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狱中刘晓波送生日祝福 香港民众今到中联办请愿

【独立中文笔会自由写作委员会12月28日香港讯】今天是刘晓波54岁生日,关注刘晓波的香港人权活动人士与普通市民自发组织前往中联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请愿,向刘晓波送上生日祝福和慰问,并希望他早日获释回家。多名独立中文笔会会员也到场参与活动。

活动由社会民主连线和四五行动发起,中午十二时在西区警署前集会后,请愿队伍向中联办挺进,一路高喊“刘晓波无罪!”、“释放刘晓波!”、“支持《零八宪章》!”等口号。抵达中联办正门时,大门前已被超过30名军装警员用人链隔离,另有近20名军装警员和便衣人员梭巡四周。在警员重围之中,活动由在场人权人士与市民一起和平、温情进行。主持人梁国雄(长毛)、司徒华、李卓人等先后发言致辞,向刘晓波致以生日祝贺,并向当局提出抗议,要求释放刘晓波及所有因言获罪的狱中人士,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一张由近百名香港民众签名的巨型生日卡,由大家众手举起高推,越过警方人链,飞入中联办大门内,整个活动以生日卡的自由飞翔为象徵和平、理性地圆满结束。

图一:前往中联办请愿的人士在香港西区警署前集会,手持书有“刘晓波生日快乐”、“立即释放刘晓波”口号的横幅、标语,准备出发。右二为司徒华先生(支联会)正在作出发前的致辞。

图二:队伍在西区警署出发前的情形。

图三:请愿队伍抵达中联办大门,“释放刘晓波”、“支持《零八宪章》”的标语牌在中国国徽前、国旗下,堂堂亮相。

图四:人权活动家、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手持请愿信,在中联办门前发言,向刘晓波送上祝福。请愿信书有“一党专政、天理不容;以言入罪,中共可耻;勇哉晓波,生日快乐!”

图五:现场警员忙於录影搜证。

图六:送给刘晓波的生日卡,已被举起,即将飞入中联办大门内。

姜维平:中国进入了“准”军阀割据时代

近日,海内外媒体都在纷纷报道北京律师李庄被捕的新闻,我认为,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他说明了胡锦涛为首的中央集权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进入了“准”军阀割据时代,之所以用“准”字,是因为薄熙来手里还没有军队,但重庆公检法全部听命于一人,使山城成了“薄熙来帝国”。在中共高层围绕他搞的唱红打黑运动展开争论的敏感时期,重庆又出现了令人愕然一的幕:据重庆官方宣布,涉黑商人龚刚模为争取重大立功表现,主动向警方检举自已的辩护律师李庄,并查证属实,李庄等多个律师已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而被捕。

尤其荒唐的是,抓捕律师事件象一幕早就精心编排的闹剧,薄熙来作为总导演已由王立军写好了脚本,所以李庄一入狱,不仅重庆地方媒体大肆吹捧,而且中青报等北京媒体也刊出了叫好文章,他们众口一声地对律师进行舆论审判,以至重庆华龙网用令人肉麻的文革语言,一方面对薄熙来赞美歌颂,一方面把李律师妖魔化为“黑律师”,似乎接下来的起诉审判程序,已没有任何意义,做为共青团派喉舌的中青报能被薄熙来的嫡系打通,那么央视的领导焦利也按照他的腔调换人,编排节目,也就不足为怪了,但何以薄熙来有如此大的胆量和神通,敢和中央叫板?能在全国一呼百应?

我们先从北京康达律师所窥视其中的奥秘。香港出版的《星岛日报》说,李庄为京城的名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康达律师所在中国全国范围内排名前十,实力很强,主任傅洋是已故中共元老彭真之子,副主任是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之子郑小虎,另一副主任是原全国人大副主任林星玉之子林枫。所以重庆警方敢抓李庄被外界认为是获得薄熙来的支持,整个事件蹊跷,亦震惊法律界。我不了解康达的情况,从网上公开的材料看,他成立于1988年,这就是说,这个所比薄熙来太太谷开来创办的开来律师事务所要早一点点,或者说,她受了前者的启发,认识到律师所是高干子弟捞钱的最好的平台,总之他们也是生意上你死我活的竟争伙伴,据我所知,薄家与彭家历来没有什么交情,不然他们不可能不同时相会于大连,并被我所知。大约在1995年左右,我见过一次郑小虎,记得是香港《文汇报》深圳办事处发表了一篇文章,得罪了一个人,成了诽谤罪的被告,刘永碧副总编派外联部秘书陈桂雄去请郑小虎作辩护,当时我正在香港开会,就陪同他去尖沙嘴一家酒店见他,陈桂雄说他是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的儿子,记得他给我的印象不错,很精干,很热情,打官司的底气很足,他很快为报社解决了危机。凭《文汇报》的招牌,能请他辩护而不请谷开来,可以想见两个所的天壤之别的实力落差。但如今,风水轮流转,薄熙来敢拿他们开刀,抓捕了傅洋,郑小虎等人麾下的大将李庄,矛头直指北京律师界大腕,可见胸有成竹,他既为自已的太太谷开来解恨,又给历来主张依法治国的彭家子弟以冷硬颜色瞧瞧,何况在他们背后还有多年来不服薄熙来的太子党在蠢蠢欲动,非常明显,薄熙来是心胸狭窄之人,借机一并报仇。

由此我们看出两点:一是太子党不是铁板一块,薄熙来经过多年运作,特别是07年去重庆之后,用毛泽东作招牌,已成功地当上了其中的原先失势的一派的“老大哥”,另一派领导人是习近平,而紧跟他的人,很可能包括彭某人,郑某人等一批高干子弟,因此我认为李庄等京城律师下重庆,为一些黑老大做辩护,不仅仅是为了金钱,还有更深的政治背景,所以薄熙来才机关算尽,大动干戈,先偷录了李庄和龚刚模的会见实况,接着做通了担心判死的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主动检举揭发李庄律师并拘捕了他,这是薄熙来在大连惯用的“借刀杀人”的办法,然后又利用媒体大造舆论,先争取民众的支持,给胡锦涛和习近平造成压力,再由此恐吓其它律师,以达到叫他们闭嘴,把反对派通通送进监狱,自已以“党内民主”做阶梯,达到东山再起的目的。二是面对这种践踏法律的行为,胡锦涛很可能出于牵制习近平,延缓交班的考虑,站在了支持薄熙来的一边,而习近平和温家宝都无能为力,所以北京律师协会先是反应迅速地派人去重庆调查,但很快空手无功而返,与上次北京律师李富春,张凯在山城被打的唯一的区别是,他们公开发表了不同观点,并为他聘请了著名律师高子程,其提出应异地审理,被拒后又声称要和重庆公诉方对簿公堂。因此在我看来,李庄被捕成了一个重大历史事件,它标志着薄熙来有可能反败为胜,返回北京权力中心。假如有一天,他一步步获胜,当上了总书记,全国将沦陷为重庆,他会把曾经阻挡他高升的胡锦涛,李克强,闻世震,于学祥等人以贪腐的罪名,毫不留情地关进监狱,随后他还会以反贪打黑为幌子,把省市县等各级不喜欢的官员,拉下马,抓一批,杀一批,押一批,撤一批,再重新换上自已的人马,然后命令中国人民读红书,唱红歌,发红信,但很快书歌信的内容,就要变成颂扬他本人的丰功伟绩,毛泽东像就会换成他的巨副画像,接他班的领导将是儿子薄瓜瓜,总之,中国会象金正日领导的北朝鲜一样,倒退三十年。到那时,全国上下将象1976年粉碎“四人帮”一样,老百姓敲锣打鼓欢呼“乌有之乡”美梦的实现。如果适得其反,他将依靠重庆革命根据地,左右崇拜他的老百姓,变成张作霖似的人物,独霸一方,一方面通过圈地招商,大搞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增加地方经济实力,一方面利用他09年9月4日搞的所谓注册30个亿,由9家地方国有独资企业投资组建的全国最大外贸集团,里通外国,暗度陈仓,和扶植他的海外分裂势力相勾结,以便与胡锦涛,习近平,李克强打擂台,讲条件,讨价还价,分享权力。

类似薄熙来与中央分庭抗礼的封疆大吏,还有上海市委书记俞正生,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前者把一个维权律师冯正虎拒于国门之外长达五十余天,在全世界媒体面前,公然践踏国家的法律,逼迫公民流亡海外,引导中国进入动乱状态;后者以动迁建厂为名,逼得唐富珍引火自焚,眼睁睁地看着一个弱女子的死亡,使人们放弃了和平抗争的幻想,而选学诉诸暴力的杨佳。此前,该省的恶警还把为地震遇难孩子及家长申冤的独立知识分子艾未未打伤,把谭立人拘捕下狱,又在中国民主与法制的伤口上撒盐。这些事件都充分说明了中国领导人的权威已不覆存在,中国的法律,法规已是废纸,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积累的财富将随风飘散,因为中国不幸地又进入了类似于民国初年的军阀割据时代。或许胡锦涛已经发现了苗头,故把重庆武警总队领导权从王立军手中夺回,又用授衔的方式笼络张海洋,薄熙来目前还无法调动军队,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思想僵化的胡锦涛,恰恰忘记了最重要一点,由于一党执政,一家之言,网上柏林墙的阻挡,已流动的舆论日益有利于薄熙来,在中国邓小平似的强权人物消失的时代,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薄熙来靠欺骗舆论,强奸了民意,这不公平,但力挽狂澜者,必有开放的思维,果决的勇气和察见渊鱼的慧眼!薄熙来做为一个地方大员,不仅在全国的媒体上频频亮相,呼之欲出的声音赶超胡温和习李,而且还公然派人抓捕京城律师,与俞正声,王乐泉,刘奇葆等人,异曲同工,遥相呼应,他们的权力欲使中国“准”军阀割据时代的“准”字,将很快消失,胡锦涛的机会已经不多了!全国分崩离析的苗头已经涌现。胡温如不果断从事,悔之晚矣!

2009年12月23日于多伦多

杜光:愚蠢的判决,可耻的判决

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刘晓波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这是一个十分愚蠢、十分可耻的判决。

说它是十分愚蠢的判决,是因为刘晓波一贯坚持以理性的、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改革我国的政治体制,提出了许多具有远见卓识的观点。他是一位真正的爱国者,一贯胸怀祖国,忧国忧民,为争取祖国的民主自由和繁荣昌盛而不懈思考,呕心沥血。虽然多次因此而被捕入狱,却依然不改初衷,著文立言,依法抗争。他起草的《零八宪章》,是民间一万多名爱国志士发出的改革现行政治体制的宣言,它呼吁官民和解、朝野合作,“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正式文献里,曾多次提出要改革政治体制,但从没有向全国人们展示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现在,这个艰巨的任务却由《零八宪章》完成了。至少,它可以作为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案,让机关干部和全国公民展开讨论,在这个基础上,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改革政治体制的路线图,按照这个符合于全国人民意愿的路线,稳步前进,以期“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由此可见,《零八宪章》是一个促进政治改革、推动社会进步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文献。刘晓波也因为起草《零八宪章》而对国家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而司法当局却要把他判刑,投入监狱。是非颠倒,一至于此,这是多么愚蠢!

说它是十分可耻的判决,是因为法院判处刘晓波的罪名,既违宪非法,也逆情悖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号刑事判决书里,裁定刘晓波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根据有二,一是他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六篇文章,二是《零八宪章》。判决书举出六篇文章里的所谓“造谣、诽谤”的内容:“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判决书还说刘晓波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至于《零八宪章》,判决书提出的“罪状”是:“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主张,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

这就是判决书所列的、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刘晓波11年徒刑的全部依据。我把它一字不漏地照抄在这里,就是想让全国人民都来分析一下,这是“造谣诽谤”、“煽动颠覆”吗?不!这只不过是一个具有历史责任感的公民对掌权者所作的判断和批评,以及对社会发展前景的分析和期待。每一个公民都有对政府的所作所为进行批评、作出自己的判断的权利,你不能因为不同意他的看法就说他是“造谣诽谤”。就以“独裁”为例,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毛泽东发动历次政治运动和文化大革命,邓小平出动军队镇压学生,江泽民下令迫害“FL功”,难道不都是独裁的具体表现吗?他们事先同谁商量过?征求过谁的意见?更不用问有没有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这样重大的、与成千上万公民生死攸关的国家大事,居然完全由一个人决定,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独裁统治吗?

至于所谓的“煽动颠覆”,颠覆是个动词,说明的是一种摧毁某个对象的行动。在刘晓波的文章和《零八宪章》里,有哪一行哪一句是“煽动”别人采取行动,去摧毁、推翻政府的?判决书说《零八宪章》“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就更荒唐了。政治体制改革是“现政权”早就提出的主张,《零八宪章》不过描绘出政治改革的目标图景,怎么就成了“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了呢?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其实,我说对刘晓波的判决是愚蠢的判决、无耻的判决,还真是高估了政法当局。说他们作了愚蠢的判决,似乎表明他们还有一颗正直善良的心肠,只是错把诤友当敌人了;说他们作了可耻的判决,似乎表明他们还有一点廉耻之心,还知道有耻无耻之分。但是,这些掌握着政法大权的权贵集团,根本就没有什么是非善恶的观念,也不知廉耻为何物,更不会关心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他们一心要保持现状,以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和权势地位,继续捞取不义之财。这是一些国家的蠹虫,是颠覆国家政权的真正威胁。

听说刘晓波将提出上诉,我百分之百地支持。在力量对比强弱悬殊的情况下,只要有可能,就绝不能放弃争取公正判决的机会,虽然这个可能性微乎其微。我希望高层的倾向民主的开明派能在刘晓波这桩冤案里挺身而出,主持正义,还刘晓波以公道。

在这个刘晓波被判有罪,并且《零八宪章》被认为是“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的时候,我们除了全力支持刘晓波外,还有必要大力宣传《零八宪章》,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它是我国政治体制和社会发展途径的最佳选择,是改革政治体制的明确目标,从而接受它,支持它,以便为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良好而巩固的社会基础。一切还有良知的共产党员,想必都记得“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的名言。怎样“经过民主主义”?《零八宪章》为你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本,希望你们读一读这个文献。我相信,只要你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就一定会独立地作出自己的判断。

2009年12月28日

王超华:人民需要刘晓波恢复自由

六篇网络文章,一份并无团体活动而仅以个人身份自愿签署的《零八宪章》,两个小时的草草庭审(检辩双方各有不超过14分钟的发言机会),审后仅隔一天,在西方欢度耶诞的日子,独立作家、异议知识分子刘晓波获判十一年重刑。

中国政府用刘晓波当靶子,祭出执政前期传统上的从重从快,杀鸡儆猴,明面上,儆的是不能不持续与之打交道的欧美澳等西方国家,但更重要的,是在要挟所有仍然力求通过公民身份发言的中国人。

从2008年“世界人权日”前夕将刘晓波从家中带走,整整一年,中国政府严阵以待对付政治上的一系列敏感日期,应对经济上的种种不确定,精心准备自己作为世界大国在世界舞台上的特殊亮相,同时也在为以习近平、薄熙来等太子党为

代表的下一代中共领导接班锻造执政新话语。

这个话语的核心不是举红旗打黑帮,而是“父母官”与“子民”的身份区别。更确切地,用前深圳海事局长林某的语言来说,人民“算个屁呀”,当政者就是要把“屁民”身份这根铁钉扎扎实实敲到不“安分”者的头骨里。

《零八宪章》

刘晓波被起诉,很多《零八宪章》同署人站出来说,我们和刘晓波同案。就是因为他们看到了这一点:刘晓波在为所有现在和未来可能会与官方、政府、官员发生利益冲突的人承受苦难。

《零八宪章》并不长,但内容有繁杂的一面,每个人也许有各种不同意见,但这个宪章与以往异议群体的行动不同,并非致力于形成一个固定的团体或组织,而是强调公民身份的尊严,呼唤个体公民的独立承担。

在当今中国经济利益高度分殊、社会冲突频繁激化的情况下,体制内外的专家学者讨论社会政策并向政府建言时,几乎无一不是从警告入手,强调这个问题不处理,会“威胁社会安定”,那个问题不解决,可能“造成动荡”,讨论中全然回避是完善还是危害社会肌体的问题。

突发事件

而谈到社会突发事件数目时,又几乎没有人注意到,民政部发布最近一次年度统计数字已经是四年以前(2005年)的。当时的发布目的,毋宁说是为随之而来的武警部队扩充升级做舆论准备。

于是,虽然如今突发事件的总数可能并没有减少,武警出击的次数和速度可是大大增加了。每年下来,各省市都不乏强力压制群众意见的恶性事件。高度戒备的北京奥运会以后,更有指示说要把强控发展成为日常工作。官方要的就是你们都记住自己的“屁民”身份。

刘晓波以公民身份为本而发言,努力收集四川豆腐渣工程真相的谭作人、艾未未也是以公民身份为本而发言。这些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保护的公民权利。

刘晓波被重判,伤害的不但是那些努力提倡普世价值的外国人士和西方国家,而且是生活在中国的每一个公民。为了自己不会在明天和某个地方官员发生冲突时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中国的人民需要刘晓波恢复自由。

郑  义:从哥本哈根会议想到中国百姓

近来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成了国际媒体最关注的话题,这是一个人类自我拯救的努力。正如科学家所说的,在整个太阳系中只有我们地球这样一颗充满生命的蓝色星球,其它的星球不是太冷、就是太热。

其实何止太阳系,就是在整个已知的宇宙之中,地球也是独一无二的有生命的星球。当温室气体排放与地球升温之间的关系被科学研究不断加以证实之后,大幅度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自然就成为人类自我拯救的努力。

因为哥本哈根会议的举行,在欧洲有好几个国家爆发了气候示威。英国首都伦敦的示威规模最大,警方估计大约有两万人参加了名为“不要气候混乱!”的游行。他们穿着蓝色的衣服,把脸上涂上蓝色,游行到国会大楼,要求出席会议的多国领袖制定积极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部分的示威者还要在伦敦市中心安营扎寨。英国首相布朗在唐宁街官邸接见了示威者的代表,对他们的行为表示理解。

在柏林,示威者聚集在勃兰登堡门一带。有人装扮成多国政要,浸泡在透明的大水缸里。在这些政要们举行谈判的同时,水缸里的水则在缓慢地上升,象征着情况急剧恶化、海水在不断地上涨。

另外,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法国首都巴黎、和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都有较小规模的示威,布鲁赛尔也有人上街示威。

作为一个密切关注着生态环境灾难的知识分子,我对哥本哈根会议当然是持支持的态度。真希望这次有将近200个国家官方参与的世界性大会,能够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实现温室气体大幅度减排,以减缓地球暖化的速度。

我还特别欣赏欧洲几国民众自发的示威活动。他们不仅向大会提出了期望,还对本国政府施加压力,要他们作出实质性的承诺。什么时候我们中国人也能够举行这一类的生态环境示威活动、来争取自身的环境权呢?

从中国人的角度来考虑,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直接威胁到中国经济最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象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一带,将首当其冲。大面积的国土将沉入海中,许多重要的城市、我们国土中的精华部分,将不得不加高防浪墙、甚至筑起海堤,来抗御海平面的上升。

所以,我们不要认为对付气候灾难是发达国家的事情,与我们无关;要是有关,也是企图从中捞到一点儿好处。比如让发达国家多出点儿钱、多转让一些先进技术。当然这些要求也都是合理的,但不要忘记这也是我们自家的问题。

最新的研究发现,2000年以后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主要来自中国。英国东英格利亚大学教授洛林?凯雷(Lorinne Le Quere)说,2000年以后排放量的增加几乎全部来自中国。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是来自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燃烧,以及水泥生产。2007年到2008年,全世界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四分之三来自中国。

这个研究报告指出,中国正在以空前的速度增建火力发电厂。2001年以来,中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增加了一倍。中国在2006年超过了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二氧化碳最大的排放国。从人均排放来看,美国则遥遥领先、居于世界第一。

从我们中国人的角度来看问题,比气候灾难、比温室气体更加迫切、更加严重的,还是那些日常性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我们喝的是毒水、呼吸的是毒气;我们大量得癌症等绝症;我们的后代越来越多是先天性的畸形儿。癌症村变成癌症河、变成癌症的乡镇。我们要清洁的空气和水,但是官商勾结,买通军警、法官,对我们加大镇压力度。

看一看关于哥本哈根会议的情况、再想一想中国百姓,就觉得咱们自己还是比较凄惨。我们面临的问题更加迫切,那就是眼下的保命。

刘青:冯正虎事件见证中共嘴脸

上海律师冯正虎今年6月7日,从日本回国,但是却被上海浦东机场的警察不准入境。而冯正虎是今年早些日子合法前往日本的。此后,冯正虎连续八次回国,均遭警方阻止。甚至伙同日本航空公司,采用暴力手段,粗暴拖拽,将冯正虎架上日航飞机,运往日本。

例如2009年10月3日,冯正虎第八次登机回国,仅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住了一个晚上,未能通过海关进入中国正常意义的领土,便在第二天遭到上海警方暴力对待。日本全日航公司上海之线的职员全力配合,又将冯正虎暴力架上公司的飞机,运往日本。

冯正虎作为一名被强制运到日本的中国人,拒绝进入日本海关、而只留在日本机场的海关外,至今在不具备睡卧、休息条件的海关外,已经整整一个半月。

国际上不准入关的事例并非绝无仅有,可以说每个国家的海关不准入关之事常常发生。但是这种情况一般是针对外国来客,主要是因为签证有问题、或者海关有记录,因为贩毒、犯罪、恐怖主义、或是其它的刑事问题、以及政治上被视为流氓邪恶国家的政治组织成员。本国公民就不存在着不准返回自己国家的问题。即使是有上述的刑事问题,也得本国依法处理,而不可以将本国公民推入无国可归的人囚行列。

在中共也承认的《国际人权公约》中,明文规定本国公民出国或是回国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上海机场的警察并未表示冯正虎非本国公民,同时也没有表示冯正虎护照有任何问题,而且冯正虎对媒体也公开表示,如认为他有罪违法,中国政府应该让他回到国内,依法起诉审理。

但中共当局对于不准冯正虎入境虽然说不出任何一个理由,但是就是不准回国、回家,纯属无赖似地剥夺其基本人权。而且中共当局耍弄不准公民回国、回家这一手,远非冯正虎一人,而是举不胜举,早已经驾轻就熟。不过,总是走夜路,没有不出事的道理。

中共用这种手段将无数人搞得在世界上流浪后,终于碰上了一个一定要与中共较真的冯正虎,使中共在国际上丑态百出、却一句解释也说不出来。冯正虎现在每天呆在数以万计旅客进进出出的日本国际机场,他身穿抗议揭露中共无法无理剥夺其回国、回家的衣衫,就像一面引得人不得不看上几眼的广告展示牌,从而让中共的这种泼皮无赖嘴脸给人留下深刻影像。同时国际上的大量媒体纷纷赶来采访冯正虎,让这一奇特、极富新闻特值的话题,持续发酵,让大量的读者具体见证了中共行径何其横蛮、无法无天。

而倍受困扰的日本当局也沉不住气了。现在每天向冯正虎发一外交辞令的公函,要求冯正虎主动入境,改变日本不方便、又不胜难堪的局面。甚至联合国的官员也主动出面会见冯正虎,表示冯正虎的情况可以申请政治庇护,联合国愿意办理。

但是冯正虎一一拒绝了日本官方和联合国的提议。只是每天将日本官方的来函通过网上公开转达给中共当局,因为这种外交照会性质的公文的受体应该就是官方。

冯正虎拒绝联合国及日本官方的提议,是十分正确的。联合国的《人权宪章》明文规定,回国是本国公民的权利。中共当局无理、无法剥夺冯正虎回国、回家的权利,本应该受到联合国的谴责和有效的压力、促其改变,而不应该是主动出面帮助侵犯人权的政权解套。至于日本当局目前的不方便和难堪处境,实在怨不得别人,而是日本当局自找的。

因为日航帮助迫害者剥夺了冯正虎完全合法有效的回国的权利,日本本来就应该拒绝遣回证件齐备、合法的中国公民的无理要求。中共在经济高速发展、手中有钱之后,不断洋洋自得地表示,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但是,有钱并不表示就有教养、有尊严。中共的表现正如国际媒体的评论,半个多世纪以来没有任何本质的改变,依然是无法无天、无所不为的泼皮无赖。这一点在中共对付国内的老百姓时,表现得最彻底。

所以冯正虎作为一个敢为他人维护权益的律师,被中共当局不需任何理由、剥夺回国、回家权利,对中共来说实在是不足挂齿的区区小事一桩。唯一特别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这次中共是将自己的嘴脸、意想不到地展示在国际上了。

赵常青: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陷阱

前不久,笔者在网上闲逛时,看到一篇原北京大学教授钟哲明批判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的文章,经过网上“侦查”,我发现钟教授对普世价值的抵触由来已久,早在1991年,当钟教授还在香港大学做访问学者时就先后在《文汇报》和《大公报》上发表多篇文章攻击普世价值并因此得到北京当局的特别重视。在他从香港回北大不久,北大党委就授意他负责筹建一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学院——这便是北京大学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的名字是钟教授取的),为什么取名“马克思主义学院”呢?钟教授解释说“不论今后怎样发展,我们总是马克思主义,也只能是马克思主义。当今各国党的指导思想,说法有所不同。但只要是共产党,就得信奉马克思主义,这是国际公认的提法……我们要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在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十五周年时,钟教授还专门写了一篇题目为《我们的斗争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文章来抵制普世价值,来捍卫所谓的“马克思主义”。

联系到当代中国社会还有相当一批人迷信马克思主义理论(如“乌有之乡”的乡民们),联想到执政党的寡头们还在各种场合高声大唱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尤其是联想到在中国宪法里仍然有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整个国家的指导思想的规定,这使我意识到中国的民主化事业依然会遇到强度不小的思想阻力。为了唤醒冥顽不化的钟教授们,为了促进“乌有之乡”的乡民们幡然觉悟,为了促进执政党的改弦更张,我认为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一番清理,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社会学说进行一番清理,以此为普世价值开路,为《零八宪章》开路,为《零八宪章》所指导的中国民主宪政运动开路!

在我看来马克思国家社会学说的误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五种社会形态问题;阶级斗争问题;无产阶级专政问题。

一,第五种社会形态问题

马克思从他的唯物史观出发,将人类社会已有的进程和未来的进程总共划分为众所周知的五个阶段,认为人类各群体都要从原始社会依次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中奴、封、资三种社会形态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以阶级压迫和阶级对抗为鲜明特征的,而人类的开始和未来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人类的平等互爱为特征的——区别在于人类的原始阶段物质产品高度匮乏,而最高阶段则实现了社会财富的高度丰裕而已。马克思以他的祖先——希伯莱人先知摩西般的口吻向人类宣示了他的第五种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的种种美丽图景:全民所有制;人人都占有生产资料,因而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产品极大丰裕,丰裕到什么程度呢?马克思回答说——能够按需分配。同时,人们的道德心灵世界也完全洋溢着美与真、善与爱的人性光辉,每一个人的精神状态都能达到至圣至公的境界。此外,由于财产公有且能够各取所需因而犯罪也没有了,相应地阶级、军队、警察、监狱乃至家庭、国家本身也都消失了,于是全世界就变成了一个全人类的天堂——“自由人的联合体”了。

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的确是无限美妙的,但这个“美妙”的学说却存在着如下几个“不妙”的甚至是致命的误区:

其一,前提的错误。

马克思从他的历史决定论出发,认为社会化的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之间构成了不可调合的矛盾,但由于生产力的革命性,由于生产的社会化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因而这种矛盾冲突的结果必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分配、人群关系等要素)必须给生产力的发展让路,其具体表现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也不能容纳生产力继续发展的国家即资本主义最发达国家首先爆发社会主义革命,这种革命除了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外,还在于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因受压迫和剥削因而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也是不可调合的,其结果无产阶级因其先进性和革命性必然对资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并最终战胜资产阶级从而进入到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

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合的,相反由于私有制符合人性中关于财富的积累和追求,由于私有制能够很好地调动人们从事物质生产和财富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在自由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对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的繁荣实际上起着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同时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和资本家有矛盾和利益冲突,但这种冲突并非你死我活、不可调合的,在民主宪政条件下,双方可以通过工会谈判、游行、示威、罢工或解雇等形式解决分歧;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产者和资产者的地位也不是永远不变的,有产者、资本家、业主有可能因为经营决策失误而破产从而降入无产者群体当中,而无产者劳动工人(无论白领、蓝领)也可以通过勤劳、节俭和智慧开办出自己的公司并上升为成功的有产者——在资本主义经济史上这不是什么新闻或奇迹。而且二战后,自由经济国家还普遍采用凯恩斯经济理论、股份制和社会福利的形式有效地解决了资本主义起始阶段在经济上存在的一些弊端,因而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得到了更快更好的发展,所以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及相关的阶级斗争理论出发是无法推导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

其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产品的极大丰裕是不会实现的。

马克思以为消灭了私有制,推翻了资产阶级统治,实行全民所有制,人民成为社会经济主人和政治主人后,一定会表现出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并造成社会产品的极大丰裕。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实践无一例外地证明了公有制在具体操作中实际上是一种无主经济类型,它除了为共产主义党政官僚提供腐败专制的经济资源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因为缺乏现实的利益刺激而造成广大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普遍降低或消失,并因此导致社会经济的长期萧条、国家的终极性衰落和广大人民的普遍贫穷(苏联、中国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均可证明)。所以马克思所设想的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物质天堂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其三,按需分配更是一个美丽的白日梦。

这是因为在公有制条件下不仅难以实现社会产品的极大丰裕,而且假定能够实现这种丰裕,也难以实行按需分配。马克思在这里犯了人性方面的错误,他过高地估计了人性的进化,过多地赋予了人性中有关真、善、美的内涵。俗话说“天高不为高,人心比天高”,得寸进尺、得陇望蜀这些民间口头语恰当地概括了无论作为个体的人类还是群体的人类其欲望都是没有终点、没有止境的。一个人有了自行车他还想有汽车,有了汽车他还想有飞机,有了飞机呢他还想拥有宇宙飞船等等等等,如果每个人都有这种欲求的话,“按需分配”又怎么能够实现。而话又说回来,只要是一个思维正常的人谁又会没有这种浮土德式的欲求呢?

如果钟教授们反驳说到共产主义社会人们有着非常高尚的、见利互让的思想道德境界,因而不会出现欲海难填的情况,这种反驳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诺言而已,要知道互相礼让(如孔融让梨)并不是真的不想要,而是想要却又不好意思——说穿了还是社会产品满足不了人们生存、发展和享受的需要,因而怎么去“按需分配”呢?

其四,至于马克思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私有制消灭了,剥削、压迫不存在了,同时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产品极大丰裕,因而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也不会存在了,于是警察、军队、国家、监狱等也就自然消失了。由于前述一、二、三点的证伪这里就不再批驳了。我在这里只想指出的一点就是人类在“人性”方面的进化历史表明——几万年或几千年以来人性几乎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伴随着人性深处美、真、善、爱内涵前进的永远都是丑、假、恶、恨,只是在不同的教育环境,生活环境和社会生活规则(如法律和道德)的导引或束缚下不同的人表现出质和量的不一,但永远不会有只保留真、善、美、爱的“单性”人类(无论个体还是群体)的出现——就如各国共产党人一方面从口头上宣称自己是最大公无私的人类精英但另一方面却有大量的共产党人在做着损国利已、损民利已和损人利已的勾当一样(如当今中国的普遍腐败)——因而马克思的幻想性结论只能当作茶余饭后的笑谈,而永远不能能去做“认真”的努力和实践,否则不仅无益,反而祸害人类了。

总之,马克思的第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不仅没有科学依据,而且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就如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以及孔夫子的“大同社会”、康有为的“太平世界”一样,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只是反映了人类富于幻想、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意志和愿望。但由于它在实践上的行不通,或者因为它一旦实行起来对于人类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因而我认为历史陈旧馆是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的最好归宿。

二,阶级斗争理论的误区

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是根据他的唯物史观作出的。马克思从经济决定论出发,认为人们的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因而他将三个私有制社会形态中的人类根据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占有的多少笼统地划分为两大相互对立的阶级,即奴隶社会的奴隶主阶级——奴隶阶级、封建社会中的地主阶级——农民阶级,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种类型的阶级在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上是根本对立的,其中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他们不仅在经济上对奴隶阶级、农民阶级和无产阶级形成残酷的榨取和剥削,而且还在政治上对之进行凶残的压迫和奴役。而这必然激起受剥削受压迫和受奴役阶级的反抗。这种不可调合的阶级斗争将成为推动阶级社会向前发展的直接动力,其结果奴隶阶级对奴隶主阶级的反抗导致了奴隶社会被封建社会所取代,农民阶级对地主阶级的反抗又导致了封建社会被资本主义社会所取代,而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又必将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的灭亡,导致无产阶级专政并进而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没有阶级压迫、没有阶级斗争甚至连阶级本身也不存在的共产主义大同社会。

通过对历史的学习和初步考察,我认为马克思的上述阶级斗争理论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误区):

第一,我认为在各个历史阶段,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里最根本的社会矛盾冲突并不是阶级间的对抗与斗争,而是人民大众与国家、政府或执政者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矛盾冲突在专制国家(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表现为以帝王将相或党政官僚为代表的贵族特权集团与劳动大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由于独裁专制的国家政治体制因而从根本上讲它是对抗性的,是难以调合的,这种对抗性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激发起人民大众的暴力反抗,从而造成旧的专制政权的灭亡。而反抗队伍中的强者又会建立一个新的专制政权,如此反复,直到人民中的觉悟者意识到这种专制政权的循环往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时,他们便会转换思维角度而开始尝试一种完全不同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其结果便是近现代民主国家的诞生。

在近现代民主国家,人民大众和政府间的矛盾仍然是最主要的社会矛盾。只不过这种矛盾可以随时通过国家和社会的民主自由体制加以沟通和解决,矛盾不会长期积压,因而从根本上讲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譬如说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就一直是由这一对抗性的矛盾主导完成的。而近现代欧美民主国家如英、法、美等国由于其国家政权是在近现代民主自由理论指导下建构起来的,人民对于政府这样或者那样的不满可以及时地通过立法、司法、舆论批评、谈判协商、游行示威、弹劾罢免以及税收、社会福利等多种和平而又合法的途径来解决,整个社会不会出现长期的矛盾积累,因而这些国家自确立民主自由的立国原则后几乎没有发生过大的暴力革命。而且在民主自由原则指导下国家愈加富强、人民愈加幸福、社会愈加繁荣(但人民和政府间的矛盾还会存在)。但是马克思却把私有制社会的阶级冲突都说成是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这显然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再说奴隶反抗奴隶主阶级的斗争事实上是反抗那种不合理、不人道的国家政权(政府),这种反抗除了奴隶自身的参予外,还有大量的自由民、平民,甚至奴隶主贵族本身也会参加到其中去,并有可能扮演主导角色。同理马克思所说的农民阶级反抗地主阶级的斗争事实上也是人民大众反抗封建专制政权的斗争,这种反抗并不是某一特定行业或身份的人的斗争,它是由人民大众的共同利益所造成的。正因此,我认为贯彻人类社会始终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大众和国家政权(政府)的矛盾。这就如同美国民主思想家托马斯•潘思在《常识》中谈到政府的消极方面时说的那样“既就是在最好的情况下,政府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区别在于这种矛盾(即人民大众和政府的矛盾)在专制国家是不可调和的、对抗性的,而在民主自由国家则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和政府间的任何具体矛盾都是可以通过和平合法手段得到合理解决和消融的。

第二,近现代欧美民主自由国家(即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国家)内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间的关系并非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是一种对抗性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关系。我认为他们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斗争又会相互转化的关系。之所以是“相互依赖”的关系是因为有产阶级开办公司需要一定量的劳动者也就是自由雇工的存在,否则公司难以营运下去,而无产者劳工群体首先要解决衣、食、住、行等温饱问题,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是靠提供各种劳务(脑力或体力)来维持生计,而有产者群体则恰恰通过开办公司而提供了谋生机会,因而彼此之间是相互依赖的;二者之间之所以又是一种“相互斗争”关系是因为他们之间有利益冲突,雇主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总是会设法压低工人工资,而劳动工人为了改善生存发展条件也会设法促使涨薪,这就必须会产生矛盾冲突。但这种矛盾冲突在民主自由体制下又会通过协商、谈判、辞职、解雇或有组织的罢工、游行示威等和平合法方式得到及时解决,还会通过国家立法、社会福利、政府财经政策来进行协调和规范。因而这种冲突斗争最终还会回到互利合作的位置上来,因而这两个“阶级”间的斗争不会是一种根本对抗关系。之所以说有产者雇主群体和无产者劳工群体之间还有一种相互转化的关系,是因为雇主资本家有可能因为决策失误经营不善而破产,从而沦落到无产者雇工阶层中去,而无产者也可以通过就业劳动掌握专门技术,并通过勤奋、节俭、智慧和毅力在某个时间开办出自己的公司并发财致富而上升为有产者“资本家”阶层。尤其是自由化的市场经济为这种转化提供了可靠的体制环境。所以资本家也不一定是永远的有产者富豪,而劳动雇工也不一定是永远的无产者穷人,他们之间也存在一种相互转化的关系。

至于马克思从政治角度分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抗性矛盾斗争我认为更是不能成立的。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凭借自己的经济地位而控制了国家政权,从而对无产阶级形成了压迫和统治,因而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不可妥协的反抗斗争。但事实上在自由民主国家,不仅有产阶级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影响国家的内政、外交,劳工阶级也可以通过组织自己的工会、政党或参加公职竞选(如议员、总统、州长等等)而对国家政治产生同样的影响。如恩格斯还健在时,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即德国共产党)就利用合法竞选而成为德国国会里的最大党(也正因此伯恩斯坦才提出了“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主张),英国的工党直到现在也是英国最主要的政党之一,并在麦克唐纳和梅杰时期数度当政。而美国的劳联一产联也一直在用自己的方式影响着美国的外交和内政。至于以个人或政党提名的方式参加公职竞选而获成功的例子更是举不胜举,如不仅出身富豪家族的老小罗斯福、肯尼迪及老小布什等人能够当选合众国总统,而且出身贫寒的林肯、尼克松、奥巴马等人也同样能够通过艰苦奋斗而入主白宫。因此,说欧美民主国家是资产阶级专政国家,是富人的天下,不仅于理不通,而且于事不符,自然马克思从政治角度所进行的阶级斗争理论分析也是不成立的。

第三,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斗争最终结果的分析结论也是错误的。

马克思认为,由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因而他们的斗争也必将是你死我活的。而由于无产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斗争性、组织性最强,而且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而这两个阶级斗争的结果必然是无产阶级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并建立起本阶级的专政。但我在前面已经分析过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是最能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经济繁荣的;又分析过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矛盾并非对抗性的,还分析过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斗争又相互转化的关系,并论述了在民主自由体制下,无论是有产者还是无产者都可以通过人民的选票而影响国家的内政和外交。因而在这种民主自由国家根本不会爆发剧烈对抗性的“革命”,自然这些国家的劳资冲突也不会导致马克思所设想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出现。而从世界历史的近现代演化进程来看,我的这个结论也是成立的。

第四,我认为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的社会政治学说灌输给人们的是一种仇恨哲学。这种仇恨哲学对于推翻专制的国家和政府来说能起到一种革命宣传鼓动的作用。但问题在于在利用这种学说推翻了旧的专制国家和政府后往往建立的是新的专制国家和专制政府,而无论是哪一种专制国家和专制政府,它都会给人民造成新的剥削、压迫和奴役。中国、苏联及诸多持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其结果人民并没有成为真正的经济主人、政治主人和国家社会主人,因而也就难以得到真正的解放和幸福。问题还在于这种仇恨哲学不仅不利于在人的心中培置真、善、美及博爱、和平、人道主义的思想根基,还会对民主、自由、平等思想造成巨大的伤害。因而我认为阶级斗争理论无论从逻辑上讲还是从实践上讲只会导致专制政权的往复更迭,而不会给人民带来真正的解放、幸福、自由、和平。所以我认为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与他的共产主义理论一样最好还是扫到历史垃圾堆上去!

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误区

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治学说的核心内容。马克思从他的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理论出发,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都是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不仅使资产阶级从经济上对无产阶级形成剥削,而且从政治上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形成了压迫和专政,因而两大阶级间的对立和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而斗争的结果必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出现,而这个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是无产阶级利用国家机器发展生产力、消灭各种差别,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那么在这个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究竟应该怎样具体地去发展经济、组织国家政权呢?马克思的答案是这样的:

在经济上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认为这样既可以做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又可以免除剥削,还可以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在政治上,马克思从民主是带有阶级性的错误结论出发——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只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来说是毫无民主可言的,至于竞选政治、分权制衡更是骗人的花衣,不仅浪费钱财,而且互相争论、互相扯皮降低了工作办事效率。因而他根据所谓的“巴黎公社经验”提出在无产阶级专政阶段应实行议行合一的无产阶级集权制(即不是分权制衡,而是立法、行政两种职能一体化,即议即决、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集中统一使用),认为无产阶级及其先进组织共产党最大公无私、最具先进性和革命性因而对于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大众来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的民主。并且由于这种政治民主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无产阶级政权作保证,因而马克思才认为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人民大众才第一次拥有了真正的民主,第一次真正地成为国家与社会的主人。至于具体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巴黎公社时期是议行合一制,在后来的苏联是布尔什维克领导的苏维埃制,而在中国则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但无论叫什么名字,无论变幻什么花样,这些政权的代表人物都把自己的政权说成是天底下最能为人民谋福利的、最民主的政权。

我认为,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存在以下几点误区:

第一,用“阶级性”的有色眼镜去观察近代民主理论和实践肯定会造成一种想当然的错误。

阶级分析的方法是马克思及其弟子列宁等共产党人普遍使用的一种国家政治解析法。马克思认为在阶级社会(也就是他的私有制社会)民主总是带有阶级性的,并且总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享有民主,而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只有压迫和专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产阶级享有民主,而无产阶级劳动大众则不会拥有民主,也就是说不会存在全体公民拥有同样标准的民主权利,这当然是错误的。近代民主理论用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天赋人权论等批驳了君权神授论、朕即国家论,论述了政府和国家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授意,人民组织政府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促使政府利用各种公共资源更好地保障人权并为人民谋福利。而为了保证政府忠实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一些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如卢梭、孟德斯鸠、华盛顿、杰弗逊等在近代政治实践中便确立和发展了一整套的民主程序和制度措施如分权制衡、竞选监督、弹劾罢免、舆论批评等——通过这一系列可操作性的制度立法和建树,不仅有产者拥有了民主权利,而且无产者也拥有了同样的民主权利,都可以通过公平合法的程序、通过人民选票的支持而管理国家和社会,这在前面多有论述,这里就不再多论了。

第二,马克思没有客观全面地看待人性的陷阱,因而错误地估计了无产阶级、共产党及其领袖人物的先进性。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等一系列著作中认为无产阶级不仅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而且是大公无私的阶级,而共产党作为先进的无产阶级中的先进人物组成的政党自然是最先进、最能奉献和牺牲、最大公无私、最能为人民服务的先进集体了。由这样一个不会为自己谋私利的政党去领导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事业自然是再合适不过了。

在这里,马克思显然错误地估计了人性的陷阱,他认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切统治阶级的本性都是恶的、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则完全相反——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会表现出完全的善和大公无私。其实这种看法既不客观也不公正。前面我曾说过:人类作为生物群体中的一类和其它生物体类一样都带有先天性的趋利避害性。只是由于受后天教育、生活环境、制度环境和道德修养的影响,每个人会表现出不同的趋利避害程度,因而无论在哪个社会形态、无论在哪个层次的群体当中都会有程度不同的“好人”“坏人”及不好不坏的“常人”。“好人”之所以“好”是因为他的道德修养高,在趋利避害过程中更多的想到的是他人及公众的利益,因而在行为实践中能够表现出大公无私、多公少私甚至能够损私肥公,这需要一种非常高尚的道德境界,非一般常人所能企及。而“坏人”之所以“坏”,是因为受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在趋利避害过程中,更多的想到的是如何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而且是不择手段损害他人或公众的利益来肥壮自己的企图。在制度约束较差的情况下,人类的这种“趋利”天性将会使相当一部分的“好人”和“常人”向这类“坏人”转变。而“常人”之所以是“常人”是因为这类人的道德修养不那么高,但也不那么低,而且出于对行为风险的考虑,因而在“趋利避害”的过程中恪守自己的“本分”,也就是说追求正当的合法利益,避免做损公肥私、损人利已的事情。无论是哪个社会形态中,这类“常人”都属于人口中的多数。在我们明白了这一点后就会解释为什么在封建王朝专制时代也会出现一些为百姓所拥爱的帝王将相(如范仲淹身为宰相就提出过“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就会解释为什么在资本家群体中也会出现大办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现象,就会解释为什么各个时代都会有自己的道德楷模;同样也会解释各个时代和各个国家的腐败现象和犯罪现象。

问题在于一个国家和社会应该怎样尽可能多地减少或降低“坏人”的生存率,从而使“好人”和“常人”有一个安宁、和平、自由、幸福的生存环境呢——对于这个问题,人类是以“法”治的形式来解决的。只不过在专制国家采用“王法”来处理,这种“王法”对于普通民众确实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于“十恶不赦”类的“坏人坏事”也能起到一定惩戒作用,但这种“王法”对于以帝王将相为代表的官僚贵族阶层的腐恶问题却是无能为力的,各级官僚会利用“王法”的这种先天性缺陷而肆无忌惮地剥削、压迫和奴役人民,其结果必将是人民的铁血反抗或“光荣革命”。但在近现代民主国家,则是用“民法”取代“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即通过人民大众自己的立法、凭借民主自由的社会政治体制作保证来约束惩戒各种“坏人坏事”,并从制度、体制及实践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而我认为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批判是既不科学也不公平的。

同时,马克思对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表扬和肯定也同样犯了绝对化的错误。劳动工人作为人类群体中的一部分也同样具有“趋利避害”的生物属性,每个劳动工人作为人也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人性弱点,其中道德修养高、自律性强的确能象铁人王进喜那样大公无私地牺牲和奉献,但道德修养低、自律性差的人也会堕落为罪犯,大多数劳动者在“趋利避害”过程中还是愿意做一个恪守本分、谋求正当合法权益的正常人。尤为关键的是如果制度、体制、法律等刚性约束跟不上的话,工人群体中的先进者、正常人也会转化到自己的对立面中去。同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共产党既就是在其创业阶段具有先进性、公而忘私性,却不能保证它始终如一地具有这样高尚的品质。因为根据马克思理论,多党竞争、分权制衡的西方民主政治是虚伪的,因而在无产阶级专政阶段共产党便成为唯一的不容争论的领导党和执政党,在不受实际监督制约的情况下,不管说得多么好听,这样一个处于绝对支配地位的领导党将会很快堕落成为一个腐败的侵犯人民利益的政党。这就如在专制时代一个清明的开国皇帝也会因为自己拥有至高无上的政治大权而很快地大杀异已、大搞冤狱、大行腐化堕落之能事一样。一个垄断政权、难以监督和制约的政党也会这样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更何况共产党执行的是所谓“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就拿中国共产党来说,虽然名义上规定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完全是“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那一套。其结果所谓党内民主生活会在具体操作中被各级、各部门党的领袖人物的独裁专制所取代,自然对党的最高领袖人物的迷信、崇拜活动也会以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表现出来(如斯大林、金日成等人曾被其党内徒子徒孙肉麻地吹捧为“父亲”,在中国,共党首脑人物、实权人物也会被众奴仆说成是什么“导师”、“舵手”、“核心”),而该党的最高领袖人物又不是通过真正的民主程序竞选产生,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当政的共产党还是该党的高级首脑人物都会有一种难以监督和制约的绝对权力,这种绝对权力的拥有者就如同专制时代的帝王一样,自然会因素质不同而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苦痛和灾难(如专制、腐败)这已经为各共产党国家的不幸历史实践所证明,因而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马克思对无产阶级、对共产党及其领袖人物所做出的结论都是不对的。

第三,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阶段民主制度的设想也是完全错误的。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如分权制衡、议会政治、竞选制度(个人或党派)、弹劾罢免等都是虚伪的。认为分权制衡造成相互扯皮、议会政治争吵不休、效率低下,竞选制度不论谁当选都代表有钱人的利益等,而弹劾罢免制度不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富人和资产阶级的利益等。因而马克思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只可能是打倒分权、代之以集权,打倒公平竞选制度、代之以共产党及其实权人物的绝对领导(因马克思认为共产党是绝对先进、绝对正确的、是绝对为工人阶级及劳动大众的利益而存在的),以为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而且能够体现真正的民主、能够有效地“预防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人民公仆蜕变为人民的主人”。在这方面,马克思就比洛克、孟德斯鸠以及后来的阿克顿、罗素等人差得远了。如阿克顿勋爵就曾敏锐地指出:“权力造成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同为英国大哲的伯特兰•罗素也断言:“权力意味着腐败,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将不受监督和制约的腐败”。而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正是看到了专制帝王绝对权力的可怕性,因而才最早提出了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理论,它虽然从表面上看好像有可能降低工作效率(马克思认为三权分立、政党政治会互相扯皮和推诿、因而会降低国家机关办事效率,因而主张议行合一,由共产党说了算,从而提高行政效率),但事实上分权制衡、议会、政党就某项具体国策进行“争吵”论证是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而一旦确立了某项国策,则能够顺利贯彻执行,因而从长远讲,分权制衡、议会政治更能提高工作效率。

但在共产党一党集权制度下,重大国策勿须争论、论证很快就能执行下去,然而由于缺乏平权制衡力量,难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因而一旦错误的国策被执行就会给整个国家和民族带来重大损失。如中共的反右、社教、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文化大革命、反精神污染、反自由化、镇压民主运动的决策全部是错误的,却全部被执行,结果给中华民族、给中国的现代化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而从根本上讲,这种缺乏平权制约的独党决策才会降低、甚至大大降低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这还不计共产党党政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工作作风对工作效率的影响问题。而分权制衡、议会政治表面上看好像纷争不休,但经实践证明却能够有效防止绝对集权的专制主义灾难。同时由于近代民主自由国家没有哪个政党处于法定的绝对领导地位,各个党派都是平等的,各党派要想取得执政权必须通过人民的选票——而人民的眼睛总是雪亮的,通过比较鉴别,很容易选择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执政,而一旦这个党在任期内不能实现承诺、或者有其它违法乱纪、对不起公众的事,那么在下一轮竞选中就会被赶到在野的位置,而在野党及社会舆论都会密切注视执政党在台上的一举一动,在竞选过程中都会想方设法寻找对方的弱点、缺点进行攻击,因而双方都会尽可能约束自己的党和党的成员少出问题,以免造成众矢所攻的口实。可见这种民主制度只会造成一种有利于民众的良性互动机制(正所谓“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但马克思却从自己的一厢情愿出发,一口认定无产阶级政党是最先进、最大公无私的,根本没有考虑到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袖人物因为缺少体制和制度的有效制约,必然造成专制、独裁、腐败、蜕化等问题——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无论这个党如何专制、腐败,无论它给人民造成多大的利益伤害,人民却无法用合法手段对之进行淘汰,反之人民稍有不满招来的却是国家机器(如特务、军队、警察等)的镇压。后来各共产党国家的历史实践也充分证明了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制度不仅难以从实际上维护人民的利益,不仅难以从实际上保证人民的主人地位,反而会在更大程度上造成共产党政权及其官僚贵族对人民进行严重的剥削、压迫和奴役。而这种剥削、压迫和奴役在民主自由国家是绝对难以长期发生的。

至于马克思所说的竞选过程中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问题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这种花费无论对于参选人员、参选政党或人民大众来说都是一种必要的“成本”投资,如果大多数选民都投资买某一个候选人或某一个政党的定期服务,说明这个人或这个政党有较大可能提供人民所需要的服务(如振兴经济、发展教育、操办公共事业等等),当然民众在买到这个“商品”后在定期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其有“质量”问题(如严重腐败、治国无术等)也可以中途“退货”(如弹劾罢免),如果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就将就使用到期、过期作废(不再选其连任)行了。而参选政党和个人为了获得荣誉、地位、施展才华和抱负的机会以及体面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当然也需要包括一定财力在内的投资,而为了防止名誉和地位的丧失,一旦当选也会在任期内尽可能好地维护自身“商品”的“质量”问题。因此,马克思的所有批评和指责都是站不住脚的,他所开出的民主药方不仅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行不通的。

第四,在共产党专政国家里,人民在政治上丧失了公平公正的上升发展机会。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大概是每位父亲和母亲在教育自己的孩子时都会经常运用的民间格言。的确,追求幸福、追求发展和成功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为近现代人类文明做光荣奠基的《独立宣言》开篇就说:“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幸福不仅包括经济地位的改善,而且包括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改善和上升。在自由民主国家(如英、美、法、德),每个人——既就是平民的孩子也完全可以通过奋斗而成为经济领域的比尔•盖茨和政治领域的奥巴马。但在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实质上是共产党专制国家——注“专政”和“专制”在英文里是同一个单词dictator,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无产阶级专制”,而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无产阶级专制”被共产党及其领袖人物的专制、独裁所取代),由于共产党的绝对集权,由于没有可操作性的体制和制度上的制约,因而使马克思眼中的“先进”政党会很快蜕化堕落成为一个专制腐败的政客集团。而共产党腐败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不能借助公开、公正、公平的途径而选拔出真正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人才。共产党官场是一个通过血缘亲友关系以及利益交换(权、钱、色等)关系编织而成的一个庞大的、无处不在的官僚特权体系。一个人要进入这个体系大概需要三种渠道:

第一种渠道是这个人和掌握用人、掌握晋升枢纽的人存在比较良好的血缘亲友关系,俗话说“朝中有人好作官”,有了这样的亲友作靠山,也就有了比较容易攀升的官梯,如各层各级广泛存在的“太子党”想象。

第二种渠道是这个人有比较雄厚的财源,通过各种方式去买通实权人物作靠山,这样也会混上去,在共产党官场,买官卖官现象是非常普遍的,根本不需要举例子来说明。

第三种渠道是在你没有任何背景和金钱铺路的情况下,你只要善于察言观色、善于溜须拍马、善于投领导所好、善于为领导提供这样或者那样的“特殊服务”你也有可能获取政治晋升的机会,如著名的湖南女贪官蒋艳萍就是靠充分“开发”自己的姿色而从仓库管理员位置爬到厅局级干部的位置上的。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也会凭借真才实学而跃居官场某个宝座,但在实际上,这个人要么会被充满腐败气息的共产党官场所同化俘虏而沦为一个新的无视人民痛痒的官僚,要么这个人在这个权力宝座上呆不了多长时间就会被群丑们“边缘化”或干脆排挤掉——假如这个人还想保持自己的纯洁品质的话)。

如果一个人不具备上述三方面主观条件或客观条件,要想在共产主义官场获得发展和晋升就太困难了。尤其当你对共产主义不感兴趣,当你不愿加入共产党这个组织时,那就更为困难了。而一旦这个人通过上述三种渠道爬上某个重要职位时,在很大程度上又会反过来变本加厉的对自己的手下追随者进行索取。这样整个国家和社会就会在无形中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的用人机制,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将被大大小小的主子和形形色色的奴才所充斥(所谓主子对下是主子,对上则是奴才;所谓奴才对上是奴才,对下则又是面目狰狞的主子),而正直的、真正有益于国、有用于民的人才不仅很难晋升到他应该拥有的那个位置上去,而且常常会被埋没和扼杀。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充分地发掘利用本国人才的话又怎么能够指望这个国家和社会走向发达和繁荣、走向兴旺和富强呢?这一点大概是马克思在进行自己的“无产阶级专政”社会的蓝图设计时所没有想到的吧!

在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社会学说进行了前述的解析和清理后,我认为不仅“乌有之乡”的乡民们该清醒了,不仅“要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的钟教授们该偃旗息鼓了,更重要的是,执掌中国国家大权的政治寡头们也该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了。果断的将共产主义乌托邦理论、将阶级斗争理论、将无产阶级专政专政理论——一句话,将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清除到历史垃圾堆上去,果断地为中华民族数万万同胞高高扬起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的大旗,团结朝野上下、国内国外的一切民主力量,迅速启动以《零八宪章》为主要内容的政体改革,为中华民族开辟出骄傲于炎黄老祖的光荣篇章!

闵良臣:允许饿死人的社会绝不是一个好社会

听说直到现在,一些颇有些资历的人物,对于今天在社会上流传的上个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饿死人的数字不以为然,认为有些夸大。倘若撇开别的不说——比如这些人以为别人说饿死这么多人是给新中国“抹黑”啦,是不实事求是啦;比如这些人对什么人有些什么“情结”啦,总觉得“新中国”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事情(!)啦,等等——谁叫我们事情过后没有马上派人去实事求是地调查、记录、整理、存档呢?当时从基层到高层是否都存了一种见不得人的心态?到了半个世纪之后,这个准确数字怕是永远也弄不准确了!

约十年前我在一篇谈历史的文章中说过:历史一久远,谁也说不清,就是考起古来,也难上加难。因而历史记载下来的就记载下来了(哪怕是篡改歪曲甚至是相反的记载),民间流传下来的就流传下来了。没有记载没有流传的,便一笔勾销——尽管那些也真实地存在过。

不过,弄个八八九九,应该不难。

我并且相信一定会有人着手,相信最终出来的数字不会“冒大一尺”。

几年前在一本杂志上曾读到老革命家、作家李锐先生为乔培华的《信阳事件》一书写的序言《“信阳事件”及其教训》(至今也只读到过这篇序言,这本书最终是否得以出版,自己孤陋寡闻,不得而知),更加坚定了我的这个想法。我这里想说的是,像这等饿死成千上万,甚至是几百万几千万人的事,我们这个号称“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和国(其实,就我所读到的中外一些论民主的书籍来看,自有人类史以来,这个星球上从未出现过这种状态下的社会,可见,我们也只是说说而已)居然竟没有完整的档案记录,这简直是不可想象、不可思议的!

当时为什么没有去实事求是地调查、记录、整理、存档呢?事情过去了半个世纪,那些饿殍的魂灵恐怕也一直没有得到安息,一直在等待着有良知的后人去向天下披露这惨绝人寰的大事件,一直在等待着后人给一个虽然不合情理但却也是真诚的解释——用现今时髦的用语,叫做“讨一个说法”。不然,难道要他们在饿死之后的魂灵也永远得不到安息吗?

我想,是人,都不会这样去做吧!

当然,这一切都不想多说,直如几年前我在看了电视连续剧《天下粮仓》后发表过的一篇短文中说的几句话:

“我有一个不成熟的看法,只要看一个朝代的统治者允许他们的国民饿死,就可说这个朝代的兴亡与百姓无干,这个朝代的国民也就不会关心这个朝代的兴亡。

“令人痛心的是,不仅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是这样,在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居然还是发生了成千上万的共和国公民被饿死的惨剧。这其中的是是非非,也许今天还说不清楚。但我相信,总有一天会说清楚的。”

一时“说”不清楚,不怕,但历史不能没有记录!倘若说就那些被饿死的人而言,我们已经是对他们不起,已经是对他们犯罪,那么,对他们被饿死的这件事却不去记录、存档,这难道不是错上加错、罪上加罪吗?!

约十年前,自己在报刊上曾发表过一篇文章,不自量力,口气很大,题目叫《整理二十世纪》,其中有一节话谈到那段饿死人的历史。

我说,那恐怕是人类有史以来空前绝后的虚报浮夸活话剧的上演,其丑无比。就说虚报产量,谁最先虚报,为什么要虚报,怎么就有人相信?河南省一位十七八岁的农村姑娘文香兰早在1952年就始作俑地虚报了小麦的亩产量,而居然“后来,文香兰还当选为中共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参见贺明洲的《“红太阳”照耀下的纪登奎》)。再说,毛泽东是农民的儿子,尽管离家早,早年也搞过农村调查,应该说他不会无知到相信一亩田地竟能收到上万、甚至是十几万斤的产量。有人又说1958年大家都“疯”了。是谁先“疯”,又是如何让大家都跟着“疯”起来的?在几亿人面前,纸里怎么竟包住了火!这些,就是这些,难道不应该整理,不应该好好整理一下吗?

写上面提到的这篇文章时,正好是“大跃进”40周年。当时就想,应不应该搞个什么纪念,以此为鉴,警示后人!因为至今我都没想明白,发生如此严重得不能再严重的情况,怎么竟无领导过问(虽也有所谓的“过问”,那又是怎样的“过问”)?有些地方明知人会饿死,甚至是很快就会饿死,却不允许出去逃荒要饭找条活路而只能饿死在家中饿死在村子里(此乃人所共知,千真万确)!怎么会用那样一些毫无人性的人做基层官员?事后对这些人又是如何处置的(据说当时只处置了极少数人,并且很快有不少人又被释放了。至于县级以上的领导,1979年,河南省委居然还做出决定,对这些人实行“三重新”,即重新入党、重新定级、重新相应地安排工作——看来跟着错误路线走也是不算错的),为什么?那些人为什么会毫无人性,连封建时代的官吏都不如,深层原因是什么?要知道,在“大跃进”之后,虽也含含糊糊地承认是“大脑发热”之举,不该违背自然规律。但除了知道河南省委1961年4月10日作出过一个《关于坚决纠正工作中所犯严重错误,彻底扭转河南局面的决议》,并不见有更高层的什么人什么部门来承担责任。或许正是由于如此马马虎虎、轻描淡写地过去,使后来的人们误以为虚报浮夸并非什么罪过,甚至连过错也算不上,才导致几十年后的今天,几乎各行各业仍有不少人继承“大跃进”虚报浮夸的“传统”,欺上瞒下,虚报成绩,浮夸数字,甚至还居然形成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这种极其卑鄙恶劣的恶性循环。这样做的恶果显而易见,也有目共睹,不仅坑了当地百姓,也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

几年后我在《对历史真实的重复言说》这篇文字中还是忍不住又敲了这样一段话:

把一个民族“驯化”到宁肯饿死也不去打开粮仓——百姓不敢打开,干部不去打开,恐怕正是1957年“打右派”的“功绩”。回过头来想想,让人欲哭无泪。即使在被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称作封建专制的社会,作为那种社会的有些官吏尚知体恤百姓之苦,甚至在没有接到“圣旨”的情形下仍然敢于擅自打开粮仓,赈济百姓(如汉武帝时代的汲黯,刘彻原本派他去视察河内郡火灾情况,汲黯却跑到河南郡,擅自打开当地粮仓赈济当地灾民。更稀奇的是,汲黯这样做,不仅没有受到汉武帝的处罚,官位反而还得到了提升)。真不知那有些“共产党人”后来再观看《包公陈州放粮》或是了解了西汉历史人物汲黯所作所为时是什么感受。更残酷的是,即使饿死,也只能饿死在自己的村子里,不许逃荒求生!有一位比我年长几岁的学校老师曾告诉我,他就是夜间偷着逃出村子跑到一亲戚处才活了下来。

自己是河南省商城县人,也是在这个县长大成人后才走出去的。这个县今天仍属信阳地区(如今叫信阳市)管辖(而当时的不少县,后来都划规了新建制的驻马店地区,上面提到的文香兰就属于驻马店地区人)。对于那共和国历史上演的饿死人一幕,我感到既幸运又遗憾:幸运的是,自己虽然由于当时挨饿而留下了直到现在不能忍受一点饥饿的毛病(一感觉到饿,心里就发慌,什么事也不能做了),但毕竟命大,没有成为小饿殍;遗憾的是,由于当时我实在太小(1958年我只有两岁,1959年虽然仍很严重,我也只有3岁),几乎对那时没留下一点记忆。因此那二年的事,都只能是间接地了解,所谓的那一点“亲身体会”,因为太年幼,并没起什么作用。

已经去世一年多的老母亲活着时曾对她的这个小儿子讲,看着路上的人,走着走着,倒下了,倒下了就再也起不来了……

我有一个住在乡下的亲戚,也就是我的大表哥吧,如果他活着,现在应该有70多岁了。只因他当时饿得实在受不了,偷了生产队一点能吃的东西,被人捉去,“炒盐豆子”,活活炒死!说到这里,恐怕凡是上个世纪50年代后出生的人,如果没有老一辈人讲,是不会理解什么叫“炒盐豆子”的。我也是在听母亲和比我年长的人讲给我听后,对这种惨无人道的“刑罚”才有了一点感性认识。我们那边属于山区,地少,蔬菜不足,不少人家有时用炒熟的黄豆当下饭的菜,俗称“炒盐豆子”。顾名思义,炒盐豆子,就是把豆子在铁锅里不断地翻炒,翻炒到一定的时候再倒上盐水,直到炒熟为止。据说,当时在一些地方就流行着类似这种“炒盐豆子”惩治人的一种操作方式:把一个犯了所谓“破坏社会主义”的错误或是叫着罪过的人带到一个会场,把他推到会场中间的空地上,他的旁边站着一些至少是吃了饱饭而又身强力壮的“积极分子”。会议主持者宣布了带来的这个人的“罪过”之后,“炒盐豆子”就开始了。你知这是一种怎样的“刑罚”:那个接受惩罚的人被身边的人你推过来,他㧐过去。此时,这人就成了被炒的“豆子”,而那旁边推㧐的人无疑也就成了“炒豆子”者。被炒之人可怜原本就已经饿得发昏,连支撑站立的力气都没有,又如何经受得住这样的推来㧐去呢?因此“炒”不几下,这被“炒”之人就站立不住,栽倒在地。然而那些炒手并不罢休。大家都是“积极分子”,因此都会争先恐后地把“豆子”从地上拽起来再推倒。就这样,只要看被炒者还有一口气,就会不断地被拽起又不断地被推倒。到了后来,这人往往是被栽得头破血流,甚至七窍出血,惨死在会场。最好的也不过是被“炒”者还有一口悠悠气,在家人千磕头万作揖的恳求下,才允许把这要死之人抬回家。可怜由于这时家中别说给他医治,连一口活命的粮食都没有,因而,被“炒”之人回去之后不久很快就会咽气。别的地方我不知道,据说仅在我们那个县用这种惨无人道的“刑罚”就不知“炒”死多少人!或者说不知道有哪一个经过“炒盐豆子”者能大难不死活下来!

据我所知,中国的历史“档案”中记载饿死人的事很是不少。哪一年因天大旱,某地区饿死多少多少人;哪一年因遭蝗灾,某地区又饿死多少多少人;哪一年因爆发洪水或是别的什么天灾人祸,又饿死多少多少人;哪一年因战乱,饥饿难忍而“人相食”——总之,好像是大都记录在案。可见,中国的历史上无论是怎样地封建怎样地专制,有些狗杂种是怎样地草菅人命,但大面积饿死人的事是不能不记的!即使史官不记,稗史野记也还是要录。更何况,只要有百姓在,他们就会一代代口头相传。就像我那已经去世的父亲生前就曾经多次对我们这些孩子讲过,说是上个世纪二十年代,他曾经历过一次“饿死人”的荒年,当时大米卖到三毛钱一升(一升约合现今3市斤)。我们这些孩子不懂事,问父亲:三毛钱一升米不是挺便宜的吗,怎么还会饿死人呢?父亲说,现在看来是便宜,可在当时,却是要饿死人的价钱。

当然,据现在所看到的资料,也不是官方就没有人明白这个饿死人应该记录存档的道理。当时和事后,国家领导人刘少奇就多次要求下面的干部要向中央如实上报饿死人的数字,他对当时安徽领导人只上报死了一百多万,斥责道:“一百多万,谁相信?”并在1962年初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在处理安徽问题时,责问安徽党组织:“我问你们死了多少人,你们说向中央报告过了。一百一十几万,谁相信?你们心中有数,可就是不说老实话……你们究竟死了多少人,要老实说出来。再隐瞒要开除党籍。”1962年3 月17日,刘少奇又在政治部门领导干部的一次有关总结“大跃进”经验教训的谈话中就“大跃进”饿死多少人的问题说道:“过去,到底死了多少人?搞了多少人?没有搞清楚。这次要搞清楚。”又说:“现在不揭,将来要揭;活着不揭,死了要揭。”可见当时这位共和国的主席对饿死人这件事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后来我又在2002年3月15日的《文汇读书周报》上读到牧惠先生的文章《应引以为戒》,从文章中知道,刘少奇还曾沉痛地说过这么一句话:饿死人是会记入历史的。或许正是他有这样清醒的认识,明白这饿死人是会记入历史的缘故,才能讲出上面那句即使现在不揭,将来也是要揭;即使在你活着时不揭,在你死后也还是要揭的这样明智的话来。并且由此也可证明他毕竟是一位有良知的共产党人,是害怕“将来”和“死后”的。不像法国的那位君主,只要活着不出乱子,哪管死后洪水滔天!

二十年前,自己在报纸上发表过一则短文,题为《赫鲁晓夫的警告》。赫鲁晓夫的是非功过在此不提,我们只要不因人废言,不能不承认他的有些话还是很清醒很有见地的。比如在苏共二十大召开时,当时苏联一些领导人拒不接受斯大林时期的真相,不愿承担责任,害怕受到惩罚。对此,赫鲁晓夫警告说:“人民将会发现那些事情……如果我们闭口不说,他们以后问起我们那些事来,那他们就已经是在审判我们了。”

而这饿死人已经不是什么“发现”不“发现”的事,而是有无数的过来人见证,也早已“深入民心”!他们以及他们的后人之所以至今没有站出来说话,是因为不能说,或说不让说。但他们嘴上不说,不等于就把这刻在心头的伤痛忘却了。

饿死人既然会记入历史,也就决不会被饿死的人的后代们所遗忘!

既是如此,我们还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向本国公民彻底公布这半个世纪前的惨痛历史事件呢?我们又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对那些已经成为饿殍的魂灵以抚慰以忏悔,让他们或是在天之灵或是在九泉之下得以安息呢!

香港小子了不起!重庆校园贴大字报硬挺刘晓波

香港人追求民主的勇气不限於维园,也不限於罗湖边界以南!

北京当局在圣诞节重判异见人士刘晓波,激起国际社会齐声谴责。

一名在重庆求学的香港学子也不惧压力,挺身而出,在校园里公开张贴大字报,硬撑刘晓波,即使一度被公安带去问话,亦无所畏惧,矢言不悔。内地学者和本港教育界人士无不讚他「了不起」!

 
圣诞节当日,刘晓波被北京当局重判入狱11年。

这位将港人追求民主的勇气带到内地的学生,名叫樊俊朗,曾就读上水新界喇沙中学,今年9月北上就读於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一年级。

本报记者昨日联络到身在重庆的樊俊朗,但他以不方便为由婉拒採访,亦不愿回应有关查询。

不过,与他相熟的内地学生和有关人士则对本报证实他前日的勇敢之举,并对他的行为大表叹服。

「感受到被打压言论苦况」

前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在全球关注下,一审重判刘晓波11年刑期,引起海外舆论齐声谴责,北京维权人士到法院抗议,本港团体也到中联办示威抗议北京倒行逆施。

在重庆,在中国着名的西南政法大学校园内,20岁的樊俊朗挺身而出,贴出「支持○八宪章,声援刘晓波先生」的大字报,并在人来人往路边打出支持刘晓波的横额。

但大字报和横额很快被校方和公安扯去和没收,樊俊朗还被公安带走,直到当晚才释放。「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拉横额声援刘晓波」的消息即时在网上被热传。

昨日樊俊朗的香港人身份也被他的同学和朋友披露,同时被披露的,还有他从公安派出所回来后,在网志发表的文章,谈及他对事件的感受和心声。

樊俊朗在这篇题为〈原来,我们并不孤单!〉的网志中写道,「我真的没想过会有这效果,本来我以为自己是孤军作战。谁知,国家还有很多知识分子,还有很多一同追求民主自由的年青人。我真的很感动,原来在中国大陆,也有很多人关注LXB(刘晓波普通话拼音LiuXiaoBo代号)先生与(○八)宪章。」

 
刘晓波判刑当日,樊俊朗(箭嘴示)在校园贴大字报硬挺刘晓波,但很快被校方扯去。

他在文章中坦言,以前自己对大陆抱有幻想,认为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强盛进步,但到重庆后「我才真正感受到,内地被打压言论、思想被控制的苦况」;「在政治上,原来还是原地踏步,甚至可说是退步」;「现在的我,不会再相信共党会进行改革……到这一刻,(我会)明确反独裁、反一党专政、反打压人权……」

樊俊朗在回应内地关心他的网友时坦言,自己因为喜欢法律,也很想为国家改革做贡献,所以到大陆读书,「但到了才知道,很多事与想像差距很大」。

对此次事件他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也不后悔,不担心」。

他还说:「多谢你们!你们让我知道,我并不孤单!大家一起努力,国家就有希望!」

「让内地年轻一代感愧疚」

现居成都的内地着名学者冉云飞昨对本报指,樊俊朗的行动「非常了不起」,「让我们内地年轻一代备感愧疚」。他认为,香港对中国民主事业的推动作用「居功至伟」,樊俊朗作为香港年轻人的代表,「将鼓励我们(为中国的民主事业)更加勇敢,更加有所作为。」

而樊俊朗的作为同样引起本港学界反响。

正在大学修读法律的本港学子伍展邦讚樊同学「好了不起,非常勇敢,同值得尊敬」。

通识科老师-张锐辉指,在内地现政治环境下,樊同学的行为「需要好大勇气,系有良知的表现」。

 网上资料显示,樊俊朗曾任新界喇沙中学学生会主席,是《○八宪章》第17批签署者之一。

话你知:港生报读内地大学增两成

近年北上升学的港生人数持续上升,今年透过不同计划,报读内地大学的港生人数超过4,800人,比去年增加两成。

政府统计处06年的资料指出,有近2.29万人在内地升学,广东省教育厅统计去年有1.4万港人在广东省读书,近半在高等院校就读,其中一成是研究生。

内地教育部为港澳台学生设立联合招生考试,内地高等院校行四年制,香港中六生已可报读。

另有30所大学设有一年制预科班,取录成绩未达入读本科生课程的考生,只要成绩及格,翌年可直升大学。

广东暨南大学、中山大学和福建华侨大学都自设招收港生计划,同样中六可报读。

近年内地名牌大学,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也来港,向会考取得5A或以上的尖子招手。

内地学费便宜,如全国最多港生的暨南大学,每年学费由约人民币5,000元至1.8万元,低於本港每年港币4.21万元。

雷火丰:重判刘晓波是在向所有爱自由的人宣战

12月25日原本是全球基督徒和基督教国家民众的盛大节日,就连中国这块信仰荒芜的土地,最近几年在商家的炒作下,圣诞节这一西方节日同样吸引了不计其数的中国人欢度。然而,2009年的圣诞节和以往的圣诞节显得更加特别和引人注目,因为在这一天上午,中国著名的异议作家刘晓波先生被中共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11年。

根据以往异议人士被以同样罪名判刑的经验,能够获刑5年就已经是非常重的了,没想到刘晓波却被判到了11年之久。这种判决结果可以说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有人想到7年,有人想到8年,却没有几个人能想到会判11年。中共当局重判刘晓波是在向全世界热爱自由的人们宣战,这种粗暴的法治举动反应了胡温统治集团故意逆历史潮流而动的癫狂和无所顾忌的无赖嘴脸。

12月23日庭审当天,有不少北京市民和外地访民前往庭外声援刘晓波,包括刘荻在内的几位异议人士以及几位访民结果均被带走,张祖桦等多位异议人士则被警察堵在家中,不得在几天内外出。宣判当日,又有多人因在法庭外声援刘晓波被抓。当局重判刘晓波在中国民间和国际社会迅速引起强烈反应,各界人士纷纷谴责当局的这种粗暴行为。

果不其然,刘晓波案的庭审时间选在了圣诞节的前两天,而宣判的日期故意选在了圣诞节,正应了不少人此前的猜测,那便是,中共当局迅速让此案进入诉讼程序为的就是好在圣诞节期间重判刘晓波,以缓解国际舆论压力。重判刘晓波并不能让国内的其他异议人士噤声,也无法阻挡其他民众对刘晓波的支持,在这之后,签名联署声援刘晓波的民众仍然是络绎不绝。

据刘晓波先生的弟弟透露,刘晓波案庭审之时,北京法院的法官允许刘晓波本人和辩护律师发言的机会和时间很少。很明显,重判刘晓波的这种结果是中共高层早已决定好了的,庭审和宣判只是想表明程序上的合法而已,诸如这样的政治性案件,可以说判决结果没有任何悬念,不会因为当事人的自辩以及律师的自辩精彩而无罪释放。再优秀的律师给刘晓波这样的人做代理,也只能是一败涂地。

中共当局重判刘晓波11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所谓的“罪证”只是他参与起草和联署《零八宪章》以及撰写的6篇评论文章。众所周知,在刘晓波先生最近一次失去自由之前,在中文世界,他是最为活跃的异议作家,你几乎每天都能看到他那洋洋洒洒的评论时事的文章。在当时,很多不太知名的异议作家都相继入狱,而刘晓波则仍然可以进行自由写作,不少人认为,刘晓波能这样是因为他名气大,当局不敢随便对他下手。这种揣测不无道理,但如果进行大的活动,刘晓波这样的大人物也许更容易成为打击的对象。

《零八宪章》自2008年12月9日横空出世以来,海内外参与联署的人数已经达到一万多,而这之前一系列的签名活动则远远无法达到这种效果。《零八宪章》之所以能不同凡响,不仅仅因为它的温和理性、深沉大气、高瞻远瞩,而且还因为刘晓波先生的提前被捕。中共当局在政治手腕上集古今中外邪恶之大成,他们在洋洋得意地打压异己的时候,殊不知自己在干一件遗臭万年的蠢事,不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而且还会加速自己的灭亡。

诸如刘晓波这样的异议人士在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类罪名判刑后,极少能获得官方媒体的报道,不是因为这样的案子在中共当局的眼中不足轻重,而是因为公布案情无法服众。在刘晓波案庭审当日,在法庭外采访的记者可以说是清一色的外媒记者,没有一家国内媒体记者到场,实在是令人寒心。但出乎意料的是,有很多我们不知名的北京市民和外地访民前去勇敢地声援刘晓波,那一根根飘飞的黄丝带寄托着普通民众对刘晓波的深情以及对中共当局的无尽愤怒。

圣诞节的下午,中共官方媒体国际在线编发了简短的新闻报道,称刘晓波案的“整个审讯过程对公众开放”。真是恬不知耻,连刘晓波先生的妻子刘霞女士都未能获准旁听,还有美国的前任司法部长等国际人士申请旁听都被拒绝,更遑论一般的中国民众了。官方媒体早已是说谎成性,这种报道再现了中共喉舌媒体的丑恶嘴脸。更为好笑的是,该报道发出后不到两个小时,在网易和凤凰网等门户网站上又奇迹消失。如此重大的新闻事件,难道不值得中国媒体报道?显然不是,而是因为中共当局做贼心虚,在民众越来越觉醒的今天,这样的报道发出来只会遭致强烈谴责,并暴露出中国人权状况恶化到何种程度。

12月26日,法院对刘晓波的判决书得以在海外网站上公之于众,令人大跌眼镜的是,里面的“证人”竟然大多都是高度赞许和支持刘晓波的异议人士,其中甚至包括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和他的好友张祖桦,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判决书内容中的“证人”明显系中共当局伪造,在当天上午,刘霞、张祖桦等被判决书提到的所谓“证人”迅速发表联合声明,强烈抗议当局伪造证人证言的这种恶劣行径。这几年,网络上流行这样一句话:“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现在将它送给中共当局再合适不过了。

《零八宪章》的签名人数虽然过万,但《零八宪章》运动还只是开始,从刘晓波先生被中共当局重判的情况看,中共当局的专制独裁气焰仍然十分嚣张,这就需要更多的人不断地参与到《零八宪章》运动中来,切实践行《零八宪章》,将刘晓波的获罪化为再前进的动力。“上帝欲让其死亡,必先让其疯狂”,重判刘晓波不但无法证明中共当局的强大,反而折射出了这个政党和它所控制的政权的脆弱,这种遗臭万年的举动必将引起海内外更多人士的愤怒,当中共独裁政权土崩瓦解的那一天,回首刘晓波被重判的这一幕,我们也许会感叹:这给予我们的是其实是更坚定的信念和无穷的力量!

200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