,以便”一导众从”.这个”一”,就是尼采的”超人”,亦即”斯个人主义之雄桀者矣”.然而,力主”超人”,便无”人人”.鲁迅的矛盾再度出现:一边呼唤”立人”,一边却又”置众人”、”排众数”.问题是,同样是”人”,岂可既”立”又”排”?因此,只能这样理解,鲁迅所立之人,看似众人,并非众人,而是众人之外的一两个”超人”.尽管这种超人论按我们习惯的说法具有反封建的意义,但,我要指出,它可以反封建(其实在反封建的同时又在对超人进行”封”与”建”),却不是自由主义。因为,超人性质而非人人性质的个人主义或个性主义,从自由主义那里解释不通。

一九二五年,鲁迅在给许广平的信中,自陈自己的思想矛盾,即”人道主义与个人主义这两种思想的消长起伏”.(19)鲁迅是如何解释这里的个人主义的呢?我们知道,在未经鲁迅自己删改的信中,鲁迅把”个人主义”自谓为”个人的无治主义”.(20)所谓”无治”即无政府、亦即”安那其”(音译),因此,鲁迅的个人主义,既有超人的因素,又有无政府的影子。就后者言,这是一种”无治的个人主义”.无治与超人,从逻辑上说,是血脉相通的。超人既然在思想行为上唯意志是张、任个性而行,就必然反对”外力来被”.构成此外力的在鲁迅那里一指”寡人”,一指”众庶”.前者如果反封建,后者就是反法律(”众意表现为法律”——尽管法律不是众意而是全意)。这种不分一切反对任何外力来”治”的态度,已经就是无政府。鲁迅曾经对俄国的”虚无主义”做过一番非常到位的描述,这种描述其实也是针对无政府的(无政府既然反对一切”外力来被”,本然也就具有虚无倾向了)。鲁迅以一种肯定的语气说:”‘虚无主义者’或’虚无思想者’却是有的,是都介涅夫给创立出来的名目,指不信神,不信宗教,否定一切传统和权威要复归那出于自由意志的生活的人物而言”.(21)在某种意义上,鲁迅自己就是这样的人物,这话不妨视为鲁迅的夫子自道。因此,就鲁迅的个人是无政府而言,就否定一切传统和权威尤其是法律权威要复归那自由意志的生活而言,我们是否可以把鲁迅的自由主义称之为”无治的自由主义”?

“无治的自由主义”和”法治的自由主义”横竖是水,但不相通。它们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思想体系。虽然都标举自由,但此自由与彼自由殊为不一。它们的区别,大抵也就是胡鲁的区别。尽管胡适和鲁迅一样,早年也曾一度推崇过无治主义者易卜生,但他始终不能突破也没有突破法律的门限,所以,正像自由主义对鲁迅来说是个”是与不是”的问题,这个问题在胡适那里仅表现为成熟与否。鲁迅虽然坚持个人自由,但他的个人是与众人对立的个人、自由又是与法治对立的自由,这就使自由主义无法不远他而去。

自由是人的天性,自由主义则是一种理性。自由可以天生,但自由主义却不会天生,它需要后天的养成。热爱自由的鲁迅所以不是自由主义,是因为鲁迅后天的思想资源中压根就没有自由主义这一说。俗话说,吃什么奶,长什么肉。鲁迅终其一生,没有好好吃过自由主义的一口奶,而且更多是不想吃。就像当年胡适负笈西洋,来到自由主义大本营的美国,耳濡目染,所以,成了一个自由主义者毫不奇怪。以至二十多岁时,就能说出”我之自由,以他人自由为界”(22)这样深谙自由之要义的话。鲁迅呢,负笈东洋,当然受的是东洋的影响。此时东洋思想界流行的不是英美自由主义而是德国的尼采主义和法、俄的无政府主义,这两种主义的痕迹是如此深地烙印在写于日本的《文化偏至论》中。一个人,尤其是年轻人,很难不受后天的思想环境的影响,这就部分地解释了鲁迅为什么不是自由主义,此正如胡适为什么不是无政府主义一样。扩而言,如果比较一下二十世纪早期留学英美和留学日俄这两拨知识分子的思想归属,环境之于思想形成之关系也就更清楚了。

当然,不赴英美,未必就不可以喝到自由主义的奶,那就需要接触原典。这个原典,当时是有的,那就是严复翻译的密尔——严称为穆勒——的《论自由》,其书名严复意译为《群己权界论》。然而,鲁迅于严复,看重的是他的《天演论》而非论自由。于前者,鲁迅既已熟读,又能背诵其中好几篇(据许寿裳)。后者呢,且看鲁迅自己的说法:”据我所记得,译得最费力,也令人看起来最吃力的,是《穆勒名学》和《群己权界论》的一篇作者自序,其次就是这论,后来不知怎地又改称为《权界》,连书名也很费解了。”(23)鲁迅的自白当严重注意。严译密尔,精辟处恰在其书名不直译而意译。这至少表明,严复明白密尔的自由,不是个人放任的自由,而是强调自由问题上”个”与”群”之间的权利和界限。严复明白了,鲁迅却未必需要弄明白。本不费解的”权界”鲁迅却说费解,这倒可以旁窥出鲁迅对自由在非权界意义上的理解。

然而,对今天的我们来说,令人担心的倒不是鲁迅对自由如何理解,而是我们究竟如何理解自由。否则,”胡冠鲁戴”这一幕当不会出现在九十年代的中国知识界。

注释:

(1)《两地书》第2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

(2)本节引文俱出自胡适《人权与约法》,载《新月》第二卷第二号。

(3)《三闲集。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

(4)《人权论集序》,载《胡适文选》309页,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

(5)《伪自由书。王道诗话》,有人指这四首诗的第一首为瞿秋白所作,是仅第一首,还是全部四首,我不知。

(6)同(5)。

(7)《鲁迅译文集。三》28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8)同(7),第290页。

(9)《南腔北调集。林克多〈苏联闻见录〉》。

(10)转引李慎之文,见《书屋》杂志2001年5期第21页。

(11)《大宇宙中谈博爱 胡适卷》第209页,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

(12)《坟。文化偏至论》。

(13)霍布豪斯《自由主义》第9页,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14)《热风。随感录五十八 人心很古》。

(15)密尔《论自由》第83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16)同(15),第59页。

(17)同(13)。

(18)同(11),第200页。

(19)同(1),第63页。

(20)《鲁迅景宋通信集》第69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1)《华盖集续编。马上支日记》。

(22)同(11),第28页。

(23)《二心集。关于翻译的通信》。

闲  言:羞答答的财富 静悄悄的转移

 

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的死难者家属最近吐露心声:参与抢购“还是为了省钱”。在11月10日发生的这场悲剧中,当地一些居民凌晨4点就出发,赶往不过十多分钟车程处的家乐福超市沙坪坝店,抢购限量供应的平价菜籽油。死难者家属表示:“没办法,物价涨得太快。上半年全家吃、用月开支1000元就够了;到下半年,1500元都打不住了。”

生活消耗的这种变化,意味着不知不觉间,随着近期油脂类食品价格的上涨,许多家庭的财富和收入突然缩水了1/3——辛辛苦苦多少年,一下又回到从前。社会财富当然不会无声无息地人间蒸发,而只会转移到特殊的行业和人群。通货膨胀就象强制性的额外税收,不但无人可以幸免,而且税率不平等:按照恩格尔系数,收入越低者,税率越高。

这种财富转移其实早在物价上涨之前就已经悄悄发生。导致物价上涨的重要原因是外汇占款过多,基础货币发行过快,最终表现为流动性过剩,引发投资过热和通货膨胀。但大量的外汇占款在中国已历时10年之久,此前一直没有表现为流动性过剩并引发通货危机,原因在于,过度增发的货币在当时找到了两个宣泄口:国企私有化和存量资产货币化。这两个过程吞噬了大量的流动性,但流动性可以吞噬,财富的转移不可避免,货币增发必然伴随着财富转移的过程。在国企私有化和存量资产货币化的过程中,都发生了数以万亿计的财富转移,其实质是将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纳入少数人腰包。当工薪阶层还在眼巴巴地等着每月一次发薪,一点一滴地积累着房款和子女学费时,名义上属于他们的巨额财富却已不翼而飞。巨额财富通过某种大多数人都无法理解的隐蔽渠道发生了转移,由于转移的只是原来静止的资产存量,表面上没有触及民众的实际利益,所以在当时并没有引发社会波动,甚至其发生也并没有广为人知。

但是,国企私有化和存量资产货币化的过程总有尽头。在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硬性规定下,土地货币化的进程遭到重大遏制。货币增发的效应在无处宣泄的情况下,只能表现为流动性过剩,进而带动物价上涨。此次政府管理部门对遏制通货膨胀所表现出的乐观,其主要理由是食品供应充足,货源稳定。但市场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并不仅仅取决于商品本身的供求对比,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也会参与其中。货币发行过快导致通货膨胀,这是货币主义的基本原理。当中国想方设法保持人民币的低值以维持竞争优势时,市场的逻辑却通过外汇占款推动国内物价上涨。这实际上是要求全国人民为低成本出口的战略买单,而且收入越低者,收到的账单越多。这种现象表明,中国走低成本出口这条路已经不可持续,尽管由于国企私有化、存量资产货币化等过程的并行,使这条路及其创造的“中国奇迹”之延续时间已经远远超出了许多人的预期。

另一方面,此轮物价上涨更使人们清晰看到,当下贫富分化、社会财富分配的倾斜程度实际上超出了人们想象。此前,这种严重性一直被物价平稳所掩盖,并制造出了某种错觉:随着经济的增长,绝大多数人的收入都在增长,只是增长的幅度、数量有所不同而已。当经济增长必然导致的通货膨胀再也无法压抑时,真相就凸显出来:此前许多工薪阶层的收入增长,可能只相当于、甚至还低于应该发生的物价上涨水平。真实的财富增长以及被货币化的存量资产,其去向不是流入海外,就是落入了一个个深不见底的口袋。

高一飞:把总统编入黄色笑话

作者:高一飞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彭水诗案”、“稷山文案”之后,近日,陕西志丹县李某、孙某,因编发一条“辱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手机短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的名义逮捕。转发此短信的4名科级干部,则被免职和纪律处分。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诽谤罪什么是“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规定给实践中的随意定 罪留下了很大空间,从法律上来说,这根本就不是错案。正因为如此,尽管也有像“彭水诗案”中的当事人秦中飞那样被幸运地平反的,但也有被媒体关注、民众同情的几位在“稷山文案”中被判刑的人,至今没有平反。也许,今天我们所遣责的志丹短信案判决,也将会是正确的“铁案”。

西方的大法官警告说,“国会将是制定压迫人民立法的永远实体”。而我国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是很多官员打压言论自由的最好工具。对公共人物的批评无需“实际恶意”就可以构成诽谤,这样的立法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对官员的侮辱和诽谤,应当与对普通人的侮辱和诽谤,有不同的立法规则。对批评公众人物的权利特殊保护,是各国通行的世界标准和国际准则。

欧洲人权法院和美洲人权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都已裁定所谓以“侮辱”官员为入罪依据的法律直接侵犯了言论自由权与新闻自由权。拉美国家和非洲国家正陆续废除这些法律。印尼宪法法院最近宣布,禁止侮辱本国总统和副总统的法律属于违宪。在这项裁决宣布后,印尼法院于今年7月裁定两项以诽谤政府入罪的法律条款无效。

世界新闻自由委员会项目主任哈维尔·西拉说,“侮辱”官员入罪最为严厉的国家有伊朗、土耳其、白俄罗斯、津巴布韦和摩洛哥。世界新闻自由委员会和其他8个媒体维权组织合作设立了“反新闻审查基金”,向面临刑事起诉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提供援款。援款主要用于在诽谤性或其他被认为“有政治动机和企图封杀独立媒体”的刑事案件中雇用律师。

在美国,从侮辱罪来看,开国元勋曾于1789年制定了不利于新闻自由的《惩治叛乱法》。这项法律规定,如有人发表被视为侮辱美国总统和国会议员的文字,将以刑事罪论处。该法律曾遭到托马斯·杰斐逊等当时很多有名望的政治家的批评。该法律从未在法庭上得到应用,且已于1801年失效。从诽谤罪来看,1964年3月,最高法院在著名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等媒体诽谤案中说,言论自由应该受到“第一修正案”的某些保护使之不受诽谤指控的威胁。最高法院确定,在以媒体为被告的诽谤案中,一个公众人物要想获胜,必须证明媒体“确有恶意”。所以,美国的NBC天天播的晚间娱乐节目,搞笑的主持人经常把总统编入黄色笑话,但没有人来查侮辱、诽谤之罪。当今中国,政治笑话短信事实上也是满天飞,领导人被编入短信的也不少,我想他们也不是不知道,如果都像敏感的稷山、志丹的有些官员一样,恐怕中国会要增加上100个监狱。

为什么政府和官员有这样的特殊忍受义务?前述印尼宪法法院的裁判说得好:“因为如果新闻记者因担心被逮捕或遭受其他惩罚而不敢充分监督本国公职人员的行动和政策,这些国家的公众就得不到需要的新闻和信息,无法对本国政府做出明智的判断和选择”。因为只要侮辱官员可以入罪,官员和政府就会利用权力优势罗织罪名,打压言论自由。所谓“侮辱”官员入罪的法律造成的更广泛后果是导致新闻记者实行“自我审查”,他们担心在报道政府活动时会“触犯禁令”。因为这种法律本身已造成“恫吓效应”,迫使新闻记者在报道中实行自我审查。

在法律上,这种牺牲一定的利益而保护更重要利益的作法有很多。如为了保护被告人不受强制逼供而规定沉默权,这牺牲了一定的实体公正的利益;记者为了保护消息来源可以有不向法庭作证的特权,这也牺牲了一定的打击犯罪的利益。这些作法是法律不可同时保护各种价值时所采取的一种平衡措施。废除对官员的侮辱罪、要求实际恶意是构成对公众人物诽谤罪的前提,这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可能确实会造成一些无法追究的损害,但是这是为了保护作为民主社会前提的言论自由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我国所出现的多起对公众人物的诽谤罪案件已经判决了,虽然“恶法亦法”、“恶判亦判”,但从媒体和社会的反响我们早就知道,公道不在判决,公道已在人心。因为政治之上是法律,法律之上是人们心中的信仰和良心。你可以利用权力和不合理的法律对人判处刑罚、劳教,开除公职,也可以在大会上强迫人作违心的检讨,但无法让人从心里同意这些处罚和处理。要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恶判的出现,应当废除对言论自由具有恫吓效应的法律,总有一天,这样的法律会被废弃,当我们回首往事,才会发现今天的裁判是多么荒唐可笑。

2007-11-24,重庆烈士墓。

川  歌:如何改变中国?

 

以中国目前与世界潮流诸多不一致的现状,中国是需要改变的。质言之,即中国人的生活质量不如他国人,中国作为一个国家还不是一个繁荣富强的现代化国家。

如何改变中国呢?很多人在思考着这一问题,很多人在做着试图改变中国之事,很多的人在为此代出代价,比如那些民运人士,那些宗教信仰者,那些维权者;还有更多的人在以不同的方式想着、做着改变中国之事。中国非民选的统治者也在考量着如何改变中国?只是他们的思维与常人有些不同罢了,而且最不好的是他们主要是利用政治强权将自已的思想强加于全社会。

改变中国的政治制度,可能是人们思考得最多的问题。中国的政治制度确实有大问题,因为它不是一个现代的、符合理想要求的制度、体系。其中的关节点就在于民主的缺失。而人们知道,缺失民主的政治制度是不良的、易于产生太多弊病的政治制度。很多的人开出良方,很多的人在着手医治中国的政治病,但是,应当说效果不大。自清末以来,中国实际上还没有能够确立一个基本合理且实用的现代民主的政治制度。民主宪政问题仍是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

民运与中国当局、法轮功与中国当局、以及其它社会政治或准政治的运动与组织基本上均与中国当局处于政治上的对峙状态。力量的对比是极不对称的:就道义而言,前者占据优势;而就物质之力而言,后者则占据压倒性的优势,此种优势力足以保证后者对前者的强力有效的压制。

应当说,若要改变一个国家,那么,政治上的大改变是起基础作用的因素。但是,仅仅有政治上的改变是不够的,其它层面的改变也是很重要的,比如思想观念的改变、人的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风俗习惯的改变,等等。

政治上改变中国的目标显然是现代的民主宪政。只有在中国确立真正的现代民主宪政制度,中国才有可能获得一个良性发展的前提。这是常识。也是中国百年来经历悲惨的历史性教训所给予我们的深刻结论。

思想观念的改变则无疑是中国社会以民主自由为内核的现代多元思想观念系统的确立,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对中国社会灾难性严控状态的消失。在一片民主自由的土地上,中国人不会再允许某一种某一类思想再成为人们思想的手铐脚镣。

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应当有一个巨大的变化。从现在落后、不文明的状态向着先进、文明状态转化是当代中国人的必行之路。从吃穿住行、从人际交往、从风俗习惯,从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人都应当有近乎“彻底的”改变,才能达成做现代文明人的目的。以中国人的饮食为例。中国人饮食不分餐,这既不卫生,又会造成浪费。而且,中国人的饮食很少讲求科学营养。大家在一种对于古老传统的沿习之中生活,与现代文明的要求相去甚远而不知觉。是到了改变这一切的时候了。

其它方面的改变也应是题中应有之事。中国需要改变的东西太多,难以一一例举。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就改变中国所需要的骨干性人材而言,我认为,改变中国既需要有大政治家,也需要有大文学家,既需要有大科学家,也需要有大实业家。他们将在中国未来历史性的大变革之中发挥真正重要的作用。而那些庸碌之流就不值得谈了。

异议人士魏泉宝母亲故世,海外孝子无法回国奔丧

 

【2007年12月2日狱委讯】2007年28日星期三(纽约时间),异议人士魏泉宝的母亲在上海故世,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拒发护照给魏泉宝,使其仍然无法回国奔丧。

早在魏母病危之间,魏泉宝即于2007年11月12日向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希望中国政府基于人道主义发放其护照,以便他回国尽上做儿子的最后孝道。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表示,只有在魏泉宝写下保证书后才可考虑其护照申请。为了尽早见上母亲一面,魏泉宝也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在回国探望母亲期间不参加任何政治活动。之后,魏泉宝又十多次打电话给上海安全局有关部门进行交涉。2007年11月26日,上海安全局有关部门明确答复:北京不同意他回国,上海也不欢迎他回去。

魏泉宝是七十年代末“上海人民广场民主运动”时期的民运人士,1994年流亡美国。1998年,为推动中国大陆民主运动,曾与张林一起偷渡回国,次日在广州被捕,被以“莫须有罪”判处劳教三年。

现张林正在大陆坐牢,于今年11月15日“国际狱中作家日”获独立中文笔会第二届“狱中作家奖”。

我们对于整个事件表示严重关注,我们认为,无任一个人的政见如何,但每个人的基本人权都应该获得百分之一的尊重。我们呼吁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基于人道主义,立即重新考虑发放护照给魏泉宝先生。

魏泉宝表示,如果中国当局依然拒绝发放其护照,他将考虑以一切非法、过激的手段强行回国。

 

翟明磊报平安:我回来了

翟明磊报平安:我回来了

翟明磊

 

晚十点刚回到家,很累。

还是写一点东西,告诉大家平安。

但实在支持不住,第二天早上又补写的。

难忘的晚上

29号上午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五人光顾我家抄走杂志与硬盘。为防意外,在网吧将紧急情况通报发给朋友,请他贴在壹报。心想如有进一步的意外,也算是读者的告别吧。

下午,晚上接到了新闻界与朋友们的四十多个电话与短信。

海鹏最逗:一开口就是明磊,别搞什么民间了,搞个色情杂志吧。我给大队长支个招,就说明磊家藏了很多春宫画,抓起来多省事,我领赏当个文汇集团副总……”此兄一惯没心没肺,没多久他又打来电话侃开大山,明显是让我解闷放松。

王克勤一打来电话就是一阵怪笑,我说:哎,老兄,我怎么听着你有点兴灾乐祸呀。”“没想到抄家抄到翟胖子。哈哈哈。”“是啊,我是我们圈里最老实的一个啊。”“哈哈哈,有没有搜出金条啊”“没有,搜到蒋介石送的中正剑一把。

上次查封了,我没打电话,今天抄家了,觉得稀罕,打个电话慰问一下。

听到王大侠的笑声,便觉得天下没啥事。

一位老朋友一通电话笑呼:斗牛士。我说:什么斗牛士,斗狗士罢了。说来怪,这么多朋友的支持记挂,首先想起的就是这三位不正经的家伙。

更多的电话铭记在心了。

后来来了许多采访电话,远至西班牙,近到香港。临睡时很累,却睡不着了。

胡思乱想:编民间,查封,网上搞壹报,屏蔽,现在硬盘没有了,电脑也写不成了,实在不行,我就到大街上用毛笔写在墙上……

斗争

30号下午三时三十分正式与执法大队二位老少爷们谈话。按他们的术语叫接受询问和协助调查。

我先说几句:你们是执法的,是我的对手,但不是我的敌人,在十三年的新闻生涯中我批评过许多人,其中一些甚至因为我批评的公允成为我的朋友。

请你们转告那些幕后操纵的先生,感谢他们帮助我开始了争取新闻出版自由的旅行,既然开始了,就不会停下。我以一个资深新闻人的荣誉与生命宣告:不达目的,绝不罢休。我的目的是,为民间平反,明确它不是非法出版物。也谢谢他们选择了这种相对光明一点的方法较量。虽然开头是不光彩的私闯民宅的搜查。

请问你们是个什么机构,又不是公安,有什么法规支持你们搜查民宅,请你们出示一下。

那二位先生没有出示任何法规,说我们不是搜查,我们是只是接受举报认为你涉嫌非法出版物,所以检查检查。

(后来,律师称,现在公安进入民宅,也需要搜查证。文化大队只有非法出版物鉴定书,是不能进入私宅的。现在回想,那天上午,那五人站在我门口没有表明任何搜查意图,只是说进来谈谈,我这才放他们进家口,之后的搜查却连打印纸都没放过,这是不是欺骗行为?!

事后,我爱人问他们为什么要在一个警察陪同下,(这个警察没进门)他们开玩笑说"我们执法都要有警察陪同,怕你们拿刀对付我们。")

我指出,认定民间是非法出版物是违宪的。他们一听说就打断,你这些话对我们不用说,这是制度的问题。我说你们无所谓,我必须说。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出版,言论,集会,示威游行的权利。宪法是规定政府与公民权利的界线,是最高大法。而你们私闯民宅,手里只有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注意这是法规还不是法律,这不是经人大通过的法律,你们只有法规。这个条例说:未经批准出版的……是非法出版物。那么经谁批准,什么部门批准,并无明确规定。经过批准的出版与出版自由是不是矛盾的?这就是我们的悲哀,也是你们的悲哀:我们没有新闻法与出版法,你们用个条例就可以私闯民宅,侵犯别人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出版自由,政府却在限制。先进国家刊号是自由取用,我们却还要批准!且说国务院这个条例是确立的,民间也没有违反,我们有中山大学批准,盖了二十多个公章。他们连说不要扯远了,不要扯远了。

我说另外我们是内部资料,请你拿出内部资料需要内刊号的规定,广州方面查处拿的广东省部门的内部文件:未经出版行政机构批准非出版单位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期刊音像属非法出版物。那么上海有这样的规定吗?

他们说:是不是内部资料也不是你说了算的。我反问:那也不是你认定的。他们说:我们由权威部门鉴定的。随后他们拿出署名张永发的上海新闻出版局鉴定文件,上面写的条款如下: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25日,343号文)第二章,第九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

第十二条: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200320号《出版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和《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鉴定以下壹种壹期期刊属非法出版物。

我笑道:这是新闻出版局哪个部门,我在广州听说有个什么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很象宗教裁判所,这批人认定谁是非法出版物,谁就是。

我再次重申民间大学办的学术内部资料,没有营利行为,没有任何黄色反动政治宗教民族问题。套哪个法规也套不到我们头上。

我要求拿走这个鉴定书,他们不给,我就拍下来了。

你们用这些摆不上台面的部门的规定来限制自由,还自称是中国国情,中国人得尊守,那么小脚是中国的国情,你要不要裹啊。

走下去

我们决不是冲你来的他们忙说。

冲我来我不怕,民间停刊告读者书是我个人申明,是一个新闻记者的良心发言。

他们终于承认,我的确不是私下编辑,而大学的组织聘用行为。我说有关内容的问题都可以来找我,这个烂山芋,你为什么要一个人扛着呢?一位说。我回答:你说什么话!民间是堂堂正正的刊物,不是烂山芋,说个烫山芋也好听一些。

这位又说:我给你三条出路。我立即打断:我不是犯人,不需要你给出路!

我同时给了他们中山大学四个证明,并要求按昨天约定取回硬盘,没想到他们不同意,我顿时火了,据理力争。认为这是出尔反尔的行为

最后他们请示领导后让步,在拷走《民间》所有资料后,将硬盘还给我。

在发火中,我说了一句:你这小子。事后就这句话我向小伙子表示歉意。整个过程,我还是做到了理性维权,对事不对人。

因为在我家中他们拿走我留存的整套民间共十期,因此有可能加重处罚,一位笑道说:广州罚你们三万,我就罚你们三十万。我一瞪眼同样笑道:钱是我命根子,要钱就要我命吧。

从我判断,后果可危,也可能坐牢,但我宁愿倾家荡产,也要坚持争取出版与新闻自由的昂贵旅行。我不知最后等待我的是什么。

如果坐文字狱,我不是第一人,也不是最后一人,但将是坐得最响亮的一个。

冲决网罗

黄庆南等深圳维权工人陆续被砍伤!而政府并不积极过问。一些公益组织被查,不敢告诉别人,导致别的组织无从准备,他们就是利用人们明哲保身,各个击破!我已看清楚!请你们自醒,自救,相互呼应!

开弓没有回头箭!善良的另一个弱点正是软弱,我不再软弱,因为软弱无用!我并不是一个持不同政见者,我只是一个老百姓。因此我有两种本能,相关部门做错了事,不管是谁,错了就要改。这么多冤假错案都平反了,民间为何不能平反?其二,被打就要叫。许多策略想那么多没用。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和维权的老百姓是一样的,只是我从前写报道为无数人维过权,也救过人出狱,现在我为自己维权。

我们不谈政治,不谈政见,只是一份老百姓办给老百姓看的东西,我尊敬的一位新闻报人说:民间,我一期期都读过,不仅没有政治的内容都是做实事的朋友在民间的故事。 而且言辞温和,态度诚恳,这样的刊物容不下,还能容下什么。你的事情,新闻界的朋友都知道了。

也劝告一些人,对知识分子迫害没有好处,五十年代后中国为何步步走向文革泥沼?正是从1957年开始反右打压了一批敢言的知识分子。为何胡耀邦至今口碑甚佳,青史留名?因为他为一大批知识分子平反成为他们的朋友。历史是人民写的,但人民也要请手中有笔的人来写啊,得罪知识分子没有好处。

1973年出生的我只听说过文革抄家,没想到亲历之,抄家是损毁知识分子尊严,因此我必将为维护尊严而战。当我提出不应当用小商小贩的方式对待教授博士记者等文化人,当时执行人员对我说:在我们眼里,你们和小商小贩是一样的。其实这个文化大队执法私闯民宅是家常便饭,我知道有一本写给农民的小册子《田间地头》,是一位女士主编,这个大队私闯她家查抄,吓得二个孩子哇哇乱叫。还有一本《五十人杂志》,也是一位杭州女士所编,怀孕期间被闯入家中。我认识的朋友默默在九十年代自印诗集《在中国长大》被查,人被劳教。所以民间只是冰山一角,所幸的是因为新闻界的朋友的关注,才为人所知。

这个新闻出版不自由的制度如同导致孙志刚案的收容审查制度,由一系列没有法理的机构组成,出版物鉴定委员会,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等等。他们利用政府部门种种内部规定违宪。而老百姓,包括以前的我,还不知道他们是违法的。甚至我还糊里糊涂让他们进了家门。

一个新闻与出版自由的情境是怎样的?根本不需要各种罚款为生的大队。书号刊号自由取用,只是起备案作用,作者,编者自负其职。如果书的内容有问题,那么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无须什么政府部门批准,替你把关。大家都是成年人,不用你政府觉得你是孩子似的。

我们因为长期生活在精神受禁锢的环境中,由习惯而认同这套落后的政府管理精神世界的体系。因此象活在冷水煮沸的青蛙,慢慢习惯了,临死而不知。

一句话:冲决网罗!

20071130日晚十二点

121日上午十二点

另我会将所有的过程透明化,阳光化,我相信一切在阳光下都会更真实,更安全。另外我只是一个百姓维权的故事,请任何媒体不要断章取义,整体理解为盼。帮助我更好的做事!

 

 

王丹:中共改变无望

 

民运领袖王丹对于中共改变自己完全不寄予希望,希望国际社会可以有更大的压力,促进中国的民主。


当地时间11月28日晚,民运领袖王丹受华盛顿DC郊区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莫卡特斯中心(Mercatus Center)邀请,在该大学法学院的中厅演讲,谈中国的现状和未来。
 
他表示,对于中共改变自己完全不寄予希望,希望国际社会可以有更大的压力,促进中国的民主。退党大潮和汪兆钧、郭泉公开信是好现象,中国的发展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 他说:“和中共打交道是在与中国的今天打交道。和公民社会打交道,是在与中国的未来打交道。”
  
王丹这次演讲吸引了乔治梅森大学的学生、教授、华盛顿著名智库的专家、国会议员助理、媒体记者、律师等不同的关心中国命运的听众。明天早晨,他还将出席华盛顿DC市内的国家新闻俱乐部的记者招待会。
  
王丹明年将从哈佛大学博士毕业。他也在考虑未来的职业取向问题,面临活动家或者搞学术的选择。他表示,还在考虑,但“完全搞学术也不可能”。
  
中国抗议事件增长率高于经济增长率
  
谈到中国的发展,王丹表示乐见中国繁荣。但他认为,繁荣后面应该还有自由和公正。如果没有自由公正,繁荣稳定无法持续。他说,目前中国抗议事件的增长率高于经济增长率。只是经济发展,并不能解决问题。
  
某国会议员的助理提出中国经济衰退是否会促进民主。王丹表示,经济增长下降将凸显社会问题,将是一个推进中国民主的机会。记者问该助理为什么会提出中国经济衰退这个不常见的问题?他说,他在中国学习过,而且也对中国经济有自己的研究,觉得中国的形势并不稳定。
  
希望火苗不熄灭
  
莫卡特斯中心的教授理查森(Gary Richardson)也是今晚演讲的主持人。他表示,此时邀请王丹演讲,是因为觉得民主运动像小小的火焰,在现在可能不是主流,但是未来当中国出现问题时,小小的火焰也许可以照亮世界。所以现在他做的事情是帮助火焰不要熄灭。
  
他对共产主义有很多研究。他说,认识不少共产党员,根本不知道共产主义是什么,取笑共产主义的理念。他们只是为了要谋利或求得可以出国等。他指出,中共并不奉行马克思恩格斯或者列宁的共产主义思想,它现在只是一个官僚独裁。


讨论会现场
  
中国现在没真自由
  
有观众问,是否现在中国经济发展了,情况有所改善。王丹认为,现在中国社会生活方面看上去比以前自由,但它有一个很主要的特点,这样的“自由”是政府允许的。如果它今天给你,你就有,明天不给你了,你就没有了自由。这不是通过民主制度保障的自由。这种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而且,现在自由大多是经济方面的,不是政治方面的。
  
中产阶级无意民主
  
提到中国的中产阶级,王丹说,西方的发展理论是寄希望于中产阶级发展来推动社会民主。他觉得这个理论不适合中国。推动民主的中产阶级应该是独立于政府的中产阶级。但今天中国的中产阶级很多是利用政府渠道发财的,所以现在的中产阶级是反对民主化的。
  
不能怪大学生不关心政治
  
在华盛顿DC工作的杨迪,4岁随父母来到美国。她的父母都是北大学生,1989年来美国并定居下来。她很关心中国和北大。她表示父母因为六四而得以在美国定居,六四改变了自己的命运。然而现在北大的学生并不关注民主和政治。


杨迪(左)与王丹热烈讨论。她4岁随父母来到美国。她的父母都是北大学生,1989年来美国并定居下来。她很关心中国和北大。
  
王丹回应,这主要是因为经济改革后,吸引年轻人的因素多了很多。今天的大学生是从社会得到的既得利益群体,所以并不积极改变现状。由于当局的控制,1989年后的两代大学生都没有渠道可以了解当年的学生运动。
  
他说,不能怪这些大学生。

中国大陆一诗歌论坛被关闭

 

中国大陆诗歌圈子内颇有名气的网络论坛扬子鳄,最近突然被关闭。消息说,这是因为一些诗人在论坛上发表了政治敏感的帖子。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近日中国大陆的一家诗歌论坛扬子鳄在互联网上突然消失。海外博讯网报道说,这是因为号称鲁西狂徒的山东诗人鲁扬,经常在自己的帖子中发表政治敏感言论有关。虽然该论坛的管理人员表示,扬子鳄只是更换了新的网址,以”便于管理”,但鲁扬准备再次发表帖子的时候被告知,”扬子鳄不想因为某几个人的政治取向而再遭关闭”。

目前旅居香港的中国诗人孟浪表示,据他所知扬子鳄确实并没有被下令关闭,而是更换了新的地址。

“据我所知,好像是网址改了,因为这个网站我有时也会注意到,它是一个文学性的网站。你说的这个鲁西狂徒鲁扬,他转贴一些文化方面的、和言论自由主题有关的一些贴子,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基本上还是符合言论自由的、文化自由这个主题的吧。”

不过孟浪对论坛限制言论的作法不以为然,他认为任何人都有言论自由,而诗人对言论的自由更为敏感。

“这种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特别是整个中国社会对言论自由和这种公共的领域的要求越来越强调。诗人当然从事的就是文字工作,对文字比较敏感,很大部分都是通过言语、通过言说、特别是通过语言文字来表达的,所以这方面会特别敏感,或者说会注意到这方面的一些发展。”

在网络上搜寻鲁扬的作品,发现他过去几年参加了不少声援中国国内维权的活动,包括对北京律师高智晟和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声援。旅居英国伦敦的中国作家马健表示,鲁扬在网络上的帖子,肯定是导致该网站出问题的原因。

他分析说,中国政府对作家,尤其是诗人盯得非常紧。

“诗人在一个极权国家有点像是一种象征性的东西,他象征一种追求自由、浪漫的一种符号。他比作家进监狱的机会更多。诗人毕竟用语言说话,而且天生就追求一种自由浪漫,这是他们的天性。”

报道说,有人建议在扬子鳄新建的网站上挂出中国诗人北岛的相片,但网站管理人员表示说,有文件要求不能这样作。孟浪表示,北岛的诗歌在中国许多网站上都有刊登,但不知道为什么不让放照片

“我了解的情况,中国国内像北岛的诗、诗歌作品在一些文学网站上贴出来,或者说上载在上面,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说是贴照片会不会有?那我想可能证实’扬子鳄’被盯上了,或者被网络警察还是网络管理部门盯上了,被注意了的话,那完全可能出现你刚才说的这种情况。”

北岛是中国八十年代最著名的诗人之一,在八九年六四事件之后移居海外。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