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奎德:“毛纲解钮”:耕者有其田 居者有其地——中国土地私有化暗潮

从“小产权”说起

最近,中国大陆风风火火流转者一个热词:小产权房。口耳相传,购销踊跃,成为一大景观。

何谓“小产权”?在购房时,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小产权房子下面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按照当下中国的法律,在这样的土地上,只有当地的农民才能居住和使用;土地的所有者即使在该土地上修建了商品房,也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屋的买卖是买主和卖主之间的“私下”交易。

但是,市场自有其不可抗拒的逻辑。很多人仍然买了这种小产权房,原因是便宜,价格只是大产权房的20-30%,渴望有自己家的一般人能够承担。于是,小产权房炙手可热。

目前的中国土地,分属于两种所有权:国有和集体所有。前者由中央政府掌握,后者由村民集体掌握。虽然同为“所有权”,其涵义却大为不同。前者(中央政府)所有权可将土地任意处置(造房、买卖等等),后者的所有权却没有土地的处置权。同为“所有权”,其不平等竟至于此!

一种被剥夺了处置支配权的“所有权”,算什么所有权?无非是“中国特色”的语言游戏,意识形态的一段盲肠而已。

众所周知,中国的房价,特别是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已成天价。一般中等收入的工薪阶级,根本不敢问津。

问题是,何以至此?为何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的价格相差如此悬殊?

要害是政府垄断土地,房地产商垄断房产。即,大产权房的建筑用地被政府独家垄断,同时政府又授予房地产开发商垄断城市房屋供应的特权。这两重垄断,就是两重中间盘剥。经过这两道暴利搜刮,房价焉能不高高在上,直冲云霄?

垄断必生暴利,市民望房兴叹。因此,把房价高飙归罪于市场是天大误会。存在如此双重垄断的中国房地产,能称为市场吗?正如学者秋风所指出的,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平等的交易主体,要素的自由流动,企业的进入自由。用这几个标准来衡量,房地产领域根本就没有市场。首先,作为房地产最基本要素的土地,根本不能自由流动。中国现行法律禁止农民盖房子向城市居民出售,也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去买房子。民众要成立个住宅合作社,集资合作建房,政府同样禁止,或者根本不理睬。

于是,诸般禁忌之下,垄断性的官方及官商获利,逼得(大产权)房价暴涨。

在这种无奈的情势下,无殼居民极需购买合理价位之房,有地农民在归自己所有的土地上造房满足这一需求。干柴烈火,两情相悦,一拍即合,小产权房于焉产生。

这才是市场。顺乎人心自然合理生成的市场。没有垄断,买卖自愿。正像毛泽东时代的农贸自由市场,虽受到当局警告,虽然遭受“非法”的指责,却恰如当年小岗村人以生命冒险犯难的壮举,“小产权”也是起于青萍之末的风,预示了下一时期勃然涌动的风潮。

而且,它连带将对中国目前的土地制度产生意义深远的冲击。


“小产权”与中国土地制度

如今在中国,《物权法》通过了,对国民的财产保障,它确是一项历史性进展。但在其中却残留了一大段公有制“盲肠”:土地所有权问题。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具体的一个个国民,而是属于国家,实际上就是官家。这是中国的财产法律方面的巨大漏洞。有人说,中国土地除了国有制,还有集体所有制。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世界上从来没有非官非民的“集体”,如果老百姓根据结社权自由结成民间性集体,例如农会、民间合作社和股份公司,那就是私有制,或“民间的”、“非官方的”,并不仅指个人或自然人所有,企业法人与社团法人也可以私有性质的权利主体。而如果是身份性或强制性的官办“集体”,例如人民公社,那就是官府所有的一种形式。

在(大产权)房地产领域,房产权与地产权的绝对割裂:房产私有与地产国有。使得中国居民的私人房产,成为名符其实的“空中楼阁”。上面是私家的,下面是官家的。下面的土地不属于你,只是由国家暂时租给你,到期就要收回,届时你不是飘浮在“空中楼阁”中?

另外,它在逻辑上不能自洽,土地制度的大漏洞,成为中国当前诸多“癌症”之源。譬如,愈演愈烈的贪腐问题,穷根究底,大都可以归结为土地问题。土地所有权归国有,实际就由官府决定。一纸土地批条,就是滚滚财源。中国的土地,成了贪腐之源、权钱交易之根。

有鉴于此,这几年来,土地私有化的问题屡屡在中国学界甚至政界内部讨论,但其阻力极大。其一,是特殊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阻遏,其二,是意识形态的政治利益禁止。因此,此问题的论争也就屡兴屡衰,不了了之了。而目前小产权房热潮的兴起,以其实践上势如破竹之势,以其社会上安民定居之功,有可能重新为土地制度的变迁输入新的动力。


俄罗斯的土地私有化

当然,在中国实施了半个多世纪的土地国有化制度,其改变亦非朝夕之功。如果考察一下俄罗斯与东欧的土地私有化之路,当知此言不虚。

在前苏联时代,俄罗斯农业的主要特征是土地归国家所有,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其经营和管理,都是国家统一部署,农民和城里的工人没什么两样。苏联解体后,私有化浪潮迅速席卷城市,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转眼成了私人企业主的个人资产。

相比之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步伐则要慢得多。解体后两年,1993年,俄罗斯通过新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可自由掌握、使用和处理属于自己的土地。但与此同时,由于俄共及其联盟政党的反对,俄罗斯一直没有通过有关公民土地所有权实施机制的细则,这使得土地买卖无章可循,成为一纸空文。

直到2002年6月26日,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才通过一项《流通法》,允许自由买卖农用土地。这已经是苏联解体十年多之后了,俄罗斯才真正完成土地私有化。当然,这是历史性事件,是自1917年十月革命以来,俄罗斯在土地所有权改革问题上迈出的最大一步。

俄罗斯土地私有化主要是农地私有化。这里的关键在于“流通”,在于“自由买卖”。离开了市场交易,界定产权本身并不能具有独立的经济意义。界定产权是为了市场交易,同时也只有在市场交易中,产权才能够真正得到清楚和明确的界定。在缺乏市场交易的情况下,这种所有权并没有真正实现。由于1993年宪法只承认土地私有权,不承认土地流通权,结果是形成了土地有其主,但却无人耕种,大面积撂荒的局面。因为土地要素不能进入流通,农业生产者既不能以土地作抵押获得信贷,不愿意也无法确保对土地的长期投资得到回报,从这一意义上说,所谓土地所有者只不过是受短期行为支配的土地承包人。然而,一旦有了流通市场,土地产权就成了真实的产权,农民就真正成了自己土地的主人了。于是,它釜底抽薪,解决了过去的土地黑市问题,同时,还开辟了大农业企业的广阔发展情景。土地私有化以及土地流通市场形成后,已经大大加速了俄罗斯农业的高速发展。

因为倘若俄罗斯人真正成为了土地的主人,可以任意处置土地,他反而摆脱了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奴的地位。因为如果土地是他的,他就有权卖掉土地;即使不卖,也可以委托别人管理、出租。于是,他的束缚解脱了,可以自由流动,甚至永久移民了。一句话,他成自由人了。法国当年的现代化起飞,就是靠拿破仑的《法典》,因为土地制度改变,农奴就变成了自由民,人身依附关系就没有了,城市化才真正落到了实处。在中国,倘若再加上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那么,一个城市化的历史浪潮必将涌起,赋有独立意志的流动迁徙的广大自由民势将重现塑造中国的现代城乡结构。

左派常常警告土地私有化的严重后果。他们断言,一旦土地私有化市场化,土地就会极度兼并,农民流离失所,无家可依,失去生存的凭藉。耕地急剧缩减,粮食、蔬菜开始短缺,大饥荒将迅速弥漫……。可惜的是,左派们所描绘的那幅恐怖图景并未在俄罗斯出现,而仅仅是他们的想象——对俄罗斯的想象,也是对中国的想象。然而,今天的俄罗斯,在土地私有化五年之后,基本的经济与社会结构已日益呈现现代社会形态,为进一步起飞奠立了可持续的基地与架构。既如此,他们对中国的想象向何处扎根呢?


“毛纲解钮”: 从下而上逼出土地私有化

与俄罗斯不同,中国土地私有化的动力来自下面,来自经济改革与社会变迁带来的驱迫力。而俄罗斯,其动力主要来自上层,来自政治转型后上层的政治决断。前述中国的“小产权”潮流就是来自基层动力之一例。此外,中国部分地区(譬如重庆)进行的城乡一体化统筹试验,客观上也正在给土地私有化输入动力。

在重庆进行的城乡一体化统筹试验的专家们看来,重庆最有可能的突破是在土地私有化方面。农村土地私有化是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基本方向。在他们看来,解决土地产权的问题是迟早的事情。但为避免社会震荡,建议应分步实施,。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土地经营权的入股即是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如果将农民的土地私有化,承认他们的土地价值和属性,则重庆和成都的三农问题将迎刃而解。目前重庆一般一个家庭有四五亩土地,如果市场化一般价格都这20万左右,一个家庭变卖土地可获得100多万。这样无论在什么地方,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城乡统筹首先应该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开发银行已经在重庆做过一些试点,开展一些半私有化的手段来解决土地的集约化经营的问题。但显然还不彻底。中国要真正走向成熟的市场经济,成为被国际社会接纳的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要完成对土地资源的市场性整合,土地的产权界定和私有是一个势不可免的历程。这是市场的逻辑,也是历史的逻辑。

然而在中国,土地私有化是意识形态禁忌,同时又是触动庞大利益集团财源的禁忌,因此土地制度的变迁牵一发而动全身。没有极其强大的国内外的经济动力、社会压力和政治考量的综合作用,是绝难成功的。

这一过程,不仅是经济过程,同时也是政治过程。正如二十世纪初叶中国“王纲解钮”、皇朝崩解的巨变一样,今天,二十一世纪初叶的中国正处于“共纲解钮”或称“毛纲解钮”的重大变迁中。而土地私有化正是这一变迁的极其重要的一环。

然而,这一问题在学界并未达成强大的共识。左翼朋友不愿意面对中国变迁的这一趋势,语含讥讽,嘲笑“与世界接轨”。某些朋友,譬如甘阳,甚至弄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如,经过“通(孔子-毛泽东-邓小平)三统”进而缔造“儒家社会主义”,譬如“中国目前经济成就的非凡性”加上“中共1949年以来统治的前30年与后30年的连续性”等,从而正当化中共六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特别是合法化毛泽东祸国殃民二十七年的历史,刻意回避统制型经济解体及财产权制度变迁的重要性,挖空心思地把非毛化的经济成绩用来为毛泽东背书。

但不幸的是,由于违逆人性逻辑{甘阳等认为中国人与西方人有绝然不同的人性},其“论证”与预言,总难免失败命运。譬如,甘阳认为,以所谓集体所有制为标志的苏南模式那类“乡镇企业具有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模式将是对人类文明史的莫大贡献。”“中国乡镇企业所提出的问题,毋宁应该看作:中国现代性对西方现代性的挑战,并正在形成对西方现代性的一种 alternative。”他认为“乡土中国”能够走出一条人类历史上从未见过的道路,因而竭力推崇“苏南模式”,贬低赋有私营企业特点的“温州模式”。( 见《乡土中国重建与中国文化前景》载《二十一世纪》1993年4月号第5页)。很可惜,不几年,那种所有制不清的苏南模式很快就输给了并趋向了以私有制为基底的“温州模式”(见新望:《苏南模式的终结》)。于是,他们所谓的那种“文明创新”很快就向“旧文明”缴了械。而他所谓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独特”文明特性,正如很多学者所指出的:“中国乡镇企业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原则,关键是不允许农民改变身份。中国社会半个世纪最基本的事实,最重要的分野就是城乡二元化,全部人口分成了‘有城市户口者’和‘农民’两个等级,他们在居住、求职、受教育、医疗、福利各方面享受完全不同的待遇。乡镇企业的大发展,是中国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无法自由流动的结果。‘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决非最好的经济组织形式,更非广大农民的心愿。”(见 秦晖《”离土不离乡”:中国现代化的独特模式?–也谈”乡土中国重建问题”》

他们无视毛式共产主义彻底扫荡私有制所导致的文明毁灭、田园荒芜、饿殍遍野的空前灾难,无视毛式公有制在其中所起的核心作用,仅仅抓住毛在计划上不像苏俄一样实施得那样中央化那样严密,而是把同属国有制下地方政府分得一部分中央部委的权力和权利,看成天大的事件,看成比小岗村人立密约分田单干导致的联产承包制,看成比私营企业崛起、外资合资企业的大规模进入、经济特区的自由港政策、加入WTO体系、产权交易、《物权法》出台、私有财产获得宪法权利等……上述所有迈向市场经济步骤还要重大的事件。而所有上述这些制度变迁,正是毛泽东集中政治能量去攻击的目标——“资本主义”。他们唯独回避的是:产权制度的变迁,市场因素的引入。

但是形势比人强,甘阳等实质上在一步步后退:先是,捧苏南模式、贬温州模式,失败了;于是,抵制中国加入WTO(见 陈奎德:《并非「零和游戏」—— 兼与甘阳〈评朱熔基访美的失误与问题〉一文商榷》),又失败了;再是,鼓吹极端民族主义,情急之时,甚至大骂出口,为人所笑,再败了。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精神虽然可嘉,然而中国之进入文明人类的体系,中国人财产的获得保障,中国土地的私有化,均如长河之东去,势难阻挡。纵观历史,环顾全球,“毛纲解钮”之大势,不是发明几套有违常识的怪异说词就能遏制住的。

王 怡:中国的七大违章建筑--兼致全国人大的举报信

 

有一种机械论的哲学观点,把社会意识形态及政法制度,称之为“上层建筑”,好像整个宇宙都是用水泥敷出来的。既有上层建筑,就有违章建筑。违章就是违宪。一天晚上和冉云飞聊天,说有人举报他的屋顶是违章建筑。我开玩笑说,文联和作协才是违章建筑呢。回家做了一个课题,略论当代中国上层建筑的违章情况。现向诸位公布我的初步报告,并向全国人大举报当前七大违章建筑,建议全国人大飞快设立“上层建筑拆迁办”,好生整顿。免得一旦坍塌了,老百姓海拔较低,难免死伤无数,何其冤枉。

这是继“如何识别一个专制政权”之后,我今年又一个自费课题。根据一份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文件,上层建筑违章与否,一概以此为准。为持守学术独立,我本着六亲不认的姿态,谢绝任何党派、组织或个人登门求情或提供赞助。

七大违章建筑,分别如下:

一、政协违章程度:★★★☆

全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我的研究有三,其一,《宪法》没有一个条文提及“政协”这一上层建筑,包括《宪法》第三章对“国家机构”的规定,也未见对这一大型建筑的审批。由此,第一个结论是,“政协不是国家机构”。

其二,这一上层建筑的成员自称“政协委员”,由各种政治、宗教和人民团体派人组成。这些团体均未在人民当中举行过任何选举;其余个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则由政协委员会出面邀请。这一会议不产生于任何选举,会议章程亦由与会的全体成员自行通过。由此推论,参加政协的团体和个人,除了代表他自己,法理上实在不能代表任何其他人。由此,第二个结论是,“政协不是民意机构”。但这一上层建筑自我授权,长期冠以“中国人民”的品牌,最低程度也有假冒商标的嫌疑。建议全国人大除对政协进行严肃整顿以外,尽快注册“中国人民”为政治类商标,提高品牌意识,免得不法者继续妄称“中国人民”这一具有全球巨大市场潜值的名称。

其三,《宪法》序言中唯有一次提及政协,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由此,第三个结论是,“政协是非政府组织”,是由中共领导的,具体说,是接受中共统战部领导的一个非政府组织。据根宪法序言的这一描述,借用古代的政治术语,政协在宪法上的地位就是共产党的一个幕府。尽管我极不喜欢这一定义,但本着中立的研究立场,我仍要承认,目前流行的这一份《宪法》,的确默认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享有一种私辟幕府的特权。根据这一特权和中国古老的政治传统,政协委员的意思,就是中共的幕僚、师爷或食客,也就是有时叫唤“长铗归来兮,食无肉”的那种人。

据此,全国政协每年与全国人大同期召开会议,共享“中国人民”这一政体品牌,称之为“两会”,享有同尊同荣的地位,政协正副主席,也享受“国家领导人”之待遇,这些都是严重违背当前宪法的。与“一国两制”的错误一样,属于一种政体上的“包二奶”行为。《宪法》明确规定,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全国人大是人民行使主权的唯一的“最高权力机关”。一个唯一的、名正言顺、明媒正娶的正室,不应长期容忍一个中共统战部的二奶登堂入室,从执政党的幕府,而僭越为国家的如夫人。

此外,共产党的食客,理应由共产党买单。尽管宪法序言默认了共产党自组幕府的特权,却并无宪法根据,要求全体纳税人负担这一上层建筑的花销。尽管如夫人的花销,通常会低于夫人。但目前仅市一级政协的专职委员或调研员,据称每人每年的办公经费就不少于5万元。这一违章建筑擅动国库,拿老百姓的血汗,为一小撮除了自己谁也不能代表的人买单。同时也长期陷他们的东家共产党于不义,对不起人民,也对不起领导,建立赶紧列入拆迁计划。

二、中共政法委违章程度:★★★★★

如果说政协是私立幕府,政法委员会就是私设公堂。根据《宪法》第3条,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123条规定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126条说,“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可知,这份宪法把国家的审判权仅仅赋予了法院,若有任何机关宣称自己有权管理、干预和指导司法事务,一定是伪机关、是上层违章建筑无疑。

再看中共《党章》,其中也并未自我授权共产党有管理和领导司法工作的本事。这是颇令人欣慰的。接着,该党章在其机构设置上也不见“政法委员会”的名堂。换言之就是莫名堂。政法委是彻头彻尾的,一个莫名堂的违章建筑。全国人大长期以来容忍这一师出无名的党内机构,成为凌架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体制之上的违章建筑,公然藐视民意机关的颜面。譬如每年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汇报工作时,该违章建筑的负责人,却从不出面向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交代他们的作为,表示起码的尊重。以致国家的审判机关长期沦陷于一个宪法体制之外的伪机关之手。根据《宪法》第52条,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我的研究表明,中共政法委的存在,是一种分裂国家主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严重行为,不得不向长期受辱的全国人大举报。盼望人大能够自尊自强,身残心不残,下决心对其进行拆迁。

三、中共军事委员会违章程度:★★★★★

如果说“政法委”是私设公堂,那么中共的“军事委员会”就是私立军机,在中国的违章建筑中,情节最为恶劣,数额特别巨大,波及全国所有武装力量。

根据《宪法》,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为国家机构,接受全国人大的任命、监督和领导。第93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由此可知,除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宪法未授权任何组织和机构干预国家武装力量。

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由此可知,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人,在宪法上也不向其他任何党派、机构和个人负责。

可惜中共的《党章》却公然违反宪法,赫然宣称要“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并另设军机,组建该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开颠覆全国人大“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并一贯向军队派遣干部,控制全国武装力量。这些作法在宪法上均没有任何依据,也属于彻头彻尾莫名堂的违章建筑。

即使宪法序言默认了中共的领导地位,但也未授予中共有控制全国军事力量的特权。反而在序言结尾明确宣称,“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鉴于中共在宪法上的领导地位,就算国家的“军事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中共党员出任,诚实地说,这也不能算作违宪。但是在党内私立军机,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等于公然组建“影子政府”,完全视宪法为无物。

对一再被辱的全国人大难免同情有加,我见犹怜。但本着学者良知,我仍要继续举报这一违反宪法、并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党派行为。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若不自强不息,怀着“道之所存,虽千万人逆之,吾往矣”的精神,怎能叫公民们相信,人大能顶半边天呢。我也敦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负起你们“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来,积极创造条件,配合上层违章建筑的拆迁工作。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违章程度:★★★★

这是上述第三栋违章建筑的一处裙楼。尽管中共私设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与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长期在人员和组织上高度重合,混淆视听,令人很难区分。好在中共《党章》不打自招,承认解放军的“总政治部”为该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由此可知,军中机构中,至少“总政”这一套系统是不向全国人大负责、也不是由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设立的,而是中共为一党之私,非法渗透全国武装力量的一处大型违章建筑。

为节省国家预算,减轻纳税人负担,建议与第三项合并拆迁。

五、中共宣传部违章程度:★★★★☆

关于这一违章建筑的危害程度,几年前焦国标先生的雄文已描述得很透彻。我只作两点法理上的补充。其一,除《宪法》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外,宪法未曾有第二处涉及对新闻、媒体、表达或所谓“宣传”的界定。即便序言也没有提及中共有领导新闻舆论的特权。其二,中共《党章》在论其对国家事务的控制和领导时,也不曾自我授权,将“新闻或言论”列入其内。其三,和“政法委”一样,该《党章》的机构设置中也找不到“宣传部”。

一个在法律上连门牌号码都没有的非法机构,却长期凌驾于国务院新闻办、全体公民、一切媒体乃至全国人大之上。变公众舆论为枕头风,视天下公器为一家之溺器。甚至陈仓暗渡,让纳税人也一直稀里糊涂地供奉着它们。我一个曾在宣传部呆过的朋友,辞职十年之久,家里的稿纸上仍然写着“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的朱红字体。不但公民的钱包被洗白了,连人大的预算,也沦为人家洗钱的工具。老百姓实在不算什么,可一个堂堂的“最高权力机关”,一个党打你的左脸,就把右脸也转过去由它打么。

我本一介公民,也实在看不下去。敬告全国人大三千代表,摸着良心,回到常识。再不发愤图强,加快拆迁步伐,任由“党天下”蔓延,使国家越发体无完肤,你又有何颜面坐专机、吃小灶,回头见江东父老。

六、人民团体违章程度:★★★☆

人民团体,实在是一个暧昧的词汇,我老家的话,叫做“撩家”,成都话叫“对对糊”,难听点叫姘头,客观点叫托儿。“人民团体”不是一般社会团体,也不是一般NGO.因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第3条第3款第(一)项,有权组成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是不属于该条例登记范围的。如果称为政协中的“人民团伙”,就容易与那些非人民的社团区别了。中国一共有大约200个这样的团伙,都由国家财政拔款。譬如文联和作协,就属于19个由国务院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编制的“人民团伙”。我老家的话,所谓“撩家”,就是和那个代表“人民”的家伙撩在一起的,就叫“人民团体”;没有被撩上的,就叫社会团体。在我老家,“撩”就是姘的意思。

新华社网站是这样介绍“人民团体”的,“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但为什么一个非政府组织,国家却要逼着纳税人出钱养活呢。如果说政协是一个幕府,好比中央统战部包养的“二奶”。那么“人民团体”的意思,就是“通房丫鬟”。一旦通了房,每个月的例钱自然和一般丫鬟不同。

以“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为例,这个宗教团体也是有权参加政协、有权由国务院直接确定编制、有权不进行“社会团体”登记的通房丫鬟之一。和其他18个团体一样,都分配有一个“政协副主席”名额。目前这个团伙的名誉主席丁光训,占着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位置不下来。它的现任主席季剑虹,尽管一开口就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但暂时还只能在全国政协常委的板凳上等着斗换星移。

金陵有十二副钗,北平有19大通房丫鬟。一样的道理,谁通房谁买单,谁脱裤子谁拿钱。难道妄称一个“人民团体”,就成了全体人民的负担?全国人大,十三亿纳税人,我们只养政府,不养政府的情人。更没有义务养情人的情人。

建议“上层建筑拆迁办”一旦成立,先拿丫鬟开刀,把这些被“人民”了的团体一揽子拆迁了。让民间的回到民间,宗教的回到宗教,文学的也回到文学。然后国家财政若要扶持文化,就要一视同仁,天下社团雨露均占,而不是比赛谁的裤子脱得快。

七、中国少年先锋队违章程度:★★★★

2005年的抽样调查显示,“少先队”堪称全国规模最大的一个国家财政扶持的上层违章建筑。共有1.3亿14周岁以下的儿童,被裹胁参加这个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法社团。这一团伙自称中国儿童自发的群众组织,但其实从1949年前的中共苏区开始,就一直受制于“少共中央局”及后来的共青团组织。该组织并组建了“全国少工委”,负责对全国未成年人实施精神控制。现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及李源潮、赵勇、杨岳等人,曾先后担任过“少工委”主任。连少先队的《章程》,也是由共青团中央开会通过的。

《宪法》规定,公民有思想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国际人权与政治权利公约明确规定,这一自由包括“父母”为未成年子女选择和进行信仰教育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少先队”组织却利用政府教育系统,剥夺了父母对儿童的信仰教育。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该法说,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但“共青团”长期向少先队员有系统地灌输共产主义思想,对儿童进行军事化的编制和训练,诱使他们拿自己的生命宣誓入伙。我的研究表明,该组织不但属于违章建筑,而且大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嫌疑。

提请全国人大注意以下事实:

1、该组织有一套成熟的准军事化系统,分设大队、中队和小队,有统一的队旗、队服、队歌,有类似军衔的等级,有严格的纪律管理,有办公场所和经费。在成年人的指示下,定期学习暴力革命理论,弘扬和鼓励革命者的牺牲精神。并定期集会,进行军事化的集合列队操练。

2、该组织章程规定,其宗旨是培养成员成为“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入该组织的儿童,必须宣誓“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其中年龄最低的受害者只有7岁。每次集会,该组织成员要向级别高的成员和辅导员行队礼。模仿法西斯军礼,右手五指并拢,高举头上。集会完毕,有一人带头高喊“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全体儿童成员必须齐声高呼,“时刻准备着”。

3、尤其是没有宣誓加入这一团伙的儿童,在所在学校一般都会受到考试、考察、品德鉴定、座位安排、奖励评选、福利机会等方面的各种歧视和羞辱。已加入者如果退出,在受教育权方面则可能受到更大的不良影响。笔者调查发现,有大量受害家庭,甚至连续几代都曾在童年时被裹胁加入过这个组织。

在党和国家多次宣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长期存在,并倡言“和谐社会”的今天,一小撮保守的共青团人士,仍以阶级革命的理论长期控制和煽动全国的未成年人,并以“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而奋斗”这一歇斯底里的、带有暴力色彩的口号,诱导未成年人进行与其行为能力明显不相符合的政治性宣誓。这与山西黑砖窑的童奴事件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一场宪法上的叛乱。由此我本着一线良知,提请全国人大,救救我们的孩子吧。

笔者建议,将上述七类长期非法运作,并侵吞大量国有资产的违章建筑,列入第一批拆迁名单。建议全国人大分别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由“上层建筑拆迁办”全权负责协调国家机构,执行拆迁工作。并对类似的违章建筑如共青团、各民主党派、全国反邪(610)办、全国综治办等,以及一些所谓集体所有制的烂尾楼,进行调研,尽快拟定第二批拆迁名单。

我也知道拆迁难度之大,但仍希望被违章建筑包围的全国人大,能对一个公民的举报予以回应。告诉老百姓说,龟儿子骗你,我才是最高权力机关。

最后声明,上述研究结论完全以一份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文件为依据,并不受本人政治、宗教和学术立场的影响。若以本人持守的具有普世性的宪政、民主与人权标准衡量,那么全国人大,你娃和共产党一样,也是先上车、后买票,难逃违章建筑之恶名。但仅以宪法本文论,我仍然尊重全国人大的权威和宪法地位,并顺服《宪法》第41条公民有批评、建议和检举、控告权利之规定。故仍然决定公开向其举报。

2007-8-4,写于成都大学“上层违章建筑”自费课题组。

张伟国:维权运动是民间自救的新转机

 

共产党统治半个多世纪后的中国大陆,里里外外、从物质到精神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好的东西、代表文明进步的精华流散到海外,如在香港、台湾、日本、韩国以至欧美,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他们对于中国文化的研究和保护,“比中国还要中国”,很多东西在中国本土已经失传了、毁灭了、砸烂了,但是在海外得到了保存和传播;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本土似乎成了古今中外之糟粕集大成者,残酷的奴隶制、黑暗的封建社会、血腥的原始资本主义积累、法西斯独裁专制……凡是中共意识形态宣传过去批判的丑恶黑暗,结果都在中国大陆加倍的出现,并泛滥成灾。真是“好话说尽,坏事做绝”,中国大陆在“崛起”盛世的繁荣背后,恰恰是一个黑经济、黑政治、黑社会的无底深渊。

中国还有希望吗?中国的希望到底在哪里?

在香港回归十周年的时候,人们实际上看到了两个香港:一个与北京权贵互为表里由资本精英管治的香港,表面上“马照跑、舞照跳”,实际上中资已经全面渗透,除了收紧言论自由和加强政治控制,香港社会管理层的决策方式和行为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也就是越来越“大陆化”了。另一个是民间的香港,公民意识日益觉醒,一年一度的六四悼念活动使香港赢得了“中国良心”的美誉,面对中共越来越赤裸裸的政治干预,一年一度规模盛大的“七一游行”,是港人以“脚”表达争普选、争民主的诉求。这既代表了世界不能忽略的香港民意,也代表了香港的希望。

从这个角度看,今天其实也存在着两个中国,前文说的是权贵资本主义的“盛世”中国,同时也存在着一个民间中国:席卷神州的维权运动虽然还处在星火相望的阶段,但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格局已初步成型,尤其是一些读书人和律师、记者等职业人士的投入,加上一批勇于脚踏实地的“行动派”,突破了坐而论道的“学院派”传统,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这在客观上使维权运动大大的上了一个台阶。而互联网和手机短讯等现代科技,又使维权运动如虎添翼。具有草根性的征地农民维权、失业工人维权、农民工维权、城市拆迁户维权,此起彼伏,已经出现了滚雪球效应。与此同时,退伍转业军人、1957年反右运动受害者索赔活动……也给如火如荼的维权运动注入了新的活力。维权运动的燎原之势、雪崩之势已经呼之欲出。

看得出来,中国民间各种与中共博弈的力量正在以各种形式聚合,民间舆论、民间政治,乃至民间社会的“量变”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民间香港的一切努力,对于大陆向往“香港化”的广大民众都是莫大的鼓舞。我们相信,两地的民间力量携手并肩、团结自救,是避免整个国家随着中共沉沦的希望所在。从“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等近来的活动看,香港社会对此不仅有认识,而且已经在行动了。

中南海丧失统治合法性的过程,目前也从“量变”进入到“质变”阶段,与民间力量的博弈,进入了此消彼长的“加速器”。未来中国“谁主沉浮”?我们相信,那将是一个各方面力量共同起作用的“合力”!如果“合力”各方能够增强自觉意识,在求同存异把目标对准集权专制的前提下,互为奥援、互相协调,把眼光对准社会底层、对准那些冲锋陷阵的“行动派”、对准未来中国发展蓝图设计者们……这个进程就有可能加快,反之,就可能影响甚至妨害这个进程。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将为这样的“合力”展现一个全新的舞台,各位是否已经准备好了?!

李昌玉:笔走偏锋论穷富--小议茅于轼

 

茅于轼写了一篇《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文章,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褒贬两端,各言其是。

常言道,文章人人会做,各有巧妙不同。当年柏杨先生写了一篇《丑陋的中国人》,在台湾引起轩然大波,不堪凌辱的爱国主义者们群起而攻之。

茅于轼受到攻击的主要是前半句“替富人说话”。这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在中国人的下意识中,仇富、骂富成了常态常理,如果你要“为富人说话”,就丧失了先天的话语权。细读茅文,茅于轼并没有说不为富人办事,不为穷人说话,但是,笔走偏锋,强调一面,以期引起注意,而已而已。

我们回顾一下国际共运百年史。人类社会有了几千年的发展历史,其发展的动力是什么?学者们都想穷究底蕴,找到答案,使人类从自在之物进化到自为之物。

一个德国人宣布,他发现了一个石破天惊的真理:迄今存在过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因此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从此以这位大胡子命名的主义,都是为了一个崇高的目的──解放穷人。为了证实这个先验的假设是无可辩驳的真理,从苏联的10月革命到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中,十几个国家的十亿以上的人群,用了几十年时间,以身试法,结果被碰得头破血流。苏东自行宣布解体。

在中国,骂富人,古已有之,诸如“为富不仁”、“商人者伤人也”

之类,举不胜举。后来,输入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使中国革命获得了正义的旗帜。高举消灭剥削的旗帜,共产党率领军队,从井冈山打到延安,从延安打到北京。消灭“剥削”使中国革命披上了学理正确与道德崇高的双料外衣,已经深入到了人们骨髓。

在否定阶级斗争为纲方面,邓小平的功劳不可抹杀。他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由此派生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解散人民公社,发展民营经济等等划时代的“理论”。

按照中国现行的方针进行改革,经济是空前发展了,但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基尼指数已经到了危险的临界线。因此,现在这个时候为穷人说话,说得震天动地,说得声嘶力竭,最容易获得道德的高分,得到八方喝彩,但是,从历史发展的原动力来说,我们又回到了共产主义革命理论的原点上:是富人推动社会前进,还是穷人推动社会前进?这是一个老问题了。要讨好逢迎群众,答案当然是后者,但是历史的事实应当是前者。

我们从最早宣传革命的报刊中可以读到这种奇妙的理论。比如在1920年出版的《〈劳动者〉发刊词》中写道:“只有做工的人,是最有用的人,是最高贵的人”因为他们生产了米粮、衣服、房子、舟车、器物等等,可是“在现世的制度里,我们看见的:只有总统、官僚、绅士、头家、财主是享福快乐的,住的是高楼大厦,穿的是锦绣绫罗,吃的是山珍海味。”(《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一)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凭借直观的“看见”来阐述中共革命的合理性。直到30年后,中共已经取得政权了,在发动土改的时候,苏浙地区还广泛地传唱着这样一首歌:

“大家看一看,大家想一想啊,

地主和农民,到底是啥人养活啥人呀?

……“

这是用苏、浙方言和曲调编写的动员土改的歌曲,当时流传极为广阔。这首歌各地有不同方言的版本,内容大同小异。这种宣传,实际上是把经济学的复杂理论直观化、漫画化、庸俗化。茅于轼在《分析网上骂人》一文中说:“历史上一切造反都要靠动员底层群众,造反无非是这一派的底层群众打那一派的底层群众,牺牲的都是底层百姓。得利的都是善于利用和操纵别人的聪明人。这些经验教训普通老百姓是看不到的。他们容易听从煽动,意气用事,上当受骗,甚至当别人的炮灰。”《共产党宣言》和《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可以视为煽动底层群众造反的经典之作。

社会上有工人、农民,也有资本家、地主,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对立现象。改革开放之后,重新经过市场化的中国人,忽然发现资产阶级、富人、官吏仍然存在,有人发财,有人守穷,贫富现象依然如故,甚至于差距越来越大,所以不禁感叹“一觉回到解放前”。于是义愤填膺的底层群众痛骂贪官、痛骂奸商,获得了释放满腔怨愤的快感。

贪官问题不在本文议论之列,富人之中,各种恶习恶性,收集起来议论不完,也不予议论。本文只说骂富人没有道理。虽然资本家可以入党,戴上红帽子,但是,却没有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站出来为富人“正名”,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理直气壮地“替富人说话”。茅于轼的勇气就是敢于“替富人说话”。

中共在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纠正毛泽东的错误,制定了一系列新政策,但是禁止在理论上“争论”,讨论。比如,如何认识剥削问题?如何认识地主资本家的“剥削”问题?因为这些问题一讨论就涉及到对历史的评价,触动了革命合法性的底线,所以采取“不争论”

的政策。在绕过历史底线的前提下,只做,不说,只准做,不准说,因此造成理论的贫乏和思想的混乱。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实行社会转型,却缺乏理论指导,不许争论,还是搞一言堂。茅于轼敢于针对富人和穷人这样一个具体问题声张正义,其胆识和气魄实在不容易。

科学技术固然重要,人才也不可缺少,但是创业与发展,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却是前提条件。企业依靠创造剩余价值才能发展,社会依靠创造剩余价值才能发展,国家也要依靠创造剩余价值才能发展。温州因为有了一批民营企业家,他们不断创业,不断发展,企业越做越大,越做越强,这样就不断扩大了吸纳农民工的条件。其实,温州的民营企业家他们自己当初也是农民。正是缘于此,所以要为富人说话。藏富于民,富人越来越多,家底越来越厚,就能创办越来越多的大大小小的商店公司企业。在这个意义上,当然首先要“替富人说话”,保护富人的权益。今天在中国,穷人固然是弱势群体,但富人和官员相比,富人也是弱势群体,需要有人为他们说话。

回顾历史长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社会和谐的不是无地少地一字不识的穷人,即二流子、痞子、阿Q等流民,而且拥有土地、受过教育、传承文化的地主。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序言》里说,流氓无产阶级,是各阶级堕落分子的糟粕,是一切可能的同盟者中最坏的同盟者。毛泽东发动革命就是把这种人当作冲锋陷阵的中坚力量。

为了武装夺取政权,毛泽东从井冈山时代开始,直到夺得政权之后,发动了遍及中国城乡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都是打着劫富济贫的口号。以“打土豪、分田地”为口号的土改,其实是打家劫舍,巧取豪夺,为任何农民革命所望尘莫及,最后一直发展到建立人民公社,把农村固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彻底摧毁,把农村固有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彻底摧毁。地主仅仅因为“剥削有罪”,不但土地财产被瓜分,人被杀头,留下狗命的则专政管制,连他们的后代也永远是贱民,因此文革中才有了遇罗克的《出身论》,成了黑暗王国中的电闪雷鸣、振聋发聩之作。为了这篇冒犯天庭的文章,这位24岁的中国马丁、路德、金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农村的富人──地主从此成了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谁还敢为他们说话?

改革开放使一批又一批农民进城打工,而后开店、开厂、开公司,漂洋过海,闯荡世界。农民成了大至腰缠万贯的企业家,小到夫妻二人的柜台小店。本钱是赚来的,因为善于经营,然后依靠创造剩余价值发展的。勤劳致富,聪明致富,机遇致富,善于用人致富,多谋善断致富,总之,千条万条,农民终于彻底告别了“打土豪、分田地”致富的道路,这是多么了不起的“革命”!

好多年前,我曾经向一些老实巴交的老农民询问过土改中的积极分子是些什么人。他们说,那都是一些二流子、老光棍。诚如毛泽东所说的是一些无家无业的“痞子”,娶不上媳妇的阿Q.对于农民运动,毛泽东称之为痞子运动,可谓一言中的,确实是“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中共在城市发动工人起义,响应者寥寥,因为即使是“包身工”也难以被煽动起来。他们毕竟有奔头有希望,可以从包身工做到养成工,而相信革命口号投身革命,要冒犯杀头的风险。工人出身的顾顺章、向忠发做了共产党的领导人,一遇挫折,就叛变革命。这说明没有文化教养的人,即使是工人,也不堪信用重用。这时,来自农村,期望绿林聚义的毛泽东,转向农村,发现了广阔天地,尤其是发现农村流民是最可靠的革命先锋。他们可望成为“成就那多年未曾成就的革命的元勋”。毛泽东领导的农民革命,在消灭“剥削”的口号下,土改前就是农村穷人消灭农村富人,土改后就是一步步使全体农民变成穷人。

当然也有人说过“剥削有功”。说这话的人是刘少奇。那是中共开国之时,还需要所谓民族资产阶级的时候。刘少奇奉命跑到天津搞调研,因为他的丈人,也就是他的老婆王光美的娘家是有名的资产阶级,刘少奇要给他们一颗定心丸吃,宣传起“剥削有功”来。十几年后,这成了打倒刘少奇的口实。

中国城市的富人资产阶级比地主阶级幸运万倍。第一,他们的财产没有被没收,而且是被赎买,得到了一笔“定息”,因此,“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之后,他们成了社会上最闲散又最有闲钱的人。上海南京路淮海路上的那些高档饭店,成了他们无所事事终日消遣的极乐园。第二,他们中的代表人物进了政府、人大、政协,成了高高供奉的政治花瓶。

但是,就总体而言,中国的资产阶级过社会主义这一关,也是波涛汹涌,惊涛骇浪。五反自杀的不计其数。所以有了五反时陈毅每天晚上要问:“今天又有多少降落伞部队?”意思是有多少跳楼自杀的资本家。反右的时候,资本家打的右派也不少。我家的邻居孙先生,原来是南京路上的一个老板,大老婆不育,娶了小,生了两个男孩。这是临近解放的事。后来,他打了右派,送到安徽劳改。文革开始,他的两个儿子正好十来多岁,一是右派崽子,二是小老婆所生,因此在学校里被打。兄弟俩无法承受这种打击,愤而反抗,更加受到欺负,造反派学生群起把他们打到家里,派出所挂了号,民警也上门教育,弄得一家人人不是人,鬼不是鬼。孙先生春节回家,成天关在家里,见了任何人都是低头闭目,一脸冰霜。

我介绍一个做了政治明星的资本家。第一号资本家荣毅仁就不必说了。我介绍一个等而下之的典型──江苏省常州市大成纺织染公司创始人刘国钧,他被称为工商巨子,纺织大亨,后来做了江苏省副省长。在公私合营之后,有一次,刘国钧在工厂饭厅吃饭,一个20来岁的青年工人,跑到他的面前,高声问道:“刘国钧,你吃谁的饭?”

刘国钧眨眨眼睛回答道:“我吃的是工人的饭。”

(《刘国钧文集。传记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这是50年前的故事了。那些工人自以为翻了身做了主人,可以对往日的资本家老板趾高气扬地发问,颐指气使地训示,从此扬眉吐气,那是多么畅快啊!这些经过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的工人,其实是误入歧途。今天,走遍全中国,能够找得到这样的工人吗?有哪一个打工仔敢于对老板直呼其名,问“你吃谁的饭?”

因此,茅于轼的文章《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不过是笔走偏锋,在理论上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恢复富人应有的地位。讨好穷人很容易,讨伐富人更不难,难的是出于公心,说出公理。

(2007-08-14于山东大学附中)

王 琳:有尊严的司法何惧说三道四

 

“在齐二药事件中,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是负责任的,不应该承担不负责任的药品企业的责任。”如果没有事先的身份交待,读者可能会误以为这段话是中山附三院的新闻发言人在为自家医院鸣不平。事实上,这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的公开宣示。

其时,与“齐二药”相关的几宗诉讼正在广州开审。政府部门发言人对未决案所表达的倾向性意见迅即引发了舆论批评。一向被认为与独立审判存在天然对立与紧张关系的媒体监督,在这次事件中扮演了守护司法之职。

解读媒体及评论界对毛群安言论的反应,可以得出颇多信息。首要的一个信息是,权力制衡理念已在近年来的思想启蒙中得到了有效传播,并逐渐深入人心。这一背景之下的大众媒体,已习惯于对行政权保持警惕,一旦行政权行使不当,相应的批评就会快速释放出来。

其次是独立审判的理念在司法之外获得了广泛的价值认同,法院一度抱怨和抵制的“媒体审判”,正在还原为媒体监督——监督对象已不再固定为行政权或司法权,而是更关注于整个公权力的不当行使。所以,当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违法收取天价执行费和“实支费”时,就有了媒体对“司法利益化”和“司法地方化”的批评。而当广州法院可能遭受来自于行政部门的不当干扰时,媒体又为独立审判助威,并通过对行政越权的批评来为司法减压。这种基于媒体自律之下对司法的尊重,将可能成为调和媒体监督与独立审判之间紧张关系的一种润滑剂。

这或是独立审判能在中国加速推进的一种迹象。普遍认为,独立审判的障碍来自于“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与“司法职业大众化”。如今司法在职业化之路上已有了长足进展,加之社会舆论对独立审判理念的认同与支持,司法的外部环境事实上已有较大改观。由此反思中国的司法发展之路,司法自身对“司法去行政化”及“司法去地方化”的诉求与努力,显得更为重要。

从各国的司法发展史来看,独立审判无不源于法官的努力。法官不畏威权一心护法的故事已被传为经典,并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无论是发生在英伦的“柯克与国王”的故事,还是发生在德国的“国王与磨坊主”的传说,今天都已经为国人所耳熟能详。不否认司法的行政化与地方化等现实的司法生态仍是司法的羁绊,但对于法官们而言,这些又不应成为独立断案的枷锁。司法权在制度设计上就被定位为行政权的制约者,就行政权在中国历史上长期一权独大的渊源上看,期望汪洋恣意的行政权主动接受司法制约,未免太“法治浪漫主义”。而在民意和媒体支持下,坚守护法精神、排除不当干扰,则成为推进司法进步的必需。

正如西哲早已指出的,所有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和被抑制的危险。这一判断对至今仍在国家权力谱系中颇显弱势的司法权也适用。行政对个案的不当干涉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侵害,更是对司法权的侵害。当我们鼓励公民争取自己的权利时,也有必要鼓励司法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力。

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力,是司法对于自己的义务。真正履行了这个义务,司法就不仅是自主的,而且也是有尊严的,有足够自信的。这样的司法才不会因为过于文弱,而承受不起外界的闲言碎语,以至于连舆论的一小朵浪花也必须强力禁止。

独立审判的关键并不在司法是否被干扰,而在司法能否抗干扰。法院更应善于运用法律来保护司法的价值,并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律来制约行政权的越界。政府部门某发言人公开对未决案指手画脚说三道四,对法院而言其实无关轻重。只要法官严守护法精神依法审理,只要法庭拿出能经受事实与法律考验的裁判文书,民意就会站在司法一边,共同抵御来自司法之外的种种压力。

民意是有选择空间的,司法也是有选择空间的。期待“齐二药案”能为司法贡献出一份弥足珍贵的独立裁判,这并不难!

宋教仁之死:民初政党政治的失败

  宋教仁(上图)去世后,孙中山在追悼会上送了一副挽联:“作民权保障,谁非后死者;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  


  
  宋教仁遇刺后的遗影 

 
  
  赵秉钧交给应夔丞的手令,内有联络通讯密码

在民国初年的政争中,为什么和平的道路也好,革命的道路也好,都摸不着石头过不了河?缺乏现代文化意识是个根本问题。孙中山后来意识到,包括革命党人在内,大家都在想当官、当皇帝,一时间大家都当不了,才有了一个实行共和的机会,其实真正懂得民主、拥护共和的人很少

95年前,中国有一个起草宪章制度的高手,叫宋教仁(1882—1913),年龄不大,只有29岁。年长14岁的国学大师章太炎对他赞誉有加,认为他是总理人选。小小年纪,何以有如此声望?唉!说到底是中国人才缺乏,老一辈太保守,总以为典章制度、道德文章中国是最先进的,对西学没有人才储备,只好让新一代来闯世界了。可惜,他设计的宪法制度正待提交国会通过时,就在上海火车站遭人暗杀,时间是1913年3月20日晚22时,年仅30岁。

宋教仁死后,他的宪政思想,在1947年又被国民党统治区拿出来炒作一番,虽然作为立法精神写入了宪法,但一直没有能够实行。最近台北马英九还在重提多数党组阁一事,在中国首先设计这一体制的人,即是宋教仁。整整一个世纪快过去了。

“革命军起,革命党消”

辛亥革命在武昌爆发,宋教仁是很有贡献的。但当时参加革命的派系五花八门,有同盟会和光复会的分歧,有各种不同的小组织,有前清将校,有原来的立宪派人士等等。袁世凯重新出山,担任清王朝内阁总理后,指挥北洋系军队,很有战斗力。同盟会军事领袖黄兴到湖北指挥革命军作战,迭遭败绩。怎么来完成推翻清王朝的革命大业呢?于是,革命党人就想到策反袁世凯。以反满为旗帜的革命派认为他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汉人,他们愿意推选袁世凯为共和国总统。参加了革命的原立宪派人士如张謇等人,就认为袁世凯很能干,训练北洋新军很有成绩,经济建设也很有成绩,政治上支持立宪运动,将来要把国家治理好,“非袁莫属”。他们希望国家尽快稳定,以便进行建设。于是,开始了南北和谈。

但一时间,革命派内部是有不同意见的,毕竟袁世凯不是自己人,参加了革命的立宪派人士也不是自己人,革命党人当然希望把政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在规划建立革命政府的过程中,章太炎就告诫同盟会,“革命军起,革命党消”,只有天下为公,才能达到推翻清王朝的目的。如果你们组织一党的政府,人心就会解体。你们并没有战斗的能力,就不要以一党之私来妨碍革命的大局。他自己着手组织同盟会的反对党。

因应这样的政治局势,宋教仁就来对未来的国家制度进行设计。他看到中国社会上政治派系很多,将来难免出现政治风潮,要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要让总统作为国家的象征,维持政局的稳定,让内阁承担实际的行政责任,一旦发生政治风潮,由总理承担责任,撤换总理一职,元首不负责任,国家政治局面仍然是稳定的。而内阁总理一职应该由议会的多数党担任。这一设计既照顾到总统一职要让给袁世凯的可能,又照顾到同盟会实际控制政权的需要。理论运算起来,就成了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宪政规划,在宋教仁的政治思想中逐步固定下来。这一政治设计类似当时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不过,马英九的说法,则类似于现在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

孙中山作为同盟会的领袖,长期在国外流亡。武昌起义爆发后,他在国外争取国际援助,但没有成功,迟至1911年12月25日才回国到达上海。革命党人迅速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12年1月1日在南京成立。

孙中山以满腔的热情回国领导革命,对章太炎、宋教仁的说法大为不满,认为都是些书呆子的想法。孙中山认为同盟会是有规划的,在革命后的一段时间,应该实行军法统治,为向民主宪政时期过渡创造条件。章、宋都是知道的,怎么能违背这些原则?在革命和军政时期,权力当然要掌握在总统手里,怎么能让总统失去统一指挥的权力?而且,他认为这一切都只能由革命的同盟会来承担,才能实现革命的纲领和目标。责任内阁制只能在政局稳定的和平时期实行。也就是坚持1906年与黄兴、章太炎一起制定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实行“第一期为军法之治”,“第二期为约法之治”,“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从巩固新的革命政权到完成共和体制要有一段时间。宋教仁的制度设计没有被采纳,他在临时政府中也只担任了一个法制局局长的职务,实在是有点屈才。

孙中山一筹莫展

尽管南京临时政府采取了总统制,但孙中山一接手总统职务,就一筹莫展。他和袁世凯的谈判一度濒临破裂,他希望进行军事动员,但革命派四分五裂,他想指挥各地军政府,但临时政府没有财政支持,号令不能出府门。理想是理想,实际是实际。在这里讲道理没有用,讲的是实力。不妥协又该怎么办?与袁世凯妥协好歹完成了推翻清王朝的革命任务。于是,在南北和谈中达成协议,袁世凯逼清帝和平退位,宣誓效忠共和,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南京的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清帝退位,国家统一,完成了反满的革命任务。

孙中山放弃了自己革命的战斗计划,章太炎、宋教仁的规划得到落实。南京临时参议院于1912年3月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用宋教仁所主张的责任内阁制。用内阁权力来架空袁世凯的总统权力,谋求同盟会未来的执政。在此前后,中国政坛上涌现了组织政党的热潮,当时统一党、共和党、民主党是属于拥护袁世凯的政治派系。同盟会的革命组织方式已经落后于形势,宋教仁积极谋求政党建设,谋求改变同盟会的秘密革命党的性质。1912年3月,在孙中山主持下,同盟会改组为进行议会运动的政党,落实了“革命军起,革命党消”的政治主张。但是,宋教仁原指望排除同盟会内的激进分子,由稳健派另行组党的设想没有成功,一些激烈反对袁世凯主张暴力的人也继续留在同盟会内。尽管如此,中国革命党人摸着石头,终于过了推倒满清政府的第一条河。

宋教仁走上前台

革命取得了“胜利”,但政权掌握在别人手里。别说这些年轻的当事人给时局弄糊涂了,我们现代的历史学者也至今理不清头绪。革命时期已经过去,国家建设正要开始,今后怎么办?该过哪一条河?孙中山的革命目标是《三民主义》,他认为民族主义(排满)已完成,民权主义也已实现,两条河已经渡过,只有民生主义没有实现。同时,他自己已经辞职,袁世凯虽然已经效忠共和,也不可能按自己的理想去施政,既然自己在位时在政治上无能为力,也只能期望袁世凯维持一个小康的局面。于是,孙中山决心暂时脱离政治,在社会上为国家从事和平的建设事业,增强国家的实力,使国家逐步走上现代化的道路。

宋教仁的认识和孙中山不同,仍然在政治上雄心勃勃,在战场上没有得到的东西,希望通过自己设计的制度来达到目的。中国的士大夫知识分子,都是些政治动物,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多数留学生学的是军事和政法,不搞政治,你让他搞什么?现代科学的、经济的、文化学术的工作,很少有人懂得。读过书的人,都集中到了政治和军事的领域。宋教仁认为当前的国家还不稳固,制度不健全,因此要进行政治建设,制定一部国家长治久安的宪法,依法治国。南北和平告成之后,宋教仁又走上了政治前台。7月21日,宋教仁接替汪精卫出任同盟会总务部主任干事,在孙中山、黄兴不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情况下,宋教仁担任了实际的同盟会的政治总指挥。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职务后,由他的亲信部下,第一批赴美留学生唐绍仪担任第一任国务总理,4月间,政府和参议院也应袁世凯的要求迁到了北京。第一届全国统一的中华民国政府是各党派的联合政府。关键的陆军总长一职掌握在袁世凯的亲信手里,同盟会员蔡元培、王宠惠、宋教仁、陈其美被任命为教育、司法、农林、工商各部总长,共和党和无党派人士也参加了政府。一个以西方为榜样的政治制度开始运行起来。

这个制度运行的结果,在内阁以及参议院中,政党恶斗,政见分歧,效率低下。南方的革命派和北方的拥袁派互不信任,谣言四起。帝国主义列强又不断干涉中国内政,威胁中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袁世凯告诉政界人士说,现在的政治体制,总统不负责任,难道国家灭亡了,当总统的也可以不负责任吗?事实上,临时参议院通过的《临时约法》,袁世凯没有参与讨论,怎么可能心甘情愿地遵守?他从来不认为他的权力来自于南方革命党人的选举,他一直是作为军事领袖而获得政治地位的。

政府和议会北迁后,袁世凯不断地寻找机会,侵蚀内阁和议会的权力,破坏《临时约法》的体制。他拒绝按照体制任命王芝祥为直隶都督,超越总理的副署权,违反临时约法,直接任命王为“督办南京整理军队事宜”。总理唐绍仪被迫弃职离京。随后,袁世凯任命了一个没有自己施政方针的陆徵祥担任国务总理,遭到参议院否决后,动用军警势力出面,迫使参议院接受其组阁。袁世凯根据黎元洪的请求,又不经过法律审判,以军令突然捕杀奉召进京的武昌起义领袖张振武、随员方维。张、方的同志连夜营救都来不及了。他和湖北都督、副总统黎元洪结成联盟,一步步地侵蚀革命派的地位和成果。每次政治风潮出现,他都要动用军警的力量,干涉政治。但他在得利之后,又安抚南方的革命派,信誓旦旦,效忠共和。

真共和还是假共和

这新生的共和国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国家,许多人心生疑惑。武昌起义骨干蔡济民作诗道:“无量金钱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年轻的《民权报》主笔戴天仇(季陶),严词谴责袁世凯帝制自为,高度怀疑袁世凯对共和制的忠诚,甚至鼓吹“百万言之锦绣文章,不如一支毛瑟”,主张用武力反抗袁世凯。为了国家的稳定,孙中山、黄兴、宋教仁都主张调和南北冲突,认为这是由误会而起,在袁世凯表示忠于共和的前提下,向袁世凯的挑衅让步。思维奇特的章太炎,更率先公开向现行制度挑战,认为前清的灭亡是由于预备立宪,而将来民国灭亡则是因为实行了共和制,他要求参议员们放弃自己的权力,由袁世凯实行独裁,提高行政效率,挽救国家危亡。

宋教仁的心地倒是很单纯,相信将来国家有了一部好宪法,政治就可以走上良性的轨道。眼下就是要把政党组织好,进行合法的竞争。袁世凯迫使唐绍仪弃职后,同盟会方面即表示,目前政治局面的混乱,是由于混合内阁、政见不一造成的,因此主张实行政党内阁制,即由议会多数党组阁,以便政府有统一的政策。但袁世凯主张人才内阁,认为中国缺乏人才,因此只要是优秀人才,就要提名请他入阁。同盟会为了贯彻自己的方针,拒绝参加新的内阁,作为在野党起监督政府的作用。可是,在这里有个问题被忽视了。经历过那些岁月的历史学者李剑农,在《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中说:“对于违宪的问题,竟好像‘熟视无睹’。可怜他们还在那里‘是丹非素’地争政党内阁呢!”在上述几次政治风潮中,在西方认为是违宪的大问题,在这里都可以逃过追究,那么,完善法律体系的努力,又怎能发生效力?

临时参议院到北京改组后,同盟会在参议院中的力量已经削弱。面对这样的局面,宋教仁出任同盟会总务部主任干事之后,采取了一个大动作,将同盟会改名重组,与其他几个政治见解接近的政党,合并组成一个新党——国民党。为此,他向其他政党作了妥协,放弃了同盟会的民生主义纲领,放弃了男女平等参政的主张。孙中山、黄兴都同意和接受了国民党的组成,但不负实际责任。国民党成了国内的第一大党,宋教仁十分兴奋,他认为,自此以后,国内政党惟我独大,共和党虽然专横,不会有力量和自己竞争了。

宋教仁在政治上很天真。从形式上说,同盟会—国民党的反对党是共和党,以梁启超为谋主,他们和袁世凯联合对付同盟会,同时也希望协助袁世凯建设现代国家。共和党、统一党、民主党基本政治立场一致,后来联合组成进步党,他们都是希望依托议会运动生存的党。但实际上,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真正拥有实力的政治势力,是袁世凯的北洋系军政集团,并没有采取和依靠政党的政治形态,他们才是与同盟会—国民党真正对立的政治集团。

真政党还是假政党

那么,那时政党纷扰究竟是怎么回事?有一个人说得比较明白,就是与章太炎一起组织政党的程德全,他是前清江苏巡抚,第一个反正参加了革命。他说,现在根本说不上有政党,不过是一些沽名钓誉的人在搞,一些没有政治头脑的人在追随。说是政党,问他有什么政见,根本答不上来。我们国家没有5年、10年的准备,还是不要组织政党的好。用我们现代的话来说,中国还没有这套政党政治的文化土壤,没有社会生活的基础。李剑农后来总结说,那时党员是跨党的,党义不过是空洞的招牌,一切党都没有民众作基础。“政团不过是读书绅士阶级的专用品”。也就是说,组党的人其实都是些士大夫,究竟民主政治是怎么回事,只知道皮毛,不知道内涵。后来,就形成了民国时期在台下讲民主,在台上搞独裁的政治局面。

当时的北洋军队,是袁世凯的军队,只服从袁世凯指挥。自从湘军建立之后,兵归将有,就成了中国军队的传统。军队是军事领袖私人的,兵和将不再是分离的,因而不是属于国家的。袁世凯之所以能够取得政权,就是因为北洋军队是当时中国最精锐的部队,借助了革命的冲击力,篡夺了清朝的政权,其实与曹操类似。他只是在政权稳固以前暂时容忍了议会政治形态的存在。

1912年8月25日,在孙中山到达北京与袁世凯会谈的第二天,国民党举行了成立大会,孙中山到会发表演说后,即离开了会场。孙中山被选举为国民党理事长,但他并不愿意担任,勉强同意后,即请宋教仁代理理事长职务。

孙中山以稳定政局、进行经济建设为目的,与袁世凯会谈,向外界担保袁世凯可靠,自己与袁世凯分工合作,从事铁路建设,希望十年内建成20万里铁路。黄兴也随后进京与袁世凯等会谈。孙中山和黄兴都劝袁世凯加入国民党,但袁世凯认为,自己入甲党则乙党不满意,入乙党则丙党不满意,所以什么党都不加入,采取“不党主义”。当时,国务总理陆徵祥在政界没有威信,称病辞职。袁世凯很谦虚地向黄兴征求总理人选,国民党方面有意请袁世凯提名宋教仁为国务总理,但正式国会选举即将举行,临时政府行将结束,此时出任总理一职,难以贯彻政党内阁的政策。黄兴权衡再三,请袁世凯任命他自己的人选,但建议总理和内阁人员全体加入国民党,组成政党内阁。袁世凯接受了黄兴的建议,任命他的亲信赵秉钧为国务总理,多数内阁成员也同意加入国民党,于是,国民党员组成的政党内阁宣布成立。宋教仁也为赵内阁的成立出了力。这样的政治游戏,只是国民党自己忽悠自己而已。

权力要价下的搏杀

孙中山曾告诫宋教仁,这时候国家内外交困,单纯从政治上下手,只会越弄越乱。但宋教仁不以为然。他认为现在国家虽然实现了共和,但政治建设还没有走上轨道,内政、外交都没有良好的表现,只有国民党才能承担起治理国家的责任。他要进行坦荡荡的议会选举,进行所谓“光天化日的政客竞争”,为国家制定一部良好的正式宪法,为国民党赢得中央政府的执政权。按照规定,1912年底到1913年初要进行正式国会议员的选举,由正式国会制定宪法,选举总统。宋教仁于1912年10月离京南下,一方面回湖南老家省亲,一方面部署议会选举。1913年1月,宋教仁离开湖南到武昌活动,然后到达上海。在此期间,消息传来,国民党在议会选举中成了多数党,虽然没有达到过半的绝对多数,但超过了共和、统一、民主三党议员之和。

宋教仁对于选举的结果非常高兴,但不知道为什么,在选举过程中我们没有看到宋教仁与反对派之间的政见辩论,而在选举结果出来之后却不断地抨击政府,而且他忘了当前的内阁是国民党内阁。看来,理论是理论,实践是实践,毕竟西方的运动方式与当前中国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不同。

现在,摆在宋教仁面前关键的问题是,国民党如何处理与袁世凯的关系?袁世凯并没有参与议会选举,他也没有党派,并不在乎谁在国会占据多数席位,但很在乎总统选举。将来正式国会成立后,选举谁当总统,就成了宋教仁的一个大难题。一年来的事实证明,要袁世凯当一个无为的总统,实在不靠谱,将来的责任内阁制也很难落实。黄兴、宋教仁先后到武昌后,就秘密和黎元洪会谈,希望黎元洪出来与袁世凯竞选总统,国民党予以支持,将来由宋教仁出任内阁总理,掌握行政实权。毕竟,黎元洪比较软弱,容易为国民党操控。但遭到黎元洪的拒绝,黎坚决支持袁世凯担任正式大总统。

国民党中的急进派也公开主张不选袁世凯为总统,并呼吁南方革命党人准备应付北洋军人的暴乱。孙中山担心总统问题引起政治风潮,特意从日本致电胡汉民,请他联络各省都督,支持袁世凯出任正式大总统。北洋军警和拥袁派的舆论,也一直强调总统非袁世凯莫属,甚至放言“非袁则乱”。国民党方面衡量再三,为了与袁世凯的势力相调和,也只好接受孙中山的主张,满足于以责任内阁制来分享国家行政权力。但显然,国民党方面已经提高了对权力的要求,不再满足于做在野党。

在宋教仁提高了对权力要价的同时,袁世凯也提高了对权力的要价。1913年2月底,梁启超的弟子、云南都督蔡锷联合拥袁各省都督提出宪法要点:“(一)组织内阁无须得国会之同意;(二)大总统任期须定七年以上;(三)大总统有解散国会权;(四)大总统有不裁可法律案之权。”袁世凯本人也向老同盟会员谭人凤表示对《临时约法》束缚总统权力的不满,他表示,如果选举我任总统,我也要看宪法是怎样规定的,如果还是《临时约法》的责任内阁制,总统权力受到严重制约,不能有所作为,我也不会担任。当然,袁世凯说不担任总统其实是一句威胁性的话。大家要知道,袁世凯如果不出任总统,谁能来指挥北洋军队?天下岂不大乱?到时候害怕国家动乱的人,都会主动出来请袁世凯收拾残局了。袁世凯的手下也已经准备以武力应付政局的演变,陆军总长段祺瑞就表示:“至于党派竞争,不顾大局,非武力震慑不可,自当密为筹备。”袁世凯的权力基础本来就是武力,宋教仁希望用和平的竞争,来取得战场上没有取得的成果,焉有可能?

双方在对政权的高要价面前,事实上已经失去了妥协的余地。宋教仁的同志不断获得情报,告诉他有人尾随,企图行刺,要他注意安全。但宋教仁不以为然,认为自己摆的是“堂堂之阵,正正之旗”,无所畏忌。1913年3月20日晚,宋教仁应袁世凯的邀请,到上海火车站准备前往北京商谈国事,当他在黄兴、廖仲恺等的陪同下,从休息室到检票口准备进站时,民国初年的政坛上,演出了袁世凯政府收买上海流氓暗杀宋教仁的黑暗一幕。两天后宋教仁伤重不治而亡。去世前,他请黄兴代笔,致电袁世凯,希望袁:“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家得确定不拔之宪法,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临终前,他痛苦地感叹:“我调和南北之苦心,世人不谅,死不瞑目矣!”他最终也没有弄明白这个复杂的社会,能不令人浩叹!

缺乏现代文化意识是个根本的问题

宋教仁去世后,孙中山在追悼会上送了一副挽联:“作民权保障,谁非后死者;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孙中山决心与袁世凯决裂,策动了二次革命。袁世凯在镇压了二次革命后,做了一个独裁的总统,并且还要筹备做皇帝。但孙中山一直没有能够组织起革命的力量,没有找到通向民权主义的道路。

为什么和平的道路也好,革命的道路也好,都过不了河?从当事人到现代人都在反省。孙中山后来意识到,包括革命党人在内,大家都在想当官、当皇帝,一时间大家都当不了,才有了一个实行共和的机会,其实真正懂得民主、拥护共和的人很少。被我们骂得要死的吴稚晖在大革命时期说得更透彻:从前,张之洞这样的改革派成了老顽固,不能不让位给我们这些革命的“暴徒”,而我们这些人也一个个变成了臭官僚,白花了二十年改革的工夫,不能不让位给没有经验的乳臭分子,都是因为士大夫发酵变酸了。我们这些人想从井中救人,结果自己也回复了祖宗的原形,中国还是18世纪的中国。

辛亥革命那一代人,现代意识还很幼稚,士大夫意识还很浓重。20世纪初,西方学术已经很是精微,而我们国家连学术性的研究都还没有,只有匆匆忙忙的政治设计。孙中山当年在日本演说“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留学生听得如醉如痴,就因为孙中山对西方学说的了解,无人能及,虽然现在看来还是非常粗糙。宋教仁在日本也只是比别人多读了几本日本翻译的西方政治制度的书,他怎么可能理解这些制度背后的社会生活和文化?他们在前进的路上摸不到石头过不了河是很正常的历史现象。缺乏现代文化意识是个根本的问题。但他们为国家、民族作出了努力,作出了牺牲,作出了探索,无论是革命还是改良,他们的经验都是很宝贵的。一个世纪来中国社会渡过了一条条的河流,但肤浅的呐喊还没有引导我们达到最终的彼岸,社会前进需要一步步的深耕!

南都报社论:凤凰塌桥事故,完整的真相才能抚慰人心

 

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在建成拆卸支架时瞬间坍塌。今天已经是事故发生之后的第五天,确证死亡人数已经增加到41人,搜救工作还在展开,事故原因还在清查,但是已经退出了门户网站头条和报纸头版。

民众的关注,似乎也没有十分的热烈,搜集了一点材料,再加上一点常识,在老百姓那里,定论是早就准备好了的:豆腐渣工程,背后当然都是腐败;腐败是一个链条、一片现象、一种附着在制度上的顽疾,最终追究的几个责任人,不过是替罪羊,一定是替罪羊。在最老练的新闻读者那里,甚至对事故的结局也可以预期:新闻将会以救援工作为主,其间或许涌现一两桩感人事迹;时间洗涤一两个月,再公布一个最终结果,不过是惩罚几个工头、免去几个小吏,然后再强调一遍纪律法规,仿佛这样就足以惩前毖后,悲剧事故就不会再重演。

这样的推演当然是来自经验的教育,近年来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比较高,见报率也比从前多。但是,且不说那些矿难,那些水污染,就是桥断了、墙倒了、地铁施工现场塌方了,这些大新闻哪一个有完整的结尾?事后想起来,问一句最终怎么样了,肯定是一头雾水:事故到底原因在哪,责任人当初违反规定的外部环境又是怎样,事情有没有黑幕,相关公司的日常操作有没有可疑,行业中是否存在普遍的隐患,是否有制度结构上的弊病?在我们公开的新闻报道中,总是看不见详尽的披露,不管是不是虎头,反正清一色蛇尾,不管是中央的震怒还是百姓的吁求,最后总是不了了之。没有详情就没有真相,没有全貌就很难被信任——民众不去猜测、不假装谙熟世故,还能怎样?

在这样的新闻解读心理之下,我们看到的只言片语的信息都被民众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与沱江大桥事故相关的网友发言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惊人的“民间智慧”:沱江大桥是献礼工程——于是有人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直接认为一定是工程队在政治压力下为献礼抢工,这才导致事故,而献礼工程,就意味着政绩、意味着官僚作风,本身就是万恶的;沱江大桥桥墩没有钢筋,设计力图和谐于凤凰古风——于是有人在不了解设计详情的情况下,直接认为是这种只图表面不讲安全的态度导致了大桥倒塌;沱江大桥由湖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承建,该集团曾经建设过的九江大桥不久前被船撞断——于是网友直接认为该集团的运转全靠腐败贿赂,连年获得的工程奖也全是买来的:甚至还有网友声称有内部消息,知道沱江大桥是由湖南省路桥建设集团转包给湘西州交通厅下某直属公司的,于是层层转包、官商勾结、腐败制度制造的腐败工程……这些结论就都很容易得出了,完全不顾及最初的消息源是否可靠。

有了网友的这些猜测描画、这些推理演进,沱江大桥的新闻倒也不必报道了,谣言或者至少是没有实证的流言,已经可以把故事说完全,一个自圆其说的解释就可以满足公众的好奇心求知欲。但是事实呢?难道公众真的不关心真相?这一场事故的来龙去脉、这一场灾难的罪与罚,不需要公开吗?网友的发言中当然有情绪化因素,而且其中包含了对社会秩序极端悲观的偏见。要消解这些用情绪写就的故事,要清除那些悲观的偏见,唯一的办法就是澄清真相。真相不管多残酷,都能让人看到整治的希望。一个完整的、有说服力的调查结果,需要的是每一个步骤的公开,让公众看到调查的步骤、看到每一个阶段性进展、了解每一条线索、每一个谜团,只有这样,最终公布的结果才能获得普遍的认可,只有这样,最后的惩治行动才能安抚人心。

熊培云:开公司,还是开法院?

 

在流行改朝换代的年代,开公司不如开政府。这点觉悟,中国史书上是有记载的。比如在战国时期,大商人吕不韦虽然“往来贩贱买贵,家累千金”,仍然觉得经商利薄,于是想出了一个在政治上“借肚皮上市”的办法,将自己的种子播到了未来的皇太后的肚子里。待到秦王嬴政登基,这政府就算是开张了。只可惜好景不长,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游山逛水到了今天的苏州一带,一路威风凛凛,却看得当地十佳青年项公子眼热心动,直呼“彼可取而代之也”,意思是说,政府你开得,我为什么开不得?后来,秦朝就真的灭亡了。

当然,通过开政府以谋取私利本是家天下的时候才有的事情。当“以天下为己用”的君王纷纷被打倒,当家计财政让位于公共财政,现代政治学的一个常识是政府是实现民众利益的工具,任何政府都不能以摘社会的桃子为目的。

然而,尽管如此,有些人仍然胆大妄为,将公权攫为己有,继而抢夺民权。

最近有则新闻,几位闽商组建的长治市杰昌公司因房地产开发中的纠纷,被当地某公司起诉。案件判决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向杰昌公司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支付20万元案件执行费和150万元实际支出费。据长治中院执行局李局长说,“实支费”就是办理案件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该院为办理杰昌公司的案子前后买进的6部新车。(8月14日《东南快报》)

据说,当闽商借口无钱支付这莫须有的“实支费”时,那位李局长竟然堂而皇之地警告当事人:法院不是民政局,企业困难在法院里喊没用。而如果杰昌公司配合,执行费可以降到100万元。况且,法院帮杰昌公司已经办了很多事情,杰昌公司不能一点人情都不讲。杰昌公司这么大的企业,不要计较这点钱。而另一位胡副局长则说,“我们不听国务院的,只听法院的”。

然而,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八条关于申请执行费用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据此折算,杰昌公司认为只应承担二审一期部分房屋3800平方米案件的执行费14720元。然而,法院下达的通知却要求公司承担案件执行费20万元,实际支出费150万元,合计170万元,涨了100多倍。

开公司,还是开法院,这是一个问题。用纳税人的钱财办一个案子,张口就要当事人100多万的“实支费”,局长坦荡荡只能说明这法院是局长大人们自己开的,而且没有拿过纳税人一针一线。至于几位闽商却落得个“双重赔本”:一方面,作为纳税人,他们购买的维护公平正义的公共产品没有兑现,部分税等于白交了;另一方面,作为当事人,他们又被法院索要“保护费”。简单说,这“双重保护”的结果都是纳税人赔本。

俗话说,“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当法院堕落为逐利工具,而不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整个社会都可能处于危险之中。当当事人成为长治中院敲骨吸髓的提款机,按照这个逻辑,该院可以向被告索取任何不当费用,比如买保险、买房子、盖法院摩天大楼……

有人委婉地说,这是乱收费。在我看来,这是权力对社会进行公然抢劫。闽商拒缴这笔天价“实支费”并向长治中院等有关部门反映此事,此事迟迟未得到解决。对比之下,执行局的两位局长却为催缴此款而乐此不疲,甚至积极查封了杰昌公司价值80万元的两个商铺。

耐人寻味的是,此前,长治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曹燎原曾批评过当地“敲锣打鼓引资,关起门来打狗”的执政作风。其背后的潜台词是,尽管许多地方出于政绩目的招商引资,但是有些部门却热衷于将辖区内的企业当做唐僧肉任其宰割。如此“关门打狗”、侵夺社会权利,莫非长治中院已经变成了公权版的“黑砖窑”?

谈到中国企业的前景,记得在刚刚加入世贸组织时,许多人就国外企业兵临城下敲响了“狼来了”的警钟。长治中院如此明目张胆地索要闽商的百万资产,不仅让我们看到本土企业家们的内外交困,也让我们看到外地狼与本地狼的区别。至少,外地狼多讲规则,而本地狼却是“随权所欲”,冷热酸甜,想吃就吃。与此同时,这一丑闻也为我们见证,权力一旦失控地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都流着口水和肮脏的东西。

单少杰:毛泽东对老友热情迎进门冷脸赶出门

 

建国初期,毛泽东对待民主党派很是热情,隔三差五总要聚一聚,什麽好听的话儿都能说出来,什麽好看的东西都能端出来,有时还搭送点贵重礼品,如搭送了三顶“国家副主席”帽子和两顶“政务院副总理”帽子。

可是,相处时间一长,两者关系就起了变化,有了许多矛盾。大家总不能老是欢坐在那里推杯换盏尽说些相见恨晚的话,总得要站起身来忙著做事过日子;而要过日子就难免有磕锅碰碗、烧咸了煮淡了的是是非非,就难免有干多干少、你肥了我瘦了的恩恩怨怨。客人方面,可能会抱怨主人有些薄气,没有尽做主人的义务,如1953年梁漱溟就曾牢骚满腹地抱怨毛泽东缺少当大家长的“雅量”,听不得不同意见。主人方面,也可能会埋怨客人有些过份,没有守做客人的规矩。如1957年执政党就曾火冒三丈地斥责一些民主党派居然想在别人屋檐下搞什麽“轮流坐庄”,不晓得自己站在哪里、同谁在说话。

不过,双方一旦闹起矛盾来,各自遭遇就大不一样了。实力的不对称自是导致结局的不对称。客人方面仅仅对主人所做的事表示不满,并仅仅用言辞来表示这种不满,即所谓“向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主人方面则不仅对客人所做的事表示不满,如把“向党提意见”看做“向党进攻”;而且对客人在屋里的存在表示不满,即要把他们吆喝出屋、扫地出门,或下放基层、或送去“劳改”。

客人只是向主人提提意见、闹闹情绪。主人则是对客人极不耐烦、大加发作、拍桌子摔板凳、抽耳光踢屁股。五三年批梁漱溟,可看做是毛泽东对个别民主人士的不耐烦和大发作。五七年反右派,可看做是毛泽东对整个民主党派的不耐烦和大发作。

於是乎,昔日的老朋友、远房的亲戚,曾经被热情迎进门、此时又被冷脸送出门。他们本是去看朋友或走亲戚的,小住一下无妨,久住下去就不妥当了,就要讨人家嫌弃了。

当然,事情不是绝对的,真要想久住下去也不是不可能的。只是这些远房的亲戚必须放下客人的架子,脱下袍子,挽上袖子,做起诸如端茶倒水之类的事来。大户人家总得要有一些能够跑前跑后张罗门面的人。问题是人和人不一样。有一些人确有这方面的才能和耐性,干得十分出彩,并一干数十年。每逢主人家举行重大礼仪活动,人们总能看到他们恭恭敬敬地站在最显眼处,打躬作揖,唱喏问安,抬头见笑,低首有礼,一副讨人喜欢的模样。另一些人就没有这做伙计的天赋了,不会打躬作揖,不会道喜问安,说话不分场合,行事不看脸色。大户人家的房前屋后厅里堂外容不了这后一种人,自是要请其走人的。

民主党派作为远房亲戚而客居执政党家里这一隐喻,包含两个清晰度不同的层面:一是实质上的利害关系,非常清晰,主客分明,乃至主仆分明;二是表面上的应酬关系,不甚清晰,主客间称兄道弟,互比一家,主人好客地说请把我的府第当做你的家,客人也知趣地说人在贵府里犹如身在自家中。

正因为有了这两个层次,也就有了两者间相互遮掩相互混淆的可能。事实也是如此,第二层次关系常常遮掩了第一层次关系,那些客客气气应酬话常常使人们不能清晰地区分主与客、内与外,从而生出许多困惑。

例如,人们很难理解毛泽东对民主人士怎麽能够说翻脸就翻脸,一下子从客客气气变为怒气冲冲。这种不理解实是执迷於第二层次应酬关系,即主人应该善待客人;而没有看破第一层次实质关系,即客人毕竟是客人,住久了而又放不下架子做仆人,致使主人腻了且又忍了许久,於是乎,不发作则已,一发作就不可收拾了。

又如,人们很难理解某些民主人士好心好意给执政者提意见反被泼了一盆凉水,从头泼到脚,从外凉到里。这种不理解也是执迷於第二层关系而失之於第一层关系,只是觉著老弟好意忠告老兄,老兄则应礼遇老弟;而没看到老弟虽是老弟,但只是远房的表老弟,来到此家打个下手混碗饭吃就不错了,却还不知足,还要反客为主,就这屋子里的事情指手划脚起来,开始时主人碍於礼面谦让了一下,而他居然当真,越说越起劲,说到末了能有他好果子吃?

注解

(1)毛泽东《做一个完全的革命派》,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416─417页。

(2)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载《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79页。

苹果日报专访刘晓波:同一个梦想没同样的人权

 

同一个梦想没同样的人权「奥运是胡温的Party」

「北京奥运是胡(国家主席胡锦涛)、温(总理温家宝)展示个人形象的Party(派对).」独立中文笔会会长、北京着名异见人士刘晓波表示,当局为确保这场政治Party的成功所采取的许多行动,已严重侵犯人权,应该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北京直击

熟悉北京市况的的士司机陈先生说,在海淀区,当局在一些杂货店集中的街道加建围墙,隔离这些「有碍观瞻」的小店;在东城区,不少外地人开设的小餐馆被勒令夜间要提早关门,以防有人聚会或酗酒闹事.

刘晓波:多层面扰民侵权

早前,在北京奥运倒数一年之际,刘晓波发起致信胡锦涛、温家宝,呼吁将北京奥运口号由「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改为「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同样的人权」,公开信得到已故中共总书记赵紫阳前秘书鲍彤、着名作家戴晴和沙叶新等联署.

刘晓波在北京家中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北京虽然做了些表面文章,包括准许外国传媒自由采访、通过了物权法,但种种社会现实表明,当局并未停止对人权的侵犯.

刘晓波说,北京奥运对民众的不合理影响表现在多个层面:举一国之资源保北京奥运,对外地不公平;藉奥运需要进行场馆建设和市容改造时,侵犯公民的权利;加强对上访民众的堵截、拘押和遣返;影响商贾的正常运作,对商铺牌匾提出不合理要求,强拆万圣书园等的牌匾;劳民伤财,庞大开支不透明,侵犯纳税人权益;在北京参与建设奥运场馆的外地民工权益应受关注,他们完成建馆任务后,面临被清场、被赶出北京的困境.

外地人在京越来越多限制

北京大学法学院授贺卫方也对本报表示,要关注北京举办奥运对外地人在北京的权利的限制.随奥运的临近,外地人在北京居住、打工、生活的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