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国涌:宋教仁在民初的政治舞台上

旧军阀、旧官僚如袁世凯等固然是缺乏民主、人权思想,革命党人如陈其美、陈炯明们也未必有什么民主、人权的信念,这才是中国的现实,是20世纪那些血写的历史告诉我的事实。

宋教仁是20世纪政治史上一颗最耀眼的流星,作为同盟会的要角,中部同盟总会的核心人物,国民党的实际领袖,在辛亥革命前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1911年秋天到1913年3月他被暗杀,这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如流星一般划过了中国的夜空。

武昌起义发生前,居正曾到上海请宋教仁等前去主持,最终没有成行,导致革命后从床底下拉出黎元洪当领袖。对此宋教仁是后悔莫及,他之所以极力主张责任内阁制就是为了保障民国的大权不落在旧官僚、旧军阀的手里,他曾对胡汉民说:“改总统制为内阁制,则总统政治上权力至微,虽有野心者亦不得不就范,无须以各省监制之。”

但他主张实行责任内阁制,不仅和孙中山有分歧,当时也没有多少人赞同。民国成立之前他真正显露出政治才干,主要还是在南京的斡旋活动。1911年12月攻克南京前夕,江浙联军内部就矛盾重重。宋教仁奔赴镇江去见林述庆、柏文蔚,就是调和联军。南京城攻下后,在林述庆、徐绍桢、程德全等之间,都督问题不能解决,他又一次到南京调停,奔走于林、徐之间。林愤然说:“革命党本非争官而来,必欲争,则请稍五分钟,余即可解决矣。”宋教仁说:“毋出此,请君让之。”林答应立即出兵渡江,准备北伐。这就是所谓“金陵夺印”。

但不久(12月17日),南京的江浙联军军官聚众闹事,迫使各省代表会将原来选举的结果(黄兴为大元帅,黎元洪为副元帅)倒置,重选黎元洪为元帅。南京革命派中拥护黄兴的人,要逮捕闹事军官、惩办改选代表。南京,又处于革命军内部火并的前夜。也是亏得能干的宋教仁从中斡旋,才避免了发生武力冲突,使南京的政局得以维持。

宋教仁所在的湖南同乡的龙公馆,一时成了南京的一个枢纽机关。内部有意见,从这里交换。外来的消息,也从这里探听。

章太炎那时就发表宣言说“总理莫宜于宋教仁”,孙中山长于议论,是元老之才。建置内阁只有宋教仁最适合当宰辅,他“智略有余,而小心谨慎,能知政事大体”(1920年他为宋教仁的日记作序还说他有宰相之望)。他的评论固然不乏灼见,舆论却认为宋教仁想自己当总理,所以才主张内阁制。结果孙中山提名他为内务总长也遭到临时参议院的反对。这一时期宋教仁是受到内外打击的。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那天,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使宋教仁竟然未能参加孙中山的就职大典。他和前来约他一起参与大典的居正等人,刚要出门就被女子北伐队长林宗雪带的一群女兵挡住,林按剑说:“我们来此不要怕,只是要求女子参政权,必须宋先生答应。”宋说:“大总统今天就职,你们不去排班护卫,已经失礼,向我要求,更是无理取闹。”好不容易说得他们一哄而散,就职典礼也结束了。

宋教仁只是担任了短期的法制院长,随后就作为迎袁专使之一进京,袁指使曹锟的部下发动兵变,他虽然看出这是阴谋,却对由黄兴领兵北上表示异议,他说,统兵北上,不是儿戏,如果出兵,必然引起战争。话没说完,马君武就大声指斥他为袁世凯做说客,出卖南京。照着他脸上就是一拳,宋左眼受伤流血,在医院住了几天才愈。孙中山当场喝止马君武赔礼。经黄兴、胡汉民等劝阻、解释,马君武承认了错误。

孙中山让位以后,宋教仁在袁世凯的第一届内阁里出任农林总长,在政坛上崭露头角。袁世凯称他“天资才调,超越齐辈”,在唐绍仪内阁里他是最有政治才华的人,还替内阁起草了大政方针的草案,来不及讨论,这个脆弱的混合内阁就垮了。他与蔡元培等同盟会阁员当面向袁世凯辞职,袁用极为诚恳、严肃的口吻说“我代表四万万人民挽留总长”(蔡元培回敬他:“元培亦对于四万万人之代表而辞职”)。

从此,宋教仁对混合内阁、超然内阁有了深刻的认识,更加坚定了对政党内阁的信念。在袁世凯当上民国总统以后,有些革命党人腐化蜕变了(如刘揆一),有些悲观绝望,如邹永成写了一首绝命诗以后就投黄浦江自尽了,诗中有“不谅猿猴筋斗出,共和成梦我归天”这样的句子。孙中山看到当时的情况,已经退出政治,主张把政权完全让给袁世凯,专心去做社会工作,准备修铁路二十万里。宋教仁却执着地想通过政党内阁来限制袁世凯所代表的旧势力,实现真正的共和民主。所以他早就赞成张謇向孙中山提出的解散同盟会的建议,他主张把革命党变为政党,有过选择同盟会中的稳健分子另外组党的打算。

他在辞去农林总长后对袁世凯拉一些同盟会员入阁就极为不满,称之为“逼奸政策”,还派魏辰组去见袁世凯,表示反对。所以即便叫他当总理,他也不做。他已经明确他的政治目标首先是要造党,然后通过议会选举,掌握多数席位,进而组成政党内阁,这样才有国民党的出现。

孙中山与宋教仁都强调要建设民国,但孙中山所说的建设是社会、经济建设,宋教仁所说的是政治建设,这一点他们是不同的。1912年7月21日,在有800多人参加的同盟会夏季大会上,宋教仁以202票当选为总务部主任干事,开始负起实际上领导同盟会本部工作的重任。他认为政局不定,必须建立大政党,实行政党内阁,才足以稳定政局,推行政策,就一心致力于造党。在征得孙中山、黄兴的同意后,他着手和统一共和党等政党联合,组织国民党。

宋教仁之所以能让孙中山都曲从,是因为当时他在党内的群众支持。在党内最有发言权的莫过于那些代表本党出席议会的议员们,在众多的议员中,必须有其中的有力人物和宋教仁密切合作,才能成功,这个人就是张耀曾,他是同盟会议院党团总干事兼评议部长。国民党成立,他是总干事兼政务研究会主任,是这次组党的关键人物。

但这次改组同盟会内部的争论很大,1912年8月25日同时在北京、上海两地举行改组成立大会,其中上海的会就以当场争吵一哄而散。北京的会在湖广会馆的大剧场召开,能容纳一千多人的会场都非常拥挤。据曾经目睹其事的梁漱溟回忆,当宣读党章要通过时,因为规定不收女党员,所以女同志唐群英、沈佩真等起来质问、辱骂,甚至直奔台上向宋教仁寻殴。台下也有多人鼓噪。虽然有不少维持大局的人尽力劝阻,形势还是岌岌可危。幸得刚刚抵达北京的孙中山临场讲话,才使秩序得到控制(孙8月24日到京,梁漱溟说黄兴也在场,而且是“先到先讲”,显然是记错了,黄9月5日才到北京),孙讲话将完,左右(张继等人)就请他继续讲,不要他停,拖了数小时。等把选票收齐,已经天黑。整整一天没有休息、吃饭。尤其是盛夏季节,孙中山还穿着大礼服,满面流汗。但国民党总算组成了。这是当时的第一大党,为此后国会选举奠定了基础,也为宋教仁的死埋下了种子。

国民党是由同盟会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组成的,宋教仁是这次组党的原动力,没有他敏捷的政治手腕就不可能有这种政党的大化合。国民党以“巩固共和,实行平民政治”为宗旨,纲领中放弃了同盟会的“男女平权”的主张,把“力谋国际平等”变成了“维持国际和平”,党纲中和共和党不同的是“发展地方自治”、“注重民生政策”这两项,和同盟会时代相比要温和得多。这是为了争取选民、赢得大选所作出的选择,也是为了造成宪政国家第一大党所做的改组。所以曾遭到激烈的反对。

民初的中国(1912年前后)政党林立,起码有300个以上形形色色的政治团体,五花八门,令人目不暇接。但真正在政治上有影响的无非是国民党、共和党、统一党、民主党这几个,其他的都不过昙花一现。宋教仁就是想造成两大党对峙的宪政格局,所以国民党成立时有“一国政党之兴,只宜二大对立,不宜小群分立”的宣言,进步党也有“故一党在朝,发展其政见,必有一党在野批评其得失,研究其利害,监督之以使政府不敢为恶”的说法。两党制的格局似乎也已经初步形成。但问题的要害是他们都忽略了袁世凯这一因素,袁和他所代表的专制力量是不愿意让中国出现这样的局面的。所以在袁世凯手里握着枪杆子的前提下,谈论什么多党制、两党制太奢侈了。宋教仁悲剧的根源在这里,中国20世纪以来的悲剧的根子也总是在这里。袁世凯死了,还有段世凯、蒋世凯……等等,只要他们拿着枪,握着权,谈什么宪政民主,什么议会政治,统统都成了痴人说梦。

然而,并不因此就能把先辈们的理想一概否定了。在20世纪末我们再次回顾历史的时候,还是不得不承认他们当年所追求的宪政目标的价值,他们的热情、他们的鲜血是不能亵渎的。

国民党成立后,马上作出详细计划:1.派人到各省成立支部;2.组织选举;3.取得国会、省、县议会的压倒多数,坚持议会民主制;及早组织强有力的、名副其实的政党责任内阁,预定宋教仁为内阁总理。

1912年冬天和1913年春天之间举行的这次议会选举是有相当局限性的,对选举资格作了具体的限制,规定有民国国籍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人才能参加选举:1.当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2.有价值五百元以上的不动产;3.小学校以上毕业;4.相当于小学校以上毕业。这几项条件主要是从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方面作了限制,西方国家在民主化的进程中也都有过各种各样的选举权限制(英国从大宪章到实现普选经历了240年;美国开国初期颁布的宪法,也只有拥有一定财产和纳税能力的白人男子才有选举权,实现普选是在178年后),所以尽管只有10%的人参加了投票,民国初的这次选举还是中国第一次有实质意义的直接、公开的选举,也是唯一一次由选民自己投票选出国会两院的议员。

由于国民党挟辛亥革命的余威,又合并了其他政党,加上国民党成立后立即制定了详细计划,以取得竞选胜利为首要目标,在本部专门设有选举科,积极筹备选举,所以选举的结果是国民党大获全胜。

党籍
众议院人数
参议院人数
合计
国民党
269
123
392
共和党
120
55
175
统一党
18
6
24
民主党
16
8
24
跨党者
147
38
185
无所属
26
44
70
总计
596
274
870
根据上表统计,在众议院的596席中,国民党占了360多席,除去跨党的不计,还有269席;参议院274个议席,即使不算跨党的,国民党也得了123席。国民党在参、众两院所得的议席大大超过了其他三党的总和,可以说已取得压倒多数。比如在宋教仁的家乡湖南,从国会、省、县议会,国民党的候选人都以90%以上的比例当选,宋教仁1913年初在湖南参加竞选(约法规定,组阁的应该是国会议员),湖南省议会选他为参议员,众望所归,一声喊就把他选出来了。他拼命造党,与袁世凯、与其他政党在宪政轨道上竞争的第一步可以说实现了,但也就只能到此为止。国民党的胜利敲响了宋教仁死亡的丧钟。宋教仁还沉浸在胜利的喜悦里,要“竞上最高峰”、“我欲挽强弓”。要根据约法组织政党内阁,把国家引上民主政治的正轨。

胜利在望的时刻,宋教仁在湖南和当地的国民党人商讨组阁计划,邀请谭组安担任内政部长,仍兼湖南都督。想利用他和袁世凯的世谊(他父亲和袁的叔祖父袁甲三是拜把兄弟),在未来的府、院之间起协调作用。他曾把这些组阁的计划电告北京的国民党总部。袁世凯的密探也得到了这一消息。

此后,他沿江东下,从长沙到武汉,再到安徽、上海、杭州、南京等地,一路上发表演讲,阐述政党内阁的主张,猛烈抨击现政府在内政外交上的失败,他的言论风采,轰动一时,也使整个近代史仿佛有了些生气。

他在上海时,各地的议员云集,准备北上参加正式国会。制定宪法,选举总统,由取得国会压倒多数的国民党组织责任内阁,开启中国民主政治的航船,这已经没有什么可以怀疑了。他的理想———“进而在朝,可以组成一党的责任内阁;退而在野,也可以严密地监督政府”即将成为现实。他不知道自己成了袁心目中的“梁山匪魁”,更没想到他的生命已接近终点,中国短暂的宪政尝试即将寿终正寝。1913年3月20日,上海闸北火车站一声枪响,中国伟大的宪政民主实践者宋教仁倒在血泊之中,两天以后他32岁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和宋教仁有交情的革命学问家章太炎说他有宰相之望,“惜其才高而度量不能尽副,以遇横祸”。这是书生之见,宋教仁的死和“度量”没有任何关系,既然他要走宪政民主这条路,已经掌握政权的袁世凯不容许这样的事实发生,那么他就只有被杀戮。消灭政敌的肉体生命是人类政治史上常见的丑恶现象,从来就是人类的耻辱。如果说“度量”,那是袁世凯没有度量,而不是宋教仁。

当时在中国这块还没有经历过近代意义的思想启蒙的古老土地上,人民根本不知道民主、自由、共和、人权为何物。连陈其美、陈炯明这样的革命党人掌了权以后,也只知道用暴力来铲除异己,镇压不同的声音。什么宪法、什么人权、什么宽容离我们这个民族真是太遥远了。在宋教仁遭暗杀之前,陈其美就用相同的方式结束了革命家陶成章的生命,执行暗杀的人后来成了民国的大总统,没有比这些血的事实更加惨痛的一幕幕了。我们为什么只谴责袁世凯不守规则、践踏人权?陈其美呢?陈炯明呢?———他早在民国元年就在广州对新闻记者大开杀戒了,比张作霖、张宗昌们要早得多。

所以,旧军阀、旧官僚如袁世凯等固然是缺乏民主、人权思想,革命党人如陈其美、陈炯明们也未必有什么民主、人权的信念,这才是中国的现实,是20世纪那些血写的历史告诉我的事实。孙中山、黄兴一让总统、一辞留守,蔡锷为四万万国民争人格,宋教仁追求宪政理想,不惜以身相殉……这些都是百年沧桑里的异数。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刘揆一、是胡瑛、是唐继尧、是蒋介石……他们才是中国的常数。

重温历史就是为了避免同样的悲剧一再重演,一个不会总结教训的民族注定要被历史的潮流扔到北冰洋去。走近宋教仁,我们从殷红的血迹中并没有看见什么微茫的希望,我们看见的只是袁世凯美丽而残酷的微笑,看见孙中山冲冠的怒发,听见黄兴痛苦的号啕……俱往矣,一切轰轰烈烈、大喜大悲都已被万紫千红的世纪末的春天所淹没。

徐友渔: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制度建设

摘要:中国目前最严重的问题是缺少诚信,这表明我们社会在基本道德上出了问题。重物质轻精神是一道世界性难题,中国也不例外。但具体到当代中国道德和精神文化上的缺少,相比起轻中华重西方、轻传统重现代这些所谓的成因,政治价值以及制度的缺位更为重要。相比回归传统道统,更为重要更为基本的是要树立起多元的政治价值,并加强制度建设。在此过程中,中国知识分子应秉承批判精神,做普世价值和永恒价值的守护神。

一、重物质轻精神是一道世界性的难题

中国现在有突显物质轻精神的现象,而且还非常厉害。但是对于这种现象,我觉得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是很重要的,也许不同的人对这个现象有不同的解说。其实世界上几乎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都在抱怨这一点。这几乎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所以我们在谈这一点的时候,既要看到共同性,也要看到特殊性。

在中国,我觉得至少有这么一个特殊性,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其实是重精神轻物质的。记得在1975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邓小平重新执政时,想推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就对这种所谓的重精神轻物质意识形态进行了批判。这就是那时十分著名的“以三项指示为纲”,其中明显地批判了中国传统思想中阻碍经济发展、物质建设的东西,即:重其义而不计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邓小平其实真正针对的是文革时的极左思潮:最典型的就是张春桥的话,“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所谓“社会主义的草”,指的就是类似“道统”的“好东西”;所谓“资本主义的苗”,指的就是类似物质的东西,苗再好,只要不符道统,就不是一个好东西。改革开放以来的总体成就,恰恰证明小平同志所见所论更符合国情更契合国民之需。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当我们今天遭遇到了物质发展与精神生活不协调的时候,千万别再通过回归所谓的传统道统来求解了。

当然,能否避免回归,绝非易事。因为,中国曾经经历过把精神推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甚至把物质或者利益推到了完全等于零的地步的时候。文革时期就最突出最严重:当时很多盛行的东西实际上是非常反人性的。林彪讲的“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爆发革命”,在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极为流行。在这样的精神滥殇中,中国经济在文革后期到了“快要崩溃的边缘”。邓小平1975年复出,是中国重拾现代化,从极左的、虚伪的精神原子弹中挣脱出来,即“拨乱反正”。正是从小平复出开始,发展物质利益、谋求个人利益开始在中国变得渐渐正常起来。

如果历史是个钟摆,1960年代到1970年代的中国,这个钟摆全然摆向精神这一边,但自1980 年代尤其是1990 年代中叶以后,钟摆强烈、迅速地反向摆往物质这一边,甚至也出现了惟利是图、惟钱万能的荒谬现象。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这种忽左忽右大幅度摆动的现象,极为稀罕,甚至是特有的。为什么?中国这种现象与中国特殊的背景相关:中国实际上是从一个不正常的、极端精神完全没有物质的那边开始摆的,因此当它从离开精神这一端往物质摆的时候,实际上是对以前只要精神不要物质的一个反动,因此不仅不是所谓的倒退,恰恰相反,它是一种进步。

当然,尽管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中国人越来越所谓的物质化、个人化,但是,改革开放之前那种只重精神或只重集体的东西,也并没有完全就消失掉。由此,我认为:中国的情况远不是那么简单地一清两楚的,而是很复杂地纠缠在一起的。正是出于这种认识,因此当我意识到今天物质化太强、精神性太弱这种失衡已经严重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时,我仍然很清醒:管是很困难的。除了一些传统意义上的中国特殊性外,现在又有了另外一个共同性的问题,就是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或者在现代化过程中,过分追求物质几乎是人类的一个通病,而且是一个非常难以治愈的痼疾。你看,不光是西方这种基督教文明国家如此,东方儒教的中国如此,印度亦如此:印度的宗教非常厉害,可能是世界上最重视精神的民族,他们曾经对物质蔑视到了极点,但是,今天印度也在迅速地追求经济增长,追求现代化,宗教也难以挡住物质化倾向。

正是考虑到重物质轻精神并非中国独有,而是人类发展中遇到的普遍现象,因此,中国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能否寻求到化解之道,至少我不敢太乐观。

二、中国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制度建设

现在,大家对精神文化的追求相对来说非常淡薄,对物质欲望的追求是非常厉害的。所以很多人就认为中国现在的问题是一个文化跟精神的问题,但我自己完全不这么看,而且我比较坚定地认为,中国首先是一个要重建政治价值的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呢?实际上中国跟世界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文化跟精神是多元的。

现在我们中国的文化不是要哪一种文化建立起来以后,我们的局面才会很好。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含混,很容易把重建精神跟文化想成是重建中国的道统。问题在哪儿呢?我觉得我们缺失的,不是我们中国独特的一种道统或者是文化的东西,而是一种最基本的、全人类都应该有的东西。当然,未见得需要有信仰,未见得我们必须要有一种宗教的信仰中国才行,中国本身就是一个无神论国家,信仰这种维度中国不见得非要有。

实际上这个问题是一个基本的道德问题,这跟重建精神文化是毫不相干的。比方现在中国最缺的东西,大家都感到比较严重的是诚信问题,其实,这并不是哪一种文化才有的,讲信用不是因为我信了基督教我才讲信用,我信了孔孟之道我才讲信用,或者因为信了伊斯兰教才讲信用,而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是人之为人所必须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那种认为中国最根本的问题要从重建精神文化做起的主张,我并不认同,因为问题不在这里。但是,就中国的精神和文化而言,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政治价值上存在着一元化的明显缺失。如果我们承认多元化是最重要的话,我们就不应该有重建某一种特定类型的精神文化的考虑。

美国当代最著名的思想家罗尔斯就谈过这个问题。他说,我们现在面临的是一个多元化的世界,几乎任何一个大国,不要说是美国这种移民国家,像中国这种国家,是由不同的民族组成的,这些民族又有不同的风俗、习惯、文化、宗教。在这种情况下,所以我觉得我们非要不可的一个基本共识,就是我们是一个多元文化,要重建某一种文化或者要回归到一个中国传统的、以孔孟为主体的道统上来,实际上是非常危险的,我觉得根本不可能朝那方面考虑。如果你朝那方面考虑,罗尔斯的论点就能说明问题。

其实在道德和精神文化的问题上,我还是同意大多数知识分子的见解。中国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实际上是制度建设,而不是类似于林彪炮制的“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这恰恰是我们应该否定的。我谈到在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中国人的追求的“钟摆”为什么摆到了另外一边呢?那时候刚好我们讲究的是要有一个 “道”,追求的是一个“道义”或者“道统”。现在我们否定这一套了,现在很多事实表面上看起来是道德沦丧的问题,实际上是制度安排的问题。

因为很明显,人性是自私的,如果没有制度约束的话,任何人都会做坏事。你看,现在有一些犯了罪的高官,他们在忏悔的时候,在谈到精神和道德问题的时候,他们谈得何其之好,那他们为什么又要犯那种道德沦丧的错误呢?因此,这根本不是一个精神文化建设的问题,这完全是一个制度建设的问题,制度能把他管住就管住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为什么说要重建政治价值呢?与重建政治价值相联系的,主要还不是一个道德的问题,而是政治安排的问题。实际上世界上其他的一些民族可能在某些方面做得比中国要好,但你不能说中国人道德上比美国人差、比英国人差,或者比任何人差。其实任何人都是差不多的,都有向善的一面、都有自私的一面,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的话,他肯定就会搞贪污腐化或者更为糟糕的东西。

实际上,我们的制度在很多时候是不鼓励诚信的,我举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大学原本应该是培养人的世界观跟人生观、最讲究诚信的一个地方,但是,现在所有的大学为了迎接国家教育部搞的一个所谓的评议,全校几万人,从食堂到寝室,包括校园的绿化,从上至下全部都在做假。教育部要来评审,你学校要达标,这些指标有些是要评审你十年前批改的卷子和学生的作业,可那时候还没有那种指标,怎么办?现在的大学老师为了迎接这样的一个评比,他们一天什么事都不做,也要准备一年多的时间。造成这种情况非常明显的原因就是制度缺失,这跟他们学的是孔子、孟子,还是基督教没有任何关系。

由此看来,现在中国的道德问题主要还是制度缺失造成的,如果我们的制度安排健全,哪怕贪官污吏他内心装的是一个魔鬼,就是因为惧怕受惩罚,他也会做出选择。中国的问题关键是制度,《邓小平文选》里面说得非常好: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所以,我们应该在政治价值方面多考虑,在制度安排方面多下功夫。当然我们也不能走到另外一个极端,变为制度决定论,好像我们谈制度就不谈道德了,那毕竟还是有关系的,因为你治本也还是要治标的。所以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要分清原因跟结果、分清现象跟本质。对道德跟文化的要求还是应该有的,而且一个制度安排吸收的是全人类共有的东西,这跟中国的道统是毫无关系的。

三、社会共识需要用制度来保障

在重建政治价值时,中国应该有一个广泛的社会共识。在这里,首先我们要把社会共识跟文化道德区分开来,如果不区分的话,你把社会共识就当成道德文化,这就很难谈了。社会共识有时候是很具体的,如果说中国现在有13亿人口应该有一个社会共识的话,而这种社会共识又只有一条社会原则,我认为这是不行的。实际上社会共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个方面,如果一定要有一个惟一的东西,我觉得除了宪法之外,不可能是任何别的东西。任何一个带有特定民族的、传统的、宗教的、信仰的东西都不可能成为社会共识,一旦把这个作为社会共识,就要导致国家的分裂。宪法所有的价值我认为都是可以挑明的,他肯定个人权力、肯定个人自由、肯定法治、反对人治,肯定各种各样的东西。从这种意义上讲,假定我们要讲社会共识的话,惟一的社会共识就是宪法,这一点在学理上是非常站得住脚的。当代有一个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德国的哈贝马斯,他到中国来过两次。当时他就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宪政爱国主义。

第二个方面,我觉得除了这种大的共识以外,我们要呼唤社会共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要呼唤改革开放应该是一个公正的改革开放,得到的好处跟承担和付出的代价都应该是一样的。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对于改革开放是有一个共识的;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由于贫富悬殊,由于很多贪官污吏利用改革来搞腐败,关于改革已经没有共识了。有相当大一部分人,既有知识分子,也有广大的人民群众,他们认为改革开放已经损害到他们的利益了:比如,改革开放是不是应该为一些特殊利益集团服务呢?不应该。一些大的国有企业,石油、化工、通信这些垄断行业出台的一些东西,都是打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的旗号,来为他们服务,房地产商说什么一切都是商品化,等等,这些东西大家都是反对的。所以从这个方面而言,大家对于改革开放已经没有共识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重新提出了把2006 年叫“改革开放反思年”,我们现在面临的任务就是中国人对于改革开放应该重新有一个共识。这个共识,就是改革开放的代价应该由大家来承担,改革开放不应该导致一部分人大发横财,而由另一部分人去承担义务。

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的共识的层次显然比宪法要低,但是我们经常用的却是这种共识。有人认为中国进一步发展需要社会共识,我认为这里要补充一点的就是依靠宪法,要宪政民主、要按照法制办事,任何事情都必须按照宪法办事,这是惟一能够凝聚我们的共识的。

当然还有一个更低层面的共识,就是比如说中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在现代化和环保之间,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共识,就是不应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现在许多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绩,就没有做到,之所以没有做到,是因为他们的升迁是跟GDP挂钩的,是制度迫使他们这么做的。当我们需要实现这个发展与环保的共识的时候,我们一定不是给官员灌输一些理念,其实这些理念他们都是知道的,环保理念问题跟制度安排问题相比较,我认为环保理念是较为次要的。如果环保问题没有解决,那么在考核政绩的时候、在他升迁的问题上就可以一票否决,这种社会共识实际上是需要用制度来保障的。

四、知识精英应是普世价值和永恒价值的守护神

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拯救和弘扬中,我们的官员、我们的知识分子应该发扬孔夫子讲的“天下为公”的精神和“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我认为,这两个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的精华。在中国的传统知识分子的身上,有一种比较优秀的品质,就是强调独立性,还有就是批判精神,他对现实中一些不好的东西,不论是在环境方面,还是在公共道德方面,都应该有一种批判精神。

而现在中国的知识分子最大的问题,就是他太想在体制内得到东西了。这点说深沉了,就是以前毛泽东时代有点不尊重知识分子,在政治上把知识分子当成牛鬼蛇神,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被戏称为“臭老九”。其实,古今中外,任何稍微聪明一点儿的统治阶级,都是把知识分子当成工具来收买的。改革开放以前没做到这一点,现在搞经济建设了,尤其在中国的大学办学条件好了以后,中国的知识分子完全可以在体制内拿到更多的东西:住房、工资乃至休闲等都可以通过做各种项目来取得。再加上中国是一个行政主导型的国家,大学行政化,学术机构也行政化,因此,今天中国知识分子最大的问题已经转变为在体制内为自己谋得地位和利益,这实际上就是跟着权力的指挥棒在转,他们把自己的智慧、甚至把自己的科研成果都用来替体制做很多不好的事情,替体制作辩护和注解。所以,一谈到中国的知识分子要做什么?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和永恒价值的守护神。为此,首先他要有独立性,还应该有一种批判的精神,而不是一味地要去献身服务。也就是说,作为知识分子关键就要守住这两点,其他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吧,甚至应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这就是知识分子应有的责任。具体来说,不管当官的怎么说,之所以我要支持当官的,不是说他是当官的我就要支持他,而只有当官做的事情跟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共同的价值相一致时,我才这么做。正是基于这样的立场,知识分子对现实中一些比较好的东西,比如现代化和环保主义理念,应该大力去弘扬。

结语

综合而言,在当今时代要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中国的知识精英应该具有批判精神,从而有选择性地继承和弘扬,由此来弥补由于制度的缺失造成的道德缺失。现在,中国的首要问题就是重建政治价值。在这个问题上,治标也要治本,但根本的却是治本,治标跟治本应该同时并进,而且我们更应该清楚,治本更为重要。

(本文在本刊编辑谭潭对作者访谈的基础上整理而成,未经作者审阅。原载《绿叶》2008年第1期。)

中国五十年宪政建设的困顿与前景

[内容摘要] 1954 年宪法制定迄今已五十年,尽管我们已经为宪政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由于我们对宪政在认识存在偏颇、忽视文化与制度建设,我们至今未实现宪政。中国实现宪政的关键,是将宪法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最重要的是实现宪法的司法化。当前宪政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要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宪法诉讼和宪法解释等宪法适用制度。

[关键 词]  宪政  宪政建设  违宪审查  宪法诉讼  宪法解释

一、对当前状况的评价:我们是否已经实现了宪政?

我国1954年宪法迄今整整五十年了。但是,我们这五十年到底是不是宪政?学界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看法。一种看法是,1954年9月制定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的真正开始[1],因此,宪政在我国已有五十年的历史。另一种看法是:“中国还没有实现宪政”,“中国现在正在向宪政过渡,正在朝着这一方向前进。”[2]

这两种对立看法的背后,是学者们对“何为宪政”这一问题的严重分歧。分歧的焦点是以下两个紧密相联的问题:(1)社会主义宪政与资产阶级宪政的根本区别到底是什么?(2)这种区别到底有多大?或者说,两种之间宪政是否具有一些共同的、普适性的价值,以及这些价值如何确定?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承认以前搞的就是(社会主义)宪政的话,那么,我们的宪政除了有一部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和民主原则以外,与西方国家的宪政将没有多少共同的东西,即在西方被证明为普适性价值的东西在我们这里没有得到承认。

认为我们已经实现宪政的观点建立在“宪政即民主政治”的判断之上。1940年2月,毛泽东在一次演讲中说:“什么是宪政呢?就是民主的政治。”[3]这一定义在我国长期被奉为官方的权威。直到上个世纪最后几年,才有学者指出:这个定义“是从实质上去解释宪政的含义的。如果再加上形式要件的话,那么,宪政应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4]而在同一时期,却有学者比较了不同的宪政概念,得出结论说:在“宪政”的众多定义中,把“宪政”理解或界定为“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的提法较为适宜[5].根据对宪政的这一认识,宪政实际上只包含一个要素:“民主”,当然数十年后有人加上“宪法”。也即是说,只要有民主政治和宪法就是宪政。这与西方对宪政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1)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不管其是否成文。(2)存在司法审查。(3)有一个由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4)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5)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式上的程序规定,可以作为对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6].而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7],其要素包括:(1)依照宪法成立的政府;(2)分权;(3)人民主权和民主政府;(4)违宪审查;(5)独立司法机关;(6)遵守人权法案的有限政府;(7)对警察权进行控制;(8)对军队的文官控制;(9)没有或即使有也是非常有限和受到严格划定边界的中止一部或整部宪法的实施的政府权力[8].萨托利的宪政要素中没有包含抽象的民主及人权,但他把民主、人权价值化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性制度与机构。路易斯。亨金虽然将民主也纳入宪政要素,但却仅仅是九个要素之一。在西方学者那里,民主不是宪政的惟一要素,宪政理所当然是民主的,但民主却未必是宪政。总之,在西方学者那里,除了民主及宪法之外,宪政还包含更多的内涵,这些内涵在西方是具有普适性的;除了进行价值确认之外,宪政还必须实证化:建立必要的技术性措施和操作手段。

近年来,我国有学者修正了“宪政即民主政治”这一认识,认为:宪政是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保证,以充分实现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这一概念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即民主、法治与人权[9].在民主之外,将法治、人权也作为宪政的要素,是宪政理论的一个重大进步。但总的说来,宪政包括民主、法治、人权跟“宪政即民主政治”一样,侧重对宪政的价值判断,抽象且不易把握;缺乏实现这些价值的操作程序与技术手段。

笔者认为,宪政既应该包含普适性的价值,更应该包括实证(或者技术、实践)的操作措施。在实证的层面,宪政不过是一种平衡机制以及达成的平衡状态。因此,建立平衡机制以寻求各宪政主体或结构要素之间的平衡,这应当成为建构宪政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宪政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存在一部宪法(也可以是不成文的)。(2)确立人民主权原则。(3)实行代议制。(4)确立法治原则。(5)宪法至上。(6)政府有限。(7)以保障人权为目标。(8)实现权力的分离与制衡。(9)建立违宪审查制。(10)确立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按照这一标准,我们当下的社会状况显然还不是宪政。因此,笔者赞同上述后一观点,即:“今日的中国还不是实行宪政,还没有达到现代宪政应当达到的标准和要求。”[10]我们尚未实现宪政,而仅仅是正在迈向宪政。这一判断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我们现在的社会从性质上讲,还不是宪政。第二,宪政是我们的目标。第三,我们正在创造迈向宪政的基础和条件。

二、中国宪政建设五十年的得与失

(一)得

虽然我们尚未建成宪政,而且我们也经历了许多曲折,但总的来说,这50年我们的基本方向仍然是指向宪政的,我们为走向宪政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第一,已经建立起一套民主制度,民主的程度越来越高。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逐渐成为名副其实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应用的地位和作用开始发挥出来。曾几何时,人民代表大会被讥为“橡皮图章”。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权力机关,并日渐成为中国走向宪政的核心机关。二是近年来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近年来,基层选举中越来越频繁出现的贿选现象,从反面说明民主(或选举)在基层已经成为获得合法性的基本方式,民主越来越深入人心。

第二,人权价值获得了广泛认同,人权保障已经成为宪法的基本原则。早在《共同纲领》的“总纲”中就规定了公民(当时称“人民”或“国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思想、言论等权利。自1954年宪法以来的四部宪法,都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54、1975、1978年宪法都将其列为第三章,位于国家机构之后。值得一提的是,1975年宪法史无前例地先规定义务后规定权利。1982年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提到了“国家机构”之前,表示了要特别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之意。2004年宪法修正案则进一步确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至此,人权保障成为了宪法的基本原则。随着这一进程,我国先后于1997年和1998年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者已于2001年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

第三,走向法治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在1999年通过的第10条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法治成为了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法治是宪政的基本标志之一,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进宪法,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要厉行法治实行宪政的决心。在此基础上,我们在两个方面积极推进了法治的进程:一是推进了以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改革。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促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公开化。这两方面都取得积极的成果,我们正在不可逆转地迈向法治。

第四,我们已经有了一部逐渐完善的宪法。说我们已经有一部比较完善的宪法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是指宪法的条文已趋完备,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都已有宪法上的依据。二是指现行宪法已包含了现代宪政的根本价值,民主、人权、法治等价值都得到了宪法的确认。可以说,除了权力分立与制衡、违宪审查制度、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以外,宪政的其他要素现已初步具备。

第五,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与此相联系的市民社会正在兴起,初步奠定起宪政的社会基础。市场经济与宪政之间的内在关联在于:市场经济不仅促进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平等化、自由化和政治关系的民主化,而且还为宪政建设提供了思想和政治条件。因此,市场经济必然会促进宪政建设。我国自1993年通过的第7条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了宪法。经过1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经济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在此过程中,对宪政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因素—— 市民社会——也逐渐兴起,各种行会、社团及其他民间组织得到空前发展,公民开始拥有足以对抗公共权力的私人领域。

(二)失

第一,对宪政的认识存在偏颇。

如上述,毛泽东关于“宪政即民主政治”的定义在我国长期被奉为官方的权威,直到上个世纪最后10年,才有学者提出将宪法作为宪政的形式要件。在很长的时间里,我们所理解的宪政实际上仅仅包含一个要素即民主。对宪政的这种认识,是极其粗糙和简单化的。首先,将宪政等同于民主,忽视了宪政还包含的法治与人权保障等价值。对于宪政的这种理解方式,法国革命的历史已经做出结论:缺乏法治保障的民主必然导致暴政或混乱。这也足以使宪法许诺的人权化为乌有。其次,“宪政即民主政治”几乎仅仅停留在价值判断上,没有技术性措施和操作手段作为其保障,结果是宪政止于宪法,而宪法流于形式。再次,将宪政等同于民主,实际上是降低了宪政的层次,也违背了历史。从历史的角度看,民主远远早于宪政,早在古希腊就有发达的民主制度,但我们却不能因此就说古希腊就有宪政。将宪政简单地看作民主政治,或者再加上一部宪法,必然会误导宪政的实践。这是我们历经数十年努力仍徘徊宪政大门之外的重要原因。同时,也要看到,有宪法未必有宪政。从 1957年以后宪法的废弛到“文革”时期的“无法无天”,惨痛的历史告诫我们:仅有宪法是不够的!同样,如果我们仅仅宣告民主原则,而不把它变成实践,甚至以“政治运动”的方式而不是以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来推进民主,也永远走不到宪政这一天。

第二,忽视对宪政文化的建设。

由于对宪政认识的偏颇,以为有了所谓的“民主”加上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我们就建立起社会主义宪政,忽视了宪法、宪政对特定文化的依赖。在西方,宪法与宪政是其文化的必然产物。从根本上讲,我们的传统文化与西方的传统文化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必须对我们的传统文化进行改造,才能使之与宪法、宪政的内在品质相契。在这方面,我们至今未有清晰的认识。我们也强调所谓权利意识、宪法观念等宪政文化的养成教育,但却忽视了其背后的文化支撑——自由主义思想[11].其结果,为几毛钱也要去打一场官司就叫做有权利意识,守法就是有宪法观念,完全背离了宪政的根本精神。总之,自由主义始终未能成为中国宪政建设的文化基础,而我们的宪政也一直未还原为它的本相。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要走上宪政之路,中国还需要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权、平等思想的启蒙[12].在笔者看来,中国要走上宪政,确实需要一次传统与文化的“革命”。

第三,未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宪法未能至上。

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违宪审查制度(或称司法审查制度)是宪政得以成立的一项关键性制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有无宪政的重要标志。如在美国,联邦宪法的起草者就认为,司法审查乃是一部宪法中必要的且不证自明的部分[13].而在美国宪政实践中,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宪法拱门上的拱顶石”,是“宪法机器中绝对必要的部件,抽掉这个特制的螺栓,这部机器就化为碎片”[14].总之,现代宪政国家必须确立宪法的至上权威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予以保障。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依据这一规定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其结果,违宪现象大量存在得不到纠正,长此以往,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效力尽失,权威扫地,根本大法,根本无用。

第四,片面追求宪法的政治象征,忽视宪法实践。

主要表现在,(1)宪法的制定和每一次修改,都不是宪法自身的发展使然,多是政治的要求,宪法未获得自主性,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宪法成为了政治的附庸。近年有学者提出“政策性修宪模式”[15]的概念并将我国宪法修改归于该模式,实则是宪法附属于政治在宪法修改问题上的表现。(2)宪法长期未获司法适用。不能由法院适用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宪法不由法院适用,不仅使宪法失去了通过实践进行检验的机会和发展的动力,也最终导致宪法与社会现实相脱节。宪法的基本功能是规范功能,包括对政治的规范和对社会现实的规范。由于对政治的依附及与社会现实的脱节,宪法对政治和社会现实的规范功能几乎完全丧失。

三、走向宪政的关键:使宪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一)实施宪法是走向宪政的关键

近年,一些有识之士为中国的宪政开出了不少“药方”。如有学者认为,目前中国正在发生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法制的变革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导入宪政社会,没有一次对政治体制的改革不可能建立宪政[16].言下之意,中国必须通过一次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建立宪政。也有学者概括出宪政建设的具体途径,即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善基本宪政制度(包括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自治制度等);开展宪政教育,发展宪政文化,增强全民宪政观念;健全宪法监督机制[17].另有学者提出重新制定一部全面确立宪政价值、完备宪政制度的新宪法以推进中国宪政建设的主张。

应该说,上述对中国宪政的这些认识是深刻的,对中国现下状况有着十分精准的把握。但笔者认为,如前述,我国现行宪法已确立了人权、民主和法治等基本价值原则,也基本具备了宪政的要素,因此,中国走向宪政的关键是实施宪法。只要我们将现行宪法变成一部实在法,使其应有的功能都得以充分实现,我们就可以逐步建立起宪政。进行一次彻底的政治体制改革同重新制定一部宪法一样,并不是完全必要的。我们现在政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它没有受到宪法的规制,是政治游历于宪法之外。只要宪法能够得到严格实施,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在现行宪法框架内得到解决。否则,即使进行一次彻底的政治体制改革,如果新的政治体制仍然不依宪法来运行即宪法不能规制政治;或者,即使我们重新制定一部非常理想的宪法,却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我们依旧不能实现宪政。

但是,笔者并不同意“实施宪法就是实行宪政”的观点[18].因为,“实施宪法就是实行宪政”的观点暗示我们现下的宪法已经是一部非常理想的“宪政”宪法,只要把它变成现实就是宪政。实际上,现行宪法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虽然确认了人权保障的价值原则却并未建立起相关的制度,宪法的规定还无法完全实现;宪法虽然宣告了自身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却未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自身的地位无法保障,等等。总体来说,我们的宪法还不完全是一部“宪政”宪法。因此,宪法本身也还需要在实施中逐步完善,最终成为一部“宪政”宪法。

其实,现行宪法最大的问题是它没有像其他法律一样得到全面实施。有人说,各级国家机关依据宪法设置并按照宪法规定运转,体现了宪法的规范作用,也就是宪法得到了实施。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实则大谬不然。笔者认为,判断一套规则体系是否法律,根本的标准:一是它能否被法院适用,二是违反它后是否有相应的制裁。违反了规则却得不到制裁,则该规则就会沦为道德规范——只宣言式的或倡导式的作用。制裁是法律全面实施——任何机关、组织及个人都遵守它——的保证。制定法律的根本乃至唯一目的,是为了法院要适用它。宪法也莫不如此。因此,讲宪法实施,最为重要的是宪法在法院的适用,而且,宪法只有通过法院的适用才能够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美国的宪政实践将这一点揭示得淋漓尽致,在那里,“(联邦)最高法院就是宪法”[19],其法官也说:“我们在宪法下面。但是,被称之为宪法的是法官叫做宪法的法。”[20]

一句话,中国实行宪政的关键是实施宪法,而实施宪法的关键是实现宪法的司法化。

(二)加强宪政制度建设是当前的核心任务

自1954年来,我们制定了四部宪法,对现行宪法也进行了四次修正,但我们还是不能说就建立起了完善的宪政制度。笔者认为,目前宪政建设最为迫切的是要尽快建立、健全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要尽快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未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现行宪法最大的缺陷。学者们提出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多种方案。笔者认为,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要坚持以下原则:(1)权威性原则,即违宪审查机构及其最终的处理要具有权威。(2)中立性原则,即违宪审查机构要中立。(3)符合国情原则,即我们建立的违宪审查制度必要考虑与现下的政治制度相衔接,而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笔者认为,可将违宪审查制度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其职责就是对违宪审查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违宪的裁决。另一个部分:赋予人民法院违宪审查权,对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来的违宪审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具体设想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设宪法审判庭处理违宪审查案件,对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宪法监督委员会进行裁决的,报请该委员会裁决。

二是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学者经过深入研究得出结论说,我国宪法不能进入诉讼,不仅没有任何宪法的依据,也没有任何法律的、政策的、领导人讲话的依据,而且也不应视为有司法解释的依据。[21]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我国宪法未进入诉讼领域,确是不争的事实。有宪法必有宪法诉讼。与一般法律相比,宪法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的规范力及特殊的推理方式,因此,应建立专门的、与其实诉讼制度相区别的诉讼制度即宪法诉讼。近年常有所谓宪法案件,有学者甚至称为宪法诉讼,是不科学的。因为,那些案件是依据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提起的,审理也是按照民事或行政诉讼的程序来进行的,因此,严格讲,这些案件只能称作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而不是宪法诉讼。我们现在应该将建立第四种诉讼——宪法诉讼(其他三种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提上议事日程。如上述,将最高、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宪法案件审理法院,在进行宪法诉讼的过程中同时解决违宪审查问题。

三是健全宪法解释制度。对现行宪法的几次修改中,已形成了这样一个指导原则,即只对需要修改并已成熟的问题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改,有些问题可以采取宪法解释的方式加以解决[22].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至今仍未完全建立起来,至今也未发生过一次正式的宪法解释。因此,必须健全和完善宪法解释制度,充分发挥宪法解释的功能。(1)赋予更多主体享有宪法解释权,最关键的是要赋予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具有宪法解释权。这是法院适用宪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前提。同时,还要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有宪法解释权。国务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所辖事项也应享有一定的宪法解释权,但这种解释还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撤消。(2)对宪法解释的程序、解释标准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3)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相应工作机构,承担宪法解释的程序性工作。

[1] 许崇德:《学而言宪》,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33页。郭道晖先生也做出了完全相同的判断,见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383页。

[2] 李步云:《走向法治》,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3]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2页。

[4] 许崇德:《社会主义宪政的不平凡历程》,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5期。

[5] 王永祥:《中国现代宪政运动史》,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绪论”。

[6] 参见Bo Li:《什么是宪政》,见“中国公法网”,http://www.chinapublaw.com.

[7] (美)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9页。

[8] 见“中国公法网”,参见Bo Li:《什么是宪政》,见“中国公法网”,http://www.chinapublaw.com.

[9] 李步云:《宪政与中国》(代导言),载《走向法治》,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10] 李步云:《宪政与中国》(代导言),载《走向法治》,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7~28页。

[11] 关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及其被误解,参见程华等:《百年中国宪政之路反思》,载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编:《宪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18~220页。

[12] 蔡定剑:《中国宪政之路》,载刘海年等主编:《人权与宪政》,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页。

[13]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35页。

[14] (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9、41页。

[15] 见殷啸虎:《新中国宪政之路》,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9~300页。

[16] 蔡定剑:《中国宪政之路——百年回眸与未来之路》,载刘海年等主编:《人权与宪政》,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6~47页。

[17] 见李龙主编:《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5~254页。

[18] 如郭道晖先生写到:“实施新宪法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宪政”,参见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383~385页。

[19] (美)詹姆斯。M.伯恩斯等:《民治政府》,陆震纶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88页。

[20] 李岩:《现代国家的违宪审查与人权保障》,张庆福主编:《宪政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5页。

[21] 王振民:《试论我国宪法可否进入诉讼》,载夏勇编:《公法》(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29页。

[22] 关于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宪法修改原则,见刘政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277页。 2004年宪法修改原则,见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04年3月8日“中国新闻网”。

长平:我们生活在一个花边社会里

作者:长平,《南都周刊》执行主编

德国汉学家顾彬最近又批评中国作家,说他们不学无术,一有空就喝酒吃饭。这让我想到一个朋友对“两会”报道的看法:“两会”就让我看见“两会”,而不是花絮。

古今中外很多作家都是酒的朋友,其中不少人狂喝烂醉,甚至搭上性命。这大概因为,作家通常内心敏感,情绪波动,容易郁积胸中块垒,需要酒来浇注。同时,就像摇滚歌星借助毒品一样,一些作家也从酒精中寻找灵感。但是,喝酒只是花边新闻,一个作家最重要的东西是作品。“李白斗酒诗百篇”,如果没有诗百篇,他喝再多我们也不会知道。但是现在很多作家没有了作品,只剩下喝酒吃饭、争风吃醋等花边新闻了。

“两会”等政治新闻的报道也是如此。有一些花边新闻并非坏事,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官员的个性和政策的产生过程。但是如果说到正经内容总是空话套话,讲起花边新闻才眉飞色舞时,那也是很奇怪的事。事实上,我们总是可以听到一些记者在电视上说,“我又发现一个有趣的细节”,但他们从来不告诉你他在正经的新闻方面有什么发现。

举一个例子吧。我在看外交部长的记者见面会时发现,外国记者一般都能提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轮到中国一位记者时,她问了两个问题:一是中国外交的机遇和挑战是什么?二是杨外长你属虎、喜欢评弹,个人兴趣和外交工作的关系如何?第一个问题明显大而不当,杨外长只好回答“机遇和挑战并存,但是机遇大于挑战”云云;第二个问题就是典型的花边新闻,只有无聊的八卦媒体才会把属相和外交联系起来。一起看电视的家人当场就十分困惑:她是真的不知道怎样提问呢,还是不敢问?

从这位记者的表情可以看出,她对第一个问题也没有意外答案的期待,但是显然为第二个问题感到得意。事实上,杨外长当即说,你的第一个问题比第二个问题好回答,结果也真的花了大段时间来描述其个人性格。从新闻的角度说,花边新闻抢了正经新闻的彩,显然是一种失败。

但是在我们的报纸版面、电视屏幕或者网络页面上,读者看得津津有味的往往是花边新闻。那些正经新闻从内容到表述,基本都不会超过他们的预期。记者在正经新闻方面无所作为,也会把精力转移到花边新闻上,美其名曰“两会花絮报道”。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充斥着花边新闻的社会。古代老百姓谁也不知道皇帝脑子里在想什么,宫廷里发生着什么,但是每一个村子里都有人在高谈阔论。他们谈的是什么呢?就是添油加醋的所谓宫闱秘事、朝廷八卦。人是政治的动物,都有政治关心的需求,如果正面的消息无法满足,那么花边新闻就会取而代之。

从历届全国“两会”来看,直接报道代表和委员议政的内容日渐增多,是一种值得珍视的趋势。如果直接的新闻报道更多一些,社会风气就会改变,那些一有空就喝酒吃饭的作家也会回家读书和写作去了。(原题为《生活在一个花边社会里》)

余世存:蛰伏于历史的先知

据说,如果没有百里奚,蹇叔也就不会登上历史舞台,只会平淡地度过自己的一生。历史上有很多这种人物,怀抱经天纬地的才识,却甘愿老死乡间,至多也就是为地方上积德行善,成为当地人生活的高标、楷模。但显然,这种人物是一种不得已。经过夏商周三代的演进,国家机器的运转已经非一人所能操控。他们可以成为历史的推手,但那完全需要因缘际会。这就是春秋战国至今的中国史,也是中国人在民主自由社会之前的史前史。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蹇叔为什么想要在宋国邑的鸣鹿村终老。这个胸有丘壑的先知肯定明白,在当世建功立业,最大的能耐无非是称王称霸;但这种雄图霸业不过此消彼长。普天之下,诸侯争胜,要有最终的结果还得经过若干世代。

这个隐居的智者并不是只是寄情山水,他在当地的声望,使任何在当地出现的异人异事都会为他所知。这就是为什么虞国人百里奚流落到宋国邑乞食,会遇到蹇叔。一心想做官、抛妻别子出外求仕的百里奚此时已经流浪几年,先后游历齐国和周王室,不得赏识。到他遇到蹇叔时,百里奚已经四十岁了。二人很是投缘,蹇叔收留百里奚。百里奚在蹇叔家里养牛若干年,也跟蹇叔切磋了人生理想和诸侯国事。

百里奚对妻儿有过出人头地的承诺,因此只要有机会仍会争取,他先是想去投奔齐国,被蹇叔劝止,结果免去一难。后来投奔大周王朝的王子颓,在蹇叔建议后及时离开又免去一难,之后还有晋国??直到被秦穆公拜为大夫,才算改变了命运。

跟蹇叔不同,百里奚似乎更需要证明自己的成就。但此时的百里奚却一定要拉蹇叔下水,并隆重向秦穆公推荐,以自己的经历为例,说明蹇叔的先知、贤明。秦穆公就派人送厚礼请蹇叔,蹇叔为了成全百里奚一展才学的愿望,就到秦国做了上大夫。

蹇叔到了秦国,秦穆公问:“秦国可以争霸中原吗?”蹇叔说:“齐桓公年将七十,霸业已衰。秦国地处西方,应先平定戎狄,解除后顾之忧,然后养兵蓄锐,等待中原变化,即不难代替齐国成为霸主。”秦穆公问: “我想称霸诸侯,该从哪做起呢? ”蹇叔答道: “称霸诸侯,信义为先。必须三戒:力戒贪图小利、气愤蛮干、急于求成。还得明辨形势,分别缓急”(“毋贪,毋忿,毋急。贪则多失,忿则多难,急则多蹶”)。他还进一步解释说: “人们吃亏往往是因为贪图小利;失去理智往往是因为愤怒而冲动;做事失误或失败,往往是因为急于求成,而没有细加筹划。只有打下牢固的基础,才能去创图霸的事业”(“贪则多失,忿则多难,急则多蹶”)。

先知和百里奚在秦国任相执政时,都已是七十多岁的人了。国策初定,狄戎兵马来犯,到秦国边界掳掠人口粮食,百里奚还带兵反击。蹇叔则在朝中维护百里奚的地位,坚持他们改革的大政方针。可以说,蹇叔成全了百里奚,使他在给定的舞台上一展身手。看尽世事沧桑的老江湖们依靠出众的才智和超群的谋略,使僻处一隅的秦国逐渐强大起来。他们的智慧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进程,一个文明程度极其落后的小国从此开始领导中华文明。秦穆公正是因为得到了蹇叔、百里奚,在他们的辅佐之下才最终成就霸业,成为了春秋五霸之一。于是就有了秦无“蹇”不成霸与“百里致霸”之说。

至此,中原诸侯已经阻挡不了秦国强大的步伐。为友出仕、略试身手的先知蹇叔因缘际会地出现在时代的大舞台上,他没有管仲那样独立施为的好运,但他的偶露鳞爪却比管仲更能让人思考华夏文化中的人格成就。是什么原因使他们不能独善其身,过自己的生活,获得一种消极的自由?又是什么原因使他们不能发扬个性,享有一种积极的自由?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入世也只能进入争霸的棋盘,成为棋盘上的一颗棋子,而不能有别的创造?这样的问题,在今天的中国仍未过时。

周瑞金:新一轮思想解放的重心是还权于民

周瑞金 笔名皇甫平,1939年10月生于浙江省平阳县。曾任《解放日报》评论部副主任、主任、编委、总编助理、副总编辑、中共解放日报委员会书记兼副总编辑、《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等职。

1991年以“皇甫平”的笔名,主持撰写《改革开放要有新思路》等四篇评论文章,引起海内外广泛反响。2006年年初,再次以“皇甫平”的笔名,发表《改革不可动摇》一文,引发关注。

访谈动机

2008年的全国两会,新华社的报道曾这样描述:从人代会分团讨论,到政协分组讨论,从大会发言到饭后闲谈,解放思想成为2008年两会的“热词”。

解放思想成为热词,人们并不奇怪,因为从2007年年底到今天,自南方始,这个词已经掀起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小高潮。2007年12月,甫到广东上任的省委书记汪洋,发表了《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的讲话,在这篇讲话里,汪洋告诫广东的官员,“必须认识到,再不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用改革创新来解决这些问题,广东排头兵的位置将难以自保,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将难以实现”;要“以当年改革开放初期‘杀开一条血路’的气魄,努力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上闯出一条新路”。这一讲话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国很多媒体迅即展开报道和讨论。

而再往前看,2007年10月15日,中共十七大召开,在大会报告中,“解放思想”被反复提及并被着重强调: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

循此脉络,不难发现,这一次围绕解放思想的讨论,并非突然而至的孤立事件,而有着深厚的改革背景,呈现出中央与地方相互呼应之势。

在今年全国将隆重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背景下,人们会发问,这一次讨论,能否被称为继“真理标准”讨论、“生产力标准”讨论之后的第三次思想解放?这一次思想解放,对象是什么?任务是什么?能否触及改革的核心问题而避免陷入空谈?

为此,今年两会期间,本报专访了曾在上世纪90年代初的“姓社姓资”大讨论中起过重要作用的周瑞金先生,这是本报继2006年与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对其专访之后的第三次采访。

为什么会有新一轮“思想解放”

十七大前后,中国又处在一个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又到了一个拐点。

新京报:去年年底开始,广东掀起了一场解放思想的大讨论,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今年两会,从分团组讨论到大会发言,解放思想成为2008年两会的“热词”。怎么看待这一现象?

周瑞金:这一次大讨论,可以称为“第三次思想解放”。回顾30年改革开放的历程,凡是大的思想解放运动,都是在中国发展的关键时刻产生的,突破主要的思想障碍,树立新的判断是非的标准。

第一次是1978年展开的“真理标准讨论”,当时,中国面临一个向何处去的问题。那一次思想解放高潮,主要是为了突破“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讲到底,是为了突破对领袖的个人崇拜。

新京报:1991年,你主持撰写了4篇署名“皇甫平”的文章,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周瑞金:第二次思想解放,也是类似的背景。1989年风波以后,我们又徘徊了3年。有人提出改革开放不能再搞了,再搞下去就会被西方势力和平演变。在这个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要不要继续高举改革开放的大旗,摆在了中国共产党和广大老百姓面前。那场思想解放大讨论,突破了凡事都要问姓社姓资的观念,树立了生产力标准的权威。

新京报:这一次呢?

周瑞金:到今天,十七大前后,中国又处在一个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又到了一个拐点。经过了第二次思想解放,从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后,这十几年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问题。

前面我说过,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前有三年徘徊,第二次也有三年徘徊,这次很巧也有三年大争论,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围绕改革开放的大争论。有人认为改革共识破裂,提出改革带来祸害,认为市场化改革方向错了。这是我们今天第三次思想解放面临的主要背景。

新京报:为什么这几次思想解放是以“次”或“运动”的形式出现?我们理解,思想解放应该是一个过程,贯穿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始终。

周瑞金:准确地讲,是新一轮思想解放运动。当上下获得共识,需要突破某个思想障碍的时候,在这种意义上形成“高潮”,并不是激烈的冲击。实际上,思想解放已经越来越缓和,越来越在取得大家共识的基础上推动。

当然,能不能称为“第三次思想解放”,能不能和前两次并列,这个要靠历史来评价。如果推进得很成功,可以讲;如果没有很大的思想突破,没有在改革发展上出现明显的新局面,就不能讲。

思想解放要解决的六大问题

广东存在的“社会事业滞后、发展方式粗放、城乡不平衡、民生问题突出”等问题在全国有代表性。

新京报:今天面临的问题,既是重提解放思想的背景,也是掀起第三次思想解放运动的动因。具体而言,面临哪些问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到,广东目前存在“社会事业滞后、发展方式粗放、城乡不平衡、民生问题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全国有没有普遍性?

周瑞金:汪洋提到的问题在全国有代表性。我总结为六大问题。

第一,三大差别拉大:区域差别、城乡差别、贫富差别拉大;第二,社会事业的严重滞后。中央为什么在2003年非典之后提出科学发展观,提出五个协调,就是我们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很不协调,比如在卫生方面,一些县级医院只有一台呼吸机,如果非典传到农村,后果不堪设想。教育领域也是如此;第三,就是民生问题很突出,看病贵、就业难、住房难、上学难突出;第四,经济发展粗放。能源、资源大量投入,产出比例比较低,带来了第五个问题,就是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生态遭到破坏。一些地方非常缺水,空气污染严重;第六,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严重,社会风气不好。

以上市场化改革后累积起来的六大问题,必须加以改变。

市场化改革方向没有错

“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吃肉说明私人用品解决了,骂娘骂的是公共品不足。

新京报:这些问题,究竟是市场化改革方向错误带来的,还是改革之中的问题,存在很大争论。这也是有人提出改革暂停,或改革应该往回走的理由。这个问题,是解放思想大讨论必须首先解决的理论问题,或者说,大讨论必须要回答,解放哪些思想?

周瑞金:我认为,这些问题恰恰是市场化改革还不够彻底,没有完全按照法治的市场经济去做带来的,而不是市场化方向本身错误。完善的市场经济应该有法治的保障,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跟上,尤其是政府的职能没有完全转变,政府是发展经济的主体,而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没有转到法治、廉洁、责任的政府上来。

我认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没有变化,还是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的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从改革开放之初提出来,一直到现在还没有改变。但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变化了,上世纪80、90年代主要解决私人物品不足的问题,解决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温饱问题,到了新世纪以后,发生了改变,现在最缺公共品。“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吃肉说明私人用品解决了,骂娘骂的是公共品不足: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就业很难,房子很贵,看病很贵,信息不对称,还有司法不公正、分配不公正的问题,缺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所以骂娘。

新京报:问题出在政府身上?

周瑞金:对,要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职能要转变,现在政府大量财政用于拆迁改造城市,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主体又不尊重,对被征地的农民不尊重,有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联合起来,城市建设得很漂亮,机关大楼也修得漂漂亮亮,但老百姓没有房子住;义务教育本来就该国家财政保障,怎么还兴师动众搞希望小学,这是不该的。

新京报:有一个现象需要解释,2006年初你发表《改革不可动摇》之后,反倒遭到很多网友的反对和抵制,一些网民怀念市场化改革之前的制度,认为那时候更好一些,你怎么看?

周瑞金:一些网友的观点也是从切身感受来的,从感性的角度,好像搞市场化对自己不利,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但是,要解决这些问题,要走回头路,再搞计划经济,以阶级斗争为纲,行吗?不行。改革总体带来的还是社会的全面进步,财富的不断创造,这是不争的事实。即便现在困难的家庭,也比以前提高了,多数还有电视看。现在网上很多年轻人,根本不知道改革之前是什么样子。

树立以人为本的判断标准

现在提出以人为本,就要把人从“经济人”转变为“和谐人”。

新京报:既然市场化方向没有问题,那么,第三次思想解放,到底要解放哪些思想?对象是什么?

周瑞金:这一次思想解放,要突破的是传统的发展观念与全能主义的政治模式。第一次思想解放树立了“实践”标准,第二次树立了“生产力”标准,那么这一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标准,判断是非的标准只能是以人为本。

新京报:怎么理解以人为本的标准?

周瑞金:我们前面两次解放思想,都是以“物”为本的,导致现在人的物欲、消费欲太严重,整个社会非常浮躁,比如大量人才涌向公务员队伍,愿意到市场上去创业、去创造社会财富的人在减少,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我们要做创新型国家,创业应该是主要的,都去“守城”,都去拿铁饭碗,这是很反常的。现在提出来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标准,包含要重视人的精神世界,要解决目前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人与自我的矛盾。

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把全国的人变成“政治人”,人人关心政治,强调阶级斗争,妻子会揭发丈夫、儿子会批斗父亲,大家斗来斗去。改革开放以后这三十年,把“政治人”改变为“经济人”,人人关心经济利益,关注创造社会财富,这是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带来的是物质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现在提出以人为本,就要把人从“经济人”转变为“和谐人”。

新京报:“和谐人”?

周瑞金:就是精神和物质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我的和谐。以人为本就是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条件,也就是马克思讲到的全社会每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才是我们真正应当追求的和谐。

第三次思想解放要还权于民

利益格局的调整实际上就是民众权利的调整,就是中央提出来的公众要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新京报:能否具体谈谈第三次解放思想与前两次的区别?很多人感觉,现在提解放思想,不像前两次那样,意识形态对立比较明显,是否正误也比较明显,现在要模糊一些。

周瑞金:首先,上两次侧重于意识形态的论争,比如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资本主义;这一次侧重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包括财政分配制度调整,改革发展成果要让老百姓共享。

第二个区别,前两次是还利于民,比如不要搞人斗人了,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点发展经济,尤其是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或者以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更好的推动经济发展,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那么第三次,除了还利于民,更主要是还权于民,利益格局的调整实际上就是民众权利的调整,就是中央提出来的公众要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三个区别,前两次侧重于解决思想层面的问题,这次主要是利益格局的调整,还权于民,那必然着重于制度创新、规制的建立。

新京报:如你所言,第三次思想解放主要是利益格局、制度层面的改革。也因此,有人质疑,说现在根本不是思想是否解放的问题,而是敢不敢、能不能触碰既得利益集团、触碰政府官员自身利益的问题,如果改革讨论只停留在“思想”解放层面,恐怕收效不大。你认为呢?

周瑞金:这样理解不对,制度创新必须靠思想解放来实现,因为人是思想主导的。解决问题虽然不能靠思想层面,要靠制度创新,但制度创新本身是思想解放的产物,两者是相互关联的。过去两次,是思想认识提高了,问题就自然而然解决了,现在单靠思想提高问题还不能自然而然的解决,还要靠制度保证,这个要求更高了,更难了。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突破口

大部制改革深入下去必定涉及党政分开的问题,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课题。

新京报:你认为第三次思想解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周瑞金:第一次是要从以阶级斗争为纲中扭转过来,确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第二次,是要把市场经济引进来,要把符合现代生产力规律的文明引进来;到了现在这个层面,就需要政治体制改革来配合,我认为,第三次思想解放,是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为重点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全面体制改革和建设发展。

新京报:十七大报告在谈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怎么“扩大”,如何“有序”?

周瑞金:以政治体制改革为重点,包含了很多内容,我概括起来,要在未来的时间里,根据国情变化,分五步走。

首先,突破口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这一次的大部制改革,就是调整政府的职能,使政府真正变成服务型的主体,政府是高效的、廉洁的、节约的、透明的。同时,有一个问题绕不开,就是大部制改革深入下去必定涉及党政分开的问题,如何解决机构设置上党政交叉、职能重叠,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课题。

新京报:其他层面呢?

周瑞金:第二步,要从党内民主开始,真正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人提的很具体,从县市开始,县委书记、市委书记都要由两个候选人竞选,选上的当县委书记、市委书记,选不上的当纪委书记。这样就迫使官员不光往上看,还要往下看,既要对上负责,也要对下负责。书记就不能成为“一霸手”了,因为还有一双眼睛盯着自己呢。最终形成一个真正的、完善的监督体系,党就真正从革命党转变为现代化的执政党。这个要慢慢推进。

第三步,抓民意机构改革。首先是人大,人大的职能要全面,现在的人大主要是立法机关,其实人大的第一职能应该是决策,第二是立法,第三是监督,重大决策的形成应该首先在人大讨论,一些大的改革措施,要由人大来决策,这种决策比通过一个法律还要严肃。另外就是,现在的人大监督职能不完善,过去还有把部长喊过来问责,现在都没有了。人大就是要向政府问责;还有人大代表结构的调整,一个多亿的农民工有3个全国人大代表,还不够。人大确实需要从民意机构的角度进行改革。

第四步加强新闻管理体制改革。

这两年,互联网在推动民主政治方面,越来越重要,这是好现象,也给我们新闻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参考。我们要重视民间很丰富的政治智慧和认识,为决策者所借鉴,提高决策的效能。比如黑砖窑事件,就是地方电视台和互联网上率先披露出来的,还有“周老虎”、“欧阳坑”、“刘羚羊”,都是网友发现的,非常不简单。

当然,互联网有一些民粹主义的思潮,但总体上随着社会的进步,网民素质的提高,互联网成为了网民表达民意、参与社会的很好的手段,我们党为什么不可以将互联网作为收集民意的手段呢?总之,言论的自由度要打开,这对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都很有好处。

最后,就是推进人民民主。

上面这些步骤只是一个规划,对中国而言,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国情发展而推进,但也绝不是停步不前。重大理论问题是绕不开的。

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元格局

不要把民间组织都看作是政府的对立力量,现在搞一个社会组织需要七批八批。

新京报:你刚才提到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四位一体改革,这一点也是十七大报告所明确提到的。

周瑞金:政治体制改革要再深入下去的话,要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元格局,这才是比较完整的法治市场经济的体系。

政府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不是来干预微观经济的。市场格局是专门创造财富的体制,要把市场交给企业。全能主义政治是政府包办社会的一切,老百姓吃喝拉撒睡都要政府来管,政府管不好也管不了,公民的积极性没有起来,是被动的。和谐社会,是公民自治的,公民是很活跃的。十七大提出要建设公民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社会自治体系,社会要自治。政府、社会、市场并列起来,就是一个突破,说明社会是一支独立的力量。

新京报:但这次南方雪灾就暴露出这个问题,一些地方雪灾后,如果公民社会发达,公民自治组织是可以起来自行救灾的,而不是等着政府来解决。

周瑞金:对,雪灾暴露出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力量,社会格局没有形成。

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目的,就是政府管宏观调控,社会管社会自治,市场管创造财富,这样的一个三元格局形成了,和谐社会就形成了。所以,首先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切入,形成政府归政府、社会归社会、市场归市场。当然,政府作为公共权力,还有一个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的责任,但它不是直接包办社会的一切,取代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权力干预。

我还要讲一个,社会建设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观念需要转变,不要把民间组织都看作是政府的对立力量,现在搞一个社会组织需要七批八批,门槛太高。基金会、协会等社会结构应该大量的发展起来,很多社会问题都要通过民间组织来解决。民间维权组织为老百姓维权没什么不好。我认为要有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一定要有这些民间组织。

民生问题包括七个层面

很多地方政府一讲解决“民生”问题,以为提高一些低收入者工资,免掉小学的一些学费,就以为是解决民生问题了,这是很片面的。

新京报:现在提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民生为重点,这句话怎么理解?

周瑞金:现在很多地方政府一讲解决“民生”问题,以为提高一些低收入者工资,免掉小学的一些学费,增加一些教育经费,或者建设一些廉租房,就以为是解决民生问题了,这是很片面的。我认为真正解决民生问题的社会建设,应该有七个层面。

第一,是否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的国民教育体系。这不是简单的增加教育经费就可以解决的。现代化的国民教育体系不但包括小学中学大学,还包括社会、职业教育、公民教育、终身教育,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倡导创新型国家、学习型社会,建立完善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是很关键的,不单靠学校教育,学校教育以外的终身教育、培训,也是属于国民教育体系里面的。

第二,要有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现在财政增长这么快,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这是很不应该的。我们在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就提出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就应该做的事情,结果呢,不是因为财力不够,而是由于部门利益化、利益部门化,有关部门之间相互扯皮争利,至今还没有建立起来。

第三,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格局。不是说,简单的给最低收入人群增加工资就行了,而是要建立合理的分配体制,初次分配怎么分配,二次分配怎么分配,怎么靠税收进行调节。不是要把富人收入拉下来,而是要让低收入者增加收入,其中关键是机会平等,让低收入者有发财的机会。

第四是要建立充分就业保障体系。充分就业是民生之本,中国最难解决的就是就业,我们一年至少增长一千多万就业人口,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改革开放30年不仅经济增长,还要看到,增加了几亿人口,我们都能保证他们温饱,这是了不得的。

第五个是统筹城镇住房建设,实现人人有房住,但不等于人人住产权房。有人大学一毕业就想买产权房是不现实的,要多建设廉租房,保证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第六个方面就是人人享有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

第七个是切实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保证水、空气的清洁,食品的安全。

不宜笼统讲“既得利益者”的概念

扩大来讲,很多人都是既得利益者,我们每个人都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现在的问题在于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

新京报:谁是解放思想最大的阻力?《南方周末》曾刊登评论认为“现在不少领导干部把保住既得利益看作自己的主要使命甚至是惟一使命,只要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思想要多解放就多解放;只要不利于自己利益的,思想要多保守就多保守……思想解放的最大阻力显然只会来自既得利益者而不是人民群众。”

周瑞金:不能笼统讲既得利益者,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容易引起误会。扩大来讲,很多人都是既得利益者,我们每个人都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现在的问题在于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各个部门争取自己的利益。这是改革的阻力。

新京报:这一轮思想解放有没有成功,判断标准是什么?俞可平提到,思想解放有没有成果,要看有没有体制机制上的突破。你怎么看?

周瑞金:这一轮思想解放,如果更多从意识形态转向了利益格局的调整,如果从“还利于民”真正转向“还权于民”,从思想层面真正转向制度创新,符合这三个标准,那就是解放思想取得了成功。

链接

过去五年,我们在丰富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主要体会是:第一,必须坚持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只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破除迷信,敢于冲破不合时宜的观念束缚,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实践和创造,与时俱进,才能使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摘自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适应我国经济基础发生的深刻变化和人民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相比,我国政治体制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摘自十七届二中全会公报

改革开放作为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最根本的是,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摘自十七大报告

应克复:反右:仅仅是“搞错”?

反右这场迫害中国知识分子的运动已年过半百,可是绝大多数国人对这场运动还停滞于“搞错了”的认识水平。邓小平呢,他连“搞错了”都不加承认。1979年,在胡耀邦推动下为“右派分子”摘帽改正时,邓小平认为,当时反右是必要的,只是“扩大化”而已。为此,剩下五、六名右派不予摘帽改正。大概是79年冬季,我给《光明日报》去信,指出邓这一言论逻辑上的错误。我在信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假如有一个学生,在学校上课3分钟之后进了教室,那他就是“迟到”。如果这个学生在上午第四节课快下课时才到教室,还能认为是迟到吗?显然,这个学生在这天的上午是“旷课”(如果事先没有请假),而不能认为是迟到。现在,55万右派中只剩五名不予改正,仅占右派总数的十万分之一,还辩称为“扩大化”,实在是强词夺理了。何况,剩下的那五个右派不予改正,是政治需要,并不是什麽真的“右派”。如果当年有五个右派,结果定了六名或七名,那“扩大化”之说还说得过去。当然,邓的这一说法在事实与法理面前就更为无理了。

大概是2006年开始,在世的一部分“右派分子”及其子女写信给中共中央领导人,要求 给“右派分子”予以经济赔偿,并给予赔礼道歉。我想,这内中所包含的一个目的,是为了推翻邓小平定下的“反右是必要的”错误结论吧。

要求为被侮辱受伤害的右派分子恢复名誉,这是右派分子及其许多国人多少年的夙愿与正义要求。做这件事的前提是中共承认“反右”斗争搞错了。问题是,这个“搞错”的内涵是什麽?以我的观察,所谓“搞错”,绝大多数人的认识是,他们当时的言论构不成反党反社会主义,把他们打成右派是错误的,是冤枉的。他们所要“正名”的,是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这可能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这里蕴涵着这样一个意向,却被许多人回避了,那就是,如果真的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呢?是否就应当被视之为敌人,或入狱,或劳改,受到严厉惩处呢?在中国的国情里这是天经地义的。可到了生活在民主制下的社会里,就要被人耻笑了。那里除了执政党,还有在野党,又叫反对党,他们可以公开地反对执政党。注意,我“反对”你不等于“消灭”你;“反对”之意是可以批评执政党的内外政策,可以揭露政府官员和领导人的丑闻,甚至可以将之轰下台。最早出现反对党的大概是英国,所以,英人以此为骄傲,是对人类民主制的一大贡献。允许反对党的合法存在,实在是近代以来的民主制的精华所在,用胡适的话说,是“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生死关头”。我们可以想一想,有反对党存在的国家里,或者说,在中国如果允许反对党存在,会发生反右、大跃进、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闹剧与惨剧吗?会允许毛个人专制、以他的所谓“最高指示”取代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吗?由此看来,反党实在不能认为是一种罪,而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反对党也不是妖魔,而是国家和人民的福音。当然,这里讨论的是理论问题,与中国的现实还相差十万八千里呢!但是,随着国民民主意识的滋长,“反党有罪”一定会被“反党无罪”所取代。那就是说,即使1957年我有反党言论,那又怎么样!难道还要定我为右派吗?

 “反右”搞错了,还可以进一步思考。因为,错不错是弄清是非问题,还不涉及是合法、非法还是违法的问题。恐怕没有人会认为,“反右”是合法的,那就是非法和违法的了。非法的问题已由鲍彤等先生提出,但还不完全到位。应当说,是一起重大的违法事件,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践踏和破坏。与法律相联系的就不是对与错、是与非的问题了,而是罪与非罪、以及所犯罪行之大小的问题了。尽管反右已成往事,但往事并不如烟,讨论这个问题意义深远。因为中国的习惯,法律称为“王法”,是皇帝制定的治民之器。所以在中国人的意识里,法律是管束老百姓的,老百姓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治罪;而政府官员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甚至可以明目张胆地违反法律。老百姓虽看在眼里,恨在心里,那又能怎么样!国民意识如此,所以中国历来的统治集团往往明火执仗地害国害民,违法犯罪,横行不法,官官相护,使百姓无处伸冤,走投无路。毛泽东在“文革”初期对美国记者斯诺说,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毛继承皇帝衣钵,且大为过之。他自言,秦始皇算什麽,我们超过秦始皇。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面对统治者的无法无天,胡作非为,百姓是何反应呢?他们是抗争,是沉默,还是习以为常?恐怕是习以为常吧!这真是民族的大不幸、大悲哀。当代中国每一次全国性的政治运动,可以说,都是一次又一次重大的违法犯罪行为。毛泽东都是以违法为政治运动开路的。

比如,《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所得土地的所有权”。可是,毛在1951年8月就组织起草互助合作的决议,他说,一边保护,一边也可以动摇。他责问:为什么不能动摇私有?保护之,就不能动摇之?这一违法行为为以后农村合作化、公有化开辟了道路。再如,中共八大之后一年,毛就以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矛盾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之论断取代八大关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结论,并说八大的“提法是不对的”。毛的论断为反右提供理论依据,并为“文革”长时期全国性动乱开辟了道路。以上两例说明毛既不受国法约束,也不受党规制约;还说明毛从建国初期始、直到他去世终,违反国法党规是贯穿他主政的一条线,可是我们至今没有从这一层面对历史作过清理。中国法治文明建设的最大障碍是,共产党自己制定的宪法和法律(且不论其宪法和法律的完备性和公正性)自己可以不遵守,可以违反而不加追究。他们享有豁免的等级特权:小官享有小豁免权,大官享有大豁免权,顶级领袖享有不封顶的最高豁免权。毛泽东因此无视一切法规,无所顾忌地践踏一切法律。另一方面,平头百姓、无权公民,明明循规蹈矩,却对你妄加罪名,将你投入专政的罗网。这种现象,至今通行。

所以,对反右不要停留于对与错的认识,还应当提升到违法层面的认识,并加以清算。如此那就不是“认错”而是“认罪”的问题了!总之,对于过去的历次运动我们还应当以合法还是违法的视角加以总结。对于未来,中国的统治者的每一个决策、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以及每一个官员的一言一行都要以法律加以评价与监督,注视当政者是否越出了法律的轨道。

历史给中共尚存这样的机会:

1. 向饱受迫害的“右派分子”与全体国民认错赔罪,建立“反右罪错纪念碑”;
2. 向“右派分子”以及受株连的亲友赔偿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失;
3. 出版各种形式的文字作品和影视作品,筹建“反右运动纪念馆”。
 
我们的民族需要和解,让互相敌视和争斗永远成为过去。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2007年8月5日星期日

武宜三:珍贵的历史文本——序《蒋铮给南斯拉夫总统铁托的信》

【导语:今天在清算毛共滔天罪行,要求平反冤案、追讨赔偿的同时,更要注意发掘一九五七年的思想资源。认真梳理蒋铮等人留下的文本,发现他们思想的亮点,才是对他们最好的、真正的纪念。】

新华社记者作为特务和暗探被派驻各地

右派分子蒋铮,是广西省平乐专员公署服务局科员。一九二六年出生于广西省全县人,家庭出身地主,本人学生成分。据他自己说,“从十六、七岁起即开始了一些革命活动”,曾在国统区参加过反日斗争,一九四五年后又参加反蒋运动。一九四八年由华南跑到华北,进入了共占区。一九四九年奉调南下广西省,同年加入中共青年团。

一九五七年,蒋铮给南斯拉夫驻华大使写了一封长达五、六千字的信并让转铁托总统;而南使馆也回信给他说来信已转给铁托总统了,并告知此信将付工人委员会代表大会和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代表大会讨论。这两封信,“经群众揭发”而“被迫交出”。新华社驻南宁记者为此写了《专讯》,和这两封信一起登在一九五七年十日二十三日的新华通讯社《内部参考》上。今天,人们应该感谢这些作为特务和暗探而被派驻各地收集情报的新华社记者,是他们为历史留下了许多珍贵资料,为清算毛泽东、共产党的罪恶而留下许多白纸黑字的证据。《蒋铮给南斯拉夫大使馆的信》和《南使馆的回信》便是其中的两件。

新华社记者指“信中恶毒地进行反党、反苏并有意挑拨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关系,提出所谓‘第二条路线’的‘主张’”。五十年后,再来看看这封信,便知是非、黑白,是怎样地被颠倒了;毛泽东的专制独裁统治怎样地扼杀人们的思想自由;中国共产党反动派是怎样一步步地把中国和中国人民拖向灾难的深渊。

蒋铮为什么给铁托写信

蒋铮“是一个知识分子出身的工作干部”,自幼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当时他“感觉到非常苦闷,苦闷的主要原因是:党所宣传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现实生活中所执行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完全是两回事,中国共产党也常常拍起胸膛说自己是如何如何地忠实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是在执行愚民政策,“常常是不惜欺骗自己也不惜欺骗别人”。正在这时他读到铁托的《普拉演说》,他认同并确信中国共产党搞的其实正是铁托所指出那样:“是走在一条死胡同里”的斯大林主义。这是他给铁托写信的原因。

蒋铮根据他十多年参加“革命”经历和对马克斯主义的体会,指出了在中共国内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的问题。如干部政策、肃反工作以及农业合作化上的严重错误。

蒋铮认为,农业合作化破坏了农业生产力,是造成大饥荒、饿死人的直接原因。一九五五年,毛泽东发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之后不到一年,各地便以强迫命令的方式,把几乎百分之百的农业户赶入合作社,实现了所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结果,第二年许多地区便出现了粮食以及猪、鸡、鸭等严重减产,不少的农民陷于饥饿之中,广西省荔浦县大塘区凤联乡凤凰坪屯七十二户三百零九人人中,就饿死了九人,很多农民要逃荒。这种状况在广西省平乐专区八个县一百六十万人口地区范围内并不是个别的例子。但中共荔浦县委书记王文陆却叫农民吃草根、树叶、山果之类的“代食品”。农民恨之入骨地说:“原来是这样建设社会主义,是叫农民吃代食品的。”

广西饿死人情况比蒋铮说的更严重

蒋铮毕竟只是一个科员、低级干部,不知道更多的“机密”。事实上,广西省一九五六年饿死人的情况比蒋铮讲的更为严重。新华社记者刘远修当时写了《广西省平乐专区和横县大批饿死人的情况》,登在一九五七年四月十六日新华社编印的《内部参考》上。刘远修指出,经广西省检查组两次调查,平乐全专区在一九五六年一至七月间共有一千零九十五人“因灾死亡”(其中饿死三百二十三人,与缺粮有关而死的七百七十二人),因缺粮吃“代食品”致身体浮肿的五千八百八十五人;出卖妻子、改嫁的一千三百六十三人,逃荒的八千四百一十五人;卖家产渡荒的一万五千七百七十六人。死人以平乐、荔浦、富锺、贺县最多。横县因缺粮致死的四百三十四人,自杀的三十八人,因吃“代食品”中毒和偷东西吃被打死的三十八人,卖妻子儿女的一百零五人,逃荒的三千七百三十四人,患浮肿病的九千三百五十人。刘远修说:“整个灾情的发展十分严重,不少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人民怨声载道。”

刘远修文章指形成灾荒的原因是:一、减产报增产;二、层层加大粮食征购任务,平乐县采取捆、吊、脚踢、踩肚子、尖手指、冷冻、饿肚、熬通宵等残暴手段逼农民交粮;另方面又克扣统销粮;三、中共地县委压制群众和干部反映灾情;中共平乐地委书记杨林在严重饿死人后说:死人不要背包袱。中共平乐县委书记乔子久当着大家的面说:你们说饿死人,我问你破开肚子看了没有?里面有没有大米?其毫无人性,竟至于此!

据刘远修文章透露,广西省不仅在一九五六年饿死过人,在一九五四、一九五五年都饿死过人。如富钟县在这两年,因缺粮断炊而病倒的就有一千二百九十二人。

同时,饿死人的事件不仅广西有,其它省份也有。一九五七年新华社“保定四月十七日讯”说,河北省“非正常死亡也在发生”。宁晋县由一月以来非正常死亡事件有二十五起(自杀未死在内),在四月六日的一个报告中,就有六起自杀事件,其中二起是因粮食问题而自杀的(未遂)。

老百姓说:“共产党好是好,就是吃不饱”,“一九五七年,少吃又没穿”,一个老农民白天打灯笼,以刺“共产党黑暗”。(《政治学习》,一九五七年八期)

以谎言掩盖谎言,不断地制造灾难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后来也曾“严肃处理”过这个事件,罢了中共广西省委第一书记陈漫远等人的官;《人民日报》也煞有介事地发表《坚持同漠视民命的官僚主义作风作斗争》的社论。然而替死鬼却是“严重的自然灾害,粮食大幅度减产”。“提醒全党吸取教训”,更是骗人鬼话。正如蒋铮所指出,这次灾难“是那种政策执行的结果。对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但是这些政策的制定人与执行人至今仍然保留着他们在党内外的职位,仍然以种种方法在巩固他们的统治。”这“种种方法”,说穿了无非是以谎言掩盖谎言,以大谎言掩盖小谎言。其后果便是小灾难引出大灾难。诡辩、推诿、嫁祸于人的结果,就使接着的三年人祸中饿死四千万人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仍以广西为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第一书记换了韦国清之后,死人反而更多了。继一九五八年年广西省炮制了环江县水稻“亩产十三万斤”等一系列牛皮后,一九五九年只好靠搜刮农民口粮、种子上交,中共柳州地委第一书记贺亦然声称:“不管死多少人,柳州地区也要争个第一!”韦国清则亲自坐镇临桂县指挥“反瞒产”,结果“反瞒产”成绩辉煌:譬如龙胜县,一九五九年粮食征购数竟然高达一九五七年的三倍半!一天不到四两粮的口粮的农民,除了饿死还有别的出路吗?

于是,仅环江县便饿死了三万多人。“不少人家绝户,不少村庄绝村”,最后“出现活人吃死人、活人吃活人的事件。甚至街上有人公开摆卖人肉。”柳州地区饿死十六万,贺亦然果然创下了“广西第一”!韦国清坐镇的临桂县五通镇,饿死了七、八千人口的三分之一,一百多户人家死绝。广西一共饿死了多少人?韦国清自己承认是三十多万,但广西公安厅厅长钟枫说,起码五十万。(丁抒:《大跃进和大饥荒》)四川、安徽、河南更是饿死人大省。四川省饿死一千二百万人,是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认可的数字。河南省的信阳地区饿死人数,官方公布的是五十万,但陶铸私下承认有一百多万。当时“一个村落一个村落的人被饿死”,仅息县就有六百三十九个村子死绝。固始县“全县无人烟的村庄有四百多个。”“死绝的户数,光山县就有五□□七户,息县五一三三户,固始县三四二四户。”

什么叫“斯大林主义”

蒋铮认为以上的农村问题以及干部政策、肃反问题,都是执行“斯大林主义”的结果。那么什么叫“斯大林主义”?蒋铮作了如下表述:“斯大林主义是社会主义发展到胜利时期的特殊产物,它是建立在个人专断独裁制度的基础之上,利用无产阶级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所取得的国家政权,运用强大的军事、政治、经济力量和清一色的宣传机构。对内采取迫害异己、摧残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干部的残酷手段。对外采取大国沙文主义的态度侮辱诽谤与个人意见不同的其它社会主义兄弟国家的办法,将个人意志强加于其它人,其它民族,其它国家的头上。”

人们今天重读蒋铮的表述,能不佩服他的敏锐洞察力吗?自从苏共二十大谴责了斯大林之后,中共也跟在苏共屁股后面批了几天个人迷信。但是发生匈牙利事件之后,“他们又害怕改正了过去专断独裁的制度会巩固不了他们的统治”,中共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公开表示说:“帝国主义和一切反革命分子为要打击我们的事业总是要向我们要求自由化”。这真是“含血喷人”,中共、毛泽东将所有要求自由的人都看成了敌人。

中共谴责斯大林之口沫未干,又开始大批别人的“教条主义”或“修正主义”,企图将这些帽子强加于别人头上。“对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具体事实,一般都没有接触,或者是不敢接触。由此可见他们在理论上的贫乏,政治上的软弱到何种程度?”蒋铮认为,斯大林主义从“左”的方面来歪曲马克思主义,他们也是共产主义的叛徒。

“一犬吠影,百犬吠声”
 
蒋铮的先知先觉,还在于一针见血地揭穿了中共宣传的实质,不过是“一犬吠影,百犬吠声”。它除了个人和小集团的既得利益之外,完全没有什么主义,也没有什么真理。例如“全世界无产者团结起来”。毛泽东要的团结不过是:亿万人盲目地服从他一个人底意志。虽然他也说过“真理越辩越明”一类的话,但他却决不宽贷与他持不同意见的人。

对于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是继续斯大林主义呢?还是放弃斯大林主义?

为此蒋铮提出:“(1)如何正确地认识苏联及十月革命的问题。(2)社会主义国家间以及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殖民地国家半殖民地国家间的国际关系。(3)无产阶级专政与‘暴力专政’的区别问题。(4)农民问题以及农业集体化的问题。(5)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镇压反革命和进一步肃清反革命的问题。(6)如何正确地发扬民主的问题。(7)如何正确的考察干部、培养干部、提拔干部的问题。”

一九五七年的思想资源

然而,时间过去五十年了,蒋铮指出的问题也还是没有解决,有许多实际上更积弊难返,病入膏肓。苏联和苏共虽然垮台了,但斯大林主义幽灵仍然徘徊在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斯大林主义和秦始皇主义杂交出来的具中国特色的法西斯主义,依旧奴役着、虐杀着十三亿中国人民的灵魂和肉体。

当年受中共一小撮“打土豪分田地”的诱骗,中国农民为中共夺权作了巨大牺牲。可是毛泽东一伙刚爬上金銮殿,就一脚把农民踢下了十八层地狱。毛共享城乡二元化的户口制度把农民绑在土地上,让农民成了世界上最庞大、最下贱、最愚昧的农奴群体,世世代代地为中共做牛做马。到邓小平把毛泽东的叫化子共产主义变成权贵分赃的黑社会主义之后,被许为领导阶级的工人也掉进了真正无产者的泥淖。暴力征地、野蛮拆迁,中国的工人、农民,以及他们的子弟兵退复转军人,都变了一无所有的赤贫。在贪官、奸商、学店、医霸的重重盘剥下,在官匪一家、人祸天灾、环境污染的肆虐之下,中国人民的集体维权行动此起彼落,一个偌大的中国变成了百孔千疮的垃圾场,变成了危机四伏的火药库,变成了险象环生的火山口。

唯其如此,人们在五十年后再回顾当年那场祸国殃民的反右运动,才能认清毛泽东、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犯下了多大的罪恶。是毛泽东一伙扼杀了像蒋铮、章乃器、罗隆基、储安平、林昭、冯元春、陈奉孝、岑超南等一大批中国自由知识分子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思想,镇压了黄万里、杨兆龙、曾昭抡、陈时伟等一大批有真才实学的学者、专家,打倒了顾准、沙文汉等一大批中共党内有抱负、有理想、又内行的领导干部,才把中华民族拖进了今天万恶丛生、万劫沉沦的深渊。

今天在清算毛共滔天大罪,要求平反寃案、追讨赔偿的同时,更要注意发掘一九五七年的思想资源。认真梳理蒋铮等人留下的文本,发现他们思想的亮点,才是对他们最好的、真正的纪念。

附:右派分子蒋铮给南大使的信及南使馆的回信

【新华社南寕1957年10日23日讯】广西省平乐专员公署服务局科员、右派分子蒋铮(广西省全县人,地主出身,学生成分,1948年参加工作,1949年入团),今年5月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写了长达五、六千字的一封信寄给南斯拉夫驻华大使并转铁托总统。信中恶毒地进行反党、反苏并有意挑拨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关系,提出所谓“第二条路线”的“主张”。6月18日,南使馆给他写了回信,说来信已转给铁托总统,并将在工人委员会代表大会和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代表大会上“讨论”,“表示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对这些问题的立场”。这两封信,是经群众揭发于最近被迫交出的。下面是蒋铮给南使馆的去信和南使馆的回信。

一、蒋铮给南斯拉夫驻华大使的信

亲爱的大使先生阁下:

我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干部,一个共产主义的忠实信仰者,今年三十周岁,从十六、七岁起即开始了一些革命活动,过去曾在蒋介石统治下的国民党统治区参加过反对日本法西斯侵略战争的斗争,日本法西斯无条件投降之后,又参加过反对国民党反动政权的斗争,1948年由华南国民党统治区跑到华北,进入了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华北解放区参加了解放全中国的工作,49年又奉调南下工作一直到现在。

我是一个知识分子出身的工作干部,自幼接受了一些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近些年来我一直感觉到非常苦闷,苦闷的主要原因是:党所宣传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现实生活中所执行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完全是两回事,中国共产党也常常拍起胸膛说自己是如何如何地忠实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宣传到几乎令人盲目迷信的程度。但在实际执行中却似乎是在执行“愚民政策”,常常是不惜欺骗自己也不惜欺骗别人。

虽则他们在表面上也表现了十分谦虚,欢迎与己见不同的人提供意见,实际上也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对付与己见不同的人,他们也有一套传统的办法,这一套办法是:在宣传工作上,在完全了解某些典型意见(通常的所谓典型思想)之后,鼓励盲目追随自己的群众,采取排斥异端的做法,进行群起而攻之的所谓“批评”,他们对于这种批评有一个好听的名词叫做:“打击邪气”。随后在组织上,在强调服从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利用组织压力,进一步进行暗中的排斥与打击,将他们从这个岗位调到那个岗位,从领导调到下层,他们对于这种在组织上的排斥他人也有一个好听的名词叫做:“下层锻炼” 。

这些办法实际上也并不是什么新的创造。稍熟悉中国历史的人都会知道,这不过是从历代封建统治的经验宝库中拾来的一些法宝而已,借此达到完全巩固自己的统治的目的。

自从1951年以来我个人由于在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上对某些领导意见不合,而遭到以上那种暴力专制的排斥与打击,我没有随波逐流,所幸他们始终排斥不了也打击不了我,我今天仍然存在,而且还作为一个独并的人格在国家机关工作。

当然这些年来我是感到非常苦恼,正当我苦恼的时候读到了铁托同志在普拉发表的演说。我读完这篇演说之后,心情非常激动,回忆十多年来为了追求真理所经历的痛苦历程,指望当今能够正确地执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而投奔中国共产党,可是事情的发展却不如人意,中国共产党并不完全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他们在很多问题上由于接受了斯大林主义的影响,正如铁托同志所指出那样:“是走在一条死胡同里”。

关于这些方面的事例,在对国际关系由于新闻封锁闭塞,我了解的情况不多,不能作何意见,但在国内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我多少是了解一些的,过去那些不了了之的问题比如干部政策上的严重偏差以及肃反工作上的扩大化等等暂且不要去谈它,为了节约篇幅起见简单地谈谈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错误就是够严重的了。

在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发表之后,各地好像是发了疯一样,以神秘的方式宣传社会主义高潮就要到来,以强迫命令的方式在全体干部中进行了反“右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之内农村合作化的面,几乎达全国农业户数的百分之百,他们满以为这样,社会主义的改造就算完成了,社会生产力就会提高了,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那样,合作化后的第一年(1956年)全国好些地区出现了粮食以及其它农村副业(特别明显地是猪、鸡、鸭等)严重减产,生产力大受破坏的状况。1956年的春天(也就是合作化问题报告后的八个月)不少的农民陷于饥饿之中,在这个时候曾饿死了不少的人。我不久前去过的一个屯共72户309人,去年由于饥饿致死的达9人,约占总数人口3%(这个屯就是广西省荔浦县大塘区凤联乡凤凰坪屯),很多农民进行了从所少有的逃荒(即逃避灾荒之意),携儿掣女逃往他处就食,当地农民将去年合作化后造成的饥饿称之为“粮食灾荒”。

那些愚蠢的官僚机构以及官僚主义者对这种现状是熟视无睹的。当灾荒严重农民进行逃荒的时候,当地中国共产党的县委书记王文陆曾宣传叫农民吃“代食品”(即草根、树叶、山果之类),农民恨之入骨地说:“原来是这样建设社会主义,是叫农民吃代食品的。”

这仅仅是一个例子,这种状况在广西省平乐专区8个县160万人口地区范围内并不是个别的例子,在去年的当时各县各地几乎是同时出现了大批农民逃荒,这是那种政策执行的结果。对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但是这些政策的制定人与执行人至今仍然保留着他们在党内外的职位,仍然以种种方法在巩固他们的统治。

对于这些不可容忍的现状,他们几乎完全丧失理智地解释为个别的局部的或者是工作方法上的一些问题。为自已的错误辩护,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在解释与辩护不通的时候他们通常爱援引一些哲学理论来加以申述,而申述的结果往往又将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曲解成诡辩论了。

当理论上的事实说服不了别人的时候,徃往就将问题发生的根源归之于敌人的破坏。固然我们不否认敌人随地在伺机破坏我们,但是并不见得每一个问题敌人都能破坏我们,敌人所能破坏的只是那些问题的发展已造成了使敌人有破坏的可能条件的时候,敌人才能进行破坏,中国古代名文学家苏东坡曾说:“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世然后言入之。”简单地几句话,指出了一些问题发生的真理。举世闻名的匈牙利事件就是这样造成的。如果没有使敌人有可能破坏的条件,敌人又何以能够施展其挑拨破坏的伎俩呢?

革命的成果是在与敌人斗争中取得的,任何一个革命者都不会害怕敌人的破坏与威胁,在许多问题上许多事实证实,敌人的破坏往往是次要的,而内部的问题往往是主要的。当作那些大力宣传敌人在破坏某些某些问题的时候,往往又是他们在某些问题上进行对广大人民意志强力压制的前奏,接着来的便是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广大人民的头上。他们常常大力责怪“有些共产主义者在探讨苏联经验的时候也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到事情的次要方面而忽视了事情的主要方面”(《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 的主要原因也是如此,实际上是本身的问题,责怪别人也是责怪不了的。

以上的一些问题,我认为正如铁托同志所指出的是执行“斯大林主义”的结果。虽则这一名词在我们国家内是禁止使用的,但他已经形成了一套理论,一套组织机构,一套制度,一套工作作风与工作方法。那么这个名词还是应该使用的,有的人认为“斯大林主义”一词是共产主义的敌人故意制造出来的。我认为这样的说法是不恰当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认识“斯大林主义”的问题。

我没有机会读到赫鲁晓夫同志在苏共二十次党代会上关于谴责斯大林严重错误的《秘密报告》。而且接触到其它材料也很少。从各国共产党所发表的一些评论文章看来,这个《秘密报告》好像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非正式的文件而发表过的,但我们国家从来也没有透露一点关于这些方面的材料,根据某些评论斯大林的文章,以及我个人追随中国共产党革命十多年的体会,按照斯大林惯于各种通俗公式表述一些问题的方法,关于斯大林主义也许可以作为如下的表述吧!

“斯大林主义是社会主义发展到胜利时期的特殊产物,它是建立在个人专断独裁制度的基础之上,利用无产阶级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所取得的国家政权,运用强大的军事、政治、经济力量和清一色的宣传机构。对内采取迫害异己、摧残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干部的残酷手段。对外采取大国沙文主义的态度侮辱诽谤与个人意见不同的其它社会主义兄弟国家的办法,将个人意志强加于其它人,其它民族,其它国家的头上。”

如果以上的表述不算是很错的话,这种主义执行的结果不仅是已经造成了严重错误,而且也是极大的愚蠢。正如铁托同志所指出的走向一条“死胡同里”。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胜利,将会给全世界进步人类带来了未来的无限美好前途的希望,全世界的进步人们都渴望走向共产主义,这是没有什么疑问了的,但是由于执行斯大林主义的结果,给人们的希望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我认为这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一个致命的问题。

自从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党代会上谴责了斯大林的严重错误之后,一切似乎有所好转,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主要领导者之一的苏联共产党表现了愿意改正过去一切错误的最大决心,苏联共产党的这一态度曾大大地影响了中国共产党,因此在我们国家也出现了一些好转的气象,但是自从发生了匈牙利事件之后,他们又开始有些害怕了,他们害怕改正了过去专断独裁的制度会巩固不了他们的统治,在这点上中国共产党表现得相当突出。例如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在解释了一番民主集中制之后,就曾公开的表示说:“帝国主义和一切反革命分子为要打击我们的事业总是要向我们要求自由化”。这一含血喷人的话很可以引用中国的一句俗话:“一条竹杠打死一船人”来加以比拟,因为这样的谈话简直是将所有要求自由的人都看成了敌人。还有一个地方性的省级报—《广西日报》曾将今年6月20日周恩来同志访问苏联时在刘晓大使举行的宴会上赫鲁晓夫同志讲话中的一句话:“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能像斯大林一样地战斗”,作当天当项新闻的头号标题。这一些也就说明了他们并不是认真地执行民主集中制,而其主导思想是害怕放弃了过去专断独裁的制度会巩固不了他们的统治,因此从现在的情况看来一切也还没有什么改变。在当前来说这也是一个致命的问题。

在我们国家公布铁托同志在普拉发表的演说,其目的也并不是尽在宣传铁托同志所指出的某些真理。他们的主观愿望是想借此展开一番批评,从现实发展的一些情况可以看到,刚不久谴责了斯大林,可是口沫未干,他们又开始发怒了,那些拿高薪受豢养的专业文人开始大做文章了。

根据我们国家的惯例:有关政治性的批评在《人民日报》未表示什么态度之前,任何人、任何报纸都不敢表示什么态度的,自从有关政治性的《人民日报》《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发表之后,各报刊杂志的评论也就多了起来,但是他们都没有独立的报格,都不过是作为《人民日报》的注脚而已。

这些文章我也大致地看了一些,大部份是在说别人是“教条主义”或“修正主义”或则在解释什么是“教条主义”或“修正主义”,企图将这些帽子强加于别人头上。对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具体事实,一般都没有接触,或者是不敢接触。由此可见他们在理论上的贫乏,政治上的软弱到何种程度?其实谁是“教条主义” 谁是“修正主义”已很明白。翻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除了第二国际伯恩斯坦之流从“右”的方面来修正了马克思主义之外,到现在为止就只有斯大林从“左”的方面来修正了马克思主义。那些从“右”的方面来修正了马克思主义的人,很多早已变成了共产主义的叛徒了。至于从“左”的方面来修正了马克思主义的人,很多仍在各国共产党中当权。这就是当前的现实。

这些不负责任的批评用得着中国一句古话:“一犬吠影,百犬吠声”,如果撇开其中带侮辱的涵义之外(因为说他们是犬是不妥当的),也恰好是这种现实的写照。

全世界无产阶级应该团结起来。这里似乎用得着毛泽东同志在十多年前所说过的一些话:问题是什么样的团结呢?现在的问题是:□万人盲目地服从一个人底意志的团结呢?还是人民民主的团结?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就不用害怕,一种不同意见的出现就会使“共产主义运动引向分裂”(见《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因为真理是从争论中求得的,要求进步的人都会服从真理。

但是在现实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某些当权人物要求的是前者的团结,我认为这是一个致命的问题,这也是斯大林主义深刻影响的结果。
 
为了制止这种深刻影响的继续发展,为了有效的反对斯大林主义,和摆脱斯大林主义的影响,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当前是非常有必要提出“第二条路线”的主张,号召国际共产主义者深刻地考虑过去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问题。抉择今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路线是继续斯大林主义呢?还是放弃斯大林主义?

在我个人方面来说:由于人微言轻,学识有限对国际事物了解很少。因此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第二条路线,一时提不出什么具体意见。根据个人参加革命活动十余年来的体验深深地感觉到,按照现在某些领导所掌握的原则办事,不仅有很多事情办不通,而且整个局势的发展将会愈来愈坏,这些原则一般都在斯大林主义的影响下所决定的。这些原则上的问题是:(1)如何正确地认识苏联及十月革命的问题。(2)社会主义国家间以及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殖民地国家半殖民地国家间的国际关系。(3)无产阶级专政与“暴力专政”的区别问题。(4)农民问题以及农业集体化的问题。(5)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镇压反革命和进一步肃清反革命的问题。(6)如何正确地发扬民主的问题。(7)如何正确的考察干部、培养干部、提拔干部的问题。

在以上问题中他们所规定的某些原则,从表面上看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往往在执行中就发生不少的问题,而且又是严重的问题(固然这是和那一套臃肿不堪的官僚机构、官僚制度是分不开的),因此在国际共产主义的“第二条路线”中不仅原则上应明确规定,而且还应该将斯大林主义执行不通的原因予以揭发并加严格地区别。

在他们发怒之余,当前又表现了一些清醒,据报载:苏联政府表示了愿意与贵国政府改善关系。但在我看来这种清醒的程度是很微弱的,他们以往和过去的统治者一样的犯了很多错误,在改正错误这个问题上,从目前的某些表现看来,他们仍然和过去的统治者一样,对于自己的错误是非常吝惜去改正的,他们害怕改正了错误就会保持不了他们的权位,就会巩固不了他们的统治。中国历史上曾有过少的封建帝王当自己做了错事的时候,下过很沉痛的“罪己诏”,虽则这是欺骗人民的,但究竟是公开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他们在做了错事的时候却往往要将自己的成绩大肆宣传一番这后方展开检讨,而在检讨的当时往往又不敢将这些错误归之于整个领导方面,而将他归之于某些个人方面,这就是一个例证。

南斯拉夫共产党以及南斯拉夫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做出了很大的成绩,南斯拉夫在国际活动中很活跃。同时南斯拉夫首先看到斯大林主义没有出路,带头反对斯大林主义的国家。不管过去某些人对南斯拉夫作了非常背叛自己良心的侮蔑,但究竟谁是谁非,现在大家都看清了。现在当作那些斯大林主义者尚未十分清醒的时候,南斯拉夫共产党及政府有责任有权利同全世界无产者提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正确的纲领—“第二条路线”的主张(叫这一名称也可以或则不叫这一名称也可以,只要与现行的斯大林主义有所区别就行) 。我作为一个在中国从事共产主义活动的共产主义者,作为在中国目睹了“斯大林主义”祸害的见证人,坚决支持和拥护你们的主张,并以能有机会履行这些主张为人生的光荣事业。

敬爱的大使同志:这封信就写到这里为止,我衷心地希望在可能的条件之下,这封信能转到敬爱的铁托同志那里表达一个中国人对他的景仰,如果可能的话,我还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回信,我不会外国文,只能用中文表达我以上的意见。

我现在的工作地址是广西省平乐食品公司(不久将合并为广西省平乐专员公署服务局)通讯地址是广西省平乐镇牛边街22号。

致以
崇高敬礼!

蒋铮
1957年5月14日

二、南使馆给蒋铮的覆信

敬爱的蒋铮同志:

你给我们大使的来信已经收到了,对于你在信中向南斯拉夫领袖和南斯拉夫人民表示的情谊,谨致以谢意。

同时我们愿意通知你:来信所提的问题将在6月底召开的工人委员会代表大会和本年11月举行的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代表大会上讨论。这两个代表大会将表示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对这些问题的立场。

我们已经遵照你的要求将来信及译文转给铁托总统。

随信寄上一些有关南斯拉夫的材料,今后我们将随时给你寄上本使馆所发的中文材料。

此致

敬礼!

秘书  V. 达柯维奇
1957年6月18日

南都报社论:两会要放炮,更要政治能力

今年两会,新任代表、委员不少,但会议的气氛依然相当热烈,有媒体还评选出张茵、葛剑雄、穆麒茹、李金华、钟南山等五大“炮手”(见本报昨日报道)。他们围绕民众关心的各种问题,“一炮未停一炮又起”,引来舆论和民众的广泛关注。“炮手”的涌现说明了两会代表、委员的参政议政热情,其本身的政治价值也由此可见。他们把一些公众关心的话题在全国最重要的政治论坛上提出,让全体代表、委员关注这些问题,也给有关立法、行政部门施加了一定压力,当然也让民众感受到了两会的民主气氛。

不过,大胆地放炮发言,对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来说,只是参政议政的第一步。身为这个国家的政治家,身为参政机构成员、身为立法机构成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除了发言,除了提出提案、议案,还需要具备政治技艺,把自己的意志变成法律、预算或政策。当然,这种意志必须体现选民的意愿,并经过深思熟虑。

依据这个标准来衡量,那些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发言,以及提案、议案,有不少令人遗憾之处。比如,委员、代表们的提案、议案所涉及的问题五花八门。基本上,委员代表们的视野局限在自己的企业、行业、地区。而且,在提出议案、提案的时候,委员、代表之间也缺乏事先的沟通,各提各的。如此一来,提案、议案的质量自然难有保障。更重要的是,提案、议案如此五花八门,注定了不可能有哪一个进入会议的正式审议议程。无法设想,只有十几天的会议,能够对那么多议题进行讨论。

这些五花八门的发言、提案、议案,大多数明显地属于印象式的,其立论缺乏必要的实证支持。他们在发言中针对所涉及的问题,大多数没有提出可操作性的立法、预算或政策设想。事实上,就他们的心态而言,最多也就是说说而已,并没有试图将其真正地变成立法、预算或政策设想。

症结似乎在于,这些代表委员们没有把自己当成真正的参政者、立法者,没有把自己当成公共事务的决策者,当成中国式民主政治场域中的政治家。相反,他们大多把自己当成借着开会的机会向领导、上级提意见、提建议的群众角色。问题是,在两会期间,尤其是人大代表,本来就是坐在宪法所说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席位上,面对行政部门,自己就是领导,就是这个国家最高级的上级,怎可只是提意见、建议?

除了执政党之外,政协、人大就是最重要的政治机关,宪法也规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说,人民借助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对上年政府其他部门的工作、包括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必要的时候对一些过失进行问责,未来一年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也应当作出一个框架性决策。

那么,谁是问责、决策的主体?当然是委员代表们,而不可能是行政部门。比如,周老虎事件、相关部门在雪灾中的表现,其实都是可以由委员、代表们发起问责的。另外像钉子户问题、像劳动合同法有争议的条款问题,以及各级发改委的存废问题,委员、代表们也本来可以以某种程序要求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的。

讨论、审议民众关心的问题并对此作出立法、预算或政策决策,这本来就是两会所要达成的基本政治目标。对这些事关民众权利、利益,事关政府权力配置的重大问题,委员、代表们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提出来,固然勇气可嘉,但是,假如委员、代表们都没有在两会这个政治论坛上想办法解决,民众又该指望谁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呢?

按照宪法规定,民众完全有理由期待两会委员、代表们更好地体现自己的诉求,并且具备更高的政治技艺,把自己的这种诉求变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预算案或政策决定。这就要求委员、代表们在两会结束之后,针对民众关心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与民众、与专家进行研究,尤其重要的是,委员、代表之间相互沟通,从而形成相对集中的提案、议案,其中包括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预算或政策设想,使之能够进入两会或其常设机构的议程中。这才能够真正地体现出代表民众参政议政的政治功能。

张星水:崇尚理性、遵循法治的维权之路

张星水,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是当代中国维权运动的先行者、见证者和推动者之一。十几年来,他亲自办理的维权案件已达上百件,足迹遍布全国各地(除了台湾和西藏),代理的案件涉及公民社会的宪法权利、民营企业的生存权利和弱势群体的司法救济等多个领域,尤其致力于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民营企业的权益保障和失地农民群体的救济补偿等方面的法律维权。《公民月刊》特约记者请张星水律师阐述了中国维权事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

本刊特约记者(以下简称“记”):首先请张星水律师谈谈您近些年来曾经代理过的部分经典案例。

张星水律师(以下简称“张”):我近年来办理的一些比较有影响的案子是:

(一)孙大午民间融资案

(二)龙泉83户村民告赢省政府,国务院变更土地征收决定

(三)基督徒蔡卓华涉嫌非法经营案

(四)“公民维权网”被关停行政诉讼案

(四)浙江农民林樟旺案

(五)新闻记者阳小青案

(六)中文独立作家笔会会员李建平案

(七)王怡因不服四川省新闻出版局没收其私人印刷品行政复议案

(八)新疆基督徒周恒案

(十)茅于轼等诉中国文联出版社、张猛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十一)谷祖纲间谍案

(十二)仨元学社被取缔案

我目前还代理着中文独立作家笔会会员、著名异议作家杨天水先生的刑事申诉案件。除了直接参与大量维权案件的处理之外,我领导的京鼎律师事务所还组织了形式丰富的维权活动。例如,我们律师事务所组织人员,先后到全国十几个省市的数十个地区对农村土地现状进行调研,组织了多场有关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的学术研讨会,对于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和探究,参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论证和研讨,为立法机关提供建设性的法律修订版本,为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提供宝贵的专家论证意见。此外,还无偿参与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为数家NGO组织提供帮助和支持。我之所以不遗余力地参与公益活动,就是想通过自己的一己之力,唤起众多正义之士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起辐射效应,共同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努力和贡献。

记:刚才听了张星水先生对过往几年担负的重大维权案例的回顾,让人深受鼓舞。在此想请张先生谈谈多年来参与有关维权运动的感想。

张:我在亲身走过十几年的艰辛维权之路后,对中国维权运动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深有感触。

维权运动作为中国民主法治化进程中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这也是社会发展演绎的必然结果。现阶段,维权运动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可否认,维权运动群体之中鱼龙混杂,一些不健康、非理性的极端势力仍然存在,在中国的现有国情之下,维权运动所遭遇的阻力还比较大。

例如,一些政府权力部门不受监督与制约,自身利益无限膨胀,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很少切实考虑基层民众的经济承受力和经济条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与民争利,不顾惜民生与民权,同时对立双方又缺乏谈判机制与妥协精神,使得官民冲突和群体性抗争事件日益增多。

另一方面,一些执法部门受利益驱动,存在恶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不良倾向。虽然中国近期立法很多,但并不必然代表法治的进步。相反,很多时候由于部门利益法制化,法的根本精神——公正受到极大伤害;尽管在司法实践之中,许多普通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由法院判决,但在一些特定的法律案件之中,真正决定审理结果的却往往是各级政府。所以中国司法独立还有很漫长的道路要走。

一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司法腐败的现象;而立法也有滞后、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目前涉及土地制度的政策法律依然存在很多制度性缺失和不足,被征地农民的谈判权利、复议权利和诉讼权利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制度性保障;另外,横向或纵向的法律法规之间因为混乱而时常导致法律冲突的现象发生;当然,在个别维权案件中,当事人的诉求过高,不切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难以兑现。

这种种因素使得现阶段的维权之路仍然充满艰辛,但也应该看到中国的法治正在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维权运动的成果已经初步显现。比如《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将会给今后农村的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带来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机制,使农民集体土地在被地方政府征收或开发商征用的时候多了一道法律救济的屏障,这无疑是一种法治文明的人道进步。

我坚信: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民主法治意识会更加深入人心,社会更加开放多元,民众在和政府的博弈互动中会在更多的领域达成共识,从而推动政治体制的完善和进步,从而真正实现中国社会的政治文明。作为维权群体的中坚力量,维权律师任重而道远,而今后参政议政的机会也将变得越来越多,前途是光明的。

记:通过张先生对中国维权运动的论述,为我们展示了一幅通向法治民主的希望图景,在此想请先生谈谈有关律师从业人员在维权运动中的作用与责任。

张:律师和法律人是维权群体的中坚力量,是作为理性的、健康的、法治的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律师在维权运动中的优势是明显的,他们能运用自身的法学素养和专业技能,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发挥与政府谈判、与司法机关沟通的优势,引导当事人正确提出正当合理的诉求,从而争取把社会矛盾及时化解,达到各方共赢的个案效果。

律师维权需要具备理性思维方式,即遵循现有法律进行维权,以法律为底线,在法律秩序下捍卫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之不遭受非法剥夺与侵害。律师应当运用法律的、专业的方式维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而不能采用激烈的、对抗的、暴力的方式进行。因为非理性维权方式不仅社会成本太高,而且会产生新的畸形力量,不利于整个社会的长远和谐发展。维权行动应该回归理性,维权者应该对于自己的言行进行必要和审慎的反思,走法治之路。维权者除了具备体恤与怜悯之心、正义与勇敢之品行外,更应该具备法治、宽容、博爱与妥协之精神,维权者所追求的目标是运用法治手段来惩恶扬善,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非聚合极端势力去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秩序。维权者要做的是怎样去疏导和缓解社会矛盾,而不是去挑唆和激化社会矛盾。

律师维权要有建设性。律师通过圆满解决一些维权案件,无疑会给今后发生的其他类似案件提供成功的解决模式,即通过公民理性的依法维权和政府公正的依法行政,最终达到一种官民之间的双赢结果,从而改善政府与百姓的紧张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这正是当今中国社会在发展演绎过程之中最需要的一种理性模式与法治精神,从而彻底改变中国几千年来官民冲突的博弈模式,即官是贪官酷吏,民是刁民暴徒,严刑峻法和横征暴敛之下导致官逼民反、暴力抗法,从而形成了水泊梁山“造反有理”和“暴力革命”的思想糟粕。正是有鉴于此,这种维权案件的圆满解决模式对于解决当下中国社会面临着的各种由于土地征用和城市建设所引发的一系列严峻复杂的社会矛盾才显得具有愈发弥足珍贵的标杆效应。

我认为,维权活动不宜政治化。维权者应切忌把维权和政治混为一谈,更不应该让维权行动凌驾在法律之上和游离在理性之外。维权就是维权,不应该搀杂过多的政治功利和非法律的动机,而且维权这个词本身已经被日益滥用和庸俗化,甚至带有一定的负面效果。近几年维权运动鱼龙混杂,出现维权日趋政治化的现象,维权者应该尽量与极端势力划清界限,否则不但当事人权益得不到保障,律师也会面临牢狱之灾,锒铛入狱,一败涂地,得不偿失。

我认为,维权者应该具备谈判技巧,维权者在主张正当诉求的时候,也应该学会妥协与兼爱精神,不应该一味地死缠滥打,也不应该一味地偏执己见,多一点宽容,少一分刻薄;多一点理解,少一些对抗;多一点沟通,少一些隔阂;多一点和气,少一些激愤;多一点和解,少一些冲突;多一点换位思考,少一些私利算计;多一点实干低调,少一些鼓噪炒作。这样,维权行动就会沿着健康、理性和法治的轨道上良性地发展下去,最终会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与法治的进步与繁荣。反之,偏激狭隘的维权活动就很有可能误入歧途,甚至会酿成大祸,害人害己,乃至威胁整体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秩序,同时也有可能伤害大多数与特定维权事件无关的社会人群的现实利益。

简言之,针对中国目前维权运动,我的感触是:应坚持依法理性维权;不宜把维权政治化;应当保证维权的法律化、专业化、技术化;合理、正当、适度地使用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引入对话机制,和解、谈判;正确引导当事人,使之提出正当合理的诉求,避免提出漫无边际的过高诉求而无法实现。

同时,我认为从历史发展角度看,每一个具体的公民维权行动或法律进步事件对于公民个人权利而言可能都只是把正义向前推进了一小步;但是,对于整个文明历史的民主法治化进程而言却都是不可缺少的关键性的进步。从表面上看公民作为个体的力量是十分弱小的,但是,当许多个体的公民权利意识渐渐觉醒的时候,涓涓溪流的自强不息,可以汇成滔滔权利之河,最终会汇聚成浩瀚广袤的民主自由之海。作为职业法律人,律师要坚定地倡导维权行动的理性回归、法治之路和兼爱思想,做一个真正肩负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的成熟理性、博爱仁义、包容并蓄和崇尚法治的大国公民。

总之,作为律师我坚守温和的自由主义,崇尚法治、遵循理性。我对以理性方式依法进行维权的法律界前辈、著名人权律师:张思之大律师、莫少平律师非常的钦佩,并以他们的做人原则和做事方法作为自己仿效的榜样。