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三十案:包遵信(1989)

 

                        

 

 

包遵信(193791日-20071028日)笔名忍言、佚之,著名思想史学者、编辑、作家1989年春因参与组织知识界支持北京爆发而席卷全国的学生抗议运动,当年6月被作为学运“幕后黑手”以涉嫌“反革命宣传煽动”被捕。

 

包遵信193791日出生于安徽和县。1959年,在安徽省芜湖第一中学毕业,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1963年起开始在报刊上发表学术文章。19649月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华书局任编辑,197610月调到国家出版局研究室任职。1978年至1987年,兼任《中国哲学》主编,主持出版了第1-14辑。1981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思想史研究室,任副研究员。1983年起,与金观涛一起主编《走向未来丛书》,后改任顾问,从1984年到1988年五年间,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当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译著和中国学者原著共74部,被公认为当时知识界最有影响力的一批启蒙读物。1984年至1986年,兼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主办的《读书》杂志副主编,而该杂志为中国当时知识文化界最受欢迎的人文刊物。1988年到1989年,兼任山东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文化哲学丛书》副主编之一。同时,包遵信还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化报》、《历史研究》、《哲学研究》、《文物》、《文史哲》以及《中国论坛》、《明报月刊》等报刊上发表中国思想史论文,共约百万字,经精选先后结集出版论文集《跬步集》(1984年)和《批判与启蒙》(1989年)。

 

198916,因三年前 “八六学潮”被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点名开除党籍和撤职的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校长方励之发表给邓的公开信,建议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十周年、“五四运动”七十周年和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在全国实行大赦特別是释放魏京生等所有政治犯;21326日,北岛等33位文化界人士和钱临照等42位科教界人士先后发表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共中央及其领导人的两封表示响应的公开信,包遵信都参与了联署。415,因“八六学潮”被迫辞职的中共原总书记胡燿邦去世,北京及全国高校学生相继以悼念活动发展成的大规模街头抗议运动;418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数千学生到天安门广场献花圈,并公布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愿书》,提出“公正评价胡耀邦的政绩,肯定民主自由的宽松的政治环境”,“要求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子女向全国人民公布其财产状况”等七条争自由、反腐败的要求;420晚,包遵信到青年政治学院与青年学者谢选骏、远志明等五人讨论时局发展,讨论起草了《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公开信》,明确表示学生们的“要求是积极的、建设性的,对于解决中国目前面临的困境,凝聚民心,共渡难关,是一些根本性的良策。切实实现上述目标,也是造就长期安定团结的必要前提。因此,我们建议,党和国家领导人认真听取学生的愿望和要求,直接与学生们平等对话,吸取一九七六年天安门事件的历史教训……”,领衔签名并与其他人分头征集各界知名知识分子共47人联署于次日公布,成为“学潮”扩大为各界民众运动的标志。此后,包遵信参与了一系列活动并到北京各高校作支持学运的演讲。513,北京约三千名大学生在天安门广场开始绝食请愿行动,要求与中共中央领导人对话;次日晚,包遵信和戴晴、于浩成、李洪林、严家其、苏晓康等12位著名学者、作家应中共中央统战部请求,到广场与绝食学生沟通,宣读《我们对今天局势的紧急呼吁》:“为了中国改革的长远利益,为了避免发生亲痛仇快的事情,为了使中苏最高级会晤能够顺利进行,我们恳请同学们发扬这次学潮中最可贵的理性精神,暂时撤离天安门广场。”同时也向当局呼吁:“第一,中央负责人发表公开讲话,肯定这次学潮是爱国的、民主的行动,绝不以任何形式对学生‘秋后算帐’;第二,承认由大多数学生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学生组织是合法的;第三,不能以任何藉口、任何名义、任何方法对静坐绝食的学生采取暴力。”但是,他们的呼吁没有得到双方的积极响应。515下午,包遵信和严家其等组织了以“中国知识界”名义声援学生的大游行,他在广场上发表讲话说: “我们的政府到现在还没人出来讲话,这是一个无能的政府……今天首都两百多个单位四万名知识分子参加游行,对你们表示支持,向你们表示敬意…… 我们四万多名知识分子在你们的鼓舞和感召下也站起来了,为了全中国的自由,全中国的民主化,同你们战斗在一起。” 516,巴金、严家其、包遵信等一千多人联署发表《知识分子五一六宣言》,囊括了当时知识界几乎所有领军人物,成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知识界规模最大的一次自主批评政府的联合行动;次日,包遵信又率先联署了严家其起草的《五一七宣言》并帮助征集签名发表,该声明首次公开把矛头直接指向邓小平: “清王朝已经死亡七十六年了,但是,中国还有一位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一位年迈昏庸的独裁者。” 519,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于20日上午10时起在首都部分地区实行戒严,包遵信、严家其、苏晓康、王军涛等十人为此发表《我们知识份子的五二零誓言》:“绝不背弃爱国学生的生命和热血所开拓的争取民主的事业,绝不以任何借口为自己的怯懦开拓,绝不再重复以往的屈辱,绝不出卖自己的良知,绝不向专制屈服,绝不向八十年代中国的末代皇帝称臣。” 522创办《新闻快讯》,为当时少有的民间独立刊物之一。523,参与筹建“北京知识界联合会”并被推选为召集人,并作为代表参加创立“首都各界爱国维宪联席会议”;次日下午在“北京知识界联合会”筹备会议上与严家其被推选为总召集人。525,包遵信和严家其联名发表《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解决当前中国的问题——兼告李鹏书》,呼吁“每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每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投下神圣的一票,废除戒严令,罢免李鹏总理职务”。

 

63夜,北京戒严部队在“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的命令下强行进入北京市区,到64凌晨占领天安门广场并进行清场,枪杀数百至数千人,世称“六四屠杀”。622,公安部发出对严家其、包遵信等七名知识分子的通缉令,随后将包遵信逮捕。同年810日,《人民日报》公布:中国社会科学院及机关纪委日前分别作出决定,开除严家其、包遵信的公职和党籍。1991126,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对王丹、刘晓波、包遵信、任畹町等8人宣判,其中称“包遵信罪行严重,有悔改表现,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19921125,包遵信获假释出狱。出狱后长期遭非法监控,但仍坚持自由写作,继续参与人权活动,1996年在台北出版回忆录《六四的内情——未完成的涅磐》。2004年,包遵信加入独立中文笔会,2005年当选为荣誉理事。

 

2004年后,包遵信患脑栓塞,手术后一度康复, 20071023清晨突发大面积脑溢血,1028不治而逝,享年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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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三十案:拉什迪——印度/英国(1989)

                         

  

 

萨尔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1947619日出生于印度孟买,他的第一部长篇小说《格林姆斯》(Grimus)发表于1975年。随后1981年的《午夜的孩子》(Midnight’s Children)很快成为畅销书,并最终获布克奖等多项奖。书中的主人公出生于印度独立日——1947815日午夜,他发现自己与同时出生的另一千个孩子具有心灵感应的联系,而他们的命运与印度政治的命运相关联。这本书导致了印度总理英迪拉·甘地以诽谤案起诉他,因为书中一个场景显示她由于疏忽而造成她丈夫死亡而负有责任。他那也受到高度赞赏的第三部小说《羞耻》(Shame)出版于1983年。

 

不过,正是拉什迪第五本书《撒旦诗篇》(The Satanic Verses )的1988年出版,给他带来最大的骂名,并引发史无前例的事件。该书包含了某些穆斯林感到冒犯的大量场面,因此也迎来抗议、烧书和死亡威胁。拉什迪被指控亵渎、叛教并侮辱伊斯兰教信仰及其先知穆罕默德。该书继而在孟加拉国、印度、苏丹、南非和斯里兰卡遭禁。

 

次年,阿亚图拉霍梅尼从伊朗下达对拉什迪的追杀令(Fatwa),悬赏奖励任何杀死他的人。这个追杀令以及其它威胁迫使拉什迪隐藏起来,继续创作广受好评的小说和非小说作品。该追杀令还株连到涉及该书的其他人,包括出版商、翻译和书商。该书的日译者五十嵐一于1991年遭刀刺身亡,另两位译者的生命也曾被危及。《撒旦诗篇》的挪威出版商威廉·尼盖尔德(William Nygaard),于199310月在奥斯陆背部遭到枪击,刺杀未遂而幸存。

 

1998年起,拉什迪从藏匿处复出,2004年至2006年任美国笔会会长。 2007年,他在英国女皇寿辰授勋名单上以文学贡献得授爵士头衔。

 

作品节录

 

国家要么同化其最伟大的作家(莎士比亚,歌德,贾梅士,泰戈尔),要么设法摧毁他们(奥维德流放,索因卡流亡)。这两种命运都有问题。崇敬的安抚对文学是不适当的,伟大的作品造成头脑、心灵的巨大噪音。有些人认为,迫害有益于作家。这是是不真实的。

 

——节译自《烧这本书》中的《关于写作与国家的笔记》‘Notes on Writing and the Nation’ in Burn This Book, ed. Toni Morrison, New York: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2009. ISBN: 978-0-06-177400-3

 (http://www.internationalpen.org.uk/index.cfm?objectid=226905DA-3048-676E-26C82706EE8DA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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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转型之路:为下一轮民主盛世而写

(台湾)吴介民、黄秀如、顾尔德、范云

社会学者以「癫狂的时刻」,形容社会运动处于亢奋的嘉年华气氛时人们爆发出着魔般的行为模式——无限提升的爱、包容、愤怒、破坏,和想象的狂飙,集体行动突破社会的牢笼——例如法国两百多年来间歇爆发的革命与反抗运动。台湾没有经历过大革命式的洗礼,社会也相对保守谨慎,但是我们曾经拥有属于我们自己的狂迷的嘉年华时刻。

一九九〇年三月,「万年国民大会」正在选举正副总统,一群生活在威权温床中的老人,无理颟顸,时代倒错地试图施展他们最后的影响力。这一场总统选举纷争,释放了台湾累积几十年镇压与反抗的能量,点燃了野百合学运——一出「老贼」需索无度的闹剧,激发了民主化的契机。所有的运动神经与组织肌理,处在随时可迸发的临界点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台湾业已磨练了丰富的反威权、争民主的运动经验,刚上台的马英九政府邀请中共国台办主任陈云林来台,由于维安措施过当,违法限制人民的自由权利,引发「威权复辟」的疑虑。这一波社会抗争,意外点燃了长达两个月的野草莓学运。

两个世代的两波学生运动,都以令人意外的方式爆发开来,运动现场都弥漫着嘉年华式的亢奋氛围,也都标示着新一代青年文化的兴起。如今,野百合世代已经纷纷步入中壮年,犹未可知的奇幻与险阻,正在曙光来临之前展臂迎接野草莓世代。这是年轻世代准备展翅飞翔的时刻。

两次学运共有的理想性格,都在关键的社会危机时刻,扮演了触媒的角色。然而,仔细端详,承载两个运动的时代与社会构造,却已经距离如此遥远。二十年来,世界急速变化,世代快步成长。台湾社会变化幅度之深广,许多领域已经让人难以辨识其面貌。

且看媒体的发展。一九九○年,台湾解严不久,地下电台方兴未艾;报禁刚刚解除,新报纸纷纷冒出。但是,电视媒体依旧是三家党政军电视台联合垄断的局面。野百合运动能够在几天内动员数以千计的学生聚集,电视媒体扮演了催化角色。二十年后,网络世界已然成形,在野草莓动员的关键时刻,BBS、推特与噗浪发挥了极大作用。

无数活跃的部落客,以半公共、半匿名、去中心化的方式,在新一代的社会运动网络中担负着信息汇流与分流的角色。有人半开玩笑嘲讽说:网络时代,在计算机屏幕上联署宣言者,永远多于上街头人数。也有人喟叹:野百合运动之后发展出几个全国性学生组织;而野草莓运动后并没有全国性组织串连。但,这是时代倒错的批判。

「乡民社会」的兴起,大大改变了运动组织的内部结构。乡民社会的沟通方式,是一种崭新的技术能力,这个技术的质地是:参与感与责任感的分摊不只在街头动员,而在于网络世界中的ID认同与信任。这个网络世界抵拒单一的、集中化的公共领域轴心;单一而集中的公共领域,是台湾的公共知识分子在民主化初阶段赖以发声的场域。因此,一九八〇年代是传统型公共知识分子最能展露身手的时代,野百合世代继承了这个传统,站在那个时代精神的顶峰。如今,公共领域已经转化为高度分散的、去中心化的「云端沟通」模式。www发明后的二十年间,我们见证了台湾社会从反威权的高音齐唱,经过众声喧哗的民主化洗礼,而进入后选举民主年代的缤纷秩序。

本书的作者群,和野草莓世代有一个关键性的经验差异:本书作者们成长于威权时代,对于专制统治如何箝制社会与个体,犹有清晰的记忆。那我们该怎样在世代之间传递争取人权与民主的集体抗争的社会记忆?是我们写作此书的初衷。因此,这本书不是怀旧风格的「杂菜煲」。读者若想从中追寻自己过去二十年的身影、缅怀流逝的过往,将不免失望。我们在写给作者们的「发想书」中如是设定这本书的目标:

在台湾社会正历经巨大变动的此刻,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过去二十年的转型进行一场批判性的回顾。除了给未曾经历这段快速变迁的更年轻世代做一趟历史导读,也帮助我们自己看清未来的挑战与方向。我们预拟了大约二十五个二十年来影响台湾社会的重要主题,邀请对这个主题长期关注、并且具有创意反思能力的作者,共同参与这个计划。我们的目标是在明年春天出版一本书。这本书将不是一本无所不包的大杂烩,而是挖掘公共议题、提出新观点的共同创作。我们希望每篇文章都能够包含以下几个元素:宏观分析的眼光、观念的前瞻性和引导性、具体的资料、引人入胜的故事性。

这本书错过野百合二十周年的春天,但没有让盛夏溜走。历经一整年努力,我们完成了这本集体创作。编辑们要向作者群的辛劳与宽容表达敬意:我们在书肆日益商业化、出版日益短薄化的时代,共同书写了一部不寻常的书。说「集体创作」一点也不为过,从发想、到成书,这部作品每一个敲打键盘与编修的环节、每一页,都洋溢着这二十一双手的思索同劳动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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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九八〇年代中期开始,台湾进入了华人社会历史上首度的民主开放盛世,各领域蓬勃发展,社会充满朝气与自信。一九九〇年代,顺利完成了总统直选与政权和平轮替;也是社会运动的黄金十年。然而,进入二十一世纪,民进党执政的八年,内部有蓝绿对立,外部有中国崛起,台湾面临国内外多重危机,其中的因素很复杂,而其后续的影响仍然在发酵当中。所幸,在令人厌烦的政治对抗泥淖中,我们的公民社会并未因此停滞;多元而开放的气流持续卷动,年轻世代的批判力与创意亦喧嚷迸发。这些延续着过去民主自由化道路的社会力量,是台湾继续茁壮的动能。

首先,解严之后社会力在文化与文学艺术领域爆现。小剧场运动盛极一时,具有鲜猛无比的原创力,培育了大批运动人才。纪录片的镜头,广泛地捕捉住各阶级、族群、小区的面貌,与市民的生活越来越贴合。到了一九九〇年代中期后,纪录片俨然成为「全民运动」。随着影像科技的平民化,纪录片的拍摄也越趋分众化、多元化、与小区化。《生命》、《无米乐》等影片深入地记录了弱势族群与庶民深刻的生活与情感。由纪录片带动的热情,似乎也鼓舞了剧情片的再度崛起;「海角七号」上映一百十三天,让我们看到台湾社会对本土文化历史的浪漫情怀以及对这种情怀的强烈消费需求。这部影片的卖座,提供导演魏德圣更好的机会,开拍追寻原住民反抗殖民者的史诗电影「赛德克—巴莱」。

这二十年间,我们也观察到:国家对文艺活动的补贴与干预的并存现象。存在于国家机器与文化事务间的推挤拉锯,反映出整体文化政策的订定与推动上,仍跳脱不了政党本位的干扰或介入。台湾的文化工作者,面对这个现象,是否应冷静旁观、保持「中立」?抑大剌剌地选择靠边,攫取资源?或是,可能发展一套超越政治思维的制度运作,迫使任何政党无论政权如何轮替,皆无法以政党之私扭转、扭曲文化界的发展方向?「文化宪章」是一个可能的思索方向。

然而,市场、国家、艺术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辩证的,随着时代的推演而呈现不同的难题。民主化之前,创作自由受到国家的管制与束缚;同样地,「市场」也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民主化之后出现的新状况是:市场不单反过来渗透国家,也深入影响文艺创作的自主性。曾经关押政治犯的景美人权园区,因外包展览案而衍生「艺术自主性」争议,其实也是一个关于艺术家如何思考、再现「转型正义」的政治议题。艺术家可以「为艺术而艺术」;但艺术家没有超乎一般公民的「免于政治」的特权。托马斯.曼早说过:「我们这个时代,人的命运以政治概念来呈现其意义。」

艺术自主性争议的背后,还有两条更为深重且隐蔽的线索。一个是艺术家作为游戏符征的承载者,游走在国家与市场之间:艺术家扮演「大小承包商」的角色,参与到商业游戏中,例如都市更新计划案。直言之,艺术家是否变身「生意人」?另一条线索是,在台湾尚有很大开展空间的「后殖民议题」。处理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如何界定后殖民的时间与空间界线?几百年来汉人来台移垦者——亦即,一代又一代、一层又一层移民史所堆栈出来的「台湾人」——对于原住民族的侵夺与迫害,此乃殖民殆无疑义;日治是殖民也无疑义,但二战之后的国民党接收政权对台湾社会的宰制呢?冷战体制下美国在台的角色呢?甚而今天或威胁、或利诱地展开对台主权宣称的中国政府呢?可以这么说:辩证地思索这道界线的存在,本身就足以证成艺术自主的历史性。

从一九八〇年代后期一直绵延到整个一九九〇年代,是台湾社运的「黄金十年」,也是公民社会飞步向前的年代。除了革命运动,我们见证了几乎所有社会史上主要的运动类型:阶级的、非阶级的,性别的、非性别的、反转性别的,文化认同的、再文化认同的,以至国族的、后国族的动员。「众声喧哗」这个舶来词也在这个时代被挪用、颂扬、及误用。黄金十年之后,有人认为是相对沉寂的十年。社运场域专职化,组织化,NGO增多、但街头动员减少了,网络上联署声明增多、E-mail往来频繁,但亲身到场的积极分子冷清多了;甚至,一些运动目标遭遇严重挫败,例如最近令人惊心的政府急切恢复执行死刑。但是,我们观察到许许多多更加细微、积极的运动细胞正在增生繁衍。我们发现运动组织变得更细腻、主题更清晰单一、并强调深度耕耘。在镁光灯与摄影机缺席的情况下持续实践,更需要惊人饱满的精神力量。当我们降低观察对象的年龄层,还会发现最近几年许多大学校园进步基进刊物社团有蓬勃的趋势,这表示年轻世代正在快速成长之中。

选举民主制度确立之后的网络世界,知识分子的公共参与是否沈寂?我们看到的,是不同类型的知识分子在公共空间的角色更迭:民主化与媒体生态的改变,固然压缩了公共知识分子的参与空间;大学竞相争逐经费(学院争食五年五百亿的预算大饼)与国际学术能见度的提升(争世界百大排名,求刊登世界顶尖期刊的游戏),确实压缩了学院知识分子的参与能量;即便如此,在大学生与社会运动的场域,知识分子仍然生意盎然,支撑着台湾的进步社会力量。

同时,在乡村地带,在城乡边缘,都市青年结队下乡及返乡,与那些「被抛在农村与边陲的人们」作伴对抗恶质的地方政治势力。这些农村中的进步力量并不孤单,彼此之间透过各种方式搞串连,并且与其它社会运动部门产生联系。因此,农村改革运动,与生态环保、地方文史、小区大学、小区总体营造、音像创作、新移民糅合在一块。这些运动者不乏具有游历世界、关照世界、在地实践的大格局。纵然保守的力量在底层仍盘根错节,但「以小区之名」,是这个时代对新世代行动者抛出的挑战与邀约,也是对这些勇往的草根实践者的肯定。

那么,台湾的社运,最近十年是否真的保守化了?保守性与「威权复辟」是否掩盖、抹杀了令人珍惜的公民社会成果呢?这个争议可以从三个运动领域分别检证。台湾的劳工运动从一九八〇年代末期趋于蓬勃,街头动员繁盛,至今虽然有许多活跃的组织在努力耕耘各种劳动权益,例如劳阵、TIWA、工委会、劳权会、青年劳动九五联盟等等。但相形之下,理当成为工运主体的「工会运动」,却因为固守厂场工会体制而越趋薄弱,在民主化和反全球化浪潮中缺席。这是台湾的阶级结构、国际政治经济推拉力量、以及台湾威权历史的制度逻辑所共同造成的。工会的行动戏码具有制度惰性;工会部门的地盘化与分裂倾向其来有自,并非近十年的现象,从工会组织在民主化初阶段的萌发期就已经如此。因此,曾经流行一时的说法——统独认同让台湾社运分裂——只是一个相当局部的解释。

再看妇运。妇女运动的「主流化」发展轨迹,与其它社运部门,尤其是工运与环保运动,构成了鲜明的对比。主流化表示新的价值观成为政治正确,被「体制」与公民社会接受,也代表运动的成就。妇运界懂得掌握国内外政治环境变迁的机会,懂得软化国家官僚体制的硬壳,不喧哗而笃定,在静默中搞革命。这些以女性学者与专业工作者为主体的中产知识分子,把妇运从体制外,引导到影响体制内进步立法的过程,这条轴线是清晰的。与这条轴线相交,我们也看到妇运与性别这两个相关但非等同的议题领域,如何在社运场域中交互影响。妇运从边缘到主流化的成功,对照了工会运动的相对薄弱,台湾确实是一个缺乏强悍阶级行动的社会。

与妇运平行,我们看到:来自东南亚与中国大陆的新移民女性的草根运动,例如南洋姊妹会,如何从调适新的柴米油盐环境,从学习台湾的日常语言——藉由唱歌、演戏、拍纪录片——转进到主体位置的确定。这个运动的特殊韵律值得玩味:「慢一点,比较快」,因为这是主体认同经历时空大转换后的再主体化过程。这个草根运动扎扎实实挑战了社运中的菁英领导观点,也是与主流化妇运的精彩对话。

教育改革可能是这二十年间受到最多媒体关注与批判的社运场域。许多人断言:教改失败了,或至少一个主要目标——解除升学课业压力——并没有达成;教改走入保守路线,而且浮现反动潮流。在教改进入具体执行的关键阶段,偏左的人本主义,不敌偏右的市场主义;其后是反动派以社会正义之名,行反教改之实。基进、保守、反动三股力量,如何在教改场域中争取论述权与行动空间,是一个曲折而仍需深究的课题。但一个不变的基调是:精英主义心态依然牢固地主宰着教育界。台湾因为长期的殖民史,社会自发的启蒙运动一路颠簸,左派运动也一直受到统独族群分歧的拉扯。教改二十年的崎岖路程告诉了我们:台湾还需要一次真正的、如同欧洲所经历的启蒙运动。

虽然没有翻天覆地的革命,这二十年,国家面貌的变化幅度却很大。官僚科层体制的合理化,国家对民间进步议题的吸纳,民主改革进入具体的细节,这些因素都影响着国家角色的变迁。国家体制合理化的一大表征是宪改:台湾从一党威权专制,转变成一个总统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的「半总统制」。这个转换必须更动宪政制度。台湾在一九九一年到二〇〇五年之间,进行了七次修宪,平均每两年一次。如此频繁的修宪,是国、民两党各取所需,各有盘算的政治交易结果。民主化伴随着政党版图的变化,再加上选举频繁,很难孕育具有长远眼光的政治人物或政党。威权解体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成为政治菁英攫取权力的动能。宪改一度是塑造了新游戏规则,随着交易的完成而能量寂灭。买卖完成,宪改市场也休市了。

国家体制合理化的另一表征是司法独立。威权戒严时期,司法经常是专制统治的工具。过去二十年来,透过有改革意识的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行动,司法独立作为司法改革的最大成就已无疑义然而,这个成就的代价是:司法的民主问责性被严重忽略,几乎毫无进展。司法院人审会的运作,缺乏民主监督的独立制度:法官的任命相当简单且享有终身职,而其升迁、调动等几乎不受民主监督。世界上少有民主国家的司法体制,像台湾一样,变成一个「自主隔离的团体」。至今,台湾还缺乏一套监督司法体系的制度;司法独立和侦查不公开,变成部分司法人员逃避民主监督的借口。但讽刺的是,新闻媒体却经常在协助检调单位「放话」,消息从何而来?从政治的边缘到风暴中心,司法体制可说是民主化过程中「以去政治化为名」的政治怪物。

政治体制的地表发生大变动,但变动中仍有连续性的身影。「民粹政治」在台湾一直被批评者诟病,有时甚至转为反制本土关怀的修辞策略。民粹这个政治学概念的本意是「大众主义」(populism),而大众主义与民主政治的确有时是一线之隔,因为两者都诉诸人民的选票,其间的差异只是,情感认同与情绪动员的力度。无论如何追溯词源,民粹这概念在台湾获得奇特的生命力。容有争议,民粹是这二十年间,从李登辉、陈水扁到马英九,贯穿统治精英政治文化圈的一条线索:民粹式民主文化。民粹可以帮忙推动民主,也可能造成反民主,李登辉以民粹终结威权,说明「民粹是民主的非常手段」;陈水扁以民粹尝试挣脱少数执政困境,转移第一家庭的献金丑闻,指向「民粹是民主的变形」;马英九也难摆脱民粹的诱惑,尝试以民粹手法转移治理失能,却只表明他「民主无能,民粹无胆」。民粹就像是古罗马的双面神,可以朝向两个完全相反的方向,台湾的民主转型曾经受惠于民粹,但民主深化与巩固至今仍多方牵绊,其部分原因恐怕也是未能超越民粹式民主动员之陷阱所致。

整体而言,民主化之后,国家机器与社会互动的模式大致有三种类型:敷衍利用、撤退、介入。国家与农村和农民的关系,即徘徊于牺牲敷衍与收买利用之间。农村地区,如同眷村与北部大都会区,在威权时代一直是国民党的铁票区。但事实上,在一九五〇年代极短暂的土地改革之后,农村半个多世纪来,持续遭受国家、城市、与资本的剥夺挤压。WTO全球化意识形态入侵之后,农村更显凋敝、拔根、老化、失业、贫困。「白米客」深沉而无奈的抗议,「江湖在哪里」的喟叹,即源于这个历史结构的巨变。然而,在无奈与喟叹声中,我们看到洋溢着乐观信念的行动:「从农村到都市,再到农村」的移动。这些行动者内心响动着:「不只我一个人,不甘心,也不同意放弃农村。全球各地都有人,在不同的发展状态中,持续投入农村的议题,这股力量汇聚着、实践着,面朝生命自由蓬勃孕育的土地!」

国家撤退、放任资本财团操作导致社会危机的最好例子是「双卡危机」。双卡危机使得无数下层老百姓的信用破产、财务困难、甚至家破人亡。而这个危机的源头是:新自由主义入侵台湾之后的金融开放与私有化。台湾原本是一个高度金融管制的国家。金融部门这个资本主义的高地,在威权时代一直牢牢掌控在国家的手里。但是,短短二十年间,国家不但从金融部门撤退,「让位」给私人资本,而且任其非法脱序,玩各种金融商品,以致爆发掏空挤兑、双卡危机等事件,等到不可收拾之后,再用全民的税金来帮这批无赖财团填补大坑洞。金融官僚在这选举民主体制中的治理能力,显然仍不足应付新的政商—派系政治。新自由主义穿透全球,如入无人之境,台湾也难幸免。「金融改革」的结果是掏空人性,腐蚀社会根基。

然而,台湾的国家仍有若干积极介入社会运作的良性面。这二十年也见证了福利体制缓慢逐步的建构:儿童福利、老人与老农年金、全民健保、退休年金等等。全民健保更是少数台湾能够在国际上享有能见度的福利制度。健保制度的形成,如同「柏青哥」的弹珠般,在看似无序、无法预测下一步行动路径的结构中曲折转进;在先前制度约束下寻求完善。威权时代的政府为了争取民意支持,将原本充满不公与财务问题的公保、农保与劳保并立的分歧体系,整合成单一的全民健保,进而建立了一个全民共享的「道德共同体」。但是,新的单一体系内部仍然包裹着过去的职业别结构遗迹;「二代健保改革」能否顺利,仍待密切关注。追根究底,全民健保是一个涉及公平与认同的民主问题。

假如民主有一张库存盘点清单——我们发现,台湾的公民社会在当下,令我们骄傲而自信的底层,仍有深切忧虑:几十年来时而爆发时而闷烧的族国认同分歧,党派化且过度市场化的新闻媒体,以及崛起中炙热灼人的「中国因素」。

族群政治是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因为转型正义与解除后殖民过程不公正与不彻底,使得族群分歧的难题经常渲染、甚至遮蔽各个政治社会议题。因此,台湾的族国问题并不能只是静待时间自然解决。何况如今这个问题又与「中国崛起」夹缠不清。我们倾向主张,看待族群议题,应当超越「视族群差异为文化团体差异」的思维模式;应该以更细致、具同理心的方式处理差异;将族群政治放置在一个涵盖组织、事件、框架、密码、认知的框架中来理解。透过历史事件,提醒所有「想象的共同体」成员,「族群」的意义,并不只是根据参与者的「族群身分」,而是透过诠释框架的设定,以及修辞密码的选用而产生的。在这个族群意义的生产过程,各自「代表」其族群身分的政治精英便动见观瞻,这些「族群政治的企业家们」有责任自我克制,尤其是不能自私地耽溺于抢夺媒体版面与摄影镜头。然而,只有呼吁是不足的;更重要的是,作为选民的公众,能够以同理心,反思族群冲突的历史起源与现实政治之间的复杂关系,如此方能参透统治精英们对族群政治的复制与利用。

而在过去二十年来台湾族群对立的复杂过程中,媒体扮演着最关键的角色。政治、市场以及科技是形塑媒体生态的变化动力。最传统的媒体,报纸产业,正映照出这三股力量的交错影响。媒体改革围绕一个核心议题:媒体的公共性,如何在市场与政治力量之间维持独立。网络时代的来临,可能创造一个公民信息传播分享,并制衡主流媒体的凭借。不过因为网络的分众性与虚拟性,也不能对网络传播过度乐观。目前,媒体产业面临「数字汇流」的巨变,未来媒体充满无限想象空间。但全球化的资本,又同时虎视眈眈寻求建立跨国垄断的媒体平台。全球化的力量一方面突破了国家疆界,另一方面,崛起的中国又乘着全球化的风潮,欲建构跨国界的文化影响力,以及跨海峡的政治影响力。这些力量都远超过二十年前,当媒体与民间要从党国手中夺回自主性、建立媒体公共性时所遇到的阻力。

要追寻中国因素在台湾所显现的媒体效应,需要追溯两岸关系的历史性变化。对照冷战时代台湾与中国交往的「冻结」,二十年来,两岸关系存在一大吊诡:双边经贸依存度日益深化,台湾人认同则同步急速成长。因而形成的基本态势是:经贸跃进、政治僵持、社会疏离。但这个摆荡在快与停滞的结构,最近发生了重大的变动,变动的原因主要来自中国国力的茁壮,并且被世界强权肯认。于是,中国对台在军事威胁、外交包围、经济吸纳等戏码之外,正在推演新的文化攻势。北京寻求建立跨国垄断的媒体平台,即此战略的一环。

随着两岸经济协议的签署,中资大量购买台湾企业与资产,以及台资的「中国内地化」,跨海峡政商利益联盟也将逐步内建于台湾的政治体制。我们的公民社会如何回应这个笼罩在台海上空的巨大身影?现代欧洲史给台湾的启发是:若中国如同十九世纪崛起的大德意志国,那么,如何让台湾在战略位置上成为荷兰和比利时(位居强权间的战略要地),而不是捷克与奥地利(德国的囊中物),可能是未来最关键的命题。

因此,我们的发问起点是:假如台湾不能摆脱中国?釜底抽薪之计是:逆向思考,反守为攻,经营民主与社运的「价值高地」,以争取泛华人社会的「文化领导权」。我们需要从过度特殊化「台湾悲情」的集体情绪中解放出来,培养面对「霸权中国」所需要的不卑不亢从容气质。当台湾国内政治依然摆荡在拥抱大陆与排拒中国的两头,如何让钟摆进入均衡而安稳的轨道,是当务之急。「第三种中国想象」,在此背景中浮现。
***      ***      ***

秩序怎能缤纷?是诗人与缪思的合奏,让我们在纷乱的时刻,心笃定,而见多元秩序之美。缤纷,兼有杂多、斑斓和繁盛之意,正符合我们对过去二十年来历史的回顾。

本书书名的灵感,来自早慧的诗人罗叶:「这秩序缤纷的世界,就留给你整理。」早在一九八六年,在校园民主运动中,仍是学生的罗叶写下这些诗行:

下次再见,血液也许冷却,也许已习于教育资本家批发的信仰,也许购买一本本缩水的智慧,但年轻时的真理热情终将,终将如鬼魂般回来追索──不是我们改造历史,就是历史嘲笑我们!

创作本书的所有作者,都曾经在二十年前,那绵延多年追寻民主的抗争中积极参与,或受其洗礼。二十年后,这些人依然执着实践公共理念,未敢懈怠——如同那数以万计、匿名的曾经激动吶喊于以专制者命名的广场,我们知道你们还在默默地贡献这个社会。由于你们的存在,由于你我共享癫狂边缘的经验,我们不惊怕历史鬼魂的嘲讽与追索,而是仍想改造历史,不愿意让「时间自己做决定」。

在这秩序缤纷的时刻,年轻世代即将展翅高飞,历史的记忆就留给我们整理。罗叶,以及运动中所有默默的奉献者,我们知道你们还在那,不计较,闪烁炙灼的黑眼珠,真情注视着彼此。你们知道,这本书,是为了催生台湾下一轮民主盛世的灵魂而写。

[本文为将于2010年8月出版的《秩序缤纷的年代:1990-2010》(台北:左岸)一书导言]

余  杰:既然缅怀杜重远,便当释放刘晓波——寄语叶公好龙的温家宝

统战与组织(人事)、宣传被视为中共夺取政权和维持政权的“大大法宝”。自周恩来以下,统战便是总理的份内之事。温家宝自然也不例外,除了对巴金、季羡林、钱学森等“国宝级”的学者礼贤下士、嘘寒问暖之外,对那些“民主人士”以及历史上支持过中共的名人的纪念、缅怀以及对其后人的关怀,亦是需要一一关照的。二零零六年,民国时代著名在左派社会活动家杜重远的故居在上海修复开幕,温家宝特别作出批示:“我向杜重远先生致敬,让他的两个女儿杜毅、杜颖健康起来。”后来,温家宝专门给杜重远的后人写了一封信。于是,这封信又成了温家宝的一则可圈可点的“佳话”。

温家宝缅怀杜重远是支持言论自由吗?

就温家宝缅怀杜重远一事,《亚洲周刊》记者江迅写了一篇长文渲染之。文章首次引用了温家宝给杜重远后人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杜毅、杜颖女士:
惠书、近照、诗作均已收到,以前几信及令堂大人《清明雨》也都收读,十分高兴。我因事忙,迟至今日作覆,尚乞原谅。重远先生上海故居已经开放,可供人们缅怀先生为国献身的精神和光明磊落的品格,实为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凡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舍家忘我,苦斗不屈,勇于牺牲的人,国家和人民永远会铭记不忘的。重远先生、御之女士的英灵应得以慰籍。
你俩清恙有起色否?甚以为念。处此情况,只有姐妹俩能相互理解和照顾。愿你们保重身体,多做一些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事情。
专此奉覆,顺祝康吉。
温家宝
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

温家宝不是第一个赞誉杜重远的中共总理。早在中共夺取政权之前,周恩来便与杜重远交往甚密。杜重远作为民国时代相当左倾的实业家和新闻活动家,深受马列主义思想的影响,为周恩来之魅力所吸引。而温家宝的前任朱镕基也将杜重远称赞为“最热忱的爱国者”、“知识分子典范”。

那么,杜重远是如何爱国的呢?本来他是一位事业有成的实业家,在东北亦深受张学良之器重,但在日本侵华的情势之下,他舍弃实业而投身舆论界,为抗日事业鼓与呼。一九三二年春,杜重远与李公朴、胡愈之等发起筹办《生活日报》。一九三三年,又创办《新生》周刊,自任总编辑和总发行人。一九三五年五月,由于《新生》周刊刊登《闲话皇帝》一文,日本帝国主义借机挑衅,国民党当局勒令《新生》停刊。

杜重远挺身而出对抗国民党当局钳制言论自由的行径。同年七月九日,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只问了几句话,便退入内室“集议量刑”,仅隔片刻便以“散布文字共同诽谤”的罪名判处杜重远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不得上诉,立即送监执行。这时,杜重远怒火满腔,大声喊道:“法律被日本人征服了!我不相信中国还有什么法律!”

“《新生》事件”轰动全国,激起人民之公愤。鲁迅在《且介亭杂文二集•后记》中说,“《新生》事件”发生后,国民党政府“大约是受了日本领事的警告罢,那雷厉风行的办法,比对于‘反动文字’还要严:立刻该报禁售,该社封门,编辑者杜重远……判处徒刑,不准上诉的了,却又革掉了七位审查官,一面又往书店里大搜涉及日本的旧书,墙壁上贴满了‘敦睦邦交’的告示”。

杜重远出狱之后,在新疆从事教育和抗日宣传工作。后来由于新疆督办盛世才与苏联闹翻,清洗在新疆的共产党人及左派人士,而被捕并被杀害。其实,杜重远在中共建政之前死去,也算死得其所。如果一九四九年之后,他留在中国大陆,以他作为实业家和新闻活动家的身份,不知要受多大的罪。三反五反他躲得过去吗?反右运动他躲得过去吗?文化大革命他躲得过去吗?杜重远的同事和朋友们,大都在受尽屈辱之后悲惨地死去,或跳楼,或投湖,或自缢。以杜重远之直率刚烈,毛泽东及中共政权能让他畅所欲言吗?当所有的媒体都收归党有之后,杜重远无法继续他的新闻事业,不能享有言论自由,他的人生还有什么价值呢?在一个万马齐喑的时代,他必定生不如死。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至今仍然剥夺十三亿民众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独裁政权,居然好意思隆重纪念杜重远。我想,在中共治下,杜重远必定不改初衷,宁愿“进监狱、继续写”(毛泽东对鲁迅如果活到“新中国”的命运的评估)。而最为可悲的是,杜重远在死后半个多世纪,还被中共抬出来充当统战对象。这才是对他的第二次谋杀呢。

温家宝的权力究竟有多“小”?

读到温家宝的这封信,我想反问的是:温家宝先生,与其装模作样地给杜家后人回信,不如好好研究研究国务院系统的新闻办、文化部、公安部等部门究竟在干哪些倒行逆施的坏事。对杜重远最好的纪念,是释放被关押的那些因言论而获罪的作家和记者们,如刘晓波、师涛、杨天水、力虹等数十人。只要一天中国的监狱中还有良心犯和言论犯,你就没有资格纪念杜重远。开放报禁、还政于民,比整修一百个杜重远故居都要重要和实在。如果杜重远先生九泉之下有知,他一定会赞同这个看法的。

每当我批评温家宝的时候,便有若干“八宝饭”以及貌似中立的人士站出来为之辩护。比如,当我批评温家宝纵容警察滥用暴力“维稳”,便有人反驳说,公检法领域由忠于江泽民的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掌管,公安部部长是属于上海帮的孟建柱,所以温家宝有心无力。比如,当我批评教育和文宣部门实行愚民教育和钳制言论自由,又有人反驳说,意识形态领域由忠于江泽民的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以及宣传部长刘云山控制,温家宝根本无从插手。

这些看法有道理吗?如果说受制于中共权力斗争的格局和权力划分的现状,没有一个强大派系全力支持的温家宝,确实是中国历届总理中最弱势的一位,要求他破釜沉舟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有点“强人所难”的话,他总不至于连国务院大部分部委的事务都不能过问吧?他至少可以在某些领域作一些有限度的修修补补,对民生问题多些补救的措施,比如制止暴力拆迁、改善劳工处境等,这总不算是过分的要求吧?在缅怀杜重远的同时,改善那些像杜重远那样追求言论自由的“良心犯”在狱中的待遇,更不是让温家宝“鞭长莫及”的事情吧?作为总理的温家宝,在这些方面作过善意的改变吗?

无论温家宝做过多少“仰望星空”的民主秀,却从未“脚踏实地”地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付出一丁点的努力。温家宝与胡耀邦和赵紫阳完全不是同一类人:胡耀邦和赵紫阳是有改革的诚意和远景的,并愿意为此冒失去权力的危险,而温家宝则是一个不愿承担责任和风险的“童话大王”。如果看不到这一点,自作多情地将周恩来和温家宝想象成青天大老爷,那就是奴性思维方式的残留。历史学家徐复观在《两汉思想史》中指出,经过两千多年的运转,中国的权力运作已经形成了一架比浑天仪或地动仪还要精密的机器,“这架机器,是以法家思想为根源,以绝对化的身份、绝对化的权力为中核,以广大的领土,以广大的领土上的人民,及人民散漫的生活形式为营养,以军事与刑法为工具所构造起来的。一切文化、经济,只能活动于此一机器之内,而不能溢出此一机器之外,否则只有被毁灭。这是中国社会停滞不前的总根源。”看温家宝上任以来的所作所为即可发现,他从未致力于拆毁此一专制机器的尝试,而是竭力维持其运转。今天评价温家宝的现实作用与历史地位,如果有此一维度,便会对他的一言一行看得清清楚楚,便不会成为被影帝感动得忘记了今夕是何夕的台下观众。

没有言论自由的中国,能够输出什么价值?

杜重远早已过世了,所以温家宝可以安全地缅怀之,不怕当事人从地下钻出来指斥这种缅怀方式的虚假本质;而与杜重远一样爱这块土地以及生活于其上的人民的刘晓波,却被中共当局关进了监狱,这一举动比起当年审判杜重远的国民党当局来,更是等而下之。杜重远只是被判刑一年零两个月,刘晓波却被判刑十一年,温家宝在这个判决中起了什么作用呢?

在刘晓波先生被捕并被判处重刑的肃杀氛围当中,我完成了《刘晓波与胡锦涛的对峙: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为何停滞?》一书并在香港出版。我未能分享刘晓波先生所遭受的迫害,也不能陪同刘晓波先生去坐牢,而只能用这种方式表达对他的敬意。完成此书之后,我又开始写作《中国影帝温家宝》一书。因为我认为,将刘晓波送进监狱的、扼杀中国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既是胡锦涛,也是温家宝,以及他们的若干同僚和下属。他们谁都脱不了干系。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中在公开出版的《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研究比较》一书中指出,许多官员形成思维定势,有人激烈抨击政府官员和政府的内外政策,就会有损政府的尊严和信誉,进而危及执政者的安全和国家安全。他认为,这是一种“权力异化”、“国家异化”的必然产物,“一个能够被批评浪潮所吞没的政府,肯定在执政理念、执政模式、政治与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着巨大的缺陷”。相反,“在任何一个宣称‘主权在民’的国家,领导人接受批评是其不可回避的道德责任”。我建议温家宝在缅怀杜重远之前应当好好读一读这本书。

《约翰内斯堡原则》中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为批评或侮辱本国民族、国家或其象征性标志、本国政府及其机构、本国公职人员或外国民族、国家或其象征性标志、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外国公职人员而受刑罚。除非这种批评或侮辱意图在于或者有可能引起即将发生的暴力。”当年,国民党政府将杜重远送入监狱,违背了该原则;如今,共产党政府将刘晓波送入监狱,更是违背了该原则。《约翰内斯堡原则》就是普世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喜欢标榜普世价值的温家宝,为何对刘晓波深陷黑狱的遭遇默不作声呢?

很多御用文人已经开始宣扬说,崛起的中国需要向世界“输出价值”了。那么,中国究竟有哪些价值可以输出呢?百岁文化老人周有光先生,日前在接受《财经》杂志访问的时候,直言不讳地说,中国现在最缺乏的是自由,即“罗斯福讲四大自由,现在我们要超越‘四大自由’的自由,第五大自由就是网络自由”,“网络自由是头等重要的问题,中国还没有了解自由的重要,原来‘四大自由’都没有,第五大更谈不上。全球化时代是透明化的,反对透明化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苏联经不起透明,一透明就垮掉了,我们难道害怕透明吗?”温家宝喜欢跟季羡林空谈爱国感情,倒不妨去拜访一下充满真知灼见的周有光,周有光会告诉温家宝说:真正的爱国者,是将那些将自由的火种撒播在中国的人。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

姜维平:从济州岛购房热看中国高官被抢

可能这是第一次,法国巴黎的悍匪竟把中国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抢了,但中国大款太有钱,到处招摇过市,横行世界的宣传则不是首次,所以我说,抢匪固然可恶,但中国的乌云其木格也应深刻反思,与其谴责法兰西的恶匪,不如回去开个会仔细研究,治理一下中国的两极分化,社会不公,和贪官富豪们的拜金疯狂。

近日读报,看到一条花边新闻,说的是上海的一个旅游团投资1.83亿元人民币,一口气买下韩国济州岛58套度假屋,来自上海富豪团的豪爽劲,乐坏了当地的开发商。据韩国媒体报道称,由于中国政府重拳打击投机性购房,让那些拥有充裕现金的中国富豪,把投资目标转向了海外。而出手阔绰的内地富豪,亦成为海外地产商争揽的对象。应韩国当地公司Raon休闲开发度假屋邀请,日前有150名上海投资客,包机来到济州市翰林邑斋陵地区,就当前在建的综合度假园区进行了投资洽谈,最终签署了58份、总价值约合1.83亿元人民币的认购合同。

我看了并不感到惊奇,因为2007年底和2008年初,我曾小住上海两次,接触了许多有钱人,日本记者加藤隆则借我使用的房间,就位于繁华的上海新天地,其楼宇卖价每平方米5万多元,里面的物业管理人员告诉我,既便如此昂贵,但也是供不应求。如果照此衡量,58个单子,才不到两个亿,这真不算是上海人的大手笔!但问题是出在国外,他们一个小小的团队的一次举动,就把韩国人吓坏了,因为中国人太有钱了!也太有才了!

报道说,从签订认购合同的不同户型的数量看,面积达291.911平方米的独立住宅有3套,面积达180平方米的联排住宅有35套,面积达120平方米的住宅有20套。据悉,认购价格为每3.3平方米(1坪)6.1万元左右。业内人士分析称,中国人关注济州岛房地产,是因为从今年2月开始实施的“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济州岛向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人给予居住资格,滞留五年以上,将给予永久居住权。至于其它的购房深层次原因,先不管它,我要说的是,假如你是一个守法的穷人,看了这条新闻,有何感受?假如你是一个不守法的穷人,你又会想到了什麽?假如你是唐福珍,你会仅仅点火烧死自已吗?假如你是胡燕,你会结束正在进行的联合国楼前的麻雀行动吗?假如你是最“酷”的乞丐,还会继续沿街“酷”下去吗?假如你是一个刚当上局长的干部,你的心里怎能不痒痒,因为这些买主中或许有你的同僚,假如你是匪徒,你能不偷偷地乐?。。。。。。够了!当共产党用金钱迷住了中国人的眼睛,一切向钱看的价值观风靡了神州大地,说一套做一套的惯伎归于一点:钱!管你是贪腐还是偷税,管你是卖淫还是诈骗,只要你有房有车有二奶,总之有钱,你就牛逼!就想踏平全世界!当贪官和大款,互相勾结,共同发财,只听到数钱的声音,听不到穷人痛苦挣扎的哭泣和火山下的愤懑怒吼,值此之时,坟地的棺木已是裂开,雨前的惊雷已在炸响,巨大的灾难正在慢慢地逼近中国! 现在中国就是如此!乌云其木格被抢事件,就是一个具有深刻意义的象征!

据海外媒体报道,法国警方今天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在巴黎遇抢,她在搭车前往机场时,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敲碎她的车窗。警官说,中国女性官员第3高位的乌云其木格,昨天下午6时30分左右,经由首都巴黎以北的A1高速公路前往戴高乐机场途中,遭遇两名抢匪。  抢案中没有人受伤,但这对抢匪击碎后车窗,抢走乌云其木格的手提包,然后逃之夭夭。当局已经展开调查。 这条由巴黎通往戴高乐机场的高速公路,由于抢匪经常出没而恶名远传。不过我认为,中国暴发户的精彩表演也是同样臭名远扬!类似上述的济州岛买房的消息即是大张旗鼓地做广告,其主题词就是:你看我中国人多有钱啊,匪徒来吧!果然,臭名昭著的巴黎恶匪就来了!

我想,萨尔科奇和法国警察一定会急起直追,尽快破案,因为这是太岁头上动土,还将影响法国的旅游业,要知道,欧洲的经济危机很严重,正等着中国的官员大款来送钱呢!说不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就是因为太露富,才被恶匪盯上了呢!比如她的包是不是LV,她的衣服是不是名牌?她公干之余是否出入了奢侈品店?她的包里有多少钱?不然的话,我去年6月份也在法国巴黎,形单影只,四处游荡,恶匪为何不抢我呢?!故此,乌云其木格千万不要只是关注自已的手袋能否追回,悍匪能否抓住伏法,她既然是中国人大的三号领导人,就应当有点悟性,别光给共产党作花瓶,要做点实事,比如,想一想有什麽办法,能使中国官员由老百姓选举,能真心为弱势群体服务?中国的有钱人,能合法致富,为国家多缴税,缴的税款,又能真正地帮助穷人?而不是到国外去摆阔招灾!

但是,共产党不会接受我等愚夫书生的奉劝,因为与其让老百姓关注政治,不如叫他们沉迷于金钱的追逐更易于巩固统治,所以乌云其木格之流才派上了用场,她也知道自身有多大本事,甘愿给专制政权当传声筒。不过我还是要苦口婆心地告诫她,大家应当明白,中国的世博会成功举办,如同奥运会一样,都不能掩盖社会出现的空前严峻的危机,贫富两极分化的矛盾已达到了一触即发的临界点,基尼系数达到了0,4的惊人程度。这,正如那块刚被匪徒敲碎了的车窗玻璃一样可怕。假如政府不能有效地管理富人帮助穷人,反道和富人一起欺骗,压迫,眼馋穷人,飘洋过海,四处招摇,那麽,统治者就只能坐在火山口上,终日不得安宁,连他们自身都不相信中共一党执政能够天长地久,唯其如此,才会出现财产转移,海外安家,狡兔三窟的奇闻!

乌云其木格,你的钱袋,中国的钱袋,还能追回来吗?

2010年5月11日于多伦多

盛  雪:做人,还是做恐惧的华人?

加拿大情报局局长法登的一席语重心长的“渗透论”,尤其是明指渗透的威胁来自包括中国政府,又让加拿大华人社区沸腾起来,可谓一片愤怒声讨,不是因为痛恨中 共势力对加拿大的渗透,对加拿大华人的威胁和控制,而是痛恨法登反渗透的警告和呼吁,痛骂法登要保护他们的做法。这点非常令人疑惑。
  

华人拒绝做正常人
  
法登在加拿大国会公共安全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特别强调,他所指的是外国势力对加拿大的渗透,威胁到了加拿大社会,而华人社区也是受害者。他说,这么做的原因只是想保护本国人免受外国势力影响。法登的意思无非是:生活在加拿大的华人也是加拿大人,政府也有责任保护他们免受渗透的威胁和伤害。法登的此番肺腑之 言没有让那些常年饱受中共渗透威胁,在加拿大生活也无法摆脱恐惧的华人激动、感动或受到触动,华人社区却继续爆出一片要求法登道歉、辞职、认错之声,并声 言誓不罢休。
  
法登把生活在加拿大的华人看作加拿大人,把华人社区当作加拿大健康社会的一部份。他要帮助华人做正常的、平安的、自由的,并有尊严有保障的,不受外来势力胁迫的欺负的普通人。可是却有这么多华人蜂拥而上,以各种姿态亮相,坚决要永远做恐惧的华人。
  
这种严重背离人类社会发展基本逻辑和伦理的奇观真是华人独有。
  

中共制造的社会灾难从未停息
  
中共统治令数千万人死于暴政迫害是个铁的事实。由于中共的黑幕统治,这一数字有不同版本,有说高达八千万,有说至少四千万。而这一统计数据基本指从1949年中共建立政权到1979年 中共开始体制调整之间。其间中共发动的一系列政治运动和斗争,经常致使人民之间残酷斗争、极端仇视、你死我活,造成大范围死难,甚至常常造成人民生不如死 的处境。遗憾且耻辱的是,中共的这一统治手段在过去的三十年仍然在继续使用,并且仍然卓有成效。看看八十年代初期的残酷严打,八十年代中期的镇压学运,特 别是1989年 的六四屠杀,不仅是数以千计的生命被公然枪杀,也让中国人仅存的道德伦理是非善恶彻底崩溃。九十年代开始后重新进行的社会分化瓦解,形成以权和钱为唯一标 准划分的新的阶级对立。九十年代后期对法轮功修炼者开始的镇压,又形成一个迫使人人都成为受难者或者凶手的社会环境。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全面爆发悲惨暴 虐的人伦灾难,没有民主与法制,没有是非与道德的社会,人们生活的吃、穿、住、行处处是陷阱;没有自由和人权,没有诚信与尊严的社会,人人彼此是威胁是伤 害。全国到处是暴力掠夺、强占、欺辱、奸淫、杀戮,官匪一家和警匪合作,形成中共统治的全面黑社会化。
  

逃离专制却回头拥抱暴政
  
中共建政早期到八十年代后期之间,人民想要逃离中共的迫害移居国外,往往要冒着生命的代价。特别是文革期间,多少人被枪杀在边境线上,多少人溺死在通往香港 的河中。中共实行所谓改革开放政策之后,放松了对人民出国的钳制,于是上千万人奔出国门,在异乡留存下来,有了新的生活。除了能够以正常途径和身份出国的 人,中国的偷渡者更是经久不息的蜂拥向所有收留中国人的国家。其中多少人死在抵达安全国度的路上,多少人仍然在途中踯躅跋涉,多少人仍然抱着希冀却永远 也没有迈出那道门的机会。
  
中国人应该想想,这么多人争先恐后、费尽心机、用尽积蓄、九死一生的出来是为了什么?千条万条理由,归结在一起,无非是为了更平安、更富足、更自由,更有公 平机会、更有人性尊严、更有社会保障、更心里踏实的生活。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人选择了远离暴政之后又回头拥抱暴政呢。
  
也许因为暴政其实离人们还是那么近。当无法逃离它时,也许与它结为一体更安全些。
  

中共统战人民买单
  
曾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都有切身的体验,也有许多人深谙中共的权力来源就是暴力和谎言,而它需要庞大的、无处不在的、深入人们社会生活所有角落的特务系统来维系其权力的有效运作。
  
中共间谍特务系统的基本脉络和特征是金字塔型,蜘蛛网状,并具有高度的放射性和扩散性。其分布广泛,纵深度强,中共的国安、公安、军情、武警、法院、检察院 等等都是该党权力的直接暴力工具,对社会采用的所有暴力手段都是官授权力,所以其所有对人民采取的监视、控制、胁迫、强制、拉拢、收买、利用等手段都是正 当权限。人们几乎没有余地予以抵制。中共的政府行政部门,国有新闻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等都是这一权限的延伸,因为中国只有一党独裁,只有一个权力中 心,只有一种权力系统,没有独立的法制,没有任何社会制衡力量。
  
中共对海外的间谍统战任务是其内政的需要:就是维护暴政统治。任何有可能直接甚至间接威胁到独裁统治的,影响到其核心利益的力量或者潜在力量都是其敌对势力。而分化、瓦解、拉拢、收买、利用这些是重大任务,让其为我所用,成为工具或者间接工具。 其 目标包括:民主国家政府,官员,民意代表,商人,学者,社会闻人,民主团体,中国驻外人士,留学生,居留人士,归化侨民,甚至反对派阵营中的一些目标人 物。其手段可以是无所不用其极,包括监视、控制、威胁、利诱、拉拢、收买、介绍生意,提供方便,施舍营生,颁发荣誉,对重要人士可以直接动用国家资源进行 长期大规模的笼络和收买,对于难于应对的人士甚至动用人力营造社会气氛施以压力,对不为所动的人士进行围攻、冷落或者直接威胁。
  

加拿大是中共统战主要目标
  
在这样的攻势下,很少有人能够独善其身。因为人一般既有知恩图报的情感,也有人性贪婪虚荣的弱点。中共为了统战的需求,可以全方位动用国家机器和资源,不受任何预算监察和制衡。因此可以极大的满足对方的需求。
  
加拿大毫无疑问是中共进行统战的主要目标之一。 加 拿大是主要民主国家,秉持民主、自由、人权、法制的基本建国理念;在国际社会有一定的影响和声望,在一些重大国际事件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众多国际组织 的成员国。而且加拿大资源丰富,科技发达,和美国比邻而居,有着长期相互依存的特殊关系。同时,加拿大的华裔人口比例很高,控制华人并进一步影响加拿大 政治是中共一个长期的重点战略。  

 

华人是中共渗透的受害者
  
而在这个统战系统工程中,当地的华人首当其冲。一些和中共权力靠得很近的人士,当然会自动作为工具;他们通过成立各种各样的同学会、同乡会、社区组织、行业 协会、服务机构等等,先把人聚集起来,然后通过中共驻当地使领馆进行操控,领事馆会给运作拨点经费啦,安排主要人士会见啦,领馆官员到场站台啦,介绍国内 生意啦,选拔表现好的在重大日子回国开会、旅游、甚至在国庆观礼啦,并以政府的名义施以荣誉、奖项和特权啦。华人社区当然趋之若鹜。
  
而不愿意成为中共权力工具的华人则成为可悲的牺牲品。他们在这样的华人社区中被监视,其言行被汇报,其不同意见被敌视,而且会受到排挤、冷落、孤立、歧视、 压力和威胁。无奈者就只好放弃清高随波逐流,不由自主的被裹挟和席卷。而当华人被中共利用成为工具之时,也是遭到所在国社会不解和厌恶之时,因为一个正常 的社会无法理解一些华人的背离基本逻辑和伦理的做法。
  

民主国家政客很容易被中共收买
  
民主国家的政治人物是真正的公仆,他们要服务于人民,听命于人民,因此并不受尊重和拥戴。 许多政治人物在社区中经常处在一种被选民挑剔和批评的状态下。 这些政客一旦应邀访问中国,在中共的安排下可以享有前所未有的荣誉和特权,可以被招待的无比幸福和满足。 已经有多位加拿大政治人物访华后表示,在中国可以像帝王一样享受。 当享受了帝王的待遇之后,当期待继续享受帝王的生活方式时,这些政客是否会在情感上更亲近中共呢,并为中共说话呢?当然会。
  
中共因应目前国际大趋势制定了全球大战略、大外宣,而目前还仅仅是个开始。在关于孔子学院的争议中,有人秉持其文化交流和语言学习的功能,坚决反驳孔子学院是中共统战战略的一部份。其实 我 们可以首先想想,中共是中华文化和文明的爱护者和推广者么?孔子所代表的儒家文化是中共热爱的文化么?中国的院校在没有政府的批准和配合下,能与海外院校 合作设立孔子学院么?孔子学院能够如实地介绍中国社会的发展史么?孔子学院能够不回避诸如六四镇压,迫害法轮功事件么?好在我们很快就会看到更多的证据并 得出结论。遗憾的是,民主社会为此要继续付出沉重代价。
  
加拿大某大学中国学院教授、加中问题专家称,加拿大情报局长法登的说法,是加拿大一些政治人物以中国作为假想敌的结构性问题,此一问题不会随法登下台而解决。
  
事实上,中共不是加拿大的假想敌,中共是民主制度和健康社会的真威胁。每个华人都应该对此扪心自问,中共有没有对加拿大进行渗透,华人是不是受害者?华人要不要做一个正常的人,还是要继续做被恐惧所控制的华人。

李建强:“颠覆罪”的前世今生

历史渊源

我们通常说的颠覆罪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中,包括“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两个罪名。根据刑法条文,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它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这两个罪名都规定在“危害国家安全”这个类罪名之下,颠覆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煽动颠覆罪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两个罪名均附带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附加驳权最高可达5年,无期徒刑附加驳权最高为终身。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前身为1979年刑法91条规定的阴谋颠覆政府罪,属于反革命罪的一种。阴谋颠覆政府罪的客观方面,是密谋策划以公开的和秘密的、合法的和非法的、和平的和暴力的方法,推翻人民政府,或改变政府的性质,把政府权力篡夺到自己手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前身为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其内容是: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口头、文字等方法进行以反革命为内容的宣传煽动。这种宣传煽动,一般不是面向个别人而是面向广大群众实施的。根据1979年刑法,阴谋颠覆政府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最高刑均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立法目的及判例

众所周知,中国是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都把保护中共的执政地位、保障一党专政的社会制度不受挑战作为首要任务。因此,1979年刑法把反革命罪、1997年刑法把危害国家安全罪作为第一章规定了最严厉的惩罚。而实际上,危害国家安全罪跟反革命罪一样,都是马克思列宁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下的政治立法所诞生的政治罪名,是打击政治异议运动,保护现行政治体制的一种司法手段,历来广受诟病。

鉴于此种政治性的指导思想根本违背司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这两类犯罪在立法上也就显得概念模糊,内容宽泛,逻辑缺乏严谨性,从而为当局打击异议人士提供了可以任意解释的空间。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刑法处黄太运处长在济南市刑事法官培训班上这样解释:“我们也查阅了国外对宣传、煽动方面的定罪界限,这个界限一般是在什么地方?都是在要煽动使用武力,来推翻合法的政府,来对抗法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没有把宣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仅限于以武力的方式。这是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了维护国家政权、社会稳定的需要。”

这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之所以要对不同言论治罪,不是因为真正危害了国家安全,而是因为影响了所谓的“稳定”!为了“稳定”,为了一党之私,连起码法律规则、连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都不顾了。

该法条实施以来,对打击民主党组党运动、镇压异议人士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秦永敏、王森、朱虞夫、祝正明、高洪明、查建国等200多名民主党人都是以该罪名被判10年左右不等的长刑的。据统计,民主党人被判的总共刑期长达1000多年。进入21世纪之后,又有黄金秋、许万平、杨天水、薛明凯等人被以该罪名判刑。

煽动颠覆罪被判刑的也是案例多多,据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统计,最近几年根据该罪名被判刑的就有60多名作家和记者, 据统计涉及该罪名的最高刑为刘晓波博士,判刑11年。最低刑为李建平、李元龙等,都是2年。

“煽动颠覆罪”广受诟病

由于立法上的功利性和司法实践中的荒唐性,颠覆罪历来广受诟病。2003年7月,笔者和郭国汀律师在中国律师网上共同发起建议废除或修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上书签名,有150多名中国大陆的律师签名连署。2004年2月,独立中文笔会联署102人签名,要求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法律解释。2008年2月,维权网发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要求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惩罚言论自由。

笔者在上书中认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颠覆”、“推翻”是两个表述以使用武力为显着特征的暴烈的群体行动的动词,用言论和文章来“颠覆”、“推翻”一个政权、一种制度的说法违背人们的常识性认识。

从这个角度上讲,由于不使用武力无法达到颠覆和推翻的目的,故排除使用武力的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本不可能存在,因为行为人缺少主观方面“颠覆”和“推翻”的故意。

其次,排除使用武力的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实际上不过是对现行政治体制进行改革的言语诉求,在客观方面没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更谈不上造成危害后果。

但是,中国当局的立法者为了所谓“国家安全”,随意扩大“煽动颠覆”的解释空间,乃至于违背词义本身的要求和人们的常识理性,导致立法上的逻辑笑话和司法上数不清的荒唐案例。有些刑法学者甚至认为,煽动颠覆罪在立法逻辑上的粗糙,导致这个新的罪名还不如“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更符合行为人的行为逻辑。因为“反革命”是个概念模糊的政治词汇,可以随意解释,很多行为都可以装进这个筐里,“宣传煽动”也勉强符合行为人行为的外部表现。

从杨天水案看“颠覆罪”的荒谬性

现在举出本人承办的杨天水案件来分析颠覆罪在法律上的问题。

杨天水,原名杨同彦,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从事民主运动20余年,曾于就是年代初被当局以反革命罪判刑10年。2006年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参与天鹅绒行动、组建民主党苏皖党部、收受海外资金和写文章攻击政府等四项“犯罪”事实。法院认定其构成颠覆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所谓“天鹅绒行动”是某些海外民运人士剽窃赵紫阳治丧委员会的名单,拼凑而成的一个虚拟性的政治网络游戏。被列入接收中共地方政权的接收大员名单中,不乏中共的现职领导人和地方的警察、官员,当然更多的是民运人士,其中杨天水和许万平都名列其中。由此可见,这个所谓的“天鹅绒行动”不乏恶搞性质。需要指出的是,大陆有很多民运人士被列入这个名单而不自知,刘晓波、郭起真、杨天水和许万平都属于这种情况。但是北京和河北的警方碍于“天鹅绒行动”的恶搞性质,没有对刘晓波和郭起真下手,而是数年后利用他们写的文章下手,定了“煽动罪”。唯有江苏和四川却把鸡毛当令箭,对杨天水和许万平大动干戈。

镇江市中级法院在杨案判决书中论证说:言论、结社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但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政治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被告人杨同彦在境外网站发表大量文章,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并遵循中国民主党的纲领、章程,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并发展组织成员,阴谋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的证据充分;同时,被告人杨同彦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接受境外资金用于资助曾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的人及其近亲属,在主客观两个方面均证明了被告人杨同彦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和行为,故对被告人杨同彦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同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

镇江法院的判决理由显然是无视法理逻辑的典型代表。首先,来看第一项指控:“被告人杨同彦在境外网站发表大量文章,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典型的言论问题,发表文章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之内,众所周知,言论自由包括说好话的自由和说坏话的自由,如果共产党的领导不允许批评或者说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不允许评论甚至否定,那么所谓言论自由的宪法规定就成了只允许歌功颂德,不允许批评抨击,这哪里是言论自由?镇江法院不仅不允许人家说坏话,甚至还对说坏话的行为进行刑事打击,这不是言论自由,而是典型的依言治罪。

再看第二项指控,杨同彦(天水):“遵循中国民主党的纲领、章程,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并发展组织成员,阴谋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的证据充分。

就算这个指控成立,杨天水真的组建了民主党苏皖分部,发展了组织成员(实际上证据严重不足),这也不过是一种结社行为,结社行为本身属于宪法保护的范围。而根据颠覆罪的犯罪构成理论,组建民主党苏皖分部,并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才能成立该罪,没有后者,仅有前者,颠覆国家政权就无从谈起,充其量是一种预备行为,怎么能说颠覆国家政权“证据确实、充分”?岂不是凭空构陷?

第三项、四项指控,法院认为参加天鹅绒行动、接受境外资助构成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在逻辑上极其荒谬。

其一、天鹅绒行动是境外民运人士恶搞性质的网络政治游戏,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杨天水知道自己名列其中;

其二、接受海外资助实际上是转手交接一些人道主义捐款,被资助的人都在监狱里,资助的对象实际上是他们的亲属,这跟颠覆国家政权有何关系呢?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书中对辩护人提出的充分的辩护意见,根本就没有进行针对性的反驳,只是笼统地说这些行为构成颠覆罪,这岂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法院根据这些似是而非的指控和证据,认定杨天水构成颠覆罪,而且“罪行重大”,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从国际人权公约看颠覆罪的野蛮和荒谬

中国是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国家,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作为国际公法其效力要高于中国的国内法。我们来看看《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与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冲突。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十九条规定: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这是关于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信息传播自由的规定,在这里,言论、主张、出版和信息传播自由是基本原则,作为例外,对某些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加以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必须满足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等条件,限制还必须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

但是中国的宪法虽然规定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传播自由等权利,但是刑法又规定了对言论、出版、信息传播的惩罚条款,法律对这些权利进行限制时,只笼统地说“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时候,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和危害国家和公共利益。至于什么情况算侵犯了他人权利,什么情况算危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则完全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这些标准都掌握在口含天宪的法官和他们身后的党的领导人手中。从而彻底剥夺了宪法规定的上述权利。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一、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二、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规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本条不应禁止对军队或警察成员的行使此项权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这是对结社权利的规定,也是中国司法实践中剥夺的最为彻底最为严厉的权利。中国当局不仅对政治性团体、甚至对民间工会、农会以及文学读书会、宗教团体等都严厉取缔,以至于不管是否具体从事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只要参加了这类组织,一律视同颠覆行为,这就荒唐到了极点。实际上完全取消了结社权本身。

例如新青年学会案,不过是几个青年学生组建的读书会性质的松散团体,连政治团体都算不上,甚至也没有提出什么具体的主张,成员间的思想信仰也有很大差异,甚至有两个人还是共产党员。就是这样一个读书会,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就能秉承江泽民在高校中抓反对派的旨意,在他们完全没有任何政治行为甚至都已经解散的情况下,安排卧底潜入其中,锻造成狱。其中两人重判八年,两人重判十年。这里虽然有中共特务机关胡作非为的成分在里面,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中国法律在立法上公然挑战国际公约,也给他们提供了制造冤案的条件。

通过对《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涉及颠覆罪内容的规定解释,不难看出,中国颠覆罪的立法与国际公法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利的保护差距不可以道里计,这也是我们一再主张中国政府必须修改或者废除颠覆罪,尽快与国际人权准则接轨的原因。

2010年7月12日

附1:被以煽动颠覆罪判刑的部分案例

1.刘宪立,1999年5月,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郭庆海,2001年4月,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4年9月获释,2008年底流亡泰国。

3.陶君,2001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

4.王金波,2001年12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5.吕新华,2002年1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

6.牟传珩,2002年9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7.黄琦,2003年2月,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8.陶海东,2003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9.颜钧,2003年4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0.赵常青,2003年8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

11.蔡陆军,2003年9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12.王小宁,2003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3.罗永忠,2003年10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4.何德普,2003年11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5.姜立军,2003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16.罗长福,2003年1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17.桑坚成,2004年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有期徒刑3年。

18.欧阳懿,2004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9.杜导斌,2004年6月,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08年7月,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张林,2005年7月,有期徒刑5年,2009年8月提前获释。

21.郑贻春,2005年9月,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2.汪达林,2005年9月,劳教2年。

23.任自元,2006年3月,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4.李元龙,2006年7月,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5.郭起真,2006年10月,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6.李建平, 2006年10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7.高智晟,2006年12月,有期徒刑3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8.张建红,2007年3月,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9.严正学,2007年4月,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09年7月减刑获释。

30.陈树庆,2007年8月,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31.杨春林,2008年2月,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32.胡佳,2008年4月,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33.吕耿松,2008年4月,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34.陈道君,2008年11月,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35.刘晓波,2009年6月23日被捕[41],2009年12月25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36.张起,2009年7月7日,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37.谭作人,2010年2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附2:被以颠覆罪判刑的部分案例:

1.徐文立,1998年12月,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2年12月24日以“保外就医”名义流亡美国。

2.秦永敏,1998年12月,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3.王有才,1998年12月,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4年3月以保外就医名义被直接送往美国。

4.岳天祥,1999年1月,有期徒刑10年,2008年1月获释。

5.高洪明,1999年8月,有期徒刑8年,2007年6月获释。

6.刘贤斌,1999年8月,有期徒刑13年,2008年提前获释。

7.佘万宝,1999年8月,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0年3月获释。

8.吴义龙,1999年10月,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9.王森,2002年5月,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0.胡明君,2002年5月,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11.杨子立,2003年5月,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2.靳海科,2003年5月,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3.张宏海,2003年5月,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4.徐伟,2003年5月,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5.孔佑平,2004年9月,有期徒刑15年。

16.黄金秋,2004年9月,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17.许万平,2005年12月,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18.杨天水,2006年5月,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19.王荣清,2009年1月,有期徒刑6年。

20.谢长发,2009年9月,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1.郭泉,2009年10月16日,有期徒刑10年。

22.薛明凯,2010年2月10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杨子立:刑法第105条应该废止

“叛国罪用于控制权贵……戒严令用于吓唬平民,而谋叛罪用来恐吓知识分子”

——维基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了两条政治罪名,第一款是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二款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两个罪名实是1997年修订刑法的时候形成的,之前这两个罪名分别是反革命组织罪和反革命宣传罪。

“反革命”是个历史上的政治词汇,国民党和共产党当年互相指责对方“反革命”。根据俄国解密档案,从1917年到1990年,苏联总计有3,853,900人以反革命罪被判处各类刑罚,其中827,995人被判处死刑。中国究竟有多少人被判反革命罪还在保密当中,但根据《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仅1950年代初的镇反就杀死反革命70万人。茅于轼先生推测文革年间的反革命犯约有150万人。1949年以来有多少人因“反革命”被关被杀还是个迷。

1979年制定的刑法专门规定了反革命罪这一章。据说,制定反革命组织罪的初衷是为了制裁四人帮这样的党内手握重权的人,以便把残酷的党内斗争纳入到法制轨道。但实际上1980年代被依此条定罪的大多是民间异议人士。反革命组织罪专门对付有反对现政权言行的民间结社,而针对言论和出版物上反对当局,则规定了反革命宣传罪。尽管相比没有法律时代的滥捕滥杀有了进步,但仍不断有大批追求自由民主的先知先觉分子被投入监狱。

1997年修订新刑法,把反革命罪改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而相应的两个罪名改成了现今刑法第105条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尽管政治术语“反革命”变成了法律术语“危害国家安全”,但其本质未变。原内部请示程序、判断标准以及公检法的办案方式跟以前判决反革命罪的时期几乎都没有变化。名为维护“国家安全”,实际只是维护执政党的利益。笔者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关押时,看到迎宾墙上显赫的大字:对党绝对忠诚。不是忠于法律,不是忠于人民,甚至不是忠于政府,而是忠于党,还要绝对。其实党不是某个人,在现实中所谓忠于党就表现为要对有权代表党说话的人惟命是从,这就必然要产生一切人治政府的弊端,这也是法治只能流于口号的根本原因。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但刑法第105条的效果却是专门限制人们的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

刑法第105条第一款是:“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一款的法律表述几乎每个字都经不起推敲。首先,什么叫颠覆国家政权?提出对宪法的修改意见、对政府政策的严厉批评、对国家领导人表达不满叫不叫颠覆国家政权?政府总是在一届一届地更换,要求更换政府领导人叫不叫颠覆?有人认为,只要坚持共产党是执政党就不算颠覆,事实上1990年代末有人因为组织“中国共产党改革派委员会”被判颠覆罪。公检法部门认为,如果一个组织的纲领或宗旨是为了推翻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就是颠覆;但实际上在制定宪法的时候,就是因为坚持共产党领导不能用来要求全体国民,所以才不能写入宪法正文(杨景宇《认真学习宪法增强宪政意识》)。

以笔者2000年参加的“新青年学会”来说,其成员不过几个刚毕业及未毕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其宗旨不过是“积极探讨社会改造之道”,但仍然因伪造的口供中有某些人反对共产党的言论被判颠覆罪,至今徐伟和靳海科还在服刑,身心遭受巨大创伤。“颠覆”一词在21世纪仍然可以被滥用到如此地步,除了恐吓人们不能自由结社,还有什么正面意义呢?

其次,组织、策划、实施如何认定?根据笔者经验,在公检法看来,只要是没有登记的组织,就可以认定是“非法组织”,有了“非法组织”这个词,再罗织一些“反革命言辞”就可以定为颠覆组织,然后就可以判处颠覆罪的重刑了。事实上,“组织”后面的“策划、实施”是可以随意解释的。就“新青年学会”案来说,靳海科说将来办个杂志、徐伟和笔者筹划一个网站、彦华想在天津筹办一个分会等等都被说成是“策划、实施”颠覆政权的行为。理论上,你就是要结婚生个孩子也可以被认为“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因为你思想反动想培养反党的下一代嘛。

再者,“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说法更是荒谬。某某主义是明显的学术语言,充其量因主义中的政治主张算是政治语言,加上制度两字竟然变成了法律工具,谁要反对就要面临终生监禁惩罚,比之君主国的皇权还要神圣不可侵犯。世界上各种主义之所以百花齐放,乃是因为各有其长处。社会主义注重平均分配和公共福利,自由主义注重保护个人财产和自由,民族主义强调族群整体利益,民主主义则认为公意至上,还有个人色彩浓重的马克思主义、凯恩斯主义、罗斯福主义等等。认为某个主义是对是错完全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是不可否认的基本人权。中国政府也承认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所以反对社会主义不过是人的主张自由而已,而按照我国刑法第105条却成了重罪。真正的社会主义北欧各国没有哪个要用法律确立社会主义不容动摇的地位,以自由为天命的美国也没有要制裁反对自由主义者的法律。

虽然第105条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但同时也是高层领导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因为按照马列主义的理解,中国搞市场经济,放弃计划经济就等于已经推翻了社会主义制度,邓以来这些领导人也就成了触犯刑法第105条的罪犯。尽管学理上狗屁不通,但堂堂的国家法律条文却仍然这么写,事实上是因为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通常被公检法理解为“共产党一党专政”,反对它就等于要推翻社会主义。不过假如将来毛派当政,换个解释,就又会另有一大批人为此获刑。这种文不对题、唯当政者意志为解释的条文是人治政府最好的工具,当然也就是法治国家的敌人。

刑法第105条第二款是:“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表面上,这一款有“造谣、诽谤”等词语作为限制词,使得公检法办案时不容易滥加解释。但实际上,这个和造谣、诽谤并列的“其他方式”就可以无所不包。1998年,笔者的朋友刘宪立先生因为想出一本民间杂志被判煽动颠覆罪。可是他既没有造谣,也没有诽谤,也没有号召读者推翻现政权。结果起诉书将其文中“假如到了‘非暴力推翻政府不可’的情况,就会天下大乱……所以必须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变为“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非暴力推翻政府不可”。判决书虽然改为原文,但仍认为这句话煽动颠覆政府。

实际上,大量的煽动罪根本就谈不上造谣、诽谤,仅仅是揭露了某个事实或谈出了自己的看法,就因忤逆当局被判煽动颠覆。比如有些人因为认为“六四”不是暴乱,或者讲述自己在那场运动中的所见所闻而被判煽动颠覆。前不久的四川谭作人煽动颠覆案更不符合造谣诽谤的条款,与王丹通过邮件竟然成了罪行。这个案件在网上传播广泛,大家普遍认为是四川地方当局为了惩罚谭作人的环保行为硬往危害国家安全上靠。事实上在人治的现实社会,这一招的确有效。林彪、四人帮是反党集团、民主墙是反党,胡赵犯了严重政治错误,“六四”是暴乱等等都是由当局下的历史判断,只要谁敢质疑这些判断,谁就成了煽动犯。可假如谁也不敢质疑的话,邓小平是毛亲自批倒的,文革是全党全军一致拥护的,刘少奇是被永远开除出党的,这些历史结论怎么就反过来了呢?最初支持邓小平、提议批判文革、为刘少奇平反的人是不是就等于犯了煽动罪(当时还叫反革命宣传罪)呢?

更多的煽动罪的罪行不过是宣传多党竞争、三权分立、民主直选等等世界公认的政治理念,比如刘晓波案。这些理念更不是教唆人们去造反,相反象刘晓波这样的人还一贯反对暴力。仅仅因为下命令的人有权力能够做到把刘晓波送进监狱而不顾法律尊严,那就必然带来对权力的崇拜和对法律的蔑视,事实上社会各个阶层的人早已感到了权力的魔手无所不在以及法制和道德的普遍败坏。跟1980年代相比,现今人们甚至已经放弃了社会还能改良的希望。

从高层领导人到基层公检法,甚至某些知识分子,实际上还没有摆脱“阶级斗争论”的毒害。根据阶级斗争理论,国家本身就是阶级镇压的工具。阶级敌人,现在叫敌对势力或敌对分子,都是危害统治阶级的罪犯,跟他们联系,认可他们的主张,就是站在他们的立场上,也就等同于犯了罪。这在2002年新疆哈密的“巴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法搜网)中看的更明确。巴敦的罪行就是写信跟敌对分子联系,并收听自由亚洲电台。既然是煽动罪,得有煽动别人造反的罪行才好,可是他的罪行不过是“发泄不满”。他为发泄不满付出的代价就是坐牢5年。

有人会说,一党领导是宪法规定的,反对党的领导就是反对宪法,不就是颠覆政权吗?高铭暄教授就认为刘晓波的言论违背了中国宪法条文,所以就触犯了法律。其实不然。首先,前文解释过,共产党领导之所以不放在正文就是因为这只是党员的义务,不是国民的义务。其次,宪法条文本身就是可以修改的,否则,谁第一个提出对宪法的不同意见谁就犯罪,那么宪法就成了万古不变的僵尸了。笔者在2003年的辩护词《言论自由不是罪》中举过一个例子:邓小平1992年南巡时提倡市场经济,而当时的宪法还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经济”。邓当时是一公民,他的言论虽然和宪法不符,但正是这个提议才使得宪法随后得以与时俱进的修改。假如按高铭暄教授的理论,言论和宪法不一致就是犯罪,邓小平当时就该被关进监狱。

1999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针对法轮功出台了一个法律文件《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又发了个公告作出补充解释。从此,有些散发法轮功材料的信徒可以依照刑法第105条来判煽动颠覆罪了。但这个解释也是有问题的,因为人们的行为是否被定罪只能根据行为本身,而不应该根据其身份和宗教信仰。奥姆真理教的教主因为杀人被判死刑,但那些没有参与杀人的信徒依然可以信仰明显是邪教的奥姆真理教。

有些人,如高铭暄教授,认为发达国家也有颠覆罪和煽动罪,我国刑法的第105条也属于世界惯例。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发达国家都没有颠覆政府罪,他们的国家安全指的是国家和国民的利益而不是执政者的利益。高铭暄教授指出的瑞典法律有煽动规避公民义务罪和违抗公共机构罪其实不过相当于我国的妨碍公务罪。其他举例罪名也大多可在我国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里找到相关罪名。历史上,在英国1590年的伊丽莎白时期出现了sedition(谋叛)的罪名,1972年英国最后一次以此罪名审案,直到2009年该罪名被正式废止。在美国,1798年亚当斯总统时通过一个法案惩罚反对美国法律和总统的行为,后在杰斐逊时期失效。1917年通过了一个间谍法案,惩罚策动军人叛乱的行为,但该法案1921年就废除了。1940年通过的史密斯法案规定宣传推翻美国政府的行为是犯罪,但该法案主要是针对美国共产党,有点类似于我国针对法轮功制定的反邪教法律。1957年该法案在最高法院通过实际案例失效了。伊拉克战争时,美国人可以放心地咒骂美国政府是法西斯而不用担心有任何犯罪嫌疑。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的第105条基本上成为限制公民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工具。在互联网普及的时代,动用刑法对那些思想犯、良心犯进行镇压又反弹起更普遍的社会不满,因此第105条的存在已经没有任何正面的社会意义,甚至对维稳都是负面影响。假如没有第105条,四川当局想打击谭作人的环保维权就不容易,就算另找借口逮捕谭作人,社会影响也仅限于四川当地。而现在人们因谭纪念“六四”而坐牢因而产生的不满则遍布全国,而且抱怨的对象则指向中央当局。在国际上,刑法第105条的存在也被普遍认为违反人权,这影响了中国政府的形象。

因此,废除刑法的第105条势在必行。无论为了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减少人权灾难,还是为了社会和谐稳定,都应如此。

可是,有人也许会担心,要是真有人借助哥老会这样的组织想要造反怎么办?从长期来说,公民的结社自由如果有了保障,那么结社的过程和社团的活动也就容易受到社团法的规范。社团的活动应该是公开的,有规章可循的。就法律效果来说,对于有政治目的的团体,如果没有任何其他犯罪行为,只有参加选举或者监督政府等行为,是对社会有利的,应该依法保护。如果某个团体真想造反,那要么得筹备武器,要么得发动军事力量,这就违反了刑法中其他的条款,比如第104条的武装叛乱罪和暴乱罪,可以依法惩处。如果在团体的发展中为了金钱从事了贩毒、诈骗、卖淫、勒索等犯罪行为,那当然更可以依法打击。

如果废除了刑法第105条,有些人乱骂领导人、骂执政党怎么办?国家体制不是风筝,不是某些人骂骂就能随风飘走的。但如果骂的人多了,那当政者就要想想了,为什么那么多人骂,有没有更好的执政方法?至于说领导人个人挨骂,那是当公众人物的代价。实在忍不住,还可以依据刑法第246条告骂人的人诽谤嘛。

另外有的意见是把颠覆和煽动颠覆改成“暴力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煽动暴力颠覆国家政权罪”,强调涉及暴力才算犯罪。这个意见出发点很正确,不过,我国的刑法已经对暴力犯罪在其他条款做出了规定。比如对武装反叛有第104条的武装叛乱罪、暴乱罪和第108条的投敌罪;对破坏公共设施有115-119各条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搞针对政府人员的恐怖行动有第120条的恐怖组织罪;对涉及武器弹药的有125-128各项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等等。对于煽动暴力的,策动武装反叛的有第104条;煽动群众暴力冲击政府的有第277条;煽动民族仇恨的有第249条;煽动暴力反抗法律实施的有第278条;等等。

废除了第105条后,只有真正采取了行动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犯罪才会得到惩处,而根据第105条进行的判决中“妄图颠覆政府”、“妄图推翻社会主义”、“妄图推翻党的领导”等等诸多根据“妄图”进行臆测定罪的不合法判决才会被扫进历史垃圾堆。只有废除刑法的第105条,我国才能融入代表“世界先进文化”的政治文明。笔者坚信,这一天迟早要到来。

焦国标:“交友不慎,误入歧途”——江天勇律师的维权之路(上)

一、从农村苦孩子到维权律师

江天勇律师1971年出生于河南省最南端的罗山县。“我们家乡环境特别好,有山有水,鱼米之乡。可是从记事开始,我就觉得我们那里生活水平很低,缺吃少穿,人们一天到晚一年到头劳作,仍然穷得叮当响。”

江天勇的父母都是农民,他们有三个孩子。天勇是长子,另有一个妹妹和一个弟弟。“那时家里很苦,手头基本没什么钱。土地包产到户之后,父亲才可以到外面帮人盖房子挣些家用,或者就养些鸡,下了蛋拿去换钱供我们上学。”

1989年北京学潮时,江天勇在读高中。“那时全班都非常关注北京的情况。我们激烈地讨论,强烈地质疑,声援北京学生。我和李和平(著名维权律师)是同班同学,‘六四’后经过老师教育,大部分同学都被教育‘好’了,最后只剩下我和和平被同学们戏称为‘顽固不化的反动分子’。我们记得,‘六四’前《中国青年报》上有一篇文章,说不会秋后算账。可是‘六四’之后,该报又登出一篇文章,说决不能不秋后算账。让我们第一次见识了中国新闻媒体的翻云覆雨。”

虽然家境贫寒,天勇和弟弟学习成绩都很好。妹妹也很聪明,可惜由于家庭贫穷,初中没读完就下学了,此后在外打工挣钱补贴家用。1991年江天勇考入湖南长沙水利电力师范学院(现在叫长沙大学),读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这是一所专门为电力系统培养师资力量的学校,电力系统有自己的子弟学校。

“我上大学是父母卖粮食供应的。学费通常是交了今年的交不了明年的,总是欠着同学的钱,今年的拖欠明年还。后来弟弟也考取了我曾就读的大学。弟弟上大学的学费筹措,除了父母卖粮,我大学毕业后也拿出一半工资供应弟弟。这样的生活虽然清苦,但是一家人和和睦睦,苦中有乐。”

1995年大学毕业后,江天勇被分到郑州热电厂子弟学校教语文。“教学虽然很有意义,可是我觉得没太大意思,也不是特别感兴趣。我一直对权利、对法律、对民主等问题有强烈的兴趣。”

那时有一位同事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备考复习时,他经常找我探讨法律问题。时常是,我对问题的解答合乎标准答案,而他的相反。他很佩服我,说我在这方面有天赋。许多人为了应付律师资格考试,背东西背得很苦恼,可我却觉得那些东西特别有意思,看得津津有味。也许这就是人与人的差别。当时李和平已经在做律师,他鼓励我也参加律师考试,将来做律师。我准备一下,也就考取了。”

江天勇非常看重律师这个职业。“从历史教科书中我们看到,在近现代,律师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美国这个国家的建立,美国的独立战争,其中法律人的声音和身影随处可见。法国的大革命,虽然过于暴力,但是从中仍然能看到律师的重要参与。对于保障人们的民主权利,再没有比法律更重要的了,再没有比律师这个角色的参与度更高的了。”

2004年借到通辽出差的机会,江天勇顺便来一趟北京。当时李和平已经在北京执业,一直在恳切劝他辞掉工作到北京来。“和平带我在北京转了几天,又带我去一趟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看了他的事务所,我跟和平说:‘不转了,我现在就回去。’他有点着急,说:‘干吗急着回去?多呆一阵不好吗?’我说:‘我现在就回去办手续。我决定了,我要来北京!’李和平这才松了一口气。这年7月,我向学校提出离职,12月到了北京。从事了10年自己不喜欢的职业,到北京做律师我觉得我找到了自己的人生坐标。”

到北京之后,江天勇陆续接了一些案子,主要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之类的民事案,刑事诉讼方面的也有。这段时间里,他跟着李和平参加很多活动和研讨会,留下很深的印象。“记得有一次是讨论浙江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个青年男子。这名青年男子究竟是被杀后扔进了湖里,还是自己跳进湖里,讨论得很有意思。”

那时江天勇也接触过一些维权案件,但没有亲手做。“之所以走上维权律师之路,有一个人的经历对我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个人就是山东临沂的盲人陈光诚。2004年底,陈光诚来一趟北京。接触之后,我觉得他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人。次年3月,陈光诚在家乡为九区一县的盲人和农民办法律培训班,我应光诚之邀去为他们讲课,讲《残疾人保障法》等。经过培训,农民们也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那时镇里、县里乱收费现象非常严重,农民维权意识提高了,当地政府搜刮不那么顺手了,就对陈光诚恨之入骨,找人骚扰、殴打、辱骂他。”

后来陈光诚因遭地方政府机构嫉恨被逮捕,江天勇受托代理此案。至2005年5月,陈光诚案的事态发展成全世界瞩目的大事件,最后以陈光诚被判刑四年零三个月而暂告一段落。

“自光诚这个案子开始,我才真正加入到维权律师的行列中来。后来国保找我谈话说:‘你的问题就是交友不慎,误入歧途。要不是交了陈光诚、李和平、滕彪这样的朋友,你不会有今天这样的遭遇。’哈哈哈。”

此后,江天勇直接并深度参与了高智晟案、陕北油田案、广州太石村案、胡佳案等等,特别是2008年大面积代理了法轮功的案件。“法轮功的案子我参与办理了20多起。”

二、执业5年,与司法局缠斗了4年

对中国记者来说最大的害虫是宣传部,对中国律师来说最大的害虫是司法局。江天勇来北京做律师5年,后面4年的许多精力都花在跟北京司法局缠斗上了,本要为别人维权,结果却陷入不得不先为自己维权的一团乱麻里。

维权律师在前方与各种不法行为做着斗争,作为律师管理机构的司法局不仅不予肯定、支持和保护,反而是在背后处处掣肘,制造麻烦,无情打击。办理维权案件的律师常常会接到司法局的骚扰电话。“他们打通电话之后问你现在在哪里?在干什么吗?如果你现在呆的地方不对,正在干他们认为不该干的(敏感的)案子,所属的事务所也会奉司法局之命打来电话干扰办案。通常是当地司法局给北京司法局打电话,北京司法局给所在律所打电话,律所领命后再给律师打电话,阻挠办案。”

在北京,维权律师与市司法局的关系有一个演变过程。2006年之前通常是司法局通知维权律师到局里听指示,所指示的内容无非是哪个案子能做,哪个案子不能做,或应该尽快从哪个案子中撤出。“慢慢我们回过神儿来了,反问自己:我们有向他司法局汇报的义务吗?后来我们就不去了。”

一招不灵再生一招。“过去召我们去司法局的说辞是要我们听指示和汇报工作,现在改为他们希望从我们这里了解情况。对此,我们有的律师就提出:‘你们总是这样叫我们过去谈话、了解情况。可是你们听我们谈话有工资,我们去谈话却是白去,没有任何报酬,我们没有被白白‘了解情况’的义务,我们不去!”

再后来,司法局就问律师办某案是否有正常的委托手续,如果有,就不再管他了。“比较起来,北京司法局还是要比地方司法局开明许多。跟我们谈话时,他们时常说:‘我们也面临很多压力,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尽管如此,到2009年,司法局还是对我们维权律师下手了,屡屡在我们的执业证上做文章。”

江天勇虽然执律师业的时间不长,可以说却是在律师执照问题上遭遇麻烦最多的一个。“我是2005年拿的律师证,2006年司法局就不让我通过年检。我和李和平都不让通过。后来他们说一个一个解决,先让李和平通过,再让我通过,李和平坚决不同意。当时司法局有人找我谈话,让我还是回郑州去做律师,被我当即一口回绝。”

律师资格证年检是一项例行公事,通常是律师证一送过去就审核通过了。“我们这次年检之所以遭遇麻烦,是由于司法局要求我们所在的事务所为我们做担保,即以所里的名义写一个保证书,保证我们不接维权的案子。事务所反过来要求我们自己写保证,保证今后要多做经济类案件,少打,最好不打,维权类的官司,要想着自己多赚钱,不要总想别人的权利受侵犯之类的问题。”

那时正好胡锦涛的“八荣八耻”出台,江天勇就写了个以维护人民利益为荣,以损害人民利益为耻,以遵守法律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东西交了上去。“他们看完之后说,这哪是保证书啊,整个一个牢骚书、抗议书。后来李和平说:‘算了,不跟他们斗气了,我替你写吧。’我说:‘好,但是你写完后必须让我过目。’没过多久,到6月份,我们俩的年检通过了,律师证发回来了。我当时挺惊讶,问和平怎么回事,他说‘把写的保证交上去就发证了呗’。至今我也不知道李和平在代我写的那份保证书里究竟写了些什么。”

然后就到了2008年。“据说因为我们公开签名愿为西藏3.14事件提供法律援助,周永康为之震怒,说司法部、全国律协都要‘学习’。有关部门不敢怠慢,就开始布置工作,整顿我们这些维权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怎样才能有效控制这些维权律师呢?他们最后拿出的手段是加强律师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和年检。说白了,即在年度考核和年检上对维权律师使绊子。”

在此精神指导下,仅北京一地就有20来个事务所未通过年检。所谓某事务所通不过年检,实际上是由于该所有维权律师。一个事务所通不过年检,该所所有律师都不得通过。如此一来,20来个律所的500多律师就都无法开展正常工作。一名维权律师导致一家事务所不得通过,一家事务所不得通过导致该所全部律师不得通过,这实际是一种同所律师互相株连的非法招数。

4月11日,江天勇所在的事务所把所有年检人员初步的年检材料,通过网络办公平台传到司法局。司法局给该所一个回复:“贵所因有律师涉及敏感案件代理,故暂停贵所2008年度年检。”为此,该所把江天勇和黎雄兵的材料留下,把其他的人报了上去。

4月19号时,他们又给一个复函:“请贵所于4月19日带齐书面年检材料,上午九点到司法局办事大厅现场办理年检注册事宜。但贵所江天勇、黎雄兵律师暂缓注册。如有疑问,请与司法局律管处冯新泉联系。”

不久,黎雄兵的年检也通过了。这时,500多名律师绝大部分都通过了,只剩滕彪和江天勇两人不得通过。“不放滕彪我俩过关的原因是继上述公开签名之后,我和滕彪又发布一个声明,对我们的签名行动做近一步的解释,称我们此举为的是中国法制建设,为的是在中国实现真正的民族团结。因了这个声明,我俩不得通过年检。”

按照司法局复函上提供的律管处的电话,江天勇带着资料去与他们交涉,联系人冯新泉竟说:“这不关我的事”。江非常愤怒,质问他们:“我没到菜场去找卖菜的,我也没有去找律协,为什么?因为你们就是办这事的。如果这事与你们无关,你们干吗在这里留下你们的名字和你们的电话?既与你们无关,你们为什么还要发这样回函?如果你一定要说与你们没有关系,那我就把这些回函公布于众,让大家看看这究竟是不是你们发的函!”律管处处长柴磊的口气有所缓和,“说是让我先回去等消息。最终在下周的周一下午两点左右,我终于拿到了久违的律师证,并当即发表短文《法治的胜利——我已通过律师执业证年检注册》。滕彪则最终也没有拿到律师证,他的执业证被注销。”

接下来就是2009年律师执业证考核。这次共有20多位律师未通过年检,涉及的事务所也都不能通过。这20余人不得通过年检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参与代理法轮功案件,一个是参与呼吁北京律协直选的签名活动。维权律师与司法局的这次缠斗,整个国际社会都特别关注,政府对政府层面的对话,如司法部对司法部、外交部对外交部的各种人权对话和法治对话,都提到了这一年的律师执业证考核的问题,甚至欧盟峰会上也把这个话题拿了出来。世界各国的民间团体,如律师团体和人权团体,也纷纷发出呼吁并参加运作。最后,20几人都通过年检,只剩8人不得通过。

“这8人是我、唐吉田、刘巍、温海波、童超平、杨慧文、李劲松和张力辉。现在我们这8个人,情况各有不同。我的执业证被注销。4月22日北京司法局举行听证会,对唐吉田和刘巍进行吊销处理。温海波所在的事务所已宣称把他开了,现在他的事务所是铁将军把门,至于搬到哪里去了,他也不知道。张立辉也被所里开了,刘巍是他们所的合伙人兼主任,现在刘巍这个所主任都不知道他们的所哪里去了。童超平、杨慧文、李劲松的情况是,司法局什么说法都不给,就是不给你盖章,你也就接不了案子,把你悬在那里。”

唐吉田的情况有些特殊,虽然资格证被悬着,但被吊销以前他一直在做案子。唐的理由是:“我根本就不认可你司法局所做的考核,我认为我还是律师,我就是要做案子。”实际上是他所在的整个事务所都与司法局对抗,他外出办案,所里还给他出具必要的公函,盖所里的公章。这种情况,如果有些地方法院坚持说必须把律师证拿来看,那就可能需要做进一步解释。如果经过交涉解释,地方法院被说服,也认为北京司法局的所谓考核根本就是违法的,那他仍然可能代理案件。

说到这里,江天勇提起一桩趣事。“张立辉所在事务所的所长有一次到司法局去,偶遇司法局长董春江,连忙伸手想跟董握手,结果董竟没理他。这下此君觉得天都要塌了,回家后惶惶不可终日,把怨气归到张立辉头上,很快把张立辉开了。”

(待续)

蒋亶文:我们总能做些什么

德语诗人里尔克说,“有何胜利可言,挺住意味着一切”,这句话在最近几年里,时时都会触动我的内心。而通常来说,这样的时候总是和某个熟知或不熟知的人被置身于专制的囚禁相连的。

按中共官方的语言表述,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三十年间,是一个“国力日渐强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时代,一个不再为物质的贫乏、国门的封闭、视野的局限和精神的枯燥所困惑和束缚的时代,也就是让一些人津津乐道的所谓“盛世和谐”的时代。但,这就真的是我们所生活的时代吗?

一个无须讳言的事实是,近三十年的经济发展,确实从物质层面上改变了中国,特别是在私有化借助“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之名得到政治上的承认后,为人们创造和积累自己的财富提供了可能,进而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今天的中国人拥有了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但另一个同样不能视而不见的事实是,以GDP的持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来炫耀国力的中国,依然不是一个在政治上有望实现民主和自由的国度,一些被现代文明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也依然是不可触碰的政治禁区,甚至连最基本的言论自由也时常被作为“罪行”不容于当局。身陷十一年重刑的刘晓波,在法庭上希望自己能够成为最后一个因言获罪者,但这样的愿望注定了是要落空的,因为当局显然时刻都在准备用专制的囚笼继续监禁一切敢于挑战专制威权的人,谭作人、刘贤斌们无疑是一个又一个的例证,而迄今谁都不会是最后那一个。

这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全部真相:物欲的狂欢支撑起了盛世幻象的奢华与迷离,对财富和欲望的礼赞掩盖了对公义和良知的追求,利益的分配并不完全遵循平等与公正的原则,自由的意志总是要受到专制的奴役,社会的良心往往会被禁锢到监狱里去,公民的权利根本无从制衡政府的妄为,而且更加令人不安的是,直到今天我们还看不到这个时代行将结束的征兆。

“八九六四”的屠城记忆、“天安门母亲”的泣血追问,流亡者被常年阻隔在回归家国的门外,上访路上无尽的冤屈和挣扎,这一切都标识着这个时代的罪恶。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种罪恶的受害者,无论我们是否参与其中还是仅仅旁观在侧,没有谁能轻飘飘地说一声“这与我无关”,因为被那些罪恶所吞噬和伤害的虽然是别人,但当制度之恶发作时,我们既无法回避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恶,也无力阻止恶行的蔓延,所以谁都可能遭遇这种恶,谁都可能是下一个刘晓波、下一个谭作人、下一个刘贤斌、下一个被拦截在国门之外或被投掷在精神病院、救济站里的人,但除了悲伤、愤懑、乃至幻灭之外,我们能做的似乎并不多。

在这样的时代里生活的我们,已经习惯了忍受失望,在每一次以为社会变革的契机就要来临之时,总是很快就会发现另有一股强大的力量在阻碍着变革的发生,并且总是会有一个或几个和我们持有相同愿望、却又比我们更加努力接近那些愿望的人为之付出包括生命和自由的代价。于是,今天还能保持一份自由生活的我们就成了幸存者,我们只能以挺住来维系自己的信念和期待。

这无疑是个令人感到悲观的局面。单以“六四”以来的这二十余年看,经济上的发展和国门的开放非但没有能够带动政治上的进步,甚至相反还成为了拖延和抵制政治改革的借口。在所谓“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压制言论、禁锢思想、囚禁异己、盘剥民利等侵犯人权的行径比比皆是,“党天下”的推行更是堂而皇之,即使我们较之过去多了如网络这般新的表达空间,也不过是受益于技术的创新而绝非来自当局的宽容,但即使是网络,又何尝有一天能免于被监控、屏蔽和清除呢?

我们对何时才能结束这样的时代有足够悲观的理由,却没有同样多的理由可以感到乐观。在专制体制下,每个人的生活都可能是悲观的,因为我们无法确信我们的生活是安全的,也无法确信我们的未来是有预计和保障的,发生在刘晓波、谭作人、刘贤斌们身上的命运,随时都可能成为我们自己的命运,我们目前所能拥有的自由究其实质而言是极其脆弱的,我们充其量只是在缄默中苟活而已。

挺住,这也许是我们在缄默中唯一能够坚持的。当我们的朋友被不义所害时,需要我们挺住;当我们的理想被现实击碎时,需要我们挺住;当我们的感情被怯懦压制时,需要我们挺住。只要我们挺住,我们的朋友即使与我们隔绝也不会孤独,我们的理想即使难以跨越现实的障碍也不会被我们放弃,我们的感情即使屡屡受伤也依然能够再次迸发。所以,只要我们挺住,就总可以有乐观的一天。

问题是我们能否把自身也变成这种乐观的因素,我们每个人能否从自己身上就可以看到变革的希望。一个专制极权的时代,最容易被挑战和最容易受伤害的无疑是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如何坚持和维护自己的尊严和自由,其实就是在最低限度上对专制的抵制和反抗,这一点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不难做到。

公民社会始于公民自觉,刘晓波受审和被判后网路上飘扬的黄丝带,刘贤斌被捕后各地自发成立的“公民关注团”,这一切都预示着越来越广泛的觉醒和越来越持久的努力。尽管民间的力量目前还不足以让局面从根本上得到改观,但这一次次的凝聚和一次次的介入,都表明专制对人心的恐吓只会减弱而不会增强。

201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