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网民已过亿,网上风波一起接一起,仅今年前几个月就有“馒头案”、“虐猫案”、“韩白之争”等多次。网络“风潮”经传统媒介传递,对全社会都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于是,看不惯某些网络言论(行为)的人们,忍不住要对网络和网民发出批判的声音了。这种批判(中性的非“文革”语义的),如果是旨在兴利除弊的忠告和警醒,可收曲突徙薪防范未然或剔疽消痈扶正祛邪之效,是应当肯定的;如果激愤太甚,指斥过火,适得其反徒惹被批者反感,亦自伤情志,于事无补。
最近,“反思”网络言论、网络事件的报刊文章不少。4月17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封面专题是《博客病了》。一组7篇文章,首篇是《博客如何成了垃圾场?》;主打文章是《网络的自由幻象》;最后一篇是以台湾同胞为“前车之鉴”的《从“全民开讲”到“乱民全讲”》。专题文章的报道与分析不能说没有根据和道理,心忧天下之心够“长”的了,而出语就更是够“重”的了:中国可能出现一伙“乱民”!
而4月17日出版的《三联生活周刊》封面专题干脆就叫《网络暴民》,讨伐之意跃然纸上。封面人物构图摹仿红卫兵造型,不过他们“造反”用的武器是鼠标、键盘还有一本啥东西。
我理解媒体的“语不惊人死不休”,但这样夸张的用语是否太过了?“三联”周刊这个专题以“韩白之争”为主要的分析材料。莫非杂志的这些文章和用语正如对白烨讲粗口的韩寒所言,“其实这就是个游戏,许多参与的人根本就是把它当作获得快乐的渠道,所以别太当真”,而我则属于总想“严肃讨论问题”的“老一代”?其实,在我看来,韩白之争中,韩寒的话就其内容来说大多是相当严肃的,不该之处在于把粗野当真率有趣,而白烨的“文坛”论实质上是无聊的。
无论如何,对“网络暴民”、“乱民”之类的称谓,我是颇不以为然的。套用一个传统说法,网络无疑在中国是“新生事物”,方兴未艾之时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只能在发展中走向规范和有序,我们应当多讲兴利除弊,慎言斗争色彩颇重的“除暴安良”。
如果是窃取公私钱财、诈骗、做色情交易、泄露国家机密和公民隐私、造谣诬蔑侮辱公民人格等等刑事犯罪,无论是否利用网络这种工具,都可以说是犯罪分子;即使犯罪分子,若不用暴力、不以反社会反国家政权为目的,也不宜统称“暴民”、“乱民”。而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即便用语不文明不道德,那也还是一个批评教育的问题,更不能动辄将人打入“暴民”之列。倘若没有这样的宽容(不等于无原则纵容)态度,中国不仅发展不了互联网技术,而且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力量来建设和谐社会也将是一句空话。须知,在虚拟网络上扔“板砖”、喷“口水”与在现实生活中闹事、施暴,是不能混为一谈的。我猜想,“网络暴民”这样的语词,大约来源于“多数人的暴政”、“暴民专制”之类对“大民主”的担忧。但是轻易给人家戴上“暴民”的荆冠,难道不正是一种语言暴力吗?
应当承认,作为“文革”遗风的红卫兵思维和大批判语言,以及更早的鲁迅所批评的“水浒气”(江湖流民的暴戾)在中国远未消失,而今利用互联网造谣生事诋毁人又成本极低,制造网络事件容易赚眼球捞名利,起哄发泄可获得某种变态的快感……所以,我们要规范要自律要提倡网络文明。但这一切,都不能构成从整体上贬低网络和网民的理由。毕竟,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现代化潮流,它为普通人提供了参与公共表达的平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交往空间。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一些专家学者和文化人远不如有识见的官员开明。据新华社4月18日电,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及整顿关闭工作视频会议”上说,“现在开始,凡是媒体、互联网曝光的安全事故,安监系统都有责任查清”。李毅中对网络信息的高度重视不为无因。让1亿网民都成为安监局的“卧底”,随时可以举报安全隐患,这种力量是哪个地方官员和老板能压制住的?我们忘不了,南丹矿难最先就是网上披露的。
网络不过是技术工具,即便如水如火,为祸为福也事在人为,看我们有无兴利除弊的能力。古语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慌不惧,趋避有道的自信我们应当具备。
段拥军:权力特性与权力腐败
如同人们控制支配影响自然的能力是生产力一样,人们控制支配影响他人能力就是权力。权力的本质就是人对人的支配,所谓经济权力,决不仅指权力控制者占有支配资本与生产资料的能力,而是隐藏在这种支配背后对缺少和需要生产资料的人的支配。事实上,权力乃是掌权者凭借某种资源的占有,控制进而支配他人与社会集团的能力。
这种能给占有者带来支配力和影响力的资源就是权力资源。权力资源包括物质性资源与精神性资源两大类:前者如军队、货币、自然资源、紧缺物品、紧缺待遇(卧铺车票、内部参观券之类);后者诸如人的智力、体力、威信、知名度、关系网等等。在一定条件下,占有和控制这些有形和无形的资源,就会给占有者带来权力。如体力强壮者凭借体力可以支配体力上弱于自己的人;货币占有者凭借货币的购买力与投资能力,可以形成对购买对象??雇佣劳动者的控制与支配。
权力包括三个要素:权力主体、权力资源、权力对象。权力主体是权力的控制者和支配者,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权力资源是权力赖以产生存在的基础,权力资源的性质、数量、质量决定着权力的性质、大小和使用效应;权力对象是权力的被作用者和体现者,没有作用对象的权力是潜在的权力,现实的权力表现为权力主体凭借权力资源支配权力对象的过程。
职务权力与非职务权力
职务权力是由公共职务确定的,以社会依法赋予的权力资源作基础的,具有确定作用对象、作用范围、使用方式、进入社会公共权力系列的规范性权力。非职务权力则不同,如思想家和社会名流凭借他们在公众中的影响获得的对公众的支配权力。这种权力既非社会公共职务确定,其权力资源(高超的理论与技艺水平)亦非社会赋予,是一种无确定作用对象和作用范围的非规范性权力。
以下的分析,主要以职务权力为对象。
权力的扩张
研究权力的运动便会发现,权力具有自我扩张的特性。即权力的运动总是具有突破既定权力边界向外扩张其影响作用的倾向。这种特性源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权力有效使用的客观需要。一项权力的有效运用,客观上要求影响权力作用对象的所有因素均置于该项权力的控制之下。这是保证权力作用力度、方向、效果不受干扰,完全彻底实现权力意志的前提。比如我们管理一名球员,要他依照我们的意志办事,那么,仅仅拥有纪录他迟到早退的权力是不够的,必须同时拥有决定他工资高低的权力,最好能够拥有控制他就业的权力。最彻底的实现权力意志,需要拥有控制他思想动机的权力,这样一切都ok了。(2)追求自身权力不断扩张的强烈愿望。孟德斯鸠说过,“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停止”。权力作为掌权者支配他人的能力,其大小强弱,往往成为其才能、力量、地位大小强弱的体现。正像每个人都会利用各种机会提高自己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力量,提升自己的地位一样,每个掌权者都会拥有扩展自身权力的强烈动机。除非权力的扩张真正受到制约,权力的使用真正具有严格的边界,责任的重负可能使掌权者难以承受,人们追求权力扩张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
权力扩张从方向上看,有水平方向的扩张,向上扩张与向下扩张三种,从性质上看,有合法扩张与非法扩张两类。
水平扩张指一个部门掌权者将权力触角伸向与自己平行的权力部门,进而控制支配该部门的权力行为;向上扩张指掌权者将权力触角伸向上级权力部门,依靠自身权力或他人的权力影响控制甚至支配上级部门的权力行为;向下扩张实际上是上级越俎代庖包揽下级部门的权力的行为。
所谓合法扩张,一般有两种情形:(1)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改变权力分配的固有格局,重新划分权力范围以达到扩张权力的目的。(2)通过向上或主管当局要求、呼吁、抗议,凭借他们的干涉间接控制自身权力难于直接控制的单位和部门。
权力非法扩张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间接制约扩权。B部门不属于A部门直接控制和管理的部门,但B部门行使职权离不开A部门的协作与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B部门不得不受A部门的控制与支配。如市政府就可以通过自己控制的财政拨款、土地审批、规划管理户口安置、招工招干等权力,使居住在本市的非隶属部门就范。
二、私人关系扩权。假定掌权者B本身只有d、e两项职权,但由于其余上级领导O的私人关系密切,通过上级O的作用与影响,往往能够间接控制同行AC。又通过对AC的控制,取得了他们手中的职权f、g、h、i。这样,掌权者B的权力就有法定的两项,变成了事实上的六项。此外,掌权者通过自己在各个部门掌权的亲戚朋友之手,还可以是自己的权力影响扩展到任何一个领域。
三、权力交易扩权。行政权是以封闭和独占为特征和前提的。在一个特定的区域或单位,一项权力只能由某一个部门或某一个人占有,这就是行政权力的垄断与独占。权力独占只对权力有效使用和权力制约有益,对谋求权力利益则大为不便。拥有户籍审批权力的王科长即使把自己的亲戚都迁到城市来,也还是缺少上大学的权益;主管招生的李主任即使想让自己的侄子上大学,因为户口不在本市,也只能望洋兴叹。唯一的办法就是以权易权:户籍科长照顾招生办主任,招生办主任依照户籍科长的意愿办事。交易的结果,双方都没有失去自己的权力,却都有了对方的权益。
权力非法扩张之弊
(1)权力干扰。权力非法扩张使得权力的运用在方向上偏离既定的作用对象,在作用范围上突破既定的权力边界,形成不同权力作用之间相互干扰、对立与抵消的局面。其结果,使得任何一个部门及其掌权者,都难以真正掌握完成既定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权力。一些地方的法院所以屡屡遭遇执行难的问题,重要的原因就是,被执行对象(如某些国营企业)常常受到当地政府的保护,法律的强制力遇到这样的对象时就失灵了;一些重要的行政管理部门(如环保部门),所以有职无权,是因为其权力意志执行不下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没有人听他们的”。环保部门的权力运用受到其他行政权力或明或暗的抵制,需要有关部门依法协助执行之时,有关部门又以各种理由不作为。如此,环境管理这项公共权力因为其他公权力的干扰影响而不能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我们知道,赖昌星就曾利用强大的关系网,制造了在其走私货物放行与不放行问题上,武警与公安的武装对峙,结果使得查禁走私的公权力在他面前形同乌有。
(2)徒增无谓的权力之争。在权力非法扩张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任何权力如不主动扩张,就会成为其他权力侵害的对象。现实中,一位官员有没有权力,并不在于他是否占有某个权力位置,而在于他实际控制的权力资源数量与权力影响范围。与上级搞好关系,即可以争取更多的授权,又可以为自身权力的扩张打下基础;和下级搞好关系,任用亲信,不仅可以使自己的权力在管辖范围内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扰与侵害,还可以放大自己的权力效应。比如,使用心腹作下级,执行权力意志时使个眼色就行了,完全不需要说明理由、仔细安排;自己想办什么事,不用开口下面就办了,且办的比自己想要的还彻底。一旦权力扩张成为各级掌权者的普遍追求,无谓的权力之争就会泛滥成灾。
(3)助长集权行为。权力扩张实质上是有限的权力不断突破自身权力界限,向无限的权力扩张的过程;是单一的权力通过控制征服其他权力逐步变为集多种权力于一身的过程。权力扩张与过度集权是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权力扩张行为的实质是集权行为。因此助长权力扩张就是助长集权行为。
权力的异化
任何权力一经确立,其自身利益需要就随之产生。这些利益包括:权力行使畅行无阻的需要,权力作用与效果不折不扣、完全彻底的需要,权力扩张的需要,树立权威的需要,保护权力不受侵害的需要,追求权力使用方便省事的需要,追求掌权者个人利益的需要。
本来,掌权者对权力自身利益的追求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它同时也是实现权力目的的客观需要。如果掌权者发出一道禁令,却没有能力将其执行下去,甚至没有能力使这道禁令原原本本的传达下去;如果一位行政官员做出一项决定,执行过程中却因为一些人或组织的阻挠不能兑现;这样的公共权力怎么能够起到它应该起到的作用呢?但是,应该看到,权力从根本上说是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本身。因此对权力自身利益的追求一旦超过实现其本来目的的需要,就可能造成权力功能的异化。例如,社会成员为了寻求社会安定,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势力,往往赋予警察机构强有力的范围广泛的权力,这种权力的授予和使用对于完成公众赋予的任务而言是十分必要的。问题是,这种权力一经确立,它就有了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为了显示权威,警察门可能会在不该实行人身强制的时候实行人身强制;为了树立威信,他们往往会置实质性问题的处理于不顾,而去从事那些摆花架子的工作以哗众取宠;为了权力使用的方便省事,他们可能会置必要合理法定的权力使用程序于不顾,而恣意行事(如随意逮捕等等)。
权力运行一旦偏离设置权力的本来宗旨和既定目的要求,就会形成所谓权力的异化。明确一点说就是权力功能的异化,这是权力腐败的重要表现之一。
权力的腐败
权力腐败一般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权力行为腐败,二是权力目的腐败,三是权力主体腐败。权力行为腐败包括滥用权力、盲目用权、非法越权、权力使用效率低下等等;权力目的腐败指权力运行和权力斗争偏离权力设置本来宗旨与既定目的;权力主体腐败指掌权者性格变态与道德品质败坏,如虚伪奉承的官场人格,为所欲为、无所顾忌的行为作风等。笔者认为,高度集权是权力腐败的主要根源。下面主要从集权的角度,谈一谈权力行为与权力主体腐败的若干表现。权力目的腐败已由上述权力功能的异化予以说明。
我们社会的过度集权现象,表现为纵向过度集权与横向过度集权两个方面。前者的特征为权力过多的集中于上层,后者的特征为不同性质的权力过多的集中于一个部门。而在一个部门又过多的集中于某一个人。换言之,前者表现为权限划分的不合理,后者表现为权力结构的不合理。
淡到过分集权的现象,邓小平同志说过,“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1],今天,如果我们依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它将继续贻误我们的大局。事实上,权力过度集中还是造成权力腐败的直接根源。
(1)纵向过度集权之弊
集权程度超过了把握决策信息所必须的限度,必然造成盲目用权。一事物的管理权放到哪一级比较合理,关键是要看决策需要的信息那一级能够较快叫准确的掌握。把应属于下级部门的管理的事情统统集中到上级领导部门,结果是实施管理所需要的信息严重不足,必然造成权力使用的盲目性。据说蒋介石指挥打仗,常常一个电话命令某军某师发起冲锋。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战区总指挥和集团军司令应有的权力,将一个军或者一个师的指挥权集中到了武装部队总司令手中。然而他根本无法及时准确的掌握前线情况的变化和这个军(或师)面临问题的相关信息,因此,又怎么能避免权力使用的盲目性呢?退一步说,纵然能够收集到实施决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由于收集信息所需要的时间过长,也往往会延误决策时机,影响决策效率。仍以上述例子为例:假如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与充足的人力物力使得蒋介石能够获得某个军某个师在前线面临问题与情况的所有信息,但收集传递这些信息花费的时间和付出的代价,早已使得上述问题的决策成为不必要和没有意义的。
此外,事权的集中程度,一旦超出掌权者精力所能达到的界限,必然出现随意决策仓促决策的现象,以及权力失控现象。相当一部分权力由于掌权者无暇顾及,事实上并无专人行使,而是谁抓得住谁用,如此又怎么能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呢?
对此,邓小平同志曾一针见血的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的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样繁重生疏的事情。”[2]繁重,说明事权过于集中,需要决策的事物数量多且情况复杂;生疏,说明缺乏处理既定问题所必须的信息,缺少处理既定问题所需要实际经验、知识。
(2)横向过度集权之弊
将性质完全不同的平行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将名义上归各个不同机构和部门行使的权力变为实质上的某一个部门的权力;或者将本应相对独立的权力变为依附于某种权力、围绕某种权力运行的从属性权力。这是权力结构不合理的表现。
我们的人大、法院、检查、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都是负有特殊任务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一般行政权力影响制约的立法司法、监督检察与情况反映部门。由于我们长期实行一元化领导体制,这些机构均向党委负责。其人事任免,或者是以选举形式出现的党委内定,或者是以上级任命形式出现的同级党委提名。由于影响掌权者权力行为的最大因素莫过于决定其职务任免的因素,这样的干部管理方式,实际上是将上述部门的权力集中到了同级党委。现实中,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一两个书记副书记手中。这种将立法、行政、监督等等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乃至一两个人手中的结果,必然造成各职能机构与官员的变态行为。
监察机构不敢处理和审查领导信赖的部门和人员,更不用说领导本身了。只能遵照领导的意愿、指示,整顿那些领导认为有问题需要处理的部门和人员。统计数字必须反映领导的意志和要求,统计人员是不敢往领导脸上“抹黑”的,更不敢用统计数字损害领导的政绩与威信。人大显然不敢对影响重大、有损书记或行政首长声望的事情提出批评质疑,更没有违背领导意志“选举”“罢免”干部的权力。否则今天的人大主任,明天就会被安排的适合需要的新岗位。
个人在这种集中到一个部门乃至一个人手中的强大的权力面前,除了屈服顺从、阿谀奉承与助纣为虐外,别无他途。如果你不懂得察言观色,不了解领导的心思,在不该表明态度的时候表明了,不该说真话的时候说了,不该反对的时候反对了,不该支持的时候支持了;如果你违背了领导的意志,采取了与之相对的立场和观点,你就会立即感受到权力的威严和力量。纪委会对你若干年前的违纪问题展开调查;你的工作将从关键部门调出;审计部门将重新审查你的账目,你的子女可能会在招工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而不被录用,你的妻子会受到其上司比原先严格得多的管理和批评;你能分到一套房子的希望泡汤了,即使你想调动,能不能走成,是在你找到好的单位时放你,还是在你找不到单位时放你,决定权也在领导手里。此外,领导手里还握有一张决定你在新单位命运前途的王牌:你的组织鉴定,对你有利无利的档案材料的取出与放入。
相反,如果你同大权在握的领导保持一致,满足他的愿望,支持他的主张,深得他的欢心,赢得他的信赖,那么你的境遇就会与上述情况完全不同。
在这样的官场环境下,诚实、正直、无私、无畏、勇于创造的性格怎么能不处处受到抑制?虚伪、扭曲、阿谀奉承的性格又怎么能不受到鼓励和张扬呢,为官者的性格、行为又怎么能不变态呢。
(3)权力主体腐败
人的道德品质及其性格发展,受到现实环境激励与制约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为官者的道德自律是以现实制约为基础的。当现实中权力愈用愈多,权力越大责任越小,掌权者不论怎样用权都可以得到他希望得到的结果。作为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人,其行为不再受到普通人所受的道德与法律的约束,现实不再是他意志必须尊重和认识的对象,而是他意志的产物。情况调查以集权者的好恶为结果,“客观事实”在巨大的权力面前变形;人们的言行以集权者的意愿为转移,人格在强大的权力面前变态。这样的现实环境,怎么能保证集权者不陷入理想主义、不失去理智、不冲破一切道德规范的约束呢?童话《皇帝的新衣》中皇帝的所作所为,不正是这种缺少一切约束条件下高度集权者变态行为的典型表现吗?
权力的结构
理想的社会权力结构应该是各构成要素相互协调、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体结构。如果把社会比作一个人,那么大脑意志就是其最高权力,手脚口鼻耳目等身体器官则可以看作是社会的执行监督与信息机构。作为整体的人,既有按照大脑意志要求调动所有器官协调一致向着既定目标前进的能力,而意志要求的程度、内容、目标,又受到身体器官固有功能和结构的制约。大脑意志在任何时候都不敢对反馈器官反馈的信息有所忽视,更不敢肆意歪曲。因为建立在歪曲现实基础上的意志要求会在严酷的现实面前碰壁:盲目用权,只能使自己能够动用的权力越来越少,比如用手击墙,力度超过手本身功能和素质的限度,就会造成手断骨折的结果,如此,意志体现在这只手上的权力就会丧失。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人的意志虽然有调动指挥身体各器官的能力,但各器官固有功能和结构却不是意志可以决定的。意志同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不像佩带在身上的装饰那样,符合意志需要使它就存在,它就得到重视、得到完善。违背意志需要、制约意志要求时,它就被抛弃、被损坏、被削弱。更不能像穿在身上的衣服那样:意志需要御寒时,它就被加厚;意志需要风度时,它就变得华丽;当它阻碍了意志支配下手臂的活动时,它就可能由长袖变成短袖,有硬实的面料改为弹性的面料,甚至会被脱下抛在一边。
社会,作为健康的充满活力的有机体,其大脑意志应该是格外清醒和明智的。应具有产生深思熟虑科学缜密的思想,集中与调动社会贤达智慧的能力,应该是能够反映多数人的愿望,能够从众多思想成果中选择最优秀的思想成果作为指导的意志。
社会耳目应该是视野开阔、听觉灵敏的,应具有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能力。不仅能够看到国内的方方面面:美好的与不尽人意的,先进的与落后的,也能看到世界风云的变化;它不仅能够听到国内各方面:官方的和民间的、上层的与下层的、多数人的和少数人的呼声与要求,更能听到世界的反映与呼声。
社会喉舌应该是直言不讳谈吐自如的,应该是具有多种多样声音的:政府的与民间的、权力部门与舆论部门的、这一行业人士和那一行业人士的、这一思想倾向与那一思想倾向的。社会意志的执行应该是坚决果断、纪律严明、系统有序、步调一致的。
熊培云:为什么中国人不感恩?
昨天的《新京报》发表王晓渔《“感动中国”为何不是“感恩中国”? 》一文,其中谈到丛飞先生生前资助了一百多位贫困学生或残疾人,然而,当丛飞逝世的消息迅速在网络论坛传播时,许多曾经受助于他的人不但没有表示出半点感恩之情,相反是“贪念”和嘲讽。用作者的话来说,“‘感动中国’的故事,有的居然成为“农夫和蛇”的寓言。”
谈到感恩,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西方宗教文化。如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新教伦理中的克俭、诚信以及对创造财富的信仰是资本主义精神的源头活水。正是在此精神的指引下,新教徒在自己的伦理观念与日常生活中对上帝心存感激,愿以地上的劳绩回报天上的恩宠。
显然,中国历史缺乏这种宗教情怀。但是,这并不是说感恩是西方人的专利。自古以来,中国人便长于谈感恩。否则,我们的文化里怎会冒出那么多“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然而,为什么我们没有看到“感恩中国”出现呢?为什么有人“恩将仇报”呢?
在我看来,出现这种吊诡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社会的契约精神发育不良。
从历史上看,中国人的感恩意识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对政治对权力的感恩(忠),比如子民对皇上的感恩,所谓“皇恩浩荡”、“每饭必思君恩”(杜甫);其二,对父母的感恩(孝),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然而,无论是对父母说一不二的孝道,还是对皇上九死不悔的忠诚,都意味着某种程度上的自我放逐。应该说,这两种观念在近现代中国都受到了激烈的批判。对于前者,人们在行动上做了足够的反思,终于以推翻帝制的方式彻底否定了皇恩;关于后者,最有名的“非孝”批评来自胡适的诗《我的儿子》。在胡适看来,父母对儿子并无恩情可言。“儿子来了”就像是树上开花,“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你。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所以,胡适对儿子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换句话说,在胡适看来,遵守孝道不如遵守人道,做儿子首先要做人。当然,胡适并不像其后的诸多运动一样否认最朴素的人伦与亲情。
所以,从表面上看,今日中国感恩文化的缺失在于旧 “恩情”被否定,而新的没建立起来。
然而,更深层的原因是,中国处于社会转型之中,财富或机会上的公平仍然有违人们的预期,所以在许多人的内心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比如说不同地区与不同人群之间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同在蓝天下,同在校园里,有的学生可以一掷千金,有的学生可能付不起几百元学费。在这种情况,即使是对那些“富人”而言,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情感以及无规则、无节制的攀比使一些人在接受社会或个人援助时,也会产生一种“理所当然”、“受之无恩”的心理。换言之,他现在得到的,就是他“被剥夺的” 或者“本来就应该得到的”。受赠因此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失而复得”。既然“失之桑榆、收之东隅”,而且可能还“远远收得不够”、甚至“收吃了亏”,“感恩之情”自然就无从谈起。
我们承认慈善与救助是一种社会救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那些奉献者需要“替人受过”。显然,“得恩惠者”混淆了“得”与“失”,混淆了自己与他人、社会以及权力三者之间的契约关系。然而,正是因为这种“契约倒错”,让我们看到有家长在得知丛飞生病暂时没有能力继续支付他孩子的学费,不但没有说出任何安慰人心的话,反而会责问“他(丛飞)什么时候治好病出来挣钱”,或者要求寄送东西。
所以,论及如何重建中国的感恩文化或中国人的感恩精神,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种权责利相对清晰的社会契约。也就是说,每一个自主的个体都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来源,知道哪些是自己应得、少得的,哪些是自己真正受惠于世道人心与这个时代的。惟其如此,才能让人性的光辉不至于淹没在沙尘里。
美身价最高少女作家出丑闻哈佛女生也抄袭
备受关注的文坛新秀、19岁哈佛学生维斯瓦纳坦近日被指有剽窃之嫌。这位女生凭借处女作荣升当前美国稿费最高的少女作家,她所引起的剽窃争端也成为连日来美国各大媒体追踪的焦点。25日,维斯瓦纳坦通过电子邮件做出道歉解释,但被剽窃方的出版社却于昨日表示不予接受。
哈佛女孩称剽窃是“无意之举”
维斯瓦纳坦是就读于哈佛大学二年级的印度裔学生,她的小说《欧帕尔入哈佛记》描写了一名移民少女如何进入哈佛,以及由此带来的生活巨变。该书精装本上周名列《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第32位,书商甚至提前支付了她的下部作品稿费,一共50万美元,梦工厂也与她签约购买改编电影版权,维斯瓦纳坦由此一跃成为现在美国稿费最高的少女作家。
但是本月23日,哈佛大学《学生报》披露这本畅销书剽窃了梅根·麦卡佛蒂2001年描写新泽西女孩校园生活的小说《首席情人》,涉及内容相似的有九段,部分遣词用句都一样。该报还举出另有四段内容与麦卡佛蒂的另一本小说《再次帮助》类似。
25日,维斯瓦纳坦在电子邮件中坦言确实在高中就阅读过麦卡佛蒂的作品,她声称那两本书“像其他书一样影响了我”。她承认了那些高度相似的地方并做出了道歉,但表示自己是无意识地借用,同时坚称作品的主要故事完全不同。
维斯瓦纳坦和出版商均表示,未来加印时会对小说进行修改,对被指剽窃部分加以删除,并会考虑在书中增加对麦卡佛蒂的确认。
“皇冠”不满意哈佛女孩解释
对于哈佛女孩的解释,麦卡佛蒂小说出版方皇冠出版集团负责人斯特芬·罗斯却表示,考虑到两部小说所选取角度、人物塑造方面都极为相似,仅仅以作者年幼无知或者是无意造成的解释来推脱,都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罗斯还表示麦卡佛蒂的新书已进入库存,此风波会对发行造成影响。因为维斯瓦纳坦小说的修订本肯定还要过几个月才能出炉。而在此阶段,被指剽窃的书还会在书店售卖。因此,出版方不排除诉诸法律手段来解决。
对此,维斯瓦纳坦签约的出版商希望通过快速、友好的手段来解决,他们希望麦卡佛蒂能出来说话。而哈佛大学艺术科学院主任表示在管理委员会介入之前,他们不会发表任何意见。
100年,荒诞成为经典
《终局》剧照,这是贝克特自己最喜欢的一部作品。
不知道贝克特最后是不是还会喜欢《等待戈多》———这出戏上演了太多遍,不但被贴满了各种标签,甚至还给贝克特本人的形象重新定了位。人们一听到贝克特,首先想起的大概就是《等待戈多》中两个喋喋不休的主人公。就这出戏本身来说,《等待戈多》无数次上演之后,所谓主题已经被阐释殆尽,如今正乖乖地呆在世界名著的荣誉舞台上,承担着“荒诞、虚无”的代表作之类名声,一点也没有1953年初次上演时的争议了。看来时间果然能荡涤一切,贝克特出生不过百年,《等待戈多》从首演到今日也不过区区53年而已,而人们对当年的戏剧实验却已经没有什么新鲜感了。贝克特生前一再强调语言是靠不住的,现在如果他还能发言的话,大概要感慨形象一样是靠不住的吧?无论是《不是我》中那张高悬在黑暗中的嘴还是《快乐时光》中光秃秃的头颅,在经典的背景之下,不但没有了首演时的震撼,只怕同样也没有了首演时的力量。百年诞辰之际,可能同样虚无的人们虚无地去消费着贝克特的虚无,想到这些,贝克特会不会毛骨悚然?
“去你的,名声”
在《贝克特肖像》中,贝克特著名的传记作者詹姆斯·诺尔森告诉读者,贝克特一点都不喜欢被名声所累,晚年的他一再抱怨自己没有时间工作,甚至在一封信中引用蒲柏的诗句“去你的,名声”,表达自己对现状的不满与无奈。公共生活不但使贝克特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写作,同时对作家的敏感与天才也不无消磨。不过在另一方面,贝克特对读者、对观众、对媒体却也保持着足够的理解和支持:他每天在固定的时间接外面打进来的电话,对于各种各样的采访也尽量配合。说到底,名声让他不再为生计担忧,也让他有了余裕好好思考和写作。于是名声这东西,在贝克特身上成为一种奇妙的混合体:既是继续创作的保证,又可能成为深入思考的障碍。不过从《等待戈多》之后的《终局》、《克拉普的最后一盘录音带》等剧作来看,贝克特似乎并没有受到公共生活的太多影响,他甚至有可能从这种公共生活中吸取素材,并从中看到更深刻的荒诞与虚无。
但是对其他人来说,贝克特的名声显然是一块最重要的招牌。新出版的《贝克特选集》收入了贝克特的剧作《自由》,出版商兰东在此前的“告读者”也被译出。在这篇文章中,兰东详细描述了这本贝克特遗嘱拒绝出版的作品是如何出炉的———“萨缪尔·贝克特并不愿意出版《自由》”,在这句话之后,兰东告诉读者,美国出版商罗塞特以一个没有证据的授权、历经多年终于出版了此书的英文版(正好在他的出版社被收购,又重新开了一家小出版社之后)。兰东说他不乐意去打官司,而是认为“自有人出版了并非出于萨缪尔·贝克特本人之手的《自由》之日起,首先以原语言出版这部作品就成了当务之急。”最后,《自由》出版了。法文版和英文版都有,现在还有了中文版。对于研究者来说,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不过想来不会有太多读者对这部贝克特本人并不满意的《自由》有真正的兴趣。真正促成《自由》出版的,是贝克特的名声。出版商看准了读者一定会去买贝克特本人都不乐意出版的一本书,而贝克特本人的愿望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贝克特身上有各种各样的标签:现代隐者、荒诞剧作家、虚无主义者……每一个标签都大名鼎鼎,每一个身份都吸引人们去消费。贝克特当年抱怨“去你的,名声”的时候,想到的大概也是这些吧?或许只有等时光继续流转,贝克特也经典到再也提不起太多人的兴致的时候,人们才会在故纸堆中,重新发现他那些惊世骇俗的形象?
“全错了,全做错了”
晚年的贝克特致力于亲自执导自己的作品,他觉得他人对自己的作品理解有误。关于贝克特执导风格的严厉,同行们留下了不少的回忆。其中最著名的大概是美国话剧导演艾伦·斯奈德的一句话:“我记忆最深的就是,贝克特时不时地抓住我的手臂说:‘全错了!全做错了!’”贝克特对自己的作品充满自信,他亲自执导过几乎全部自己的剧作,但评论界并不认为他自己的版本就一定是最好的。事实上,话剧导演们喜欢按照自己的风格去重新诠释贝克特的戏剧,有时候这种改变会带来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有的时候却又会完全背离贝克特的戏剧精神。不过说实在的,真的有那么多人关心贝克特到底想表达什么吗?看看当今贝克特剧作的票房收入,他早已不是话剧界的主流了。确实,在西方,包括荒诞戏剧在内的现代和后现代派都早已退潮,而在中国,贝克特还没有真正进入汉语知识系统,就已经成了过去的潮流。
颇有嘲弄意味的是,贝克特在作品中表达的情绪正在现实中被越来越真实地放大,虚无、荒诞、焦虑……现代人似乎承担了太多的这种情绪,大概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无法再去面对贝克特的真实了。我们或许可以想像,贝克特那句“全错了,全做错了”指的不仅仅是其他导演对自己作品的诠释,他更像是在对自己作品的境遇进行预言。对于贝克特这样直指最深刻与真实的存在的作家来说,成为经典似乎也就意味着被完全误解。
100年过去,曾经的荒诞派作家早已变成了经典,各种各样的纪念活动也在喧嚣与孤独当中上演,可这个世界的荒诞与虚无却还是依然。
[书摘]
对贝克特的三个误解
……他(贝克特)不喜欢为声名所累。他的脸上皱纹密布,纵使人海茫茫,我们也能一眼将他分辨出来。
但是,他并不喜欢别人认出自己。他痛恨任何形式的自我曝光和自我炒作。每当人们邀请他参加访谈节目或是在公开场合发表演讲,或是在电台和电视台亮相时,他总是很礼貌但又很坚决地说“不”。因此,他给人的感觉总是那么的神秘,人们也就自然而然地对他产生了种种误解。有些误解甚至在他过世之后仍然存在。
一
其中最大的一个误解,也是最自然的一个误解就是:他是一个现代隐士,在巴黎圣雅各大道的七楼寓所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他确实喜欢沉默、孤独和宁静。然而,当他身处都市时,形形色色的社交生活却让他应接不暇。他曾对一个朋友抱怨说:“巴黎的生活好比是活火熔城。”事实上,他交游广泛,朋友和熟人足足有数百人,他们来自五湖四海,各行各业,他们中有画家、音乐家、导演、作家、学者,而且他的好朋友也数不胜数。有人曾经这样对我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人争先恐后,不顾舟车劳顿地赶着上巴黎去见一个所谓的隐士!”在巴黎的那段日子,他每天都有两三个约会,多的时候甚至有四个约会,而且往往是连续几周,没完没了。
贝克特很少谈论自己的作品。记者、批评家,甚至朋友在问及他的作品的含义时,他也总是避而不谈、缄默不语。这或许是因为他认为艺术作品本身就笼罩着一种神秘感,而他天生就不喜欢揭开这层神秘的面纱。
二
由于他沉默寡言,所以,人们对他又产生了另一种误解:他是一个很难相处、缺乏合作精神、神经兮兮的蒙昧主义者。这种说法可以说荒谬至极。他一向都非常乐善好施,乐于帮助那些与他共事的演员们。但是,他又是一个务实的人,他所提出的建议是实实在在的、脚踏实地的,因此,他的建议也仅限于如何说台词、如何表演、如何打手势而已。他从来不和演员们谈论哲学问题,也从来不和他们谈论心理动机问题……
尽管如此,有时在私下交谈的时候,他在不经意之中也会流露出对自己的艺术作品、戏剧方法、写作实践的一些真实体验。有一回在巴黎,我和他一起吃饭。
我记得在饭桌上,我谈到了他的剧作《克拉普的最后一盘录音带》中的音乐节奏的问题,我问他,他是否也会像伟大的法国小说家福楼拜那样,大声朗读自己的作品呢?
贝克特回答说:“会。”接着,他又引用了剧中的一个段落。那个段落说的是克拉普和一个女孩躺在平底船上的情景。他补充说:“就这段台词而言,哪怕你只拿掉一个音节,你也可能破坏水拍打船舷的声音。”说完了之后,他尴尬地笑了笑,仿佛自己在无意中向我道出了一个写作的玄机。
三
对于贝克特的第三个误解是认为贝克特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痛苦主义者和悲观主义者,他的生活是如此,作品亦如此。这是一种最常见的误解。我认为,这种误解源于对贝克特作品的误解,同时,也源于对贝克特个人的复杂性格缺乏了解。有时,贝克特确实显得非常忧郁、严肃,而且经常会陷入沉思。
每逢此时,他就会眉头紧锁,深深地叹一口气,或者完完全全地陷入了缄默。只要和他相处过一段时间的人,对这种情景都不陌生。
在消除误解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提高警惕,不要以一种新的误解来代替旧的误解。贝克特并不是一个盲目乐观的人。他的沮丧和忧郁既真实,又深刻。痛苦、折磨、失望深深地困扰着他,而他笔下某些最伟大的作品正是来源于这种切肤之痛和失落感。曾经有报道称,有时他甚至想到了自杀。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贝克特在面对痛苦和逆境时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旺盛的生命力和不屈不挠的精神。面对痛苦和折磨,他之所以能够咬紧牙关挺了下来,这和他的新教徒家庭背景和高度克己的生活态度不无关系。
与此同时,这与他的世界也如出一辙。
(摘自《贝克特肖像》,标题为编者所加)
[台湾好书评鉴]–04.28
久违文坛的小说家蔡秀女甫一出手,便是一部掷地有声的巨作,她以“肉体”、“自由”、“身份”等篇章,点明了欲讨论的主题。
全书以1978-1980的台湾社会为背景,透过四名背景与生长环境迥异的青年男女,藉由他们不断思索着个体与社会以及彼此之间所衍生出来的命运变奏曲。
小说家郭汉辰当了十五年的记者,积累多年的社会经验与人情世故,满腹说故事的虫子再也忍耐不住,渴望被人阅读被人听见。行文中看不到炫技与拗口的文字;也由于成熟的人生阅历,内容少了故作忧思的虚假情意,而有了看尽繁华后的坦白与宽容。浅白的文字承载了作者的感动与生活体悟。
五位本土专业的学者以浅显易懂的文字,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哥白尼、伽利略、刻卜勒、牛顿以及爱因斯坦等五位大师的经典作品,剖析这些科学巨人革命性的思维如何影响了世界的样貌。书中以五个故事的主角,五种科学面向,横跨五个世纪,彼此环环相扣,前后继承,勾勒出至今尚未完整却已略具雏形的宇宙拼图。
这是小说家陈雪第一本随笔集。
历数自己与网络、地摊、爱情、新闻事件、电话、买鞋、写作和王家卫等事物的酷儿观点与生活渊源。一篇篇充满现代都会风格的散文,以凌厉直接的口吻,犀利准确的角度,道尽时下男女的生活点滴。曾被归类为“酷儿作家”的陈雪,率性坦白地陈述自身经验种种,勇气十足。
新京报图书排行榜(4月21日-4月27日)
平静之下,暗流涌动
表面上看来,本周波澜不惊,只有《资本论(缩译彩图典藏本)》由学术榜首跃升总榜,堪称黑马中的黑马。但这平静之下,暗流涌动。首先是上周“世界读书日”的相关活动,如新华书店八五折、名家签售,再加上传统的地坛书市,极大地搅动了本城读者的热情,为“春来正是读书天”做了最好的注脚。同时,一批有畅销潜力的图书选择在五一长假前出版,有的上榜了,有的还没有,但总体势头是不错的。
这其中有我们上周说到的《敲响人头鼓》(杨志军),但更抢风头的恐怕是都梁的《狼烟北平》和徐贵祥的《高地》。
把这两本书放在一块儿讲,因为它们都是由长江文艺出版社推出的;更因为这两位作家在读者中知名度高的原因相似,都与小说被改编为连续剧,深受好评有关,巧的是还都是军事题材的。不大一样的是,《高地》仍是军旅故事,围绕对“高地之战”的重新调查,写两个军人、两家军人、两代军人之间的悲欢恩怨。《狼烟北平》则重回故都,刻画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国、共、日、伪四大势力或明或暗的斗争,风云诡谲,而穿插其间的那个“京油子”文三儿,更是作者的得意之笔。
比较有意思的是两位作家对“同名连续剧”的态度:徐贵祥比较宽容,他确信“无论电视剧拍摄成功与否都只能对小说起宣传作用”,所以一点也没打算干预、参与改编;而都梁则恰好相反。虽然之前根据自己的小说《血色浪漫》改编的连续剧(滕文骥执导)广受好评,但都梁并不满意,认为“严重脱离原著”。
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将亲自操刀改编拍摄《狼烟北平》,不再与其他导演合作。看来都梁走的是海岩的路子,希望对自己的作品有更大的掌控权。这在国内作家中是不多见的,很值得关注。
大量新作中,比较令人瞩目的还有林达的《如彗星划过夜空》,尤其是,这本书是他们(“林达”是丁宏富、李晓琳夫妇合用的笔名)“近距离看美国”的“之四”。真是久违了!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一~之三)初版于1997~1999年,影响极大。2004年,三联书店重版这三本书,仍吸引了众多读者。其中,他们以书信形式,娓娓道来美国故事,细究制度根源,展现了美国式民主最积极的一面;文笔平实而有魅力,读起来舒服极了。将近10年过去了,这个世界虽然并没有像弗里德曼说的那样变成“平的”,但读者的视野确实宽了许多,能接触到更多资讯,也更有独立辨析、思考的能力。在这过程中,也非常遗憾地发现了林达文章里的硬伤,以及结论来得牵强、不够公允等问题。这也许因为他们是带着伤痕的那一代人,代入得太急切了吧。《如彗星划过夜空》肯定是好读的,但是否有进步,那就难说了。
焦国标:台独是政见,不是罪恶
共产党好传统不多,恶传统拔发难数。最恶的一个传统是不容不同意见,包括党内的不同意见。而且不是一般的不容,而是整死你的不容。中共党史上所谓的多少次路线斗争,实际就是党内不同意见的分歧,结果却是你死我活。陈独秀、王明、张国焘、彭德怀、刘少奇、林彪、四人帮,直到赵紫阳,个个不得好死,人人不得善终。
单说赵紫阳,他认为广场不该开枪,你邓小平最后开了,这也不过是不同意见罢了;往大里说,也就是政见不同罢了。政见不同就该囚死吗?彭德怀、刘少奇也是这样,仅仅是对大跃进、大集体有不同看法,就被活活冤死屈死。看人家美国,天天政见不同,包括越战那样大的政见,也没见哪个政治家死在其不同上。
不必采「斩首行动」
共产党执政以后,这种邪恶的党风变国风,全国、全民往死里整。这邪恶的思维和行为逻辑,也推演到台湾问题上。台湾独立,不过是一部份台湾人的民意而已,可是共产党却把它看成十恶不赦的大罪。民进党主张台独,只不过是将一部份台湾民意,悬为自己的一项奋斗目标而已,可是共产党甚至设想对它采取「斩首行动」。真是牛头不对马嘴。
所以共产党要想在台湾政策上实现彻底自我解放,必须重新定义台独这个概念。甚么是台独?台独只不过是一种民意,就像当年安徽小岗村民想分田到户一样的民意。台独只不过是一项政见,就跟共产党当初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一样,一个稀松平常的政见,一个少见多怪的政见。
任何民意都不是罪恶,除非你决志以民意为敌,民意更不是侯赛因那样该享受「斩首行动」级别待遇的死罪,就像共产党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不是死罪,中南海不该因此挨「斩首炸弹」一样。快把对准台湾的那七百枚没出息、没水平的导弹拉走吧!
我并非亲台独,而是亲道理,亲大是非。我对民进党并无特别的亲近感。民进党执政以来给我的感觉是一无种,二无爱:怕大陆政府怕得要死,对共产党的恶政一个字不敢评;对大陆人民遭遇的灾难视若无睹、充耳不闻,恨不得台湾化成一条船,竹篙一点,由西太平洋撑到东太平洋,井河不相犯,乾乾净净,眼不见心不烦才好。
大陆动武我就裸奔
台湾绿营人士可能会反唇相稽:我们当年苦斗国民党时,你们大陆人在哪里?何曾有人为我们帮腔?我觉得那不一样,你们现在是民主国国民,而大陆人不是;民主国国民就应该境界高一点,不能与专制国国民一般见识,对不对?再说,几年前朱镕基威胁你们的投票意志时,我曾夸下海口,冒出狼烟,说只要大陆对台动武,我就天安门广场裸奔抗议。怎么能说大陆没有你们事业的同情者呢?
都是李鸿章的舰队
这二年,民进党在此问题上大有长进,不断对大陆专制发声,让我们很感温暖,觉得它也仗义起来了。民进党──民主进步党,不放眼世界,不放眼大陆的民主自由人权,能配这个党号吗?日前陈水扁说,只要大陆结束一党专制实现民主,可以谈两岸统一。这话说得甭提有多提气长精神的了,堪与马英九的「六四不翻案,统一不能谈」争光竞辉。
台湾各政党,只要不对大陆的愚昧落后政治发功,都不会有前途。你们不必怕大陆的北海舰队、东海舰队和南海舰队,实际上它们只有一个名字,叫做「李鸿章的北洋舰队」。最近网上说大陆在造航空母舰,对此你们也不必担心。即便是造好了,也只是看吁像罢了。为甚么?大陆到处是因克扣工程款而导致的豆腐渣工程,航空母舰也一样。
朱健国:“《收获》案”辩论六大要点
——《收获》不及时改正“小疏忽”而导致文化欺诈和商业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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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朱建国的“为公正审理本案,应改正原一人审理的‘简易程序’为‘合议庭’的‘普通程序’”申请,废除3月21日下午的“一人审理”之“简易程序”庭审,定于4月28日9时30分在第十审判庭以“普通程序”“合议庭”重新开庭。原告按时到庭,开场即提醒法官:希望此次庭审杜绝无关闲话、废话,密切围绕主题,将该案六大要点辩论明白——
一、 此案是状告《收获》,还是告巴金先生?
原告认为:是状告《收获》文学杂志社,与巴金先生无关。
证据(1):原告的“诉讼请求”是:
1、判令被告深圳市新华书店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并在深圳市主流媒体上刊登道歉内容消除不良影响;
2、判令被告《收获》文学杂志社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并在全国各地主流媒体上和《收获》杂志上刊登道歉内容消除不良影响;
3、判令被告深圳市新华书店和《收获》文学杂志社双倍赔偿原告购书款合计人民币54元整;
4、判令被告《收获》文学杂志社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00元,误工损失、交通差旅费等合计人民币50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证据(2):被告至今没有巴金遗嘱证明 ,“2005年11月15日后出版的《收获》虚假广告”是巴金遗愿;相反,大量史料证明,巴金生前一再反对《收获》刊登任何形式的广告(参见2002年11月22日新华社文章《把心交给读者——纪念收获杂志创办45周年》和2005年新闻晨报关于“巴金反对《收获》刊登广告”的报道),更不会赞同发布不实之词的虚假广告。已于2005年10月17日去世的巴金先生,不应为28天后——2005年11月15日出版的《收获》杂志中的虚假广告负责;“2005年11月15日后出版的《收获》虚假广告”之责任只能由以李小林为主编的现任《收获》编辑部负责。“2005年11月15日后的《收获》”故意混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欲让死去的巴金先生为现在的《收获》代受发行“虚假广告”之过,让逝者替活人顶罪受罚,是极不道德的,也是不可能的。
二、《收获》2005年第6期是否确凿存在虚假广告信息?
原告认为:《收获》2005年第6期确凿存在虚假广告!
证据(1):《收获》2006年第1期——该期仅在版权页署名“主编 李小林”—— 此据证明《收获》2005年第6期“活页广告”宣布“巴金主编2006年《收获》”为确凿无疑的虚假书刊广告;证明《收获》杂志已悄悄改正了原来在杂志封面封底署“主编”名做广告的违法行为。
证据(2):《收获》2006年第1期插入的活页广告(A4幅面)——正面文字是:
“订阅 2006年收获 李小林 主编”。
证据(3):现代汉语电脑工具软件《金山词霸》(附光盘)中“高级现代汉语”对“主编”一词的解释是——
主编:(1)[editor in chief;chief editor]∶编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出版物全体编辑人员的领导者;(2)[supervise the publication;edit]∶主持编辑工作。
又,商务印书馆2006年2月北京第348次印刷的《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规定:“主编”一词的意义是:“(1)[动词]负责编辑工作的主要责任;(2)[名词]编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杂志版权页的正规署名规范是“主编”作为名词——如“主编巴金”,一旦将“主编”一词作为动词使用,在封面上署为“巴金主编”,就成为广告陈述语,不但毫无“纪念意义”,且涉嫌违反国家期刊管理规定,违规发布变相广告。
此据证明,在现代汉语语法规范中,“主编”没有任何“纪念”的意义。2005年第6期《收获》封面上的“巴金主编”只是一种违法虚假广告语。
三、原告是否受到被告的欺骗?
原告认为深受被告的欺骗。
证据(1):原告于2005年 12月 20日中午,到深圳市新华书店(深圳书城)大厅杂志专柜购买《收获》2005年第6期一本,付人民币12元。该发票盖有“深圳市新华书店(6)440301192188836发票专用章”,填票人:朱(一女服务员)——证明原告与深圳市新华书店发生购买合同关系。
证据(2):《鲁迅全集》第六卷《且介亭杂文》“许广平后记”说:“且介亭杂文共三集,一九三四年和一九三五年的两本,由先生自己于三五年最末的两天编好了,只差示未有重看一遍和标明格式。这,或者因为那时总不大健康,所以没有能够做到。……所以就不自量其浅陋,和排印,装订的草率,急于出版的罢。……一九三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许广平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北京第1版,1991年北京第5次印刷,P637。)原告因此以为《收获》2005年第6期署“巴金主编”,是鲁迅的学生——巴金委托其女儿仿效许广平,遵循文化传统“生前主编”,死后由亲友出版的惯例,其中有巴金“生前主编”的内容。
此证据表明,虽然原告在购买《收获》2005年第6期时已确知巴金28天前已去世,但却在被告的误导下以为《收获》2005年第6期中有巴金“生前主编”的内容。直到事后细读,才知上当受骗。
四、状告《收获》是否具有公益诉讼意义?
原告认为既是个人的消费维权行为,也是呼唤社会诚信的公益诉讼。
证据(1):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徐友渔、北京文学编辑萧夏林、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节目认为应该对“《收获》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利”“较真”。
2006年 2 月 21日12:30分,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12)“大家看法”栏目播出20分钟电视专题报道《较真》,讨论“收获欺诈读者”事件基本思想倾向原告。
徐友渔说:近几天来,我每天关注着“《收获》的虚假广告”事件,这是一个让《收获》非常难堪的丑闻,是一个非常荒唐的事!本来《收获》(2005年6期)的“悼念巴金专号”又是“巴金主编”,这就够荒唐,然后又来一个“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的虚假广告,这就太荒唐!太有戏剧性!这事是对广大读者的一个侮辱!这件事揭露出来后,无须打官司,也可令《收获》羞愧难当了。这件事的是非已非常清楚了,《收获》不道歉,说明了《收获》的品位问题了。《收获》因此事件现在是缺少道理的弱者了,但还是应该承认错误,道歉。如果坚持不认错,就是已经弱智到了不可忍受的地步了!如果我先知道这件事,我也一定会揭露!虽然我不一定去打官司。《收获》现在应该有个书面“更正”。这件事太荒谬了!我不主张“痛打落水狗”,但如果《收获》始终傲慢不道歉,只会逼人打官司。这样的事由官僚机构来做都说不过去,《收获》却比官僚机构还做得差。比方说,一个市长昨天就死了,你今天还报道他在主持工作,这不是太可笑了?!官僚机构都不会出这种笑话,你文化人怎能做?!《收获》太愚蠢了,这是叫全国人民都哈哈大笑的蠢事!
此据证明北京著名学者希望《收获》应就“《收获》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利”事件迅速向全国读者道歉。
证据(2):2006年 3月 19日,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滕彪博士写给原告一份关于《收获》案的“法律分析”——
被告知道巴金逝世而仍然在杂志上冠以“巴金主编”头衔,属于主观故意的行为。
被告在答辩书中承认“确实是我社刻意而为,是我社同仁向巴金先生表达崇敬之意和进行追思纪念的一种特殊方式。大家不忍巴老离去,感到他虽死犹生,言犹在耳,人犹在旁。”也表明这一点。这种辩解不值一驳。
被告在巴老去世后仍在杂志上冠以“主编”头衔,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这已经对包括原告在内的读者进行了欺骗。至于原告以及其他读者因为知道巴金逝世而没有被欺骗,并不影响被告故意提供错误信息的事实成立。
原告对巴金思想进行的学术研究,以及并不影响他主张自己作为读者的权利。被告声称“原告对《收获》杂志的编辑管理事务既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享有任何权力”,是没有道理的。原告购买《收获》杂志,就和杂志发生了合同关系,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对被告故意使用虚假信息的行为当然有权提出起诉。
法律依据还可以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此据证明,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家也反对“《收获》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利。
证据(3):2006年 3月 23日,《新京报》发表署名江子骏的评论《崇敬巴金先生至少要尊重事实》——文章说:
《收获》杂志的这种行为,涉嫌违背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显然,巴金先生去世后不可能承担主编的职责,此时依然坚持在杂志上标出巴金是主编,当然有问题。巴金先生本人向来十分反感所谓的名人效应。他不仅多次在各种场所说过“我不是名人、也不要当名人”的话,也坚决拒绝、反对修建“巴金故居”和以他的名义搞评奖或基金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纪念巴金先生,恰恰要尊重事实,尊重读者,这样才符合巴金先生“讲真话”的一贯品格。
此据证明,《收获》说读者都希望在巴金死后继续在《收获》上署“巴金主编”广告语,是不实之词。《新京报》的主流读者也认为“《收获》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利。
证据(4):2006年 3月 25日,《世纪学堂》出现一贴《王晓华本人正式授予朱健国部分代表我的权力(利)》——
刚刚读完《南方都市报》,发现有人质疑朱健国是否有代表深圳读者要求《收获》道歉的权利。这个问题很好:包括朱健国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代表他人说话。我恰好是深圳读者,又恰好认为《收获》应该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做出解释乃至道歉,因此决定正式授权朱健国以代表我要求《收获》向读者解释和道歉的权利。此授权仅限于此,不包括其它方面的任何意向。
王晓华 2006年3月25日
此据证明,《收获》说朱健国告《收获》虚假广告侵权不是“公益诉讼”,不能代表其他读者是不实之词。
证据(5):2006年2月9日,上海民间维权法学专家顾则徐,在《世纪学堂》网帖出《我就朱健国诉《收获》杂志案接受《羊城晚报》采访》申明——
(一) 我的基本态度:朱健国诉《收获》杂志是正当的。
(二) 朱健国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跟的:
1, 朱健国以消费者角度诉深圳市新华书店和《收获》杂志两被告,有购卖发票证据和商品(杂志)为证据,法律关系是清晰的。朱健国从《消费者权益法》和《广告法》角度切入起诉,所循的法律路径也是正确的。
2, 朱健国要求精神赔偿只有象征意义,在法律上不能充分站住脚跟。朱健国并没有因为觉得被欺骗而发生不得不就精神伤害问题进行就症,并被确认发生精神疾病或与精神有关的疾病,朱健国没有相应证据。
3, 媒体所披露的《收获》杂志之前的解释说,《收获》2005年第6期和活页广告是在巴金活着时印刷的,这不能构成免责理由。第一,《收获》2005年第6期仍然为巴金主编,但巴金不能在自己活着时召开悼念自己的编辑部会议,并主编悼念自己逝世的文章;第二,即使2006年活页征订广告是在巴金活着时印刷的,但一当巴金逝世,《收获》杂志作为一个商品(杂志)生产、经营单位,不能为节省广告成本而发放事实上已经是虚假的广告品,因为,对消费者来说,必须购买和获得具备真实信息的商品以及广告,企业的困难与消费者无关,企业不能因为自己有困难,就把困难转嫁给消费者。
4, 网络上有为《收获》杂志辩护的言论,但至今我没有看到有一条能在法律上真正站住脚跟的理由。
(三)朱健国诉《收获》杂志案是有意义的:
1, 对我国的组织、人事制度是个促进。巴金逝世,而《收获》杂志社是个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所面向的是消费者,组织、人事工作必须及时跟上,不能停留在老观念上,以为《收获》杂志只是件文学形式的宣传品,因此而不及时任命新的主编。
2, 即使组织部、宣传部、人事部门没有及时跟上工作,对《收获》杂志社来说也不是不可以有所作为的,虽然不得不继续以“巴金主编”字样出现,但必须加黑框,以这文化业习惯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巴金主编”仅仅是种荣誉形式,并不具有实际意义。本案对提高我国编辑工作水平是个警醒。
3, 利用名人效应要慎重,时代不同了,有法律意识的人多了。
4, 以上是就案件本身说的意义。扩展开去的意义很深远,我就不能说了。
五、被告是否逼原告“状告《收获》”而蓄意商业炒作?
原告认为,自己曾在2005年12月下旬的相关文章中一再表示,只想得到《收获》的一个说法和私下道歉。但是《收获》文学杂志编辑部拒绝解释与道歉,恶言逼原告上法庭。
证据(1):2005年 12月 23日14时35分,朱健国从深圳打电话到上海《收获》文学杂志编辑部,投诉 :“《收获》2005年第6期用活页广告宣布‘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涉嫌发行虚假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结果得到《收获》一自称“扫地先生”(后查证姓蔡)“逼人上法庭”的傲慢答复: “那么你就通过法院过来!我们电话里就不接受了!”从这一刻,原告才在忍无可忍之下决定实施“状告《收获》维权工程”。
2006年 2 月 21日12:30分,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12)“大家看法”栏目播出20分钟电视专题报道《较真》,对此有报道。
可见,被告《收获》杂志涉嫌逼人告自己而蓄意商业炒作,企图以此缓解巴金去世后《收获》发行量可能下降的趋势。
证据(2):2006年 2 月 26日14时许,原告取得深圳龙华丰润花园大门报刊亭经营者王显平写的证明材料——
我是深圳龙华丰润花园大门口书报亭的经营者王显平,我在去年12月销售《收获》杂志2005年第六期8本,今年元月下旬销售《收获》杂志2006年第1期4本。
此据证明,没有署名“巴金主编”的《收获》杂志2006年第1期与署名“巴金主编”的《收获》杂志2005年第6期相比,前者销量要降低一半——《收获》杂志在巴金死后仍署“巴金主编”的虚假广告,给其带来了经济利益。
六、“巴金主编”是否表示被告对巴金先生的“刻意纪念”?
原告认为,所谓以“巴金主编”表示对巴金的“刻意纪念”,是被告事后为掩盖疏忽而刻意编造的谎言。
证据(1):2005年12月24日,《华商报》头版发表记者黄哲报道:《巴老去世后仍然“当”杂志社主编——〈收获〉因“巴金”被指欺诈》,其中透露——
“记者随后辗转同与朱健国打过交道的那位工作人员(‘扫地先生’,后查证姓蔡)取得联系。他对记者介绍说:‘该期杂志内容都是巴老逝世前就定下来的。而那时大家都在为巴老后事忙得不可开交,谁还会注意广告上巴金主编那几个字?而且谁都知道巴金不可能继续担任主编。难道我们会在根本就不可能的情况下欺诈读者?’他认为朱健国拿一个德高望重的逝者做文章,有别有用心之嫌……”
此据证明《收获》文学杂志社的编辑蔡先生在2005年12月24日还不知:巴金死后继续署“巴金主编”乃编辑部的“刻意纪念”。
证据(2):2005年12月28日,杭州《青年时报》实习记者焦璐颖报道:《巴金女儿李小林接手〈收获〉》,文中透露——
“《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说,2005年第6期的《收获》早在巴老去世之前就已经印刷好了,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目前他们已经接到上海市委宣传部的通知,任命巴金女儿李小林(现《收获》杂志副主编)为《收获》新一任的主编。”
此据证明《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在2005年12月28日还不知:巴金死后继续署“巴金主编”乃编辑部的“刻意纪念”。此时2005年第6期的《收获》已出版发行43天了!
证据(3):2006年2月9日,上海《东方早报》报道:《朱健国诉《收获》小题大作?》,记者陈佳透露——
“‘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能做的只有等待。’《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接受早报采访时说,对于出现2006年《收获》由巴金主编的问题,他表示并非为促销有意为之,也谈不上是个错误。‘报刊征订时间为每年的十月、十一月,在那段时间插入征订广告是《收获》的惯例,巴老十月份去世是突发事件,当时杂志社要参与很多纪念活动、李小林也要接待很多人,一直非常忙乱,征订广告也就没有改过来。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一个杂志总不能不写由谁主编,巴老去世后直到12月底市委宣传部才通知由李小林担任杂志主编,在此之前总不能将主编一栏空着。
“他同时表示,即使是故意为之,这种做法在出版界也有先例。《万象》、《小说选刊》在该杂志的一些顾问去世后,也并没有立即将其名字撤下,往往会再放几期以示纪念,在征订广告上打出‘巴金主编’的字样即使是故意为之也情有可原。‘有利益可得才会采取欺诈手段,是否由巴金主编根本不会对《收获》的销量产生什么影响,事实上,2006年第一期印有李小林主编的《收获》销量还略有上升,朱健国此举不知有何目的。’程永新说。”
此据证明《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在2006年2月9日还不知:巴金死后继续署“巴金主编”乃编辑部的“刻意纪念”。此时2005年第6期的《收获》已出版发行85天了!而且程永新明确说:“巴老十月份去世是突发事件,当时杂志社要参与很多纪念活动、李小林也要接待很多人,一直非常忙乱,征订广告也就没有改过来。”这证明所谓“刻意纪念”只是《收获》文学杂志社2006年3月15日递交的“答辩状”时的一种事后诡辩。
证据(4):2006年2月10日,《新民晚报》报道:《“纪念版”保留“巴金主编”绝非欺诈》,记者夏琦透露——
“《收获》副主编肖元敏则表示,巴金逝世是事先不可预期的,而杂志征订是每年都要进行的工作,去年第5、6期中的征订广告早在9月就已经印刷好了,巴老逝世后事情比较多,也没有更换。但这绝对谈不上是欺诈读者。更何况去年第6期本来就是怀念巴老的纪念版。”
此据证明《收获》杂志第一副主编肖元敏在2006年2月9日也不知:巴金死后继续署“巴金主编”乃编辑部的“刻意纪念”。 肖元敏明确说明:是因为“去年第5、6期中的征订广告早在9月就已经印刷好了,巴老逝世后事情比较多,也没有更换。”此说与《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在2006年2月9日的说法完全一致,证明“巴金主编”乃编辑部没有改正一时疏忽所产生的错误而将错就错。
证据(5):2006年2月10日,《南京晨报》记者仲敏报道:《深圳市民状告《收获》发布虚假书刊广告》,其中透露——
“昨天记者打电话给《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他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收到法院的传票,‘这件事情都是通过你们媒体我才知道的。’程永新解释:‘谈不上什么失误吧,了解报刊征订的人都知道,征订时间为每年的十月、十一月,在那段时间插入征订广告是《收获》的惯例,巴老十月份去世是突发事件,当时拿下广告不好,不拿也不好,这个事这么突然,在没得到市委宣传部通知前,总不能将主编一栏空着吧?’”
此据再次证明:2005年第6期的《收获》插入的活页广告“征订 2006年收获 巴金主编”,是为了促进《收获》2006年的征订量。而《收获》的征订量是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可以说,“征订 2006年收获 巴金主编”之虚假广告,是为了替收获杂志社赚钱,而非纪念巴金。
综上,2005年第6期的《收获》之所以出现“巴金主编”和“征订 2006年收获 巴金主编”等虚假广告信息,一是由于《收获》多年借巴金病重而违背巴金意志滥用“名人广告”效应的病态惯性所致,二是因为巴金突然去世,《收获》因忙于丧事而疏忽撤下不实广告,事后却坚持将错就错,拒不认错,以致一个文化特权思想下的小疏忽,最后因其“刻意纪念”的诡辩而酿成了事实上对原告和广大读者的恶意文化欺诈和商业欺诈。
《收获》不及时改正“小疏忽”而导致文化欺诈和商业欺诈之违法悲剧,值得全社会举一反三,深深反思!
2006年 4月 28日于深圳“早叫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