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部分人士就当局重判刘晓波博士的严正声明

2009年12月25日,中国又迎来了政治上的严冬,专制的中共当局不顾大众的反对,不顾世界各国都遵守的法治原则,特别是置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于不顾,罗织罪名,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以宣传宪政、民主、自由为目的以及起草和联署了《零八宪章》的自由作家刘晓波博士11年有期徒刑。

这是专制保守势力的又一次胜利,也是专制保守势力对普世价值以及民众意志的又一次严重挑衅。这充分说明了当政者拒绝任何变革、坚持一党专政的顽固立场。

因此我们西南地区部分人士特发表以下严正声明:

一、我们认为刘晓波博士所写的文章都是正当地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刘晓波博士所写的文章秉承民主、自由的精神,倡导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主张,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地方。

二、刘晓波博士起草和联署的《零八宪章》昭示了中国人民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要求实现社会公正、要求实现真正的宪政的主张,这也是世界进步的潮流所向。当局本该顺应历史潮流和民意,做出积极的响应,但是当局却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将《零八宪章》的主要起草人和重要签署人刘晓波博士判以重罪,这是我们决不能接受的。

三、我们绝不接受当局对刘晓波博士的判决,我们认为当局是在以言治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们相信牢狱既不能禁锢刘晓波博士的思想,也绝不能让天下追求自由、向往公正的人们望而却步,相反,刘晓波博士的被判说明他所倡导的价值对解构集权专制、建立宪政民主社会具有无可抵挡的魅力。

四、我们要求当政者立即改正其错误做法和错误立场,立即还刘晓波博士的自由,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国家赔偿。

五、只要刘晓波博士及其他因为行使言论自由的人士还被关押在狱中,我们就有道理相信这个政府是邪恶的政府,我们就有依据认为人们具有对其不合作和反抗的正当的权利。

签名(排名不分先后):

张先痴(成都  右派   作家)

陈云飞(成都  维权人士)

杨文婷(成都  民主人士)

李  宇(德阳   角马俱乐部发起人)

冉云飞(成都  编辑)

蒲  飞(成都   IT工程师)

陈  兵(四川遂宁  民主人士)

刘贤斌(四川 民主人士)

曾  远(成都   民主人士)

李双德(成都   维权人士)

欧阳懿(四川遂宁  民主人士  自由撰稿人)

枉成明(四川泸州  维权人士)

陈 卫 (四川遂宁  民主人士)

张 明 (成都   民主人士)

左晓环(四川三台  维权人士)

袁娟 (四川宜宾 维权人士)

卢  刚(成都   民主人士)

梁凯旋(成都   民主人士)

刘康云 (成都 基督徒)

丁  茅(四川   民主人士)

邓永固(四川遂宁  维权人士)

银夏 (四川遂宁  自由职业者)

田辉 (四川遂宁  自由职业者)

罗世模(四川自贡 维权人士)

邓焕武(重庆  民主人士)

王明 (重庆   民主人士)

穆嘉峪(重庆  公民力量)

何兵 (重庆  民主人士)

雷元海(重庆  民主人士)

李运声(重庆   民主人士)

陈 西 (贵州  人权捍卫者)

廖双元(贵州  人权捍卫者)

卢勇祥(贵州  自由撰稿人、作家)

申有连(贵州  人权捍卫者)

徐国庆(贵州  人权捍卫者)

全林志(贵州  民主人士)

吴 郁 (贵州  人权捍卫者)

杨开新(贵州  维权人士)

全林志(贵州  人权捍卫者)

雍志明(贵州  维权人士)

糜崇骠(贵州 民主人士)

黄燕明(贵州 人权捍卫者)

田祖湘(贵州  人权捍卫者)

李任科(贵州  人权捍卫者)

马玲丽(贵州  维权人士) 

曾 宁(贵州  民运人士)

张重发(贵州  人权捍卫者)

陈德富(贵州  人权捍卫者)

杜和平(贵州  人权捍卫者)

吴玉琴(贵州  人权捍卫者)

李元龙(贵州 自由撰稿人)

莫建刚(贵州 自由撰稿人)

王玉文(贵州,自由撰稿人、诗人)

董德筑(贵州,民间人士)

端启宪(本名陆恒宪  广西南宁 维权人士)

荆楚 (广西 自由撰稿人)

王玉民:刘晓波,你不孤独

晓波你不孤独——耶稣与你同在,民众与你同行,天意、民心与你在一起。

2009年12月25日是圣诞日,两千多年前的今天耶稣诞生,两千多年后的今天,刘晓波——中华民族的骄傲和自豪,中华民族自己的昂山素季和纳尔逊-曼德拉在正义、抗争、苦难、不屈的刻刀下塑成。中国圣诞日中的故事和历史,伴着你的景行,增添了悲壮而灿烂、浓墨重彩的一笔。

晓波你不孤独,无论你在京城还是在天边,你都是人们心目中向着自由民主之路前进的不倒旗帜;不论你在民间还是在牢房,你都是人们抬头远望指引人们通向美好未来的不灭灯塔。

你在为整个民族受难,全民族在为你祈祷。

晓波你不孤独——人民,广大民众的子孙后代,中华民族以及中华民族的苦难而悲壮的历史不会把你忘记。

晓波你不孤独,你知道,法庭内虽然只有你一个人,但审判席上的法官为什么发抖吗?因为他分明看到,在你身后站立着成千上万觉醒、愤怒的民众。他不能不想到,今天的审判必定要报以不远将来的“因为审判的审判”;你知道,法庭外为什么军警密布、戒备森严吗?因为他们非常清楚地懂得,成千上万不畏强权的中华儿女与你同行。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对未来的恐惧只能用今天的恐怖来掩饰和壮胆。

在百花广场可以烧死布鲁诺,但无论如何也烧不死人类追求、坚守真理的信念和勇气。真理的真金在烈火中愈发放射出耀眼的光芒。布鲁诺的精神永远感动和激励着世人勇敢前进,推动着地球不断地运转。

一个民族,她的精英有多大的道德担当和勇气,这个民族就有多大的光明和幸福。无论怎样,脚下的路都是自己走的。中国乃至世界的历史证明,当一个民族的邪恶、野蛮战胜正义、文明的时候,这个民族就要注定下一次地狱。日耳曼民族是这样,大和魂民族是这样,俄罗斯和中国也是这样。所以为了我们自己,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为了我们的民族,中华民族的每一个人都要责无旁贷、有所担当、负起责任、尽自己的所能共同把我们深爱着的民族和祖国推向美好未来。

对你受刑十一年,有些好心人说:判一天都过重,别说十一年。而我们更要说:一天也不该判,判一天中共就有罪。

匕首现而知穷途,灭亡至则必疯狂。在中共现匕首和发疯狂的凶乱中,我们看到了天边的一抹曙光。

同胞们,为了终结中共的黑暗统治,为了创造和迎接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让我们同晓波一起前进吧。

王玉民

2009年12月26日于大连

我们愿与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 第六批签名名单

签名整理义工说明:一位签名者在留言里说:

“刘晓波是一个真正具有良知的中国知识分子,今天他们不是在审判一个“罪人”,而是在审判中国的先知,就如同罗马人在耶路撒冷将耶稣钉上十字架,历史终将为刘晓波正名,他的名字必将被铭刻在中国民主运动历史的丰碑上,而那些把他送上审判席的人终将会受到历史的审判,受到后人的唾弃,这些人已经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让我们记住今天,他们把一个刘晓波关进黑牢,但他们可以把所有中国人都送入监狱吗?建立民主自由富强的中国,是所有关心中华民族历史命运的中国人共同的心愿,这是民心所向,也是历史的必然潮流,他们今天所做的一切恶行不过是螳臂当车,终会被历史大潮冲刷殆尽。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我愿意和刘晓波先生共同承担历史的责任,这是我个人的荣幸,也是自己作为零八宪章签署者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愿意用一点一滴的行动去推动这个国家历史车轮的前进,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改变自己身边的不正义,我相信离天大亮的时刻就不远了。”

我们选择在12月28日的今天公布第六批签名名单,是因为,今天是刘晓波博士的54岁生日,谨借此表达向晓波的生日祝福和对当局倒行逆施的判决的愤怒,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宣传和加入《零八宪章》的签署,从网络走向现实,让晓波期望的民主中国的早日到来,这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也是对晓波的最好的生日祝福。

我们愿与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

我们作为和刘晓波先生一起共同起草或签署《零八宪章》的中国公民,在得知刘晓波先生即将面临起诉和遭受刑罚之时,再次重申我们的态度:

一 ,我们始终相信,中国的发展与进步必须以人权得到全面保障、正义能够充分实现和法治趋于完善、体制走向民主为基础,除此只会继续造成畸形的繁荣、社会贫富悬殊加剧、严重不公带来的社会冲突,在这一点上我们和刘晓波先生秉持着相同的理念和追求;

二, 我们愿意签署《零八宪章》并赞同其中的观念,是基于对国家现状与前途的关注,也是依照《宪法》规定的权利承担公民责任的表现,我们从不认为签署《零八宪章》有违现行任何法律法规;

三,如果刘晓波先生因此被起诉,那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案件的组成部分,对刘晓波先生的起诉就是将我们每一个人都置于审判席上;如果判决刘晓波先生有“罪”,也等同于判决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罪”。我们只有和刘晓波先生同担刑罚。

2009年12月10日

第六批签名名单(共计90人)
零八宪章国内签署人、与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者:
69人

廖双元   首批08宪章签署人  贵州贵阳
吴玉琴   首批08宪章签署人  贵州贵阳
申有连   首批08宪章签署人  贵州贵阳
黄燕明   首批08宪章签署人  贵州贵阳
陈德富   首批08宪章签署人  贵州贵阳
张重发   首批08宪章签署人  贵州贵阳
全林志   首批08宪章签署人  贵州贵阳
吴郁     首批08宪章签署人  贵州贵阳
莫建刚   首批08宪章签署人  贵州贵阳
田祖湘   首批08宪章签署人  贵州贵阳
卢勇祥       作家           贵州
姚立法    维权人士          湖北
许晖     自由作家           北京
宋林军     商人            浙江杭州
吴本勇     商人            浙江杭州
包泮圣    大学生           浙江杭州
答  俊    公民             浙江杭州
王俊丰    民主人士          北京
李德志    公民              上海
彭杰      学生              安徽
乔 炯     自由职业          上海
杨澍      SOHO              北京
张梁     自由职业者         上海 
李芸     学生                 湖南郴州
陆一鹏   零八宪章签署者       云南
王撼      工人                湖北
杨文伟      公民                   山东泰安
李蜀皖    民工撰稿人           广州
雷文        教员                   广西桂林   
郭飞璇     学生                上海
吴晨宇    公民/08宪章签署者    陕西
陈雷      公民                 吉林
邓华明    律师                 广东
郭学彬    软件工程师           北京
赖俊杰    大学生               大连
张彭      公司职员             上海
王猛       学生                广州
李新       媒体人              北京
王光良     法律人              北京
应干锋     零八宪章签署人      浙江温州
张超平         翻译                广州
徐晨(辛夷)  学生/宪章第七批签署人 北京
焦钟剑         教师                 辽宁
王剑         自由职业            四川成都
陈利          无业                  郑州 
严凌伟       广告从业人员          上海
李德志        公民                 上海
黄杰青      软件开发人员           广东
雷思政       公民                  湖南
陈福广       暂住者                北京
高峰         公民                 内蒙古
佟鸿力      自由职业               北京
王华彬       学生                   杭州
江亚南       公民                  江西
灵歌(真名李志前) 工人/零八宪章第二批签署人 山西
李彦彬      IT工程师               上海
何培蓉      公民                    南京
刘金        公民                    山西 大同
王晓斌      学生                    海南
郭晓峰      维权人士                江西
张民昌      自由撰稿公民            广西桂林
张伟         公民                    长沙
沈燕妮       学生                   宁夏银川
张方舟       学生         &nb
sp;         湖北武汉
彭显茜       公民                     广西
图世仲      副教授                    广州 
朱光军    自由职业者                广州
冯秉先  维权人士/08宪章签署人      内蒙古
李原       国企工人                 北京

零八宪章海外签署人、声援刘晓波先生者:
21人

唐丹鸿       诗人/零八宪章签署人        以色列 
祁越       零八宪章海外签署人           美国
许锦源       中学生                     香港
王晴          教师                      香港
倪长虹        自由职业                  澳大利亚
Wan Wing Sze    教师                     香港
饶铮铮         学生                      美国
Lei Wan Chi     公务员                    澳门
苏伟聪         大学生                    香港
黄子键         大学生                    香港
曾晓瑜         学生                      香港
胡睿宸    学生/自由撰稿人/维权人士       旧金山
湛希宁        学生                       美国
康健        08宪章的签署人               法国
陈啸轩     媒体工作者/08宪章签署人       香港
蔡伟强       医生                      香港
高晓         科研人员                    新加坡
陈克难       经理人                     德国汉堡
庄希鉴     江苏企业家                   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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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祖桦关于刘晓波先生被重判的公开声明

零八宪章签署人杨立才要求陪刘晓波坐牢

杨立才在法院外宣布要投案陪刘晓波坐牢

图片来源: 美国之音克莱曼

杨立才在法院外宣布要投案陪刘晓波坐牢

 

12月25号中国重判知名异议人士刘晓波后,《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杨立才宣布投案,要求与同刘晓波同罪坐牢。事件已于当天结束,杨立才介绍了投案后在派出所的经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25号开庭,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中国知名异议人士刘晓波有期徒刑11年。消息传开后,立即引起法庭外面一些在场民众的强烈反应。有人高呼口号,声援刘晓波;有人在现场接受国际媒体采访;还有许多人无声地举起手中的黄丝带。

*与刘晓波同罪服刑*

这一天,《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辽宁省居民杨立才的行动引人注目。他主动向在场警察提出自己是来投案自首的,要求和刘晓波一起入狱。有报导说,杨立才多次请求投案后很快来了一批“凶悍便衣”,他们以“凶恶口气”将他连推带拉地带走。

杨立才向美国之音介绍了随后情况。他说:“我先更正一下,25号那天,我去投案,当天傍晚就回家了,身体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没有发生任何肢体冲突。不过,在八宝山派出所,十来个国安人员抢夺我弟弟的手机,然后被我又夺回来,接着手机又被他们夺回去,没有受伤,只不过是抢东西。”

*“你是不是中国种儿呀?”

不过,杨立才说,便衣警察执行任务过程中有的对他使用了辱骂的语言。他说:“动粗要看怎么讲,没有被动手殴打这种情况出现,但是他们非常粗鲁和粗暴。比如,十几个国安人员在派出所走廊里面围着我和我的弟弟辱骂,说:‘你是不是中国种呀?’‘是不是看见洋人就跟亲爹是的?’等这类辱骂之言。以我对他们的了解,他们说出这样的话,我并不感到意外。”

杨立才说,这些国保便衣是派出所所长带来的,其他警察不好过问这些人的来历。他说:“国安人员在派出所做什么事情,只有派出所所长知道,其他的警察也没有知情权,也没有权利干涉,因为他们穿便衣,肆无忌惮,在派出所里面就跟在黑社会的地盘上一样,对周围的警察没有任何的忌惮,当着我们的面抢东西,推搡。当然,没有达到让我们受伤的程度,但是,他们一是恐吓,二是羞辱,这些都是事实。”

*着装警察和国保有所不同*

他说,大家在YOUTUBE上都可以看到这些国保人员的影子,他们是政府派到现场执行公务的,但是在派出所里的行为跟黑社会一样。

不过,谈到着制服的警察时,杨立才说:“八宝山派出所那位给我做笔录的警察也很诧异,说怎么这些人就公然抢人家手机呢?我又不是罪犯,国保人员也没有权利在派出所里执法。这说明,警察和国安人员比较起来,警察还是有所顾忌,受某些法规约束,或者说,在某种监督下执行公务。他们也有问题,比如,不主动出示证件,在我们被扣押的房间里公然抽烟;我要求他们不要抽烟,他们不予理睬,等等,他们也有不尊重公民的情况,但是比较国保人员程度要轻得多。”

采访中,这位《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以中国普通公民身份,介绍了投案后的上述所见。因特网上刊登的新闻照片显示,杨立才在寒冷的北京街头手举黄丝带,面对国际媒体镜头表示要同刘晓波一起坐大牢。

关键字:杨立才,国保人员,零八宪章,刘晓波,判刑,八宝山派出所,黄丝带

陈奎德:重判刘晓波,中共塑造了一个献身宪政民主的英雄

中国著名异议人士刘晓波本月二十五日被北京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十一年监禁,刘晓波曾经因参加六四民主运动被捕,后来又因呼吁平反六四再次坐牢。去年十二月,刘晓波和其他一些人共同起草了08宪章,08宪章要求中国改变现有的体制,实行民主政治,结束一党专制。该宪章公布后得到很多学者的响应,联署人达到数百人,后来又连续有上万人签名。不久后,刘晓波遭到软禁,现在被判以重刑。在今天的关注中国专题节目时间,我们请旅居美国学者陈奎德先生谈谈如何看刘晓波被判重刑事件。

陈奎德,你好,首先,外界评论说中国当局在圣诞节期间审判刘晓波是为了转移别人的视线,似乎趁节假期开庭引起的关注少一些,你认为,北京到达他们的目的了吗?

当然没有达到目的,但是他有这个意图是肯定的 ,因为在西方圣诞节的当天宣判对刘晓波的重判就是为了躲开西方舆论的压力和国际舆论普遍性的压力,包括中国国内异议人士,各方面人士的压力。我想这一点是很明确的,但是现在世界上的反响还是十分大。对北京的谴责也越来越严厉。

美国那边的反应如何?

各大媒体均报道了这一事件,也包括个主要政府和很多重要组织。如国际笔会,美国笔会,独立中文笔会等等都严厉的谴责了中国当局的野蛮审判。

起草和联署08宪章的人不少,为什么拿刘晓波开刀?

我想因为刘晓波在起草零八宪章中是一个关键性人物,他在去年公布这一宪章以前,曾经传给很多人,我也收到了,主要是征求大家的意见。 他在中间做了很多起草和组织工作,当然还包括张祖桦先生。 因为刘晓波是一个标志性人物,多年来,他在对抗中共集权专制的是一个标杆性人物,而且在民间获得相当高的声望。在这个事情上他又起了很重要的穿针引线的作用。北京当局想通过重判刘晓波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这是他们的如意算盘。不过我想中国当局对刘晓波的审判正是非常精确重蹈覆辙。重蹈东欧和前苏联共产党国家的覆辙。包括当年捷克当局在捷克布拉克之春事件对哈维尔的审判,波兰当局对瓦文萨的审判,以及台湾当局在八十年代在美丽岛事件后对当时追求民主自由的台湾异议人士的审判。北京非常精确地重蹈覆辙,就是重新重复了这样一个完整的过程。  开始先对异议人士进行收买,然后是镇压,所有的伎俩均失败后便撕下面具。大家知道,本来这些年,刘晓波在很多媒体发表使中国走向宪政民主的这类的文章。 而且这些文章都是非常温和的,而且某种意义上,中共当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也就是说中共当局没有认为这是犯法的行为。但是在这样一个情况下,中共当局撕毁了他和民间互动的默契来悍然镇压异议人士,逮捕刘晓波,判以重刑,这说明他们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来阻挡宪政的思想,阻挡中国向现代国家演进的潮流了 。    所以他非要用这样一个罔顾国际舆论的镇压手段。我想这是一个失败的表现,是他们图穷匕首见 ,并不是表示他们有信心,而是完全丧失信心的表现。 是对自己统治权力非常担心的失败表现。     

刘晓波提出的很多主张在中国有不少拥护者,但也有很多人反对,一是认为中国搞多党制的时机并不成熟,二是认为亚洲国家不适合搞民主。从网友的留言中可以看出这两种观点,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首先,如果说亚洲国家不适合搞民主。我们看到,在同样的文化传统,同样实施过专制统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包括南韩,和更早的日本和后来的台湾,很多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是过去在专制威权的统治下后来实行民主。都是亚洲国家,像台湾和中国大陆在文化传统上是完全一样的。他们都走上了宪政民主的道路。如果说中国目前的时机不成熟。那什么时候是成熟的时机?如果说不成熟总可以讨论吧,总可以把零八宪章拿出来公之于众,如果说零八宪章对中国不利,有利和不利 首先应该把零八宪章公布出来。如果觉得不好,把你的理由摆出来,民间的其他的人,包括知识分子都可以公开的讨论,然后看究竟这个对中国有没有好处。  这才是有自信心的表现,这才是合情合理的表现。不管你现在对中国实行民主有多么大的疑虑,但是我们讨论这个问题总可以吧!   应该有这个勇气和胆量来把零八宪章公布出来。  让国际社会和中国社会都知道零八宪章是怎么回事情。 如果多数人都反对我们暂时搁置,如果多数人赞成,我们往前前进。总是要有这样一个过程,现在封杀这个过程,让别人根本看不到零八宪章,然后再对零八宪章的起草人进行判决,这是没有道理的。

 你认为中国当局这一做法能够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吗,能够遏制中国人对宪政民主制度的向往和追求…

从现场我们看到,在中国如此严厉的 镇压格局下,还是有人守在法庭门外。刘晓波的审判结束后,有人去自首,说我是和刘晓波同样的观点,我也是签署人之一,所以我要投案,同刘晓波共受刑罚,如果说他有罪,我也有罪。包括北京来的,包括上海来的都去投案自首,包括刘荻女士。她专门写了文章专门也去投案。还被带去了拘留了一阵。就像我们刚才说的,北京对刘晓波的审判和当年捷克对哈维尔的审判,波兰对瓦文萨的审判,台湾对许信良和施明德的审判都是一样的,实际上是历史对审判者的审判。回过头 来,我们看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官到哪里去了,他们已经被历史遗忘了。 而哈维尔,瓦文萨,许信良,施明德却留在了历史上。中共已经塑造了一个献身中国宪政民主的英雄,对中国将来政治转型的号召力非常大。

26/12/2009

张耀杰:被颠覆的刘晓波

2009年12月25日,习惯于制造敌对势力的中共当局,在以基督教为主流信仰的西方文明国家欢度圣诞节的喜庆祥和日子里,通过重罪宣判刘晓波博士,刻意宣示自己与国际社会格格不入甚至于背道而驰的不民主、不和谐的专政嘴脸。只是连刘晓波的妻子刘霞都不被允许出庭旁听的秘密审判,又充分暴露了中共当局见不得阳光的做贼心虚。相比之下,法院门口迎风招展的黄丝带,像严冬里的黄色阳光一样,顽强地点燃着所有善良人士的美好人性和宪政梦想。
 
一、被颠覆的刘晓波
 
阅读由审判长贾连春、代理审判员郑文伟、翟长玺具名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号》,所谓的“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晓波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间,在其暂住处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以撰写并在互联网‘观察’、‘BBC中文网’等网站发表文章的方式,多次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已充分证明刘晓波利用互联网的传媒特点,以在互联网上发表诽谤性文章的方式,实施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行为,刘晓波的行为显已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犯罪”;完全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莫须有”。

比起所谓“多次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六篇文章来,最令中共当局不能容忍的,显然是“2008年9月至12月间,刘晓波又伙同他人撰写了题为《零八宪章》的文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煽动性主张”。但是,从2005年10月至今,没有任何一个人受刘晓波煽动而从事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行动,中共当局及其“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更没有真正被煽动以至于颠覆。一份《零八宪章》和六篇文章,无论如何也不足以构不成刘晓波“实施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中共当局领导所谓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共当局及其政府自己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也明确承诺要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表达权”、“采取有力措施,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中共当局及其政府所签订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另有“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规定。刘晓波被判以11年的重罪,充分证明是中共当局背信弃义,自己颠覆了自己所制定或承诺的上述宪法及法律条款,同时还颠覆了刘晓波依法享有的公民权利。刘晓波和他的朋友们撰写或签署《零八宪章》,只是想以和平理智的方式,依法纠正中共当局自己颠覆自己的背信弃义的愚蠢行为。他的所谓“行为”,从来没有“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而是中共当局剥夺了他的言论自由,把他颠覆到了“言论不自由”的另外一种“范畴”,也就是“莫须有”的“构成犯罪”的“范畴”。换言之,真正“构成犯罪”的是几十年来一直在造法犯法、背信弃义的中共当局,而不是寄希望于依法纠正违法犯罪的刘晓波。
 

二、孙中山的宪政梦想及其迷失
 

返观历史,《零八宪章》并没有太多的新意,其中所宣示的只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些普世性的基本常识。这些基本常识,早在100多年前,已经成为主张君主立宪制的梁启超一派人和主张暴力革命的孙中山一派人的共同追求。

单就孙中山来说,早在1905年12月出版的《民报》第2号中,汪精卫就以《民族的国民》为标题,记录了孙中山关于约法的谈话:

“革命以民权为目的,而其结果,不逮所蕲者非必本愿,势使然也。……中国革命成功之英雄,若汉高祖、唐太宗、宋艺祖、明太祖之流,一丘之貉。不寻其所以致此之由,而徒斥一二人之专制,后之革命者,虽有高尚之目的,而其结果将不免仍蹈前辙,此宜早为计者也。”

为了预防“汉高祖、唐太宗、宋艺祖、明太祖之流”在革命成功之后成为专制者,孙中山设想的办法是制定约法:

“察君权、民权之转捩,其枢机所在,为革命之际先定兵权与民权之关系。……定此关系厥为约法。革命之始,必立军政府,此军政府既有军兵专权,复秉政权。譬如既定一县,则军政府与人民相约,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其荦荦大者悉规定之。军政府发命令组织地方行政官厅,遣吏治之;而人民组织地方议会,其议会非遽若今共和国之议会也,第监视军政府之果循约法与否,是其重职。他日既定乙县,则甲县与之相联,而共守约法;复定丙县,则甲、乙县又与丙县相联,而共守约法。推之各省各府亦如是。使国民而背约法,则军政府可以强制;使军政府而背约法,则所得之地咸相联合,不负当履行之义务,而不认军政府所有之权利。……洎乎功成,则十八省之议会,盾乎其后,军政府即欲专擅,其道无繇。而发难以来,国民瘁力于地方自治,其缮性操心之日已久,有以陶冶其成共和国民之资格,一旦根本约法,以为宪法,民权立宪政体有磐石之安,无漂摇之虑矣。”

1906年秋冬之间,孙中山、汪精卫等人又在《同盟会革命方略》中设计了一份革命建国的路线图:“革命措施之序,则分三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第二期为约法之治:每县既解军法之后,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选举。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及人民对于政府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于约法,军政府与地方议会及人民皆循守之,有违者负其责任,以天下定后六年为限,始解约法布宪法。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定宪法。”

但是,于1912年1月1日出任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的孙中山,既没有能力掌握军权,更没有能力落实民权;而是于4个月后被迫让位给比他更具有军事实力也更具有政治智慧的袁世凯。让出总统权位的孙中山,依然没有像他自己所设想的那样,领导同盟会及国民党深入到县级以下的民间底层,去组织落实基层的议会政党和政党议会,以便真正实现自己所设想的约法之治。
到了1924年,在苏联人的支持下致力于夺取政权的孙中山,在《制定建国大纲宣言》中却公开取消了用来防范专制者的“约法之治”,而代之以国民党的一党训政也就是一党专政:“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临时约法,以为可以奠民国之基础,而不知乃适得其反。论者见临时约法施行之后,不能有益于民国,甚至并临时约法之本身效力亦已消失无余,则纷纷然议临时约法之未善,且斤斤然从事于宪法之制定,以为藉此可以救临时约法之穷。曾不知症结所在,非由于临时约法之未善,乃由于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即入于宪政。……军政时代已能肃清反侧,训政时代已能扶植民治,虽无宪政之名,而人人所得权利与幸福,已非口宪法而行专政者所可同日而语。”

针对孙中山取消“约法之治”的“建国大纲”,胡适在写于1929年7月10日的《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中批评说:“中山先生也曾主张颁布约法‘以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这便是一种宪法了。我们实在不懂这样一部约法或宪法何以不能和训政同时存在。我们须要明白,宪法的大功用不但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政府各机关的权限。立一个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机关不得逾越他们的法定权限,使他们不得侵犯人民的权利,——这才是民主政治的训练。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人民需要‘入塾读书’,然而蒋介石先生,冯玉祥先生,以至于许多长衫同志和小同志,生平不曾梦见共和政体是什么样子的,也不可不早日‘入塾读书’罢?”

刘晓波参与撰写的《零八宪章》,所主张和追求的其实就是孙中山一度主张而后又予以取消的其功用“不但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政府各机关的权限”的宪政契约,以便使单方面坚持一党领导和一党专政的中共当局真正放弃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违法执政的特权意识,从而与全中国的人民一起,在宪政民主的制度性契约框架之内共同接受“民主政治的训练”,最终把中国社会建设成为不再可能也不再担心被包括执政当局在内的任何力量所颠覆的以人为本、人人平等、民主自由、依法行政、健康稳定、宽容和谐的现代大同社会。借用《零八宪章》中的原话,“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余  杰:陈云林为何“绝对尊重”台湾民众的不同意见?

马英九当选中华民国总统之后,为扭转台湾经济的颓势,一厢情愿地将希望寄托于大陆身上。谁知,陆客游台和陆资入台,都是雷声大而雨点小,对台湾经济的拉动作用十分有限。于是,一边是急欲从大陆得到更大的好处的马英九政府,一边是企图以经济利益将过去不听话的台湾牢牢锁定的中共当局,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拍即合。于是,台中展开便新一轮的“陈江会”,以签署一系列两岸经济合作的协议。

但是,我个人并不认为台湾经济之病症可以靠大陆的外援来“起死回生”。就好像一个病人倘若失去了造血功能,靠别人输入再多的血也救不了命一样。更何况那个输血给你的人,还“醉翁之意不在酒”,甚至故意输入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呢。台湾的复兴,还得靠自己,在这一点上,我同意星云大师的看法:“台湾现在处于弱势,佛家说逆来顺受,但不是没有尊严的。我想台湾要创造我们道德的伟大、人格的伟大、文化的伟大、包容的伟大、慈悲的伟大、人格道德的提升,这比经济啊、大炮飞弹啊,都还要重要。”

此次陈云林访台,去年“开大门走大路”的声明犹在耳边,为避开呛声群众,他却未走航站大门,不敢直面抗议民众,而是搭车经机场道路走旁门离开。为保护陈云林,台湾警方当天一早就在清泉岗机场部署重兵,约两千名警力拉起两层封锁线,把航站围得像铁桶一般,同时封锁中清路长达一公里,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甚至租借至少三十户民宅监控,屋顶到处可见特工人员。有台湾媒体感叹说:“令人宛如置身战地或重返戒严。”我想,陈云林沿在途看到这样宏伟的阵势,大概也会感到洋洋自得吧。以陈氏在北京的地位,不过是一名“一抓就是一大把”的副部长而已,出门连警车护送都不可能有,又哪里享受过这种国家元首一般的待遇呢?而台湾当局为这个如此低层级的官员不惜兴师动众、翻天覆地,简直就是自贬身价、自取其辱。

虽然台湾警方和台中市府无所不用其极,盼阻绝民众向陈云林呛声的机会,但陈云林仍难逃如影随形的呛声群众。不但参观中台湾房价最高豪宅“联聚信义大厦”时,有抗议民众挥舞着“我是台湾郎”的T恤并高喊“台湾、中国,一边一国”,陈下榻的裕元花园酒店更成为各路人马“围攻”的标的,民进党市议员推出“一中一台”的气球、台联议员施放高空烟火、“海洋之声”电台出动计程车、救台湾行动联盟升台湾国旗,各出奇招向陈云林呛声;法轮功成员和在台藏人也在酒店周边持标语表达抗议。由此可见,经过了三十年的民主历程,台湾已经是一个相对成熟的民主社会,即便国民党梦想重回到两蒋时代的“一言堂”亦不可得。“万马齐喑”唯有“一马(英九)鸣”的格局,也只有在彼岸才可能出现——在中共治下,十三亿民众都只能听一个人的“胡(锦涛)言乱语”。

陈云林毕竟是一个见过些世面的外交官。遇到台湾民众的抗议,他并没有像被在剑桥大学被学生扔鞋子的温家宝那样恼羞成怒、大失风度,而是颇有雅量地对媒体表示:“对乡亲们表达不同意见,反对我来,不欢迎我来,我们会绝对尊重。”于是,大陆媒体以《陈云林:绝对尊重不同意见》为题作大幅报道,仿佛以陈云林为代表的中共政权,在一夜之间忽然变得“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了。作为上国使节,即便遭遇到藩国蛮夷之不敬,亦能“如蛛丝般轻轻抹去”。陈云林不仅表示尊重不同意见,而且还加上“绝对”二字,就差没有捶胸顿足、赌咒发誓了。但是,大家该相信他吗?

我更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是:陈云林为什么要“绝对尊重”台湾民众的不同意见呢?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中共的解放军还没有在台湾登陆,中共的宣传部还没有管制台湾的媒体,所以他不得不作出一副礼贤下士、兼听则明的姿态来笼络人心。如果有一天,中共的解放军在台湾登陆了,中共的宣传部统领台湾的大小媒体了,下至陈云林、上至胡锦涛,必定会立即变脸,拿出他们在大陆“防民之口,如同防川”的那一套做法来,哪里会容得下一点不同意见呢?而台湾可怜的民众就只能“道路以目、沉默似金”了,哪里有机会发得出一丁点不同意见呢?

当年的国共之争,共产党便是通过玩这套把戏席卷大陆,将国民党逼到了小小的孤岛之上。如今,国民党难道又要重蹈覆辙,再度接受中共“请君入瓮”的建议吗?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初,共产党在实力尚未占绝对上风的时候,将民主、自由、人权、宪政这套术语说得天花乱坠。学者笑蜀编辑有《历史的先声》一书,副题为“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这本书摘选了一九四一年至一九四六年间中共的《新华日报》等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比如毛泽东一九四四年答记者问说:“中国是有缺陷,而且是很大的缺陷,就是缺乏民主。只有加上民主,中国才能前进一步。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比如刘少奇的署名文章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污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比如《解放日报》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的社论说:“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一九四九年之后,中共顽固坚持一党独裁长达六十年之久,比之当年的国民党更酷烈千百倍。这些话,如果不看出处,简直就是刘晓波等异议人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反动言论。自然,这本书很快就被静悄悄地查禁了。

就在“陈江会”把酒言欢、阳光灿烂之际,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北京当局开庭审判刘晓波案。比起那些用各种“身体语言”向陈云林呛声的台湾“老乡”来,刘晓波可是一位“温柔书生”。二十多年前,在六四屠杀前夕,刘晓波挺身而出与戒严部队谈判并劝说学生撤离广场,避免了更大规模的屠杀。此后,他成为中国知识分子的良心,以一支笔对抗一个帝国,如余英时先生赞扬的那样:“二十年来刘晓波不断发出狮子吼,都是为了挽救一个一天天沉沦下去的大国,希望它有一天回到文明主流。”刘晓波四度因言入狱,长期受到警察的监控和骚扰。此次因为参与起草和组织《零八宪章》,令中共当局如坐针毡,遂再度对他下毒手:先是非法绑架,再是宣布逮捕,然后悍然开庭审判,既罔顾国际舆论,更不屑于国内民意。

“陈江会”的笑谈与刘晓波的受审,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实际上息息相关。台湾民众可要小心了:今天中共如此对付刘晓波,明天就会如此对付你们。他们对自己治下的百姓都如此残忍,对企图染指的你们又怎会心慈手软呢?在刘晓波受审的前一天,北京便已是风声鹤唳。政治警察和派出所所长等多人上门来约我谈话,一大队人马围在我家门口。他们威胁说,因为刘晓波案开庭,不准出门,若非要出门不可,必须坐他们的车辆。像我这样受到“优待”的人士,在北京便有数十人。这个庞大的政权如此外强中干,可谓心虚到了极点,仿佛不是他们在庭审刘晓波,而是他们自己在受审。他们连起码的司法公正的面纱都不要了。

我想问一问陈云林,问一问胡锦涛:你们何曾尊重过刘晓波和其他中国公民的“不同意见”,更遑论“绝对尊重”呢?如果你们不尊重大陆民众的不同意见,你们宣称的尊重台湾民众的不同意见,当然是连你们自己都不相信的谎言。像刘晓波这样一位“动笔不动手”且手无寸铁的作家,共产党都要将其投入黑牢;那些走上街头用种种方式抗议陈云林访台的“乡亲”们,如果在中共治下,该遭遇到什么样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幸亏解放军没有在台湾登陆,幸亏中宣部没有管制台湾舆论,所以,刘晓波的近作《大国沉沦》还能在台湾出版,而陈云林即便是说谎,也不得不表示要“绝对尊重”不同意见。台湾人民有福了,台湾人民经历了那么多的苦难之后才获得的民主自由,应该好好珍惜,不可为了蝇头小利而拱手相让。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杨恒均:国家主席、颠覆罪、宪法与普世价值

国家主席刘少奇在被批斗和折磨得奄奄一息的时候,想到了最有一根救命稻草,他用微弱的声音对审讯他的人说,我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

《宪法》能够保护当时已经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兼狗特务的刘少奇?没有人记述当时监禁刘少奇的那些人是如何回应的,但我想,他们一定非常惊讶。有些人可能根本就没有听说《宪法》吧,大多倒是听说了,而且还集中起来学习过,可是,他们一定更加纳闷:难道《宪法》里会有什么神奇的东西能够保护这个颠覆毛泽东政权的刘少奇?

刘少奇同志毕竟是有水平的,他肯定知道在当时的情况下,一旦被打上了叛徒、工贼、反革命罪状,唯一能够救他的就是比这些最高级别的刑事犯罪更高一个层次的《宪法》。如果说刑法等各种法律更多的是用来判处一个公民有罪,那么《宪法》则更多的是用来保护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违反《宪法》的所谓刑事罪,根本不是罪。

那么,《宪法》有什么办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如果刑法已经宣布你有罪,例如以前的反革命罪,和现在的颠覆政权罪,你又如何用《宪法》来为你脱罪?

《宪法》能够为你脱罪是因为宪法里包含的普世价值理念,或者用法律的术语来说,包含的自然法——这些法不是统治者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定的,而是人天生就拥有的,例如言论自由的天赋人权。

让我们回到六十多年前审判纳粹分子的纽伦堡大审判。中国读者一听说纽伦堡审判,就会自然蹦出“纳粹战犯”几个字,正如当时东京审判日本战犯一样。

其实,如果你阅读过纽伦堡审判的判决书,你会发现,这个审判根本不是关于“战犯”的,发动战争算是什么罪?如果发动战争也算是一个罪,请问,地球上的哪一个国家没有发动过战争?你有什么权力审判纳粹德国?事实上,这次审判中,真正南征北战的纳粹将军们被判得很轻,甚至没有被判刑。

那么,纽伦堡审判到底是审判什么?是审判集中营罪行,审判大屠杀,审判种族灭绝,审判反人类的罪行!这也是历史上第一次对一个国家的法律实行审判!

当时审判屠杀犹太人的纳粹时,出现了一个诡异的现象:这些屠杀了成千上万无辜的犹太人的纳粹狂魔们一个个都显得满脸无辜,宣称无罪,逼得法官门不得不找出他们的签名以证实他们不但知道而且参与了屠杀犹太人。但找到了证据又能说明什么呢?你看法庭上那些纳粹啊,还不是一副正义凌然的样子?

不少纳粹屠杀者辩解道:我们只是执行德国的法律啊——哥们,你被雷倒了吧,是啊,这次审判发生的十几年前,也是在纽伦堡,希特勒德国通过了一系列为后来屠杀犹太人开绿灯的法律。而靠民主选举上台的希特勒和他的军官们,难道不应该“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吗?

所以,纽伦堡审判的整个过程中,那些被审判的纳粹屠杀者都有些理直气壮,而审判他们的法官却显得有些手忙脚乱。你要审判人家有罪,总得有法律依据吧?如果德国人是按照自己的法律处死了杀人犯,你能够说他不对吗?而现在,他们正是根据自己的法律来清洗犹太人、搞大屠杀啊。请问:何罪之有?

他们当然有罪,而且是比叛国、颠覆国家政权与发动侵略战争更重的罪:他们犯了反人类罪!——他们制定了一部违反有普世价值指引的自然法的法律,然后他们依据这部恶法而犯了反人类罪。什么是普世价值?太简单了,人的天赋人权,人的最基本的自由权利等都是普世价值里最基本的价值。这些不管你是否当做自然法加入你国家的法律,你自己的法律都不能违反这些自然法,否则,你就是犯罪,不管你是违法犯罪,还是“依法犯罪”!

二次世界大战后,全世界各国集中到一起,却并不急于制定防止侵略战争再次发生的“主权宣言”,而是异常隆重地公布了《世界人权宣言》,其原因就在这里。《世界人权宣言》有作用吗?太有作用了,不管当时有多少国家签署,不管至今还有没有国家拒绝签署,这个《世界人权宣言》里所拥抱的关于人的基本权利的普世价值迅速感染到所有的国家——注意,我用的是“所有的国家”,也就是说包括民主和独裁专制在内的“所有的国家”。

我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自从二战后,自从纳粹屠杀后,自从纽伦堡审判后,自从《世界人权宣言》问世后,后来无论是民主国家还是集权专制甚至独裁国家,只要他们颁布《宪法》,都会把普世价值推崇的那些自然法塞进宪法里。虽然我们知道很多国家在这些“人权、言论自由、人身不受侵害”等普世价值前加上很多限定词,但不管怎么加,始终没有一个独裁国家敢于公开把这些普世价值完全摈除在《宪法》之外。有人如果对我的说法有疑问,那么,请去读一下北朝鲜的《宪法》吧,保准你在里面看到的普世价值比在我文章里看到的还要多。

好了,回到我们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从1949年成立后,《宪法》几次修改,可是不管怎么修改,有些普世价值的词儿例如“自由”(我这里强调的是“言论自由”)几乎都没有被完全去掉。

所以,当国家主席刘少奇被折磨得生不如死的时候,他想到的是《宪法》,他当然知道我们的宪法早就规定那个整他的毛泽东为最高领导人,可他也知道,《宪法》里还有不少普世价值啊。——这些普世价值,可以挽救一个国家主席的命。

我的博客后面常常有极少数读者高喊我的某篇文章如何如何,甚至上纲上线到“煽动颠覆”罪上了,我要说的是,他们说的大概是刑法第105条,显然他们懂一点法律,既然如此,那么我建议他们看一下《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之“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然后,我再请大家阅读《宪法》“总纲”里的这一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有人说文化大革命是一个无法无天、有法不依的时代,他们只说对了一半。文化大革命其实是一个刑法被滥用、宪法却不用的时代。例如和当今“颠覆国家政权”罪差不多的“现行反革命罪”并不是有法不依,而是随时随地都在使用的法律条文。当初我就亲眼看到周围有不少“反革命”被拉走,有的被枪毙了,有点再也没有看到回来。他们很多只不过因为说了一两句领袖的坏话,批评了一下政府,有一个美女甚至不过用有毛主席图像的报纸擦了屁股,就被定为“现行反革命罪”。如果《宪法》不被破坏,如果从人类自然法和普世价值吸收部分精华的《宪法》条文被尊重,当时那些“现行反革命罪”显然都是违宪的,很多无辜的生命都会被挽救。

难怪,当国家主席刘少奇在绝望之时,会把手伸向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中规定的那些天赋人权和普世价值,本来是可以挽救他的生命的。

不管有些网友是因为什么原因在那里指责我的博文,一旦你要上纲上线到刑法的时候,我就不得不提醒你《宪法》——《宪法》中规定的那些天赋人权和普世价值,真的值得我们去珍惜和捍卫,请千万别破坏到时也许会保护你自己的权利和生命的自然法和普世价值!

杨恒均 2009/12/25 圣诞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