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对参加笔会被禁表示愤怒

 

北京当局限制作家自由、禁止独立作家去香港出席笔会会议的做法,引起中国作家的愤怒。评论者表示,中国执政党共产党和政府显然是视言论自由为敌。

早些时候,北京查禁8本有关中国历史的纪实和文学作品,受到了来自国内外的强烈批评,被评论家普遍认为是北京当局在北京奥运会之前改善中国国际形像的公关努力的一个败笔。

*20位独立作家被禁香港赴会*

在作家权益组织国际笔会在香港召开亚太地区会议之际,中国当局又采取各种措施,阻止20位中国独立作家前往香港出席会议,从而让中国国内外舆论更加注意当局对中国公民言论和人身自由的限制。

在中国海南岛居住的独立作家秦耕表示他打算出席笔会香港会议之后,海南警方表示,要为秦耕暂时保管他前往香港的通行证,等待笔会会议在香港结束之后再归还。秦耕表示不需要警方保管,警方随即表示,假如不交警方保管,他的通行证就可能被注销,从而使他在今后也难以前往香港。在这种情况下,秦耕交出了自己的通行证。

作家秦耕表示,北京当局先是查禁8本书,又阻止中国独立作家前往香港出席笔会会议,显示出中共和北京政府还是对言论自由、对思想自由的作家不受政府控制感到恐惧。

秦耕说:“我的理解是,这些作家可能是有更多的自由的思想,而这些人坐在一起,会不会作出一个集体的行动,他们认为这会比一般的言论更加可怕。这么多的人聚集在一起,谈起压制言论自由,谈起禁书,会不会情绪激动,会不会做出什么行动,因此他们感到更加担心。”

*刘晓波:把创作自由看作敌人*

在北京的作家,中文独立笔会会长刘晓波也被北京警方阻止出席香港的笔会会议,理由是他出席笔会会议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刘晓波表示,这显然说明,中共当局已经把言论自由、创作自由看作是自己的敌人。他说:“不论表面上他说得多么天花乱坠,在统治方面,他仍然是以写作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为敌的一个体制吧。”

刘晓波说,在北京当局竭力在奥运会之前营造一种自由宽松的气氛,试图改善中国的国际形像之际,但是当局禁书和阻止作家自由旅行显然是一种自打嘴巴的做法。

笔会会议“缺席”成焦点 大陆作家 “禁足”不噤声

国际笔会亚太会议分会场一景(独立中文笔会独家图片)

部分与会的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合影(独立中文笔会独家图片)

 

国际笔会在香港召开的亚太区会议上,中国大陆作家的缺席成为焦点,而他们的继续抗争又从另一方面将会议倡导表达自由的主题延展。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 国际笔会在香港召开的07年亚太区会议星期一结束,笔会年度自由写作奖颁给了天安门母亲丁子霖的《寻访六四受难者》一书,而表扬年轻作家追求真理和自由而设的林昭奖今年得主是杭州记者昝爱宗。两位得奖者都没能出席会议领奖。

    昝爱宗星期二发表文章披露被当局在深圳关口阻截,无法到香港与会的遭遇,他当天接受本台采访时谴责当局非法限制公民出入境自由:“凭什么不让我去,他们就是说一句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要是这样你给我下个禁令也好,下个书面通知论证一下我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危险分子,我可以打官司。就这样一个电话说不让我去,这也太滑稽了。凭什么莫名其妙地把公民出境权利剥夺,一边说法制,一边又不按法制来,总感觉公民权利有一部分是欠缺的。”

    这次无法按原定计划到香港参与会议的独立中文笔会成员共有20多人,笔会理事深圳作家赵达功认为当局针对这次会议采取了全盘措施,不但因为对会议倡导表达自由的主题过敏,也因为近期禁书风波受到的压力:“这次会议肯定是讲言论自由,国际笔会的宗旨也是要维护作家的写作出版自由,加上作家章诒和《伶人往事》等八本书的禁书风波,来自国内外对新闻出版总署的抨击。本来国际笔会主席格鲁沙是先到中国访问再到香港开这会的,但是中国就推迟了他的访问,这就说明了要阻挠这个会议了。阻止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参加会议,是当局全国统一的行动,像我是被边控了;海南的秦耕是被没收通行证;像湖北的胡一鸣,警察找他,把他的火车票都给收了。不同的形式,全国各地都统一行动。中国大陆有一百左右独立中文笔会成员,都是独立作家,几乎都是异议人士,如果都去参加这个会议,影响是很大的。”

    赵达功认为,他们的缺席恰恰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的言论自由现状:“当局说是对外国记者的采访开放,但没有对国内开放。我们很生气,但是没办法,不过好处是,让国际媒体也好、人权组织也好,看看中国政府到底是怎么回事,是说一套做一套,让他们看清楚。”

    独立中文笔会成员无法出席会议本身也成为这次会议讨论和媒体报道的焦点,笔会会长刘晓波星期二接受本台访问时说:“这次笔会正好碰到了大家最关心的言论自由写作自由方面的事情,一是章诒和禁书事件,还有就是国内很多成员无法到香港与会,也是成为笔会大家议论的比较重大的话题。一方面能看到,大陆民间、包括独立笔会会员以及独立笔会组织本身,无论当局怎样打压,捍卫写作自由的决心和行动是不会改变的,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大陆内部这种民间的抗争反抗,这些事情也能进一步引起国际关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 人权史上的《自由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被公认为是英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也是英国宪政的起点。从《自由大宪章》开始,最高的权力受到了法律的限制,相应的,权力退让出来的领域即要由权利来占领。《自由大宪章》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早具有典范性的人权法律文本,它的出现到底是历史的刻意为之还是仅仅的一个偶然之作,我们对此可以略作考察。

    一、《自由大宪章》之历史背景——英国人的原始权利

    英国人喜欢将诺曼人征服英伦及其后发生的若干影响称为“诺曼枷锁”。意为诺曼征服之前,英国是一个自由的国度,而诺曼征服褫夺了英格兰人固有的权利与自由。这种为枷锁禁锢了的权利和自由,直到《自由大宪章》出现之后才有所恢复。[1]既然英国人认定在诺曼征服之前,英国社会中充满着权利和自由,那么,这些权利和自由到底是怎样的呢?

    英格兰人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世纪之前。通常而言,一个国家的自然地理环境对该国人民怎么样生活有着很大影响,不仅仅是生活方式,还有其组织方式,甚至文明形态[2]作为一个具有海洋气候特征的岛国,不列颠的土地是肥沃的,其文明从公元前十三世纪就已经开始。到公元一世纪罗马征服不列颠之前,英格兰文明已经进入了铁器时代末期,不列颠社会的组织形式已经形成[3].这一时期,在英国人的记忆里,仅仅存在着一些模糊的印象。由于它之后数百年的罗马统治,更使得它对于后世英国的影响几乎被完全削去。自公元前一世纪开始,庞大的罗马帝国的触角延伸到了大陆之外的不列颠。伟大的军事帅恺撒在征服高卢之后公元前55年和54年两次远征不列颠。之后,又通过克劳狄的征服,罗马帝国确立了在不列颠的统治,英格兰成为了罗马帝国的一个行省。从此,罗马人开始了在英格兰长达四百多年的统治。“罗马统治这个岛屿的大部分近四个世纪,不列颠烙上了罗马文化的持久印记——玫瑰花、公路体系、拉丁语以及供暖装置——但是,罗马人却没有把罗马法律制度传授给这里的居民。……罗马法是占领中的一个附带物,它调整着罗马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公元410年当撤离的军团不再重返时,它便开始了衰落。”[4].诚哉斯言,在罗马统治时期,采取的策略 “将日常行政管理权力或多或少普遍移交给那些取代了旧的附属国的不列颠贵族,”[5]处理本地事务时,均是按照不列颠原有的习俗和习惯法进行,这样便赢得了土著贵族的支持,缓解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张力。罗马法的适用仅仅是在罗马的征服者之间。于是罗马法律制度并未在不列颠获得持久的生命力。

    随着罗马统治的撤出,北欧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开始入侵不列颠,填补罗马人剩下的权力真空。入侵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来自三个强有力的日耳曼部落:撒克逊人、盎格鲁人和米特人。当时的日耳曼人相较于先进的罗马文明而言,是蛮族,还处于原始部落时期。但他们有相当严密的制度,正如历史学家塔西陀在《日耳曼尼亚志》中所述,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历史之中,各种血系的贵族的权利是盎格鲁撒克逊社会最强有力的黏合剂。而不列颠岛上的原有居民在罗马人撤出之后,还没有习惯于组织起自己的公共生活,因此也就无法对抗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入侵。正是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对不列颠的征服过程中,国家开始形成。同其他地区的历史发展一样,国家的形成同样源自战争。战争将对分工及组织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逐渐最高军事统治首领上升为了国王,权力也扩张到顶点。也是在这一过程中,真正的英格兰民族历史开始了。原有的不列颠人沦落为农奴式农民,他们在英格兰社会中处于从属地位,盎格鲁撒克逊人既没有接受他们的文化,也没有接受他们的语言。不列颠岛上的原有文明湮没了,盎格鲁撒克逊人成为英格兰人的主体,他们的文化成为主导文化。

    后世的英国人常常将他们拥有的权利追溯到这一时期,如清教革命时期的平等派就认为盎格鲁撒克逊时的英国人民是生而自由的,“诺曼征服前的盎格鲁撒克逊政府统治的是人民的利益”[7].杰斐逊说:辉格党人认为他们的权利来源于盎格鲁撒克逊人。从属辉格党人的约翰卡特莱特上校认为:“国民始终坚持着恢复权利的要求,他们不断的要求恢复他们的撒克逊法律,这表明这些权利决没有被国民的意志所放弃”[9].也有人认为这一时期的法律是维护英国人生而固有的天赋权利的,如温斯坦莱在《给弗而法克斯阁下及其军事会议的信》中就质问:“征服者威廉不是由于实行征服而成为英国国王的吗?他不是剥夺了英国人天赋权利吗?”“英国现在力图实行的改革不仅要消灭诺曼的桎梏,使我们仍受征服者威廉到来以前的那些法律的管理。”[10]历史是否确然如此呢?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格兰人是否真的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呢?如前所述,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不列颠原有的法律制度几乎没有留存,它的法律主要是在日耳曼部落习惯法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财产权方面,作为其核心的土地私有制开始出现。土地私有的形式称作“特许保有地”(bookland)[11],也称作“文书地”,[12]即是以文契的形式授予土地所有人,受封人对土地享有所有权,他可以将土地任意转让、出卖或馈赠与他人,也可以将其分授与他人。这种土地私有的方式源自于罗马,不过,它不是罗马统治不列颠时的遗产,而是罗马基督教会在公元六、七世纪传入英格兰的附带物。到公元7世纪的时候,英格兰的国王们均皈依了基督教。教会加强了国王的权威地位,国王也帮助教会发展。在此时期教会与王权是合作的。“……教会现在牢固地建立起来,它拥有土地和特权。它的集会极为庄严,均有记载备案。艾特尔鲍尔德和奥法(迈西亚王朝的两个国王)经常出席宗教会议,有时还主持这些会议。他们的大乡绅和大臣们则在会议所作决议上署名。这种处理教会事务的方式几乎总能加强先例意识和合法意识,虽然这些集会的内容是宗教性质的,但这些会议本身肯定有助于把环绕七国王的特殊的亲兵转化为我们在后期撒克逊英格兰见到的正规的‘贤人’或‘大会议’”[13].作为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国家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贤人会议”是由古代盎格鲁撒克逊人的部落时期的民众大会演变而来。它的成员主要是高级教士和贵族。公元7世纪后期,教会势力的扩展及国王对土地的册封,地方贵族与教士的权力得到了扩展,成为贤人会议的主体。贤人会议由国王召集和主持,可以发布法令和契约,批准公共宗教活动并讨论若干事务,有时也受理各种诉讼案件,在特定时刻甚至可以罢黜不称职的国王,遴选出新的国王。“从阿瑟尔斯坦统治(公元十世纪)开始,贤人会议成为一个固定机构,成为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力量。”[14].但尽管如此,与19世纪的历史学家将其看作是一个“原始社会”相比较而言,显然仍相距甚远。

    在盎格鲁-撒克逊王朝的早期,英格兰社会还处在农村公社时期,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自由民,他们有自己的耕地,在人身上是自由的。后世的人们称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自由多即指此。随着不断的战争和征服,很多自由民沦为农奴(维兰,vilani),失去了自由,由上观之,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人并未如人们所说的那样,有着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但与其说是他们的历史和法律否证了人们的美好愿望,不如说是人们的解释倾向重新塑造了那个时代。然而,无可否认的是,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习惯法传统使得英格兰人逐渐形成了遵循先例,从传统中寻求合法性的意识。这种意识在普通法时期得到了加强。

    二、《自由大宪章》之产生与巩固

    1066年,威廉公爵率领诺曼人在英格兰登陆,征服了其全部落和地方势力,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称王,建立起了统一的王国,史称“诺曼征服”(Norman Conquest)。这一历史事件对英格兰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深刻改变了英格兰的历史,它意味着英格兰所接受的不仅是一个新的统治阶级,而且还包括新的统治方式,还有新的文化和语言。这是一次真正的“征服”。简言之,诺曼征服给英格兰带来的影响有以下几点:首先,强大的国王政府的形成。威廉及其后世的继任者采取各种措施来加强王权,除了继续征服战争,镇压反抗之外,没有了英国的所有土地,然后将其分封给他信任的臣属,获得了他们效忠和服务的誓言。为了防止他们给自己带来威胁,1290年指定的一次法律,即Qnia emptors,禁止一切分封采邑,使所有的领主都直接隶属于国王[15].为了控制全国的土地,便利税收,1056年颁布了《末日审判书》,将所有的英国土地登记造册。不仅如此,诺曼征服者在宣布原有的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继续有效的同时开始颁布施行于全国的法律。“为了强制施行这类法律(普通法),要用王室官吏替代当地封建官吏,于是开始了地主所有制与国家权力的分离。王室法庭被授予执掌国王正义的权力,因而一开始它们便极力支持使用强力消除曾附和过威廉竞争对手的贵族[16]”。显而易见,普通法的最终形成是为了加强王权服务的。然而,作为征服者,诺曼底人统治的合法性并未得到两百万的当地居民的完全认同。其次,威廉所建立了的王权并未取得压倒性的优势。在英国历史上,从未有过政治力量的一方完全将对抗一方压倒的局面。平衡、冲突、再平衡是其最显著的特点。金雀花王朝地跨海峡两岸,领土不仅包括英格兰,还有诺曼底等大陆领土。在13世纪之前的国王们均喜欢呆在大陆这边,于是英格兰土地上的行政机构在国王不在时也可正常的进行司法和财务工作,并且贵族们的势力也迅速得到发展。事实上,在威廉实施的土地分封制中,国王与封臣贵族们的关系是以契约的形式确立的。国王有什么样的权利,封臣有什么样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认同。相应地,国王亦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即承认贵族领主对土地及在土地上享有的权利,由此得到他们的效忠。若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可以解除义务。如亨利一世加冕时,《加冕宪章》便是这样一个文件[17].到了13世纪的时候,英格兰大贵族与国王之间终于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每一次冲突均是由对抗双方在平衡状态下产生的变化打破原有的平衡状态所引起的。金雀花王朝的第11个国王约翰被人们称为“失地者”。因为在他手里,王朝失去了大陆的全部领地,而成为了一个真正的英国国王。并且,他在与教皇英诺森三世之间由于1205年坎特伯雷大主教人选而发生争议,最终的结果是约翰向教皇俯首称臣,并同意以英格兰为教皇的采邑。大陆领土的丧失,使他只好收回英格兰原有封臣的土地,为了试图收复失地,他经常征税。这些都大大损害 了英格兰大贵族的利益。1215年,以约翰王收复失地战役为导火索,大贵族们联合起来,迫使约翰在伦敦城外的沼泽地上签署了被后人视为英国自由传统的《自由大宪章》。

    然而,自由传统的树立远非是颁布一个《自由大宪章》即可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又经历了长时间的冲突和对抗之后,才巩固下来。约翰王曾企图撕毁《自由大宪章》,只是因为他突然死去,才未能如愿。而其后,约翰的儿子亨利三世在贵族们的压迫下又三次颁布《自由大宪章》而被称作“英国的查士丁尼”。爱德华三世也对《自由大宪章》进行了三次确认。这样的确认总共约30条次。在这一过程中,贵族们发现,要想成功地维护《自由大宪章》以与王权相对抗,这就需要有更多的力量的参与,从而使《自由大宪章》获得了向前发展的机会。仅仅将这一发展归功于贵族是不公平的,其他阶层力量的壮大也是一个客观的因素。因此,在1225年第二次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在当时被描述为承认“人民和大众”(tam  polulo  quam  plebi)与贵族享有同等的自由权。1354年,爱德华三世时又将第39条对人身权利的规定从自由民扩展到了“任何人,无论其财产状况和社会地位如何……”[18].这样,《自由大宪章》所保护的阶层和利益范围不断扩大,自由传统也不断强化。不仅如此,《自由大宪章》还为普通法所确认,具备了司法和审查立法的效力。1297年,爱德华一世在“确认书”中命令所有的法官、郡长、市长和其他大臣,以及凡是执掌王国法律的人,在处理的所有诉讼中,要将《自由大宪章》当作普通法来对待。任何审判若与《自由大宪章》相矛盾,都归于无效[19].1368年,爱德华三世宣示:“任何成文法规的通过,如与《自由大宪章》相悖,则必然是无效的。”[20]

    《自由大宪章》第61条所确认的25贵族会议,到亨利三世时,演变成了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这便是《牛津条例》(1258年10月)和《威斯敏斯特条例》(1259年10月)。它们确认了一个革命性的步骤,即为夺去国王手中的权力而把它移交给选举产生的贵族会议。这对英国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贵族与国王的冲突的另一个重大成果——议会产生了。《牛津条例》规定:根据24人组成的贵族会议的决议,每年应召开三次议事会即议会(parliament),审查国务并考虑国家的共同需要及国王的需要。24名贵族中,12名由国王指定,另12名由公共选举产生。[21]随着实践的推移和不断的冲突和斗争,议会的组成结构逐渐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全部的贵族中逐渐加入了中等阶级(各郡骑士和市镇居民)。议会也逐渐由一个单纯的议政机构,转变成为拥有立法权——发布各项法令、法规,司法权和财政权——批准国王征税的机关。王权在法律之下,又增添了一个强有力的对手。在这里,国王不仅要面对原来的贵族们,还有不断壮大起来的其他阶层。

    三、《自由大宪章》的内容

    《自由大宪章》包括一个序言和63个条文,其主要内容如下:教会根据宪章享有的自由和权利不受干扰和侵犯(第1条);贵族与领主死后,其继承人按照旧有数额或领地旧有习惯交纳继承税后即可享有遗产(第2条);在国王被俘赎身、国王长子受封骑士、长女出嫁时所征收的辅助金应适当,除此三项外,未经全国公意许可,不得征收其他辅助金与免役捐(第12、14条);应承认伦敦及其他城市拥有自由和习惯之权利(第13条);不得强迫骑士或其他自由保有土地的人服额外之役(第16条);除国王自己的领地庄园外,一切郡、市镇、区均按旧章征收赋税,不得有任何增加(第25条);国王之官吏除依照自由人意志外不得擅取自由人之谷物、车马、木材等动产(第28、30、31条);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逮捕、监禁、流放、剥夺法律保护权,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第39条);由二十五名大贵族组成一个委员会,监督大宪章的执行,国王如有违反,可采取包括剥夺其土地和财产在内的一切手段予以制裁(第61条);等等。[22]

    从《自由大宪章》的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自由大宪章》的特点:

    首先,它所最为关注的是对贵族、自由民的财产保障和人身保障。这是它的核心,也即为,它以明文的方式对自由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作出了规定。《自由大宪章》共63条,其中就有21条论述财产权。自此之后,无论是《权利请愿书》还是《权利法案》都未忽略这一点,就是排斥国王对于私人财产权的可能的侵害。“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谚语体现了财产权首先应该使不受政治权力侵犯的权利“普遍的、平等的、个人化的财产权与专横的政治权力是完全对立的。承认每个人的财产权就意味着统治者的权力要从根本上受到节制。” [23]因为财产权是个人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它既是个人的主要内容,又为其他个人自由的提供保护,使它们成为可能。保护私人财产权的思想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所继承,并在此基础上树立了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其次,规定的方式均为否定王权的方式,其句式为“不得为……,除非……”。权利的规定非以宣示的积极方式,而是以排除其侵害的消极的方式,这已经反映了英国人在思想、意志和行为方式上具有的消极自由的特征。所谓消极自由,即伯林所说“无论这个不准干涉的范围,是根据什么原则来划定的,无论它是根据自然法、或自然权利、或功利原则、或某种康德所谓的无上命令(categorieal imprative)、或社会契约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或是人类用来厘清并支持他们的信念的其他任何概念,来订定的,在这种意义之下,自由都是‘免于……的自由’;也就是:在变动不居的、但永远可以辨认处来的界限以内,不受任何干扰。”[24]尽管《自由大宪章》之后,人们为自由增加了上面这么多的缀词,但消极自由已经成为英国人的思维定势。

    再次,《自由大宪章》主要是针对王权作出的,字里行间充溢着对专制权力的不信任。其第一条即开字明义地指出:“朕与嗣君当以诚意永久遵守本宪章,并颁赐一切增加之自由权于全国之自由民,俾世世得守之”。[25]可见,国王是遵守《自由大宪章》的第一主体。

    第四,《自由大宪章》中多次提及(第1、2、13、39、41条等)这些自由、权利皆为根据英国旧有的习惯与传统提出,因而以文本的形式宣告了英国人的经验情结。“它(《自由大宪章》所载的权利和自由)在法律上、理论上的推论,是根据某种权利义务的既成事实。……臣民所要求的,只不过是君主尊重他们已经享有的东西,尊重那些确认此种享有的法律与习惯。君主所要做的,只不过是不要篡古逾制,侵夺臣民的既得利益。”[26]

    第五,《自由大宪章》的原始形式就不是一种制定法而是一种契约[23].这从它的订立过程就可以看出,是国王与贵族的约定。贵族们在纸上写下他们的要求,然后迫使国王同意。尽管国王的意志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强制,但毕竟遵从了封建时代的国王与贵族们的解决问题的一贯方式。

    《自由大宪章》在人权史上有着重大的意义:

    第一:《自由大宪章》第一次以法律文本的方式规定了人权,开始了最早的人权实践。权利与人权的区别在于,人权有着与专制权力相对应的内涵,换言之,权利只有在获得与专制权力相对应的地位时,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权。“人权的初始意义是与把人的思想禁锢起来的独权以及把人束缚起来的政权相对而言的”[27].所以,权利的历史,我们可以将其追溯到人类的远古,但人权只是到了近代才出现。严格说来,《自由大宪章》规定的并非人权。因为,《自由大宪章》中规定的权利的主体不适格,不符合人权概念对主体的界定。仅仅指狭义的自由民而非所有的人。那么为什么我们说《自由大宪章》规定的是人权?这是因为在有所希冀的后人的眼里,它就是人权。时间的厚度总是能够加强一个事物的合法性。英格兰贵族在与王权的对抗冲突中挖掘出了权利的价值,并将其书写于文本。于是,权利开始有了独立的载体,而不再像以前以习惯的形式存在。习惯权利这种由历史形成和传承下来的权利,依赖于人们的记忆和言传身教,因而具有不稳定性、不安全性。权利一旦法定化,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便摆脱了这种困境,并且可以为更多的人熟知,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自由大宪章》的文字中,财产权、人身权(第39条)以及抵抗权(第61条)均得以明确表露,社会生活固定化了。

    第二,《自由大宪章》宣告了“国王在法律之下”,将此规定凝渚文字。在贵族和国王的长期抗征中,王权应当受到限制的思想逐渐形成。法律开始成为约束王权的武器。法律不仅针对臣民,而且也应束缚君主。不遵守法律的君主将不享有他对臣民的权利,人们亦有权反抗。这种思想在亨利二世就已经得到了清楚的表述。索耳兹伯里的约翰在其《政治家手册》中说:“受权于上帝者依法行事,他是权利与正义的奴仆;篡夺权力者压制人权,使法律服从他自己的意志。因此,对败坏法律者要用法律的武器去对付他。……而法律本来是应当管束统治者自己的。”[28]这样的思想最终被《自由大宪章》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凝结了下来,并为后世的人民念诵。《自由大宪章》也是思想与实践的总结。

    第三,《自由大宪章》的意义在追问中。从严格的历史实证的角度考察,《自由大宪章》实质是一个封建文件。它的行文完全是封建的表达,体现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它所保障的权利主体是教会、各大主教、贵族以及自由民。作为全国绝大多数的农奴并不在它保障之列。据《牛津英国通史》记载,能确切地称为“自由人”的只占人口的14%[29].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封建文件,在后人的不断追问下,它的意义远远超出了文本原有的含义。在聪明的后人的解读中,《自由大宪章》所带有的贵族烙印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正如詹姆斯所言:“《自由大宪章》所列条款对于新的一代和新的时代的意义,与它们本来试图表述的意义可为差之千里,而且它们逐渐地被视为并非贵族自由的基础,而是平民自由的基础。”[30]在后人的眼中,主要的是,《自由大宪章》所树立起这样的传统,不依赖于王权存在并且能够为王权设定界限的法律,以及不得为王权所侵害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自由大宪章》并非是这一传统的源泉或唯一表述。否则,即使订立了,它也将很难去到相应的作用甚至会很快消失。事实证明:它不仅支持了这一传统,而且它本身也受这一普遍传统的支持。

    四、《自由大宪章》对后世的影响

    《自由大宪章》以自由为大,开英美自由主义之源,启人权保护之端,具有深远的世界影响。它不仅奠基了英国的自由传统,与此后的《权利请愿书》、《权利法案》一脉相承,还深深影响了欧洲大陆的人权思想,使欧洲的文艺复兴的人文精神更加灿烂辉煌。

    法国人的人权思想主要来自于洛克。而洛克显然是继承了《自由大宪章》所开辟出来的人权道路的。尽管法国人所宣布的《人权宣言》中有着英国人的人权观念中所缺乏的普适的理念和原则,由此他们走上了与英国人不同的权利历程。观念的传播和理论的移植总是要出现些许异化,使得后继者能够走在不同的道路上而不至于踏着先进者的脚步亦步亦趋,由此人类文明才能呈现出多样性和美丽的姿采。

    相比欧洲大陆而言,《自由大宪章》在北美这块新大陆上的影响则更为显著。作为一块待开发的处女地,《自由大宪章》所体现出来的人权思想在这片土地上具有了源发性。移民美洲的清教徒们正是大宪章的人权原则的拥护者和承载者。在殖民地时期,美国人民正是为了维护这些原则,进行了反对英国专制统治的斗争。殖民地人民认为他们与英国人所拥有的相同的权利,他们坚持应当被授予这些权利。最初美国人民掀起独立战争,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反对英国政府在美洲殖民地滥行征税。而根据英国大宪章的规定,非经“大会议”的同意,国王无权征税。北美殖民地人民根据这一条款,要求非经殖民地议会同意,英国国王无权在北美殖民地征税。美国当时的众多政治家或理论家,如杰斐逊、富兰克林、汉密尔顿等人,都对英国的宪政历史做了精深的研究。杰斐逊在他的《英属殖民地权利概观》中就根据英国的权利传统对北美人民所拥有的权利进行了发挥。而汉密尔顿更是对英国的宪政制度心仪已久。他们在为自己制定宪法的时候,也就深深打上了英国的烙印。在一开始,美国宪法未对人民的权利作出规定的时候,就是根据英国大宪章的精神,美国人民要求制定权利法案以保护人民的权利。接着美国人民把大宪章的原则和内容写进了美国宪法,制定了1791年美国权利法案,使这些原则得到部分的实现。在1791年美国权利法案中,吸收了英国大宪章和英国权利请愿书和权利法案的很多内容。例如美国1791年制定的“权利法案”第3条规定:“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民宅,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又如美国权利法案第4条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保证之外,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即使到了后来,美国的法学家们在探索其宪法中的所规定的基本权利的渊源时,也总是要将之追溯到英国大宪章,认为这是坚持了英国人体现在大宪章中的基本权利。

    英国大宪章的影响并未止于此,它甚至对二十世纪人权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譬如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的第9条宣布:“任何人不得任意逮捕、监禁和放逐任何人。”这与《自由大宪章》第39条显然是类似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被剥夺。”也是承继了《自由大宪章》第30条和31条的内容。《世界人权宣言》的第40条援引了英国大宪章的第40条内容:“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在《世界人权宣言》中还可以找出很多与《自由大宪章》所规定的内容的重合或相似之处,只是前者多用现代的语言来加以表述而已。人权现在正成为全世界全人类最通用的语言和人的最普遍的价值。由英国大宪章开创的人权原则正在影响着并将继续影响着这个世界。

    ——————————————————————————–

    [1] 英国历史上的自由传统源自何时有两种说法:一说是起源于盎格鲁萨克逊时代,这一时代是一个自由的时代,人民享受这充分的自由。(《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文化模式溯源》,钱乘旦、陈晓律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版,P31)这是辉格党人的观点;另一种说法是源自诺曼人,诺曼征服后贵族与国王的抗衡,托利党人多数这样认为。实际上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一种是理想主义,一种是实证主义。盎格鲁萨克逊时代并无后世人们所宣称的那么多的自由,而诺曼时期人们对自由、权利的追求也正是以昂格鲁萨克逊时代的传统和习惯为其合法性来源。因此,这两个时期是一脉相承的。前一时代并无确切的认识,而后一时代则是观念的凸显。

    [2] 这一点上,我们在顾准对希腊城邦制度的分析中早已看到,孟德斯鸠对此也已下过断言。

    [3] 《牛津英国通史》,[英]肯尼思·O·摩根主编,商务印书馆1993年9月版,第8页。

    [4] 《比较法律传统》,[美]格任顿?戈登、奥萨魁著,米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1月第1版,第94页。

    [5] 《牛津英国通史》,[英]肯尼思·O·摩根主编,商务印书馆1993年9月版,第27页。

    [6] 《牛津英国通史》,[英]肯尼思·O·摩根主编,商务印书馆1993年9月版,第62页。

    [7] 《民主的历程》,[英]约翰·邓恩主编,林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92页。

    [8] 《杰斐逊集》,三联出版社1993年版,第1755页。

    [9]  《杰斐逊集》,三联出版社1993年版,第1754页。

    [10] 《温斯坦莱文选》,商务出版社1982年版,任国栋译,第45、52页。

    [11] 《牛津英国通史》,[英]肯尼思·O·摩根主编,商务印书馆1993年9月版,第84页。

    [12] 《英国法律发达史》,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13] 《牛津英国通史》,[英]肯尼思·O·摩根主编,商务印书馆1993年9月版,第84页。

    [14] 《牛津英国通史》,[英]肯尼思·O·摩根主编,商务印书馆1993年9月版,第99页。

    [15]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法]勒内·达维德著,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295页。

    [16]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美]泰格、利维著,纪琨译,刘锋校,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43页。

    [17]  内容参见《私人财产权利体系的发展——西方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研究》,赵文宏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8]  McILwain “Magna  Carta  and  Common  Law”,,转引自《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美]爱德华·考文著,强世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7、112页。

    [19]  Adams  and  Stephens,Select  Document  of  English  History ,1711,第86、87页。转引自《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美]爱德华·考文著,强世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8页。

    [20] 同上。

    [21] 《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文化模式溯源》,钱乘旦、陈晓律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版,第41页。

    [22] 关于上述《自由大宪章》的内容,参见何勤华主编:《英国法律发达史》第75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赵文宏:《私人财产权利体系的发展——西方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研究》,第217 —222页。

    [23]《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政治理论视野中的财产权与人类文明》,载《自由与社群》,刘军宁等编,三联出版社1998年2月版,第151页。

    [24] 伯林:《两种自由概念》,载《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刘军宁等编,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204页。

    [25]《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美]爱德华·考文著,强世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5页。

    [26]《人权概念起源》,夏勇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P149。

    [27]《制度化人权研究》,徐显明,未刊稿。

    [28] 《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文化模式溯源》,钱乘旦、陈晓律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版,第37页。

    [29] 《牛津英国通史》,[英]肯尼思·O·摩根主编,商务印书馆1993年9月版,第177页。

    [30] 《法与宪法》,[英]詹宁斯著,龚祥瑞、侯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8页。

     

    王朔还是妄说?

     

    一、成功诱拐舆论

    王朔最近再一次成为社会焦点人物。

    这应该是他的梦想一直想要照进的现实。去年6月,王朔从公众视野里失踪了5年半之后,突然从《收获》那汪失落于这个时代的静潭里浮出水面。在这本杂志的第5期上刊登了作家孙甘露对他的访问,题目是《王朔:我内心有无限的黑暗和光亮》,还有王朔为徐静蕾写的剧本《梦想照进现实》。前一篇是破,被媒体翻译为“炮轰电影圈”;后一篇是捧,捧自己,更是捧徐静蕾。尽管王朔对张艺谋的片子《满城尽带黄金甲》不屑一顾,但他还颇谙黄巢的菊花攻势。与黄巢不同的是,他不是先开后杀,而是先杀后开,先杀百花,再放静蕾,如果把黄巢诗改成这样,可能更合王朔心意:

    惊秋又亮菊花刀,

    我花开前百花凋,

    唾沫并非无情物,

    半是毒药半琼醪。

    遗憾的是,王朔内心里“黑暗”与“光亮”的梦想,并没有完全照进现实,他对电影圈的炮轰,并没有获得他预期的轰动性反响。如果他满足于做一个小说家、剧作家和文艺批评家,本不必过分在意自己的言论或作品是否能成为社会新闻,许多伟大作品在它临盆的时候还默默无闻。被他捧到顶峰的《红楼梦》还是当时的禁书,其作者更是在贫困和潦倒中死去,送别他的只有落叶秋风冷月孤灯。但王朔现在最想做的是炒作,或者说是营销(营销什么,后面再说)。从营销的角度看,他在《收获》杂志上所做的工作可以说是失败的,平面媒体都已渐成冷宫废后,更何况平面文学杂志?

    成功的营销要求被传播的东西要具有戏剧性、爆炸性和覆盖性,还要求营销成本最小化。这就排除了做广告的可能,最好的选择,就是制造新闻,因为新闻第一是免费的(成本由社会承担),第二具有广泛的覆盖面,第三比广告有更大的可信度。让媒体动心的东西是什么呢?第一要刺激,第二要符合主旋律,第三要有广泛的社会关注度。“王朔持刀抢劫!”这个新闻够刺激,但如果不是假新闻,就是把自己变成被告,得不偿失。如果营销的主体之一是自己,那就不仅要自我戏剧化,还要自我道德化,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把自己当成红旗举着”。

    自我戏剧化是王朔的强项。他向《南方周末》的记者承认:“我前些年一直演一个北京流氓王朔,其实我不是。我是一个有美德的人,我内心真的很美,我没有害过人,没有对不起人。我有很多面具,见这个人用这个面具,见那个人用那个面具,我演得多了。我现在就演自己,演北京老王……”

    关于这段话有两个问题要问,第一,王朔到底是个什么人;第二,他现在演的到底是什么戏,是不是他自己?虽然不能说王朔是个人格分裂的人,但似乎可以说,他是个逻辑混乱的人,再轻点说,他是个十分健忘的人,这回说的话,下回忘,前面说的话,后面忘。就在他对《南方周末》记者大侃自己的真美德、假流氓前后,他对《三联生活周刊》记者却敞开心扉说:“我其实一贯自私,不太帮别人忙。”把这两个自我判断连接起来,对第一个问题,王朔自己的回答就是,“我其实是个一贯自私但内心很美的人”。这表明,王朔的自我营销技巧还没有超过古代那个既卖矛又卖盾的人。王朔真的一面是矛,假的一面是盾,他一会儿卖自己假的一面,一会儿又卖自己真的一面,两面都要卖,于是就有了王朔特有的荒诞的戏剧性。

    他这回演的是一出什么戏呢?是一出诱拐媒体的英雄救美、帮秋菊打官司、锄强扶弱、伸张正义的闹剧。他挺身而出,出任19岁的四川女演员王子文(原名王萌萌)的诉讼代理人,并已经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和律师一起出过庭。王子文是中视传媒公司签约演员,在合同期满前,离开了该公司,被该公司状告违约。王朔听了,可能是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到法院为弱女子伸张正义,诱拐媒体呼吁平等来了。

    这出戏的主题词是要平等不要精英。但他自己不知道,他正在主张他反对的东西,正在利用他要毁灭的东西。为什么不是一个在京民工在做王子文的诉讼代理人,而是他王朔?还不是因为他是他所蔑视的文坛精英、痞子教父,中国新现实主义和解构主义小说的奠基人?他抨击中视传媒公司,诅咒合同效力,他还不是在利用自己拥有的特殊话语霸权,和诱拐媒体的天赋才能?

    另外,他为什么不去做一个讨要工资的民工的诉讼代理人呢?还不是因为你老王碰巧不是权力崇拜者,而是一个女性崇拜者,而王萌萌碰巧又是个女性(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是女性崇拜者,从母亲到女儿妻子到这些女朋友们”),还不是因为王子文是你邻居的朋友,是“我们老王家的人,和王蒙只差一个字”?这些分明都是私情,和平等挨得上吗?亲者愈亲,疏者愈疏,这本来就是中国传统小圈子社会的最大弊端之一。他知道武侠(义和拳)害了一个老女人(慈禧)和一个老帝国(大清),他不知道哥们儿义气害了平等和正义。梁山泊不是国会山,聚义厅不是投票箱。

    尽管王朔这出戏在价值诉求上是自相矛盾的,但在诱拐媒体上却是非常成功的。他的四个卖点:京骂、“伸冤”打官司、主旋律价值(平等)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弱势群体,汇聚成了各种媒体的兴奋点。一时间,门户网站为王朔大开门户,平面媒体为王朔敞开版面,《南方周末》和《新京报》各为他奉献了两个整版,《三联生活周刊》让他的唾沫星子覆盖了22个页面,新浪网的迎客厅为他铺上了红地毯……王朔在前面闪耀,一大批大大小小的媒体记者在后面紧紧追随,在当前的舆论天空上形成了一道闪亮的哈雷彗星,梦想终于照进了现实。

    从2006年5月号《收获》上的毫无收获,到2007年1月的媒体地震,王朔创造了文化产品营销史上的一个奇迹。于是,他现在可以敲响开场锣鼓,纵情歌唱了:

    ……在那鲜花盛开的地方,有我可爱的姑娘,我要为她编织一张电子情网,让鼠标的点击像暴雨倾盆,让网民越点越疯狂让他们的钱袋不设防,啊,姑娘,……

    二、传媒遥指“鲜花村”

    2007年1月30日的《新京报》网站刊登了《南都周刊》副主编长平赞扬王朔的文章,题目是《王朔,批评性就是建设性》,换句说,破就是立,脱裤子就是穿裤子。作者写道:“一个人要想保持本色并不容易,而王朔做到了。多年不见,突然出来了,还依然故我,嘲笑权贵,瓦解崇高,鄙视精英,调侃自己。”此前,“我们也经历了文化重建、国学热、儒学的复兴、国产大片的出现,以至媒体自身对批评报道和平民态度的反省,要办理性建设性的报纸。所有这一切,回头一看,公众难免有被忽悠的感觉。大师出了一批又一批,大作出了一本又一本,大片做了一部又一部,但是能让人服气的东西却越来越少,甚至连真诚坦率的人都越来越少,某些掌握权力和资源的文化精英们一边装高贵,一边尽可能地掏老百姓的钱包。”

    言下之意,已经进行的所有建设,都不如王朔的破坏;已经出现的所有大师,都不如王朔坦率;所有装得高贵的那些精英,都在掏老百姓的钱袋。那么,王朔怎么样呢?让我们听他自己说:

    记者:有没有网站约你写博客?王朔:有啊!问题是我不给他们写。我凭什么给他们写?我准备给老徐那网站写。网站是一商业行为,老冒充公益行为,免费给他们写,凭什么呀?我一个字还10块钱呢。我给你白写才怪呢。老徐准备办一电子杂志,我在那上面写,我要收这个钱。也准备开这种聊天的博客、脱口秀那样的。

    记者:郑渊洁也开了一个脱口秀视频。

    王朔:他挺有意思的。我准备开那个,我聊死他们。(《三联生活周刊》, 2007年第4期)

    看来,“聊死他们”是手段,“收这个钱”是目的。

    ——昨日(1月26日),王朔“在新浪做客时,一口否认了‘复出’概念,称自己‘从来就没有走过’。”

    “谈及即将在徐静蕾的‘鲜花村’网站上推出的200万字新作,王朔说预计会在3月份推出,他说通过出版社出书对自己已无太大吸引力,况且在出版社编辑的改动之下,作品已不是想看的那样。再有是因为自己写东西总是写不完,但是写不完也可以贴在网上。有网友问及小说贴在网上依靠点击率收费,且很容易被复制转载,王朔是否担心时,王朔道:‘除了点击率还有广告啊,再说,你好意思省一块钱吗?要是想让我活活饿死,就白看吧。’”(《新京报》,2007年1月27日)

    ——王朔即将推出自己的长篇小说,继续讲述复兴路大院的故事。小说不会交给出版社,而是刊登在自己的博客上——博客开在徐静蕾的网站“鲜花村”。他说他目前已经手握200万字,只等“鲜花村”技术调试完毕,就陆续上传。按照他的设想,来观看的人必须使用实名,点击一次付费一次。如果还是喜欢纸上阅读,可以,无论你想要普通印刷书,还是100万元的镶钻牛皮书,他都签上名,装订好,送到你家里。

    王朔对网络销售兴致勃勃,因为省掉了中间书商环节,省掉了出版社的审查,最大的好处是,再没有校对将“找不着北”改成“不知道北在哪里”。(《南方周末》2007年1月18日)

    看来,太阳底下真的没有新鲜事。王朔搞了这么大的一个炒作,目的是用大众媒体的免费广告最大量地推销他女朋友的新网站和他自己的收费小说和收费博客。

    他认为网站是一商业行为,不愿为它们写免费博客;难道卖收费网站、收费网络小说,和收费博客的广告就不是商业行为,你为什么要让大众媒体为你做免费广告?原来,在表面的真诚坦率下,掩盖着商业计算的精巧。这种假坦率、伪真诚到底比他所指责的假正经或假高贵美好多少?

    在《三联生活周刊》主笔王小峰看来,王朔的这种假面游戏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当年王朔在写《我看大众文化、港台文化及其他》时,他对大众文化的接受还是有点矛盾心理的,一方面他很鄙视港台的沙漠文化,另一方面他又很想投入操作这种文化的背后商业动机中。换言之,他想当婊子,但是他希望别人看到的还是他的淑女状。”可见,真流氓从不说自己是流氓,说自己是流氓的不是真流氓,要从一个假流氓变成真流氓还真需要胆气。现在看,王朔还没有这个胆气。他只不过是从一个假流氓变成了一个伪君子。一句话,他还是在演戏。时代变了,戏法没有变:在过去那个伪君子时代,流氓稀缺,王朔演流氓;如今,流氓多了,君子稀缺,王朔演君子。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

    更有甚者,王朔一面高调蔑视各种精英,主张众生平等,一面又用纯粹的商业营销语言说,如果还是喜欢纸上阅读,可以,无论你想要普通印刷书,还是100万元的镶钻牛皮书,他都签上名,装订好,送到你家里。真是服务到家呀!请问,生活在我们这个社会中的众生,到底有多少人富到可以花100万元人民币去买一本镶钻石的牛皮小说?我想,更多的乡村家长关心的可能是到哪里去筹钱,为孩子买来下学期的彩色画笔和课外读本。这正是——

    网络时代钱纷纷,过气作家欲断魂。借问生财可有道,传媒遥指‘鲜花村’。

    三、被绑架的平等

    我虽然年轻时写过几首小诗,但我不是文学家,更不是文学评论家,很少写,或者说基本不写文学评论,对文学界的那些事,我没有多少兴趣;而且,我对王朔的印象一向很好,根据他的小说改编的电影《阳光灿烂的日子》是一部伟大的作品,它的风格虽然消解了当时的严肃文学,但它的笔触直接深入到了人类存在的一个核心:童年是永恒的天堂,即使只有一线阳光。他的豪侠仗义我也时有耳闻,他和我共有一个朋友,前些年受难,王朔觉得这个朋友生活有困难,就和他侃了一本书,卖了一回自己的名,把稿费收入都给了那个朋友。

    我写这篇文章,非关个人恩怨,也与文事无涉,只是想从王朔手里解救被他绑架、并用来勒索读者、取媚“警方”的“平等”,因为价值理念事关一个转型社会的制度选择,非同小可,开不得玩笑。你可以挣钱,但不能靠出卖理念来挣钱。美国有个“自由女神”,没有“平等女神”,但平等确实也是个女神,她是自由女神的妹妹。但她现在被携带着《金刚经》和《时间简史》两件“思想武器”的王朔绑架了,要我们掏钱去赎买。

    也许出于本性,也许出于一个小说家的敏锐直觉,王朔准确地把握住了我们这个社会当下最敏感的脉搏,那就是平等。改革就是打破平等,如同跑步比赛就是要冲出起跑线,必定要迈出两条腿中的一条腿一样。近30年的改革,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开始。如果不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等于要让所有人继续安于旧体制下的经济上的“共同”贫穷和政治上的等级森严。我在“共同”两个字上加了引号,是因为在旧体制下的贫穷也并不是真正共同的,各种特权越是在一个难得温饱的贫穷社会越是触目惊心。

    当王朔在军队大院里过着阳光灿烂的童年时,我却在乡下被收割过的麦田里寻找被遗漏的麦穗。我刚上大学时,改革还没有开始,一个在我校就读的日本女留学生就感叹说,你们中国的不平等远远超过我们日本!

    不可否认,经过近30年的改革,中国的国民财富大幅度增长,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很难说一个普遍贫穷的社会和一个普遍不平等的富裕社会哪个幸福指数更低,哪个更容易爆发社会冲突。决策层从福利政策上关心弱势群体,从税收上适当调小收入差距,从投入上更多地向落后地区倾斜,这些都是必要的和明智的。但是,对平等的追求,第一不能极端化,第二不能向下拉。恰恰在这两个问题上,王朔献了丑,从一个小说家变成了一个妄说家。

    社会的平等化,有向上的平等和向下的平等之分。追求平等的革命最容易发生的问题,就是向下平等,不患寡而患不均,把人人变成贵族难,都变成贫民还不容易吗?把个个变成富翁难,都变成乞丐还不容易吗?把大家都变成有知识的人难,都变成文盲还不容易吗?而追求平等的改革最难的则是向上平等,是共同富裕,是普遍知识化,把穷人都变成富人,把文盲都变成知识分子,把二流子都变成绅士。我看,王朔宣传的是向下的平等,不信,你听他对记者怎么说:“毛泽东这个人不管后面怎么样,他开始一直坚持着平等。而且毛泽东时代中国人的差别是最小的,在物质上、精神上都是最小的,他在精神上给我们奠定了基础,这个得承认。他最大的历史功绩就是让知识分子现了一把。”最后这一句,听得我毛骨悚然。这就难怪他瞧不起季羡林写的“牛棚杂记”了,按照王朔的逻辑,牛棚不仅不是知识分子的伤心地,而是伟大平等王朝的纪念堂。

    在我的阅读范围内,我还没有看到任何一个著作家或社会活动家所宣传的社会平等理想比王朔更极端。所有严肃思考的人都知道,平等是一个权衡与交互替代的问题,不是一个绝对优先问题。就社会政策而言,自由与平等,或者说,平等与效率,就像人的两条腿,你不能说左腿一定优先于右腿,或右腿一定优先于左腿,你迈了这条腿,接着就要迈另一条腿,如果你坚持只迈一条腿,比如平等这条腿,社会就成了瘸子。这就是为什么西方国家要两党或多党执政,一个政党偏向于平等,另一个政党偏向于自由与效率。只有在制度安排上,自由才优先于平等。

    但是,王朔不这么看,在他看来,平等是绝对优先的。他对《三联生活周刊》的记者说:“我当然觉得我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众生平等这是一切价值观的前提,自由都在平等之后。”在另一个地方,他又说,“我们‘五四’时把德先生、赛先生请进来,这俩‘人’按价值观是往后排的,前面‘自由平等’是这个民主和科学的垫底,你没有平等观不可能搞技术。”这样,我们就有王朔式的价值观排序表:平等优先于自由,自由优先于民主和科学。

    他为什么把平等置于如此绝对优先的地位呢,他的平等观是从哪里来的呢?据他自己说,是从他的两个主要思想武器《金刚经》和《时间简史》里来的。这两本书,一本是出世的佛教经典,另一本是探索宇宙起源的科普读物,它们谈论的都不是我们生活中的世界。前者从终极意义上宣布了世界的虚妄,是劝人出世而非入世的经典。《金刚经》乃至所有佛教经典,其核心思想并非平等,而是虚无。《金刚经》的主题思想体现在如下几个名句里: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毫无疑问,佛教认为一切可以表述出来的法则,都不是真实的,包括王朔妄说的平等法则。在佛祖看来,一切皆无,万象俱幻。那么,佛家反对平等吗?也不是,佛家主张的是虚无的平等,万相虽殊,都是一样的虚妄,人与人之间,物与物之间,没有虚妄程度的差别。能认识到这一点,就是佛性。在佛家看来,所有人都有这个佛性,这就是佛性平等。所谓佛性平等,指的是人人都有修炼成佛的可能。关于这一点,中国本土的佛教经典《坛经》记载的禅宗五祖与惠能大师的对话说得更清楚:

    “弘忍和尚问惠能曰:‘汝何方人,来此山礼拜吾,汝今向吾边复何求物?’惠能答曰:‘弟子是岭南人,新州百姓,今故远来礼拜和尚。不求余物,唯求作佛。’大师遂责惠能曰:‘汝是岭南人。又是獠。若为堪作佛。’惠能曰:‘人虽有南北,佛性本无南北。獠身与和尚不同,佛性有何差别?’五祖更欲与语,且见徒众总在左右,大师更不言,乃令随众作务。”

    惠能要修佛,五祖大师骂他是南方猴子,修什么佛?这是在考惠能,也是在激惠能,第一看他心性如何,第二看他对佛性悟到何种程度。惠能提出了著名的佛性无差别的信条。但是,必须牢记的是,佛性无差别,不等于佛果无差别。人皆可成佛,不等于人皆必成佛。否则,五祖大师为什么要把衣钵传给惠能,而不传给别人?可见,即使在最空无的禅宗内部,平等也不是绝对的。

    从《时间简史》里引申出“众生平等”,那更是王朔的误读,因为《时间简史》里根本就没有“生”,何来“众生”?它讨论的是地球上的生物界出现以前的宇宙发生过程,与生物界无关,与人类世界更无关。但王朔非要把它和佛教硬扯在一起:

    “拿高中物理完全可以把《金刚经》重新解一遍,说的就是能量守恒,其实就是教你生命的源头、归宿是哪儿。涅是什么啊,就是能量圈,人死后会回到物质状态了,物质也会湮灭的,物质湮灭以后变成光子,光子湮灭以后变成辐射,辐射是能量。只是用不同的语言说,其实聊的是同一件事,这就是宇宙真理。”

    这不是众生平等,而是众死平等,死亡和毁灭面前万物平等,这难道就是王朔要建设的理想社会么?

    《金刚经》和《时间简史》都是伟大的经典,但绝不是发射平等子弹的思想武器。我并不奢望一个小说家精通哲学,但我希望一个有名望的小说家不要利用自己的名望妄说,为了一己利益而误导众生。踢场子有许多种方法,但不要亵渎神圣,绑架平等。

    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小说家的归小说家。小说家不要扮演恺撒和上帝。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极权

     

    内地杂志(《炎黄春秋》)上有两篇奇文,谈论社会主义。一篇主张共产党走向社会民主主义,就可以”救党”——至于是如何救法,语焉不详,因为这个东西是不是可以自救,首先就有问题。另一篇说,胡,差不多可以救治之,他很乐观。这种声音并不是石破惊天,而是早已有之的呼声;如,主张党内改革,党内民主,邓氏政改,就是这样的思维。这个思维好不好?对不对呢?苏联一例,可以证明之。可惜,中国是不是会出现赫鲁晓夫,又是一个问题。

    主张共产党应该走所谓社会民主主义之路者,鄙人尊其为长,本来不应该出来乱讲。但是,似乎,这个思维倾向,要主导2007年中国政治思维之大方向。我不以为然,所以出来说说。

    其逻辑,应该这样归纳——因为暴力主义如布朗基主义者,搞错了马克思主义本质,把社会主义引上了不归路,所以,在发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议会主义道路以后,差不多,他们亡羊补牢,开始追随晚年马克思,期望把社会主义加以转向,转到社会民主主义。

    他们的实际例子,就是瑞典北欧国家,他们说,那里是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人还是应该搞社会主义,因为,不但北欧是社,美国、英国,其实也是社。不要不争论,要把这个”社”加以坚持。说,胡主席先生就是这样的社民主张者——他们援引一段胡的讲话。

    于是,一种普世价值的追求,现在,又在这些前马克思主义者身下,变成社会主义之追求了。

    可是,这个转向正确性与否?值得很严重商榷之。首先,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美国社会主义共和国、瑞典社会主义共和国、或者英吉利社会主义共和国,存在在这个世界上。这个问题不是一个国名和国号的问题,而是在于,这些国家的立国之本,是不是社;这个道理太简单了:他们本来就是一些西方原来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国家。再是,所有这些国家的”理论基础”,也不是什么晚年马克思主义和第二国际思维,而是源自古代基督教,新教和源自希腊罗马之古典主义民主、元老院和议会制度的,经过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发展起来的,三权分立的,政教分离的,那种自由文化规定的,政治制度使然的现代国家。

    你要是和瑞典人说,你们的建国基础是晚年马克思,他们会作何感想呢?这简直是愚人所难。

    换言之,我们一再说明,无论马克思等人是不是晚年进步,他们都不是自由主义理论的权威阐释者,创造者和权威,而是暴力主义后果的政治责任者(这些社民者,都是晚年耄耋,才知道了马克思的非暴力,这样的追索,是不是为时太晚!整个一个暴力史,已经夺取中国和俄国上亿人的性命。把马克思定义在这个哲学位置之上,没有错。一抙马克思晚年纸佥,就可以一笔带过乎!)。

    全面评价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作用,不是这个小文的任务。我们只是举出一种常识,在历史之政治学书库里,马克思,无论如何,也不是西方原始意义上的孟德斯鸠,或者约翰。穆勒,或者卢梭……马克思,就是黑格尔,就是布朗基。这个历史是无法改变的。我们暂时无暇眷顾其『资本论』——只是说明,反复说明,孙文在民生主义里,就已经把此论批驳得体无完肤了。

    也就是说,瑞典也好,西方主要民主大国也好,其政治制度,现在的和历史的建设,不是源自马克思,而是源自约翰王的大宪章,源自约翰。穆勒的自由主义,源自孟德斯鸠的法义,三权分立,源自近,现代所有的继承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色诺芬和西塞罗的古代民主思想之政治学说,而不是什么马克思晚年论。

    如果现在的耄耋们搞不懂这个基本常识,还要在官方刊物上刊登瑞典主义,来苟合老马论,这不成为一种瑞典歪曲论了吗!就像你在柏林墙的残体下,贴出昂纳克应该学习议会马克思主义,一样荒唐可笑!

    在此,他们忘却和舍去了,唯物主义,无法苟合西方政治学思想这个致命的原则而丝毫没有意识。马克思是不是主张宗教自由?他是不是言及历史目的论?说他的意志和判断,就是真理?说宗教,就是鸦片。这个鸦片”社会民主主义”,是什么货色呢?言及割断宗教来源的民主自由,在西方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虽然,自由就是不自由的历史(阿克顿)。

    西方二十世纪初叶,已经开始消除本真主义和本体主义思维。历史规律说,历史目的说,语言真理说,已经大大式微。这里,当然不能过多言说这些哥德堡和维也纳学派的学说。但是,我们要说,当卡尔。波普和维特根斯坦,在拒绝真理绝对论的时候,毛,还在真理绝对论里打转转。他的所谓相对,绝对真理,在其举止中,充满了伪诈和虚伪。这个”与时俱进”,比起维也纳学派的黑格尔”堕落”论(布拉德雷言论),晚了半个世纪;开倒车半个世纪——乃至逻辑大师洪谦被贬,金岳霖涂鸦检讨(说,毛的”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是绝对正确的判断。)

    中国人里,是不是有人知道西方立国,立学,做人,做学的这个简单的政治学常识呢?太有人了。

    我们知道,在西方宪政和基督教之间,产生了我们所谓人权人道,和神权神道的文艺复兴式的解构和结构。没有摩西大典,没有约柜,没有大卫国,同样不能有效解释西方国家的宪政起源和自由起源,包括瑞典。而我们的早期基督徒如南马北英(马相伯和英敛之),就是一个治学,一个办报。号召中国人开始这样一种精神上的政教合一。他们响应的,是汤若望,利玛窦等人带来的宗教和实际的结合。而吴宓,其会通派言说,直接指向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胡适之先生,则成为现代中国之自由主义大师(相比之下,青年时期,中年时期,只是读过几本毛和艾思奇的李锐先生——他自称——倒是坦诚,他,一直以来,对适之先生的憎恶(见上杂志))。这样,撇开这些西方国立国利民之正统和道统,跑来言必称马克思,足见这些老人的现代幼稚病已如膏肓——有人比附说,这就是一些小老苗(指年高,不成长者)。

    这其中的潜逻辑何在,必须说个一二,否则,无法解释他们何以如此抱残守缺和顽固。这里的分析是这样的——
    因为,所有这些耄耋,都是党文化薰陶出身。他们去延安,当然不是要去学习孟德斯鸠和杰斐逊,而是要去学毛。这样,毛的暴力破产以后,他们不愿意根绝延安情结,就制造出一个晚年马克思,来搪塞延安暴力的所有丑恶。虽然,他们也时时提及什么拯救运动,整风学习(其实是杀人),云云。

    后来,又谈所谓”两头真”说辞……

    再是,他们无法掩盖十七年,或者五十年暴政的血腥,但是,他们还是要从这个血腥中,寻找不那么血腥的主义原则。因为,如果他们彻底抛弃了马列主义,那么,他们共产党加民主自由说,也就无法成立了;故此,他们必须来一个迂回战略,说,他们其实是扬弃了暴力,保留了延安,回到了马克思(正统马克思)。

    最后,他们能够统一他们的一生,在胡同志的思想下,就算是统一在健康马克思主义下了。胡同志,也是民社(或者社民)马克思主义者。他们说。

    试问,你们怎么看金正日同志和卡斯特罗同志的马克思主义呢?

    我们现在在谈论西方的文艺复兴运动——
    否定中国之复兴的短期可能——而他们在谈论马克思主义复兴,晚马复兴——这些迹象究竟说明了什么问题呢?说明了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融和,其实还是一个艰巨的探索。老人们似乎发现晚马,今人们发现新儒,崛起者发现海洋文明,不一而足。这些个发现,其实不是发现,而是旧话重提。究竟中西如何接轨,并无澄明之论。全盘西化和儒学复兴,哪怕就是他们融合,也要看融合之可能,之阐释,之实际。这个问题,至少,不是一个晚马可以了之的。

    至于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东西,一如前说,美国,欧洲,从来没有说过他们是社会主义共和国,原因,已经简单作复。而社会主义造就的苏联,原东欧,中国,朝鲜,古巴……却是定其原义的事实证明。愿意讲实践检验者如耄耋们,何以不检验这个不争的事实,而要为一个空名的社民主义,寻找不曾出现的政治载体呢?推而言之,如果胡同志之社民,真的搞成,我们,当然也愿意承认,世界上有一个社会民主主义之中国;但是,在这个历史出现之前,这个社会民主主义国家是不存在的。美国,英国,瑞典,是有社会主义因素——但是,这其实,是一种普世价值加福利社会——根本不是社会主义国家。

    还有,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前提,就是没有反对党。老人们也不讲何以这样的社民,就是好得很。这个和约翰王,和卢梭,和穆勒,差得不是一二点,而是天壤之别,天堂地狱之别之历史,之通向奴役的历史,已经没有辩驳的希望了。何况,第三条道路,在哥德堡会议召开之际,已经把考茨基和伯恩斯坦的马克思主义痕迹,完全消除。现在西方意义上的社会民主党和工党,和第二国际早就脱净干系了;也根本不是马恩修正主义意义上的什么政党。这方面的史料很多,恕不一一。

    一句话,没有什么可以回避普世价值的政治选项,对于今天和未来中国,都是如此。也没有什么社会主义的民主,或者民主的社会主义——问题的提法,根本就不是主义定国,定制,定人,而是参照一切主义之合法性,一切言论之合法性,等等(除去宣传纳粹等等)。这个西方国家的理论基础,其实,就是不要理论的基础,和不要基础的理论。难道左,右之道,保守和激进,社和资,不是在那里都可以大行其道吗?这个基准之道,按照文艺复兴时代的说法,就是人道,人文,就是个人主义。

    总之,凡是设置各种歪曲和离谱普世原则的号召和说辞,都是不三不四的梦魇妄论,尤其是在21世纪的今天。

    李 普:文革是一场邪教大骚乱

     

    今年是文革开始的四十周年,是文革结束的三十周年。现在回头看看文化大革命那十年,看看那十年究竟是怎么回事。廖沫沙说对了一半。他说,让我来做点编辑工作,前后u一u,叫做“文化大革命”。他不愧是个老编,但是,否定的叙述不能说明事物的性质。我这位老师和老友不能不受原文的限制。

    多年来我想了又想,那十年究竟是怎么回事,究竟应当怎样表述才能阐明它的性质。我想了又想的结果是,那是一场邪教大骚乱。开头那阵有一段时间,包括我自己在内,全国许多人都像吃了甚嘛迷魂药一样,失去了理智,失去了正常的感觉和思维,陷入了那场邪教大骚乱,听任那些所谓的造反派摆佈。

    那场大动乱只能叫做邪教大骚乱。

    我只讲两件事,我同那两件事的受害者都很熟。

    一件是北京师范大学女附中校长卞仲云被她的一群学生活活打死了。凶手是一群女中学生,凶器是军人们扎在腰上的宽皮带。文革中,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八次检阅红卫兵。有一次,一个中学女生代表叫宋彬彬。毛泽东说,文质彬彬不好,要武嘛。於是乎,一些女中学生在腰上系上一条宽皮带。卞仲云就是被她自己的学生,一些身为中学生的女孩子们,用这种“要武”的宽皮带打死的。卞仲云和她的丈夫都是我的朋友。她的丈夫王晶尧曾经是新华社的一位编辑。文化大革命提倡野蛮,提倡凶残,越残酷越好,越血淋淋越好。这才叫“革命”。毛泽东有一句名言:“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绘画妒寣C”

    另一位我熟悉的人是中南局书记之一的金明,调来中南局之前是国家财政部的第一副部长。毛泽东命令斗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简称走资派。大大小小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成了走资派。中南局的干部斗争金明,有人说金明爱玩古董,爱收藏古瓷器和古陶器,斗争金明的时候就把几个粗陶瓷痰盂挂在他脖子上。

    这样的事,可以叫“文化”大革命吗?我想不可以。叫武化大革命可以吗?似乎也不可以。想来想去,我认为恐怕只能叫邪教大骚乱。

    这个邪教有个教主。文革是他发动和领导的。他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

    这个邪教不是教主一个人。他有四个大弟子王张江姚和他们在全国各地的许多小喽啰。王张江姚不简单,其中的“江”是毛泽东的妻子江青,四人中数她权势最大,最嚣张,最肆无忌惮。她在后来受审的时候供认:“我是毛主席的一条狗,毛主席叫我咬谁我咬谁。”

    这四个大弟子,直到教主死后二十多天才被抓起来投入监狱。直到把这四个大弟子抓起来,折腾了十年的这场邪教大骚乱才能够结束。

    他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能耐?最初是因为全党迷信他,使得全国人民多数也迷信他。这个国家是一个长期由皇帝个人专制的国家,没有民主和法治的传统,人们习惯於服从权威,习惯於听任帝王专制独裁,肆无忌惮。几千年来对帝王没有制约,没有限制,习惯於跪在他脚下,听任他为所欲为。

    我们同美国不一样,美国人懂得总统不可靠,所以,必须立出一套法律来制约他,严格管住他。我们只看到美国富强,而不知道它富强之道,那就是民主和法治,限制当政者的权力,保护人民的权利。

    由於不是民主和法治的社会,毛泽东这样的一代枭雄就能够玩弄权术,窃取全党、全国的领导权,玩弄全党全民於股掌之上。

    这里有一个两难的问题,是先实行民主和法治,还是先开发民智,使人民懂得维护和行使自己天赋的权利呢?

    世界上所有先进国家的经验都是首先实行民主和法治,制定宪法,订立明确的法律,限制掌权者的权力,让人民在游泳中学会游泳,逐渐懂得民主和自由是自己天赋的权利,从而去争取和保卫自己天赋的权利。这是最快、最有效的办法。这样,文革这样的邪教大骚乱就根本不可能发生。

    回顾四十年前开始的这场邪教大骚乱,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经验教训。

    抵制邪教,就是再也不要发生个人迷信。对任何人、任何事都要经过自己头脑的思考。允许怀疑,提倡怀疑。我们再也不要迷信任何人,再也不要认为某个人每句话都正确,都是真理。对任何人说的什么话,都要认真想一想他说的对不对。永远不要盲从,要警惕个人迷信,坚持独立思考。

    刘晓波:“中国威胁论”的最大受益者(《单刃毒剑》之极端反美的民族主义–大陆媒体如何抹黑美国)

     

    刘晓波:《单刃毒剑》

    第二部分:极端反美的民族主义–大陆媒体如何抹黑美国

    四“中国威胁论”的最大受益者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力军力的提升及大国外交的展开,中共高官出访时的大订单风行西方,中国廉价商品无所不在,中国游客满世界撒钱,中国权贵资本开始收购西方公司,…… “中国崛起论”风靡于西方,中国民族主义进入虚构神话的阶段,国人越来越陶醉于中华帝国复兴的幻觉和庆典般的话语狂欢之中:中共高官、御用精英和爱国愤青们复习百年耻辱的腔调,也已经由防御性的诉苦转向进攻型的声讨,既是对美、对日、对台的仇恨宣泄,又是统一台湾、超越欧洲和制服日本,先变成唯一可以抗衡美国的世界性大国,最后变成超越美国的世界霸主。

    于是,姚明进入美国NBA打球并成为“火箭队”主力中锋,中国媒体便高呼“中国高度征服美国!”刘翔获得2004雅典奥运的110米栏金牌,被中国媒体誉为“中国速度超越世界!”

    国际上的“中国崛起论”和“中国威胁论”,也从正反两个方面强化着中国人即将再次称霸天下的幻觉。

    所以,许多精英呼吁放弃邓小平时代的韬光养晦外交,比如,中评社香港评论员钟维平在《崛起的中国能否韬光养晦下去?》一文中(见凤凰网05-07-30),开篇就说:“中国正在崛起,这是全世界都看得见的事实,无须躲藏,无须隐瞒,无须害怕,无需解释。因为中国的崛起是光明磊落的、是和平的,过来的路程是这样走的,未来的道路也将这样走下去。邓小平曾经告诫中国,要韬光养晦。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国,能继续韬光养晦下去吗?”该文结尾是高调大抒情:“中华民族之崛起,是百年之梦,现在越来越接近这个梦想,中国不可能退缩。和平发展,是实现梦想的大道,中国一直走下去吧,不要停步!韬光养晦,不是要躲藏起来,不是要停止发展。韬光养晦,是要用和平的、发展的、对人类社会有积极贡献的方式,推动中国的进步!”

    实际上,“中国崛起论”和“中国威胁论”之风行世界,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西方舆论的制造,不论是有心还是无意,反正西方人的夸奖和警惕,都在无形中变成了中国民族主义的“精神鸦片”,让那些狂热的爱国者们进入飘飘然的仙境。御用学家声称:“中国将在20年内赶超美国”;军事专家危言:“中美之间必有一战”;外交专家表示:“是放弃‘韬光养晦’的时候了。” 胡锦涛上台不到三年,授权战争的“反分裂法”高调出笼,官方操控的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反日风潮,中俄将举行的大型军演,喊杀喊打的声音变成了爱国主义的最强音。

    最近,美国和西方的一些大媒体开始不约而同地聚焦中国,从各个方面评价中国之崛起以及西方的应对,更有西方舆论干脆就以“中国热”来谈论西方对中国的反应。不久前,美国最有影响的杂志《时代周刊》和《新闻周刊》都出专刊,来谈论中国的崛起。前者的主题是“中国的新革命”(CHINA’S NEW REVOLUTION),相关文章超过二十多个版面,从各个方面向世人介绍正在崛起的中国。后者是以大陆影星章子怡作为封面,暗示着“中国热”不可抗拒的魅力。英国大媒体BBC 深入中国内地进行“中国周”的直播报道,有史以来第一次对中国作多层次、全方位的集中报道。中国的众多媒体曾转载德国之声2005年9月7日的文章,标题居然是:“UPenn著名教授语出惊人:中国是西方的唯一希望。”

    与此同时,早已出现的“中国威胁论”也再次流行。特别是中共国防大学防务学院院长朱成虎少将在7月14日向西方媒体发表对美国首先使用核攻击的言论,不仅在引起世界舆论的巨大负面反响,即便在黑箱中国封锁此言论的情况下,网络上还是有比较强烈的讨论,一些极端民族主义者照例叫好,而另一些网友则批判这种疯狂而冷血的叫嚣。朱成虎甚至威胁说:一旦中美开展,中国“准备让西安以东的所有城市被摧毁。当然,美国人将必须准备好数以百计,或两百个,甚至更多的城市被中国人夷为平地。”

    如此冷血的公开叫嚣,只能以“战争狂”名之。

    在如何应对中国崛起的问题上,西方各国并不一致,美国政府基本上采取交往与遏制并行的政策,而欧洲的法、德两大国却为了经贸利益而竞相对中共政权献媚,特别是法国总统希拉克成为引领西方各国向独裁中共献媚的领袖人物。

    在冷战后的世界上,希拉克高举“戴高乐主义”的旗子,宁可与独裁中共眉来眼去,也不愿与英美同盟站在一起。特别是在伊拉克战争问题上,他热衷于建立反美联盟,在欧洲拉住德国和俄国,在亚洲拉紧中国,形成了法德俄中的反美联盟。

    希拉克用出卖政治支持来换取经贸利益,在涉及到中共利益的重大政治问题上,中共的大额订单使他几乎无条件地支持中共——从人权问题到对华军售再到台湾问题。中共现党魁胡锦涛访法时,希拉克把欢迎的红地毯从飞机场、总统府、私人城堡一直铺到巴黎的香榭丽舍大街和埃菲尔铁塔,再从铁塔的底座一直铺到塔顶,最后以浑身红彤彤的铁塔为背景合影留念。

    希拉克对中共的献媚,让我想起曾经风靡西方的“斯大林热”和“毛泽东热”,引领潮流的头面人物都少不了法国名流。在政界,有二战后的戴高乐政府,一边与红色中国眉来眼去并在外交上承认毛泽东政权,一边与美国主导的西方同盟闹别扭,他与美国较劲,与英国强辩。1966年,戴高乐一面宣布法国退出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并将北约总部赶出巴黎,一面提出对共产阵营的“缓和、谅解和合作”三原则,戴高乐正式访问苏联,苏联舆论兴奋异常,西方舆论则视之为西方联盟的“窝里反”。

    在知识界,二战前,罗曼。罗兰等知识名流曾为苏联的大饥荒和斯大林的大清洗进行辩护;二战后,诸多参加法共的知识名流变成了苏共的应声虫;七十年代,萨特等知识名流对中国的文革和古巴的共产实验充满不切实际的幻想,被毛泽东和卡斯特罗当作贵宾来接待;著名法国哲学家福科先是支持法国毛派,继而又对霍梅尼原教旨主义革命充满热情。

    另一股向中共献媚的主要力量是西方的大资本,惟利是图的本性使它们只看重在中国的发财机会,比如,进入中国的美国大网络公司——从雅虎、思科到微软——大都为了商业利益而屈从于中共的压力,成为中共管制网络的帮凶。结果是,这些美国大公司对中共的技术帮助,一面提升了中共的封网水平,提升了对民众的知情权的限制,加强了意识形态灌输的效力,另一面强化着以反美为标志的狂热民族主义,因为中国越来越畸形的民族主义思潮,显然与知情权匮乏和强制灌输高度相关。

    最典型的献媚当属美国商人罗伯特。劳伦斯。库恩,这位拥有亿万家财的金融家,也在大把赚钱的闲暇里客串一把传记作家,一出手就不同凡响,为中共第三代独裁者江泽民作传,还起了个很煽情的书名:《他改变了中国》,尽显这位洋人的高超的献媚技巧。此书一出版就在中国变成畅销书。这让我想起当年的埃德加。斯诺写的《西行漫记》,让毛泽东及其中共由陕北小山沟走向了世界大舞台。区别只在于,主人公由暴君毛泽东变成了独裁戏子江泽民,背景由陕北的穷山沟变成了繁华的大上海。

    一些西方评论家谈起中国的崛起,他们的思路和口气,既有资本家们那种惟利是图的劲头,也有类似中共跛足改革的逻辑,庸俗的经济决定论使他们可以不顾事实、不要理性和摒弃良知,而只要经济指标和中美贸易的数量。

    比如,今年的5月9日,美国的《新闻周刊》发表国际问题专家法里德。扎卡里亚长文《未来属于中国吗?》,该文在谈到中国的崛起时,口气很象中国的御用智囊们,通篇只谈中国的经济成就,而对中国的政治及其内在危机不置一词;只对中共领导人发出赞誉之词,而闭口不谈六四大屠杀和法轮功大灾难;只谈中国的崛起不同于当年的德国和日本,而对西方流行的“中国威胁论”轻蔑地一笑;似乎中国正在以历史上任何大国从未没有的“完美方式”崛起,如同该周刊封面上靓丽的中国女影星章子怡一样。

    然而,以我在大陆生活的经验,国人大都生活在一种习惯性的人格分裂之中,言行不一是普遍的生存方式,私下议论和公开发言可以毫无关系,即便没有什么事先的指令和安排,面对公众和记者的发言,也必然会进行下意识的表演,掩饰内在的利益动机。所以,无论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还能延续多久,无论中心城市多么像现代化的国际都市,无论中国的权贵、精英、白领等先富起来的阶层享受着多么奢侈而现代的生活,只要中国仍然是个一党专制的国家,中国人就无法崛起为成熟的文明民族。

    这种不成熟最醒目的表现,就是一种“狼羊—主奴人格”:遇强者是羊,遇弱者是狼;落魄了便极端自卑,甘作奴隶且以坐稳了奴隶地位而得意,发达了便目中无人,随时拿着君临天下的主子派头。而一个弱智民族,必然迷信统治者编造的谎言,对独裁者的恩惠感激涕零,在恐怖政治面前唯唯诺诺。那些已经开上好车、住进豪宅、吃尽大餐的国人,他们所能期望的最好生活,仍然不是自立自尊的现代人生活而是坐稳了奴隶地位就心满意足的生活。

    主人仍然象父母或牧羊人那样,教育着、规定着、恐吓着、连哄带骗地看管着孩子或放牧着羊群,至多是孩子的摇篮日新月异,羊群的牧场日益丰盛,但孩子们永远没有自己的头脑、尊严和人格,无法独立行走和独立思考。父母用糖果和玩具贿赂着孩子,牧羊人用皮鞭和宰杀恐吓着羊群,虚幻的歌舞升平娱乐着、也毒化着国人的灵魂,用希图“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一党独裁,用丝毫不肯让他人分享的绝对权力,也用“离开我就将天下大乱”的虚构前景,绑架了全体人民和整个国家。过多的人质,使国人的绝大多数不得不依赖于政权的施恩,使国际主流社会不得不温柔地与中南海打交道。

    事实上,现在的中国还远不具有可以抗衡自由国家的实力,更谈不上二十年后成为称霸世界的第一强国。如果说,西方人热炒“中国威胁论”,尽管基于危机意识,但有点儿危言耸听;那么,中国人陶醉“中国崛起论”,就是过于盲目而轻浮的自恋。现在,被独裁政权误导的民族主义,正在走向丧失理智和泯灭普世价值的盲目狂热,已经为将来的称霸准备好了可怕的天下心态,却是不争的事实。更为危险的是,一旦中国人狂热得失去起码的理智,就会把独裁政权臆造的幻觉当真,“和平崛起”的许诺也就很容易变成“战争崛起”。

    反美反和平演变和在政治上拒绝西化全球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无论在那些全封闭的伊斯兰国家,还是在中国这种经济上有限开放而政治上依然封闭的一党独裁的国家,说穿了无非是独裁者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特权利益。所以,美国在中国人眼中的分裂形象,既不是一个文化问题,也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赤裸裸的制度和利益的问题。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上,只能越来越边缘化,反美反西方对于第三世界的任何国家都是弊大于利的选择。特别是对于第三世界国家民众来说,极端的民族主义只能使之在没有任何自由选择的被强制状态中,成为独裁者维护其暴虐统治的方便说辞。而中国人的分裂而犬儒的反美姿态,既不利于使中国融入世界主流文明的社会转型,更不可能让“21世纪成为中国的世纪”。

    余 杰:萨达姆之死与扭曲的同情心

     

    伊拉克政府处死萨达姆之后,中国民众反应如何?

    日前,中国社会调查中心公布了对该问题的民意调查。此次调查采取电话访问形式,抽取了北京、上海、广州、重庆、西安一千名公众。当问及“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是否合理?”时,百分之三十二的被访者表示非常不合理,百分之五十一的被访者称“不合理”,百分之十一的被访者认为合理。当问及“您怎样看待伊拉克政府处死萨达姆?”时,百分之三十五的被访者表示,此举显示了美国政府充当世界警察;百分之二十三的被访者认为,这充分显示出美国政府将国内矛盾向国外转化的意图;百分之二十一的被访者表示,这一做法显示美国希望通过干预他国事务中牟利。百分之七十四的被访者认为,伊拉克政府处死萨达姆,不但不能促使伊拉克的长期稳定,可能还会引起更多的暴力冲突事件的发生。

    这一调查结果只能说明中共的反美宣传和教育取得了相当的成功,而不能说明中国民众多么有正义感和对国际问题的洞察力。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门屠杀之后,中共从一个卖国成性的政权摇身一变而成为“爱国先锋”的角色。当局的宣传机构效仿当年希特勒的伎俩,以煽动狂热的民族主义来凝聚日渐散去的民心。由于中共掌控了所有的媒体和从幼稚园到大学的大小教育机构,所以中共的这一阴谋能够得以顺利贯彻。对内,中共当局宣扬“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大国崛起”等冠冕堂皇的口号;对外,中共则需要制造出一些同仇敌忾的“敌人”来,也就是奥威尔在《动物庄园》中所说的“公共污水沟”,以此来转移民众对政权贪腐暴虐的严重不满。

    那么,谁适合充当“敌人”的角色呢?首先,当然是在近代历史上与中国有过血海深仇的日本。在当局的鼓励和纵容之下,中国国内的反日情绪日渐高涨,乃至上演了暴力围攻日本使馆的闹剧。中日关系未能像法德关系一样“相逢一笑泯恩仇”,固然与日本方面未能深切反省历史有关,但更是中共政权故意诱导民意的结果。其次,则是渐行渐远的台湾。国内媒体将台湾描述得一团漆黑,根本无视台湾的民主成就,而以“武力统一台湾”为号召,网络上更是时时出现以核武器攻击台湾的“豪言壮语”,一向心细如发的网络警察偏偏对这样一些穷兵黩武的言论网开一面。再其次,便是惟一的超级大国美国了。中国昔日也曾有过汉唐盛世,也曾如同今日的美国,居高临下地对别人指手画脚。今天雄风不再,自然是看不惯作为“新贵”的美国。中共当局故意淡化中美之间根本价值的分歧,即民主与专制、自由与奴役的分歧,而将美国描绘成凶神恶煞的霸王的形象,很容易招致民众对美国的深切不满。而那些年轻的民族主义愤青们,每当论及国内的诸多不平事件时,皆噤若寒蝉,因为他们知道得罪当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但每当谈及美国及国际事务时,他们立刻滔滔不绝,神采飞扬,信誓旦旦地要充当本?拉登、奥马尔和萨达姆的亲密盟友,因为他们知道骂美国会获得“今上”的欢心。不过,他们也就是过一下“嘴巴瘾”而已——当伊拉克战争爆发的时候,中国的“新左派”们发表了一份“抗美援伊”的宣言,声称要组织义勇军赴伊拉克,“与伊拉克人民并肩作战”。但自始至终,我却没有发现一个人真正成行。

    此一调查问卷的设计,显然是存在着明显的、有意的误导。这些对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的用意的恶意揣度,皆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明明是今天合法成立的伊拉克政府主导的对前暴君萨达姆的审判,却被某些人想像成为“美国充当世界警察”,想像力何其丰富也。中共当局不是公开承认了目前的伊拉克政府、并互相派驻外交人员了吗?为什么又要在背后耍这些见不得人的花样呢?既然你们认为现在的伊拉克政府是美国的傀儡,你们为什么没有胆量干脆就拒绝承认它呢?还有人认为伊拉克战争是美国政府转移“国内矛盾”的做法。我不知道美国现在究竟有什么解决不了的“国内矛盾”。

    近年来,我多次访问美国,所见皆政通人和。虽然许多百姓批评布什政府的保守政策,但布什政府绝对还没有到要把这些批评引到伊拉克的地步。说起“国内矛盾”来,国内矛盾最大地方的不是美国,倒是中国自身,看看失去土地的农民、失去工作的工人,以及占总人口百分之六七十的、既没有劳动保障也没有医疗保险的普通百姓,再看看一夜暴富、富可敌国的官商们,以及近期一起接一起的灭门屠杀案件,哪里的国内矛盾到了干柴烈火的地步呢?还有更可笑的一个谎言便是:美国从伊拉克战争中牟利。换言之,美国借此强占伊拉克的石油。由于国内民众无法获得真实的资讯,故而对此似是而非的说法信以为真。其实,战后美国从伊拉克购买的石油的数量,仅仅占美国进口石油总量的百分之二三,而且是从国际原油市场上以公平的价格购买的,既非直接从伊拉克强行购买,其价格也不比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石油进口国低廉。说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是为了控制其石油的人,根本不了解国际原油市场的运作方式。无知便导致了胡说。

    萨达姆被处死之后,国际社会对此有诸多不同看法。有人是绝对的和平主义者和反对死刑者,所以他们会严厉批评对萨达姆执行死刑。我可以理解在价值多元化的西方出现的这些看法。在中国国内,则有许多自作多情的“同情者”,国内媒体也单方面地报道此种反对言论,我没有在国内的媒体上看到过一篇支持对萨达姆执行死刑的文章。一时间,同情萨达姆变成了一种“政治正确”的时尚,人人都抢着来穿一穿这件新衣裳。不久前,《新京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萨达姆被绞死伤害了“文明”》的评论文章。该文章认为,美国的做法“重蹈了以野蛮对付野蛮的这一古老覆辙。如此,只会让文明世界再一次沦为一个野蛮的斗兽场,只会让文明世界被血腥的丛林法则一步步彻底支配”。这是一种典型的是非善恶不分的论调。如此推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即便法西斯势力日渐嚣张,即便奥斯威辛集中营和南京大屠杀的惨剧不断上演,我们为了避免重蹈“以野蛮对付野蛮”的覆辙,就不必拿起武器来与之对抗了。那么,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便都是多此一举了,既然屠杀了数十万平民百姓的萨达姆都应当被大度地“宽恕”,那些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的战犯们是否也应当被无条件地宽恕呢?那么,为什么还有如此众多的国人要对日本官僚参拜设有甲级战犯名册的靖国神社感到义愤填膺呢?难道被日本军国主义者屠杀的中国人便是“人”,而被萨达姆屠杀的伊拉克人便不是“人”?难道日本军国主义者们犯下的是“罪”,而萨达姆犯下的便不是“罪”?难道半个多世纪以前的凶手仍然是“凶手”,而刚刚杀戮过的、手上沾满鲜血的凶手便不是“凶手”?这是一种何等怪诞的逻辑啊。

    宽容是必要的,但宽容并不意味着对邪恶的宽容、对屠杀的宽容、对不宽容我们的人的宽容。我认为,对萨达姆执行死刑、对皮诺切特辗转数国的漫长审判,以及海牙国际法庭对米洛舍维奇的审判,它们不仅没有伤害“文明”,反倒捍卫了文明的底线。未来的中国,也将实施类似的审判,比如对天安门大屠杀的责任人的审判。虽然最高决策者、以邓小平为首的“八老”已经魂归地狱,但他们仍然要接受缺席的审判。假如那一天到来的时候,李鹏、李锡铭、陈希同等高层决策者以及那些具体执行杀戮命令的高级将领们都还在世,他们更将被推上审判席,曝光于全民面前。我个人是温和的死刑的反对者——反人类罪除外。对于那些犯下了反人类罪的专制政权的大独裁者和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骨干,诸如北韩的金正日、缅甸的丹瑞、古巴的卡斯特罗、阿富汗塔利班政权的奥马尔、基地组织的本?拉登等人,倘若他们被缉捕归案,经过公开公正的审判之后,由国际法庭处以死刑,我个人举双手赞同。因为,对他们的宽容,就是对邪恶的宽容,对人类的尊严的侮辱和对人类的自由的漠视。

    中国是同情萨达姆的人最多的国度,也有为数不少的人将萨达姆当作英雄来看待。这种扭曲的、奢侈的同情心和“英雄崇拜”多少让我有些哭笑不得。人们崇拜和同情四面楚歌、告别虞姬的楚霸王,却忘记了项羽昔日杀戮过多少无辜的百姓,包括自己的兄弟姊妹在内,这就是中国式的泛滥的、也是虚假的“同情心”。如今的中国,并不是一个同情心过剩的时代,恰恰是一个同情心无比匮乏的时代。中国人的心灵其实比任何国家民族的民众的心灵更加干枯和冷漠。那些装模作样、矫揉造作的家伙纷纷撰文表达对萨达姆的同情,却从来没有同情过那成千上万的被萨达姆杀害的伊拉克民众。那些无名的大众,那些不过是要吃一口饱饭的工农、那些不过是要说一句真话的知识分子、那些不过是要保护自己的贞洁的姑娘,最后都惨死在萨达姆及其政权的屠刀之下,我却从来没有听到过哪个有“正义感”的中国人同情过这些无辜的死难者。如果说同情伊拉克人过于遥远,那么他们是否同情过身边的同胞呢?被中共官僚及其子弟奸污杀害的黄静和高莺莺,至今冤案仍然不得昭雪,行凶者仍然逍遥法外,她们的亲人眼泪都哭干了,我却没有发现有多少同情心丰富的人物去关注这些卑微的、凄惨的灵魂。在我们身边,像黄静和高莺莺这样的遭遇的同胞多如牛毛,在北京南站附近的上访村里,数以千计的冤屈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难道萨达姆比这些悲惨的同胞更值得同情吗?

    原来,同情也是可以作秀的。

    只不过,这种拙劣的表演只能感动表演者自己,我一眼便将其看穿了。

    ——二??t

    秦 耕:极限写作:公民的言论自由之“矛”与政府的言论控制之“盾”

     

    矛与盾的复杂关系

    这个题目是从张千帆博士的《西方宪政体系》上册中的一段话演化而来的,其实张博士的原文是这样的:我们可以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保障想象为公民的“盾”,而把宪法允许的(对言论自由的)必要限制权力设想为政府的“矛”。因此,法院需要探讨的中心问题是,公民的第一修正案之“盾”究竟包含多大的言论自由、且这块盾牌究竟多么坚固,来抵御政府出于实际需要而控制或惩罚言论的“矛”(见《西方宪政体系》上册34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张博士研究的课题是西方宪政原理,他当时在美国的法律环境下写作自己的学术著作,因此他从这段话开始立论并无不妥。但我的写作是在中国语境之下,因此我就把他的说法颠倒过来,使言论自由与言论控制的矛盾关系更切近中国现实,写成了现在这个题目。根据这个题目,我把政府作为持盾的一方,圈占和控制着广阔无垠的言论自由空间,把公民作为执矛的一方,在胆战心惊、小心翼翼的试探盾的坚固程度,为言论自由寻找狭小缝隙。因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用抽象性、概括性的文字取消了立法机关制定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的权力,进而,联邦最高法院又通过宪法解释性判决,把第一修正案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联邦各州,这就为美国的公民言论自由构筑了一面巨大的保护盾牌,使他们在“无法律限制”的条件下享有最广泛的言论自由权;而政府则像持矛值夜的孤独武士,对出格的言论自由进行软弱无力的惩罚,且只能以个案方式和事后追惩方式进行,偶尔被矛刺到的公民一方,还可以诉至法院直至联邦最高法院,由法院最终判决“盾”胜诉还是“矛”有理。更重要的是在矛与盾的诉讼过程中,还有独立媒体进行全程报道,使公众也可以参与到矛与盾的博弈进程中来。

    前不久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题为《美国宪法不保障的十八种言论自由》,这肯定是一个对美国法治缺乏了解的人写的,他的题目用了一个全称否定判断句式,给阅读者造成一种“凡是这十八种言论自由,在美国一律被禁止”的误解。事实上,这十八种言论自由在美国曾经被法院判决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但并非美国公民从此永远不得行使上述言论自由;法院判决某个案件当事人的具体言论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该判决的法律效力也仅仅针对本案的当事人,它并不能自动产生对所有行使了类似言论自由权的人的普遍约束力;判决作为法律,它在今后的同类案件诉讼中,可能被审理案件的法官援引为判决的法律标准,但也可能被放弃、甚至被推翻,做出完全相反的判决。彼时法院判决认为你的言论自由不应受第一修正案保护,而此时法院很可能又认为政府对你同样言论的惩罚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政府控制言论自由的权力,每一次行使都只能以作为的方式进行,而每一次行政作为,都面临被当事人诉至法院,再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这才是美国言论自由的真实状况,它并未立法列举十八种言论自由一律不得行使,也未立法保护一切言论自由。美国没有政府言论控制的“无物不陷”之矛,也不存在公民言论自由的“物莫能陷”之盾,在这种矛与盾的动态平衡中,公民的个人自由与政府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也找到了恰当的平衡点。

    记得007系列电影中的一集《明日帝国》,故事是明日集团的老板建立了一家传媒集团,故意在中英两国之间制造战争,然后他在混乱中支持中国军方的一个“陈将军”夺取中国政权,当占姆士。邦德问明日集团的老板在事成之后能获得什么利益时,他说,“陈将军”答应授予他中国新闻70年独家报道权。当然,这个明日集团的疯子的疯狂计划最后被中国美女特工和邦德联手挫败了,邦德自然与中国的美女特工也少不了一番缠绵。电影固然荒诞,但这个疯子的眼光却是惊人的,他在中国发现了一个单一的、高度垄断的言论市场,只要获得政府授权,他就可以独家垄断新闻市场。事实上中国的新闻市场的确由中共独家垄断,除过中共,无任何人可以参与平面和电视媒体的新闻报道、图书、报刊的编辑、出版、发行业务,甚至连本质上具有全球开放特点的互联网也要独家垄断和控制。

    在中国,共产党的立法机关为共产党的政府构筑了一面巨大的言论管制之盾,这是一面真正的“物莫能陷”的盾牌,这个盾牌组成了一道甚至比中国人为之骄傲的万里长城还要壮观的言论控制之墙,几乎把所有公共领域围困在巨大的高墙之后,由政府媒体独家垄断言论表达权,他人不得置喙。而公民从共产党宪法条文中拿到的言论自由之矛,却是“银样蜡枪头”,盾坚矛软,一方拥有“物莫能陷”之盾,另一方却是“无盾能陷”之矛,这且不说,在执矛持盾的双方之外,还缺少独立的、第三方的司法裁判来决定双方攻防程序的公正和结果的合法,何况在中国司法本来就站在盾的一方,成为一张包裹在政府持有的“言论控制之盾”上的坚韧牛皮。

    当文字成为一种冒险

    记得多年前读过一位法国作家的长篇小说《巴黎的春天》,其中写到一位法国作家与一位苏联作家商议共同编辑一份报纸,每日用法、俄两种文字在巴黎和莫斯科同时出版,为此他去莫斯科洽谈,结果一去不回。两个月后妻子才收到他从莫斯科的来信,作家在信中非常激动的宣称,他要留在莫斯科不回来了,因为在那里生活十分刺激,每时每刻都在冒险:你说的每句话、你走的每步路、甚至你的一个表情、一个眼神,都可能带来杀身之祸!而与巴黎那种随心所欲的颓废生活相比,简直精彩千倍万倍!

    多年之后,我忘记了这部长达三卷本的小说内容,甚至连作家名字也忘记了,但对其中的这个情节仍然记忆犹新,可见阅读时给我造成的震撼多么强烈。面对中国这种“盾坚矛软”的极端不对称的写作困境,中国作家们任何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写作都是一次真正的冒险行为,当你用手指敲打键盘从一个字母跳跃到另一个字母,或握笔在稿纸上写出一个个汉字时,你其实已经在历险了。在极权时代,文字历险的代价是失去自由、甚至失去生命,在后极权时代,这种文字历险虽然不一定以失去生命为代价,但仍然要以失去自由为代价。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作家的自由写作也许是世界上成本最高的写作,非但不能从写作中获得世俗荣誉或物质报酬,甚至还要丧失写作的权利和肉体的自由。在互联网诞生之前,真正意义的自由写作在中国根本就不存在,自由写作如果有,也只能是地下写作,是非法写作,就像地下偷偷生长的根芽,不敢破土而出;在互联网诞生之后,中国作家的自由写作才成为可能,但通往监狱之门也因此而对作家敞开,因为坚持自由写作立场、且公开进行言论表达的作家,接连被抓捕、被关入牢房,在杜导斌言论自由案之后,又新增添了更多因写作而遭到控罪的作家,现在已经可以列出长长的狱中作家名单,但仍然看不到这个名单有任何停止的迹象。

    这就是中国作家当下的写作语境,控制言论空间的盾牌足够强大,强大让你无法自由呼吸,而能够与盾牌进行对抗的矛却软弱无力。但我关心的问题不是写作自由与政府言论控制之间的法律平衡,这也许是张千帆博士研究的课题。作为一个写作者,我关心的是作家在这种语境下该如何做出选择?是放弃写作、降低标准写作、还是坚持自由写作?如果选择坚持,又如何坚持下去?我本人就曾经选择了长达12年之久的连续沉默,这与其说是对压制言论自由的罢笔抗议,还不如说是一种无奈。而更多的作家出于物质利益和世俗功名的需要,他们选择了放弃,即放弃写作的自由品格和触及灵魂,而这样降低标准的写作在我看来,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写作了,当然也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刘晓波几年来在互联网上的一系列写作,被公认是国内写作自由的最大极限,我称之为“极限写作”。有人曾经公正的评价这种“极限写作”:如果没有刘晓波等人的抗争,就没有他身后所开辟出来的“非军事区”,也就没有广大网友在互联网上的发言空间。的确,与其说刘晓波是作家,不如说他是自由战士,正是他几年来的文字冒险,才在他的后方为其他人开辟出了一片相对安全“非军事区”,使众多的写作者有了栖身空间和获得庇护的场所,其言论才有可能得到法律的豁免。我认为这个评价基本是公正的。我更看重的是刘晓波式的“极限写作”给人们的启示:这就是,言论自由的空间需要自由战士用文字冒险来来开拓。一个自由战士的“极限写作”也许风险巨大,但几个、几十个自由战士的“极限写作”不但有效耗费专制者的言论控制成本,更能有效降低文字冒险的代价;而更多的自由写作者的及时跟进,就可以再将“非军事区”永久巩固下来,成为公民权利的根据地。一旦某个话题成为人人可以自由评说的对象,专制者的盾牌就得被迫向后退却。

    《明日帝国》电影情节之所以荒诞,就在于他并不了解中国的言论市场实际是由中共亲自垄断的,中共不允许任何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参与传媒经营,更惶论把新闻报道的独家经营权授予某家国外媒体。公民的言论权利不可能从某个冒险中突然获得,其实言论自由的空间只能在民进官退的长期博弈中获得。纵观英美两个国家数百年来言论自由的发展演变进程,就更加明白了。其实在英国公民言论自由之矛与皇权言论控制之盾的博弈中,也曾经付出过作家被送上绞刑架的代价。

    文字的冒险是值得的,但文字冒险不但需要智慧,还需要勇气。

    文字之外的冒险

    言论自由空间的争取,不完全是作家的事,也不仅仅是作家才可以争取的。在作家的文字冒险之外,还有更多的参与自由之矛与专制之盾的博弈方式。

    作为成文法国家的中国,自然不存在判例法国家美国那样的对言论自由逐案审查、具体言论具体分析的法律机制,使言论自由之“矛”与言论控制之“盾”的力量攻防,始终在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处于最佳动态平衡。我以为英美的普通法经验肯定有值得借鉴之处。在既缺乏大陆法传统的由专门的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也缺乏英美法传统的由最高法院解释宪法的机制的情况下,中国的立法机关应责无旁贷的担负起立法解释责任,通过及时、准确的立法解释,使世界通用的公民言论权利标准,逐步进入下位实体法,比如“言论自由中性”原则、“煽动限于煽动使用暴力”原则、“确实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等等,使之成为对言论案件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不断扩张公民言论自由空间,清除共产党立法实践中受意识形态干扰而设置的许多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当前中国迅速扩张言论自由空间的最有效途径。其次是承担涉及公民言论自由个案审理的具体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该面对言论表达的具体现实环境,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法律实际需要,不拘泥于现有刑法的个别生硬文字,应该根据宪法和其他实体法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智慧判决,同时敢于排除其他组织和团体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操纵和控制,坚持独立审判原则,大胆判决。中国法院的判决虽不能成为法律,但一件两件直至多件对言论自由权利案件的保护性判例,无疑对言论自由权利的保障,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中国虽说言论自由是一个“银样蜡枪头”的矛,而言论控制是“铜墙铁壁”之盾,但在共产党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仍然需要有“胜利之矛”来佐证法律的公正,如果所有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件的判决,无一例外的以盾的大获全胜、以矛的锒铛入狱告终,使人们在“持矛执盾”攻防双方的关系中,看不到力量的动态平衡,在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二者之间看到的永远是压倒性的倾斜,那如何使人们相信宪法权利的可靠?如何使人们相信法律的公正?如何使人们相信这是法律判决而不是政治判决?如果言论自由的空间不能从作家的言论实践中和法院的判例捍卫中来获得,那007电影中的疯子的计划也许就并不荒诞了。

    写于2004年8月3日湖北省高院就杜导斌言论自由案件二审判决宣布当日,改于2006年10月18日
    首发民主中国

    綦彦臣:浅论“晚期资本主义合法化问题”的中国特征

     

    晚期资本主义合法化问题,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右翼领袖哈贝马斯的一个学术论题,1973年其同题着作出版于德国。晚期资本主义合法化问题并不是指资本主义即将崩溃,而是说,作为一种制度体系与具有文化惯性的政治文明逻辑,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还十分强健,而以前所有批判资本主义的哲学力量都低估了民主政治的作用;与此同时,在暴力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之不可能的情况,资本主义成功地把经济危机的压力导进文化领域,进而借助着议会民主对公众实行精神束缚。

    这种十分稳定的社会结构,是存在问题的,但只有社会公众或曰工人阶级采取改良主义路线,才有希望消除资本主义的精神压抑。

    对于中国来说,没有民主为前提的资本主义或曰“特色市场经济”,实在是未熟而衰的资本主义结构。它的晚期性并没表明经济危机消解的迹象,反而是权力的破坏里积极地导入了文化领域,文化领域已经更加呈现资本主义晚期化。这个新“特色”,也正是“中国特色的晚期资本主义合法化问题”,其具体表现为:

    (一)国家或一个政党集团仍然以政治强力(political force)控制文化主导权,即仍局限于葛兰西的“阵地”观念。

    由此,社会结构中一边是不规则的扭曲,“特色”也可以理解为非驴非马;另一方面,在不规则的结构中大量制度元素被抽走,如传统文化中的某些有用的正直义理——“直言犯谏”、“天听民听,天视民视”,等等。

    (二)文化控制的权力更加随机化,除了法律文本的故意缺位之外(如仍无《出版法》与《新闻法》),更多地导向文化法西斯化。

    中国式的文化法西斯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暴力宣传与暴力威胁,而是纵欲在虚无之上的哲学底蕴为黄色(广义的黄色)这种法西斯特征提供公众不得不接受的“视觉暴力”。或者说,能够让软性法西斯存在的文化环境就是:纵欲、虚无、价值失真。

    如是,文化精英的政治流氓化与政治流氓的文化壳体化,就成为一种管制特色。想一下《黄金甲》的热播,比较一下《伶人往事》等的被“软”禁,就不难印证这点。

    (三)真正的文化法西斯化的硬壳体是推出一种叫“国家文化安全”的政治概念。表面看来,它与软体文化法西斯不相干,甚至与一般庸俗化也相去甚远。但在本质上,它趋向于强化软体文化法西斯的市场“品位导向”,最后将与一般通俗化格格不入。

    在软体文化法西斯无法充分表达政治诉求的情况下,“国家文化安全”的硬趋向之法西斯化将在更深层次上推动整个文明的灭亡进程。它们的具体手法是:1,挤兑一般庸化,进行高调道德批判;2,迫使大众思想整体缺位,如故意使小说与诗歌作为形体而消亡;3,尽最大可能使大众远离哲学,失去思辨能力。

    文化法西斯化的软体与硬壳趋向无法趋于一致的最后“文化人格分裂”,也是文明灭亡的先期信号。其更显着的特征就是让大量的知识膺品以学术通俗面目出现,从而使大众思想空间尽最大可能压缩,而又使纯粹学术最后沦为“落第举子”的状态。

    以上理论虽然有高度抽象之嫌,但“事件”的印证性作用已经明显。“文化”的另一个有效词组,即“文化思想”在本质上将被阉割。因为“文化”加上“思想”,这个本质性构架,从来就不是说服公众与资本主义权力及社会之结构合作的。这也是哈贝马斯所说的“合法性危机”的根源。

    中国这种没有民主制度为依托的资本主义已经在经济制度之顶层上暴露了它的残酷性:其一,资产阶级借助政治工具的方便,会十分容易地压制任何言论而根本不致于统一行动层面上的反抗(上海的郑恩宠案的历史写照意义就在于此);其二,资产阶级对文化改进毫无兴趣,也毫无对公众的赎罪意识,中国慈善的缺位与许多名善实恶的行径,又“历史性”地作了说明。在整个政治文化构架中,即便学养很深厚的观察家也经常不无善意地将“资产阶级”(干脆就是权贵资产阶级)与“中产阶级”等同起来。

    这是个危险且危险系数一直在上升的学术塌坍现象。

    回到晚期资本主义合法化表征性转移方面来论,必然要判断出“民主经典之路”。不幸的是,在遍地“忽然中产”的叫唤声中,民主的温床即中产阶级及其权益诉求根本不存在,因为他们的权益本身就已经在政治权力结构的卵翼之下了。那么,一场民众自我教育的“全体起立式的启蒙”,就实在有了必要。一些学养深厚的人士将此称之为中国的“文艺复兴”,另外一些草率且激进的人士则把它称为文化重建,至于更多的杂乱无章及至语无伦次的诉求,就不必详列了。

    那么,不需要中产阶级的民主有可能就成为挽救中国文明灭亡的一种出路,而民主呢,也不再宗教化,只不过是一种工具理性的选择而已。与西方经典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同,我们确实又面临另外一种特色,那就是先要从文化领域进行不懈的解构,把权贵资本主义所模拟选择的“危机向文化领域”转移路径掐断。反过来,用文化的更新来促成民主进入正常轨道。

    就目前来说,以公共知识分子精英群体为核心力量的批判导向,应采取:

    (一)坚决推进一般庸俗化,并将它与“纵欲在虚无之上”的文化法西斯分离开来;

    (二)创办大量的网络乃至“地下化”纸质媒体,为复兴小说与诗歌提供机会;

    (三)一批有见识的“更核心”知识精英应当选择“用哲学来领导我们文明未来”的学术方式进行公共表达。

    2007年2月2日写于绵逸书房

    首发议报第28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