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渡:打捞诗歌的日子

人物
  唐晓渡 江苏仪征人,1954年生,1982年1月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同年2月到中国作家协会《诗刊》编辑部工作,先后任编辑、副编审,现为作家出版社编审、北京大学新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著有诗论集《不断重临的起点》、《唐晓渡诗学论集》等,译有米兰·昆德拉文论集《小说的艺术》等。

  难忘人间蒸发的陈青铜
  我是在1982年初到《诗刊》做编辑,成为职业诗歌工作者的。那时人们自发的诗歌热情很高,每天都至少有5大麻袋的诗稿,10多名编辑按照行政区划分工负责。上班读,下班也读,成年累月地读,都读木了,有时甚至会生出远离诗歌的念头,因为远离才能更好地接近。
  但也往往是在读得没有了感觉的时候,好诗跳出来打你。于坚就是我从来稿中发现的。最早读到他的来稿中有这样的诗句:“烟囱冒烟了,大家去上工。”这两行朴素之极的句子一下子击中了我。好多朋友都是这样从一首诗、几个句子,甚至一个漂亮的意象开始交往的。这或许是最典型的“以诗会友”。
  有个很可惜的人,名字却忘不了,叫陈青铜,因为他的诗也“打”到了我。时间应该是在1983年下半年,厚厚的一叠诗稿,意象强硬而有点隐晦,整体质感非常结实而富于弹性。有的诗人能写出很漂亮的句子,但让人一看就能辨认出“母本”的痕迹,陈青铜的诗则完全看不出受过谁的影响。这是成熟的标志。
  我从中选了一些送审,期待挺高,却意外地未获通过。我给陈青铜退稿时附信表扬说:“你真是青铜啊,语感和句子都像青铜,瓷实,同时有一种内敛的、幽暗的光泽。”我希望他能寄更多的作品过来,然而一直没有接到他的任何回音。
  我记不确切稿子是否来自河北,曾问过河北的朋友,但他们都不知道这个人。难道这个陈青铜从人间蒸发了吗?很长时间内这成了我的一个小小的谜,假如陈青铜能看到这段文字,我希望他能与我联系。
  用鲜血表示对诗歌的热爱
  在整个80年代我更关注“朦胧诗”,虽然朦胧诗从来没有在《诗刊》占据过主流地位。刊物的变化是和整个大气候完全同步的,大批的诗人会去适应《诗刊》的风格,或者写那种讨巧的诗歌,但优秀的、有自己个性的诗人只是在他们与刊物相容时进入,一旦刊物发生变化,他们马上离开。
  1983年3月举办的“中国作家协会第一届全国优秀新诗奖”颁奖仪式上,获奖的舒婷只说了一句话,泪水就忍不住喷涌而出。她说:“写诗为什么这样难?”在座的不少老诗人也潸然泪下,他们的泪水肯定更加复杂。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诗刊》作者的更替造成的结果是新人不断涌现,因为只有当前辈成名的诗人不能发表作品时,后来者才能进入。朦胧诗人对于第三代诗人的压力是精神层面的。1986年《星星》诗刊主办“十佳青年诗人”评选,颁奖时的场面那叫火爆:叶文福被冲上台来的诗迷们抬着往天上抛,顾城躺在地上高呼“反对个人崇拜”。我听说有个小伙子几天中一直跟着他们,最后掏出一把匕首猛地戳进自己的手背,说:“我要用我的血,让你们看到我对你们、对诗的热爱!”
  人们说起“朦胧诗”往往把他们当成一伙人,一个派别,其实这个概念刚刚来得及流行开来,作为流派的朦胧诗就已经面临解体了。最初作为“童话诗人”的顾城在风格上和舒婷的忧伤、优雅比较类似,以至他俩曾合出过一本诗集,但1984年前后二人就各自走向了不同的方向,这完全符合艺术发展的规律,说到底,个性才是一切。
  经历世界上最“静”的诗歌朗诵会
  我们的诗人俱乐部成立于1988年7月,当时我、杨炼、芒克同住劲松,一次和杨炼聊天,说到应寻求一种更直接、也更日常化的交流方式,于是一起去找芒克,几番讨论,定下了名称、宗旨、活动方式等,然后以我们三人的名义发起,邀请一批我们认为合适的诗人参加,包括林莽、海子、西川、骆一禾、黑大春等。不过骆一禾拒绝加入,一禾拒绝的理由令我敬重,他来信说他不认为这种结成群体的方式是最好的方式,他倾向更小范围以至一对一的交流。
  俱乐部成立后主要有两种活动方式,一是沙龙聚会,一是办刊物。沙龙前后聚会了十余次,每次重点讨论一个人的作品。先是主角朗诵演绎,然后大伙挨个儿发表看法,有时也交锋,总之非常严肃认真。
  其中只发生过一次不愉快,那天讨论的是海子的长诗《东方金字塔》,不少人都批评他结构有问题。一位批评者和海子都有点意气用事,批评者对海子说:“反正你这样写不行。”海子反问:“怎么不行?”于是不欢而散。
  “幸存者”举办过两场朗诵会。一场是1988年7月在东便门的三味书屋,还来了不少艺术界的朋友,包括还没来得及成大名的姜文。第二次是在中戏小剧场,只有999个座位,却来了2000多人,进不去的只好堵在外面。除了诗歌朗诵,还有行为艺术、画展和酒会。朗诵结束后当时的法国大使馆文化参赞说,这是他在世界上参加过的最好的朗诵会。
  我想他说的不仅是朗诵的质量和舞台风格,也包括会场的气氛。这种气氛的亮点决不是闹,而是静,是某种我以前不曾、以后再没有以至再不会遭遇的静,比屏息期待还静。我是一个天天和诗歌打交道的人,但在那个瞬间,头一次体会到,诗歌之于人心,竟会有如此的力量。
  “众声喧哗”中的“异口同声”
  时过境迁回头看,再不怀旧的人大概都会认可,80年代是一个诗的黄金年代,也许是新诗最好的年代。一位老诗人曾经断言,迄今为止的新诗人,将来能站得住的恐怕也就三四十个,而80年代出来的会占到半数左右。
  80年代诗人的核心问题是诗歌本体。近来有研究者向我提出了一个问题,他说他发现在1987年出版的《中国当代实验诗选》中,几乎所有的入选诗人在自己的诗观中都会谈到“生命、语言和诗的关系”,问我是否注意到了这种“众声喧哗”中的“异口同声”,又问“生命”、“语言”是不是当年非常强势的话语?我想,那要看相对什么。
  回到诗与生命个体关系的诗人还包括一部分“归来派”的前辈诗人。去年邵燕祥先生出版了一本集合少作、文献和自我评注为一体的《找灵魂》,这是我记挂多年的一本书,因为早在80年代中期他就说要编这样一本书了。
  口述:唐晓渡
  采写: 刘晋锋

  ■记者手记
  唐晓渡的书房里挂有一幅他的油画肖像,是现在旅居海外的画家薛明德在90年代初为他所作。如果不是经他提醒,谁也无法将这幅肖像和唐晓渡本人联系起来。眼前分明是一个面容过度温和、行为举止有节有礼、声音非常之沉缓瓷实的中年人,肖像中的人却是斜睨着眉眼、嘴唇皱起,神气或可曰为幽愤?总之是满脸不平之气,非性格火爆外放之人所不能呈现,做出此表情的难度系数极高。
  唐晓渡告知,画这幅肖像画家从始至终只花了40多分钟,唐晓渡当完模特之后还赞许地表示,薛明德画出来的面孔与他极像,但这位画家先生随即在余下的时间里挥动大笔,把原本那张照片一样的肖像改成了眼前
这副模样。
  看到成品之后,唐晓渡自己也瞠目结舌:“这不像我啊!”薛明德说:“这是我心目中你的形象。”唐晓渡只好对画家戏谑着承诺:“那我以后就照这副模样长吧。”这幅画就这样一直挂在了他的书房里。
  不知道当年的唐晓渡长得什么模样,但现今的他整个人都散发着一种近乎于悲悯的气质,不喜不怨不急不躁,惟有在谈及诗歌与知识的关系时,非常坚持地论述学校教育对诗歌一点用都没有,对于创作甚至只有负作用。

一部知识分子的精神史

——评林贤治《午夜的幽光》

林贤治先生《午夜的幽光》是一部关于知识分子论题的集结,其中主要对西方知识分子进行了论述,既有像《关于知识分子的札记》这样长达几万字的综合论述,也有具体的个案书写。但是就像作者在序言中所说,涉及到的中国知识分子只有两位:一位是“彻底的自由主义者”鲁迅先生,另外一位是一生“无职称,无著作”的李慎之先生。这种抑中扬西的写法自然招致了许多学者的非议,但是林贤治先生依然不为所动,坚守自己的思想和书写的立场。

我早先所知道的林贤治先生是一位诗人和鲁迅研究专家。在我的印象中很多的所谓的鲁迅研究专家一旦陷入到鲁迅研究当中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虽然终究能深入肌理,但是囿于一孔之见,没有渊博的知识作为积淀,不但所研究的鲁迅距离真实的鲁迅先生也越来越远,而且终生在鲁迅之外再难以有所成就。但现今读过这本书之后没想到林先生涉猎西学如此的深奥广博,单单首篇《关于知识分子的札记》中,涉及西方著名的知识分子多大数十人及其著作将近百种。不但如此,就连书名“午夜的幽光”也是取自书中论述法国著名的知识分子西蒙娜薇依的篇章。可以看出作者如此的良苦用心,用一种曲折的方式向一位具有道德良知和实践勇气的女性知识分子致敬。

对中西方知识分子的书写如此大的反差,实在的令人困惑,但作者在书中的只言片语中仍对此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在中文版赛义德的名著《知识分子论》中收录了译者对赛义德的访谈录。这位《东方学》的作者、第三世界的著名的知识分子在其中谈到了中国悠久的知识分子传统,他说:“虽然我对中国传统所知不多,但我认为这些传统都有宫廷知识分子(court intellectuals),也就是对有权势的人发言的知识分子,而他们自己也成了有权势的知识分子。”但是他认为,尽管我们的传统中大都是这样的知识分子,我们也应该反对这种情形。他认为知识分子扮演的应该是质疑,而不是顾问。尤其对于权威与传统应该以怀疑的目光来看待。而在林贤治先生看来,中国的知识分子恰恰与此相反,一个个很乐于进入宫廷,充当“王者师”的角色。想想中国的几千年来的忠君传统,想想中国几千年来的科举选才制度,这种情形真的是令我辈哑口无言。在林先生看来,五四以来中国的这种知识分子的传统已经有了例外出现,但是也仅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就如昙花一现,等到建国后知识分子的改造,众多知识分子的又被重新的洗脑、收编,循规蹈矩的生活方式依旧继续。所以鲁迅先生作为一种自由主义者的知识分子精神显得醒目高大。至于李慎之先生,虽然也是“王者师”的身份,担任了许多的重要职务,但一直都是致力于现代价值观念的普及工作,启蒙精神一直都是贯穿始终,这种知识分子“敢于面对权势说真话”的精神,是现代所谓专家、学者难以望其项背的,因此显得弥足珍贵。而且李慎之先生一生没有著作,他的文集在他去世之后,在内部发行,外界更无从得知。但幸亏由于网络的存在,才使我们一睹《李慎之文集》的文笔和思想,受益良多。

在林先生的《午夜的幽光》一书中,对众多知识分子的梳理是最为可读的篇章。通过一个个个案,薇依、奈保尔、赛义德、奥威尔、房龙、米沃什、凯尔泰斯、阿多诺、萨特、福柯等等在他的笔下熠熠生辉,他们或者被被迫害或被迫流亡国外或主动的选择苦难的生活,但自始至终他们的顽强的精神依然存在。在书中。林先生说,在俄罗斯思想中,精神虽然孕育于灵魂和肉体,但是一种超自然的独特世界。他不同于灵魂的是可以与生命以及一切属于生命的东西分开,不受本能和环境的制约,“精神有如阳光,恒在地悬浮于大地和云层之上”。精神是如此的自由,以至于本身就有反专制反奴役不驯性质。知识分子在物质方面的要求很简单,可是他的精神生活的追求没有止境,结庐在人境无人往来也不会感到孤寂,但当进入喧闹的人群之中,他可能如同进入了荒原。表面上他是如此的平静,但在他的内心深处,可能有肆虐的暴风雪吞噬着他的内心,残酷的斗争在内心永无停止之日。“是精神把知识分子同庸常的人连接在一起,然后彼此分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午夜的幽光:关于知识分子的札记》书写了知识分子的精神苦难史。

闫广英

2006-2-21书于破碎虚空

书名:午夜的幽光

作者:林贤治

出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1

定价:28.00

坏人比较有趣 地狱比较快乐

        坏人比较有趣,地狱比较快乐。这是女巫的逻辑。李碧华的散文总是一副闹翻天的调皮相,离经叛道,蔑视正统,扰乱秩序,同行视她为妖,她则自称“女巫”,一边鞭策女人,一边调侃男人。
  
  在花城出版社最新出版的散文集子《女巫词典》里,李碧华谈到丰碑式的古典名著《水浒传》时,惊世骇俗地指出:此书之“奇”,在于有义无情。
  
  你看看,及时雨宋江,讨了楼房安顿阎婆惜,她满头珠翠遍体绫罗,水也似的美艳年少,宋某却“不中那婆娘意”,多时回避,害得她只能勾搭张三郎,宋得知还不在意,自认好汉,不以女色为念。结果在道左被外母拦截,赶回家中,与老婆关在一起。“益发叫人怀疑他性无能”。林冲则因美妻惹来高衙内的陷害,被发配边远,临行,竟写下休书,着妻改嫁,他自以为是“好意”,结果将妻推向自生自灭境地,这难道是大丈夫所为?李逵急躁火爆,滥杀无辜,连正在谈情说爱的青年男女也以板斧砍死。还有武松,杨志,杨雄,石秀,鲁智森……这批男人,或年轻力壮,或智勇双全,或身手矫捷,或老谋深算,窝在一处,成瓮吃酒,大块吃肉,论秤分金银,异样穿绸锦,惟独对女人不感兴趣,“打之骂之避之赶之杀之,就是永不爱之”。水泊梁山岂不成了一个GAY佬(同性恋)集中营?英雄好汉都是些问题人物。
  
  反过来看看西门庆,一出场,廿五六年纪,博浪风流,身长腰细,衣饰华丽,会吃会玩,品味精致,还会拳棒,赌博,双陆,象棋,拆牌道字,无不通晓,对食色之享受更是极尽奢侈,“不啻众人偶像”。女人都知道他是弄人的刽子手,“害死人还去看出殡”,但照样被他手到擒来,财色兼收。不管最终这个坏人是酒色过度而死在女人床上(《金瓶梅》),还是被武松杀于狮子楼,死在情敌手中(《水浒传》),都算死得浪漫,不枉短命一生。
  
  据说,轻微的毒性可以治病健体,比如砒霜、芒硝什么的,少量不但无害,还可清理顽疾。我们不妨把《女巫词典》看作纸质的砒霜和芒硝,因为是小剂量,但吃无忌,句句有益。她开给女同胞的《快乐药》,是这样的:“七成饱,三分醉,十足收成;过上等生活,付中等劳力,享下等情欲。”
  
  是周星驰《大话西游》的女巫版?似乎又多了点冷艳幽深,多了点苦中作乐的沧桑。不过,李碧华的作品里,确有种与无厘头文化一脉相承的娱乐精神。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先娱已,后娱人。先解放自己,后解放全人类。
  
  暗夜里,女巫长发委地,点亮一盏孤灯,安慰寂寞的女人。读着读着,你会感到飞沙走石的不安份,幸好,沙是金沙,石是玉石,被她迷了眼也属有福之人。

屎,也有自己的历史

        这本《屎的历史》(Histoire de lamerde)的法文本标题中有“序言”的字样,确实,这本小册子只提供了一个框架,让人期待更多的细节分析。只是拉波特没有时间了,他在1984年死去,年仅35岁。以学术代来划分,拉波特属于1968年五月风暴那一代人,与福柯等人比,他是小字辈,主业是心理分析。作为1970年代成熟起来的知识人,对权力的批判是他一直关注的,同样贯彻于他与人合著的《民族法语: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语言的政策和实践》之中。在屎尿与权力之间,弗洛伊德是中介。在弗洛伊德理论中,人的主体性的形成与他和身体、和粪便的关系密不可分。而主体同样是权力话语中的主体,法文“sujet”兼有“主体”和“臣属”的意思,那么国家话语中的主体也是国家的臣民。与福柯一样,拉波特批判的着力处也在于权力话语。

  人生于粪尿之间,是拉波特书中一再出现的句子。下体集中了人的生殖和排泄器官,两者关系复杂。婴儿性欲最初三个阶段口唇期(口欲期),肛门期(肛欲期)和性器期(性蕾期),属于自体性欲满足的阶段,此后进入俄底浦斯情结阶段,性欲的满足转向外界对象。在肛门期,粪便从身体脱离,但仍然被当作身体的一部分,婴儿把玩粪便,不觉其臭。觉得粪便污秽,对之产生厌恶,是主体意识形成的标志。如果停留在肛门期的自恋,就会出现所谓“肛门人格”,迷恋粪便。拉波特多次提到性变态者萨德侯爵,此人的名字是“虐待狂”(Sadisme)的词根,他的小说中表现出恋粪、恋尿、恋屁的倾向。同样是吃屎,真福圣女玛丽·阿拉科克尝病人的粪便,她却受到尊崇。拉波特将这两人并列,是足够辛辣的做法。他就是要绕开所谓伟大的文明,去搅一搅文明的下水道。

  围绕着权力与话语,拉波特在1539年的法国找到一个切入点。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颁布维莱尔—科特莱敕令,规定法语取代拉丁语成为国家行政和文书的语言。在同年秋天,国王规定了要将巴黎城内牲畜迁出,并且要求各户人家修建粪坑,并且按规定处理垃圾、污水和粪便。民族语言政策与民族卫生政策是同时确立的,拉波特所关注的是两者之后的国家话语。法国这项最早的卫生政策要求各家清扫门前,把垃圾堆在墙根,并且各家都要有自己的粪坑。一个进程启动,公权力逐渐将粪便打入私领域。在语言上,一个纯洁语言的运动也开始了。国家,作为公权力,成为纯洁的化身。罗马皇帝韦斯巴芗对尿征税,他的儿子提图斯有异议,皇帝将税金拿了让他闻,问可有臭味,提图斯答曰没有,但却说其来处无可否认。金钱进了国家的金库,便洗去铜臭。将权力与大粪重新建立联系,是这本书的主旨。拉波特戏谑地说辉煌的罗马文明的精髓就是下水道,引用《尤利西斯》中布卢姆的见解,即文明到哪里便是厕所到哪里。被打入私领域的粪便进一步被个体化,归属其主人,这一进程对应的正是现代社会的个体意识。与之类似,殡葬的方式,也从乱葬过渡到个人坟墓。对于拉波特而言,粪便与尸体同是死亡的肉体,两者的个体化其实同属一个过程。而像萨德那样的变态者,迷恋粪便的另一面正是迷恋死亡,他可以将排泄物当宝物馈赠于人,也可以将喜欢的人视作粪便、死人,加以蹂躏。拉波特书中提到的太阳王路易十四,坐在马桶上接见臣属是他的恩宠,如同太阳的光辉,他的大便味道也铺盖四方。

  拉波特的嘲讽是毫不留情的。他举的另一个例子是中世纪神学争论中的“圣体消化成粪论”。基督教中领圣体仪式,以面包和红酒代表基督的血肉。于是,圣体经过消化变成什么便成为大问题。那些圣体消化成粪论者以《马太福音》所说的“岂不知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为依据,认为如果基督的肉身和血液在面包和红酒中成为实体,那么如果这实体被领圣体者原样吃下,基督血肉应当经历实体所承受的相同的变化。拉波特的幽默往往是通过暗示,有时过多借助言语的双关。比如他批评国家借助“按需分配”的许诺来剥夺个体,利用法文“besoin”的“需要”与“解手、方便”的双重含义轻易地转入粪便。其实,本书的题目中的“merde”,翻译成英文是“shit”,除了是“屎”的意思,还是骂人话,相当于“他妈的”、“狗屎”之类。照拉波特对罗马文明的说法,文明就是臭狗屎。这么说起来,这本书谈论着文明和权力话语的历史,其题目暗含的意思便是“狗屁文明的历史”吧。《屎的历史》一书中,涉及大量文化背景,实在是幽默得有些让人吃力。

  东郭子问庄周道在哪里,庄子回答说道无所不在,在东郭子一再追问下,庄子答道在蝼蚁,在秭稗,在瓦甓,在屎溺(《庄子·知北游第二十二》)。对于多米尼科·拉波特(Dominique Laporte)来说,无所不在的是权力,而屎溺正是剖解权力之道的利器。或许我们能够模仿庄子说“权在屎溺”。 (《屎的历史》,商务印书馆即出。)

悒悒寂寞读萧红

     

         重读萧红有一种熟悉而又陌生的感觉。熟悉,是因为早在读大学的时候,文学史便介绍她是三四十年代东北作家群中杰出而又命运坎坷的一位女性;陌生,是因为在庞大的现代作家中,她和那一群毕竟处在边缘(这个“边缘”有一些不言自明的微妙,被主流意识形态所接纳和推介,却因作家个人功力所限,或因时代局限性,或因天不假年使其短寿,比如萧红,而呈现出太强的阶段性)。
  
  更而且,以我当时的经验和阅历,还不大能欣赏那种粗砾、赤裸、无所遮拦的文风。现在想来,忽略萧红还有一个原因,在过去的文本解读里她是中性的,她在写作中透露出的“性别意识”被淹没在“东北作家群”这个概念中,她的价值和意义便被扯平了。于是,萧红在我的印象里,仅仅是一个“东北”的模糊影像,当然,也和《生死场》、《呼兰河传》形影相随。
  
  那日在三联书店看到一本《呼兰河传》,书是老书,它的“奇异”是在“摄影珍藏版”的名目里。其间,一幅幅呼兰风物的影像诠释着萧红笔下的老东北,如梦似幻,勾起我重读萧红的欲望。我找来了萧红的书。在那些重温旧日经典的日子里,我深深地被震动了。于是我想,阅读萧红,怕是要有“身为女人”的一些阅历才能读懂她,并为她的叙述而感动。她对家乡、对生活、对人和事的情义,她的为情所伤、为爱所累……不都是一个女人一生都要一一经历过的?!只不过,因为她过人的天赋、敏感和细致入微,便使萧红感受、表达得更加深切到骨髓、更加疼痛、也更加震撼人心。
  
  她是美丽而有魅力的,一个女人兼而有此二者,是福是祸?她是张扬而率性的,一个女人兼而有此二者,是福是祸?有时我想,东北那一方雄性色彩浓郁的白山黑水,是她的力量、热情和灵感的源泉,同时,也是她悲剧的渊薮。在她的写作中,幼年时代的呼兰河以及走出家乡后的感情生活,是她汲取灵思冥想的一口深井。前者寂寞,却飘浮荡漾着一丝丝甜蜜和清香;后者有甜蜜,却伴随着撕心扯肺般的痛楚,这痛楚像钝刀子磨着萧红的肉体和心灵,积淀起来,然后在暗夜里细细咀嚼,化为审美的甘霖。这样的说法有点残酷,可又让人庆幸,尤其让所有女人庆幸,因为这普天下女人同受的苦难,到底没有就这么沉沦到虚空最终消散殆尽。

  所以,某种程度上,萧红的世界是寂寞而零乱的。她时时想规整起来,但不为人所解,就像茅盾在四十年代末曾表述过的那样,悒悒的寂寞弥漫了萧红的童年和以后的成年生活与写作中,将她的人生蹂躏得不成样了。临终时,她留下绝笔:“平生尽遭白眼冷遇……身先死,不甘,不甘。”萧红以个人化的体验方式,让这种“性别感受”留在人间。尤其让人慨叹的是,萧红仅仅十年的写作行为,倒是衬出了新世纪中国文场里那些在“不能承受之轻”的状态中,玲珑着进行身体写作的女写者的无限之“轻”。

从爱出发,归于孤独

 

 

   萨冈在18岁时写了《你好,忧愁》,5年后写了《你喜欢勃拉姆斯吗……》,又过了6年,写成了《狂乱》。这三本书现在平行地放置在我们眼皮底下,你只要去读,一定能洞彻岁月在女人的爱情中的意义。这位才女用一生的时间去琢磨爱情和激情,在寻欢作乐中打磨孤独的质地。看完手上的这两本书、三个故事,我就是要感慨:她所有貌似放纵声色、挥霍青春和爱情的日子都没有白过。

  像这样细腻之极的爱情故事是罕见的,虽然,同类型的故事模式铺天盖地。举例说我最喜欢的《狂乱》:基本上就是一个狭窄空间里的四角恋爱,男女主人公都是被包养的年轻人,无疑是漂亮的,也大抵因为“被包养”这种法国上流社会的特殊身份显得和世界若即若离。这也就是萨冈终其一生最熟稔的环境,小型的Party夜夜奢靡,正在衰老的贵妇人和有钱男人更换着伴侣,在不平等地位和公平原则的共同作用下,绵延不断的恋爱继续着,绯闻和偷情也继续着,即为小圈子中的情趣养料。被风度翩翩、堪破情爱游戏规则的夏尔包养的年轻女子吕茜尔拥有迷人的灰色眼睛,喜欢清晨开快车兜风,终日看看小说,晚上参加小圈子的派对,看演出,终于有一天,她遇上了另一个和她一样年轻、漂亮、迷茫的被包养的男孩安托万,第一次见面,两人笑得像做错事、还没有遭到惩罚的小学生。没有时间幽会,只能约在下午,在男孩简陋寒酸的私人公寓里,几乎来不及说话地纵情于彼此的身体,匆匆分别,在晚上聚会时假装若无其事,忍受嫉妒。当他们终于决定不顾一切在一起时,吕茜尔依然过着逍遥的日子。她并没有过于想念曾有的珠宝首饰、貂皮大衣这样的礼物,但当她不得不坐地铁上班时,她下意识的“同情”意味着她根本没可能抛弃以往的生活。“她的抱负并不比她的韧性更多,她去参加工作的愿望也不会比去自杀的愿望更强烈。”包养她的男人是最明白她:她慵懒迷茫的天性是她的缺点,但也正是她的魅力。最终,令人伤心地堕胎之后,吕茜尔回到了以往的生活里,和包养她两年的夏尔结了婚。“她步行着返回家里,返回夏尔那里,返回孤独,她知道,她将被配得上这一孤独之名的生活永远地抛弃,她想她从来没有偷来过它。”

  在这个故事里,最动人之处不是年轻男女之间不可遏制的激情,而恰是吕茜尔对两种生活、两种男人、两种爱情的品味。你不能用传统道德的眼光去指责吕茜尔,也不能用激昂的人生观去改写爱情、以及自我。这就注定了吕茜尔的现实之恋惨烈失败,她既是不得不依附于爱她懂她供养她的男人,也是衷心地敬畏这个男人给她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的放纵,“执意地拒绝任何责任感的人,也会拒绝给任何其他人加上什么责任,这兴许是她惟一的正直之处。”。

  萨冈是如此细腻、如此逼真地描摹了人们在爱情中的孤独。这竟会让人产生向往,看了这本书的年轻女子们大概都要做梦,梦里有一个难题。

  萨冈笔下的爱情是和平、光鲜生活里的私人战争,事故现场,人人无辜;激情总是搭配着谎言,没有办法让爱人痛苦的爱情似乎只可能被抛弃。如同吕茜尔自知的那样:“我想要的使让你幸福,独立于我的幸福。”

  相比之下,《你喜欢勃拉姆斯吗……》这篇小说让我惊讶于她的早熟。一个年方23岁的女孩如何能写成这样苍凉的中年恋爱呢?这是一个无望的三角爱情,风韵犹存的女主人公并不可爱,但无疑,她是孤独的。身边有一个若即若离多年的男朋友(他还有一个自己都厌恶的年轻性伙伴),又接受了比自己小十多岁的男孩的追求。这是一个让人郁闷的故事,似乎每个人都无法确定自己爱情的归宿,于是,不肯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哪怕是明知道不适合自己的。夸张地说,这是在描摹人类带着受虐欲望的绝望恋爱。这篇小说写得苍凉有余,却不够智慧,当然也不乏优异的细节。

   惟一不会时过境迁的就是爱情的主题,我们翻开小半个世纪前的萨冈小说,发现所有的敏感自卑自恋痴迷过错嫉妒背叛回归金钱孤独……所有的细节都是原生态的,亦是永恒的吧。也恨不得能读懂萨冈的法文原著,品味由这个情感纤细、目光敏锐的女人拿捏的法语,那一定是阴阳跳跃,联想纷呈吧。即便转译成中文,言辞间的犀利和迷茫、多情和无情都尚且保存良好,令人时不时愣在故事的停顿处,发现萨冈说出了残酷的爱的真谛。

关于李元龙案:李建强(刘路)律师访谈录

 

【2006年3月2日狱委讯】李元龙(笔名“夜狼”)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于去年9月29日被贵州省国安逮捕、抄家。贵州《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近日已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法院将于下月开庭审判。就此案,博讯记者采访了李元龙的律师李建强先生:

博讯记者:李律师,你能讲讲受理李元龙案的大致过程(情况)吗?

李建强律师:我是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青岛)的执业律师,同时也是独立中文笔会的会员兼狱中作家委员会的法律顾问。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有一项工作职责,就是对中国大陆因言论入罪的作家、记者提供法律救助,贵州省毕节市记者李元龙先生因言入罪,正好符合我们的救助条件,独立中文笔会的秘书长张裕先生委托我联系李元龙先生的太太杨秀敏女士,杨女士表示愿意接受救助,并寄来了委托书。这样我就成为了李元龙先生的辩护律师。

博讯记者:目前您受理此案有无压力?

李建强律师:根据中国的法律,任何当事人受到刑事指控都有权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因此,我为李先生辩护是合法的 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我们律师所的领导和律师主管部门很支持我的工作。目前没有感受到什么压力

博讯记者:李元龙所使用的电脑的刑事照片 也是“证据”。到底是什么照片?

李建强律师:这个照片我还没有看过,估计应该是李元龙的电脑照片。检察院用这个照片代替作为物证的电脑,来证明李元龙就是用这台电脑写作和发表文章的。

博讯记者: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说-中国没有人因为网上言论被捕,李元龙被指控的四篇文章,怎么和“煽动颠覆政权”区分开?几篇文章是否可以“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李建强律师: 检察机关指控李渊龙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核心证据就是李先生发表在境外网站上的4篇文章,能够证明李先生构成犯罪的是这些文章的内容,下面我们来分析这四篇文章。

1、《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

李先生在这篇文章中的主要观点是:1)赞美美国“环境优美,经济发达,言论、宗教信仰自由,尤其是政治民主”,为此,作者要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2)、赞美焦国标先生的观点,批驳冼岩、郭飞雄先生的民族主义观点。3)、批评中共是独裁专制统治,希望看到这种统治结束。

这些观点主要是阐明自己的主张,批驳别人的观点,属于思想交流的范畴,文章中涉及到对中共执政期间一些历史事件、历史现象的批评,言辞过激,但是,没有涉及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个范畴。

2、《生的平凡,死的可悲》

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是对1949年中共建政以前牺牲的女英雄刘胡兰进行重新评价和对中共宣传部门塑造刘胡兰形象提出尖锐批评,其中也包含对中共历史问题的一些负面评价。这些观点属于做历史翻案文章,不涉及现实政治。更不存在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提出挑战的问题。

3、《不光是涮涮八十老母去世还要继续开会的书记》

这篇文章主要针对一个为了开党的会议老母去世也不肯回家的党的书记的批评,作者认为这个书记丧失了人性,并从这一点出发,对中共的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提出质疑。

作者从自由主义价值观出发,主要抨击的是这位党的书记,也涉及了对党文化的批评,这些批评是非对错,根据不同的价值观有不同的结论,但必须指出,这篇文章没有涉及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批评,更不存在挑战问题。

4、《从百岁老朽入党说开去》

这篇文章主要内容是尖锐批评某些党的基层组织吸收百岁以上的老人入党的现象,作者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中共党章,属于一种做秀。这篇文章从对某些党的组织的批评生发出对党的作风的批评。基本上属于一种评论范畴。本文也同样没有涉及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批评和挑战。

以上四篇文章均系作者从自己的价值观出发,针对不同的具体事件、具体人物提出不同的评价,是对自己思想的一种袒露。虽然这些观点不一定符合主流意识形态,但是,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我们无法采用一个政治标准对这些观点做出一个正确与否的评价。而且这也不是法庭审理的范围。我们只能依据法律来审视它有没有触犯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名。通过本律师对上述四篇文章基本内容的概括,我们可以看出,这些文章都属于宪法35条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的范畴。没有违背宪法,更谈不上触犯刑律。

理由是:

这些文章的批评对象毫无例外都是中共,批评的内容涉及中共的某些具体成员、中共历史和现实中的某些做法、中共的意识形态观念,当然也存在对中共形象的丑化和对中共领导模式的指责,这些观点有没有真理性,本律师不做评价,留待历史检验,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均属于言论批评的范畴,没有煽动的内涵,更不涉及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我们知道,中共是宪法规定的执政党,但它毕竟是一个党派,不是国家机关本身,对中共的批评不等于对国家政权的批评,更不等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批评中共与颠覆国家政权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可逾越的逻辑鸿沟。认为批评中共等于批评国家政权、等于颠覆国家政权的观点,是典型的牵强附会、风影比附,是胡乱罗织罪名、锻造文字狱的手法,它必为依法治国、司法昌明的时代所抛弃。

 

 

李元龙刑事起诉书

 

【2006年3月2日狱委讯】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起诉书 

毕节检刑诉[2006]19号 

被告人李元龙,男,1960年8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522401196008240850,汉族,大专文化,贵州省毕节地区毕节报社周末特刊部编辑蒹记者,住贵州省毕节市麻园路东园小区F4栋一单元8—2号(户籍所在地:毕节市市西办事处拥军路居委会拥军路66—44号)。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5年9月9日被贵州省国家安全厅刑事拘留,2005年9月23日被贵州省国家安全厅监视居住,2005年9月28日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5年9月29日由贵州省国家安全厅执行逮捕。 

本案由贵州省国家安全厅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元龙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5年11月14日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1月24日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11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于2005年12月20日退回补充侦查,贵州省国家安全厅于2006年1月12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元龙于2004年5月购买了一台“联想”电脑,2005年2月5日在贵州移动通信公司毕节分公司办理e视通登记上网。之后,李元龙利用“自由门”、“无界浏览”等软件经常浏览境外网站。2005年5月至8月期间,李元龙署名“夜狼”或“yehaolang”,通过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以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在“新世纪”网站、“博讯”网站、“清心论坛”网站、“大纪元”网站、“议报”网站、“人民报”网站、“看中国”网站等境外网站上,发表了《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生的平凡 死的可悲》、《不光是涮涮八十老母去世还要继续开会的书记》、《从百岁老朽入党说开去》等四篇文章,捏造、歪曲、夸大有关事实,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元龙的供述;2.李沐子等证人的证言;3.贵州天剑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司法鉴定书;4.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5.被告人李元龙所写的煽动颠覆国家证权的文章原稿、打印件及从互联网上下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文章;6.被告人李元龙所使用的电脑的刑事照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元龙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文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检察员: 金海雁(公章) 
2006年2月9日 

附: 
1.被告人李元龙现押于毕节地区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2份; 
3.卷宗4册; 
4.贵州天剑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司法鉴定书的附件光盘1张

 

 

秦晖:诺齐克、罗尔斯、布迪厄三人祭

        随着转轨的完成,未来人们将面临一个产权明晰的常规市场经济。由于持有链条延长,“矫正”难度加大,/正义的重要性将会凸显。然而如果当初缺乏获得的正义、转让的正义、矫正的正义之约束,一旦“不准知之幕”被捅破,持有的正义性受到怀疑,无知之幕下的分配正义将更难运作:转轨中没有“诺齐克”,转轨后就难有“罗尔斯”!

  2002年11月24日,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以81岁高龄去世。算起来他是去年辞世的第三位西方重量级思想家。去年年初诺齐克与布迪厄这两位一“右”一“左”的大师在大西洋两岸同一天先后故去时,就想写一篇比较他二人的文章,结果因事而有始无终。如今诺齐克与之论战的主要对手罗尔斯也与他们相聚天国了。当他们在那里俯瞰尘寰时,对以往的争论不知有何感想?

  此“新自”非彼“新自”

  应该说,三人中布迪厄最“左”,但看看1970年代他对波兰事件的态度,就可以知道他的“左”和我们这里的“左”其实大不一样。在当年面对“布拉格之春”的时候,他们其实是站在一条线上的。只是到2000年面对“布拉格之秋”时,诺齐克与布迪厄的立场便势同冰炭了。然而,没有当年的“布拉格之春”,能有后来的“布拉格之秋”吗?要知道在2000年9月的布拉格街头“反全球化”示威中最活跃的捷克托派,在“布拉格之春”前的体制下曾被称为“托匪”,那时他们连活下来的权利都没有,遑论示威了!

  “布拉格之秋”是欧洲后冷战时代“反对新自由主义”运动的一波。布迪厄则是这个运动的教父之一,也是用“新自由主义”的帽子抨击“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倡导者之一。而罗尔斯在美国长期以来却被视为“新自由主义”的最大理论家。当然,此“新自”非彼“新自”,在当时的美国,“新自由主义”是指罗斯福新政以来强调社会福利、保护弱者的自由主义,以区别于罗斯福以前主张充分自由竞争的古典自由主义。换言之,那时的新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左派”,而世纪末布迪厄抨击的新自由主义却是“自由主义右派”。也就是说,罗尔斯的论战对手诺齐克才是这个意义上的“新自由主义”者。

  但无论此“新自”还是彼“新自”都是自由主义,正如无论自由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都是一种现代公民社会理论一样。西方历史上曾有很长一个时期,经济上的国家干预、国家统制既不是自由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的东西。而魁奈、亚当斯密这样的自由放任论者虽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者,但在马克思这样的左派思想家看来他们也要比柯尔贝、李斯特式的国家干预论者“进步”得多。19世纪欧洲的“福利国家”倡导者如英国的迪斯累利、德国的俾斯麦都是保守派政客和贵族代言人,不仅自由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都反对,而且从自由主义之右翼如伯克到社会主义之左翼如马克思都厌恶这种反民主的“封建社会主义”或“托利党社会主义”。直到20世纪初的俄国社会主义者,仍然认为自由民主而不搞什么社会福利的美国要比不那么民主的“福利国家”德国强得多,因此把争取“美国式道路”、反对“普鲁士道路”作为纲领。

  国家干预何以成为左派主张

  后来国家干预成为左派-社会民主主义者的主张,那本是以宪政民主政体的完善为前提的,这就是20世纪初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格尔利茨纲领与英国工党的“麦克唐纳社会主义”。而美国19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则是自由主义者转向国家干预的典型。罗斯福所在的民主党,19世纪时长期以反对贸易保护、主张严格限制联邦权力而出名,那时它比其对手更倾向于“自由放任”。而到罗斯福以后这一切倒了过来:民主党-自由主义更多地与凯恩斯式的国家调节政策相联系了。不言而喻,它同样以民主国家为前提。我们可以把布迪厄与罗尔斯分别视为这两种反对自由放任的思潮之代表。尽管学理上的罗尔斯思想不完全等于政治上的罗斯福新政,而布迪厄更是既非社会党人亦非所谓“新马”的“另类左派”,他在阿尔及利亚以文化研究出道,后来也从知识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进入,主要以文化多元主义反对市场价值观的文化霸权的立场来展开他的社会批判。但是从他当年积极支持波兰团结工会的活动可知,他也决不是除了“新自由主义”什么都可以接受的。

  而与这两者相对的,则是古典自由主义(在美国与罗斯福的“新自”相比常被贬称为保守主义,在欧洲与福利国家传统相比则被称为新自由主义)的立场。它在冷战后以世界性的私有化与自由贸易全球化的理论支柱而风靡各国,形成强大浪潮,但同时也受到西方知识界社会批判传统的指斥。诺齐克就是这种古典自由立场的代表。尽管正如罗尔斯不等于罗斯福,诺齐克也不等于里根、撒切尔,他从早年左派经历中继承的伦理自由主张更与保守主义相扌干格,但诺齐克的政治哲学的确为经济上的自由竞争提供了有力的伦理论证,对福利国家则构成了有力的挑战。

  但是,正如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之转向国家干预都以民主国家为前提一样,诺齐克首先也是政治自由、宪政民主的拥护者。在这个前提尚未具备以前,既不会有罗尔斯,更不会有布迪厄,当然也就谈不上他们三者的争论。几年前笔者强调中国需要“诺齐克正义”,有朋友说你为什么忽视影响更大的罗尔斯?我说罗尔斯不会比马克思更左吧,我还常常称引马克思呢。如果你面临的一种状态使诺齐克与马克思都可能站到一起(另一方面,希特勒与斯大林也可能站到一起),那罗尔斯与诺齐克、罗尔斯与布迪厄、乃至布迪厄与诺齐克的差异还有那么重要吗?

  “左”“右”的底线

  当今西方已经没有这样一种状态,但不等于西方以前没有,更不等于西方以外没有。如前所说,如果把自由放任和国家干预当作两个传统来看待的话,那么西方左派赞成国家干预,是民主国家已经完善之后的事。当年国家干预和自由放任两种传统分别可以上溯于早先的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后来则是德国历史学派和亚当斯密学派。而那时的左派如马克思们宁可自认为是上述“自由放任”经济学的某种继承人,也不会承认是上述“国家干预”经济学的继承人。这是为什么?其实道理很简单:在西方历史上,左派是社会主义者,但绝不是国家主义者——那时“国家主义”被公认为是右派,即俾斯麦式的主张。我们知道,现代左派所主张的福利国家是指:国家应该对人民多承担责任,如提供福利等等,但这并非主张无限制扩大国家权力。而自由主义者担心的正是后者,他们反复论证的就是国家权力过大会威胁公民自由,因此主张严格限制国家权力,但他们通常不会论证国家应该不负责任。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两者会发生对立呢?或者说,在什么前提下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对立是有意义的呢?这个前提就是:国家的权力和责任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形成统一——国家权力来自公民们的授予,为的是对公民们承担责任。公民希望国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相应地赋予国家多少权力。在这种条件下,国家的权力大,其责任也大;国家的权力小,其责任也小。于是,要求扩大国家责任的社会民主主义者和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者就产生了矛盾。

  但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如果国家并非建基于社会契约的原则上,那么,国家的权力和责任之间就不存在对应关系,就会形成这样一种状态,即国家的权力很大,而责任却很小,正如秦始皇有焚书坑儒之权,却不会负“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之责,可谓既无自由放任,亦非福利国家。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扩大国家责任的社会民主主义诉求,和要求缩小、限制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诉求,又有何矛盾可言?而在限制国家权力的同时扩大国家的责任,即追求治权民授、对民负责的现代民主国家,就成为社会民主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的共同底线。

  20世纪的欧美已经奠定了这个底线。在此之上便有了“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的问题,有了现代“左右”之争,有了“右派”诺齐克、“左派”罗尔斯和比罗尔斯更左的布迪厄,有了他们之间绵延不绝的论战。如今他们俱往矣。在苍穹之上俯视人间,他们会看到在那没有这种底线的地方,许多人也在学着他们的言词争执不休。罗尔斯皱皱眉头嘟囔着:“我可不是俾斯麦。”布迪厄愤愤然:“我更不是秦始皇。”而诺齐克更是痛心疾首:“我的‘矫正正义’正是专门要收拾那些为富不仁者的,怎么那里出了贪官污吏却说是我的错!”

  “分配正义”:自由和公正的统一

  如果说权责对应的宪政民主是现代左、右派的共同底线,那么同属于自由主义的罗尔斯与诺齐克,共同的基础就更大一些。

  美国自由主义转向扩大国家的责任始于罗斯福。但罗斯福新政主要是以经济学理由实行国家的投资干预。而以伦理理由实行国家的分配干预在当时仍然是一种社会民主主张。直到罗尔斯,才建立了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分配干预理论。

  罗尔斯把传统自由主义价值即个人基本自由、政治自由、宪政民主与程序正义列为“第一正义原则”,而把在机会均等原则下尽量照顾“最少受益者”的分配正义主张列为“第二正义原则”。从这两个正义原则的序列看,罗尔斯是明确地肯定个人自由优先于分配正义的。这一“优先”在他的理论与“到奴役之路”之间划清了界限,因此罗尔斯的公正观仍是自由主义的。人们可以质疑他在个人自由优先的条件下“正义的分配”如何可能,批评他有乌托邦色彩,正如人们也可以质疑诺齐克“矫正的正义”在传统私有制下如何可行并指出其乌托邦色彩一样。但这两种学说中的乌托邦成分都属于“自由主义的乌托邦”而决非那种可能“通往奴役”的乌托邦。两者的区别是自由左派与自由右派之别,而非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之别,更非自由与极权之别。简而言之,罗尔斯的公正观是:自由优先,兼顾平等,即在过程公正的基础上限制结果不平等。而诺齐克则认为:自由即公正,过程公正即结果公正,因此限制结果不平等是毫无意义的。显然,自由与过程公正是两者的共同底线。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罗尔斯的自由优先已经包含了过程公正优先,这与如今有些人理解的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截然不同的。有些人往往把“公平”理解为过程公正,而公正之只能“兼顾”不能优先,使得所谓“效率优先”被解释为: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可以认可“掌勺者私占大饭锅”。显然,无论罗尔斯还是诺齐克都不会容忍这样的主张。但是罗尔斯的观点也不能被解释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因为公平竞争与效率并无矛盾,根本不存在“优先”还是“兼顾”的问题。在西方,“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历来是指正当的自由竞争(它被认为是效率之源)与输者赢者之间的结果不平等这两者的矛盾。显然罗尔斯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论述分配正义的,他反对“赢家通吃”,主张承认公正的赢家,但也适当照顾输家,特别是在由于某种先天禀赋不足、虽然尽了努力仍成为输家时。照顾尽了力的输家并不是罗尔斯独有的思想,他的独特之处在于不是把它看成慈善,而是看成一种权利。

  罗尔斯与一般自由主义者一样从不混淆道德与权利,他强调“正当(right)”不同于“善(good)”,而且“正当”优先于“善”,在罗尔斯大力弘扬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中,这种“正当对于善的优先(priorityofright)”是一个“基本特征”。所谓正当优先于善,实即权利优先于道德。这意味着那种以追求“道德理想”为理由任意侵犯他人正当(但也许谈不上高尚)权利的做法是不正义的。罗尔斯还确认:个人权利也不能以集体功利为理由被剥夺。“根据正义,每个人都拥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便为了社会全体的福祉,也不能无视这些权利。在合乎正义的社会中受到保障的各种权利,不能被置于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的计算之下。”这些观点无疑也是诺齐克同意的。

  无知之幕,还是正义之链

  其实不难发现,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分歧与他们的理论预设不同直接相关。罗尔斯提出“分配正义”作为自由主义伦理的一个原则,是基于所谓“无知之幕”加“相互冷淡”的双重假设。所谓“无知之幕”,是指人们对自己与社会目前所处的状态、包括这些状态的前因后果全然不知或者所知甚少,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持有关于正义的信念并要求一种公正的规则。而所谓“相互冷淡”,则是一种既非性恶亦非性善的人性预期,即一个人对他人既无特殊的爱亦无特殊的恨,因此既无损人利己之心亦无助人为乐之念,只是各自在不谋害别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尽可能大的利益。当然,这些预设与经济学上所谓的“经济人”预设一样只是一种设问的逻辑前提,并不是事实判断。现实生活中既有强盗也有慈善家,但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安排只能是“先小人后君子”地从人们会理性自利出发,设想应当让他们在彼此尊重对方权利的前提下自由地交换以获得各自的利益,既不允许抢劫,也不能强求奉献———这与尊敬、褒奖志愿奉献根本不矛盾。同样,“无知之幕”加“相互冷淡”也是罗尔斯设计正义原则时的一个低调预设。现实中人们对自己与社会目前所处的状态及其前因后果也许并非无所认知,但这些认知通常是多元的,不同的认知之间会引起争议,罗尔斯认为一种普适的正义必须不受这种争议的影响,所谓“无知”在这个意义上实际是说无论你怎样认知,这种正义都能成立。显然这种正义必然是低调的,它不可能意味着尽善尽美的“人类大同”。但同时它又是有原则的,并非所有的“自生自发”状态都能经得住它的审判———这是罗尔斯不同于哈耶克那样由演进论推出自由放任论的“保守的自由主义者”之处。

  而诺齐克则是从“持有正义的完整链条”的预设来展开立论的。这个链条由三个命题构成,即一、“获得的正义”:最初财产的获得必须来源清白,不得来自强权掠取或诈骗。这里讲的“最初财产”是指可以追溯到的初始状态,并不以一代人为限。一个强盗如果把他的抢劫所得通过合法的继承手续传给了儿子,那么即便儿子本人完全清白,也不能说他拥有这些财产是合乎公正的。二、“转让的正义”:财产持有过程中的每一次转让与交易也都是自由、公正的,没有强权或欺诈介入。三、“矫正的正义”:持有的正义必须是可以追溯的完整链条,只要其中一环是不正义的,则此后即使每次交易都合乎公正,其结果也不正义。而对于不正义的结果,应该根据“正义的历史原则”予以矫正。依据这三个命题,诺齐克挑战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在诺齐克看来,如果一个所有者最初财产的来源是清白的,其后的每次财产增值又都是来自公正的自由交易而无任何欺诈与强取,则他最终哪怕是富可敌国,也是公正的持有,不应受到指责。他如果自愿进行公益-慈善投入,当然应当称赞。但社会或国家没有理由以强制性的“二次分配”来取富益贫。

  转轨国家的公正问题

  在我看来,如果问题的背景是像美国这样的传统市场经济国家,那么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加“相互冷淡”的设定应当较为合理。因为对于一个已经延续了几百年或更久的私有制社会来说,要对现存的持有状态考查其正义的历史链条是否完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依据这种考查来实行“矫正正义”更是难以操作。所以连诺齐克自己也不否认,他建构的是一个“值得追求的乌托邦”。那么与其在持有链条的正义性问题上陷入无解的争论,不如像罗尔斯假定的:大家实际上对此无所认知,但知道我们现在要实践正义就行了。另一方面,对于已有的私有制而言“相互冷淡”的假设无论是否合乎实际,它至少是合乎逻辑的:因为在“你的就是你的,我的才是我的;我的不是你的,你的也不是我的”这样一种状态下,既不害人也不助人的生存方式即便不值得倡导,至少还是可以接受的。

  但问题的背景如果是转轨中国家,情形就大有不同。首先,那里的私有财产体制正在形成中,并非祖产久远,不知所自,很难假设这“正在进行时”的产权初始配置对于利益攸关的人们会构成什么无知之幕(恐怕这里只能假设“不准知之幕”吧)。同时公共财富的“产权明晰化”过程具有强烈的外部性或负外部性:本来是大家的东西,你多拿了,我的就少了,反过来说也一样。如果在这里没有诺齐克主张的“获得正义”原则,那事实上就会形成“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这样一种抢劫状态,这与罗尔斯关于“相互冷淡”的假设是完全相反的。从逻辑上讲,只有先打破“不准知之幕”,公正、公开地完成了产权明晰化,在一个具有起码公信力的持有状态下人们才会不在乎是谁、依据什么而拥有某物,即满足于对当前的持有“不知所自”,从而建构起“无知之幕”。只有在“获得正义”的前提下确定了“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人们才会至少可以“相互冷淡”(或如罗尔斯不作预设但当然乐见的:相互友爱),而不至于相互敌视。

  没有“诺齐克”,就没有“罗尔斯”

  显然,在这样的问题情景下,诺齐克的正义观最具有底线性质,如果“诺齐克正义”尚且不能持守,又何论乎罗尔斯?惹不起过程不公正的权势者,只要求过程公正的清白富人服从“分配正义”,未免有欺软怕硬之嫌。而“第一正义原则”都维护不了,又谈何“第二正义原则”?前面说过诺齐克、罗尔斯都有点乌托邦成分,但在传统私有制下诺齐克更显得乌托邦一些(在那里“矫正的正义”难以实现,倒是罗尔斯的二次分配论更易实行),而在转轨国家,更乌托邦的就是罗尔斯了——没有“自由优先”,哪里谈得上“兼顾平等”呢?诺齐克的理论可以说是十分彻底的:清白的财产再多也不限,但只要追查十八代祖宗哪怕一代有不义之财,“矫正正义”的悬剑就会落下。在传统私有制下这样彻底的理论会导致乌托邦,但在转轨经济中既然产权是初始界定,获得的正义就是起码的要求,矫正的正义也不能说不可行。讲句大实话,转轨中的公正问题主要是针对“权家通赢”,针对最初财产来源不清白、此后的增值又是利用强权的人。诺齐克理论正是也只是冲着这而来的,而罗尔斯理论有一半是对着那些最初的获得清白、此后的增值又只依*公正交易的人。这在当代美国是当务之急,在一个处于原始积累的社会恐怕就不是问题的核心了。

  事实上,过程公正与结果平等的冲突(亦即自由与平等的冲突,或曰效率与公平的冲突等等)只是在自由秩序建立后才成为真问题。以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为例,他们在“第一正义原则”上是一致的,只是在“第二正义原则”上有分歧。然而,设若他们面对的是最初财产来源不清白、此后的增值又是利用强权的人,罗尔斯与诺齐克还会有不同的态度吗?

  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转轨的完成,人们将面临一个产权明晰的常规市场经济。由于持有链条延长,“矫正”难度加大。然而如果当初缺乏诺齐克正义的约束,一旦“不准知之幕”被捅破,持有的正义性将变得十分可疑。这时是冒着社会失序的风险强行“矫正”——这意味着一场革命,还是放弃一切正义原则承认任何既成事实——这不仅有良心的障碍,而且在民主制下能否为公众接受也是问题——就成为严重的两难。这时候可行的选择也许还是罗尔斯——在“无知之幕”的假设下实行一定程度的分配正义,以求得兼顾社会的稳定与公理的伸张。但是此前的转轨中诺齐克正义越少,此后的罗尔斯正义也就越难落实:毕竟那时社会是否愿意放弃“矫正”,并不都是可以事先预期的。

  由此看来,我们是不是一定要把罗尔斯与诺齐克对立起来呢?如今这两个争论半生的正义论者都去了,能否坚持正义,还得看我们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