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法学回忆:赋予我们身份的八十年代

我走上法学这条道路有些偶然。参加高考恢复之后的两期考试,报考的都是中文类专业,这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一直梦想着成为一个作家,另一方面,高考之前,我压根儿不知道天底下尚有法律专业这种行当。因此,当1978年9月我意外地接到西南政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时,既喜出望外,又有些不知所措。我不知道学习法律对于我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不管怎么说,上大学总是好事,况且那一年为求保险,第一志愿报的还是山东省内的一家师范学院呢。

 

我的大学时光横跨了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初。那个时代的中国真是一个充满了憧憬和理想主义的地方。大乱甫定,新时代开始的兴奋感写在每一张脸上。卢新华等人的“伤痕文学”在全国广泛传颂。李洪林在报章上推出了系列文章,追问我们究竟坚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什么样的马克思主义。南斯拉夫实践派的文章常常是《哲学译丛》的主题。喇叭裤的流行让很多人摇头叹气也使得裤脚宽度似乎成了思想解放程度的测试器。

 

对于学习法律的青年男女来说,最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强调达到了共和国建立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似乎为我们的社会以及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都许诺了美好的前景。在西南政法学院那稍嫌破旧的校园里,我们这一批文/革之后首届学生们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之中。现在回忆起来,那个时候法律教育的起点是相当低的。教材或者是由其他大学工农兵大学生所编写的作品,或者是本校教师因陋就简仓促编就的教学大纲。基本的特点是意识形态色彩极其浓厚,法学自身所应有的知识和意识都相当粗陋和不系统。不过,两个因素帮助了那一代以及随后的几届学生,一是教与学两方面对于探求知识的热情,一是当时同学们表现出的壮怀激烈忧国忧民的情怀。那个时代,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的同义语,“一切向钱看”的口号还要等三五年后才流行和受指责。大学院墙里的气氛大致上还是单纯的。

 

当然,随着学习过程的深入,当时的法学知识体系的贫乏越来越多地显露出来。一提到法律,唯一正确的定义便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说到西方国家的法治,就一定是虚伪的和垂死的。凡是社会主义的法律,肯定具有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阶级法律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学习法律的人就是要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这样简单而僵硬的教条式知识不免让年轻而好奇的大脑感到深深的不满和失望。一些同学开始转向,写电影文学剧本者有之,研究宗教者有之,吟诗作曲者有之。法学到底算不算得上是一门学问呢?不少同学心里都有些犯嘀咕。

说起来,法律学乃是人间学问中相当古老的一门。在我国传统社会,由于特殊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治理传统的影响,法学严重地发育不良,这与西方的情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在那里,古罗马时代法学的昌盛自不待言;最早的近代型大学――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从一开始便是一所法学院。近代以来,法学在西方各国都居于显赫的地位。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术领域,现代西方法学对于法律制度的发达所产生的影响更是至深且巨,而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西方近代法律对于所谓合于理性的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达起到的作用十分关键。作为一门独立的知识体系,法学具有自己的概念系统、丰富的思想内涵以及大师辈出的各种不同的学术流派。这样博大精深的一门学问在那时的中国沦为上面列举的那种干巴巴的教条,实在是一个悲剧。

 

当然,和任何实践性学问一样,法学的研究也有不同的层次。大体上说,研究的路向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从内部进行的研究,一是从外部的研究。内部研究偏重于法律规范本身的逻辑结构、法律文意、法律适用的过程等等。外部研究则更关注法律的形成、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制度与观念以及一般社会文化之间的关联、影响法律秩序变革的因素等等。从比较早的时候起,我对于特别严格的内部规范研究就不太有兴致。从大学三年级开始,我的兴趣基本上转到了外国法制史领域,同时对于与法律史密切相关的社会史、宗教史、哲学史等等都兴趣盎然。那时,英文水平相当幼稚,但还是从图书馆借来了大厚本的《中世纪史》(我记得作者名字仿佛是Sydney Painter)和其他一些英文原著,边查字典边生吞活剥。自己的这种兴趣以及求学期间所遇到的几位非常优秀的法律史老师的鼓励和引导,使得我在大学和研究生两次毕业论文都选择了天主教教会法这个既古且洋又生冷的题目。与此同时,兴趣向历史的转移也使我早早地就打定主意,要一辈子从事法学的教育和研究工作。

 

1982年,我考入北京政法学院攻读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第二年,这所学院变换名号,成为中国政法大学。我在这里读书三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如愿以偿地成为一名大学教师。从那以后的十多年来,自己的研究仍然坚持上边提到的那种外部路向。这十多年中国的法学研究取得了极其明显的进步。仍然恪守干巴巴教条的人越来越少了,法学界的气氛相当活跃,法学出版物日益增多。自己在这个过程中也做了一些工作。例如,发表了若干西方法制史、比较法学以及中国司法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参与创办并在八年的时间里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的编辑工作,翻译出版了数量不少的外国比较法学著作,还主持了几套译介西方法学著作的丛书。

 

不过,就总体情况而言,我们的法学研究还存在着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一方面,作为一门与社会生活密切关联的学科,它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既少又肤浅;另一方面,这又是一个自主性相当低的学科,经常急功近利,过于灵敏地追随社会流行观念的变化。实际上,这两方面的缺陷是互为表里的;太容易获取的东西总会被视为轻贱之物,合用则用之,不合用便弃之如弊屣。我觉得,中国法学之所以现状如此,原因大概可以从下面这几个因素加以分析:

第一,我们这块土地上,法学是一个缺乏传统的学科。一国学术传统对于当今的学术发展是有着潜在的影响的。例如,在我国的哲学、史学、文学批评、语言学等领域,尽管也有大量的西方学说和理论输入进来,但是,本国的学术传统并没有被放弃;相反,本土的学术与外来的理论和知识的融合结出了丰厚的果实。我们不难列举出一连串杰出的新经典作品来印证这样的判断。反观法学,情况就很不一样。由于古典社会法律秩序的正统性在现代社会中已经荡然无存,关于那套秩序的学问在今天变得只有历史的意义。况且即使是在传统社会,律学也只占着一个相当卑微的地位呢。《汉书 . 卫觊传》中引卫觊的话:“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这种情况并不限于汉代;在我国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读儒家经典出身的士大夫们对于律法之学基本上是不屑一顾的。这使得我们在近代初期遭遇西方法学挑战的时候,不得不面临这样的艰难抉择:对于西方法学,要么全盘拒绝,要么照单全收。结果我们选择了后者。尽管我们放弃了本土那点儿可怜的律学,然而,不继承遗产却并不意味着不承担债务;传统学术格局中律学的卑下的地位依旧顽强地影响着或连累着今天的法学家们,令他们趋炎附势,令他们把应景文章当学术制作,令他们在西化的知识与非西化的社会之间不知所措,也令其他学术领域的学者们不把法学作为一门他们应当有所了解――哪怕只有点头之交一般的了解――的学科。

 

第二,跟其他学科一样,法学的发达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每一代人只能在前人研究成就的基础上添加一些新东西。当然,开山立派的大师肯定是要有的。但是,大师也不能空穴来风,无所依托便硕果累累。吸收前人成果,创造性地解释前人的成说,以所谓同情的理解的态度对前人观点加以批判和发展,从而使学术的链条不致中断,这些都是维持一门学问于不坠的重要条件。然而,近代以来的中国法学却没有这样的条件。先是战事频仍,兵连祸结――没有哪门学问比起法学来更不见容于战乱了――随后是政权更替,打碎“旧法统”的同时也使从前的法学遭受池鱼之殃。“封建的”法学送进了博物馆,资产阶级的法学扫进了“垃圾堆”,苏联版的社会主义法学随着50年代末中苏交恶也成了店底宿货,对于60年代的中国法学家来说,果然是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了。我们70年代末进法律学校时所遇到的那种法学极度贫乏的状况当然不是偶然的。

 

第三,我们的法学缺乏对于其他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成果与方法的吸纳。在收入本书的一篇文章里,我曾谈到法学并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它需要从其他学术领域汲取发展所必需的养分。我们前边提起过的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从一开始便要求学生必须要学完人文七学科之后方可进法学院,这样的要求自有其道理。近十多年来,经济学深刻地影响法学研究并导致一系列划时代的成果出现,法律与文学运动融合了法学、语言学、解释学以及文学批评等学科于一炉,新论叠出,创获多有,都是法学需要多学科知识滋养的晚近例证。但是,我们的法学界却要在一个贫乏的基础上“两线作战”,一面努力建立和丰富自身的知识体系,求得学科真正的独立,同时又要分出很大心力,不断地寻求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融合,难免力不从心,顾此失彼。我们看到,近年来由于法学界的若干青年先进的努力,后一个方面的状况正在得到改善。但是,前一个方面的情形似乎还没有明显起色,两方面研究之间的互动虽然有一些进展,但还远远不够。

 

总体来说,八十年代的法学是一个初步的奠基时期。今天看来,当时的种种言说都显得相对简单和稚嫩。八十年代给我们这一代人确定的是身份而不是厚实的专业基础,是那种从七十年代末延续而来的强烈的家国之忧,而不是复杂的学理。真正的法学专业自觉和学术体系的建立乃是九十年代的成绩。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八十年代的法学毕业生们成了生力军。他们翻译了不少作品,开阔了知识的视野,提升了法学在整个知识格局中的地位,不断地推进着专业知识与社会变革之间的互动。自然,在这样的努力中,他们自身所具有的知识缺陷也制约着法律学术乃是法律制度的发展与成熟程度。“行百里者半九十”,八十年代的法科毕业生们仍然是任重道远呢。

 

附记:八十年代法治大事点滴

 

进入八十年代,中国的法制建设速度明显加快。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生效。这两部法律在1979年诞生之后马上掀起了一场法律知识的宣传热潮,主流媒体都大规模投入,一些参与立法的学者纷纷撰写文章,向公众解说其中的规则与观念。两法的生效改变了中国三十年只靠一部不过是政治宣言的宪法和简短的婚姻法撑门面的历史,在涉及到罪与非罪以及司法机构行使权力的问题上,终于有了可资依据的法律。

 

上述两法生效后的一次显赫适用便是1980年对于林彪和“四人帮”集团的审判,这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组成特别审判庭的审判被誉为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作为法科学生,每天我们都收看央视所播出的审判剪辑,并新奇地看到律师出庭辩护、检察官的义正辞严、张春桥的全程沉默抗拒。事后想来,这起审判还是隐含着一些值得深思的法治问题,例如特别法庭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紧张,一审终审与被告人程序权利的保障的冲突,辩护律师所应有的独立性的缺乏,以及适用新近颁布的法律审判之前行为所导致的法治困境等等。当然,无论如何,毕竟采取的是法庭形式,较之从前的“路线斗争”模式已经是一个进步了。

 

刑事法之外,社会的演进也呼唤着民事法律的出台。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至今我还记得,这部法律的出台让那些从事民法教学的学者们怎样的欢欣鼓舞,虽然与洋洋两千多条的法国、德国民法典比起来,我们的这部一百五十余条的法典显得是那样的寒伧单薄。

 

到了八十年代末,行政诉讼法方面有了重大进展。198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次年10月1日起生效。这部俗称为“民可告官”的法律赋予公民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并且当然地引出了法院裁判案件必须独立于行政权力的制度路向。还有,人们也会思考:为什么只能挑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就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呢?如果一项行政规章涉嫌违法或者违宪,我们又有怎样的救济方式?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自然而然就成为一个要害问题。

 

原文刊登于2006年8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鄢烈山:艾滋大县的腐败书记是天上掉下来的吗

       河南省上蔡县是个令世人揪心的地方。它不是一般的国家级贫困县,更因有那么多的农民卖血非但未能略纾困窘,反而感染了艾滋病,陷入了更悲惨的境地!

  当上蔡县的艾滋疫情被证实后,举世震惊,从世界卫生组织、中央政府到中外民间慈善机构都在关切和救助那些不幸的人们。 稍有人性者,无不对艾滋病患者及其遗属心怀悲悯。上蔡县的党政要员作为当地的“父母官”,他们更该情为病人所系,利为病人所谋。

  可是,长时间主宰上蔡这块多灾多难土地的,却是一颗灾星——原县委书记、大贪官杨松泉。2005年这个县的财政收入也仅8000多万元,杨松泉的涉案金额竟达1000多万元,且其中“相当比例与‘防艾’资金有关。”(详情请看最新一期《南方人物周刊》关于杨松泉的报道和《上蔡防艾经费流向调查》)

  与别处的贪官借工程发包和干部任免受贿(虽然杨在这两方面表现得也很贪婪)不同,杨松泉的贪赃不是一般的“见财起意” ,他是在吸这个穷县百姓和不幸的艾滋病患者及家属的血。说他是“吸血鬼”、“人渣”,恰如其分。正是在他的带头下,一些人肆无忌惮地发防艾治的财,以致“破旧的艾滋病定点医院”至今依然破旧、“招标的药品贵过市场价,‘对半砍都可以’”、“抗机会感染的经费(不知)哪里去了”……

  从已有材料看,杨松泉这个比“厕鼠”还脏的贪官真是死有余辜。

  不过,我现在关心的不是杨松泉该不该、会不会判死刑,我更关注是谁给了他为祸一方的权力。也不谈大而化之的“制度建设”,而要问具体的人:是谁(或哪些人)推荐了、保举了他,是谁考察了他、纵容了他?

  中共中央颁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五条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请看选拔任用杨松泉的具体情况:

  杨松泉任泌阳县县长期间,因与人争风吃醋在县政府办公大楼大打出手,被调驻马店市任农委主任,此时已年近50,在县处级通常这个岁数已升迁无望,他却出人意外被调任上蔡县委书记;他任书记5年零4个月,排挤走了两任县长,第三任不得不服,而他显然是受上级宠信的,否则不会立于不败之地而连任书记;他到任不久就开始疯狂卖官,职位价格隐然成市,“名声极坏”;就是这么一个臭名昭著的家伙,若不是与外来的郑州市金土地出租汽车公司闹翻,公司和司机们上访不断,他不会下台;“今年3月中旬,金土地公司托人将举报材料递到中纪委……驻马店市纪委久查不下、阻力甚大的杨松泉窝案被转交河南省纪委查办”,他才算真栽了……

  瞎子都看得出,这个“艾滋大县的腐败书记”是有靠山有来头的。所以,他才那么放肆地作恶。

  如果仅仅止于惩办杨松泉,不依照党纪国法追究提拔重用他的人,那还叫有党纪国法,还叫有天理良心吗?

  老老实实承认我们的法治社会还在建设中,还是人治,知耻者近乎勇。那么,即使按照“人治”的原则,举荐任用失察也是要“治人”的。我认为,无论如何不能放过杨松泉这些“人渣”的“伯乐”。这比空发议论更现实更有惩前毖后的效力。说不定还可挖出更大的贪官,促进制度建设呢。

中国历史毛孔中的一滴血

                                          ——我看电影《大鸿米店》
                                                                                
   
  必须交待这是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的事儿。就像苏童的小说《米》被改编成电影后,黄健中导演在影片类似“序”的位置上,打出的字幕一样

  《大鸿米店》是一部很血腥的影片。它的背后,垂挂着一幅血淋淋的“幕布”,幕布上面的血是那种风干后崩溅上去,再风干后再崩溅上去的颜色。那种浅浅深深,红红黑黑的血,已经快要让人认不出它到底是什么了。它像塞外荒野中坍塌颓废的长城上的一块旧砖,又像兵马俑脸上似红似灰的一块斑驳的油彩。只要有旧城的地方,你都能找到同它相似的颜色。

  《大鸿米店》的主人公五龙,一个典型的四川乡下的流氓无产者。在整个影片中,五龙作为一个载体,承担着一种认识和理念。这种认识和理念,不熟悉中国历史的人阅读起来有些困难。作为这样一个载体的五龙,只有中国走到今天,只有文化大革命结束已近三十年的今天,才有可能以影片所塑造的人物形象出现在银幕上。

  一个典型的农民无产阶级,以一个地痞无赖形象让《大鸿米店》自始自终弥漫在一种极端的仇恨和血腥气中,也自始自终让笔者在受到强烈的感官刺激之余,不得不扪着怦跳的心,沉沉地问:五龙的经历和复仇方式,仅仅属于一个个例,还是属于一个群体?倘若只是前者,《大鸿米店》就仅仅是个故事。这没有什么,大千世界,离奇的故事到处都是。如果是后者,就真的需要一些笔墨了。

  影片中开始出现的五龙,同我们过去在电影和电视上看到的贫困潦倒的乡下农民一样,是足以让我们掬起一捧热泪的。五龙太穷了,穷得和狗争抢食物,为了抢夺狗还没来得及吃的一点儿东西,可以卑屈的叫人爸爸。在“路有冻死骨”的社会背景下,影片提供了“朱门酒肉臭”的另一个社会:地主、豪绅、恶霸、流氓势力纸醉金迷,强抢豪夺、屯积聚奇,鱼肉乡民。

  这样强烈的刺激人的场景,过去,是调动阶级仇恨的需要,然而,《大鸿米店》并没有沿着我们早已习惯的的旧的思维旧的欣赏方式去讲故事。影片用一種特殊的看似寻常的表现手法,让我们看见五龙始终用一种令人恐惧的目光,恶狠狠地盯着他周围的压迫者。这种目光,我们在陈胜、吴广的脸上看到过,在张角、张良、黄巢、李自成、洪秀全的脸上看到过。

  作为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典型的农民无产阶级一员的五龙,从他眼里射出第一束仇恨的目光时,就已经告诉我们他迟早是要造反的。

  五龙果然造反了。他以一种农民式的狡诈、凶狠、坚忍,很快地在他所生活着的那个压抑、贫饥的小城里,成为一个独霸一方的人物。只是一阔脸就变的五龙,变得比从前压迫他的人还凶狠、还残忍、还霸道、还没有人性。

  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五龙几乎用过去那些压迫过他的人使用过的一模一样的手法,欺负和压迫同样是饥寒交迫的乡下人。五龙明明白白地知道,这些人就是从前的他呀!

  我们在影片中看到这样两个场景:五龙正欺负一些乡下人,他用一枚银元挑逗着那些饥饿的农民,让他们叫他爸爸。然后凶狠地毒打那个叫他爸爸的人。并狠狠地扔给他们一句话:“我从前比他还贱,我靠什么才有今天?我靠得就是仇恨。”在另外一个场景中我们看到:满嘴是血的五龙,正强迫牙医拔去他的满嘴好牙,为他镶一口金牙。在五龙金光闪闪的嘴里,我们听到这样一句话:“我以前穷,没人把我当人看。如今我要用这口金牙跟他们说话,我要让城里人把我当人看。”

  这两个场景,刻画了一个阔脸后就变得流氓气十足的恶棍。它告诉我们:对压迫者敢于造反的农民,并不能自然的成为一个理性的“革命者”。

  面对黄健中导演的《大鸿米店》,我们很自然地想起同为农民,但后来成为农民领袖的洪秀全,在一层又一层石头垒起的南京城里,演变为新兴皇帝的经历。虽然洪秀全扯起的大旗上,写着很多冠冕堂皇的东西。

  洪秀全失败了,五龙也失败了,他们最终都失败了。他们面对压迫,面对社会不平,都曾仇恨过。然而,历史告诉我们,仅有仇恨是不够的。对于苦难深重的中华民族来说,一部几千年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仇恨史。古老的黄河流淌了几千年的仇恨。今天的被压迫者一旦成为明天的压迫者,复又被新的被压迫者仇恨。历史舞台上,血光漫漫,杀声漫漫,刀光剑影,扑朔迷离。中国实在需要一场理性的革命。而这种等待太漫长了。

  现在,让我们再一次听听五龙这个曾经的被奴役被压迫者,是怎样接受影片中的龙头大爷六爷,传授给他的一种陈腐的连资产阶级都要摒弃的统治观念的吧:“没米吃吧,人就要饿死,可是没有枪,米就到不了你手里。所以,还是枪重要。”黑社会龙头大爷的这番话,只反映了一种土匪的认识,简单的比较了枪和米的关系,不过是胡传魁式的“乱世英雄起四方,有枪便是草头王”的翻版。还没能上升到更高的理论。

  只是,影片中的龙头大爷、五龙、还有那个洪秀全都曾把枪拿到过手里,但他们为什么都失败了呢?《大鸿米店>的“序”说:这些现像“只不过是整个旧中国一个毛孔里滴出一滴血。”需要补充的是:它应该是整个中国历史一个毛孔里滴出的一滴血。

红学大家周汝昌新版《红楼梦》出版受阻

刘心武昨致电本报披露无良出版社恶意垄断、浪费文化资源--九旬周汝昌新版《红楼梦》遭“扼杀”。

著名作家刘心武昨天下午致电本报,向本报记者披露,由红学大家周汝昌家族两代人耗费50年心血,根据十多种《红楼梦》古本整理完成的新版《红楼梦》出版计划遭遇搁浅。原来,宣传发行力量薄弱的该书原出版社拒绝了周汝昌以割让全部版税换取另谋他社出版的要求,并声称,周若改找其他出版社,新出版社就必须与之签订一款大笔让利的合同。“年过九旬的周先生眼看一生心血将要付诸东流,目前已经卧倒病榻。希望媒体能够呼吁社会正义,阻绝出版社这种浪费文化资源、一味向钱看的趋利心态。”

新版旨在恢复“红楼”原貌

刘心武告诉记者,周汝昌先生毕生最爱《红楼梦》,一生翻阅研究过的古本不下十余种。“早在50多年前,周先生就曾与他的兄长一起,致力于将包括甲戌本、乙卯本、庚辰本、戚序本、列藏本等在内的11个《红楼梦》古本,进行逐字逐句比对,从而编选出一个最符合曹雪芹原意的新版本。”这项工作在文革期间曾经一度中断,后来,周汝昌又在女儿的协助下,继续完成这个浩大的工程。

据刘心武介绍,我国建国以后曾经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推出过两个《红楼梦》的版本。第一版是冯雪峰主持该社工作时,根据解放前亚东书局推出的程乙本出版的,“这个版本当时发行了大概有100多万,但是缺点特别多。”到了1982年,这个版本由中国红学研究所的专家冯其庸,根据他所推崇的庚辰本为底本推出的新版所取代。“现在书市上通行的就是这个版本,当时,这个版本的推出绝对是一大进步。但是,由于冯其庸固执地认为只有庚辰本才是最权威的版本,导致编撰一部新版《红楼梦》的工作始终很难推进,周先生就是在这方面做出了他的努力。”

刘心武认为,《红楼梦》本来就不是一部谜一样的经典小说,专家学者有责任为读者提供阅读上的多样选择。“我在揭秘《红楼梦》时,常常讲到现行的《红楼梦》版本有诸多缺陷,比如许多古本中都有的回旋诗,而通行本就没有。所以,就有很多读者问我,究竟该读哪个版本。现在,事实上周先生就提供了这样一个版本——从最大限度上恢复了《红楼梦》原貌,也体现了曹雪芹的本意。”

误签版权合同长达8年

2004年,红学已经消沉许久。周汝昌无奈之下,将书稿签给了一家小型出版社,首印4000册,版权归属期则长达8年。由于该出版社宣传发行力量薄弱,世人鲜知红学大师已集毕生心血编著成这样一部奇书。“到了去年,红学已经大热,该社竟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动作,任由该书自生自灭。”刘心武因为和周汝昌在研红观点上有不少契合之处,“研红路”上更是屡得他的提点,两人便成为忘年之交。得知近年来,周先生常常因为新版《红楼梦》无法真正与读者见面而心生忧郁,刘心武心中大为不忍。加之本身确实也对这项工作兴趣甚浓,他便提出愿亲自为周先生的新版《红楼梦》写作一部释评类的作品,与该书一并发行,帮助读者进一步读懂《红楼梦》。“其实,我也是想在老人生前还他的夙愿。”

两人一拍即合后,周汝昌也有意借这次机会,将新版《红楼梦》换社出版。“周先生向原先那家小出版社许以重诺,愿意将前后两次出版所有的版税都拱手相送,并允许该社同时加印该书,只求他们让出部分版权,还新版《红楼梦》一次新生的机会。”但是,这家出版社听说刘心武将加入到这项出版工程中,又耳闻《揭秘红楼》销量很不错,居然一心认为新版《红楼梦》将要大红大紫,所以死活不答应周先生的请求。他们还声称,周汝昌如果换社,除非第三方出版社愿意与他们签订一款大笔让利的合同,否则就是侵权。“试想这样的条件,有哪家出版社愿意被他们盘剥呢?周先生几欲老泪纵横,而我也无可奈何。怪只怪现在这种出版社,根本不在乎什么文化传承大业,也不尊重老文化人,心里想的只有赚钱。”

刘心武手头资料早已备齐,但出版计划眼看要搁浅,他在电话里频频叹气,“如果到2012年,我们再来做这件事情,实在很难预测周先生是否尚在人世。”

版权法旨在保护文化资源

听了刘心武的诉说之后,记者立即联系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机构的张洪波告诉记者:“这件事情,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说是比较棘手的,因为版权协议实打实地签了8年。但是,在我们没有看到协议细则的情况下,很难帮周先生想办法。毕竟出版社两年多来,疏于宣传、发行不勤,并没有切实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所在。何况,法律条文虽然是死的,但法律精神却是活的。我国的《著作权法》开宗明义,其宗旨是为了保护文化资源不致流失,而不是为了保护某些出版机构霸占和浪费我国的文化资源。”

张洪波还指出,实际上,遭遇这类问题的名家在中国远远不止周汝昌一人。“有许多老一辈文化人,由于缺乏现代的版权意识,常常被出版机构诓骗。相当多的名家作品,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销声匿迹了。有些出版社自己没有能力出,却霸着版权不让别家出,甚至专门就靠清讨所谓的‘侵权’费用过日子。这些情况,足以引起当下法律界的注意。”

刘心武向记者表示,周汝昌先生是宽厚君子,暂时尚不愿透露那家霸道的出版社的全称,“但我希望,媒体的舆论压力能让他们幡然醒悟——出版业最重要的职责是为了保证文化传承,而不只是为了赚钱。”

飘逝的含蓄:回首勃拉姆斯克制43年的爱情

他们永远生活在潜台词中,会让我们觉得他们很累,替他们着急。但这潜台词是一种心心相印的默契。

  文/肖复兴

情感的表达方式,过去和现在,人与人,是极其不同的。

1859年,勃拉姆斯写下了他的A大调第二号《小夜曲》。勃拉姆斯一生中只写了两首《小夜曲》,他当然会珍惜这第二号《小夜曲》。这一年的9月13日,他将这首《小夜曲》的第二、第三乐章寄给了舒曼的夫人克拉拉。这一天,是克拉拉40岁的生日。这一年,是舒曼逝世后的第三年。这一年勃拉姆斯26岁。

这几个数字,对于我们理解勃拉姆斯这首《小夜曲》很重要,是一种由数学方法而组成的音乐背景。因为我们知道,舒曼是勃拉姆斯的老师,勃拉姆斯在他20岁那年第一次进舒曼家,第一眼看到克拉拉的时候就一见钟情爱上了克拉拉。舒曼的去世,应该为他们之间的爱情拉开大幕,但羞怯的勃拉姆斯一直到克拉拉去世也未向克拉拉开口吐露这份感情。在克拉拉去世的第二年,勃拉姆斯也与世长辞。勃拉姆斯和克拉拉之间长达43年的生死恋,被传为一段佳话。当然,勃拉姆斯虽始终没有向克拉拉开口,敏感的克拉拉是心知肚明的,只是她也不挑破这层窗户纸罢了。

有了这样的背景,勃拉姆斯这首《小夜曲》寄到了克拉拉的手中,即使什么话不用说,其意义也是十分明了的,克拉拉是最能感知的。我们要注意的是他们表达自己的感情,和我们是如何的不同。克拉拉收到这份生日礼物,给勃拉姆斯写了一封回信,在信中只这样说那《小夜曲》美得:“就像我正在看着一朵美丽的花朵中的根根花蕊。”说得是那样就事论事,那样平静而冷静,而将自己内心的感情掩藏在那根根花蕊的下面,水波不兴。好像她是一位评论家,而不是勃拉姆斯心目中景仰的爱人。

如果我们也收到这样一份生日礼物后回信的话,大概不会这样只是简单地写乐曲本身,起码会写得感情淋漓尽致些,大段的抒情独白是要有的,甚至会将那份爱和思念的酸词写得肉麻乃至惊心动魄。这一点,绝非对现代的人夸张的贬斥,我们仅看如今送玫瑰要送999朵之多,就足以看出现代人表达感情是不怕铺排奢靡的,更不会吝啬直白的抒情了。

也许,这样的情感表达方式,才是属于勃拉姆斯,才符合勃拉姆斯和克拉拉43年那种始终含而不露的感情。勃拉姆斯既不在他的音乐中宣泄自己的感情,更不在他的生活中走漏一点风声(他曾经给克拉拉写过许多封情书,但一封也没有寄出,在他临终前全部烧毁了)。他小心翼翼地捧着这份感情如同捧着一只羽翼未丰的小鸟,生怕被风雨伤害。他的音乐总是这样充满内敛的精神,从不像瓦格纳那样张扬,也不像肖邦那样愿意陷入小猫小狗或细小雨滴之类琐碎情感的卿卿我我之中。

有时,我会想,也许勃拉姆斯在写这首《小夜曲》时,根本就没有像我们现在人想得那样多,那样复杂,他只是像创作其他曲子一样,并没有因为要献给克拉拉便如同加馅蛋糕一样而特别加入个人的感情。他就是要克拉拉对他的作品提提意见,就像学生给老师交作业一样。但这可能吗?我马上否定了自己的这一想法,艺术首先就是感情,怎么可能将感情从艺术中剔除干净呢?德沃夏克在他的《B小调大提琴协奏曲》的第二乐章中加入自己年轻时的梦中情人的私密性的东西──他的妻妹最爱听的一支曲子的旋律,即使最为汉子的贝多芬都会在不少曲子里加进对自己爱过的女人的怀念,勃拉姆斯怎么可能把自己的感情像洗衣服似的将水珠拧得那样干干净净?

有时,我也会想起在克拉拉去世之前,勃拉姆斯曾经将专门谱写的乐曲献给她,取名叫作《四首严肃的歌曲》。都到自己心目中的恋人快要死去的那样时刻了,还不着急,还要严肃,真是太勃拉姆斯了,实在让我们现代人有些看不懂了。我们现在露水姻缘或杯水风波的感情不是太多了吗?我们在经过了禁欲的时代之后一下子膨胀为纵欲而崇尚肉欲不是已经见多不怪了吗?在拿着三陪嫖娼的票据报销这样名目张胆而毫不脸红的世风之下,我们现代人在席梦思上抒情,当然比在艺术中抒情更在行些。

但是,这就是勃拉姆斯,当时克拉拉收到勃拉姆斯寄给她的《小夜曲》,她听懂了,并感动了。我想我们古人所说的相濡以沫,心感身知,大概就是这样吧?我们现在看不懂他们,不仅仅因为和他们隔开了年代的遥远距离。

勃拉姆斯和克拉拉这种情感表达方式,是含蓄的,是克制的,是以牺牲而获得,是以失去暂时而赢得永恒。我们越来越不懂得什么叫作含蓄,而崇尚薛蟠一样的直白和粗鄙;我们越来越不相信永恒的存在,而在乎一时的占有;我们更愿意让爱是短平快瞬间发射出去的飞毛腿导弹落地开花,哪能容忍43年的消耗?

勃拉姆斯和克拉拉的情感表达方式是冰山式的,他们说出来做出来的,只是显露出水面之上的冰山一角。勃拉姆斯寄给克拉拉《小夜曲》作为生日礼物,并不要在乐曲中赤裸裸地表白;克拉拉接到乐曲听完之后同样也不赤裸裸表露,而只是说美丽得如同花朵中的根根花蕊。其实,他们谁都知道自己说出的第一句话时,对方要回答的第二句话是什么;他们谁都知道彼此说出的话的下面被水面掩盖的冰山是什么。他们永远生活在潜台词中,会让我们觉得他们很累,替他们着急。但这潜台词是一种心心相印的默契。因此,他们坚守得住43年漫长的岁月,战胜得了生与死。他们从不那样直接与直白,总是那样含蓄、庄重,因为他们的自信和慰藉在于他们彼此的心里清楚地知道对方的一切,就像情人节里各自买的礼物打开一看,永远是相同的。

含蓄,是那样古典,又是那样遥远,它像飘逝的云离我们越来越远。真想抓住云的这一端,让它走得慢点,再慢点。

感受勃拉姆斯的音乐与爱情

刘晓波:从禁令封口到恶法禁言

—-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凡独裁统治,大都奉行人治,即便独裁政府制定的法律,也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中共夺取政权以来的统治方式,毛泽东时代是绝对极权者的为所欲为、无法无天,毛语录不仅是最高指示,也是最高法律;后毛时代,尽管中国已经进行了将近三十年的改革,持续的经济高增长令世界惊叹,但并没有带来政治文明的相应提升;历届独裁寡头都强调”依法治国”,但那不过是贯彻独裁意志的”恶法治国”;作为橡皮图章的中共人大,其立法不过是独裁意志的法律化表达,法律变成了维护一党独裁、牟取权贵利益和镇压民间权益的工具。

尽管,中国宪法第35条明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004年3月中共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国家保护和尊重人权”正式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但中共政权的人治本质并没有任何改变,只要寡头独裁集团认为有必要,就不惜自打耳光,公然违反《宪法》中的人权条款,背弃”保护和尊重人权”的宪法承诺,制定出践踏人权的恶法。比如,1989年10月31日中共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质上是”不准游行示威法”;中共《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实质上就是”文字狱”的别名。两项子法都是对母法的公然违背。

具体到已经执政三年多的现政权,胡温上台之初便遭遇SARS危机,也正值上演中共权力交接大戏的十届人大会议期间,胡温对危机的第一反应是习惯性的隐瞒疫情,而且,就在疫情迅速蔓延之时,中共卫生部长公然向全世界撒谎。直到美国《时代周刊》发表了蒋彦永先生揭露疫情的公开信之后,胡温才迫于国内外的巨大压力而不得不调整抗萨政策,罢免了卫生部长和北京市市长作为替罪羊,也由全力隐瞒走向有限公开,新闻媒体获得了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

然而,这种相对宽容仅仅是昙花一现,当中南海新贵借助抗萨的成果而赢得”新政”的美誉之后,”胡温新政”马上倒退向”毛式旧政”。从2004年开始,胡温在意识形态上急遽左转,笼罩在媒体上空的阴云,不仅越来越厚,而且越压越低。特别是在控制言论和压制新闻自由方面,短短三年的执政却出台多项管制媒体、打压网络的法律法规,堪称”恶法禁言”的典型时期。

比如,《公众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奖励办法》(2005年6月10日发布),为互联网领域的打小报告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和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9月25日发布),为各网站设立了政府审批和统一新闻来源的两大高压线;《关于重申电视国际新闻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年4月12日发布),要求各级电视台播出的国际新闻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提供的电视国际新闻,严禁擅自使用从境外卫星电视收录或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国际新闻素材制作、播出广播电视国际新闻节目和国际时事政治专题节目,不得将境外卫星电视图像配以新华社文字稿进行播出。其他限制性法规还有:网络注册和新闻报道的实名制,不允许新闻媒体的异地监督,批评性报道要经过被批评者审查……等等。

最过分的恶法是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2006年7月8日),规定了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公安机关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也就是说,网民在自家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管制网络的新规定固然邪恶,但其管辖效力有限,它仅是地方性行政规定而非法律,管辖范围也只能覆盖重庆市互联网用户而非全国。然而,中共准备出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却是覆盖全国的人大立法,是远远超过任何地方性法规的恶法。

中共新华社2006年6月25日报导说:中国政府起草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已经送交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该草案与其说是基于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也就是群体性事件)而制定,不如说是基于在突发事件中政府管制的方便而制定。草案规定了在应对突发事件期间政府、媒体、公众和个人的权责,在赋予政府以更大的管制权和惩罚权的同时,也强加给媒体、公众和个人以更多的义务。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该草案针对媒体制定的第57条:”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限制和惩罚,不仅适用于中国媒体,也是用于境外媒体。”

这项专门为新闻媒体设置了”高压线”的法条,既凸现了现政权在政治上的僵化和虚弱,僵化到以立法的方式公开宣布与新闻自由为敌,虚弱到连运行了五十多年的喉舌体制都不放心;也说明了当下中国的新闻界的自由意识和独立意识的普遍觉醒,开明媒体早就不甘于”喉舌”地位,加上互联网给传统媒体带来的竞争压力,媒体在重大时政事件的报道上”过线”现象越来越多;优秀新闻人也不再俯首帖耳,他们敢于对官权打压进行不同程度的反抗,或用脚投票,或联名发声,或直接挑战主管部门及其官员,有些反抗已经变成备受瞩目的公共事件(如:南都案和冰点事件),既表现了新闻界的正气,也让中共政权颜面扫地。

所以,中共政权意识到,传统的中宣部禁令方式已经大面积失灵,其整肃威慑力大幅度下降,也就是说,以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为核心的管制体制越来越力不从心、漏洞百出,必须采取新的管制方式来弥补管制失灵。

现政权的愚蠢在于,在新闻自由早已成为普世文明、中共道义合法性所剩无几、民间权利意识觉醒的今天,中共政权居然不思顺从大势所趋和民心所向,用自信开放的心态和开明的决策来扭转这种被动局面;特别是在底层群体维权事件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政权不思用善待民意来平息事态,用开放言路来汲取民意和释放不满,用政治改革来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中共当局反而顽固坚持封闭的独裁立场,既怕不自律的媒体给政权稳定”添乱”,更怕自发追求独立化、民间化、自由化的势头进一步发展,使公共舆论空间脱离官权的控制,使媒体变成”无冕之王”,发挥”第四权力”的作用。所以,在传统封口手段不断失效的情况下,中共为了维护独裁统治及其权贵利益,只能提升言禁制度的效率,作出用人大立法来扭转被动局面的愚昧决策,以加强官权对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的垄断,让掌控突发事件的当地政府成为唯一的仲裁者,彻底瘫痪媒体的信息发布权和新闻监督权,使中国本来就极为狭窄的新闻空间进一步收缩,使本来就如履薄冰的中国媒体陷于更深的恐惧之中。

该法案对新闻自由的公然践踏,非常符合胡温政权在政治上的僵化特征:不断地勒紧套在社会咽喉上的缰绳,持续加强对开明媒体和优秀新闻人的打压。从”南都案”到”新京报案”再到”冰点事件”,一张张开明报纸和一个个优秀新闻人遭到整肃;从频繁的中宣部禁令到新闻出版署的法规,大陆媒体打擦边球的空间越来越小。现在,由个案整肃、内部禁令和部门规定上升到人大立法,意在用法律紧箍咒来箍死媒体。中宣部禁令依靠不敢见光的黑箱操作,其反应是滞后的,其威慑效应是短期的,其覆盖范围是局部的,而立法禁止对媒体的打压完全公开化了,其防范是预先的,其威慑效应是长期的,其覆盖范围是全局性的。可以更有效地遏制传媒界自发走向独立化、职业化、民间化的势头,彻底扼杀中国新闻人追求新闻自由的努力。

首先,传统的中宣部管制方式在时间上严重滞后,无法做到对媒体和公共舆论的预先控制。媒体的公共职能要求其具有新闻敏感和灵敏反应。当一个突发的重大公共事件来临时,要求媒体作出迅速反应,尽量争取在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所以,在以往的突发事件中,还没等中宣部的禁令下达,敏锐的媒体已经作出反应,公共舆论在媒体引导下迅速形成,禁令的效应至多能够控制媒体的后续报道和评论。

立法禁言正是为了弥补中宣部禁令的滞后性,做到对新闻媒体的预先防范,使官权对媒体的约束力在任何时间里都有效。第57条就是预先对媒体发出警告:无论在何时出现突发事件,媒体只有在得到政府的允许后才能进行报道,既剥夺了媒体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的权利,也瘫痪了媒体对突发事件作出敏感反应的能力,从而把官权不喜欢的信息扼死在摇篮中。

其次,传统的中宣部管制方式的效力是暂时的,无法构成对新闻媒体的长期威慑。以往的经验证明,作为意识形态主管衙门的中宣部,虽然它握有操控意识形态的最高权力,但它的所有禁令和管制手段都是政策性的,特别是它针对突发事件下达的禁令大都只能是就事论事。中宣部无法提前预知下一次突发事件,也就无法对媒体实施预先禁止。只有当突发事件出现时,中宣部才能针对该事件向媒体发出禁令,每一次禁令都是时效性的,不可能管到下一次突发事件,也就无法阻止媒体对下一次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反应。比如,在SARS危机和松花江水污染期间,正是少数开明媒体的灵敏反应让官府的隐瞒完全失效。

所以,中共才希望通过立法来弥补这种管制实效上的暂时性缺陷,把就事论事的禁令变成预先防范的法律,把实效性威慑变成长效而稳定的威慑,使媒体的灵敏性大幅度降低,无法对任何时间出现的突发事件作出第一时间的反应,为官权操控信息发布的时效提供方便。

第三,传统的中宣部管制方式对媒体的威慑效力是局部的,针对突发事件的禁令无法做到对所有媒体的全局性控制。在当前的管制体制下,对每一次突发事件中媒体的出格行为,中宣部只能采取”枪打出头鸟”的整肃方式,不可能对所有参与报道的媒体进行整肃。比如,在SARS危机时期,许多媒体的报道和评论都程度不同地触怒了官权,但后来受到严厉整肃的媒体只有《南方都市报》,而表现同样出色的《财经》杂志、《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却得以幸免。

所以,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局部性的缺陷。中宣部的禁令再严厉,但首先,它不具有法律的普遍性,不可能适用于所有违反了禁令的媒体;其次,它对于”出格”媒体的整肃,无论在惩罚对象上还是在惩罚程度上,只能是选择性的而无法一视同仁,也就无法产生全局性的威慑效果。而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所有大陆媒体,可以一视同仁地惩罚所有违反恶法的媒体,也就把局部性的威慑和整肃扩张为全局性威慑和惩罚。

最后,中宣部禁令在道义的极端劣势导致管制媒体的力不从心。政权合法性流失和官方意识形态失灵,使官员忠诚度和民众认同度大幅度下降,民意对现政权的认同大都是违心的表面的,而在私下里则嘻笑怒骂,中共现政权根本无法再度重现毛时代的群众动员,中宣部已经很少进行公开的全民动员和大张旗鼓。这样的官民关系,使言论管制和打压异见的行为遭遇到前所未有的道义困境,践踏新闻自由的不得人心,使满世界大作”人权秀”的政权害怕践踏人权行为的爆光,甚至将封杀行为当作国家机密。所以,言禁体制大都采取不敢见光的黑箱操作,对敢言者的镇压也大都采取秘密警察方式。禁令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不想为自己留下白纸黑字的恶名,禁令的传达大都是采取偷偷摸摸的私下方式,为的是不给别人留下干脏活的把柄,甚至连红头文件都不敢使用,只用口头打招呼或电话通知的方式。所以,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关系有了微妙的变化,管制者经常以”我们吃这碗饭而不得不如此”的说法来为自己执行禁令的行为辩护;被管制者也会报以理解的态度,很少与管制者发生正面冲突,而是委婉地鼓励管制者们的三心二意。也就是说,官员不愿意公开干”脏活”而只能秘密干,已经成为近些年来中共统治的通行潜规则。

所以,用立法弥补禁令,既要保存中宣部的禁令体制,又要把秘密封口上升为政府的公开禁言,将不得人心和底气不足变成理直气壮和公开耍横,使媒体头上高悬着两把利剑。如果说,中宣部禁令还有不敢见光的虚弱一面,那么,该法案第57条就是明目张胆地挑战普世文明、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主流社会:老子就是要逆历史潮流和民心所向而动,就是要用公开立法来垄断信息、钳制舆论和扼死新闻的咽喉。这已经很有点当年毛泽东的狂妄:我们就是要独裁!

如果说,SARS危机蔓延和松花江水污染危机的扩散,还仅仅是用个案的方式向世界昭示了独裁崛起给世界带来的威胁,那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这一恶法的出台,就是用制度倒退方式向世界展示了中共现政权对主流文明的顽固抗拒,使本来就对中国的独裁式崛起忧心重重的国际主流社会更有理由不信任中国的和平崛起的承诺。

所以,这项恶法草案一出,国际舆论哗然,主流媒体纷纷发文予以批评,国际人权组织也发出谴责之声。即便在舆论环境恶劣的大陆,开明的《南方都市报》和《财经》杂志也公开置疑这个草案,一些专家、学者、教授对第57条表示忧虑。
德高望众的法学家江平先生(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在《新快报》网络版(2006-07-17)发表题为《突发事件新闻管制严重违宪》的文章,他指出:”即便战争时期,新闻也不是随便限制的,其约束要根据新闻的特性由专门新闻方面的法律来约束。而那些法律,立法原则首先都是把维护言论、出版自由,保障新闻权放在第一位的。目前,中国并没有这方面的立法,却在这个法律草案中限制新闻自由,无疑是缺少前提的。这非常不妥,它只会导致政府权力过大。””如果突发事件状态下就限制媒体报道自由,那社会进入战争等紧急状态时,还会进一步剥夺哪些基本权利呢?草案设计者的立法逻辑,显然值得商榷。”他在文章最后呼吁道:”这样的条款是严重违宪的。对于这样的条款,人大就应该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予以删除而不要抱有修改、完善的幻想。立法作为走向法治的第一步,责任重大,立法者当慎之又慎。”

《财经》杂志采访了参与该法律草案审议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参与该草案起草工作的清华大学教授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和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教授,四人的观点颇为统一:1,如果突发性事件的发布都要经过政府管理,就是为限制言论自由者提供机会,而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和公民的知情权就得不到保障,最终受损的是老百姓的知情权和社会公益。2,该法案涉嫌违宪,因为新闻自由是宪法明载的言论自由权利的一种延伸,对新闻自由的限制需要符合宪法。3,国内外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证明,信息公开才能使人心更加安定,使救灾能够更加有效。
由此可见,当今世界,自由化民主化已经变成不可阻拦的世界大势,对风雨飘摇的独裁制度形成巨大的外来压力。当今中国,新闻人早已不再是一群愚昧而驯顺的羔羊,新闻自由意识空前觉醒,反抗媒体管制的呼声不绝于耳。所以,无论中共多么想扼死新闻自由,即便通过用恶法来禁言,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2006年7月16日于北京家中(首发《争鸣》2006年8月号)

川  歌:一个国家对于一个盲人的战争

一个国家,一个据说是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个盲人,一个年仅36岁的盲人青年
在他们之间发生了战争,一场看不见烟火与强光的战争
只看见暴力的压制、绑架、拘禁、软禁与硬禁
隐蔽的禁监与公然的羁押,那可怜的盲人是囚徒
他在寸步难行的大地上逃亡,他在野蛮的跟踪、绑票
抓捕与侮辱之中挣扎,他绝食绝水、抗议着他看不见却
时刻感受着的罪恶、罪恶带来的痛苦,他喊着
没有多少人听见,他的对手用尽全力在封堵着人们的眼睛与耳朵
可惜全球50亿人的眼耳无法完全封住
于是人们知道了真相,人们知道了,陈光诚这位盲人青年
他在做着什么,他又为什么要有那样悲惨的生活境遇
他不是为他自已,身为一个盲人,一个没有视觉的人
他没有过多的个人要求,他在为着他的同乡维权
残疾人的合法利益,村民们的合法利益
他都想维护,他有一个宽大的胸怀,远远超出了他个人利益范围
他没有在罪恶面前选择沉默,他发出了他的拮抗的声音
并且他是一个行动者,他用他手中的盲仗探索着人们走向幸福的道路
可是无助的他却落入了陷井,他被中国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地方政府
所蓄谋深挖的陷井所吞没,勇敢的青年落入了苦难的深渊
在他们的监房里他们竟然对着一个盲人痛施狠手
他们殴打着这位没有视觉的青年,而这位青年竟连是谁殴打了他
都不知道,他们三天三夜不让他睡眠,他们企图用此卑劣的手段
给他苦痛的折磨与使他屈服,他们给他罗织莫须有的罪名
一个盲人“毁坏了财物”与“妨碍着交通”
没有谁相信他们的谎言,即使那谎言重复一万遍,
我为我们的国家害羞,它竟然卑鄙到缺失基本人性的地步
我为我们的政府感到羞愧,它在它发动的
 对于一个盲人青年的战争之中
用尽了卑劣的手法却达不到应有的目的
正如一个人的形象是由他的本质与行为所造成,一个国家的形象
也是如此,如果人们还珍重自已国家的形象,不要让它在全世界面前
总是显得那样地丑陋,如果人们还有良知还知道善以待人的古训
如果一个政府还知道自已的职责,还知道羞耻二字,那么,
停止那些罪恶吧,停止那些无理非法的殴打、跟综、绑架与监禁
停止那些丢人的言行,停止这不义的对一个盲人的战争
谁也不能打赢一场没有道义基础的战争,无法打赢,
谁也不能打赢对于道义与良知的战争,无法打赢
谁也不能打赢对于人民的自由向往、理想与希望的战争,无法打赢
无论物质的能量如何强大,不能打赢对于真理、正义的战争,
 不能打赢
陈光诚,这一位光明之子,他所主张的他所求索的必胜,他不会失败
陈光诚,这一位心智健全的盲人因为他的勇敢,
 他对于邪恶的势力的挑战
他所受的苦难,正在成为一位圣徒,一颗明亮的中国人民的希望之星
宣判吧,临沂的愚蠢的政府,愚昧的官员,将这位光明之子
 送入阴暗的牢房吧
正义与良知将为这位了不起的盲人英雄高唱赞歌,
 而历史带给他们的将会是
无穷无尽的谴责与耻辱,宣判吧,渺小的国家,
 对中华的英雄宣告你们
令人痛恨与耻笑的刑罚吧,再坚牢的牢房也关不住他勇士的心
再卑鄙疯狂的迫害也不能使争取光明的人们止息追求

 

首发民主论坛

小  乔:“大上海”的闹剧——我的两次被传唤与绝食

 7月28日星期五晚,我在家刚吃完晚饭,电视里“新闻联播”差不多刚结束,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凭着“第六感”,我意识到是自己很不乐意又不得不经常见面的那些“客人”们又上门了。

    无奈地打开门,果不其然,五六个穿制服或便衣的警察同志出现在家门口,为首一人说:“李剑虹,我们有事想找你谈谈。”

    “请进吧。”我有气无力地说,同时将门开大一些——这些警察同志代表着无比“先进”的文化与无上伟大的“党国”,即便我不乐意见到他们,我也根本无法回绝,因为他们必定会有办法在“想”见到我的时候让我必须接受见面和盘问。

    “我们想请你到派出所谈。”为首的警察扬了扬手里的一张纸片,“我们今天是带了传唤证的,请你签下名。”此等阵势我已见怪不怪,接过他手中的纸片瞧了瞧,问道:“请问警官先生我的具体什么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管理条例》的第几条第几款扰乱了阁下的‘社会秩序’?”

    他说:“你先签了,我们到派出所慢慢谈。”

    我觉得跟他们多争无益,索性签了名,告诉他们等我换件衣服,然后跟他们下了楼。楼下停着两辆写着“警察POLICE”字样的白色警车,他们将我载到不远处的派出所——这地方一个月之内我已被迫多次“光顾”,一个月前的上月底,警察同志不光带了“传唤证”先将我弄到这里待了三四个钟头,随后七八个警察还持了“搜查证”气势汹汹地冲到家里,又是拍照又是搜家,查扣了两台手提电脑——其中一台是一位朋友委托我协助其股票投资借来看股票之用的,着实令我大开眼界!半月前,则是他们通知我到派出所来还我电脑,顺便又要做什么“笔录”,我则问他们究竟因何事查扣我的电脑,以及最终搜查出些什么“犯罪证据”来,我说对他们随意搜家的行为,我保留向监察部门投诉和向法院申诉的权利,在我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之前,我没有兴趣回答任何问题。后来笔录没有做,电脑最终还给了我;几天前,他们又一次把我叫到这里“非正式传唤”,反复追问我“你最近和谁联系了?”我苦思旻想良久,认为可能公安同志最关心的会是我前一天刚给郑恩宠律师打了个电话,问候六月初出狱后又被无理软禁在家的郑律师,但我和谁联系与公安扯得上何干系?我一直反问盘问我的曹警官:“我和谁联系有什么法律问题吗?”他答不上来,我也没有“如实交代”我究竟“和谁联系了”。今天他们又会问我些什么?打算扣留我多久?是否和我计划明天要去机场接一位美国回国探亲的客人有关?

一、一夜无眠

  在派出所一间办公室坐定,在场的有警官陆某、徐某与两位女警,除了一位女警面孔陌生,其余都见过,但陆某和徐某以往只告诉过我姓氏,没有说出全名和具体工作部门,因此我一边继续追问他们我的什么具体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一边要求陆某和徐某出示工作证件,告知其全名和具体工作部门,但他们既不肯依法出示工作证件,又不愿告诉我全名和工作部门(徐某告诉我上次的搜查证上有他的名字,但那天我第一次遇到那种阵势还以为搜查证是要给当事人留底一份,谁知签名后他们就收回了,我也未能记住这位徐警官的大名),也始终未予说明我最近究竟有何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那位陌生的女警指责我“态度嚣张”,当我依法询问其姓名和要求查验工作证件时,她拒绝回答。警察反复问我的,只是我去年和今年初在网上发表的几篇文章(《广东:法治的蛮荒之地?》、《没有压力就没有妥协——兼答归宇斌、刘路先生》、《“和谐盛世”的耻辱与荣耀附我的维权绝食声明》)及最近卫子游先生为我做的一篇访谈里有“不实信息”,“违反互联网管理条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原来他们所谓我“扰乱社会秩序”的具体行为,是指我近期可能在网上转贴了自己的一篇旧文,我告诉他们那不是我转贴的,我以前的文章都是公开发表在网上,谁乐意都可以转,你们总不能每看到有网友转贴我的文章就把我抓来盘问一通吧?

    见他们反复问的都是些老调重弹,我索性不再回答他们的无聊问题,告诉他们这些问题以前和你们的同事都已谈过,你们有不清楚的请先去翻阅以前的问话笔录,免得你们过一阵子换一拨人来折腾我,翻来覆去问些车轱辘话。

    他们还是不停盘问我这些老问题,我索性闭目养神,让他们自说自话。陆某见状,呵斥我“站起来!”我未予理睬,他还过来挪动了一下我坐的椅子,终究没再动用强力。后半夜大概两三点钟(我习惯用手机看时间,手机被收走后不清楚具体时间),可能他们也折腾累了,就在办公室椅子上休息,他们四人中始终有一人保持清醒,其余轮流休息。我则气忿难平,一夜未能成眠。

  对话花絮:

  陆某:你在文章里散布“不实信息”是何居心?你胡说汕尾的事、太石村的事,你有什么凭据?你去现场调查核实过吗?

    笔者:各位想必也没去广东调查核实过吧?又凭什么断定是我在散布“不实信息”?还“里根信息”呢。

    徐某:我们只相信“主流媒体”的报道,而与“主流媒体”相背离的,就是“不实信息”。在网上散布“不实信息”,根据《互联网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法》,不但可以传唤,还可罚款或治安拘留,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我看你很缺乏法律常识,回去要好好学习。

    徐某:你很拽!很了不起是吧?自以为是“救世主”。

    笔者:笑话!我连自己都救不了,成天被人欺负不也毫无办法?还‘救世主’?阁下真是抬举我!

    徐某:谁欺负你了?我们是依法对你实施传唤,你有义务配合公安部门执行公务,必须回答我们的提问。

    笔者:如果我不“配合”,你们是不是可以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徐某:那是不可能的事。

    笔者:那好,我没有兴趣回答你们的无聊问题。

二、绝食抗争

  第二天周六,早晨约8点钟左右,来了换班的三男一女替换昨天的四人,新来的不再问我什么,但也没有放我走的意思,我问他们我何时可以回家,答曰他们也不知道,要等领导通知。他们买来早餐给我,我告诉他们“不吃”,让他们告诉领导,今天走出派出所大门之前,我不会吃任何东西。

    他们说这是何必?新来的几位比夜里盘问我的警察态度好很多,不停地劝我要吃东西。

    估计已经到了我跟那位美国朋友约定在机场碰面的时间,看来今天是无法见面了。我在心里叹息一声!问几位警官:领导有没有告诉你们这次为了什么事情扣留我?

    他们一脸茫然的样子:我们也不知道,接到通知让来加班,就赶过来了。

    我忍不住说出来:如果我估计的没错的话,大概是因为我今天早晨原定要去机场接一位朋友碰面的。你们各位就从没去过机场或车站接什么人吗?我自己去机场接个朋友,这“扰乱”了哪门子的“社会秩序”?你们觉得这样做法合理吗?能让人心服口服吗?

    他们的反应令我大跌眼镜!几位警官立刻兴奋起来!拿出纸笔眼睛放光地追问我:你要见的是什么朋友?他(她)叫什么名字?从哪里来的?来上海干什么?

    我简单地告诉他们,我要见的是一位美国回国探亲的朋友,我们通过网络认识,未见过面,我不清楚她在美国的职业,但人家是持有合法入境手续回国探亲的,今天她不过是从家乡返美,在上海转机停留几小时,我们约好了在机场碰面,结果头天晚上就被你们“请”到这儿直到现在。关于其他的具体问题,因牵涉到朋友的个人隐私,好象也与你们传唤我的“主题”无关,我不想回答。如你们认为与传唤的问题有关,你们还有几小时的时间可以去调查,倘若你们可以向我证明我和这位朋友会面就“扰乱”了“社会秩序”,我再回答你们。

    接下来我觉得跟他们没有多少话可谈,他们则将重点转移到轮番劝说我吃饭上,还说“你吃不吃饭,我们又得不到任何好处,所以我们是真心关心你,希望你珍惜自己的健康。”我说谢谢好意!回家了我自会吃的。

三、痛失光诚衫

  午后,浦东分局一位“老相识”黄科长来了。黄科长十分关心我那天穿着的印有陈光诚先生图像的文化衫,问我穿这件衣服什么意思,衣服的来源等等,我说我很仰慕陈光诚先生,衣服是朋友送的。他问我知道陈是干什么的吗?“仰慕”他什么?

    话不投机,半句嫌多!自从一月前被搜家之后,我觉得跟这帮人讲理基本上属“对牛弹琴”,索性沉默。

    后来黄科长告诉我:他们特意出去给我买了件新的T恤衫,让我把这件衣服换下来交给他们,我就可以走了。

    我说这是我私人物品,为什么要交给你们?

    黄科长曰:陈光诚是个有问题的人,我们公安部门正在查处他,你穿这件衣服,事实上是在向我们公安部门示威,游行示威是要事先申请经过批准的。所以原则上我们不允许你将这件衣服再穿出去。

    我说什么“示威”?示威应是群体行为吧?我一没号召二没动员,自己穿件衣服示的哪门子威?

    他们坚持要我换下这件衣服,我只得“让步”说答应将衣服拿回家收藏,不再穿出来,他们仍不同意;我又问他们要一张扣压清单,他们说是给我换一件不算扣压,我说那我还愿意要自己的这件,不想换。他们又说因为扣压单要从分局开,没有带,在笔录上写一句就可以了,笔录是会一直保留的。

    由于差不多20小时未吃东西,加之我曾有胃痛和低血糖病史,这时候我感觉已是饿得眼前金星直冒。为了早点回家,最终我只得接受他们的无理要求,换下光诚衫。

    回到家时,已是下午四点半,此时那位美国朋友估计早已在飞往美国的飞机上了。

四、扣留一个病人17小时

  仅仅时隔一天,7月31日,我居然就又被公安部门以“莫须有”的理由扣留17小时,这回或许是因我的一位好友青岛李建强律师因办案需要到上海处理事务,想见我一面引发。

    周日晚我接到建强兄手机短信:“我明天早晨八点多到上海,你方便见我吗?”

    我回复:“你也许听说我这两天又出‘严重状况’了,只要‘东厂的’不捣乱,随时欢迎大驾光临!”他又复道:“我听说了,所以我们秘密会见,我需要你带我去见接替郭律师办理师涛案的佟律师拿相关材料去香港。”我一看这老兄居然说什么“秘密”会见——我们能有何“秘密”?这样措辞岂不又令“东厂”诸君紧张?何况他这趟来是办被“党国”关在黑牢里的师涛的事情。我出去用公话打了他的手机,约好了为他在浦东预定宾馆,我说佟律师我也没见过,只知道天易所以前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到时陪他一起找找。

    第二天一早,我还在家准备早餐时,就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我知道是什么人又来了!一种极度厌恶的情绪引发强烈的生理不适感,我顿感胃痉挛起来——自从前一天在派出所绝食20小时,回家后胃部就一直不舒服。我觉得实在无力再应付他们的无理盘问,就用手机发短信给建强兄:我可能出不去了,你自便吧。

    他回复说已下飞机,正打的赶往浦东,他说先去办理师涛的事情,然后争取来“接”我。

    我说好,我今天身体不适不想见他们,等你办完佟律师那边的事情,麻烦你以我“代理律师”的身份去跟他们交涉一下。

    建强兄答应说可以。

    然后我索性拔了电话线,在屋里休息等候建强兄消息。门外又响起数次敲门声,我也不去理会它。

    中午建强兄发来短信说:可能郭律师走后天易所变化较大,无法联系上佟律师,原来律师所的联系电话都是空号。他告诉我与朋友吃过午饭就来向“党国”“投诚”,让我再耐心等一会儿。他估计警察找我主要因为他来上海,如果他“主动投诚”满足他们的好奇心,或许他们就不找我的麻烦了。

    下午两点半左右,建强打来电话告诉我,他到楼下跟“守候”我多时的警察交涉了,他们说他手续不全,不承认他是我的代理律师身份;他们是依法“传唤”我,需要我配合完成法律手续,如果我病得严重,他们可以送我去医院看病。

    我让建强问问,让他在楼下等我一会,我下楼将一份“委托书”交给他,然后就跟公安走,这样可不可以?公安请示后答复说还是“不行”,说他们正依法对我“执行公务”

    ,这个过程中我不能见外人。他们将建强赶走,又上楼来找我。我知道迟早还是躲不过他们,就无奈上了他们停候在楼下多时的警车。

    警察将我从下午3点到第二天早晨8点多扣留在派出所17小时余,期间我除了解释一下他们问我的“为什么不配合执行公务?”我说我今天生病了没有力气跟你们说话,所以我请了律师来跟你们解释。他们则说律师异地代理案件须办理一系列手续,李建强既没在上海司法局备案,又没有律师所公函,不具备我代理律师的资格。我说我今天请李律师来,就是想咨询一下如何聘请他为我的法律代理,你们三番五次地在我看来根本没有充分理由就“传唤”、搜查我,我必须为依法保护自己做点准备。其余他们的盘问诸如:“你文章里写汕尾的事情依据是什么?目的是什么?”“你说陈光诚在监禁期间遭受虐待你怎么知道?你这样说目的是什么?”“你上次穿着有陈光诚头像的衣服是何用意?”等等,我一律沉默以对。晚上,他们见我的确身体欠佳,又坚决不肯吃饭(只吃了自己带去的治胃痛的药和维生素片),他们就在派出所集体宿舍给我找了个床铺休息,几个人看守我一夜。第二天早晨,他们让我在写着若干”拒绝回答“的简短笔录上签名,然后送我回家。回到家时约8:30,我用手机联系不上李建强,就联系一位昨天见过建强兄的朋友,他告诉我李一早乘8:10的班机已飞往深圳。原来如彼!

    我又想起郑恩宠律师和蒋美丽大姐曾在电话里告诉我:六月郑律师刚获释不久,一位美国法学教授在上海讲学,打电话说要来看望郑律师。当天这位外国教授和翻译乘坐的小车开进郑律师所在小区时,等候多时的大群便衣立刻一拥而上如临大敌!教授终无法踏进郑律师的家门,而已到楼下迎接客人的蒋大姐与弟弟蒋先生也在公安围堵之下与来宾咫尺天涯失之交臂。教授离开后,打电话向郑律师说明发生的一切,在电话里表示:“我今天非常气愤……”生活在法治社会的他,想来难以理解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中国“现代化大都市”上海的这种随意剥夺公民基本人权的行径。对照自己的一系列遭遇,我不知道,“大上海”离“现代化”究竟有多远。

    8月15日追记 于旅途中  首发民主中国

 

刘  水:《江泽民文选》密码

《江泽民文选》共三卷,人民出版社同出版,全国新华书店发行。同时出版多卷本,盖过当年《毛泽东选集》一集一集出版的风头。全国媒体大张旗鼓宣传作广告,新华书店门口张挂鲜红条幅大肆造势。大有文革时期《毛主席语录》一片红的疯狂劲头。这不是读者追捧的结果,而是政府行为,太不正常。


文选“南巡”,绝地“惊驾”

撇开文选本身的史料价值不言,为一个全身而退的前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动用众多国家行政资源歌功颂德,还是比较罕见。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副教授杨德山如是说:“用思想武装人民,让人民跟着领路人走。”。马屁拍到文革的水平,真个是邀宠的最高境界了。但这只是不同人根据自己需要进行解读的表面现象。

江泽民要靠文选完成一次“南巡”,绝地反击。十七大临近,中共高层人事安排,颇为瞩目。政治局常委“江派”人马黄菊基本落马,曾庆红被公认为是江泽民现存的唯一心腹。此时江泽民选择出版文选,要说其理论、思想价值,恐怕没有几个人信服。倒颇有当年邓小平南巡向自己一手栽培的接班人宣示余威的味道。胡锦涛比他当年更不听话,青出于蓝胜于蓝。2004年江交出军权,垂帘听政的机会丧失殆尽。胡已牢牢掌控党权、军权、行政权,开始不买江的帐,江能不失落?于是,江泽民借出版所谓文选之机,使出一招“铩手锏”,与邓的南巡一样要达到“惊驾”的目的。为其生前保留最后的权力威严,死后泽荫子嗣和部从,筑造权势温床。这是专制独裁制度特有的“老人政治”的嗜权现象。要承认,中共比起大流氓独裁者金正日、卡斯特罗,将执政权力“禅让”儿子、弟弟,更具蒙骗性和苟延力。

笔者从文选中找到江泽民任上15年,对待六四、法轮功、台湾问题、邓小平南巡的文字和心理佐证,这是作为证据的价值所在。


八九民运:从“反革命暴乱”改口“政治风波”

“赵紫阳同志的一个严重错误,就是把改革开放和同四项基本原则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实际上是背离和放弃四项基本原则,怂恿和助长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泛滥,酿成这次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给党和国家带来巨大的灾难。”(见《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

1989年六四屠杀之后,同情民运的开明派赵紫阳总书记被软禁。邓小平一手把江泽民从上海市委书记任上,扶上中共总书记宝座。以上这段话,是1989年6月24日,江泽民出任政治局常委、总书记时的就职演说。前有邓小平、李鹏披挡六四血债,将八九民运定性为“反革命暴乱”,江泽民当然不愿沾染六四鲜血,冒政治风险,沦为历史“罪人”,但刚被扶上台,不得不站在“暴乱”说立场。

“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发生的那场政治风波,我们党和政府早已做出了正确的结论,而国际敌对势力和国内一些人总是企图翻案。”(见第二卷《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1998年4月21日,写给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并中央军委各同志的信)。

这封信,写于邓小平去世一年出头之后。他马上改口弱化八九民运是一场“政治风波”,将自己漂白,洗得干干净净。但是镇压上海民运,江泽民无法摆脱干系。笔者作为民运的亲历者,被处“反革命”罪入狱,许多”暴徒“被枪毙,死难者更是难计其数。人民,只承认六四是一场伟大的民主运动,历史终将要为六四正名。犹记得ABC著名主持人丹拉瑟在天安门广场的现场直播:各位观众,大家好!这里是中国首都北京,现在是北京时间凌晨5点,这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广场天安门,今天成千上万的中国人来到这里,争取民主与自由……


法轮功:从震惊恐惧到残酷迫害

笔者很惊讶,对法轮功的恐惧,从文选修饰后信件的字里行间仍能明显觉察到。

“今天的事件,值得我们深思。人不知、鬼不晓,突然在党和国家权力中心的大门口周围聚集了一万多人,围了整整一天。其组织纪律之严密,信息传递之迅速,实属罕见。可我们的有关部门事先毫无觉察,而从互联网上就能迅速找到‘法轮功’在各地的组织联络系统,这还不发人深省吗?……此事发生后,西方媒体立即作了报道并加以煽动性渲染。究竟同海外、西方有无联系,某后有无‘高手’在策划指挥?这是一个新的信号,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敏感期(六四事件十周年——笔者注)已经来临,必须尽快采取得力的措施,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对这种已形成全国性组织,涉及相当多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军人和工人、农民的社会群体,却迟迟没有引起我们的警觉。我为此深感内疚。”

“……难道我们共产党人所具有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信奉的唯物论、无神论,还战胜不了“法轮功”所宣传的?果真是那样,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见第二卷《一个新的信号》,1999年4月25日,江泽民写给政治局及其他领导同志的信)

“去年“法轮功”问题暴露出来以后,引起了我的深思,提出了“法轮功”的兴起和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危机”问题……”(见第三卷《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党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2000年5月14日在上海的讲话)

这为中共后来定性法轮功为邪教,进而为疯狂迫害、镇压埋下了伏笔。


台湾问题和邓小平南巡:“老人政治”身后事

“台湾问题是我最大的一个牵挂。……解决台湾问题,我们还要坚持文攻武备的总方略。我们要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但决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江泽民谈台湾问题。”(见第三卷《致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信》2004年9月1日,向中央请求辞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职务)。

帝王的暴力政治思维,不忘在权力最后放弃一刻丢掉。几次台海危机,完成了一个庞大的专制政权对一个弱小的民主社会全面的恐怖主义威慑。“主权统一论”蒙蔽了许多大陆同胞的眼睛。人权高于主权,是在专制社会必须得到校正的自由价值观。要涤清专制教育几十年的格式化洗脑,尚要假以时日。

“……小平同志晚年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特别是他一九九二年的南方谈话,澄清了当时困扰着人们思想的一些十分重大的问题,为我们这一代人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很多话,小平同志当时不说,我们这些人很难说的。”(见第三卷《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2001年8月31日,在国防大学的讲话)。

媳妇熬成婆婆。新的权威依然固化上一代的独裁衣钵。民主制度都是相似的,专制国家各有各的不同。为“老人政治”提供了直接证据。


中共意识形态资源衰竭

“三个代表”是江文选的核心。再加以引申,将中共执政57年的意识形态变迁作以浅析。毛泽东思想被中共视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它对工人和农民阶级的蒙骗和煽动,靠“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共产主义”乌托邦夺得了政权。随即在人民公社和户籍制度上将农民打入地狱。工人并没有成为领导阶级,被享有特权的治人者“干部”排斥在治于人者的仆从地位。邓小平理论“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摸着石头过河”,抓住了改革开放这根救命稻草,被迫完成了中国社会异化、扭曲的第一次市场转型。社会公正和法制欠缺,市场经济呈现怪胎般的景象。土地承包到户,暂时转嫁了农村危机,而工人初步尝到失业的滋味。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是对“主权归民”的彻底反动。不免自说自话。非民选领袖,人民并没有投票并授权给执政党,三个代表只代表自己、中共,代表不了全体中国人。工人、农民普遍沦落为失业、流民的境地。工人和农民被中共彻底抛弃。中共全力拥抱新权贵和新财东。社会主义在中国回光返照,它最初的价值信条被抛弃得无影无踪。朝鲜和古巴虽然保存共产极权制度,但是,社会主义在全球遭遇全面破产和溃败,却是不争的事实。曾经强大的苏联、东德及东欧数国都是显例。

中共意识形态表面上愈加式微、内藏,但专制独裁本质一点都没有弱化。中国社会现在就是一座快乐大本营,怎么腐败、淫乐都可以,只要不煽动、颠覆中共政权,都有世俗的好日子过。中共驾御社会的价值观资源越加短期化、断层化、模糊化、枯竭化。后任往往在前任死亡之后,提出自己的执政口号维系政权。一方面国家机器强制使然,另一方面公民意识缺憾。民主和自由是次好的制度保障,钱包日益鼓胀的中国人当然不甘例外。《江泽民文选》给予人们观察中共内核的通道,不能不说没有价值可言。

2006年8月15日

──《观察》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